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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征文

时间:2022-12-25 23:42:42

资助征文

资助征文范文1

从一名受教育者到教育工作者,樊泽民一直贴着“资助”标签:幼时父亲去世,妈妈一个人要“把养家的责任高高举过头顶”,养育他和三个姐姐。如果没有国家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他很难从河南农村一路走到北京,走向国外。他从国家资助政策的受益者变成政策的实施者,如今,他又成为一名国家资助政策的研究者和宣传者。来,咱们一起来看看资助政策和樊泽民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第一部曲:我是资助政策的受益者

我出生在河南农村,幼时父亲去世,母亲从此一个人扛起养家的重担,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话语说来就是“妈妈把养家的责任高高举过头顶”,养育三个姐姐和我,妈妈非常的不容易,其中的酸甜苦辣一言难尽。小学时,因为学校老师都是本村或者邻村的,对我家的情况比较了解,我一直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上初中时,每年春秋两个学期开学前,因为自己不会写公文性质的材料,我都会在母亲的劝说下到同村的小学老师家里请他帮我写学费减免申请,所以现在提起这位老师来,我都一直非常感激他、敬重他。高中时因为没有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学费和杂费成为义务。不过我记得我在高中获得第一笔30元的奖励后还是非常积极地找校团委书记说要捐出去给希望工程,后来由于捐资渠道不畅没有完成意愿。

1998年,我考进中国政法大学。刚进大学,辅导员老师估计是提前查阅了我的学生档案了解了我的家庭情况,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主动给我申请了校内免息贷款,每月发放200元,一年发10个月共2000元,这在当时对于解决我的生活费非常有帮助,刚开始对每月都能领到这200元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才弄明白来龙去脉。

大四本科毕业前还这笔校内无息贷款时,因为我成绩优秀并获得了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一等奖学金等符合学校还校内无息贷款减半还贷政策,只还了1000元。还的这1000元还是我从一个既是老师又是老乡的人那里借来的,工作后挣到了工资,我第一时间到母校找这个老师还了借他的钱。

我大学第一年的学费,是我在表兄的指点下,找时任县委书记、镇党委书记、镇长、县民政局局长等多个部门的领导,从政府筹集了1700元,再加上亲戚给的钱才勉强交上去的。大一进校申请勤工助学,因为错过了申请时限,没有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

其实主要原因是心理比较自卑,自己迟迟没有上交申请勤工助学的申请书。我记得当时我也不敢在宿舍里写,趁同学们午休时,到图书馆后面的凉亭下没人的地方,写了一份申请勤工助学的申请书,交到了校团委,满怀希望的我得到的回复是申请书交得晚了,超过了截至时间,所以我大一没有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

大一暑假,我参加了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和留校的一些同学在学校家属区割草。大二,我有幸申请到了勤工助学岗位,职责是在电影院放电影时维持秩序还戴着袖章,比较“威风”。经常报复性的“袭击”在电影院里“不老实”的学生情侣,现在想来真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大二由于勤工助学的收入从120元逐步提高到150元,最高时是200元,生活逐渐有了保障。当时,辅导员老师给我申请了一个香港工商界的资助2000元,加上姐姐和母亲的努力,缴纳了第二年的学费。

从大学第三年开始我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后两年学费就有着落了。毕业后我在有了收入后提前两年还清了国家助学贷款,还在母校学生诚信教育大会上发了言。大三、大四,我有幸被安排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处办公室勤工助学,直接和老师打交道,学到了不少社会经验。我本科毕业的工作是在我做学生处的勤工助学时认识的老师推荐的。所以在学校勤工助学的岗位上,我解决了就业问题,这就是资助工作给我带来的最大收获。

在找工作还是考研的

问题上,我也犹豫过,后来想着还是先工作努力赚钱养家吧。上大学以后母亲不再在矿区扫煤灰卖钱了,她在家里养羊,我大学春节放假是要到坡上放羊的。在大学里通过勤工助学、暑假里帮忙给学院打工,我挣钱买了BP机、手机,都是班里第一批。个人成长中的这些经历,我一直都有写出来的冲动,这些也印证了一句话“谁的青春不奋斗、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第二部曲:我是资助政策的实施者

2002年我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当辅导员以及在学生处工作期间,非常重视和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我在担任学生处副处长分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期间,我非常尽心尽力,真心从自身成长的经历很投入感情地去做这份工作,因此做得非常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还获得“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也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努力实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在学校强有力的资助和支持下顺利完成学业。

我对学生资助工作有着天然的情感和敬畏,原因有二:一是我自己上大学时本身也是贫困生,靠着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兼职等各种途径获得支持顺利大学毕业并走上工作岗位,我既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获益者,更是坚定的支持者,今后会成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者、传承者。二是我一直认为在高校里,学生资助工作是最具有人情味、最人性化、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关注学生能否顺利毕业、能否安心生活学习并适时给予他们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在人生成长的非常关键的大学阶段,给予一个有希望成才、成大器的人以帮助是雪中送炭的善事,这比锦上添花更重要。这就是我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浅显而又有切身体会的认识。

我后来认为能考进像我毕业和工作的地处北京等大城市的国家重点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特别幸运的。地处北京等大城市的全国重点大学的学生资助工作的财源比较广、学校重视程度非常好,所以需要帮助的学生比较容易得到资助。

第三部曲:我是资助政策的研究者

资助征文范文2

感谢有你助我远航作者:孔令美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2013级会计(2)班 当天空刚透出点鱼肚白,同学们都还在睡梦中时,我便起身向教室走去。早春的风带着点寒意,掠过我的脸庞,吹散那剩余的睡意,周围是那么宁静,薄薄的晨雾,如轻纱笼罩着校园,雄伟壮观的教学楼,隐没在淡淡的晨雾中,整个校园的黎明是那么的幽美,正如我此刻的心,温和、宁静而温馨。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孩,家境普通、长相一般、学习也不够刻苦,成绩平平,在人海中一直充当路人甲的角色。家中有爱我的爸爸、妈妈和弟弟。爸爸在县城的工地打工,早出晚归,妈妈在家中操持家务,还种着几亩田。家境虽不富裕,但一家人在一起也很温馨。如果不是三年前家中的那场变故,我想我的一生也许会像村中大多数女孩一样顺其自然的读完初中,然后要么升入高中,要么外出打工,再然后重复着***故事,平平淡淡地过完一辈子。可是,三年前的灾难让我明白了,自己的以往的世界是多么的狭窄、目光是多么的短浅,于是我树起了远航的路标,并向着这一路标前行!

三年前,妈妈被查出患了恶性肿瘤,那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就在学校、医院之间奔波,虽然新农合能够报销一点医药费,可是家里还要拿很多钱。所以妈妈病情稳定一点后,爸爸将奶奶接到我家,就去了很远的珠海打工,想多挣点钱供妈妈治病,供我和弟弟读书,可是由于他只有小学文化,也没有什么专长,只能在建筑工地当小工,为了多挣点钱,他干着最累最苦的话,可是到年终他干的许多活儿却没有算工钱,爸想和他们理论,却因为没有定劳动合同,只能作罢。过年时,听着爸的长吁短叹,看着他黑瘦憔悴的脸,我暗自发誓,绝不能像从前那样浑浑噩噩,一定要好好学习,只有有知识,有本领,懂技术,才不会像爸那么辛苦,才不会上当受骗,才能让父母过上好日子。

于是,初中毕业后,能上普高的我,执意不顾家人的反对,在爸爸恨铁不成钢的责骂声中,在妈妈泪水涟涟地说拖累了我们声中,选择了职高。我知道人生中有很多东西我们无法改变,但可以选择,选择好适合自己的人生航向是最重要的。选择职高,是因为听说国家政策可以免学费,还可以学到技术。我选了会计专业,希望将来不至于像爸那样被骗。虽然生活费的事我也很犯愁,但爸让我放心,说他一定会想办法。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我来到了学校,勤奋努力,从不敢懈怠,也从不奢求在物质上满足。我知道,没有一条通向成功的路是没有风雨的,迎着风走,在被风吹打的同时,风也就成了我们前进的向导。一个人的人生如何,他的身世不起决定作用,决定他成败的,往往只是他自己的奋斗和能力。只有将人生的缰绳掌控在自己的手中,生命的纤绳背负在自己的肩上,才能迎接雨过天晴后的湛湛碧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很快我的努力有了收获,第一学期我就获得了学校颁发的奖学金。班主任知道我家的情况后,又帮我申请了助学金并且很快批了下来,当我得知这一消息后,高兴极了,也松了一口气,虽然在别人眼里这钱不算多,可是她对于我,一年1500圆,意味着父亲在烈日下少晒一点,***医药费充裕一点,弟弟的文具多一点。我没有想到,国家已经不收学费了,居然还给我们生活费。滴水之恩当报以泉涌,我有什么理由不尽心尽力地搞好学习呢?

作为一名资助政策的受助者,我想我一定要对得起国家对我的资助,绝不虚度光阴,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学习知识,技术,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家庭的命运,进而有能力回报社会,改变像我一样贫困学子的命运。

感谢助学政策,你为我们有困难的学生提供了帮助。你让我们明白人生之旅虽免不了坎坷,但关爱之心总能给失落的心灵以坚强的力量,助受伤的翅膀展翅高翔。

感谢助学政策,你让我看到了在漫漫长夜里也有光明,在无尽的黑暗中也有希望!你让我明白,社会没有抛弃我们,我不是一个人在奋斗!

感谢助学政策,你让我这样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孩有了追求梦想的权利和机会,我梦想的花蕾因为你的守护才能绽放!

感谢助学政策,你就像这宁谧的校园早晨的第一缕阳光,给我带来希望。我愿沐浴在这缕清新的阳光下:请记住我站域名远航!

资助征文范文3

开在心窝上的莲作者:孙光丽 宣城二中高二(14)班 我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家里有辛劳的父亲,勤劳的母亲以及年幼的弟弟。虽然日子不太宽裕,但一家人站在一起,就连跟商贩讨价还价也有了底气,我的生活洋溢着亲情,使我积极乐观地面向未来。

接收到这笔助学金,心中承载着满满的感动。在这陌生而熟悉的城市求学,看到这里的五彩斑斓、金碧辉煌,来自乡村的我,不免与这社会脱节,心中一股无家可依的失落和彷徨一日日壮大起来。

今天,当我在提款机前,看着这笔钱的数目,忽然有股热流在眼眶徘徊,我所感动的并不是它的数字将带来的稍宽裕的生活,而是如一个弃婴,忽然被人抱起的暖暖的幸福。

来自农村的孩子到每一个地方都带着份来给自己加油的微薄的骄傲,这笔助学金不正是对我们最体贴的尊重吗?他并不是像市场流通的普通金钱一样仅存在买卖关系,它所象征的——于我——是在我心窝上开出的莲花,它告诉我农村的孩子,也拥有绽放自我的机会。

我之所以把助学金比作一朵莲花,也许最重要的是我总认为自己是一朵莲花。即使生活再艰苦,条件再苛刻,也要冲破淤泥,迎难而上,绽放光彩。它是关怀我的社会,国家为我送来的动力,是放进我心中的莲花,正如我亲爱的同伴一样给我动力,伴我前行!

助学金活动不仅温暖来自乡下的孩子,对于出身城市却经济条件不好的孩子的生活也是极大的帮助,至少我所在的班级的男女同学都怀着这份感恩的心埋首于学习,积极向老师请教问题,怀着一颗想要回报社会的纯粹、虔诚的心努力着。

偶尔羡慕部分校友肆意挥霍请客的豪气,常见他班女生们新衣靓服不断的场景,但是,我要克服自己不该有的冲动,我还有梦想去追逐,要用这笔钱——开在我心窝上的圣洁的莲去换满满的书籍,来充实自我,积极进取,再为别人去送一朵朵美丽的莲花。

每每想着当我安心坐在教室中听课,那山区的孩子却在背竹篓砍柴;当我对饭菜有一丝浪费,那非洲的幼儿渴望食物的双眼;当我洗衣时有一滴水的浪费,那干旱地区人们在为如何节约甚至获得水资源绞尽脑汁,我对自己的生活条件都深深地庆幸,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地羞愧。若不是我的幸运,哪能得到我所拥有的帮助。苦难依旧上演,我唯有使自己力量愈发雄厚,才能去改善这一切,我要将“开在心上的莲”送去给更多更多的孩子,回馈社会,让国家对我的资助培养不成为一个失败的投资。

别说自己还太小,不懂世道复杂;别借口自己软弱,国家的资助理所当然;别摆出没有成熟价值观的样子,去挥霍金钱,浪费青春。明确自己将要干什么,明白自己正要干什么,这样才能让那开在心窝的莲花更加光彩美丽!

资助征文范文4

感恩的心,感谢国家,给我机会,再次踏入学堂;

感恩的心,感谢大家,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与帮助!

――题记

我的家

我出生在农村的一个贫穷家庭,我的父母文化水平都不高,他们深刻体会到读书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平时省吃俭用,一年到头都舍不得做一套新衣服穿,身上穿的、脚上穿的全都是打了补丁、别人给 的,只为了省钱供我读书,让我走出这个穷乡僻壤,不用像他们那样一辈子奋斗在黄土泥巴里。

父母的辛苦我看在眼里,藏在心里。为了我那高额的学费,他们的白发日益增多,家里唯一值钱的便是那台17寸黑白电视。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我尽量少跟他们要钱,每个月从生活费中省点钱下来,买些生活必须品带回家,这样就能为家里节省一笔支出了。

优盘梦

当学校知道了我的家庭情况之后,便将我也纳入阳光助学活动中来,学校每年都举行爱心义卖、阳光助学等活动。你看过这样的市场吗?他们暴晒在烈日之下,挥洒着着汗水,拼命的推销自己的产品,但他们挣的钱却没有一分是为自己所有,全都如数捐赠给贫困学生。这就是我们学校的爱心义卖活动。

记得那次,班主任把我叫到走廊上跟我说,我有资格可以申请贫困助学,这是我从来都不敢想的,因为我认为这些政策离我太遥远,但它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我的身上了。当我从老师们手中接到那载满爱的500元人民币时,是那样的激动与兴奋,恨不得立马插上翅膀飞到珠江路百脑汇去将那梦寐以求的优盘给买回来。虽然金额不多,但却让我感受到了师生们的关爱,让我一个月不用向家中要生活费;圆了我的优盘梦。也许优盘对于多数人来说并不算什么,但对台我来说却是个奢侈品,它的金额足够支付我大半月的生活费。

8000元奖学金

可生活依然艰辛,与此同时,国家拨款助学的力度也越来越强,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为他们解决的不仅仅是经济压力,更多的是心理压力。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一心学习。

我也是这些受助人之一,当我与父亲从校领导手上接下那沉甸甸的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000元国家助学金时,我与父亲都激动的说不出话来,第一次我看见了父亲的泪水。在我的心中父亲是个坚强的男子汉,他从不流泪,但这次他却哭了。他流着泪对我说:“孩子,有那么多的人关心、帮助我们,你可一定要好好的学习,争口气不要让大家的钱白花在你身上啊!”

这8000元对于我们家来说,是父亲一年的收入,可以让父母不用为我那高额的学杂费而忧;可以让我在这一年里安心的学习,没有后顾之忧;让我看到了国家和学校对贫困学子的关爱。在接到奖学金时,我突然发现自己与祖国是这样的息息相关,上苍对我是如此的眷顾。

我的未来不是梦

资助征文范文5

关键词: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在经济下滑的忧虑下,积极的财政政策再次启动。国务院出台四万亿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决定到2010年底,中央增加1.18万亿元投资,带动约4万亿元投资规模。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出投资计划,合计总额高达十八万亿元。政府补助是政府投资的一种形式,主要投入到民生工程、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政府补助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对于税收政策不了解以及税务处理不规范,可能使财务人员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一、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1.财政拨款。企业接受政府无偿拨付的明确了用途的资金。

2.财政贴息。政府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通常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为了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

3.税收返还。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税法对政府补助的界定,体现在《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中: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及国家投资。

会计和日税法对政府补助的界定和主要形式基本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会计强调政府补助必须是企业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取得资产,因此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的形式不作为政府补助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实务中,一般不必就上述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增值税额减免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

二、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举个例子:2012年1月,甲企业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180万元的申请,购置一台环保设备。2012年3月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180万元财政拨款。2012年6月,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21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0。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3月,实际收到财政拨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800000

 贷:递延收益1800000

2.2012年6月,购入环保设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000

 贷:银行存款2457000

3.自2012年7月起计提折旧,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05000

 贷:累计折旧105000

105000=2100000/10×6/12

4.自2012年7月起结转收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90 000

 贷:营业外收入90 000

15 000 = 1 800 000 /10×6/12

三、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资助征文范文6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罗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龙岩中心城市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范围

本意见所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指新罗区行政区域范围,19*年1月1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现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新罗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现在册的农业人口。

年龄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但不同时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对于*政办〔20*〕28号下发之前(即20*年2月19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以新罗区20*年度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进行计算;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的年龄按20*年12月31日的年龄进行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但以后如国家、省有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就业培训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现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新罗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四、社会保障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基金出险且滚存结余不足支付时,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补助资金由市经济开发区承担外,其余按市、区财政85%、15%比例承担。

(二)组织参保

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及审核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农经管[20*]322号)执行。

新罗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设立窗口办理具体参保业务,负责村集体、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落实。

(三)缴费方式

1.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为18000元。个人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政府补助资金一次性配套到位;选择分年度缴费的,应在办理参保手续后五年内、60周岁之前缴清,政府随被征地农民缴费予以配套补助。

2、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选择参加老年养老补助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养老补助金标准按新罗区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老年养老保障金待遇根据新罗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综合考虑作适度调整。调整标准由新罗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转移退保

新罗区被征地农民户籍迁移到省内其他市、县,可以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被征地农民户籍迁移省外的,目前按照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个人账户中资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终止养老保障关系。在国家、省出台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办法后,按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出国移民的,一次性退给个人账户中本息,终止养老保障关系。

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六)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范围。

五、资金筹集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职介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政府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应当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资金70%,村集体和个人出资30%。

(三)被征地农民中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五老、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对象、独女办证户、低保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书的残疾人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村集体和个人出资20%。

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出资部分从征收耕地时依法支付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从村集体其它收入中支出或由个人承担(村集体出资部分以村为单位统一补助标准)。个人出资部分按照自愿原则从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不足部分自行补齐。

(四)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政府出资。

(五)建立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金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所需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政府新增财政收入中专项安排,直接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参加老年养老保障、老年养老补助,只能享受一次政府配套补助。

(六)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劳社文[20*]288号)要求,缴费预算经区农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确认后,将当年预拨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次年再进行结帐。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帐户后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七)由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且工作面向农村,需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运转,市级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每年给予专项补助。区级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除新罗区政府应承担部分外,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出资部分,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补助资金由市经济开发区承担外,其余按市、区财政85%、15%比例承担。

六、加强工作领导

资助征文范文7

关键词:财政资金;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2-03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向高新技术企业或园区提供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的做法已十分常见。财政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补助方式各异,加上财税处理标准不统一,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在实务界一直存在颇多争议。本文重点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以更好地规避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依据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基本要求。财政专项资金种类繁多,财政部门或资金主管部门会根据每一类专项资金的性质及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办法并掌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和审验等要求,正确使用专项资金并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二)会计核算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照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用于购置长期资产,可将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但有条件性的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拨款。指政府无偿下拨给企业的资金,通常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二是财政贴息。指政府为扶持特定产业或地区发展,对企业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三是税收返还。指除增值税出口退税之外的、以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形式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指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资源等。

通过以上对政府补助的了解,财政专项资金应属于政府补助。因此,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70号文件,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同时,该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以上对相关税法规定的了解,财政专项资金应属于税务范畴的不征税收入,相关税务处理的依据是财税[2011]70号文件。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财税处理和关键要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按其用途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每类按补助收到的时间先后又分为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和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两种,以下区别四种情况分别进行财税分析处理:

(一)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

指企业先收到政府补助,后进行项目实施,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资产购置。

[例1] 2009年12月,某孵化器企业从财政部门获得30万元财政拨款,该专项基金被指定用于园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的固定资产购置。收到专项基金的当月即购入价值6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批,使用寿命五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该孵化器企业取得的这笔专项基金满足了财税[2011]70号文件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从税务角度应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该孵化器企业在实际收到30万元专项基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即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折旧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09年12月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2009年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批,自2010年1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1)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3)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5 000

贷:营业外收入5 000

税务处理: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5 000元应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提的折旧5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5 000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2.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

指企业先进行项目实施,后收到政府补助,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前期间的资产购置。

[例2] 2010年1月,某孵化器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园区网络环境,购入价值60万元的电子设备一批,2010年9月,该企业接到通知,本年度用于园区网络环境方面的固定资产购置可进行政府专项基金申报。该企业经申报、答辩、评审等环节,2011年2月获批并收到30万元财政补助。该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五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同[例1]。

会计规定:因企业在购置资产时不知道可获得政府补助,故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资产购置和摊销进行核算。在获得补助批复并实际收到30万元专项基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这个环节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收到政府补助时,按照之前已计入费用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由“递延收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前期固定资产折旧已税前抵扣,此时营业外收入不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个环节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收到政府补助的以后月份,按照当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金额,由“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即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10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批

1)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2)2011年2月收到30万元政府补助,分摊递延收益

1)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按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累计折旧额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60 000

3)2011年2月及以后月份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4)按每月折旧额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5 000

贷:营业外收入5 000

税务处理:按照税负公平原则,2011年2月转入营业外收入的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60 000元,因已在折旧费用发生时进行税前抵扣,故在结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就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完成的并入2010年)。2011年2月由递延收益转入的5 000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5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5 000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二)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

指企业先收到政府补助,后进行项目实施,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例3]某孵化器企业于2009年1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知识产权试点园专项扶持资金20万元,用于补偿该园区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支出。该企业在2009—2011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8万元、6万元和8万元。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该园区企业取得的此笔专项基金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该企业在实际收到2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相关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收到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递延收益200 000

(2)2009年和2010年,费用支出发生时,分别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1)2009年发生费用支出80000元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2)2009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 000

3)2010年发生费用支出60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4)2010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 000

税务处理:2009年和2010年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80 000元和60 000元均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费用支出80 000元和60 000元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的费用支出大于递延收益余额,将余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2011年发生费用支出80000元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2)2011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60 000

税务处理:2011年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60 000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60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20 000元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

指企业先进行项目实施,后收到政府补助,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前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例4]某孵化器企业于2011年5月组织20家园区企业与英、德、日等企业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论坛,实际发生会务费22万元。2011年9月,接到市政府通知,当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费用支出可申请政府补助。该园区企业将该项目申报后,通过答辩、评审等若干环节,于2012年5月顺利获批1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2012年6月收到该补助款。

解析如下:

因企业在费用支出发生时不知道该项目可获得财政补助,故视同正常经营活动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在跨年度取得政府补助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会计处理:

(1)2011年5月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220 000

贷:银行存款220 000

(2)2012年5月收到1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批复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

(3)2012年6月收到补助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 000

税务处理: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会务费用22万元全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次年5月收到批复文件时,应按照批复金额进行营业外收入的结转,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可并入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简易核算的设想

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复杂繁琐,笔者认为在非上市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一种简易办法进行核算。例如,针对先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实施项目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一)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二)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递延收益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形成的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这样,既适当简化了会计核算,也无须在每期计税时因不征税收入和不能税前抵扣而作纳税调整和专门申报。

参考文献:

[1] 宋缨.浅析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J].中国外资,2012,(23).

[2] 王瑾.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及税务处理[J].注册税务师,2011,(11):37-38.

[3] 陈玲娣,周星梅.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差异分析[J].会计之友,2010,(12):55-56.

[4]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Z].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资助征文范文8

[关键词]芜湖育婴堂;征信;征信录

芜湖育婴堂始建于雍正五年(1727),后因年久无人管理,咸丰年间又遇战乱而遭焚毁。至光绪十七年(1891),在芜湖海关道台成章的倡导和当地乡绅程封等的资助下,于西湖池南首得以重建。(1)在其建立之初,育婴堂即订立规章,每月造四柱清册,以取信于民,而此部刻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之《芜湖育婴堂征信录》即“作为事业报告书和会计报告书”(2),向当地乡绅、商人展示说明其一年来的运营情况。

对于《征信录》,日本学者夫马进曾做过较为详细的阐述,他从“1、《征信录》是怎么诞生的?是在什么时候诞生的;2、《征信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机能?结社中的人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3、在《征信录》向社会广泛普及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什么历史性的意义?特别是在中国近代社会的形成问题上,它具有什么意义?”(3)三个方面,对《征信录》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其中例举了《海宁州城重设留婴堂征信录》、《青浦县光绪十二年地漕民欠征信册》、《太镇征信录》等原始资料进行论证,而并未对《芜湖育婴堂征信录》中内容进行收录和分析,故笔者在此将其中资料进行整理和阐释,以期能作为《征信录》具有取信于民作用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又一佐证,并管窥芜湖育婴堂本身在维持堂内外正常运转、保护婴儿生命安全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征信”之含义及作用

夫马进认为“征信”一词,源自《中庸》的“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征”就是明确的证据,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会有人相信。(4)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征信”即摆事实、列证据,从而让民众信服,而将这些证据罗列在一起,刻录成册,便成为《征信录》广为流传。

这一做法在晚清社会十分普遍,大到建立会党、修筑桥梁,小到志书刷印,都会刊刻《征信录》,以示公正。如:《上海强学会章程》内开列一条:“局内用款分出入存三柱,简明登记。每月小结,刊刻报章,月朔由各董事齐集查阅,务期核实无弊,阅竟各于名下署押为记。每年一大结汇,刻征信录分送提调董事,及捐款百两以上,以昭信实。”(5)又如:印光法师在《鄞县至邱隘镇修诸桥梁征信录序》中所题:“因募诸善信,各出净资。乃亲董其役……共用洋二千有奇。今工已告竣,拟将桥工,并诸捐款,备录一册,排印奉送,以昭诚信。又欲阅者知其利益。”(6)再到光绪二十年(1894)吴县太守监修《广平县志》,“卷末附刊《征信录》,列银款收付数目,中有云:‘一、付印志书三百部纸张。二、付印志书三百部工价。’”(7)以上所例举之《征信录》均是作为“事业报告书和会计报告书”,将所办事业和所用经费、募捐者姓名等开列于上,使得账目一目了然,达到令民众信服,让捐资者了解其提供资金之去向的目的。

以上为事成之后所刻之《征信录》,还有为防止货物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杜绝亏空,以防官员中饱私囊;抑或阻绝官员为增收杂税,巧立名目,从中牟利等刊刻的《征信录》,以达到监督作用。如:整顿平水茶刍议中提到,为了保证平水茶不再出现掺杂茶末、茶梗或是以粗茶充好茶的现象,而决定“拟司帐董事一名经手银钱……经卖家按件抽提每箱数文,并刻征信录,送各董公核”(8);对于官员巧立名目、中饱私囊,或是业已缴纳税费,但未予登录之现象,郑观应、冯桂芬均提出可以利用《征信录》来予以杜绝:“如征收某都图某户钱粮若干,必书细数,收银后本日给串,本日列榜,月终用活字板印征信录四柱册百本,备列全榜,分送上司各图绅士惟遍。如某户完粮而榜册不列者,许揭府,立与重赏。有经手解领开除之款与榜册数不符者,赴揭亦如之。”(9)由此可以看出,《征信录》被广泛应用于晚清或官方、或民间的各项事务中,只要与银钱有关,则必罗列各项细目,用于查核,以昭信守。

二、芜湖育婴堂之“征信”

芜湖育婴堂作为官方支持,由当地仕绅出资兴办的善堂,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自身并不盈利,因此若要正常运转,就必须得到更多民间资助。这就使育婴堂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定期向各捐资人汇报运营情况,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物资援助,《征信录》即作为善堂经营情况汇报书,在每年年末刊刻、分发至各商董手中,成为下一年其是否继续出资的依据。是书即从定规章、造四柱、立誓言三个方面对育婴堂的行政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定规章确保婴孩安全

(1)堂内婴孩之抚育

是书开篇即开列十条章程,明确了一名弃婴从被接入堂中至日常抚养,再到若不幸夭亡应如何处理等各项内容。包括:在育婴堂外设转桶和木梆,婴儿被放入转桶后,可以击梆提醒堂内工作人员,及时将婴儿领进堂中;入堂之后,检查婴儿衣物,查验生辰年月,观其四肢五官,看有无残疾,并将婴儿身上各处胎记、疤痕记录在案,以备核查。(10)若有婴儿夭折,先查明原因,若与内外育乳妇无关,则将其火化,并请僧人在中元节时诵经一日。(11)对于两岁以上幼儿,若无人领养,则仍在堂内生活,五六岁无人领养之男孩会被送到义学读书,十二岁以上不能读书者,送去学艺,以求得谋生之本领;十三岁以上女孩,育婴堂帮其择配;若为残障儿童,育婴堂将其养至十六岁,再另行安置。(12)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如何及时将婴儿接入堂中,避免发生其因长时间被弃桶中,而导致死亡的事件发生,育婴堂规定:每年“三月朔起十月底止,二更以后随时接进一婴,赏钱三十文,十一月朔起二月底止,二更以后随时接进一婴,赏钱五十文。身体和暖者,如数全给,否则减半。”(13)通过这种方式既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也让捐助者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育婴堂以婴儿为本的运营理念,提高他们对育婴事业的信心,从而给予更多的捐助。章程之后还附有育婴良方十二条,同样具有此效果。

(2)外育婴孩之抚养

堂内婴儿可以由堂外乳妇领养,每人限领养一名婴儿。对于如何领养,育婴堂有严格规定:①领养者之住所不得超过十里,并需要有人担保。领养时,司帐将领养者的姓名、地址、担保人姓名、婴儿生辰八字等填于一木牌之上,每月初二、十六领养人抱婴儿回堂验看,以免调换。(14)②领养人家庭背景必须清白,所领婴儿不能为奴为婢,更不得卖为妓妾,不得虐待、顶替所领婴儿,一经发现,依法严办。③领养家庭可以获得每月大钱五百文的补贴,家庭不富裕的,每月贴给六百文。(15)如此一来,育婴堂可以空出房间,收养更多婴儿,同时在保证婴儿安全的情况下,让更多家庭收养这些弃婴,使其得到更好的照顾。

2、造四柱详列收支明细

育婴堂每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是捐助者关注的重点项目,因为这体现了育婴堂的运营情况,也直接关系到来年的捐款数额,所以《芜湖育婴堂征信录》用了大量篇幅来对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育婴堂的收支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1)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之收入情况

通过对该《征信录》的整理,可以发现芜湖育婴堂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芜湖海关商号的捐款:芜湖作为晚清的通商口岸,每年有大量货物由此进出口,其税收亦可谓颇丰,而芜湖育婴堂作为官方倡导的慈善机构,也同样得到海关的支持,其中以木业、洋药、土药、米业、洋油为主要捐款者,按月缴纳(16)。②育婴堂名下之房产和田产:这些固定资产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当地富户或外来商人捐赠,二是官方经过司法程序判给,三是无主之田,收归育婴堂管理,四是利用每年捐款之盈余价买。通过这四种方式,育婴堂每年可收得相应的房租和田租,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为例,育婴堂共收得房租银564.709两,新收租稻折价共银866.751两,收售去年存仓稻得银1844.879两(17),共计银3276.339两。对于这些固定资产,《征信录》内均有详细记录,以市房为例,从房屋坐落于何处、共几进几间到“四至”,再到市房内物件归属,均做详实描述,并绘图留存。如:

西湖池市房图

此屋育婴堂对面市房一所,坐落西门外北廓铺西湖池如来柱,坐南朝北门面,门面楼房一进三间,二进平房瓦屋三间二厢,天井一方,水井一口三进,平房三间二厢,又西首楼房瓦屋五间,总共大小十八间。上连椽瓦、下并基地、在屋所有装修门窗户扇、上楼下板、在地砖石、上下横直隔墙、隔板、四围墙、阶沿滴水、石磉、石板一并在内,四至列后,于光绪二十六年 月分本堂价买,赵姓出业。

东首大巷一条 南至汪姓基地 西至官沟 北至大路(18)

对于所拥有之田产,也会将其所在位置、因何原因成为育婴堂资产、何年获得、面积多大、佃户几人、各承租几亩一一记录在册,并绘制地图,以便核查。如:

东乡咸保圩强湾村田图

查此田坐落东乡咸保圩强湾,距城三十五里,计弓田四十亩,大小十,庄基、稻场、庄屋三间两厢,牛车全副。于光绪二十五年,旌德县人朱良汉与族叔朱元澄互争祖遗之田,因此结讼,至九月间完案,经道宪吴 札发,充归育婴堂执业承种。各佃姓名开列于后

佃户:汤孟莲 朱元澄(19)

③个人及商号之捐助:当地商人中不乏乐善好施之人,亦有外地商人来此做生意,为了尽快打开局面,与当地仕绅建立良好关系,树立自身形象,向育婴堂捐资赞助,以示友好。《征信录》详细罗列了各个商号的名称及所捐钱数,如:“一收周元泰乐助捐本洋二元、一收南顺记洋油捐二八银三百两、一收泰亨利布号捐小洋六十六角、一收德丰源杂货号捐小洋一百零八角”(20)这是对这些商号的一种感谢,也令捐赠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育婴堂的收入情况,以证实其并未挪用任何一笔捐助资金。光绪三十一年(1905)一年,共得银2877.583两。(21)以上三项,加上三十年(1904)存入银行之本金与利息1136.624两,以及海关商号认捐之费,三十一年(1905)共得银7401.067两。

(2)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之支出情况

根据《征信录》之“育婴堂章程”所记,堂内有一名堂长、一名副长、一名司帐、两名外育司察和两名内育女司,其中堂长与副长每月各支给钱六千文,司帐每月四千文,外育司察每月三千文,内育司察每月两千文。按照光绪年间的物价,其中米价为每公石(每百斤)5250文,馒头约四、五文钱一个(22),即育婴堂内的最低工资可每月买到40斤左右的米或400个馒头,这与康乾时期的劳工工资相比也是较高的,(23)而堂内又提供伙食、住宿,这就让更多家庭贫困的劳动力愿意到育婴堂来工作,从而使弃婴得到更好的照顾。

《芜湖育婴堂征信录》将全年支出分成:开支钱粮杂用圩费项;岁支拨款项;月给辛资火食项;堂内房屋修补和刷印账册、征信录项;堂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项;添置杂用项;添置婴衣包被尿片项等七项内容,对堂内外各种开销登记入册,如:“一支水吊桶铁箍钱七十文、一支又粗糠并挂灯绳子钱一百三十四文、一支婴木盒洋钉计钱三千一百三十二文”(24),这些均为小物件,花费不甚多,但仍需记录;若遇有客来访,需请客吃饭,则更要记账,如:“一支请六帮春酒翅席三棹计本洋十二元六角,一支请客糕饼、茶叶、酒钱一千二百七十文”。(25)所记全部支出至岁末一并核算,需与所存银两相当方能予以结算造册,印刷出版,分送各捐赠者处,以昭信守。

3、立誓言取信于民

《征信录》上刻印各种誓言,在晚清各地善堂善会中并不鲜见,《海宁州城重设留婴堂征信录(光绪十七年至十九年)》封面用红色印有“经手侵蚀,火焚雷殛”的字样;浙江省平湖县的乐善堂也在规则中规定:“一、每期开工司事先诣城隍庙,将上期信录焚炉,并送县附卷存查,余分捐户。信录上大书‘如有私怀,难逃天谴’八字”(26)。《征信录》不仅需要详细记录一年的收支情况,取信于民,同时也要从内心即怀有对神明的敬畏,以发誓的方式取信于神,从而更加令民众信服。在《芜湖育婴堂征信录》中,所发誓言则更为严苛,若有存私,不仅自身性命不保,还会祸及妻儿,可谓一人徇私,全家不得善终。

芜湖西湖池育婴堂委员 堂长 经管银钱账目 等为焚疏表明心迹,敢昭告于城隍尊神之前,曰:“窃维地方善举,元宜率真,经手银钱尤应洁。己因人成事,巳惭捐助之无资,染指营私,定为天条所不宥。弟子等忝司堂事责,有攸分或综理其成,惟尽心于立法或分司账目,尤不敢于欺心,推仁人保赤之怀,体上苍好生之德,其尤关阴骘者,出纳钱财固应不苟,无端滥费,过亦难辞,虽君子有可欺之方而神明无可瞒之隐,因此互相勉励,共矢真诚。每届岁终,将出入存三项账目开成清折,连同疏文焚于座右。但有存私之处,甘受冥法之诛,或疾疫丧亡及一身而延及子女或水火盗贼祸全家而报于目前。神灵之赏罚阴私,祸福之报施立降,明心立誓上告,神知伏求,俯察谨疏。”(27)

通过此种方式,芜湖育婴堂获得了当地仕绅、民众的更多支持与资助,这可以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二十六年(1900)新添弓田、熟田数量中得到证实:光绪二十一年(1895)新添弓田二百五十五亩一分五厘,光绪二十六年(1900)新添数量增至一千一百零六亩四分。(28)这就使降低弃婴死亡率,防止因“重男轻女”而将新生女婴弃于沟壑的情况再次发生成为可能,这也是芜湖在晚清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当地仕绅和商董积极主动投身慈善事业的真实写照,为研究晚清芜湖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始资料。

三、总结

以上所述之《征信录》主要是对本堂内外事务、收支情况和育婴状况的具体记录,作为经营情况汇报书,有此详实资料已可获得民众和捐赠者的信任。而上文也已提到,该《征信录》还需焚烧于城隍,从而取信于神,因此所留下供各商董查阅之当年“信录”在数年后,会因失去效用而被弃置,为防止此现象的出现,有些《征信录》内还刊有“治家格言,并老申报所载之常识精华。此二种,皆可以涉身处世治家教子,与夫小而泛应曲当,大而希圣希贤之法,”(29)将《征信录》的作用扩大,不仅能求得信任,使其所谋之事业顺利进行,还能使民众学到做人道理、治家良方,从而令他们更加支持该事业,实为事半功倍之良策。

《征信录》作为连接捐助者与各慈善事业的纽带,是双方实现互信的基础,它能有效防止善堂善会的管理者,一切账目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监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芜湖育婴堂来说,即是将有限的资金最大程度地利用在了弃婴身上,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并有可能成为他们今后新生活的初始之地,因此该堂《征信录》即着重记录了育婴堂一年的收支情况,在维持堂内外正常运作的同时,将每年盈余或存入银行收取利息,或购买市房、田产进行投资,以获得更丰厚的收入,收育更多弃婴,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将育婴事业更好地开办下去,为弃婴赢得生机,也为晚清芜湖之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参考文献:

[1](清)陈春华纂、梁启让修 《芜湖县志》卷十二 民国二年(1913)刻本

[2](日)夫马进 《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 商务印书馆 2005年版

[3]郑振铎著 《晚清文选》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

[4]释印光著述:《印光法师文钞》,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

[5](清)刘声木撰 《苌楚斋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 中华书局 1998年版

[6]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七十二辑――皇朝经世文统》 文海出版社 1980年版

[7](清)冯桂芬著 《校庐抗议》卷上 清光绪刻本

[8]《芜湖育婴堂征信录》 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9]彭信威著 《中国货币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8年版

注释:

(1)(清)陈春华纂、梁启让修:《芜湖县志》卷十二,民国二年(1913)刻本,第1―3页。

(2)(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第711页。

(3)同上,第710页。

(4)(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第710页。

(5)任继愈主编:《中华传世文选》,郑振铎著:《晚清文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第291页

(6)释印光著述:《印光法师文钞》,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第1202页。

(7)(清)刘声木撰:《苌楚斋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98,第219页。

(8)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七十二辑――皇朝经世文统》,文海出版社,1980,第2509页。

(9)(清)冯桂芬著:《校庐抗议》卷上,清光绪刻本,第19页。

(10)《芜湖育婴堂征信录》,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第2―3页。

(11 同上,第5页。

(12 《芜湖育婴堂征信录》,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第6页。

(13)同上,第1―2页。

(14)同(1),第4页。

(15)同(1),第5―6页。

(16)同(1),禀字四、五、六、七、八、九。

(17)《芜湖育婴堂征信录》,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第22页。

(18)同(1),西湖池市房图。

(19)同(1),东乡咸保圩强湾村田图。

(20)同(1),芜湖育婴堂光绪三十一年收捐各款及支用数目分晰汇刊总册分送,第1―5页。

(21)《芜湖育婴堂征信录》,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第28―44页。

(22)彭信威著:《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第588页、第589页。

(23)注(2)第572页载:“康熙九年两河工程所给夫役工食每天是银四分,合四升米;服役远方的每天六分,合六升米,折合铜钱约自三十二文到四十八文。乾隆十五年永定河工是每天一升米,折给制钱十文,另加盐菜钱五文。”

(24 )同(1),第41页。

(25 )同(1),第29页。

(26)(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第713页。

(27)《芜湖育婴堂征信录》,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第49页。

资助征文范文9

关键词:税制建设;高等教育;保障税;教育资助;教育财政

所谓高等教育保障税,是指政府为保障公民接受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向特定的人群征收的一种税。当前,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等教育产业化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收取适当的成本补偿费理论上已达成共识,实践中正在稳步推进。随之而来的是贫困学生的高等教育保障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建立起有效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是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此,笔者提出开征教育保障税筹措资助资金的办法,以期抛砖引玉。

高等教育收费的合理性

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收取适当的成本补偿费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更应当收费。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较之高等教育具有更高的社会收益率。据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情况的资料,在26个发展中国家中,初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28%,中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17%,而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14%。在教育投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投入偏重非高等教育是有效率的选择。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如果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通过税收机制把穷人的收入转移给了富人,这个系统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些研究表明,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中,从免费或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中获益最多的是高收入阶层的学生。例如,印尼在80年代早期实行高等教育收费之前,占人口30%的高收入阶层获得了83%的高等教育资助,而占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仅获得了教育资助的7%(psacharopoulos,g.,tan j.p & jimenez,e.1986)。而对我国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一项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程度颇高。基尼系数为0.43(于德弘,陆根书)。由此可见,我们的教育支出结构应当改革,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应当适当减少,私人负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是应该的。

高等教育收费引发贫困学生问题

高等教育收费引发了贫困学生问题,形势已经相当严峻。据统计,在我国高校中,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起码生活费的贫困学生正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占在校生的20%。以上海为例,在大学生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5元以下的学生占在校生的15%(郑惠强,江景波,1999)。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关于教育消费的实证研究,该研究根据1999年9月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组织的对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及湖北省统计局城调队的抽样调查数据,对我国当前教育消费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认为高等教育费用对部分(≥13.52%)家庭实难承担。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中国西部高校教育收费与特困生资助调查研究,研究表明基本或完全能承担得起目前高等教育收费的家庭实在有限,对西部地区而言,陕西、内蒙古达45%以上,而其他省区则只有30%左右,个别为21%。

社会对那些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劣势,但凭自己的努力和聪明才智升入高等学校的贫困生给予关怀和支持,不能让他们仅仅因为贫困而影响接受高等教育,这对鼓励勤奋学习和提倡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理性、公正出发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补偿是实现相对公平的重要原则之一”,因而许多国家都把使那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不致于由于经济原因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作为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发点,这也是各国追求社会公平理念的一种重要表现。

高等教育资助的瓶颈

高等教育资助的方式有很多,而真正有效并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则是助学贷款制度。其优点表现为,财政负担较轻,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对学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贴息的高低可以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调控工具。由于有以上优点,我国加大了助学贷款的实施力度。

然而助学贷款也有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学生贷款偿还的拖欠问题。贷款偿还拖欠,特别是严重拖欠会使资金周转困难,从根本上制约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但贷款偿还拖欠是助学贷款制度的共生物。几乎每个实施助学贷款政策的国家都存在着偿还拖欠现象,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1987年,印度未偿还的贷款百分比高达75%,而肯尼亚1987年则高达81%,同年美国为17%。严重的偿还拖欠使得一些国家实施助学贷款谨小慎微,举步维艰,甚至使有些国家不得不放弃助学贷款。就我国而言,据调查,各高校的贷款拖欠率大约在10—40%之间,而这还是小额贷款,若是几万元以上的高额贷款就更使得还款风险成倍增加。加之,国家不包毕业分配,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相当高,预期收益也相当不稳定,还贷能力和还贷信用度不容乐观。所以,助学贷款不能实行商业性教育贷款模式为主体,只能实行以政策性贷款模式为主体。

现实的问题除了借鉴国外助学贷款的经验教训、降低贷款偿还拖欠及还款违约率以及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筹措足够的资金以维持助学贷款制度的有效运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资助主体包括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但是,政府承担着绝大部分责任和最终责任。政府承担起高等教育助学的最终责任,意味着政府巨额的财政支出。我国去年推出的助学贷款在实践中遇到很大的困难,运行情况十分不理想,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不愿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结果只能是商业银行借贷,学生贷不到款。不然,政府必须承担起贴息、注销呆帐、坏帐的责任。

总之,政府应当在高等教育资助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资助体系,舍此别无他途。而我国教育投入偏向基础教育,国家财力又十分有限,而且未来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经费缺口仍然很大。按现在大学生缴费上学计算,私人缴费只占教育成本的1/4左右,而去年(2000年)扩招33.1万人,国家所需的高校基建投资在150—180亿之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9年明确提出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目前的9%提高到15%左右,意味着未来10年间,平均每年至少需扩招50—70万名大学生,由此推之,财政缺口高达几千亿元。同时,规模巨大的高等教育也将会对教育资助制度带来更大的压力,给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可见,财政在教育资助方面的投入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

我国开征教育保障税的设想

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较好选择是开征专税专用的类似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性质的高等教育保障税。高等教育保障税目的很明确,乃是保障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综合考虑,我们设计其以个人所得税为税基,实行比例税率,具有附加税的性质。下面从税收原则方面进行考察:

1.具有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保障。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具有很好前途的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会逐年增加。选择个人所得税为税基,这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教育成本补偿费逐年攀升,贫困生人数逐年增加,资助费用逐年攀升的要求是一致的。

2.开征高等教育保障税具有公平性。可以从这几方面来看:第一,我国曾一度实行免费或低费的高等教育,而享受这些教育的人基本上都已经参加工作,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一部分历史的旧债,从道理上讲是说得过去的。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大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至少趋势是这样的),按照人力资本理论,个人通过教育投资获得了人力资本,并为其带来了超额收益,该税可视为对其超额收益的课征。第三,助学贷款的欠账、呆账、坏账是由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所一手“创造”的,而这个群体会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通过税收强制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是公平的。

3.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高等教育保障税以个人所得税为税基,负担低,假定按个人所得税的5%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那么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仅需缴纳高等教育保障税3.75元,税收负担率极低,基本上不会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扭曲效应。该税作为一种良税,容易得到纳税人的理解,中华民族向来有济弱扶贫,乐善好施的风尚,人们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很高,因此开征该税具有较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另外,该税附属于个人所得税,必将在全社会引起极大的反响,可以起到宣传我们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的作用,激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消除其未来接受高等教育不确定性的预期。

4.征管方便。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附加税而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的征收极为简便,基本上不会增加太多的征管成本。

关于高等教育保障税设计的几个问题

1.关于税率的确定问题。税率的高低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原则上是该税尽量不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扭曲效应,最好税率不超过5%为宜。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500亿左右,故每年可以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25亿元左右,加上国家财政的补贴,基本上可以建立起有效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2.税种归属问题。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因此,该税也应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但是,我们认为高等教育保障税应作为中央税,由中央统一支配,因此需要大量资助的地方往往该税收入较少。看来,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难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中央税,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央税乃是一个趋势。

3.关于该税税率的变动及该税的存续问题。个人所得税日益重要,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会逐年增加,有成为主体税种的长期趋势,而如果高等教育保障税的税率固定不变,那么其收入会达到一个很高的数额。尽管高校在校生人数会增加。教育资助支出会增加,但考虑到经济的发展,人们支付能力的提高,国家财力的增强,而且在一定的时期之后,教育保障支出不会再增加。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一段时期的税率,然后税率逐期递减,最终该税完成使命,自动消失。

4.关于次优选择问题。高等教育保障税的征收有“税收万能论”的嫌疑,理论依据不是十分充足,国际上没有先例,但是我们认为其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另外,我国有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没有接受高等教育,还有部分外国纳税人,要他们缴纳该税有些不公平,但是将他们排除在外,则征管成本太高,所以只能是一种次优的选择。

参考文献

[1]于德弘,陆根书。论我国高等教育扩展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j].教育与经济。2001.(1)。

[2]孙小峰,高奎明。教育支出的国际比较与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1.(1)。

[3]陈小宇,闽维方。我国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1998.(6)。

资助征文范文10

[关键词] 新生儿;产钳助产;分娩

[中图分类号] R71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1(b)-156-02

近年来随着来剖宫产率的上升,产妇体力的下降,产程异常增多,新生儿窒息率居高不下。本文对我院2003年7月~2009年7月行产钳助产术153例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其安全性,为降低剖宫产率及新生儿窒息率寻找可行方法。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2003年7月~2009年7月住院分娩产妇总数为8650例,其中行产钳助产术者153例,占分娩总数的1.77%,初产妇149例,经产妇4例;年龄最大41岁,最小19岁;孕周34~41周;胎儿体重2 400~4 100 g。

1.2 方法

在153例产钳助产术中,低位产钳助产术136例,占88.89%(低位产钳助产术指胎儿双顶径处于S+2以下);中位产钳助产术17例,占11.11%(中位产钳助产术指胎儿双顶径处于S=0~S+2[1])。操作者均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操作。

2 结果

2.1 产钳助产术指征

以胎儿宫内窘迫最多,依次为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延长、瘢痕子宫、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心脏病。在上述指征中持续枕横位13例,占8.50%;持续枕后位15例,占9.80%。见表1。

表1 153例产钳助产术指征(例)

2.2 产钳助产术对产妇的影响

见表2。由表2可知,宫颈裂伤5例均因胎儿宫内窘迫、宫口近开全施行中位产钳助产术引起。阴道壁裂伤均为沿会阴侧切口黏膜向上裂伤;2例会阴Ⅲ度裂伤均为枕后位、胎儿较大引起。产后出血以宫缩乏力及第二产程延长多见。会阴伤口感染多与产程、待产过程中肛查及阴查次数多或本身有阴道炎等有关。

表2 产钳助产术对产妇的影响(例)

2.3 产钳助产术对新生儿的影响

153例中新生儿出生1 min Apgar评分≤3分2例,占1.31%;4~7分18例,占11.76%;8~10分133例,占86.93%。发生新生儿窒息者产前均有胎儿宫内窘迫、羊水不同程度污染。我院新生儿评分7分以下转新生儿科治疗,均痊愈出院,无一例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并发症中面部擦伤24例,占15.69%,出院时全部恢复正常。新生儿胸锁乳突肌血肿1例,占0.65%,随诊2个月痊愈,其余未见异常。

3 讨论

3.1产钳助产术指征

本文资料显示胎儿宫内窘迫是产钳助产术的首要原因,其后依次为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延长、瘢痕子宫、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等。就枕横位及枕后位而言,许多专家认为这两种异常胎位中,枕后位较易处理,若不能转成枕前位,只需就枕后位接出胎儿,枕横位较难处理,易造成损伤及死亡[2]。李小毛等[3]提出倾势不均与高直后位在术前误诊为枕横位和枕后位而使产钳助产失败,值得引起重视。阴道检查应完全排除这两种胎位异常,因此,准确的阴道检查是产钳助产术成功的关键。本文13例枕横位及15例枕后位均手术成功且新生儿无明显并发症,这可能与本院产钳助产术均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操作、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及内诊技术有关。

3.2 产钳助产术对母婴的影响

目前认为,排除头盆不称后的产钳助产术是安全的,产钳助产术的成败与放置产钳时胎先露的高低、骨盆大小及技术熟练程度密切相关[4-5]。正确使用产钳术首先应进行仔细的阴道检查,准确判断胎头位置并对骨盆情况和胎儿大小进行充分的估计(特别是有胎头变形及胎头水肿时)以排除头盆不称。盲目使用中高位会造成严重的母婴损伤[6-7]。本文资料表明,发生宫颈裂伤及胸锁乳突肌血肿均由中位产钳助产术引起。出现2例会阴Ⅲ度裂伤由枕后位及胎儿较大引起。所以产钳助产术对母婴损伤与胎先露高低、胎方位、胎儿大小、母体骨盆形态有关。本文新生儿损伤比较小,预后好,无新生儿死亡,这与大部分使用低位产钳助产术及由高年资主99治医师操作、技术熟练有关。产钳助产术对母婴影响较小,因此,正确掌握产钳助产术指征,熟练产钳助产技术,有利于提高阴道分娩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大慈.现代产科治疗学[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1997:451.

[2]刘文本,王瑞雪,邢淑洁.产钳术在顶先露产式中之估计[J].中华妇产科杂志,1995,30(2):132-133.

[3]李小毛,沈宏伟,李大慈.产钳术失败8例分析[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6,12(3):179-180.

[4]易念华.产钳助产术103例临床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5,2(20):458-459.

[5]徐艳娟.产钳术临床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4):189.

[6]岳亚飞,王文莺.1444例头位产钳术的临床分析[J].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2,3(8):154-155.

资助征文范文11

贵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个人筹资标准、资助参保责任、享受权益、参保征缴方式和抓好重点人员参保。

1、明确个人筹资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

2、落实资助参保责任2021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3、统一集中征缴时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4、规范待遇享受权益: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外缴费待遇享受和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5、优化参保征缴方式:实现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缴费即登记”。

6、抓好重点人员参保:特殊困难人员和学生。

(来源:文章屋网 )

资助征文范文12

关键词:征收占用林地;补偿测算方法;临时用地复垦

中图分类号: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147-03

1引言

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是征收占用林地的补偿主要内容。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林地征收执行法规文件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92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永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结合清流实际情况,测算出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征收占用林地各项补偿费。

2补偿费测算标准

2.1林地补偿费测算标准

征收耕地,按新划分的耕地年产值的10倍补偿。征收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

2.2安置补助费测算标准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所划分的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助。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4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助。

2.3林木补偿费测算标准

果树和其他经济林补偿费:未产果的果树,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果树,根据果树的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4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用材林补偿费,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竹林按产值的2倍补偿。

2.4果树、经济林平均年产值测算算方法

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清流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果树、经济林平均产量以清流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前4年平均产量为准。

2.5木材价格标准按清流县统一基价

以清流县2008年的标准材收购指导价执行。

3补偿费测算过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92号),全省耕地年产值划分为等:一等每亩1 600元,二等每亩1 00元,三等每亩1 400元,四等每亩1 200元,五等每亩1 000元。清流县属等片区,结合清流县目前征地补偿实际水平,确定清流县城市规划区水田年产值1 200元/亩,城市规划区外及沿线其它乡镇水田年产值1 00元/亩。

3.1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征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助。永宁高速公路属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可按最低限计算补偿标准。因此确定园地和其它经济林地(成片)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6 300元/亩(1 00×10×60%);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助;林木补偿费统一确定为按该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4倍补助。年平均产值根据省林科院调查结果并征求农业部门有关专家意见,结合沿线其它县市补偿标准确定,各类园地年平均产值670元/亩~969元/亩不等(油茶为300元/亩),未产果园地补偿费10 036元/亩~12 04元/亩,已产果园地补偿费11 290元/亩~13 383元/亩。零星果树补偿费根据果树的大、中、小及不同的种类分别确定每株的补偿费(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2非经济林地

根据规定,非经济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年产值的40%补偿,统一按水田1 00元/亩的40%计算,为4 200元/亩(1 00×10×40%);林木补偿根据清流县林业局2008年的标准材收购指导价推算亩材积产值,成熟林按亩材积产值的30%计算,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计算,未成年造林地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计算。清流县亩材积产值松林为2 200元,杉林为2 200元,阔叶林为1 800元,竹林为800元。

4补偿费测算结果

4.1果园和其它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6 300元/亩补偿(即1 00×10×60%);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4年平均年产值班的4倍补偿(表1)。

4.2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 m以上;中指树冠直径1~1.8 m,小指树冠直径1 m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 m以上,中指树冠直径1.~2. m,小指树冠直径1. m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桂花(厚朴、银杏):大指树高2 m以上,中指1~2 m,小指1 m以下;非规范种植(未挖穴、建堆)的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元/株(表2)。

4.4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费按4 200元/亩(1 00×10×40%)。林木补偿标准分为3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表3)。

5临时用地

施工单位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建筑用地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等,要本着“满足施工需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按照《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通知》(明国土资〔2008〕198号文)有关要求,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协议应明确土地复垦责任、土地垦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租金总额及缴纳、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补偿费由施工单位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

5.1临时用地复垦

为确实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林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5.1.1复垦原则

(1)确保总量平衡。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对依法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或委托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确保土地总量平衡。

(2)注重因地制宜。在永宁高速公路(清流段)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沿线乡(镇)、村集体的土地,要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凡用于弃土场、搅拌站、预制场、工棚的要最大限度按原地类、用途进行复垦;用于施工的便道确需保留的,复垦工作交由原土地所有权(产权)单位负责。

(3)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宗临时用地的实际情况,要认真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确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顺利完成。

5.1.2严格复垦标准。

原属水田且灌溉水源未被损坏的,应恢复为水田。①原有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必须清理地面物(含水泥硬化层),经整平筑埂,恢复种植条件。②原耕作层已被破坏或用于弃碴的,必须按《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复垦。对不具备恢复耕种的,应覆盖表土,恢复植被,绿化造林。

5.1.3复垦程序。

(1)各项目部自行复垦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凭交地单向县高指提出验收申请,由县高指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初验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与县高指办理临时用地费用结算;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项目部必须办理委托复垦手续,待复垦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与县高指办理临时用地费用结算。

(2)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由县、乡(镇)、村、项目部对每宗临时用地现场查看后,确定复垦地类、标准、费用。

(3)与承担复垦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明确责任、复垦的地类和标准、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5.2严格验收程序

复垦工作结束后,由复垦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县高指牵头,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复垦地块逐宗进行初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报上级国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符合验收标准的,作出验收意见书。

6结语

林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山权所有者,用于开发林地。但被征用的林地属本集体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地或自留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同质同量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其余方式承包的山地,土地补偿费归山权所有者,但承包期未满,林地使用费已一次性支付给山权所有者的,山权所有者应将剩余年限林地使用费退还给承包者。林木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用于培育森林,需采伐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采伐利用。对于集体果园承包(非有偿转让)给个人经营的,林木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因生产资料减少而影响经济收入的生产、生活费补助,被征用的林地属集体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地或自留山,安置补助费归承包人,或者由山权所有者与承包者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安置补助费归山权所有者。

(1)要提高认识。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对于保障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09年以来,永宁高速公路各标段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临时用地如不及时复垦和采取工程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并压覆冲毁周边地势较低的耕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充分认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全面落实。

(2)要明确责任。严格按县、乡(镇)、村和项目部确认的复垦地类组织施工,由乡(镇)、村、户负责组织复垦。要建立健全复垦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复垦工作有序开展。各项目部自行复垦的临时用地,按复垦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委托复垦的临时用地,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临时用地场地清理(含水泥硬化层)、平整、挡护工作,初步具备复垦条件;经确认需延长使用期的,由项目部与乡(镇)、村协商处理,缴交租金。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需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按程序依法报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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