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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3-01-29 00:59:35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一、*年经贸法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许可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不仅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而且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都产生深远影响。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全省各地经贸部门都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

1、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全面落实,省经贸委于*年7月制定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军工处等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按照《实施办法》,完善了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

各市经贸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行政许可实施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山市、肇庆市、*市、*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市经贸局不仅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而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统一制作办事申请的受理文书,分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载明受理日期、经办人和批准人,以便于监督。

*市贸工局、珠海市、东莞市、韶关市、湛江市、清远市、潮州市经贸局等单位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突出窗口的办证与咨询两大功能,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2、基本完成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各级经贸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构、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从而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根据十届6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经贸委现有行政许可34项(省工办4项),一般业务管理20项(省工办1项)。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措施,省经贸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年的102项、2003年的72项到*年的54项,调整幅度达47%,纠正了少数行政许可项目未以省经贸委名义实施的问题;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以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履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为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省经贸委制定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象和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要求每个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对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自查,自行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程、责任制度。10月份,省经贸委对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流通服务处两个业务处室通过听取汇报、抽查行政许可案卷、与承办人谈话、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各级经贸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法律、法规、规章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对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99部法律、法规、规章,统一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制度。凡是省经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布。目前,省经贸委已有20件规范性文件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三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现有的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在经贸网站、电子触摸屏公示的有39项(省工办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一般业务管理14项,公示率为72.2%。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包括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等;四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对省经贸委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新盐田开发建设补偿费、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根据情况的变化,省经贸委及时调整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内容,更改查阅方式,为公示项目单独设置子栏目,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方便查阅。

韶关市、揭阳市、阳江市经贸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行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市经贸局印制了《*市经济贸易局服务指南》小册子,供企业和群众取阅。*市贸工局不仅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成立咨询服务部门,开通三部咨询电话和一部投诉电话,配备专门人员解答企业咨询、接受企业投诉,使政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1、加快经贸立法的步伐。经贸立法既是全省立法工作的重点,又是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省经贸委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三个项目列入省的立法计划。面对繁重的经贸立法任务,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省经贸委组织力量到兄弟省市和省内各地进行调研,反复论证,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请省人大财经委、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立法草案的草拟、修改阶段给予指导,确保草案的质量。目前,《*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正在省政府审议。《*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分别于*年1月1日、3月1日起施行。

*市经贸局今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先后两次到江西、内蒙、辽宁开展反窃电的立法调研,草拟了《*市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力地推动了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市贸工局草拟了《*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2、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程序。依法、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为了明确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依据《*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审议、合法性审查到批准、,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合理划分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今年审核的60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的有《*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等4件,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今年省经贸委对自*年以来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纳入清理范围92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40件,修订13件。江门市经贸局对涉及经贸管理的市委、市政府35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办法,其中确定废止23件。

(四)界定经贸执法职责,强化执法责任

1、梳理经贸执法依据。省经贸委职能调整后,重新对我省经贸系统目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明确了经贸系统现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99部,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省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的通知》,下发全省,进一步明确经贸执法范围和执法任务。同时编印了《经贸法规汇编》2500册,方便经贸系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水平。

2、积极协调指导具体执法活动。如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生猪屠宰备案、报废汽车许可、推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等等,充分发挥经贸部门法制机构的专业特长,确保执法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3、完善执法主体资格,规范经贸执法。各级经贸部门都能按省的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一是实行执法主体资格。坚持和完善经贸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严把入门关,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一年来,省经贸委158人经考核合格,统一申领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市经贸委通过举办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经过考核合格,为执法人员申领和换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潮州市经贸局严把执法队伍资格关,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换发须经局党组讨论确定办理。

二是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经贸委、*市经贸局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先行一步。经市编委会批准,*市经贸委专卖办公室加挂*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大队牌子,负责食用盐和酒类行业日常检查执法工作,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各区、县级市经贸局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市经贸局经市编委会同意,成立了*市经济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市酒类专卖执法分队和盐业执法分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30名,改变了原来酒类、盐业执法主体不明,政企不分、经费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散的状况。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行政处罚。梅州市、河源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的工作格局。*市经贸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订了一整套行政处罚文书,从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程序和制度进行。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版权所有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

2015年2月,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了双层复合不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产品类别(农食产品类、机电仪器类、化矿金属类、纺织鞋帽类、橡塑皮革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46家出口企业,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调查分析了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并了解了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期望等。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4份,回收率达到99.6%。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4年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755.2亿美元,比2013年增加93.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2%,比2013年上升0.2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22.2亿美元,比2013年下降20.3亿美元。

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东盟、拉美、日本,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8%、29.9%、8.1%、4.9%和4.6%。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类别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家具、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3%、20.4%、9.6%、8.2%、7.2%。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浙江、山东、天津、江苏,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4%、15.6%、13.9%、8.7%和6.1%。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和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标签要求等五个方面。

抽样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重点开展对欧盟、美国等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国别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帮助企业更有效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质检总局《关于深化京津冀地区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通知》

为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和科研发展,质检总局自2013年12月起在北京开展了“中关村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简称“中关村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中关村改革试点工作目标明确、边界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生物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15年6月3日,质检总局《关于深化京津冀地区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地区推广复制中关村改革试点经验,并深化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

《通知》明确,推广复制中关村改革试点5项经验,即分级授权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分批核销许可证、调整相关动物细胞系风险级别、调整SPF(无特定病原体动物)鼠境内隔离检疫措施。新增2项深化改革措施,即对进境动物诊断试剂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实验用啮齿活动物及其遗传物质检疫要求。

《通知》还明确,实施京津冀一体化3项举措:一是监管统一,各局统一开展相关检验检疫工作;二是结果互认,对符合条件的指定场所及时公开信息,并在京津冀三地互认;三是进口直通,对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口岸实施符合性查验后,货物直接调至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

《通知》还提出4方面工作要求,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用管理,争取各方支持,及时跟踪评估。质检总局深化京津冀地区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意义重大。为此,质检总局将统筹谋划,认真实施,并继续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深化动植检改革提供借鉴。

三、质检总局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关键词 wto/tbt 技术标准 设想

abstract first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same characters of wto/tbt practice in developed counties. then it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on wto/tbt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at last this thesis puts forward some assumption to improve theimplementation of wto/tbt in china and defend economic safet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wto/tbt practice technical standards

据商务部资料统计,我国入世以来出口商品贸易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2/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设计出口产品为总出口量的2/5,每年的损失约200亿美元。显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按照世贸组织的定义,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或保护国民健康以及维护生态环境为由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实施的强制或非强制的技术性措施。广义的tbt体系主要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要求、商品检疫检验规定以及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构成。tbt措施的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制度等多方面,并带有不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一国技术水平和经济地位往往决定着该国在tbt实践中居于主导地位还是被动地位,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水平较低,因而经常受到发达国家的刁难和限制。

wto/tbt协议虽然坚决反对成员国设立以贸易保护主义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但又承认各国为了达到合法的目标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因而,参与国际贸易的各国均进行tbt的有关立法,并将其作为保护本国市场和提升本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途径。各国和地区依据本国的经济地位和技术地位以及经济发展模式wto/tbt的执行各有侧重、体现出不同特点。

一、发达国家wto/tbt实践的特点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府管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完备的联邦法律对国内市场实施保护;二是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美国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美国技术性贸易保护的基本原则、实施机构和具体措施。其监管范围涉及几乎所有贸易领域。美国政府部门对标准的严格执行和监管是限制进口商品市场准入的有效手段。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对药品检验为例,联邦法规对进口药品的认证、包装、标识以及监测检验的方法都有规定,甚至对非处方药品和器械上的警告词语都有具体要求。另外,美国政府还赋予fda对不符合美国技术标准的进口品执行扣留、回收和拒绝进口的职能。

日本tbt的突出特点是要求外国产口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还要符合日本标准。日本对很多商品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技术标准条款,同时附在信用证上,并在货物入境时须经日本官员检验通过。

(二)积极制定国家(共同体)技术标准战略

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技术标准已处于竞争的前沿,因而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对技术标准占领国际市场、维护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认识逐步加深,纷纷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并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意义和作用从企业和产业层面提升到国际战略层面。1999年欧盟通过欧洲标准化战略决议,而2000年加拿大标准化战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标准化发展战略。2000年美国制定的标准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的技术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并使之更容易被国际市

场接受。这些发达国家(共同体)标准战略共同点在于: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使与本国产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国际标准,注重建立区域标准化联盟,选择信息、环保、制造技术等领域作为标准化战略重点,强调科技发展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统一,并注重增强标准的市场适应性。随其后的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根据本国的竞争优势和技术水平,制定了先采用国际标准,后制定国际标准的赶超战略。

(三)非政府机构作用突出

日本民间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也明显体现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由于在投资与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政府的过多干预已经受到指责,行业会规和企业标准便易于作为通用的标准。日本企业技术能力较强、技术储备丰富且管理严格,企业标准往往也高于国家标准。

美国相当多的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所谓“自愿标准体制”的协调者,其本身并不制定标准。而合格评定系统的主体是专门从事测试认证的独立实验室。在这个分散的结构中,美国政府部门的作用就是认定和核准各独立实验室的资格,或指定某行业合格评定的特许实验室,以使其颁发的证书具有行业认证效力。

在德国,企业是推动标准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一项标准,如果反对的企业超过46%,则该标准就不能成立。德国标准化研究所和德国电器协会为公益性组织,其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国家部门的约束。

二、我国wto/tbt实施的现状

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执行采取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入世后更是按照wto框架的要求进行增加和修订。

(一)设立专门的实施机构

1.建立国家wto/tbt通报咨询机构

国务院于1998年6月批准我国《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通报咨询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相继建立wto/tbt咨询机构和网站,均能及时通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动向,并为企业提供应对进口国技术壁垒和解决对外贸易争端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年8月和10月分别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的名称。“国家认监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的名称,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3.成立tbt部际联席会

2003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共17个参加的全国tbt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该会的目的在于协调管理全国的技术标准工作,促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继2002年我国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后,2005年3月商务部新制定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开始实施。该规则提高了与双边规则的一致性,还增加了对进口商品贸易壁垒的调查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外贸易的协调、打破国外贸易壁垒,为我国企业争取公平贸易环境。

(三)tbt预警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国家科技部正在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与预警工程方案》课题的研究,以贸易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安全保障三方面为基准,拟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计划一两年内在重点行业建立预警体系,实现快速应对;三至五年内提高行业标准的水平,转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五到八年内建立起适应国际化的中国标准,实现战略应对。商务部已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针对我国企业急需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重点

商品,经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共同分析,提出适用范围、出口概况、国际市场准入技术要求、目标国市场准入技术要求、与我国相关措施的差异,以及跨越技术壁垒的解决方案。

三、完善我国实施wto/tbt的几点设想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wto/tbt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在内容、结构、手段还是实施主体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们应本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实现wto/tbt的有效实施,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为此,试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一)尽快建立技术标准实施体系

体系化是标准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技术标准未能实现体系化,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标准化。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而严重,比如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但各部门依据的又不是统一的法规。这种分散、分段、分权、甚至分割标准、分割技术的管理办法,本身就不是标准化,因而不但难以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更不利于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必须改变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状况。

(二)加速实现技术标准的系统化管理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不只限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实现技术的直接支撑。没有强大的技术支撑,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从加快科技创新入手,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应成为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当务之急。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在应对wto/tbt实践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也是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方向。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是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信息滞后”难题;其次是可以利用技术优势,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通过质量认证,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主动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三是将政府部门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企业的参与有机结合,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应对、战略应对的转变。

(四)引导企业树立标准竞争新理念

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使产品竞争优势转化为专利竞争和标准竞争优势。因而,参与发达国家的行业标准制定,掌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是企业有效应对国外tbt的重要途径。浙江的康奈集团就主动向全球性鞋类认证机构satra提出共建研发设计中心的要求,并最终与之达成技术服务合作协议,达到了参与研发世界最新鞋类技术和环保标准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面对tbt时还可援引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积极要求我国政府启动进口国贸易壁垒调查,从制度层面冲破国外贸易壁垒,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白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全球视野,2005;9

[2]潘志伟.全球贸易视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j].商业研究,2004;(3)

[3]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完成好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实践和参加范围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从2008年9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基本结束。参加范围为:市外贸局全体干部职工。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局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本单位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单位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领导干部和全局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在坚持改革开放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总结积累经验。从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和措施,积极探索和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和成果。三、应把握的主要原则为确保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健康开展、创出特色、富有成效,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要着力“破除五种观念,解决五个问题”,(1)破除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自我超越、形成率先科学发展共识共为的问题。(2)破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自我否定。提升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问题。(3)破除有位无为、有责不为的观念,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要求不严的问题。(4)破除盲求政绩、急功近利的观念,解决如何实现做大做强一批骨干出口企业的问题。(5)破除被动服务观念,解决如何积极主动下到企业服务,完善服务效率的问题。(二)突出实践特色。按照“学习为先,实践为要、结合为重、创新为贵”的总体思路,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外贸局实际工作相结合,推进服务科学发展上水平。(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我局服务对象全程参与,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真诚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要做到严格要求。四、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本局实际,坚持边学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提高为出口企业搞好服务的意识。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为出口企业搞好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出口企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适应我市外向型经济建设需要,为外贸局实现科学发展打牢思想、工作和体制基础。结合外贸局实际,重点解决外贸局定位、科学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二)实现全市外向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学习实践活动中,注意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外贸局实际,重点完善引导全市出口企业出口创汇的能力,解决如何实现外贸出口企业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出口产品品种增多、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等问题。(三)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要求。只有着力找准并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外贸局发展就有了重要组织保证。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比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做实事。五、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运用好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以解放了的思想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根据市委和市外贸局党组的部署,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9月下旬至10月20日)1.调查摸底。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了解服务对象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活动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的目标要求。2.制定方案。10月15日召开全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下派的督导组审查后,报市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思想发动。在主要领导听取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外贸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报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参加对象为外贸局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二)组织实施(10月21日至2009年1月底)第一阶段:学习调研(10月21日至11月20日)1.学习培训。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交流、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种全会精神,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同志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学习资料。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2.深入调研。领导干部要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针对外贸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工作实情,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3.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全市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再突破,科学发展再率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和大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外贸局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和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第二阶段:分析检查(11月21日至12月20日)1.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单位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找准影响和制约外贸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3.组织群众评议。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外贸局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对分析总结报告作进一步修改。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2月21日至2009年1月底)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分析总结报告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规定整改落实时限。采取适当方式,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进展和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单位领导干部要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3.完善体制机制。单位领导班子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注意做好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在统一认识、深入调研、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把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一个重要内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总结(2009年2月1日至2月底)1.总结活动工作经验。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重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迎接测评。由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3.召开学习实践总结大会。总结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对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出要求。活动基本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继续跟踪问题的解决,确保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六、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外贸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丰城市外贸局局长熊伟任组长,市外贸局副局长吴志霖,纪检组长谭建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外贸局全体干部职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外贸局实行局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由外贸局主要负责人全程主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和活动。2.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外贸局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活动。对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欢迎其积极参加,但不提具体要求。3.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外贸局领导干部要为单位干部职工作出榜样,单位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垂范,既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分析总结,带头解决问题,在活动中作出表率;又要经常深入出口企业联系点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点。4.基本要求。单位党员干部应做到“履职尽责求作为、服务发展当标兵”,要结合外贸局实际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切合实际、富有实效。5.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及时报道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反映活动取得的成果,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正确处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学习实践活动融入到当前各项工作中去,把当前各项工作结合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年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

20*年9月20日前,根据商务部的统一要求,建议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经贸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年10月31日前,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明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办法,完善和制订定点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区、县(市)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

20*年9月20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及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

20*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57号)的精神,商务部印发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为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屠宰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级商贸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及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二)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要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行业协会的职责

协助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行规行约,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帮助,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贸易局成立*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黄春雷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副食品管理处。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贸易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市及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把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级经贸部门要按照省设置规划办法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要尽快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没有制定《定点方案》的市、县(市、区),要边检查、边尽快制定。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市贸易局将对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票证”的发放台帐、准宰证台帐、宰后检验合格和检出情况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瘦肉精”检测台帐。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率拟由原5%适度提高。各屠宰企业务必认真做好抽检工作台帐,对原抽检样品要按要求留样,并做好相应后续监督抽检的准备工作。

5、检查市场肉品流通情况。市贸易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地进入*市区猪肉进行违禁药物和抗生素残留抽检。采取市区联动、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对城乡结合部、无证市场、路边摊点、销售私宰肉和未检肉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对举报多、反映大及可能出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采取排查、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定点屠宰企业,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的;

⑵不符合《设置规划办法》要求的;

⑶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⑷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⑸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⑵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⑶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⑷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⑺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商务部明确,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开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市举报电话:87061250。

(六)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注重正面宣传,弘扬执法成果,采取宣传引导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放心肉”工程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和提高公众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意识。既要大力宣传“放心肉”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组织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七)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根据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认真组织参加于10月底前举办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培训和再培训,更新知识,规范实际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省经贸委要求,市及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将在10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屠宰专业技术人员的再培训工作。

四、实施阶段和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20*年9月20日前,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市贸易局将向省经贸委上报*市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和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同时,要与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31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明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办法,完善和制订定点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

20*年11月25-30日,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年12月1日,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贸易局。

20*年12月1-5日,*市贸易局组织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20*年12月6日,*市贸易局将*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经贸委。

20*年12月6日-15日,省经贸委组织各市经贸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期间,商务部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专门督查,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五、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7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更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尽忆改变农贸市场发展建设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工作原则和进度要求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为:*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依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区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区各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在20*年内完成。

三、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作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农贸市场;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依法进行“一书两证”审批并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财政部门:欠款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安排奖励资金。

商贸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宜。

环保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城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工商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方面的方案。

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卫生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考核验收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区宵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对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消费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南通工商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商贸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国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工商局*分局。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依据本地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严防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要切实做好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作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管理好市场周边临时摊点,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8

关键词:加工贸易 FDI 国际收支“双顺差”

引言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除了个别年份外,经常项目与资本金融项目呈现出持续的“双顺差”格局,所带来的综合顺差额的持续增加以及外汇储备的快速累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将国际收支“双顺差”看做是中国国际收支的核心问题,并对其成因展开了全面的分析。其中,FDI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被认为是双顺差形成的直接原因。比如,余永定和覃东海(2006)的研究认为,双顺差是中国长期推行吸引FDI的优惠政策, 特别是加工贸易型优惠政策的直接结果;卢锋(2006a,2006b)的研究认为,加工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组合效应是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产生的直接原因。鉴于此,部分学者提出要减少当前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以促进外资对加工贸易的逐步退出,从而达到矫正国际收支失衡的目的。比如,杨立强(2008)认为,在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减缓外贸顺差增长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审视加工贸易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吴杨伟(2011)认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重点是减少加工贸易的出口总值,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等促进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变,以实现贸易平衡。

上述研究从理论层面定性分析了加工贸易型FDI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经验出发提出了解决措施。本文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借助于系统的国际收支和对外经贸统计,通过数据分析手段展现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的确切影响,并通过情景模拟展现如果没有加工贸易型FDI 的支撑,中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格局是否会发生改变,从而为以往的经验分析提供更为严谨的数据支撑和论证。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形成与现状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客观经济背景

加工贸易型FDI是指在东道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并逐渐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资政策取向以及新的国际分工格局形成有着密切关系,具体来说它是中国出口导向型外资鼓励政策、加工贸易鼓励政策、以及国际产业转移共同结合的产物,见图1。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出口导向型”FDI的政策鼓励。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利用外资规模非常小,从1978年后才开始逐步确立积极利用FDI的总战略,并体现在此后的每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中。总体来说,中国利用外资的总战略基本属于“积极利用外资”和鼓励FDI进行“出口导向型”(姚枝、仲何帆,2004)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外资的引进来解决中国工业化建设中的资本短缺、外汇短缺和技术短缺问题。

从对待外资的态度看,“六五”和“七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并适当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八五”规划开始明确了“扩大外资规模,积极利用外资,并以直接投资为利用外资的重点”的战略思想,并在此后的每个五年规划中得到了贯彻。从引进外资的方向看,“出口导向型外资”属于外资引进的重点。在“七五”规划中正式提出利用外资实现“出口创汇”目标的政策取向,“八五”规划至“十五规划”继续贯彻了这一思想,“十一五”规划中没有明确提到鼓励FDI进入出口产业,但“抓住国际产业链转移机遇,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则隐含了该层意思。

为了贯彻鼓励出口导向型投资的外资战略,在1979年到2009年间,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外资投资方向、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多个政策文件,比如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4、1997)等官方文件中明确表明,用于出口创汇的外资企业将获得包括廉价的土地使用、信贷支持、所得税减免和出口产品免交工商统一税等外资优惠政策。此外,国家还给予出口创汇型外资企业的外贸进出口自营权、报关权、经营自等。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加工贸易的政策鼓励。一般来说,加工贸易鼓励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让利给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加工制造活动,以达到促进本土制造业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被中国政府认为是“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品种、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务院于1979年9月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该办法针对加工贸易本身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国家减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对与来料加工有关的设备进口,以及外商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生产用车辆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等。

3.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华投资中的国际制造业转移倾向。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日等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开始向中国、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劳动密集型、部分资本密集型或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新形式,跨国企业开始将信息通讯产业、飞机制造业、集成电路产业等高端制造业的组装和装配环节从发达国家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转移。承载国际产业转移功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国内就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一方面大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在东道国组装加工后再出口到其它国家,形成 “三角贸易模式”。因此,国际制造业的转移促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这也是1992年以后来华FDI在加工贸易领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状况

承载国际制造业转移功能的FDI,面对中国政府的出口导向型外资战略取向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其最佳选择就是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同时,FDI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既符合中国政府利用外资实现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也符合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国内充分就业的经济稳定目标。因此,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伴随着1992年中国对外的进一步开放而快速发展起来,并且成为了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见表1。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促成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的决定性条件

加工贸易型FDI若要促成持续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的形成,需要两个必要条件:首先,加工贸易型FDI自身的对外经贸活动必须处于持续的贸易顺差状态,且其贸易顺差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状态;其次,加工贸易型FDI所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能够决定资本金融账户的顺差状态。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状态及其对经常账户的影响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见公式(1),EXFP和IMFP分别表示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货物出口额和货物进口额。EXFP和IMFP的计算见公式(2)和(3),其中,EXF和IMF分别表示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0》和国家统计局2010和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XFP和RIMFP分别表示外资企业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和进口的比重,经验取值为80%和50%。

TBFP=EXFP-IMFP (1)

EXFP=EXF*REXFP (2)

IMFP=IMF*RIMFP (3)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结果见表2 ,表明加工贸易型FDI从1994年起开始产生了持续的贸易顺差。

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持续性贸易顺差是否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则需要对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与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从2000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开始超越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的贸易差额的规模,成为货物贸易差额状态的决定性力量。所以,自2000年伊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顺差状态直接决定了整个货物贸易的顺差状态。

此外,对于我国,货物贸易是经常账户的构成主体。2000-2011年期间,货物贸易顺差在经常账户顺差构成中占据的份额最大,即使在比重最低的年份2004年,其值仍然达到85.63%。因此,货物贸易的长期顺差也就决定了经常账户的长期顺差。

以上分析表明,从2000年起,加工贸易型FDI成为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主体力量。

(二)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及其对金融账户的影响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原理,金融账户项目的差额状态由直接投资差额、证券投资差额与其它投资差额三者共同决定。中国历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表明,1993之后我国金融项目下的证券投资差额和其它投资差额基本处于逆差状态,因此金融项目的持续顺差完全来源于直接投资顺差,亦即FDI的净流入。

每年流入我国的FDI中具体有多大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迄今缺乏明确的统计数据,在理论界也没有精确计算方法,因此本文用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重作替代指标。考虑到来华的外资企业60%的产品用于出口(潘益兴,2006),形成外资企业的出口统计部分,那么,外资企业的年度总产出的计算方法见公式(4)。则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出口额与外资企业总产出之比的计算见公式(5)。

TPF=EXF /0.6 (4)

RFDIP=EXFP /TPF=EXF *0.8/(EXF /0.6)

=0.48 (5)

其中,TPF表示外资企业的总产出,RFDIP表示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也表示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FDI占每年来华FDI的比重。公式(5)的计算结果表明,每年来华的FDI中有大约48%的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

上述分析表明,从1993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为每年我国金融账户顺差的形成贡献了约一半的份额。

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后的中国国际收支状态的模拟分析

为了进一步显示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具体影响,我们考虑以后两种情景下的国际收支格局:一是完全剔除FDI中的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二是假定加工贸易型FDI转变为非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

(一)剔除加工贸易型FDI之后

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2。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均出现顺差和逆差交替的状态,亦即单个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同时顺差的格局不会出现,除个别年份外二者基本呈现“逆差+顺差”共存的状态。因此,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双顺差”的格局会完全发生改变,既不存在双顺差状态,更不存在双顺差的持续问题。

(二)加工贸易型FDI转化为非加工贸易型FDI后的国际收支差额格局

假定在某种政策环境引导下,来华的加工贸易型FDI全部转化成非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3。其中,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不会发生改变,但经常账户却出现持续逆差。这表明,1994-2011年期间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状态也发生了完全的改变,见图3。

当前国内外经济要素的变化、加工贸易型FDI的调整方向与国际收支的发展趋势国际产业转移、中国政府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出口导向型FDI的鼓励政策是来华FDI对加工贸易偏好形成的客观经济原因。分析表明,每年来华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48%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加工贸易型FDI从2000年起,促成并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与资本金融账户“双顺差”的格局。

本文的分析表明,FDI退出加工贸易领域,确实有助于贸易顺差的减少,但有可能会形成经常账户持续逆差和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格局。而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意味着中国将丧失在制造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优势,这将会给国内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更会阻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因此,加工贸易仍需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减少并取消加工贸易优惠政策或限制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做法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继续积极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通过加工贸易型FDI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是现阶段中国需要坚持的外资战略;另一方面,外资完全退出加工贸易领域后会导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所以,尽管是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格局,但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途径不在于改变FDI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而在于如何引导国内资本的输出。比如,通过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在保证高质量外资输入的同时让国内资本输出,实现资本金融账户的逆差,从而配合经常账户的顺差,达到国际收支均衡。此外,对具有国内市场潜力的加工贸易实施特定差别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政策,也将有助于国际收支均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余永定.全球国际收支不平衡与中国的对策.国际金融研究,2007(1)

2.余永定,覃东海.中国的双顺差: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J].世界经济,2006(3)

3.卢锋.中国的双顺差、日本经验及失衡调整[J].国际经济评论,2006(9)

4.卢锋.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现象研究:对中国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的理论思考[J].世界经济,2006(11)

5.杨立强.加工贸易政策的深度思考[C].中国国际贸易学会2008年“中国外经贸发展与改革”,2008

6.吴杨伟.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改革与战略[J],2011(2)

7.黄先海,杨高举.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研究:基于非竞争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的跨国分析[J].世界经济,2010(5)

作者简介: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9

4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六个自贸区重要政策文件,其中内容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上海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案,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这六个文件分别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上述文件指出,广东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立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立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继续在投资贸易便利等方面担当先行者。负面清单由2014年的139条缩减至122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战略定位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总体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战略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发展目标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发展目标为,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工作,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以下简称安全审查)措施,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其安全审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0

加上之前的上海,全国形成了4个自贸区试点,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

“选择这三个地方已经酝酿很久了。”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这一决策前的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十九次集体学习,这次学习的主题即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给中央政治局上这堂课的讲师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光辉。李光辉是研究自贸区问题的主要专家,自贸区主要课题《中国自贸区可行性研究》,乃至第二批自贸区津粤闽三地的规划,他都是专家组成员,还担任组长。

“把自贸区问题拿到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李光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这意味着推动自贸区建设是中国现阶段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沿边开放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也非常重要,但这么重要也还没拿到政治局学习的程度。”

“中国已经到了高标准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历史时点了。而且,我们也具备了这个条件”。李光辉说,中国必须跟上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的趋势,形成面向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才能不失去主动,继而在未来规则制定和世界经济新格局中赢得先机。

自贸区的重要性堪比当年被誉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经济特区。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是前35年的“改革开放试验田”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区别。

那么,与当年的经济特区相比,如今的自贸区有何不同?具体来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凭借什么优势入选自贸区试点?它们先行先试的使命、目标、着力点又是什么?

选择标准不同――

经济特区:对接港澳台,引进外资和技术;

自贸区:南北呼应,重在自我转型和升级

30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海圈出了深圳、珠海和汕头,在东海圈出了厦门,成立了4个经济特区。中国决定在这4个地方实行特殊的政策、进行特别的管理,探索改革开放的道路。这些地方承载着中国改革“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窗口”的国家使命。经济特区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开始。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深圳的对面是香港,珠海的对面是澳门,厦门的对面是台湾,汕头是一个例外,它的“对面”是遍布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当时选择这4个地方作为特区,是希望借力港澳台及海外华人把市场经济引进来。”张燕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分析称,“为什么没选上海,也是因为上海不像这4个地方有明确的指向。”

“当时的想法是引进资金和技术,打开一个窗口,推动国内的改革开放。在特定的区域里引进外资,引进海外华侨投资,然后加工、出口,增加我们国家的外汇收入,再用外汇收入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林桂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开始的提法比较保守,就是吸引海外华侨进入特区,直至1984年,才正式提出吸引外资。”

当然,当年对深圳、珠海、厦门三地的制度安排,亦是为后来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回归做准备。

今日自贸区的设立仍然对应着港澳台。在第二批获批的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试点中,肖金成分析,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毗邻香港和澳门,在这里设立自贸区便于和香港、澳门对接;福建的厦门和平潭毗邻台湾,厦门有经济特区的基础,近两年平潭实验区也在规划和建设,对台的交流合作需要自贸区这样一个平台。

“广东对应着港澳,福建对应着台湾,进一步的扩大开放,或有可能形成一个大范围的经济自由贸易区,包括广东、福建、台湾、香港、澳门在内。” 林桂军说。

与经济特区的布局不同的是,在自贸区的布局中,多了上海和天津。

上海并没有肩负着像福建那样的两岸合作,也没有肩负着像广东那样的粤港澳合作,“但上海依然是中国的龙头,当然要走在中国的最前头。”张燕生说。

在肖金成看来,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个新区,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一基础条件;同时,北方也需要一个自贸区来引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

在过去的35年里,天津没有像上海和深圳那样成为一个明星区域,但林桂军认为,天津应该成为明星,因为它的各方面条件都非常优越。他看好天津在现代制造业方面的潜力。“如果我们打造产业升级,发展高端的制造业,天津是一个比较好的板块。”

至此,自贸区的分布覆盖了中国的东南沿海、东部沿海以及北部沿海,形成了南北呼应的格局。

使命不同――

经济特区:“与国际惯例接轨”;

自贸区:新常态下主动应对全球化竞争

四大经济特区是在开放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设立的,当时中国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外贸总量在全世界都不算领先。1978年,中国GDP排名世界第十;1980年,中国GDP占全世界1.72%,进出口总额占全球贸易的0.93%。

那是四大经济特区起步的基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经济特区开始先行先试。

彼时,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通过四大经济特区,以特事特办的方式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进行改革,来尝试一些与国际相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这是当时经济特区的主要任务。

“当初的经济特区是处于被动吸纳地位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试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总结说。

此后,中国经济实现了多年高速但粗放的增长。如今,那也成为了中国经济的“旧常态”。

当下的中国早已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无论是贸易总量还是GDP总量在全世界占比都早已突破10%大关。中国经济也正式宣布进入“新常态”。

在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自由贸易区也开始先行先试。

张燕生说,自由贸易区所要面对的是“新常态”下进行的新一轮体制创新的先行先试。“新常态”之下,是高水平的开放、高质量的发展和高标准的改革。

梅新育认为,今日的自贸区是中国在全球化经济竞争中主动开展的试验。中国从被动逐渐走向主动。

目标不同――

经济特区:对标港澳台的小经济体模式;

自贸区:对标美日欧的大国经济体模式

据林桂军回忆,在当年经济特区的选择上,上海的崇明岛也曾是候选区域之一,但在最终公布的结果中,崇明岛不在其中。

在中国,经济上真正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仍是上海。

上世纪90年代初,站在黄浦江边的邓小平不无遗憾地表示,设立第一批特区的时候没有考虑上海是一个失误。

“因为不管港澳台也好,海外侨胞也好,引进的市场经济主要是小经济体的市场经济,我们也学到了一个小经济体的开放模式。”张燕生认为,如果把上海列为第一轮改革开放的试点,结果也许会不一样。作为最具有国际化形象的上海,“它对标(即对比标杆找差距)的可能是美日欧,那将是大国经济体模式而非小经济体模式。”

张燕生所指的当年经济特区引进的小经济体模式的一个典型形式即是“三来一补”的贸易形式,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但这种加工贸易形式在后来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企业主要依靠“出口退税补贴”而非外销利润的获取;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和“本地化”、“国产化”的动力;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严重。

“这一点邓小平在后期已经意识到了。”张燕生说,“这种小经济体模式对过去改革开放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至今仍然解决得不太好。”

30多年后,新一轮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从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

这个时候的背景是,经过前一轮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全方位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

“上海对标的应该是像美国、欧洲这样世界上最开放、最发达的国家,而绝非港澳台,是以更高标准的规范为基础的大国开放模式。”张燕生表示,中国需要的是能应对美国推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大国开放战略,中国有被边缘化的危险。“中国要想不被边缘化怎么办?只能把TPP所谓的美国的高标准规则,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环境标准、劳工标准、服务业的全面开放等等这些美国要边缘化中国的新规则,变成倒逼我们新一轮改革的动力,这是国家层面的战略考虑。”

从国家战略上看,张燕生认为,未来的自贸园区,在制度上、发展程度上以及创新能力上将与美国、日本和欧洲越来越接近,而不是与香港那样的自由港越来越接近。

这意味着将要掀起新一轮的改革运动,“怎么能够把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作成像美国一样规范,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是上海、天津等自贸园区试点的使命。”张燕生说。

着力点不同――

“经济特区的诱饵是政策优惠,自贸区的诱饵则是消除政策壁垒”

长期以来,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一直是经济特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特区之后的各种开发区和高新区,其共同的政策就是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譬如,当你是优惠政策为主,很直接。我在区外,过去33%的所得税,一进到区内,就是15%的所得税。”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究竟是政策的洼地还是改革的高地?这曾经是外界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抱有的疑虑。韩正多次在公开场合重申,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而不是优惠政策”。

“经济特区是放饵钓鱼,自贸区是开闸放水。”林桂军的比喻很形象,“经济特区的诱饵是政策优惠,自贸区的诱饵则是消除政策壁垒。”

政策壁垒主要有两种,第一是准入放开,第二是国民待遇。“今天我们是对所有的国资、外资、民资,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负面清单外,政府都不审批。” 韩正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这次改革,说到底是革审批的命。”

“但是,不审批以后,政府职能怎么转,以前我们都没有碰到过。上海自贸试验区就是要探索出一套做法,负面清单越来越短,不列入负面清单的,完全由市场主体决定,负面清单以内的是高度透明的管理模式。”韩正坦言,这是颠覆性的改革和颠覆性的创新,难度也在于此。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定位,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把它提高到“稳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营利性商业业态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着力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等问题。同时,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体制改革、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贸市场布局更合理,建立起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完成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净菜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具体需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为:集贸市场、第二中心菜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联网。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加快推进硬件改造。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为目标,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四)加快推进软件升级。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五)积极鼓励业态创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七)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打造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市场举办者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贸市场集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于一体,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事关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考量政府执政能力、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更是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示范窗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工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农贸市场按规划实施建设与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与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责任主体,各农贸市场举办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支持列入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

经贸局: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和推进受国资办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公安局: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筹措落实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国土资源局:做好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全市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审批新建、扩建、迁建农贸市场的选址及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

农经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做好本地优质农产品优先进入农贸市场的指导、推进工作,预测并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卫生局: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新(拆)建或改造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治理,依法取缔场外非法占道设摊等经营行为;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管理。

国企办: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

供销总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负责加强和推进由本社举办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市场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承担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质监局: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对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四统一”;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农贸市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参与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并通过行业自律,提高全市农贸市场的层次和水平。

(四)完善配套政策。市财政应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衡器“四统一”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具体奖励政策:1.新建农贸市场应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酌情减免。今后凡新建设农贸市场倡导以国有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2.市政府确定的按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竣工后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集贸市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市财政给予80万元补助;第二中心菜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市河山农贸市场,市同福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市西门农贸市场、市梧桐街道长乐菜场、市南日集贸市场、市梧桐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今年试点完成的净菜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市场举办者如在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后五年内转让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应全额返还财政补贴资金。因市场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致使农贸市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2

关键词:市场采购;监管模式;现存问题;模式创新;贸易主体

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形式各异多样,但可初步归纳为三种类型:市场采购、配送贸易及供应链机制。其根据客户的需求,在国内采购现货,对商品进行选拣、加工等步骤,在配送给客户的经营方式,差别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采购商利用专业的市场平台进行洽谈买卖,而同商品生产企业无业务往来。

1市场采购贸易现状简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对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另行规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实施按照“特定区域、特定主体和特定报关地”的要求,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的区域范围特定为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二是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市场采购贸易,需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这是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主体的限定。以浙江省义乌市为例,国家商务部已于2012年7月委托同意义乌市商务局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因此,企业在义乌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应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前提下,再向义乌市商务局进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验放手续。三是考虑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涉及到监管方面的一些便利化措施,甚至涉及特定的前置配套要求,这些配套要求在主管地以外的海关、质检部门不一定具备,所以要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这是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通关地的限定。同时,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商品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明确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他不宜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另行规定。

1.2市场采购简化出口商品增值税征、退管理方式

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持有关资料,到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国税部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这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中最重点的政策,增值税免税政策较好地解决了一般贸易方式下“征3%退3%”征管方式的执行难和“旅游购物商品”监管方式下增值税增退管理不衔接等问题,是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的特殊流程以及有利于国内专业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创新。

1.3市场采购提高了出口商品通关便利

首先,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给予便利通关。其次,根据市场采购贸易便利需要,海关和质检部门在“质量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下,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在“管得住”的同时力求“通得快”;出台《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行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符合要求的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出口商品给予通关便利。

1.4市场采购推进小商品国际贸易汇兑制度创新

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检测。同时,允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市场采购商品监管模式目前存在问题

然而新的贸易方式发展的同时,给以往的检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市场采购的商品大多集中于口岸分散于各产地,区别于以往的监管地点都是货物的生产地,原有的监管机制以有多处不适宜。虽然通过在此方面不断改革,但商品监管工作还是面临着一些问题,通过总结整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监管依据,监管成果差

因其新型贸易方式的特殊性,相应的法规与规章不完善,导致当地检验机构难以做出有力度、有效的监管措施。因缺少法规的支撑,在实际的检验操作过程中,执行也比较困难,效果不理想。目前,对于报检的要求不明确、检验的依据与实际的需求不符等等诸多情况都存在问题。加之工作缺乏目的性、依据不充分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检验政策多变化,给基层检验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2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风险大

商品出口贸易的企业大小规模实力不一,用于出口的商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据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商品的档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趋势是以中、低档商品为主要出口商品。此类企业,因规模各异,管理方式以及生产水平、技术能力都存在极大的差异,致使部分商品不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口碑力下降,影响了我国商品质量的整体形象。以中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中心义乌为例,数据显示,2012年一至十月,义乌检验检疫局共处理报检近6万批,其中,现场检验不合格以近600批,不合格率为1.00%,实验室检测样品为17260批次,不合格商品高达2169批次,不合格率为12.57%。通过以上数据,商品的多样性,质量不一,导致监管的工作量极为繁重且风险较大。

2.3贸易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

在各大专业市场采购贸易平台中,其中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即是:市场主体复杂,经营商户、中介、外商多。市场主体的复杂性有利的一面是提升了市场的活跃性,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壮大。但是有利有弊,如此复杂的市场主体,在缺少相应规章的情况下,监管机制不充分,给市场发展的有序性带来很大隐患。其一在于,经营商户外贸知识的不足,其中素质参差,对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不能够防范于未然。其二在于,市场内的中介机构缺少管理制约。中介机构盈利导向,致使其对商品质量要求低,多数中介服务商并无大局观念。其三在于,对于外商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先存的涉外机构多数以非正规的办事处形式存在。贸易主体的复杂性,给商品质量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2.4监管检验技术不足

由于近年来,市场采购发展迅速,商品生产来源多样,种类繁杂。而相应的监管实验室则建立较晚,相应的检验技术不足,难以支撑,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商品检验工作。以义乌检验检疫局为例,对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商品,均不能够当地检测。这无疑增加了检验工作的时间成本及费用成本。引起了当地经营者的不满。

2.5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差,经营者未能如实申报

在市场采购商品中,多数商品来源于小微企业。商品的质量受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管理条件以及工人自身的素质、工艺材料影响比较突出。例如,小微企业往往却要严格的质量把关体系,检验管理制度不完善,将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下滑。由于市场中商品种类繁多,商品货源不固定,同时要求出货时间较急。申报单位往往不全部报检,往往采取瞒报、虚报的方式,或者选择少数商品进行报检。

在以往的检验监管机制中,多采用抽样检查,按批次检验的方式,但以不适应目前的快进快出的外贸物流形式。现在如今对于监管模式的探讨,应主要放在即做到严格监管,又能加快速度。转变商品质量检验监管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企业自身、商品质量检验项目改革、成品检验方式改革。对此,通过调查总结,可从以下加强商品监管的力度。

3如何提高商品检验监管模式的几点建议

3.1规范检验监管主体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市场采购的检验监管主体暂无确切的规定,导致部分检验机构利益导向扩大检验业务,针对不同的检验业务,方式放大不一、规定具有倾向性,致使检验机构的形象受损。因此,明确检验监管主体已经成为重中之重。建议相关机构规范监管主体,颁发统一的商品监管办法,规范监管行为。使其有序进行。

3.2提高企业自身守法意识

应着力于改变企业被动监管的模式,增强企业自身的商品质量监管能力。引导其主动服务,为市场经营商户、外商等提供咨询点,开展技术咨询,检验监管法规咨询服务等。尽量避免经营商户因不熟识法规而造成的p失。做好国内外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标准的整理工作,减少因国内外双重标准而带来的麻烦。根据以往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商户通知警示,指导其整改。可建立示范性企业,以品牌企业为榜样,做到可有样可参,变被动检验为主动。

3.3创新监管工作模式

根据市场采购的特殊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对报检、检验等重要工作流程,采取创新改革,例如分类管理、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及时修改以往工作中以显弊端,及时发现新问题。积极进行信息化建设,缩减冗长的申报、预检过程。在可控范围内确保商品“通的快”。

3.4提升监管技术,扩大检疫覆盖面

不断的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力度,提高监管检测技术能力,在检验的过程中,加大实验室及现场检验批次来达到控制商品质量的目的,对不达标产品及时加以筛除,合格产品及时放行。不断的扩大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覆盖面。

3.5从源头加强监管

从源头开始,提升外贸仓库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力度,做到有序规范化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在货物进入仓库后做到验收、有台账、出库登记,能够做到可追溯。对于仓库的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现有库存商品质量、以往逃漏检情况以及仓库的管理能力。引导其规范化,从源头开始提高其自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