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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

时间:2022-05-18 07:41:27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1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2.集中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党小组会、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5.上级组织谈话:按本单位党委通知要求,参加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下达到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及时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庄重、简朴,按规定悬挂党旗;宣读誓词要举右手握拳过肩,声音要洪亮、激昂;党支部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2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 附则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3

__县委组织部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流程、发展党员材料填写格式和要求、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都做了系统、详细的阐述,请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下面就发展党员工作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栏目填写、材料范例、记录、发展过程等作介绍和要求,仅供参考。

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

2、吸收党员的党组织:①学生党员应在学校发展入党,不能由所在村党支部发展入党;②入党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3、几个时间要求:①从提出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1个月以上;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才能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③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④重点发展对象要经上级预审才能吸收入党;⑤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才能发展。

4、会议记录的要求: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要写清楚,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5、表格填写的要求:该签名的要签名,该盖章的要盖章;没有内容的填“无”;前后时间不能出现矛盾;相片要贴上。

6、35周岁以下的一般要推优,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要全部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时间必须在支委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

7、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8、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或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不经民主测评的,不能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9、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一次,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一次,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材料要完整。

10、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支部要及时传递有关材料。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不能在任期内连续二年未发展党员。

11、政审外调材料的时间必须在综合政审材料之前,有关单位(党组织)必须盖章以示负责。政审材料中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对象应包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申请人所填写的所有对象。

12、计生情况应事先经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1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需召开民主测评大会,会议记录要详细,除群众代表外,到会党员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测评汇总表》应签名,盖党支部公章。汇总情况向支委会报告,支委会根据测评情况,对积极分子及时进行综合政审,确定能否作为发展对象,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按规定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的,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定为发展对象。

14、上级预审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公示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5、拟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拟确定预备党员转正,开党员大会票决。要逐人酝酿讨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的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镇党委。

16、在质量把关上做到“五个不”,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要齐全,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民主测评和票决工作。

17、材料的时间顺序:申请书推优表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支部每半年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民主测评政审并确定发展对象预审公示填写志愿书发展誓词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转正申请转正。

二、部分栏目、材料范例

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栏目:

“群团组织推优意见”:我单位__*同志,政治思想好,学习认真,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工作业务水平。经过讨论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㈡《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入党介绍人意见”

①该同志学习认真,工作勤恳,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正派……。

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我愿做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向党组织和其本人负责,希望该同志入党后,要更加注意党性修养,争取做一名合

格的共产党员。

②我认为该同志平时对自己要求严格,原则性强,能积极支持领导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骨干作用。根据其现实表现及本人请求,我愿做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向党组织及其本人负责,希望该同志入党后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克服不足,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决议”

经民主测评、预审、公示后,我支部于20__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与会同志认为,×××同志于1997年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后,能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他认真且较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经求党内外同志对自己的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能把党性锻炼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遵守劳动纪律,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工作、学习等各方面表现都较为突出。

经审查,×××同志个人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现实表现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最后,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经票决: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未参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书面同意接收的×票,总计××票,经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大会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3、“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时缴纳党费,纪律观念较强,在工作、学习中处处起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活动,能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入党时存在的性格急躁、不会做耐心的思想工作的不足有了明显改正。200×年×月××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大会认真讨论了×××同志能否转正的问题,最后进行了票决,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其中:同意按期转正的××票(认为应延长预备期半年的××票,认为应延长预备期一年的××票,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提交书面意见同意按期转正×票,总计××票,经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

4、“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

该同志在预备期间,重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钻研本职业务,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能遵守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200×年×月××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于200×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大会认为:该同志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是在对待个人利益的问题上,不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单位分房一事中,因个人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就发牢骚,闹情绪,工作消极,在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党员和党支部领导的教育帮助,才有所认识并作了自我批评。最后进行了票决,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其中:同意按期转正的×票,认为应延长预备期半年的××票,认为应延长预备期一年的××票,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提交书面意见×份,……),鉴于本人向党支部表示,要求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延长×××同志预备期半年(或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关于取消×××同志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该同志在延长期期间,重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钻研本职业务,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能遵守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200×年×月××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于200×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大会认真听取了×××同志的转正申请报告和党小组、支委会对其能否转正的意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在延长期期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参与达20多次。党小组长和支部领导曾多次找他谈心,提出批评,可×××同志当面表示接受,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改正,又参与4次,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最后进行了票决,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其中:同意转正的×票,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提交书面意见×份,……),经认真讨论,大会认为:×××同志已不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㈢材料范例

例一:关于×××同志的综合政审报告

×××,男,汉族,××省××市人,××年×月×日生于×××;文化程度××;××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入团,现在××地方任××××××。

一、本人简历:

××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小学,××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初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高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大学,××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年×月经×××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史上曾任×××、×××……等职务。

二、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是:

父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母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爱人:×××,××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子女:×××,××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其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

外祖父:×××,××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外祖母:×××,××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舅、叔、姨、姑:×××,××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兄弟、表兄弟、堂兄弟:×××,××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经与其本人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我们审查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都能拥护党的领导、政历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该同志在“”期间尚未成年,故不予审查。在1989年的中,×××同志坚守工作岗位,没有参与任何不良活动,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于××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以后能经常找党员同志征求意见,并多次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经过党组织多年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中服从分配,遵章守纪,不怕苦和累,钻研业务,进步较快。不足之处:……。

四、计生、建房等情况(略)。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例二:(党员大会上)支部考察意见:

×××,男,×年×月生,×年×月入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

该同志于×年×月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其表现,支部于×年×月召开了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位同志作其培养联系人。

经过×年零×个月考察,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意见以及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邓小平理论,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工作表现情况……)

3、该同志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带头和带动作用(组织上有意识地培养考察的情况……)

4、经过对该同志政审,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不足之处:……

鉴于以上意见,经×年×月×日支委会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例三: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报告

×××镇党委:

××年×月×日,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年×月×日出生,大专文化,汉族,19××年参加工作,现任××××,原籍××省××县,现住址(略)。

简历:(略)

经审查,×××同志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

该同志多年来思想要求进步,于199×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及。通过学习,该同志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努力争取从思想上入党,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1989年期间,该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定……

本支部于20__年×月×日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的党员名、群众代表名,通过民主测评,多数同志认为×××同志表现不错,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经支部综合政审、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报上级预审通过后,将该同志的主要情况在公开栏上向党员、群众公示7天,然后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本支部于20__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多数党员认为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愿望和理想。该同志能把党性锻炼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遵守劳动纪律,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最后,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经票决:同意××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未参会党员书面同意接收的×票,大会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特此报告。

××××党支部

20__年×月×日

三、会议记录规范要求

㈠支委会记录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组织委员逐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及党小组意见;⑶支部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⑷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2、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逐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表现情况;⑶支委会对积极分子发表看法、介绍测评结果、综合政审情况和意见;⑷支部会确定×××同志作为发展对象。

3、接收预备党员前支委会程序:

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的汇报;⑶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政审等有关情况;⑷讨论审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及其情况;⑸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⑹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时间。

4、预备党员转正前支委会程序:

⑴主持人说明议题;⑵党小组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⑶组委或主持人介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公示情况;⑷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⑸确定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时间。

㈡支部大会记录(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开会时间:20__年×月××日9时15分。会议地点:主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讨论接收×××同志的入党问题。

出席会议人员:支部共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今天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预备党员×人:×××、×××。××同志因公出差在外缺席。列席会议的×人:×××、×××……

主持人:×××记录人:×××

(详细记录可参照《发展党员工作大会主持词》)

四、发展过程简介

1、《发展党员阶段支部应领取的有关材料》

2、《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登记》

3、《党的发展对象材料目录》

4、《确定发展对象情况简介》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4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5

入党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

3、政审材料

4、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

5、综合考察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表》

9、入党公示材料

10、转正申请

11、党小组讨论记录和党外群众座谈材料

1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薄》

13、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会议记录

14、填写《自愿书》转正意见

15、转正公示一周材料

入党的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以下简称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进一步的培养和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所在支部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决议等材料汇集齐备,报中心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经历以下简称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支部提名-支部对申请人的

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支部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中心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中心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向党委书记如实汇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通过查阅档案、在其工作单位和出生居住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带病入党。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中心党委定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局或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献。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的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

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负责,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记录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中心党委审批。

十二、入党前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中心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名单,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或由中心党委统一组织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中心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党委会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按期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或支部书记审查;

4、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预备党员材料报中心党政办审核;

6、中心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中心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中心党委审批。 注意: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中心党政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再次庄严的提出申请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此想法在我心中由来已久,我出生在一个党员家庭中,我父亲是一位忠实的老党员,从小我便开始接受党的教育。一直以来,我都把能参加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从读书到参加工作至今,我总是默默的向身边的党员学习,一直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的就是早日能加入共产党。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深知她是个神圣光荣的先进组织。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

大学一毕业,我便投身于党的农村教育事业。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我深爱着的党的教育事业,我渴望得到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我要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志愿。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在完成了入党积极份子培训课程后,我深知中国共产党是神圣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的内容充实自己,牢记xxxx,同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上做好本职工作,克尽职守,服从领导安排;生活上与同事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在学习上,我要时刻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专而博的教育工作者,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庄严的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共产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如果党组织还不能接纳我,我决不气馁,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正式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严格考察我!

此致

敬礼!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6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7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期间、89年动乱和与“”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8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公司党委组织部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中层领导人员。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公司党委或者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公司党委组织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4.公司党委组织部将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5.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意向人选从严把关,中层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公司党委组织部、纪检室对人选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有关问题未核查清楚的,不能作为人选。不宜提前核查的,在考察环节要严格核查把关。

6.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召开公司党委书记专题会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如确有必要需公开选拔或者竞争上岗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沟通酝酿后,公司党委组织部就有关情况与职位分管领导沟通意见。

8.需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

二、民主推荐

9.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情形,应当进行民主推荐: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3)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民主推荐。

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拟任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有变化,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0.对中层领导人员进一步使用的,采取听取意见方式进行。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考察方式,也可以同时包括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

1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相关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

12.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人数少的单位中,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13.民主推荐结果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内部产生的,民主推荐后经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考察

14.考察对象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前期酝酿的意向人选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重新酝酿。

15.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考察: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16.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中层领导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17.对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不宜履行“凡提四必”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核查。

18.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讨论决定

19.根据考察、听取意见情况,公司党委组织部就中层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建议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需要会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当按程序征求意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0.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涉及岗位职数情况和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以及按要求需事先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的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公司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21.需报集团单位审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的,按规定办理。

22.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已不在担任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到龄办理退休的、结束挂职的,一般可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任职

23.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从公示后的下一步工作日起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一)下列情形,应当进行任前公示: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2)进一步使用的;

(3)职级员工转任或者晋升领导职务的;

(4)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二)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三)公示方式。拟任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没有收到反映和收到反映经公司纪检室、或党委组织部协调有关单位核查不影响任职的,继续履行程序;收到反映经查影响任职的,报公司党委决定停止任职程序。核查时间超过3个月,核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将核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任职时间从党委批准核查报告之日起计算;核查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停止任职程序的建议,报党委决定。待核查有明确结论后,再研究干部使用。

24.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实行任期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其他情形,报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也可进行考察;

(三)调任中层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5.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安排中层领导人员任职谈话,组织宣布任职,具体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简化。

26.需要依据法律或有关章程规定决定任免的中层领导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并以当选、决定或任命时间计算任职时间。

27.选拔中层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要如实记录,形成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归入中层领导人员本人档案。

六、其他

28.领导班子换届按有关规定办理。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9

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10

(一)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10)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

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基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发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5)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6)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

⑥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②介绍人及党小组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填写审批意见

①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②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每年4次,3月、6月、9月和12月份各收缴一次,党员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40元,党员组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10元,农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党费2.4元。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收缴,党费收缴基数为月总工资减去减边津贴,收缴比例为: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1%的比例进行缴纳,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0.5%的比例进行缴纳。

会后请各村党支部(总支)将第一季度的党费缴纳给党政办。党费收据同意粘在《党费收缴花名册》上,也可缴纳半年、全年的党费,机关单位支部在8号之前上解第一季度党费。

(三)“星级党员”创评

1.实施范围:全镇各党支部(总支)所辖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长期卧病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创评。

2.星级设置:星级党员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按百分制计分,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50—59分、50分以下。原则上,参评党员中五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比例均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第一年度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0%,三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定比例,分别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四星级及以下等次不再确定比例,以第一年相应星级最低得分作为确定星级党员的基准分值,综合得分达到某一星级分值,可初步定为相应的星级等次。

3.创评标准:坚持以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创评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带头学习提高占20%、带头争创佳绩占30%、带头服务群众占30%、带头遵纪守法占10%、带头弘扬正气占10%。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在组织广大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创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4.方法步骤

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每年一个周期,每季度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委评议四个环节,对照党员“五带头”标准,在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百分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30%、30%、30%。党员自评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承诺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分;参加党员互评的党员不少于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群众评议会议一般由本村、本单位的群众代表组成;支委评议由本党支部委员对参评党员集体研究,逐人打分,并按照权重汇总民主评议得分。

(2)研究审核。由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初步评定党员星级,并报镇党委研究审核。镇党委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干部党员还要参考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星级等次,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3)公示定星。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党员所获星级分级予以认定。其中,三星级及以下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认定,四星级及以上党员由镇党委认定。

(4)授星挂牌。各党支部(总支)对星级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对五星级党员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5)整改总结。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星级党员创评工作,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采取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的形式,对二星级以下和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党员,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各党支部(总支)要对星级创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年度星级评定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五自主三合作”民主管理制度

五自

主即:民主理财、科普宣传、纠纷调处、安全管理、卫生监督5个农村社区化管理小组,三合作即资金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生产互助组3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协助村级“两委”班子开展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一)阵地建设。各支部必须有阵地,有党员活动场所,要将村上各功能室进行整合,一个功能室可以兼设多个办公室。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11

摘 要:随着当前公开选拔方式运用广度与深度的有效拓展,党政人才选拔任用中的适用比例和频率正逐步增强,各地在党政人才公选模式和公选机制的构建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当前,应紧紧抓住“加大竞争性选拔”和“推行差额选拔”两个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积极引入现代人才测评理论,探索测评量化积分模式,着力构建党政人才公推选差选新机制,努力推动党政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6-0004-05

一、党政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的现状

党政人才公开选拔,是指在党政人才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引入竞争和比较的遴选机制,变传统的“相马”识才为真正的“赛马”选才,最终实现人才的“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人岗相适”。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展了党政人才公选工作。通过实践探索,各地在党政人才公选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比如,吉林省的“一推双考”模式。该模式实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其主要程序有:拟定公选职位、条件,公选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进行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又如,江苏省的“公推公选”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县级党政正职人选的选拔,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一是公告;二是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两轮民主推荐;四是素质能力测评;五是差额考察;六是差额票决;七是依法任用。“公推公选”模式没有了笔试环节,在多个层面、更大范围内体现了民主,实现了“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效果。再比如,四川省实施的“8+3”公选模式。“8”,是指测评包括基础知识测评、无领导小组讨论、案件分析、模拟演讲、视听传达、现场问答、心理素质测试、培训结业测试等八个内容;“3”,是指测评包括民主推荐测评结果、线性分析、组织考察三个环节。这一模式构成了对被测评对象的资格、素能、体能等多方面、全方位考核的新体系。当然,因为测试环节比较多,这一模式也被批评为“魔鬼集训”。除以上三种公选模式外,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竞争性选拔和差额选拔的要求,在党政人才公选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山东省试行的“民主提名、差额遴选、全程监督”的厅级干部竞争性选拔;湖南省资兴市的“差额推荐、竞职陈述、差额考察”的“两差一述”选拔办法;浙江省奉化市的“干部轮岗意见征求制、重要岗位差额推荐制、提任差额考察制、任免常委会票决制”的四项差额选拔制度等等。

当前,公开选拔党政人才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选拔领域有所扩大。公选岗位已涵盖到各领域、各行业。二是选拔岗位越显重要。一些关键重点岗位甚至是一些地方的党政正职,也开始采用公选方式产生。如江苏的“公推公选”就主要面向党政正职,其试行办法规定的适应情形为:党委、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为改善党政正职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拔;其他需要进行公推公选的情形。三是选拔手段推陈出新。出于对传统结构化选拔方式的反思,各地在党政人才选拔中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一些探索。在笔试内容上,逐步从基础知识测试向岗位能力转移;在面试方式上,逐步脱离传统的调研、演讲等途径,更多地推行“结构化面试”、“大评委制”、“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四是评价机制日趋科学。随着对党政人才选用评价机制重要性的逐步提升,各地更加注重对选用干部的知识素能、实践经验及至文化修养、个体性格等因素的统筹考试与科学评价,逐步从传统的“硬性化淘汰”发展为“全面性比拼”。五是综合效应渐趋形成。党政人才公选工作的不断推进,使“民主公开”、“科学高效”、“人岗相适”等新理念、新观点、新方法得到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得到确立。党政人才公选工作既是选任方式的创新,也是民主法治环境下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

但是,在党政人才公选工作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是显现的,有的是潜在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竞争机制有待健全。公选的首要前提是扩大民主参与程度,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保证不拘一格选人才。但在实践中发现,有时竞争资格条件设置较多,参与竞争的门槛较高,从而使参与的人数较少,导致了竞争程度不够充分。(2)操作程序有待完善。严谨的工作程序是实现党政人才公选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支撑。但在操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一些暗箱操作和人为干预等违纪现象,影响了公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3)测评方法有待规范。一般情况下,各地采取自主命题方式,试题的难度系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偏重理论知识,有的强调实践经验,并不能很好地体现被测评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践经验等综合要求。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应用还不够全面,存在干与考“两张皮”、分能不相符和简单以分取人的问题,造成“会考不会干”、“干得好的考不好”等现象。(4)制度有待配套完善。有的地方把公选人选的产生作为公选工作的“句号”,使党政人才公选的后续效果不够明显。

党政人才公开选拔是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也是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纵观现行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工作,主要呈现以下趋势:(1)公开化、民主化的趋势。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有关法规性文件,如《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考察、识别干部应当经民主推荐、评议和民意测验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在党政人才公选实践中,不少地方坚持把扩大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贯穿于选拔过程,推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社会举荐”的报名形式,实行“大评委制”考评方式,有的地方还采用新闻会的形式公开公选信息。(2)复合化、务实化的趋势。所谓复合化,即选拔的党政人才大都具有两个以上领域或岗位的工作经历,拥有多部门、多领域的工作经验。所谓务实化,即党政人才在岗位上取得了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绩。(3)年轻化、知识化的趋势。从北京市2010年公选的38个局级职位任职人选和186个处级职位任职人选的结果看,58人“60后”,占25.89%;149人“70后”,占66.52%;17人“80后”,占7.59%;13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58.93%,其士学位36人,占16.07%。通过公选,一大批优秀年轻人才、专家型人才走上党政领导岗位。(4)专业化、能力化的趋势。随着公共问题的复杂化,专业化也成为党政人才选拔的趋势。让更多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年轻人才走上领导岗位,才能进一步开阔工作视野,发挥专业化优势,从而有效提升了党政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能力化也是党政人才选拔的趋势,具备基层工作能力成为人才选拔的一项重要标准。

二、建立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新机制的构想

2009年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下发后,围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和“推行差额选拔干部”两个干部制度改革重点项目,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改进党政人才公选模式,构建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机制进行探索,在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选拔党政人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两轮公开推荐、三轮量化测评、四轮差额选拔”为核心的“234”公推差选工作机制的构想。

以扩大民主为先导,组织“两轮公开推荐”。要在公告、公布选拔职位、选拔范围、报名资格、选拔程序和选拔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报名,按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实施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分两轮:第一轮推荐,在报名者所在单位广泛收集民意。一般由公选报名者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推荐。第一轮公开推荐的结果作为报名者是否能够进入第二轮公开推荐的依据,凡第一轮公开推荐民意得票达不到60%的人员,不得作为第二轮民主推荐人选。第二轮推荐,召开领导干部推荐会议进行民主提名。参加第二轮推荐的一般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等。推荐会上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选拔规则,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情况及第一轮公开推荐结果。第一轮公开推荐结果作为第二轮公开推荐的参考。在第二轮公开推荐时,可以组织相关人选进行自我陈述。安排充足时间,让参加推荐人员能够独立、真实地表达意见。根据第二轮推荐提名结果,产生参加素能测评人选。

以科学评价为关键,实施“三轮量化测评”。素能测评包括“综合知识测试、素质能力展示、综合考察评价”三个程序。第一轮是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轮是素能展示,主要包括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面试是在特定的场景下,依据预先精心设计好的目的和程序,采取测评者与被测评者面对面的考察、交谈等双向沟通方式,考查应试者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协调处理矛盾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是应用心理测试软件系统,对应试者管理人格倾向素质、管理能力倾向素质、心理健康素质进行测试。第三轮是差额考察评价,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实绩评估、综合评价”等考察程序,对同一职位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评。在量化评价过程中,将以上三个程序列为量化积分的主项目,其中综合知识测试占20分,素质能力展示占30分,差额考察评价占50分。差额考察评价又分为“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工作实绩、表彰奖励、考察组综合评价”等五个子项目,分别确定分值。积分按项目实行单独计算,逐轮累加形成总分,作为是否进入下一轮的依据。素能展示中的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不作为量化积分的依据。

以强化竞争为保证,形成“四轮差额选拔”。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测评、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全程差额选拔干部模式。一是差额民主推荐,“多推五”。在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两轮公开推荐结果,按照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量化测评的人选。二是差额量化测评,“五进三”。量化测评根据综合知识测试、素质能力展示结果,参考心理素质测试指标,形成个人素质能力测评积分。根据量化积分高低,按3∶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三是差额考察,“三定二”。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综合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工作实绩、表彰奖励及考察组评价等情况形成考察得分,与量化测评积分汇总后形成考察积分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提请市委常委会票决人选。四是差额票决,“二选一”。将提请常委会票决人选的基本状况、工作简历、获奖情况,以及综合知识测评、素质能力展示、差额考察评价三项目单项积分排序和总积分等情况提供给所有常委,逐一介绍个人考察情况,作为市委常委会讨论的参考,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拟任职人选。

三、构建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新机制的实践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推进党政人才公选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因而是构建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新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试以江台市委的经验作如下分析:

1.坚持扩大民主,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上实现新突破。公推差选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空岗预告、民意反馈、全程公示、新闻”等方式,积极推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1)全程扩大民主。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民主推荐采取市委委员、县处级干部署名的方式进行;素质能力测评的主考官由“四办”主任担任,公选岗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轮值考官,并邀请群众代表对答辩人员进行现场评分。(2)全程信息公开。分别在《盐阜大众报》、《东台日报》公选公告;民主推荐、素质能力测评、差额考察的积分排名、人选情况全部向市委常委会进行通报;任职人选属于新提拔重用的,一律在《东台日报》予以任前公示。对公选和公示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逐一进行核查了解,由相关党委(党组)形成调查结论。在公选公告之初和公选人选产生之后,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公推差选工作新闻会,主动回应社会反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公推差选的每个程序都让报名参与者服气,社会群众满意。(3)全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整个公推差选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抽调专门人员参与考察工作,从公选报名人选资格审查、命题、知识测试、面试、心理测试等环节全程进行实时和现场监督。面试过程实行现场录像,全面记录每一位考生的现场表现,为研究确定人选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所有差额考察人选都必须通过纪检、检察机关的廉政鉴定。

2.实施“量化积分”,注重人才综合评价,在提高测评的准确度上实现新突破。公选的目的在于择优,实现择优的有效途径在于测评方式的科学和公正。(1)探索实行量化积分。专门制订《公推公选工作程序和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注重科学设置评价项目,列出量化积分的主项目和子项目,合理确定评价分值,对三个主项目进行百分制积分。按照总体平衡、逐轮提升、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分值,积分按项目单独计算,逐轮累加形成个人总分,并作为是否进入下一轮的依据。逐项细化评价办法,按照民主推荐、素质能力测评、差额考察的得票、积分排序依次测算分值。差额考察结束后,将每个职位总积分前两名提请为市委常委会表决人选。(2)进行综合测试创新。采取知识测试、能力展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坚持把选拔“能力型”干部作为公推差选的目标。综合知识测试聘请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贴近实际,侧重案例分析,旨在考察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试卷交由出题专家进行阅卷评分。面试由应试者根据提供的文字命题进行回答和演讲,发挥特长、展示自我。面试评委在对考生的组织领导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控能力等多维度观察和比较后,进行量化评分。同时,由应邀参加面试旁听的群众代表根据应试者的表现进行民意评价,然后按照专业考官80%、民意评价20%的权重计入面试总分。(3)引入心理素质测试。引进北师大辅仁心理发展中心开发的16PF和SCL-90软件系统,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自动生成受测者心理状况报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确保让心理素质健康者脱颖而出,让人格健全的人接触公共权力。

3.拓宽选拔渠道,统筹进行配置资源,在提高岗位的匹配度上实现新突破。采取公推差选机制的目的,不仅要选到最优秀的人,更要选到岗位最合适的人。(1)拓宽干部选拔视野。公推差选的16个职位中,一个职位遴选范围扩大到村任职大学生,一个职位专门面向28岁左右年轻干部,一个职位专门面向非中共党员干部,两个职位面向乡镇一线干部,三个职位专门面向专业技术职务层次较高的干部。参选的人员既包括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干部,也有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保证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2)注重人岗相适度评价。坚持将“人岗相适”贯穿于公选工作全过程,在公推差选的每个淘汰环节都进行人岗匹配性和相适度评价,力求让最合适的人能考得好、出得来,确保选出的人才是岗位适应能力最强的人。通过强化人岗相适度评价,党政人才公推差选质量及人选得到了组织、群众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3)注重人才备用结合。充分考虑了人才的备用结合问题,大部分职位的选拔范围涵盖现有党政后备人才。通过这次公推差选,不仅进一步盘活了党政后备人才资源,对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使后备队伍中很多优秀人才得到充分展示,为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积蓄了后备力量。(4)提高选拔整体效能。采取了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确定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较好地提高了选拔效率,降低了选拔成本。民主推荐环节,市委组织部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负责联动开展;在任用后,举行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仪式,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较好地实现了岗位转换和角色转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衔接。

四、党政人才公推差选新机制的完善

建立和实施公推差选新机制,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党政人才选拔机制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建设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公推差选党政人才工作的力度,要在健全和完善选拔工作机制、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上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改进测试方式,提高公推差选的科学性问题。党政人才公选主要是通过必要且适当方式的测试,对参与者的德才素质等情况做出区分筛选。随着公选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以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为重点的干部选拔中,传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方式的缺陷开始逐步显现。因此,(1)要强化领导能力的测试,弱化一般知识的测试。注重测试与岗位所匹配的领导能力,即包括组织才能、分析能力、决策水平等方面。(2)要强化主观题型,弱化客观题型。重在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如撰写调查报告、进行案例决策。(3)要强化实践类题目,弱化纯理论类题目。不断完善命题工作专家库,吸收不同领域专家学者意见,促进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各个环节测试命题之间的衔接互补。同时,将经实践检验为信度、效度、区分度较高的试题集中入库、随机采用,切实提高命题工作水平。(4)要强化现代测评方式的引入,弱化传统测评手段的影响。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素质能力展示方式,采用公开竞职演讲、现场解答专家提问、安排解决现实问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以及关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卷测试和胜任特征模型分析,对应试者组织领导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情绪调控能力等进行多维度观察和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有效评估出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测评命题工作由传统的、模拟的考试转变为现代的、科学的测试。

2.拓宽选拔视野,注重公推差选的广泛性问题。在公推差选工作中,必须注意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台阶等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拘一格,扬长避短,广开纳贤之路,使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1)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加大对公选工作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和符合条件者的思想认识、参与热情,努力消除参与者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切实增强公选工作透明度,重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将公选的职位、资格条件等公布于众,让程序、规则等在阳光下运行,以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公选、了解公选、参与公选、监督公选。(2)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将选拔范围由各级党政机关延伸到包括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等基层单位,尽可能地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都纳入公选范围。(3)完善资格审查方式。改变过去只是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实行由组织部门、报考单位联合对参选人员进行审查,拓宽资格审查的参与主体,进行共同把关。同时,对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全程公示、公开,动态接受社会监督。(4)全面介绍人选情况。通过详细提供参选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获奖情况等资料,全面、立体反映参与人员真实情况,以有利于防止简单凭印象推人、凭得票选人,防止由于说情、打招呼等带来的推荐失真、失实现象的发生,从而实现公推差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推差选的配套性问题。在公推差选配套制度的建设上,要加强公推差选工作规划建设,综合考虑班子配备情况,着眼于盘活人才存量,扩大人才增量,致力于推进公推差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三个结合:(1)人才的选拔与人才的储备相结合。总体来看,以公选方式选拔产生的党政人才,绝大多数是优秀的,但也不排除个别优秀的人才未被选出来,以及选出的个别党政人才和任用岗位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必须突破“一选定终身、一用定终身”的格局,坚持动态化而非静态化的选拔机制,真正做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2)“上岗者”的培养锻炼与“落选者”的有效激励相结合。既要通过公推差选这种形式加强对党政人才的培养锻炼,又要对各类党政人才形成有效激励。一方面,对脱颖而出的人员要通过岗前培训、基层锻炼、试用任职等办法,使上岗人员干得好;另一方面,对落选人员,组织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委派专人进行谈心,做好正面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竞争,看清个人差距,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做到有序竞争、同向竞争,避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形成公平竞争、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3)公推差选选拔方式与其他选拔方式相结合。公推差选仅仅是竞争性选拔党政人才的方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将公推差选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党政人才选拔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配套推进实施,注重提升竞争性选拔在党政人才选拔工作中的比例,注重提升差额选拔在党政人才选拔工作中的比例。对已有合适人选、业务重要而特殊、稳定要求比较高以及缺乏竞争性的党政领导职位,仍应该采取正常的选拔任用方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节约党政人才选拔工作成本。

参考文献:

[1].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0-04-07.

[2]高颖.党员创先争优承诺活动助推企业发展[N].无锡日报,2010-10-16.

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范文12

关键词审计考廉权力制约有效途径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发挥职能作用,这是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审计机关的希望和重托。自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有机结合,不但维护了财经纪律,保证了经济秩序健康运行,而且对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划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营效果和应负的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笔者在实践中认识到:从监督和制约干部的角度看,由于受现行体制、执法环境、社会风气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就单一职能部门孤军作战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形成合力,由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参与。对此,本文试图就县乡两级机构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机制做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内涵及程序

所谓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机制,是指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德、才、勤、能、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元化的综合性地考核、考察和审计认定,形成合成效应。即:分别建立由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体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三家联合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任职行为进行审计和考察,从而实现监督机关的权威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形式的广泛性,监督目的的成效性,以形成一个有序的权力监督体系、制度和网络。具体程序是: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乡(局)两级党委分别成立由主管干部的副书记任组长,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地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干部队伍状况,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确定监督对象。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法、群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的正职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注重把下列六种情况列为重点:一是在同一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二是任职届满或拟调任、转任、轮岗和退休的;三是社会有不良反响的;四是所在单位经济状况较好的;五是拟定转制的;六是拟提拔重用的。

(三)明确审察内容。主要审计考察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责任划分和廉洁自律情况,具体包括:班子建设、经营决策、精神文明、公益事业、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债权债务、遵守法纪、内控制度、自身廉洁等。

(四)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的审察对象做出不同的具体方案,包括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分工等。经三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组织实施。

(五)实地开展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在做好人员职能分工和短期培训后,工作组成员同时进驻被审察对象所在单位。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召开一次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打招呼会,由组长阐明“审考”的对象、目的、内容、方式等,欢迎反馈意见,同时要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二是分层次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听取“审考”对象的工作述职。四是查阅党政班子会议记录。五是依据有关资料全面详细审计考核各项指标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六是深入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了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七是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了解执行财经纪律和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建立审考档案。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审考终结并核准事实后,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通报会,分别向本人、党政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负责人通报审考结果,指出存在问题和应担负的责任。对有举报的,还需向群众通报结果。最后向主管领导机关做详细汇报,并将《审计考廉结果报告》同各种审计底稿和证明材料一并存档。《审计考廉结果报告》不但要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而且要装入本人档案。

二、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的目的及作用

列宁曾经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实际上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其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准确认识及合理使用干部的需要;二是保证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需要;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保证和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四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五是强化和发挥干部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实行优势互补的需要。

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遏制领导行为的短期化。对于胸无大志,急功近利,经营决策上没有长远打算,靠卖资源,卖家底,坐吃山空的当权者,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建议党政组织采取平者让、庸者下的组织措施,会起到警示作用。

(二)可以有效控制领导行为的虚假化。对于浮夸主义严重,靠说假话,说大话,说谎话,慌报“军情”,三分统计七分估计,随心所欲加大水分,虚报数字而骗取荣誉和奖金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查明事实后,建议党政组织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当权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会起到儆戒作用。

(三)可以有效消除领导行为的隐瞒化。对于个人主义严重,靠欺上瞒下、封官许愿、物质引诱等赢得选票和上下左右的好感,重大问题和工作失误不报告,潜在的问题一大堆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不但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党政组织采取组织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和初发阶段,而且避免“上任接个糊涂账,离任交个马虎账”倾向,会起到公正监控作用。

(四)可以有效杜绝领导行为的商品化。对于拜金主义严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商品,作为个人和小集团手中的工具和交易资本,追求金钱,贪图物欲,利用职权攫取钱物为己所有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廉,及早发现苗头,并按党纪国法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作用。

(五)可以有效控制领导行为的奢侈化。对于享乐主义严重,利用职权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奢侈腐化、肆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财的领导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察,把这些不良风气暴露出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具有威慑作用。

(六)可以有效取缔领导行为的政客化。对于自由主义严重,不坚持党性原则,政治投机、玩弄权术、牟取私利、“占山为王”、巧取豪夺、奉行“生命靠运动,亲戚靠走动,当官靠活动"信条的干部,通过不定期审计考察,及时发现这些歪行劣迹,使被掩盖的问题得以真相大白,能够起到瓦解作用。

(七)可以有效阻止领导行为的敷衍化。对于严重,作风飘浮,在其位不谋其政,脱离群众、饱食终日、墨守成规、无所用心、大事不决断、难事绕道走、、办事不认真、决策不周全、工作失职渎职的干部行为,通过综合审计考察,建议党政组织采取“让位”措施,具有警钟长鸣作用。

(八)可以有效杜绝领导行为的私有化。对于利己主义严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视为私有,在所管辖的部门随心所欲、层层设卡、雁过拔毛、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亲朋受益,公家的车当私车用,公家的钱存入个人的“小金库”,任意挤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使国家和集体的资产严重流失的干部,只有不定期地开展审计考察,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制约作用。

三、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需要把握的原则

实施领导干部“审计考廉”是一项比较严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对领导干部本人的客观评价、公正处理及合理使用,而且也关系到审计、纪检、组织三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风险。因此,在这项工作的运行中必须把握四个原则。

(一)坚持经常性的原则。这项工作一旦实施,必须持之以恒地形成制度化,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必备手段和程序,做到善始善终,一视同仁,切忌虎头蛇尾和随心所欲。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时刻准备接受三部门综合考察监督的意识和氛围。

(二)坚持领导严格把关的原则。三个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一是选好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政策性强,精通本行业务的人选用到审察队伍中来。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要周密。要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因人制宜地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三是做好跟踪指导。不定期地深入实际听取汇报,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随时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四是认真分析研究工作成果,对形成的《审计考廉结果报告》要亲自推敲,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