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检察官事迹材料

检察官事迹材料

时间:2022-09-01 13:37:07

检察官事迹材料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1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帅气男子”为你整理了这篇检察院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周兰香,女,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2013年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优秀论文奖”;2014年获评“南昌市五四青年奖章”;2020年获评“南昌市优秀政法干警”,列为“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典型”;2011年、2019年各荣立三等功一次;2016年、2017年各获嘉奖一次;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系统先进个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捍卫法律,守护人民

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她主办的姜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个首犯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该案15名嫌疑人中,14人有犯罪前科,有的曾被判处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重刑,有的多次进出看守所、监狱。首犯姜某某就是一个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犯。他们出狱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聚拢在一起,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对当地地下形成非法控制,并通过开设、收取其他的保护费,谋取非法利益。这个组织在犯罪过程中,共造成了1人死亡,7人轻伤,3人轻微伤,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受案之初,周兰香等办案组成员就见识了姜某等人的嚣张气焰。提审时,姜某不仅否认一切控罪,而且阴狠地盯着办案人员冷冷地说“我虽然进来了,但我还有儿子,你也有吧…”。乍听此言,办案人员心里确实“咯噔”了一下,但作为战斗在刑检部门的一名老兵,周兰香没有因嫌疑人的恐吓而退缩,而是带领办案团队,克服案件发生时间久远且跨度大、案情复杂繁多证据庞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困难,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认真梳理全案事实证据,充分利用组织内部分裂内讧的背景,通过细节比对讯问查清姜某某等每个成员涉嫌罪名、情节及作用、地位,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审查报告,并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有力指控犯罪,零口供的首犯姜某某仍依法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该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中央媒体予以集中宣传报道。她还主办、督办了蒋某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在扫黑除恶的检察战线上,勇者无惧。

从检十余年间,她始终站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成功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近400件。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全市缉毒专项行动,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到扎实推进“打虎拍蝇”反腐败斗争,她从不退缩。她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中,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一批涉及民生类犯罪案件;有全市涉案金额最高的贪污案、有备受媒体关注“8.20”专案,有高校、铁路等领域正厅(局)级干部受贿案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她跟踪、指导全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大要案十余件,牵头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资诈骗宣传月”活动,承办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佟鑫娘”等非法集资案。她办理的案件中,有获评“全省十大诉讼监督案件”第1名的刘某抢劫抗诉案等诉讼监督案件,有获评“全省十佳精品公诉案件”的范某某间谍案等,有获评“全省十佳公诉考核庭”的陈某贩卖毒品案等。

攻坚克难,不断提升

为了不断提高公诉业务能力,她几乎报名参加了刑事检察领域的所有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从实庭考核到法律文书评比,从诉辩对抗到论文撰写,从南昌市到江西省最后到全国的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她十四年如一日,在检察事业上孜孜追求,永不停歇的攀登着一个又一个的高峰。2009年、2013年分别以第2和第1的成绩获“南昌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2010年、2013年两次获“江西省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系省内公诉人中蝉联该荣誉第一人;2012年分别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中折冠;后以第1名的成绩获评“南昌市检察业务尖子”。2013年以第3名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同时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论文奖”等三项荣誉,系省内公诉人中一次获得三项全国荣誉的第一人。

忠诚履职、乐于奉献

她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乐于分享。她牵头起草近10万字《公诉工作指引》、撰写了《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系统助力年轻干警快速入门,提高办案效率及案件质量。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期间,撰写《防冤杜错,守望公正》一文,获评“全国优秀论文奖”。2018年,她录制《同步录音录像“三问”审查法》微课程,被高检院“检察教育云课堂”录用并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2021年,她与东湖区院合撰的曾某洗钱案被高检院选用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及人民银行。她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教官,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班上多次讲授《“占有”型犯罪案例研讨》、《合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从庭审视角浅谈如何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等课程。此外,多次受省、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邀请讲授《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等课程。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2

该同志在政治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一个人民检察干警的工作职责。

工作中,能够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工作,在工作纪律上处处能够以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能团结同事,服从领导,在办案中,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待人诚恳,率先垂范,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原则性强。

工作近两年,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200余件,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一错案。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察微析疑,发现问题,成功追诉漏罪、漏犯并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在办理阿某某抢劫一案过程中,通过认真、详细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未执行,为核实该情况,李旭同志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数次并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调取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详细审查材料、原有证据及调取的其他证据,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确实未执行,涉及其他漏罪,并且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后将该重大案件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最终自侦部门对该案成功立案,依法打击了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一次惩治犯罪的机会。

该同志不仅对严重刑事犯罪做到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在法与情、法与理中寻求处理问题的最佳契合点,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常说,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考虑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她采用重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既严格司法,又倾注一片爱心。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赵某某讯问后,得知其是一名即将要参加高考的学生时,她非常替这名学生感到惋惜,因为一次犯罪记录将对其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李旭同志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一直都非常注重说服教育,尽可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尽量能够和其他的在校生一样顺利的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鉴于这名在校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平时表现也一贯良好,故在量刑建议书中她也明确提出对其判处缓刑的建议,量刑建议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缓刑期间赵某某也顺利地参加了高考。

再有,李旭同志凭借其以往的法院书记员和律师工作的经验,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从不同角度进行案件的分析,力求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案。并且,在工作中圆满地完成了上级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认真完成对本科室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配合科室其他干警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很好的完成各类案件向上级院的备案工作,整理科室的各类相关法律文书,按照相关的要求完成案卷的整理及归档。

总之,李旭同志具备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要求,在工作中始终秉记一条: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诉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3

侯志茹,女,32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科员。

侯志茹同志2012年通过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分配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案件质量,自上而下新成立的部门,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边摸索、边总结。

面对案管办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局面,侯志茹同志主动请缨从事最繁琐、最枯燥的检察统计工作。这项工作要求统计员既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要懂统计相关知识,不仅要认真细致、还要有全局思维,这对于初入检察系统的她来说,难度可想而知。但是,侯志茹同志没有被困难吓倒,她以啃硬骨头的精神从案件登记卡的每一项填写内容学起,从报表的每一个数字学起,不懂就记下来,向老统计员请教,向上级院的统计员们取经,一点一滴学习统计相关知识。在向统计同仁学习的同时,她还不断自己摸索,查阅相关资料,把以往的错误编成错误集,随时提醒自己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在每月月底报数据之前,她都加班加点,多次、认真审核数据、报表,生怕自己的一点疏漏造成上报数据不准确。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己摸索,侯志茹同志逐渐熟练掌握了统计工作的要领,统计错误率在全市一直保持较低水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院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认可。

统计工作的另外一项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侯志茹能够从统计数据中挖掘深层次的问题,透过枯燥的数字发现背后的问题。她发现玉泉区由于近年旧城区改造较多、施工工地多造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属于上升态势,因此撰写《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情况分析及处理意见》,被上级院多次转发,并被《法学研究》杂志刊登。2014年底,侯志茹同志通过对比统计数据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起因是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她通过对比案件、咨询案件承办人、向办案一线干警了解相关情况搜集了大量一手资料撰写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刑事案件情况分析》,该文章受到了上级院的关注,被自治区院、市院编撰成情况反映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

2015年1月,由于人手紧缺,侯志茹同志暂时负责全科室的整体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初入检察系统的她自觉责任与压力更重,她不敢松懈半分,如履薄冰。她从只干好自己统计工作的思维中迅速转变过来,凡事都从科室整体出发,开始承担起了整个科室的重担。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权限配置、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复核与评查……以前没接触过的工作一件件的慢慢熟悉、摸索,在学中干、在干中练,不单单要自己学会、掌握相关工作内容与知识,还要把整个科室工作摆布好,不能掉队。

此外,侯志茹同志还积极践行“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宗旨,坚持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志愿者服务。作为一名检察官志愿者,侯志茹同志把开展志愿者服务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和青少年维权、妇女维权作为志愿服务的重点。她经常牺牲节假日、休息日时间,上街头、进社区,坚持参与“送法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为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把志愿者服务带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做为一名普普通通的青年女检察官,侯志茹同志准备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奉献给了检察事业,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人生更高的目标迈进。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4

“尽管我的身体自由了,但我的心仍然被关押着。”这是许多蒙冤者昭雪后的无奈感慨。蒙冤者回归社会后,没有工作、住房、医疗保险,对现代科技一无所知,有的只是一个需不断解释的“前科”记录以及受创伤后的应激障碍一狱中暴力的记忆使他们失眠、做噩梦、无法集中注意力、易怒、过分警觉……这些都是蒙冤者昭雪之后面临的巨大心理、身体及经济困境。在这方面,美国有什么法律规定?政府是如何帮助蒙冤者重返社会的?曾经的执法者又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蒙冤者和检察官

德威:蒙冤1 7年获赔1 20万美元

1994年6月4日早晨7点,19岁的婕西·泰勒被邻居发现在家中死亡。法医鉴定称,泰勒死前被类似狗链的物品勒过,且被人强奸。

由于泰勒的几位朋友都向警方说过“泰勒害怕德威”,于是,检察官和侦查人员锁定德威为犯罪嫌疑人。后德威又故意躲开警方询问且告诉警方一个假名字。在调查期间,警方还发现,案发当天,德威穿的T恤上有许多血迹,运用当时的DNA技术检测发现T恤上的血迹与被害人泰勒相符,但同时也与德威以及全美45%的人符合。除了T恤,警方还对被害人家里地毯上遗留的精液、被害人指甲里的碎屑进行DNA鉴定,发现其并非来自德威。在讯问中,德威称自己的确认识泰勒,且到过她的公寓,但没有杀害她。尽管如此,检察官还是认为德威的嫌疑不能排除,并根据其他证据对他提起控诉。

最终,德威被陪审团认定犯有一级谋杀罪和强奸罪,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判决在二审时得到维持。

2007年,德威和他的律师丹叶儿·约弗向美国一个专为冤枉坐牢的无辜者平反的纽约福利组织“无辜计划”求助。更加先进的DNA检测结果显示:德威T恤上的血迹并非来自被害人;地毯上的精液与被害人指甲里的碎屑均来自于同一人,但不是德威。

于是,2012年4月30日,律师约弗和“无辜计划”以及地方检察院共同向法院提出撤销德威有罪判决的动议。法院同意了这项动议,宣布德威无罪,同时下令追捕真凶。

服刑17年后,德威终于重获自由。但他发现自己一无所有,且只收到—个来自检察官的道歉。当时的科罗拉多州还没有通过针对蒙冤者的赔偿法案,律师告诉德威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基本不可能胜出。因此,“无辜计划”尝试说服科罗拉多州立法机关设立针对蒙冤者的赔偿法案。在德威被无罪释放后的第13个月,科罗拉多州终于通过了一项22页内容的赔偿法案。德威的律师立即提出赔偿申请,德威从科罗拉多州政府那里得到了12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长达4年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柯林斯:蒙冤16年获赔1000万美元

1994年2月6日中午,35岁的亚伯拉罕·波拉克的尸体在一间公寓的走廊里被发现,身中6颗子弹,鲜血直流。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久,便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贾巴尔·柯林斯是谋杀波拉克的凶手。柯林斯是住在附近的一名刚从高中辍学且曾因抢劫被拘留过一次的年轻人。在讯问中,柯林斯称自己案发时在母亲的房间里帮哥哥理发,他的母亲和女朋友随后都向警方作了支持他的证言。在随后的几次犯罪嫌疑人指认中,没有一位证人指认柯林斯是凶手。然而,1995年4月3日上午,柯林斯还是被法院判决谋杀罪名成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4年。判决的关键证据是3份证人证言,分别来自奥利瓦、桑托斯和迪亚兹。

柯林斯自认是清白的,自进入监狱起就下决心要出去。他多次向地方检察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获得本案中指控他的一切证据材料,但均得到资料已经不存在或者资料不由检察院掌握的答复。之后,柯林斯又以另外一名罪犯的身份提出申请,终于获得多年以来都被拒绝披露的材料。这些材料证明:为了使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吸毒者桑托斯作证,检察官维基奥内曾威胁要打他,并且把他送进监狱关一个星期;为了使一位未成年的贩毒者迪亚兹作证,检察官维基奥内曾跟踪他到波多黎各,然后,帮助他成功逃脱因违反缓刑条件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庭审时,检察官维基奥内伪造证据,称柯林斯的家人对多名证人实施了威胁。

在收到这些材料后,联邦法院法官多拉·伊利萨利立即下令公开审讯柯林斯针对检察官维基奥内不当行为的指控,同时要求地方检察院将有关资料披露给柯林斯的辩护律师鲁丁。最终,为了避免更长时间的审讯,地方检察官同意推翻柯林斯的有罪判决。

在被无罪释放后,2013年,柯林斯将检察官、侦查人员以及纽约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亿美元。经过3年的诉讼,柯林斯与纽约市政府达成和解,对方赔偿柯林斯1000万美元。2014年7月,柯林斯又与州政府根据“冤假错案条例”达成协议,获得300万美元的赔偿。不过,布鲁克林地方检察院认为,检察官维基奥内没有做错任何事,表示不会进行内部调查。如今,63岁的检察官维基奥内仍然是布鲁克林地方检察院的一位高级别人物。

安德森:全美首位被判监禁的检察官

1986年8月13日早晨,因前一晚被妻子拒绝性爱的莫顿在浴室洗手台上留下一张表达自己失望的字条,同时在末尾写着“我爱你”。前一天晚上,他刚和妻子克里斯汀及3岁的儿子埃里克在餐厅庆祝了生日。第二天5点半,莫顿离家上班。随后,克里斯汀被人奸杀。她的头曾经被木棍重重击打过,床单上留有精液。

在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警察在莫顿家附近100米的建筑物里找到一条带血的手帕。案发时,在场的埃里克说凶手不是莫顿,而是一个“怪物”,并用大量细节描述了犯罪现场和谋杀过程。同时,他特别提到案发时父亲不在家。当警方询问莫顿的邻居时,邻居说有—个男人将一辆绿色货车停在莫顿家门口的马路上,然后向附近的树林里走去。警方的记录还表明,克里斯汀遗失的信用卡在圣安东尼奥市的一家珠宝店里被发现使用过。

庭审时,检察官打算不让负责侦查本案的警察伍德出庭。辩护律师因怀疑检察官很有可能隐瞒了对被告人莫顿有利的证据,向法官提出疑问。检察官随后向法庭保证,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已经根据辩方的要求予以提供。然而,前述有关儿子埃里克的证言、绿色货车、信用卡等证据都没有出现在庭审中。1987年2月17日,莫顿被法庭判定谋杀罪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之后,莫顿的上诉也被驳回。

1999年,仍在服刑的莫顿第一次提出DNA鉴定申请,要求对本案床单上的精液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精液与他的DNA相符。然而,这个结果并不奇怪,因为这是他家的床单。2005年,法院批准了“无辜计划”提出的对犯罪现场其他证据进行DNA检测的申请,这一次的检测结果同样没有排除莫顿的嫌疑。随后,莫顿第三次提出对手帕及手帕上的毛发进行DNA鉴定。检测结果显示,手帕上的血迹和毛发来源于莫顿,同时也来源于另一名加利福尼亚州的重罪犯。该名罪犯在德克萨斯州有过犯罪记录,且案发时居住在德克萨斯州。莫顿的律师及地方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克里斯汀死后两年,另一个县城也发生了与克里斯汀案作案手法十分类似的谋杀案——黛不拉在床上被击打致死,床上留有男性阴毛,凶手正是上述罪犯。

2011年10月4日,服刑近25年后,莫顿被无罪释放。根据得克萨斯州的赔偿法案,莫顿可以根据服刑年限获得一次性支付的197万美元赔偿金。另外,还有每年8万美元的养老金、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资助金。

在正式宣布莫顿无罪的当天,莫顿的律师向法院申请颁发“调查令”,要求对检察官安德森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2013年4月9日,法院下令拘捕安德森。2013年11月,检察官安德森由于违反法庭关于披露被告人无罪证据的特别命令,且对法官作出虚假陈述,被认定犯有“藐视法庭罪”,被判处10天监禁、5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500美元罚款以及执业证注销。尽管处罚轻微,但这是全美首位因为制造冤假错案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检察官。

赔偿方式

在美国,蒙冤者有三种方式获取赔偿——赔偿法案、私人诉讼、个人议案。根据“无辜计划”2010年的报告,全美240多名通过DNA鉴定被无罪释放的人中有40%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其余60%获得赔偿的人中,一半通过州赔偿法案获得赔偿,另一半则是通过私人诉讼或个人议案获得赔偿。

方式一:赔偿法案

1913年,加利福尼亚州和威斯康兴州通过了全美第一部为蒙冤者设置的赔偿法案。如今,通过这项法案的州达30个。

1938年,联邦政府在其通过的法案中确认,政府需要为蒙冤者提供统一的赔偿。无论蒙冤者在监狱中服刑多长时间,赔偿额均为5000美元。2004年,美国国会将赔偿额增加,“每错误羁押一年,蒙冤者最多可获赔偿5万美元;如果被判处死刑,则每错误羁押一年,最多可获赔偿10万美元”。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同时要求州政府达到相同的标准。

赔偿法案为蒙冤者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经济赔偿标准。对于赔偿标准较高的州,赔偿法案无疑是最公平、最全面的赔偿方式。通过赔偿法案申请赔偿会比诉讼更快得到赔偿,且赔偿法案对符合资格的申请者会平等对待,赔偿额不会因为个人因素(种族、教育背景、政治途径等)而不同。一个较为清晰的赔偿标准还能帮助蒙冤者尽快规划未来。

实际中,绝大多数通过赔偿法案得到赔偿的蒙冤者(81%)获得的赔偿额——2.4万美元(相当于美国家庭年平均收入的一半),均低于联邦政府设立的标准。如加利福尼亚州的赔偿法案规定:“赔偿额的标准可以是每错误羁押一天,最多可赔偿100美元(即一年3万多美元)。”一些州还对赔偿额的上限进行了规定。在威斯康兴州,无论错误羁押了多少年,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新汉普郡州为2万美元。

除了金钱的基本需求,要想真正回归社会,蒙冤者还需要更多支持,如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医疗保健、住房、法律服务等。全美有10个州在其赔偿法案中设置了提供社会服务的条款。如康乃迪克州的补偿费用包括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及其他,福蒙特州规定可以提供最高10年的健康计划,北卡罗莱娜州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及学费,蒙达纳州对通过DNA鉴定被无罪释放的蒙冤者提供教育资助以代替金钱进行补偿……截至2010年,有15位蒙冤者通过赔偿法案获得了社会服务方面的支持。

方式二:私人诉讼

因公民权利受损提起的诉讼和政府赔偿是完全不同的。政府毫无疑问应该为蒙冤者提供赔偿。因公民权利受损而提起的诉讼,则会要求蒙冤者能证明冤假错案是由公务人员的恶意不当行为所造成的。然而,事实是大部分个案中并不存在这样的不当行为,或者至少可以说大部分是无法证明的。在埃文斯和特里诉芝加哥警局及警察的案件中,联邦法院曾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的错判是由警察的故意行为导致。只要警察履行职责时是善意的,即使是过失行为,也可免予法律责任”。

在美国,检察官在行使控诉职责内的所有行为时都享有“绝对豁免权”,以确保处在这些位置上的人能排除一切恐惧,大胆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2011年,美国最高法院更是在一起案件中严格限制了蒙冤者要求地方检察院为检察官的不当公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空间。此案中,服刑18年后通过DNA鉴定被无罪释放的汤普森将路易斯安那州地方检察院告上了法庭,陪审团判决要求路易斯安那州检察院支付1400万美元的赔偿金。可是,这样的判决却在地方检察院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中完全扭转,最高法院以5:4判决地方检察院胜诉,无须赔偿。

不得不承认的是,对于可以证明公务人员恶意不当行为的案件,蒙冤者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额往往会超过州赔偿法案提供的赔偿额。但是,诉讼的成本昂贵很多,且相当耗时。在经过多年证明自己无罪后,蒙冤者需要的是一个安全的环境,而非另一个冗长的法律斗争。

方式三:个人议案

如果蒙冤者无法提起诉讼,蒙冤者所在的州也没有设置任何赔偿法案,那么,蒙冤者可以请求立法者代表他提起一项有关个人的议案。

个人议案的好处在于允许州政府直接对个别无罪释放的人提供赔偿,而非适用于所有冤假错案。但是,谁有权利接受赔偿、接受多少赔偿取决于州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申请人的人数,并且很容易受制于当事人和立法者的影响力,从而成为一项“影响力竞赛”。

赔偿标准在州与州之间,甚至是州以内都不统一,赔偿额可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相距甚远。有资料表明,赔偿额最少时每年1600美元,而最多时每年30万美元。佛罗里达州的威尔顿·德治被错误关押22年后,通过个人议案获得了200万美元的赔偿,而被错误关押25年的艾伦·克罗提却只获得了125万美元的赔偿。

由于大部分蒙冤者都不具备足够的政治素养或者缺乏必要的政治途径提出诉求,在所有通过DNA鉴定而被无罪释放的240人中,仅有9%的人通过个人议案获得了赔偿。在所有救济途径中,它是可能性最小的一种。

责任追究

美国的检察官是受政府雇佣的律师,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对于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地方法院有权转交律协处理,或在判决中公开指出;地方律协接到案件后,有权对有不当行为的检察官作出暂缓执业、吊销执业证等处罚决定。然而,被控行为不当的检察官常常可以免除实质性的惩罚,美国在蒙冤昭雪之后的追责方面做得仍然不尽如人意。

法院:公开谴责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当检察官的不当行为部分或全部导致判决改判或撤销,法官必须将检察官的不当行为通知州律师协会。同时,法官还应当通知检察官。然而,加利福尼亚州的司法公正委员会在2010年的报告中称,在近30起因检察官不当公诉行为导致判决撤销的案件中,法院没有将任何一起案件报告给州律师协会。

美国最高法院曾指出,防止检察官不当行为的一种方法是在判决中公开谴责相关的检察官。在北加利福尼亚州“无辜计划”调查的707个存在不当公诉行为的法院判决中,有80名检察官被公开姓名,其中有49名检察官仅被披露姓氏。

律协:公开处罚

作为全美最大的律师协会,加利福尼亚州律协有权制定行为规则,并对所有针对本州律师不当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包括行使公诉职责时的不当行为。处罚程序及内容应当服务于公共目的,包括惩罚、教育、威慑等。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5

上海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恪尽职守,不辞辛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把这桩历时长久,情况复杂,需要跨省调查的案件彻底查清……

莫名其妙“被犯罪”

2010年3月18日晚上,外地来沪人员谢洪正在宝山区的一家网吧里悠闲地上网玩游戏,忽然身后有人拍了拍他的肩膀问道:“你是谢洪吗?”他回头一看,身后站着两名警察,惶恐中他连忙回答“是”。

“那请跟我们走一趟,你有犯罪记录需要调查核实。”他满心疑惑地跟着公安民警到了罗南派出所,经过一番问话,他才渐渐明白过来,原来在2005年,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刚才他上网时用身份证登记,在警方的例行检查中受到了关注。

谢洪一时间感到莫大委屈,他常年在外打工,一向遵纪守法,从未有过违法犯罪之事,现在怎么莫名其妙有了“案底”呢?到底是谁假冒自己身份,让自己有嘴说不清呢?他感到这件事将严重地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如果不把真相弄清楚,他随时随地都会遇到类似今天的麻烦,而且如果幕后冒用他身份的人再次犯罪,他将有可能再次背上“黑锅”。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工作单位、亲戚朋友知道自己是个“犯罪分子”,他不仅工作的饭碗不一定能保住,单身至今的他连找老婆结婚都将变得困难。

想到这里,他心乱如麻。从派出所里出来,一路上忧心忡忡。他下定决心,要向有关方面反映此事,请求司法机关为自己正名。于是,他接连写信向法院、公安等机关寻求帮助,但一段时间过去了,他发出去的信都石沉大海、音信全无。

满心无奈、委屈和失望的他,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他把申诉信写给了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为其恢复名誉、证明清白。为了表达决心,他声称如果此事得不到圆满解决,将采取到市里、到中央上访等激烈行动。

厘清事实还真相

案情就是命令。接到申诉信后,奉贤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认为此事关系到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更关系到申诉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全力查明事件真相。为此,奉贤区检察院专门组织了办案力量,由控申科科长何建群和副科长王春燕亲自承办此案。

如果有人冒用谢洪的名字在2005年犯下抢夺罪,那么这个人究竟是谁?他现在何处?这个首要的问题萦绕在何科长、王副科长的心头。面对已掌握的有限的案件信息,他们一时觉得无从下手。几经讨论分析,办案人员逐渐理清并统一了思路,决定首先查证落实如照片辨认、指纹对比、笔迹鉴定等可辨别真伪,急需印证的线索,尔后再寻找突破口。

检察官立即与奉贤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帮助下,从宝山区罗南派出所调取了询问谢洪的第一手调查材料,包括询问笔录、照片等。

通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对派出所提供的谢洪本人照片与2005年案发时作案人照片进行仔细比对,经谢洪辨认,初步确定冒名者系他的小学同学谢龙,从而快速锁定了真实作案人的身份。

初战告捷。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奉贤区检察院在分析论证已掌握证据的基础上,集中办案力量深入调查,尽力还原事件原貌。

控申干警首先仔细审阅了2005年“谢洪”抢夺案原案卷宗材料,试图从中发现疑点。同时运用本院档案案件管理系统查询“谢龙”其人,迅速收集调阅谢龙相关档案材料。办案人员发现,谢龙于2008年因犯盗窃罪曾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当年在审查阶段,检察官提审时,他交代2002年曾因盗窃罪被浙江省湖州市某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具体是哪个法院他记不清了。但这节事实最终因无证据查实,奉贤区法院未作前科认定。

案情至此,曙光显现。办案人员敏锐地察觉,这未查实的2002年的盗窃罪与2005年假冒他人名义犯罪服刑,两者之间必有很大的关联。如果谢龙2002年盗窃罪为真,那么他很有可能在2005年犯下抢夺罪时怕因累犯被加重刑罚而冒用谢洪的名字。对此,奉贤区检察院当机立断,将正在嘉定区打工的谢龙口头传唤到院调查核实。

如何才能让他迅速道出实情呢?控申干警事先掌握的谢龙的信息派上了用场。谢龙出狱后一直在沪打工,现工作较稳定,前两年已成家,且孩子尚年幼,希望过安稳生活。

在询问时,为一举突破他的心理防线,办案人员从其对家属子女牵挂的心理入手,为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政策教育,谢龙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交代了事实真相。

原来,2002年8月,他因盗窃犯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不思悔改,又在2005年伙同他人在上海奉贤区奉城镇抢夺他人金项链。事发后,他怕因累犯被加重刑罚,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当时,他正好手上有小学同学谢洪的一代身份证,就冒用了谢洪的身份。后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12月刑满释放。

虽然案情至此已基本明了,但接下来的调查取证工作更加琐碎复杂。控申干警迎难而上,立即着手调查谢龙2002年盗窃案的情况。在询问谢龙的次日一大早,天刚蒙蒙亮,何建群、王春燕两位检察官就迎着晨曦踏上了赶往浙江湖州的征程。在湖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接待和帮助下,到湖州市二十余家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上门查询。每到一家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都要详细地将案情讲一遍,但他们总是克服着急、厌烦情绪,耐心地将案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以获得对方的信息支持。但是由于该案时间久、跨度长,又恰逢湖州市历年区县合并,谢龙本人对原判法院记忆模糊,给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

怎么办?连续奔波、腰酸腿疼的办案检察官顾不得休息当即决定果断返沪,请求奉贤区公安分局给予帮助,经奉贤公安分局多次与湖州市公安局联系核查,终于获取了谢龙于2002年犯盗窃罪被湖州市城郊区法院判刑的信息。

已经辛苦劳累了好几天的办案人员再度赶赴湖州,但当年的城郊区早已被合并,现在已几易其名改为吴兴区,几经波折,最终从保管原始卷宗材料的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调取到谢龙盗窃案的所有前科资料。这一重大收获令办案人员信心倍增。

为了固定证据,查实案情,检察官对2005年抢夺案署名为“谢洪”的十指纹捺印与谢龙的十指纹捺印的各指纹纹线流向及细节特征进行对比检验;对来信人谢洪、原案署名“谢洪”、谢龙2002年作案签名笔迹及谢龙承认假冒事实后的签名字迹等十多份文书交叉进行检验鉴定。

办案人员又风尘仆仆先后两次赴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浙江省湖州市监狱等地,分别调取谢龙2002年、2005年服刑及释放材料,从方向进一步固定了他假冒他人服刑及累犯的事实证据。

提出抗诉获改判

经过对案件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审查论证,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奉贤区检察院以法院判决主体认定有误,遗漏累犯情节,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1年12月5日,此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抗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当年判决中的被告姓名“谢洪”作了纠正,并改判原审被告人谢龙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正义终究到来,谢洪彻底洗清了冤屈,压抑在心头多日的委屈和愤懑得到了化解,他终于可以信心百倍地开始新生活了。

但他自然不会忘记,奉贤区检察院可敬可爱的检察官们,特别是承办检察官何建群、王春燕,他们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把百姓的冷暖记在心间。在办案中的每个日日夜夜,他们为了查明真相绞尽脑汁,为了抚平当事人的情绪费尽口舌。为避免谢洪情绪激化,控申干警与他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耐心化解其不安、不信任,决意上访等不良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

在与谢洪的一次交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他来沪打工十余年一直没有太稳定的工作,眼下本来马上要和一家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为其缴纳“五金”,各项福利待遇都很好,但就因为自己的这项犯罪记录而被搁置。为此,办案人员多次上门与奉贤公安分局案件承办人联系协商,在谢龙抢夺案获法院改判后的第一时间内为谢洪删除了犯罪记录,还其清白,从根本上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谢洪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不仅息诉罢访,还专程从崇明工地乘公共汽车来到奉贤区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感谢奉贤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你们办事认真,执法公正,不愧是老百姓的守护神!” 33岁的他流着眼泪对控申干警说出这番肺腑之言。

仅仅几个月前,他还在为自己被“冒名犯罪”而惴惴不安,一度情绪激动,觉得天塌了下来,前途一片昏暗。奉贤检察院的检察官恪尽职守,不辞辛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这桩历时长久,情况复杂,需要跨省调查的案件彻底查清,还了他清白,给了他信心和希望,他从心眼里感激。

至此,谢洪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奉贤区检察院控申干警真正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怀着一颗忠诚、公正、为民的心,不辞辛苦,认真工作,纠正了一起错案,有效化解了一起原本可能引发矛盾的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对于奉贤区检察院控申干警来说,成功化解谢洪涉检案,他们的内心也感到无比的欣慰和满足。如果检察官的辛劳和汗水能使法治的尊严得以彰显,检察职责的神圣得以体现,还有什么比这更有意义和价值呢?作为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无论是面对被告人狡黠游移的目光,还是面对受害人期盼求助的眼神,只有忠于职守,忠实法律,不能有丝毫懈怠,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的光芒温暖百姓的心灵。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6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盛金鹏”为你整理了这篇学习李夏同志先进事迹汇报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见贤思齐,利辛县纪委监委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向李夏同志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新高潮。

1.强化思想提升,注重组织领导。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决定和省纪委机关等联合印发相关文件精神,号召以学习先进典型为动力,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通过纪委监委工作微信群转载中共中央决定、中国纪检监察报关于李夏同志的事迹报告、评论,以不同形式进行学习讨论,努力争当先进、锐意进取,以行动诠释初心,用担当诠释忠诚,自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2.强化入脑入心,注重丰富形式。

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三个一”活动。一是及时召开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定和李夏同志事迹,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组织采购《不负韶华——追忆“时代楷模”李夏》学习材料,人手一册,便于大家学习;三是举办一次纪检监察系统学习李夏同志心得交流会,分享感悟收获。

3.强化重点工作,注重学用贯通。

坚持学用合一,扎实做好当前的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职能结合起来,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好脱贫攻坚圆满收官。认真梳理全年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对年初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同时,围绕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作出的部署,紧密联系纪检监察职责,统筹谋划明年工作。(亳州市纪委监委)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7

关键词:鞋底磨损特征;足迹检验;作用;注意事项

前言:作为侦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足迹对案件诉讼、侦破都可起到主要作用。我国近年来刑事技术发展中,强调在足迹检验中将鞋底磨损特征引入其中,其可解决传统形象特征检验的难题,为足迹检验提供参考。但如充分发挥鞋底磨损特征的优势,仍是困扰大多侦查工作人员的难题。因此,本文对鞋底磨损特征在足迹检验中的应用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鞋底磨损特征分析

关于鞋底磨损,首先从其形成看,主要表现为人在行走过程中,支撑脚在地面形成足迹。若支撑脚保持落地状态,此时鞋跟部后会在接触地面中产生摩擦与碰撞,在脚滚动碾压下,鞋会处于挤压、伸展与收缩等状态,而起脚时,鞋底掌部与地面保持滑动趋势,会产生一定的摩擦力。在这种摩擦力作用下,鞋底磨损由此产生。这种磨损面积会在穿用时间增加的情况下不断增大,特别足底部位,磨损程度更为明显。从鞋底磨损特征看,表现在磨损大小、磨损形状、磨损程度以及磨损痕迹位等方面。对于这些鞋底磨损特征,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特殊性特征。其中稳定性特点的产生,主要因人体生理功能、形态结构是决定磨损特征的关键所在,且人在行走运动中,运步方式与运动习惯都有一定的稳定。而特殊性特点上,不同人在生活习惯、职业特征、生活环境以及生理结构上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鞋底磨损痕迹位置、大小与形状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便为鞋底磨损特征的特殊性[1]。

二、鞋底磨损特征在足迹检验中应用分析

(一)足迹检验中直接磨损形象特征的应用

人在行走或运动过程中,不同的鞋底部位都会接触地面,但在接触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异,其是造成不同磨损特征在鞋底各部位产生的主要原因。通常鞋底出现的伤痕、残缺、裂缝或缺损等磨损形态,都会以不同大小、形状在地面中显示出来,这就为现场足迹检验提供依据。具体检验鉴定中,需判断现场足迹的大小、形状是否接近于嫌疑鞋鞋底相同部位,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鞋底特征的质量,推测鉴定结果,为侦查工作提供参考。

(二)足迹检验中不同类型鞋印的应用

鞋底磨损特征应用于足迹检验中,通常会受不同类型鞋印影响,如鞋底结构大小、花纹类型、材料的软硬等都可能产生不同类型,这样在检验认定中将面临极大的难题。这就要求在足迹检验中,采取相应的策略,具体包括:第一,根据鞋印种选择类似材料的鞋子。以当前较多案件侦查为例,在现场中发现留下的为皮鞋印痕,通过左脚鞋印可发现,前掌磨损程度较为严重且存在稍偏外落脚现象。此时便可对刑侦部门提供的鞋子进行检验,需注意的是尽管刑侦部门提供的可能为其他类型鞋子,如布鞋等,但在足迹鉴定中仍可通过磨损面、重力面的判断,得到鉴定结果,仅需利用“磨损特征”鉴定技术,便可判断不同部位的磨损特征,最终发现,布鞋与皮鞋所表现出的磨损特征相近,能够断定两双鞋为同一人所有。

第二,通过足迹压痕与磨损痕迹的结合鉴定足迹。一般鞋底形状、鞋底材料以及鞋子新旧等都会对足迹磨损特征带来较大影响,且不同类型鞋子形成的足迹所反映的足迹磨损特征也有明显差异。这就要求在足迹检验中,对磨损特征存在的变化问题充分考虑。且注意足迹压痕特征、鞋底磨损部位本身具有一致性特征,所以可利用鞋底磨损特征,对压痕特征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后的足迹压痕特征,鉴定不同类型鞋子形成的足迹。除此之外,检验鉴定中,也需对制作好鞋印样本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如样本制作中,尽可能使鞋底材料对检验带来的影响得以控制,且在鞋子类型选择中尽可能与现场鞋印材料保持接近,这样才能为足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2]。

三、鞋底磨损特征用于足迹检验中的注意事项

鞋底磨损特征应用于足迹检验中,对侦察范围的划定、侦查工作方向的确定都可起到突出作用,为案件的侦破补充较多证据。但需注意应用中也有较多注意事项,如在鞋底磨损特征判定中应做到“吃透”,其强调仔细观察现场鞋印,并对鞋印大小、位置以及形状等准确测量。再如,现场检验中,要求对现场情况全面了解,收集更多可用于案件侦破的材料,如鞋印遗留的所有部位、鞋印与其他物证关系等,使鉴定结论更为准确。另外,鞋底磨损特征很容易在较多外界环境因素影响下出现改变,此时要求充分分析其他足迹特征,如在具有较好形象特征条件情况下,可考虑将磨损特征作为辅鉴定材料,以此使足迹检验结果精确度得以提高[3]。

结论:鞋底磨损特征的应用为足迹检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际应用鞋底磨损特征中,应正确认识鞋底磨损形成的过程以及主要特征,保证其在足迹检验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直接磨损形象特征的应用、足迹压痕与磨损痕迹的结合等。同时,应注意在足迹检验中,需做到搜集更多有价值材料,尽可能减少外部因素对鞋底磨损特征的影响,这样才能推动足迹检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 叶周廷. 足迹检验中鞋底磨损特点的作用[J]. 法制博览,2016,05:172.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8

撰写鉴定材料是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鉴定材料质量如何,不仅是考察工作精准度的体现,更关系着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度。笔者认为,提高鉴定材料质量,应在“准、实、真”上下功夫。

要拓展视角,力求写准。鉴定材料反映的是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一时一事上。目前,鉴定材料内容的“单一化”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鉴定材料重视干部本年度或近年度的表现,忽视干部成长轨迹。做到写准,首先要细化撰写层次,将鉴定材料拓展为个人基本情况、履职经历、人岗相适程度、德行表现、特点特长、存在不足或缺点、民主测评、谈话推荐等内容,增加鉴定材料信息量。其次,要把握撰写重点,注重从团结配合协作、解决实际问题、执行落实能力、个性特点等方面多用笔,重点体现工作业绩和适岗能力。再次,要改进撰写方式,减少概念化描述,对确立的评价观点采取例证法,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增强鉴定材料的说服力。

要多方比较,力求写实。干部考察是对干部做“体检”,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真实表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认为考察对象经过了民主推荐,存在考察工作就是走过场、走形式的思想误区,把撰写鉴定材料变成“好词好句”的堆砌。做到写实,关键要做到多方比较。一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比较。辩证分析测评结果和谈话情况,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和以偏概全。二要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比较。综合分析不同群体谈话情况,客观研判各方面认可程度,重点甄别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不正”等问题。三要坚持评价重点与岗位职责相比较。区别正职、副职和非领导干部,根据个人职责分工,重点反映作用发挥情况,真实反映被考察对象有哪些优点、为什么可以在这个岗位用,又搞清楚存在什么问题、用了之后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要生动刻画,力求写真。干部鉴定材料的形成过程,是文字直观描述的过程。如何避免鉴定材料出现“一顶帽子众人戴”“像你像他像大家”的问题,需要参与考察的同志炼就“文字写真”的基本功,提高“画像”的精准度。一要注重客观化,坚持“两点论”,对干部的优缺点辩证分析。如,“有较为强烈的进取意识,但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避免优点浓墨重彩、缺点轻描淡写。二要注重形象化。减少“高大上”的抽象定性式表述,运用白描手法直观表达。如,“下乡开展工作不在村里吃饭”,客观地反映了考察对象自我约束的特点。三要注重个性化。紧扣考察对象工作方式、性格特征的差异性,多用“大白话”“家乡话”。如,“指到哪儿做到哪儿”,体现了对待工作的认真踏实态度;“平时言语不多,但能说在点子上”,使注重思考的个性特点跃然纸上。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9

站在被告席上,一身便装的徐望实似乎精神不错,在公诉人宣读书时,他不停地翻阅手中的材料,仔细核对。

一年多前,他的身份是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从风光无限的检察官到如今的阶下囚,无人了解徐此时的心态。

他面临十几宗罪行的指控,光调查案卷就有十几斤重,码起来有半人高,与天湖爆炸案相关的内容占了不小比例。正是这起发生在5年前的谋杀案,将徐望实那本厚厚的黑账簿一一揭开。

一波三折的爆炸案

10月11日,郴州市天湖大酒店门外,车水马龙。当年爆炸案的痕迹,已无处可寻。然而酒店对面马家坪批发市场的一位业主,对当时的事发经过依然记忆犹新。

200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他正在店内招徕顾客,突然听见一声巨响,手中的物品被震掉到地上。他转头一看,对面天湖大酒店门口升起一股浓烟,酒店外墙的玻璃窗碎片如雨点般洒落,大大小小的尸块散落其中,惨不忍睹。

很快,两名死者的身份被查明,一位是当地有名的矿老板周兵元,另一名为陈建文。几个月后,案件告破。警方查明,原郴州市政协委员、临武县矿老板周龙斌,因争夺矿产资源与同为矿老板的周兵元结下积怨,周龙斌遂以20万的价格雇佣苏加利、邓春旺、陈建文三人将其谋杀。

案发当日,三人以熟人借钱的名义将周兵元骗至天湖大酒店,在其下车的一刹那,身缠炸药的陈建文冲上去猛抱住周,马路对面的苏加利随即按下遥控器,纠缠在一起的周、陈二人被炸得粉碎。

破案的经过颇具戏剧性。据周兵元的哥哥周华元介绍,案发后,苏加利逃至外地,期间给家中的妻子写了封信,要求离婚。苏的妻弟知晓后恼羞成怒,随即找到周华元,以十万元的“线索费”将苏的行踪卖给了周家。2004年9月,警方依据线索抓获了苏加利,两天后邓春旺落网,根据二人交代,警方于11日对幕后主使周龙斌实施刑事拘留。

正当周兵元家人为案件告破稍许欣慰之时,1年之后的2005年11月10日,郴州市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决定对周龙斌等三人不予。周龙斌随即被释放。

这种结果引起周兵元家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周龙斌利用钱和关系,买通了关键部门的官员,才“全身而退”。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周家人持续申诉,一度在湖南省委门口聚集起两百多人的上访队伍。最终引起了湖南省委领导的重视,批示“彻查此案”。

2007年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下达了《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本来不被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补充侦查后,将提起公诉”。

当天,郴州市检察院下达2007年第一号《撤销不决定书》,对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以爆炸方法实施故意杀人案进行补充侦查,将证据补充收集充分后提起公诉。

有消息称,在郴州市检察院撤销不决定之后的第二天,周龙斌匆忙出逃,至今不知所踪。

随后,湖南省委指派的二十多人的调查组进驻郴州。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明晰,周龙斌为保命而极力拉拢的几位司法官员,相继浮出水面。

爆炸案牵出检察官

据全程协助专案组调查的周华元介绍,第一个浮出水面的是郴州市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陈瑶云。据陈瑶云供述,作为给周龙斌帮忙的好处,他先后收受周龙斌家人25万元现金和30万元的干股。而为陈和周龙斌家人牵线搭桥的,则是郴州市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徐望实。

根据徐望实一案的材料和徐的庭审供述,笔者拼出了该案的大致过程。

周龙斌与徐望实早在1993年就相识,按徐的说法,当时他只是临武县检察院的一位普通干部,却在周龙斌的4个矿厂里入有100多万元的股份。

2004年9月,周龙斌被抓十几天后,因为想索回股本,徐望实找到了周龙斌的生意合伙人周辛建,二人从此结识,周辛建拜托徐为周龙斌一案帮忙。经过徐的介绍,周辛建结识了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陈瑶云。

2005年6月,天湖爆炸案进入检测阶段,心急的周辛建再一次找到陈、徐二人,“陈瑶云当时说,通过案卷,可以看出来爆炸案确实是周龙斌策划的,但公诉证据有问题,在法院运作下,花400万可以保住周龙斌的性命。”徐回忆道。

周辛建当即要求从检察院开始运作,陈瑶云表示难度太大,今后再说。几天后,周辛建再次来到陈的办公室,送给他40万元人民币,请其为周龙斌脱罪帮忙。第二天,陈拿出二十万送给了徐望实。

在此同时,周兵元家人也多次约见徐、陈二人,要其为受害者说话,“徐望实曾几次对我表示,会帮我们的忙。”周华元回忆道。

两家人的博弈,再一次以周斌元的胜利告终。同年10月,郴州市检察院为讨论天湖爆炸案召开第二次检委会。据徐的回忆,陈瑶云做了简单发言后,以上卫生间为名走出会议室,“我随即跟出去对他说,周辛建打算送给我们各三十万干股,我建议他在会上做‘存疑不诉’的意见。”

当天的检委会上,拥有表决权的陈、徐二人皆建议,周龙斌雇凶杀人一案,证据不足,疑点颇多,应该“存疑不诉”。

一个月后,郴州市检察院正式发文,对周龙斌等三人不予。周龙斌随即获释。

几天后,周龙斌、徐望实二人在京珠高速某入口处会面,为表示感谢,周龙斌再次承诺送给徐其旗下矿厂的30万元干股。2006年1月25日,周将10万元干股分红汇至徐望实以其嫂子名义所开账户,徐取出其中5万元送给了陈瑶云。

检察官敛财有道

书中指控,徐、陈二人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共收受周龙斌现金50万元,这一数字,与之前郴州广泛流传、亦为媒体广泛报道的500万元相去甚远。

郴州市司法局一位知情官员也对书上的数字表示了异议。

该官员在临武县检察院任职期间,曾是徐望实的上司,对其颇为了解,他总结了徐的三个特点:“一是胆子大,只要有好处,什么都敢干;二是很贪;三是为人太差,不讲游戏规则。”

厚厚的书上,隐约印证了该官员总结的徐望实“为官生财之道”。

在临武县检察院和郴州市检察院任职期间,徐在人事调动、查办案件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万元。

2004年,徐望实在查办郴州市烟草局一起受贿案时,发现一名烟草商人有行贿嫌疑。后来该商人的竞争对手找到徐,送给他1万元钱,要求将该烟草商人查处,徐收钱后照办。

徐的另一项敛财之道,是向有行贿嫌疑的商人放高利贷,其胃口之大让人咋舌。而对方因有把柄在徐手里,害怕被其查处,大多忍气吞声借钱。

书显示,2005年1月的一天,商人周丁元找到徐望实,称自己在郴州搞了十几个大型项目,要求徐关照,几天后,徐即以集资建房为名,向周借款20万,周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

4月,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案发,两个月后,参办该案的徐望实告诉周,称雷渊利举报他有行贿行为,让其多加小心。7月,徐两次打电话给周,称自己同学手里有一笔闲钱,问周要不要借高利贷。周丁元本不缺钱,但考虑到曾经向雷渊利行贿的事实被徐掌握,害怕被其查处,所以答应借款300万,半年后连本带利归还450万。电话里,周对利息过高曾提出异议,徐表示自己也要赚点。

7月13日,周丁元收到了徐望实的280万元汇款,发现比之前约定的数目少了20万,便打电话问徐,徐表示,那20万先借用于集资建房。花去半年时间,徐望实终于将20万借到手,这一借就再没有还。期间,徐又主动借给周200万元,利息依然是50%。

据周丁元供述,9月初的一个晚上,徐找到他,要求将借款的欠条补上,并表示,欠条上写明本金300万,之前借用的20万元,直接计入本金。周无奈照办。

2006年1月,300万欠款到期后,周丁元不顾徐多次催要,一直没将钱还上,按周的说法,“是为了维持两人的利益关系。”直到3个月后,原郴电国际副董事长刘晓文案发,周担心自己向刘行贿的事实被查处,在刘被捕后第二天,将450万元存入徐望实的账户。

就在徐望实计划着向周丁元讨要剩余的几百万欠款和利息时,二人事发,相继落马。事后,检察机关在徐望实的住所和办公室共搜出高达1200多万元的现金和债权,其中260万元为放高利贷所得,贷款大多放给了当地商人,金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利息都在30%以上。

还来不及消受这些钱,徐望实锒铛入狱,他面临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等多项指控。

上述熟知徐的官员告诉笔者,上世纪90年代,徐还是临武县检察院的一个管服装的办事员,就有一次曾私领了十件大衣,送给领导拉关系,“拿着一点小权力就当令箭耍,当时我就觉得,他迟早要出事。”

谁来监管检察官

从履历上看,徐望实前半生的人生轨迹算不上精彩,却也一帆风顺。

1988年,徐进入临武县审计局工作,捧上了铁饭碗。在此之前,他是当地一家国有煤矿的化验员。6年后,徐调至临武县检察院,任普通办事员。在此期间,他与已落马的原郴州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攀上了关系。

熟悉徐的官员认为,正是在刘的提携下,徐望实一路高升。

公诉材料显示,1998年,在时任县委书记刘清江的支持下,本不被看好的徐被提拔为临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为了调任市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和反贪局长,徐望实先后送给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价值16万元的现金和股权,在刘的大力支持下,徐如愿以偿。

6年之内连升两级,因为多次向刘清江行贿,徐望实这段辉煌的经历也成了被人病垢的话题之一。有当地官员评论:“这检察长当得也太容易了。”

在法学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马长生看来,从普通审计员到检察长,徐望实平坦的仕途,反映了当前检察官任用选拔制度的不严谨。按规定,下级检察机关直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属于垂直领导,与同级党委属于平行关系,但徐望实升任检察长,却多有赖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的提携。“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司法独立权并不明晰,而且政府控制了检察机关的财权和人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同级党委不点头的话,检察官员的任命是很难通过的。”

“这很不利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比如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不听他招呼的公检法官员,就直接‘’,更不用说提拔任命。”马长生说。

因犯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的原咸阳秦都区检察长陈平,有一句名言:我虽然没有提拔一个县处级干部的权利,但是我要放倒一个县处级干部很容易。

同为检察长的徐望实,则擅长利用手中的监察权,迫使有行贿嫌疑的商人向其借高利贷,以此牟利。在严重的郴州,这一招屡试不爽。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10

[关键词]新出土墓志 刘长卿 生平事迹 唐代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6-0148-04

刘长卿是唐代由盛转衰时期,经历过安史之乱的著名诗人。他的生平事迹,甚为复杂,有很多地方,至今还没有弄清楚。最近见到新出土的拓本刘长卿所撰的《王廉墓志》与刘长卿所书的《魏系墓志》,以及郑深所撰的《郑洵墓志》,为我们研究刘长卿的生平事迹提供了新的线索。

《魏系墓志》原题为《唐故伊阙县令钜鹿魏府君墓志铭并序》,题署:“前乡贡进士张莒撰,睦州司马刘长卿书。”墓主以大历十三年(778)十一月十八日葬。这方墓志为刘长卿任睦州司马提供了新的证据。刘长卿任睦州司马,当代学者考证甚为详明,其时间与本墓志所载基本一致,故不需要再进一步展开讨论。惟此志是刘长卿所书,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刘长卿文学成就以外的书法艺术成就提供了新的材料。该志的情况,《河洛墓志拾零》云:“首题:‘唐故伊阙县令钜鹿魏府君墓志铭并序’。共25行,满行26字,590×590×105。志盖篆书:‘唐伊阙令魏府君墓志铭’,3行,行3字,445×450。大历十三年(778)九月十日卒,十一月十八日葬。张莒撰,刘长卿书。2003年秋,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出土,旋归洛阳张氏。”[1](447) 笔者所见到的拓本《唐故朝议郎行上党郡大都督府黎城县令上柱国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题署:“通直郎行陈留郡浚仪县尉刘长卿撰上。”志云:“公讳廉,字廉,太原晋阳人也。……以天宝二载七月十日寝疾于官舍,春秋六十有九。……复以天宝十一载二月廿四日卜远于颍川郡西南界颍水之阳平原,礼也。……长卿不佞,承命为文,存遇清埃,浚惊玄化,陵谷是虑,刻石为钧。”① 由新出土的几方墓志与史籍参证,可以进一步探讨刘长卿生平事迹的几个问题:一,为陈留浚仪县尉问题;二,登进士第时间;三,为监察御史时间;四,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

一、为陈留浚仪县尉问题

据《王廉墓志》题款,知刘长卿于天宝十一载(752)二月在陈留浚仪县尉任上。而学术界对刘长卿的研究,迄今为止,尚未涉及刘长卿尉浚仪事,只是把陈留的踪迹定为天宝时长卿东游经历的一部分。按,浚仪县,《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三《汴州》:“浚仪县,望。郭下。理西界。本汉旧县,属陈留郡。故大梁也,魏惠王自安邑徙此,因浚水为名。”[2] (P177) 刘长卿有《惠福寺与陈留诸官茶会得西字》诗,有“傲吏方见狎,真僧幸相携”句,[3] (P32)“傲吏”应即自指,当是任陈留浚仪县尉时,与同官在真福寺茶会之作。《别陈留诸官》诗云:“恋此东道主,能令西上迟。徘徊暮郊别,惆怅秋风时。上国邈千里,夷门难再期。行人望落日,归马嘶空陂。不愧宝刀赠,惟怀琼树枝。音尘倘未接,梦寐徒相思。” [3] (P31) 这首诗就是刘长卿罢浚仪县尉赴京师时所作,故言“上国邈千里,夷门难再期”。“不愧宝刀赠”,用《晋书・王祥传》典:“初,吕虔有佩刀,工相之,以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虔谓祥曰:‘苟非其人,刀或为害。卿有公辅之量,故以相与。’祥固辞,强之乃受。”[4] (P991) 亦以此典表现对陈留诸官送别之感谢,更流露出自己将入京为官,以身许国的志向。故将有关刘长卿陈留诸诗归为东游之作,是不确切的。“夷门难再期”之夷门亦在浚仪县境内,《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三《汴州》:“浚仪县,……夷门,《史记》大梁城有十二门,东门隐士侯蠃,年七十,家贫,为夷门监者,魏公子无忌厚遗之,不肯受。”[2] (P177) 又言“惆怅秋风时”,知其罢浚仪县尉的时间是在秋天。

有关刘长卿事迹的文献记载,极为简略,最早见到的是《新唐书》卷六《艺文志》集部别集类:“《刘长卿集》十卷,字文房。至德监察御史。以检校祠部员外郎为转运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鄂岳观察使吴仲孺诬奏,贬潘州南巴尉,会有为辨之者,除睦州司马。终随州刺史。”[5] (1604) 并没有记载他任浚仪尉之事。其后辛文房《唐才子传》,以及近年有关刘长卿的考订文章或年谱,如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杨世明《刘长卿年谱》、储仲君《刘长卿简表》等,都没有涉及刘长卿任浚仪县尉之事。其为浚仪县尉一事,长期被湮没而不为人知。

二、登进士第时间

刘长卿登进士第的时间,最早见于姚合《极玄集》卷下:“刘长卿,……字文房,宣城人。开元二十一年进士。历监察御史,终随州刺史。”[6](P559)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六:“《刘随州集》十卷。……长卿,开元二十一年进士。”[7] (P473)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二《刘长卿传》亦云:“开元二十一年徐征榜进士。”[8](P313)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则云:“《刘长卿集》十卷,右唐刘长卿字文房。开元末中进士第。至德中,监察御史。”① 清徐松《登科记考》卷八据《极玄集》著录刘长卿登进士第亦在开元二十一年(733)。[9] (P265)

然而,记载刘长卿开元二十一年登进士第之说是错误的,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有较为详细的考证,以为“所谓刘长卿开元二十一年登进士第之说不能成立,天宝中登第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具体在天宝那一年,就不可考知了。”[10] (P364) 按,傅先生的考证是可信的。陈尚君则进一步推测曰:“按敦煌遗书斯五五五有樊铸《及第后读书院咏物十首上礼部李侍郎》,今存八首并残诗一首。铸另有天宝三载作《檄曲江水伯文》,见《唐文粹》卷三三。《刘随州集》卷四有《杂咏八首上礼部李侍郎》,虽所咏之物与樊铸不同,但可肯定为一时之作。据此可知长卿为‘礼部李侍郎’知举年及第。检《登科记考》卷八至卷九,自开元二十四年改由礼部试进士后,李姓知贡举者有:天宝六载至八载,礼部侍郎李岩;九载,礼部侍郎李;十载,兵部侍郎李麟;十一载,礼部侍郎李麟。长卿及第,应在此数年中,为李岩所取的可能性似更大些。”② 陈先生的推测为我们进一步考证刘长卿的及第时间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考刘长卿有《小鸟篇上裴尹》诗云:“藩篱小鸟何甚微,翩翩日夕空此飞。只缘六翮不自致,长似孤云无所依。西城黯黯斜晖落,众鸟纷纷皆有托。独立虽轻燕雀群,孤飞还惧鹰搏。自怜天上青云路,吊影徘徊独愁暮,衔花纵有报恩时,择木谁容托身处。岁月蹉跎飞不进,羽毛憔悴何人问。绕树空随乌鹊惊,巢林只有鹪分。主人庭中荫乔木,爱此清阴欲栖宿。少年挟弹遥相猜,遂使惊飞往复回。不辞奋翼向君去,唯怕金丸随后来。”[3] (P14) 细味诗意,应是刘长卿及第后以请求裴尹援引为官时作。按,唐开元时西都长安、东都洛阳、北都太原置府,设尹一人。据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天宝中裴姓为京兆尹惟天宝十一载(752)裴士淹;又同书卷四九,天宝中裴姓为河南尹者为天宝三载(744)裴敦复、天宝九载(750)至十四载(755)裴迥。长卿为洛阳人,故其诗所上裴尹以河南尹更有可能。参以《王廉墓志》天宝十一载(752)刘长卿已在浚仪县尉任上,则上裴尹即当在天宝九载(750)或十载(751)。而刘长卿又有《落第赠杨侍御兼拜员外仍充安大夫判官赴范阳》诗,安大夫即安禄山,据《旧唐书》卷二上《安禄山传》:“三载,代裴宽为范阳节度。……六载,加大夫。”[11](P5368) 又《金石萃编》卷八八《北岳恒山安天王铭》:“骠骑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兼范阳郡长史、柳城郡太守、平卢节度支度营田、陆运两蕃四府、河北海运、兼范阳节度经略支度营田副大使采访处置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柳城县开国伯、常乐安公曰禄山,国之英也。……天宝七载岁在戊子五月庚午廿五日甲午建。”[12](P2) 故知至少是天宝六载(747),刘长卿是应举落第的。因此,刘长卿及进士第可以锁定在天宝七载(748)或八载(749)。①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三、为监察御史时间

《新唐书・艺文志》称刘长卿“至德监察御史”,后人大都以为这一记载是错误的。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云:“未知何据。或监察御史系长卿任长洲尉、海盐令时所带之宪衔。”[8] (P315-316) 陈尚君《补正》曰:“笺考至德中刘长卿为长洲尉等,甚是,《新志》有误。然令、尉无带宪衔者。刘乾《刘长卿三题》谓‘至德’乃‘广德’之讹,不为无见。”[8] (P59) 按,刘乾《刘长卿三题》,其一为“刘长卿何时任监察御史”,认为:“新志的‘至德’,是‘广德’之误,刘长卿是唐代宗广元、二年间回长安并任监察御史的。”[13] (P296)

今按,傅璇琮以刘长卿未任监察御史实职,刘乾以刘长卿为监察御史在广德中,都是根据刘长卿相关诗文等材料加以推测,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今据《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刘长卿为监察御史是在出为转运判官,知淮西、岳鄂留后之前。他为岳鄂留后以后,又被吴仲孺所诬而贬为南巴尉。其受诬的时间在至德三年(758),大致无可怀疑。② 按照《新唐书・艺文志》的叙述顺序,刘长卿任监察御史不容在广德中。刘乾在《刘长卿三题》中,运用较大的篇幅考证广德中刘长卿在长安,故而认定此时为监察御史。今考刘长卿有《祭萧相公文》云:“维年月日,殿中侍御史刘长卿,谨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于故江州刺史相国萧公之灵。”[3] (P573) 萧相公即萧华,诗为刘长卿广德元年(763)春出使鄂州时作。杨世明注云:“据《宝刻丛编》,萧华在宝应元年(762)到任不久即死去。今按此文直书辅国之恶,应在辅国被刺之后,即宝应元年十月之后。文作于江上,应在广德元年春。时文房奉使鄂渚,正逢萧华旅榇北归,因得吊祭。”[3] (P573) 是广德中,刘长卿为殿中侍御史,而不是监察御史。

据上文所考,刘长卿天宝十一载(752)以后在浚仪县尉任上,罢任后就赴京为官,据其诗虽难以确定其所任京官到底是何职,然参证《新唐书・艺文志》“至德监察御史”,则知其罢浚仪县尉任后,就赴京任监察御史之职。不久即逢安史之乱,天宝十五载(756)七月又改元至德元载,其后不久刘长卿南奔并为长洲尉。由此推定,刘长卿任监察御史仅是至德元载较短的时间,但这与《新唐书・艺文志》的记载是相吻合的,因而《新唐书・艺文志》关于刘长卿至德中为监察御史的记载,不应该轻易否定。

四、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

刘长卿有《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云:“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暮帆归夏口,寒雨对巴丘。帝子椒浆奠,骚人木叶愁。惟怜万里外,离别洞庭头。”[3] (P383) 按,这首诗与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的时间直接相关。其为鄂岳转运判官及转运留后,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以为“当大历五六年间,刘长卿已为转运判官、转运留后等职”,[10] (P356) 而储仲君《刘长卿诗编年笺注》则云:“诗当作于大历七年(772)或八年巡行岳州时。”[14] (P376) 其《刘长卿简表》大历五年云:“移使鄂州,擢鄂岳转运留后,检校祠部员外郎。”[14] (P584) 杨世明《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注此诗则云:“大历八年(773)或前后鄂岳任上作。”[3] (P383) 今考拓本郑深撰《唐故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唐大历四年三月廿七日,前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讳洵,春秋五十三,卒于巴陵之官舍。……拜监察御史,兼总以军储之务,将骄而难可其欲,公一以贯之,遂为奸人所忌,因有沅江之责。”③ 又拓本柳识撰《唐故朝议郎行监察御史上柱国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讳洵,字洵,荥阳人也。……诏授监察御史。又别敕除县令。……未经考,王师西备犬戎,军储是切。诏授太子舍人兼监察御史,充京西军粮使。无何,监察正名,使务仍旧。居数月,以直道为谗巧所嫉,贬岳州沅江县尉。……以大历四年三月既望,寝疾终于岳州官舍,是年五十六。”[15] (P302) 这两方墓志,前者为郑洵志,后者为郑洵夫妇合志。刘长卿《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有“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语,足证作于大历三年(768)之前。唐监察御史可称“侍御”,唐赵《因话录》卷五:“御史台三院,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众呼为端公。……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众呼为侍御。……三曰察院,僚曰监察御史,众呼亦曰侍御。”[16](P101-102) 由《郑洵墓志》可知,刘长卿为为鄂岳转运留后,必在大历三年或之前,这首诗也当为大历三年秋作。陶敏对郑洵墓志的价值及刘长卿诗的作年曾作这样的论定:“这首诗中述及郑洵为侍御,谪岳州的情况,正可与郑洵墓志相发明。过去读此诗,仅自独孤及文知郑洵天宝末为华阴参军,至其大历中因何事谪来岳阳则一无所知。现在郑洵墓志出土,疑团遂涣然冰释。而且,郑洵志大有裨于对刘长卿事迹的了解。……郑洵墓志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新史料。郑洵既于大历四年三月卒于岳州,那刘长卿巡岳州并作诗留别郑洵就不应晚于大历四年三月。而且,刘诗云‘相逢楚水秋’,作于秋日,那二人岳州之会就不应晚于大历三年秋。换句话说,早大历三年,刘长卿就已在鄂州使院了。”[17] (P49) 因此,由新出土《郑洵墓志》,可以订正学术界将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系于大历五年、七年或八年的成说,而大致确定为大历三年或稍前。

[参考文献]

[1]赵君平、赵文成. 河洛墓刻拾零[Z].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2]李吉甫. 元和郡县图志[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3]杨世明. 刘长卿集编年校注[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4]房玄龄. 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傅璇琮. 唐人选唐诗新编[Z]. 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7]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傅璇琮. 唐才子传校笺[M]. 北京:中华书局,1987.

[9]徐松. 登科记考[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10]傅璇琮. 刘长卿事迹考辨[J]. 中华文史论丛(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1]刘. 旧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12]王昶. 金石萃编[Z]. 北京:中国书店,1985.

[13]刘乾. 刘长卿三题[J]. 唐代文学论丛,1982,(1).

[14]储仲君. 刘长卿诗编年笺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6.

[1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偃师杏园唐墓[Z].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16]赵. 因话录[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11

个人感悟:

认真,就是我的座右铭

在我的字典里只有“认真”二字。我用认真诠释敬业,也用认真守护公正。

十五年来,数千册卷宗,七百余件案子无一错案,靠的是认真。在办理我省第一例因涉法上访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厂韩某某、邱某某这一棘手案件时,面对厚厚的卷宗,认真审查,做好出庭预案,靠的是认真;庭审时,沉着冷静、有理有据地指控犯罪,当庭面对三百余名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靠的还是认真;办案之余不忘社会责任,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家访……靠的还是认真。

认真,提升了工作品质;认真,升华了执法境界,曾经获得的一个个奖励……是对“认真”作出的最有力的褒奖!

同志1995年代表区参加市公务员制度知识大奖赛获全市第二名;自1996年至今连年被评为院“五好干警”;获全市侦监能手比赛面试第三名;获全市侦查监督法律文书评比三等奖;底在反渎职侵权检察科所办案件获区政法委颁发的“优秀个案奖”;3月被评为“市十佳公诉人”;被评为“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被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在市检察机关业务“大练兵”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公诉人”;被区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2月获“市十佳业务标兵”。

一、政治坚定、思想先进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始终牢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坚持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政治上对自己始终高标准、严要求。

二、工作踏实、成绩突出

该同志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均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踏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在批捕科工作期间,父亲身患癌症、2岁多的孩子无人照料,但她坚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努力克服家庭困难,办案数量列全科第一,在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期间,所主办的粱亚明受贿一案荣获区优秀个案奖。到公诉科工作后,在科里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勇挑重担,积极争取多办案、办大案,办案数量年年名列全科前茅。在办案中严把案件质量关,所办案件中无一错案,在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检察工作第一线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三、热爱公诉工作,勇挑重担

该同志热爱公诉工作,忠于事实和法律,精通公诉业务,具有审查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能力,积极承办大要案。我省第一例因涉法上访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朝发公司韩景喜、邱万忠一案中,韩景喜等人组织百余名退休工人多次到北京上访,并组织大量人员封堵生产区大门长达十余天,严重影响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办理该案时急企业之所急,面对大量的案卷材料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五个工作日将此案至法院。庭审时面对三百余名旁听群众,她沉着冷静,有力地指控犯罪,获得了旁听的省、市维稳办领导好评,为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梁家街邱等人多次组织非法集会一案的观摩庭审时同志对旁听群众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指出被告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非法集会的社会危害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一方稳定尽了一己之力。

四、从大局出发、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该同志在工作中深深感到,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只是手段,减少和预防犯罪才是真正目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该同志充分发挥女检察官细心的特点,为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嫌疑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办案中她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逐个谈心,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尽早地认识自己到的罪错,她不怕辛苦进行家访,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制定帮教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志牢记自己作为检察官的社会责任,在繁忙的办案之余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在学校设立法制宣传栏,与教育局、市55中联合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更贴近学校,架起教育界与检察官沟通的桥梁。

五、深钻苦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屡创佳绩

该同志多年来一直坚持深钻勤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近年来多次参加全市检察系统业务竞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全市侦监能手比赛中取得面试第三名,全市审查批捕法律文书评比获三等奖。在市检察机关第三届公诉论辩赛中取得“十佳公诉人”称号。市检察机关业务“大练兵”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公诉人”。

六、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检察官事迹材料范文12

老导演、沈浮曾说过:“上海是中国电影发祥地,有众多的遗迹、人物与作品值得纪念。”

老演员张瑞芳、白杨、孙道临曾说过:“上海是中国电影的半壁江山,没有个电影博物馆怎么行?”

如今,向往变现实,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的电影博物馆终于如一座丰碑巍然屹立。我曾参与多部战争片、公检法题材电影的创作与拍摄,因此对这方面的博物记忆格外鲜明、清晰。

公检法题材电影的记忆

步入“历史长河”展区,点击“多媒体投影仪”,其中“公检法题材电影”系列展示《东港谍影》《检察官》《T省的84、85》的剧照、海报、气氛图一下子把我的思绪拉回到了30年前……那时我任《东港谍影》剧本编辑,此剧由公安局的作者根据小说《斗熊》改编,与上影编剧合作而成,刻画由达式常主演的公安侦察员,依靠群众挖出妄图窃取我新型军舰“东港号”图纸情报的潜伏特务,揭露了外国情报机关亡我之心不死的政治阴谋。剧本创作过程中,我们采访了众多侦察员,深感谍报战线斗争的惊险与神秘。此片拍成,轰动影坛,大智大勇的侦察员银幕形象广受好评,如今已成老电影的“经典珍藏”。《检察官》的气氛图最引人注目的是那幅“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法官、雄辩的检察官形象顿时在脑海浮现,记得1981年夏,我到戏中的法庭现场采访男主角,某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扮演者李默然,这位曾以《甲午风云》中邓世昌形象蜚声影坛的老艺术家,着一身检察官制服,神采奕奕地说,这是我国首部以检察官为主角的电影,说的是检察长将亲生儿子以及窃取领导岗位的犯罪分子一并拘捕送上法庭的故事,伸张正义,抨击时弊,回答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严肃而尖锐的社会问题。他边说边带我浏览法庭的审判台、检察官席、被告席,庄严的氛围令我肃然起敬。兴致浓时,他还朗诵了剧中的一段台词,铿锵有力的嗓音刹那与“邓世昌”的“撞沉《吉野》!”的慷慨赴死的声响吻合起来,临危不惧的民族英雄与一身正气的检察长,两个角色深深烙在我的记忆中。投影仪屏幕上出现的《T省的84、85》海报构图新颖,富有浓郁的上世纪80年代的时代气息,当年我采访此片导演杨延晋,这位喜欢创新的导演说的第一句话是“这是一部别出心裁的电影”,写的是国企改革这一社会热点,塑造了一个刚正不阿的人民法院院长,以法律为武器和法律工作者的良知,顶住了层层压力,冲破了阻碍改革的裙带关系网,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此片的别出心裁在于:率先触及改革题材,率先塑造了法官形象,率先表现一桩改革与反改革的审判全过程。

看到电影《李双双》中喜旺的戏服:对襟土布衫,不禁想起饰演者仲星火掘起头眨着小眼睛对“李双双”张瑞芳说的那句经典台词:“俺是先结婚后恋爱!”更想起他主演的三个警官角色:《今天我休息》中的户籍警马天民,《巴山夜雨》中的乘警老王,《405谋杀案》中的刑警陈明辉。按理说,仲星火演农民、战士堪称一绝,哪料演警官也活灵活现,馆中陈列的不管是土布衫还是警服,都勾起我的博物记忆。他的表演以“土、傻、生活化”著称,他把演戏比作烧菜:“烧菜师傅手艺再好,没有原材料和佐料就烧不出好菜,演员没生活就演不出好戏。”他经历过战争年代,当过兵穿过军装,在军区文工团演过众多战士形象,故而演警官入木三分,且性格各异。《巴山夜雨》中乘警老王的善良和《405谋杀案》中刑警陈的正气,至今令人难忘。《405谋杀案》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推理悬疑片,情节结构的起承转合,从推理性到悬疑性的层层铺排,都做到了别开生面扣人心弦。当年的卖座可与日本片《追捕》抗衡,而仲星火演的刑警与高昌健演的杜秋则各有千秋,此片上映造成万人空巷的轰动,创下了观众过亿票房过亿的影坛奇迹。说起《今天我休息》,仲星火演的户籍警马天民更是家喻户晓脍炙人口,此片通过“马天民”休息日一天的活动,该休息却没有休息的忙碌劲儿,该谈对象却大出洋相的“傻”劲儿,使一个普通民警对工作的热情与处理个人问题的笨拙得到鲜明对比,闹出了许多妙趣横生的喜剧桥段,可爱的“马天民”,长久活跃在人们心目中,乃至今天的影迷仍然昵称老仲为“老马”,由于人们对“老马”的印象太深,老仲在拍了《今天我休息》的40年后,又主演电视剧《今天我离休》,让白发苍苍的“马天民”重展风采,勾勒了“马天民”的完美人生。

战争电影的武器记忆

步入“影海溯源”展区,引人注目的是战争片“武器展柜”,展示的是各种武器和军用装备,不是戏用道具,全是烙上历史印记的真家伙,体现了电影博物的确切含义,更触发了人们的珍贵记忆。你看,那批1910年的“汉阳造”步枪,《秋瑾》中的民族精英在抗击黑暗势力的斗争中用过,《辛亥革命》中北伐军战士扛着它浴血奋战。那排日本1905年产的三八式步枪、九七式短枪,《南征北战》中铁牛演的战士、张瑞芳演的游击队长用它们生擒了敌军长及参谋长;《红色娘子军》中祝希娟演的琼花也用它射杀南霸天,高唱“向前进!向前进!扛枪为人民。”那支德国1931年产的毛瑟枪,《渡江侦察记》中孙道临演的侦察连长挎着它在长江边与敌军展开了生死搏斗;《铁道游击队》中冯喆演的政委举着它扒上军用火车,与日军周旋于铁道线上,展开了一场血刃战;《红日》中杨在葆演的石连长则用它俘虏并缴获敌军的指挥刀,骑在马上得意非凡,演了一场醉酒纵马的精彩戏。而那把1925年造的盒子枪,《南昌起义》中就是用这支枪打响了中国共产党武装斗争的第一枪。还有那几挺日本1922年产的“歪把子轻机枪”和迫击炮,不是出现于“活捉,攻占孟良崮”的战场上,就是在“百万雄师过大江”的宏伟战争场面中显威风。面对这些极其珍贵的武器博物,参观者无不惊叹:擅拍《十字街头》《马路天使》等海派电影的上影厂,居然也拍出了这么多经典战争片,小桥流水化为炮火连天,阿拉侬语讲述着刀光剑影,灯红酒绿能演绎肉搏格斗,弄堂阁楼挥洒出宏大的战争场面,令人拍案叫绝。

另一个展柜的博物更为稀罕珍贵,那架经历过战争风云的发报机,我一入眼帘就想起《永不消逝的电波》中的孙道临,他主演的地下党用它发出了多少重要情报,而他被捕前用发报键发出的最后遗言:“永别了,同志们!”至今感动着人们的心灵。《红日》中张伐演的我军军长用这架发报机发出的“攻上孟良崮”的命令,敌军(舒适饰演)濒临灭亡时,用它向委座发出过“不成功,便成仁!”的绝望叫喊。据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在《南征北战》这部史诗式的战争电影中,这架发报机也多次出现在银幕上,陈戈饰演的军长在“抢占摩天岭”“总攻凤凰山”两场大戏中,用它接受过上级的命令,指挥过各部队进军路线,大获全胜后,又向上级发出了胜利的捷报,这个“上级”正是指挥过这些战役的、粟裕。因此,此片的剧作创作和拍摄阶段,都曾得到、粟裕的关怀与支持,亲自修改了几段对白,影片拍成,还送了一块天津牌手表给陈戈,表示对这部电影的赞赏。这块手表与剧本、剧照一起陈列在展柜里,见证了那段难忘的历史。任上海市长时,对上影厂热情支持,他陪同总理多次接见上影厂主创,到摄影棚看拍戏,光临白杨家与金焰、秦怡、郑君里等相聚,共进午餐,合影留念。白杨主演《冬梅》,一个长征时期的游击队长,自告奋勇当参谋,为白杨讲述那段艰苦岁月的亲身经历,也为角色塑造提供了生动素材。这些往事资料和珍贵照片都一一陈列在“星耀苍穹”的展厅,接受参观者的瞻仰。

看了发报机,再看打字机,这台原汁原味的英文打字机可有来头,它是电影《白求恩大夫》中白求恩的光辉一生中形影不离的生活用品,这位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支援抗日的外国人,就是用这架打字机与八路军战士进行交流,彼此结下深厚战斗友谊;就是用这架打字机写下了晋察冀老百姓艰苦卓绝的抗战事迹,写下了与军民生死相依的动人报道;更是用这架打字机向国际社会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面目,发出支援正义的声音:“我来到中国亲身经历了抗日烽火的洗礼,又亲眼目睹了八路军用‘小米加步枪’打败日寇的飞机大炮,正义战胜邪恶,这即是事实的真相。”

不管是毛瑟枪还是三八式步枪,不管是军用发报机还是英文打字机,也不管是文中没有提及的那些戏中用过的军用搪瓷碗、水杯、望远镜和烟袋……它们默默无语,却诉说了一段鲜为人知的电影逸事;它们纹丝不动,却烘托出一个又一个已经逝去却又永远鲜活的银幕形象。

明星与车子的记忆

“光影之戏”的空中展品引人注目,敞亮大厅中悬挂各种各样具有文献价值又有象征意义的物件,那只简朴的帆布折叠椅,曾出现在摄影棚内,或是出现在外景地,有多少老导演坐着它指点现场,拍出了多少名片佳作:的《大路》《武训传》,蔡楚生的《渔光曲》《一江春水向东流》,沈浮的《万家灯火》《希望在人间》,郑君里的《聂耳》《枯木逢春》,汤晓丹的《南征北战》《南昌起义》,谢晋的《女篮5号》《红色娘子军》……那架厚重又神秘的摄影机,有多少老摄影师从镜头里变幻出五彩缤纷的光影画面,吴蔚云的《白求恩大夫》,黄绍芬的《林则徐》……还有那只发出奇光异彩的水银灯,有多少大明星在它的映射下塑造了多姿多彩的银幕形象:赵丹的武训、聂耳、林则徐,白杨的《十字街头》《祝福》,周璇的《马路天使》《渔家女》,张瑞芳的《家》《李双双》,秦怡的《女篮5号》《雷雨》……而对我而言,记忆犹新的是那辆草绿色的军用双人摩托车,这辆车少说也有七八十年历史,40年前我担任《渡江侦察记》(重拍片)的美术设计,曾请漆工师傅为它油漆一新,成为戏中的“敌情报处长”陈述的贴身道具。老版《渡江侦察记》中他演的也是此角色,骑的也是这辆摩托,新版的主演全部换新,唯独陈述留任,只因他演的此角给人印象太深,戏中的他与摩托形影不离,巡逻海防工事骑着它,围堵追击骑着它,尤其与孙道临演的侦察员连长“狭路相逢”,他脖子一扭头一歪,凶相毕露地质问:“站住!哪一部分的?”这个招牌动作流传甚广,摄制组内同事相遇,开玩笑用的是这句台词,年轻人谈恋爱约会时也用这句俏皮话,乃至陈述本人在以后的春晚中演小品《五个坏蛋大会串》:“黄世仁”陈强(《白毛女》)、“岗村”方化(《平原游击队》)、“胡汉三”刘江(《闪闪的红星》)、“地主爷”葛存壮(《红旗谱》),还有就是“敌情报处长”陈述使坏逗乐的也是这个招牌动作,这句经典台词。故而当初拍戏,这部车子成了摄制组的稀罕物,因为它也是重要角色,至少有五个人伺候,部队派一个摩托兵专职保管,一个机械员管维修,一个灯光工管照明,一个油漆工管上色,陈述当然是与它合作演戏,而我也在拍摄间隙,乘着它在盘山公路上兜过风,展翅如飞,不要太潇洒噢!戏成精品,车是宝贝,正因为珍贵,这部摩托车才能当文物一般保存至今。

关于车子的记忆,那辆停放在“水银灯下的南京路”的军用吉普也有故事,《南征北战》中大战告捷,我军首长就是高高站在这辆车头上发表了激情洋溢的演说,引起了全军战士的欢呼,而《红日》中的王牌军74师则是乘着这辆车疾驶在孟良崮山下,目空一切地与左右哼哈拍下了留念照,声称共军休想靠近一步,最终却落得为党国惨死的下场。后来这辆车摇身一变,又在《霓虹灯下的哨兵》中成了美国兵骑着在南京路上耀武扬威的道具……作为道具的一部车子,当然可以在多部戏中出现,可它也莫名地感叹:对车而言,无所谓恩怨情仇,可是对人而言,何以分成敌我生死相残?何必你死我活枪炮相见,闹得不可开交?它实在弄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