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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思路

时间:2022-06-20 21:14: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察院工作思路,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近年来,在锦州市院和凌河区委的领导下,凌河区检察院党组带领全院人员,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保护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大德无碑,大道无形,谁心里装着百姓,百姓就把谁刻上心碑。2008年1月,刘洋任凌河区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伊始就提出“一年磨合晋到位、二年晋级拿到奖”的工作思路,争取在二三年内在省检察院考核评比中晋级省优秀检察院的工作目标。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已经把凌河院建设成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检察机制健全,机关环境整洁,干警举止文明,办案廉洁高效,执法文明公正,措施利检便民,内部管理规范,外部形象良好,检察工作创新,让市院区委放心,让人民群众信赖,让本院干警热爱的和谐文明的检察机关。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在符合法律标准、政治标准、社会标准的前提下,办“五无”案件:即捕后无撤案、诉后无无罪、抗后无不改、办时无上访、结案无后患,切实做到为百姓服务,为凌河区发展保驾护航。

三年间,院党组秉承“不拘一格、用人唯贤”的方针,人尽其才,对表现突出的干警大胆启用,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进步的愿望得到尊重,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创新的活动得到支持,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的方法得到肯定,使一心扑在检察事业上的典型得到树立,使一切为检察工作着想的人才得到重用。

创新推出量化考评机制:《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量化考评细则》、《凌河区人民检察院科室量化考评细则》、《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两个〈细则〉奖惩办法》,衡量干警工作,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2010年该院提出“争先创优年”的工作思路,凌河院要做到“地区争上游,全省创优秀,”出方案,定措施,聚人心,凝合力,总结出“四心”、“四要”,鼓励全院干警“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横下攻坚克难的决心,坚定顽强拼搏的恒心,彰显争先创优的铁心”。通过开展争创活动,“要锤炼全院干警的执法监督意志,提高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增强全院干警的执法办案作风,提升在人民群众中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要激发全院干警的集体主义情感,增强既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的大局观念;要激励全院干警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适合凌河院发展的各项检察工作机制”。

第2篇

一是扎实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在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各部门先行组织干警开展学习领会活动。

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市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年工作情况,部署年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会后要继续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部署,提升工作成效。

二是准确界定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目标。结合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检察院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前期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对年全市检察工作目标、思路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确定年为“三好”深化年,着力夯实在全市的好形象,巩固在全省的好位置,扩大在全国的好影响。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成效,进一步强化检察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狠抓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形象,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领先、全省争先”的检察工作新目标,为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当生力军、作贡献。

三是详细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六项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即准确把握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发展大局,提升服务成效;

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高队伍素能,奋力创优争先;强化检察管理,提升工作质效。为扎实抓好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推进落实,市检察院对全年各项目标逐条进行梳理、细化、分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落实部门和责任时限要求。

同时,市院党组还集中听取了各部门明年工作措施的汇报,并结合市委部署和要求,对部门工作措施提出了改进意见。

四是认真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认真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特别自侦案件的开局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反贪立案8件10人,反渎立案3件10人;深入排查节日期间可能引发的集体访、越级访、告急访等,逐件逐人落实稳控措施,确保不在检察环节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

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中层正职述职述德述廉,对干警进行节日廉政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春节文体活动,做好基层、困难检察干警和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善始善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组织对枪支弹药、警戒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第3篇

“物质文化”强基固本

物质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2008年,该院启用投资500余万元,集高标准办公区、警务区、网控中心为一体的新技侦综合大楼,既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完备的硬件设施保障,同时,也成为该县县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为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该院投资建成了“一房”(健身房)、“两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四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娱乐室),并购买了法律知识百科及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书籍。为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该院在机关院落空地及大门外,种植了泡桐树、龙爪槐、冬青等花草树木;在各层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盆景装饰,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清洁卫生、绿地维护等工作。经过精心布置,整个院落既干净整洁、绿意盎然,又折射出文雅的文化品位。此外,人均拥有一台名牌电脑、先进的打印机,畅通无阻的网络,配置超前的装备,为实现网上远程教育,干警内网同步学习交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行为文化”培形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院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干部作风建设年”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为加强检察干警礼仪规范教育,该院多次聘请专业人员对全院干警从言行举止、着装仪表等多方面进行礼仪规范培训。并集中全院干警智慧,编辑出版了《警钟长鸣》文化专著发放到每个干警手中。他们还制订了《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检察礼仪规范》,要求干警将礼仪规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每个细小的环节中;同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反馈的干警违法违纪信息、线索,使干警做到礼仪时时放在心中、警钟耳边长鸣。

“廉政文化”人人参与

该院以开展“创建文化型检察院、争当清廉型检察官”活动为载体,通过实施“三大工程”,激活干警廉政“细胞”,造浓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廉政文化走廊工程”。利用办公大楼宽敞的走廊空间,动员所有干警集思广益、参与设计“廉政文化展示走廊”建设,使该院角角落落弥漫着浓郁的廉政文化芬芳。“廉政教育警示工程”。建成廉政文化展室,定期组织干警参观展览、观看录像。在内网上开辟了“网上廉政教育课堂”专栏,将廉政格言警句、警示教育案例等到工作内网中,督促干警自觉把廉政建设作为必修课,时刻绷紧清廉防腐这根“弦”。“五廉工程”。“读廉”,利用廉政文化格言警句牌匾,时刻鞭策干警要廉洁执法、克己奉公;“写廉”,将编撰的《警言警句廉政故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并定期举办廉政书法比赛和书画作品展等活动;“说廉”,通过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开展“检察人员廉不廉,服务对象说了算”面对面述廉测评活动;“唱廉”,组织全体干警学唱有关廉政歌曲,并举办廉政、革命歌曲演唱比赛;“促廉”,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使廉政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相呼应,相促进。

“精神文化”凝聚人心

精神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灵魂。该院通过“三个注重”,凝聚人心,增强动力,推进科学发展。

第4篇

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有的是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是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观念陈旧,司法警察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责错位。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四)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五)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警衔审批缓慢,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警衔是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主要标志,也是司法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警衔任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的司法警察授衔和待遇没有兑现,服装、津贴的标准不统一,发放的不及时等问题。有的还是“准司法警察”,职级、警衔、待遇等就更无法兑现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好司法警察的作用,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分析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认识不到位。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关键的就是根除思想上的误区。一是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范围的宣传力度,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在此基础上,司法警察的工作定位应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以及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要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针对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警察人力分散等问题,要加大落实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大队长,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组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司法警察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司法警察党支部,保证在院党组、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

(三)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高起点建队必须有相对较高素质的人才,这是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严把进人关,依法建警,充分考虑司法警察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结构,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以形成一支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确保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法定的职能。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还要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四)、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司法警察工作运转协调。虽然上级检察院三令五申地强调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可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原因,对司法警察机构编制不批或者说不足额批,导致司法警察机构无法组建,或者说有机构无人员,所以建议上级检察机关要与上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文件,下达硬性指标必须建立司法警察组织,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同时上级检察院要经常到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实际考查基层检察院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5篇

一、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党和政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在基础建设、工业投资、民生工程等扩大内需方面投资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二是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为企业生产和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三是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和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二、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检察业务工作要紧紧抓住确保案件质量、强化各项法律监督等重点。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和裁判不公的抗诉工作,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强度和力度。进一步促进涉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其他各项检察工作要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发,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检察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和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在检察环节上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新途径

一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二是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省院“两大考评体系”,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先进检察院建设活动,实现三年内两级院全部进入全国和省先进检察院行列的目标。三要实施阳光检务工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四要建立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案件办理中出现错误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保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

四、继续推动构建“大学习”格局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的新水平

政治学习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入手,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业务学习和培训要开展全员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的检察人才队伍。宣传教育要提高层次,继续办好《盘锦日报》检察专刊和电台、电视台固定栏目以及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专刊,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对外学习交流要继续加强。树立“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思想,积极探索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为盘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和智力支撑。

第6篇

一、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民行检察工作开展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一直徘徊不前。在调整工作思路和加大办案力度的情况下,虽然初步扭转了停滞的局面,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案源渠道不畅通,办案数量和规模小。主要“等”、“靠”申诉人上门,不上门就无米下锅,导致无案可办或者办案数量和规模小。

2、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方式单一、办法不多。我国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抗诉这一法律监督的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无法通过抗诉进行纠正。

3、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开展。民行检察干警多是年龄偏大的,知识结构陈旧,缺乏专家型、实践型的办案能手或业务带头人,难以有效地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和力度。

4、部门联动和上下协作关系不强。一方面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联动不多,另一方面上级院对基层院办案工作的指导不够,上下协作配合机制不强,难以整合办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

二、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不明确,妨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一是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基层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缺乏全面的考虑和打算。二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有的检察机关没有长期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打算,虽然每年均有制订年度的工作意见和计划,但往往流于形式,且多停留于消灭案件的受理和立案空白上,没有形成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2、案源不畅,制约了办案数量和规模。造成案源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宣传的力度和深广度不足,没有形成持续和成规模的宣传效应,难以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所知晓和认识。二是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使得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持怀疑态度。三是律师不愿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3、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多数基层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陈旧,缺乏拓展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二是缺乏专家型、实践型的办案能手或业务带头人,难以有效地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和力度。三是司法理念和执法观念不到位,容易以办理刑事和自侦案件的经验指导和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办案的效率。四是部分民行检察干部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缺乏与法院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沟通。有的地方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我抗我的,你判你的”现象突出,影响了检察建议的有效运用和抗诉案件改判率的提高。

三、解决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1、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数量和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民行检察工作没有达到一定办案数量和规模,就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态势和社会效应。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积极争取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整合办案资源,适度增加办案数量,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挖掘办案潜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要发挥已有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典型引导的方法加以重点指导和督促;发挥部门联动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的优势,形成上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和均衡发展。

2、创新监督方式,拓宽法律监督范围。我国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抗诉这一法律监督的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无法通过抗诉进行纠正。为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效能,加大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对人民法院执行、调解活动的监督工作;可以尝试开展“民事公诉”和“支持”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的范围。

3、坚持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坚决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是民行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民行检察部门应充分履行这一职能,发挥民行检察部门的专业优势,增强侦查意识,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大力开展初查和侦查工作,着眼于建立一种将抗诉与侦查形成合力的检察监督机制,以增强民行检察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4、切实规范法律监督工作,以规范促效率、保公正。民行部门应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各民行业务工作的动态管理,实行人定制度、制度管人的原则,使各项民行检察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专业化的轨道。要进一步规范审查方式,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规范促效率、保公正;完善初查案件线索的登记和备案汇报制度,提高初查案件的成案率;牢固树立安全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防止滥用侦查权。

5、把加大宣传力度与加强调研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开拓案源渠道。民行检察工作要取得跨越性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尤其重要。因此,民行部门:一是必须多与新闻媒体联系,选准时机,结合典型案例,特别是和解成功案例和息诉工作做得好的案例,有计划地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及在构建和谐社会、惩治司法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继续坚持“走出去”的方法,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形成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案源渠道。三是注意对面上的宣传和加强调研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调研,分析和总结案源不畅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所在,加以改进,以扩大宣传的效果。

6、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和促成和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息诉、促成和解工作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行部门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理解和看待息诉和促成和解工作,立足于民行工作的特点,对经审查后达不到或不能提出抗诉的案件,要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把做好息诉、促成和解工作放到与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的同等重要位置上来。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民行检察工作 监督方式

一、以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引领民行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部署和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显然也涉及到检察机关。2009年同志在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三项“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民行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民行检察工作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大历史使命。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的关系

社会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狭义仅是指政府的管理,广义也包括对管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就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其肩负着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根本任务与目标在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在社会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创新监督方式,寻找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形成新的思路和做法,这样反过来对民行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真正收到社会各界认可的社会效果。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方面具有内容上的共同性和目标上的一致性。

三、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一)领会社会管理创新内涵,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民行检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将重心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也就是将原先以抗诉为中心的民行检察工作模式向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违法案件调查等多元化方向发展。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考评办法来看,逐渐将原先较高抗诉的权重降低,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等权重相应升高,这说明了上级院对基层检察院的对民行检察工作方向性的导向。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就会随着考核这一指挥棒形成了多元化工作模式,拓展了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二)完善民情民意畅通机制,拓宽民行检察工作渠道

民行检察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在于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对待,妥善办理群众的诉求,监督管理组织依法合理进行社会管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民行检察具有直接贴近百姓民生、社会经济、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特点,民行检察要着力在“引导”上下功夫。首先借助网络、电视报刊媒体等媒体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其次主动实现检力下沉,依托基层检察室或联络点,通过走访、约访、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广泛收农民、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及其他群众反映民生民利的问题;再次还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多渠道多层次公开检务信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与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沟通,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如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后,参加活动的代表及时向我院反映危害民生民利的线索,我院民行科干警及时实地走访,发现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存在多家违法生产企业,都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同时还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为民行检察行使行政执法监督奠定了事实基础。

(三)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的完善

以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资源等热点难点类案为切入点,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社会存在的各类违法现象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对发现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过程中存在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研究建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侵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节轻微的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善用民行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为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性质,它既包含有法律监督的内容,又满足于弥补监督手段的不足,辅助法律监督的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两种需要。如我院民行部门针对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那些违法生产点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监测大队、林业特产局四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对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将进一步监督四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进展情况。民行检察工作利用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转化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其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一个从法律监督向行政、向管理转化的过程,因此积极运用民行检察建议新并跟踪落实为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五)理顺内外协作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建立和完善向党委、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依法按时完成各类交办、督办的民行检察工作事项。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联系,接受业务上的指导的帮助,便利民行检察工作更高层次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由于民行抗诉的谦抑性,可抗可不抗的不抗,更不能为了抗诉而抗诉,同时对于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要坚决抗诉,如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现象,情节轻微的建议法院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院内,把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责密切结合起来,与相关的内设职能部门极力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健全线索管理、移送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作用。民行检察工作中通过理顺上述种种内外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第8篇

一、抓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基础,是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最为关键的环节。我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廉洁从检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并抓,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1、联系实际,紧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院规定每个星期六上午为学习日,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十六大”精神进行原文学习。同时组织干警自觉挤时间写心得、做笔记,每人记笔记达3万字左右,写心得体会文章5篇以上,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我反思和剖析。

2、注重实效,狠抓素质教育。一是方法灵活,形式多样。通过请党校老师上党课、举行入党、任职宣誓,派员出去学习等方式,提高我院干警的综合素质,营造出一种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突出重点,提高整体素质。在素质教育中,我院既注重平衡,又突出三个重点。从职位上讲,领导带头,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重点;从素质构成上讲,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为民执法是重点;从年龄结构上讲,年轻干警是重点。三是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给年轻干警压担子。年轻干警xx同志是招考进院的,文化基础较好,2002年底,参加竞争上岗任反贪局综合科科长,党组不仅要求他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还让其参加案件讨论等一些会议,不仅要有工作业绩,还要有理论文章,从而达到锻炼年轻干警,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3、坚持不懈,常抓教育整顿。在2002年5月份开展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反面典型现身说纪说法》电教片,突出“以反面典型为戒,做遵纪守法模范”主题,围绕如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开展“怎么当官?为谁当官?当官后应该做什么?检察官结合实际应如何做?”的大讨论,使每一个干警都从思想深处受到触动。今年初,我院在全院干警中展开了“三问”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思想大讨论。一问“执法权是谁给的,执法是为了谁?”以教育全体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权力观;二问“怎样为民执法?”以教育全体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问“以什么的精神状态执法?”以教育全体干警奋发有为,与时俱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抓制度,构筑拒腐防变的阵地堡垒防线

用制度管人,从外部约束干警的行为,是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院把关口前移,加强防范,围绕管住、管好“权、钱、物、人”,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走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

1、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我院坚决抓好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六条必须遵守的办案规则”、“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和省院“四个一刀切”等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严明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基本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不断完善和执行一系列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在原有的《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须知》的基础上,我院相应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组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xx市人民检察院“一案三卡”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考勤制度、会务制度的修改规定》以及《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努力做到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3、把好拒腐防变“三道关”,将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

1)严把财务支出制度关。我院把“制度管人、制度理财、制度控物”作为检察财务管理的最高追求,通过对每个方面、每个局面的精雕细刻,初步实现整体的科学管理。全院实行财务一本帐,严格实行钱、帐、物分管制,各科、室、局、处经费实行包干报帐制,财经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招待客人原则上进食堂,对赃款赃物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收管分开、收缴分离,并定期不定期地对扣押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日清月结,资金统一调度。此外,坚持每月列表公布执行财务制度情况,使全体干警都能全面了解院的财务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近3年仅节约就餐费达几十万元。2002年我院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改善办公环境,动工兴建新的办公楼,在办公楼招标、材料购进上,院党组尽量做到公开、透明,为了节约开支,检察长xxx亲自带领人员到建材市场购进材料,每次购进材料都是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我院办公大楼建成后,比原预算资金节约100余万元。

2)严禁办案违法徇私关。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言行,保障执法“两制”的落实,我院严格遵循省院的“八不准”外,还建立《案件说情登记本》。同时,还结合院实际制定办案20条,充分明确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再进一步健全了案前、案中、案后的跟踪监督机制,规范了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为了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使用,我院继续完善“一案三卡”,重点案件回访,主诉(主办)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2002年元月我院还成立了案件评查委员会,对每年的案件进行逐项的清理和评查,并写出评查意见,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3)严防“八小时以外”娱乐关。为了进一步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我院制定了规范干警行为的《检察官须知》白皮书,设立了监督岗和举报箱、并设立举报电话,最近又制定了严禁公款娱乐场所门前;严禁公款相互请吃;严禁邀约他人抹牌等制度。通过检务公开(内外两块阵地),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干警的管理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会圈”,维护了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抓落实,形成拒腐防变预警机制网络线

一是贯彻落实全省“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更新执法观念,进一步防止、纠正利益驱动和特权思想。去年9月份我院进行了开门教育,全院分五个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组,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部、办委、局、乡镇征求意见和建议,共五个方面十八条。在此基础上,党组一班人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方案,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是根据党组的分工,我院划分出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党组成员分工抓,部门科室具体抓的良好格局。同时各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层层负责的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抓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廉政报告制度,党组成员每半年向纪委报告一次廉政情况,干警每季度报告一次廉洁自律情况,由纪检监察室有重点地抽查。

三是坚持监督工作制度化。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督。院每月召开一次院务会,各部门负责人有重点地汇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次有1至2名普通干警参加,院领导对全院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版权所有

四是在人事调配安排上,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个人说了算,对干警的职级晋升实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2002年,我院进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活动中,实行“阳光操作”,邀请人大、纪委、政法委、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全院有60名干警踊跃报名参加中层正、副职竞争,经过激烈有序的竞争,20名干警走上了中层正职岗位,20名干警走上了中层副职岗位,2名中层正职主动让贤。

第9篇

XX年春节干警家属节日慰问信

凯歌动地辞旧岁,瑞气呈祥庆新年。我们怀着美好的憧憬和希望,迎来了XX年。值此新年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尊敬的各位干警家属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祝福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XX年,全体检察干警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象、创一流”为基本工作思路,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开封市政法系统廉洁自律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我们深深感到,检察工作每一个进步、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融进了广大干警家属的无私关爱。你们情系检察事业、关心检察发展,是我们取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有你们的支持和厚爱,我们的检察事业就一定会取得新的辉煌。

风正潮平,自当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加鞭。回顾XX年,我们充满自豪;展望XX年,我们更是信心百倍。站在新的起点,我们每一个检察人将铭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让我们团结起来,开拓创新,励精图治,奋勇争先,为全面实现XX年的奋斗目标,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10篇

坐落在巍巍歌乐山下,滔滔嘉陵江边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是“红岩精神”诞生地,因小说《红岩》、电影《烈火中永生》而闻名中外。

多年来,该区检察院坚持用“红岩精神”铸检魂,涌现了不少严格执法、勇于奉献、艰苦奋斗的先进人物。荣获“重庆直辖十年十大检察功臣”的该院副检察长孟卫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009年2月11日,北京传来喜讯――沙坪坝区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得知记者正在采写孟卫红,该院一名检察官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一难得的荣誉,也有‘孟检’的一份功劳……”

记者得知,1991年,怀揣“当好一名女检察官”之梦的孟卫红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沙坪坝区检察院一干就是18个年头。无论是担任公诉科长、办公室主任、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还是副检察长,她都用坚韧、乐观、永不停息的精神,无私地奉献着、辛勤地耕耘着。在一些人视为女性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靓丽而精干的她,更是用青春年华和扎实努力的行动,证明了“女性可以如向日葵一样,在美丽和能力中获得平衡,也能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

由于孟卫红表现突出,2009年3月8日,她还获得“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是10名标兵中唯一的政法干警!

“谁说女子不如男?!”

1992年底,孟卫红从公诉部门调整到反贪部门,成了一名战斗在反腐第一线的侦查员。作为刚出校门不久的女大学生,既无丰富的社会阅历,更谈不上办案经验,自己能否胜任这项集法律、智慧、经验和胆识于一体的侦查工作呢?孟卫红心中惴惴不安了许久。

孟卫红向同事借来大量已办结的案卷,认真了解办案程序,揣摩讯问技巧,学习组织证据……就这样一步步地开始进入角色。

那是一起受贿案,行贿人已经被成功突破并愿意配合侦查。而根据当时所了解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已得知行贿人被检察机关调查,可能有了反侦查的准备。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以利于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决定出其不意,派一名女侦查员假扮行贿人的表妹一同前往李某的住处,摸清情况并伺机收集相关证据。符合这个年龄段的侦查员恰恰就只有孟卫红。

执行任务前,经验丰富的搭档看出了孟卫红的紧张不安:“从现在起扔掉你的胆怯,拿出你的勇敢和智慧!记住,这个时候,你就是这场表演的主角!”

同事的鼓励,让孟卫红稍稍心安。时间到了,装扮入时的孟卫红按捺住一颗扑通直跳的心,随着行贿人踏进犯罪嫌疑人指定见面的宾馆房间,谁知惶惶不安的嫌疑人看见孟卫红一下子便跳了起来,紧张地向行贿人嚷道:“不是只让你一个人来吗,这个人是谁?她是干什么的?”

面对紧张的局势,此时的孟卫红反倒迅速冷静了下来。她迎上前大方地自我介绍,“我是她的表妹,”孟卫红指指行贿人,“正在自学法律并准备律师考试。这次是因为表姐出事找到我咨询法律问题,我才一起来的。”

看着李某狐疑的眼神,孟卫红摆出一副旁若无人的神情:“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是靠我事前教好的回答,才让表姐逃过一劫。表姐已经给我说了你们见面的目的,让我回避也可以,但就凭你们的法律知识,如何与司法机关打交道?”

这一以退为进之计果然唬住了嫌疑人,他将信将疑地点点头。孟卫红刚要松口气,却见李某眼珠一转,突然发难:“不对,我在什么地方见过你?好像就是在我工作的政府机关附近!”

孟卫红似乎早有防备:“李哥恐怕是贵人多忘事吧,我为了报名律师考试,来过你们办公的地方多次,我都还记得与李哥打过几次照面,李哥却记不起我了。”

“是吗?”李某点点头又摇了摇头,自言自语道,“这阵子我都被整得疑神疑鬼的了……”

在接下来的过程里,孟卫红巧妙地先让李某自己将与行贿人权钱交易的过程陈述出来,并将法律上的犯罪构成分析给嫌疑人听,打消其疑虑,使其毫不设防地订立攻守同盟,牢牢地将李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犯罪事实以及后期的串供过程固定下来。

当孟卫红完成任务回到接应车上时,发现捏在手中的纸巾已完全被汗水湿透。最终,这起特大受贿案得以顺利告破,孟卫红所在办案组获得了嘉奖。

首战告捷,令孟卫红信心大增。此后只要有上案的机会,孟卫红总是积极请战,无论是讯问、记录、查询,还是搜查、蹲守、追逃,她都努力做到“眼勤、嘴勤、腿勤”,仔细观察,虚心请教,勤于实践,让自己全方位地得到锻炼。由于自我加压,艰苦磨炼,她很快就能独当一面,带组办案。

1994年临近元旦的一个凌晨,孟卫红突然接到传呼,一位她曾走访过的群众告诉她,长期潜逃在外的贪污犯罪嫌疑人林某突然回家。案情刻不容缓!犯罪嫌疑人林某为了逃避检察机关的追捕,已经销声匿迹多年,致使案件一直无法告破,检察机关也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追踪林某,一直没有得到其确切的落脚点,所以事不宜迟,战机可谓是稍纵即逝!

可由于当时交通和通讯条件都极其有限,孟卫红一时无法联系上同伴。怎么办?经过短暂的思索,孟卫红决定孤身一人深夜赶往当地派出所求助。然而因为正是元旦前夕,警力因为过节维持治安的原因,派出所只能安排出一名联防队员配合实施抓捕。此时天已蒙蒙亮,再不实施抓捕恐错过时机,孟卫红迅速理清思路,带着联防队员赶到林某住所,观察好进退路线,简单设计了一下方案,便当机立断只身上前敲门。

从睡梦中惊醒过来的林某警觉地问是谁,孟卫红机智对答,自己是才调来不久的户籍民警,因为临近元旦,出于治安考虑,要对常住居民住户进行例行核查。林某从猫眼里窥见果然外面只站着一个年轻女孩,于是打消了恐惧,放心地打开了房门。岂料,等待着他的,却是一副冰冷的手铐。后来,在林某的枕头下,发现了一张当天早晨就要去外地的火车票。

“看不出来,你这个小女子还真有几招呀!”同事半开玩笑半赞扬地对她说。

“谁说女子不如男?!花木兰这句话说得好。只要努力干,就没有做不好的事……”孟卫红如是说。

“艰辛的付出总有好的回报”

2004年9月,在先后担任公诉科长、办公室主任职务之后,已历练得风风火火的孟卫红走马上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成为至今为止重庆检察系统少有的一位女性职侦局长。

但当时,区检察院的职侦工作状况却不容乐观。“如何尽快扭转局面,找到职侦工作稳步发展的突破口?”这成为孟卫红上任后思考得最多的问题。

由于离开侦查岗位已近六年之久,孟卫红认为,自己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尽快对职侦工作的开展状况作一个全面了解。为此,她认真细致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查阅高检院、市检察院文件,全面了解上级院对职侦工作的要求,同时上网浏览大量职侦信息,掌握近年来职侦工作的特点及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此基础之上,对本院职侦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全面细致分析,并很快确立了下一步的职侦工作思路。

针对案源匮乏的状况,孟卫红将开辟案源放在了第一位。按照已掌握的发案规律,她组织干警深入房管、建设、教育系统等重点、热点行业,积极摸排线索。而另一方面,她通过案件机制改革,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对多年所查的线索进行整理、归类,对积存的线索进行清理,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职侦工作是一项极其艰苦的工作,领导的决策和集体的智慧在侦查过程中显得尤其重要。为了鼓舞士气,提高成案率,孟卫红总是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不仅同办案人员一起制定侦查方案,现场跟案指挥,还亲自参与案件突破。

2005年,职侦局查办原沙坪坝区建委副主任、滨江公司总经理李某(女)受贿20万元案。孟卫红亲自上案,根据女性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等对她进行突审,有针对性地控制讯问节奏,成功打垮其心理防线,经过连续7小时的艰苦努力,一举突破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对查办滨江公司有关人员受贿窝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第11篇

一、民事诉讼监督体系在我国的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关于监督范围前后矛盾,束缚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事诉讼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己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应当说这一规定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但是在分则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中该法的第187条一第190条仅规定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出抗诉。因此该法前后规定不尽一致,特别是对于抗诉权的规定十分狭窄。而且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相继通过司法解释和批注等形式将监督范围做了进一步的界定。面对这样前后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和被监督者的单方限制,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当事人的质疑和法律规定中进退两难,可以说正式由于这种立法上的自相矛盾,造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的严重分歧。

(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职权不明确

首先,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使得调卷难,成为困扰基层检察院的一个普遍难题。有的法院认为应当有检察院到法院阅卷审查,并由法院给予方便;有的法院同意调卷,但是认为设置很多障碍,以各种原因拖延、推辞;有的法院同意复印,还要经过层层审批。因此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为调取一本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经常要往法院跑上三、四次,而调卷的时间有时甚至能拖个一年半载。这不仅造成了民事检察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给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另外很多法院坚持不提供副卷及开庭光盘,使得当事人反映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印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监督形同虚设,更无法拿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回复当事人,极大地损害了民事诉讼监督职权。

其次,法律未明确检察机关审查期间享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权。应当说民事检察监督的特点决定了调查取证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利,也是检察机关的义务。并且当民事案件进行到检察机关的申诉程序时往往诉讼时间已经很长,利益冲突明显,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检察机关只有通过调查取证,并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一番细致入微的综合分析后,才能对案件的性质、争执的焦点有个正确的观点,为各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然而,《民事诉讼法》第6条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的规定,而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权利和效力却未予规定。

(三)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导致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局限性很大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仅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后监督。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性,极大的限制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达到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法定方式。因此如果违法行为在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就已存在,人民检察院却只能等到其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提起抗诉进行监督,这既不符合司法的效率性,也不符合检察监督的立法本意。司法实践中,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和弊端。

二、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各项监督途径探索

一位学者说:任何国家都离不开法律监督,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法律监督权由国家检察机关专门行使。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监督应当被逐步强化而不是被弱化。豍的确,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要求其履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职责,其监督范围应当是宽泛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及各种司法行为,具体指:(1)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各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司法过程;(3)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建议更换办案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和移送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等。在这一大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处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突破案件数量少的制约瓶颈。笔者认为,基层民行监察部门要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做到全方位精细办理案件。首先要对案件实体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对程序违法足以影响审判公正的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对其他程序违法问题坚持以检察建议方式向法院提出。其次要以规范办案流程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保障。规范询问当事人制度,在询问当事人前充分阅卷并制作询问提纲,做到询问具有针对性;规范案件讨论制度,明确讨论重点,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的作用。再次要细化办案期限,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具体规定承办人阅卷期限、提请讨论期限、提请审批期限、送达文书期限,避免出现不到期不结案的现象。 基层检察院只有在办理处令审判机关信服、让当事人满意的精品按时,才有资格,也才有能力向多元化的监督格局迈进。

二是科学、合理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以取得监督实效。基层检察院在注重办理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逐步调整工作思路,将监督工作重心调整到同级监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区域稳定上来。针对基层民事案件监督的特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模式。

(一)以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对同级法院的重要监督方式

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回复期限,对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必要时提请上级院抗诉。

(二)以一般检察建议作为纠正各级工作单位工作不足的重要手段

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单位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有漏洞等情形时,可以建议相关法院、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适用范围应限定于人民法院司法、执法活动及行政机关执法和管理活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三)探索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

对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渎职行为的,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法律监督。

(四)要整合检察资源,形成部门之间的法律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

在这里,反贪、公诉、侦监、民行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所负责检察业务范围内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有业务管辖权的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建立这种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能够更好的实现相关处室的协调、沟通,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格局。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利益,保护国家利益。

总之,民行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当注重探索案件分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实现全面监督。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整体作用,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最优化。

三、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与基层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定期通报、文件互换、会议互邀等机制,保证与基层法院的良性互动,工作顺畅衔接,确保民事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检务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坚持定期走访各社区检务工作站,开展民行检察职能宣传,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第12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2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傅克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工作(文秘站:)人员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就如何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和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如何加强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以“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8件,从“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四个方面入手,以“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职权,化解社会矛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考评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同时,县检察院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办案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诉讼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当前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相对增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都对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办案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检察力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纠正和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要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检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主动融入普法平台,依托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一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抗诉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再审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检察建议要及时研究,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二是要加强与政法委、纪检、、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监督能力。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政策和其他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干警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通过充实、调整等方式把熟悉民商事法律的业务骨干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努力建立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