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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理总结

时间:2022-01-30 06:59:47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1

一、五月业务经营状况

1、业务发展情况。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1473.6万元(去年423.7万元),同比上升44.4%,(已赚净保费1044.3万元)。其中: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244万元,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44.4万元,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64万元,其它各类责任险保费44.3万元。2、赔款支出等情况。全年共支付各项赔款747.6万元,综合赔付率为43.44%。其中:车辆险赔款737万元,赔付率为47.17%,企业财产险赔款 12.4万元,家财险赔款1.4万元,各类责任险赔款6万元。3、到目前为止,全年共缴纳地方税金43.3万元。

二、五月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求真务实,周密部署。

各项工作抓前抓早,摈弃前松后紧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全年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在省、市全保会议未召开前,保费任务尚未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自我加压,于xx年底就提前分配xx年度1-2月份个人保费任务计划,开展小指标劳动竞赛,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完不成任务者实行待岗处理,只发基本生活费,完成任务后重新上岗。由于措施得力,首季保费收入同比上升?﹪,实现了“开门红”,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今年是人保财险公司股改重组上市后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对公司未来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公司班子和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指标任务的重要性,全保会议后,公司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强化车险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优质业务占比、注重实现优化业务结构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公司创造最大价值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车险经营管理和车贷逾期清收工作

加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做好车贷逾期清收,是今年两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工作。车险业务一直以来是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件赔案、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今年的车贷逾期清收工作,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为了更好地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了汽车消贷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汽车消贷清欠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和责任,并根据上级公司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责任人实行奖罚。经办人员按照市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逾期案件和合同未了责任的管理,规范催欠清收的工作流程,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千方百计地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市公司下达的各期清欠任务,把车贷逾期给业务经营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

一年来,公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7月1日,公司发展了两名新党员,确定了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公司党支部还组织新老党员赴定远县藕塘烈士纪念馆重温宣誓仪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公司还开展了向任长霞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广大员工恪守职业道德,敬岗敬业。坚持周六下午学习制度,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阶段业务汇报同步进行,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本公司实际的制约机制,先后推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廉政制度。班子成员都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使公司班子形成一个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公司还通过开展警世教育,先后认真学习了由省保监局和省公司转发关于保险业发生贪污受贿和挪用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树立员工超前防范意识,把防范违法犯罪的关口前移,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1、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经济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继续进行三项制度的改革,我司坚持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以效率为中心,实行工效挂钩,彻底清除人浮于事的消极现象。做到一人干保险全家干保险,坚持以贡献排名次,以业绩论英雄,实现了万元保费工资制。让经济杠杆起作用,变职工要我干为我要干,拉开了分配档次,增强了工作的积极和主动性。公司在管理上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做到以制度来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了人情、感情关,增加了职工遵纪的自觉性。2、规范经营管理 严格遵守总公司颁发的“六条禁令”。严肃经营纪律,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把承保“进口”关。为坚持有效发展的原则,公司针对各类车型、车辆使用性质及赔付率较高的车型、企业,重新设置了承保条件。4、强化理赔管理 理赔工作的好坏,是提高经营效益的关键所在。为此,公司领导从思想上、组织上充分重视防灾防灾减灾工作。同时,为了加大理赔管理力度,制订了各项理赔管理制度,对理赔人员从严要求。4、做好数据质量整理工作 今年是“数据质量年”,数据质量建设是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工程,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是重大决策的关键依据。我公司根据市公司的要求,对各项业务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了多次清理检查,清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承保人员和理赔人员,他们全部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逐单逐案的清查,使公司业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六)人保形象,搞好优质服务

公司根据保险服务行业的特点,从狠抓文明创建入手,抓落实,重实效,取得了显着效果。一是完善了优质服务措施,制定了优质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内容,规范了服务程序。广泛深入保户,回访“黄金客户”,积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了服务透明度。二是加强营业室窗口的建设。严格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全体员工使用文明用语。三是执行双休日值班制度。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2

大家好!

我于200*年6月任个人业务部经理,两年来,在省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处室、市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发展、队伍管理、教育训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下面就两年来做的主要工作做简要总结,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理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

两年来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没有放松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一方面积极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同时主动学习江总书记的几个重要讲话和纪检部门下发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学习材料,培养自己的政治敏感力和廉政意识。对专业理论学习,更是常抓不懈,由于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复杂化,深感责任重大,除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外,利用了大量的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理论、法律法规、营销边缘理论及金融专业知识,两年来用业余时间撰写具有业务指导性的文章6篇,分别在总省公司不同刊物上使用,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二、狠抓业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抓住队伍管理不放松,全力打造业务发展的生力军。 四、抓紧抓好教育训练工作,为业务发展和队伍管理创造有效的保障体系。 五、抓好几项大的基础工作。

为了使我省个人业务工作有一个长足长远的发展,先后抓好几件大的基础工作。一是个人人档案管理工作。通过检查、评比,目前近5万人的队伍全部按照总公司和保监办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个人档案。二、信息通报工作。自200*年8月创建了“营销快讯”,至今已有近百期,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快了信息传承和互相促进,特别是今年开通了“信息直通车”,受到全系统基层公司的普遍欢迎。三是建立了人群众组织。先后建立的人业务发展研究会,并于2001年7月召开第一次年会;成立人精英俱乐部,于今年5月正式揭牌;建立了人“爱心社”,使人有了自己的组织,补充和完善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四是建立了完善的表报制度,保证了业务数据分析的科学有效性。五是推行“两个规范”,为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产能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六、新基本法的试点工作的成功,

为人管理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矗

七、开好了两个大会。一是200*年的“双过半”和今年5月份首届高峰会的成功召开,为业务发展和队伍管理起到典范作用。两会的影响力,将持续激励团队和管理者的士气和信心,进而推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

八、抓好了部室建设,综合素质日渐提高,尽力使部室人员有能力驾驭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目前全处同志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士气高涨,都能登台讲课,都可以独立工作。

总之,两年来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些绩效,但要特别感谢的是总经理室和机关各处室,没有他们的支持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局面,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副手对我工作的极大支持和无私奉献,感谢全处同志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再次谢谢他们。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较快发展。从1980年至1997年的17年间,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7.6%的超高速发展态势,与1997年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前25位国家的平均增长率1.33%相比,超过27倍多。但应该看到,经营风险问题(如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存在)也日益凸现出来。国内的保险学者在研究这一现象时,多将其归咎于粗放型经营方式在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长期实行,使得浅层的保险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因此,他们呼吁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尽快通过险种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使保险业走上快速健康发展道路。但实践越来越表明,经营方式的转变不应也不能替代产权制度的改革,倘若不在产权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中国保险企业存在的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消除,经营方式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转变。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新形势下,要使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股份制改造不失为理想的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股份制是一种十分迅速而有效的集资方式,可以迅速扩充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

资本实力是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最重要的法码,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大公司相比,资本规模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的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我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德国安联与法国安盛保险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与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中国在加入WTO后,保险业将面临巨大的开放保险市场的压力,中国的保险企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展壮大自己。股份制企业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是一种迅速积聚和集中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不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改变国有独资公司资本极度短缺的被动局面,还能将经营风险分散给各个投资者,为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制度条件。

(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现代股份制企业通过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并把管理职能专业化到经营者身上,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经营效率;股份制是一种开放性的企业制度,企业的资本募集,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都面向社会,自由选择,同时股东可以自由变换身份,管理人员也可以在企业内外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了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克服一般企业因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和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股份制企业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同时,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专业化所带来的较高效率,可以部分抵消企业因规模扩大所导致的管理成本上升。因此,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股份制企业更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三)股份制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所有权约束,抑制人的道德风险

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使银行、证券公司、其他大型公司甚至个人也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拥有一部分所有权。有多元股东的制衡,易于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社会包袱轻装前进。再者,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现象。因为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证券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它们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识别能力远远大于政府官员,从而迫使经营者自动调整其行为,向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靠拢。而且,在股份制企业中,委托人也有动力去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使得保险公司经营者意识到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所有可选择的行为路径中机会成本最小的。过去,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长期缺乏,经营者在理性支配下,自然会选择追求非货币收益最大化这条机会成本最低的道路。而激励——约束机制之所以迟迟建立不起来,就是因为在企业背后缺乏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所有者。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行政干预。股份公司的战略决策通过董事会形成,决策的内容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而可以避免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决策的滞后效应。

(四)股份制改造为国有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创造了基本的制度条件

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调节方式的总和。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在法人产权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经营时,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利用市场的各种信号对市场供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适度权衡收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就是建立和健全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理顺各种经济关系,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过程。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其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产权基础和组织保证。

(五)股份制经济是开放型、国际化经济,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

如今金融国际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国际保险资本通过股权变更的形式实现资本重组,既是国际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同时也是国际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重新形成和市场地位的重新确定。股份制是吸引外资的一种灵活、受欢迎的形式和渠道。股份制经济的国际化,是跨国集团公司发育、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的国际化,形成了财产关系的国际化;股权的国际性渗透,形成了国际性经营关系。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升管理水平。我国保险公司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要利用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保险管理经验,较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出售股权获得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联系。

(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

国有保险公司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建立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权,是指国有保险公司股权由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主体持有,公司的职工也可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国民经济体系中多种所有制通过多元化持股被并入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公司内部混合生长,相互促进。这样,有利于增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有利于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规模资本的合理集中,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21世纪知识经济提供的机遇。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另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建立网络式持股结构的目的,是将国民经济体系中保源最充足的经济主体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多元化网络式持股有可能成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未来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主要制度安排。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利关系构成的组织结构。本质上是所有者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拥有财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和监督权。企业的领导制度必须全面行使这些权力。这种企业的领导制度不是实行横向分权制度,而是实行纵向授权制度。企业民主管理的范围扩大了,而且更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基于公司股本结构,依据股份权利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委托的契约制度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作为组织系统发挥作用是公司治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机制、市场竞争作为外在压力的必然产物。

3.建立网络型、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体制的结构类型是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决定的。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就形成了一种以纵向管理为主的金字塔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国有保险公司也不例外,现行的组织结构仍是垂直状、多层次、总分公司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组织结构是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因为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纵向联系而缺乏横向联系,权力和信息都由金字塔顶端流向底层,信息的传递、战略决策的执行、战略决策的监督方面都是低效率的,无法适应瞬息万变、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以现代股份制为基础,以资本权力为核心,适时改革现行的金字塔式的总分公司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网络型、扁平型组织结构,以彻底解决多层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行为不对称,从而风险责任不对称的问题,为高效率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网络型组织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的横向联系发达,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发展网络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改革管理组织结构的一大趋势。

改革现行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2)条件具备时,将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二)现阶段国有保险公司产权明晰的途径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种选择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根本问题是产权问题,产权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决,只有先改产权,建设好法人治理结构,再抓管理,治理绩效才能有根本的改变。

1.同业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选择几家相关公司,先进行资产评估,每一家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原来公司的资产在这家新公司的总资产中各占一定比例。

2.同业或不同业公司交叉持股

同业或不同业公司间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集团。可以采用现有公司资产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换股票的办法,换股比例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而定,这些合作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相互交换一定比例的股票。经过交换股票,各有关企业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关企业。这种紧密型集团同松散型集团是不同的,后者在产权上没有沟通,只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协作。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可以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本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在保险市场上高效率地配置保险资源。

3.外资金融机构参股

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营,建立股份制中外保险(集团)公司。通过外资公司硬预算约束的产权,制约公司的经营运作,强化产权之间的监督,提高产权运作效率。具体做法是以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折算股份,外资入股时,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折算成股份,但是不能越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条件。

股份制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是就我国目前现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国有股“一股独大”。可以说,股权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现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关系、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一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起决定性作用。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从而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的业绩。目前存在的不合理股权结构,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种种非规范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我国现有股份保险公司大多由国有保险企业改制建成或由其作为主发起人象征性联合四五家企业、单位作为共同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由此而形成了股权高度集中于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过大,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的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必须把优化股权结构作为现有国有股份保险公司规范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优化现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除要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其他股东股权比重外,还应鼓励非国有性质的股东争当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当前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的形势下,这一措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只有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才需要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由于保险属于非国家经济命脉行业,因此,对保险公司不能实行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或股权高度集中在某一个国有公司手中,而应使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强化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内部约束。因此,可考虑引入国有法人以及“战略性”投资者,将国家全部持有或绝对或高比例控股的股权结构,变为多个国有法人相对持股、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以及公司外部其它机构投资者保持相当比重的股权结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长春。股份制: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现实选择[J].经济师,2{301(10)。

[2]陈景。论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J].保险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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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京生。浅析保险公司兼并收购的动因[J].北京金融,2001(7)。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4

一、保险公司对资本的需求与筹资方式的选择

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资本。保险公司与其它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金额越大,其所需的资本金也就越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也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3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必须与其资本保持匹配,并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追加其资本。由于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因此,往往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然而,再保险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管,也必须符合政府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扩大其业务规模,弥补其资本的不足,但必须以再保险市场的资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为限。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资本以及追加资本的筹集渠道,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7条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而追加资本则可以通过自我积累、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发行上市等各种途径。自我积累方式虽然具有成本最小的优势,但是通过自我积累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取大量的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而增资扩股、引进外资也只是权宜之计。相比之下,上市融资虽然具有较高的筹资费用以及支付红利或股息的压力,而且还必须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双重纳税的税收成本,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永久性地占有这一部分资金,无须还本,而且还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保险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现实条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已初步具备了上市的条件。

1、宏观环境条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特别是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低通胀高发展的状况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是与我国的战略转变方向一致的。

2、资本市场条件。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差和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到2001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45%.保险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3、保险公司自身条件。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企业自身条件的好坏是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到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市场占有份额潜力的挖掘,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决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请上市。因此,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险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所有者缺位问题。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从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按市场规则依法办事,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对企业行政控制的习惯作法,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按《公司法》规范人事任免行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场、资本、绩效以及股东大会的约束,从制度上形成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权力结构。权力主体的增加必然产生权力的制约,其他非国有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抵制国有股东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2、组织设计问题。组织设计即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策划、设置和实施。其内在实质是明确权责,表现形式则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先进管理原则的集中代表,获得一致公认。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2)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3)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5)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与这些原则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权和重大事宜的决定权在股东会,经营权则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是,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的公司经理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制约,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经常凌驾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公司经理架空董事会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力平衡,影响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险公司顺利上市,就必须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约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此外,在组织设计上,我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按险种划分部门,同时设有部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的设立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且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不协调。职能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应接受和配合职能部门的决定和计划安排。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应分别服从各自主管经理的管理,由经理去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扩展规模的方式选择上。目前我国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区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扩展业务规模。这虽然符合国内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和传统的经营模式,但束缚了保险业务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的统计特征设置分支机构,这也体现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建立网络式、扁平式公司结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网络式公司结构通过保险公司与其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扁平式公司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可以肯定,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3、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动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首先应健全保险企业被接管、整顿、终止、兼并、破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对市场退出的观念,减轻自身对保险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改变目前对保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采取保密的做法,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投保人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监督成为可能,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再次,建立危机处理机构及其配套机制,准备若干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机发生时,监管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和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后最大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客户的负债,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不敢对保险企业轻言退出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还需要借助官方监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场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个别公司因倒闭所造成的影响最小。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管理人,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援助资金,实行公开兑标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参与竞争并找到最优转移方向。

「参考文献

1.黄瑞峰《金融企业上市箭在弦上》金融与保险2001年第8期

2.江生忠、祝向军《保险公司上市问题的理论分析》保险研究2001年第3期

3.余洋《关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的思考》金融时报2000年6月22日

4.鲁蔚《尽快建立保险公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金融时报2000年6月8日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5

一、保险公司对资本的需求与筹资方式的选择

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资本。保险公司与其它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金额越大,其所需的资本金也就越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也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3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必须与其资本保持匹配,并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追加其资本。由于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因此,往往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然而,再保险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管,也必须符合政府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扩大其业务规模,弥补其资本的不足,但必须以再保险市场的资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为限。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资本以及追加资本的筹集渠道,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7条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而追加资本则可以通过自我积累、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发行上市等各种途径。自我积累方式虽然具有成本最小的优势,但是通过自我积累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取大量的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而增资扩股、引进外资也只是权宜之计。相比之下,上市融资虽然具有较高的筹资费用以及支付红利或股息的压力,而且还必须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双重纳税的税收成本,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永久性地占有这一部分资金,无须还本,而且还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保险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现实条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已初步具备了上市的条件。

1、宏观环境条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特别是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低通胀高发展的状况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是与我国的战略转变方向一致的。

2、资本市场条件。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差和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到2001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45%.保险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3、保险公司自身条件。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企业自身条件的好坏是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到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市场占有份额潜力的挖掘,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决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请上市。因此,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险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所有者缺位问题。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从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按市场规则依法办事,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对企业行政控制的习惯作法,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按《公司法》规范人事任免行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场、资本、绩效以及股东大会的约束,从制度上形成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权力结构。权力主体的增加必然产生权力的制约,其他非国有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抵制国有股东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2、组织设计问题。组织设计即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策划、设置和实施。其内在实质是明确权责,表现形式则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先进管理原则的集中代表,获得一致公认。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2)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3)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5)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与这些原则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权和重大事宜的决定权在股东会,经营权则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是,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的公司经理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制约,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经常凌驾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公司经理架空董事会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力平衡,影响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险公司顺利上市,就必须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约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此外,在组织设计上,我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按险种划分部门,同时设有部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的设立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且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不协调。职能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应接受和配合职能部门的决定和计划安排。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应分别服从各自主管经理的管理,由经理去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扩展规模的方式选择上。目前我国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区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扩展业务规模。这虽然符合国内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和传统的经营模式,但束缚了保险业务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的统计特征设置分支机构,这也体现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建立网络式、扁平式公司结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网络式公司结构通过保险公司与其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扁平式公司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可以肯定,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3、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动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首先应健全保险企业被接管、整顿、终止、兼并、破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对市场退出的观念,减轻自身对保险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改变目前对保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采取保密的做法,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投保人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监督成为可能,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再次,建立危机处理机构及其配套机制,准备若干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机发生时,监管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和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后最大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客户的负债,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不敢对保险企业轻言退出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还需要借助官方监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场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个别公司因倒闭所造成的影响最小。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管理人,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援助资金,实行公开兑标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参与竞争并找到最优转移方向。

「参考文献

1.黄瑞峰《金融企业上市箭在弦上》金融与保险2001年第8期

2.江生忠、祝向军《保险公司上市问题的理论分析》保险研究2001年第3期

3.余洋《关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的思考》金融时报2000年6月22日

4.鲁蔚《尽快建立保险公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金融时报2000年6月8日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6

一、引言

风险是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收益是其目标所在,保险公司必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如何减小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绩效,一直是各保险公司坚持不懈的追求,而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战略选择。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多元化,即在众多保险险种中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经营产品的选择;二是地域多元化,即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域间进行空间经营战略的布局。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只要将不完全相关的业务进行组合就能够降低风险,所以多元化经营能够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多元化经营能够实现范围经济,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实现公司收益的提升。但因财产保险承保标的数量众多、类型各异,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发生风险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更突出的现实状况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赶超式”发展战略,不断地跑马圈地,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经营,多元化战略已经成为各家公司重要的战略选择。这一战略的选择并不一定严格围绕减小风险、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等目标,盲目的多元化不但不能带来绩效的提升,反而还会降低公司绩效。所以,多元化经营对于保险公司绩效的实际影响可能和理论上并不一致。虽然一些学者开展了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均存在一定的不足,研究结论也并不一致。开展保险公司多元化研究,对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保证我国保险业科学健康持续地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财产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本文的研究对象定位于度过过渡期而步入业务发展稳定期的财产保险公司,避免了过渡期保险公司业绩激励波动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保证了结果的稳定性;其次,本文梳理了产品多元化和地域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理,指出多元化经营将会通过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及保费规模产生影响,而经营成本和费用、保费规模将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总绩效(如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最后,本文除了采用以往学者采用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通用指标作为绩效指标外,还首次采用了保费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保险业特有的绩效指标来分析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本文基于2006―2014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产品多元化和地域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不一致;产品多元化对财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类绩效影响并不显著,但与总绩效呈显著的U形关系;地域多元化与成本费用类绩效呈显著的U形关系,但是与总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关系。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多元化经营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发展战略选择方面研究的重点。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多元化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同产品线、经营区域之间能够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规模的增加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多元化势必会带来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协同沟通成本的加大、管理难度及资源配置决策成本的增加,如此则会增加成本投入、降低公司绩效。多元化正反两方面效应孰强孰弱至今未产生一致性的结论。

(一)多元化经营与总绩效的关系

保险业是否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但要取决于公司的发展战略,更应该取决于多元化策略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为什么选择多元化战略,张强春(2014)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驱动是其追求多元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学者从保险业经营风险这一特性方面展开了研究,Fiegenbaum和Thomas(1990)发现多元化能够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Berry-Stolzle等(2012)研究发现财险公司多元化能够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且多元化是保险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高海霞(2008)发现多元化经营有助于分散风险;金博轶和闫庆悦(2013)?l现财险公司产品多元化与公司风险承担呈显著的U形关系,意味着适度多元化有助于降低公司风险。但也有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Hoyt和Trieschmann(1991)发现专业化经营的美国上市保险公司较混业经营的上市公司收益更高而风险更低;Berger和Cummunis(1999)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费收入还是利润获取,保险业并不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或不经济现象。

国内外学者对于保险业多元化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品多元化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只有少数学者就地域多元化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展开了研究,但是研究结果却并不一致,研究结论主要包括正相关、负相关和非线性相关等多种结论。崔惠贤(2013)发现区域多元化会降低保险公司绩效,但产品多元化会提升保险公司绩效;孙祁祥等(2015)实证分析发现,产品集中度、地理集中度均对中资寿险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而对外资寿险公司却呈正面影响。高海霞(2008)、Luhnen(2009)、Pavic 和Pervan(2010)、Shim(2011)等发现保险公司多元化对公司绩效具有负面影响。Liebenberg和Sommer (2008)、Cummins 等(2010)、Shim(2011)却发现产品多元化公司的绩效低于只经营一种产品的专业化公司,所以专业化经营较分散化经营是更好的发展战略。此外,更多学者发现多元化与公司绩效间呈非线性关系,王志芳和张强春(2015)发现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多元化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而区域多元化与公司绩效不相关。Elango等(2008)发现财险公司多元化经营与绩效之间呈非线性关系。许莉等(2010)发现财产保险产品多元化与绩效呈非线性关系,而区域多元化对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金博轶和闫庆悦(2013)发现财险公司业务多元化和公司绩效呈显著的倒U形关系。结合以往研究,提出本文假设1:

假设1:多元化经营与公司总绩效呈非线性关系。

(二)多元化经营对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经营成本的影响

现有关于保险业多元化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存在以下缺憾:首先研究基本都忽视了刚成立的处于过渡期内的保险公司因业绩不稳定对回归结果稳健性的影响;其次绩效指标选择范围过小,学者均是选择了托宾Q值、总资产收益率(ROA)或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些指标均是研究一般公司绩效时的通用指标,未能体现出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再次,已有研究文献更多侧重于产品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而较少对地域多元化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展开研究。

笔者认为,以往学者在检验多元化与公司绩效关系的时候,均是直接开展了多元化变量与ROA或ROE等绩效指标关系的研究,这些研究均忽略了多元化对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经营成本等变量的影响。保险公司收益由承保收益和投资收益两个车轮驱动。多元化战略选择的目的包含两个重要方面:一是通过多元化经营能够借助于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分散风险,也能降低保险公司保费费用率、综合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等绩效,从而获得更多的承保利润;二是保险公司通过多元化战略能够获取更大的保险规模,从而获取更多的投资资金。通过投资运作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获取更大的保费规模也是目前众多保险公司“跑马圈地”的根本原因所在。以往大多学者的分析直接关注了多元化对公司最终绩效(如ROA或ROE)的直接影响,而忽视了多元化战略对公司经营成本费用类绩效的分析。多元化与上述各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险种细分程度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共计可经营的险种多达16个①。产品多元化战略对公司成本和费用类绩效将在正反两个方面产生影响:产品多元化能够满足更多消费者的更多需求。在公司人力及规模既定的情况下,多元化能够通过交叉销售等营销策略实现更多的保费收入、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通过范围经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成本、增加公司经营绩效;但多元化经营相对于专业化经营,在产品设计、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可能会有所减弱,同时多元化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费用和成本的增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保险公司的收益能力。地域多元化同样对公司的成本和费用类绩效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因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资源禀赋、社会文化等存在显著的差异。在更多区域开展业务,不但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而且也能够通过差异化产品的提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也能享受规模经济获取更多更稳定的承保利润。但另一个方面,地域多元化势必需要开设更多的分支机构、招募更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更多的费用投入,从而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我国保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同时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目前秉持“赶超式”发展战略,高度关注公司保费规模而轻视公司经营效益。所以笔者认为,过度的多元化给公司带来的成本将会超过收益的增加。综上所述,多元化带来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将会减少保险公司单位保费的费用和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承保利润;过度多元化会直接增加公司的成本和费用,从而降低公司承保利润,而承保利润是保险公司获取收益的两轮之一,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2和假设3:

假设2:财产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与公司成本费用类绩效间呈非线性关系。

假设3: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费用与总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了2006―2014年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样本,在进行样本选择时剔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样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剔除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和各类再保险公司,剔除了数据不全的保险公司,同时剔除了在统计期当年成立时间在三年及内的保险公司数据。之所以剔除成立三年以内保险公司的数据,其原因在于新成立的公司投入成本高、保费收入低,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且年度之间业绩波动明显,一般需要经过三年才能进入发展的稳定期。如果将其置入研究样本之中,业绩剧烈波动将会对回归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最终获得了财产保险公司312个年度样本数据,见表1。本文研究所使用数据来源为历年《中国保险年鉴》及?颖竟?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公布的年度报告信息。

(二)变量选择

1. 绩效变量。公司的绩效可以通过多个变量进行测量,学者们选择的保险公司绩效变量一般包括财务绩效如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或市场绩效如市盈率、市净率和托宾Q值。鉴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数量较少,选择市场绩效不具有行业代表性,所以本文的保险公司总绩效指标仍选择ROA和ROE。鉴于本文的研究假设,我们选择了保费费用率(PL)和综合成本率(ZCL)等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绩效的专用指标。

2. 多元化变量。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险种包含多个,但是目前《中国保险年鉴》只重点关注其企业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其他险种等9个主要产品。所以本文的产品多元化变量以《中国保险年鉴》的产品分类为划分依据;地域多元化变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省级分支机构数量为计算依据。

在检验多元化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时候,我们采用了产品多元化(LH)和地域多元化(GH)两个指标。根据以往研究,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是衡量产业集中度的优良指标。本文选择的产品多元化指标和地域多元化指标均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不同类别产品及在不同省级分支机构的赫芬达尔指数计算而成。因为赫芬达尔指数衡量的是产业集中度,集中度越高,赫芬达尔指数越接近于1,而本文期望衡量的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多元化,所以我们以修正后的赫芬达尔指数来表示多元化变量,即用1减去产品或地域的赫芬达尔指数作为公司多元化的衡量指标。产品多元化(HHIL)和地域多元化(HHIG)的公式计算表示分别为HHIL=1-HHI1和HHIG=1-HHI2。

其中,;;公式中Ritj表示i公司在t年第j个产品保费收入占据公司当年全部保费的比例,n表示财险公司经营的险种数量,Gith表示i公司t年在h省级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占公司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m表示财险公司开设的省级分支公司数量。同时,我们还采取了产品多元化的熵指数(EIL)和地域多元化的熵指数(EIG)来衡量多元化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

3. 控制变量。在本文研究时,我们控制了以下6个变量。首先,控制了公司资产规模(LnTA)。保险业经营的盈利基础是依据大数法则进行数据计算,标的数量越多则预期损失越稳定,所以通常认为在保险业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此在回归分析时我们将公司的资产规模作为一个控制变量。其次,控制了公司存续时间长度(LnT)。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处于不稳定状态,对于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需要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公司经营才能稳定,且公司存续时间越长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也会越为丰富,所以本文控制了此变量。第三,我们控制了再保险比例(RI)。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再保险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再保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公司组织形式(ZZXS)、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Equity)及年度虚拟变量(Year)。为了避免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在回归分析时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各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2。

(三)研究模型设计

根据本文研究目的,我们设计了如下的研究模型:

模型(1)、(2)和(3)分别用来检验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在模型中,LH为产品多元化变量,分别包括HHIL和EIL;GH为地域多元化变量,分别包括HHIG和EIG;COST为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类绩效变量,包括保费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各变量的具体含义见表2。本文的分析工具为stata12.0。

四、实证分析

(一)主要变量描述性分析

从表3所提供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见,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均为负且标准差较大,说明在样本期间内我国财险公司经营绩效较差,且公司之间的绩效存在明显差异;保费费用率平均为26%,最小值为10%,而最大值却达到了68.1%,说明了即使在度过了三年的过渡期之后,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用控制方面仍然存在显著的差异;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为113.9%,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综合成本较高,整体处于承保亏损状态,且各保险公司间的综合成本率存在显著的差异;产品多元化指标和地域多元化指标的统计结果也显示各保险公司的多元化程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二)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统计

表4显示了本文主要解释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结果显示,产品多元化的熵指数和调整后的赫芬达尔指数、地域多元化的熵指数和调整后的赫芬达尔指数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因为本文在回归时以熵指数和赫芬达尔指数表示的多元化变量分别出现在不同的回归方程之中,而其他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所以回归方程的变量间不会出现严重的共线性,说明这些变量可以放入同一个方程中进行回归分析。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保险公司多元化与公司总绩效关系的检验。方程1的回归结果见表5。四个回归方程的结果均显示,无论是调整后的赫芬达尔指数表示的产品多元化,还是熵指数法表示的产品多元化变量的一次项均与财产保险公司的ROA和ROE呈显著的负相关,而产品多元化的二次方项均与总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说明产品多元化与公司总绩效呈显著的U形关系,即刚开始随着产品多元化程度的提升将不利于保险公司绩效的提升,但是随着产品多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将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正面影响。结果同时显示,地域多元化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关系。

2. 保险公司多元化与公司成本费用类绩效关系的检验。表6呈现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多元化、地域多元化与财险公司成本费用类绩效关系的回归结果。表6中的回归(1)和(2)显示的是以调整后的赫芬达尔指数表示的产品多元化和地域多元化与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的关系。回归(1)结果显示,产品多元化的一次项与保费费用率呈显著正相关,而其二次项与保费费用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产品多元化与保险费用率呈显著的倒U形关系,即随着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多元化程度的增加,保?M费用率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走势。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一个新产品的开发、上市及营销推动会耗费大量的费用,从而引起保费费用率的增加,但是当财产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娴熟的产品多元化经营经验和能力的时候,再增加产品多元化程度就能够借助积累的经验降低保费费用率。回归(1)的结果同时显示地域多元化与保费费用率之间呈显著的U形关系,即随着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数量的不断开拓,保险费用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大多采取不断开设新的网点以增加保费规模的业务发展战略,回归结果显示刚开始随着区域多元化程度的提升,财险公司保费费用率能够得以显著降低,其原因在于区域多元化能够迅速增加保费规模,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了单位保费的业务及管理费,从而提升了公司绩效,但结果同时显示,过高的地域多元化将会使得保费费用率增高,其原因可能在于盲目地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目标而缺少管理能力支持下的区域多元化将会增加各项费用和成本,因为我国不同省份之间社会文化、产业结构、环境禀赋存在较大差异,从而过高的地域多元化将带来地理资源整合难度加大(孙祁祥等,2015)。回归(2)显示,产品多元化与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地域多元化与综合成本率之间呈现出显著的U形关系。用熵指数来度量产品和地域多元化时,回归(3)和(4)的结果均显示,产品多元化与财险公司绩效均未呈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地域多元化均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U形关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原因,可能在于产品多元化并不能带来过多的范围经济,而地域多元化能够通过规模经济,通过在更大范围承保更多的标的实现风险分散,从而能够降低成本和费用率,提升公司绩效。所以,表6的整体回归结果显示,产品多元化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绩效并不具有显著的影响,而地域多元化对公司成本费用类绩效呈显著的U形关系。

?P于控制变量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公司存续时间越长,越有利于降低保费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也说明了随着存续时间的增长,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得以提升;公司规模与保险公司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财产保险公司能够通过规模经济降低各项费用率,从而提升公司绩效;所有者权益占比越高越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再保险率的提升有利于降低保费费用率,但是再保险比例的提升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

3.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费用与公司总绩效关系的检验。表7显示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费用类绩效对公司总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保费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均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意味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升将会显著降低保险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再次说明,在检验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制时,必须高度关注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忽视中间变量的回归将不能正确地显示变量间的相关关系。

(四)稳健性检验

我们用财产保险公司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指标作为成本费用类绩效的替代指标再次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与上述结果高度一致,说明了本文所得出的结果具有稳健性。同时,为了避免多元化和公司绩效间的内生性对结果稳健性的影响,我们选取了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并对模型(1)、(2)和(3)重复了上述回归,回归结果也高度一致,这里不再列示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五、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基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2006―2014年的312个年度样本数据,检验了产品多元化和地域多元化与公司绩效的关系。通过梳理多元化经营战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传导机制,指出多元化战略将通过影响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类绩效等中介变量对公司的最终绩效产生影响,本文选择了保险业专用绩效指标如保费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这些绩效指标会客观反映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多元化与总绩效呈显著的U形关系,而与成本费用类绩效指标间的关系并不显著;第二,财产保险公司地域多元化与成本费用类绩效均呈显著的U形关系,说明地域多元化战略的选择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其对总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三,多元化战略将通过规模经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费用类等中介变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并对公司最终绩效产生显著影响。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得到如下启示:首先,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结构单一,保费收入结构极为不合理,所以保险公司均是重规模、轻效益,重短期、轻长期,致使保险公司产品经营战略围绕规模目标而不是效益目标。其次,规模经济在保险公司效果显著。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展开的是以规模为代表的市场份额的竞争,为达到提升保费规模而不惜展开激烈甚至自杀式的价格竞争,致使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过高,财产保险业整体处于承保亏损状态。再次,保险公司的收益主要依赖于通过获取更大规模的保费进行投资运作获取投资收益。本文研究表明,财产保险公司未能使承保收益和投资收益这两个轮子良好地运转起来,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这将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多元化战略的选择一定要避免盲目跟风,保证有质量的规模、有效益的速度和有持续力的发展,避免“唯保费规模”导致“成长型破产”结局的出现。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7

生忠 观点

目前,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结构大多是大小保险公司并举的,呈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在我国,随着保险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费收入总额已列在世界第10位左右。与此同时,我国也已形成了大小保险公司并存的垄断竞争型的保险市场结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这样的保险市场结构自然具有合理性。所以,对于这种高市场集中度的保险市场结构现象,多数专家和学者并没有异议。问题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108家,其中90%以上是市场份额低于5%的中小保险公司,我们是扶持?还是按市场经济法则由其自生自灭而不问?因为,在大公司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状况下,虽有个别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较好,取得稳定的市场地位,但总体上看,大多数中小公司面临两难的选择:若要不断铺设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做大公司的规模,就要以高费用换业务,面临亏损风险;若要保持公司的盈利水平,减少不具有盈利能力的机构数量,就很难做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的知名度很难快速提升,影响公司的竞争力。此外,中小保险公司还面临因缺乏投资优先权而处于投资渠道狭窄和缺乏人力资源竞争的优势。

对于现实中的中小保险公司地位和状况,《中国保险报》曾刊登文章,题目叫《中小保险企业:市场不相信眼泪》(2007年12月17日)。其基本观点是: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还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建立核心竞争力。

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显然不能采取简单方式扶持中小保险公司,或个别几家中小保险公司,而与市场经济法则相抵。但是,无论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出发,还是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有效发展看,在某一方面或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大公司与中小保险公司相对不同的标准或规定,从而体现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还是必要的:

一是因为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总体发展水平较低,通过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有利于保险业整体水平提高。此外,正是由于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还不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国家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干预或扶持中小保险公司也是合理的,市场该是认可的。另一方面,从大公司角度看,所谓大公司的形成和市场地位确立,或是因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缘故,或是在市场长期封闭或进入门槛较高的缘故;或是政府直接赋予一定的特许权的缘故,也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对此,市场已经认可。

二是从行业有效发展看,如果在市场上所呈现的仅是为数不多几家公司占有市场过大的份额,市场集中度过高,而中小保险公司竞争力过弱的局面长期保持下去的话,则保险市场不仅缺乏有效的竞争,不利保险业发展,而且可能出现因中小公司无法生存,而形成市场垄断更强的局面,阻碍行业的有效发展。而通过扶持中小保险公司,让保险行业保持一个有效的竞争机制状态,既可以对大公司产生一定的市场压力,促进大公司的发展,又可以推进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做强保险业。这样的事为何不为呢?

三是中小保险公司虽然总体竞争力较弱,但中小保险公司的优势,机制灵活、历史包袱轻、市场意识强、机构布局相对合理、创新能力强等。所以适当给中小保险一定的支持,发挥中小保险公司的优势,还能为保险消费者带来多样化的服务,在市场上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从而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总之,对中小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扶持是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8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保险公司经理总结范文9

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经过37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骄人成绩。寿险公司由最初的中国人保一家发展到2017年的85家,其中中资有57家,外资有28家,1980年国内保险原保费收入为4.6亿元,而发展到2017年,仅寿险原保费收入高达20644.14亿元,同比增长24.69%,取得不凡的成绩。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也得到很大提高,2017年保险深度达到2.5%,保险密度达到1496元/人。寿险业形成以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种形式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人寿保险业市场活力持续增加,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拓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也在不断加强。然而在我国人寿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市场绩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我国很多学者就保险市场结构展开研究,曹吉云(2012)就市场结构如何对产险市场规模产生影响展开了研究[1]。祝仲坤(2016)利用各省面板数据,就保险市场结构对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展开研究[2]。王露(2016)利用2006~2014年各省面板数据,就保险市场结构对人寿保险规模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结构仍处于寡占型,随着垄断性的不断下降,人寿保险市场规模呈不断放大趋势[3]。韩庆华(2006)对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与绩效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寿险还是财产保险都显示出明显的规模优势,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4]。孙玉梅(2006)对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进行测定,判断出我国保险市场具有高寡占型特征[5]。高玲玲(2013)对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寡头垄断阶段,并且保险业的利润率非常低[6]。本文利用2010年~2017年数据,根据相关判定标准,对我国寿险市场结构特征进行测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提高我国寿险市场效率,推进寿险业更加健康,合理,科学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二、市场份额分析

市场份额是指某家公司的销售额在整个行业或是整个市场总销售额的比重,该比重越大,则说明该公司在市场上的控制力量越大,也表明该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对于人寿保险市场,我们可以用各家公司的寿险保费收入与国内整个寿险市场的保费收入比值来表示各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本文选取2017年全国前十位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比值进行对比分析,见表一: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国寿的市场份额在众多寿险公司中是最多的一家,占整个市场的23.75%,平安以16.61%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位,前四家寿险公司在整个市场的占有率高达57.73%,超过市场份额的一半,我国寿险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优势,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

三、行业集中度指数分析

(一)行业集中度指数

行业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结构较为简单易行的衡量指标,它是指行业内前几家(一般可选取前4家或是前8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总资产值、职工人数等数值在整个行业或市场对应值的比值。该比值越大,则说明市场的垄断程度越强,比值越小,说明该市场越偏向于竞争型市场。该指标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便于理解,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行业前几家企业对行业的垄断程度。其缺点在于没有充分利用整个市场上各企业的数据信息,没有体现出前家企业各自的市场比重,比如前4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整个行业的80%,既可以是每家企业各占20%,也可以是有一家企业占比较多,如50%,其它三家企业各占10%,对于这种情况,行业集中度指?嗣挥懈?出合理界定方法,而是笼统的规定前家企业在市场的占比。

(二)行业集中度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CRn表示某市场前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X表示某市场所有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总职工人数等指标;Xi表示某市场第i家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资产,该公司的职工人数等指标;N表示某市场所有企业的数量;n表示市场份额最大的前n家企业。

(三)贝恩(1968)市场结构分类

贝恩是较早利用市场集中度指标对行业的竞争或垄断进行类型划分的学者,他将市场结构按照不同指标划分为六种类型,如表2:

(四)指数分析

本文收集了2010年至2017年国内寿险市场各公司的寿险原费收入,并计算前四家及前八家占整个市场的比重,计算结果如表3: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CR4还是CR8数据,都显示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反映国内寿险行业的垄断性在逐渐减弱,竞争性在逐渐增强,2017年市场集中度指标数据最小,CR4为57.74,CR8为78.44。然而按照贝恩对市场结构划分标准,国内寿险业仍处于集中寡占型,但由行业集中度指标数据的趋势可以看出,国内寿险业的市场结构正在由寡占型向竞争型转变,可以预测,在之后几年寿险市场有望转向竞争型市场结构。

四、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析

(一)赫希曼指数(简称HHI)

赫希曼指数是反映市场各企业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它可表示为市场各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也即市场中各企业以自身的市场份额为权重的加权和,市场份额越大的企业,其权重越大。HHI指数介于0-1之间,代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说明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占据了市场所有份额;0代表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说明每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份额相比非常小,各个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力量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总之,HHI越接近1,则说明市场越偏向于垄断型市场,HHI越接近0,则说明市场越接近竞争型市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便于计算,通常将HHI计算结果乘以10000后使用。

(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计算公式:

上市中X表示整个市场的总规模,可以用整个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或是总职工人数等指标表示;Xi表示?市场某家企业的市场规模,用该家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或是总职工人数等指标表示;Si表示第i家公司的市场份额,N表示某市场全部企业的数量。

(三)HHI指数划分市场结构标准

美国司法部基于赫希曼指数制订的行业集中度评估标准如表4:

(四)指数分析

通过收集2010年至2017年国内寿险相关数据并计算得到各年HHI数据指标,见表5;

由上表可以看出,HHI指标显示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16年这一指标数值达到最低为786,反映国内寿险业市场结构在发生这变化,竞争型的市场结构特征正在逐渐显现,按照以HHI值为参考的市场结构划分标准,近三年国内寿险业由寡占型市场结构转变成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可以预测,在近几年国内寿险业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其市场结构应具有竞争型市场结构的特征。

五、政策建议

为使我国人寿保险业更加科学合理健康发展,对我国寿险业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保险行业存在资金进入壁垒的限制,成立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要求实收资本金达到五亿元人民币,成立地方性保险公司要求实收资本金要达到两亿元人民币,这一资金壁垒直接影响到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数量。除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外,国内民营保险公司也是增加保险市场活力的重要因素,对于民营保险公司,保险监督委员会需考虑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在其成立之初的一段时期内,给予一定政策帮扶,扶植民营保险公司的发展。保监会应对国内保险公司建立合理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分解各保险公司的盈利是靠市场垄断力量夺取的消费者剩余还是依靠公司较高效率获得的。对于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定期监控其偿付能力,并建立妥善的清算善后措施,将保险市场的风险降至安全范围之内。在增加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数量的基础上,优化筛选效率较高的公司,逐步改善国内人寿保险市场寡头垄断局面,提高行业绩效。

第二,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创新。对于国内的人寿保险产品,趋同化较为严重。保险公司开发一款新产品并投放市场后,经过市场检验被消费者所接受,最初投放新产品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及盈利会增加,但由于缺乏市场保护机制,成功的产品很快会被其他保险公司模仿并进入市场,最初开发新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介入,市场份额和利润很快会下滑,先前开发新产品及初期市场开发运营的固定成本不能及时收回而遭受损失。长期以往,既不能维护创新公司自身的利益,还会使市场上保险产品趋同严重,没有创新动力。对此,建立完善的市场保护机制,对于创新产品的所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归创新公司所有,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模仿抄袭,有效的保护创新公司的核心利益,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减轻保险公司前期创新及市场开发投入。

第三,拓宽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方式。保单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一线人员,直接与客户联系。在保单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个人业绩,迫切向消费者推销保单,在不完全掌握或理解保单各条款含义的情况下,不免会对消费者造成错误引导,造成售后的一系列问题。保险公司应对一线销售人员进行系统的保单培训,理解保单各条款对被保险人的影响,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在销售过程中不夸大保单的保障范围及回报。此外,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推广及维护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从趋同化的保单销售转向私人定制,尤其是寿险保单。因每个家庭的收入开支情况,人口年龄结构,子女成长阶段等不同,各个家庭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也不近相同。针对不同的家庭,结合其实际需求,为每个家庭量身定做出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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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足性要求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欧盟的保险监管局还以收入指数和偿付指数两个指标来要求保险公司展业的规模与自有资金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偿付能力边界

现在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边界的管理模式,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相比较,来评估其经营状况。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国为例。英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有不同的规定。①经营寿险业务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以下两项之和:第一项为责任准备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资本保证金来确定;第二项为风险资本(即保险金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②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有两种计算方法,两者以高者为准。一种是以上一年的保费收入为基础。上一年保费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上一个年保费收入的16%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上一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ECU的,则为上一年保费收入的18%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的总额之比。另一种是以过去三年的已发生赔款额为基础。过去三年已发生赔款平均额小于或等于7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等于平均额的23%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平均额超过700万ECU的,则将700万的26%与超过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如果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或经营的险种不到七年,则以所经营的年份计算。

3.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负债管理主要是对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未决赔准备金和寿险准备金。各国法律通常都对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足各种准备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比例。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是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管理,将资产和负债按其现金流和风险特点进行组合分类,利用凸性和期间等预测性指标对资产和负债的组合类别进行分析,然后将期间和凸性匹配的资产和负债结合起来管理。在此过程中,用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修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现金流测试,采用动态模型对寿险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分析其预测与期望之间的偏差;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模拟在不同利率下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找出可能影响公司长期财务状况的因素。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使保险公司投资的现金流入与赔款的现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

4.资金运用渠道。

资金运用实际上就是对保险资产作出合理的分布。一般说来,各国法律大都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作直接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自主地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但多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流通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非抵押或非担保的贷款等,在此前提下,对某些类别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加以限制,力求资产投向多样化,资产规模分散化。①对投资于某种形式的资产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如日本规定投资国内股票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房地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外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信用风险高的贷款、公司债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金银、期货方面的投资也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②对持有每一公司证券数量的限制,以避免保险公司资产运营与某一公司存在过度关联,也可以防止市场的垄断。如美国的寿险公司持有的每个公司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5%,对每一抵押贷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0.1%,投资于每一企业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2%.

5.财务报告、财务检查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保险监管部门做出经营情况的汇报。报告不仅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还包括由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由独立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监管者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保险人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利润率、现金流量、财务杠杆和流动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内控制度的充分性以及投资组合的质量和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以发现需要引起注意的保险人。

财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通过连续收集保险公司分散的汇总的报告和统计数据,按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动态分析,检测评价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场检查主要根据非现场检查的结果或保户的举报,现场稽核保险人,查证问题,追查原因并限期改正。

6.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

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制定了一系列指标,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率,投资收益充足率、盈余调剂比率、产品综合变化率等十二个指标,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比率的正常区间。每年NAIC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计算IRIS指标,若指标的值落在正常区间内,就意味着公司通过IRIS统计阶段,也就是通过了IRIS监测;若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指标超出正常范围,或盈余调剂指标显著增加或减少,或对某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大于公司的总盈余,则意味着没有通过IRIS统计,NAIC将实施下一步骤——IRIS分析阶段,用一些数量和质量指标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四个优先级别。若某一公司的IRIS结果显示异常,则NAIC会将此结果通报该公司注册地的主管机构,以及该公司开展业务的其他州,因此若IRIS结果不佳,通常意味着要受到所在州保险监督机关的进一步调查。IRIS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了初步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起了有效的警戒作用。

二、对我国保险财务监管的借鉴

1.资本金要求要落实到位,使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相适应。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但实际上,就连在中国市场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中国人寿都不能完全符合此规定。如1997年,当时的中保寿险公司实收资本8亿元,资本公积11.8亿元,但保费规模却在300亿元以上。资本金仍偿付能力之根本,无视自身资本实力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严重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无疑是在玩火。因此,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而应加强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无论是开业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偿付能力监管应成为财务监管的重点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财险公司的每一标准都与上一年的自留净保费收入相联系,寿险公司的每一标准与其实际负债挂钩。但是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如中国人寿1997年度的最低偿付能力数值的负值,平安公司同一指标标准与最低标准也有7.79亿的差距。省级以下的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均为零,资本金、公积金由总公司掌握,只核定部分营运资金给分公司,造成这些公司无法按法规确定自留保费和提足准备金,没有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挂赔现象严重,总体偿付能力缺口惊人。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在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3.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

我国近年来通货紧缩的局面一直没有改观,数次降息之后,保险公司的利差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过于依赖银行存款,又使得利率风险增大,产品定价极为被动,而且由于缺乏与长期负债相匹配的长期投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出现配比失衡。另外由于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利用率已降至临界点,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将使保险公司难以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甚至出现保费收入越多,偿付能力越低的情况,因此,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就显得很有必要。但由于目前我国宏观金融环境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资金运用方式的选择还要慎重,做到逐步放开,审慎适度,保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方式,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高风险投资的比例,规范资金的流向,力求保险资金的运用在方式上灵活合理,在风险控制上安全有效,在收益上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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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六上午举行的三公司揭牌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为三家公司揭牌,新人保正式挂牌亮相。

据中国人保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总资产600多亿元;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运祥出任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副总经理王毅出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常务副总裁张鸿翼主持工作,张鸿翼原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记者获悉,目前三家新公司的人员重组正在进行,与主业有关的人员将大部划归到人保股份公司。今后商业保险业务由人保股份公司承接;人保控股公司除代表国家控股之外还将从事政策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在原人保公司投资管理部的基础上组建,现阶段只负责人保财产股份公司内部的资金运用。

唐运祥表示,三家新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控股公司代表国家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实行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责权利明确、经营管理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保险公司有望年内完成股改

据悉,继中国人保裂变之后,另两家“国”字号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再保也将先后设立新的公司,国有保险公司有望在年内全部完成股改。

早在今年年初,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的股份制改革方案就相继获得国务院批准,而今人保率先迈出了股份制改造的第一步,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的股改也在加快脚步。

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是将总公司分为存续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将以1999年为界,把中国人寿分拆成两家公司,1999年1月以后出售的保单及相应的资产,发起设立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人寿作为存续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经营处置非主业资产,负责1999年以前老保单的续保、给付等。

据透露,中国人寿原本打算4月股份公司挂牌,但进度受到了非典疫情的影响,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中国再保险公司将组建为中国再保险集团,旗下包括直接财产险、财险再保险和寿险再保险三个子公司。

中国再保险公司已于5月初完成股改的审计评估工作,进入引资谈判的实质性阶段。中国再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公司引资谈判工作顺利,预计直接财产保险公司可于9月底挂牌开业,财险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寿险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于11月底成立。

股改之后迈向海外上市

尽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兼发言人傅助一再表示,依照海外资本市场的要求,为避免误导投资者,股份公司正处在“静默期”,关于上市的一切情况都谢绝采访。但业界早就知道,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股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募股上市。

上市之路并非是平坦大道。目前国际资本市场对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很高要求。另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必须做到有效使用,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管理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唐运祥表示:“我们对控股公司的运行规律和经营管理,还知之不多;对公众公司的运行规则知之更少;对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结规律还很不熟悉。我们的承保、理赔、营销技能和产品、服务、管理创新与国际先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广大客户的期望也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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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团化经营;绩效评估;Malmquist指数

一、引言

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WTO),在日渐开放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国内保险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保险集团的相继组建是一个重要标志。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保险集团化运营便于发挥协同效应,能为获得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扩展优势提供有利的组织条件,隔离不同业务单元的风险,从而增强抵抗行业和集团系统风险能力,同时能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自2003年几大保险公司陆续实行集团化经营起已有9年之久,集团化经营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国外文献研究,Rai利用 1988-1992 年106 家保险公司的数据表明大公司存在规模经济现象。Cummins等研究表明兼并对美国寿险企业效率的提高产生了积极作用。Meador等用效率分析法对美国寿险业产品多元化的效果进行评估,认为产品多元化程度高的公司通过共享资源以及面对经营条件变化快速在各个产品类别之间调整资源投入能够获得更高的成本效率。Cummins等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评估了1993年~1997年间 817家保险公司的效率分数 ,发现专业保险公司绩效更优。Fuentes等研究表明混业经营可以获得比专业经营更高的技术效率,但是没有具体针对保险集团与规模效应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文献。

从国内文献研究看,顾启圣的研究得出股权结构、高阶主管薪酬与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候晋、朱磊的研究表明导致保险公司效率低下的原因是规模不佳,投资环节薄弱等。黄薇的研究表明集团化控股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对保险机构的成本和利润效率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肖志光用资产利润率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基本指标,回归分析得出我国保险集团不仅没有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且对规模经济效应产生消极影响。解强、陈月、江生忠分别用DEA和Malmquist指数对欧、美、日、中国台湾18 家金融集团效率及变动趋势进行了研究,表明保险资本为主的综合经营保险公司效率最高。许莉运用DEA方法和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对国内4家保险集团的经营效率分别进行了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发现其技术效率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全要素生产率在集团化后普遍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创新水平下降。

纵观国内外研究现状,涉及集团化经营与保险市场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甚少,且都存在可改进之处:黄薇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研究集团化经营对保险业的产生影响,但选取的指标未剔除资产规模的影响;肖志光以国内保险市场为研究样本,但未进行动态测度;解强等学者的研究样本分布在美、日、欧及中国台湾四处,样本选取过于分散;许莉学者的研究样本集中于国内四家保险集团,样本容量过小。为克服以上问题,本文将从实证研究角度,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和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充分利用国内保险公司的样本数据,引入集团化因素,实证考察保险公司集团化经营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对现有保险集团的经营效率进行评估,以期为保险市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保险市场绩效的提高提供理论依据,并为政府进一步制定和调整保险产业政策及监管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二、模型、样本、数据

1.Malmquist指数模型

本文采用基于DEA模型的Malmquist指数的方法,来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全要素生产效率的动态变化特征。Malmquist指数由瑞典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Sten Malmquist于1953年提出,用来分析消费约束在不同的差异曲线上的移动。而Caves et al(1982)则首先将 Malmquist指数应用在生产率变化的测算中,提出在多投入产出条件下,基于投入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可以用malmquist指数来表示。此后,该理论与Charnes et al(1978)建立的DEA理论相结合,在评价行业中企业效率的动态变化的研究领域被广泛采用。

Fare et al(1994)定义了一个基于产出的Malmquist生产力指数如下:

进一步,在放松式(1)和式(2)的固定规模报酬假设的情况下,Malmquist指数还可以描述变动规模报酬的情形,进一步将技术效率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如式(3)所示。

上式中,下标v表示的是规模报酬变动的情况,c表示的是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第一项表示在规模报酬变动情况下的纯技术效率变化,第二项表示规模效率变化,第三项与式(2)同,表示技术变化率。

本文在规模报酬变动的假设下考察样本效率的动态变化情况。

2.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是DEA测算的关键所在,选择投入产出指标的首要原则是反映评价的目的和评价的内容,同时还应兼顾重要性原则和可获得性原则。目前,对于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方法主要有生产法、中间媒介法、资产法、用户成本法、价值附加值法等。

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其投入和产出具有无形性的特点。所以,对于保险公司的投入和产出难以准确计量,学术界对于保险公司投入和产出的定义也没有较为一致的看法。从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来看,其作为一般企业,利用资源投入产出保险产品及服务,同时其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利用预收的保费收入补偿未来的赔付支出及保险金给付支出。基于对保险公司上述两种作用的不同理解,本文在中介法和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投入和产出特征和现有数据的可获得性,将投入指标界定为固定资产、业务及管理费用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三个变量,上述三项投入指标包括了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的固定成本及可变成本投入。其中“佣金支出”项目为保险公司支付给外勤人员的费用,为保险公司劳动力投入的一方面,而“业务及管理费用”项目则包含了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的工资给付,为保险公司劳动力投入的另一方面,两者共同作为保险公司劳动力资源投入的衡量标准;此外,“手续费”、“业务费”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费”则构成了保险公司经营实践中的主要成本投入,因此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业务及管理费用”项目共同纳入投入指标体系;而固定资产项目则体现保险公司的资本投入,也是保险公司的一项固定成本,与实收资本相比较更具稳定性,因此本文将“固定资产”纳入投入指标体系。上述三项指标包含了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在选择反映“劳动力要素投入”的变量时,国内外研究者主要使用两类指标:劳动者人数和劳动者收入。恽敏、陈璐等均将“保险企业职工人数”作为投入指标来衡量保险公司劳动力的投入,而后者则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差,故选用者相对较少。但本文通过相关分析得出,“保险企业人数”与“投资收益”、“保险业务收入”的相关性极低,因此,为了保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对合理性,本文选取的投入指标中不包括“保险企业人数”,而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两项简介体现劳动者收入。下表是本文选取的投入产出变量Pearson相关系数列表。

表1 2005—2010年34家样本保险公司投入产出变量Pearson相关系数

承接上表1:

注:1.“**”表示相关系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

2.上表投入和产出变量数据取自2006年—2011年的《中国保险年鉴》.

由表1可知,本文选取的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间具有高度的线性正向相关性,且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相关,由此,本文对于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的选取具有合理性。

3.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32家保险公司作为实证样本,考察期限为2005—2010年。该样本包括5家保险集团、24家法人公司、1家外商独资子公司和2家海外集团在华分公司。其中,5家保险集团为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平安集团、阳光集团;1家外商独资子公司为皇家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家分公司为德国安联集团下属的安联保险广州分公司(于2010年10月改为独立法人机构)、美国友邦保险集团下属的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后文研究的需要,本文把样本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2个群组,一是包括人保、国寿、太保、平安、阳光的5家保险集团公司,二是包括民生人寿、华泰、泰康等27家非集团公司。

选择以上样本及样本区间的初衷在于:一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观测值以反映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现状;二是为了考察尽可能长的时间跨度以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动态变化过程;三是为了使模型检测结果更符合实际以解释保险公司实际的状况。在上述三项指导原则下,本文将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中收录的所有保险公司作为待选样本,去除缺少财务报表的公司、2005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以及影响Malmquist指数输出结果的公司,最终将其中的32家保险公司作为实证样本。

本文样本数据来自《中国保险年鉴》(2005-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0)。下表是本文所选取投入产出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反映样本数据的基本数据特征。

表2 2005—2010投入产出变量的数据特征描述

注:1.上述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5-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0)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使用Deap2.1软件进行分析,由于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产出不可控而只能控制投入的多少,因此本文采用投入导向(input-orientated)的方式核算;此外由于本文考察的时间跨度较长,因此本文在规模报酬可变情况下求得结果。

1.保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总体变化特征

本文以32家保险公司的资料为基础数据,采用DEAP2.1软件计算得出2005-2010年度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详见表3.

表3 2005-2010年度中国保险业平均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

由表3可知,32家样本保险公司在考察期2005-2010年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1.123,这表示2010年较2005年保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改善上升了12.3%。再来看全要素生产率均值结果的分解,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全要素生产率改善的贡献来源为技术变化(techch),它在2005-2010年期间动态变化的平均值为1.133,改善上升了13.3%;而技术效率变化的动态平均值为0.991,其均值下降0.9%,其中纯技术效率变化动态均值上升了1.0%,规模效率动态平均下降1.9%。这表明我国保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总体的提高主要是由于技术的改进,而不是技术效率的提高,而技术效率的退步则主要受规模效率下降的拖累。这一结论基本同于赵旭所分析的11家保险公司在2000-2004的结果。

研究期间32家保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截止至2006年,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全部完成,保险公司的改制为中国保险业整体带来了经营效率的改善。(2)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基本结束了入世过渡期,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保险产品,促进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技术进步以及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从而带动国内保险也经营效率的提升。(3)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开放,我国保险业开始打破垄断格局,2005—2010年市场集中度指标(CR4)分别为0.54、0.60、0.52、0.32、0.44、0.33,竞争的加剧带来的资源的更优配置,带动经营效率的提升。

2.保险集团与独立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对比分析

本文所选的32家保险公司在2005-2010年期间表现各异,上文可知我国保险业在这6年期间总体上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且这种增长来源主要在于技术进步。那么,保险集团与独立公司在经营效率变化上有何不同?保险集团在全要素生产率改善方面是否优于独立保险公司?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下文作了几项基本的统计分析:一是保险集团与独立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指标平均值对比;二是实现效率改善的保险公司中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效率的分布统计;三是未实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效率改善的保险公司的数量统计。

从上表4家保险集团的均值表现来看,保险集团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具体上升幅度为24.8%,而其贡献来自于技术效率和技术的双重进步,其中技术效率上升幅度为5.9%,技术进步上升幅度为14.9%。27家独立保险公司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同样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但增长幅度仅为保险集团公司增长幅度平均值的一半。从其分解指标来看,27家非保险集团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仅依赖于技术进步一方面,在技术效率上,6年期间下降幅度为33.8%,下降幅度较大。由上述结果可初步得出结论:保险集团相较于独立公司在全要素生产率的改进方面更为明显,且其改进来自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进步两方面。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保险集团还是独立公司,在规模效率上都未实现提升,其中保险集团下降4.3%,独立公司下降7.9%,可见国内保险公司虽然实现了规模的增长,但并未实现规模效率的递增。

表5 tfp改善的公司中按来源分布

从表5结果来看,5家保险集团均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在tfp改善的26家保险公司中,其中25家保险公司实现了技术变化指标上的改进,而仅有15家保险公司实现了技术效率指标上的改进,其中包括3家保险集团,占比为20%,这一比例大于保险集团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值,说明在实现技术效率进步的公司数量上,保险集团公司贡献相对较大。此外,3家保险集团(人保、国寿、太保)实现了技术变化和技术效率的双重改善,占技术与技术效率双重改善公司总数的21.43%,而样本保险集团总数仅占样本总数的15.625%。另一方面,在技术效率改善的15家公司中,多数公司有着纯技术效率的改善;7家保险公司达到了规模效率的改进,其中集团公司占0家;两者都对技术效率改善作出贡献的公司有4家,其中集团占0家。可见保险集团在规模效率还有待改进。

另外,根据上文表3结果显示:5家保险集团2005-2010期间全要素生产力均值分别为1.478、1.477、1.151、1.051、1.114,大多高于34家样本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均值。再从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来看,5家保险集团的技术效率动态变化均值分别为1.223、1.194、1.028、0.914、0.936;技术变化动态均值分别为1.208、1.237、1.120、1.149、1.190。上述结果显示,除了平安集团和阳光集团,其他三家保险集团均实现了技术效率进步和技术进步双重进步。

上述结果显示,保险集团在经营效率的改善方面优于独立公司,但值得一提的是其技术效率的改善主要来自于纯技术效率的改善,5家保险集团公司均未实现规模效率的递增,仅有人保和国寿两家公司规模效率保持不变,其他均有所退步。

从表6结果来看,在32家样本保险公司中,有15家保险公司受技术效率退步的拖累,其中保险集团公司占2家,这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在技术效率方面的改善存在不足。进一步分析,在技术效率未改善的保险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保险公司受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共同拖累。从上表统计可知,指标未达到改善的公司中,保险集团占比均小于保险集团总数占总样本数比值,可见保险集团在经营绩效的改进方面表现更好。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保险集团在经营效率改善方面有较大的优势,5家保险集团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值为1.248,比32家样本公司总体平均值高12.5%,这表明集团公司带来了中国保险业经营效率的总体提升,由于集团公司具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获取渠道,在资源配置、技术创新等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保险集团在经营上更具有效率。从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集团化经营并不一定带来规模效益,人保、国寿、太保、平安、阳光五家集团公司在2005-2010期间均未实现规模效率的增长,其中太保、平安、阳光更是出现了规模效率的下降,但相较于独立公司而言,保险集团规模效率下降幅度相对较少。

四.本文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05-2010年国内5家保险集团及27家独立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为基础,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考察两种类型的公司在经营效率变化上的不同,从而探究集团化经营对中国保险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情况,主要获得结论如下:一是在考察期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呈增长态势,且主要来源于技术进步的贡献。二是无论从均值角度考察,还是从数量统计角度考察,保险集团在经营绩效改善上均优于独立保险公司。三是保险集团虽然在效率改善上更为明显,但在规模效率上并未实现增长,但相较于独立公司而言,保险集团在规模效率下降幅度上相对较小。根据以上结论建议:一是国内保险市场长期以来施行粗放经营、独立经营和分业经营,导致一定的效率损失,应该向综合经营模式转换,适度的扩张规模和多元化经营。二是保持技术上的革新,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方式创新,在生产效率方面更应该合理资源配置、科学管理等。三是改善保险市场结构,向垄断竞争模式转变,打破保险市场进入退出壁垒,竞争的加剧带来的资源的更优配置,带动经营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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