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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

时间:2024-04-08 17:37:42

碳排放管理要求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1

一、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内容主要包括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基准年(年段)及其排放基准量等因素。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设定的纳入门槛情况如表1所示。各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具有以下特点:(1)试点碳市场主要采用“控排目标+历史排放”的方法设定纳入门槛,即各试点碳市场主要以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为依据,并结合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历史数据设定纳入门槛,即纳入门槛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和排放情况等密切相关;另外,天津、湖北、广东等碳市场还采用不同的模型和情景分析方法评估了本地区未来排放趋势以及目标减排量,为科学设定纳入门槛提供理论支撑和验证;(2)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基准年(年段)不同,并且除北京碳市场以基准年段内的年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外,其他试点碳市场均选择基准年段内“任一年达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表现出各碳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控排力度的差异;(3)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不同,深圳碳市场纳入门槛最低,即3000 吨CO2当量/年及以上,湖北碳市场纳入门槛为年综合能耗在6万吨标煤(相当于年排放量约为15万吨CO2当量)及以上,是试点碳市场中最高的纳入门槛;北京、深圳等地区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较高,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较低,地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总量相对较少,同时为了保证碳市场具有一定的排放总量,因此,北京、深圳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低。湖北省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高,大型重化工业企业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较高,所以湖北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高;(4)各试点碳市场均纳入了高排放产业企业,排放门槛不同直接导致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企业不同,并且部分碳市场纳入行业种类和企业数量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不断增加,表明政府采用碳市场控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碳市场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核查(MRV)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纳入门槛的要求

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全国碳市场设计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框架。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此可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管理体系及其责任和权利,以及纳入门槛的设定程序;具体地说:(1)构建两级管理体系设定和管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即由国务院碳交易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碳交易管理部门(即省级发改委)负责设定和管理纳入门槛;(2)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最终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最终确认和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3)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在设定纳入门槛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所辖地区情况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纳入门槛,但该纳入门槛必须需要经过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这样有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并使设定的纳入门槛更加符合地方温室气体控排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4)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门槛必须比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的纳入门槛更严格;(5)全国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设定程序主要有三步,第一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标准,第二步是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所辖地区情况和国家设定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提出辖区内的纳入门槛,第三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终批准和公布纳入门槛和相关的重点排放单位。

三、欧盟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其纳入门槛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在EU ETS启动之初,就碳市场纳入门槛而言,EU ETS规定装机超过20 MW的燃烧设施(发电、制造业等),排放超过50吨CO2当量/天的石灰生产设施、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玻璃生产设施,以及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矿业生产设施均强制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EU ETS纳入的排放设施分布在发电,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陶瓷和造纸等行业。EU ETS计划2012年纳入航空行业,但由于全球航空组织等联合抵制,航空业目前尚未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三阶段(2013―2020年),EU ETS纳入行业将增加石化、化工、合成氨、有色和冶炼等部门,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设定了以排放量或产量为基准的纳入门槛[1],例如,产能为2.5吨/小时的生产粗铁(粗钢)的设施,产能为20吨/天的造纸设施等。另外,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只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第三阶段(2013―2020年)开始EU ETS将纳入全部温室气体。EU ETS已纳入约5000家公司的11500个排放设施,覆盖欧洲地区约50%的二氧化碳排放和43%的温室气体排放。从EU ETS设定的纳入门槛可以看出:(1)不同行业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纳入门槛;(2)随着碳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度不同纳入门槛不同,从而覆盖范围也不同;(3)设定的纳入门槛应使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相当大的比例。另外,在设施排放情况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能源消耗量、设施功率或者产能等实物量形式作为纳入门槛。由此可见,EU ETS纳入门槛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减排目标、排放数据基础和碳市场管控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和要求等因素。

四、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

由于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对较多,加之各地区和各行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水平和结构、产业结构、排放情况、减排成本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与单一试点地区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有所不同,结合上述对我国试点碳市场和EU ETS纳入门槛的总结和分析,下面就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与要求进行讨论。

(一)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是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的基础,是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使得主管部门可以完整、准确、及时的掌握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为了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首先,应构建高效的MRV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二是加强支撑MRV体系的政策法体系建设,制定MRV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建设规划制定和出台MRV管理办法细则,建立和不断完善MRV体系技术和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MRV体系运行监督评估机制。三是既要加强政府对温室气体数据的监管,又要加强企业内部温室气体数据管理。政府机构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及复核、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统一的排放数据直报电子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排放MRV工作的管理,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市场化等;同时,企业也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内部管理,制定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加强排放数据内部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档案管理体系,适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信息等。四是加强对MRV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强政府、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

(二)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

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多且其经济发展和排放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不能“一刀切”,应在保证完成各地区碳市场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纳入门槛。例如,第三产业为主且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纳入门槛可以较低,而第二产业为主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同一行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低,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高;高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低,而低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纳入门槛时,还必须慎重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如何合理划分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虽然北京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均GDP都超过1万美元,但实际上两者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都有较大差距,因此,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可能并不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由此可见,用人均GDP来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可能不适合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必须探索适用于碳市场的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标准,该标准既能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又能反映地区环境因素。二是设定纳入门槛时如何既能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又能保证配额同质化。制定纳入门槛时要求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主要是为了缓解减排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排放配额价格尽可能真实反映减排成本。但是,在考虑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性时,不可避免地参入主观因素。如果在设定纳入门槛过程中过多参入主观因素,可能使排放配额价值的分化,不利于碳市场合理发现排放配额价格。因此,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在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掌控设定纳入门槛差异性的尺度,保障设定纳入门槛不发生大的偏差。三是在设定各地区、各行业纳入门槛时选择的基准年或基准年段必须一致,否则各地区、各行业的排放量和减排目标将不具有可比性,也可能会导致碳市场排放配额分配不公和排放配额价值发生分化,致使排放配额无法合理交易。

(三)设定动态可调的纳入门槛

为了确保碳市场稳定运行,要使碳市场纳入门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但是,随着碳市场发展逐渐成熟,随着碳市场MRV能力的增强,应该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门槛。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有利于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排放总量,并使得纳入门槛与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水平、排放水平逐渐相适应,有利于提高碳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利于提高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

另外,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将使一批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较小、行业分布广、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因此,在通过逐步降低门槛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注意地区功能定位要求,综合地区和行业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和减排潜力方面的差异,考虑实施差异化政策的程度,保证设定纳入门槛的公平性;(2)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过多,可能会增加碳市场管理难度,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管和技术支撑;(3)注意与配额分配方法相匹配,确保不使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成本过多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相对较长时期内(几个履约期内)保证纳入门槛的稳定性,以免频繁变更纳入门槛徒增重点排放单位负担,影响碳交易政策的延续性和公信力,以至于减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结合设定纳入门槛

“自上而下”是依据“政策―经济―排放”类模型确定纳入门槛,即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减排目标、人口变化趋势和能源消费及其结构变化等因素,建立排放总量模型,并预测未来排放情况以及跨区域碳市场的排放总量和相应的年度减排量,然后根据纳入碳交易的行业发展和企业排放情况,确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底向上”是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企业的具体排放情况,并结合各地区的减排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设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相结合能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减排的要求,最终确定较合理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门槛。

总之,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要能保障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并能反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设定合理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既要因地制宜,考虑地方和行业的差异性,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又要使其与碳市场覆盖范围、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等碳市场要素相匹配。不断探索合理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原则和方法,并通过不断深化试点碳市场建设对其进行检验和修正,为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计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The European Parliament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2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配额核发、交易以及履约等。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是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授权或者委托,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碳排放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参照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公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六条 鼓励投资和开发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和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学研究,引导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排。

第七条 结合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及闽台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海峡两岸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碳金融跨区域合作的机制。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对碳排放管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控制活动。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排放单位情况等因素,设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水平等因素,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碳排放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分配方案核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发放。

碳排放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二条 碳排放配额初期采取免费分配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通过有偿分配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工作所需支出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促进本省减少碳排放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省级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的配额,用于市场调节、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等。

第十四条 新建重大建设项目的企业所需配额,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的碳排放评估结果予以核定并免费发放。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属无形资产,其权属通过省级注册登记系统确认。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或者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对配额进行重新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应当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3个月内提交所属履约年对应运营期内的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与履约运营期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应当在完成分立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未按照规定申请配额转移登记的,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分立后的单位共同承担。

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应当在完成合并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 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及本省鼓励探索创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等。

第十九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规则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对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或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当制定交易规则,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系统,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台联网。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交易机构不得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方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建立交易账户,遵守交易规则。交易参与方参与交易活动应当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参与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禁止通过操纵供求和虚假信息等方式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第四章 报告、核查与清缴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监测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或者认可的标准,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库,加强动态管理,通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进行第三方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干扰或者阻挠。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并履行保密义务。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可以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核查、抽查费用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或者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核实后作出结论,并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以及抽查结果,确认各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对由于重点排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其碳排放量无法确认的,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测算其碳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上年度经确认的碳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足额清缴义务。

第三十条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经确认的碳排放量,也可以使用除林业碳汇外其他领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具体抵消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

(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

(三)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以及名单;

(四)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法;

(五)碳排放配额使用、存储和注销的规则;

(六)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

(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名录库;

(八)经确定的交易机构名单;

(九)其他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行为信用档案,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已履行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申报国家或者本省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有关资金项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交易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并执行交易规则;

(二)未公布交易信息;

(三)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四)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或者拒绝、干扰、阻挠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三)泄露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进行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3

(一)碳排放核算基本思路

碳排放核算的关键是进行碳盘查,将碳排放加以量化。总体而言,碳排放的核算包括边界的设定、排放源的识别、排放量的计算以及排放报告的编制四个阶段。(1)设定组织边界与运行边界。组织边界的设定是组织层次的碳排放核算与碳排放管理的第一步。组织可由一个或多个设施组成,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归总其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控制权法,组织对其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设施承担所有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股权份额法,组织依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运行边界包括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碳排放。能源间接排放指组织从外部购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在使用中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其他间接排放是除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以外的排放,如外购原材料所包含的碳排放、产品交付用户在使用或处置期间所产生的排放。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应予以量化,其他间接排放因量化及查证存在困难,通常只定性盘查,不进行量化。(2)识别排放源。从排放源角度看,排放包括固定源燃烧排放、移动源燃烧排放、过程排放、逸散排放。如锅炉产生的排放属于固定源燃烧排放,运输工具产生的排放属于移动源燃烧排放,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的排放属于过程排放,煤堆、冷却塔产生的自然泄露,设备接合部、装卸料过程中发生的泄露排放,设备事故或检测发生的排放等属于逸散排放。(3)量化碳排放。针对排放源及其种类,寻找一种能使不确定性最小化且结果准确的排放量化方法。其中,排放因子法应用最广泛,具体公式为: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动数据×第i种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第i种温室气体的GWP。其中,GWP为全球变暖潜能值,即单位某温室气体相当于二氧化碳的量。量化方法确定后,收集活动数据,进而选择排放因子,计算和汇总排放量,结果按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如某期汽油的使用量为5万升(活动数据),汽油的燃烧会产生三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CO2的排放因子为2.26kg/L,CH4的排放因子为9.8×10-5kg/L,N2O的排放因子为1.96×10-5kg/L,依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给出的GWP值,CH4和N2O的GWP值分别为25、298。则5万升汽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0000×2.26+50000×9.8×10-5×25+50000×1.96×10-5×298=113414.54kg(4)编制碳排放清单和报告。依据一定的核算标准的要求,生成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报告。清单主要包括排放源识别表、活动数据收集表、排放因子选择表、排放量计算表和温室气体排放汇总表等。

(二)碳排放核算标准选择

从标准的开发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温室气体系列标准;第二类是世界能源研究所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RI/WBCSD)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第三类是英国标准协会(BSI)的“公众可用规范(PAS)”;第四类是其他机构开发的自愿碳减排标准,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开发的黄金标准(GS)和气候组织开发的自愿碳标准(VCS)等。从标准的应用范围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家层面的核算标准,如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2006;第二类是组织或项目层面的核算标准,如WRI/WBCSD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GHGProtocol);第三类是产品或服务层面的核算标准,如ISO14067《产品碳足迹标准》、英国标准协会的PAS2050《商品或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其中,比较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的核算标准是GHGProtocol与ISO14064。ISO14064具体由三部分组成:ISO14064-1“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消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2“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消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3“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国内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但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已开始拟定相应的标准。如深圳借鉴GHGProtocol与ISO14064,于2012年11月了《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以及《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自2012年12月起实施。

二、企业碳排放内部控制框架构建

内部控制是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总称,为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完整、经营合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随后,又陆续了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笔者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围绕企业的碳排放和碳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等。(1)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企业应制定低碳战略,将碳管理和碳排放交易的开展融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对未来碳排放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结合企业的实际能力,制定低碳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在不同阶段减排的具体目标,使企业在未来的低碳发展中形成竞争优势。短期来看,减少碳排放,需要引进环保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增加经济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在环境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碳排放权将变成一种稀缺资源,其交易价格将逐步攀升,因此要在未来碳交易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从战略角度加以重视,不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2)成立碳管理委员会,专人负责碳管理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要求,应明确企业内部各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为了适用低碳战略,保证机构运行的效率,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碳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职责既可以由现有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来承担,指定相应的人员来负责,也可以成立单独的部门———碳管理部,配备专业人员来进行碳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企业碳排放源的核查、碳排放信息的搜集、碳排放量的计算、碳排放配额的使用以及碳信息披露等。(3)营造低碳发展的企业文化,切实承担减排的社会责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规定“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此,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全体员工应逐渐树立碳减排的理念和意识,通过宣传、培训等活动形成“减少碳排放,人人有责”的一种氛围,使全体员工能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来进行碳减排的具体行动,使文化的影响力转换为减排的行动力。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中不可缺失的一个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在识别企业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度量,确定关注重点,进而结合企业的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1)培养危机意识。企业应具有危机意识,主动识别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体现在参与碳排放交易中各环节的具体风险等。如企业现有的非节能产品不符合国家政策而滞销引发的市场风险;高能耗项目不能获得贷款审批的风险;企业海外分公司的所在国推出更为严格的碳排放政策,提高了产品进入壁垒;目标出口国推出碳排放的新政,企业产品因不满足其排放标准,而引发法律风险等。(2)在风险中识别机遇。未来的碳排放交易中,包含风险的同时也蕴含着无限的机会。碳信息披露项目(CDP)2011年中国报告显示,100家样本企业中有71家公司了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87%的报告明确提及气候变化。但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仍停留在概念陈述层面,对风险和机遇的认识普遍不足,只有7%的报告提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2013年3月,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因此,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能获得该认证,良好的市场标签带来的将是机遇而不是风险。

(三)控制活动

为了使企业在未来的碳排放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应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的低碳管理,建立供应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设计的内部控制。产品的碳排放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环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企业应从低碳战略出发,研究与开发节能产品和减排技术,使传统的“面向服务的设计”转变为“面向环境的设计”,在成果的研究与立项、开发与保护方面加强内部控制,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获得低碳竞争优势。(2)供应链的低碳管理。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应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营销。从供应商的选择、原料的采购、仓储,到生产、包装、运输,以及营销策略与销售渠道的选择等都应注意低碳的标识,减少排放。如,2011年3月,宝钢就已中国钢铁行业首个《绿色采购指南》。(3)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规定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在低碳战略下,企业还应在项目选址、立项论证、结构设计、建设管理等环节考虑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强化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国际上,建筑物碳排放的核算与审计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目前香港已经编制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指引。因此,企业可以参照这些已有的规则对工程项目在设计和建设阶段进行碳排放控制。(4)碳资产的管理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中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管理作出了规范。当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政府核发的排放配额时,就可以将多出的排放配额在碳排放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得经济利益,因此,碳排放配额符合“资产”的确认特征。通过减少碳排放,企业可以形成碳资产,并通过有效地管理,为企业带来价值。此外,从碳排放一级市场上获得的碳排放权或当排放配额不足从二级市场上购得的碳排放权,也需要作为一种资产加以管控,使得碳排放权能够合理地被使用。(5)交易环节的控制。企业应未雨绸缪,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计碳排放交易和碳金融投资中具体环节的控制。碳排放交易的授权、执行与记录属于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进行,防止舞弊风险的发生。基于碳交易衍生出的金融品种(如碳期货、碳期权)投资交易中,也要遵循一般的投资交易的内控原则。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保障机制,主要从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建设两个方面予以体现。(1)建立碳排放的内部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和沟通方法,防范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而引发的决策失误甚至泄露商业机密的风险,围绕碳管理的决策程序与内部信息传递、内部报告的使用等方面作出控制,并强调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2)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碳排放数据缺失的问题,为应对未来的低碳竞争,参与碳排放市场,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的要求,在碳排放数据监测与搜集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化,为碳排放的核算与管控奠定基础。

(五)内部监督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4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会计信息披露; 环境责任

一、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和现状

低碳经济增长模式替代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已是大势所趋,然而迄今为止绝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英国金融服务权威机构主席Lord Adair Turner认为,进行碳排放管理的第一步就是企业要衡量和披露碳排放量,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被衡量和披露的才会得到更好的管理。此外,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具有缓解信息不对称、引导经营者行为、优化利益相关者决策,从而达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因此,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促进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实际上,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部门、投资者、大型的债权机构甚至一些环保压力集团已经要求部分企业披露碳足迹、碳排放量以及相关风险的信息,不这样做的企业经理们将面临一系列可能的严重后果。比如公众的斥责、股东的指控和资金的撤离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价也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引起股东价值受损。从2003年起,于2000年成立于英国的的碳披露专案(CDP)要求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大型企业披露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解释碳排放政策和策略,随后还会公布这些企业的回应以供投资者和政府决策时做参考。该专案在鼓励全球范围内的企业衡量和披露碳排放信息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0年,该专案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从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500多家,的资产数额从最初的10万亿美元增长到70万亿美元,参与信息披露的公司数也从最初的235家增加到了3 050家。根据CDP2010年的中国报告,在连续3年受访的中国100家最大市值的上市公司中,13家公司填写了碳信息问卷,26家提供了相关信息,41家没有回复,20家拒绝参与。这已是历年来中国公司CDP参与度最高的一次。

由上可知,尽管股东、潜在投资者以及环保机构等对企业高管们披露有关碳排放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企业的参与度仍然不是很高,中国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一矛盾的现状,笔者认为,除了企业碳意识薄弱、低碳法规不明晰、社会监督不力以外,更重要的是没有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和办法,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诸多企业无所适从。由此可见,如何通过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相关的行为、绩效和策略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最先出现在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撰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当中,即: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随着温室效应的愈演愈烈、全球气温的不断上升、灾难性气候的频频出现,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渐赢得了国际的认可,二氧化碳减排的呼声也得到了全球的响应。企业进行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从而可以使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共同监控和管理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可持续发展观是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首要理论基础。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1984)一书中指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该观点提出后备受理论界的推崇。使用企业低碳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金的供应者。出于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虑,他们需要了解企业对所筹得资金的投放方向、使用效益,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形象及可能带来的商誉情况。2.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和社会管理者,他们对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他们将部分资源的经营权交给企业,自然需要利用和分析低碳会计信息,以加强对宏观经济和自然资源的管理和控制。3.企业管理者。在环保和低碳成为资金流向的指南针后,他们要求获得全面具体的低碳会计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与社会的低碳效益,同时尽可能规避由于碳排放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向投资者反映其受托责任,向社会履行其社会责任,并赢得良好的企业形象。4.环保组织。他们需要碳排放量的信息、碳排放控制与治理的信息,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碳排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5.员工和社会公众。员工和社会公众需要了解企业低碳会计信息,以得知他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或者是企业出售的产品中自身得到的是利益还是损害,这将有助于改善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友善的空间。

由上可知,低碳会计信息披露正好顺应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诉求,对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类后代的繁衍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信号传递理论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有内部信息,而投资者没有这些内部信息,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当局传递出来的信息来评价企业价值。根据斯彭斯的观点(1974),市场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体可以通过“信号传递”将信息可信地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个体以实现有效率的市场均衡。因此,当企业管理当局选择披露低碳会计信息就是把内部信息传递给市场的一个信号,诸如企业具有碳减排意识、并且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获得了一定的收益等,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产品也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而且还可以使企业得到政府、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青睐,筹集资金更便利。因此,从企业自身利益长远发展的角度着想,进行低碳会计信息披露毋庸置疑。

三、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理论框架

(一)设立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目标是尽可能地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人类社会正面临着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其最大的元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企业有关碳排放的相关信息并没有被要求披露,加上企业自利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便不利于碳排放得到更好的社会监控和管理。因此,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修正和重要补充,其目标应是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低碳会计信息需求,以利于他们作出的决策能促进企业减少化石资源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和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资本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内的双重效益而不是单一的经济效益。

(二)制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低碳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基本相同,即要确保披露的信息符合以下几个要求:1.有用性。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能为信息使用者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2.相关性。利益相关者通过企业披露的低碳会计信息,应能获得该企业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碳排放和治理,碳收益、碳风险以及碳成本等情况,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3.可靠性。低碳会计信息应真实地反映企业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种情况,对于诸如碳排放或有事项等隐性信息,应建立在科学地估计或合理的职业道德范围内。4.可比性。低碳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或者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披露的程序、内容、方法和形式应该保持一致,以方便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以及企业内部的纵向比较。5.重要性。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考虑对信息使用者当前和未来决策足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予以重点披露。此外,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不同的是,低碳会计信息披露还应遵循社会性原则,即企业应站在社会的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应最终有利于评价企业的社会价值,有利于企业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和收益。

(三)明确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鉴于企业的低碳行为具有经济性和管理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两个方面:低碳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信息和低碳管理控制信息系统的信息。低碳会计核算系统的信息是指能以货币表现的、定量的财务信息为主的低碳经济活动信息,参考传统会计要素的分类,可以将之分为碳资产(如用于节能减排的设备价值)、碳负债(如应交未交的碳排放违规罚款)、碳所有者权益(如国家财政专门用于企业碳排放治理的基金)、碳收入(如出售碳排放权获取的收益)、碳费用(如企业日常用于低碳维护的费用)、碳利润(碳收入扣除碳费用净额)等六类,并将其体现在低碳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低碳管理控制系统的信息是指以非货币、定性的非财务为主的低碳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低碳法规执行情况(如碳排放违规及原因)、低碳质量情况(如碳排放年度减少额和达标率)、低碳治理情况(如企业低碳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等)等方面。

(四)确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笔者认为,在低碳经济时代下,低碳会计信息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核心内容,对它的披露宜借鉴袁广达教授提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双轨模式,即考虑到上市公司牵涉的利益面更广、社会影响更大,所以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阶段,要求上市公司以低碳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模式进行强制披露,提倡非上市企业以补充报告模式进行自愿披露。

自愿披露机制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利益和价值趋向,向外界主动进行低碳信息披露的机制,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沟通各方面的关系,树立良好形象,从而获得更高的竞争力和低碳商机。但是,由于低碳经济增长方式还处于初级阶段,低碳会计、低碳审计还未完全实施前,企业可能患于披露成本过高、商业秘密泄露、自身局部利益受损等顾虑,而不愿向外界披露碳排放和管理方面的信息,这时就需要政府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以达到碳排放管理的目的,也就是采用强制披露机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制定低碳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的机制,它可以保证低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独立报告模式是指上市公司单独编制一份综合低碳会计报告,单独披露低碳资产负债表、低碳损益表、低碳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这样便于企业低碳会计利益相关者全面和完整地了解企业的低碳会计信息,便于决策。补充式报告是指披露企业只需在原有三大报表体系中增加相应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能以货币计量的低碳资源信息即可,比如在利润表中增加由于出售或购买碳排放配额而引发的营业外收入或支出项目。

(五)实施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的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Olle Larsson认为:“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被视为比广告好不了多少。”低碳会计信息报告也不例外,因此在要求企业进行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同时,低碳审计也不能忽视。在低碳会计信息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低碳信息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低碳会计核算系统披露的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以及低碳管理控制系统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意见。此外,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也应积极开展内部低碳会计审计,以及时监督企业各部门和单位低碳会计责任履行的情况,建立和实施企业内部低碳责任奖惩和考核制度,推动集团所属单位全面贯彻低碳会计。

【参考文献】

[1] 袁广达.环境会计与管理路径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6).

[2] Chan Kook Weng,Kevin Boehmer. Launching of ISO 14064 for greenhouse gas accounting and verification. ISO Management System Magazine,March-April 2006.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5

关键词:低碳供应链;供应链管理;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50-02

1 引言

21世纪全球化的到来,一方面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导致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幅增长。因此,以低耗能、低污染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的“低碳经济”正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我国也在改善环境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减少2%左右”,控制碳排放量依然是中国下一阶段经济发展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碳排放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供应链管理也从绿色供应链发展到重点更为突出的低碳供应链。

对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相关研究,国内外文献不计其数,但对这些研究成果的概括总结还很少。因此,本文将对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相关研究进行初步总结,通过分析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新的方向和思路。

2 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由来

供应链管理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迄今为止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物流术语》把供应链定义为: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上游和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络结构。

有关供应链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对供应链的整体进行优化并开发其潜能,却忽视了在供应链实施中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资源供应日趋紧张、资源利用率日益下降以及环境问题的突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概念随之应运而生。这一概念是由MRC在1996年首次提出的,他认为绿色供应链是环境意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交叉融合,即在供应链管理中加入环境的因素。

虽然绿色供应链考虑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但它并未涉及对环境、经济、社会这三方面的协调。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绿色供应链的基础上提出了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这一概念。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是由Drumwright首先提出的,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学者们普遍认为,可持续供应链是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者共同达到平衡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模式,其评价指标和研究内容更为全面且复杂。

2010年“哥本哈根会议”后,碳排放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低碳供应链便是在供应链管理中加入低碳的要求,这相比于过去的“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而言,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战。毋庸置疑,低碳供应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碳排放贯穿于任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分销以及终端消费等各个环节。因此,对碳排放准确地测量和有效的控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

3 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相关研究概述

3.1 基于低碳供应链绩效指标的研究

杨红娟,郭彬彬对低碳供应链绩效进行评价时,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认为对低碳供应链的绩效考评可设定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财务和成本、业务运作、顾客服务、研发创新和减排环保,每个一级指标下又可分设不同的二级指标。李健等人在对集群式低碳供应链优化路径的研究中,分析了集群式供应链主体实施低碳行为的13个影响因素,分别是:供应商、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消费者、低碳领域专业人才、上下游企业间合作、跨链竞合现象、投入资金巨大、向标杆企业学习的机会、建立核心企业的低碳形象、法规政策不健全以及产业集群发展阶段,通过模型的测算给出消除影响因素的最优路径。生艳梅等人在低碳视角下对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时构建了五个一级指标:财务价值、内部流程、客户服务、创新与学习以及低碳绿色。由此,低碳供应链相比于传统供应链,增加了低碳、减排和绿色等相关指标,实现了对环境的保护。

3.2 基于低碳供应链绩效模型的研究

杨红娟,郭彬彬利用传统DEA方法对低碳供应链及其绩效评价做出了初步探讨,通过检验各决策单元是否为DEA有效来判断低碳供应链运作效果。对于DEA无效的供应链,通过计算投影进而得到投入指标的调整值。谢鑫鹏,赵道致从易逝产品的碳排放量和政府的碳排放规制入手,通过建立经济主体的主从博弈模型,得到两个产品制造商和上游碳配额供应商之间互为反应函数的纳什均衡解。赵道致,原白云,徐春明探讨了由单个供应商与单个制造商组成的低碳供应链中纵向合作减排的优化问题构建了制造商占主导、供应商跟随的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型,分析了制造商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减排策略对产品碳排放量的影响。李健等人在研究消除集群式供应链主体实施低碳行为影响因素的最优路径中,通过ISM模型找出了阻碍集群式供应链主体实施低碳行为最深层次的原因,通过NK模型得出,消除影响因素的路径并非是从最深层到表层,而是按另一种顺序进行消除。

3.3 基于低碳供应链的方法研究

到目前为止,在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博弈模型方法和DEA方法。比如,杨红娟,郭彬彬认为对低碳供应链运作状况的评价需要有一套相应的评价标准,并提出了五个一级指标和一级指标下属的二级指标,虚拟了八条供应链,基于传统DEA方法对各供应链的绩效做出了评价,最后通过投影计算出产出不变的情况下,为使供应链达到DEA有效,投入要素的减少量。赵道致,原白云,徐春明基于微分博弈,研究单个供应商与单个制造商组成的低碳供应链中纵向合作减排的动态优化问题,通过假设需求是碳排放量的线性减函数,构建了制造商占主导、供应商跟随的Stackelberg微分博弈模型,得到了双方合作减排的最优反馈均衡策略及利润最优值函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长期开展减排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4 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研究趋势

随着环境污染、资源紧缺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政府和学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1996年,绿色供应链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在供应链的管理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目标,对企业的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在实际的应用中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仍有其不足之处,比如传统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认为产品的租赁再回收比直接出售更环保,因为前者可以更好地实现回收再制造,但Agrawal等人发现消费者在使用租赁产品时存在过度使用的情况,由此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比直接出售所造成的影响更大。

为全面度量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学者提出低碳供应链的概念,这一概念要求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加工方式、分销方式以及终端消费情况等各个环节都最大限度的减少碳排放量,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绿色供应链的不足之处。相较于传统供应链而言,低碳供应链形成了一个闭合式供应链,要求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以期实现最大限度的环境保护。

从最早供应链概念的出现到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低碳供应链的提出,每一步都是对供应链体系内涵的补充,使之更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在供应链绩效的评价方法上,从一开始定性的研究方法,如调查问卷法、案例研究、专家会议法等,发展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如在研究中加入经济模型或DEA方法,使得到的结果更客观准确。

5 低碳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低碳供应链管理理论的研究刚刚起步不久,加之低碳供应链管理在实际运营中涉及的问题较多且较复杂,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目前的研究主要从外生机制入手,研究政府政策或企业供销各环节以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纵向合作减排。但若能激发出供应链企业自身主动减排的需求,将实现整个供应链更加低碳的运营。

其次,碳排放涉及多个层面,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对供应链中的“碳足迹”进行精确的估计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从设计、生产加工到最终销售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碳足迹来源于各种投入和产出,发生在许多不同的环节,这些都给碳排放的测量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最后,国家对于碳交易、碳税收相关的制度还比较少且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企业虽然意识到低碳生产的必要性,但国家政策中对低碳运营的扶持、补贴政策还比较少,对损害环境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大,这就使得低碳供应链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

6 结束语

低碳供应链是在传统供应链中融入低碳的理念,要求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小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在概括总结低碳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指标、模型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找出其中的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今后低碳供应链管理的研究提供方向和线索。

参考文献

[1]杨红娟,郭彬彬.基于DEA方法的低碳供应链绩效评价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10,(9):31-35.

[2]李健,张伟正,吴成霞.集群式低碳供应链优化路径研究―基于ISM模型和NK模型[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5,(1):1-5.

[3]生艳梅,孙丹,周永占,等.低碳视角下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5-27.

[4]谢鑫鹏,赵道致.低碳供应链生产及交易决策机制[J].控制与决策,2014,(4):651-658.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6

提交人:晏路辉(中国北京)

方案热度:

概述: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中国对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的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这是一个强制性的碳减排指标。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阶段性的减排目标。随后,共计43个省市被纳为第一批和第二批低碳试点,7个省市被纳为碳交易试点。

碳交易的第一步就是对试点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核算,继而为其分配每年的碳排放配额,根据企业节能减碳表现,如果企业需要更多的碳减排配额,则需要购买;反之,如果企业节能减碳表现优异,则企业可以将其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为企业带来利润。国家发改委的说法是,预计到2015年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这样就将有更多的企业将被纳入碳管理和披露范畴。

方案点点看:

在这个过程中,碳阻迹公司主要为企业机构提供碳排放计算的培训、咨询、软件等产品和服务,使企业有能力对碳排放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也能了解到自身的碳排放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据介绍,计算碳足迹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国际标准ISO-14064,找到合适的方法学和排放因子对碳排放进行计算。在量化的基础之上软件能自动分析出企业减排潜力,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同时减少企业成本。还可以生成一份符合ISO-14064的报告。

对此,碳阻迹团队于2011年底研发成功中国第一款碳排放管理软件——企业碳排放计量管理平台(英文名CAMP:Carbon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已经取得三项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的模式取代传统手工Excel计算碳排放的方式,实现企业碳排放管理的高效性与标准化。

受阿拉善基金会委托,碳阻迹公司作为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策划方案提供商,为2012年11月4日举行的阿拉善绿色契约活动提供碳排放的量化以及碳中和方案,到场的嘉宾和企业家包括吴敬琏、冯仑、黄鸣、任志强等。碳阻迹公司根据活动性质,制定了碳排放计算的整体方案,为每位企业家计算了由于参加本次活动个人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并且通过种树的形式抵消其个人碳排放,实现企业家个人和活动的碳中和。

核心竞争力:

碳阻迹公司创始人晏路辉(牛津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联合国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专家组成员,CDP技术组成员,ISO-14064碳核算师、顾问师)拥有IT和环境咨询领域的双重背景。公司其他团队成员包括IT界资深精英以及环境咨询专家。

碳阻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创立时建立的商业模式:软件+咨询。这比起单一的软件或咨询公司有着明显的专业化优势。在碳排放管理领域,传统的软件企业也开始涉足此领域,但由于其缺乏对碳排放管理业务的深刻理解,无法在业务层面和用户体验上与碳阻迹抗衡。而比起碳管理咨询公司通过传统的excel手工计算方式模式,碳阻迹倡导的通过软件来计算和管理碳排放的模式,体现出明显的高效性与规范化。同时,碳阻迹能提供一套以碳排放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包括培训、咨询、软件以及碳中和的产品服务。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7

摘要:本文通过对低碳经济下供应链运营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了利用供应链的思想来管理碳足迹、探讨了运输环节的碳排放问题、考虑碳排放因素下的供应链结构优化、供应链低碳化的供应链选择以及供应链协调等诸多方面。在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了未来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问题。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供应链运营

一、引言低碳时代的到来,已经在改变企业的生存环境、竞争规则、成本构成、盈利模式和运营方式等。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考虑节能减排因素的同时,优化企业运营决策,协调整个供应链系统已成为我国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战略选择问题,这一选择成功与否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成功与发展。

二、供应链下的碳足迹研究Carbon trust(2006)指出任何产品的最终碳排放都是从原材料到产成品全过程的累积,应该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减少产品碳足迹。Sazvar(2014)也指出近年来消费者和法规都迫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将供应链的总成本与环境影响结合起来研究有关供应链方面的问题至关重要。使用供应链的思想管理产品碳足迹,发现供应链中产生碳排放的主要环节是如何有效控制碳排放,许多学者对供应链中碳排放的测量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Cholette和Venkat (2009)对葡萄酒供应链中运输和库存环节的碳排放进行测量和研究。Keskin和Plambeck (2011)研究了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多个产品时,如何将过程的碳排放分配到各个产品上。Lee(2011)利用现代汽车公司的数据,研究了如何将碳足迹因素考虑到供应链管理中,并且在研究中指出:识别和测量出直接和间接碳足迹对降低供应链风险来说是最重要的,其次是设置测量的边界,对下游产品的使用和上游的投入进行碳足迹的管理可以有效减低减排带来的风险。Lee(2012)以汽车工业作为案例,研究了如何改善碳排放管理和发展清洁生产的问题,量化了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为供应链的低碳化提供帮助。

三、运输环节的碳排放研究许多学者对运输环节的碳排放进行研究,试图发现减少运输环节碳排放的有效方法。Wahab(2011)在一个两级供应链中,假设存在固定和变动碳排放成本,将环境影响考虑到最优生产和配送方案的制定中,以单位时刻的总期望成本最小为目标,得到了问题的最优解。Dekker(2012)系统总结了关于绿色物流运营管理的文献,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设施的布局、闭环供应链等,从中发现可以将环境因素考虑到物流运营方式选择中的领域。Pan(2013)利用企业真实的运输数据,计算了他们公路和铁路运输两种模式下的碳排放,发现采取运输方式合并的混合运输方式能使碳排放降低25%。Hoen(2014)研究了碳排放规制(排放成本和排放限制)对企业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议。这些文献都是在供应链网络结构不发生变化下进行的研究,实际上供应链空间结构的再设计也是减少运输排放的主要途径之一。在考虑碳排放因素的供应链结构优化问题方面。Cholette和Venkat(2009)对葡萄酒供应链中运输和库存环节的碳排放进行测量和研究的同时,发现供应链结构会显著影响产品的碳排放。Cachon(2009)在研究碳排放因素对供应链运营决策的影响时,还研究了考虑碳排放因素的供应链网络设计问题。Ramudhin(2010)考虑碳市场敏感性和利用绿色供应链设计思想,建立数学模型,研究了存在碳交易情景下的低碳化供应链网络设计问题。Elhedhli和Merrick(2012)研究了在绿色供应链设计中考虑减少碳排放的问题,并且分析了碳排放和车辆负载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考虑碳排放成本将改变原有的供应链最优架构,因此在供应链的最初设计阶段就应该加入这一因素。在供应链运营管理中考虑碳排放因素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不少学者们的关注。Nagurney和Yu(2011)以时装供应链为例,建立了一个垄断竞争模型,假设每个时装企业都是在追求利润同时也最小化他们的碳排放,求解模型得到了问题的均衡解,并利用数值算例说明了如和在总成本和总排放函数中考虑竞争机制。Plambeck(2012)通过大企业的实例,介绍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好处及如何通过运营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Bouchery(2012)将可持续因素加入到经典的EOQ模型中,建立了一个多目标的库存模型,研究结果有助于分析不同规制的碳排放情况,帮助决策者做出快速的选择。Du(2013)在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研究了由一个排放依赖型的制造商和一个排放权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中供应链成员的运营决策问题,并分析了排放权因素对供应链成员决策结果和绩效的影响。Chaabane(2012)在可持续供应链的基础上,介绍了一种混合整数线性规划模型,利用这种模型说明高效率的碳排放管理能够帮助管理者做出成本和效率兼顾的的决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Benjaafar(2013)用相对简单的模型,研究了如何将碳排放规制加入到企业的运营决策模型中,以便于企业可以兼顾成本和碳足迹两方面的影响。Ji(2014)基于三重底线原则,考虑减少排放和减少污染的双重规制,研究了如何在生产、配送和处理阶段减轻环境影响,从而构建一个可持续的供应链。还有许多学者研究了供应链低碳化中的供应商选择问题。Shaw(2012)指出供应链在环境持续方面的能力依赖于供应链成员的购买策略,但以往的研究多关注在成本、质量和提前期等方面,而没有给供应商的碳排放水平足够的关注,因此利用灰色AHP和灰色多目标线性规划方法,研究了供应商选择的问题,以使得供应链低碳化。Dou(2014)指出随着环境压力的逐渐增加,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已经认识到了通过绿色供应商参与绿色化整个供应链的重要性。Kuo(2014)同时研究了考虑碳足迹的库存、车辆路径和供应商选择问题。

四、供应链协调研究

一般情况下,供应链各参与方都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各自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但各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往往使其选择的策略与供应链总体利润最大化时的策略不一致,甚至相悖,从而产生双重边际化效应。而通过激励或约束机制的设计可以使各参与方的个体理与集体理趋于一致。因此,供应链协调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担供应链成员的研发成本、努力成本等可以减轻投资方的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解决供应链中常出现的搭便车效应,从而达到激励供应链成员的效果。在利用成本分担契约分担缺货成本已达到供应链协调方面,Leng和Parlar(2010)在多供应商和单制造商的供应链架构下,设计了回购和缺货成本供应链契约,研究了短生命周期产品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成本分担契约在激励供应链成员提高创新水平方面,薛君等(2010)建立了知识创新成本模型,分析发现成本分担契约有助于提升系统的集成质量。Kaya(2011)在一个努力水平影响需求的供应链中,研究了成本分担契约协调供应链的效果,并与其他契约进行了对比。此外,通过期权的购买也可以起到减轻投资方成本负担和减少供应链风险的作用。Zhao(2010)指出由于需求不确定性的存在,一方面零售商期望从制造商处订购产品时更具有柔性,另一方面,制造商又希望零售商能订购一个固定的量以便于安排生产,这样就产生了双重边际化效应,而通过期权的买卖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研究了期权契约协调供应链的情况,研究发现,相比批发价格契约,期权契约总是能使供应链达到协调。Liu(2014)进一步研究了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存在风险偏好时,期权契约协调供应链的情况。合理的利润分配必然是供应链协调的必要条件。Shapley值解是一种基于期望边际收入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法,自1853年由Shapley提出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Zheng(2011)在一个第三方参与回收的闭环供应链中应用Shapley值法研究了供应链成员间的利润分配问题。Ghadimi(2013)在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值中,利用Shapley法研究了三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达到供应链的协调。关于低碳因素相关的供应链协调方面,Yang和Zhang(2011)指出低碳经济的到来带来了低碳供应链的概念,为了顺应国际和国内形势的改变,企业需要采取低碳供应链管理的战略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低碳供应链中成员之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研究了低碳供应链管理中提高合作绩效的问题。Caro(2011)建立了一个解决该问题的模型,并研究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时的供应链联合减排问题。Du(2013)在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研究了由一个排放依赖型的制造商和一个排放权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中供应链成员的运营决策问题,并分析了排放权因素对供应链成员决策结果和绩效的影响。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低碳经济下供应链运营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了利用供应链的思想来管理碳足迹、探讨了运输环节的碳排放问题、考虑碳排放因素下的供应链结构优化、供应链低碳化的供应链选择以及供应链协调等诸多方面。虽然也有文献考虑到将碳排放因素引入到供应链的运营管理中,但是还没有关注到当供应链中存在低碳和普通两种产品时的差别化定价问题、也没有关注到围绕供应链低碳化的减排和低碳宣传等问题、更没有通过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研究如何提高产品减排率的问题。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冯之浚,牛文元.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9(8):13-19.

[2]庄贵阳,潘家华,朱守先.低碳经济的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经济学动态 2011(1):132-136.

[3]庞晶,李文东.低碳消费偏好与低碳产品需求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9):76-80.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8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市场

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按下了减碳的加速键、按下了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加速键。但受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行业还需转型升级才能满足国家关于碳排放的控制要求。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能源供应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如何解决发展与减排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电力行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助于我国203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电力行业作为我国CO2排放的第一大行业,2019年CO2排放量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40%,因此其是碳排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控排方面的高度关注行业。2021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火电企业如何在电力和碳排放交易双重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压力与挑战并存。

1低碳经济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

历经了10年发展,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建立了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碳配额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3项核心制度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四大支撑系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2020年,我国八省市试点碳市场共成交配额约5683万吨,总成交额约15.62亿元。广东碳市场配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继续领跑试点碳市场,2020年共约成交3154.73万吨配额、占试点总成交量约56%;完成80377.74万元成交额、占试点总额的半数以上。2020年试点碳市场平均碳价最高的是北京为91.81元/吨,最低的是福建为17.34元/吨,而其余六省市的碳价则落在20~40元/吨[1]。

1.1拥有明确的政策体系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该文件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后期“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措施,对交易情况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对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了优化,根据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制订了相关的核查、管理规则,从地方出发推动碳排放市场的正常发展。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和发展后,各地区又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对各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优化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1]。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和30日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完整政策体系[2]。

1.2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立范围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决定着国家和城市在减碳方面的工作方向。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计过程中会结合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行业进行包含,这将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和整体交易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2019年,我国7个试点区域的碳排放市场交易配额达到11.66亿吨,广东、上海和湖北是配额量最大的3个省市,且线上的配额量达到了2187万吨,平均成交价在35.39元/吨。在行业的覆盖中,各个碳排放交易市场都将能源生产行业和高碳结构的行业纳入了控制排放的监管范围。电力行业因CO2排放总量大,被列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同时,不同地区因在工业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的工业结构也有所不同,因此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港口业等进行包含和覆盖,进一步优化了减排情况,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1.3免费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因碳排放总量的变化而变化,而碳排放总量的变化对碳配额总量的设置起着决定作用。不同城市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置配额总量时,会根据城市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方向以及不同行业发展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情况进行设置,从多个方面出发,对配额总量进行协调。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采用的分配方式为免费分配,但配额分配方式共包含3种。除免费分配外还有拍卖分配和混合分配。免费分配需要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碳核算作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目标,在市场主体中进行免费分配配额。我国在排放配额的初期主要施行免费分配方式,在后期逐渐加大有偿分配的占比,以此促进国家在减碳方面的建设[2]。广东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比例的配额有偿分配尝试,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电力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而航空企业则100%免费分配,探索在同一碳排放交易市场下对不同行业的节能减排力度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行业低碳转型目标达成的作用[3]。

1.4自主形成碳定价

我国在各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后,开始了相关的场内交易,并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定的碳定价。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同区域的市场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但是自身都保持着有效性。通过对2018—2019年试点区域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9年碳排放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较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了11%和24%,广东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额位于试点区域首位,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交均价最高达到了83.27元/吨,广东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场较活跃。各地区因节能减排成本、市场供需关系、配额发放的宽松程度等一系列因素,结合区域特点自主形成了碳定价。

2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火电企业的影响

2021年,发电行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免费配额比例将逐步降低,有偿分配的占比将逐步提高,同时在“30/60目标”的推动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压力传导机制将逐步显现,碳价将趋于更加合理区间。火电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一是在火电减排潜力越来越小的情形下,碳排放交易市场将进一步提升火电机组的运营成本;二是将加速效率低、能耗高、落后的小机组的淘汰和关停;三是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将进一步下滑,通过机组灵活性改造后,将更多地参与电力调峰市场;四火电机组要实现长期二氧化碳的深度减排,要积极探索研究碳捕获与封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技术应用,即探索研究在火电机组中加装CCS装置实现低碳化;五是碳排放权因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是继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类型。但目前,火电企业都暂无专业的碳资产财务人员来核算和管理碳资产[4]。

3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应对策略

3.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火电企业作为同一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要加强政策研究,紧盯区域及国家配额分配方案,积极开展碳盘查工作,掌握主动[5];二是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准确评估碳排放情况,结合配额指标,制定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碳排放市场交易策略。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高于实际排放量,富裕的配额指标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出售,为企业创造效益;四是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低于实际排放量,则应选择时机在市场中储备一定的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降低企业的清缴成本。CCER是全国碳市场的补充机制,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从试点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分析,CCER价格总体上低于配额价格,因此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3.2通过技术改造或掺烧生物质燃料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运行初期,因配额分配总体充足,企业履约压力增加不明显,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逐步增加和“30/60目标”的驱动,预计碳排放配额指标将会逐步收紧,火电企业的履约压力将逐步增加。火电机组要通过提升发电效率、参与深度调峰市场、掺烧生物质燃料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一是结合区域热力市场需求适时将纯凝机组改为热电联产机组,提升发电效率,降低碳排放量。若是供热机组,应积极开拓供热市场增加供热量,提升热电比,降低碳排放量。二是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存在大量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火电机组,其任务主要是承担基本负荷、满足电力市场调峰需求和供暖需求,因此需要对现有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大型、高效火电机组在进行灵活性改造后,作为主要调峰电源参与调峰辅助市场服务,其年度发电量会降低,尽而其排放量也会随之降低。三是火电机组要积极开展掺烧试验,通过掺烧生物质等燃料替代来降低碳排放量。生物质燃料源自生物质,其在生长过程中有效吸收了大气中的CO2,在作为燃料或工业原材料过程中,虽然一般会再次把CO2排放到大气中,但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能够实现CO2的净零排放,即所谓的“碳中性”。因此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燃料的比例越高,可实现碳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3.3通过CCS技术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CCS技术是指将CO2从工业或相关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输送到封存地点,并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这种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大规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最经济、可行的方法。在“30/60目标”的驱动下,火电企业要想实现长期深度减排,CCS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CCS可以捕获90%的碳排放量,在燃煤电厂加装CCS装置将可实现煤电机组的低碳化。随着国华电力公司15万吨/年燃烧后碳捕集和封存全流程示范项目开工和我国首套1000吨/年相变型CO2捕集工业装置在华能长春热电厂已于2020年11月成功实现连续稳定运行,预计未来CCS技术将与火电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3.4加强培训和引导,提升员工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能力

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方面需要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关政策及对企业的影响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员工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例如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减少使用传真打印机、夏季将空调温度设为26℃、尽可能少的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水杯等。同时因碳排放交易市场衍生的碳核查、碳交易、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等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安排涉及该工作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培养碳市场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能力[6]。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9

【关键词】 低碳战略管理; 管理会计; 碳战略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012-05

一、引言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是一种低成本信任机制,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并参与管理的信息系统。查特菲尔德(1989)指出: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郭道扬(2000)也指出:会计学的创立是在产业经济进入繁荣发展阶段后对经济管理提出一系列新问题,会计界参与解决这些新问题后的必然结果。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管制日益严格,在解决环境核算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环境会计应运而生[1]。人为温室气体(GHG)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通过市场手段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合国建立了碳排放约束机制和碳交易机制。在碳排放约束机制下,企业只有获得碳排放权才能合规排放。碳排放权确立后,有必要单独计量和反映碳排放的成本与风险,于是碳会计从排污权交易会计中独立出来,并成为会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碳会计框架体系[2-6]、碳管理会计[7-10]、碳战略管理[11-14]、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方法[15-17]、碳战略成本会计[18-19]、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20]进行了研究,但没有发现对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

在环境不确定和“低碳经济”条件下,碳会计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为企业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支持企业战略转型,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要发挥碳会计的更大作用,就应该在发展碳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本文认为,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是在环境不确定和低碳经济①下,为企业进行战略管理提供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参与企业战略管理,使企业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形成的动力机制和条件,对推动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建设,进行碳会计变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图1所示,本文对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形成的动力机制和条件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深入了解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机制,推动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二、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的动力机制

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机制是界定碳排放权并通过碳排放交易实现全球碳减排成本最小化,而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是企业低碳战略管理。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面临低碳合规性风险、低碳声誉风险和低碳竞争力风险。由于企业低碳管理涉及到企业战略管理的所有方面,因此,只有将碳管理纳入战略管理框架,建立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企业才能从战略角度权衡低碳战略管理的收益与风险,才能真正建立现低碳经济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保障机制。

(一)外部压力: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管制的推动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活的周围的境况。环境有自身的发展演化规律和容量阈值,环境规律一旦破坏或超过其承载能力,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各种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工业革命以前,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比较小,人类没有遇到人为因素导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源枯竭、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沙化、海洋污染等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气候变暖是全球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②的超量排放,加剧了温室效应。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措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理论,找到了用市场手段治理污染物排放的机制。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了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合作序幕,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建立了三类减排合作机制③,允许在总量交易机制(Cap-and-Trade)或基线信用机制(Credit-and-Baseline)下开展碳排放交易。

杭州G20峰会上,中美双方共同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16年11月4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正式生效。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签署表明,全球碳排放管制得到前所未有的一致认可。全球碳排放管制将越来越严格,企业将碳管理纳入低碳战略管理,具有广泛的战略利益。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管制日益严格的外在压力,推动企业将低碳管理纳入战略管理,建立和完善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采取自愿低碳发展战略。

(二)内部动力:自愿低碳发展战略的需要

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面临碳排放管制约束。在总量交易机制下,控排企业的碳排放不能超过配额,如果实际碳排放量超过配额,就要在碳市场购买配额。另外,企业为满足顾客低碳要求,产品要有碳标签;随着绿色消费概念的兴起和被广泛认同,消费者也开始呼吁披露所购买商品的碳足迹④。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需要在碳减排成本和碳减排收益之间寻求战略平衡,企业应该在战略环境分析、战略制定、战略执行、战略评价过程中始终将低碳理念植入其中,将“低碳经济”和战略管理结合起来;将获得竞争优势和低碳发展,将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才能可持续发展。如西门子公司在战略制定和战略执行过程中,能够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再比如可口可乐的碳友好战略、攀钢的节能减排战略、丰田汽车公司低碳技术发展战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战略、哈飞汽车公司的低碳战略均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战略利益,让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如表1所示,在低碳经济下,企业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碳排放、交易管理及其影响,而在考虑碳排放、交易管理及其影响的过程中,就需要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因此,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是低碳经济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的条件

战略是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将发现的市场机会和自身能力相结合的一整套相互协调的使命和行动。企业战略管理是对企业战略实施的管理,包括战略环境分析、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价等管理活动。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应该包括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决策支持系统、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执行与控制系统以及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业绩评价与反馈系统[20]。和传统会计发展过程一样,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出现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是经济管理理论的推动。下列条件为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奠定基础。

(一)碳会计研究为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指引

碳会计已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框架范畴,逐步渗透到广义会计学的其他领域,碳成本会计、碳管理会计、碳审计甚至是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等都已成为碳会计扩展的新内容。近年来,国内外有学者主张将碳管理融入企业战略管理之中[2,4-6,18,21]。Ratnatunga et al.[21]认为战略管理会计信息将有助于企业决策、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战略和相关业绩评价。甚至需要在供应链管理中整合碳足迹管理,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向低碳模式的转变。因而,碳管理会计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和经营运作,还涉及上下游交易对象之间的联合管理。Stechemesser et al.[2]在综合128篇碳会计研究文献后强调了碳管理的重要性:认为在利益相关者低碳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将气候变化视角整合到公司绿色经营或碳管理以及战略管理中变得十分关键;碳管理在向低碳未来转换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碳管理能使一个公司识别碳排放源,测量碳排放量。Dina et al. [22]根据减排承诺和参与减排行动的积极性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分类,其中将高承诺和采取前瞻性行动的公司称为环境创新者,剩下的公司称为环境追随者。传统的组织认为,经营和低碳经济是没有关系的,面对低碳经济,只能被动调整;相反,前瞻性公司采取整体思路高效地将低碳思想整合到追求高额绿色利润的实践中。Hartmann et al.[23]建议整合碳会计进入传统决策和报告过程,同时还建议建立一个为企业提供整体供应链,同时确保供应链合作网络中的合作伙伴对碳排放能够达成共识的供应链框架(供应链环境分析工具)。

国内关于碳管理会计的研究也有一定进展,如低碳视角下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分析[18];论生命周期成本法下的环境成本分析[24];低碳经济模式下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19];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4];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项目投资决策模式研究[17];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管理会计框架调整[8];企业碳管理会计系统构建研究[9];企业碳财务战略体系构建研究[10];排放交易运行机制下我国企业排放成本的优化战略管理研究[16];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研究[20]等。这些文献分析了将碳管理融入企业战略管理之中建立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必要性、低碳经济视角下碳管理会计的体系和方法,有些已经涉及到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思想,有的涉及到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方法,有的涉及到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为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指引。

(二)碳大数据、云会计可以为企业碳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Q策支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英国作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等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中对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进行了生动阐述。厦门大学李建平教授认为,大数据指那些超过传统数据系统处理能力、超越经典统计思想研究范围、不借用网络无法用主流软件工具及技术进行单机分析的复杂数据的集合。对于这一数据集合,在一定的条件下和合理的时间内,可以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和创新统计方法,有目的地进行设计、获取、管理、分析,揭示隐藏在其中的有价值的模式和知识。大数据时代,一方面,碳交易市场数据、行业碳足迹数据、碳固数据均有望全部检测、记录和存储,企业碳排放数据、碳固数据、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也能够全部记录和存储起来;另一方面,云计算、云会计、数据挖掘、数据库知识发现、商业智能等技术可以发现蕴藏在碳数据背后的知识(规律和模式)。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企业不仅可以利用碳市场、行业、企业和产品供应链积累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碳排放和碳固等信息,还可以进行碳数据分析和挖掘,为“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战略管理提供碳信息和决策支持。

(三)碳减排和碳固技术拓展了企业低碳发展战略空间

21世纪,碳排放导致日益严重的气候变暖的同时,各种减排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和清洁发展技术逐渐发展成熟起来,为企业减排和发展低碳战略提供了更多的战略选择,另外,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碳固技术也发展起来了,这些技术为企业在碳排放和碳固之间,在寻找战略发展联盟方面提供了战略机会。

(四)信息技术奠定了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

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信息系统,需要硬件、软件、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智能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碳信息和其他战略信息能够及时记录和分析,使企业内部碳资源和其他战略资源信息高度集成和整合,并对外部环境变化信息做出适时反应,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市场出现的各种机会,并形成企业战略。

四、结语

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应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将其环境责任推卸于社会。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管制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内部化,环境会计应运而生。影响范围最大、影响程度最深、最受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而解决全球气候问题最重要的市场机制是碳排放交易机制。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发展,碳会计从排污权交易会计中独立出来,并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框架范畴,扩展到碳管理会计、碳审计甚至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等领域。企业建立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需要会计理论的成熟、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信息技术和低碳技术等条件,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的推动和碳市场的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企业战略管理和会计发展均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使碳会计信息具有战略管理相关性,并为企业在“低碳经济”下进行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就必须大力发展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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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10

一、碳银行业务特征分析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和碳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京都协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国际碳贸易规则,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和自愿交易的发展。配额交易规则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碳交易服务,而自愿交易规则为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进行碳交易服务,以实现其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配额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类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核证减排量(cers)碳交易。

京都协议促进了欧洲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推动了欧美日碳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2006年以来,国际投资银行瞄准了发展

(一)cdm业务申请流程

1.项目识别

根据项目基本信息,判断项目是否能成为cdm项目。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一个项目是否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并且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 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合理的基准线参考情景排放量相比较。cdm项目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经获得cdm国际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baseline study)及监测方法学(monitoring plan)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

2.项目设计

根据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 idea notes,pin)的编写。pin用于向cers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书面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他们能够进行分析评价,初步了解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是否可以开发为合格的cdm项目、减排量大小等。通过谈判,最终与买家签订减排额采购协议(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erpa)。在该阶段,项目业主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选择适合的cdm咨询公司,以eb适用的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pdd)。pdd主要包括:基准线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的论证、项目边界的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监测计划;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面的评估,项目符合主办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且通过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项目设计文件是为获得项目东道国cdm主管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dna)批准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eb)登记注册的基础文件。通过dna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经营实体(designatedoperational entity,doe)负责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料进行核实(validation),并出具结论性报告。申报资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资料等等。

pdd和pin内容区别点在于:pdd关注技术和方法学层面,pin关注收入、风险等商务层面。企业在进行cdm项目开发中,必须用pin向投资银行或者碳权买方描述业主项目,以有效吸引买家的眼球。不同的买家对pin的格式内容要求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做pin。这些工作应委托经dna授权的有资质的cdm咨询公司、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部门等制作。项目业主应重点关心减排额采购协议(erpa)的签定,因为erpa既是一份明确买卖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商务文件,又是一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erpa有固定的核心条款,如: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方式、免责、惩罚等。

另外,考虑到计算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异,pdd中计算出的减排量不能全额计入erpa文书中,项目业主应为实际碳权的交易留有余地,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项目业主认为碳权收入额外的,在开发cdm项目时怀疑co2是否能出口,只要有买家上门认为胜券在握,仓促签约,对价格或者付款条件等考虑不周,最终交割受到限制,造成项目业主蒙受巨大损失;另外,项目业主认为co2能变现,将pdd预测量全数转入erpa,最终造成核准减排量无法承诺,交割无望而造成巨大损失。

pdd、pin、erpa等设计是碳银行业务咨询服务的基础,也是cdm业务咨询的核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cdm执行理事会经常更改pdd方法学,造成项目pdd等送审资料与eb审核要求不一致,导致cer申请失败。因此,商业银行开展cdm咨询服务,必须时刻关注执行理事会的方法学修订和更改,第一时间获得cdm方法学最新信息是咨询服务的关键。

3.国内报批

准备相关材料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pdd、cdm项目申请函、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资格、cdm项目pdd文件的技术质量、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等。

cdm项目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出资方、业主名称、类型、地点、预期进度、融资、技术、障碍、环境等十项内容。

4.审核认证及国际注册

合格性审定是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cdm规则的要求,项目业主应与指定经营实体签订合同,然后经营实体审阅项目设计文件和附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包括:参与各缔约方资格审核;征求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核;环境影响分析文件的审核;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减排量分析;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报告审核。基于审定结果和其他意见,指定经营实体对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做出评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向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5.项目监测

根据监测方法学进行严格的监测,如co2漏损的可能性,核定cers的正确性,防范cers损s失风险等。

6.减排核证

doe作为减排核审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审,根据企业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进行减排核证,证明企业减排监测的合法性。计算减排量并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向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ers。

7.签发cers

eb作为cdm的国际主管机构,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的cers。

(二)建立基准线

基准线是合理地代表无拟议cdm项目活动时出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景,是在东道国的技术条件、财务能力、资源条件和政策法规下,可能出现的合理排放水平。确定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计算项目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一渗漏)是基准线方法学的核心。通过项目边界内议定书附件a所列的所有气体、部门和排放源类别的排放量,确定cdm项目减排量的基准和进行减排增量成本计算。基准线必须是准确、可靠、低成本和可操作。因此,基准线方法学是cdm项目的核心。

(三)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

项目边界是指地理范围和位置,包括:项目参与者控制范围内减排、渗漏数量可观测并符合cdm项目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渗漏是指发生在cdm项目界限之外的,由于项目影响而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是汇储变化等。

碳捕获与收储(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方法学认为:渗漏主要是由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引起的。上游排放主要是捕获co2需额外能源引起的,捕获和压缩co2需要大量的能源,可能相当于10%~40%能源投入,涉及到界定项目边界,如果co2源不在项目边界内,捕获c2所需能源产生的排放应当作为渗漏。如在统计期中发生渗漏,被监测到的渗漏就会作为项目排放而报告,并从当年的基准线中扣除该 渗漏量。如渗漏发生在统计期后,则为了保证cdm项目的环境整体性,就涉及到相关权责的分担。统计期以外的渗漏核算应适当、透明和简单。计算方法:按设定的折扣率酌减可能的渗出量,如发生渗漏,则取消或更换核证的排放减少量,或发放暂时核证的排减量。另外,为可能的co2渗漏设立补救基金和保险,以此分散co2渗漏风险。核证的排减量持有者应当承担渗漏风险,核减cer数量的责任,或通过市场将责任转手交易。

(四)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

减排量价值关系到cer核准准确性。目前我国尚没有人民币标价的“碳货币”量化分析细则或技术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统一的价值尺度。“碳货币”的流通特性说明,如果co2减排量不发生市场交易,则co2减排财务评价价值为0:如果发生co2交易,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核证的减排量”(cers)合同指导价格进行计算,目前co2减排价值为8~12欧元/吨。因国际碳市场价格波动和环境的变化、项目差异、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不同,co2交易价格有所波动。参考国际碳交易价格、实施碳资源税征收和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等因素,进行cdm项目效益计算是项目业主财务考核的主要因素。无论能否实现市场交易,节能项目产生的c02减排量均具有环境价值。

(五)监测

监测方法应当合适、明确地点、灵活、经济和有效。监测的时限:cdm项目在统计期后发生的渗漏可能导致碳信用的失效,监测应当延长到项目活动的注入和统计期以外,并且在封存点关闭后,项目参与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继续监测。监测时限和技术具有调整的灵活性,并能反映新的检测结果。

三、cer价格相关性分析

cer、aau、eua、eru、ver价格无套利均衡特性是投资银行涉足碳银行业务的本质。关注cer价格波动规律,是我国碳银行业务客户经理需要关注的焦点。在此,我们采用ecx(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的cer期货价格,并利用excel-vba进行分析。

通过对2009年ecx的cer日交易期货价格与国际原油、黄金、美国股票市场成分指数、欧美股指,以及我国沪深300行业等日交易指数进行相关性分析,从中探索cer价格相关性变动趋势,为我国碳银行业务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cer与国际原油、中金黄金价格的相关性分析

从相关性数据分析,2009年cer的价格变化与布伦特原油期货(ipe breut crude futures)价格成正相关性,与opec价格成负相关性,与西得州轻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wti)成弱正相关性,与中金黄金成正相关性。见表1。

(二)cer与美国股票行业指数相关性分析

通过相关性分析,cer与s&p500i、dja65c、dja30成正相关,与isharesnyseci(etf)成负相关关系。见表2。

(三)cer与国际主要股指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cer价格与伦敦、纽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沪深等股指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结论如下:cer价格与道琼斯指数成正相关,与伦敦金融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弱正相关,与恒生、法兰克福指数成弱负相关关系。见表3。

(四)cer与我国沪深300行业成分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cer价格与材料、地产、公用、资本品等成正相关关系;与生物制药、能源、零售、软件服务成负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cer对能源价格有制约作用,同时将带动新材料、地产、公用事业和资本品的新一轮发展。

(五)相关性分析结论

cer价格对brentoil、标准普尔500指数(s&p500i)、道琼斯指数30工业指数(dji)价格变动成正相关关系,且较其他价格指数敏感;cer价格与沪深300一级行业指数相关性表现为:新材料的开发有助推cer价格的作用,公用事业的均衡价格将决定cer价格的正相关性走势。因此,积极开展新医药和新能源开发,有利于平抑cer价格的特性。

四、碳银行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金融服务和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包括:pdd、pin、erpa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等);为cdm项目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提供风险管理和创新碳金融投资工具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创新,为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

目前,除了期货和期权碳排放权交易外,新产品包括:(1)应收碳排放权的碳货币证券化。原始cdm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其回报来自于项目成功后所获cer的转让收入和咨询服务费收入。在此期间,对减排项目的贷款缺乏流动性。为提高流动性,有些erpa条文允许投资者或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cer进行碳货币证券化。(2)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或贷款人面临一定的风险。故此,投资人或贷款人可能大幅压低原始项目的价格,这对促进减排项目的发展并不利,且削弱业主的赢利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为项目最终交付的cer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提高了项目开发者的边际收益,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3)套利交易工具。各碳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有所不同,碳权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所涉及的减排当量相等,认证标准相同且同属一个配额管制体系的减排单位,如:euas、cers、erus、aaus和ver价差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利用衍生市场价差套利工具进行cer与seuas之间、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的价差期权(spread option)等碳金融产品开始活跃。(4)保险与担保。项目交易中存在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以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等风险,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风险损失。因此,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针对某种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项目投资人提供保险或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开始萌芽。几年来,商业银行开始发行与减排单位价格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其产品规模随减排单位价格波动而变化。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挂钩无交付风险的现货碳权交易、挂钩原始交付风险碳权交易、特定项目的交付量挂钩碳贸易等。如:中国银行为中国生产企业提供了以美国环保总署为受益人的三方转开碳排放保函解决方案,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5)碳信用储蓄和流通。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 行”计划,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碳积分,用碳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准碳货币”形态开始出现。

五、碳银行业务经营管理

(一)碳银行业务收益与风险分析

从客户、股东投资、就业和社会四个方面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风险和评估等,是商业银行探究碳金融业务效益分析的有效方法。(1)从客户角度分析,碳金融相关的收益机会体现在碳金融、碳资产运作、环保咨询、碳交易、碳衍生品投资收益等。碳金融风险表现为客户业务活动的环保风险、诉讼风险、公害风险、设备运营中的环保风险、客户融资的债务不履行风险等。(2)从股东投资方面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股东对碳经济相关业务增长以及有关碳费用削减的评估,实现股价升值等。风险表现为:碳金融对策失败等造成的股价下跌,公司债等资金筹措成本上升等风险。(3)从就业角度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碳经济意识,通过掌握有关碳经济的专业技术等提高附加价值,寻求贡献社会的机会等。风险体现为:有关环保劳动成本的上升,健康损害的诉讼,内部举报等风险。(4)从社会角度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表现为:开展包括促成社会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形成,为社会作贡献的csr(corporate social resoonsibility)等各种活动。风险体现为:损害赔偿风险、来自环保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社会性指责风险。

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基于ceres认证机构对注重环保行动的评级、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unfpfi pri(the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ft sustainable awards等国际性评估带给股东等投资家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开展“碳货币”业务创新

“碳货币”体系的形成推动了世界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碳权是低碳经济中的特殊商品,碳权的“碳货币”支付、储备和流通等功能正在逐渐形成。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应当依据“碳货币”特性设计碳金融系列产品,通过cdm项目咨询服务、碳权交易、零售碳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为客户和doe提供cdm项目全流程服务,提升低碳项目绿色贷款、碳基金账户管理、低碳贸易融资和担保、自愿减排ver碳零售基金和碳理财产品创新等,为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提供发展契机。

(三)碳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碳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主要从监视能力(board over-sight)、实施能力(management execution)、风险控制能力(risk management)、投资产品开发能力(investment product)、零售产品开发能力(retail-produet)、排放权交易能力(carbon tr-ading)等进行分析。监视能力表现为:是否具备项目监测体制,是否及时掌握eb方法学调整信息;实施能力体现为:银行应对气候变动的项目尽职调查和动态跟踪能力,及时跟踪配额和自愿减排市场的方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内容:对气候变动风险所采取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社会环境的改善能力评估,与doe的检测与pdd设计是否一致等;投资产品开发能力内容:气候变动方面投资产品开发,包括碳项目证券化、气象指数挂钩型理财产品、远期碳权交易和期权产品等投研能力的提升;零售产品开发能力:与气候变动相关的零售战略和碳基金产品开发;排放权交易能力:排放权交易的便利程度,如配额和自愿市场的交易制度、市场规则的认知能力等。

六、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对策

1._政策环境创新对策。税收方面,通过降低cdm项目税率、延长免税期,对碳银行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上,采取在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碳银行cdm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加快完善碳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向可持续方向迈进。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11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问题。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减排手段,它以排放限额为基础,对温室气体总量予以直接控制,对排放额度进行有效的分配,然后通过市场供求的方式来解决碳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

二、文献述评

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质就是将生产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传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世纪20年代庇古(Pigou)提出的庇古税。[1]二是20世纪60年代科斯(Coase)所讨论由外部性导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及采取“私了”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科斯定理。在此基础上国内外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碳排放权分配方面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Letmathe(2005)等研究了考虑环境约束下的企业最优产品组合问题;[2]J A Poyago-Theotoky(2007)考虑了企业减排技术的溢出问题,对于R&D合作,独立R&D和ERC三种不同情况设计了两种契约机制;Liao(2009)等研究排放交易市场中的影子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的关系与性质。张靖江、杜少甫等(2010)考虑了确定市场需求下,生产商通过3种渠道获得排放权许可的情况下即:政府免费分配量、碳市场交易量和碳排放减少量。

三、情景分析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要考虑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环保处理,即碳排放量小时,消费者的需求量会相应的有所增加。本章基于此,假设在政府分配碳配额以及市场上碳排放权交易的情景下,上游制造商与下游零售商之间将以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决策的一个两级供应链模型。

四、模型假设

其一,本章所建供应链中为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而且假定双方是在没有库存的情况下。

其二,制造商由于生产低碳产品,前期将要相应的付出一定的研发成本。我们在这假定低碳减排设备已经在前期完成,只考虑后期从而忽略我们的研发成本。

其三,对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而且我们假定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在减排前后保持不变。

其四,构建产品的需求函数为:(期中均为常数)。为制造商批发价格,为零售商零售价格,为企业产品的减排率。而()。

其五,在减排技术下,制造商通过减排率的设定,单位产品产生的碳排放量一定,那么减排后总的碳排放量将会是产量的线性函数。即。

其六,假定企业卖出碳排放额的市场交易价格为,企业买入碳排放额的市场碳交易价格为。按一般实际规律。

其七,假设制造商企业利润为,零售商企业的利润为。

五、模型求解

分散决策:根据逆向求解法,零售商为了取得利润最大化,先要确定零售价格的大小。因为函数对价格的二阶导数满足,是一个凸函数,从而我们通过零售商的利润函数对批发价格求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零可得最优零售价格。最优零售价格为:

其一,制造商选择提高批发价格来降低需求。随着碳配额的逐渐减少,当在到达一定程度前制造商继续提高价格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购买碳配额所获得的收益时,制造商会选择提高价格降低需求的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值。此时制造商的最大利润值是当时所取得的值。

其二,制造商选择从碳权交易市场购买碳配额。随着碳配额的继续减少,制造商从碳权易市场购买碳配额所获得的收益大于继续提高价格所获得收益时,制造商会选择购买碳配额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值。

六、结论

本文分析了在政府分配碳权情况下,随着碳分配额的不同,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定价策略是分阶段变化的,而且供应链利润随着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额度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时无差异的。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12

【关键词】传统经济;低碳采购;供应商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人们反思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低碳经济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煤炭和石油等含碳资源与能源的使用和消耗,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低污染的发展模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改变高消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开展低碳采购是当代企业面向低碳经济的必然趋势。低碳采购是指在企业的采购活动中,采用低碳的采购方式,选择低碳的供应商,购买低碳的产品,选择低碳的物流运输方式,从而实现低碳的采购目标。

一、采用低碳的采购方式

在传统的采购中往往要消耗不少的纸张和墨盒,要收集大量的供应商的纸质产品资料,甚至派技术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调查、评价和谈判,导致纸张消耗、汽油消耗和汽车含碳尾气的排放。企业建立信息化的采购系统,直接在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上完成采购计划和订单的制定、审批和采购合同签订,实施电子采购和网上采购,将降低含碳物质的使用和消耗,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企业采用ERP系统将优化企业的采购流程,使采购数据和信息电子化,让数据和信息在企业各个业务系统中高度共享,有机整合供应商的供货和库存信息,有助于实现采购活动的低碳化。

二、选择低碳的供应商

在传统的采购中,往往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作为采购工作的重心,以压低卖方的价格为目标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面向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企业需要建立低碳供应商评价准则,将低碳作为评价和选择供应商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地说,企业对产品的低碳要求会对供应商生产低碳化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的产品设计低碳化、生产过程低碳化和售后服务低碳化。企业要以生命周期评价理论为基础,根据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企业要评估供应商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报废回收的生命周期过程中,是否开展了节能减排活动,是否对碳排放量做了全面计算和优化评估。企业可以在低碳供应商评价准则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采购低碳的产品

采购产品低碳化是低碳采购的核心。低碳的采购品,一方面是指采购品是否低碳;另一方面,也指所采购品的生产过程是否低碳。在低碳采购中,企业应当将在采购品是否满足低碳要求作为采购标准。企业可以直接测试或者要求供应商提品的碳排放量数据。西方国家纷纷推出了一些产品的碳标准,制定了鼓励采购低碳产品的法律法规,为采购低碳的产品提供了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比如,2002年4月德国曾经出台了世界第一个低碳喷墨盒的国家标准DIN33871《信息技术、办公设备、喷墨打印机、填充墨盒和墨水腔的准备工作的要求和测试》。一些西方国家推出了在商品上贴上碳标签的做法,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让购买者明确了解产品的碳信息。2011年3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宣布,将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摆放在商店的农产品贴上碳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一些产品的低碳技术标准,为企业采购低碳产品提供科学依据。在国内标准没有前,我国企业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低碳产品标准实施采购。

四、选择低碳的物流运输方式

对采购品的物流运输方式选择既要考虑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又要核算运输过程和仓储过程的碳排放量。企业要优先选择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低碳物流设备、设施和低碳包装材料。企业优先选择能耗低和效率高的物流设备,既确保产品得到有效的防护,又达到了节能减排的效果。如果企业把原材料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可以选择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物流运输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总之,低碳采购是现代采购发展的新趋势,是低碳理念在企业采购管理中的具体体现。随着低碳技术的发展和低碳政策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采用低碳采购方式。低碳必然成为企业采购的风向标,低碳采购将给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出低碳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徐小龙,何军.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的绿色供应商评价与控制[J].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