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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要点

时间:2023-01-06 06:10:39

督查室工作要点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1

第一条督查督办对象。

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明确要求县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市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所交办的事项;

3、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情况;

4、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5、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

6、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需要承办落实事项,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含网站)、社会各界举报、投诉、评论、批评、建议或意见;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8、与质监工作相关的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9、局领导对某项工作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批示和要求;

10、其它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点

(一)会议督查。会议督查实行周督查,包括对参加省、市局,县委、县政府会议等的落实情况督查以及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重点督查:

1、参加会议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时参加会议,有无旷会、早退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是否按规定请假。

2、参加各类会议,会后1个工作日内,负责落实或牵头落实的科室、单位要向办公室提报会议主要内容或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会议相关材料梳理上传,在OA系统流转。会议要求上报落实情况的,还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一并上报。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局领导根据会议内容指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上报。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按领导要求督办通知,承办单位要按照事项完成时限要求,书面提报计划进度和事项进展情况。

4、局办公室每周汇总会议督查情况提报局领导,重要事项随时提报。

(二)重点工作督查。对市局和本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实施督查,实行季度督查或按局领导要求实施阶段性督查。

1、牵头科室、单位,应列出时间进度和要求,将考核任务、指标进行量化,提报工作完成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2、重点工作的牵头科室、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提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评价,局办公室每季度编发督查通报,报领导传阅。

(三)创新工作督查。实行季度督查,对各科室、单位在思路创新、业务工作创新、上级部署的专项活动创新等方面的成效实施督查。

1、创新工作考核由各科室、单位(由多个科室、单位开展的,由牵头科室或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提报本科室、单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并作简要评价。

2、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编发季度督查通报。

(四)领导批示督查。对局领导在会议期间或其他场合下做出的书面或口头批示、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领导口头或书面批示,办公室当日下发督查通知,承办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按时提报办理情况。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提报局领导。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要书面说明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五)人大、政协议案,应急事件以及对举报投诉落实相关情况的督查。对人大、政协议案,应急事件中涉及质监工作的部分由局办公室实行即时督查;各类举报、投诉落实情况由监察室实行即时督查。人大、政协议案的回复,根据时限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内提报办公室,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办理的,需做出书面说明;应急事件要立即处理,随时提报相关情况。

第四条督查督办程序。

1、登记:凡督查、督办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均要登记《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登记表的内容包括:登记序号、督查事项、领导批示、办理时限、责任人员、办理结果等。对督查督办单位由局办公室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

2、承办:交办单位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督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督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等。承办单位要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和报告。

3、催办:对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五条督查督办方式和要求

1、为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成立内审督查室。内审督查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2、领导负责。督查督办是一项领导职能,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

3、部门分工。办公室、监察室和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单位承担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承办有关局党组决策、综合性的事项;涉及单一科室的事项由该科室承办;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协调承办。

4、责任到人。各单位中层负责人是该督查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负责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的报告和联络工作。

5、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督办单位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6、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或者在办理过程中预计难以办成的,要主动与办公室督办单位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承办单位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24小时内退回督办单位(紧急事项立即退回)并说明理由。

7、督办采取电话询问、下发督办通知、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

8、督查督办要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9、对督查督办事项,除要求各单位按时提报相关材料外,承办单位还要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到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查看、现场了解、调研工作,确保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真实客观全面。

10、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通报情况一般以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不得利用督查权利。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2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督查办公室。

为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政令通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督查办公室(简称督查室)。督查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督查室正副主任由党政办正副主任兼任。

(二)完善全镇督查网络。

政府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抓好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分级承担督查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备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便于快速交办督查任务。

二、建立规范的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镇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对象:镇委、镇政府授权督查室对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领导行为原则。督查工作是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要把督查与决策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难点问题,要亲自部署督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2、分工协作原则。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部门或村(社区)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其它责任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

3、时效性原则。督查工作必须讲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时限解决问题,做到督查及时到位。

4、求真务实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求质量、重实效、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坚决克服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等形式。

(四)督查内容:

1、上级和镇委、镇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镇委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党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镇委、镇政府各项协调工作会议决定的工作贯彻落实;

4、镇委、镇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5、上级和镇委、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镇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

7、镇政府各办公室有关工作布置的落实;

8、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1、督查室根据年初的三级干部大会、人代会精神,制定本年度《督查工作要点》,明确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反馈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作为全年督查工作大纲,印发给各部门、各村(社区)执行,督查室定期跟进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性工作会议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督查室要把握会议精神,将部署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开展决策督查的具体事项,草拟“任务分解表”和《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由相关单位或村(社区)贯彻执行,督查室要及时收集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计划,跟进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汇报。

3、镇委联席会议、镇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抓落实的事项,由镇督查室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或村(社区),镇督查室跟进抓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上级及镇委、镇政府其他决策部署,由镇督查室随时按需立项,以《督查通知》形式进行交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督查要求:

1、凡是镇委、镇政府每个季度布置的工作任务,所涉及的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季中要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季度结束前一周要报送工作总结,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报送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由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进行汇报。

2、凡是镇委、镇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分别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由镇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作出反馈。

3、镇委联席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要报送工作总结。

4、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单位及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5、凡是书记、镇长到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调研并作出工作指示,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查运行机制

(一)实行网上办公制度。各部门周一上午将本周工作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至督查室,由督查室整理后在政府办公网上公布,便于镇领导随时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并将要督办的事项批转督查室跟进,加强部门间的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二)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室每周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督查,对镇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下发通知进行跟踪落实。每季度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分析上季度完成情况,布置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加强督查系统业务学习制度。督查室要定期学习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通报镇委联席会议精神,确保督查工作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积极创造条件从各部门、各村(社区)选调督查联络员到督查室进行跟岗锻炼,督查室也不定期选派同志到市督查室跟岗学习,定期邀请市委、市府督查室到我镇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镇督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一)实施督查实绩考核。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对督办事项如果没在限期内办结的,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给予扣分。三次督查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如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的事项办理出色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3

紧紧围绕“崛起北争一流,建设美好新”的总体奋斗目标、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分析、诊断、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把握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保障上级和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和重要工作得以正确实施,以督查促落实。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县政府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局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主要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综合性的工作督查,由牵头部门负责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三)与时俱进原则。适时取得拟督查事项的相关资料,建立督查工作项目库;随时掌握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建立督查项目台帐;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撰写防预建议分析报告。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督办解决,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督查的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或乡镇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或乡镇负责,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二)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除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现场督查与主动督查相结合。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现场督查。各督查项目承办单位可主动组织督查并定期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一般督查事项实行月报制,每月1日前主动报送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重要督查事项,实行周报制,每周周六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立项和实施。

1、上级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报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督查事项进展情况表》,并进行必要的督查催办、会办和反馈。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分管主任、科长列出督查事项,督查室整理立项,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并开展必要的督查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分管主任或跟班秘书根据县政府会议要求,提出督查意见,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并负责催办;重大事项,由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督查督办。

4、上级政府和领导的督查项目、重要批示,由相关分管主任牵头,督查室根据督查项目和批示内容立项,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或直接督促办理。

5、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群众一般性来信等批示,由各跟班秘书根据批示内容和要求,转有关单位或科室办理,并按工作程序负责催办、检查和把握;涉及各类公务活动安排方面的批示,由秘书科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涉及信息专报上的批示,由信息科负责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事项或综合性督查事项,由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立项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定,由县政府办领导签发后,向相关单位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督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6、《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县政府下达给各部门、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落实,由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办理方案和工作计划,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后,进行督查落实。

(二)督查事项的督办催办、审核反馈和立卷归档。

1、督办催办。根据督查工作内容,一般办理件按照分工隶属管理原则,由跟班秘书确定承办单位并催办;涉及综合性的办理件由督查室确定承办单位并催办。经跟班秘书催办,承办单位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转交督查室登记办理,督查室根据领导意见发出《督办通知》,限期办理。

2、分析诊断。督查室对进展难度大的督查事项,深入调查了解,进行系统的分析诊断,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并就此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及时提供领导和承办单位,以供参考。

3、审核反馈。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的报结材料后,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办结后以一件一报的方式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原批示领导如有新批示意见,则继续办理。

4、立卷归档。督查室要将有关督查资料登记入册,存档备查,年终送档案管理科室存档。

五、办理时限

县政府督查室督办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乡镇或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乡镇和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主要领导反馈。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督查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便捷、高效的政府督查工作网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提高效率,按时报结。承办单位在接到《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督办通知》后,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承办工作,一般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督查督办报告单》、《督查事项进展情况表》,经单位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对重要批示件,要马上传达,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结的,要主动及时说明情况。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督查室应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督查室应从督查落实的角度,积极协调领导授权和交办的事项。对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的承办件,由督查室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并主动与协办单位会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报告。

(四)内外有别,注意保密。对各级机关、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反映的被列入督查范围的有关事项,不得向承办单位透露事项来源,以免产生矛盾。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内外有别,做好保密工作。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的相关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牵头股室、站具体负责本股室站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牵头,责任股室配合。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5

上半年,我室的督查督办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机关效能建设,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到国土资源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督查室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主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领导批交的事项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督查任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事项做到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督促跟踪尽快办理。三是对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重要事项的交办工作非常重视,扎实办理,1—6共收到市委、市政府《议事纪要》共计34期,其中涉及我局工作共28期,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回复市政府督室的18期,现正在办理的10期;《领导批示件》271件,按时限要求完成且及时作了回复229件,正在办理的42件。市政府《政务工作通报》共12期,涉及我局1-6月份有关重点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均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重点督查办,对因政策或资金原因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说明正当理由,保证了每项工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落实,有效杜绝了拖踏延误的现象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一致好评。

二、保证上级领导、局领导批示的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半年来,督查室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土地审批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及时将任务分解下发到相关科(室)跟踪办理,并将完成情况每月和工作计划进行通报,先后发出督查通报共13期,市委重点工作“三个量化”和知阵式管理工作进度周报、月报144期,对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的科(室)、所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对市委、市政府、资阳市局交办的重点工作事项亲自过问督办,确保我局各项重点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局督查督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和督促落实的工作,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转和上级交办的各项重要决策、重要事情的正确贯彻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督查室将继续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各部门服好务,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开展起到促进作用。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6

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和主要内容

1.主要任务: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督查工作体制,不断创新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建立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内容为一体的督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开发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精神的落实。

2.基本原则:

⑴明确主体,分级负责。各单位要把积极配合督查办公室抓督查、促落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主动抓好贯彻落实。把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⑵突出重点,全面推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突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督查,并把督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

⑶重要务实,快捷高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时效,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快捷地反映决策贯彻落实的情况,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查工作的成效。

⑷权责一致,形成合力。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督查办公室开展督查并向上级报告督查情况。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督查办公室的工作,明确一名督查联系员,认真负责地搞好督查事项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同时,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3.督查内容

⑴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

⑵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⑶开发区工作要点;

⑷开发区阶段性的工作部署

⑸开发区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

⑹开发区主要领导同志召开的各种会议、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所作的指示;

⑺开发区机关效能建设,平常工作考勤、外出公示、工作日禁酒及夜间值班等。

三、健全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1.督查办公室的职权。

一是调查知情权。督查办公室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委、政府行使督查权,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被督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接受督查,如实向督查人员介绍情况,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督查。

二是协调督办权。在落实开发区的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等事项的过程中,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由督查办公室拿出协调落实意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进行协调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执行协调意见,原则上每月选一至两项重点工作,由督查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组成督查组,对有关重点工作现场督查、督办。

三是问责处理权。对各相关单位落实督查事项情况,由督查办公室提出奖罚意见,并与目标管理、年度考评结合起来。

2.完善督查工作程序。

⑴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内容摘要、批示人、批示内容等。

⑵立项。对上级会议和文件的决策、部署事项及收到的领导批示中需要督查落实的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⑶送审。对重要事项分解立项,提出督查方案,由督查办公室审核,特别重要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办理。

⑷转办。以《督查单》或其它方式将办理内容、办理要求、反馈时限通知承办单位,对反馈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行文是否规范,事情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必要时退回重报。

⑸反馈。将办理情况通过《督查通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报告。重要事项的回复报告,由督查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⑹归档。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办结一件整理一件,分类归档。

四、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1.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牵头部门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立项督查。开发区领导批示件转到督查办公室后,由督查办公室及时把领导指示精神和应处理的问题告知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对开发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督查办公室跟踪督查或适时组织集中督查。督查办公室将适时通过督办单、督查单等形式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将上级决策等部署落到实处。

2.督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督查办公室全面跟踪督查开发区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掌握落实措施、工作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定期向领导报告。督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既肯定工作成绩,又不隐瞒存在问题。对开发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编发《督查通报》予以通报。

3.督查统筹协调制度。凡需要以开发区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部门应在年初和年中向督查办公室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督查办公室统筹协调,纳入督查计划;对临时提出的需要督查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提出方案,送督查办公室报开发区领导批示。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7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政务督查工作,抓好政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一)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上级政府和行署及各县(市)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电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以行署及各县(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现场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查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二)批准授权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署各委、办、局要根据本县(市)本部门领导的指示和上级机关督查机构的交办意见开展工作,未经批准授权,不得擅自开展督查工作。

(三)逐级负责原则。督查工作要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协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署各委、办、局负责做好本级政府和本系统的督查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督查机构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督查工作质量。

(五)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根据领导授权需督查的事项,均应登记立项。督查事项中,决策督查事项是指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由督查机构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督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督查;专项督查事项是指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行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下发的重要文件和电报,由督查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立项督查。

(二)督办。按督查事项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在转交时随文发出《督查通知》,并注明办理要求和时限。

督查事项涉及不同地区和部门,需要协同办理的,应分层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署各委、办、局组织协调;涉及不同县(市)或不同部门的重要督查事项,由行署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督查事项,先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提出督查意见,再由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或行署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涉及地方与兵团、军队的重大督查事项,由行署办公室或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督查意见,再由行署或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行署各委、办、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根据督查任务的时限要求,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跟踪督查。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实地督查。

(三)反馈。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督查事项,并按期办结上报办理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向领导或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办理情况报告要以单位正式文件逐级上报。

(四)存档。督查事项办结,要将涉及督查事项的有关资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第六条政务督查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委、办、局的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可在本级政府本部门及其所辖范围内,就督查事项开展组织协调、调研检查工作,并可提出质疑,向有关领导提出相关建议。

(二)各级督查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行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

(三)行署办公室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人员可列席本级政府专员办公会、常务会、全体会及以行署或各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可优先调阅重要文件资料,随同领导考察和调研。

(四)行署办公室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组织督查调研时,涉及督查调研项目的部门要予以配合,提供所需情况和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敷衍推诿。

(五)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的《督查通知》,由行署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加盖办公室印章,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作为行政指令认真执行。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开展督查工作时,可发出《督办通知》,签发程序和效力与《督查通知》相同。

(六)在贯彻落实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行署办公室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向行署和所在人民政府或部门反映并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督查时限要求办理的单位或个人,督查机构可给予通报批评;对督查事项落实不力,或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及时向本级政府或部门和上一级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行署办公室是地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行署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地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县(市)政务督查工作主管部门,在办公室内设置的督查工作机构,可冠以县(市)人民政府督查科(室)名称,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本县(市)政务督查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务督查机构报告政务督查工作情况。

(三)行署各委、办、局负责协调、检查、指导本系统督查工作,并负责落实行署及行署办公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四)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县(市)人民政府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日常政务督查工作。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委、办、局要根据工作需要,为政务督查工作解决必要的经费、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

第八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委、办、局要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立项、承办、通报、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管理水平。

(二)督查工作实行检查评估制度。行署办公室每年适时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署各委、办、局的督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网络建设情况;抓落实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行政主管领导抓落实情况以及对督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等。检查评估情况上报行署,同时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委、办、局。

(三)督查工作实行年会制度。地区政府系统每年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改进督查工作措施和办法,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四)督查工作实行直报制度。在县(市)选择若干乡(镇),在行署各委、办、局选择若干部门作为地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直报点。被确定的直报点,可按照行署办公室的要求,直接上报有关督查项目的落实情况。直报点所在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直报点的工作,为其解决必需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行署各委、办、局在本部门办公室内可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1人。各县(市)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身体好、业务精、责任心强、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处理能力的中、青年人员从事督查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培训班、座谈会、学习考察、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每年轮训一次,不断提高各级督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署各委、办、局要保持督查人员队伍的稳定,督查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应向行署办公室造册通报。

(三)督查人员要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廉政勤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奖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改革完善督查制度、督查方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2.在督查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领导决策有显著贡献的;

3.在督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按章办理,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督查工作的;

2.对督查工作敷衍塞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

3.利用督查职权,谋取私利的。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8

一是区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上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给予政务督查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逢全区重大活动或会议,区长在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落实;区长在百忙中多次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给予肯定;多次带领区政府督查室同志走上街头、深入背巷、走进项目工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暗访、检查拍照、开展调研,并亲自召集主持抓落实的督办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上半年明确批示督办事项达20余项(次),经常带领督查室同志督办财税任务完成、平安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并要求督查室定期汇报工作。副区长等先后就水利普查、保洁员待遇落实、校园违规收费等工作提出督办落实要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开展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程》、《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办制度》中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作流程图,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指导全区督查工作。重点对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落实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了月整理汇总、每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制度。目前,区政府已经形成了以督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督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栏目定期向全区进行,以《政务督查》专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有效规范了日常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务督查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在坚持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会议督查、文字汇报等基本督查方式基础上,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高督查质量。一是领导带队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区政府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先后多次带队就项目建设、市容市貌和民生工作落实进行调研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由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主动协调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工作,强化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上门督查。对省市要求督办或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督办事项,政府办分管领导主动带队到责任单位,约见主要行政领导,传达领导指示要求,送发《督办单》,提出明确督办时限及要求。三是开展联合督查。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积极配合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维稳中心等做好对我区一季度“开门红”、“双过半”任务完成、积案及区政府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办或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督查合力。四是方法手段多样。通过到群众中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拍照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承办单位报送文字资料与声像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政务督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一是积极向上汇报。专程到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并通过办理省市督办件等机会,多渠道向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汇报我区开展政务督查的做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二是扩大在政府部门的宣传。通过召开有关督查工作会议、到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等时机,在不同场合主动宣传督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强化街办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借助和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等联合督查时机,互通情况。同时,认真办好《政务督查》专刊,扩大印送范围,加大工作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和区政府《政务动态》等平台,及时报道政务督查信息,通报督办结果,展示政府部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经过努力,上半年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政府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5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半年共督办区长批示40条,落实24条,占60%。督办各副区长批示42条,落实26条,占62%。督办区政府常务会纪要7期35项内容,督办区长办公会纪要1期5项内容,督办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4期14项内容;督办上级领导关注的西一路提升款、“世园礼包”发放、城乡“八类人员”优惠政策落实等督办事项15件,均及时进行了落实和回复。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城建、、食品安全等工作还进行了联合督办,政务督查对工作落实和政府执行力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9

今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实施“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认真做好第一周期最后一年的收尾工作.按照府办〔2003〕10号《双阳区第一轮“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中三年为一周期的安排,2003、2004年督导室已对全区近三分之二的学校(108所)进行评估验收,各学校都根据评估结果和自身实际制定出新的发展性评估规划。年将对剩余三分之一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做到检查更到位,评价更准确,指导更细致,效果更明显。

1、认真总结,准确定位。各乡镇(街)、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三年来对“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结合评估结果认定及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发扬成绩,查找差距,认识不足,给自身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位。同时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有利于持续发展的近期及长远规划,并报送区督导室审核。

2、做好自评,组织实施。今年将接受“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验收的学校要认真审视自己,开展好自评自查工作。充分认识本学校优势,实事求是分析本学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实际申报验收等级,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上交督导室,避免盲目申报。

3、以评促建,持续发展。区督导室在做好第一轮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后,要总结先进经验、查摆不足,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为明年开展的第二轮“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奠定基础。并将根据教育发展趋势,结合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以及各学校的民主反馈建议,进一步完善发展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根据第一轮规定评出的“示范、优秀、合格、待合格”四个档次,对各学校重新确定发展目标,被评为示范档次的学校,向“特色学校”努力;被评为“优秀、合格”档次的学校,要以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等级为目标,做好随时迎接复查验收的准备,并为持续健康发展抓好自身建设。

二、继续以改革和创新为立足点,创造性地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评估及专项、随机督导评估工作。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在目标任务、方式方法、结果认定等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努力开创督导工作新局面。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足我区实际,今年的教育重点工作要以切实体现“精简项目、突出重点”为原则,根据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形势,克服重复评估带来的耗费人力、物力,缺乏实效性的弊端。精简重点工作评估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力度。重点抓好对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工作的督导,突出抓好对“控辍工作”的督导,最大限度的提高巩固率,深入抓好对“农村职业教育”及“新课程改革”等工作的督导。在突出教育教学工作重点时要切实体现针对性,并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认真研究制定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重点工作内容及其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年末对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终结性督导评估。

2、凸显热点,抓住难点。区教育督导室将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随机督导评估。围绕教育行风建设,如“乱收费”“乱办班”部分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学质量如何提高及安全工作等老百姓关注关心的问题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实施新课程改革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薄弱问题等有关内容,对相关学校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和随机督导检查。加大随机督导检查的结果占年底终结性评估的权重。专项督导及随机督导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三、加强督导室自身建设,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

(一)督导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征求意见制度,年初,要向各乡镇(街)、各学校下发征求意见卡,广泛征集专家、学校领导以及教育局其它科室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2、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通报制度。每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都要向学校和两级政府通报评估情况及验收结果,对随机督导检查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

3、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整改制度。对每次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较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学校整改情况报告档案。

4、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反馈制度。对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情况及年度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被评估单位进行意见反馈,并以指导、服务为导向,帮助学校解决现实问题.

5、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激励约束制度。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与各乡镇(街)、各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科学运用督导评估认定结果,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整体水平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乡镇、学校(幼儿园)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办学过程中出现重、特大教育。责任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将认定结果送交区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备案,做为评价乡镇(街)、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督导队伍建设:

1、为扩大我区督学队伍,增强教育督导权威,督导室从基层学校通过考核的办法选拔若干名骨干教师、中层领导等事业心强、业务能力棒的人员充实到督导室,并进一步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了督学的整体素质。

2、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性机关的要求,我区督导室全体成员以创立“学习型督导室”为目标,认真学习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督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知识,努力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3、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我区督导室将主动承担各级各类有关“教育评价、教育监督”的课题,并把开展调查研究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议程。今年要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结合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3—5项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或论文,为市督导室提交调研报告、工作动态5份以上,并提供1—2个有价值的督导评估案例,争取在市级以上教育督导刊物上发表1—2篇文章。

四、认真完成市督导室部署的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市督导室研制修订《长春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研究,细致揣摩,真诚地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配合市督导室搞好一类一级学校的复查,认真申报,大力监督,争取顺利通过。

2、集中精力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实施新课程”等专项督导检查,推动有关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附:年工作日程表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10

一、督查目的

加强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落实过程管理,及时而全面地掌握各项指标工作的落实进度、质量和实际成效,查找指标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与对策,使考评导向和要求成为真抓实干、推动落实、促进改革、转变作风的“助推器”和“指挥棒”,引导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我市水产畜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一)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

1.市绩效办下达各县区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第28项(城区为23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2.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分解到各县区承担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3.推进各项指标工作落实所建立的台账、收集的材料等情况。

(二)承担局2014年度职能指标和共性指标工作任务的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

1.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职能指标)中各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2.2014年度绩效考评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指标(共性指标)中各项三级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3.推进各项三级指标工作落实所建立的台账、收集的材料等情况;

4.与具体承担考评指标工作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落实对接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局绩效办抽调人员组建督查工作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听取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并结合各相关考评指标的评分细则(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点多面广的指标工作进行个别现场考察核查。

四、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每次督查活动开展前由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对所负责的三级指标工作进行自查,查工作是否按时推进、采取什么措施、落实进度如何、达到什么效果,或工作推进有何困难、如何应对、能否赶上进度;查台账是否规范建立、原始数据采集及证明材料收集是否符合要求、与基层落实的情况能否相互衔接。同时,填写《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落实自查表》,并在督查中实事求是向督查组进行汇报。

(二)全面检查。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相关考评指标的评分细则(标准)对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是否漏项、缺项,检查工作的联动衔接是否有力、有效。检查工作的落实进度和质量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检查台账的证明材料收集是否规范、对工作落实或完成的证明是否充分。同时,相应选择个别工作落实点进行现场考察核查。

(三)结果反馈。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督查情况反馈表》反馈给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并对不能按照考评指标评分细则(标准)要求推进工作,以及不符合绩效管理要求的各种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责任县区局(直属单位、科室)限期整改,属重大问题的立即报告局党组研究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定期督查。分别对局机关各责任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局进行1次定期督查,对各县区局的督查日期暂定为I1月上旬,对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督查日期暂定为11月中旬。日期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二)不定期督查。视工作推进情况灵活掌握,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督查工作,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督查的协调、配合、参与等各项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11

一、专项督查的内容:

(一)关于对小企业放开搞活的督查。

督促检查属企业改革产权形式,放开生产经营方式,实现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真正按照“三改一加强”的方针,采取灵活多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小企业进行转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服务的情况。

(二)关于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

对各有关部门承担引资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有关部门在各类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履约效率的提高。同时对各有关部门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关于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督查。

检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在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完成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0%和20%的目标要求。

(四)关于对扶贫工作的督查。

按照自治提出的贫困旗县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人均收入达到700元的标准,检查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有关部门扶贫资金的到位情况和重点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关于对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

督查“再就业中心”健全完善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企业、政会和社会“三家抬”的办法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再就业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所需资金,以及广辟就业门路的实施情况,督查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下岗职工的教育,帮助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做好转岗培训的工作;督查下岗职工60%以上实现再就业,力争达到70%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再就业率要达到75%以上的目标要求完成情况。

(六)关于对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设的督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督查调研;检查是否用好用足了国家“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关于减免住宅建设收费的有关规定,降低商品住宅售价的情况。

(七)关于对旧城改造工程的督查。

重点对旧城道路及部分街巷改造工程进行督查,并把环境污染治理列为督点。

二、具体措施和方法

上述专项督查任务由政府督查室组织各办事处、委办局共同完成。各办事处、委办局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照要求做好全面督促检查,并按要求向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结果。

督查结果每季度上报一次。要求督查报告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的督查结果。今年上半年的督查报告要在6月26日(星期五)之前报政府办,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12

200*年,在上级政府和本级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主任和科室人员的大力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邓小平理论、的“三个代表”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政府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督查落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不断强督查手段,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率为基本点,强力推进政府督查工作,一年来通过科室同志的不懈努力和密切配合,圆满成功了上级领导和本级领导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本人及科室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本人200*年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一年来,除自身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十六大精神及与政府督查相关的业务书籍外,还积极带领督查室的同志学习了《德政许可法》、《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办公机具知识,从而使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二、工作方面:

1、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对20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实现三个突破、加强十项工程、办好十件好事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细致的督促落实。为使200*年的政府工作顺利完成,一年来共组织大型专项检查**次,并做到次次有通报。其中重要的有:煤炭安全生产检查、无证矿取缔工作、退耕还林工作、非典时期各项工作安排情况、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市五项工作落实及冬季造林工作情况等等,及时为领导提供了准确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跟踪督促落实市长常务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的完成情况,确保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圆满完成。一年来,利用发通知督促、电话督促、直接下去督促等方式,共督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期,落实事项**项,其中涉及城市建设、政务公开、文化旅游、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煤炭生产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等方方面面。通过我们的督促检查,引起了各个单位的重视,使各职能部门对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都能及时汇报,按时落实。

3、认真办理上级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及时查处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200*年以来,共接到上级领导批示件*件,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办结,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本级领导批示件**件,均已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

4、积极组织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是一项重要任务,且拉的战线较长,鉴于此,特配备专人办理,严格要求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办理,要把落实放在重中之重。一年来,共办理人大建议**件,政协提案**件,市政协建议案*件,目前除*件政协建议案正在调研外,其余**件均已按要求办理完毕。

5、时刻抱着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排查矛盾,解决矛盾。

6、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各位主任临时交办的一些急事、要事、难事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有力地督促推动政府阶段性和临时性中心工作,使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有效开展。如因区划成的资产分割问题、农贸市场管理问题等。

7、认真编发《政务督查》工作,对我市各项工作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200*年,共编发《政务督查》7期。

三、具体做法:

一是坚持一个“严”字。即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督查工作,严格履行批示件登记制度。二是扣住一个“紧”字。始终把督查的重点放在领导最关心、最重视和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上,做到重点问题全力以赴,难点问题,全程跟踪,热点问题,全面反馈。如今年年初召开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所决定的44项工作,我们就实行了督查—通报制度,通过一听、二看、三对照、四通报的方式全面准确的掌握真实情况。并在《政务督查》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从而对各单位起到了很好的鞭策和激励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突出一个“深”字,在督查工作中,我们采取与基层群众交谈、拉家常、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如粮食局职工反映该局粮仓储备高温霉变粮问题,我们督查室会同监察局的同志到实地查看、座谈,为领导提供了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四是讲究一个“活”字。为使督查工作抓住实质,督出实效,我们注意选择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对那些周期长、时间长的督查事项,实施连续跟踪督查,将督查工作贯空于政府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渗透到决策实施的方方面面。今年6月份,为保证**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关闭取缔无证矿工作全面完成,我们采取了督查室协调,部门参与的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深入到现场督办,确保了这一任务的按期完成。事故高发区缓冲带设置工作亦是如此。五是力求一个“快”字。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作风上,注意突出一个“快”字,千方百计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凡是列为催办查办的事项,我们都尽可能缩短办事周期,加快办理速度,接受每项任务都要快送审、快转办、快处理、快报告,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如今年的冬季造林调整中低收入工作,为了尽快落实,我们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林业局到沿途各线督促,并坚持一天一通报。由于督查得力,使我市的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问题:由于督查工作头绪多,督查室人员少,条件欠缺就导致我们的督查工作方法比较单一,平时电话催促的多,深入基层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