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4:50: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督查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五十百千”活动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破解城乡创建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五十百千”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督查时间
活动期间,每月的1-5日。
三、督点
根据我市“五十百千”活动工作实际,围绕《xx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xx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xx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开展督查。具体为:
(一)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动员会召开情况、实施方案制定、领导机构建立以及按时间段进行专题部署情况等。
(二)资料统计情况。主要包括台帐建立、整改清单等档案建立情况,整改任务的落实,资料和表格的上报情况等。
(三)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创建标准、各项指标和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边整边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后,分县、乡、村,分类型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通过电视、网络、电台以及版报等宣传工具,对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后进曝光的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实行“周督周清月汇报”制。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汇总并填写问题清单;本周督查问题清单,一般下周全部办结清账;一月向市领导组汇报一次督查情况。每周五将台帐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资料。查阅文件、台帐、问题清单等相关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整治现场,一线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问题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及时向本县市区整治领导组反馈,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逐项建帐。四是边整边改。对问题清单要逐项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的要销帐;对不落实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如属主观因素,要提交有关单位问责。五是打分排队。每月各县市区的创建整改工作督查结果要一条龙排队。排队的分数构成:进度任务落实率和整改问题落实率两项相加。
五、督查人员组成
设立7个督查小组。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和离石区“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方山、临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森林城市创建和石楼、交口“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四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孝义、汾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五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和柳林、中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六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百村示范”和兴县、岚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七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千村整治”和交城、文水“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每个小组由领导组办公室从市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农委、环保局、文明办抽调组成,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长担任。
六、督查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确保督查任务落实。
一、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原则上自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二、人员组成
原则上根据各单位部分领导分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需要等来安排。主要包括: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单位分管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督查内容:
为全县食品药品工作会议所布置内容,以及县政府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1、各乡镇“三网”(责任网、监管网、流通网)建设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2、各乡镇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听汇报,现场检查一个企业)
3、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所学校食堂)
4、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定点屠宰点)
5、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部分下发文件落实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6、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听汇报,看资料)
7、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看资料。
查阅各乡镇食品药品方面工作的文件、计划、方案、总结、报告、报表、照片等有关工作资料。
3、现场检查。
所检查的现场包括:每乡镇随机抽查至少1所学校食堂或1乡镇的定点屠宰场或1家养殖企业。
现场检查内容:证、照资质;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上墙及落实情况;工作台帐、索证索票情况;有无相关卫生设施、设备;现场卫生情况;有无“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屠宰场肉品检验检疫记录;餐饮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等级。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督查人员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迟到;
2、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3、各相关单位安排好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沟通,共同推进督查。要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渔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辖区开展渔业百日督查的进展情况。
(四)及时做好总结,巩固督查成果。要系统梳理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渔业安全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监管制度,加快渔业安全技术进步,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于*年5月底、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按照检查面不低于县级预算单位总数30%的要求,对22家预算单位(详见附件)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具体检查内容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公有资产租赁情况,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等。要高度关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清理往来款和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检点,争取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能从根本上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6月5日)
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目的,提出工作要求,分解检查任务。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文明和公正执法。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3年6月6日-6月30日)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省财政监督办法》和《关于印发<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综合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等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严格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列齐全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取得手续完备的“送达回执”。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财政监督检查承诺书和廉政建设跟踪调查制度,按照检查的相关文件和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并制作完整的查证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工作底稿并及时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由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和签章。每检查完一家,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单位确认,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的检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一并归档。
(三)复核、处理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10日)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各检查组报送的检查报告要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复核意见、财政检查报告及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经审核后依次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大违法、违纪事项提交局长或局党组会审定。
(四)整理、汇总阶段(2013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检查组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撰写分组检查情况报告,送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形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报告,上报局领导。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财监科指导,各科室共同做好检查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5个检查组,每组2名检查人员,各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组长,自行组织检查组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云副局长任组长,曾进崧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由沈保光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二)督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三)督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二是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情况;三是本单位去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督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一是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二是定期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会议;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每月对重点部位、人员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四是车辆安全监管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月*日起各单位开展自查,从6月初开始至7月初,市交通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二是现场督查。深入客运站场、停车场等,进行实地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人,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船舶修造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冶金行业
二、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方面内容相结合进行。
(一)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庆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
机械船舶修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安全状况;高
处、明火、封闭舱、起重、涂装等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业用气瓶储存堆放情况;外包、分包、船厂同船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将全面听取被督查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企业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督查时间
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至7月底结束。
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
一、督查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9月20日(共50天)
二、督查内容
1、落实责任。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检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2、督查创建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完成时限。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在创建工作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对区创建指挥部各专业组督查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区直机关挂点创建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协调整改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5、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对反映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区创建指挥部反馈。
6、严肃创建工作纪律。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等错误行为,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提出问责建议。
三、督查组织机构及分组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成立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奋战五十天”督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负责督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领导交办的专项督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督查小组成员要把创建督查工作当做委局中心工作来抓。在保证日常运转的情况下,近期把主要精力用在督查上。本委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服从人员抽调的安排,各组要确保足够时间、足够精力用在督查工作上。各督查组督查用车由各组组长协调解决。
2、落实督查责任。各督查小组要对所督查区域创建工作情况负责,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如因督导工作不力导致督查的地区、督查部门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认真落实督查工作制度。为确保督查工作富有成效,区创建督查工作指挥部提出五项工作制度,各督查组要逐项抓好落实。
(1)日报制度。各督查组每天要下到督查点上进行督查,做好督查记录,根据要求填写好督查工作情况表,于每天下午5:00之前报区创建工作督查综合组。
(2)周工作分析调度制度。区创建工作督查综合组根据一周以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摆问题,提出建议,并适时召开协调工作会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
(3)信息通报制度。各督查小组每天要将督查的情况,特别是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督查综合组及时梳理汇总督查情况向总指挥部汇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基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重点执法行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等开展再监督、再评估,强化执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政务环境,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是在2013年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任追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执法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于7月底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县物价、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农委、水产、林牧、国税、地税、审计、人社、公安、计生、交运、住建、卫生、文广新局等19个部门的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有无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2.有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3.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
4.有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或罚款数额与收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
5.有无未按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6.有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问题;
7.有无实施罚没时不使用法定的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问题;
8.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依法报送备案的问题。
(三)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县工商、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生、计生、林牧、城管等11
个重点部门的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1.有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有无收费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收费行为;
3.有无未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4.有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入财政专户行为;
5.有无借服务性收费名义行行政事业收费之实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用等行为。
(四)对“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即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拆迁(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公有房屋租赁工作的清理、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个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县纪委执法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执法权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职廉政风险,每半年向县纪委报送执法计划、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
2.建立行政执法风险动态巡查制度。各类监督主体要强化动态监督,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易发“三乱”行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建立违法问题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倒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事故(事件)和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倒查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究执法责任、失职责任。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报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信息。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于7月底前将2012年以来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中因行政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自2014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的种类、法律依据及条款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类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报指定部门审核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处罚8类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处罚自查结果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查。
2.7月20日前,11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事业收费6类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许可资料报送县物价局审核,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实际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入账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县物价局备查。
3.7月20日前,县住建局、财政局将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赁调查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9月底前,县食安办将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自查情况的同时启动整改纠正工作,对相关问题视情主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参加,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罚款、行政事业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系统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将行动开展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项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将四项督查机制相关制度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三)火源管控情况。是否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村组干部、护林员是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是否对山边林内的耕地和稻田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四)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五)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过火面积、过火有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有火灾与扑救情况记录)。
(六)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值班安排表);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灾)现象;
(七)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镇、街道)、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有巡逻检查记录和处罚野外用火记录)。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镇、街道)、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其它应督查事项。
四、督查方法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寨)、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一)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报:认真汇总督查情况并及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交通行业切实将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县(市)交通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全行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
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相结合,做好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夯实双基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点和内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重点: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运管、港航、质监管理机构。
2、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2、内容: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公司化改造和公车公营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二是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是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车辆年审情况。
(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黄河、运河浮桥,渡口,仙人湖旅游船舶。
2、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等。
二是船员管理情况。按最低标准配备船员情况;聘用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船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等。
三是内陆水域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渡口、渡船的管理情况;黄河浮桥的日常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单车、单向行驶黄河浮桥规定落实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
1、重点: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在建及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在建的水运工程。
2、内容:一是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建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对行驶桥梁的双超车辆、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三是对已确认的危险路段整改情况。
四是安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是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隐患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多个交通管理机构,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有关管理机构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孙华斌局长任组长,王克平、蔡朝贵、刘传利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科技科。各县(市)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但督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二)会议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交通行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各县(市)交通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认真填写《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表》(附后),从5月1日起,每3天向市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机构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组织领导、工作制度、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各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煤矿和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等的生产安全状况;彻底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小组。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市国资委组织督促检查小组赴各监管企业进行督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后)
五、检查方式
(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全面的、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事故隐患必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小组将对各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对在市政府抽查和市国资委督促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目标考核。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