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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论文

时间:2022-10-15 11:33:45

遵守法律论文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课讲稿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

“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因此,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握好破、立的辩证统一,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课讲稿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

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

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事实上,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任何人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课讲稿

一、纪律是什么?规矩是什么?

纪律是什么?纪律就是规则,是要求人们遵守组织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在一个组织、团队里,假如没有纪律的约束,工作态度不严谨、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行为随意、做事拖拖拉拉,工作秩序就会杂乱无章,工作业绩将无法得到保证,工作形象将一败涂地,当然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绩效也就不能产生。所以纪律对一个组织、团队来说是绝对不能缺少的,大到为了国家,小到为了组织、为了单位,甚至为了个人,纪律都是必不可少的。

规矩是什么?从宏观上来讲,规矩是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这都是我们全党必须遵守规矩。从现实工作中,规矩就是已经定下来的政策、制度、要求、办法等等。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党的纪律和规矩既包括以党章为核心的成文的纪律规定,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依规行事的表率。

规矩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很多问题往往就会产生出来。事实告诉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对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守规矩开始提高党性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把自已的言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最起码的规矩要求,也是对个人最大的保护。

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就是要认真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守纪律的自觉意识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严律己、固底线、做表率。“讲规矩”就是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自觉用规矩和制度校正自己的言行,认真把握好度,不逾矩、慎用权、敢担当。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忠诚度的“试金石”。纪律松驰,就会政令不畅,派生出小圈子、小团体,阻碍党的团结统一;纪律涣散,就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内耗,阻碍政策意图的实现。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就难免“踩雷”、“触电”、“越界”、“犯规”,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如果松松垮垮、自由散漫,没有红线和底线,就会成为“无舵之舟”、“一盘散沙”,不但不能干事、干不成事,而且还极有可能问题丛生、贻误大事。

二、党的纪律和规矩有哪些?

党的纪律有哪些呢?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它是体现党的性质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通俗地说,就是党内的规矩,或者说党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经济纪律和人事纪律等八个方面。广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全面遵守这八个方面的纪律。

党的规矩包括哪些?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曾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而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今年是酒业公司亏损治理和提质增效的关键,党员干部肩上的责任重、职工群众的期待高、面临的诱惑和考验也很多。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酒业全体党员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强化内部管理,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认真分析、找准在经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成本效益,提高资本运营水平;以成本节约为重点,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着力解决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问题;以亏损治理、提质增效为抓手,苦练内功,稳健经营,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管理指标任务。

党的政治纪律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纪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言论、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与核心,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江泽民同志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胡锦涛同志也曾强调:“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纪律。它要求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则,都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严肃党的组织纪律,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

三、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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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xx强调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事实上,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任何人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严执纪。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加强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敢抓敢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的演讲完毕,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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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

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因此,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握好破、立的辩证统一,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2】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党的纪律作为工人阶级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极严格的、铁的纪律;同时,这种纪律又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的。这种强制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就是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㈠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所谓强制性是说,对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所谓严肃性是说,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谓统一性是说,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

㈡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纪律之所以是自觉的纪律,这是因为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党员把遵守纪律看做是自己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党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在贯彻执行纪律的过程中,两者不可偏废。党的纪律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的纪律的整个特征。

【3】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党的纪律得到改进和加强。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中淡漠了,从而影响了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针对这些情况,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1月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最根本的就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内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章办事。江泽民同志着重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加强纪律的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讲政治纪律,首先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第二,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4

教学目标

认知:

1、懂得遵守学校纪律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

2、知道小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情感:

1、愿意做遵守学校纪律的好学生。

2、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感到气愤,对自己违反了学校纪律感到不安。

行为:

1、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做到老师在与不在时一个样,班主任上课和科任老师上课一个样,课内和课外一个样。

2、见到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能批评、劝阻。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课是根据课程标准三至五年级“遵守纪律”德目中有关“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的要求编写的。学生从一年级开始,通过进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已经逐步了解了《小学生一日生活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的各项纪律要求,如按时上课,上课要守纪律,课间活动要守秩序,排队快静齐等等。一、二年级侧重养成教育,主要让学生知道学校有哪些纪律。本课是在原有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使学生懂得学校为什么要有纪律,遵守纪律的重要意义和遵守学校纪律靠自觉的道理。引导学生逐步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本课课文以雷锋任本溪路小学校外辅导员时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纪律的事例,说明要讲的观点。教师在讲解时应使学生认识两点:(1)为什么要遵守学校纪律?(2)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教法建议

1、三年级学生由于年龄特点,是出现纪律问题较多的时期,因此在教学中要注意,重点是提高道德认识,使学生懂得为什么要遵守学校纪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多从正面为学生树立一些好的典型,激发学生愿意做一个守纪律的好学生的情感。

2、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课主要是进行遵守学校纪律的教育,因此教学要围绕本课教学目标进行,不要涉及的面过宽。

3、为什么要遵守学校纪律?这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教学难点。教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讲解。

(1)借助学生原有知识,让学生分析一下学校各项纪律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所起的作用。从而使学生认识到,学校生活必须有纪律。

(2)通过分析课文中李小冬违反纪律的事例和雷锋与李小冬的谈话,让学生认识违反学校纪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害处:既干扰和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学习,也影响了自己的学习。

(3)通过联系学生现实生活的实例,启发学生的内心体验。

4、遵守学校纪律要自觉。

在教学中教师一方面通过对李小冬行为的分析,让学生认识到,李小冬并不是不知道应遵守课堂纪律,当老师正面对着他时,他就能遵守纪律,而老师背过身时,他就违反纪律。这就是不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给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老师在与不在时一个样,班主任上课与科任老师上课一个样,课内和课外一个样。

教学设计示例

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教学目标:

认知:

1、懂得遵守学校纪律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

2、知道小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情感:

1、愿意做遵守学校纪律的好学生。

2、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感到气愤,对自己违反了学校纪律感到不安。

行为:

1、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做到老师在与不在时一个样,班主任上课和科任老师上课一个样,课内和课外一个样。

2、见到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能批评、劝阻。

教学重难点:使学生懂得为什么要遵守学校纪律。

教学过程:

一、提问导入,初步明理。

1、每天放学,同学们都要排队离校,是谁要求你们这样做的?

小结:排队离校,是学校给我们规定的一条纪律。

2、除了这一条以外,我们学校还有哪些纪律?

小结:上课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要发言先举手,课间活动守秩序,这些都是我们学校的纪律。

板书:学校纪律

3、学校为什么要规定这些纪律呢?如果没有这些纪律行不行?(学生分组讨论然后发言)

小结:学校生活必须要有纪律,学校纪律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因此,我们每个同学生活在学校中,就应该遵守这些纪律。

板书:遵守

4、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来谈一谈,在课堂上,在课间活动中,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有什么好处?(讨论)

小结: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我们就可以创造出一个秩序井然的学习环境,大家就可以在这个良好的环境中愉快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学到更多的知识。因此我们说,遵守学校纪律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

板书: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

过渡:如果有人在学校中不遵守纪律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请同学们一起来听一听发生在抚顺市溪路小学三(1)班的一个小故事。

二、学习课文,继续明理。

1、讲述故事前半部分(边讲述边出示挂图1:同学们坐在教室里专心听讲。挂图2:李冬生在课堂上摆弄小镜子)。

提问:

(1)李冬生是在什么情况下摆弄小镜子的?他当着老师能遵守课堂纪律,背着老师却在下面摆弄小镜子。他这样做对吗?

小结:李冬生在老师写板书时摆弄小镜子扰乱了课堂纪律,影响了自己和全班同学的学习。

(2)假如你就是这个班的同学,当你正在专心听讲时,李冬生违反纪律,打扰了你听课,你会是什么心情?请你告诉李冬升在课堂上应该怎样做?

小结:李冬升当着老师和背着老师都应该按照学校的课堂纪律要求去做,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板书:自觉

2、什么叫自觉?你能举个例子说说怎样做才是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吗?

板书:

小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就应该做到:(齐说:"三个一样")

板书:做到

3、听故事后半部分录音。(出示挂图)

讲述:为了让李冬生懂得这些道理,课下,雷锋叔叔找到了他。三(1)班同学召开了一次班会,全班同学围绕"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展开了讨论。通过这次讨论,他们有哪些收获,后来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呢?请同学打开书看课文,继续听故事。听课文后半部分录音。

小结过度:李冬生他们班讨论的结果和刚才咱们同学所说的是一样的。这就说明我们同学也已经真正懂得了为什么要遵守学校纪律并且知道了应该怎样去做。那么老师想请你们帮助我来分析一下,这几个同学,谁做到了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三.结合实例,辨析导行。

示投影幻灯(《议一议》1)提问:红红做得好不好?

小结:红红在爸爸来接她的情况下,仍然按学校的纪律要求去做,坚持排队放学,一直到散队地点,他这样是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的表现。

2、看小品(辉辉在做广播操时,见值周生没站岗,就做起小动作,并影响其他同学做操。)

提问:

(1)你对辉辉的表现有什么看法?

小结:辉辉在值周生不在的情况下,不仅自己不认真做操,还影响其他同学锻炼身体,这样做是不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的表现。

(2)如果这件事就发生在你身边,你会怎么做?(表演)

小结:学校纪律不仅要求大家共同来遵守,而且还要靠我们大家共同来维护。因此见到违反纪律的现象,就应该马上进行批评和劝阻。

3、看录象(体育课上,老师正在给同学们讲立定跳远的要领。华华和波波却在下边悄悄的玩沙子,元元劝他们不要玩,要守纪律,他俩说:"上体育课就是让我们玩的。")

提问:

(1)华华和波波做得对吗?他们错在哪儿?

小结:华华和波波在体育课上违反了课堂纪律,当同学批评他们时,还找出理由为自己辩解,这样做是错误的。

(2)谁来告诉华华和波波应该怎样做?

小结:无论上什么课,都应该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做到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上课时一个样。

小结过度:通过上面三件事,可以看出哪几位同学做到了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红红、元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像他们这样的同学,在我们班也有。是谁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四.联系实际,树立榜样。

1、听录音,树立榜样。

(1)听录音(老师和路队长表扬同学)。

(2)请被表扬的同学说一说自己为什么这样做。

(3)请同学给被表扬的同学佩戴光荣花,并向他们说一句话。

2、在我们班还有哪些同学做到了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小结、:在我们表扬的这些同学中,有的上课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还有些同学在自己课上,在课间活动和路队中,老师不在的情况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这些同学都值得我们学习。

3、除了表扬的这些同学以外,其他同学在这方面做的怎么样呢?请同学们打开书47页,书上有六条常见的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的表现,请同学们回去以后看一看你做到了哪一条。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5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近期"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党的规矩主要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校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是一个地区社会行为规范的创导者、表率者,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稳定一方社会的职责。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超雷池,不乱章法。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耻,知是知非。强化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作为党员干部子女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枉法。始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以敬业奉献的精神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关孚党和政府的守法意识,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权威最强最有力的捍卫。

作为财政干部,首先要加强对财经法规、财经政策的学习,始终把握《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各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基础性规章作为进财政队伍的门槛,让每个财政干部学懂其内涵,知晓其职责。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的内控机制,要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审批、项目审批、公务接待、小汽车使用、政策告知、财政监管、机关效能、政务公开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完善公示制度。推进局机关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按月公开三公经费、设备采购等事项,让社会了解财政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60字(二)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各种讲话中多次提到"纪律"和"规矩"这两个词,中央也通过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制定,把党员干部该守的纪律、要讲的规矩一项项予以明确。严格的纪律、严格的规矩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更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爱护。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是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要求。

一、坚持守纪律讲规矩,提高自身的修养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志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了"X个必须、X个决不允许".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需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把这X个方面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实立起来、执行到位了,我们党就能在政治上更加纯洁巩固和坚强有力。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XXXX多万党员、在一个XX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承担着带领人民群众从事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坚持守纪律讲规矩,规范自身的言行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的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它反映出在某些地方、某些系统、单位,党的规矩、制度、优良传统没有得以传承和执行。并不是说这些规矩发生了变化,而是这些人的脑子里没有了这些规矩,"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定下来的规定不执行,很多人就会把规矩不当回事。自XXXX年底机构分设以来,我局干部职工已有XX名,工作职能职责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就对我们如何坚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自己的认识,守纪律讲规矩要从以下方面规范自身的言行: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在政治上就站不准、靠不住,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就无从谈起。有些人在错误观念支配下,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以为然,出现了各种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尖锐指出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种种表现。主要表现为: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甚至公然妄议中央;目无组织,自行其是,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对组织隐瞒实情;跑风漏气、四处说情、乱打招呼,等等。党员干部务必严一严规矩、紧一紧纪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用党章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是要遵循组织程序。组织程序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内容,组织程序作为管理规范、行为规则,可以发现、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是遵守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能满不在乎,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局党组强调的"三同"(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标准、同一个目标),也是一种纪律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如果做不到"三同",那么,就不可能按照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推动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工作。

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就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是要加强廉洁自律。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多项规定,这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要根据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对照《保山市规划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查找廉政风险点,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加强对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做到"一岗双责".

三、坚持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自己的标准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贵在认真实践,重在长期历练,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规矩意识,自觉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从政之绳、工作之纲、人生之镜。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守纪律讲规矩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提高:

一是加强示范表率。作为党员科室负责人,要提高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必须带头维护中央、省委、市委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做到"四个服从",做好守纪律讲规矩的示范和表率。

二是加强请示报告。作为综合科科长,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允许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局党组决策了的事情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尤其不允许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建立工作督查台账,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督办,确保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制度执行。自去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为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从机关学习、财务管理、依法行政、廉政防控等方面制定了十多项规章制度,这也是我们要遵循的纪律和规矩,建章立制只是加强管理的基础,贯彻执行才是建章立制的最终目的,守纪律讲规矩就要从每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做起。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6

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1】

严是爱,松是害,从本质上讲,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那种认为严过头了、为官不易的想法,是对自己没有要求、对事业没有担当的表现。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在理论上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坚定,并结合当前的政治态势谈了三点体会:一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二是坚定的信仰信念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因素。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真学、真修、真信,争做理想信念坚定的检察干部。三是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把规矩挺在前面,做合格党员。真学笃信党的理论,持之以恒修养党性,强化纪律自觉,忠诚履行职责,保持党员操守。结合实际工作他还强调,党章是行动纲领,要牢牢遵守,把党章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廉洁自律准则是纪律红线,要紧紧把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这两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必须抓好对《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学习,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各种教育平台,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正确理解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刻内涵,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我们一定要真信、真学、真懂,将学到的东西、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二,要德与纪结合。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弘扬焦裕禄、杨善洲、孔繁森、谷文昌精神结合起来,深挖精神内涵,从中汲取滋养,加强党性教育,用理想信念宗旨涵养道德修养,用纪律规范言行举止,引导党员干部以其为镜、向他们看齐。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是航标,提供的是行动指南;《条例》开列负面清单,是雷池,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利器、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只有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才能保证全党上下同心、步调一致地向前进。党员守住纪律,才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才能真正把德立起来。德与纪,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

第三,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准则》、《条例》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自律就是遵循法纪,约束自我。要做到自律,就一定要常思己过,而不能常思己长。思过是提醒人们不论顺境逆境都不可放纵自己,不论有过无过都需警钟长鸣。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有盛时常作衰时想,上场当念下场时的忧患意识,更要有闻过则喜、闻善则拜的思想觉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准则》和《条例》。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准则》或《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2】

讲规矩,有纪律要求我们,始终把学习遵守党章、准则、条例作为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

一、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打牢思想基础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就是因为制定了严密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前提条件就是要知道党规党纪有哪些,党的政治纪律有哪些、政治规矩有哪些。通常来说,党的政治纪律就是有明文规定的,政治规矩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长期的党内生活中已经约定俗成大家必须遵守的。所以,我们要通过持之以恒反复不断地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党的最高纲领《党章》和当前中央决策精神,用党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切实弄明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权力和义务,要懂得那些可以为、那些不可为、那些必须为,也就是要当明白人,要心存敬畏,不妄议组织。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解决好思想问题是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和基础。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个人素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爱国、要敬业、要诚信、要友善。我们知道,信义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信义二字值千金,要做到信义,首先就是要正心、要修身,要言行一致。古希腊智者柏拉图有一句名言,节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所以要时时处处反省自己,要节制自己的欲望,做一个纯粹的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向杨善洲、焦裕禄等先辈先进学习,学习他们如何守纪律、讲规矩,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和激励自己;要时时处处以反面典型为鉴,通过他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走向毁灭的前车之鉴来警醒自己。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个人素养,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强化服从意识

守纪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讲规矩,就是要强化服从意识。具体来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严肃党内生活,要兑现入党誓词的诺言。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的同时,强化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从个人层面讲,做好四个服从就是要坚决服从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工作安排,工作上要摆正位置,并做到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事前请示和事后总结汇报,要坚决服从局党组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业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要慎用自由裁量权,要换位思考,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四、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坚持做到五个必须

作为一名党员,就是要以身作则,以争当先进的激情和勇气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讲规矩、立规矩、守规矩、严规矩的观念意识,在防止整治上信念不坚定、组织上自由散漫、工作上不敢担当、廉洁上执纪不严等4种倾向的同时,坚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五个必须的硬性要求: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背离党组织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对党组织决定说三道四,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不当摇摆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以人划线,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紧紧围绕局党组履职行权。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重大问题坚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总结汇报,杜绝党组安排部署的任务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个人重大事项坚持向组织报告。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对局党组的决议和安排部署,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坚持做到四个服从。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决不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纵容、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3】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是党中央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如何才能从两学一做活动中受到真正的教育,做到一言一行都要依准则而行,大事小事都要按条例办事,做到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一是要增强纪律观念。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内容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是实事求是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全面系统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大纪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因此,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上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规范遵守党纪。要真正做到遵守党规党纪,仅仅是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遵规守纪、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8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9

(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浙江 衢州 324000)

摘 要:一个执政党是否有规矩,主要看其各级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既是构筑拒腐防变堤坝的重要支撑,也是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证明: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不仅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既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也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理念的高度升华。

关 键 词: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政治觉悟

中图分类号:D2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6-0036-05

收稿日期:2015-05-12

作者简介:李小园(1965—)女,浙江东阳人,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文化、比较政治学。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进一步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1]总书记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进一步丰富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的政治优势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的政治优势,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不仅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保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守纪律讲规矩是我党90多年来的基本政治追求。建党伊始,我们党就把“纪律”二字鲜明地写在了旗帜上,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中专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各地党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2]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非常注重党的纪律建设。1927年,在“大革命”的紧急关头,毛泽东针对革命队伍中纪律涣散的现象,果断地提出将“服从纪律”作为党的行动纲领;在早期军队建设方面,毛泽东又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就是军队的政治纪律。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针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极端民主化、非组织化、享乐主义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37年,毛泽东发表了题为《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尖锐地指出了革命队伍中自由主义倾向的危害,为纠正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我党不成文的纪律要求。1948年,为克服党内的无纪律倾向,毛泽东及时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并做出相关制度规定。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更是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确定了全党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为中国共产党最终赢得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邓小平也反复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严格的党纪、党规是制约权力腐败,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保证。关于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3]2013年-2014年,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指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4]

总书记的上述重要指示为当前的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列宁曾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5]为此,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外,领导干部不得谋求其他任何特殊利益,在杜绝权力腐败行为上,必须立场坚定;在言论上,尤其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禁止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绝对不能“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行为上,绝不能搞“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等。要牢固树立六种意识:自我改造意识、公仆意识、法纪意识、艰苦奋斗意识、积小善意识、严治家风和身边环境意识,始终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从政为民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心怀党纪党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

从领导学的角度来看,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

⒈懂规矩、知规矩、守规矩,严明政治纪律,既是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也是“官德”的重要内容。“官德”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态度、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思想、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纪律和规矩,是从政者的为官之魂、从政之基、用权之道。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受审时曾忏悔:“明知违纪还要去干就意味着违法。因为党的纪律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因此,领导者应当将守纪律和讲规矩作为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和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学法、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一切按党的纪律、章程办事,以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思想上的坚定,行动上的执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

⒉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本质是对党忠诚。对党忠诚,就是要敬畏党纪国法,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其核心是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说到底就是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这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最根本的体现。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无怨无悔、自觉自愿地为党的事业执着奋斗并将其作为一种习惯。对党忠诚,就是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党忠诚,既是合格领导干部的标准也是合格领导干部的本分。因此,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要忘记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努力做到:第一,与党同心同德。党的利益至高无上,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经得起考验。第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于奉献,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无论身在何处,都把为民做事放在第一位。

⒊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底线是遵守党章,遵守法律。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6]的需要。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7]这一重要指示说明对党章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应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即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都不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也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要承载这个领导核心的作用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来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否则就难言管好党、治好党。可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的干部。[8]也就是说,倡导领导干部按照党的各项章程办事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是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党章》蕴含了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革命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它将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制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并能为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中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提供科学方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意识”就是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是更严格意义上的纪律约束。正如徐显明在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亮点时所说的那样:“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思想,就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亮点。”[9]同时也昭示着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做学法、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领导干部遵守法律,自觉学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为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将服从和遵守法律落实在决策、思维方式和具体管理工作中,在法治的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最终还要落实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依法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要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鼓励群众主动学法、遵法,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的良好风尚。

三、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是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优良的从政环境体现的是一种“软实力”,需要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因为政治生态环境好,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党群关系就密切,凝聚力、号召力就强,执政基础就稳固;反之,党群关系就会紧张,政治基础就会动摇。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10]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因此,领导干部做表率,就是要坚决消除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担当起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责任。

在总书记的执政理念中,担当一词占了很重的份量,担当也是总书记反复推崇并身体力行的一种领导行为。他强调:“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11]担当作为治国理政的主题内容,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就是“遇到事情就要负责,出了问题还要追责、问责”。只有拥有这样的担当精神,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担当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坚持严抓严管,严肃党内纪律,强化党章党纪的硬约束,要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担当起破除各种“潜规则”的责任,让旧习惯、“潜规则”在党内和社会上失去存在的空间,失去滋生的土壤。

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于管理监督之中,始终是政治生态环境清新的表现。及时有力的批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和极大帮助,是增强组织纪律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取得群众支持、拥护的良方。落马官员李真曾忏悔:“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五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若发生在五年后,肯定会比这更严重。” 这就从反面印证了组织监督对领导干部是不可或缺的。为此,领导干部面对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乐于接受监督,做到不回避、不发牢骚,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的监督,虚心听取监督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严格遵守“三严三实”,更好更快地实现作风转变,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促进政治生态环境优良的增量有机结合,使守纪律讲规矩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使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成为工作习惯、生活方式。

总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坚持这条政治生命线毫不动摇,自觉地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论、政治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时刻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做遵规守纪的好干部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忠实践行者。

参考文献

[1][3][4]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 不守规矩就会出事[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01.

[2]靠着纪律和规矩 我们一路走来[N].人民日报,2015-01.

[5]强国论坛[EB/OL].http://bbs1.people.com.cn.2015-04-19.

[6][7].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

[8]张志明.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N].学习时报,2015-05-11.

[9]徐显明.解读十八大报告依法治国亮点[EB/OL].新华网,2012-11-14.

[10].党员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25.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10

什么是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就是在不同的地方遵守不同的纪律、不同的法则,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的心得,欢迎大家参阅。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心得体会1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一切法律都必须遵照宪法规定,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小学生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提到法律,就有人会想到交警,法庭、监狱,警察,总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去年秋天,爸爸开车带一家人去遵义玩,在路上一辆黑色小车飞快的行驶着,说时迟,那时快,那辆车正以风驰电挚般的速度向我们冲过来,爸爸急忙把方向盘一扭,虽说躲过了这突如其来的超车,但我们家的车却被撞凹了。妈妈见那个肇事司机没有停车的意思,便拿出手机,咔嚓咔嚓照相,证据到手了,那个司机似乎知道肇事逃逸要罪加一等的法规,便把车停下来。他跑过来说:“哎呀,这是怎么回事儿?我怎么开到这条线上来了?”爸爸说,我们叫交警来处理吧!”那个司机说:“不就是凹进去一点吗?用不着那么夸张吧!要不,我给你点钱,咱们把这件事私了了。”爸爸坚持说:“现在是法制社会,私了的做法是不对的。”对方见了爸爸的态度,便打电话给交警。

一会儿交警来了,了解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对方负完全责任,赔偿我们的修车费,最后双方愉快的结束了这桩事故。

法律好像是大海上的船,你可以在上面自由自在的走动,但是,一旦超出了他的底线,你就会掉进大海里。

犯罪就像一根带刺的玫瑰,看起来十分诱人,但如果触碰它,他就会让你流血、流泪。无视法律,藐视法律,那些与法律抗衡的人就是自毁前程。

法律是保护神,只要你信任他,他就会保护你。

我们的建设需要法律,法律是正义之火,是文明之花。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遵守法律的好少年。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心得体会2火警电话119,消防车,快快走;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快快行;匪警电话110,警察快快向前冲;求救电话别乱打,遵纪守法好娃娃。这是一首儿歌,却告诉了小朋友们很多知识,遇到危险如何求救,也告诉了我们求救电话是不能随便乱打的,只能在有需要的时候拨打,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我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和平!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有《教师法》,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有法。

前段时间经常看到或者听到有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结果孩子从窗户上掉下来摔死的事件,听妈妈说,在美国,单独把12岁以下的孩子留在家里就是犯罪,父母是要被判罪的。如果我们国家也有这样的法律,是不是这样的惨剧就能不要发生了呢?还有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情,拐卖儿童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希望我们大家都来学习法律,是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坏事很小也不能去做,即使好事很小也要努力去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是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心得体会3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做一个合格小公民。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途中,有许多战士把仅有的粮食、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让给了战友,而把饥饿、苦难和死亡的威胁留给了自己。这就是因为红军战士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

在关键时刻帮助别人,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济贫,当代有雷锋精神的出现。再看一看我们现在。我们这一代是独生子女的时代。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虽然有着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等优点。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自私、以个人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个群体的缺点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却可以很好地加强当代独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弥补自私这一缺点。我们从各个乡镇来,走到同一个学校来,走到同一个班来。我们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为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走进教室,随手关门,将呼呼的寒风挡在门外。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这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为乐的表现。亲爱的同学,当你身陷困难时,你是否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你肯定会的。同样,当别人身陷困难时,我们也要助人一臂之力。庆幸的事,现在我们的身边已悄悄地涌起助人为乐的热潮。

扶弱助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甚至有许多同学也参加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惊喜地发现,雷锋精神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我们周围蓬勃地发扬光大起来。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却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亲爱的同学们,请不要再犹豫,伸出你的友爱之手,助人并且以之为乐,世界将因你而更加美丽!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心得体会4什么是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就是在不同的地方遵守不同的纪律、不同的法则,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在学校,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走出学校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上课铃打响时,有些同学漫不经心地走进教室,这务必会影响老师的正常教学和大多数同学的正常学习;中午午休时,有些同学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务必会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有些同学不听老师劝阻将零食带到学校,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而且吃零食还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所有这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却会对我们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不可轻视身边的一切小事。

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 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记得有一次,爸爸、妈妈带着我到莲花湖景区去游玩,一进大门,空气好清新,湛蓝湛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白云,景区里的路面被园林工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我们在景区的九曲回廊上,享受着北国古莲的风姿和清新的空气。我从包中拿出一个橘子,扒开皮,顺手将橘子皮扔在了路边。桔黄色的皮孤零零地躺在路上十分刺眼,妈妈看了看橘子皮,又看了看我,本来面带笑容的脸突然消失了,她停下了脚步。我莫名其妙地盯着她,顺着妈妈的眼光看到了被我遗弃在路边的橘子皮,又看了看整洁的路面,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忙跑过去弯下腰捡起橘子皮丢向路边的垃圾桶。妈妈的脸上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对我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乱丢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景区会变成什么样呢?”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同学们,让我们做个时刻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心得体会5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几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在网络里、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六月,小新偷了爸爸的2000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这时爸爸初给奶奶4000元的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起来。于是就想去偷奶奶的钱。某日晚上,趁爷爷奶奶睡觉了就去偷,响声惊醒了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血泊里。小新翻来翻去也找不到那4000元,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16岁的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和同伙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仅两年,就和同伙作案20多次,价值2万7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的人不止这些,想了想法治就在我们身边:很多人因为醉酒开车而死亡,有些人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还有一些因为骂人而打架斗殴,吸毒,这些都是犯罪行为。可是,很多都是我们青少年。我们应该行动起来,珍惜自己的生命,阻止自己做出这些伤害自己生命的事!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11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信仰 法制教育 概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特别加强了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对大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使他们拥有了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培养了大量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的人才,和过去相比,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以下简基础课)直接用来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其他的课程如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则从侧面,采取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运用法律能力的提高,以概论课为代表的后三门课程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灵魂和核心,因此本文主要探究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1 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高度信奉法律精神,并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的在法律的支配下活动的心理状态。法律信仰意味着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从法律出发,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法律信仰是较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核心,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不仅要求主体遵守法律,而且要求其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变他律守法为自律守法。高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①因而高校法制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②

尽管法律可以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护其实施,但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信仰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法律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只有法律权威赢得了全世的普遍的心理认同,法律权威才会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就如耶林所说:“如果法律是棵大树的话,那么法律信仰就是这棵大树的根,当根发挥不了任何作用时,它将在岩石和不毛之地中枯死,其他一切则化为泡影,一旦暴风雨来临,整棵大树就会被连根拔起。”对此,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③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无论制定多么完美的法律都显得多余,法律的公信力也无从产生,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除了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外,更为重要的工作则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真正能阻止犯罪的并不是持枪荷弹的警察,而是内心守法的传统和习惯。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不是出于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并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部分,法治国家的建成才有可能,才有可能根本解决我国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遇到的难题。

2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大学生的总体的法治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他们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他们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却值得我们反思。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和其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不成正比,事实证明,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的人和事件不是那些掌握丰富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或法律专业人才,而是那些没有多少法律知识的“倔人”;二是部分大学生只是把法律当做工具,即他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心甘情愿的遵守法律,而是寻找法律的漏洞,千方百计地回避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没有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遇事易冲动,往往感情用事,很少考虑法律规定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四是部分大学生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真心服从,而是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从,守法精神还未形成。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信仰的精神还远未形成,还没有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原因如下:

其一,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朕即法律,法律不是保护人民自己权利的,而是专制的代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那时,人们绝不会认为只要自己遵守法律就会一生平安, 当人们面对权力和法律的时候,总是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心。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只是统治手段,自己是不得已才遵守法律的,而不把法律看成是文明社会的必需品,是自己的保护神。甚至在中国普通百姓的心中,并没有把遵守法律(更不要说是信仰法律)看成是一件光荣和高尚的事情,反而很多人把会钻法律的空子看成是非常聪明的表现,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其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使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他们认为即使有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也很难贯彻实施,法律只是限制守法人的行为,对更多的违法者来讲是无用的。

其三,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法制教育课程往往只被看作是普法课,教师只是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信仰教育,没有以法律知识为载体,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往往把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实际上,法律知识的多寡与其法律信仰的强弱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法律知识渊博的人并不一定会比法律知识贫乏的人更为守法。如果没有法律信仰,也许法律知识就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投机钻营破坏法治的工具。正如孙晓楼先生所言,“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

3 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3.1 从弥补基础课不足的角度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基础课是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课程。在这门课程中,由于内容繁多庞杂,多数教师通常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传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用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上,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而对于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的传授的力度不够,以至于有些大学生法律条文很清楚,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却不强。虽然说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法律知识的多寡与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的强弱并没有必然的正比例关系,而领会法律精神,培养法律信仰,形成现代法制观念,才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正确法制观念的支撑,就会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

有别于基础课教学,概论课教学不再讲述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而是重在传播蕴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让大学生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中感受法治的力量,给人以希望。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内容的讲述中,穿插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相关内容,让同学们了解法治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具体而言,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就不能顺利进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也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必须以法律的完善和信仰为前提和基础,而这些都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重要环节。

3.2 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角度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和理念,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没有法律信仰的法制只不过是一种强力所支配的法制,这种法制表面上看起来有着巨大的威慑力,但实际上却是苍白无力,是没有强大生命力的。依法治国的要义便在于全社会均普遍具有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依法颁布的法律在社会公众心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我国恰恰是缺乏这种法律信仰精神,法律信仰精神的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法治发展的最大阻力与障碍。

当前我国的法制教育主要还停留在守法教育阶段,重在传授学生一些部门法的基本规范和知识,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线仍然是传统的,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律义务主义观念的表现。虽说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若以守法教育代替了整个法治教育,以守法为法治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法治国家虽然要求每个公民守法,但仅有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况且法律规范能否被遵守,绝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强制力,而是取决于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信仰。因此,只有彻底转变法的观念,以培植人们对于法律的终极信仰为出发点,才是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前提基础,才是深层的对素质教育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回应。概论课则正是从这个角度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

3.3 分析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等作为基础,在形成这些意识之前,培育法律信仰几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取得成功。所以概论课也很注重这些意识的培养,以最终形成法律信仰的精神。

一是权利义务意识。法律信仰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形成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密切相关,忽略个人权利、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思想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关于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当代法学家认为:“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鉴于法律与权利的种种内在联系,法律权利的设定会给守法者带来种种利益,从而成为人们遵守和信仰法律的直接动机。如果把激发人们法律信仰的权利因素以义务服从代替之,就意味着遵守法律非但不能给人们带来便利,甚至还会给人带来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力,即使是被人们公认的法律,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所以,要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必须从培养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开始,而《概论》课的内容决定了其可以把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贯穿于教学的始终,因为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改革开放的形成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离不开人们的主人翁意识,离不开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培育。

二是平等意识。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因而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和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建立平等意识,坦然面对合理差别,这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和价值基础,也是人与人进行沟通的基础,所以能否以正确态度来对待现代平等与差别,是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概论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所以平等观念是概论课授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一环。

L鼙疚氖鞘易г?010年教改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模式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洁珍.大学生法律信仰与大学法制教育[J].党史文苑,2005(10).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12

[内容提要]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立法、行政机关和具有集中管辖权力的司法机构。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法的遵守、实施成为国际关系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学界历采取回避的态度。但依靠强制力推行法律的观点也日益受到法理学界的质疑。从利益分析的新基点出发,法律实质上是社会分配、平衡和调整利益的工具,法律之所以得到遵守,除了一定意义的强制这一外在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其调整、规范具有切合人们利益要求的价值取向。国际法本身是利益协调的产物,是各种利益的外在抽象,这是国际法能够超越秩序缺陷(当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拘束力)事实上得到遵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无政府状态” 国际法 遵守 利益分析 “由于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缺乏强制执行力,如何促使国家遵守国际法的问题成为了国际关系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这一断言表明国际法的遵守、执行仍是国际社会的“老大难”问题。至于“强制力”标准,长期以来,国际法的研究有一个基本定式,就是将国际法问题与国内法进行横向对比。例如,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奥斯汀从国内法出发,认为真正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并且主权者拥有强制执行其命令的权力,而作为“各国间普遍流行的意见和情绪”的国际法并非如此,因而不是法律,只能是一种“实在道德”(positive morality)。实际上,法律的遵守也并不仅仅是“强制力”的产物。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如果出现一部倒行逆施的法律,并且依靠强制力去推行,也是决不能成功的。因此,强制力只是促进法律遵守的一种“后置”方式,将“强制力”作为法律遵守的惟一或主要标准显然与现实不符,事实上许多人行为处事甚至并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存在。在国家“分权”、缺乏强制的国际社会,国际法的遵守更是如此。当然,另一方面国际法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然而这种拘束最终也是为了保障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一、国际社会的“分权”结构对国际法遵守的影响 众所周知,国际社会是一种国家主权的“无政府状态”,这与国内社会有很大不同。国内社会有共同的中央政府,有统一的宪政秩序和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其权威能借助这些机构和服从的信念自上而下传递。国际社会则是主权平等的社会。“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主权国家既相互平等,又彼此独立,国家之上没有一个至上权威。因此,国内社会是一个基于统治权的“集权”体制,而国际社会是一个基于国家相互协作的“分权”体制。 1、国际社会的“分权”体制。国际社会的“分权”体制表现在“纵”、“横”两个层面:纵的方面,国家之上没有中央政府,国家之间欠缺强有效的约束机制,而国家之下国际法的效力无法直接到达;横的方面,就“国际立法”而言,现行国家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功能主要是促进国际法的“编纂与逐步发展”,安理会也主要是对有关“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作出决定,实质上是一个执行机关。许多国际法律的制定需要举行联合国大会或召开专门的外交会议来进行。在“国际执法”方面,虽然安理会具有某种执行性质,但其功能局限在有关“和平与安全”方面,而且“大国一致”的原则常使其忙于协调,而失于无效。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的实施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自身。在“国际司法”方面,国际法院缺乏对案件的强制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功能仅限于“补充”性质,即使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补缺漏,拥有强制管辖权,但判决之前需经当事方磋商,判决之后需其“自力救济”。因此,许多国际争端往往不是依靠国际司法机构解决,而是主要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国际司法更多意义上只是一个备用的“后盾”。 如此分权体制反映出,国际法实际上仍是一个国家“自治”与“同意”的体制。没有国家的明示或默示“同意”,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难以达成;没有国家的“自治”,已形成的国际法难以达于国内而发生效力。一句话,国家仍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国际法仍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国家既是国际法的制定者,也是国际法的解释者和执行者。国际法的这种“无政府”结构使其效力由于利益的争斗而处于不很确定的状态,国际法比之国内法还只是一种“弱法”。 2、国际社会的“多权威”状态。从国际法的发展背景来看,晚近全球化的进展、多元化的治理,还使国际社会进入所谓“新的中世纪时代”。本来,1648年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里亚体系结束了欧洲的中世纪状态,但正如中世纪宗教普世主义和世俗普世主义的对立一样,全球化时代存在着民族国家体系和跨国市场经 济相竞争的二元普世主义,这使历史的发展又螺旋式地“回到未来”,即进入“新的中世纪时代”。也正如中世纪权威既来自教皇、主教、教会,也来自皇帝、国王、贵族、行会一样,国家不再大权独揽,其让出的权力失散于各种政府间组织、超国家组织、跨国非政府组织、跨国宗教组织及跨国公司之间,从而出现所谓“权威重叠”的社会。这种分权体制与权威重叠加剧了国际法的“不成体系”,使国际法的遵守似乎难以可能。 然而,现实社会如此的丰富和复杂,使得国际法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与不足,但其遵守与运行却依然如故。诚如美国著名的国际法专家路易斯·亨金所言,国际体系没有政府,也无政府体制,但是,根据某种法律制度而与政府有关的功能却是存在的。“在此,没有立法者,却照样立法;在此,没有行政机构,法律也不是通常地那样实施,但通常是得到遵守;在此,不存在具有完全强制管辖的法院,但是,争端得以解决,法律在程序中也得到发展。” 显然,国际社会的分权结构肯定影响了国际法的运行,而国际法事实上之所以得以遵守,需要更多地从其社会根源、共同利益等方面寻找原因。 二、国际法事实上得以遵守的内在原因:利益需求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任何动物都具有功利的一面,即存在趋利避弊、趋乐避害的天性。人类要生存、发展、繁衍,除了要与自然进行搏斗以谋取“绝对收益”外,还须在社会内部进行博弈以争取“相对收益”。利益成为各种社会现象的逻辑起点和终点,法律只是利益的外在抽象。 (一)国际法本身是利益协调的产物 从法的功能看,法律是社会分配、平衡和调整利益的工具。法律之所以形成,离不开对利益的协调。国内社会由于利益的竞争,需要国内法律进行调整。利益跨越国界,出现国际利益竞争,则需要国际法进行界定。一般认为,竞争与合作是国际关系中的两种常态。而竞争无非是为利益而竞争(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利益等),合作也无非是为了更好地竞争利益。 国际法已有的发展证明了其利益取向。广义地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全球化态势开始了。实际上,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利益的全球化,“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全球化不仅带来了全球性的殖民扩张、商贸往来,更重要的是带来了思想嬗变、利益冲突。“三十年战争”后建立的威斯特伐里亚体系,在划分边界、明确主权的基础上,着意强调了利益的“势力均衡”政策,从而形成了反映当时利益格局的《威斯特伐里亚条约》,开创了通过会议调整利益、制定一般国际法的先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由此成为国际法上第一个确认权益的宪法性文件。。近代国际法开始随殖民利益涌向全球。 现代国际法最普遍、最权威的法律渊源《联合国宪章》也是二战结束后各国实力与利益对比的反映。宪章不仅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以及不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以维护国权,体现国家利益,而且规定“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成立专门的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来追求人权,保障个人及社会权益。《联合国宪章》因此成为某种“和平宪章”、“权利宪章”。利益(和平是最大的利益)的概念也因权利的提出而有了进一步深化。 晚近国际关系理论中“新自由主义”有关国际制度研究的博弈论认为,国际制度的形成是各国政府在国际和国内两大层面利益“双层博弈”的结果。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利益不是“外生”或“给定”的,而是国内社会个人、团体之间的利益互动推动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利益和偏好的形成,从而最终决定国家对国家制度创制、维持和变迁的立场与政策。而在国际社会中,共同利益无疑成了创建国际制度的驱动力量。在国际竞争中,虽然“合作博弈”(典型如“捕鹿游戏”模式)之外存在着“非合作博弈”(典型如“囚徒困境”模式),并且在复杂的协调型模式中,由于存在如何在博弈各方之间分配利益的问题,往往使得合作性的解决方案很难达成,但由于各方都认为有协议总比没协议好(至少能确立评判标准、行为预期,以便更好地保障利益),因此博弈者总是力图“求同存异”,协力达成有关合作协议,从而避免出现所谓利益的“零和”结局。 实际上,国际法渊源无论条约或习惯都是各国同意的结果,反映了国家间 的协调意志。国家间之所以要协调,无非是利益扩展、冲突的结果。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动、创设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重要成果,但美国、西德、英国和法国等海洋大国认为《公约》有关深海采矿的规定没有满足其利益要求,不仅拒绝签署《海洋法公约》,而且在该公约开放签署之前私下里订立了一个关于深海多金属结核临时安排的协议,即所谓“小条约”。后经长期斗争、反复磨合,双方才最终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于1994年达成妥协。这是所谓相对较“硬”的法,而在国家利益还没有充分发展的领域,国际法往往发展成为所谓的软法或导向性宣示,如环境条约、外空秩序有关宣言等。事实上,现今国际社会的利益是处于“分层”状态的,不仅有个人利益、国家利益,还有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甚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反映到国际法上,即出现所谓强行法、“对一切”义务、相互义务以及最近发展的“保护的责任”等法规、规范。国际法院在“西南非洲案”。等审判实践中表明,要成为国际法院的适格当事者,必须“对其请求的事项拥有法律权利或利益”,即成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国际法院规约》第62条第l款就规定,“某一国家(即第三方)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申请参加。”而没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参加诉讼的。显然,法律与利益实际上互为表里,如影相随。国际法最终是各种利益冲突、协调的产物,也是平衡、处理各种利益纠纷的工具。 (二)国际法的遵守是合乎利益逻辑的要求 如前所述,利益及其分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中心议题。实际上,无论国际政治、国际法还是国际道德,其生生不息的发展无一不是随经济利益的盛衰而潮起潮落的。因此,既然国际法本身就是各种利益协调、平衡的规则产物,那么国际法的遵守就必然是合乎利益逻辑的正当要求。 英国著名法理学家哈特曾在对社会规则与习惯(实为惯例)进行区分时详细阐述了所谓“内在面向”、“外在面向”的观点。针对规则,人们只站在观察者的角度而本身并不接受这些规则,此为“外在面向”(the external aspect of rules)。站在群体成员的角度,接受并使用这些规则作为行为的指引,此为“内在面向”(the internal aspect of rules)。外在面向表现于观察者所能够记录之规律统一的行为,而内在面向表现为,如果社会规则要存在的话,至少某些人必须将某行为视为整个群体所必须遵从的普遍标准。 简单地说,“外在面向”实际上就是行为的外在展现,“内在面向”就是行为主体的内在确信。“外在面向”与“内在面向”的区分非常有利于说明法律的遵守与实施。正如国际法中习惯(法)的形成,不仅要有“惯常行为”(惯例),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行为者内心的“法律确信”。然而在探讨习惯国际法构成要素的内涵时,杰克·哥德史密斯(JackL·Goldsmith)和艾里克·波斯纳(Eric A·Posner)坚持,“法律确信”(Opinio juris)是习惯法遵守的原因,但为什么(主体)有“法律义务感”则需要解释,而它本身是不能成其为解释的。 本文认为,“惯常行为”之所以形成,无非是该行为切合行为主体的利益取向,以至被认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长此以往渐成习惯。同样,国际法另一重要渊源的条约,国家之所以同意形成,也肯定是协议的执行能更好地满足其利益或期望。因此,无论国际条约或习惯,都包含了主体的内心“确信”,国家一旦明示或默示了同意,一般就会自觉遵守,因为已形成的条约或习惯实际上在该同意的范围内形成了各当事方的利益共同点,遵守行为本身就是合乎其利益逻辑的要求。反之,不仅会损害自我利益,造成内心亏欠,而且必然危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期望,从而招来舆论谴责甚至制裁报复。因此,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是相关利益共同体成员的自然追求。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就认为,“认同决定利益”,“离开了各国的共有知识和预期,物质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目的和效用”。而有了利益认同,各方协力,就会形成最大利益。因为“单靠规则,无论阐述得多么细致,都不能使各国以文明的方式行事”。 当前国际法的发展已在“共处”之外,更多地向“合作国际法”以至“共进国际法”迈进,各种利益出现相互依存的趋势。国际法的遵守成为确保各方利益的内心向求。诚如亨金所言:“国家承认稳定、法律、秩序、可靠性(以及有保证的可靠性声誉)是它们的国家利益,并且它们多少在遵守服从方面有自己的利益。该体系基本的国际规范也是每个国家要维持的利益;国家希望达成 的国际协议通常也是国家的利益所在,因而一般也是它们维持的利益。” 三、国际法事实上得以遵守的外部原因:秩序要求 虽然国际法的遵守有其内在的利益动力,但国际社会是国家主权的社会,各国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而违反国际法的情形仍时有发生。因此,尽管法理学上依靠强制力推行法律制度的观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但制裁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仍不可全盘否定,何况制裁本身也是为了保证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 与国内社会相比,国际社会有其特殊性。先前的国际法基本上没有什么程序法,其实施主要依靠建立在相互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互动机制,但现代国际法已不仅在实体法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特点,而且在程序法方面开始弥补其先前之不足。例如,自1900年常设国际仲裁法院成立伊始,100多年来,国际性的司法机关大量出现,迄今已有90多个国际机构通过条约或者特别程序被国家授予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职权。在各种国际性司法机构中,既有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政治性司法机构,也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经济类裁决机关,还有条约监督机制、区域性法院等特殊机构。国际法为保障各方利益,已确立了一套满足最低限度要求的公共秩序。 当然,尽管如此,具体利益与秩序之间的张力仍不可小视。正如法律的遵守是各方利益的内在要求一样,法律的违反也往往是出于对利益的实际考量。无论国际法的遵守或违反,事实上都存在着一个考虑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个别利益与群体利益的问题。因为,外部与内部的(遵守)动机有时屈服于在从事某特定违法行为时维护的“国家利益”。当违法的利益似乎远远超出了可看到的成本时,即使最有影响的横向反应的威胁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而“在缺乏权威的、公平的决定和决议的情况下,国际体系一般不假定某权利请求是对的……一般而言,该体系促进的是和平解决而不是服从法律的文化”。也即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无政府状态”下,个别国家出于对私利的肆意追求或霸权主义行径,可能不时违犯国际法,这就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以保证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其二,主权国家的现实、“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使得国际法的首要追求必然是秩序,为了保证秩序这个最大利益,某些具体利益可能被牺牲掉。《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宪章的首要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因此,凡与主要目标不符的其他利益就可能被宪章挤至次要,国际法院在“洛克比空难引起的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案”中就对此进行了证明。这也说明国际法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为了保障利益,需要国际法维护秩序,而为了秩序,违规利益必须用国际法扭正。 就国际法的履行来说,“约定必须遵守”,本来是一项古老的习惯法规则,而在当代更成为一项条约义务。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27条明确规定:“条约必须遵守,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遵守秩序,实际上就是遵守有序的利益,违反国际法就是违犯他方利益或利益期待。必然遭致谴责制裁,从而给国家声誉乃至最终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秩序实际上就是各种利益约定的总和,有利益就有约定,有约定就必须遵守,这不仅是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秩序被赋予强制力的原因所在。 目前的国际社会,已不完全是所谓的“无政府状态”。虽然没有统一的立法、行政机关和具有集中管辖权力的司法机构,但某种形式的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措施却照样存在,并且有效运行。在初级规则方面,国际法甚至出现了“多样化、碎片化”的趋势,部门法越来越多,凡是国内法已有的区域基本上都能找到对应的国际法。在次级规则方面,国际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增强。表现为:第一,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将招致某种形式的制裁、报复。例如,联合国有集体安全制度授予的自卫或集体自卫,世贸组织有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的报复与交叉报复等。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曾在过际社会的长期制裁中轰然倒塌,伊拉克侵犯科威特的行径,也遭到了集体安全的惩罚。第二,即使由于大国的政治阻扰,制裁措施一时失效,违反国也必然遭致舆论谴责和道义评判,造成该国的“声誉”危机,从而损害其“软权力”、“法律确信”和长远利益。第三,国际法本身的评判标准。还能引起国内社会的反应。比如美国绕过安理会,侵略伊拉克,不仅导致世界舆论谴责,还使共和党在2006年的国内中期选举中失利,从而引发拉姆斯 菲尔德下台的政治地震。毋庸讳言,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效力还有待加强,但无论如何,“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国际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国际法的价值和作用日益突现,国际法无论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总之,与国际社会的利益成长相一致,国际法相应的法律发展与秩序强制为其利益分享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四、结语 任何法律都应是秩序与正义的结合。其中,秩序是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而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价值。国际社会是一个所谓“无政府状态”的社会,秩序的建构相对欠缺,强制力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但国际法的正当性却不容否定。事实上,利益是各种社会现象的起点和终点,只有满足人类利益的价值需求才最终具有正义性。国际法既然是调整利益的制度化工具,对国际法的遵守便必然是合乎价值逻辑的内在要求。同时,国际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本身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拘束力也成为国际法得以遵守的外在保证。 国际法仍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国家间“同意的原则本质上仍然未变,但是已经放松”。最典型的是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取代了传统上全体一致同意的程序。其结果便是使一些不同意某项规则的国家,在面临着无法完全孤立于国际社会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接受未经其同意、但却得到普遍承认的法律秩序。然而,国际法不管外在合意如何变化,对利益的遵从将会始终如一。也正因为利益,国际法才超越秩序的缺陷而得到人们的实质遵守。诚如亨金所占,尽管在服从方面的无效率,在内部倾向(利益)秩序的动机和外部压力的结合下,法律还是在运行着,而它的制定(完善)必定能够使之运行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