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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时间:2024-03-18 14:41:09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1

摘 要 本文通过论述现代企业应该如何把握正确方向、厘清思想迷雾,初步探索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企业 法治文化 建设

当前,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如何发挥法治文化在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论述如何把握正确方向、厘清思想迷雾,初步探索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把握正确方向,是推进现代企业法治文化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依法行医,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必要手段。在谈到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时,社会上有一些思潮错误地将两者对立起来,人为地制造“谁大谁小”“孰高孰低”的话题,因此,正确把握“党大还是法大”对推进企业文化法制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党”与“法”高度统一: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法是一套行为规则,二者并非非此即彼,而是高度统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良法可立”;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良法“善治可为”;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支持,才能确保“天下为公”;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才能确保法治环境“风清气正”。

2.“党”与“法”相互融合:从宗旨上看,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建设的根本目的也基于此;从任务上看,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所以说“党”与“法”的关系是政治与法制的集中反映,它们相互融合,相互渗透。

3.“党”与“法”互为支撑:在我国,党的政策是国家制定法律的引领和规范,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的基础。脱离党的领导,背离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就会迷失方向。依法治国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是执行党的政策,因此,“党”与“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由此可知,“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现代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社会法制建设的一个分支,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厘清思想迷雾,是推进现代企业法治文化的基本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文化生根落地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当今的中国,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故“法大于权”是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唯一选择。

1.“法大于权”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我们的党是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其宗旨是人民利益至上。我们的“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人民利益的反映。我们的“权”是人民赋予的,且必须为人民服务,任何人只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正所谓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逾越法的界定。

2.“法大于权”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权力只能置于法律之下,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3.“法大于权”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四中全会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捍卫法律尊严,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从古至今,“权”与“法”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相生相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导致法律法规无法按其原意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偏离了正确轨道,但以上论据证明,这只是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因此,在推进现代企业法制文化的建设进程中,必须坚持“法大于权”。

三、树立法治思维,是推进现代企业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径

现代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精义在于:以法治思维谋划事业发展战略,以法治准则规范管理活动,以法治精神推进体制改革,由此,笔者认为要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力:

1.以法治思维培育精神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锻造法治思维的内在品质,就是要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使法治成为每名从业人员的精神信仰。

一是以学促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就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因此,企业可通过集中授课、征文演讲、开展法治教育系列活动等形式,迅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每名从业者都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在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在言行上弘扬法治精神,做好守法表率。

二是以德笃行。正如林肯所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企业法治文化也可通过道德的教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来推进,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全社会的道德修养、培育法治精神。

2.以法治思维确立行为规范。健全的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积极运用法制思维,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引领行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并对先行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增补,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科学、形式更加规范。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2

摘 要 基层依法治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基础。人大代表在基础依法治理中作用独特。本文阐明了基层依法治理人大代表不能缺位,分析了目前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还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围绕民心,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地位作用的三点建议。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基层 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思路。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作为来自社会各阶层由广大选民选出的人大代表,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主体力量,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既是职责,更是使命。中国社会已进入一个重视权利维护权利的法治时代,同时也进入一个利益纷争、矛盾多发的阶段,基层治理中遇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矛盾凸显也越来越激烈。有鉴于此,人大代表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在新常态下如何明晰“位”有所“为”?如何与其它治理主体同步,实现社会治理的价值共创?必须夯实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基础,所以在基层层面不断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值得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基层依法治理人大代表作用不能缺位

(一)正在形成的社会管理格局决定人大代表不能缺位

社会治理正由一元走向多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已逐步形成,正在完善不断创新之中。人大代表是社会各阶层的代表,是多元主体的代表。,双是多元主体中的一元。人大代表来自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机关,是法律的传递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和践行者。随着社会治理创新的不断向前推进,下一步社会治理的突破口将是推行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并依托社区、着眼建设、合作共治,建设一个又一个文明和谐城乡社区共同体。如果在这一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各级人大代表置身度外,不参与、不关心社会治理,试问还是人大代表吗?因此,社会治理的向前推进,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融入其中,认真履职充分体现代表价值,绝不允许失职。

(二)基层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各级人大代表到位有为

人大代表的生机活力根植于选民,受选民的信任而被选举成为一名人大代表。每名代表身后都数千选民,如果每一名代表都能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并影响和感召选民。近年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清楚地认识到此点,普遍建立健全了以“‘代表之家’为中心,以‘代表工作室(站)’[以下简称“家”“站”]。注重从制度机制上畅通代表与选民沟通联系的渠道,尽力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搭建平台、提供系列保障。健全制度和机制拉近代表与选民距离,知晓选民的需求、发现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汇集了自基层的声音,推动了所在区域的依法治理。

二、在基层依法治理中人大代表作用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基层社会治理要做到依法治理,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较高的要求审视人大代表在这种依法治理模式中作用发现少数代表代表选民、服务选民、心系选民不强,与选民的情感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的前提和保障。如对代表的述职评议规定性多刚性少: “评议述职由代表小组来组织并由代表小组确定参与评议的选民。召集者召集的人来评述召集者,没有第三方的介入,这种监督评议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刚性,从而导致失去真实性,难以全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也许在一定程度上会流于形式。导致实践中通过评议监督代表履职难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

二是社会管理格局中代表地位模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格局中,人大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并没有明晰的定位!导致基层群众只要有诉求首先是找党和政府,很少想到可能向人大代表反映。正是因为在整个社会管理格局中,人大代表的地位模糊,加重了人们对代表社会荣荣誉的认识,忽略其社会职务的认识,形成在整个社会治理中人大代表被百姓重视乃至于被疏远的窘态。

三是代表对代表职务的认识不到位。现行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除组成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是专职外,其它各级人大代表均是兼职。作为身兼两职的人大代表肯定会尽力完成好第一职务的工作,而第二职务的工作就只能量力而行,导致对代表工作难以全力以赴甚至于存在应付了事。

三、围绕民心,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地位作用

民心民愿是社会治理的起点和归宿。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力量,应通过积极履行代表的各项职务,会同其它社会主体,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中发挥代表的凝聚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建议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代表与选民沟通联系的制度机制

1.建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情感驿站,让“家”“站”成为选民诉求表达的主渠道。要不断凸显“家”“站”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干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收集民意民愿上发挥其独特之效。加快完善民意民愿如何收集、如何用、结果如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让“家”“站”成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情感驿站,上接“天线”下接“地线”的载体。

2.完善“家”“站”主体责任的刚性规定,增强人大代表对“家”“站”工作的使命感。增加和完善代表到“家”“站”的量化规定、代表不能到“家”“站”时其委托人的规定、代表在“家”“站”的工作效果如何考核的规定。通过系列刚性规定,强化代表对“家”“站”工作的职责意识,要尽快扭转到“家”“站”工作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和强化在治理格局中代表的地位作用

1.由“圆心”形成一个又一个自治小区,推进社会法治进程。在治理体系中执政党是圆心,代表如何配合基层的各级党组织,依托选民形成具有凝聚力的基层自治单元?这就需要在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中,人大代表与其它社会主体一样,明确自已在圆中的位置和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桥梁和纽带,一头连选民,另一头连国家的政治制度,这种地位是其它职务所不具有的。在国家治理中,人大代表要积极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地维护权利,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项事务中,为权力机关完善社会治理中的制度体系而建言献策。

2.通过“家”“站”,展现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的“位”和“为”。“家”“站”是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的桥梁纽带的具体载体。要在基层治理中将“家”和“站”建成选民情感诉求汇聚之家,有事、有难、有话就会聚集在“家”和“站”中。要让每个选民知晓“家”和“站”是他们与选出的代表沟通、交流、表达诉求的家。“家”和“站”还是他们反映诉求的主渠道、便捷道、快速道。要通过“家”“站”扭转百姓诉求难以上传、利益受损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问题,根除民意诉求渠道堵塞的堰塞湖现象,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危险和了解民意基层情况的“富矿”。

(三)加快体制改革为代表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1.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的高度,提升人大工作的权威性。现实人大机关的权威与全面依法治国还有很大差距。如何提升权威性?如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的程序中确立人大的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应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程序,人大如何介入其中,应改革决策的体制规定。再如在选举和任免政府部门的组成人员时,人大话语权有实质作用。提升人大的权威性,是依法治国得以全面推行的重要前提,否则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会十分艰难。

2.基层增设专职人大代表,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代表队伍。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代表联系选民将成为常态化工作要求。而现在代表接待选民的次数是很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社会走向法治的诉求所需,虽然我们还有其它路径的诉求表达渠道,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却不能保持经常化,难以做到常态化,与建设法治社会不相符。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是一种社会职务,他(她)作为权力机关构成的主体,应是法治的化身,传递法治引领社会治理步入规范有序,因此,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专业能力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基于上述理由,很有必要对现行人大代表制度实施改革,在基层增设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大代表,充实到各个“家”“站”,确保人大代表与选区广大选民保持常态化联系。真正搭建起选民与国家权力机关诉求畅通的桥梁。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3

环境问题至关重要,不仅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影响着民生的改善,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是党和国家全局性工作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确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的一系列战略决策表明,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有效地解决节能减排问题,解决生态建设问题,解决环保问题,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发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环保问题解决不好,坚持科学发展就很难做到,着力改善民生也实现不了,构建和谐社会也将成为空谈。

综合分析现阶段出现的环保问题,主要是由三个不适应造成的。首先是思想不适应。一些同志不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如何看待发展、如何推进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等问题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上重发展轻环保,长期以来一些党委、政府非常看重生产总值,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治理环境,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衡量、全面推进、全面实现科学发展,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具体发展问题上重增长轻节能,很长时期以来我们没有认识到节能减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没有把节能减排作为硬性的约束性指标来要求,没有作为衡量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重要的根本性标志来对待;在环境治理上重督查轻投入,对环保治理问题仅仅停留在督查和处罚上,对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建设不力。其次是法制不适应。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对存在问题的治理既要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更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但目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很不健全,立法工作跟不上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法则不科学,如由于排污费远远低于防污治污设施的投入,有的企业更愿缴排污费也不愿建防污治污设施;三是执法不严格,一些企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措施来应对环保检查,执法部门有的熟视无睹,有的变通处置,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其三是设施不适应。主要问题是:各地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满足不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工作的需要;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在项目规划中没有污水、垃圾治理等环保方面的必要投入;治理功能严重不全,没有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标准来规范整个工业流程。

解决好以上三个不适应的问题,从根本上做好河南省环保工作,思想认识是根本,法制建设是保障,设施问题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约束性指标予以确立,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说明环保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问题十分关切。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河南实际出发,从思想认识、法制建设、设施建设这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在来看,全省在这三个方面都已经有了积极变化,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硬指标、硬原则、硬措施来看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理环境问题的水平;要建好、管好、用好排污及环保设施,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证。■

(作者:河南省委书记)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4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历史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证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几十年来,如何推进我国社会义法治建设,法学界进行了深入地探索,也出现了很多的争议,最突出的莫过于政府推进型法治与自然演进型法治的争论,最终,我们认同了政府推进型法治思想。但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来看,与政府的作用相比,政党对于中国法治的推动作用更大,因此学界认为政党推进型法治思想更符合我国的实情。而且从法治实践来看,从立法到执法、司法以至法治监督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党的领导在事实上充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推动力量,而且是核心力量。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经验证明我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回顾历史,20 世纪30 年代,早在白色恐怖的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开始建立。40 年代,各抗日民主政权在党的领导下又制定、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据统计,仅陕甘宁边区的法律文献就有1000 多件,60 多种,延安时期,也因此而成为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辉煌时期,法治建设硕果累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当时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一个成功典范。建国后,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失误也是巨大的,尤其是文革期间。但正是在这种艰难曲折的历程中,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力、塑造力、推动力更加强大了。纵观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史,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次进步可都是党正确领导的结果。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方式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否则只有失败。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式通常是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也不例外。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就要求,党对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首先,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为指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所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原则、观点和方法等,内容丰富、蕴含了许多普遍性的真理。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治的实践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恩格斯就曾说过,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对于这一观点,他还专门作了澄清: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法治实践既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受制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抽象的,而是一个彼此联系、相互贯通的宏大的思想体系。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就应该科学、全面、深入地阐明这个体系。

其次,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成果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动态体系。这从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理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民主与法制相互促进的理论等都能得到证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会文化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法治思想不断涌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论述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最新成果。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

党对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指党的政治主张,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等在法治实践中起主导作用,也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第一,在立法环节,把党的政治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党对立法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指把党的政治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法律条文等。比如,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五四宪法,作为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体现了我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明确地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步骤。依据党的政策和建议,我国已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先后修改了四次,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党的政治主张与社会主义法律虽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其表现形式却存在极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晰以下两点:首先,不是所有党的政治主张都适合转化为国家法律,只有那些经得起实践检验,符合人民共同意愿和国家发展要求的政治主张,才可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表现。其次,立法是把党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的过程,因此要遵循法律规范、法律逻辑的内在技术性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在法治实践环节,把党的政治主张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等全过程。其实质就是使党的阶段性或局部性的政治主张与法治的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对社会主义法治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比如,在某一阶段或某一特殊时期,当社会稳定、公共秩序等出现不良倾向或危险时,可以根据党的政策、决策对法治实践进行调整,象经济过热时对金融利率进行调整等。同样,党对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政治领导也是必不可少的,转型期社会发展的突变性和不平衡性导致法治在不同区域、层面的不平衡性以及法治本身的局限性等,都要求党对法治的实施环节进行政治领导。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智力和队伍等方面的保证。

第一,加强政法系统的组织建设。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政法系统的党组织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我们要深入分析当前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对其规律进行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法治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坚持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在法治领域内,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最核心的就是加强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政法系统领导人选及主要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上发挥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党管政法干部的体制机制,使党组织推荐的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走上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从而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有效地执行。

第三,加强党对法治实践的组织监督。各级纪检部门对法治的监督,是党的组织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对于保障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意义重大。当前最紧要的是深入探索纪检系统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

三、改进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方式的途径

随着党的执政环境的变化,如何应对新形势、新要求,使党的领导更加得力有效,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就成为重中之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推进党的领导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

(一)加强党的领导方式的民主化

我们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这就要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提高党的领导方式的民主化水平。首先,在立法环节,要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立法的全过程,通过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使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其次,在法治实施和监督的过程中,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满足人民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期待。因此,党在领导执法、司法、守法等的法治实践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民本、民享与民治、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之间的辩证关系,彰显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

(二)加强党的领导方式的科学化

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类社会自身建设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我们党要提高驾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能力,就要有科学的精神、理性的态度。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要按照科学规律的要求想事情办事情;在领导法治的过程中,要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干预具体的法律事务;要尊重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规律,用法治的方法和手段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等等。

(三)加强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5

关键词:“四个全面”;中国发展;战略布局

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四个全面”并提,这是第一次。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在开班仪式上发表讲话,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四个全面”是深思熟虑、深谋远虑的结果,意味着一项重大战略构想的形成。那么,如何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主要特点,如何把握“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当代价值,是领会与贯彻“四个全面”需要厘清的问题。

一、“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

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既要明确每一个“全面”的具体内涵,更要从整体上把握“四个全面”的精神实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提出的战略目标。依据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构想,第三步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党的十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两个阶段,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和实现现代化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下限是2020年。依据党的十报告的界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和要求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意味着中国现代化程度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步骤。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各种活力、汇聚各种资源,仍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进入主流话语体系,成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关键词,实现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基本理念的突破。全面深化改革涉及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力求通过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治国方略。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国家治理法治化,没有国家治理法治化难有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的表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

全面从严治党,是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基于党的建设现状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作出的决策。党的十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基本思路。比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这些思路覆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协调推进党的建设各方面,使党的建设举措落到实处。

可见,“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都有其特定的内涵。然而,把握“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来理解,不能孤立来看待。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提出来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缺少其中的一个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成为现实。一个目标,三个推进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而在三个推进器之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

二、“四个全面”的主要特点

“四个全面”作为一种战略布局,从其基本内涵、构思理念、生成基础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统一。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居于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的,属于战略举措。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有机结合,既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因为有战略举措的支撑而成为可能,也使战略举措的实施因为战略目标的确立而有着力点、方向感,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个体协调与整体协调的统一。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每一个“全面”就其内在要求来说,做到了不留“短板”与“死角”,力求全方位覆盖。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各领域,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可见,每一个“全面”的个体具有整体性、协调性。同时,“四个全面”是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结合,也是执政目标、执政方式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执政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执政党自身建设。“四个全面”的整体同样具有系统性、协调性。

国家、社会与执政党的统一。国家、社会、政党的关系是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社会、政党有着不同的关系类型或模式。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面深化改革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促进社会和谐,都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提升。“四个全面”蕴含国家、社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统一,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依据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实诉求与内在规律的统一。“四个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是基于现实、立足现实的战略构想。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改革的“险滩”、“硬骨头”,直面改革的现实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协调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应当说,“四个全面”是面对现实、回应现实的战略构想。同时,“四个全面”反映了治国理政的内在规律。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是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执政党要稳固执政地位、完成历史使命,必须塑造政党形象、树立政党权威。因此,“四个全面”既是回应现实的战略选择,也是治国理政规律的内在诉求。

三、“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

“四个全面”作为一种战略布局,要改变中国现实、引领中国发展,关键在于实施、在于实践。“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协同推进。“四个全面”贵在全面,非“全面”不足以成事,非“全面”也不可能成事,一个“全面”无法落实,“四个全面”就会落空。为此,需要加强宏观谋划、顶层设计,从“四个全面”的内在结构、有机联系出发制定实践方略,形成“四个全面”的互动机制、照应机制,避免各行其是。比如,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提出来的,应当依据“三个全面”的要求来定位、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因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当强化使命意识、宗旨意识,明确执政目标、改进执政方式;因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应当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通过制定完善严密的制度规范党内行为;因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践“四个全面”,既要求总体上的协同,也需要每一个“全面”内部的协同,每一个“全面”内部均衡推进、协调发展,才能达至“四个全面”协同的理想状态。

创新推进。实践“四个全面”不会一帆风顺,将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化解困难、消除障碍的关键在于创新。如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的都是难题、“硬骨头”,必须更新改革观念、创新改革推进方式,才能创新体制机制,破解改革难题,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创新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需要创新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监督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也是创新的过程。要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唯有创新从严治党的理念方法,改革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实现“四个全面”的整体协同,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全新的实践,通过何种机制实现协同,通过何种制度保障协同,更需要创新和探索。

汇聚民智与民力。“四个全面”就其旨趣而言,都指向人民幸福,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比如,全面小康社会有多方面的指标和要求,但各项指标和要求均着眼于增进人民幸福,为人民幸福奠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法律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在于通过改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通过组织、制度保障,杜绝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使人民利益落到实处。“四个全面”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四个全面”的实践也应当依赖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汇聚人民力量,也要体现人民意愿、集中人民智慧;全面深化改革,既有赖人民对改革的支持,也有赖人民的改革智慧、改革经验;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守捍卫者;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人民的批评、人民的监督,要注意发挥人民民主对于从严治党的推动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对从严治党的监督作用,通过顺应党外的诉求、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实践,是党和政府的事业,更是全体人民的事业。

四、“四个全面”的当代价值

“四个全面”是站在新的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战略构想,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治国理政的新布局。“四个全面”的出发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思路非常清晰。同时,“四个全面”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坐标、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保障,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更加完整,内在逻辑更加严密。“四个全面”厘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实践的针对性、操作性更为明显。“四个全面”对原有治国理政的理念、思路既有延续和继承的一面,也有创新和超越的一面。

政党形象的新展现。“四个全面”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视野更加开阔,执政理念更为科学,执政方式更为理性,向国人、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成熟政党的定力、追求与智慧。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反映了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忧患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彰显了管党治党的决心、勇气和谋略。党的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升了党的威望和声誉,使党重新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个新的执政党形象正在建构并呈现在国人和世人面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以新的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比如,“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协同规律的认识。比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点;改革的合法性需要法律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等等。同时,在不少西方学者、政要、媒体看来,西方的道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唯一道路,西方的今天就是世界的明天,高估西方道路的世界意义和对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适用性。“四个全面”将以新的布局、新的经验拓展人类文明发展道路,丰富人类文明发展智慧。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6

关键词:高校;文化建设;法治教育;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2016)11-0047-02

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一项伟大的发明,法治使人类学会自己驾驭自己。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正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教育的支持,而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最高阶段,承担着为社会直接输送各领域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的任务。为此,高校在推进依法治国,最终创建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无论是教育层面的依法治教,还是具体到学校层面的依法治校,都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并未给予法治教育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法治教育没有能够真正进入课堂教学之中。依法治校是我国当前教育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高校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很多大学管理者面对的问题。探索科学高效、和谐有序的大学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依法治校不懈追求的工作目标。高校落实依法治国,是通过依法治校进而推动依法治教的途径实现的。高校要实现学校层面的依法治校,需在学校治理中树立法治观念,将法治教育内容加入到大学文化建设之中,注重法治文化在大学文化中的培养。在探讨如何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大学文化建设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教育,什么又是大学文化。

一、法治及大学文化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法治包含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形式法治观,一种是实质法治观。形式法治观就是“法律的统治”,要有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体系。实质法律观,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强调法律高于一切。人治社会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缺点,就是少数人拥有绝对的权威。人治社会实行的是掌握实际权力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而法治则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地位,强调法律高于专制权利。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治的灵魂在于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制约行政官员的权利。

(二)法治教育的内涵及内容

法治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将“依法治国”方略对公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实现用法治意识指导公民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法治教育包含了对依法治国的思想、原则、制度、执行过程的诸多方面的教育。法治教育不单单是在大学课程设置中增添法律课程,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一种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法治教育的内容应涉及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能力。进行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是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知识普及主要包括:宪法知识方面的教育、普通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以及一般性法规的教育。现实情况中,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外,绝大多数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欠缺。为此,当前我国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就是推进法治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来增强师生的法治理念。

(三)法治文化的内涵

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虽然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界定,但多数学者是根据文化或法律文化对法治文化进行定义的。由此我们可以将法治文化定义为受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价值观影响并支配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活动的总和。法治文化的内涵包括观念形态、规范形式的法治现象,甚至还包括实践活动形态的法治现象。

(四)大学文化的内涵

如何推进大学文化建设,是近年来高校讨论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但我们在探究出如何建设大学文化之前,有一个更为基础、更为重要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大学文化。目前,国内还尚未形成对大学文化的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在对国内已有观点进行归纳后,我们可以认为:大学文化是以大学为载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人对文明进行传承、整理、交流和创新后所形成的精神成果以及蕴含这种精神成果的总和。根据文化的结构,大学文化包括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根据文化的形态,大学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包括一个大学的教学、科研、生活所需的物质设施以及该学校所在的地理环境。制度文化则包含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一个大学的精神文化包含的内容则更多,具体包含该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工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心理状态、道德情感、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人际关系等。

二、大学文化建设中法治教育的缺失问题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会议专题的形式讨论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建设文化强国和建设法治国家这两个目标,建设法治文化是当前的必要之举。当前,无论是我们整个国家,还是整个校园,文化建设中法治精神的缺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自建国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法律数量庞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权威却越来越被忽视。部分国家行政人员无视法律的权威,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当百姓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维护时,很多百姓会选择上访,因为他们不相信通过法律手段能够真正对法律熟视无睹,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现象是对交通法的违反。在加大惩罚力度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公布之前,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比比皆是,而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更是寥寥无几,因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只是惩罚犯罪行为的手段。以上是当前我国社会上法治精神缺失的局部表现。教育作为推动文化发展的主要力量,也存在着法治精神的缺失。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教育注重智力的培养,而忽视德育,更是无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学校培育出来的人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导致整个教育文化建设中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近年来,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缺失所带来的影响日渐突出,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清华大学投毒案件、北大投毒案件和最近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等高校犯罪事件血淋淋地呈现在我们眼前。这些悲剧的制造者不能说他们没有文化素质,相反,他们就读于其他学生梦寐以求的重点高校,较之于其他高校的学生,他们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是,他们非但没有实现自己应有的价值,反而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高校教授学术造假、教授骚扰女大学生等现象层出不穷。大学文化建设中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大学文化建设,创造出一种法治文化,无论是对高校自身的发展,还是整个社会对法治文化的需求,都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三、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到大学文化建设中的有效途径

要在大学中创建法治文化,必须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到学校文化建设之中。创建高校法治文化,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实现。

(一)普及法律知识

将法治内容融入到大学文化建设当中的主要途径就是加强法律的宣传工作。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政策法规研究室,组建一支由专业法务工作者和兼职法律宣讲员组成的普法工作队伍,通过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保证教职员工和学生经常接受普法知识的培训,其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要在学校的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及教学内容中落实法制教育内容,使校园法治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法律知识的普及包括:宪法知识、普法知识和一般性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国家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学生进行宪法知识的普及是最根本的任务。普通法律包括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和社会法等。在学生中进行普法知识和一般法规知识的教育,能够让学生全面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做到最基本的知法、懂法、守法。真正全面的法治教育不仅需要增长学生的法治知识,而且需要使学生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法治教育既要包括道德教育、守法教育,也应包括权利教育以及教会学生如何行使自己权利的教育。

(二)增强学校师生的法治观念

只对学生进行法治内容的教育,要建设高校法治文化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大学文化的建设不是单单只靠学生就可以实现的,大学文化本身就是指大学思想、制度、治学风格、生活方式、师生精神和学校环境、物质设施的总和,它是一代代全体师生共同创造的结晶。要创建高校的法治文化,就必须培养学生和教师的法治思维,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此外,增强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治理学校的观念也十分重要。

(三)加强高校制度和章程建设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工作的核心。要以学校的章程建设为基础,构建统一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高校要不断审查、清理和修订学校内的规章制度,对于那些已过时或不符合法治教育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废止。综上所述,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到大学文化建设之中,创建高校法治文化,是当前教育和整个社会的需要。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等途径实现法治教育在学校的实施,要使学校成为法治教育的主战场,从而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最终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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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元元.对加强我国大学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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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逸曼.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环境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2.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7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58-02

1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广大农民获得了更多行使民利的机会,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1)村民参选热情高涨,民主选举程序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村民的选举活动从政府操纵下的政治象征变成村民自主参与的政治行动,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直接民主选举已成为农民群众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广大村民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不断增强。

(3)农村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推进,村民自治的督查力度不断强化。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村民自治得到落实的重要手段。注重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属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类事项,均以村务公开栏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

2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成为主要制约因素。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广度、深度、方式等都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总体水平还偏低,且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这些情况使得我国农民首要关心的问题仍是生计问题,他们既无时间也无精力参与政治活动,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发展不平衡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首要制约因素。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着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2)农民群众的素质、观念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即使在制度上为农民创造了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有的农民也不能很好地进行利益表述,从而影响政治参与的质量。

(3)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一些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 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逐步变成了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上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在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1)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保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建立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而民主政治建设则是党的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性活动。在现阶段,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与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农村群众切实看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处,激发和调动他们投身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素质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根本。

干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领导力量,群众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如何,取决于基层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参与。因此,要发展农村民主,必须重视干群素质的提高这一基础工作。村干部和农民政策水平的高低、民主法制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强弱,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农村基层政策,首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引导基层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掌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指导水平;其次要教育农村群众正确理解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培养农民群众实行民主所必需的思想认识、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平,从而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再次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干部群众的文化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能力。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利的法律法规,完善、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同时加大监督的力度,健全乡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统一、内外监督并重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换届选举、农村集体财务、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的监督,确保村民民利的落实,确保村民自治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4)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加大公开的力度。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8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改革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步伐,十以来,在一系列讲话中着实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坚持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共推进为根本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打造法治化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目标。本文就服务型政府理念下依法行政的建构进行简要分析论述,以期能够加快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

一、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内涵及关系

1、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

(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及特征。服务型政府的第一要务要求政府必须以服务于公民和社会为本位,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行为准绳,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组织形式。

服务型政府相对其他政府形态而言,侧重于服务,但并非不考虑管理方面的因素,而是至始至终把服务的核心理念渗透到政府管理体系模式之中,使管理作为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和有效途径,最终为整个社会和公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服务性。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是建构服务型政府的首要目标,其核心是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第二,合法有效性。服务型政府的建构须在法治理念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转变,依法行政是确保服务型政府有序发展的根本途径。第三,权责统一性。服务型政府是人民民主政府,同时也是为人民负责的政府。这决定了政府的“能”与“为”,也就决定了政府的“权”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正确管理公共事务、行使行政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法定权力,并履行相应法定职责,既不可越权,也不可不作为。依法行政必须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大具体要求。

2、服务型政政府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1)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前提。上文已就服务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内涵作简要概括,那么为什么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在明确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是建立在建设法治政府基础之上提出的。换言之,法治政府倾向于从依法行政和完善政府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分析,而服务型政府则着重于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来阐述,二者是内化关系。而依法行政可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实现高效有序公共管理的目的,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基本前提,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手段。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有利于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即为民服务的宗旨;另外,依法行政还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从而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2)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拓宽依法行政的外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详细规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是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何规范行政行为,如何加快行政程序规范化进程,如何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等一系列问题对我国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这些具体新要求、新标准将极大丰富了依法行政的外延,使二者密切紧密的结合起来。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经济迅速崛起也逐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虽积累了一些实务经验,但从依法行政在我国实施以来,在以下方面仍显不足:第一,行政立法层面。在行政法体系中,有“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和“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这样的原则,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立法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效能,现行法律法规与建设中新问题存在脱轨的现象。第二,工作制度层面。我国现行行政工作制度中存在不同工作性质混杂的现象,比如政事不分,这使得行政执法主体划分界限略显模糊。第三,执法过程层面。行政主体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整体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第四,行政监督层面。我国行政监督体系除立法方面的不足,还存在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三、构建服务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依法行政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前提和途径,但在我国现行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离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目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有效建构服务型依法行政:一是加强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理念的推广教育;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实现简政放权;三是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完善人员设置,提高行政效能;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在漫长的法治文化建设中,借鉴发达国家法治文化建设宝贵经验的同时,也要注重与中国本土文化相结合,建构具有本土特色的依法行政理念,兼并以规范服务为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不断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才能构架新式服务型依法行政体系。

【参考文献】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9

按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发展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努力在真学上有新收获,在真用上有新体会,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效能型、和谐型和廉洁性方面见成效,在推动工作上作出成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部署上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超越,为保障全镇重点工作的全面实现,提供思想保证,能力保证。

二、学习内容

(一)理论学习知识点

1.学习传达中央重要会议精神;

2.系列重要讲话;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5.认真学习党史知识;

6.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党课参考;

7.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党纪政纪条规或警示教育电教片等辅导资料;

8.认真学习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经济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9.县委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二)主要学习任务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坚持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路,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相融共进。

2.加强场镇建设和管理,提升场镇综合功能。进一步从理论层面思考,从现实情况入手,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契机,大力加强城镇环境和生态建设,完善和提升场镇功能,营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场镇建设管理水平。

3.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思考如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如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建设内在活力,增加和谐因素。

4.深入推进依法治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思考如何立足大局,探索创新,健全畅通利益诉求机制和意见表达渠道,创造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如何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营造良好的民主决策氛围,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与水平。

5.发展繁荣城镇文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相关实施意见精神,思考如何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道德文明风尚,如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文化服务的多样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6.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进和保证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深入思考如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提升破解难题的能力;如何更好地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互动参与,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如何深化区域党建工作,加强资源与需求的对接,形成区域内各类单位、社会内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党建新格局。

三、学习的方式和方法

镇村干部学习要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方法,着重抓好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两个环节。

(一)个人自学。以学原文为主,有计划地精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一些当代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管理、科技等书记,并做好平时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二)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天。采取以班子成员轮流主讲的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和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的知识讲座形式。

四、学习要求

1.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突出学习重点。紧密联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做到把学习所得转化为工作成果。

2.要把理论学习同提高个人能力素质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对个人素质培养的催化作用,通过学习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修炼心性,提高全镇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10

[关键词]浦东新区;社区管理机制;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1)10-0046-03

社区管理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由政府主导的,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为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推进社区的全方位发展,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有效调控和自我管理。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功能和社会组织关系多元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城市社区作为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基层单位,其社区管理模式事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事关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事关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培育。如何打造适合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成为经济社会转型期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浦东新区社区管理的机制

在社区建设实践中,我国城市基本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两级政府”是指市、区两级府;“三级管理”是指市、区、街道的管理;“四级网络”是指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组织网络。重点在于加强街道和居委会的建设,关键在于市、区两级政府要逐步放权给街道,建立责权利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浦东新区就提出了社区建设的观念。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浦东新区在社会、民生领域,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出发,以街道办事处转变职能为重点,充分发挥街道社会管理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并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建立街道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作用是浦东新区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也是推进浦东新区在社区层面从行政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的一次探索。第一,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四项职责,即强化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自治组织。第二,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三,社会管理重心向社区下移,一方面区政府赋予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监督的职权;另一方面通过创设街道办事处领导与市民共商和谐社区发展例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社区综合管理事务专题协调会议制度、社会综合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四项具体制度,增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社会综合管理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第四,建立配套措施,保障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作用。比如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进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考核评估方式等。

(二)建立社区共商共治的机制。浦东新区搭建社区共商共治平台,由社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村居委自治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在社区委员会设置社区党委。第二,创新机制。社区委员会下设行政事务、社会事务和村居委事务3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围绕“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的职能,通过建立民主管理、代表参与、财力筹集和服务协调等四个机制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共商共治,使群众的意愿有了诉求表达的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第三,以项目建设、培育社会组织为抓手。一方面社区委员会本着“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运作理念,将群众需求和社区代表的提议梳理成各类实事项目,经社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另一方面加强培育社区团队组织,不断壮大民间社区团队力量,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进行镇管社区的探索实践。为了积极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镇域范围扩大、实有人口增多以及社区管理任务、管理幅度和工作难度也相应增大的发展态势,浦东新区进行了“镇管社区”的探索实践:第一,建立了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中心―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络。第二,发展社会事业,为广大村居民提供更为便利的社区服务。同时,对现有公共设施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发挥综合效能。第三,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搞好对村居民的服务。第四,对不同类型社区实行分类管理,从而达到全面发展、整体提高的目的。第五,推进社区党建,积极探索适当的“镇管社区”党建工作模式。

(四)成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亲和、透明的政务服务,浦东新区率先建立了区级市民中心+街镇社区受理中心的“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体系,着力提升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年无休和有条件的项目全区通办。同时探索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搭建社区多元化生活服务平台。在街镇建立社区服务托底支撑和处置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响应公众需求的敏捷度,向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绿化以及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的需求。

(五)大力培育社区民间公益组织。浦东新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民间公益组织迅速成长,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探索和实践中,浦东新区社区管理逐步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注重实效”的格局,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居民的自治管理结合起来,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政府在社区管理中遵照“权责统一、事费统一”的原则,运用行政力量直接管理社区具体事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基层社区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浦东的大开发、大建设,基层社区面临众多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一)社区居民的异质性、多样化倾向,使社区的公共需求不断增加。大量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大量外来人口进入社区及老年人口日益增多,使得居民的来源和构成发生巨大变化,其社会生活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更明显,非组织化趋势日益突出,对他们的服务和管理面临着诸多难题。

(二)社区公共领域的发育和发展对社区管理提出新挑战。随着社区与社会公共活动领域扩大化,居民自发组织的各种各样的团队活跃在社区,已经成为社区文化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引导它们健康发展,如何为社区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创造物质条件,真正实现社区资源共享等已成为新的课题。

(三)大量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落到社区,使社区疲于应对,影响到社区服务的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使街道办事处成了社区管理上的唯一主体,出现了“社区工作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的现象。有时难以根据社区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社区服务活动,对于培养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产生不利影响。

(四)社区党建工作面临各种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在如何将党建工作覆盖到两新组织,如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如何领导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社区管理等方面提出许多新的要求。而且随着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社区内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民主政治权利将逐渐强化,社区党组织如何根据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依托新的社区治理机构,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的思考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目前社区建设和改革中诸多问题出现的关键。我国尚未制定有关社区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原有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显然已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社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社区管理的方式及运作机制,社区与居民、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规范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证。

(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首先,形成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各类组织踊跃参与的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更好地落实党组织对居民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其次,通过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共治委员会“1+1”的管理体制,着重体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新要求;通过建立机关内部机构新的管理体制,着重实现街道机构设置“精简、统一、效能”新目标;通过建立双管单位互通有无、紧密关联的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多网协同、多队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再次,通过推进党政领导“双肩挑”、交叉任职以及双管单位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创新,搭建基层社会管理沟通协作平台。

(三)完善社区共治机制。关键要构建党组织领导下行政、居委、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互动、互联、互补的治理结构,形成居民自治有效推进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安排。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引导推动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民主协商、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一方面理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者的关系。居民区党组织既领导居委会,又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政治领导;居委会依法对业委会开展指导、协调,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协调、督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准则确立选聘与服务关系;党的领导与群众意愿相结合,业益从属于居民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理顺社区内部各类组织的关系。目前,浦东新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和驻区单位,普遍建立了指导、协商、互补、监督机制,一个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四)深化居民自治机制。现阶段居民自治的模式与特点已从外部推动、要素培育,逐步向内在驱动、要素整合转变。拓展居民参与的途径,着重要扩展社区活动和组织载体,培育居民自发的各类社区自治组织,搭建居委与居民互动的平台。保障居民参与的根本途径,是围绕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事务治理,建立党组织领导下行政、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等多元主体互联、互动、互补的一体化网络状社区治理结构。

(五)成立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管理的好坏取决于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是否有成效,是否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作用,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型的社区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进一步加大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力度等方式,着力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素质,稳步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变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独自提供社区服务的传统格局,逐步形成社区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的局面。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丰富社区志愿者活动内容。在提供公共服务功能上,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方便居民生活,减少社区治安隐患,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系统化。

社区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切实提高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才能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社区管理在发展目标上,应该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组织建设上,继续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和谐的新型社区;在内涵建设上,大力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拓展社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的服务需求。从而实现多元共处、合而不同、相濡以沫、守望相助、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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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家桢.社区委员会: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机制探索――浦东川沙社区共商共治平台运作情况调研报告[Z].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08-10-13.

[3]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和政社合作[Z].浦东新闻,2007-07-27.

[4]张学兵同志在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

话[Z].2007-07-27.

[5]吴志华,翟桂萍,汪丹.大都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为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11

治国理政,既要有政略和战略,也要有方略和策略。治国方略就是执政者( 执政党) 运用公权力和其他政治资源治理国家所遵循的战略性指导原则和整体性策略方针。治国方略的优劣好坏、能否符合国情并解决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往往可以决定国家和执政者( 执政党) 生存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历来希冀实现长治久安执政目标的执政者( 执政党) ,通常都比较重视治国方略的选择、设计与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治国理政的道路模式、制度体制、方略方式的创造史、选择史和实践史。在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历史的惨痛教训使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 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是中国共产党用惨痛教训换来的宝贵经验,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至理名言。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总体上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转变和进步。放眼世界,人治是近现代国家的一条不归路,法治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不仅是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政治体制、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问题。说: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否定专制和人治,实行民主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先进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后治国理政的主要选择。在历史新起点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体制下,我们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这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坚持一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追求两大目标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深化三者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紧握五子执政枪杆子、笔杆子、刀把子( 社会主义法治) 、印把子、钱袋子,加强六大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新局面。治国理政战略思想博大精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包括国家发展方向、目标、动力、总布局、国防和祖国统一、和平发展、党的领导、反腐倡廉等主要内容,是指引我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思想。在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中,依法治国和法治占有重要地位。2014 年9 月5 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 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明确肯定: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以下简称两个基本) 。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就意味着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党治国治军,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性指导原则和整体性策略方针。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就意味着我们党尽管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道德手段、社会规约、技术方式、思想工作等方式综合治理,但法治是最基本、最主要、最常态的治国理政方式。

我们党确立并遵循两个基本来治国理政,表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和法治的充分肯定,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不可或缺的战略作用,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意味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通过法律上层建筑的立、改、废、释、授权等途径,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做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时,明确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显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中,依法治国方面的法制改革不同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法制改革属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范畴。2014 年1 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然司法体制改革属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监督体制改革、全民守法体制改革、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改革等等,当然也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国家治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 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主体,依照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制度和程序,共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 是执政党坚持依__宪执政和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各个国家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领导并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国理政。

从发展民主政治的角度讲,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的角度讲,依法治国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照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宪执政,依法执政; 从法治的内在功能和价值讲,依法治国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讲,依法治国是要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同时使这些法律和制度得到良好有效运行,实现良法善治。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多个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及其重大意义,做出了精辟论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中,深刻指出: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说明》中,进一步阐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的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法律上层建筑的重大变法或者变革,是一场法律的革命,具有十分浓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征和性质。发生在当代中国的这场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法律革命,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方式、改革举措等许多方面是不同于以往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资源协调配合,需要教育、行政、经济、道德、纪律、习俗等多种手段协同辅助,但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层面来看,变法就是改革,是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质就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和自我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全面加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所有这些要求,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体制机制上,必然触及或者引发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毫无疑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政治体制以及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种改革设计和建议,都不可避免地直接或者间接关涉党的领导体制和人大制度,关涉中国的政治体制。推进科学立法,不仅涉及如何完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立法质量、立法实效、_法律体系等的体制机制问题,而且涉及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落实人大宪法权力、加强人大监督、发展人大民主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严格执法,不仅涉及如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约束等问题,而且涉及如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公正司法,必然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依法执政,从制度体制上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原则,本身就是一场从革命党向执政党全面转变的深刻革命,是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己革自己命的最为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性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在新形势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实现政治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优化发展。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60 多年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0 多年不断实践,终于找到的一条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可靠路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质是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推进法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机,宣传和兜售西方的宪政价值和司法模式,渗透中国法制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对国内理论界、传媒界有关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关注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利益诉求,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制改革,策动街头政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违反法治的活动。

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提出全党要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他说: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 处理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12

记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理论界反响强烈,不断有新的观点涌现。您是我国法学界的资深学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倡导人与论证人,一定有不少新的认识和思考。请您简略谈谈。

王家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定,自觉地担负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行依法治国紧密相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志深刻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这表明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而且是规范、促进、实现、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因此,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特别是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记者:您提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那么,您是如何认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水平?应该如何进一步提升?

王家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在体制上彻底否定人治,坚定不移地走上法治道路的划时代的进步。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基本上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项革新,它必然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阻碍,受到诸如权力滥用、利益驱动、习惯势力等因素的干扰,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水平与党和人民所期冀的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一要增强依法治国观念。首先,必须明确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从,因为遵从它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其次,必须明确法大于权,任何人都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因为任何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力都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再次,必须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法律之外的特权,都必须受制于法。二要提升对依法治国意义的认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的治国方略,把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使之按照反映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运行,直接关系到党、国家、人民的前途命运。三要加强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国家权力的规制和行使,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规范与运行。而且实践表明,实行依法治国的阻力有时还来源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因此,有必要在中央建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由它这样的权威组织来统一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记者: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规范与运行,的确应该有序推进。您能否更为具体地阐述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王家福:首先,我们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建设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依法治国是在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成为民主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人民之法治、民主之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首先,我们应该按照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责,充分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其次,我们应该不断地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三,我们应该拓宽传达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其四,我们应该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利,努力实现广大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同时,决不允许离开法治的“大民主”和街头政治存在。

其次,我们要强化经济法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尽管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但尚不健全,我们有必要针对当前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一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投资、财政、税收、竞争、农业、资源、环境等法律,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二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扩大市场主体自治空间,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充分调动一切市场主体开发技术、诚信经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三要进一步健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收和出让、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资本市场的融资和交易等领域的法律,坚决杜绝、权力投资、权钱交易、侵占国有资产、掠夺社会财富现象的发生。四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三农”问题的法律,制止对农民的变相剥夺,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持,使农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切实的物权和创业自由,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其它产业有序转移,发展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五要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六要加强经济执法,坚决制止利益驱动下的违法政府行为。加强对合法经济行为的司法保障。

再次,我们要加强文化法治,促进先进文化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持。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而要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因为崇高道德的树立,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教育的振兴,催人奋进文学艺术的繁荣,活跃的文化市场的管理,都要求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为它制定行为规则,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依法治国的法中包括不少由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的。同时,依法治国还必须以道德为依托。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依法治国有深厚道德基础。通过认真推行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把依法治国与弘扬精神文明和以德育人结合起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法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体面生存、自由全面发展和获得安全的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理想,更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价值。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厉行社会法治,维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责任。我们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各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分配公平为主要特征的教育、劳动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制度。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发展改革中逐步缩小收入差别、地域差别,使社会整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政府应当重视其在教育、劳动就业、养老、医疗、社会救济、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所应承担的责任,增加财政资源投入,不把不宜采取商业运作模式的公益事业推向市场,加重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更加尊重劳动价值,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坚决制止血汗工厂的出现。我们一定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改革投资制度,建立公共财政,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关注民生,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逐步建设一个体现全体人民共同福祉的公平社会。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财政、税收、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立法,尽快改变我国社会法、财政法、税法立法滞后的局面,防止有关部门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宁、祥和、稳定的社会基础。

记者: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任务,党的领导至为必要。您认为,党的领导作用应该如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