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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意见

时间:2023-02-18 03:21:29

组织工作意见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1

一、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民间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做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是分级管理。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是分类评定。根据民间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紧密结合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三)评估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评估委员会,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民间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可以通过建立或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操作。

(四)评估内容。民间组织评估要按照组织类型分类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开展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内容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各地可以参考民政部制订的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具体评估指标及实施细则。

(五)评估程序。民间组织评估要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评估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

(六)评估等级。民间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民间组织评估结果要实施动态管理,设定科学的有效期限和相应的淘汰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各地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民间组织评估结论需要报民政部备案。

三、加强对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动员,统筹协调,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有效结合民间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以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和民营医院为重点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规定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从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出发,围绕夯实基础、拓宽领域、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以扩大覆盖、发挥作用为重点,以“五好”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台州“两个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在推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5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新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员人数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力争三年新增党员1000名左右。

其中,社会力量举行学校和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20**年底,80%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和民营医院单独建立党组织,40%的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到20**年底,100%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和民营医院单独建立党组织,60%的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到20**年底,巩固组建成果,80%的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

新社会组织“五好”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是:

——领导班子好。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班子健全,整体合力强,特别要有一个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懂管理,善协调的党组织书记。

——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工作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党员作用发挥明显。

——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化;党的工作与新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相适应,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符合实际,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到位,运行机制科学化。

——发展业绩好。适应新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发挥服务导向作用,引导和监督新社会组织法人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保持持续发展。

——社会反映好。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实施党内关爱,积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党员、团结凝聚从业人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自律,积极回报社会,社会反映好。

三、主要措施

1、定期组织调查摸底。各级党委和新社会组织业务或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定期组织调查研究,对以社会力量举力学校和民营医院为重点的新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新社会组织发展、党组织运行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要对调查摸排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规划,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其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业务、行业管理单位或核准登记单位党组织应协助配合做好指导工作。个别新社会组织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其党组织的建立与管理由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3、拓展党建工作覆盖面。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新社会组织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和挂靠组建等方式加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经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核准登记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党员人数达3名以上(包括3名)的新社会组织,应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组建,确保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对一时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4、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成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要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结合新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进入管理层。党组织负责人岗位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视工作需要配好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者。要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引导监督作用。要通过拓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渠道,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发展规划等方面,积极向业主或经营者建言献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动党员并带领其他从业人员努力做好业务工作,积极协调、帮助解决本单位和员工在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通过创新人才服务的载体,拓宽服务人才渠道,推进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发挥团结凝聚作用。要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富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活动符合实际,体现实效。

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重点做好在新社会组织业务骨干、高知识群体和关键岗位的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对政治坚定、带头遵纪守法、乐于回报社会的法定代表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吸收他们入党。深入开展“三培养两推荐”活动,切实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素质,优化党员结构,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活动、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引导,严格教育管理。要找准党建工作结合点,围绕新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积极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构筑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要按照“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创新活动方式,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民主恳谈、党员联系员工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在参与经营管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体现先进性。

7、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具有党费管理权限的上级党委可适当拨补一部分党费作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上级党组织、业务或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加大服务力度,多途径帮助解决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新社会组织每年应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指导,新社会组织法人代表应积极予以支持。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基层组织整体水平,促进新社会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台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以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和民营医院为重点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要牵头抓总,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分析通报,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涉及新社会组织的业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共同配合,从各自的业务特点和工作职责出发,把党建工作作为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4

工会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各有关单位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同时通过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意见和要求。

(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同级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时,邀请同级工会组织参加。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审查验收中的监督作用。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组织与企业就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

(三)支持工会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利。工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处理。

三、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完善群众安全三级监督网络

(一)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要同步建立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三级网络,并配齐配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群众安全监督员和企业特聘安监员,应给予必要的津贴并按时发放。企业要把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工会组织加强配合与协作,在各类企业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范围,特别是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赛的范围,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性。我市要把“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开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竞赛活动的宣传教育、典型推广、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四、努力为工会群众安全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5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对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丰富党员联系群众的内容,拓宽党员服务群众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努力使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自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自愿联系群众、服务发展,让党员身份亮起来、党员作用显出来、党员品牌树起来,更好的凝聚党心民心、推进工作开展、提升转型跨越发展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重点就是要抓好“设岗、承诺、履职、考核、评优”五个工作环节。要强化措施,确保各环节环环相扣、协调推进。

(一)灵活设岗,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新平台

全镇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按机关单位、农村(社区)为党员设立服务岗位。机关单位党组织突出勤政为民、创优服务,分别设立政策宣传、科技攻坚、便民服务等岗位;农村(社区)党组织突出产业富民、和谐创建,分别设立创业示范、致富信息、矛盾调处等岗位。各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各自地域、行业、党员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适量增减岗位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每个岗位都有党员申报上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党员,都要主动申报认领岗位;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认岗。

(二)科学定诺,赋予党员服务群众的新使命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员提出、群众评议、组织确定三个程序审定上岗党员承诺事项。每个党员要根据支部设立的岗位,主动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从实际出发,申报岗位;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每个党员提出的岗位承诺进行讨论和评议,党员要依据评议结果,充实、完善、调整、修订承诺事项;党支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或党员会议,综合考虑并最后确定每个党员的具体承诺事项,并及时将党员定岗承诺的相关情况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实干履职,点燃党员干事创业的新激情

一是公开定责,党组织要把每个岗位的履岗人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让党员自觉接受广大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创新实干,每个党员都要制定岗位履职具体计划,明确要开展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达到的标准和效果,并通过实干苦干履行岗位承诺;三是督促落实,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情况,对所属支部党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包联,分工负责,督促践诺。。

(四)民主考核,探索民主评议党员的新方法

一是日常考核,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承诺履岗管理台账,随时记录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群众反映等情况,加强党员履岗情况的日常管理;二是定期考核,建立完善“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半年一考评”的工作制度,定期了解掌握党员履岗情况;三是年终考核。年终要通过个人述职、群众测评、支部评定的方式对每个党员全年承诺履岗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每个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6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训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结合实际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能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能否严格执行《条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能否严肃查处违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3、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督促下级党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员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每届领导班子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4、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指导的职责。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经验,重点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准党性党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5、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省部级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防微杜渐。要引导和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相互之间经常性的监督和帮助。对那些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搞庸俗关系、好人主义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损害班子团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6、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管理范围内领导班子正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学习、民主作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监督。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与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时,要切实加强对正职的考察。要经常分析研究通过干部考察、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信息等渠道所反映的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的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进行诫勉;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正职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写出报告。

7、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等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对经过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各地调查处理的重点案件,特别是涉及中央管理及报中央备案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报告。

8、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联合派出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对中央批示、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要严格掌握政策,既依据有关法规和要求,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注意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关怀。注意发现和表彰优秀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提出予以重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10、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严格把关。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对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要防止思想品质不好、弄虚作假、跑官司要官的人得到提拔或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还应注意了解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

11、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工作即将变动时,不得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要与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说明提拔调整的人员数量、理由、涉及单位的职数设置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12、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检查。中央组织部每两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检查,并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加强对干部双重管理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督促这些部门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

13、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条例》的问题,上级党组织可直接查核,责成下级党组织撤销任免决定,或撤销下级党组织的任免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14、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干部任用上搞、弄虚作假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一经发现,都要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15、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在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得票较多的干部中产生,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应免去现职。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推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

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

16、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监督,对《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

17、党委组织部门主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机构考察拟提拔、调动干部人选过程中,应听取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可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18、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和完善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注意运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

19、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受理来信来访等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问题的信息,应及时送干部监督机构,以便加强对监督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干部监督机构应将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干部工作机构提供,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干部监督信息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20、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构,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应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建设,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做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政治坚定,刚直不阿,清正廉洁,敢于同违的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强化基层组织功能、密切党群关系为核心,把服务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并通过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形成党员干部为民之风、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为实现环保工作有效服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各党支部要把服务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和重要职责,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全局党建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局各支部基本符合“六有、五服务”要求。

六有: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五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三、工作举措

1、推进能力作风转变,增强服务本领。增强各支部党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服务能力是做好服务的根本。进一步明确能力建设的重点,把提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作为党员干部能力结构最重要的方面,不断强化服务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进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深化机关干部“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活动,着力建好“三本台账”,着力构建党群干群“一家亲”关系。

2、加快载体平台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是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现实需要。以“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活动为载体,为各党支部开展服务提供平台。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争创活动,不断推进环境优化、流程简化,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舞台。全面推广“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公开办事”为主要内容的干群互动工作法,构建党群互动新途径、服务群众新机制。广泛开展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网上服务等,实现服务载体多样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项目一体化。

3、深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服务长效化。健全服务机制是保证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基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考学评学、谈心谈话等各项制度,全方位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业务水平。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党员干部的基础阵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考核体系,把服务成效作为核心要素,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的考核导向。

4、加大支部建设投入,做好服务保障。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服务职能的有力支持和保障。完善党建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党组织工作经费到位,活动正常开展。探索建立贫困党员生活救助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党组织阵地建设,统筹各类服务平台及网络,实现各服务功能有机整合,促进服务效能最大化。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我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局党组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指导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力争做到业务与党建相互融合、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8

一、明确认定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4.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

5.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

7.党务村务财务不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8.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集中;

9.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10.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

11.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设立或已设立但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

12.执行惠农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或优亲厚友,引发群众不满的。

二、规范认定程序

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并按以下程序认定:

1.村级组织民主评议。由包村领导牵头,组织全体党员、包村干部、“三送”干部、群众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全面摸员群众对党组织和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作为评定整顿对象的依据。测评汇总表和问题清单要现场梳理汇总,经包村领导和支部书记签字确定后,递交党委会。

2.乡镇党委综合评定。结合“三大工程”建设,党委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场所建设、作风现状等情况。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参照平时工作表现,由党委会逐一过滤研究,综合评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名单经党委盖章后报县委村建办。

3.县委调查研究审定。围绕对象定得准不准,县委派出调研组深入乡村,走访党员群众,约谈乡村干部,全面摸查基层党组织情况,核实乡(镇)上报的整顿对象。

三、强化整顿措施

1.强化工作队伍。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每村成立一支由1名党员县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乡镇干部、三送干部、村名誉书记等为成员的整顿工作组。

2.深入调查研究。围绕问题症结找得齐不齐,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全面摸清班子、队伍、场所、作风现状以及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做到了班子情况清、党员情况清、存在问题清,为定准整顿措施奠定基础。

3.制定一村一策。从班子为什么“软”、队伍为什么“散”、管理为什么“弱”、工作为什么“乱”等入手,针对不同问题症结,逐一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顿的主要任务、时间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4.整治突出问题。采取下派、兼任、优选等方式,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完善定期培训、结对帮带、绩效考核等制度,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落实沟通引导、诫勉谈话、督促提醒等措施,解决村级班子不团结、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督促“党内生活十项规定”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宗族干扰、派系斗争、无理上访、恶意中伤等问题。监督“三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着力解决村干部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在议事决策中不民主、不规范,在“三资”管理方面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采取“自己筹一点、上级出一点、三送单位帮一点”方式,扎实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改建。

5.规范相关制度。完善民主决策、“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坐班值班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推动制度规范落实。健全监督机构,指导村级组织成立纪检小组、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着力构建村级监督网络。以提高村级工作公正度和透明度为重点,加强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三务”公开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村级财务定期审查清理工作机制,对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四、统一验收标准

在整顿收尾阶段认真组织“回头看”和检查验收,对软弱涣散的十二种情形分别明确统一的验收标准。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1)班子按职数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明显改观,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好;

(2)“两委”班子办事公道,团结协作,不侵占群众利益,不搞宗族势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班子成员年度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两委”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农户家中,熟悉村情民意,与群众关系融洽;

(4)培养3-5名村级后备干部,物色了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并采取措施进行培养。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1)采取“撤、换、派、育”等办法,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2)村党组织书记能发挥带头作用,敢于担当,作风民主,正直守纪,工作有干劲、有思路、有措施;

(3)能够带领班子成员积极作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好。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1)找出不团结、内耗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2)村“两委”班子成员相互交心谈心,打开心结,消除隔阂,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整改到位;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按照“四议两公开”办法决策议事,按时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

(4)各项工作能正常开展,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较好;

(5)培养3-5名村级后备干部,物色了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并采取措施进行培养。

4.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

(1)“”等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2)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年内至少培养1名“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2年内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

(3)挂点领导全程参与指导组织生活会,会前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谈心谈话,会中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销号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

(4)搭建党员服务群众的载体,利用“七一”等节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员意识强,在关键时刻能冲在前。

5.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

(1)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明确增强,村风民风明显好转。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

(1)排查和调处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对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直接介入;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对待选举,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做好村级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注重从高考落榜人员、外出创业返乡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创业致富能手、“两小”组长中培养3-5名村级后备干部,物色表现突出、群众口碑好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7.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1)对村务财务进行审计、清理,并将结果在群众中公开;

(2)建立并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三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

(3)凡是村级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4)醒目位置有固定的“三务”公开栏,村级“三务”公开正常,便于监督。

8.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集中

(1)对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解决了一批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

(2)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机制;

(3)社会治安稳定,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解决,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访事件;

(4)建立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9.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1)已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选址科学,占地面积9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

(2)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没有增加村级负担;

(3)加强规范化建设,功能布局合理,设有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站等,有远程教育站点设施配备,上墙制度实用规范,对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活动场所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开展活动正常,每个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1次(4小时)以上;

(4)实行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每天都有村干部值班办公。

10.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

(1)村“两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分片包户联系服务群众,“双带”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2)有服务群众的活动场所,每天都有村干部值班办公;

(3)对群众意见大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

(4)村里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好,在乡镇排名中上,村容村貌、产业发展、班子建设、和谐稳定、服务质量有明显变化;

(5)经求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业绩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

11.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设立或已设立但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

(1)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推选了村民代表,组成了村民代表大会,完善了议事制度,实现了规范运行,低保评议、贫困户识别、民生项目实施等重要事项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讨论审议;

(2)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设立了由3-7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分工,正常开展了监督工作;

(3)群众对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比较满意。

12.执行惠农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或优亲厚友,引发群众不满的

(1)建立并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惠民政策公正无私、公开透明。凡是村级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2)有专门的“三务”公开栏,“三务”公开内容全面、字迹清楚,群众易看易懂;

(3)理财小组运行正常,民主理财规范到位;

(4)群众对惠农政策落实总体满意,没有不良反映。

五、完善验收办法

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并通过县级层面验收,验收采取“两述一评三看”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组织“两述一评”。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驻村干部和工作组成员参加的验收评议会,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就整顿工作进行专项述职,由全体与会人员填写《XX县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2.进行“三看”。一是看措施,主要查看“一村一策”方案明确的措施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看成效,对照检查验收标准,查看存在问题是否全部得到有效解决,班子、队伍、阵地、制度等建设是否得到切实增强。三是看台账,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工作台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是否收集了佐证整顿措施和整顿成效的图片、文件、表格等相关材料。

六、严格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指导。各挂点县领导要经常过问、随机督查、定期调度,指导帮助乡镇党委抓好整顿工作。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深入指导、积极参与,做到信息互相反馈、问题共同解决,齐抓共管、共同跟进促整顿。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屯溪区人民政府、屯溪区人民武装部《关于二OO九年度屯溪地区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加速推进军事斗争常态化准备,不断提高民兵队伍战斗力,现就做好屯光镇民兵组织整顿(以下简称整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为依据,围绕“三时一体”目标要求,按照“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提高质量”原则,坚持“编为用、建为战”思想,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拓宽范围,合理整合,努力夯实民

兵队伍核心军事能力和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基础。

主要任务和目标

2009年,全镇民兵整组任务略有调整(具体任务见附件)。各单位要依据新调整的任务,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建设目标:调整后,全镇民兵组织要达到组织布局合理,编组范围拓宽,队伍结构优化,重点分队突出,其他分队建强,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不断提高。

方法步骤

今年民兵整组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至4月中旬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计划准备阶段(3月15日前)。镇武装部拟制整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民兵营长会议,部署整组任务,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整组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掌握方法。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查摸底,了解本单位适龄人员情况,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情况,预定出入转队民兵名单,研究部署整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4月1日)。主要是开展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清点武器装备,集合点验民兵,组织入队宣誓,健全有关制度,整理完善整组工作资料,规范民兵营软硬件设施等。这个阶段是民兵整组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认真抓好落实,不得随意减少整组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日至4月中下旬)。按照《民兵整组检查评分细则》要求,整理好资料,填写好各种表格和花名册,按时上报民兵组织实力统计。扎实开展好自查工作,镇武装部要逐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所有基干民兵进行集结点验,基干民兵到点率不得低于95%,同时还要做好上级军事机关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需要重点把握的几项工作

今年民兵整组工作要求高于往年。一是赋予了“三时一体”力量建设任务;二是要求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规范化建设100%达标;三是要按编定员定位;四是国防专业分队纳入民兵组织范畴。因此,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按照镇武装部《关于做好民兵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精神,扎实开展核对调查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1、摸清退伍军人底数。重点摸清核准辖区内35岁以下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特别是近5年内的退伍军人数质量及人员分布情况,逐一登记其原服役部队、职务、专业类别和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现实表现等信息。2、摸清核准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数。摸清核准辖区内35岁以下服预备役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特别是部队应急作战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的数质量及分布情况,准确登记其工作单位、专业类别、技术等级、联系方式、现实表现等信息。3、摸清军民通用装备底数。重点把民兵分队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所需的民用运力、工程机械、抢修抢救、通信信息等军民通用装备纳入调查摸底范围,切实摸清所需军民通用装备品种、数量,准确掌握其型号、技术状况,建立信息档案,为预编预征和人装结合编组提供依据。4、摸清民营企业底数。摸清辖区民营企业生产规模、效益、技术、党组织建设、适龄人数等情况。

(二)突出建设重点。围绕提升核心军事能力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巩固深化参战支前力量建设,重点突出3类队伍。一是突出预编兵员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人员逐项落实,逐人见面,明确有关事项,确保能够随时联得上、召得回、拉得出。二是突出二炮勤务保障分队建设。按照“就近保障,对口编组”的原则整合。确保人员在位率和专业对口率。三是突出民兵一体化分队和应急分队建设。围绕“三时一体”目标要求,采取赋予任务的方法,重点编实建强森林防火、抗洪抢险,铁路护路等专业力量,着力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维稳处突的能力。一体化分队和应急分队是民兵组织的“拳头”力量,各单位在编组过程中要切实突出这个重点,要以在岗在位的转业退伍军人为主落实编组,优先从近五年内退伍军人中择优选定,确保一体化分队及应急分队专业对口率、在位率、到点率和退伍军人比例。

(三)改进编组方法。贯彻“三不编”原则,即长期不在位的不编,外出距离远的不编,难以离岗参训参战的不编,确保队伍稳定,做到编即能训、训既能战。

(四)规范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整组,进一步规范“五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规范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抓好民兵干部队伍作为民兵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进一步规范任用程序,配齐配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使用,提高军政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规范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民兵营(连)部基础设施,规范办公(活动)室、资料室(柜)、战备器材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指挥通信、防汛防暴等物资器材,不断改进硬件设施条件。三是规范基层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民兵营(连)的会议活动、登记统计、请示报告、请销假、物资管理、检查评比、战备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战备、工作秩序。四是规范工作资料。要下大力抓好民兵营(连)部资料建设,统一分类,规范管理,切实做到资料完整、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分类存放、保管有序、安全保密。五是规范整组程序。整组过程中,要坚持入队条件标准,杜绝大进大出现象,年龄结构形成梯次。要切实落实好民兵的政治审查工作,进一步正规政审手续,对新入队人员要逐人进行政审,确保民兵组织的纯洁性。

(五)注重搞好结合。整组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兵役登记工作,切实掌握适龄青年的分布和数质量情况,为年度征兵工作打好基础。要加大对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其知晓年度征集工作的时间、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及有关规定要求。要以高中毕业生、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待分配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登记,确保符合条件适龄青年一个不漏。严格适龄青年的初审、初查工作,切实摸清病史、文化程度、政治表现等情况。要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今年预定征集对象。要健全预征对象跟踪管理机制。对适龄青年家庭状况、现实表现、外出务工地点、联系电话等情况要重点进行了解掌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要落实管理措施,按照逐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建立定期走访、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10

2013年,街道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基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着力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街道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选举;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

(四)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公认;

(五)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

(六)坚持分类指导、求真务实。

三、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社区(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原则上,党委建制的设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总支建制的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支部建制的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2、社区(村)纪检组织成员职数。纪检组织成员一般设3-5名,其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社区党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⑵熟悉党务和居务工作,具备一定的社区党务、居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⑶有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积极为民办事,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有良好基础。

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作为提名人选。

2、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区委有关文件要求,选配社区党组织、纪检组织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对超过以上规定年龄,但确因社区重大项目、拆迁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任务特别重、情况特别复杂等因素,需要继续作为书记候选人的人选,须事前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新任正副书记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力争初聘期满的大学生村官50%进入“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官担任“委、居、站”正职之一。继续实行社区民警进社区兼职制度。“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都要有1名以上女性。

3、推进交叉任职。在城市社区和规模偏小的混合型社区,从实际出发,继续推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居委会主任做法,并设专职副书记。根据人员结构、实际分工、工作需要,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严格执行区委有关规定,社区书记应兼任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或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和变更手续。社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由副书记兼任。

四、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

根据街道实际,本次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月初全面推开,原则上确保8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本次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公推直选”,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信任投票、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决定的办法,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社区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街道党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社区干部尤其是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掌握党员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选举动态,为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打牢基础。

2、制定方案。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区“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各社区制定符合实际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3、离任审计。对现任社区党组织班子及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特别是对党员群众反映较大的社区的财务情况进行重点清理。

4、组织考察。对现任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5、宣传发动。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党务公开栏,通过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致公开信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帮助引导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民利,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

1、信息。各社区通过公告、通知、公开信、召开会议等方式,公布公推直选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让党员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引导他们积极参与。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报名人选,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对资格审查合格,本人同意的报名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或本人不同意的,作出说明。

3、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会议投票方式进行,由街道党工委派员主持。一般会上提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简历等资料。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中全额定向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推荐前,可以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等因素,组织报书记职位的人员进行竞职演说。副书记、委员职位报名人数少的,也可组织一并进行竞职演说。参加推荐会的人员包括:社区全体党员;街道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的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对党员人数多、组织有困难的社区,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片划区组织召开,报名人员以书面形式竞职演说。推荐时,本社区党员投推荐票,其他参会人员投信任票。街道党工委以推荐票得票情况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信任票得票情况,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

4、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依据不同职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考察结果,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布。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要差额确定。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见面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增进党员和群众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了解。

6、直接差额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会议由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根据需要,也可由街道党工委派员主持。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对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人数。选举前,党组织应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过程及有关情况,确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作竞职演说,书记候选人要回答选举人的询问。大会选举可先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再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三)完善阶段

1、报批备案。选出的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2、任职承诺。当选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与街道党工委签订目标责任状,并通过公开栏等向党员群众公开。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和街道党工委考核。

3、工作总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填好有关统计表格,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并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初报街道党工委组织办。

五、组织领导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关系到街道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11

根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我镇将开展*社区组织选举工作。为了认真搞好社区组织的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社区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社区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按照区委全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社区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群团组织章程的规定,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利,选出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工作需求,带头科学发展、引领创业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新一届社区组织班子,为打造新社区、推进城市化和顺利实现“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层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组织选举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组织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举要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各群团组织的办法进行。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社区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班子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代表。

(二)严格依法选举。社区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治性很强,严肃而又规范的重要工作。社区组织选举要分别严格依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及有关群团组织章程的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社区要充分保障党员和居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党员和居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社区党组织(委员)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员民主选举)的选举方式,同时按照不少于(应多于)20%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通过全体户代表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股东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社区组织选举中,参选率要达到80%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时间安排

根据镇党委政府对这次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镇此次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时间为:*年6月下旬开始,7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通过选举,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1、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和优化社区班子结构的原则,推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选人,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群众拥护、干净干事、有奉献精神的党员选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并按照工作经验丰富、文化程度较高、双带能力强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2、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会议。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会议是实行社区居民决策的主要形式。*社区要认真组织社区户代表推选有代表性、办事公正、在居民中有较高威性的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为社区自治奠定组织基础。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户代表推选。社区居民(股东)代表名额由各社区原则上按10到15户推选一名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

3、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在选举社区居委会后,再进行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股东)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举权的户代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在这之前要依据《居委会选举办法》明确户代表名单,并做好户代表登记工作。

4、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在鉴定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向股东代表授权书的基础上,召开社区股东代表会议,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

5、统筹安排社区各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社区组织选举,统筹安排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选举工作。在时间顺序上,先进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再进行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选举工作。提倡社区各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叉兼职。要通过选举,进一步健全社区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社区群团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格控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班子成员的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的职数为4人;社区居委会班子的职数为3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职数为3人(监事会成员3人);社区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班子职数为3人,负责人应由社区成员兼任,其它人员可由社区成员或非社区成员兼任。

(二)任职条件。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董事会班子成员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社区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带头服务、带领服务作用明显。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选人应为社区在册的正式党员,党组织成员年龄要求是:男一般为52周岁以下,女一般为50周岁以下,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荐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竞选的,年龄要求男为52周岁以下,女为50周岁以下,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为本社区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证明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竞选。董事会成员任职条件参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执行。根据我镇实际,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服刑的;劳教、叛刑回乡未满3年的;长期拖欠社区集体经济款物的;近3年内,因黄、赌、毒或其他事由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一年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超过任职年龄条件的;组织带领群众或参与无理集体上访等八类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社区各组织的候选人或自荐人。

五、方法步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在6月下旬全面铺开,7月上旬前基本完成;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7月上旬全面铺开,7月中旬前基本结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7月中旬开始,7月22日完成,社区工会、团组织、妇联选举在7月23日前基本完成。7月底做好选举的检查总结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

镇党委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干部状况和群众思想动态。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制订选举实施方案,明确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确定社区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建立社区组织选举工作指导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社区组织选举动员大会;利用社区宣传窗、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社区组织选举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依法选举氛围。

(三)选举实施阶段

1、社区党组织选举

社区党组织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选举方式,具体分为六个步骤: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并结合多种形式,宣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宣传上届社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业绩,公布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动员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公开接受党员报名参加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竞选。

(2)述职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上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先由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工作,然后由党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具体可由社区根据实际确定。

(3)竞职演讲。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结合述职评议大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竞选人进行竞职演说,作出岗位承诺。上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竞选,并进行竞职演讲。竞职演讲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事先报上届社区党组织班子会议集体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竞职演讲,竞职演讲材料要作为社区档案进行保存,并作为今后对社区干部进行创业承诺考核时的依据。

(4)民主推荐。在镇党委领导下,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中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重点是社区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党员的民主推荐可以结合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一并进行,党外群众的民主推荐,扩大到以户代表推荐的形式进行。在“两推”的基础上,由上届社区党组织按照候选人差额数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提出下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

(5)审查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任职条件、“两推”的过程进行审查,同时组织力量,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多数党员和群众不同意或未推荐的,不能提名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在审查考察基础上,由上届社区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下届党组织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提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核。审核同意后,要就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在社区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6)民主选举。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镇党委审查批准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后,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并召开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报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公布。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定于7月15日举行。社区居委会以“自荐户代表直选”的方式进行。具备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报名)条件和有志于社区管理,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报名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竞选,户代表可以选举“自荐”人或另选他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代表、组长代表和原村民代表等组成。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居民代表和妇女代表,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委员七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社区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的职责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报名自荐参加居民委员会职位竞选或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向居民户发出选举公开信。

(2)召开居民代表(原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居委会选举办法》、《居民(股东)代表和小组长选举办法》,并张贴公告。

(3)发出自荐报名和截止时间(演讲日前一天)、演讲时间公告,张贴户代表选民名单公告。

(4)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一是开展承诺演讲;选委会推荐和评议;二是张贴自荐名单和职位、承诺书以及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告。

(5)做好选举准备。制作各类证件及相关人员培训;制作选票和投票箱;投票站场地的布置(包括秘密划票处)。

(6)投票选举。一是指导组成员、监计票人、工作人员到位,做好选举最后的检查工作;二是进行投票选举,户代表以组为单位,在各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三是投票完毕,由指导组人员当天带票箱到居委会集中时间开箱,各组混合后计票。户代表参选人员过半、参选人得票过半为当选;张贴公告并颁发证书。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

如需另行选举的,实行以居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

(7)召开各组户代表会议,推荐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并张贴公告。

(8)推选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私业主代表、养殖户代表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七名委员,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3、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

(1)签订授权书。签订股东大会向股东代表授权书。

(2)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提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建议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批。

(3)审查公示。镇党委审查同意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选人名单进行三天公示。

(4)大会选举(7月22日)。召开社区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一是通过选举办法,通过参选人、监计票人名单;二是进行选举。选举产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

(5)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并选举当日张榜公布。

4、群团组织选举

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选举。

(四)检查总结阶段

社区组织新一届班子成员产生后,各社区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根据镇党委建议明确各成员的分工,确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对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总结经验做法、办理交接、统计汇总、组织验收等,并进行上岗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社区组织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梅云水同志任组长,陈梅林、莫少骅、沈良根、陆阿兴同志任副组长,沈如勇、丁士海、李林训、戴金龙、徐宝松、王蓉、邹炳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少骅同志兼任,成员由姚剑、袁福权、范菊文、曹建良、沈国强等同志组成。*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选举依法、顺利实施。

组织工作意见范文1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麟宣发(2011)02号文件《中共麟游县委宣传部2011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现就2011年全县教体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二、开展党史知识学习竞赛活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各级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学习党的历史知识,全面回顾90年来,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领导中国人民冲破重重难关,夺取了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光辉历程。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领导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奋斗进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要分层次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习效果,鼓舞党员干部士气,坚定加快发展信心。

三、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

深入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突出学秀英、陈志印等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我县宝鸡市新闻人物功勋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韧性,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学习他们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理念。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心无旁骛地致力于特色农业富民、煤炭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带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四、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局将在今年年底表彰一批先进学习型党支部和学习型党员。各党支部要把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突出单位特色,以提升素质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力、创新力,要通过争创活动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团队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营造乐学、勤学、善学、比学、用学的良好氛围。「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