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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

时间:2022-10-09 19:51:33

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1

国家专项计划有分数限制。

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来源:文章屋网 )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2

【导语】

一、本次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专业)在我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及办法不变。二、2019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截止7月16日12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四、考生只能填报本次所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填报其它院校和专业无效。本次征集志愿文史类设1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理工农医类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本次征集志愿投档期间,考生原所报国家专项计划批志愿无效。五、考生应在7月16日14时— 18时直接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或登录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网上志愿填报入口,完成本次征集志愿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如遗忘密码,须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密码重置。六、考生要严格按有关院校、专业备注中的要求填报征集志愿。七、考生要密切关注本批次再次征集志愿及其它批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以及公布的重要招生信息。特别提醒:随着录取结果的陆续公布,各高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借机开始诈骗活动。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把考生成绩、志愿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相信所谓的通过内部指标、计划外、新生未报到等借口进行补录的谎言;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的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有关政策,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有关录取信息,谨防混淆办学类型的其他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入学通知书的蒙骗。教育部规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均属违法行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六不准”要求,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招生违法行为。2.2019年-理工农医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2.2019年-文史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3

说明:

1.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通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

3.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4.按照政策规定,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随机调剂投档。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6.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科类计划数备注

1117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史类1

3106华东师范大学文史类1

3209南京师范大学文史类1

3501厦门大学文史类1

3719山东师范大学文史类1

4201武汉大学文史类1

4303湖南师范大学文史类12

4305湖南农业大学文史类1

4306湖南科技大学文史类2

4307湖南中医药大学文史类3

43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史类6

5101四川大学文史类1

5106西南财经大学文史类1

1103中国人民大学理工类1

1105北京科技大学理工类3

1106北京邮电大学理工类1

1108北京理工大学理工类4

1112中国农业大学理工类1

1113北京林业大学理工类2

1114北京大学医学部理工类2护理学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1115北京中医药大学理工类3

11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理工类1

1117北京外国语大学理工类1

1123北京体育大学理工类2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112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理工类3

1130中国传媒大学理工类1

1132中国政法大学理工类1

1159首都医科大学理工类1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身高不能低于155cm

1201南开大学理工类1

1203天津医科大学理工类1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1210天津财经大学理工类2

1212天津中医药大学理工类2

130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理工类2

2101东北大学理工类2

2103大连海事大学理工类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2105辽宁大学理工类2

2108东北财经大学理工类1

2117沈阳建筑大学理工类1

2121沈阳农业大学理工类4

2201吉林大学理工类8

2215长春理工大学理工类1

2302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工类5

2310黑龙江大学理工类1

3102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1

3104同济大学理工类1医学试验班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3128上海师范大学理工类1食品安全与检测专业建议无色弱

3204河海大学理工类1

3209南京师范大学理工类1

3210苏州大学理工类7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5米

3211江南大学理工类2

3215江苏大学理工类2

3245扬州大学理工类2

3301浙江大学理工类4

3303宁波大学理工类1

3310浙江理工大学理工类1

3312浙江农林大学理工类1

3314浙江工业大学理工类2

3318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类1

3404合肥工业大学理工类2

3405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理工类1

3501厦门大学理工类3

370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工类1

3706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理工类2

3721山东科技大学理工类1

4201武汉大学理工类2化学类专业嗅觉迟钝不宜报考

4202华中科技大学理工类5

420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类2

4209华中农业大学理工类2

421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工类1

4219中南民族大学理工类3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4301湖南大学理工类2

4302中南大学理工类4

4303湖南师范大学理工类9

4304湘潭大学理工类7

4305湖南农业大学理工类33

4306湖南科技大学理工类22

4307湖南中医药大学理工类26

4308长沙理工大学理工类13

43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工类33

4314湖南工商大学(原湖南商学院)理工类4

4401中山大学理工类3含追加计划

4402华南理工大学理工类3

4403暨南大学理工类1

4428广州医科大学理工类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4809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理工类2

5001重庆大学理工类3

5004西南大学(荣昌校区)理工类5

5101四川大学理工类10

5102电子科技大学理工类2

5112西南民族大学理工类2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511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理工类2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发动机维修)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6101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1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有些地方和领域甚至更为严重。特别是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方面存在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混乱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反映十分强烈。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条件。农民建房的发展,既是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建房收费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过多过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刹住利用农民建房之机向农民乱收费的歪风。

二、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重新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

三、严格掌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的规定,将各地区、各部门在“九五”期间出台的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中明令禁止在农村地区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明确取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继续收取的要严厉查处,变换名目收取的要坚决纠正。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涉及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明确向农民收取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依法颁发证照收取的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民公布,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收费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律依法查处。

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性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牵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清理整顿农民建房收费的责任,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除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外,要重点对涉及农民建房的各种审批行为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也要简化审批手续,并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

五、统一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阶段,于2001年9月底完成。各级政府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经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收费底数,区分哪些是符合规定、合理的收费,哪些是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收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农民建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要组织各个收费执收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执收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备查。

第二阶段为审核处理和专项检查阶段,于2001年12月底完成。在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批准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重新审核,提出取消、保留和降低标准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农民公告。

各级价格部门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严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价格部门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农民建房收费检查工作要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电价、报刊摊派、达标升级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与之衔接进行。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农民建房收费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乱收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农民是否满意。

第三阶段为建章建制阶段,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计委、财政部将汇总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研究制定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和违反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处罚措施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执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将分别对规范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做出规定。各地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建章建制工作,对规范和监督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及行政审批行为做出规定。

六、切实加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的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订973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973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实现重点突破。

(二)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研究团队,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四)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完成结果实施绩效考评。

第五条973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编制年度计划,申报指南;

(四)负责申报受理、建立备选项目库、立项、评审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973计划以重大项目和研究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通过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研究专项实施,研究专项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第八条科技部设立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973计划发展战略研究,对973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973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立项综合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科技部设立领域专家咨询组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领域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科技部提出咨询工作报告;

(二)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科技部设立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第十一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973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十二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在973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过程中,评审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评审评估过程中的意见和未公布的评审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973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对立项计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973计划实行信用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专家等在实施973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纪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立项

第十六条科技部征求相关部门重大需求,委托专家顾问组依据国家规划和部门重大需求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建议。科技部以专家顾问组的建议为基础,研究制定并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七条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第十八条973计划立项的基本要求是:

(一)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三)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三个步骤,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初评是同行评议,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评审,本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根据领域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是专家顾问组主持的战略咨询。所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顾问组根据评审结果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条研究专项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步骤。科技部组建研究专项专家组,加强研究专项的总体设计和学术咨询。研究专项的立项程序是:研究专项专家组提出组织实施方案的建议,科技部审定组织实施方案并申报指南;科技部可委托专家组或相关专业机构对研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立项建议,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一般设一名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五条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

(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基础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五)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应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项目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首席科学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同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的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批。

项目或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科技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与国家其它科技计划内容重复;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落实而影响研究工作的开展;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首席科学家每年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两年左右进行一次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科技部委托领域专家咨询组主持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根据中期评估,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第五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商项目依托部门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四条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课题验收应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一般在课题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课题验收主要依据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课题验收重点是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验收中,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等领域的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对于重要科学前沿领域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第三十九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和课题有关数据。科技部委托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建立973计划项目和成果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纲要》精神,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二、基本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的主题,既要充分吸收和继承现有计划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大胆创新;既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解决当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取得突破,又要加强总体设计,综合集成配套改革措施,积极有序推进。重点要突出以下几项原则:

1、体现国家目标。围绕党的*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提出的重大需求,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遵循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类科技计划要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提高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类科技计划要面向市场,突出集成创新,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问题,提高科技的支撑能力。

3、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整体的创新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考虑政府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统筹科技发展与改革,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安排,统筹集成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国外的科技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4、明确权责划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5、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办法,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运行的秩序,强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和公开。

6、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改革措施

为切实保证“*”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计划管理改革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等。作为科技计划的主体,国家科技计划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后,“*”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围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各国家科技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4.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国家的整体创新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自主创新工作

5.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把征集部门(行业)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议,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门(行业)的资源,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攻关计划项目和*计划重大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加强部门(行业)的监督作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行业引导项目,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行业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

6.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7.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8.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9.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四)促进科技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10.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造就一支创新队伍,建设一批创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11.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费用支出比例,鼓励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把创新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对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基地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化、产业化性质的基地,实行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及其他综合性基地通过竞争择优、后补助或项目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3.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4.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六)积极推行有利于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15.加强技术预测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预测制度。把技术预测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

16.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基地等的评估工作,为计划项目调整和科技工作的绩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17.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参与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

18.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9.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七)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20.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21.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项目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

22.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八)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23.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7

关键词 专家咨询;经费预算;项目申请及立项;绩效评估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1-0155-01

每年国家科技部及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根据全国及本地区经济、社会活动规律、行业发展态势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按照一整套科学化、系统化、流程化管理的模式,鼓励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跟踪所处领域的科技前沿态势,掌握高精尖技术,积极申请有关项目,对于申请成功的单位予以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支持。

1 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立项

1.1 指南的

每年年初科技部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年度科技计划申请(征集)指南(各地方主管部门视自身的情况不同,指南的时间不同),例如国家科技部年初下一年度国家三大主体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笔者所在的河北省科技厅每年在第二季度下发下一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及申报指南。

1.2 项目的选择与立项

作为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团队,在接到有关的项目申报通知后,应依据指南中的申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计划,并确立项目负责人。企业在申请计划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实施方案、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专项经费的申请金额以及自筹经费的配套等情况,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照项目的支出情况,编制项目财务预算。

1.3 填写项目申请书

企业登录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推荐书)、预算书或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后,加盖承担单位的公章,提交到主管部门。

1.4 主管部门的审核与批复

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业内知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企业的研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指南中的要求,企业是否有充足科研条件完成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企业在创新能力方面的建设情况等等,最后提出专家组意见,并最终决定是否立项。

1.5 项目立项与项目经费下拨

项目通过立项,科技主管部门将通知企业正式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经费预算书,并于项目执行前拨付专项经费,项目开始实施。

2 项目绩效评估及中期检查

2.1 项目绩效评估

1)年度工作报告。项目在执行期内,为了更好的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年底前,科技主管部门将通知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工作报告,承担单位需将本年度科技工作的开展情况、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上报。

2)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第二年年初,科技主管部门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决算报告,承担单位需要将上一年度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国家及地方科技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国拨专项经费及企业自筹经费进行核算统计。

2.2 项目中期检查

科技主管部门届时会亲临企业,认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项目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说,中期检查是项目验收的提前预演,决定着项目能否按时、按质、按要求顺利结题。

3 项目结题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承担单位要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开始着手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项目验收分为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技术验收主要是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指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对经济社会效益的推动作用等。财务验收主要是检查承担单位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的支出情况。

2)专项经费审计。企业在准备审计之前,首先需要对经费科目支出情况进行核算、统计,并将财务报销凭证及各类发票提前收集完整,复印后统一将复印件交予会计事务所,由会计事务所核算审查后编制审计报告。

3)填写验收总结报告、工作报告。承担单位登录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下载项目验收的管理要求及验收报告附件材料,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总体来看,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申请书、验收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技术总结报告、验收证书以及草拟的专家验收意见等。这一阶段,项目承担单位还需准备项目汇报PPT。

4)召开项目验收会(验收形式分为:会议验收、函审验收等,本文以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介绍)。

验收会现场,项目负责人通过PPT介绍本项目的各项完成情况,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审查有关资料,现场考察项目的运行情况、科研设备投入情况、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承担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后,经过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并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科技主管部门领导参考专家组组长的意见,最终宣布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5)验收材料的提交与归档。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按照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验收汇报材料进行提交,同时拷贝电子版验收材料,一并提交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归档,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复盖章后,项目正式结题。

4 结束语

随着全社会对科研投入力度的加大,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有机会承担国家及地方科技开发计划。同时也需要企业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使用科研经费,同时需要企业强化自身的监督和审核机制,使科研经费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的腾飞和提升,使我国科技创新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218号.

[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8

关键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7日

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我国政府支持重大科技研发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科技计划项目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作为记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是重要的科技信息储备资源,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管理,是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资源的前提条件,也是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完善科技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一、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是为了获得理论和技术方法成果,促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进步。同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国家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和发展科技档案事业的重要部分。

(一)有利于增强各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意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记载和反映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研究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具体成果,是项目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的结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归档材料一般包括研究课题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申请立项材料、立项后各阶段的试验原始记录材料、最后的总结报告、成果报告、成果鉴定、成果推广示范和反馈信息材料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及时查缺补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增强各部门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项目档案的完备性。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科技计划管理的角度看,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强化并拓展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链条上项目的验收工作内容,有利于积累和丰富科技档案资源,也强调了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三)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依据。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和成果转化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是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可靠的信息来源。因而,它为科技计划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成为对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管理、监测、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整、真实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将有助于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科学性、准确性。

(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易于规范,对科技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性。科技计划项目是围绕一个具体研究目标,展开的相对独立的科研活动,从申请立项、项目研发到项目验收是一个完整的科技过程。而且,项目研究目的明确、研究范围清楚、研究过程容易区别等特点,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相对单纯,具有良好的过程控制与实施的条件。而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其他科研管理的共性多、密切相关,便于其他科技档案工作借鉴,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五)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价值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科技研发过程中,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档案信息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记录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完整过程,包含有大量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潜在的科技信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支撑国家科技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我国政府层面没有专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的法规,导致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问题突出。

(一)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主要是依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来实现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分类、分部门管理,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有不同的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未建立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实际上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档案采取的是“独立收集、各自管理”的方式。地方政府中,北京市和天津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已经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还建立了专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馆,专门管理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归档意识淡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是当前各部门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重视不足。一些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专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导致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多数科研工作者重视从事科学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发表与奖励申报,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积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许多科研工作者认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归档是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自己从事的科研工作无关紧要。有些科研工作者为了研究团队的荣誉和利益,再加上管理部门的缺位,很多项目档案资料被科研人员当作个人资源保管,甚至寻找各种借口拒绝归档。这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由于上述问题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

(三)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模式落后。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各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当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主要局限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实体的收集、加工整理、保管,而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相对薄弱,导致大量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没有实现信息化,这也严重约束了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定密范围不准确,影响了知识产权效益的发挥。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过程中,把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的问题十分普遍。过分强调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技术性,担心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会泄漏技术秘密,导致定密范围扩大。把本可以公开利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加以保密,应该解密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没有及时解密,把科技计划项目档案长期搁置在库房而不充分开发利用,这样不仅造成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在管理和利用过程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导致项目档案保障知识产权的凭证作用得不到实现,影响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科技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的建议

健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系,是科学地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保证及时、有效地提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的关键。

(一)健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首先,宏观层面上,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国家科技计划档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其次,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在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及科技档案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档案法》和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的出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范围。

为确保科技计划项目材料完整归档,项目课题组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各尽其责,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收集制度。实行课题组归档责任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要在课题组成员中指定人员负责科研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按照科研工作程序,确保科研各阶段成果材料的完整性。明确在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环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归档的完整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待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所有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完毕,经科技计划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整个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才算完成。否则不能核准一个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归档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各相关部门制定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各课题组分散形成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

(二)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系统性

第一,针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配合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让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明确自己在整个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

第二,针对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专业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核心要素。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应举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强调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在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等环节的特殊要求,提升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档案管理意识强、能够掌握开发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先进技术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优化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模式。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基础。随着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项目档案工作由传统手工操作朝着自动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科学化是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将有利于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管理中形成一系列的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主要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标准,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有统一的规范,以便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逐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项目档案开发利用的现代化水平,为科研工作者迅速、准确地提供科技信息。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部门提供的不只是纸质档案,还有大量的电子文档。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者要具备能够对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能够快速收集信息,安全保护信息和及时准确提供信息的能力。广、快、精、准是信息化社会的科研工作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信息需求的基本特点,为满足这一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实现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科学管理的必然趋势。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秘密等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进行保管并提供利用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整理好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进行严格的分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人员严格划清项目档案中非密档案与档案界限,再根据其不同特征和开放程度,对不同级别、不同需求的利用者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利用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划分“绝密”、“机密”、“秘密”等不同的密级,明确规定使用范围。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都应加盖密级标记,以便与一般档案区别开来,列入控制使用的范围。同时,对超过规定保密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降密和解密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可利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从而使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在后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既能充分体现它的科技信息价值,又能防止密级档案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结语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科技进步发挥着重大作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具有能够及时保存科技信息的优势。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的积累,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资源。同时,必须清楚整个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资源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计划实施单位和相关科研人员,要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更需要科技计划项目的各管理和实施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春泽,宋宇.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若干问题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8.

[2]毛羽丰.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2.3.63.

[3]安小米.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研究[J].山西档案,2007.4.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9

[摘要]科技计划作为政府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与发展虽然因各国的科技体制、发展历程、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异,但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体系化,从无序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分析和掌握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特点,将为我国制定和管理科技计划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对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特点进行分析,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科技计划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科技计划管理的启示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改进建议

一、国外科技计划的特点

国外的科技计划一般实施决策、管理、咨询与评价相互分离的计划运行模式,即由政府各部门进行科技计划的决策,由各部门委托下属科研机构进行项目的管理,社会相关组织共同参与计划项目的咨询和评价。

科技计划的制定在许多国家已形成较为规范的程序,并有相应的咨询审议机构。在美国,每个领域、部门、科研机构都有十分详尽的计划,科技研究和发展计划的编制通常采用兰德公司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规划、计划和预算一体化的编制方法;在日本,科学技术会议以回答总理大臣咨询的方式提出科技发展大纲,各科技主管部门采用向科学技术会议或本部门技术会议咨询的方式,制定出本部门的重大科技发展计划,一些依法设立的审议会、委员会等机构持续开展科学技术调查与技术预测、分析与评价,为科技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不同层次的制定和实施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机构。在日本,以研究开发为主要目标的计划,由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部门技术会议、国立科研机构管理;以技术应用和再开发为主要目标的计划,主要委托有关民间机构管理。在美国,一些跨部门的计划一般由国家科技委员会成立由国家科技顾问牵头、合作各方首脑联合组成的高级领导小组制定政策,并进行协调;高级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计划、预算、执行计划和具体的协调工作。

在科技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呈现多样化,依据计划项目的领域、性质不同,由相应的部门与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基础研究计划和基础性的应用研究计划,一般采取专家管理模式;对于涉及经济发展的技术开发计划,多采用部门与专家相结合或部门、专家与产业界结合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国的“人类基因研究计划”和日本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属基础研究开发计划,采用的是专家管理模式;韩国的G7计划属技术开发计划,其管理模式则是部门和专家相结合。

在资助模式方面,基础性研究计划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如日本脑科学研究计划。高技术计划多采取政府匹配资金的模式,如美国先进技术计划项目政府资助低于项目研发总投资的50%;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各项目中政府拨款仅占40%;英国大型战略计划一般也采用政府、学术界和企业合作方式,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50%。再有,刺激民间科研投资的积极性。是国外高技术产业计划的一大特点。政府所采取与企业分担经费的办法,既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又使企业自身获益。

在执行模式方面,不同性质项目选择不同执行机构。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由政府部门下属实验室和高校执行;而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多通过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来委托公司承担,或由政府实验室与公司签订合作研究开发协议来共同承担。

在计划评价方面,各国一般都有专职机构负责计划的审议与评价,以美国为例,国会审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计划的审计;白宫管理与预算局和国会评价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评价;各执行机构负责年度项目的自评价。评价方法同样因为计划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各异。例如,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应用研究项目有严格的验收程序;而政府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计划评价方式则相对简单,基本上不搞定量评估,而采取模糊定性的方式,以专家判断其是否“成功”为标准。

通过对各国科技计划决策、管理、咨询和评价等分析,国外科技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国家科技计划都是专项领域计划,战略目标突出。在美国,每个计划又可分为若干专项子计划,每个子计划有明确的领域、目标技术或目标产品。这既保证了计划边界清晰,减少了计划之间的重复和交叉,又确保了计划实施效果与目标的高度统一。综合性战略计划不是单纯的项目计划,而是以项目为主,兼有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信息网络建设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有机整体。

2.国家科技计划一般通过立法或制度化方式确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阶段性。而且关于科技有关的立法,包括科技发展战略的拟订与修订,都集中在国家这一层面上,当然,地方也可以制定一些促进地方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3.计划以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总目标。计划充分反映了本阶段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状况,是政府为实现国家目标进行干预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有利措施和方法。计划内容成体系,大部分以国家优先领域专项计划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4.计划项目根据目标、性质、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基础研究计划和基础性的应用研究计划,一般采取专家管理模式;对于涉及经济发展的技术开发计划,多采用部门与专家相结合,或部门、专家与产业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计划的决策、实施、管理、评价之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制。

5.计划中政府投资的份额,依计划性质设定。体现国家意志,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前瞻性、公益性基础类研究计划,以政府投资为主;与产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类计划,以政府引导资金的方式,刺激社会资金的广泛投入。

6.研究开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相同或相似。即由独立的研究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等组成,而且,分工较为明确,一般来说,大学的科研机构以基础研究为主,独立科研机构以应用研究为主,企业科研机构以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为主,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活动,以促进技术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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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科技计划的不足

1.科技投入低,特别是对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我国的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13%、1.23%、1.33%。而2005年,美国为2.6%,日本为3.1%。科技投入低是影响科技计划实施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据“八五”科技攻关计划的抽样调查,在未完成的项目中,有28%左右停滞或拖期的项目是由于经费不足而引起的,在未应用的成果中,有33%的成果也是由于经费不足所造成的。

2.缺乏整体战略和目标。我国有一些科技计划缺乏围绕某一个产业进行研究发展的战略思路。现有的科技计划大多是通过“自下向上”的机制制定的,即由基层科学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特长提出重要题目,再汇总、平衡,特别是各区域的地方科技计划。这种做法缺乏战略目标,缺乏前瞻性研究,缺乏科技规划的指导。各个计划之间缺乏集成,重点不突出。

3.条块分割,设置存在交叉,没有形成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现有的科技计划体系中,部分国家科技计划与省市科技计划重合,缺乏总体的指导思想和设计框架,各个计划之间交叉重复,计划内部重视单个项目,忽略了发展战略、配套政策、能力和体系建设等关联行动,使得现有的科技计划体系缺乏整体性和规模性。

4.地方科技计划制定缺乏地方特色。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科技计划或者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翻版缩影,或者是较少地依据本地区的资源、科技能力和科技需求来考虑本地区的独有特点以确定地方科技计划体系,地方科技计划缺乏明确的地区发展目标定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各行政区域的经济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特色性和差异性,专精于某一产业形成产业群的区域往往能表现出其显著的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但作为支撑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结构的科技却经常没有表现出其应有的区域差异和特色,区域系统不完善。相反,从计划的设置、项目经费的投入到科技计划的管理很多是相同的,缺乏针对区域经济特色和差异的科技服务体系。

5.计划目标、重点多年一贯制,难以跟上实际需要和时代需求,影响计划实施效果。许多科技计划出台时,由于种种原因,出台时间仓促,比较重视当时的需求和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对科技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入,原有计划目标重点任务没有及时调整,影响了科技计划的实际效果和作用,也影响了政府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效。

6.科技计划含基地建设,但未与人才、优先资助领域相结合。科技大部分以国家优先领域专项计划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在5项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中,其中2项与基地建设相关,即重点实验室和大科学工程。其余不论是指令性还是指导性计划,大都采取单一的项目资助模式,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项目中,也不匹配设备设施费。

与一些国家计划相比,我国科技计划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如目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由国家教育部统管,不论从投入数量还是投入方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严重影响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研究生始终是科研中最宝贵的人才资源之一,许多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都出现在博士论文中,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却基本没有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7.“产学研”研究开发机制未真正形成,企业无法成为创新主体。我国现行的科技计划基本没有考虑到构建有利于企业、公共研究机构、大学之间研究与开发合作的制度及其环境,而只是通过项目方式给企业以过高的R&D补贴。企业本身的R&D投资不足,这可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即企业R&D支出占GDP的比重比较,如在1988年只占O.32%,不及同期的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的25%。科技计划在资助阶段上主要集中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这就导致了企业R&D缺乏激励机制,是企业不能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我国科技计划管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1.加大科技投入,加速形成多元投入体系。“十五”期间科技活动经费虽然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相比较还远远不够,科技活动经费(R&D)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企业R&D投入虽然已经占到R&D投入的一半以上,已经成为了创新的主体,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企业R&D投入到创新性科研行为的数量相对较少,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发展后劲。科研经费由多家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形成合力。今后这一局面应该得到改善。

坚持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动员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以企业为科技投入主体、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多种投入方式并存的科技投入体系,同时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投入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

2.加强科技管理,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十五”期间科技体制已经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但还需加强管理,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科技立项、成果评定和科技奖励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科技系统行风建设。科技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尚待完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文献资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还难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系,提高科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率,促进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的提高。全面落实“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

3.规划、集成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建设。首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学的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重视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工作,为产业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其次,加强科技中介建设,为技术转化搭建一个交流通畅的平台,同时加强整个交流平台的管理工作,提高买卖双方的彼此信任度,从而达到交易顺畅、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加强大型科技设施、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库、自然科技资源库、交互网络科技中心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文献资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创新体系建设做好谋划。

4.重视人才、技术战略,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尤其是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采取相应的政策引导,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提高人民对于科学技术作用的认识,使科技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人心,保障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原始性创新活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原始性创新。

5.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使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重点与产业发展相悖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科研成果束之高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不断展开,使得产学研三方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1]宋海峰.地方政府科技计划管理及实例研究[D].天津:河北工业大学.2005.

[2]陈峻锐,苏竣,林淼.美国先进技术计划(ATP)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2,(6).

[3]陈宏愚,白希贤,著.地方科技管理新论[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

[4] 左瑜,吴来,王琼.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外比较研究[D].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2000.

[5]康涛.日本地方政府的计划管理及借鉴思考[J].环球经济,1999,(4).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10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我省引智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组织申报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凡未经立项并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列入年度派出计划的出国(境)培训团组,我局将按规定一律不受理出访报批。

一、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国家、省和地方“*”规划纲要进行。

(一)按照《引进国外智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分类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原则,制定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预审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将重点支持以下行业及领域:

1.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项目。

2.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

3.加大对“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4.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5.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项目单位。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各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五)培训地点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控制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培训项目及人数。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七)对企业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项目,采取年底上报翌年总量预计数(包括项目数和人数),分季度上报计划的方式。

(八)*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已经执行完毕的单位必须同时报送全年培训总结1份以及至少1项培训成果,未能执行项目的单位必须报送未能执行项目的说明。对未报送总结和成果的单位将暂不受理新的项目计划申报。

二、计划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单位公函(由省直厅级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归口申报);

2.审批类项目(申请国家经费资助的项目)填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并在表内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审核类项目(自筹经费的项目)填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上述表格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年已执行完毕的项目需附总结报告,组团单位还应一并提交《*年*省出国(境)培训团组情况调查表》、《*省出国培训团组国外接待单位评估表》。

4.近3年来有出国培训项目的单位还须提交出国培训项目成果材料,没有出国成果的,不审核2009年项目计划。

以上2至5项材料除文字材料外请另附电子文档软盘或电邮至

(二)申报具体规定

1.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加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公章。

2.申请表内各项需组团单位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充完整。申报审批类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的组成情况。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3.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单位申报的审核类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项以内,超过1项请按优先顺序排名。

4.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赴中国香港、新加坡出国(境)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14天,其他国家(地区)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21天,到国外培训只能在一个国家的1─3个城市内进行。

5.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出国(境)培训应选用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培训机构请参阅《*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册》)。除此之外,也可选用专业对口的著名国际大公司、科研机构、大学。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三)我局将从拟申报国家经费资助的项目(审批类项目)中,优先推荐中长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四)列入*审批类培训计划的项目须在*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不得转到下年度执行。列入*年审核类培训计划的项目须在*年12月25日前执行完毕,其他预计在2009年派出的项目须在第一季度内派出,并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否则一律列入2009年培训计划重新申报立项。

三、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单位须在*年11月10日前将2009年审批类及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材料报至我局。

申报所需表格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册》均可从*省外国专家局网站

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将会同省外事办对我省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审核,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并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下发书面立项通知。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申报项目联系人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11

第一条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第二条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下同)是国家科委负责受理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等有关事宜的单位。第三条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引进民间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凡申报部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其它高技术领域;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达到了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良好的经济效益;4.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也应有配套的产品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5.项目承担单位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第五条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1.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民品司,下同)办理;2.凡申请列入部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送各地方科委或各部委科技司。各部委在地方的直属单位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项目时,应将项目申报书抄报地方科委;3.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依照本办法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写出评审意见;4.经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评审后,认为符合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者,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填写《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及《一九九×年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各一式四份,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报送国家科委。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六条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以组织“部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审评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分别聘请材料、生物、电子、机电、能源、环保等各行业和各归口部门的专家为评审委员,召开专门的评审会议,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逐项进行严格的评审。第七条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火炬计划的基本精神,专家评审的结果,以及当年用于火炬计划项目的国家专项贷款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国家科委正式下达本年度部级火炬项目计划。

第四章跟踪管理

第八条凡是部级火炬计划项目,无论是地方科委申报的,还是各部委科技司申报的,均纳入地方科委的跟踪管理渠道,由各地方科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第九条在国家科委和银行关于当年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地方之后,由地方科委归口落实贷款事宜。地方科委应及时组织本地区的部级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和办理贷款手续,并须及时将贷款落实情况报国家科委。第十条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方科委负责。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科技司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地方科委应分别于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将《部级火炬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表》(附件三)填好一式二份报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办应与各地方科委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区,会同地方科委有重点地对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一条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得到火炬项目计划正式通知之后,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之前向地方科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凡获得火炬计划贷款后一年不向地方科委汇报情况的项目,或立项后两年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均要取消其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并由国家科委火炬办和地方科委负责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取消该项目及其产品所享受的火炬计划项目优惠条件。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投入做为引导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各地方银行根据总行下达的火炬计划专项贷款计划及国家科委下达的部级火炬项目计划,会同地方科委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后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和收取。为支持项目的实施,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酌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第十三条火炬计划贷款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等,不能单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土建项目。该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国家科委的拨款原则上要偿还,回收的资金可根据情况按一定比例留给地方科委或承担单位。第十五条各地方科委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将当年的贷款和拨款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科委。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凡列入部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已经达到要求;2.项目产品达到了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食品和医药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4.按原定计划或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必须提供如下内容的报告:1.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的开发内容及开发规模的执行结果,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上是否有创新,是否有示范意义;2.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经济效益指标(产值、利润、税金、创汇)实际完成情况;3.项目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及销售情况,用户反馈意见,项目产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4.有关是否符合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说明;5.项目贷款本息是否按计划偿还;6.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和意见。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部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四),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报告,并将上述审批表及报告报开户银行、有关主管部门(局、总公司等)和当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委分别审查并签署意见;2.经审查并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审批表及其有关的报告、资料报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科委,经地方科委审查同意后,由地方科委或由主管部门科技司和地方科委联合组织项目验收,并在签署验收意见之后,将验收审批表三份和全套报告、资料及验收委员会意见一式二份报国家科委审批;3.对于个别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率高,出口创汇多和国际声誉好的项目,也可在地方科委和部门科技司审查后,由国家科委出面主持项目验收工作。第十九条经国家科委审查、批准同意的验收项目,由国家科委统一颁发《部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12

一、开端计划中幼儿师资力量的概况

开端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补偿教育计划,它通过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促进3~5岁的幼儿在社会性和认知上能更好地发展,使他们具备入学前的素质,做好入学前的准备,以便保障其受教育机会的平等,这是最终目的。开端计划提供的服务包括了健康、社会、家长参与以及生涯发展等,各种不同的服务对应不同的服务人员,开端计划的职员包括管理人员、家庭顾问、项目顾问、医生、幼儿教师、教师助手等。这些职员中有许多是参与开端计划的家长,这不仅能够强有力地支持幼儿更好地发展,而且对于解决贫困家庭的生计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因此,聘请参与开端计划的家长成为职员是开端计划的一大特色,聘请的家长本身的素质各不相同,为了提高家长的素质、推动开端计划的发展,开端计划从实施时就设置了一些课程来对这些家长进行培训,如探索课程(Exploring parenting)、成人识字教育(Adult literacy demonstrations)、家长教育课程(parenteducation curriculum)、家长提高课程(Paren tenrichment curriculum)等,[1] 使他们能够顺利地参与开端计划的项目。

除针对家长的培训课程以外,开端计划里还有专门的职员培训项目,主要有:为期一周的40小时培训项目(Forty — Hour Training Program),目的是让毫无经验的工作人员熟悉开端计划工作的目标和工作技巧,做好为儿童服务的工作准备;领导才能发展方案(Leadership Development Program),是以大学校园为基地,进行8周的课程培训,目的是为员工提供如何同时经营好家庭、教育和工作责任的教学指导;由培训专署(RTOS)负责对1200名教育、医疗、心理学和管理的外聘顾问到方案基地,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顾问咨询(Consultant Utilization)和培训。[2]

随着开端计划的深入发展,对职员特别是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开端计划又推出了补充培训项目(Head Start Supplementary Training,HSST)和儿童发展协会项目(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CDA)。补充培训项目(HSST),主要是为开端计划的职员提供大学学习课程,以便学员取得从事教育的资格或学位,HSST仅仅是生涯发展中的一个成分,通过HSST项目之后,职员接受大学训练成为拥有学位的有资格的教师。CDA方案主要是评估和认可儿童保育者和家庭访问者的能力,目的是培养专业辅助人员,尤其是从事早期教育的资格人员。培训完成以后,CDA证书也有一定的标准:具有480小时的早期儿童工作经验,120小时包括8个内容的培训(保健与安全、身体与智力发展、社会性与情感的发展、与家庭的纽带关系、课程的设置与安排、职业化、观察并记录儿童的行为、儿童的成长与发育),还需要具有CDA所要求的六大能力区域的能力水平。[3] 自布什政府之后,开端计划每年夏季还有针对教师的专门培训来提高教师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这些培训项目,大大提高了开端计划的教师的水平,促进了开端计划的发展。2007年的政府改革重新提出了到2008年所有开端计划的新入职教师必须持有学士学位,但把年限放宽到2012年,并要求所有助理教师在20l0年前必须获得儿童发展联合会的认证资格。[4]

二、开端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

通过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开端计划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利用就近资源——家长中发展师资

把家长纳入开端计划的项目中,使他们以开端计划职员的身份进行各种类型的培训,这种方式使参与开端计划的家长树立了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并尽可能地配合开端计划的项目。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参与开端计划的90%的家长自发地表明,父母角色对孩子的积极影响,譬如在儿童的教育、社会技能、自给自足、自我训练、健康/营养、学习动机、自信和发音等方面都是十分重要的。[5] 此外,家长作为开端计划的职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2.紧抓教师质量——连贯的职前、职后培训

为了提高教师的质量、促进开端计划的发展,开端计划项目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教师培训项目,例如专门对家长参与进来的培训、与生涯发展相联系的项目、提高教师专业化的开端计划补充培训项目,除此之外,由于开端计划特别重视参与计划儿童的语言和数学能力,自布什政府以后,每年都有专门的项目培训开端计划的教师,使他们在数学和语言上的水平有所提高,以便能够更好地实施开端计划。这种连续不断的职前、职后的培训提高了开端计划师资的水平,促进了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3.重视社会的需要——实用的课程设置

开端计划教师培训的课程分为普通知识、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知识。普通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入职前完成大学相应的课程获得的,这些课程包括艺术、人文、社会、生物、自然科学等的基础课程以及种类繁多的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主要涉及幼儿的发展和教育、健康安全、环境设计、观察记录评价、家庭教育、特殊教育、早期阅读等。[6]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使准幼儿教师具备了关于幼儿成长、发展以及健康所需要的知识。实际操作知识则是通过托幼机构的实习完成。一个准开端计划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资格认证中明确地规定必须有480个小时的早期儿童教育经验。由于开端计划比较重视幼儿的语言和数学能力的培养,因此职后的教师都有机会进行专门关于数学和语言方面相应的培训,这些课程的设置使开端计划的教师具备一定的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4.强有力的后盾——大力的财政支持

以授予地方公立和私营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机构的托幼机构在财政上提供大力的支持,是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开端计划的主要方式,开端计划具有国家性质的灵活性和地区适宜性。联邦政府对开端计划的干预主要是通过拨款来实施的。自开端计划实施以来,资金投入不断增多,并有立法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建立严格的评价体系,以此监控开端计划的各个项目的实施状况。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拨款73.5亿、76.5亿、79.省略.2011-08-20.

[4][6]Head start in the news[DB/OL].省略.2011-08-25.

[5]王少妮.美国幼儿教师职前培养体系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