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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检测员

时间:2022-11-17 11:24:33

蔬菜检测员

蔬菜检测员范文1

1健全平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平罗县农牧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增设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室,并由专人负责。乡(镇)在原农业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在重点村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覆盖全县、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对蔬菜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不够①一些单位无论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都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没有把蔬菜质量安全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经营者和种植户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目前,平罗县蔬菜生产经营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多数蔬菜种植户为外地农民,流动性大,培训和管理缺乏连续性。一些生产者对蔬菜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没有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合理用药。加之农资供应渠道复杂,销售混乱,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以及执法队伍建设仍不健全等原因,致使蔬菜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2检测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①目前平罗县只有执法大队、佳和春天超市、全美佳超市、塞上春物流公司、富乐民批发市场和3个乡镇检测室配备了蔬菜农残速测仪器。②乡镇检测室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蔬菜检测工作需要。③经费不足,制约了蔬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平罗县是农业大县,但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资金不足,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3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素质有待提高检测人员为兼职并且更换频繁,没有经过农残速测专业培训,不能规范、科学地使用和保养仪器,影响了检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的环节、因素、行业、部门多,必须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才能抓出成效。因此平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蔬菜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抓督查、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盘中餐”令人放心,生活质量更上台阶。

3.2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①政府和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平罗县各级检测机构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检测试剂、抽检样品、宣传资料等方面必需的经费;②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及农产品安全管理属地原则的认识,在工作经费、基础设施、人员调配等方面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倾斜,以保证乡(镇)检测室正常开展检测工作;③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从而全面提升平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3.3加大对蔬菜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围绕当前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平罗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残检测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残速测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着力为平罗县培养一支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确保平罗县所有农残检测单位都能坚持开展检测工作,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及时、准确的检测数据。

3.4完善可追溯制度建设,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全面开展档案农业建设,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生产资料进出使用登记,要求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对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各项农事操作进行档案记载,实行“一户一档案”,推动“从田头到餐桌”的透明化管理。

3.5创建蔬菜标准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示范带动蔬菜质量提升和效益提高,形成标准化生产模式。按照标准园创建规范要求,通过“六个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和统一销售,操作规程,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质量管理制度,构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行绿色综防技术应用。推进蔬菜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蔬菜生产上选用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以杀虫灯、防虫网、性诱剂、色板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药和使用安全农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3.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蔬菜产品放心消费的氛围充分利用“3.15”、“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制宣传日“、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使全社会关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全社会公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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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县委、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组织,明确了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和责任。二是为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县蔬菜中心成立了由主任和两名副主任及三名技术人员组成的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蔬菜质量安全和蔬菜质量检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技术人员包村开展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了重点突出,检查细致、责任明确、效果显著。同时,组建了以基地、学校、农贸市场、超市、酒店宾馆等重点区域(单位)为主的蔬菜质量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在大蒜、彩椒、黄瓜、冬瓜等蔬菜基地实现技术规程和禁限用农药明白卡入棚入户,抓好基地源头管理,规范田间记录,要求广大菜农按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抓好准入工作,强化流通监管

一是开展蔬菜市场速测。我们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大市场以及学校、工厂、超市开展蔬菜农残自律性速测。并完善蔬菜进货台帐登记册、蔬菜农残自行速测等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凡上柜台的蔬菜一律先检测、后销售,并将检测结果在显要位置向消费者公布,检测不合格的,及时作出处理,逐步增强了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安全意识。二是实行蔬菜标识销售制度。对超市蔬菜实行标识销售,进行包装销售,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是实行产销结合。我们引导蔬菜基地协会和经销商推行“产地与销地”、“基地与市场”的质量对接与互认,建立稳定的进货销售渠道,使生产者和销售者实现双盈。

四、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截止目前,我县通过的绿色蔬菜产地认定面积11万亩,大蒜被认证为绿色蔬菜产品;瓦西黑皮冬瓜合作社申报的韭菜、芹菜基地已通过有机产地认定。同时,加强已认定蔬菜标准化种植园、特色品牌基地产地跟踪管理,按照“十有”标准和“四化”要求,指导、督促各蔬菜基地建立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设立无公害、绿色生产操作宣传牌,印发蔬菜生产投入品登记小册,签订了协会与农户、公司与农户的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基地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和监督员,落实有偿服务和有奖举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蔬菜生产安全关。

五、完善蔬菜质量检测体系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关乡镇配备了专业的仪器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对所有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全部纳入检测范围,抽检合格率达100%。连年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对我县蔬菜的抽检中,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广大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大批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确保了农产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蔬菜检测员范文3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2000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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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县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我县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玛政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农委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县农技中心领导的精心策划下,玛纳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立工作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深入贯彻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自XX年年开始,我检测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2010年利用科普集县及时印发资料XX多份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媒体主要通过电视台专题栏目《农事顾问台》专门做了2期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并在《关注》节目中以专题的形式做了一期从抽样到检验结果公示全过程一期节目,目的让全县老百姓都能对认识到蔬菜、瓜果的安全性。尤其今年的3.15日我站检测员在人民市场现场做蔬菜、水果样品,通过《玛纳斯新闻》播报全县蔬菜安全性。另外,我站还通过党办口口群和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做大量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取食过程中使用方法。以上工作的开展为了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和农残检测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三、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

我国目前农药残留较为突出的是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蔬菜是一种生长期短,茬口多的作物。在蔬菜生长旺季,也是病虫害发生的旺季。为提高蔬菜的产量和质量,农民需要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但一些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甚至将不允许在蔬菜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拿来使用。由此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加强蔬菜种植管理和蔬菜现场的监管非常有必要。

1、取样

根据玛政办发《关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检测的通知》,我们主要抽检两个蔬菜基地:兰州湾镇一村蔬菜基地、头工乡北园子蔬菜基地;两个批发市场:人民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西光明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二个超市:富贵超市、家和城市。

蔬菜基地的菜农对我们的工作很支持,其实菜农也非常需要农药方面的新知识、新信息。在采样的同时,我们向菜农们介绍宣传了安全用药的一此注意事项,鼓励菜农们使用低毒无公害的农药。在农贸县场和蔬菜批发县场,由于我们工作刚刚开展起来,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我们没有抽检工作证,采用农技推广中心的工作证,而少数经营者考虑金钱利益,所以我们有时取样时会被拒绝。

2、检测

检测所用仪器为福建省农残速测仪。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方法,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是否合格。

3、结果

根据玛政办发《关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检测的通知》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时间为每周三,检测结果周四前上报县农业局和州检测中心,并将检测结果在抽样地公示。到目前为止,我们共进行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残检测13批,抽取蔬菜、水果样本77个,其中果菜37个、叶菜23、根茎类8个、瓜果类9个,合格样本77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农残检测38批,抽取蔬菜样本585个,其中蔬菜类519个:疆内436个、疆外83个、果菜213个、叶菜259个、根茎类37个、菌类10个,合格样本100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瓜果类68个:疆内39个、疆外27个,合格样本100个,不合格样本0个,格率为100%;本年度共出信息简报35期。计划11月再检测3批样,就结束本年度检测工作。

四、仪器配备

玛纳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围绕这个主要目标,经县农技中心领导多次开会研究,我们从厦门绿安仪器公司购买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二套。气相、液相色谱仪一套。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立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尽快建立现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控。我们在蔬菜基地和农贸现场取样时,由于没有抽检证,有些菜农还会不配合、不理解,工作不方便。

2、缺乏专业检测人员。目前,检测中心化验检测工作由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兼职,没有专职的检测人员,这远远不能适应一个县级化验室的工作要求,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开展。

3、缺乏经费。今年以来,我站除人员工资外,没有任何业务工作经费,若再不予以经费支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将难以为继。

4、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继续加强宣传学习,严格依法搞好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认真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6、加大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一旦出现因农产品质量引发群体中毒事件,将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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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

(一)用于防治农产品(蔬菜)病和虫、草、螺、鼠等有害生物的药剂;

(二)调节农产品(蔬菜)或者昆虫生长发育的药剂;

(三)用于农产品(蔬菜)的防腐保鲜剂;

(四)提高上述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蔬菜)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禁止使用农药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法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商业、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对农产品(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农产品(蔬菜)生产者的公德意识和施药技术水平,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蔬菜)生产者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鼓励农产品(蔬菜)生产者应用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降低农产品(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减少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第八条农产品(蔬菜)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所标明的用量、次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农产品(蔬菜)生产者在配药和施药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禁止将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农药及其混配剂用于农产品(蔬菜)生产。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土地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种植农产品(蔬菜)。

第十条施用过农药的农产品(蔬菜)必须在办法的安全间隔期期满后才能采收、销售。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办法。禁止销售无产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农药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农药及其混配剂。

第三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田农产品(蔬菜)使用农药的品种、药效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及产品的管理,做好对基地环境和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即将上市的在田农产品(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蔬菜)不得采收。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蔬菜),可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标识。

第十六条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农产品(蔬菜)经营场所的农药残留量检测网点建设,并负责对上市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经营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蔬菜)经营者不得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蔬菜)。

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举办单位或者其经营服务机构和超市等其他经营农产品(蔬菜)的单位,应当设立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点,建立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农产品(蔬菜),应当要求并督促经营者就地销毁,拒不销毁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及时将超标农产品(蔬菜)的检测结果及其经营者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超标农产品(蔬菜)及其经营者的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农产品(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建立检测制度,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对加工、配送的农产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蔬菜)不得加工,加工过程中不得超标添加防腐保鲜剂等药剂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药剂。

第五章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蔬菜)食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因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而造成的中毒事故。

餐饮业经营者、团体伙食单位应当采购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蔬菜),或者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发现采购的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并按有关办法销毁。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按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从事检测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

第六章违反办法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办法对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进行的抽样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蔬菜)新药剂田间试验示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新晨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销毁所生产的农产品(蔬菜),没收违禁的农药,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禁农药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办法的,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并销毁超标的农产品(蔬菜),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零售农产品(蔬菜)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批发农产品(蔬菜)的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举办单位或者其经营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农产品(蔬菜)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办法,未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农药残留量超标农产品(蔬菜)销售的,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办法,加工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蔬菜),或者在加工过程中超标添加防腐保鲜剂等药剂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药剂的,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或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中毒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出具体办法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生产、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蔬菜),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检举下列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农产品(蔬菜)上使用违禁农药或者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蔬菜);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违禁农药;

(三)采收未满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蔬菜)。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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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蔬菜;流通环节;检测;监管

中图分类号:S3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179

昌吉市是是新疆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区域,目前已被列入我区重要的农产品对外出口生产基地。昌吉市及周边乡镇居民约53万,当地蔬菜水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大量外地蔬菜流入昌吉市场,因此在昌吉当地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1 蔬菜流通模式

1.1 当地蔬菜入市模式

5~10月昌吉当地的蔬菜生产占总体消费的50%,冬季蔬菜生产只占总体消费的30%。当地生产的蔬菜主要是菜农直接跟批发商(俗称二道贩子)联系收购,再进入市场,超市、菜店再从市场批发,然后零售至各家各户进入餐桌。近几年也有“合作社-商超”直接供应的销售模式,但由于合作社生产的蔬菜种类单一,无法按规定供应蔬菜,目前这种模式大多数只能搁浅。

1.2 外地蔬菜直接进入市场

目前,昌吉市还未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外地蔬菜可直接进入昌吉蔬菜批发市场,尤其是春季、冬季当地蔬菜供应量小的时候,昌吉市及周边地区市民消费的蔬菜以外地蔬菜为主。

2 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

2.1 四级检测

目前形成四级检测体系:第一级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当地生产的蔬菜进行检测;第二级为市农检中心每周对市场、超市的蔬菜进行抽检;第三级为农业厅农产品检测中心每季度对生产基地、流通环节蔬菜进行抽检;第四级为国家农业部指定农检部门每季度对昌吉市辖区的蔬菜进行抽检,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2 政府监管

昌吉市自2011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种植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5年昌吉市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开始第二次复审,市场、超市存在的实际问题,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严重障碍,政府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 存在的问题

3.1 经营主体未形成规模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多,分散经营,蔬菜销售量太大,但检测人员少,无法保证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内共有大型超市7家,均有蔬菜水果零售,在昌吉市农检中心的指导下均建立了农残自检站,但大部分超市主管领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考虑到成本问题,自检工作不到位,无法保证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2 各项制度不完善

目前,昌吉市还未实行市场准入制,市场经营者对索验供方资格及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未落实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农产品时,因大多数生产基地和农户未建立生产档案,难以追溯到责任主体,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法实时动态追溯监测。

4 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4.1 强化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

通过加强对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其认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经营户的整体素质。政府主导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要进行批评和整治,依法给予取消经营资格、经济处罚等惩戒。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长效行业自律机制,确保经营主体对进入各自经营范围的农产品把好质量关。

4.2 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要求各农产品销售场所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制度。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三品一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对票证不全的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强化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3 完善各项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技术保障,要加强检测技术培训,保证基层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建设,逐步统一本地蔬菜准出制,外来蔬菜市场准入制,督促蔬菜经销商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主题责任,通过倒逼机制加强产地准出。完善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将生产源头、流通环节的检测及监管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崔彬.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因与间接规制路径[J].农村经济,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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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蔬菜生产 问题 办法

[中图分类号] S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6-01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蔬菜的食用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生产无公害蔬菜成为当前蔬菜生产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无公害蔬菜即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蔬菜产品。

一、存在的问题

1.肥料的不规范使用 化肥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蔬菜增产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蔬菜生产中农家肥使用量少而化肥却超标使用,不是按照蔬菜种类和生长时期按需施肥,而是认为化肥越多越好,特别是含氮高的化学肥料用量过大,造成土壤理化性状恶化,蔬菜产品品质下降。

2.农药的不规范使用 农药作为蔬菜生产中防病治病的有效手段,但是许多菜农对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不了解,在农药使用过程中盲目使用化学农药,增加使用次数和农药使用剂量,造成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有的菜农由于农药浓度过高造成蔬菜畸形花、畸形果的产生,出现大量的落花、落果现象;在农作物整个生长期造成叶片枯萎、落叶、枝条干枯,甚至整株死亡,给生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是蔬菜残留毒物检测不过关 在蔬菜上市前,应由质量检测部门对蔬菜中重金属、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有毒物质残留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保证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内(或参照国际)的食品卫生标准或相应地区的有关标准。但实际中我们对蔬菜的产前、产中、产后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监测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大部分只是停留蔬菜定量检测,定性检测样品少,覆盖率低,难以满足蔬菜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解决对策

1.推广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 实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蔬菜标准化生产可防止农药、化肥的大量无效使用,减少污染环境。

2.提高菜农素质和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 首先采取多种手段结合各种活动,利用宣传媒体和发放资料等手段,向菜农普及无公害蔬菜生产知识,提高菜农安全生产意识;各级技术推广部门要定期组织科技人员给菜农进行蔬菜安全生产室内和实地培训; 联合农业执法部门从蔬菜生产的源头进行治理,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进行了管理,逐步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承诺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登记检测制度,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3.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 蔬菜质量检测是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逐步完善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对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大蔬菜检测点的建设,特别是建立完善县、乡两级蔬菜质量检测监管体系,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都建立了蔬菜生产档案,形成了可控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其次是加大蔬菜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的配置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三、技术对策

1.产地的选择 产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产地区域和灌溉上游无或不直接接受工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必须避开公路主干线、土壤重金属含量高的地区、与土壤和水源有关的发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地。

2.病虫害综合防治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我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健身栽培为基础优先使用生物防治,协调利用物理防治,科学应用化学防治,即要把蔬菜病虫害的损失降低到经济阀门以下,又要使农药残留符合标准,可采取以下措施:

2.1生物防治 包括以虫治虫和以菌治虫。其主要措施是保护和利用自然界害虫的天敌、繁殖优势天敌、发展性激素防治虫害等。是人类依靠科技进步向病虫草害做斗争的重要措施之一。例如利用苏云朵杆菌(Bt)、、绿鹰菌、核型多角体病毒(NPV)、等以菌治虫,利用飘虫、草蛉、食蚜蝇、猎蝽等以虫治虫。

2.2农业防治 利用一定的农业技术措施,在不用药或者少用药的前提下,达到防治的目的,首先是选用抗病抗虫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深耕细作,合理轮作倒茬,在设施蔬菜栽培中采用高温闷棚、通风排湿,采用嫁接预防蔬菜根部病害。

2.3物理防治 利用简单工具和各种物理因素,如光、热、电、温度、湿度和放射能、声波等防治病虫害的措施。例如用晒种、热水浸种或高温处理等方法杀灭种子上的病菌。利用昆虫趋光性灭虫,例如用黑光灯和高压电网灭虫器,应用银灰色膜驱避蚜虫;田间设置黄板,黄盘、黄条等诱杀蚜虫及白粉虱;设置防虫网阻止害虫入内对减轻病虫及昆虫传播疾病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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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场蔬菜质量检测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超市等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要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实行例行监测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封、扣押。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经营单位要健全进销货台帐,对进出市场的蔬菜进行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及农产品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开办方的责任,做好市场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逐步推行场地挂钩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蔬菜经营单位积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实行场地挂钩销售。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当地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出具的基地证明材料与田间生产档案直接进入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产品,可以凭证书直接进入市场。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或预案,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六、严格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超市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市场范围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全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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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原夏菜;标准化;现状;思考;建议

蔬菜标准化生产是指依据科学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蔬菜生产中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资和蔬菜的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进行蔬菜种植管理、病虫防治、加工、贮运、包装、销僻,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它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等阶段,贯穿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个关键环节。“高原夏菜”是兰州市多年来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拓展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中树立起的一块响当当的蔬菜品牌。榆中县作为兰州“高原夏菜”主产区,占有海拔高、降雨少、日照充足等优越独特的自然条件,所产的瓜果蔬菜具备有机物含量高、口感清甜爽口、货架期长等优点,造就了蔬菜独特的优良品质。每年5月下旬到10月初的盛夏季节,榆中县甘蓝、白菜花、西兰花、菜用豌豆、马铃薯等20多个种类、200多个品种的优质蔬菜旺销于东南沿海22个省市的60个批发市场,外销量超10亿kg,很好地弥补了东南沿海夏季蔬菜供应的缺口,对东南沿海地区蔬菜市场淡季供应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还出口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和香港、澳门地区。但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形成,榆中县发展蔬菜产业、增加农民收益、规避种植风险的优势遇到挑战,且形势不容乐观。首先,跟榆中县在同一海拔的省市(青海、宁夏、内蒙、河北省张北、陕西)都住发展蔬菜产业,蔬菜产量处于饱和状态;其次2010年兰州高原夏菜因农药残留超标被郑州销毁,同样在漳州、长沙、厦门等地也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这一系列事件敲响了兰州高原夏菜的质量安全警钟。再从国际市场看,中国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被拒之门外的事例已屡见不鲜。从这些诸多不利方面看,今后谁的产品质量好,谁才能被市场接受,才能占领市场。因此,切实提高高原夏菜市场竞争力,确保农民收益,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1 榆中县“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现状及前景

1.1 规模化发展,建成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

为了实现规模效益,引导农户集中连片种植,榆中县先后建成川西片基地、川东片基地及南部二阴地区冷凉型等10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清水、和平、定远、金崖、三角城、连搭以及二阴地区新营、马坡等乡镇已成为万亩蔬菜生产乡镇,其中定远、三角城、连搭等乡镇蔬菜种植面积已突破1333.3 hm2。特别是在示范区内形成了“百亩同行,千亩同种,万亩连片”的规模化生产格局。2013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2.1万hm2,总产量达7.29亿kg,蔬菜总产值达到12.2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50%。各示范点从播种到销售都有县乡两级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督促,严格执行各个环节标准化技术,逐渐形成并完善各基地良好的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外销保障体系,成为全县蔬菜生产样板示范田,基地产品十分畅销。

1.2 标准化建设,成功创建部级、省级蔬菜标准园

根据国家农业部、省农牧厅文件,在省市相关业务部门的部署要求下,2009-2012年,在川水区三角城乡农业示范园规划区域内(高墩营村),率先成功创建了一个66.7 hm2部级蔬菜标准园。标准园种植以主导品种花椰菜、甘蓝为主,涉及农户130户,辐射带动三角城乡、夏管营镇、清水乡种植花椰菜、甘蓝667 hm2以上。园内主栽品种――甘蓝统一采用“榆中莲花菜”地理标志,旺销东南沿海城市。2011-2013年在川水区金崖乡祁家坪村、南部二阴山区新营乡红土坡村、新营乡新营村、马坡乡马坡村等村成功创建了4个省级66.7 hm2蔬菜标准园。祁家坪蔬菜标准园种植以主导品种芹菜、两兰花为主,涉及农户383户。另3个冷凉型蔬菜标准园种植以主导品种花椰菜、娃娃菜为主,辐射带动了整个南部二阴山区冷凉型绿色蔬菜标准化、规模化的良好发展。标准园整个创建实施过程中严格推行各项标准化技术,通过推广穴盘基质无土育苗、配方施肥、蔬菜节水垄沟栽培、蔬菜病虫害生物防治、蔬菜无害化保鲜贮藏运输、蔬菜废弃物处理等综合集成技术,严格按照基地准出要求,确保标准园内产品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过上述措施的应用,使标准园蔬菜产品达到“五化”: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实行“六统一”: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实现了“五个100%”: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商品化处理、100%品牌销售、100%产品订单生产,进而达到节本增效目标:节水10%,节肥20%,节省农药30%,667 m2平均节本增效600元以上。其中高墩营标准园建成为全省一流的高标准、高水平、具有引领作用的蔬菜标准园,使广大菜农看得见、学得会、用得上、得实惠,已成为最好最有效的标准化生产样板学习基地。

1.3 全面推行重点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标准化生产发展

近年来,愉中县在原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专业种植户及专家们的意见,结合生产实践,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标准。其中有《甘蓝、花椰浆、娃娃菜等主导蔬菜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中注意的问题》、《榆中县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蔬菜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等生产标准,为蔬菜生产从种子选择到产品收获全程提供了完整详细的科学依据。同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每村每社,在生产的关键时节,组织省、市、县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户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100%推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目前,开始实施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省市地方标准为基础,县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蔬菜标准化体系,为今后蔬菜产业的标准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4 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标准化技术,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蔬菜产品质量好不好,综合防治技术是关键。为了使蔬菜产品质量上档次,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大力推广各种先进实用标准化技术,尤其是在露地蔬菜生产中积极推广实施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小菜蛾性诱剂、黄虫板等综合生物防治技术,以及穴盘育苗移栽技术、测土施肥及增施有机肥技术、高垄覆膜节水灌溉技术、生物农药选择及正确应用技术、病虫害联防统治技术、沼肥推广技术、蔬菜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8项主推技术,切实提高了蔬菜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了菜农持续增收。

1.5 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强化质量检测工作,提高高原夏菜市场竞争力

愉中县中报认定尢公害蔬菜产地4.3万hm2,申报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44个,其中绿色食品1个。建立了25个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站点,配备了流动检测车一辆,对全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个蔬菜批发市场和39家蔬菜保鲜库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程检测,通过各种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蔬菜质量安全,在全国大中城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综合排名一直名列前茅,经农业部连续6年检测,榆中县蔬菜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为榆中县培育具有本地特色优质的主导品种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提高了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

1.6 严格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统一着装,打拼市场

一是强化从产前到产后的质量监管,紧把销售点进口、出门关,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外地产品禁止进入我县销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准走出县门,防止农残超标蔬菜产品进入市场,逐步培育出了“兰州高原夏菜”有口皆碑的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近年来坚持实施高原夏菜品牌化经营,通过品牌的创立、管理和宣传,带动农户走向市场,推动蔬菜产业整体发展。“兰州高原夏菜”整体品牌,实行子母商标管理:“兰州高原夏菜”统一商标由兰州市农产品产销协会注册,各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可以在此基础上拥有自己的二级商标。采取“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四统一管理模式,保证了中心品牌质量。

1.7 全面推行质量安全监管“联户联保”制,建立健全生产原始档案

榆中县在全国首创“联户联保”模式,即每10户菜农组成一个小组,推选一名有一技之长,而且有责任心的种植能手当组长,主要负责指导标准化生产、监督的农药及肥料的施用情况。每户建立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三表一册”原始档案,即:《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督“联户联保”登记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种植户农药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热线服务联系电话一览表》及《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手册》,如实填写,种子品种、来源、播种时间,出苗、浇水、施肥、第1次打药时间,第2次浇水、打药时间,收获量,价格等都要进行记录,既为农户提供了技术资料“明白袋”,有利于为来年蔬菜生产提供参考依据,又能为技术人员积累原始数据,也方便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这10户互相制约和监督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一旦某个农户的某种蔬菜发生质量检测问题,将累及10户菜农的蔬菜销售。全县建立了23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村,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联户联保”组织化管理模式在全县全面推广。

1.8 蔬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对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蔬菜产品建立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和其他可追溯信息数据库。在每个外销蔬菜包装上,除了产品介绍、富硒标签,还有一个特殊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上面列有详细的产品信息,如产地、联系人、经销商、检测站等,还有产品追溯码及追溯信息查询方式,和对产品采取的“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四统一管理模式,及实行的子母商标管理,这样的蔬菜就能放心地进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国际市场,一旦有什么责任,就可以追查到底,到底是生产者的责任,还是其他环节的问题。实现了蔬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的质量保障工作。

2 “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存在的问题

从榆中蔬菜标准化生产中看到,尽管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蔬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在市场销售时,个别地区蔬菜检测出因农药残留超标被销毁的问题仍存在,蔬菜标准化工作还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着菜农持续增收和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2.1 农民的标准化意识还不够强

由于受传统种植的影响,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还没有被认识,许多农民群众和企业对农业标准化还不了解,潜意识里认为提倡的标准化生产太复杂费事,又白白地加大了投入成本,认为只要能种出高产量的菜,能卖上好价钱,有了高收成就好,其他的都与己无关,按照标准化生产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2.2 标准化技术推广环节存在力量薄弱、队伍不稳的问题

近年来榆中种植蔬菜面积每年以1333.3 hm2的速度扩大,全县已建成10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全县专门从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30人,如此量大面广的农技服务工作靠这支队伍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乡镇一级推广机构名存实亡,由于待遇差、工作辛苦,农技人员往往同绕乡镇中心工作从事其他业务或是索性改行干别的工作,很少甚至没有时间配合县级农技人员开展科技推广工作,造成农技队伍长期不稳定,新生力量得不到补充,骨干跳槽转行现象十分严重。而此项任务仅靠县级农业技术人员一个点、一个项目地全程服务,力量上根本难以保证,而且后续管理、推广、完善也跟不上,推广工作做不到善始善终。据资料显示,美国从事农业技术和经营服务的人数是农民人数的几倍,相比之下,我们的技术力量就显得很薄弱,跟不上产业发展的步伐。

2.3 标准的质量不高,实施力度不够

在已经制订的标准中,产中技术规范多,产前、产后标准少,与国际、国内标准接轨不够。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还存在着标准传递渠道不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4 检测体系建设不完善

由于受到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榆中蔬菜标准化经费投入不足,检测体系建设还非常薄弱。中心检测站首先突显工作人员不足、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人员难以保证。其次下设的个别检测站点技术人员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认为检测与质量把关与己无多大关系,无实际的奖惩措施。另外一些必要的设备、仪器还没有全部到位,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

2.5 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县农产品市场虽说已建立了“市场准入、准出”、“分区销售”等市场约束机制,但在实施环节上把关不严,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优质农产品与劣质农产品混区经营。据统计,榆中县蔬菜保鲜企业每年聚汇了全国300多家经销商来此经营蔬菜,吸引了青海、宁夏等省区及定西、武威等周边市县的蔬菜在此销售,年销量11亿多kg,其中销售本县蔬菜6亿多kg,销售周边地区的蔬菜4亿多kg。农业部抽检结果表明,榆中县本地蔬菜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而外地菜合格率仅为70%左右。“优质优价”政策难以体现,加之标准化生产产品成本又高,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3 完善“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的几点思考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条件下,要想保持好、发展好“高原夏菜”这个品牌,就要在标准化生产上下功夫,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促进蔬菜产业与国内发达地区和国际接轨。

3.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可持续、高效率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确保蔬菜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蔬菜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蔬菜生产,还涉及社会认识、产品流通、信息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标准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应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认识,高度重视,才能把蔬菜标准化摆到议事日程上。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组织农业、技术监督、工商、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第三是建立健全技术推广和质量检测机构,营造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稳定和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嗣,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技术有人抓,工作有人管。最后还要制定法规,形成制度,一级抓一级,确保蔬菜标准化生产进程,提升蔬菜产业化和竞争力的工作顺利进行。

3.2 加大蔬菜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标准化技术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针对门前榆中县蔬菜产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广大农民标准化观念不强,认识较浅的实际,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切实加强标准化下作的宣传,按照“宣传不漏人,培训不漏户”的原则,结合“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方式,以村为单位组织、以社为单位办班,根据生产季节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分项、分批、分层次培训,并做到“分散与集中、指导与培训、座谈与讨论、监督与管理、生产与实践”五个结合。以实用技术、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的对示范村农民进行整体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造就一大批能够从事绿色蔬菜产业的新型农民。要使广大农民及农业技术人员明白,推进标准化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蔬菜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同世界贸易接轨,发挥本县蔬菜产业比较优势的需要,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标准化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从业人员都懂得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生产讲标准,产品讲质量。

二是要加大蔬菜标准化技术推广力度。蔬菜标准化是把蔬菜科技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制定出的简化、统一的操作规程。在制定标准时要通俗易懂,使农民一学就会,按照标准操作一做就灵,这样就容易为农民接受。同时要结合农事操作进行种子、化肥和农药的出售,标明其标准用法用量。有条件的基地可以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供药,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收购产品。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户签订合同,按照“收购公司+标准+农户”的方式,统一供种,提供技术,收购产品,合同管理。这样可以使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3 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提升蔬菜标准化建设水平

榆中县蔬菜标准化工作正在起步,基础较薄弱,政府应加大投入,设立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抓好基础工作。首先要拨出一定经费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制定各种相关标准。没有标准,标准化无从谈起。其次,要把蔬菜标准化的实施经费,及检测体系建设、监督体系建设、基本设施建设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蔬菜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转。三是按照现有的标准化生产要求,重点抓好良种选育、配方施肥、农药销售使用、田间管理、跟踪检查、产品抽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蔬菜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化上,产前应普遍抓好蔬菜种子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和产地环境的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中应主要抓好病虫害防治和施肥标准化,杜绝在蔬菜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和综合防治措施;制定施肥标准,增施有机肥,全面运用测土配方肥,控制化肥的施用量,防止蔬菜中硝酸盐和重金属盐类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产后要重点抓好蔬菜的分等定级标准,兼顾加工包装、储运标准,推行市场准入制,提高蔬菜的商品率,确保优质优价。生产中实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联户联保”、“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管理模式,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个体联合起来,形成技术上互相学习、农药使用上互相监督,产品统一着装,全力打拼市场的经营、销售理念,使各项标准化技术行之有效地贯穿于蔬菜生产中去,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蔬菜检测员范文10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原因;对策;辽宁沈阳

中图分类号 TS207.5;S48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178-02

沈阳市2010年蔬菜播种面积67 385 hm2,产量404万t,郊区、郊县均有蔬菜生产,面积较大的有:新民市播种面积20 819 hm2,产量138万t,辽中县播种面积11 474 hm2,产量77万t,沈北新区播种面积10 368 hm2,产量53万t。2010年由于受多次强降水影响,蔬菜产量略有下降,但价格有所上涨。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卫生、安全的放心菜,让更多的农民从发展优质无公害蔬菜产业中得到实惠,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根据沈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及辽宁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2010[70]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这个重点,加强对沈阳市蔬菜生产过程和入市前的抽样检测。通过施行农业投入品严格管理和加大检测力度等措施来彻底解决。

1蔬菜农药残留的原因

1.1农药残留来源于蔬菜生产基地及流通环节

蔬菜生产基地及菜农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以及农药性质,如对高毒、剧毒、内吸等特性缺乏了解,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还有一些菜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致使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而导致食菜性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1]。农产品绿色通道不畅通,跨区调运蔬菜受限制的种类较多,市场交易秩序差。

1.2种植区域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

蔬菜种植者法律意识淡薄,使用违禁农药,仅注重剧毒农药的药效,仍然继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对县区进行监督抽查,蔬菜超标农药为禁用农药氧化乐果、甲拌磷、六六六、甲胺磷、水胺硫磷、对硫磷、甲基异柳磷,非禁用农药包括氯氟氰菊酯、毒死蜱、百菌清、五氯硝基苯、三唑磷、伏杀硫磷、丙溴磷。

1.3优质蔬菜难以实现优价,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优质的蔬菜如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等,由于其生产方式所决定,产品的质量提高但产量下降,必须有较高的价格来确保农民的利益。由于市场体系尚不规范,法制不够健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假冒绿色食品等现象,使得市场经营中无序现象及无产地、无商标、无质量认证的产品时常能够见到,混淆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识,损害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2]。

2对策

2.1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环节的治理

建立健全新的从“农田到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蔬菜生产基地按照“服务城市、繁荣经济、富裕农民”的指导思想,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继续开展“四查”行动。一查有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二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无生产记录,重点查农业投入品来源,有无禁限农业投入品使用等;三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农民生产方式落后、对新技术不能及时运用于生产的问题,强化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及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将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名录和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印发到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培训班办到乡村,消灭死角,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发挥其指导生产经营、健康引导安全消费的作用,同时要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2.3强化扶持力度,以点带面

郊区、郊县要选择蔬菜栽培基础条件好、菜农素质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辐射作用,加强对科技示范户的指导工作,进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生产示范。认真落实从农药经营到田间使用的各项监管措施,明确超标农药种类和含量,指导和教育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有效地防止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在市场上的流通,确保沈阳市农产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为农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3]。结合实际给予农户一定程度扶持,并采用科技指导和物质扶持相结合,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2.4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沈阳市将在原有的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基础上,按照市场开办方、农产品配送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建立检测室,开展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检的制度;全市所有销售蔬菜的企业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农产品产地证明,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不能提地证明和不经检测的农产品,实行禁购禁销。在监测中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予以销毁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经济处罚[4]。

2.5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

防止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在市场上的流通,加强农产品收获前的监测,加强对沈阳市蔬菜生产过程和入市前的抽样检测。强化蔬菜产区的质量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度,增加检测密度,确保将检测工作做好。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生产准出(产地证明)的步伐;全民提高和扩展监测水平,为市民把好关,检测站实行蔬菜逢进必检,不允许农药超标蔬菜流入市民的餐桌,保障沈阳市民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3参考文献

[1] 杨江龙,刘拉平,李岚.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研究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6):370-372.

[2] 张荣全,李彦.我国蔬菜中农药残留污染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蔬菜,2001(6):4-5.

蔬菜检测员范文11

男,安徽庐江县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园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学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副会长,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以来研究农业技术经济问题,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设计与经营问题。参加与主持过国家、部(省)级科研课题近20项,、专著、教材等100多篇(部)。近10年来,每年亲自为全国各地农业园区提供的规划设计服务3~4项。在业界率先提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人成事、因难见巧”的四因规划原则与设计理念。

导读:建设蔬菜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实现蔬菜产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转化的关键,本文介绍了我国一系列蔬菜质量安全保障的法规、政策及其制定背景,同时,以马鞍山市为例,剖析了该市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成功经验,即双管齐下,生产管理与市场准入两手抓,确保蔬菜产品源头及消费安全。

1 市场发出的微妙信号

根据农业部《中国农村发展报告》和《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信息,全国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人均蔬菜消费水平从2008年起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表1)。

以表1中人均消费数据为基准,建立了蔬菜人均消费量指数,可以更明显地看出全国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人均蔬菜消费水平的下降趋势(图1),这是市场对蔬菜产业发出的微妙信号。

上述市场信号表明,我国蔬菜产业的持续发展,不能继续走产能扩张的路线,必须尽快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优化转变。而实现蔬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则是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2 蔬菜质量安全保障的政策背景与形势评判

早在2003年4月,农业部就推出了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认证办法。

同年,各省市都积极行动,纷纷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如2003年6月27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并由江西省人大批准执行。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7年8月以后,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以禁用高毒农药为整治重点目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为重点抓手,打击在蔬菜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甲胺膦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将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009年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了第120号令,刷新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了蔬菜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种植、生产、加工活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加工到出境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

2011年5月6日,《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部、省(区、市)、基点县、乡各级信息员的岗位职责和经费用途。

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上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顺应了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在蔬菜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质量安全的保障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大提升了我国蔬菜的内在品质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为全国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提供了保障。

尽管如此,我国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仍然不容乐观,表现在出口蔬菜打回票的比例依然较高,国内市场抽检的蔬菜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3 马鞍山市的经验剖析

马鞍山市是我国长江流域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该市以蔬菜加工为主营业务的黄池食品集团很早就列入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市所属的和县在鲜食蔬菜的生产与供应方面可与山东寿光相提并论。在《马鞍山市都市型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市“十二五”期间的农业发展路径是以提升质量和品牌为主攻方向。和县蔬菜的发展诠释了上述规划的战略选择。在2012年,新建了蔬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14个,其中33.3 hm2以上的基地7个,3家通过了部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验收,2家被授予部级蔬菜标准园称号,标准园创建工作得到省、市农委充分肯定。该县全年蔬菜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没有出现一起蔬菜质量安全事故。将2013年1月与2012年1月和县蔬菜批发价格对比发现,2013年比2012年平均价格增加了27.4%,蔬菜质量提升基本上得到了市场认同。

马鞍山市的蔬菜质量安全的主要做法可以总结为双管齐下,即生产管理与市场准入两手抓。

3.1 强化生产环境监管,确保蔬菜产品源头安全

①净化蔬菜产地环境 加大蔬菜生产环境的监测力度,把符合国家无公害环境标准的基地列为无公害生产基地,目前,通过认证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已经超过2.7万hm2。

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在蔬菜生产区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同时,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农药的不法行为。

和县2012年成功打造了农资一条街, 在县工商局、县农委执法大队的大力配合下,按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的要求,对13家农资经营店统一设置了门头标识,安装了监控探头;建立了和县农药监管系统;规范进、销台账记录;建立受控文件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

③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 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使蔬菜生产者有标可依,加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动员、支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并以创建蔬菜标准园区为突破口,推广使用灭虫灯、性引诱剂、粘虫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3.2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蔬菜产品消费安全

①完善检测体系 分别在市、县(区)重点蔬菜生产乡镇及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立了检测中心、站、点,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和人员,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蔬菜检测网络。

②加强例行检测 市政府印发了《马鞍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将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部分集贸市场纳入例行检测的范围,对其销售的蔬菜产品中是否含有农残、重金属等项目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测结果,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全市蔬菜产品合格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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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上海市自2001年4月被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以来,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和执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郊区主要负责菜园子,保生产安全,市区主要负责菜摊子,保流通安全。颁布实施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农委、商委等7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在这些地方规章和文件中,提出了8项制度,即生产环节的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安全卫生质量合格检验制度、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和优质产品认可制度,经营环节的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市场开办者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违法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和优质食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同时,重点抓好质量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推广、执法监督、安全信息六大体系建设,为食用农产品安全构建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4]67号)要求,2005年1月1日职能调整后,浦东新区农委按照现有职责,负责区内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蔬菜生产环节的监管由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在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积极配合下,笔者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实地考察、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收集到了有关资料。在此主要以浦东新区2009年的蔬菜安全监管工作为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1 浦东新区蔬菜安全监管基本概况

1.1 蔬菜生产情况

根据2009年的统计资料,全区蔬菜种植面积1 701 hm2,比2006年1 771 hm2减少70 hm2,减幅为4%;设施化栽培面积600余hm2,规模化蔬菜园艺场近40个。现有蔬菜种植户3 241户,比2006年3 610户减少369户,减幅为10.2%,减少的主要是0.3 hm2以下的种植散户。经营分散、种植户多、规模偏小,以外来种植户为主,文化程度偏低的总体架构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1.2 蔬菜安全监管办法

根据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标准化生产计划,浦东新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压散户、育大户,提高管理工作效能,指导各镇和各企业建成部级、市级或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

在种植业方面,浦东新区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目前全区11个镇的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533 hm2。同时还加大对蔬菜“四新”技术的推广和扶持力度,重点推广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商品有机肥、灭虫灯、防虫网、遮阳网等,为蔬菜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奠定了基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已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的种植业面积为5 029.43 hm2,其中蔬菜约2 392.83 hm2。

浦东新区的农药供应主要来自浦东登丰农资公司,现有农资专卖店19家,分布在全区12个镇及几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经营的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全部由登丰公司从农药厂、商那里采购后统一供应。采购的农药主要以上海市推荐使用的农药为主,补充小部分的其他允许使用的农药,杜绝禁用农药。高行镇的经验做法:一是堵住违禁农药销售源头。全镇有4家农药供应商,镇农业部门与其签订了“农药销售责任承诺书”,以合同的形式规范销售行为,效果比较理想。二是规定用药品种,全面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农药。并把这些农药的防治对象、使用浓度、安全间隔期等信息制成表,发放到菜农手中,指导菜农使用。三是签订农药安全使用协议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和承包大户三方共同签订。

抓好蔬菜质量检测工作。一是加大检测中心的检测力度,为各镇和重点生产基地及蔬菜经营单位配备了检测仪器50多套,全面建成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上市蔬菜产品卫生、安全。二是资金保障,人员到位,确保2009年完成速测样品65 000个,抽测样品3 000个,精测样品2 500个,速测合格率99%以上,无群发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了农残检测的覆盖率。

通过认证,有效保障蔬菜质量安全。农产品认证要求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即从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投入品(农药、生长调节剂、肥料等)、生产过程等加以严格控制,确保这些环节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10个园艺场的13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力推进了安全放心菜的生产。在此基础上,2010年有10个园艺场的12个蔬菜品种进行了无公害产品认证。

2 主要措施

2.1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浦东新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从推进设施菜田建设、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承包合同管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专项整治等多个方面落实具体工作。2007年全年推进设施菜田建设100余hm2,召开专题工作会议5次,补贴农药近40 t,均有力保证了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2 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2009年,相关技术部门共举办蔬菜安全用药、主要病虫害防治策略、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等专题培训近40期,受训人员近3 000人次,培训覆盖扩大到全区各蔬菜生产村,通过多媒体演示、田间现场培训、课堂集中讲座等多种形式,丰富了科学用药知识,提高了主要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治技术,增强了安全用药意识,使菜农的生产技能得到有效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2.3 加大检测力度,防患未然

通过健全的自检与抽检、速测与精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检测手段,加大检测力度,保证了上市产品的安全。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镇、村、户。对未过安全间隔期的产品要求延期上市,对不合格农药,尤其是违禁农药采取铲除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产品上市之前,保障上市产品的合格率。

2.4 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通过对测试员比对考核,现场操作规范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速测员的检测水平和完善速测点硬件建设,消除假阳性,使全区15个速测点的测试员都取得了速测人员上岗证,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且真实反映实际安全生产水平。

2.5 加强指导,提高技能

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选派12名科技人员,分头联系12个镇的蔬菜安全生产工作,全年科技入户30次,指导面积100余hm2。通过联络员及科技入户指导员的上通下达,及时把握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实用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农户科学生产的技能与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

3 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3.1 生产档案记载不够完善

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连续3年对区内蔬菜种植户发放蔬菜生产联系卡,要求将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技术培训和农残检测结果一一记录。从生产检查看,生产大户的档案记载较好,记载较好的达90%以上;而一般散户的记载质量不够理想,记载较好的不到60%,有的只记录一些推荐农药的使用,以应付检查。2009年查出的20多个农残超标的农户均未记录超标农药的使用,农户的诚信和生产档案记载的不完善,为安全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3.2 非主渠道、无证经营的农资商店冲击主渠道经营

非主渠道、无证经营的农资商店经营成本低,是大多数的禁用农药的来源,影响了正规农资商店的经营。另外,2009年下半年以来,农资价格上涨过快,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给农资经营企业造成了很大压力,这都为农资的源头控制带来困难。

4 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设想及政策性建议

4.1 重点建设村级安全监管队伍

在提高区、镇两级监管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村级监管队伍,使其及时掌握种植户的生产经营、农药来源、农药使用等情况,并指导、督促农户予以记录。可借鉴高行镇的做法,通过政府买单,建立和完善村级监管员队伍,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奖励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监管工作层层落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