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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27 10:01:57

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2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理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公务员的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政干部队伍,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和精简,逐步建立起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并能够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总揽全局的职能。

-----坚持依照党规确定职能、按照程序办事情的原则,调整和界定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

-----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来。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市乡党委、政府的权力和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要保证上下职能衔接、政令畅通,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机构改革方案。

二、理顺党委职能关系、转变政府职能

(一)理顺职能关系是党委部门机构改革的重点

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合理调整党委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重新界定并进一步理顺与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之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完善指导、协调、代管、管理及挂靠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党委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分工过细、管理重复的问题,划清上级党委工作部门与下级党委的管理权限,将一些可由下一级党委管理的职能,尽量交给下级党委管理,上级党委要加大对下级党委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

1、政府职能的界定

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开发、城市建设与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搞好城乡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指导社区建设,扩大就业机会,完善保障体系,繁荣社会稳定。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积极发展小城镇,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搞好街区社会管理,健全社区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创造文明,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抢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理顺职能关系

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把政企分开落到实处,在政事、政社分开方面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经营自,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改革入手,积极推进机关后勤工作的社会化,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收归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个别确需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应由政府通过一定方式明确并予以授权,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解的社会事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

理顺政府层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不断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派驻乡镇的机构凡能下放给乡镇的,坚决下放,实行与乡镇双重管理的,以乡镇管理为主,加强乡镇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设在乡镇机构的监督职能。合理界定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减少和避免交叉,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共同负责的同一项职能,尽量划归到一个部门负责,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使工作相互紧密衔接而又不重复交叉。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对自行规定的审批事项及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对重复交叉的审批事项,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对新增审批事项,要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部门自行增加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以及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要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

三、调整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

(一)调整党委组织机构

市级党委主要工作部门原则上保持现有格局,不再设置与政府工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对口的机构,确需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的办法解决,承担党委专项职能的机构并入相关工作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的,挂有关机构的牌子或使用其印章。

(二)调整政府组织机构

不再设置各种行政性公司,其行政职能并入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性公司按照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要求进行改组。国有资产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市级党政机构主设置

市级党政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

市委工作部门设置:

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委宣传部。

设立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委政法委)。

设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上述调整,市委工作部门设置7个。

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市公安局、监察局(与市纪委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机构限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计划统计局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局,挂市物价局和市粮食局牌子。

市经济贸易发展局更名为市经济贸易局,挂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市农业发展局更名为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设立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局。

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对外挂民防办公室室牌子。

撤销市文化旅游局,其职能分别划入市政府相关部门。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2个。

(四)乡镇机构的调整

乡(镇)机关继续衽委员助理制,委员助理要相互兼职。结合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归并乡(镇)事业站(所),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逐步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

(五)规范机构名称、规格

市委工作部门一般部、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局,规格均为科级。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可综合设置,规格为股级,一律称股(室)。

四、精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精简人员编制

*市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由1522名减为1156名,减少366名。市本级党政群机关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3%,由737名减为567名,减少170名(其中:党委机关行政编制由129名减为99名,减少30名,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533名减为410名,减少123名)。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5%,由785减为589名,减少196名。

政法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10%,由232名减为209名,减少23名。其中:公安机关由65名减为59名,减少6名,司法机关由16名减为14名,减少2名,检察院由69名减为62名,减少7名,法院由82名减为74名,减少8名。

物价所专项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0%,由3名减为2名,减少1名。

机关工勤人员的编制,按精简后机关行政编制10%左右的比例配备,使用事业编制。

(二)规范领导职数管理

市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不超过4名(其中1名由市长担任,1名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市政府设市长1名,副市长不超过5名。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3名(含街道办事处)。乡(镇)党政领导原则上实行兼职,领导职数不超过5名。

五、市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待省、市部署后进行。检察院、法院的机构改革《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45号)的要求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

人员定岗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基本要求,选配留岗人员,做到程序与方法,职位与任职条件科学一致。在职务结构调整中,要合理地确定各职务层次的比例限额,注意年龄结构搭配得当,知识结构与专业结构配备合理。人没定岗要求严格招待《葫芦岛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实施办法》(葫委办发[20*]57号)的规定。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位,修订职位说明书,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职位轮换等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人员分流要开辟多种渠道,坚持“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充实事业,优化结构”的原则,选调部分人员充实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引导和鼓励分流人员到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发挥其熟悉业务,掌握政策,经验丰富之所长,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年纪较轻的分流人员,进行学历和定向培训教育,鼓励分流人员以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工作,鼓励乡镇具有聘用制公务员身份人员解聘后,到乡镇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村上任职。人员分流要严格执行,《葫芦岛市县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办法》(葫委办发<20*>57号)的规定,市乡不再另行出台政策。

结合人员定岗坚决清退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占用机关行政编制的混岗人员。

七、改革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分工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布署,扎实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成立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加强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督察。

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做观察家人心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提出本部门的职能方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搞好组织实施。

(二)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禁止借人员定岗分流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借机构调整变动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3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二、改革目标通过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严格财政支出顺序,提高乡镇支出的透明度,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乡镇机关的正常运转及农业、科技、计生等法定支出的需要,逐步化解乡镇债务,不断激发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内在动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预算的科学性、决策的民主性、运作的规范性、监督的有效性和使用的绩效性,初步形成有利于促进财政收入增长、有序规范财政支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财政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六不变,三分离”的原则。“六不变”即县对乡镇财政结算体制不变;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不变;乡镇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不变;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分离”即乡镇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核算权与监督权相分离;收入环节与支出环节相分离。二是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既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又要注重调动乡镇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要认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又要重视改革的难度,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既要强化运作的规范性,又要不断提高运作的效率与服务的水平。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在做好收入归集的同时,充分体现乡镇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在严格规范支出的同时,确保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财务审批权不变;在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四、改革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各乡镇“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乡镇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经县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各乡镇财政还要对本级各部门实行综合部门预算的管理,按照乡镇政府年度收支预算盘子,编制各部门综合预算。

(二)账户统设。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各乡镇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各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设置乡镇财政国库,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设置乡镇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结算专户”、“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继续保留“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帐户,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财政专户一律撤销。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政府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当月取得的财政预算内收入仍然先入县国库,在次月国、地税部门及时提供各乡镇收入明细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下划到乡镇金库,资金不再作上划县国库处理。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根据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是预算内资金的,允许乡镇办理预算内资金支付业务;是预算外资金的,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机构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给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建账管理,乡镇现用现领,票款同行。

(六)县乡联网。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乡镇财政要与县财政联网,对各项财政支出均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查询。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一是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二是具体改革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政、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县财政部门;三是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

(二)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6月11日至7月20日)。一是由县财政和人事部门负责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口情况,对在编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二是由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对到期未使用的空白票据,经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核实无误后统一销毁,对8月末之前未使用的有效空白票据,重新办理领用手续;三是由县纪检监察和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清理乡镇银行账户,除按规定可保留的账户外,其他账户在8月末之前一律撤销;四是由县纪检监察和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对乡镇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登记,并报县政府备案;五是由县纪检监察和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清理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资产,并与固定资产账核对无误后,重新登记造册。

(三)准备运行阶段(2008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一是要做好网络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二是要做好核算软件的安装培训工作;三是要做好账务移交、账套设置、账目初始化、撤销银行账户、新建银行账户等工作;四是制定《乡镇财政会计业务操作流程》、《乡镇财政支出审批程序》等管理制度。五是进行网上审批业务模拟运行。

(四)启动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2008年9月1日,全县各乡镇正式启用县乡网络,按新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核算;二是由审计部门对县与乡镇财政相关交接事项进行监交;三是由县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行验收;四是接受省、市财政部门检查组检查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改革工作宣传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的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要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消除误区,统一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认真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还要履行好如下职责:指导乡镇财政年度收支预算编制;实时监督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审核乡镇政府预算拟调整方案等。

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不变,乡镇财政要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乡镇金库管理等工作;做好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和处置工作;做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拨和监督管理;做好乡镇税源、乡镇政府财力资源、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监管以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保证乡镇财政管理干部配备。要建立乡镇财政干部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各乡镇要根据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需要,设置预算总会计、会计和出纳岗位,按省、市有关要求配备乡镇财政干部,为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乡镇财政干部的人员编制由各乡镇自行调剂解决。

(四)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流程、支出业务审批流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程、县乡网络和计算机管理操作规程等,提高办事效率,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区实际,借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和全国课程改革实验区的有益经验,全面实施《*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方案(试行)》,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区特点的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素质的整体优化,提高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制定《*区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构建具有*区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构建我区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课程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机制,着力提高学校课程管理及课程建设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四)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提高质量与规模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普通高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发挥普通高中的规模效益。

(七)逐步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在为高等学校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同时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培训先行

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是政府行为,教委负责改革实验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实验方案。学校要充分借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开展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教委和普通高中要组织好区、校两级培训。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2007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整体进入课程改革实验,按照*市实验方案标准全面进行改革,同步推进。在整体推进过程中,教委要关注并满足不同类型普通高中的需要,指导学校因校制宜地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

(三)以校为本,典型引路

实验工作要落实在全区每一所普通高中,给予学校实施新课程充分而合理的自,激发学校实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并建立“以校为本”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区教委定期总结,发现典型,及时推广,确保课程改革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四)规范实验,保证质量

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学校“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实施方案”,依据《*区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和《*区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并保证质量。教委要对实验工作进行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监控、评价和反馈,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实验工作。督导室对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保证课程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各方参与,通力合作

实验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广泛宣传,形成学校、社会和家长共同参与、通力合作的机制。采取有利措施,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使各方面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实验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工作氛围。

四、组织与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

组长:*

*

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委宣传部等

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协调、研究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重大事项。

2.成立区教委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对有关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批准有关工作的规划、方案及相关制度。

(二)组织工作

1.成立区教委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工委办、教委办、组干科、财务科、人事科、规划科、职成科、体美科、中教科、设备中心、国资中心、信息中心、教研中心、*分院、考试中心

对课程改革前期工作进行调研、准备;提出有关工作的规划、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协调、研究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各种事项,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提出相关制度、政策的方案。

2.建立样本校

区教委建立市、区两级样本学校,努力在学校层面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3.成立区新课程改革实验专家指导组

指导组由*市部分专家、区教研员、分院教师、区特级教师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在区教委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理论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为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教研中心,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

4.建立区政府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联席会

建立由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委宣传部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课程改革实验联席会,协调、研究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事项。

5.建立区教委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联席会

建立由工委办、教委办、组干科、财务科、人事科、规划科、职成科、体美科、中教科、设备中心、国资中心、信息中心、教研中心、*分院、考试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区教委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联席会,负责研究制订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各类型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基础条件的调研

1.硬件条件调研

由财务科、规划科、国资中心对各类型高中学校现有的教室、专用教室数量、开设选修课程所需场地及缺口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由财务科、规划科、设备中心对各类型高中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财务科做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专项资金的筹措及报批工作。

2.师资调研

由人事科对各类型高中教师队伍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由干部科、人事科、*分院对各类型高中的教师和教学干部数量、需求进行调查,制定培训方案。

3.教学现状调研

由教研中心对目前各类型高中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照新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区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教师的学科教学培训方案。考试中心对课程改革的学分认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依照*市教委要求,制定*区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教科要针对课程改革带来的变化,调研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信息工程建设情况调研

信息中心负责调查各类高中信息技术设备的建设及使用情况,并提出各类型高中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建立实验工作的网络平台,收集信息,介绍动态,咨询答疑,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

(二)组织好区、校两级培训

区教委和教科研部门负责组织区级培训。将新课程培训作为普通高中校长、实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以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采取参观、讨论、研究、研讨等方式组织培训。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实验教师深入理解课程标准,理解课程主要项目操作办法后,再进行新课程实验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研究制度,组织和实施校本培训。内容包括课程标准解读,课程实施的主要操作办法、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通用技术课的开设、班级管理模式、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管理、模块考试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

(三)建立区、校两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资源网络,形成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整合各种资源,逐步完善*区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各方面的师资、设备和场所进行相关课程的模块教学,形成课程资源的共享机制。

学校要挖掘和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开发与用好报刊、杂志、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形成并不断丰富本校的课程资源网络。

(四)加强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质量

1.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在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方案;自主开发和开设学校选修课程,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

2.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高中课改领导小组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及时调整学校的课程设置,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规范选课管理。

3.教研中心要提出普通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学校要在自主建设通用技术课程教室、购置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设备的同时,建立与我区职业技术院校、工业技术企业、农业技术企业联合办学的有效机制,利用他们的师资和技术设备资源,落实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学校要因校制宜地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

(五)建立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课堂教学改革

1.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挥其效益,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2.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教学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加强学校教研组织的建设与重组,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教研中心制定校本教研的指导意见,各普通高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的作用,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发现教师备课和讲课的典型成功案例,经过有关权威专家的肯定,向全区推广。

(六)推进评价与考试改革

全面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建立综合性的、动态的学生成长记录手册。通过观察、交流、实践操作、作品展示、学业成绩考核等方式,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在学校进行学分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模块考核办法,建立区、校两极相结合的、公正有效的模块考核制度。

进一步建立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学校管理、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制度性的自我评价。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5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林改工作的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一核心,全力抓好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配套改革探索推进两大环节,突出做好八项重点工作,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落实、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为实现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目标任务

2、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明晰产权,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8%以上。加快推进配套改革,重点抓好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试点和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及相关制度建设,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重点工作

3、继续做好明晰产权工作。主体改革中以“村内均股”形式明晰产权的,应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确实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要将产权落实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或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4、加快登记发证进度。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林地、林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林权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让农民群众早日吃上“定心丸”。

5、规范林改档案管理。加强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做好林改档案的完善、提高、升级工作,逐步推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建”工作。

6、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我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多种经营模式为支撑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

7、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丰富、流转需求较大的县(市、区)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确保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地开展。

8、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大对林权所有者发展林地经营等林业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发展林业保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9、引导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民依法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林改后农民单家独户发展林业在规模、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方面的难题。

10、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对林改的服务。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深化乡镇林业站改革,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林业发展改革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围绕科技服务林改的工作需要,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对农民的林业科技培训力度,让农民能够掌握一种或几种林业实用技术。

四、主要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切实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又要总结和指导好基层的改革实践,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12、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新闻宣传、司法、民政、金融、档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认真研究建立支持集体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支持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小额抵押贷款制度,研究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文件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平台,大力实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三大”工程,全面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调控体系、管理体系、宣传体系、利益导向体系、服务体系和考核体系,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为核心,针对综合改革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构建以人为本理念,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确保年达到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单位标准,年达到省级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单位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将“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更名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协调解决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出生性别比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联通、管理联接、服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打击“两非”及流动人口专项治理和清理清查活动,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三个一”机制,继续坚持镇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和村(居)两委会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二)建立完善科学管理机制

加强人口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间内在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村、后进村治理力度。对重点村、后进村实行领导包抓,重点帮扶,不断规范帐表卡册,建立重点村、后进村计生专干定期集中培训机制。对重点村、后进村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格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为契机,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机构和人员职责,健全以村(居)两委会、村(居)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成员为主,吸纳致富能手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协会会员的组织网络机构,解决村(居)群众自治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监督村上的公共事务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流动人口“一盘棋”文件精神,以流动人口先进社区创建为载体,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社区计生协管员;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开辟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解决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定期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真正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切实加强人口数据资源库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充实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更新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村级全员人口档案和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以及计划生育专用邮箱,联合公安、统计、卫生等部门开展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以四镇(镇、窑店镇、底张镇、北杜镇)为试点,在全区逐步推行“三查”指纹验证系统,探索“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加强依法行政。深入宣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干部职工和农(居)民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活动;法院成立计生“特别法庭”快速受理违法生育案件,对“钉子户”、“难缠户”依法强制执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立区、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大厅,推行各部门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

(三)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以区财政为主要渠道的资金兑现支撑体系,及时足额拨付免费婚检、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资金,全面落实现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定政策。积极推动计生政策与部门职能的衔接,农林、水利、民政、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落实普惠政策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生产生活、扶贫建房、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出台优惠、优先和扶持政策,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和“三夏”帮扶、春节慰问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送温暖,关怀女孩家庭,逐年提高考入高等院校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女孩升学助学金幅度;采取社会捐一点、企业拿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金,对全区出现意外情况的计生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对工作十五年以上计生专干办理意外保险。

(四)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以计划生育“三新”建设为抓手,将人口阵地建设纳入到全区新农村建设中,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媒体宣传,在三秦广播电视报朝雨版设立人口专栏,加强人口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通讯报道奖励通报机制;实行计生系统通讯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人口计生稿件质量和数量;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到按需施教;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用说唱的形式寓教其中,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开展婚育文化园和村(居)计生文化大院创建活动,在湖设立融知识性、宣传性、趣味性、观赏性于一体的人口计生生育文化园,在全区“三新”村建立富有特色的计生文化大院,促进人口计生宣传新机制的形成。

(五)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机制

加强区、镇两级计生服务站建设,加大对基层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装备水平。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为镇办招考副科级服务站站长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充实镇办服务站技术人员队伍;区计生与卫生部门联合,组织技术专家采取轮训、进修的方式,提高基层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实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和“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三大工程,推进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项目活动,推行远程诊疗,实施免费婚检,实行孕前优生监测和孕期跟踪服务,做好计生家庭创业项目的选择和镇村人员的筛选工作,切实使各项惠农工程给群众真正带来实惠。

(六)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将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减少考核次数,实行考核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季考核、年总评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计生局要认真调研,总结以往综合改革工作经验,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出台《区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把创建省、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与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部门、各镇办深入调研,结合实际起草适合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部门、各镇办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抓出的新亮点,新特色,既要注意重点解决好影响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又要通过重点突破,带动综合改革整体推进。9月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综合改革现场观摩促进会,促进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自查评估阶段

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查漏补缺,做好考核评估,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工作积累好经验、好做法。

五、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努力构建党政领导、社会动员、多方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了顺利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任务,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是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镇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计生工作职责,依法严把户口申报关、收养子女关、创优评先计生审查关和农村合疗、住院分娩关,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指导、协调和评估工作,推动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7

为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实现“生态立区”经济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X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状况

XXX乡位于六枝特区西部,距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34公里,东邻堕却乡,西与水城县红岩乡相连,北靠堕却乡郎节坝,南与中寨乡接壤,地理位置为:东经105°13′18″—105°16′25″,北纬26°13′22″—26°16′58″,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全乡辖7个行政村,112个村民组,总户数2861户,总人口12557人,是一个彝族、仡佬族、布依族、苗族、汉族等多种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686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4.8。

20__年,全乡生产总值4887万元,财政收入218.7万元,工业产值20__.47万元,农林牧副渔产值1383.6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2元。来自林业的收入316.6元(含退耕还林),比例22。

(二)林业资源状况

1、全乡各类林地面积

根据摸底调查,全乡国土面积为80182.5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66465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38992亩,灌木林地面积5475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769.48亩,无林地面积15303亩。

2、集体林基本情况

(1)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为66465亩,其中公益林45003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769.48亩为退耕还林,乡林场一个1515亩,村办林场5个2965亩,其中商品林200亩,联户经营7个5376亩,个人承包8374亩,责任山面积80亩。

二、林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以深化林改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及生态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__年11月底,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改革“还山、还林、还利于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达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增加和提高森林资源的总量及质量;有利于农民增收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三大效益(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利,对集体山林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通过均股、均利、均山、均林等形式,使权益平等到户。

3、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林改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林改中做到办法、程序、内容、结果四公开,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补充。凡“三定”以来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林业的要求,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6、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在林改中,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采伐政策,以调动各经营主体参加林改的积极性。

三、林改的范围

(一)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

(二)特区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三)集体所有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用于且可以营造灌木林以上林木的石漠化、半石漠化山地。

(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作为放牧山的无林地暂不列为林改范围。

(五)公益林不属于此次林改范围,但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颁发林权证。

(六)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经过努力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四、林改的内容和方式

(一)明晰产权,确权发证。

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将其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参与集体商品林,宜林荒山改革的人口为20__年3月1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为本次林改人员。通过确权,建立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产权明晰后,依法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时进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改革成果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明晰集体山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

式:1、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政策。

(1)已划定的自留山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允许流转的政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的外,一律归农户所有,不得随意收回、调整。

(2)“三定”时期所发自留山林权证四至清楚,不存在重复发证,群众无异议的,以原四至为准,必要时加埋界标;四至不明确的,以载明的最近地物标或通过协商、调处,实事求是地核定四至。四至确定后收回旧证,换发新证。新证记载的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旧证记载的面积作为参考。

(3)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如当时已经过特区政府登记造册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如未经登记造册,但大多数村民认可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也可以认定为自留山。

(4)对林业“三定”和“四固定”时期分配给村民的自留山,几户在同一林班内且无争议,可以将自留山面积按比例分摊。如果四至清楚,但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在没有林权争议的情况下,重新核实面积,换发林权证。

(5)自留山主全家迁转的,其自留山稳定不变,原则上不予收回,自留山主可委托他人经营或流转。

(6)自留山主迁转时没有委托他人经营或流转,经村组会议通过,将其自留山分给了其他农户,原自留山主现要索回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其自愿交回集体的,不得索回。

(7)在自留山或责任山上开荒耕作未办理土地承包证的,应责令当事人退耕还林,退耕后补发(换)林权证。拒不执行者,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收回重新分配。

(8)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组织造林或委托他人造林的,山上林木收入在造林者所占比例不低于70的基础上与原山主分成,但要补签协议,协议期满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原山主,或由集体重新分配、发包。

(9)“五保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不得收回其自留山和责任山,且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五保户”去世后,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处理。如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可以由对“五保户”生养死葬者继承。

(10)户与户之间自留山、责任山面积悬殊过大,在以下情况可以重新调整:一是死亡缺户,原自留山或责任山主没有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其经营的山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二是承包期届满的责任山,可以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三是承包者举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自己提出将承包的山林退回集体另行处置的,可以收回集体重新发包。除此之外,应予稳定。

(11)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体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范围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

(12)自留山、责任山已规划为经果林或经政府依法处理、司法机关裁决的山林,要维持经营现状,对已签订了合同的维持原合同,未签订合同的要补签合同,林地租金由双方商定。责任山主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其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由集体讨论决定。自留山、责任山已确定为经果园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园地用途。

(13)林业“三定”时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上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原责任山主要求继续承包的,可直接续包,承包期限30—70年,但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或依法转让;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以实际经营、管护面积为准,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承包合同;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14)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原承包户去世后无继承人的,由集体收回重新落实林权;继承人户口在本乡镇的,林权落实给继承人;继承人户口不在本乡的,经与继承人协商,可依法流转,确定新的权属所有者。原承包户外迁后,将林地转让给他人并签订了协议的,按协议落实林权;外迁时转包给他人的,权属落实给原承包人;外迁时既没转让又没转包给他人的,经与外迁户协商同意,或在告知外迁户权利的前提下,可由集体收回林地,重新落实林权,核发林权证。

(15)原责任山主经营管护不力,或改变林地用途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以重新改革。

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应予稳定;自留山、责任山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

2、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

(1)改革前,集体或个人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的山林,原则上按“谁种、谁有、谁受益”的政策不变,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林地使用权归自留山、责任山主。

(2)农户在集体荒山、采伐迹地上投资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但应完善合同。合同期满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重新落实经营主体。对占用集体林地后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限期恢复林地,并按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对承包集体荒山造林以及受让林地、森林、林木的,可以按协议确定的权属给承包者或受让方核发林权证。原林权所有者分家后,按分家时家庭成员签订的有关协议落实林权,核发林权证。

(4)对未列入退耕还林工程而由农户自发退耕后变为的林地,经农户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核发林权证。

(5)自留山、责任山到户后,群众林权意识不强,出现“你造我的山,我又造了你的山”的情况,对此应由当事人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互协商、达成共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并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核发林权证。

(6)林随地走。适用于在承包耕地上植树造林(包括农林间作、退耕还林等)和“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所造的林木。在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做到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的,可以明确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发放林权证。占用农民承包耕地营造栽植的路渠绿化林木、农田林网林木以及村庄四旁的树木等,承包耕地的农户负责按规划设计植树造林和经营管护,并拥有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7)无主山林由集体依法落实林权。

(8)对联营造林的,原则上林地使用权落实给原林权拥有者,联营造林收益按双方协议落实,协议作为登记依据之一,并在林权证上予以注明;对70-80年代等大户或联户承包集体土地造林,合同到期又未采伐林木获取效益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的原则,

直接续包或经清算后续包、转包,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换林权证。(9)群众合作造林,原则上以林业“三定”时的台帐为准。台帐没有登记的,协商解决。原则上实行“谁种、谁有、谁受益”。有争议且双方拿不出直接证据的,按合作造林处理,双方实行比例分成。对权属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依法调处,有关纠纷调处率要达90%以上。

(10)越界造林的,造林者与山权所有者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农户在自留山四至以外扩大的竹林、经果林以及其他林分的,超出部分林地使用权属不能定为自留山,其林权归属采取以下处理方法:扩大的林地为集体林地的,按承包经营的做法,由该林农承包经营,双方商定分成比例,完善承包合同,并确权发证;扩大的林地属于他人自留山或责任山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签订合同予以完善,并予以确权发证。

(11)行政村并村后,原有的村、组、个人和其他单位合法所有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即原村、组所有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由原村、组集体组织成员所共有,不得因并村而重新划拨给并村后的其他村民组。

3、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目前尚未分到户的山林(主要是指乡林场、村组林场),乡政府可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分类改革,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必须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经营主体,不能继续以往那种由少数人说了算、经营主体不明、权责模糊不清的“大锅山、大锅林”经营管理模式。采取以下方式:

(1)“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也称“动钱不动山”。对集体统一经营且群众比较满意的山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可以继续实行村民集体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均摊或折股量化分配给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均等持有,即“均股、均利”。通过发放股权证等形式,明确经营和利益主体,实行林权到户、集中管护、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单独核算。收益的70%以上按股权多少分配,剩余部分用于村、组集体积累。

(2)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对山林面积较大,群众对林业依赖程度较深的村组,可以实行“均山、均林”,即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按人口折算人均面积,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由于集体山林其本质含义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所以以上两种形式,不管是“均股、均利”还是“均山、均林”,每个村民均依法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都要遵循“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人人有份的原则来进行改革。对集体山林的收入分配比例,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始得执行,充分体现集体山林归属集体内部成员所有,财富分配权利平等的原则。

(3)对改革以前承包给个人管护的集体山林,合同期未满,管护较好,大多数村民同意维持原合同的,可维持原合同不变,待合同期满后再行延包或重新发包。

(4)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集体山林,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其承包到户或联户进行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严格按照天保工程有关要求,禁止商品性采伐,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并给予适当补偿或管护费补助。

(5)划为地方重点公益林的集体林,其管护方式同国家重点公益林,但在保证生态效益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允许林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经特区林业局办理手续后,适度开展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

(6)承包到户管护的公益林允许继承,但不得转让。

(7)村民不愿意承包管护的公益林,也可不承包到户,政府要责令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落实管护措施。

(8)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林主在公益林区从事森林旅游开发、林副产品开发和林下种植活动,并逐步建立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发、征占用公益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制度;积极支持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开发推广等公益性建设,使公益林得以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9)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户,此次改革与其他农户同等对待。

(10)在承包经营山林时,原则上以林地所原属村组现有人口数为基数,具体时间界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准。

4、其他承包经营

(1)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包括可以用于造林的石漠化、半石漠化山地),原则上按照家庭承包――联户承包——招标――拍卖的顺序,先内后外,依法承包给本集体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将宜林荒山荒地等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不管以哪种方式承包经营,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订承包合同。经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放牧山不列为承包经营范围。

(2)对面积在30亩以下、零星分散的集体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后承包给个人经营;林木转让费一次性收取,林地承包费逐年收取,承包前必须经村林改工作小组集体作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将宜林荒山依法向懂经营、有实力的承包大户、其他经营主体流转或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凡是承包经营宜林荒山的,营造经济林和用材林可以免收3-6年林地有偿使用费,但必须签订造林绿化合同,明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5、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对已经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维护其权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明晰产权,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制定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始得通过,张榜公布,并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放活经营

对人工商品林的管理,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实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1、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培育木(竹)、原料林交易市场和木(竹)林副产品加工市场,以及森林旅游、特色林产品交易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重视重点工程和煤炭行业用材需求,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

2、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林业专业协

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3、打破垄断,放活商品林木经营。从20__年11月1日起,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由林木所有者直接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申请,林业工作站向林业局统一申请,经林业局依法审批后办理设计、发证手续。领取采伐证时林主要交纳育林基金。

4、毛竹和10厘米以下间伐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特区林业局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过熟的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

5、保护林农利益,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依法销售木竹,实行木竹最低保护价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订任何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已经制订的必须坚决取消。严禁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严禁压价。乡、村两级组织可组建木竹经营服务组织或木竹产业协会,放活木竹经营。

(三)规范流转

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集体山林的流转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自主、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林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流转;受让方采伐林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集体山林的流转,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按照权限由林业主管部门凭流转协议办理变更手续。为了防止出现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省厅意见,我区在试点过程中,停止一切形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待试点结束、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1、森林资源流转实行分级登记和审批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特区林业局审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依法流转;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以上两类森林资源的流转由特区林业局凭转让协议办理变更手续。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特区林业局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报市林业局依法审批。

2、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手续。森林资源流转必须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明确流转资源状况、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时间、违约责任等。流转的时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村集体组织承包规定的最长时间。

3、凡依法进行的森林资源流转,受让方可在受让林地内依法修建一定数量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可实施与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相符的森林保护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从宽。

4、规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在明晰集体林权的基础上,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逐步建立统一、公平、高效的林木、林地交易市场,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为森林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村民的基本权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对合同没有到期的,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流转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明确林权所有者是林木、林地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收益归林权所有者。允许林木和林地依法继承、转让、拍卖、股份制经营和承包等,同时,尽快建立林地和活立木流转市场。特区林业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森林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保林木、林地流转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5、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此次确权发证后,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承包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转让。凡自愿转让的,要依法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已经转让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手续。

6、坚决防止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现象,同时,各村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流转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本阶段时间安排在20__年2月28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摸底调查摸清家底,摸清群众意愿,搞清林改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改革的工作方法、要求,在改革中正确运用。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1、成立机构

20__年1月上旬,成立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站,乡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负责人任副主任。乡林改办:庞玲、贾小云、吴兴华、张海,组成林改工作队专抓此项工作,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各村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

2、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

1月,乡林改办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

意见》和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将改革的大政方针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进行摸底调查

20__年1月上旬至中下旬,乡林改办指导各村根据特区林改办制定的方案,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调查中,要弄清七个方面的状况,并收集相关林权状况一手资料:一是资源状况;二是林权现状;三是林业税费现状;四是经济收入现状;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现状;七是造林大户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必须于1月31日前完成,并经区、乡两级林改办审核后,张榜公示林权状况7天。同时,要组织群众上山踏界,准确掌握情况,摸清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纠纷。

4、培训

20__年1月上旬,参加特区林改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由乡林改办对工作队员和村林改办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章立制

20__年1月至2月中旬前,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致全区林农朋友的公开信”印发给农户。乡、村林改办要制定《林改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联系乡、村制度》、《工作调度会议制度》、《阶段性考核和检查验收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6、清理税费

20__年1月中下旬,特区林业局会同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

7、编制乡、村林改实施方案

20__年2月中、下旬,乡、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特区林改实施方案制定乡、各村的林改实施方案,报特区政府审批后报市林改办备案。乡、村的林改实施方案,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要依据,体现“权益平等”和“农民决策”的原则,方案的制定过程要公开,要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讨论表决通过,方案通过后须张榜公示7天。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规范程序。做好林权登记现场审核、设备设施资料准备工作,乡林改办指导各村开展林改工作。

(二)实施阶段

时间为20__年3月至20__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权发证以及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确权发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后,要依法完善有关合同,及时发(换)林权证。建立健全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1、乡林改办指导各村林改办进行林权勘界工作

按照通过的村(组)林改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上山踏界,并进行外业调查。宗地区划原则: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不同;

(2)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

(3)林地使用权类型不同(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等);

(4)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

(5)区划林种不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宗登记,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分宗登记);

其工作步骤:

(1)根据批复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林改办组织相关权利人上山踏界,化解争议,明确四至宗地界线勘查、签名、转图、拼图、面积求算;

(2)质量检查:①外业检查;②内业检查。

(3)确权发证工作流程:

按照:摸底调查现有林权——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界——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数据录入——发证前第三榜公示——颁证——建档。

2、3月上旬开始,公布木竹采伐审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进行林地勘界,开展林地、林木确权外业工作。林木确权外业工作以各行政村组为单元,组织乡、村、组、户主和技术员五级人员到山头地块逐一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落实责任主体,签订(完善)承包合同。经林改办审核后将结果公示30天。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全面发(换)林权证。发(换)林权证必须落实“三榜”定权(即林改前林权状况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定权发证三榜),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林地划分到户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原则上为50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70年。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属个人的,由农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政府初审;属集体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政府初审;林权属林场(含联户林场)的由林场管理组织代表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连同入股分利联营协议报乡政府初审,初审属实的林权登记申请表由乡报特区林业局审核,进行林权登记。颁发的每一份林权证均要附上地形图,同时将有关的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通过此项工作,确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图、表、册相一致,人、地、证相符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重不漏。本阶段特区林改办和乡必须完成试点村的工作。

3、5月中旬,乡林改办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迎特区林改办进行阶段性考核。完成林改总任务40%。

4、6月中旬,乡林改办准备材料向特区汇报林改工作情况。完成林改总任务50%。

5、6月下旬,乡林改办根据省、市、特区要求,制定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方案及相关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乡林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作好初步验收准备工作。

6、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

时间为20__年11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权基本落实后,要根据验收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1、11月上旬,向特区政府、特区林改办提交工作总结材料。

2、11月中旬,准备迎接省、市、特区各级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林改工作的检查验收,向特区林改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特

区委、区政府。六、工作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形式复杂多样。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有力的措施,密切配合,按照“特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健康发展,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试点任务。为此,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联系领导、驻村人员深入各村指导、督促林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舆论先行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去。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乡林改办与各村要签订责任状,将全乡林改任务分解到各村,层层落实责任。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专题听取各村林改办主任汇报。对林改工作连续两次通报倒数第一的村,并责成该村作整改。各村林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和具体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政策办事,绝不允许另搞一套。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要符合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集体山林收益70%以上归农户。

(五)重视,维护稳定

1、本次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山林纠纷和合同纠纷。对此,各村、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引起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关于维护稳定“一岗双责”的决定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查处率要达到95%以上。纠纷调处严格按照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以特区调处,村与村之间以乡调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以村调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以村调处为主的原则,其各类纠纷调处率要达到90%以上,不能因纠纷影响林改进程。乡要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可置之不理。要通过努力,杜绝和纠纷械斗的发生,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以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山林纠纷调处原则

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做到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的纠纷不出县,山林纠纷调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以行政调解为主,尽量避免司法途径,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林权改革调解工作组:

组长:程虎(乡政法委书记)

成员:田勇(乡派出所所长)陈松(司法所所长)

安明祥(乡土管所所长)

受理案件后应做的工作:通知当事人提供争议山林的相关权属证据和凭证,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权属证据和凭证,通知当事人双方停止在争议山场从事一切林事活动等,以免激化矛盾,赴当事人双方调查,勘查争议山场,做好各种笔录,被调查人要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赴有关方面调查取证,做好各种笔录。

3、达成协议的:应当场制作协议书,参加协议的各方代表均应在协议书签字盖手印;调处机关制作争议山场地形图,其内标明争议山场范围,协议界线、图纸附在协议书后;调处机关下达认真执行协议书的通知;送达《通知》、协议书复印件及附图,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和注明收到日期。

4、调处材料装卷和归档。

5、各村要成立林权改革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林改质量督导组,对林改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各村要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在整个环节过程中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通过改革,做到90%以上的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承包合同完善,林权档案建立健全,保管完整,使用有效。

(七)保障措施

1、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一把手联系驻村领导,联系村领导联系村支两委,村支两委联系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联系农户。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卢运勇为XXX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程虎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责任人如下:

村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荒田肖丽娟龙春

箐口王成贾小芸

坝子陈发文庞剑

下麻翁安仕龙安如虎

社勒程虎张贞举

过瓦卢启国苏靖富

居都陈永贵陈国玉

3、乡财政安排14000元专门资金用于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借改革之名非法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加重农民负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八)配合特区林业局及时做好发(换)林权证工作

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认真做好发(换)林权证工作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标志。各村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林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原已明晰权属的林权应予以确认;对在这次改革中明晰的林木或林地,要及时予以确权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林权证发(换)率要达到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群众无异议。(九)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8

发挥经济功能,创造市场价值,更好为党和人民服务。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精选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2020年9月27日,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以“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定准了基调。

2020年9月29日,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对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中央企业要准确理解把握其重要意义和核心要义,在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作表率,切实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抓到位见实效,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020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全面介绍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谈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报告提出,着力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

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做好这项工作,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一)国有企业要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首先必须发挥经济功能,创造市场价值,更好为党和人民服务。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国有企业要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决定命运,硬实力畅通大循环。要以创新为突破口,进行大胆充分的激励,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有更大作为。

(三)国有企业要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上发挥引领作用。国有企业要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和重要影响力。根据不同行业集中度要求,推动形成比较好的市场结构。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中央企业要坚决压缩管理层级,防控好各类风险。

(四)国有企业要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方面发挥特殊保障作用。要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制度安排。对国有企业承担公益类业务,要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现。

(五)国有企业要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让国有企业真正起到抵御宏观风险的托底作用。

三、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四是要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也由此提高效率。

五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着力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实现转变,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是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七是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八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四、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第一,推动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应急能力建设、公益性的行业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对于需要进的领域,我们以做强做优做精为明确的目标,支持相关的企业进行并购和专业化整合,充分发挥龙头作用,配置相应的资源,提高他们的效率,也提高他们整体竞争力。在退的方面,对那些不具备竞争力的非主营业务和不良资产坚决退出。

第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主要是推动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同时也要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其他企业有效互动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同时,我们也要构建新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机制,在产业链、供应链整个领域探索新的有效的金融运行模式,提升产融结合的效果。

第三,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建立央地合作的良好机制,也充分运用好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区域发展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第四,加大新动能的培育,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我们要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多地投资像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运用一系列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按照我们经常说的几个原则,就是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工作底线,以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具体路径,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一,分层分类推动改革。我们的混改更多是要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

第二,合理设计和优化股权结构。我们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至于非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比还可以再大一些,也就是刚才说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第三,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我们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希望混改的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四,我们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一定要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

六、中央企业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成果

近年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1+N”政策落实落地,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批改革成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全面加强,首次实现对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分类,全面完成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

一批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转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蹚出新路,“处僵治困”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组整合与结构调整取得关键进展。

一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已经破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重大突破,落实董事会职权、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改革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我们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攻克,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同时国有企业改革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国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党的四中全会对国企改革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

七、突出重点任务,确保中央企业改革抓落地见实效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国企改革重大举措的再深化。中央企业要准确理解把握其重要意义和核心要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抓好改革重点任务,以更坚强的决心、更坚定的意志、更大的力度推动落地见效,在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作表率。

一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董事会要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经理层要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推进管理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

二要突出抓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业主责发展实体经济,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巩固“压减”工作成果,加快剥离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确保2022年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

三要突出抓好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牢牢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稳妥,务求改革实效。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集团公司要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推动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要突出抓好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大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商业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充分用好已有明确政策,并支持探索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骨干员工跟投机制,实施更加多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的激励方式。

五要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委将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更加注重事中事后、分层分类,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效益,把监管重点聚焦到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分类授权放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功能作用。

六要突出抓好“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科改示范行动”、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等专项工程。充分发挥专项工程的示范引领和突破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改革措施的综合运用和系统集成,凡是要求面上企业做到的,纳入有关试点和专项工程的企业要成为样板、率先实现。

七要突出抓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企业家高度信任、充分授权,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切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工作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央企改革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带头干,做到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二是逐级压实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要层层立下“军令状”,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上下贯通、“一竿子扎到底”。

三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

四是切实加强督查考核。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将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硬指标,倒排工期,动态跟踪,对明确要求今年或2021年、2022年年内必须完成的重点任务,要全力攻关,确保如期。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目标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含垂直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进行,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收费”,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为实现与省、市政务大厅的有效对接,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监督、政策和政务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确保行政审批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进一步梳理、清理、确认审批及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方案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减放权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清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予以确认,明确公布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收费项目目录。

(三)重组和完善行政审批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本部门各科室所承担的所有审批、收费等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到行政大厅统一办理。

(四)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部门组建审批办公室后,市编办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重新确定,修改职责、机构和编制规定,原各科室职责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为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

(五)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并同步进行。省政府监察部门正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服务中心也建立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含分中心)应按要求把全市审批收费项目、办事流程、政策法律依据、审批时限及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以便统一编程,适应新的审批模式,保证与中心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打造全市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网上投诉的网络体系。

(六)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获批后,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同时废止。

(七)规范行政审批模式。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要成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和审批项目“三进入”,使审批办公室成为本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一体化的实质性工作机构,杜绝“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等现象,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遵守法定时限,兑现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办和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调整和“三进入”,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九)强化监督和审批后的检查。各部门职能调整后,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的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将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审批后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上,杜绝“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发生。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监察局局长

*政务公开办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主任:*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二)责任分工

市编办:负责研究确定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具体设置方式及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核定工作;做好各部门内设机构的整合以及职责划转工作;统一全市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废除原有的审批章。

政府办:负责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组织政府法制机构按照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认真审核和确认各类项目;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环节实施流程再造;明确项目办理时限;编制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目录。

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和检查省市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以及项目进厅情况;起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制度和规定;做好窗口调整、组织协调审批办公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等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负责对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及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行政审批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权力相对集中,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权利运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不被滥用。

五、工作步骤

目前,全市47个具有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部门中,已有三十四个部门不同程度的进入了行政服务中心,基本上组建了行政审批办公室。下一步,已进部门和未进部门要加大进厅工作力度,新建或重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完善和规范机构设置,实现职能剥离、项目划转、人员调整和流程再造。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具体按五个阶段进行:

1、2008年10月24日—11月15日

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在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2、2008年11月16日—11月25日

在市编办的指导下,完成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人员编制的调整和核定工作;在市法制局的指导下,完成项目进厅的审核和流程再造工作。

3、2008年11月26日—11月30日

政务公开办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审批办公室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准备。

4、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5、2008年12月11日—12月30日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内容:机构、人员、职能职责、项目、审批专用章落实情况;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认识。这项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并选派专人为联络员,遇到问题及时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要学习和借鉴省政府对口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经验和模式,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0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陕西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巩固2002年以来教育系统税费配套改革“调整、优化、清理、分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县、乡(镇)政府办学责任,重点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突出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优化师资队伍,依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完善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我县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不断完善“各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分级管理责任

1、县人民政府责任

①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③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④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管理;⑤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县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资;⑥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⑦确保学校校舍和师生人身安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⑧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足额筹措县级财政助学配套资金,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⑨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⑩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2、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①负责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②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③按县上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制订本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布局调整相关村、组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中小学发展.

3、村民自治组织责任(含城镇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

①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②动员村民以义务劳动或者鼓励群众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中小学办学;③按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添置教学设施,维修中小学校舍。按县、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二)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县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制订的基本办学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教职工工资基本标准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单独编制本级政府的教育预算。

l、保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正常核拨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颁布的《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省教育厅、省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等文件规定,按非贫困县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平均数(小学25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

2,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资金的投入

将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列入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国家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县本级每年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并积极争取中、省、市专款补助,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顺利实施.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并全部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其中40%用于弥补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中小学危房改造,落实省政府决定的“从2004年起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连续两年增加0.5至1个百分点,且进入以后年度基数”的要求(陕政发明电[2004]5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有关政策规定,鼓励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多方筹集校舍建设资金。鼓励全县干部职工损资助学,鼓励企业家、经营大户捐资修建农村中小学校舍。2007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

3、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长负责制。县政府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户,统一管理。

4、完善基础教育专款管理机制

农村教育专款实行全程项目管理。县财政部门设立教育专款资金户,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上设立的教育专款,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市用于教育的资金项目时,要与教育部门沟通后下达。财政、税务部门要将城市教育费附加与主税一起足额征收,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5、积极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12004J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秋季开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严格按标准收费。纠风、物价、教育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收费监督检查,禁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要进一步落实中、省、市“两免一补”有关政策措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6、县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纳入政府解决乡村债务统一计划,逐步化解。

7、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1、强化县级管理职能。县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中小学教职工。

2、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定编定岗工作,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中小学的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3、健全完善乡镇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撤销乡镇教委,设立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设在乡镇政府的所在地初中,教育专干兼任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中心学校履行原乡镇教委职能,负责全乡镇中小学管理工作。

4、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农村初中校长、副校长、中层主任,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归口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

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持证上岗。同时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6、建立城镇中心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新录用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实行在农村学校聘任上岗制度。

7、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县、乡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水平。

三、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布局调整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建设寄宿制学校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二)总体规划

我县将用五年时间撤并43所小学和3个教学点,3所初中和3个教学点,使调整后的中小学校点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教学结构合理优化,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较高”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1、2006年撤并5所小学和3个教学点,1所初中。

2、2007年撤并8所小学,1所初中和1个教学点。

3、2008年撤并11所小学,1所初中。

4、2009年撤并10所小学,1个初中教学点。

5、2010年撤并9所小学,1个初中教学点。

四、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施人事制度改革。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社会、对学校、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体现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性。

3、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从实际工作出发,全面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做到任人唯贤,择优聘任。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教师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岗位,学校对教师进行“德、勤、绩、能”方面考核,结合岗位需要,对其进行聘任。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编制标准

(1)编制标准

全县教职工基本编制初中按1:18(县镇1:17),小学1:23(县镇1:24)的比例核算,附加编制根据学校规模用于调剂乡镇编制的均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市核定审批的编制总额内与县编制部门会商合理设置中小学内设机构,拟定具体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由编制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分配下达。

(2)机构设置

初级中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2人。完全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初级小学(1—2年级),由学区完全小学管理,一律不配备校级领导,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初级中学的学校内部机构设置: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23个班以下的学校只设教导处、总务处。小学的内部机构设置:13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设教导处、总务处;12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只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初级中学,完全小学的党群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

(1)校长任用

局属初中、小学校长,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用。

①基本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局属初中、局属小学、农村初中及中心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以下村办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②基本程序

公布空缺岗位一一公开报名一一资格审查一一面试及演讲答辩——组织考察一一任职公示一一聘任

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2)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聘任

①基本条件

原则上参照同级学校校长竞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

②基本程序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职数,由校长提名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在所聘任学校进行考核、测评,符合聘任条件后,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教师聘任

教师由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组织聘任。

①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②基本程序

公布聘任岗位、名额、职责、条件、待遇及办法一一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一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一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一一公示拟聘任结果一一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一教师聘任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任合同。

在校长和教师聘用期间,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参照《宝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合理分流

(1)对超编教师进行合理分流。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①县局属学校落聘教师向农村分流。具备基本任教条件的与农村教师—同竞聘上岗。

②城关镇落聘教师向其他缺编乡镇分流。具备基本任教条件的与缺编乡镇教师一同竞聘上岗。

③乡镇内学校落聘教师向缺编学校分流。具备基本任教条件的与缺编学校教师一同竞聘上岗。

(2)允许部分超编人员提前退休或病退

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可按每两年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政策增加职等工资,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进行核算,按核定标准领取。其他按退休人员管理。

中小学教职工中,确有严重疾病,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3)实行下岗待聘、辞退制度。在全员岗位聘用过程中未能被聘上岗或不能从事基本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保留其原有身份的基础上,限期离岗培训(一至三年),为其提供三次竞聘机会。三年内仍未被聘用的,且不服从分流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辞退,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按流动人员管理。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2

1.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判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

县司法局: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拟实行假释、保外就医罪犯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县司法局:按照省州县政府目标办的要求,实现2015年在我县注册律师、公证员年内每人承办法援案件不得少于3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内每人承办法援案件不得少于1件。

3.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

县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衔接,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律师办理重大案件有关制度,加强律师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律师依法阳光诚信执业。

4.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快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和日常监管各个环节的衔接程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依法规范。加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中符合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和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努力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做好委托调查。对符合快速办理需求的轻微刑事案件,各县司法局行政机关,要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做好评估工作。

5.健全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县司法局:抓好依法治州集中整治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区分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法治电视栏目、乡村法治宣传栏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发挥,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全过程,在办案(证)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解决诉求。

6.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意识,完善联络机制,提高议案、提案和督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政法工作、现场监督等活动。

县司法局: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推动建立起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