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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

时间:2024-03-27 11:28:32

资源回收

资源回收范文1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资源回收范文2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资源回收范文3

(一)市场分析

1、采购分析根据调查表明,易拉罐和塑料瓶大部分在保洁工人那里,而另一部分被一些同学囤积在宿舍,书本、被子都在学生宿舍,自行车归学生所有。塑料主要为一些破旧的脸盆、桶和开水瓶。2、二手市场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学生用品的升级换代更新加快,特别是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大量物品的处置问题。电脑、自行车、书本等都成为了较为普遍的二手交易物品。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校园二手市场应运而生也成为了必然。(1)交易产品分析根据一项调查显示,92.4%的学生选择交易的产品是书籍特别是二手教材;70.1%的学生选择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电脑耗材等;43.6%选择相关学习、生活用品。说明流通在学生二手市场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书籍、电子产品以及相关学习和生活用品。大学教育的自主性,不同于中学教育的固定模式,相较于购买新书学生更愿意购买二手教材;同时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加快,使得学生在追求时尚的同时考虑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二手产品。(2)消费心理分析“求实”。这类群体关注的重点是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生活学习的需要。在购买之前,会对产品进行信息收集和价值分析,根据对产品价值的认知程度来判断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求廉”。这类顾客在选购二手产品的时候,最关注的是价格是否低廉。由于购买力的限制,选择低价的产品可以节省一大笔费用。“求新”。这类群体非常关注产品的使用程度、购买时间、外观。对于难以负担购买新产品,但是又渴望拥有潮流产品的顾客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3)供给客观条件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学生购买商品使用一段时间以后觉得不尽如意,又有购买力,愿意卖旧买新;或者有的学生在对商品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想购买档次更高的同类商品,也采取卖旧买新的做法;随着每年学生毕业,众多物品被选择出售。调查显示69.3%的被调查者表示有需要处理的商品,并且86.9%愿意出售自己需要处理的商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二手交易信息获取方式更加便利,传播渠道更加多样。网上二手交易的便利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项目的盈利模式分析

1、卖给大学生:大多数回收来的旧物都可以再卖给大学生,以此盈利;2、换取一些绿色植被;3、免费提供给贫困生:贫困生用品持证明可免费领取一定数量的用品;4、爱心捐赠:一些衣物、被子等生活用品可以捐献给贫困地区,不仅做到了资源回收利用,还捐献了一份爱心。回收的废纸可用于兑换再生复印纸等再生产品。5、捐赠给贫困地区,在网上与红十字会,壹基金等社会公益联系。

二、营销策略

(一)营销模式

1、市场直销

开展一些公益营销活动,与志愿者等组织合作开展义卖募捐等活动,从而提高同学们对这个项目的认知程度,可以在这个活动下做一个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与各学院学生会展开合作,比如各班和各学院的大型活动会产生很多的可回收废旧物,我们可以以环保的概念在会场设置一些回收装置来回收会场的废旧物品,也可以提前通知到场同学们准备不需要的旧物回收。可用摆点式的销售方式来进行。毕业季的旧物回收。在大四的毕业季,会有很多旧物不方便携带,通常会以很便宜的价格卖出,在此背景下可以联系各学院负责人统一组织旧物的回收。这个适用于分散式和栋层式的销售方式,视情况可以采用雇用式来满足市场需求。

2、网络营销

因为我们的目标市场接触网络很密切,且网络营销有传播范围广、成本低、及时和互动性强等特点,这有利于与其他外来的收购单位的竞争中取得优势。(1)网站营销:通过在各大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来陈列回收的废旧物品,方便顾客挑选,以便顾客减少购物时间和精力上的支出和消耗。遵守网络营销4I原则(interesting)趣味原则、(interests)利益原则、(interactinon)互动原则、(individuality)个性原则。定时的线上活动比如一些抽奖活动等提高关注度;在网上平台实行会员积分制以增加上网者访问网站和参加活动的次数和上网者对网站的忠诚度,还可以提高活动的知名度。(2)社交网络营销: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对营销模式的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产生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的点对点的营销方式。可以把我们回收到的有价值的旧物通过微信交易信息。(3)贴吧营销:哈商大的贴吧去年解禁后,一直非常活跃,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交易信息完成交易,但是需要注意发帖数量,不能纯灌水,否则效果会适得其反。(4)APP营销:现在智能手机覆盖率越来越广泛,可以通过开发APP的形式来推广我们的平台,每个大学生可以通过下载APP,了解我们的服务,自行进行登记,这对于回收利用工作会有很大的益处。

(二)价格机制

资源回收范文4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杂志》2015年第四期

1政府负责运作回收(1998年起)

环保署于1997年再修订《废弃物清理法》,对公告应回收项目的产品制造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必须依核定之费率百分之百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资源回收基金”。1998年7月,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入整个政府预算,接受“立法院”直接监督,并于1999年7月,由环保署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委员为环保署长,委员则由政府机关代表、工商团体代表、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组成。执行秘书及副执行秘书均由环保署现职人员担任[2]。从业者缴纳资源回收基金,其中80%为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回收清除处理补贴),20%为非营业基金(用于辅助回收系统、执行机关代处理费、稽核认证费、研究发展及行政运作相关费用)[1]。另外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为“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一个为“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稽核认证公正团体,对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进行稽核认证[2]。核心部分为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费率审议委员会、稽核认证团体制定制造及输入业者缴纳费用的标准,以及给从事应回收废弃物的回收业及从事应回收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处理业的补贴费用,并监督和促进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3]。首先由费率审议委员会依废弃物材质、容积、重量、回收再利用价值及前一年之回收清除处理率等因素审议费率后,由环保署长核定[1];然后物品或容器业的从业者,申报营业的数量,并依政府公告的费率,缴纳处理费到“资源回收基金”,用于资源回收;最后由稽核认证团体负责稽核认证资源回收的数量,然后上报到环境保护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稽核认证量给回收商、处理商补贴[1,3]。回收处理业是废弃物回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3]。为加强对回收处理业的监管,台湾地区政府设立了两套监控系统:一是设立稽核认证督导委员会,培植一批督导认证团体,由认证团体派人进驻处理企业,人员定期轮换,对企业每批货物的进出进行实地监控;二是运用GPS定位系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两套监控系统相互印证,防止企业虚报冒领回收基金、偷倒偷排废物等不良行为发生[4]。

2“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

台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链完整,形成了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市场运作、基金补贴、监管严密的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开发利用体系,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系统,从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回收、运输,到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以及废物的焚烧、填埋,均有成熟固定的处理流程和严密的监管系统[4]。台湾已形成了专业化的资源回收体系,台湾废弃物回收目前也已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3]。台湾环保署自1997年起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就是发挥社区民众、回收及处理企业、地方政府(清洁队)及回收基金等四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可用资源与垃圾分开收集[4],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资源回收过程的作用。

2.1“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的组成及其运作流程“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由社区民众、回收商和处理企业、地方行政部门、信托基金四部分组成[3,5]。其以资金流为主线,通过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费用,其将补贴给产品回收商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3],见图1[2]。最基层的回收参与者(小区、学校、卖场、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回收后,或送或卖给回收商,进入资源处理渠道。这些回收处理业经过稽核认证后,就可以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申请,从这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依种类数量得到补贴[2]。(1)小区民众必须将资源物品与其他家庭垃圾分类装袋,交给清运队或回收商。凡是小区或居民自组回收组织,收集来的资源回收物,可从政府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取得一笔回馈金,供小区公共用途。(2)地方行政部门(清运队)定时、定点、定线向居民收集,将资源物品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清运;变卖后的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馈参与者。(3)回收商参考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的补贴费率,按照市场价格,向居民、小区团体及清运队或传统回收网络收购资源物品。(4)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根据回收处理量对整个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各主要成员实行补贴[4],推动社区民众、地方政府清运队和回收商及回收处理业者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并使参与民众、清洁队、回收商及处理业者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以确保回收体系之完整循环[2,5]。由图1可以看出:社区、学校、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等回收参与者回收的资源物品,都会进入回收商的手中,再进入处理商管道;回收后的物品经过稽核认证公正团体稽核认证,确保回收量、处理量的正确性,回收商及处理商就可以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申请,依种类数量从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得到补贴。《废弃物清理法》将废弃物区分为一般废弃物与事业废弃物,目前资源回收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资源回收体系只包含一般废弃物中的应回收废弃物,并不包括事业废弃物[6]。

2.2资源回收系统应回收的产品1997年开始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目前公告应回收废弃物项目分为容器与物品2大类,细分为铁容器、铝容器、玻璃容器、纸容器、塑料类、农药废容器、干电池、机动车辆、轮胎、铅蓄电池、油、通讯物品、电子电器、照明光源等14类,共33项。资源回收系统只是针对政府已公告要回收的缴费项目,政府每年公布每种产品的缴费率和补贴率,以此实现对行业的调控[4]。对于未公告回收的未缴费的一些项目的废弃物,则仍然流落垃圾处理场中[2]。台湾地区政府对再生资源(废弃物)进行统一分类,由于各大类产品都各具特征,因此,须对每一类别产品制定相应的回收模式和策略[3]。针对不同品种采取相应的回收与处理办法,有效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处理效率和再利用率。“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自1998年建立以后,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它是一种相对成功的回收模式和制度。据统计,废弃物回收处理率从1998年的5.87%一直上涨到2007年的30.51%[3]。

3结语

应从以下方面借鉴台湾地区在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方面的先进做法与经验。(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如:利用电视网络、向社区发放传单,对居民倾倒垃圾时进行监督、指导。(2)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借鉴台湾统一管理的思路,要理顺“产生者付费,补贴回收者”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3)树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理念。从过去“从摇篮到坟墓”转变到“从摇篮到摇篮”的废弃物管理理念,实现垃圾减量化和垃圾资源最大化。(4)建立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台湾已形成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宣传培训,依靠政府强制力的保证,由居民社区管理,群众参与,专业队伍负责运输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居民社区是资源回收的重要基础,离不开各类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和发动。应该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完善垃圾分类措施及收运网络,实现垃圾源头资源化。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促进资源回收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严格监管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

作者:陈丽华单位: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资源回收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年起至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区)负责抓好辖区内废旧回收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废旧回收点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摸清掌握经营业态现状。并对辖区内废旧回收点和零散摊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违法经营户坚决取缔;对有经营证照得经营户要规范从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体系建设阶段。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区再生资源回收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1、社区(村)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村)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回收点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流动回收车每个社区(村)回收点配置1~2辆。

2、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初级加工分拣站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直接经营管理。分拣站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运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处理。原则上各镇(街道、区)辖区建1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

3、集散交易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负责全区再生资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实现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促进再生资源的产业升级。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

(三)巩固完善阶段。进一步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成果,原则上全区所有回收企业、经营户必须进场交易,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规范管理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社区(村)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要加强治安信息监控体系建设。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负责收购和运输工作。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项运输证件。

社区(村)回收站点经营者遵循行业规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村)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部门职责

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做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区委农办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好财政的扶持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审核,强化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管理。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审批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土地指标。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再生资源经营给予扶持和支持。

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政策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面广量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产业功能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设。区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每个补贴15万元,对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和给予利息补贴。加强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和公益性的收废、处废工作。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经营上交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税金额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也给予适当奖励以扶持发展。各镇(街道、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应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领导

资源回收范文6

一、基本情况

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

*区现有废旧回收企业(主要为收购店)120余家,办理工商登记的回收企业不到50家,50%以上的回收企业是无证照经营户,从业人员200多人,多为进城农民,没有经过培训。从总体上看,呈现散、乱、小的特点。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相应的管理法规。国家取消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废旧物资回收几乎成了法规的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较为混乱。

(2)市场准入门槛低,无证经营现象十分严重。缺乏行业的发展规划,网点无序扩展,无序经营。

(3)资源浪费严重,由于回收渠道多元化,加工利用手段落后,产生的附加值低。受利益驱动,经营者普遍存在利大抢着干,利少不想干,无利都不干的现象,大量资源未得到回收,变成了城市垃圾。

(4)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治安管理隐患多。由于市场管理不力,回收渠道乱,严重影响公共治安,最突出的是电力生产和城市公用设施被盗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回收网点成为收赃、销赃的场所。

(5)再生资源回收科技开发投入严重不足,加工利用技术力量薄弱。尤其在“电子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方面基本空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本着依法治理、方便群众、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结合*区“银三心”繁荣板块建设,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建立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全区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总体目标

以现有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以构建社区回收网络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扶持系统、组织管理系统、专业培训系统为保障,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到2010年,使我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二次污染。

3、阶段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年11月底前制订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设立、回收行业摸底调查、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审定,试点企业的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年12月始,在社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试点,到*年底,完成10家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目标。

第三阶段:推进阶段

2009年开始,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通过建立社区回收站点,结合南昌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转中心的建立,构造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加工利用、集中处理为一体的专业化发展格局。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是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1、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1)经营范围;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再生资源。

(2)建设目标:我区现有人口45万人,居民12万余户,全区共有社区79个,为满足既可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又可保证社区回收站点的正常经营的要求,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和市区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标准,建设80个回收站。

(3)经营主体:依托我市现有回收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回收站点的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构建我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

(4)站点标准:社区回收站点要符合“七统一、一规范”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营业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每个站点配置1—3辆统一式样的流动回收车,以方便上门回收服务。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不在回收站点存储,也不能在回收站内进行拆解加工。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网络建设

根据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实际情况,重点发展废纸、废家电、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等的回收和利用,通过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产业链延伸,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加入,促进再生资源深加工,逐步形成再生资源产业群,实现再生资源行业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l、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区、街、社区三级管理体制,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商贸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市行政执法局*分局、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为成员,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区发改委负责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查,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整体规划进行审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试点工作;

区城建局依法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建造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区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出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负责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保障各项工作有效的落实。

2、相关措施

(1)开展清理整顿。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符合标准的作为新的社区回收点,对无证无照的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2)对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加强从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回收从业人员以目前废品收购站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下岗待业人员。回收人员实行“六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划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从业技能培训,培训出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才。

(4)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发动全社会参与,增强全社会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市民自觉交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3、扶持政策

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资源回收范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条凡在本县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五条县供销商务局负责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商务局,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县发改、税务、市容园林管理、物价、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供销商务局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监督企业执行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

第七条开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网点,必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回收再生资源的类别。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供销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备案事项包括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第八条县供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加工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第九条从事再生资源分拣、集散、储存、加工、交易的经营者,应当进入依法设置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功能和环保要求;

(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第十条设置回收站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得影

响市容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

(四)对回收物品及时清运,回收站至中转站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十一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十二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得妨碍周边居民的生活,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回收的废旧金属必须场内堆放,严禁场外堆放;

(二)封闭式经营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营业房及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注册资本;

(四)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熟悉废旧金属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建立收购台帐,如实记录回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同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收购、出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五条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

(三)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四)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十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城市环保要求,不得形成二次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未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的,由县供销商务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未向县公安局备案的,

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县公安局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公安局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资源回收范文8

【关键词】 矿井地质工作 资源回收率 资源利用率

矿井地质工作是开展煤矿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地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因此,通过有效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尽可能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能够为我们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供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法。而煤矿地质工作具体指的是从煤矿建井到矿井报废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针对煤矿地质的勘探工作。近些年来,很多矿井的回收率与回采率都非常低,煤炭资源利用效果差强人意。在煤矿生产上,存在多方面浪费资源的状况,而这不仅有矿井设计较不合理、地质测量不科学、煤炭开采掘进、煤炭储存管理不善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然而,浪费资源比重中,最大问题的往往出现开采这一环节,究其原因就是开采所选用的方法不合理。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地质工作开展不顺利。

1 煤炭资源回收率低造成的后果分析

1.1 失煤多,威胁矿井安全

较低的煤炭资源回收率往往会造成丢煤多,煤尘大的现象,从而较容易发生煤尘爆炸,给煤炭企业生产、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煤炭资源回收率直接导致失煤较多,灰尘满布,因此很容易引发火灾,从而直接影响和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经营。

1.2 回收率低,致使采掘比例严重失调

根据我国,统计部门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有80%的矿井都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回采率。而结合初步计算,每年因回收率较低,直接导致损失的煤炭量高达88万吨之多。而同时回采率越低,也就使得掘进率逐渐增高。使掘进跟不上回采,造成了恶性循环,致使采掘比例严重失调,从而影响到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

1.3 增加掘进产量,加剧矿井开采成本支出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掘进新的巷道,从而确保生产要求。若只采厚煤层而丢掉薄煤层,则造成超尺煤柱或者地质损失过大,从而增加矿井吨煤成本,而这也往往加剧矿井的开采成本。

1.4 开采年限无法达到设计服务年限

煤炭资源回收率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开采量,同时也直接影响到煤矿的开采年限。而煤矿在选择设计时,往往会根据煤炭储存量来设计服务年限,但较低的回收率会增加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支出,也就使的只有增加新井建设负担,开采年限无法满足本身设计的服务年限。

2 影响煤炭资源回收率的原因分析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质探测工作效率不高,这主要指的是地质的煤炭质量,地质探测的成本与煤炭开采的成本呈正比。事实上,井下的煤层结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煤炭成本,提升利润,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就会放弃煤质并不太好的煤层区域,而煤层的厚度则对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和掘进率产生直接影响。其次就是水质方面,防水治水工作难度较大。煤炭开采过程中,所存在的突水隐患,直接威胁到矿井的煤炭开采安全。众所周知,煤矿最常发生的就是瓦斯爆炸,由于瓦斯具有可燃性,爆炸性特点,如果瓦斯安全防范不到位,就极易发生爆炸。

同时很多煤矿所采用的开采方法并不合理,很多煤矿为提高出煤率,往往会采用残柱、落垛等非正规的采煤方法,而这就导致,煤炭的回采率只能达到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合理改进开采技术和巷道布置技术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的重要保障。同时,当前矿井地质勘测工作与煤炭储量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低的重要原因。

3 有效矿井地质工作,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建议分析

由于煤炭矿井地质薄弱,从而极易造成煤炭资源开采损失过大,从而使资源回收率降低。因此,在煤炭开采过程中,表面上是煤炭开采不当,资源浪费,但实质问题还是因为地质工作不够,不能为开采提高有效的数据参数所直接导致的。因此,有效开展地质工作不仅能够减少煤炭资源的损失,同时还可以使开采过程中因地质原因造成的损失大大降低。所以加强地质工作是提高资源回收率的一个重要前提。

想要有效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就需要我们充分重视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开展,而这就需要我们借助先进的地质勘探技术和勘探工具,通过技术的革新和发展突破,充分发挥地质勘探工作在煤炭资源回收过程中的作用。人才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缺乏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就不能确保地质勘探工作有序进行,因此,只有培养健全、得力、有知识、有技术、有经验的煤质检测队伍才能确保煤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人才和技术是当前开展煤质检测和煤炭开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问题屡屡发生,但整改成效基本不大的局面,这与监管考评机制的匮乏由很大关系,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规范,就容易使得整项工作处于毫无章法、毫无节制的状态,因此要想有效确保煤质工作顺利进行,提升煤炭资源回采率,就必须完善各方权责机制,通过一系列完善的制度最终实现煤质工作顺利推进。

4 结语

在煤矿生产上,存在多方面浪费资源的状况,而这其中,不仅有矿井设计较不合理、地质勘探不到位、地质测量不科学、煤炭开采掘进、煤炭储存管理不善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然而,浪费资源比重中,最大问题的往往出现开采这一环节,究其原因就是开采所选用的方法不合理。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地质工作开展不顺利。地质工作的薄弱直接造成了矿井回采率低。因此,想要有效提高资源回收率,就需要我们必须严格重视矿井地质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资源回收范文9

一、进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2012年10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2013年3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意见》,将50个站点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使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具体。

2、重视基础工作,明确工作思路。2012年底对辖区现有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现有分拣中心所占地块性质及远期规划做了深入调研。精心挑选潘塘、大郭庄、翠屏山街道4块地块作为新建分拣中心备选地块,报市规划局、商务局审核。受地块使用性质限制,未获批准。我区及时给市政府报告,建议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调整我区用地指标,挑选合适地块,来保证分拣中心项目落地。

3、注重统筹谋划,强化监督指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开推进会,要求按时间节点整合建设和提升改造现有回收站点,新建回收站点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选址,由物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担设计、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任务。目前已经完成50个站点的选址工作并完成一季度5个站点建设任务。二季度18个站点的建设工作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进行。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管力度。4月份,下发《告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主的一封信》,宣传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的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存在问题

1、无适合建分拣中心地块。我区需在2014年4月前建设占地20亩以上、年分拣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分拣中心1个。我区现有分拣中心地址位于翠屏山街道土山寺村,占地40亩,为临时租用土地,地块规划为高铁生态商务区,且按照《关于设立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的公告》要求,城东大道以南、汉源大道以东为再生资源收购业禁设区,此地块在禁设区域之内,需异地搬迁、选址新建。为此,我区会同市商务局、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禁设区域之外多次进行选址,均因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所限,未找到合适地块。

2、回收站点设置不科学。回收站点因规划、行业特点等原因限制,布局不够科学合理。

3、依法监管不到位。相关单位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无证经营、设点混乱、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回收行业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三、建议

1、恳请市政府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我区范围内局部调整地块规划用于分拣中心建设,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分拣中心建设任务。

资源回收范文10

我国木材供应现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木材资源短缺现已成为制约我国木材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05年国务院关于木材节约和代用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尽快建立起木材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这是我国政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目前情况仍不乐观,我国木材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还不合理,木材利用率、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率低,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进展较缓慢。故在当前开展木材的回收利用刻不容缓,已经成为当前缓解木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

1 我国木材资源利用现状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森林覆盖率为18.21%,居世界第130位,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3%;全国人均森林面积只有0.128公顷,仅相当于世界人均的21.3%;全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为9.05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蓄积量的12.6%。同时,我国又是一个木材消费大国,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木材的消耗量正在逐年增加,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木材消耗国,全年木材消耗量为3.3亿m3,其中,建筑用材占35.8%,家具用材占9.1%,造纸用材占24.5%,三大行业用材量比上年的增幅分别为31.1%、18.3%和20.5%,从而拉动了木材需求向上发展。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木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每年木材供需缺4000万,据预测,到2015年,供求缺口将达1.4~1.5亿m3。因此,如何高效地回收利用废旧木材,就成为解决当前木材资源短缺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目前我国木材综合利用率仅为63%,废旧木材回收与循环利用严重不足,当前木材节约与代用工作仍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木材消费行为、消费结构还不合理,生产加工、保护处理、回收运用的水平较低。故在当前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提高木材高效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艰巨而又伟大的事业,保护了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与谐发展,同时对于创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有着可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废旧木材的回收利用途径

近几年来,随着木材加工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木材加工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废旧木材利用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木材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日益完善,木材利用率、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率较之前也有了较大提高,废旧木材的回收利用途径也在不断增多。当前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途径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利用回收的废旧木材制造木质人造板 (如刨花板、中纤板、石膏刨花板、水泥刨花板等);利用废旧木材制造细木工板(大芯板)等建筑装饰材料;利用废旧木材制造建筑材料再生建筑材料;利用废旧木材、塑料制造木塑复合材料;把废旧木材应用到室内及建筑装修当中;利用废旧木材制造木炭、木醋液和木煤气木炭等高热能固体燃料;利用废旧木材制浆、造纸;利用回收的废旧木材生产氨基木材;利用回收的废旧木材制作复合仿石板材。

3 意见与建议

在我国森林资源匮乏,木材资源严重短缺,木材供需矛盾突出的今天,废旧木材的回收利用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现已成为我国弥补森林资源不足的主要途径和迫切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努力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的产业化创造条件;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木材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率;同时在充分考虑我国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吸纳和学习国外先成型的技术,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推进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工作的进程。

资源回收范文11

关键词:保护煤柱;普采工艺;盘区收缩;回收率

云冈矿12#层406 盘区工作面所需风量来自于南翼风井,南翼风井为倾角25 °斜井,倾向由北向南,井口位于12#层8609 采空区上方,井底位于406 盘区北部。由于南翼风井保护煤柱影响,12#层8609 工作面提前停采,为确保8609 工作面回采对南翼风井及地面构筑物不会产生影响,将8611 工作面布置在保护煤柱之外[1]。但随着12#层406 盘区与8#层盘区的封闭,南翼风井服务使命的结束,南翼风井保护煤柱随即失效。为了达到精采细采的目的,对回采12#层煤炭资源进行研究。

1 矿井概况

南翼风井保护柱区域地面水平标高为1240.2~1301.3m,12#煤层水平标高953~989m,煤层厚度在3.3~3.7m之间,平均3.5m,直接顶与直接底为灰白色粗砂岩。其顶底板岩性见表1[2]

2 保护煤柱巷道布置方案

2.1 煤柱回采范围及资源储量

南翼风井保护煤柱工作面位于12#层406 盘区北部,东侧为8611 工作面,保护煤柱煤炭回收区南北长为700m,宽为122.2m,平均厚度3.5m,保护煤柱可采煤储量约30 万t。

2.2 巷道布置

将该工作面命名为8637 工作面,从回采煤量、通风设施工程量及安全角度布置,巷道的具体布置方案如图1 。工作面北部存在406-4 三条盘区上山及12#层2611 巷回风绕道,由于8611 工作面2007 年回采完毕,三条盘区巷道及2611 巷回风绕道封闭时间长久,巷道内积聚瓦斯,无法利用原有巷道,故工作面重新掘进2637-1 巷,不利用盘区上山作为工作面巷道[3]。工作面南部为12#层406 盘区收缩封闭区域,西部为408 三条盘区上山,由于12#层8822 、8820 、8818 、8816 、8814 、8812 为放顶煤工作面,工作面采用五巷布置,因此,三条盘区上山被多个工作面机窝及回风绕道沟通,工作面掘进、准备、回采通风设施工程量较多,故工作面利用盘区上山中的最东侧的一条,即508 回风巷。

2.3 掘进工艺

为了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并且保证12#层406 盘区顺利封闭,决定一个炮掘、一个机掘,共两个掘进队组对8637 工作面进行掘进。施工安排见表2 。炮掘队组先施工12#层8637 切巷机窝,施工完12#层8637 切巷机窝后,施工12#层5637-1 顺槽、12#层2637-1 机窝及正巷。机掘队组在炮掘队组施工完12#层8637 切巷机窝后,施工12#层8637 正巷及2637 顺槽,并与炮掘队组施工完的2637-1 顺槽贯通,形成工作面。12#层406 盘区8637 工作面掘进过程中,406 封闭区域尚有待回收材料及设备没有回收完成,且406 封闭区域回风系统来自于云冈矿南翼风井,导致8637 切巷南部无法施工密闭墙,故8637 切巷南部施工调节保证封闭区域回收材料及设备继续回收。掘进队组:五暗斜井408 轨、408 皮掘进工作面508 回南翼风井;封闭区域:五暗斜井408 轨、408 皮508 回南翼风井;三暗斜井408 轨、408 皮508 回南翼风井。

3 采煤方法

3.1 回收方法

根据矿井现有的设备以及实际地质资料,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普采工艺进行采煤。工作面现有的设备有6MG-200 采煤机、SGW630/220 刮板输送机、DZ-Z5 单体液压支柱,对顶板使用2.6m的π型钢梁,并铺设10#铁丝顶网,单体液压支柱与3.2m的π型钢梁组合成八梁对两个端头进行支护,对机头和机尾端头进行单排密集支柱切顶,从煤柱一侧打到工作面上,与八梁切顶线连接。煤柱回收过程中,会出现压力集中现象,此时对两巷进行50m的超前支护设计,使用双排单体液压支柱+3.2m钢梁的组合支护方式。对整个工作面使用三排或四排支柱进行控顶,并采用错梁直线柱进行布置,工作面的最小控顶距是3.4m,最大控顶距是4m,放顶步距是0.6m,机道的宽度是1.5m。

3.2 通风方式

采用分区抽出式通风系统的通风方式,具体为:五暗斜井408 轨、408 皮8637 切巷机窝段508 回12#层510 辅、12#层510 回12#层510-1 回402 风井;五暗斜井408 轨、408 皮2637-1 巷2637 巷8637 切巷508 回12#层510 辅、12#层510 回12#层510-1 回402 风井;南980 皮带巷2637-1 巷2637 巷8637 切巷12#层510 辅、12#层510 回12#层510-1 回402 风井。

3.3 工作面回采

在工作面回采前,将8637 切巷机窝段、408 轨5637-1 以南区域、南980 皮带巷2637-1 以南区域封闭,同时南翼风井保持自然进风状态。在回采期间需要过空巷,过空巷之前按照通风方式调整好通风系统,保证空巷内不出现微风、乏风现象[4]。在工作面回采至南翼风井与12#煤层交叉点之前,南翼风井保持自然进风状态,在工作面回采过南翼风井与12#煤层交叉点后,立即将南翼风井封闭。

4 应用分析

通过合理巷道布置,406 盘区成功收缩,减少了废弃巷道的经营费用;回采了南翼风井保护煤柱,达到了精采细采的目的;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普采工艺,提高了资源的回收率。据统计,废弃巷道经营费用1000 元/天,年节省费用36 万;成功圈定面长111m、走向长700m的工作面,回采出30 万t煤炭资源,按吨煤收益100 元,共收益3000 万元,为其他矿井挖掘资源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5 结论

为了增加煤炭回采量,达到精采细采的目的,根据云冈矿406 盘区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回收工作面保护煤柱的具体方案,结果如下:(1 )通过合理布置保护煤柱巷道方案,按照掘进施工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替,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普采工艺,以提高资源的回收率。(2 )406 盘区在收缩过程中,成功回采了南翼风井保护煤柱,年节省废弃巷道经营费用36 万,圈定面长111m、走向长700m的工作面,回采出30 万t煤炭资源,约收益3000 万元,为其他矿井挖掘资源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黄贵强.回收大巷保护煤柱时通风系统的优化[J].江西煤炭科技,2009 (01 ):3-4.

[2 ]张向东,李矿伟.矿井通风设施保护煤柱设计[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 (32 ):69-72.

资源回收范文12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我国为解决能源资源消耗过大和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问题付出了高昂的发展代价。当代世界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应该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你们知道么?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 让我们结合实际,大家一起将垃圾分类,让“创建和谐绿色校园”不仅是口号,更是行动!

而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学校生活中常见的可回收垃圾主要有:

废纸:报纸、书本纸、包装用纸、办公用纸、广告用纸、纸盒等;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玻璃瓶和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牙膏皮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毛巾、布包等。 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烟头、果皮、菜叶、鸡毛、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等。 需要注意的,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筒、药品、化妆品等都是有毒垃圾,需要特别的处理。

根据学校现状,现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倡议:

一、全校师员工要确立“关爱环境从自我做起”的理念,关心人类生存环境变化,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二、学生个人自备垃圾袋,养成不随手扔垃圾的习惯,校园设置两个垃圾桶,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垃圾,另一个用于装可回收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投放,以便回收利用。

三、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分类回收,并作好记录,所得经费用于班费和开展环保活动,结果作为绿色班级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倡导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少使用塑料袋,尽量少产生垃圾,特别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