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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时间:2022-08-19 12:50:07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措施

一、引言

竣工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加以反映,体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对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价值核定,可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竣工环节的财务决算是监督工程竣工决算的经济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确评价投资收益,提高决算质量等促进作用。

二、相关概念综述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据工程收支情况,进行计算并编制反映该项工程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文件,是该项工程的全面经济反映。工程竣工决算包括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分析四个部分。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的过程。通过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展开,确认该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并将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资产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工程竣工环节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可帮助建设单位减少违规现象,还可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费多类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判断能力,锁定审计重点,以此保障财务决算工作要达到的效果。第二,关注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对工程是否满足审计的条件进行确认,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验收环节是否满足规定等。第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工程投资的真实度。第四,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时,需注意记录、取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真实。第五,审计人员有必要到工程现场进行盘点,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程序

1.充分的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充分的审前调查有助于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能降低审计风险,也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审前调查的方式很多,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网络搜查该项目有否有特殊报道等等。

2.审核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主要针对的是审批手续、概算、合同履行情况等,确保该项资料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保评价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2)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文件、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和消防单项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或工程竣工报告等。(4)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5)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图纸的变更记录,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图的现场设计变更情况。(6)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中介机构等签订的合同。(7)项目法人资格申报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财务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资产盘点和移交情况等。

3.清理账目及合同,编制工作底稿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不能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师制度》专户专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账务管理,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投资成本的审核,避免多记或者漏记投资成本。(1)关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这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建设单位支付过程审批手续健全,能发挥内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资成本的真实程度。(2)逐笔清理项目支出,审查会计凭证,审核每张票据的真实性,编制账面清理表,是审计工作最基础、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明确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类型,编制合同类工作底稿。(4)审减待摊投资中不合理的支出,测算待摊投资中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规合法。(5)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师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表,审定各科目余额,编制工作底稿。

4.审定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不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能力,往往审计人员需要代替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1)根据上述工作底稿中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资金平衡表,检查调整分录是否准确。(2)根据资金平衡表编制竣工决算套表,在合同类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整理出该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3)在上述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的审计评价,真实的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二、审计内容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三、审计管理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四、审计程序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五、罚则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4

第二条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独立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条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将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二)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四)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五)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七)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九)竣工决算情况;

(十)投资效益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都必须纳入审计机关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并登报公告。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当协助审计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计力量开展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组织具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应引入招投标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除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外,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第六条规定的具体审计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计机关核准的,不得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有关违法违纪情况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以及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五)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需要给予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书。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财务审计 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资料:

1.2009年**市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建管[2008]73号文的批复,计划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9.3万元。

2.该项目报送建安工程投资为6,387,650.02元,我审计机关审定建安工程投资为5,359,656.4元(人民币),审减造价1,027,993.62元。

3.该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如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547,010.71元(包括审计建筑工程费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42,702.32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4.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资预计达32万元

6.请问:为规避审计风险,编写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从背景资料分析,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建设项目投资没有按批复计划完成。

(1)、计划总投资为810.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2)、必须要弄清楚的有关概念及其关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设备投资、3、待摊投资。

2、财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国家要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资

三、项目专项资金没花完,财政、建设单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建设单位建议:因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们决不能让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让国家将该资金收回。如果让该资金收走,再争取资金难度很大,既然资金没有花完,就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项目资金消化掉。

2、业主建议:要求监理增加签证的工程量,来达到满足完成投资计划。

3、还有一些其它的建议。

四、审计风险分析:

1、如果采纳上述建议和意见,无疑,把所有的风险转移给了审计机关。

2、建设单位建议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购买管理房、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资金消化掉。变相增加待摊投资,但是,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实际待摊投资已达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摊投资,待摊投资费用超出了建设项目概算批复的待摊投资,出具这样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审计单位既承担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又成了审计机关不懂投资审计的笑话。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增加工程量,来达到满足投资计划。如果审计机关采纳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来满足增加投资,一方面施工单位有可能直接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认定就是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资,如果说不是施工单位完成的投资,施工单位反过来以审计报告跟建设单位、审计机关打官司,这样让审计机关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同时,审计机关也承担了审计风险。

五、应熟悉的相关财务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不是简单地将建设单位的财务数据摘抄下来,更重要的是去审核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规,费用数量是否在规定的计取范围内。如: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应按以下规定去核定

3、招投标费用的计取办法

4、勘察设计费的计取办法

5、监理费的的计取办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

六、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如何编制:

1、在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中,采用增加待摊投资费用的办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议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列为未完工程投资,未完工程投资还有近71万元,超过国家资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这样,会造成该项目无法竣工验收。

3、本人认为较为合适的处理办法:以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进行处理,在报告中将71万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这样,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留在当地财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又规避了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风险。

4、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项目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收支情况如下:

1、该项目完成总投资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包括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117,170.85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941,351.99元。

2、到位资金情况:工程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9.3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支付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资费用5,305,716.83元;自动化测报75,800元;待摊投资费用804,351.99元。

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

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

1、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求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2、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3、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6

1.全程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2.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主要实施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预算,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和设计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在目前的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决策权大多在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所以,审计实践中决策、设计审计很难操作。不过审计人员可以向领导宣传决策和设计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帮助领导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总之,我们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研究确定全过程审计模式。由于目前多数高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内外审相结合的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所以下面的内容均在该模式下进行分析。

二、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计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别从以下四个阶段阐述:

(一)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由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内审机构审计;内审机构接受招标文件后转发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招标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审查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基建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审计组(由内审人员和外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人员担任)派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审核程序同招标文件。

(二)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主要指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审计的程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等跟踪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后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意见审查后送内审机构;内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送来的跟踪审计资料后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或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或报告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程序同施工阶段。

(四)竣工决算阶段审计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比,报送资料主体变更为基建财务部门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另外无需监理审核,当然,不排除向监理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其他程序同施工阶段。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一)招投标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招投标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1.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招标公告的、拟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接受投标资料、开标定标过程、招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招投标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标保密制度、招标过程监督制度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采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招投标风险分析根据多年积累的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如建设单位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等。第二,串标导致投资增加。第三,低价中标,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或埋下质量隐患。(3)招投标审计控制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原则是否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方案的实施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与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2.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里所指的各专项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1)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第一,审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制度、设备订货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对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审计控制点首先,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料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和方式、风险范围、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甲供材的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的叙述是否统一。

(二)施工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施工阶段内控制度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设计变更带来投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增加、设计缺陷导致工期拖延、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导致承包商索赔、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导致投资失控等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⒊施工阶段审计控制点(1)隐蔽工程记录的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隐蔽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为科学、准确、客观地计算工程造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和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及变更价款的合理性。(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审计人员应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对特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通过电子网络等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对新设备、新材料的采购要进行实地考察。(4)工程索赔的审计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审计主要审查索赔理由是否正当,索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准确等。(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审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为他用。(6)对监理单位的审查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竣工结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商洽、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1.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主审负责、复审把关、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必须由主审人员、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内审机构领导原则同意后,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审机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计报告才正式生效;财务部门以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分析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主要有: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价格,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较高的取费标准取费等。上述这些问题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审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作变动。变更部分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实际计算。(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以同期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没有指导价格的乙供材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调研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审查包括索赔费用、点工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在内的独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规。(4)审查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是否遵守定额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通常各种取费标准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另外地方定额管理部门也会出台一些针对本地区的费用标准。

(四)竣工决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项目建成后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更谈不上竣工决算审计。绝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都是暂估入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计算和复核人员分离;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制度;预算调整制度、资产交付使用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决算阶段风险分析竣工决算阶段风险主要有:项目建设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有超预算的风险;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有误差;支出分摊得不准确,导致交付使用资产不准确;隐瞒、转移库存物资,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风险等。⒊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首先,根据上级批文、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设计资料等,逐项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其次,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审查编制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现象。);审查项目是否超预算并分析原因。笔者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中就发现有资金被侵占的现象,如建设单位将未安排预算的一些维修项目发生的费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设成本审计通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需抽查,重点抽查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高额索赔费用等。(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等。(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审查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性质的债务是否偿还;审查代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用等是否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债权的处理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我们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6)评价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来评价。工期评价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对投资效益产生的影响;质量评价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小组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等级来对比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评价主要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绝对值和百分率相对值进行分析说明。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的成效

科学的审计模式,规范的审计程序,再加上在内控制度评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审计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

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工程标底审核、合同价款谈判、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标、索赔费用的审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审计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措施、审计合理化建议等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选用和招标控制价制定、合同进度款、设备、材料询价、索赔化解等技术经济活动的控制、管理建议取得的而且要通过一定方法分析、比较和计算来体现的经济效益。另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来竣工结算中的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审计纠纷等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这种效益也只有通过跟踪审计才能体现。

(二)社会效益

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改变了过去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相互脱节,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

(三)化解的风险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7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关于《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必经程序,对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为配合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673号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验收范围。使用各种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国家和地方合资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无规定的按本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依据。以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为依据进行验收。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巳报设计规定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

(二)生产性项目(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形成生产能力;必要的生活设施巳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正式生产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已经质监单位鉴定合格。

(四)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巳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有权机关专项验收或签证。

(五)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或签证。

(六)重要涉外建设项目已经涉外建审办专项验收,建设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复核验收合格。

(七)巳编制好竣工工程决算。

(八)已经工程竣工审地。

(九)工程档案巳通过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下同)专项验收或签证。

建设项目具备单独投产条件的单项工程(试生产车间)可先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尾工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

(一)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建设项目法人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订出计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为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所有建设项目法人都要将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要求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协议,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及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办好工程结算。

(四)建设项目法人对未完工程或因设计考虑不周,需要填平补齐的工程,应提出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额、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附“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表”,提请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五)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办好竣工工程决算。

(六)编制主要建设项目(工程)情况汇总表、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汇总表。

(七)编写或请有关单位编写提交验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总结报告。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组成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生产性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委员会一般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统计、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组成。涉外建设项目涉外建审办应参加验收。

(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

1、审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初验情况报告、土地使用情况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总结等文件;

2、对工程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

3、审定未完工程的项目、内容、数量、投资、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

4、对遗留问题和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5、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验收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单的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组织一次性验收。

(二)分两阶段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巳按《公司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和省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侍、审计、档案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省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参加;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由组织初步验收的单位印发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抄报省建委。

(三)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转报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转报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法人直接报请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

七、竣工验收期限。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投入试营运的工业项目,在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非工业项目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此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组织验收机关批准,适当延长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报送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还应报送城建档案部门。

八、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个体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九、竣工验收责任。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得移交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的工作班子不得撤销,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依据现行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的责任。

十、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工程名称)竣工验收证书(格式)

2、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

竣工验收证书

一、工程概况:(也可按专业部颁的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依据:

4、建设规模:

5、征(拨)用土地面积:

6、拆迁面积:

7、建筑面积:

8、设备总重量:

9、建设单位:

10、主要设计单位:

11、主要施工单位:

12、主要监理单位:

13、质监单位:

14、建设进度:

15、工程质量:

16、耗用“三材”

17、工程概算:

18、投资构成:

19、竣工财务决算:(草案)

20、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结论:

二、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各项目视具体情况定)

1、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设主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3、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5、调试单位的调试报告;

6、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量鉴定报告;

7、建设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8、生产单位的试生产情况报告;

9、初步验收报告或纪要;

10、环保、消防、劳动、工业、卫生、档案专项验收报告或纪要;

11、遗留问题(包括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处理意见;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8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参照行业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性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建设审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项目,涉及到工程项目资金、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从微观上来说,我们应该审查项目大概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从宏观上来说,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工作是否严密与完善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并对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等。因此,我们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可以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规范化指导,理清楚整个项目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状况,有利于更好的发现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促使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让资金使用绩效得到客观且准确的评价。这样,我们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的基本管理效果。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分析

1、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计

完整性审计是指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至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时期所有资料的审计。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工程预算、各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招评标资料、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3、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投资计划是否按项目批复概算全额下达,建设资本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定项目总投资,审查项目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其他相关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概算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审查批复概算其他费用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5、审核现场签证工程量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如:(1)在审核现场签证工程的前期是否能够预测到签证的内容容易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合同变更的影响;(2)在现场进行签字会出现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与乙方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交流意见必须肯定、明确,不能含糊或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依据;(3)在建设工程的审核现场,其签证工作的内容是否可能包含在预算的定额内部,凡是在定额中存在明确规定的项目,则禁止再次计算现场签证内容。

6、审核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阀门安装定额子目,已经包括了法兰安装,在工程决算中,计算工程量时有无重列现象;还要注意定额所套用分册,同样是法兰阀门安装工程,如果套用《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则不含有法兰安装,法兰安装需要单列定额子目;若套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就含有法兰安装内容。

7、审核竣工决算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协议等内容编制

(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及协议的有关规定;(2)审核施工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优惠,在工程决算时是否又重新编入工程决算造价。

3审核竣工决算执行的定额、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第一,审核是否执行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新文件,确保执行的文件最新。如税金的调整、人工费的调整、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每年各地区都会根据本地实际状况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审核时需要了解决算是否执行了最新文件。

第二,审核费用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取费标准的套用与工程类别是否相符。如工程类别可划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可分为道路、桥涵、隧道、机械土石方工程及管道、人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程。

第三,审核取费基数是否正确,不应作为收费基数的独立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率。如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日期为11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为11月15日至下年4月15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审核时需考虑工程实际是否应该计取相应取费。

第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核费用,其审核漏项或者计算等过程是否真实地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的审核项目存在冒算或者高套现象。如“五险一金”等需要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而尚未取得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以上四项费用。

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个问题

1、会计核算缺乏规范。

会计科目不准确,建账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能严格按照建设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会计核算、记账条目设置不就明确,使其账目区分不准确、详细。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善。由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是以其他形式投入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凭证,进行账务的处理,造成了项目核算建设成本的不完整。

2、建设资金缺乏规范管理。

未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有关通知规定,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要在同一账户上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建设当中有的建设单位并未将建设资金进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施工单位的垫付工程款不合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要求,项目在批准开工前,可支付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可支付相应的必要性施工费用;施工单位确定备料周转金后,备料款项可按照合同要求让建设单位拨付一定的款项。且施工条件不充分的,是不能拨付备料款的。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有些单位并未按照条件施行,使得预付的工程款支付过度,占用了较大比例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不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实际建设过程中,又的单位并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使得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不具约束性。建设单位管理支出不规范。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管理办法。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未按计量支付工程价款,不按工程进度进行建设资金的拨付。

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完善的具体措施

1、审核工程量、单价、费率等

(1)工程项目的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应该来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工程项目的领导与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与行为上给予充分的重视与大力的支持。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构会承受巨大的风险与 压力,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不给予足够的支持,就很难推动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用说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了;(2)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因此,我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审计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让这些审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一些专业审计知识与技能,从而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对这些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并重视对工程项目竣工的审核工作,选择施工的最佳方案,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3)充分发挥出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会遇到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且工作量庞大与复杂。鉴于此,我们就应该在组建审计工作组的时候,就把现有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与考核,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每一个审计人员的优势与特长,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参与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来,让审计人员的结构做好最优化配置,理清项目各个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选好工程项目的主审,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最终提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效果。

2、完善审查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结果的可靠性

安排专人对相关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若缺少部分结算资料,需要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全资料,之后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和发包方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审核签发制度,对有关文件做好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结算资料,并要通过总监的审核。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根据相关程序审核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特别要注意对隐蔽工程的审核,并重视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只有在严格程序的限制下,确保相关单位按照制度审查,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3、严格规范管理程序

选择信誉好的监理企业和技术强的监理人员,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作用。重视做好现场巡查抽检、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坚持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旁站监督制度,保证施工质量。要坚持好周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重视工程变更,避免工程事故的产生。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若出现合同内容外的某些因素造成的变更、签证和工程延期问题,建设单位要按规范做好记录,收集资料,以利于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的注意事项?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有这么几个注意事项:(1)由于相关固定资产规定中并没有提及相关的价值标准,因此,企业的一些资产与周转材料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别管理与核算;(2)我们应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这就需要我们获得相关项目的建设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一些进度报告资料等。我们还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它们的实际使用状态,并尤其关注是否存在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避免出现应计入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3)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该对一些固定资产的采购情况通过发票与合同等来进行确认。我们还应该做好工程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全面核对财务资料和计价项目,并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加强廉政建设,从而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依法、公平、高效开展。?

结束语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环节的内容之一,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只有规范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审核过程的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竣工结算的内容,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整体控制。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概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价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章竣工决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10

项目投资遭遇“无间道”

2007年。大庆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盛公司)为响应大庆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投资1.34亿元开发建设金地国际——供应技校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计,分为a、b两区,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

 

经招投标,鸿盛公司与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厦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2009年3月27日分别签订了大庆市原供应技校地区改造项目鼎园居住小区b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a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2009年3月31日,鸿盛公司支付给中厦公司鼎园小区b区工程预付款775万元。2009年5月26日,鸿盛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厦公司a区工程预付款2500万元。

 

然而,中厦公司却只承认第一笔款项系预付款,认为第二笔款项是办理a区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并再次要求鸿盛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这一不合理的要求遭到鸿盛公司的拒绝。双方僵持不下的结果是工程停工。

 

2010年3月21日,在大庆市建委清欠监察支队等相关部门的主持下,两家就复工前各相关事宜举行了会谈。中厦公司复工。

工程复工后,鸿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2010年8月20日,中厦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至2010年8月20日鸿盛公司不拖欠承包人中厦公司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2010年8月25日,中厦公司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形成了《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鸿盛公司审查结论为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图纸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无甩项目,质量合格,同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随后,中厦公司拿着《竣工验收报告》,以工程竣工为由要求鸿盛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拒绝。

 

2011年5月1日,因发现造价支出严重超出预算,实际已支出工程款2.2亿余万元,加上尚未支付部分共计约2.7亿元。超支多达原审定预算一倍,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记者注:鸿盛公司之母公司)委派专人前来鸿盛公司调查。

 

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中厦公司所谓的已竣工验收的部分工程不但至调查时仍未完成施工,审计报告存在大量虚假不真实情况,部分工程重复计算,在核查财务情况后也发现诸多问题,而且a区1#楼连竣工验收备案证都没有办理。小区基础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是2010年11月15日。

 

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实上,是中厦公司拖延了工期。鸿盛公司总经理陈炳良与工程监理配合中厦公司出具了虚假竣工验收报告。而且陈炳良还向中厦公司出具《承诺》称:鸿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中厦公司支付工程预付款2500万元,“证明”只是作为办理a区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

 

当潜藏在工程后面的问题——暴露出来后,上海鸿图置业有限公司以鸿盛公司的名义选择了向大庆市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作出判决

2012年3月21日,大庆市公安局以陈炳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进行立案。2012年5月3日,大庆市公安局以大庆瑞兴监理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其立案。

 

警方经过侦查查明,陈炳良在负责鼎园居住小区工程期间,收受了马子龙、吕德河、姜秋林等人48万元行贿款。大庆瑞兴监理公司刘福佳承认,针对鼎园居住小区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是虚假的(记者注:2012年12月26日,陈炳良被被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就在鸿盛公司还在求助于司法手段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的时候,2011年12月12日,中厦公司却先下手为强,以鸿盛公司拖欠其工程款4603万余元为由,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鸿盛公司一方人多次向法庭强调,中厦公司据以主张工程款的主要证据《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已经查实该报告是虚假的,并请求法院重新组织对该工程的造价进行审计。但法院以鸿盛公司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没有任何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为由拒绝对该工程的造价重新进行鉴定。

 

而鸿盛公司认为,鸿盛公司在2010年12月6日接到中厦公司提交的结算书后,即委托黑龙江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显然是对中厦公司结算书的不认可,否则,没有必要再委托第三方审核。

 

大庆市中级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厦公司已完成施工,并将工程交付被告鸿盛公司,鸿盛公司不同意中厦公司的结算,也不提出具体数额明确答复原告中厦公司,怠于履行结算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后果,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厦公司提供的结算书应当作为确定本案工程造价的依据。

 

据此,大庆市中级法院判决:鸿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中厦公司的a区1#楼工程款等款项4046万余元及其违约金、b区2#楼和3#楼工程款等款项74万余元及其违约金。

 

鸿盛公司不服大庆中级法院的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大庆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以法院判决为由停止调查

2012年7月,受鸿盛公司的委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就鸿盛公司与中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研究、论证。陈兴良、周光权、尹田、张卫平以及陈甦等国内法学界的大腕参与了此次论证。

 

经对案件材料的仔细分析和深入研究,专家们认为,大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严重不当。

专家们说,在鸿盛公司举出大量反证证明涉案工程的竣工时间并非2010年8月25日,《竣工验收报告》是虚假的情况下。大庆市中级法院不对案件事实进行查证,仅以真实性存在疑问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认定工程竣工时间的依据,是不妥当的。

 

专家们还说,大庆市中级法院拒绝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存在问题。因为关于本案工程造价的事实,尚无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文件,即使鸿盛公司不提出“重新鉴定”工程造价的主张。大庆市中级法院也应该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指派或委托专业的工程价款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专家们特别指出,本案合同纠纷中有关当事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将来法院的判决结果极有可能对民事案件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审理合同纠纷的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专家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让鸿盛公司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7月24日,大庆市公安局以大庆市中级法院已对鸿盛公司与中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不便再介入为由停止调查大庆瑞兴监理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和鸿盛公司巨额财产被涉嫌侵占案,并解散了专案组。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11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费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

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有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12

关键词:审计 重要性 矛盾

各地工程建设工作由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都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财务决算审计方面由于复杂的工程多种多样化的部门会呈现审计需要的资料不完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财务结算审计难以满足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工作进度缓慢,效率低下等种种问题使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停滞。因此。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进一步强化显得至关重要。竣工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必要性综合体现在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的科学性,客户依据其来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手续, 政策性、经济性和专业性的财务结算审计;涉及到各方主体的利益。

一、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一)什么叫项目审计

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分支;项目审计是指对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活动, 涉及到国家或企业的审计机构, 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管理标准, , 项目审计在发现并弊端、防止违法乱纪、管理的改善等众多方面尤为地重要, 是一种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

(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的评估活动。涉及到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工程造价的高低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都与其结果密切相关,大多数人都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办理竣工决算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评价。项目审计工作不受项目管理人员的限制, 是一项具有很高自主性的行为。审计人员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与项目无行政或经济关系。国家或企业授予审计人员权力进行项目审计, 因此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对项目建设实施检查及评估过程中审计人员代表国家或企业肩负着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向国家或企业报告审计结果必须是客观、科学的。项目建设审计制度可以监督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行为执行,以便项目活动有效地进行;可以科学评估项目的计划、计算实施工作进度,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鉴定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以便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审计工作不但要真实的反映项目的收人、支出及盈亏,还要客观和合理的审计项目和企业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又要呈现出项目和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关键之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矛盾

(一)不完全的竣工结算文件,以片面的编报为基础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审计依据承包合同是对实际工程造价结果的进行的审查,同时也计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结算项目工程造价时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出科学核算的条件之一就是完整的、详实的实际资料,我们对依据材料有非常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涉及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单、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一些列文件,还应注意到人们容易忽视的变更合同及变更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标准和费用标准、材料预算资料、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承包方和发包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其他有关资料及现场记录等。某些资料的片面性或科学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对竣工结算审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二)不遵守定额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经常会自行调整高于定额标准的材料单价、扩大材料消耗量、增加工程材料调整量、加大工程量,编制虚假竣工结算文件行为违反定额规定,参差不齐的同类分项工程的定额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重复计算;选取高额度定额标准;是施工单位在各种活动中频繁出现的问题。

(三)忽视取费规定和标准,任意取费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忽略实际情况任意计算材料差价,某些不应计入和应计入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明确。在会编制结算时;相同工程的不同专业取费标准的统一化有意地违反了取费的规定和标准。

(四)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重算、多算或少算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结算时漏算工程量扣除施工过程中减少的工作量,重复计算合并项目是违反规定要求量的;然而施工单位却对不同规格的工程量计采用不同标准或者合并计算相同的规格工程量,这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一种蔑视。在编制结算时;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是施工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

(五)在现场签证时遇到很多问题

在造价管理、预结算知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的情况下,监理人员和对方代表盲目签证不合理的项目。不严谨的监理人员和甲方代表甚至让施工单位自己填写的签证,施工单位蒙哄欺骗监督人员签字盖章、巧立名目、 以少报多、赚取利益。

总的来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在工程造价学科领域拥有显著的地位,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必须对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控制。审计人员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其需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才能够充分发挥控制和监督作用。 真实客观的竣工结算审计能够有效鉴定施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为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工程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评价必须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适当的审计方法、明晰工作重点和主要矛盾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蒋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及对策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5

[2]任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