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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24 19:10: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制办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20__年1-6月,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进一步深化"法治环境"创建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全面部署。今年3月10日,我办及时印发了《二0__年__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提出了今年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今年依法行政的目标,安排了今年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安徽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大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力度,全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共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8件.。县政府公布出台的《__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__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第一时间上报市法制办,接受市办审查。同时,指导和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为提高我县立法质量,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做出努力。

(三)、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大行政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办结4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维持2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注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维护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着力做好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如许受田、巴桂兰不服__县公安局商山派出所不予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一案,行政复议人员主动深入基层,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经调解,申请人撤回申请,达到了圆满的息诉止争作用。

(四)、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办与县监察局统一对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今年重点检查的三单位进行了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加大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发放,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时到位,确保执法的合法性。

(五)注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人事局、监察局于6月25至26日联合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士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执法实务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讲解,并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取得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班的县直和乡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00余人。

(六)、协助政府办理涉法事务,积极履行法律参谋、助手职责。今年以来,我办共办理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5起,审查涉法文件9件。其中黄山一鼎大酒店土地使用权流转、西田林场改制涉及的林权纠纷、高速公路房屋拆迁等社会敏感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根据《二0__年__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工作安排,下半年,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并切实加以实施。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结合考核方案,加大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内容的规范力度,并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督促其依法行政,提高全面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全面查找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不足,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极探索行政复议的协调、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和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在原有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大清理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废止规范性文件,从而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保障和监督全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第2篇

一、抓组织、强化领导

交通法制工作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社会形象。市交通局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根据局人动和分工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重新确定章行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纪委苏达生书记分管法制工作,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上半年,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年度法制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的实施,市交通局召开了一次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了半年来法制工作,布置了下半年工作任务,并根据5、6月份省交通厅和交通部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布置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迎接执法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坐客行风政风热线,市交通执法机构领导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队伍还在电视台先后进行了2次为期两周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市运管处与延平区运管所针对城市出租车管理召开了听证会,并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车辆集散地,逐车逐人进行广泛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确保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理解交通、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我局还在全系统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提高广大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先后通过规范武夷山市运管所、延平区路政所行政执法典型资料和图片,展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风采。同时,充分利用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对违法行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制约机制。

三、抓教育,提高素质

搞好法制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交通队伍。我局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交通队伍,今年初,市交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南平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从思想品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行为规范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此规范约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提高道德情操。上半年,结合交通部执法检查,我们要求各级执法机构抓好三个教育: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个执法人员牢记交通部规定的执法忌语和七条禁令,把服务车主,奉献社会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同时深入开展“温情服务”活动,杜绝了“话难听、事难办、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二是抓培训教育,制定了干部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市交通局还举办了“南平发展我知道”知识竞赛,将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等相关知识纳入竞赛内容。三是抓廉洁自律教育,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我局印发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6项制度。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局要求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树立了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四、抓规范,依法行政

执法严格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部门的形象。基于这种认识,我市交通系统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作为突出的重点难点工作来抓。

1、严格资格认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全市763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20*年全市683名执法人员通过了省交通厅培训考试,重新换发了新版交通部行政执法证,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与此同时,我们结合"十五"交通教育扶贫任务,狠抓干部职工队伍文化水平的提高,鼓励大家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参加全国高等学历教育。截至目前,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达66%,另有21%在读大专或正在参加学历教育,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认真依法办事。为了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和审批环节,增强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今年7月1日起,随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设立,市交通局以及所属的各交通机构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核准项目均按规定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目前,除地方海事局设立分窗口外,其他执法机构包括交通局机关、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质监许可审批项目均已采取授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人员办理。

3、规范执法行为。20*年结合交通部行政执法证换发新证和新版法律文书启用,抓好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全市交通系统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期,有752人参加执法考试,真正做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知识,掌握本领,提高水平。通过今年上半年执法检查看:执法队伍在办案过程中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实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尤其是通过规范教育,都能按省厅统一规定,使用规范的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有的执法机构还开发行政处罚电脑制作软件,把行政处罚纳入信息化管理。上半年来没有发现超越权限和职能的处罚行为,没有发现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撤销案件。

4、执行罚缴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机构与当地银行签定了罚缴分离协议,但个别县(市、区)与银行在罚缴协议上存在分歧,银行收缴方感到交通处罚量小,工作量大,开户难,有交通执法机构代缴现象。

5、完善档案管理。我们把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建档立卷工作,作为检查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把每年的执法案卷析作为考核执法机构的重要依据,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材料齐全、字迹清楚、表述准确、文书规范,档案健全。

五、抓监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3篇

20*年上半年,*区林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以及省、市、区各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营林、林政两大工作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林业各项工作运行良好。现将我局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营造林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人工造林7.55万亩,其中完成荒山造林1.5万亩、完成平原绿化及四旁造林4.85万亩、完成低产林改造1.2万亩。二是完成灾后重建补植补造1.8万亩。三是完成毛竹灾后竹腔(蔸)施肥13.3万亩。四是完成了20*年、20*年、20*年、20*年退耕还林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工作。五是抓好了41万亩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及其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

(二)林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一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坚持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做到了伐前有设计、有公示,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对采伐山场派驻了采伐监管员,实行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二是加强受灾林木清理工作。今年春季,我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林木受灾严重,为确保大灾之年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区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灾后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区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林政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同时积极部署受灾林木调查摸底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受灾林木分期分批进行清理。上半年,全区已清理受灾林木7.5万立方米,折木材46600立方米,清理受损毛竹300万株,占需清理的受损竹木的72%,受灾木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加大了森林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开展了代号为“飞鹰行动”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大力加强《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积极协助下,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四是加强木竹加工清理整顿工作。对区内所有木竹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收购无证木材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收购无证木材的加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与各加工企业签订监管责任书,以杜绝无证木材进入木材加工市场。五是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管理。对野生珍稀动植物实行禁捕、禁挖、禁运。同时,以“飞鹰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贩卖、经营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六是抓好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征占用林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今年上半年,我区共办理长期征用林地手续3起,向省厅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35万余元;办理临时征用林地手续32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5万元。七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和重要地段进行了严防死守,严控野外火源。实行了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加大了森林火灾的查处力度,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了严厉打击。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15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2起,查处人员15人。加强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组建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对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进行了业务和体能训练,为提高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能力奠定了基础。八是抓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上半年,我区共受理跨乡镇的山林权属纠纷9起,已成功调解3起,报区政府裁决的2起,其余4起正在积极调解之中,为我区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九是抓好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上半年,在省、市林改督导组的精心督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抓好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第101次会议研究,批准成立了*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归属区林业局管理,下设二站一所,即森林资源评估站、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林权交易所。同时,着手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工作。

(三)招商引资工作完成较好。上半年,我局已引进工业项目2个,合同资金1000万元,实际进资1200万元(含去年项目今年进资300万元),引进外资20万美元,招商引资工作完成较好。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效明显。我局按照省、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工作。一是抓好样本框对象的确定。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名额289人,其中重大项目5人,民生工程1*人,服务对象176人。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别不同,我局将289名调查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股室,实行定员包干,责任到人。二是抓好服务对象的思想引导工作。针对样本服务对象类别不同,我局确定相应人员跟踪做好服务对象的思想引导工作,采取电话交流、见面座谈等形式,将民评工作调查有关内容向他们讲清讲透,同时征求他们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我局民评工作取得满意效果。三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采取问卷调查、开展现场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活动、聘请评议员监督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召开征询意见建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经梳理,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共征询到群众意见建议8条,根据征询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整改事项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适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当事人反馈,通过反馈,当事人对我局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都非常满意。四是认真了开展“六对照、六讨论”活动。局班子成员、机关干职工按照“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六对照、六讨论”阶段要求,认真开展了讨论活动,撰写了心得体会,使“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营林绿化工作。一是搞好20*年退耕还林人工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0.2万亩的外业调查规划、作业设计工作。二是搞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全区41万亩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管护工作。四是切实抓好我区今冬明春营造林工作,科学规划编制好今冬明春的营造林工作方案。五是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两旁绿化带的管理,巩固我区公路绿化带建设成果。六是配合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搞好退耕还林阶段性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加强《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爱林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确保全区受灾林木清理工作全面完成。三是加大林业执法的打击力度。对“四乱四滥”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四是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尽可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五是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六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区的山权纠纷调处力度,对每起纠纷都做到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调处方案,切实做到思路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原则明确。并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纠纷不出区。对跨县、跨市纠纷,与市山权办、法制办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积极调处。七是继续抓好林业产权配套改革工作。加快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进程,顺利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好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维护好林农切身利益,促进林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干职工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班子建设,激发基层组织的工作活力,促进林业经济工作上台阶。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坚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开拓、组织上团结、工作上协调、作风上求实”的工作作风,增强班子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杜绝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确保全局经济一盘棋。五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工作激励机制建设,调动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干职工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4篇

一、政府立法的定位

政府立法工作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政府向人大提交法规议案,二是政府制定规章。今天主要讲讲政府向人大提交法规议案的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提交法规议案既不是起草部门的行为,也不是法制办的行为,而是市政府的行为。法制办是代表市政府对法规议案作专业审核,所以法制办必须对法规议案严格把关。

这一定位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法制办作为政府立法机构的立场和敏感性,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要有全局考虑、总体设计,必须要有立法思路、立法智慧。我们所提交的法规议案,应当反映事物规律、符合人民利益、代表时代精神、突出地方特色。不能起草部门提供什么内容,我们就认可什么内容,或者我们只是做做语文老师,小修小改。为了向市政府负责,对于法规议案,法制办一定要有立法主导意识。至于议案提交以后,则由人大决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

刚才承办人介绍的四件法规,我认为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法制办的立法思考和有效协调。《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草稿有十章,社会处根据立法需要保留了七章。监督处在启动《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工作伊始,就对修订内容框架进行了思考和设计。这说明有关处室是积极主动地进行法规设计,而不是被动消极地做语文老师。

以我为主,立法主导,需要我们学会引导、学会协调,对于起草部门有价值的内容,我们要保留,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正确意见,我们要吸收。对于起草部门或者其他方面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我们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起草过程中,经济处一开始没有向起草部门坚持立法要求和技术标准,草案内容重点不是很突出,文字表述也不太合乎法规要求,更像一个条文化的研究报告;后来经济处根据审核会议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并说服起草部门接受了修改稿。屠光绍副市长也肯定了法制办对起草稿的修改,认为修改后像法规了。对此,承办人总结得非常好,作为政府法制部门,我们必须坚持立法的特点和要求,要有能力对起草部门提出我们自己的想法,在对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说不的同时,要善于引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接受合理、正确的意见。

二、政府立法的要求

从内容把握上,我认为立法有三个基本要求:第一是法的进步性,第二是法的合理性,第三是法的实践性。政府立法更是如此。

法的进步性要求。对于上海来说,地方立法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反映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需求。例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节能条例》、《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些法规选题都反映了时代特色和上海需求。从内容看,近期无论是法规还是政府规章,都有一些进步性的制度设计内容。譬如规范拆违执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旅馆业退房公告和约定相结合,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国家层面看,最近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一些立法变化,也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性,例如,公安部修改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作出了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教育为先、公布电子眼防止隐蔽执法、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本数、改变抽血测试强制程序等多种新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在《个体工商户条例》法规修改草案中提出了流动摊贩可办个体工商户执照,无须提供营业场所的设想,反映了突破现行工商管理标准,倾向于保护普通就业者权利的新思路。这些立法变化所反映的社会进步要求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立法的进步性要求法规内容既不能是落后的,也不是超前的。我们知道,政策主张的正当性取决于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适当性,先进于或者落后于特定时代需求的政策主张不管它如何符合某种法治理想,都是难以行得通的。例如,早期很多地方法规规章都有一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特色的措施和方法,有的对于本地企业予以特别保护,有的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无论是地方保护封锁市场,还是特权保护和歧视待遇,都反映了保守的落后的立法思想,不合时展潮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某些政府部门对此仍然具有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期间,地方保护主义还会抬头,会以变相的隐蔽的形式进入法律,对此我们应当严格把关,不能让它成为法律制度。当前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一些目前还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内容,因为社会舆论影响,立法部门把握不准,使其超前进入法律和政策。例如,改革户籍制度是当前社会的强烈呼声,全国不少地方已经纷纷出台户籍改革政策或者规章,对于上海来说,当前只具备调整的条件,不具备改革的条件。贸然去做,就是超越现实,不能取得良好效果。最近,某地出台政策解决大学生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其本意是以人为本保护子女利益,但是出台这一政策,显然造成不良导向。

法的合理性要求。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应当合乎常理常识,合乎人性人情,合乎所规范事项的实际特点,合乎所规范事项的管理规律。违背这些,所制定的法可能是遭遇社会指责的“恶法”,也可能是被社会摈弃的“闲法”。

例如,某地民政部门出台一个红头文件,要求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宣读离婚声明,如不宣读就不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规定被老百姓批评不合人情。出台这一生硬规定,显然红头文件的制定者一没有想清楚为什么办理离婚要宣读声明,二没有想清楚宣读声明有什么意义。

又如,某地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立法中,规定“人肉搜索”散布他人隐私违法将被罚款。这一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据人民网调查,六成以上网民反对。其实,“人肉搜索”问题比较复杂,主体分散,利弊兼有,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交织,决非以散布隐罚就能解决问题。立法者其实也没有理清楚需要规范的问题是什么,规范的目的是什么,贸然出台这一规制,显然不符合规范事项的特点,也超出了管理机关现有能力。

所以,尊重常识、尊重人性、切合实际、符合规律,是我们立法应当重视的。同时,立法还需要在情理和法义之中准确拿捏。因为有的问题是法律强制规范好,还是社会自我规范好,需要斟酌思量。例如,12点退房是旅馆业的惯例,起初市旅游委把这一内容写进了规章,社会处组织听证,把这一问题提交公众讨论,在听取意见后,改变了原先规章确认行业惯例的做法,规定了公告邀约加特别约定的内容。这样,政府规章既对旅馆公告邀约行为提出了要求,又给旅馆和消费者特别约定留下了余地。这一修改合情合理,合乎实际,而且政府避免直接介入民事法律关系。另外,乘地铁能不能携带便携式自行车,也是一个与公众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问题,城建处也把这一问题提交听证讨论,结果还没出来,但我看到听证代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即有条件限时段携带。

还有一些制度设计,在立法时虽然也考虑合理性问题,但是考虑不足,实践中制度出现了漏洞,这种情况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例如,我国食品免检制度,当初设计一是考虑扶持优秀企业产品,重点检验差劣企业产品;二是减少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其合理性。但是,三聚氰氨牛奶事件发生,说明这一制度存在巨大风险,其中最大问题在于国家通过这一制度为所谓的免检企业产品作了法律担保。还有,滞纳金制度和加罚款制度设计,主要是督促被罚款人按时交纳罚款,但是在实践中多次出现天价滞纳金和加罚款超过罚款的现象,这说明这一制度存在漏洞,为某些部门恶意执法留下了空间。

法的实践性要求。法律是否可操作可实行,是否管用有效,同样是检验法律质量的重要标准。法律是否管用有效,我认为取决于三个方面是否考虑周到、规定明确。

一是谁来管,就是要弄清楚谁是管理主体。二是管什么,要想明白法律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也就是法律的内容。这些问题的分类、轻重缓急以及延伸出来的问题,都要理理清楚。三是怎么管,需要明确管理分工、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管理手段、法律责任。所以,我们立法应当认真审核管理机构定位准不准、相关组织全不全、管理分工明不明、职责设立清不清、程序设计是否繁简得当,法律责任是否明确、有梯度、有层次。

最近以来,应该说法制办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譬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属于所谓促进型立法,但是虚法不虚,在目标定位、空间布局、资金保障、人才环境、信用制度等方面规定了比较实在的措施,虽然多数设想是领导和专家提出的,但是经济处和审核会作了贡献。又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订,运用经济手段对渣土运输实行卸点付费,对违法张贴刻画涂写行为规定暂停其所公布的通讯号码的使用,将实践中创立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城建处也花费了心血。监督处起草的拆违规定提出了拆违巡查报告制度、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当场查处制度,都是有效、管用的措施。

但是,我仔细比对了政府的送审稿和人大的通过稿,应当承认,我们虽然考虑了法规的有效性,仍然缺一口气。例如,我们在条文中只作原则规定,要求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接到举报,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查证,而人大明确规定24小时内查证,对正在搭建的2小时内查证;又如,人大增加了违法建筑的权利限制条款,不得出租,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再如,人大强调了管理部门的责任,细列了六项具体内容,以防止管理部门不积极作为的现象。这说明人大十分重视法规的操作性,所作修改比我们考虑得更为周全,更有力度。

在考虑法律有效管用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不要因为追求管用有效而与上位法不一致。这里考验的是立法智慧和立法水平,在这方面,社会处做得比较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涉及地方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比较复杂,社会关注度也很高。社会处在审核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的关系,提出要努力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能设置过多条件,同时又想方设法为实践部门具体操作留下了余地。另外,在研究实有人口管理规章草案的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明确规定来沪人员无居住证不得务工、不得设摊。“两个不得”目的是促使来沪人员办居住证,以使管理部门掌握来沪人员信息,但是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农村就业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如何既避免涉嫌违法风险,又使管理部门能够有效搜集来沪人员居住信息,社会处动脑筋做了修改,将“两个不得”调整为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人员居住证件信息登记责任,即用工单位在聘用来沪人员时应当登记其身份证件和居住证件,并且建立居住信息台帐,以供公安部门查询,未按规定登记予以处罚。

以上谈了立法的三个想法,希望引起大家思考和重视,以后每次人大法规通过以后,立法处都要将送审稿和通过稿作个比对表,处里要专门开个会,比一比对错得失。通过这个机制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另外,办里将会继续立法讲评活动,以此推动立法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