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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9-13 1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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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第2篇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牢固树立“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加强隐患整改,推进技术进步,使矿山安全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矿山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非法矿山;

(2)规模达不到《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各类矿山;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采矿期延续的矿山;

(4)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

3、整治存在隐患的持证矿山;

4、推进小矿山联合、改造,促进矿山技术进步。

(二)工作重点

1、取缔关闭应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

2、无证开采地热水的矿业企业和无证生产的机砖厂;

3、打击取缔无牌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沈纯鹏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综合执法队。

由土地所牵头并具体负责五里林及白沙温泉地热澡堂(黄培玉、黄胜白、黄金光三家)、长兴机砖厂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全动员和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全面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阶段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取缔、关闭和整治的矿山,要根据各矿山和不同特点提出整治措施,报镇政府确定后实施;

2、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集合队,形成联合集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第3篇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专项整治,完成前期所订方案,现总结如下:

一、 取得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书写标语20余条,查处安全隐患10条,已现场整改8条,查获不规范开采5户,并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了部门协作管理

在8月份,我镇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镇人民政府镇长孙廷瑞同志,亲自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讲话,同时组建了由派出所、安监站、道安办、海事所、交管站、国土所、供电所等7个部门组建的工作队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收效良好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抽调13名干部,强化了宣传,拨出了专项工作经费,从组织领导、人力、财力等多方面强化工作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了责任、严格要求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我镇重点对非煤矿山安全中的生产、开采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五双”制度以反“三违”和反“三超一改”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中实行现场办公、责任到人、限时解决,做好档案和台帐。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虽然我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镇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企业重视不够;三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长效机制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5篇

一、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刘成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号)、《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铜陵市应急局《关于印发铜陵市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要求,现将我区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0家(井采16家、露天14家)。其中2021年已复产复工非煤矿山企业10家(井采3家、露天7家)。其余均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且采深超800米的1家(安徽焦冲金硫矿)。现有外包工程及施工队伍的非煤地下矿山2家,分别是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焦冲金硫矿和铜陵羊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羊耳山铁铜矿。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下发后,区应急局第一时间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铜陵市**区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迅速转至各有关乡镇、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并结合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部署,以及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每月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区应急局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按期汇总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截止7月底,累计完成自查自改非煤地下矿山16家,企业自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问题356条。区应急局累计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19家次,发现并整改一般隐患问题42条,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问题1条,完成对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及采深超800米地下矿山专家会诊1家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1份。完成了对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焦冲金硫矿和铜陵羊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累计发现并整改一般隐患问题10条,对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焦冲项目部及1名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总计1.1万元。

多措并举,会同各有关乡镇经发办、区经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结合矿山年度采剥计划审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重点就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集中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为抓手,突出作业现场管理和重要时段的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成果,坚决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通过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露天矿山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1.分层开采情况。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露天矿山开采的基本原则。违反规程要求,不分层或高阶段方式开采是造成露天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露天矿山开采顺序、开采方式、生产台阶要素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非工作台阶最终边坡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2.开拓运输系统。建立开拓运输系统是维持矿山安全开采、可持续开采的关键,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市露天矿山的开拓运输系统多以道路开拓、汽车运输为主,有的与开采设计严重不符,未能建立合理的运输道路,无法实现分层开采。凡与设计严重不符,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3.违法、非法开采情况。违法、非法开采行为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损害了合法生产的严肃性和监管的权威性。要检查已关闭矿山非法开采情况,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要检查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对边设计边生产或一证多点生产矿山,要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

4.防汛防洪情况。汛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要切实引起重视,做好防汛防洪时段的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防洪排涝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的位置和坚固情况,一旦有大的雨情,停产撤人的安全区域是否明确等。

5.其他安全条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有无爆破警戒、避炮设施;边坡顶部表土是否剥离、坡面浮石是否及时清理干静;采掘面与加工场地、民房、道路、重要保护设施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供电设施是否规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和佩戴等。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底)。加强对本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摸清主要安全隐患的种类、形成的时段和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工作简报等媒体,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引导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上旬)。采取果断有力措施,集中排查一批矿山安全隐患,处罚一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矿山,取缔一批非法开采的矿山,形成高压整治的态势,恢复矿山合法生产的良好氛围。

总结交流阶段(9月中旬)。各涉矿镇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提出工作建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相互检查交流,提高全市露天矿山监管工作水平。市局根据各涉矿镇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考核评定。

四、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近几年全国统计情况看,露天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的半数以上,特别是采石场成为非煤矿山事故的高发区,不可存侥幸心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是“安全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升我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管理,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涉矿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8篇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11、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各项措施,加强地下矿山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监督检测,完善通风专项应急预案。

第9篇

近日,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海西”建设、便民利民方面又出台了三项新举措。今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以下建筑项目实行消防简易审批,这些项目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同时,消防部门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此外,消防部门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3月21日,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省委扩大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陈炎生局长在会上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扩大会议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下去谋划,去落实;二要落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要落实好机关各项建设,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四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体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五要把学习“两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十七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全面部署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我省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重点部署了今年七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开展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信息管理系统;六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七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

(省安监局矿山处)

省安监局: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暨举办为期四天的全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暨培训班。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省安监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

近日,省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深入漳州、泉州市的乡镇、渔村、渔船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通过召开部分渔业安全监管人员、镇干部、村干部、渔船船东、船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有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安监局安监二处)

我省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去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提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加强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局安监三处)

我省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

近日,省检察院、监察厅、安监局、煤监局联合召开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通报了2007年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贵任追究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福清市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福清市安监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专题部署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工作。会后市安监督派出督查组对东壁岛围垦工程、龙田、江阴、宏路、音西等镇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福清市安监局)

平潭县安监局获县政府奖励

日前,在平潭县政府召开的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长陈文波肯定了2007年县安监局工作,县政府决定给予平潭县安监局2007年度奖金一万元,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平潭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平潭县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首季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

3月24日下午,漳州市召开2008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对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到位。四是围绕“隐患治理年”,建立隐患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漳州市安监局)

莆田市:32家企业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

近日,在莆田企业家协会、莆田市安全生产协会的大力推动下。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福建才子集团等全市32家本地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联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出宣誓,共倡落实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莆田市安监局)

南平市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南平市安监、发改委、经贸、国土、环保五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环境保护隐患以及拒不整改、整改进度缓慢的尾矿库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南平市安监局)

宁德市:“隐患治理年”确定“十项要求一个目标”

一是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三是搞好“隐患治理年”宣传工作。四是做好各部门重点项业专项整治活动。五是挖掘隐患排查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六是强化隐患整治信息报送。七是隐患治理单位要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八是实施监管监察,提升隐息治理质量。九是严格奖惩。对治理隐患先进单位要年底表

彰,对重大隐患和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治理的单位企业挂黄牌警告。十是落实应急救援。确保损失减少。一个目标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落实责任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宁德市安监局)

三明市交通局:“五个结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与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三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四是坚持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五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相结合。

(三明市安监局)

马尾区:销毁1.3吨非法储存爆竹

近日,马尾区琅岐镇端掉一处特大爆竹非法储存点,查获1.3吨非法储存爆竹在当天全部被销毁,非法储存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马尾区安监局)

邵武市: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力度

近日,邵武市安监局按计划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业主和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受训矿山业主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邵武市安监局)

晋江市:召开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

近日,晋江市召开全市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对晋江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并着重部署了2008年度重大危险源工作计划,扎实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进程。(晋江市安监局)

三元区:确定11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近日,三元区人民政府经研究确定110家200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通告,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占据较大比重,占单位总数接近60%,三元区政府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区公安消防大队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元区安监局)

涵江区:开展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

近日,涵江区开展施工用电、外脚手架、深基坑、模板工程、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在建工程6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发现安全隐患96条,要求各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方可施工,目前已开工42个。

(涵江区安监局)

陈炎生局长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省安监局陈炎生局长到龙海市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市道路交通重点整治的成效,并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要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率先探索对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办法;要把重点整治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

(龙海市安监局)

永定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

近日,永定县政府决定从财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同时拨款70万元,建立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应急救援机电设备、设施、器械的储备,以保证在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永定县安监局)

新罗区:开展第三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新罗区从3月1 2日开始开展第三个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罗区安监局)

翔安区:展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近日,翔安区安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区21家非煤矿山企业展开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纠正工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9人次,共计开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开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指令书1份。并对一家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处以1 0000元罚款。

(翔安区安监局)

晋江市举办畅通工程专题讲座

近日,省畅通工程专家在晋江交警大队举办了一场以“如何推进畅通工程工作”为主题的畅通工程专题讲座,讲座从着力抓好“五个一”工程为重点。对晋江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指标作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

(晋江市安监局)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县(区)局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1篇

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统领,以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深度治理为主线,以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选树典型为手段,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区县安监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深度治理为主线,研究探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大创新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年内,市安监局分别选树1家铁矿、粘土矿、采石场作为安全管理典型企业,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样板效应,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区县安监局也要分类培植选树各自的样板企业,要结合实际树立一个安全班组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全员安全教育等典型企业,在辖区内推广。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技术管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人员、设备、技术和生产系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自律,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决策、安全管理能力,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化班组和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今年要把深化安全班组建设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创新管理方式,培植建设亮点,提高建设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广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淄金龙铁矿班组建设经验、做法,力争安全班组建设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有新突破。编制员工意识教育警示片和员工安全意识手册,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专题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提高达标验收质量,以达标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提升安全标准化达标成果,促进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年内,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达到80%。要把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促进安全班组建设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夯实安全基础。

三、突出重点岗位,加强调度室规范化建设。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调度室,足额配备熟悉矿山安全知识和满足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制定调度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逐级汇报、调度例会、交接班等制度,并建立各类台账、记录等档案。严格执行调度室“十项授权”规定,充分发挥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三大系统作用,科学调度、准确调度。加强调度室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调度室人员综合调度指挥能力。同时,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备案、公示、交接班、检查、考核奖惩、档案管理、举报等各项制度纳入调度管理内容,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到位。上半年,制定调度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调度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年内所有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室全部达标。

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6个建设规范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市管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其它企业也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县安监局要把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早部署、早安排,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辖区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今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未包含“六大系统”内容或设计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六大系统”未按照标准完成建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进一步完善地下矿山企业视频监测监控、人员定位、无线通讯联络系统,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并加强应用管理。上半年,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主提升机房、井底车场和调度中心(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移动公司网络,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网联控。年内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尾矿库的数据化监测监控。积极推进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要安装远程控制信息系统,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地面远程控制的信息化管理。在采空区不能及时充填的铁矿企业,积极推广应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实现对采空区的实时监测和科学分析,预防塌陷事故。

五、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深度治理。一是开展机电设备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对矿用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清查,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和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合格机电设备设施以及煤矿替换的二手陈旧设备设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后机电设备设施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地下矿山的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设备设施,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强制淘汰更换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完成淘汰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能完成淘汰工作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鼓励从业人员积极举报,不断消除设备隐患。重点治理落后机电设备设施。二是开展地下矿山防透水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地下矿山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配齐探放水设备,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满足规程要求。查清矿山周边的老、古空区及废弃井情况,及时掌握周边相邻矿山水患情况,掌握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状况,编制探水设计,加强水文观测,严格执行“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重点治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三是开展地下铁矿采空区专项整治。督促铁矿企业对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排查核实,制定治理方案,严格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对新形成的采空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充填,如实建立采空区充填治理台帐。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加强地压管理和监测。建立采空区治理长效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空区专项检查,相邻铁矿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空区充填治理互查。重点治理金岭铁矿周边铁矿采空区。四是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职责,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反风演习,严格实行24小时机械通风,确保风质、风量、风速符合标准。重点治理基建矿山通风管理。五是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9号令切实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液压二次破碎和湿式凿岩等先进技术,所有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实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液压二次破碎和湿式凿岩。突出抓好安全距离、爆破和高陡边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凡相邻距离不足300米的,逐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爆破环节全部实行专业爆破队伍爆破并强化爆破后边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行为,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设计一证多点同时开采等违法行为。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地下矿山设计、评价、现状符合性论证。对2010年以前的生产和开工建设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专家对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和生产现状或建设情况符合性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论证,逐矿编制论证报告,汇编成册。对存在设计、评价与现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地下矿山从源头上、程序上、本质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许可和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地下矿山未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采矿、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施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改建(扩建)项目、变更设计、坐标范围发生变化等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依法停产整顿。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管理,对以建代采、边建边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露天采石场坐标范围发生变化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外来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力度,继续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六统一”管理,突出对施工队长的管理,严格选拔,严格考核,不具备资格的坚决不予带队施工。

第12篇

__县安监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去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及岁未年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如下发言: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监部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据统计,20__年度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19起,死亡22人,受伤168人,直接经济损失94.07万元,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控制指标29人的75.86。一年来,我县全面开展了“铁网三号行动”和危化品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地质灾害、山塘水库、特种设备、农机安全、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学校安全、学生接送车辆等10项专项整治。应该说,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的充分肯定,但是,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成绩只属于过去,在新年开始之际,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岁未年初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一,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于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一是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雨水增多的情况,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泥石流或塌方引起的安全事故,并着手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机械化破碎技术,淘汰二次爆破,进一步防范二次爆破带来的安全事故。

二是抓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针对危化品容易挥发、泄露、爆炸的特点,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八条基本标准》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重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

三是抓好其他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年内,企业为赶生产、赶任务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比较频繁,容易诱发生产事故。因此,各乡镇、县属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劳逸结合,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着手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__”的要求,我们将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特别是结合岁未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我们将在二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实行警示曝光制度,对发生事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一率在门口悬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牌”;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跟踪督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第三,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今年1月份以来,我县已经多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收缴各种非法烟花爆竹77箱。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温政办〔20__〕1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__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整治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第四,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和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春运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和旅游安全等工作,确保岁未年初的安全稳定。

第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是实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投入大,任务重,为此,我们将在年初制定出培训教育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