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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

时间:2024-01-11 15:51:09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

关键词: 国家考试舞弊 对策 理论 实践

目前国家考试种类有众多,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有国家教育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医学考试等。在各类国家考试中,形式多样的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社会正义和公众秩序,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法制威信,因此,研究国家考试舞弊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刻不容缓,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此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考试舞弊的定义、内涵与界定

在国家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并由此派生出法制问题、教育问题、道德问题、处罚问题、权利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违反考试规定又有违纪(Discipline)和作弊(Cheat)之分,从词条上分析,违纪是违反了纪律或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作弊是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舞弊(Fraud)则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显然舞弊不只涵盖了违纪违规和作弊行为特征,更增加了具有产生后果的涵义。

1.国家考试舞弊的定义。国家考试舞弊现象繁杂,但对其定义往往只限于具体行为和现象,很难见到相对权威的理论界定和文字表达。考试舞弊行为从时间顺序上涉及考前、考中、考后直至分数公布以前的整个过程;从对象上可分为考生、非考生,个体、群体,等等;从后果上可分为对考试结果无影响、有影响。我们认为,考试舞弊是一种源于主观,显于客观的,采用不当手段以图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它与时间、空间、行为、后果存在关联,但又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为便于对考试舞弊行为界定和处罚,从广义来说,国家考试舞弊可定义为:在国家考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信度和效度的一切行为。

2.国家考试舞弊的内涵与外延综述。近年来在国家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各类失窃、泄密、顶替、篡改、偷看或传递答案等情况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后面隐藏着的社会背景使国家考试内幕纷繁复杂。与传统考试舞弊相比,市场经济条件加现代科技,极大地丰富了考试舞弊的内涵。其中,既有传统色彩鲜明的夹带、偷窥、传递和窃密、替考等行为,又有现代气息分明的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夹带、偷窥、传递和窃密、替考等行为;既有主观故意性的舞弊行为,又有客观无意的违规现象;既有个体封闭式行动,又有团体协作型行为。还可以分为泄密型、麻痹型、窃取型、替换型舞弊等。综上所述,我国国家考试舞弊内涵可以表达为:在市场经济为条件下,为实现某种个人(或集团)目的,运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影响考试公平公正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在主观上违背考试目的,影响公平公正;在客观上弄虚作假,获取不当利益;在表象上行为失范违规,破坏考试秩序;在本质上反抗社会约束,个人私欲膨胀。从里及外,考试舞弊践踏社会秩序和法制,妨碍社会正义和公正;破坏政府公信力和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品性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考试舞弊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产生的负面影响都是难以估价的[1]。上述几个方面,构成了考试舞弊的外延之所在。

3.国家考试舞弊的界定。国家考试中的诸多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与行为,分为主观性或客观性的行为,轻度或严重的行为,影响后果或不影响后果的行为,等等。现代考试组织技术尚无法甄别某违规行为是否为主观或客观因素造成的,因此,只能从客观行为上予以判别和处罚。界定舞弊行为,似乎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违规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如考前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在规定座位上入座,监考者与某被监考生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等;二是违规且影响考试结果的,如考生偷窥他人答案或自带的小抄,考生委托他人替考,等等;三是破坏考试过程的,如攻击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在考卷绝密阶段传播试题答案,等等。我们不妨把三类行为依次界定为,违纪行为、舞弊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国家考试规定不允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出场,考生无论有无意识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行为即构成违反考试纪律,属考试违规;而利用违纪带入考场的手抄或电子产品并使用,明显对考试结果产生影响,则属于舞弊行为;破坏国家考试正常进行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考试具有其严肃性和独特性,因此即使是把在普通考试中进行的作弊行为,施用在国家考试中,后果也会有不同,制裁惩罚也应不同。在此,在界定舞弊行为时,界定清楚违规、舞弊、违法等概念十分重要。

二、国家考试舞弊的现状、成因及趋势

考试舞弊与考试孪生俱来,舞弊的花式同样充斥着人类智慧,历来是统治阶级的眼中钉、肉中刺。当代市场经济加信息化社会是考试舞弊形式发展最多,速度发展最快,后果发展最严重的时代,防止国家考试舞弊已到了维护国家稳定、维护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历史阶段。

1.国家考试舞弊主要现状。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高科技在国家考试过程中紧密结合,形成利益错综复杂、形式千变多样的考试舞弊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国家考试舞弊呈以下三个新走向,一是舞弊目的从单一走向多元:许多舞弊事实上已经从过去单一地追求成绩向追求利益与金钱发展,逐利的和赚钱的团伙越来越多地与考生形成舞弊的共同主体;二是舞弊形式从传统走向现代:舞弊行为正在从夹带纸条、伺机抄袭、替考等考场内的封闭状况,向考场内外相互配合,甚至跨省市考点间的联结作弊,特别是采用网络、手机、电子词典、针孔摄像机、无线电耳机等高科技设备传输信息的方向发展;三是舞弊人员从个体走向团伙:当前所有大规模作弊,无一不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他们寻找命题、制卷、运输、保管环节中可能出现漏洞,甚至打通考试组织管理者、雇佣替考解题,无所不为,集团成员中有明确目标和分工。所有这些,给当前考试组织管理构架带来三个不适应,一是对防范的范围不适应,防范对象从考生所在的学校(单位)扩大到社会;二是防范技术不适应,防舞弊技术总落后于舞弊技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尤其突出;三是处置手段不适应,处理舞弊行为往往仅从道德层面开展,缺乏法律处罚依据,抓获舞弊参与者后,无论政策或法规,尚无有效的惩罚手段,舞弊者尚处无代价或小代价之中。

2.国家考试舞弊的成因探源。国家考试舞弊的成因相当复杂,首先,社会原因是舞弊现象盛行的主要原因。当前,就业压力巨大导致人才选拔竞争加剧,致使舞弊冲动频发,加之国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道德失范的现实与传统人情的世故相融合、诚信的缺失与利益驱动的相融合等,使市场经济负面影响成为舞弊发生的温床。其次,考试法制缺损是舞弊频发的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处理国家考试舞弊的惟一依据仍停留在有关部门的规章层面,国家关于选考人才的法律几乎还处于空白,舞弊者受处罚成本与舞弊成功收益呈“剪刀差”。最后,高科技利用是舞弊加剧的另一原因。互联网以其覆盖面广、隐蔽性强、传播速度高等优势,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家考试舞弊的平台,各式各样的高科技设备,使作弊手段越来越高,作弊隐匿性越来越强,而反舞弊技术尚远远落后于舞弊技术,反舞弊在道德层面处于优势,在技术层面却处在劣势。[2]

3.国家考试舞弊的发展趋势。从国家考试舞弊现状来看,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彻底根治国家考试舞弊问题的道路还很漫长,考试舞弊花样将会不断翻新,手段将会更加隐蔽,危害将会日益增大。其发展趋势将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团伙化倾向将更加严重。以营利为目的的考试舞弊团伙,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诈骗、窃取、收买等各种手段,攻击考试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化、有分工、有避险经验的舞弊产业链已初见端倪。二是高科技设备技术将被更广泛地运用于考试舞弊,考试舞弊产品的翻新速度越来越快。无线传导、电子信息、生物仿真、纳米技术都正在被运用到舞弊产品中来,使查处发现舞弊更加困难。三是舞弊形式从考场(点)内向考场(点)外延伸,舞弊信息已能够实现全国考点共享。舞弊环节成系统化,在系统外部从报名到参加考试有造假、冒名顶替的舞弊风险,在系统内部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阅卷、登分等更有因人、因设备、因技术、因管理等因素而促成考试舞弊的风险存在。

三、对国家考试防舞弊策略与措施完善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国家考试中存在舞弊现象的分析研究,仅用一般意义上的加强考务管理,强化诚信教育,完善监考措施等防范办法,已难以根治国家考试中的舞弊顽症,要从根本上解决或降低考试舞弊现状,必须从改革和创新现有国家考试组织管理体系和操作技术入手,进而建立新的国家考试组织管理体系和操作系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明晰考试权利,健全国家考试法规体系。

考试是现代社会甄别人才、资质审定、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考试法规,对国家考试行使的主体、职权、程序、责任等进行规定,明晰考试权利和处罚,根据国家考试舞弊现状,立法中应该对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处罚办法予以明确,特别是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为表述、法定量刑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开展国家考试舞弊犯罪化研究,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2.改革考试机构,创新国家考试管理系统。

权力是权威性资源的核心基础[3],国家考试权属于国家,国家考试组织机构应该代表政府,考试组织管理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目前国家考试管理系统应向三个方向迈进,一是成立国家专职考试机构,将各类国家考试整合并归,统一管理;二是各级国家考试组织机构形成由国务院派驻省、省派驻市的垂直管理模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实行国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的国家考试管理人员队伍。

3.利用现代技术,重构国家考试模式。

防考试舞弊问题既是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又是技术方法层面的问题。我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能为考试舞弊推波助澜,更能为消除考试舞弊立下战功。从考试技术层面来分析,当前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循序渐进,从宏观上推进,应积极探索研究标准化考试实验,改一考定终身为多考选人才,科学建立考试海量题库,建立专门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采用网络考试为主的形式,采用指纹身份认证等办法,杜绝替考和偷窥答案等舞弊现象发生;从中观上实施,应改进现有考试技术,如可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技术和印刷技术的特别,采用一场一卷多卡,甚至多卷多卡的考试形式,如同一张考卷可印刷若干种不同版本,打乱后发放给考生,考生通过在考卷上粘贴条形码的办法进行识别,进行计算机自动阅卷并给出相应成绩;从微观上操作,应加强高科技对抗手段研究,采取多样有效的电子技术防范措施,如采用电子监控术、屏蔽技术、侦探技术等手段来防范高科技作弊情况的发生。

4.完善征信系统,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国家考试采取社会化报名形式,在报名信息纳入国家考试数据库保存的同时,将考生考试信息中的有关条目与考生社会诚信信息联通,分为若干级别,按规定或权限向社会开放,使考生参加国家考试的诚信状况成为携带终身的个人诚信记号,实现社会共享共用,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诚信风尚作探索。

5.开展多样化考试与录取试点,改革人才选拔办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单纯笔试的考试模式,如加大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比重,再如扩大重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对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专业参考个人志向、爱好、身心条件等[4],采用推荐、日常考察、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加试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综合因素作为选拔人才的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汪信砚.社会稳定及其基本特征[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版),1999,(1):9.

[2]廖平胜.考试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3]张耀萍.高考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分析.中国考试,2009,(10):49.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2

[关键词] 维护考试;公正公平;意义;举措;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24.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004X(2012)12-018-04

国家教育考试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实现对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控制,是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为适应国家教育考试对违规违纪行为治理需要,教育部决定对在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第18号令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第33号令,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我国教育考试改革与完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教育考试健康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治理面临的形势

由于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违纪作弊,能够为作弊者带来直接显现的利益,国家教育考试考场也成为国家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地段”。“考试作为人们参与社会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坚决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1]。因此,加强考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创造公正公平的应试竞争环境,是自科举考试制度以来的难题,对考场监督管理向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考试组织者管理考场的难点所在,尤其是对国家教育考试考场管理更是如此。近年来,由于受到考试规模扩大参考人数剧增、不同类型考试参考考生身份复杂和考试工作人员责任心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考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考试违规违纪治理的形势日益复杂,考试中违规舞弊事件对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不仅如此,违纪舞弊也出现了新特征:以前主要是夹带、抄袭等行为为主,现在违纪作弊则发展成为利用无线电、手机等高科技现代通讯工具作案;以前违纪舞弊以个人居多,现在则以集体违纪舞弊的面目出现;以前违纪舞弊目的主要是当事人自用,为自己提高成绩作假或骗取证书等,现在则发展到为群体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是少数地方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重视不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纵容违纪作弊行为。二是考试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监考人员不管也不敢管,甚至纵容考生违纪作弊,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中监外不监内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以前制定的有关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线条粗,对某些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不够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差等,也成为了违纪违规行为形成蔓延之势的重要因素。根据近年来国家考试所面临的种种袭扰和考验,可以说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违规治理形势异常严峻,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以适应构建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环境的需要。

二、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意义

教育部对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原因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解读:一是适应国家教育考试自身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作弊等行为的需要。三是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惩戒力度的需要。四是有利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需要。五是加强考试管理有关制度建设的需要。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强化完善了国家教育考试中治理违规舞弊行为的薄弱环节,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危机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发生的温床和隐患。其主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延续了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舞弊的传统

我国是考试的故乡,考试制度对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因如此,我国历朝历代对考试中违规舞弊行为,不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且均予以严惩。如,唐代武则天就采用“糊名”的办法;宋朝规定命题官员在完成命题任务后,必须到指定地点集中居住,直到考试结束,并制定了考生避亲回避制度;清朝《大清律》规定:“考试官同考试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据史料记载,仅清朝查处的科场舞弊案就有数十起,上百名官员先后被斩。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以来,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规定和措施,查处了一批违纪舞弊者。本次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可以说延续了严厉打击违规舞弊的传统,必将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细化了对违规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界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考场内的违规舞弊行为还是考场外的违规舞弊行为,其共同的特点都是比较隐蔽的,尤其是应试者和监考者在考场中有违规舞弊行为的表现包括:眼神、动作等基本上都是一些稍纵即逝的现象,不但难以捕捉而且还非常不好界定,尤其是对某些带有歧义的界定,弄不好还有可能引起纠纷。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修订,就依据在近年来我国国家教育考试在考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增加了有关对违规舞弊行为认定判定内容,增加了可操作性,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也有利于维护考生的权益,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定。预示着我国对教育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惩处,逐步成熟起来,为下一步的考试立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增加了对考生权益维护和申诉的渠道,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在课堂上强调的是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考生在考试中处于被动地位,考生对于自己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只能是听之任之,无处申辩。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修订,突出了考生的维权主体性质,增加了对考生权益维护和申诉的渠道,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产生的深度思考

自隋唐确立利用考试手段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制度以来,历代统治阶级都从巩固政权,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利用一切手段维护考试的公正严肃,从严治考,不断加强对考试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出一整套对从事科举考试人员清正与廉洁要求的约束办法和严厉处罚措施,这不仅实现了对考试的良好控制,而且也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使中国获得公正与效益。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考试制度相继恢复和创设、发展,我国对国家教育考试领域中的违规处理一直都处于高压状态,但是却呈现出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固有功能决定

首先,从考试行为终端结果看,证书是考试的符号和“拜膜”,尤其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在今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社会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个“证书”的社会,各种学历学位证书在就业、晋级和调资中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研究生考试成为就业的避风港。其次,从另一个方面讲,考试和违规舞弊是考试制度的两极,只要有考试存在就会有违规违纪行为,只要考试存在下去违规违纪与反违规违纪都必将存在和较量下去。

(二)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主要以笔试为主的考试形式,为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而目前国家各类教育考试从高考、成人高考再到自学考试、研究生等类型考试,形式单一以笔试为主,而且在各类考试中则是几十万、几百万人使用同样的试卷,同样的评分标准,这种考试不是考应试者独创性创造性的,而是看能否得出标准答案,谁的结论最接近标准答案谁得分越高,整个考试控制组织越严密,获取结论与标准答案相符考生人数越多,整个考试就越成功。确定标准单一的答案,使得考试极为脆弱。因为考试过程信息流动一旦成为事实,就会使考试信度完全失效,一个答案的传递就可能会发生克隆出无数个答案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出现大量雷同试卷。所以,目前主要以笔试为主的考试形式,为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考生成分复杂,思想觉悟参差不齐,也是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根治的主要原因

首先,在成人高考报考者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种证书考试中,考生成分来自各行各业,成份结构十分复杂:有行政管理部门、文教卫生等各个行业的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还有从事低端生产劳动的工人、农民及各类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思想觉悟、人生观、世界观以及对学习所持态度多种多样,这种现状本身就为考试实现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增加了相当难度。这种由社会考生参加的考试,就为作弊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四)考试规模庞大,参考人数多,对考试的控制难度大,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违纪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参考人数巨大,而且一张考试试卷多种选拔、甄别、评价任务交织集中在一起,如在高考选拔考试中,一张考试试卷既要选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精英,又要输送高职专科生源。“就高考形式和内容而言,由于统一高考利用一次考试为所有层次、类型高校选拔生源,尽管效率高,但在考试内容、考试标准上根本无法兼顾所有高校的要求,因此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不断地受到质疑。”[2]不仅如此,这种规模巨大的考试在管理和控制上风险极大,难度极大,所以也容易导致出现违规行为。

四、预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策

随着国家教育考试在政治经济尤其是在个人前途命运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今后违规违纪治理形势将持续严峻,违规与反违规的较量仍将持续下去,可以预想今后治理国家教育考试领域的违规违纪任务越来越复杂和艰巨,所以必须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好国家教育考试领域中的违规违纪治理。

(一)尽快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罚的立法工作

其实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的治理当务之急就是要立法,因为目前我国无论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还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都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在法律上存在盲点,现在说“以法治考”“依法治招”还显得苍白无力,缺乏支撑。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违纪行为滋长的温床,必须尽快立法,真正将对考试的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着重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设计的科学性

“考试公平性的实现还有赖于考试设计评价的科学性及实施控制的规范性。”[1]要根治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舞弊行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考试本身设计的科学性和控制的规范性不容忽视。结合目前我国教育考试上的一些不足,按照以下思路完善考试本身,使其考试设计更加科学化:

1.借鉴国外先进考试评价理论,确定全新的国家教育考试评价理念。

以当代世界先进教育科学和考试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考试评价理念,从考试评价理念、考试评价指导思想、考试价值取向、考试评价机制、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创造有利发挥个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发学生智力,实施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的模式,加速创新人才的培养和脱颖而出,为从根本上消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扫清障碍。

2.改革国家教育考试的命题形式。

目前考试形式之所以缺乏合作学习氛围,命题因素负有一定责任,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舞弊行为,改革命题形式也成为关键的因素。首先,命题应具有开放性和想象的空间,要给学生提供广泛利用知识开展解答问题的机会,命题应具有综合性,答案具有多样性,并要使有利于个性化学习的氛围形成,使学生在广泛查找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探究问题获取答案。这方面国外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如:德国卡塞尔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题目为《镜子》,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自由发挥,考试过程中可以交谈可以陪考,结果答案五花八门,少有中国习惯思维中的“切题”考虑,以此考查学生创造性想象力,这样的考试就无从作弊和违规。

3.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应逐步实行多种考试形式。

“实现科学高效的能力考查将是现实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对考试革新提出的迫切需求,也是摆在考试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难题和重大课题。”[1]借鉴国外先进考试模式,采用开放、多样、活跃、有利开启思维的考试形式。这种考试方式与一般意义的开卷考试有根本不同,这既能保证考试质量,又能促进学生掌握知识,形成创造思维,用这种主要注重对能力的考查的考试形式,来替换目前传统方式一统天下的局面,采取语言听力、试验操作、试验报告、调查报告、智能测试等多种考试形式,创造合作交流互动氛围,实行了这样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考试方式,考试作弊和违规行为的产生没有了条件就无法存在。

4.在国家选拔考试高考中尽快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设想。

目前考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除有多方面原因外,考生人数众多,考试规模大,管理难度大,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对此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分类招生是国家今后改革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基本方向。对普通高校招生进行分类考试,削减报考人数,缩小考试规模,降低考试管理难度,也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或减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违规行为。

总之,这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规定的修改,在国家教育考试综合治理和迈向依法治考的道路上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参考文献]

[1]钱道赓.资格社会的竞争与考试革新[J].天津人民出版社考试研究,2003,(3).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3

关键词: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改革 大学教育

考试是大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否公正地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能否检验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从而达到准确评价学生,进而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目的,这正是考试的意义所在。然而,从目前各高校的情况来看,考试形式依然比较单一[1][2][3][4][5],一提起考试,第一反应一定是闭卷考试。显然,单一的闭卷考试难以充分发挥考试这一指挥棒的作用,不利于将学生心目中已根深蒂固的应试观念向素质教育观念转变,可以说,单一的考试形式已经对大学教育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应该是以后高校考试改革的一个方向,因此,有必要仔细分析和对比几种不同的考试形式的特点,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同时,对于把握今后的考试发展方向,对大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1 常见的几种考试形式

1.1闭卷笔试

这是最传统的一种考试类型。其特点是经过相当长历史时期的检验和完善,其运作方式也非常成熟,当然针对这种考试作弊方式也有长时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近年来,无线电通讯等高科技技术的应用,给作弊形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利用手机互发短消息,或利用呼机进行考题答案的群发等。但总的说来,比之其他种类的考试,它最大的优点是能对大批量的学生进行同时考试。这种形式,在大学基础课的考试中最为常用,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目的考试。

1.2开卷笔试

这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一种考试形式。它最大的优势就是在防作弊方面比较有效:其考题以主观题为主,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作弊的难度,并且题量往往较大,正常情况下,学生能答完所有考题时,时间也差不多用完了,也从客观上减少了作弊的时间。但它的缺点是使考生成为了做题机器,考试时一味赶进度,考的是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但在知识的灵活应用和创新方面,由于时间紧和题量大的原因,给学生进行自主发挥的空间不大。另外,迢进[6]认为:学生在事先知道是开卷考试的情况下,反而不会去认真复习。

1.3口试

口试一般采取考官对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问的形式,有时为了提高考试效率,也采取“一对二”甚至“一对三”的形式。在这种情形下,一般采取抽签作答,每个考生的考题基本不同,并且又是在考官的眼皮底下,采取即时回答或少量延时后再回答的方式,从根本上杜绝了作弊的行为。但它是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的,这里的准确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由于考试时一般只考一题,如此题正好为考生所熟悉或正好完全陌生,那么根据此题作答的分数显然不能代表考生的真实水平,换言之,在任何情况下,只考一题是难以测试考生的真实水平的;另一方面,考官在给出分数时,只能给出大致成绩,如“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在对学生管理普遍要求量化的今天,这种四级制的成绩显然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务部门的要求。

1.4报告

通常在大学高年级课程或研究生课程结束时,要求学生交一份课程学习报告以作为成绩记载是一种常见的成绩评定形式。这种考评形式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自主发挥空间,学生能在较为充裕的时间内收集资料,提出自已的观点,并开展小型研究,可以说,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研究能力,这也是由传统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一种尝试。但这种形式也最易于作弊,这种报告图书馆可以抄,甚至Internet网上还可以下载,下载后只要加上自已的名字就可以直接打印,连动笔抄书的工夫都省了;要是学生啥都不会,请个“”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批阅报告的教师要有广博的知识,对于本课程涉及的专业的最新进展要有相当的了解,同时还要有丰富的从教经验,才能识别出“李逵”与“李鬼”。当然,这种成绩评定方式与口试相同,也无法给出精确的成绩。

1.5机试

这是一项新兴的考试形式,在大学计算机一级或二级考试中常采用此种形式,在社会上职称评定的计算机能力考试中也常常使用,还有英语方面的GRE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来在中国境内也全部改用机试。它的基本形式是考生坐在计算机前,由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出题,每个考生的题目可能完全不同,由计算机当场给出成绩或将答案收存后再由评卷员给出成绩。它优点较多,其一,防作弊能力强,每个考生的题目可能完全不同,杜绝了互相抄袭;其二,组织容易,只要开机,无须主考,一切由计算机进行,关键是可以做到随到随考,无须像传统考试那样指定特定时间和占用大量考试资源,也是最容易实现“教、考分离”这一目标;其三,判分迅速,如考题全是客观题的话,可当场给分;其四,成本低,除去一次性购买微机的费用外,省去了印刷和纸张方面的费用,也算是一种环保型的考试。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考试形式,不采用传统的纸笔作答,而采用计算机作答,这种形式在短时内不为考生所了解和习惯,同时,在题型应用方面也应做一些拓展,目前机试用于客观题较多,在主观题方面还较少,当然,这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要加强考生的计算机录入能力,能将自已的答案较熟练地输入到计算机中去,另一方面,也需要机试软件在技术上做一些加强,除支持文字输入外,还应支持公式的编辑等。

机考的进一步发展是网上考试,当然,从目前来看,网上考试的主要目的是由学生自主地测试其学习情况,而不是为了让教务部门评定其成绩。

2 考试形式的对比、相互借鉴和融合

表1中对比列出了几种考试形式的主要特点,当然也有其它的一些因素,如考试形式对学生自主发挥空间的影响、考官的评卷工作量和教务部门的工作量(即所谓考试成本)等。

应当说,每一种考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存在一种考试形式能完全替代其它形式的情形。充分认识不同考试形式的特点,尽量发挥每种考试形式的优点,而避开其弱点,同时借鉴其它形式的优点,才是选择考试形式的正确途径。

另外,要强调的是,每种考试形式之间不但可以互相借鉴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融合的。比如“课程学习报告+口试”这一形式,让学生先提交报告,然后再根据报告内容的疑点或研究重点对学生进行询问,考察其真实性和研究能力,这种形式既发挥了课程学习报告给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空间的特点,又发挥口试防作弊能力强的优点。再如“一对多”的口试形式,一个考官同时面对三个或更多的学生,让学生现场作答,也可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口试与闭卷笔试的结合。再比如,机试实际上可以认为是闭卷笔试的数字化改造。

赵中时[7]也提出了考试五种结合形式:考试与考查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结合,独立完成与分组讨论相结合,考场内与考场外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结合等。当然,在理论上,考试形式结合得越多,考试的效果则愈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考虑到考试的成本问题,因此,高效的考试结合形式才是最可行的模式。

结论与建议

每种考试都有其不同的适宜性。闭卷笔试适于大批量考生同时参加考试,但防作弊能力较弱;开卷笔试适于小批量考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考试,但限制了学生的自主发挥空间,时间紧、题量大的特点使学生成为了做题机器;口试适于少量学生的应试,从根本上杜绝了作弊,但评定成绩方面有欠准确;课程学习报告给了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空间,但抄袭也最容易;机试作为一种新兴的考试,可能做到无考官参与的随到随考随时判分,只要题库量大,其防作弊能力也值得称道,但它在主观题的应用方面尚需改进,它的进一步发展方向之一是网上考试。

几种考试之间优点的相互借鉴甚至考试形式的互相融合应该是今后考试发展的方向。在考虑到考试成本的情况下,高效的考试融合模式才是最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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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继红.对高校考试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00,(5):P28-29.

[3]甘文田,蔡克勤.考试方式与改革刍议.高等理科教育,2000,(2):P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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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中华.关于高校考试改革的思考.黑龙江高教研究,1999,(5):P89-91.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4

一、教育的瓶颈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本应同步发展,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从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在学人数占适龄人数的比例在15%以内为精英教育阶段,以上为大众教育阶段。据统计,我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为4%左右,远低于1994 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国愿意上大学的生源数量远远超过大学的招生数量。很明显,高等教育在中国目前尚属稀缺资源,这必然要形成“过度竞争”,无论人们多不情愿,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过度竞争自然要向中、小学蔓延扩展。由于大学容量太小,高中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致使多数初中生无法升入普通高中;为了上大学,人们只有千方百计考上高中,尽可能考上重点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又要千方百计上重点初中;要上重点初中,就必须“从小抓起”,结果本应天真浪漫、嬉戏玩耍的儿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学习负担。这种过度竞争持久不退说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胀,但反过来看,这种“需求高度膨胀”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发展强大、积极的动力,如果没有这种动力,高教反而难以发展。这说明,近2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教育此时面临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转变,也只有高等教育大众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

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大学, 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过半是私立大学,从哈佛、耶鲁到庆应、早稻田……私立大学可说是高等教育的顶梁柱。中国一直有私立办学传统,所谓“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虽引入现代化学校、建立现代化学制,国家对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学校仍有不小的空间,不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私立大学,如南开、燕京、辅仁、金陵、圣约翰、光华、中法、之江、复旦、齐鲁、协和、湘雅、华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教育实行“全包下”的方针,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私立大学,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毕,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垄断。这种高等教育体制,与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但最近20年,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变革,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而高等教育制度实际却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虽然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重新允许创办“民办大学”,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中,民办/私立大学的大发展毫无可能。除去政治的、 观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计划体制、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等)外,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要想“农转非”几乎“难于上青天”,而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则是广大农村青年可以凭自己努力“农转非”甚至“当干部”、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然而民办大学则无此功能(权力),不能转户口、没有干部指标……农村学生考上民办大学虽然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目前国家批准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更难成为干部/公务员/官员,而私立大学的学历目前仍未得到国家承认,其他更不必论。所以,这些学校根本招不到较好的生源,也无法大发展,这样怎能产生与北大、清华比肩而立的民办/私立大学呢?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民办/私立大学才能获得质、量的大发展:或是它们获得与国立大学同等的权利/权力,或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废除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说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工业化还有一定合理性,现在则很难说“合理”,甚至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亦证明了这一点)。否则,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高教大众化也难以实现, 应试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变。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 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 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文革”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文革”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应当承认考试制度是一个弊端重重的制度,但还应当承认目前仍无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因此,不应因考试的弊病而过激地否定它,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对于一个曾经狂热地废除过考试制度的社会来说,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考试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趋完善--当然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弊病的。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5

一、学生考试作弊的成因

1.学生自身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学生自身的原因主要有:(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学习动力不足,平时纪律松懈,行为懒散,对网吧、电子游戏之类迷恋不舍,到了考试时感到难以应付,就企图通过作弊蒙混过关。(2)恋爱热、打工热、考证热、考研热等耗费了学生相当一部分精力,部分学生对自认为不重要的课程就采取搁置手段,到头来却只能是临时抱佛脚,甚至考试时步入作弊行列。(3)由于学习方法不当,虽然花费了不少时间,但学习效果不佳,产生精神压力,一提考试就怕,对补考和重修考试更怕,因而作弊就成了他们的惟一选择。社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大学生受弄虚作假、竞争不公、用人机制不健全和“读书无用”等不良社会现象和言论的影响,心理发生震荡,不良情绪由此而生,在考试中常表现为违规作弊。

2.传统的考试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端。目前,许多普通高校都采用学分制的管理模式,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学分制,而是学年学分制。它采用的是学分制的积分方式,学年制的管理模式,因而考试还是传统的学期期末考试的方式。一般是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的整个过程,看上去是规范的,从出卷到阅卷到试卷分析,都有明确的要求,各个环节的组织也是有序的。但考试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各个环节繁琐、时间又相对集中、容易出现教学事故的复杂过程。看似规范的过程,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其一,考试时间过于集中,考试形式也较单一。由于普通高校一般采用的是学年学分制。因此,各门考试时间都集中在期末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内,而且80%以上为闭卷考试,学生的学习压力很大。由于考试成绩影响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奖学金、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等,影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也影响到将来的就业。这样的考试跟自己的命运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功利性成为作弊的动机之一。

其二,教考难以分离,试卷内容狭窄,题型陈旧。过去,普通高校考试一般都是任课教师命题。由于科研是硬指标而教学是软的,任课教师平时重科研、轻教学的思想影响了对出卷的重视;加上有的任课教师平时上课就缺乏对教学大纲的严格把握,出卷时随意性大;有的任课教师为追求高及格率,或为了掩盖自己教学的不足,考前给学生划圈圈、指定复习范围。而学生也养成了平时上课抄笔记、考前背笔记的不良习惯,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缺乏自我学习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谈不上创新学习。

其三,题库在建库和使用中,都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现象。第一,有些课程尤其是文科类课程发展较快,教学内容不断更新,题库却相对稳定;第二,随着专业改造与课程体系改革,带来了课程的整合和学时数的增减,教学内容也相应变化;第三,招生规模扩大,有的专业学生素质参差不齐,根据学生的整体水平,试卷难易程度也需调整;加之题库本身的论证和完善也不够,造成题库的使用率不高。而无论是否使用题库,受传统考试观念的制约,试卷中多是客观题多、主观题少;知识性、记忆性题多,需要作系统分析、论证并能检验学生自学能力的题少。这样的考试使得有些学习松懈的学生有机可乘,他们在考试中的夹带抄袭都是“有备而来”的。

其四,监考力度不够,影响了考试的严肃与公允。在考试中,总有一部分学生的舞弊行为未能被发现,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监考教师的态度和能力有密切的关系。有的监考教师在监考中聊天、看书或坐着不动,发卷前没有强调考试纪律,造成学生思想上的松懈。同时,监考过程中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给学生作弊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学生作弊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给监考带来了很多困难,落后的监视手段,也不可能有效地阻止学生的舞弊行为。加上普通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急增,教师在短期内监考的次数过多,极易疲劳,影响了监考的质量。监考的失效不仅给作弊学生带来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造成学生心理失衡,严重影响了考试结果的可信度,不利于学校的教学管理。

其五,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考试管理评估机制。考试从出卷到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目前考试管理中,比较重视考试的过程管理,而轻视对考试结果的评估。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关注的主要是学生的成绩,对试卷的信度、效度、平均分、标准差等指标的分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考试管理部门,也只是回收成绩单,而没有对试卷质量、考试组织、考试形式以及考试效果等作出评估,使考试仅仅成为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的一种方式。

二、考试管理改革的对策

考试管理的全过程,是一次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且各个环节紧密相连,需从教务部门到各院系、到教研室、到每个任课及监考教师高度协调,才能有效完成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根据学校的规模、学生生源情况和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以来的实践,对考试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把考试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总体规划,制订或修改了学校课程考核的相关规定。从试卷命题、试卷审核、试卷打印规格、考试组织、监考、领导巡视检查到评卷方式、试卷分析、成绩归档以及重修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使考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避免了考试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杜绝可能出现的漏洞,保证了考试的质量。但仍有许多环节需要改进和加强。

1.考试内容科学化。考试内容改革总的思路是:知识与技能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具体方案是:以科学命题为切入点,以实现命题科学化为目标,逐步加大主观题(这一点很重要)的比重,大大减少知识再现性试题的比例;调整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考核目标,减少对知识机械性的记忆和重现,重点考核学生分析、综合和应用知识和信息的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甚至标新立异,使考试能够真正地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2.考试形式的多样化。我们认为考试方式的改革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学科性质以考查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改变目前高校考试存在的形式单一的弊端。探索更多的考试方式,以适应某些选拔的特殊功能需要,比如以问卷或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和个性特征;以实习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作品设计等形式作为测评学生分析能力的手段;以课程设计(论文)、试验的方式检测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3.考试命题合理化。重视考试内容,提高试题质量,达到考试的既定目的,命题是关键。命题的指导思想是突出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既来源于教材,又不局限于教材,要适当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改革成果;试题组合要符合认知规律;考试题型要调整,要克服标准化考试暴露出来的弊端,要多出综合性思考题、分析题、应用题、一题多解题,锻炼学生的思维,给学生多提供探索的机会,培养创新能力。根据课程性质尽可能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试题库建设。在教考分离制度下,命题与教学大纲规定的水平和标准偏值较小,能更客观地反映教学效果。教考分离既可以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4.成绩构成多样化。要改变多数高校长期形成的一次性闭卷笔试的“一考定成败”的现象,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实行综合评定方法,加强教学阶段的过程考查。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可通过作业、实践、小论文、随堂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成绩,降低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使成绩构成多样化。学生某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这种全程考核模式,可以使学生带着问题进行研究式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发达国家对大学生考核成绩的构成比较复杂,其考核形式特别多,另外充分利用平时考核,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6

【关键词】 校本教研;教师专业成长;理论应用式;优势入手式;革除弊端式;借鉴创新式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单个的学校作为研究的主体,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而形成的校本教研制度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是一种非零起点的发展过程,它强调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它强调的着眼点是注重以内涵发展为主,是对内的挖潜与优化。

通过校本教研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有哪些策略呢?

1 理论应用式

教育理论与教育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起作指导作用,教育思想与观念的变革在教育改革中起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教师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结合学校教学及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周密思考,选定某种理论,在这种理论假说或理论设想的指导下,对自己的教学进行新的设计和安排,以产生新的教育效果,推动专业发展。其程序:分析实际――选定理论――具体应用――形成模式。这种模式关键在于以科学研究的态度对待教学过程的革新,寻找适合自身教学实际的理论,认真把握理论的精髓,进行灵活应用。

例如,近几年我校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己达到了100%,教师的培训应由学历补偿教育向继续教育转轨,面对新的教师培训工作,教科室陈老师引进“微格教学”理论,在部分教师中开展“微格教学”实验,创建在职教师的微格教学模式,在全校推广。

2 优势入手式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的某些优势。教师要谋求某些专业发展,可以从发挥自身原有优势出发,促进自身整体水平优化,形成风格,实现目标。其程序:找出优势――优化素质――形成风格――实现目标。这种模式的关键是优势的确定要准确,这一点或这一面之优要能迁移或辐射,要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否则,就会形成单枪匹马的冒进,甚至会影响自身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例如,我校教科室陈老师对自己近几年的优势分析是:具有多年从事毕业班的教学经验,多次参加高考阅卷并有高考命题的经历,并著有很多高考复习丛书,于是陈老师给自已定位于做一名在本地区、本省内有知名度的高考复习指导专家。陈老师先后从本县到本省一些著名的中学、教科院、大学讲学,名声很快传出去了。

3 革除弊端式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扬长是教师发展的一种思路,弃短也不失为发展的另一种思路,教师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某些缺欠或弊端,它会阻碍教师似发展与提高。革除弊端犹如割去肿瘤,从此就有可能使人健康发展。其程序为:找出弊端――用心克服――整体优化――实现目标。这种模式的关键是准确找出阻碍教师发展的弊端和要害之处。这种弊端的确定,应针对自身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个性特征问题、教学方式问题、教学观念问题等等。

例如,陈老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后,发现自已最大的不足:一是学历水平还必须提高;二是搞科研课题、新课改还需要更多的理论指导。因此,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并买来很多科研理论书刊研读。在攻读硕士学位时,针对自己年龄比较大的缺点,并考虑自己的工作特点,没有选读纯数学专业,而是选读了教学论与教育管理专业。这样既相对易毕业,又有利于在今后结合工作干出成绩。相反,如果选读了纯数学专业,一个年满40岁的人要在纯数学领域出成果是比较困难的。

4 借鉴创新式

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共同的规律,模仿与借鉴能使教师起步顺利,但只懂借鉴不懂创新,则很难出类拔萃,一流的教师要在善于借鉴的基础上敢于创新。其程序:模仿――选择――定向――创新。模仿的目的不是为了照搬而是熟悉他人的教学艺术。选择强调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等自身因素去选择自己发展的模式。定向是对自己的教学发展方向做初步设计,并在实践中向这一方向努力。创新是根据自身实际,将他人成功的多种因素融为一体,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7

关键词:大学生 考试作弊 预防机制

近年来,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屡见不鲜,引起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而且影响高校的外在形象、内在管理和人才质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成因和对策进行研究,以便于高校管理者参考。

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

1.社会道德约束乏力

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传统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开始受到严峻挑战,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念,如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价值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确立,正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日益暴露,社会上不正之风流行,比如拉关系、搞贪污、走后门等各种不道德的现象犹如稻田里的野草般滋生蔓延。这导致大学生道德信念模糊,对于作弊很多学生并不认为是道德问题。一旦被抓也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结果,由外部给予多大压力也变得无济于事。由于缺少了内心对道德的敬畏,有一部分大学生考试作弊时很坦然,而许多其他同学看到他人作弊,内心的不安也会大大降低,从而盲目效仿,这些行为几乎受到别的学生甚至一些老师的理解与同情。因此,社会道德约束乏力导致了道德监督和舆论压力的失范,降低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思想道德成本,使得部分学生不明是非曲直,价值取向扭曲,在学习中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追求知识的愿望降低,道德底线崩溃,从而增加了其考试作弊的可能性。

2.教育体制缺陷。

长期以来“行政化”的应试教育模式已经固化,只关注学生是不是能够考试合格,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现在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教育坠入“行政化”的泥潭、考试陷入“八股化”怪圈、教学方式僵化死板、学生学习能力或素质的异化等问题导致的教育目标的南辕北辙。高校教学已经沦为“后高中阶段教育”,始终没有跳出“填鸭式”、“注入式”的模式,学生始终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无从谈起。学习没有兴趣,考试问题多多,不求奖学金,只要60分,早已成为一些学生的口头禅。当60分也变得困难,抄一抄,蒙混过关,成为一些学生的不二选择。

3.学生学习功利化明显加强。

大学教育“严进宽出”,当代大学生经过高考的“独木桥”后就认为一切万事大吉了,大部分学生进入大学就把学业放在次要的位置,忙于人际关系、恋爱、兼职甚至进网吧玩游戏,花天酒地,就这样混日子。但是当下在大学里对学生的评价依据还主要是以文化课成绩为主。例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定等。文化课成绩占的比重超过60%以上。

4.高校监管不力。

首先,在高校扩招的大背景下,“高校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便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又担心管理过严导致学生成绩普遍偏低,违纪学生人数上升,影响学校声誉”。[1]结果是高校监管不力,给学生考试作弊提供了“温床”。

其次,学校对部分违纪学生处理不当。有一大部分作弊学生被老师发现后,仅仅是收掉作弊所用小抄,根本没有任何惩罚,这对作弊学生和他人都起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即便一些作弊学生被监考老师上报,但也存在熟人出面将其摆平的事情,这使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此外,学校对作弊学生的处理也相当宽松,美其名曰“治病救人”,其实就是网开一面。因此,由于学校和监考老师的默许和包容,导致近年来校大学生考试作弊之风愈演愈烈。

5.人才评价的弊端。

尽管整个社会在呼唤素质教育,但是“深化教学改革”大多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改革的步伐有如蜗牛前行,应试教育依然有着肥沃的土壤。奖学金的评定,各类单项奖的评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学位的授予,无不牵涉到学习的成绩,甚至大学生追求入党,学习成绩也是重要的参考条件。尤其是大学毕业找工作,学业成绩成了一个硬指标。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错觉:学习是为了考试,考试是为了继续学习。一部分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就不足为怪了。

6.就业压力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高校进行大规模的“”――高校扩招,高学历人才大规模增加,就业压力空前膨胀。毕业时找工作,单位的好坏与在校时学业成绩的高低优劣有很大的关联。因此,考试直接关系到在校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牵涉到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所以,学生考试压力较大,对自己缺乏信心,在考试中铤而走险,费劲脑汁、想法设法采用各种手段作弊。

另外,部分大学办学死板单一,培养的大学毕业生与市场需求不符,造成严重的结构性失业。调查显示,中国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与农民工工资差距在逐渐缩小甚至低于农民工。随着“知识过剩”和大学生持续“贬值”现象的提前到来,使在校大学生价值观错位,对学业失去信心,在迷茫徘徊之中,“处于‘知识就是力量’和知识有时难以体现自身价值的矛盾之中,从而使个别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2]在平日的学习中敷衍了事,无所事事。但是,在考试中为了不让“红灯高挂”而加入考试作弊的行列。

二、防治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策略

由上述可见,种种原因造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还有大幅上升趋势。如果想要彻底根除高校普遍存在的这一顽疾,就必须制定出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1.强化道德约束。

学校教育的目的,首先在于德育,即培养诚实信用、光明磊落的人。教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更是预防和杜绝考试作弊的重要手段。高校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诚信教育,特别是通过创造良好的道德情境,形成正确的道德舆论,并加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让诚信的正气压倒投机取巧的歪风,引导学生将外在的约束内化为道德自律,从而培养学生勤奋好学和诚实正直的品质,养成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逐渐使学生认识到杜绝考试作弊要从我做起,做到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考试作弊这种恶性的大学校园现象。

2.进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风、教风建设。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既是对几十年来行政管理模式的检讨和反思过程,又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自觉适应过程。学校原有体制下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产生供需之间的诸多矛盾,特别是结构性失业引发了现在大学生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在教育领域大刀阔斧地展开从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到高校日常运行机制在内的全方位的改革,使高等教育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样才有可能确立适应社会和市场需要的高校教育。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营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氛围、学术氛围。“确立以创新知识为主的‘探究式’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要体现出层次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特色,避免‘千校一面’、‘万人一面’的‘工厂标准化’办学”。[3]从而彻底改变我国高校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因袭式”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3.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动机。

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说:“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宿舍和人数,而在于它的一代又一代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考试作弊问题,首先要端正学习态度,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且使大学生学习的知识真正能够学以致用。这样才能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学生乐于学,勤于学,善于学。

4.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考试秩序的维护……是靠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化和学校有关考试的纪律规范来进行”。[4]

严密组织考试,严格考试纪律是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的有效手段之一。这包括考场的安排、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插班考试,同一课程也可采用AB卷进行考试。建立良好考风的关键是狠抓考场纪律。监考教师要及时准确地发现作弊的学生。严格执行考试作弊违纪处罚制度。管理是教育,处罚也是教育,必须用严格的制度和铁的纪律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使考风、学风不断得以净化。

5.建立人才综合评价体系。

传统科举教学模式忽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综合性评价,无法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态度、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妨碍了学生潜能的后续发挥,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该改变以往‘一元化’的评价体系,将人才评价标准社会化,建立能充分体现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真正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5],从多方位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不断发展。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的错误倾向。只有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才能有效而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6.拓展就业渠道。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办学定位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胆实行校企联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加快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合理安排专业结构,“做到专业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并通过评估、投入、调控、推动等过程,力求推进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对接,是人才供求逐步走向动态平衡”。[6]在大学毕业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对读书有了兴趣。这样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就会没有市场,考试作弊的顽疾就能得到有效防治。

参考文献:

[1]武剑,徐彬,冯秋菊.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原因分析及对策[J].新西部,2010,(02).

[2]张耀君.试析高校考试作弊现象及防治措施[J].长春大学学报,1997,(2).

[3]侯雁飞,王庆玲.“钱学森之问”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J].学理论,2010,(24).

[4]魏小强,鲁井兰.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其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07,(1).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8

关键词:高考;舞弊;犯罪;防范

中图分类号:G632.47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李晓庆(198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赵海富(1976―),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招生考试;

申 静(198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考试作为检验学习效果和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古今中外都很受重视。当前,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考试作弊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舞弊之风正在全球蔓延,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怪胎”。普通高考是国家根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事关广大考生利益,事关亿万家庭福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2016年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施行后的首次高考,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确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公平竞争、考生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正确的价值指向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考舞弊的现状及特点

1.舞弊手段趋向高科技化

当前高考作弊高科技化趋势十分明显,作弊手段逐年升级,花样翻新,从作弊跑鞋到隐形耳机,从“多用记忆笔”到反探测作弊橡皮,从多功能手表尺子到纽扣摄像机,从专用皮带到作弊眼镜,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口腔骨传导耳机更是让作弊者“武装到牙齿”,同时这类舞弊器材传输非常快,几秒钟即可完成,还能随时转换频段,声音、文字可相互切换,普通的金属探测器也很难发现,层出不穷的作弊神器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防范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舞弊行为趋向职业化

高考被不法分子视为有利可图、一本万利的“唐僧肉”,通过高考舞弊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生财之道,形成了黑色利益链。尤其是在个别地区,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舞弊团伙常年以此为业,把舞弊看作“做生意”,既然是生意,就需要不断“开拓市场”,追求规模效益,作弊也由过去的以代考作弊的初级“作弊产业”形态,发展到为获利而专门为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网络组织“地下产业链”,而且有滋生蔓延之势,这导致高考泄密范围越来越大。

3.舞弊方式趋向团伙化

群体性作弊和作弊经纪人的出现使考场舞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舞弊方式也由个体行为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作弊。舞弊团伙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团伙内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舞弊链条。

4.舞弊行为趋向组织化

高考作弊的既得利益集团依靠权力与资本,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2015年6月,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说明高考舞弊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成分极其复杂,各种成分在这条灰色“产业链”获取各自的更大利益。本应是我们“最信得过的人”,却迈不过金钱关、人情关而监守自盗。这种组织化力量的强大,意味着在个别地区,高考已经事实地遭遇特殊利益集团捆绑,在以集体舞弊的形式制造不公。

二、高考舞弊存在原因分析

1.教育及社会评价方式有待完善

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缺陷,现行高考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评价机制过于僵化。在高考“指挥棒”下,在一切以升学、学历为标准的强大舆论压迫下,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率”,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学”。“升学”的绳索牵动着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心。教育的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被弱化了,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高考教育是一种功利性教育,把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的标尺,僵化、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机制,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多样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2.诚信教育体系有待建立

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有待加强,新的道德体系还未完全构建,这些都导致社会上存在某些诚信缺失、道德缺损的现象,同时功利、竞争、效益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社会总体资源分配有限的情况下,受家庭出身、户籍的差异以及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存在任人唯亲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流弊,在“分数就是硬道理”的现实环境中,竞争更加激烈。当舞弊行为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三、防治高考舞弊的措施

1.诚信教育武装头脑,让考生不想舞弊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言传身教,摒弃不良社会思想,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实施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弘扬诚信应考的正气之风。

2.法治教育加大惩戒,让考生不敢舞弊

教育部门对考试舞弊处理多是以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作出相关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每当处理舞弊案件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中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国家层面的考试作弊进行刑事打击,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高考舞弊行为。同时应加快推进考试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心怀鬼胎者望而却步,使打击舞弊现象有法可依。

3.提升技术、强化防范,让考生不能舞弊

制定全面的防范措施,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人防,升级机防,实现考试数字化监管。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现“考场、考点、省级考试机构、国家考试机构”的四级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升级,启用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场电子监控系统,以实现考试的数字化监管,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4.多元选拔、个性发展,让考生不需舞弊

中国人民大学少汪来利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其不让学生舞弊,不如让学生不能舞弊,最好是提供不需要舞弊的考试。”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实施多元考试选拔制度,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扭转“唯分是举”的选拔机制,尊重和发挥考生的个性,引导学习者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让考试从“教育目的”回归其作为“教育手段”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考试,以正确的行为对待考试。

参考文献: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9

关键词: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考试改革 多元化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成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考试方式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通过考试改革,将催化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化,进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从2002年开设这门课至今,为了探索一种适合《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考试方式,我们结合课程特点进行了各种改革尝试。

一、考试方式分析

《电子商务概论》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入门课程,其包括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安全、网络银行与支付、物流、网络营销多方面内容,也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我们希望通过学习这门课开启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的兴趣,为后续学习专业课程作铺垫。该课程以往采用的考试方式有闭卷、开卷、课程论文,下文围绕这三种考试方式作分析。

(一)闭卷考试方式分析

该方式优点是:第一,大量考题都是客观题,教师在评分时容易做到比较客观、公正,能够给出一个具体的分数;第二,教师容易批改试卷,考生答题结果易于判定;第三,教师批改试卷的工作量也较小。弊端是:第一,闭卷考试往往只能考查考生对知识的记忆能力,并不能有效地考查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第二,这种考试方式容易造成许多考生在考前临时抱佛脚,也能考出好成绩,如此不能有效地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因此,闭卷考试特别是以客观题为主的闭卷考试,不利于考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不利于提高考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卷考试方式分析

开卷考试其题型往往比较单一,内容也较简单,一般以若干道论述题为主。开卷考试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考查考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弊端是:第一,目前的情况这类考试仍然是以知识的考查为重点,考试内容主要围绕教师授课的内容,因此对于开卷考试,只要坚持听课,记好笔记,就能轻松应付;第二,一般情况下,考生事先知道开卷考试,往往不会主动认真复习所学课程内容,因此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将知识融汇贯通;第三,由于开卷考试都是以大论述题为主,因此给考试的评分带来难度,考试评分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相对较差;第四,开卷考试给考试组织过程上也带来一定难度,考生之间的抄袭和作弊时有发生。

(三)课程论文考试方式分析

这种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前或结束时,由教师结合课程教学内容给出若干选题方向,考生必须搜索资料、整合资料才能做好。这种考试形式的优点是:第一,完成课题的思路有很多种,考生要结合自身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创造性。第二,考生做论文的过程,实际上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是一种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创造知识的过程,也是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弊端是:第一,不认真的考生比较容易敷衍这样的考试,有的考生抄袭类似试题的文章,这样就达不到考试的目的,反而养成考生做假学问之恶习;第二是论文考试忽视了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的考查;第三,论文评分的主观性比较大,评分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电子商务概论》课程采取这三种考试和单一考试方式都不能全面、有效地考核考生,也不能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二、日本考试改革趋势的启发

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的教育是培养“模范型”的人才为主,忽视人的创造性才能和全面发展,到了上世纪60年代末已经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主要问题:第一,是培养目标上的统一性,模仿型及围绕升学考试所进行的应试教学,通过应试教学培养的模仿型人才长于记忆而短于理论思维,长于模仿而缺乏创造。第二,是课程和学制上的统一性,压制了人的个性、兴趣和能力的发展。

进入80年代,日本重视应试教学带来的弊端,着手以培养学生创造性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改革。课程设置开始多元化,考试方式也趋向多元化,招生方式多元化,培养创造性人才。

考试方式有笔试、面试、小论文写作、实际操作等诸多形式。考试方式多元化的好处,第一,使考生在创新能力培养上有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逐渐深化的积累、转化、发展的过程;第二,考试方式多元化能缓解考试的紧张心理,使考生轻松应试,考出真实水平,让老师从多方面掌握考生的能力和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而因材施教。

三、《电子商务概论》课程考试改革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本身涉及计算机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采用多元化考试方式考核学生。我们将课程内容模块化,结合模块内容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考核方式,比如电子商务安全部分,涉及PGP软件应用、数字证书等内容,我们利用上机实践课,采用实践上机考核方式随堂考核;网络营销部分,我们采用撰写营销方案的形式考核学生。如此,本课程考试方式做到分阶段化、考试方式多元化,采用的考试方式有实操、小论文、做作品。

这种考核方式的优点是:第一,分阶段考核,提高了学生对课程的关注度,学生对课程投入的精力增加;第二,结合内容模块特点,采用适合的考核方式考核,能有效地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让学生考出真实水平;第三,多种形式结合考核,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第四,老师能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教学效益。弊端是:老师批卷工作量大,相对课程论文的批改量而言,这种考试方式使老师的工作量多了两倍。

四、结语

提高教学质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考试方式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一部分。我们应该跟随社会需求的变化更新教学内容,结合教学新内容和学生个性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考试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在09级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取消期末考试,采用内容分模块,根据内容特点,采用合适的考试方式考核学生,实践证明考试方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操作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0

关键词:先治后付;医疗改革;先付后治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先治后付”的来源和含义

2013年2月19日,央视《中国新闻》与央视网报道:据卫生部消息,今年中国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原来看病自己先垫付,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支付给医院。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进行先行试点[1]。但同一日,卫生部澄清:因为受到社会征信体系与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短期内难以全面推广。

“先治后付”顾名思义,就是先治病后付费。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是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

二、“先付后治”与“先治后付”两种模式的利与弊

1.“先付后治”的利与弊

“先付后治”,先付钱后治病,当今中国大部分医院实行的模式。但此模式受社会各界所诟病。

利:①执行实施受法律法规保护,推广实施阻碍少

我国实行“先付后治”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建立了相关完善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全国大范围内推行实施难度不高。

②符合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一个基本特征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先付后治”使医院获得了治疗的费用,通过利用这笔费用购买需要的医疗器械,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从而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吸引更多病人到医院就诊,达到提升医院竞争力的目的。在同类型的竞争对手中,存活的机会就越大,简而言之就是更能适应市场经济。

③方便医院结算,坏账产生率低

“先付后治”要求先缴纳医疗费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拖账,坏账等因医患而产生不良账目的机会。大大降低了医院的账目结算的难度,提高了结算的效率。

④理论上可以让病人接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可利用“先付后治”所得的费用,购置所需的医疗器械和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提升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完善医院的医疗配置,让病人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不排除部分医院在资金的利用上有其他用途。

弊:①不符合未来医疗改革的趋势

从卫生部今年提出“将全面推行‘先治后付’”获悉,“先付后治”势必会在未来的医疗改革中消亡。为什么呢?因为未来医疗的改革必然更倾向于病人,而“先付后治”对病人来说,不符合自身的利益,更严重被认为是剥夺了医疗的权利,触犯了病人的利益,不符合未来医改的趋势,因此“先付后治”必然会被其他模式所取代。

②导致政府执政能力受质疑

多年来,“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政府头疼的难题。这也是由于“先付后治”而产生的。上文提到“先付后治”符合市场经济,能让病人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但更优质的服务,也必然提高看病治疗的成本,这只能由病人自己去负担。同时,优质的医疗服务,会吸引更多的病人。换言之,在同等的情况下,份额变少了,导致接受治疗的机会也少了。时间一长,“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日益严重,公立医院属于政府部门,必使政府的执政能力受到质疑。

③受社会各界所诟病

从古代开始,“赠医施药”“悬壶济世”等都用来描述医生的医德。国人都是打心底里尊敬医德高尚的医生。到现今,各式各样的医患问题,让医生和病人的关系一下子掉到了冰点。“先付后治”这一模式,经常受到社会各界所诟病。把一些急诊或者短时间内无法凑足医疗费用的病人拒之门外。此做法,让医院打上了“金钱第一”的标签,这跟人们心目中医院医生“为人民服务”的形象背道而驰。“先付后治”弊端甚多,若不改革,必将引起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多方面的口诛笔伐。

2.“先治后付”的利与弊

“先治后付”,先治病后付费,未来医疗改革的一大趋势。此模式优点很多,但是也有缺点。

利:①符合未来医疗改革趋势

年初卫生部提到“全面推行‘先治后付’”, 虽后来被证实是假新闻,但足以表明医改的方向。更何况只是由于硬件不足,所以才暂时难以全面推行。既然“先付后治”产生如此多的问题,那必然有新的模式去取代,“先治后付”或许就是那个取代的模式了。

②提高政府的形象,实现多方共赢

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的改革一直被社会各界诟病,“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更是让群众觉得政府改革不力。这一次要推行的“先治后付”,可算是这几年甚至是往后十年的重大改革。对于病人,取消预先付费和缴纳押金,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能安心配合医生治疗;对于医院,不用每做一项检查就排一次队缴费,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等候时间,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对于政府,推行医疗改革,重新赢得人民信任,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弊:①法律法规不完善,全国推行难度大

要全面推行“先治后付”,其不足就是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持。如何保证病人的权利,保障医院的权益,解决异地医保的难题,处理恶意逃费等等,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支持。而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如何全面推行,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考察研究后才能制定合适的制度支持“先治后付”。

②逃费和坏账难以避免,损害医院的利益

因病人的逃费造成的坏账死账,在所难免。其中这个牵涉到社会的“诚信”问题,并非一月半年就能解决,因此医院必须得做好充足的准备去应付这笔“损失”。

“先付后治”和“先治后付”虽然各有长短,但从长期的角度考虑,“先治后付”必然会取代“先付后治”。

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1

关键词:晚清政府;立宪;官制改革;法制改革;议院;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2?0129?06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三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宣布“仿行”,但又称“规制未备,民智未开”,须“从官制入手”,以“廓清积弊,明定责成”,[1](44)为立宪基础。于是在宣示立宪之后,随即启动官制改革,结果是官制久议难改,议会久议不开,宪法久议不立,迁延多时,误官制改革甚,误立宪甚,误清王朝甚。以往学界虽注意到了清政府在立宪过程中的迁延与迟缓,对其原因亦有所研究,却从未意识到立宪从官制入手这一错误战略本身即是造成清末立宪迁延迟缓的重要因子。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官制改革遇到的巨大阻力

平心而论,以官制改革为改革起点,并非毫无道理。但凡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其治理国家的中坚往往是专门化的官僚群体,“宪法绝对的君主制现在只能靠常设的官僚机构的智力条件维持其本身的存在”,[2](86)帝国的兴盛实赖于官僚的精心治理,而其衰败也起于官僚群体无可避免的生命力衰竭。就清王朝而言,官僚群体治理能力的退化正是晚清政府统治危机的内部根源,这种退化又因清代官僚体制的固有缺陷而较以往显得更为突出。与以往各朝相比,清代的君主专制最为严密,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作为实际治理主体的各级官员的权力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制。李剑农对清代君主专制下官员的权力做过如下描述:“(1)一切权力都在皇帝手里,没有一个机关可以宰制另一个机关;(2)无论甲机关与乙机关,就一个机关内部的甲人员与乙人员,都有互相监视、互相牵制的意味,要想保持权位,除非取得皇帝的信用,博得皇帝的欢心。”[3](11)在这种“多元多轨”[4](2)的官制下,除皇帝外,任何机构都不能自行决定重要政务,一切决策都由皇帝做出,一切政令都由皇帝,一切政治责任都由皇帝承担。如此一来,专擅欺主的操莽之臣是没有了,各级官员施政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因皇帝专制过甚而被扼杀。久而久之,“大臣非陋则偏愎,小臣非鄙猥则张”,[5](157)多磕头,少说话,不做事,掩饰弥缝,苟且偷安,便成官场常态。正如美国学者罗兹曼等人所言,“清朝统治者把控制效率(利用诱惑和恐吓)提高到了窒息官僚阶层内部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地步”,结果是“行政体制的退化在19世纪初期和中期灾难性外来因素侵入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到19世纪末,在某种程度上用‘瘫痪’二字来形容行政机构恐怕也不算过分”。[6](187)面对“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样一种腐朽退化的行政机构及官僚群体,既无力力抗外侮,亦无力推动内部改革以自强,于是外患频至,内忧加深,一切统治危机,皆由此而来。故改革官制、改造旧官僚群体,实为清政府推行其他现代化改革之前提,正如亨廷顿所言,“传统君主政体的自新重点,依照传统政体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官僚政体中,权力业已集中,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改造传统的官僚制度,让它去贯彻现代化改革”。[7](129)

然而,要改革旧官制并不容易,亨廷顿自己也承认,“如果传统政体已经具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其职能也达到一定程度的专门化,并按照传统的功过标准录用官员,那么改革官僚体制问题就可能是十分艰巨的”。[7](130)果如其言,官制改革上谕一,反对声音即汹涌而至。在官制改革上谕至裁定中央衙门官制这短短两个多月中,仅故宫博物院《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所载,各级官员所上反对官制改革的奏呈,就有数十件之多:《户部员外郎闵荷生建言官制不必多所更张呈》《候选道许珏陈言宜先清吏治陈》《翰林院侍读柯劭奏更改官制不能仓猝折》《御史蔡金台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折》《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克宽奏更改官制各易新名实不如旧制折》《御史刘汝骥奏总理大臣不可轻设以杜大权旁落折》《御史王步瀛奏户刑两部事繁请勿轻拟裁员折》《御史杜本崇奏更改官制不宜全事更张折》《御史王步瀛奏新定官制多有未妥应饬认真定折》《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折》《御史石长信奏请将政务处并入内阁其他官制勿大更张折》《吏部主事胡思敬陈言不可轻易改革官制呈》《御史张世培奏改革官制不可轻弃旧章折》《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折》《御史叶芾棠奏官制不宜多所更张折》《御史涂国盛奏请勿遽改官制折》《内阁学士麒德奏请徐图立宪不可轻改官制折》《刑部郎中建言亟应保存礼部呈》《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奏定官制不能过促折》《御史联魁等奏改革官制请从缓办理折》。

上述奏呈若只观其名,“不能仓促”“不可轻改”“不宜全事更张”“不宜多所更张”等等,似乎只是稳健持重,并非根本反对改革,然细读之下,不过以稳健之名掩守旧之实。其内容既有笼统反对改革官制者,亦有具体反对责任内阁、部院官制者,理由皆冠冕堂皇,维护君权、维护礼教、维护祖宗之制等等。实际上却是担心官制改革后自身利益受损,再也无法过“天乐看完看庆乐,惠丰吃罢吃同丰”“除却早衙签配字,闲来只是逛胡同”[8](245)的生活。对此,江南道监察御史吴钫的一道奏折刻画得非常详尽。他说,官制改革之所以会招致众多反对,出现“大小臣僚相与议论,皇然有不安其位之虑”的现象,是因为“利害之系于身者至切也”,“今日之纡青佩紫,皆积半生之殚精竭虑而始得之。一旦改弦更张,必至顿失故步”,“士大夫以官为生者,十之七八,势至无以为生,必出全力以相抵制,卒至盈庭聚讼,是非莫定”,[1](404)可见反对者多是出于对一己私利的维护而反对改革。

虽说公开反对官制改革者官阶普遍不高,真实目的亦是维护一己私利,但其反对意见对清政府最高决策者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他们指出了官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官制改革必将损及皇权。反对者认为,旧军机处权归君主,“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若废军机处而设责任内阁,则权属于臣,“若谓大权仍不下移,其谁信之”。旧时军机大臣同堂议事,不相统摄,今内阁设总理大臣统一政务,是“避丞相之名,而其权且十倍于丞相也”,无论何人为之,都可能“恣唯自擅,窃弄权柄,启奸人窥伺之渐”。[1](430?433)应该说,反对者上述言论虽不无危言耸听之意,但也确实极具道理。原本清政府的规划中,官制改革先中央后地方,中央官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责任内阁。然而正如反对者所言,新设责任内阁的权力必然大于原来的军机处与内阁,总理大臣权位更非旧军机大臣可比。而从历史经验来看,君权与臣权从来就是一对彼此消长的变量,臣权的增长必然意味着君权的损减,责任内阁与内阁总理大臣必然构成对君权的限制。这在清代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但却是以建立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中央官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无论如何宣称“大权统于朝廷”,官制改革乃至改革的结果之一就是君权自此受限制。

作为晚清政府最高统治者及改革的最高决策者,慈禧本人“但知权利,绝无政见”。[9](83)对她来说,只要能保住既有权力,任何改革都不在话下。当初她不正是听了载泽袁世凯等人“立宪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的话才放下心来决定立宪的吗?然而经反对派官员之口,官制改革乃至改革对君权的损减已确定无疑,慈禧又岂能不心生警觉,放缓甚至阻遏即将进行的官制改革。袁世凯在中央新官制拟定之后,“力求定议宣布”,慈禧却以“外廷所上条陈多有与之反对者”,宣布“此事仍须详慎斟酌,未便立即宣 布”。[10](165)载泽恐改革流产,上折向慈禧解释了总理大臣权限问题,并请求召对,以释慈禧之疑,但慈禧对其已不复前之信任,未予召见。[11](58)这说明反对派官员的意见已发生作用,慈禧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有微妙转变。

官制改革招致的强力反对及慈禧的动摇证明,官僚集团“对来自外部的改良措施组织起来的永恒的敌意”,是“连一个有魄力的皇帝的专制权力也很少或决不足以克服的”。[2](90)一方面,是因为“官僚集团的不变的阻力终归胜过一个人的无常的精力”。[2](90)在任何时候,体制的力量终究胜过个人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旧的官僚体制本身就是传统君主专制政体的一部分。在此体制下,君主依靠官僚实行专制,官僚构成君主的统治力量,要专制君主冒削弱自己统治力量的风险去改革官僚体制,改造官僚群体,谈何容易!清代“多元多轨”的官制正是其极端专制政体的一部分,官员的苟且无为正有利于君主的独裁与控制。改革这种体制,改变这种官员,就是改君主自身。一旦慈禧认识到这一点,她对于改革的积极性自然不会太高。

然而,改革已势在必行,无可倒退。慈禧自己也知道,“因不好才改良”,[12](29)“如收回,恐有革命流血之事”。[13](162)不继续改革,清王朝必无可挽救,继续改革,自己的权力必然受损,这是个两难的困局,而慈禧恰恰不具备打破此一困局的见识与魄力。诚然,慈禧精明能干,具有驾驭群臣的高超才能,但就治国施政而言,她的才干并不突出。说到底,她只是一个传统礼教熏陶下的女性,“深居宫中,一向与外界情势不相接触”[14](101)的女主,经历有限,政治知识狭隘,对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的权力地位缺乏认识,对削弱自身权力的改革的后果缺乏信心。她既不想放权,更不敢放权,面对此一困局,她“锐气尽消,专以敷衍为事,甚且仅求目前之安,期于及身无变而已,不遑虑远图矣”。[12](32)最高决策者既已丧失改革之锐气,改革派又如何能克服反对者的阻力?官制改革由是在阻力中颠簸前行。

总之,官制改革牵涉到无数官员的既得利益,它招致官僚群体的强力反对是必然的;官制改革最终必然指向君权,损减君权,作为“深宫妇人”的慈禧对改革从积极支持到消极应对,也是可想而知的。没有了最高统治者的稳定支持,改革者更不可能克服反对的阻力,官制改革只能在无原则的妥协中艰难前行。

二、官制改革的失败使朝廷威信再受

重创

相对于地方官制改革,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稍具规模,这里仅就此加以论述。在反对的阻力下,清政府1906年启动的中央官制改革,先后出现过三个版本的改革方案。

首先是载泽等人的草案。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清政府上谕,命载泽袁世凯等人共同编纂官制。载泽等人首先起草中央官制,经反复会商,拟定了一份草案,送总司核定大臣奕等人审核。该草案要点包括:限定改革内容,只改行政、司法,“凡与司法、行政无甚关系之署,一律照旧”。明确改革要旨,“总使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有责成,尽心职守”。设责任内阁取代军机处与旧内阁,以之为政务中枢,“首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二人。各部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知政事”。设十一部七院一府,十一部为外务部、民政部、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学部、农工商部、交通部、理藩部、吏部,七院为资政院、大理院、都察院、典礼院、集贤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一府为军谘府。各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及参事、郎中主事、七品小京官、录事等员。妥善安置裁汰官员,“拟在京另设集贤资政各院,妥筹位置,分别量移,仍优予俸禄”。[15](17?20)

此份草案借鉴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行政以责任内阁统领各部,司法则以大理院独立审判,又以资政院、都察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制衡责任内阁,在制度设计上具有相当新意。当然该草案也有其不足,它只改行政、司法机关,凡与行政、司法无关之机构,一律不改。所谓“与司法、行政无甚关系之署”,主要指直接为皇帝皇室服务、与国政无直接关系的内廷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銮仪卫、翰林院、侍卫处、太医院、钦天监等。清代官制的一大特点就是处理皇帝“家事”的机构多,人员多,管辖范围广,“夫以百司之设,国民仅得其四,而供奉之司,乃至十四而不止焉”,[16](351)堪称与军机处内阁六部等国政机构相对的另一政府。而其内部贪污腐化程度,更是远甚于后者。如果说因“议院遽难成立”、立法机关的设置暂不在此次官制改革内容中尚能勉强说得通的话,内务府等内廷机构不在改革名单之上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究其因由,是因为内务府等涉及慈禧及其身边太监宫女的利益,宗人府涉及宗室的利益,载泽等人为减少改革的阻力,便主动作了妥协,此一妥协不可谓不大。

虽然如此,载泽等人的草案仍充满革新意义,其最大亮点为责任内阁与司法独立。然而,虽然草案对于如何安置裁汰官员亦有措施,并承诺“优予俸禄”,利益受影响的官员们仍是群起相攻,而当他们戳穿了责任内阁限制君权这一层窗纸后,不改革内廷机构的妥协也不能让慈禧坚定支持载泽等人的方案了。内外压力接踵而至,总司核定大臣奕不得不对载泽等人的草案进行修改,在其基础上更定成第二份方案,进呈慈禧最终裁定。奕方案的要点包括:仍坚设责任内阁,但在责任内阁的组成上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各一人,各部尚书均充内阁政务大臣;一种是“改今日军机大臣为办理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均为参与政务大臣,大学士仍办内阁事务”。无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之名,以现军机大臣、各部尚书、大学士为内阁成员。如此,“名称略异,而规制则同”。中央行政机构定为十一部,为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各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及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责任内阁及各部外,设六院一府,以大理院任审判,以资政院持公论,以都察院任纠弹,以审计院查滥费,以集贤院备咨询,以行政裁判院待控诉,以军谘府握全国军政,“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足以监内阁”。重申不改内廷机构,“凡旧有各衙门与行政无关系者,自可无庸议改”。[1](462?470)

除去相关机构、职官具体称呼的不同外,奕方案对载泽草案的改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责任内阁不设总理大臣的方案;二是将典礼院改回礼部,仍作为内阁主要部会。前者是对反对派关于总理大臣权力太大、迹近专擅指责的回应,同时也是为了释慈禧之疑;后者则是对反对派保存礼部主张的退让。总体而言,奕方案虽有所退步,但仍守住了载泽草案的底线:责任内阁与司法独立。也正是因为如此,慈禧对奕进呈的方案仍疑虑重重,经反复权衡,最终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做出裁定,上谕,确定了中央官制改革的最终方案。其要点包括:不设责任内阁,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制,著照旧行。其各部尚书均著充参预政务大臣,轮班值日,听候召对”。中央机构为十一部四院,即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暂兼管海军部与军谘府)、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大理院、都察院、资政院、审计院。内廷及八旗机构照旧,“其余宗人府、内阁、翰林院、钦天监、銮仪卫、内务府、太医院、各旗营、侍卫处、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仓场衙门,均著毋庸更改”。[1](471?472)与奕方案相比,慈禧最终裁定的方案除了对中央机构的设置有所变动外(取消了集贤院与行政裁判院),最大的变化是否定了责任内阁制,行政中枢一如既往,载泽及奕方案中最根本、最有新意之处由此被舍弃。对于载泽等人在内廷机构上主动的妥协,慈禧倒是毫不客气照单全收,然而在责任内阁的问题上,她却一步不让,连不设总理大臣的责任内阁也不肯接受。

当然,载泽奕对中央部院的调整,慈禧基本上均予以接受。虽否定了责任内阁,但又使各部尚书充参预政务大臣,加重其权限责任,似有向责任内阁过渡的意图。况且上谕最后也说,“此次斟酌损益,原为立宪始基,实行预备,如有未尽合宜之处,仍著体察情形随时修改,循序渐进,以臻至善”,[1](472)为将来深化改革、设立责任内阁留有余地。认可司法独立,以大理院专掌审判。如此看来,慈禧的改革方案也非一无是处,只是改的幅度不大,有试试看的意思,与载泽等人的初衷有相当距离,更远低于民间立宪派的预期。

总之,清政府原想从官制入手启动立宪进程,立意不可谓不高,雄心不可谓不大,“必当酌古准今,上稽本朝法度之精,旁参列邦规制之善,折衷至当,纤悉无遗”。[1](385)孰知一波三折,最终弄出个“未尽合宜”的中央官制,朝野上下大失所望。立宪派由清政府宣示立宪之初的“奔走相庆,破涕为笑”[11](53)转为尖锐批评,“伪改革”之说随之而来,清政府所剩无几的统治威信再受重创,之建成更加遥不可及,官制改革的受挫增加了立宪的难度。

三、官制改革使廓而不清的官制积弊

愈演愈烈

清政府希望通过官制改革廓清积弊,为立宪奠定基础,结果是积弊廓而不清。龙头蛇尾的官制改革不仅没能廓清积弊,反使积弊愈积愈多,愈演愈烈。

早在官制改革上谕之初,御史江春霖就上折陈事,奏请清除官制十二弊。江春霖认为,清政府的官制当时有十二大弊:“兼差之弊”“偏枯之弊”“迁调之弊”“保举之弊”“超躐之弊”“捐纳之弊”“分发之弊”“冗滥之弊”“考察之弊”“名例之弊”“仪注之弊”“习俗之弊”。江春霖认为,“官制者,犹人之形体也,诸弊则犹形体之病也。病不去,则四体五官不能效其用,弊不除,则庶司百僚无以熙其绩。去病必治其本,除弊必究其端”,官制改革必须要达到除弊的效果,否则官制虽改,积弊不除,则新官制也不能发挥应有效用,改革徒然沦为形式。[1](386?389)

官制改革后,上述积弊有无依江春霖所奏一一廓清?答案是没有。如“捐纳之弊”,清政府虽于1901年下诏停止捐纳,结果却是“局吏倒填月日,收捐如故”。其后“各督抚筹款困绌,复以实官请。户部以诏墨未干,难于转圜,乃议典簿以上故有官职者准其加捐。既又推广其例,令举、贡、廪生皆得报捐实官,于是山东河工、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皆奏准收捐如部库”。[17](33)官制改革完全不讲废停捐纳,捐纳之弊于是伴随清王朝直至灭亡。如“保举之弊”,清末保举之滥,“十倍于捐纳,百倍于科举”,名为不拘一格荐贤举能,实则“以贪为廉,以酷为能,以败为功,以无为有,以细为巨,颠倒是非,变乱黑白”。官制改革前清政府就曾制定章程严格保举限制,然“冒滥犹自若也”。[17](50)官制改革后,保举更成满族世家九品中正之制,“丞、参不分满汉,满员同时用十一人,皆借门望以起”,“其初俱由各部堂官指名请简,嗣经廷臣弹奏,乃先保荐后请旨,列名在前者恒得之,其弊视魏晋九品中正殆有甚焉”。[17](23)又如“习俗之弊”,清末官员私德不修,官场习俗低下。时人论当时官员,“昆冈好饮,裕德好洁,徐好优伶,奎俊好佛,徐琪、曾广銮好狎邪游,张百熙好搜罗浮薄名士,诸王贝勒若善耆、溥伦好弹唱,那桐、胡芬一意媚洋,好与西人交涉。其四品以下京官奔走夤缘求进者,终日闭车中,好吊死问生、宴宾客,其鄙陋者好麻雀牌”。[17](35)官制改革后,官场习俗低下如故。如民政部成立后,“都下赌风甚炽,自王公至负贩罔不乐从”,“载振、载搏等几无日不在中”,尚书善耆一次亲率警察抓赌,发现赌徒中“王公卿相、夫人小姐、娼妓优伶,俱备”,最后只能不了了之。[18](48)

除此之外,官制改革后,晚清官场争权之风、钻营之风、贪贿之风较以往更盛。官制改革本来是要使各机构权限分明、职责分明,然而改革之后,新旧机构争权夺利,权限不清更甚以往。礼部与学部争教育之权,农工商部与度支部争财政之权,外务部与吏部争涉教案官员任免之权,大理院与法部争司法之权,而民政部竟“自署置官僚如吏部,自创办铺捐、车捐如户部,自练警兵如兵部,自开学堂如学部,把持讼狱如刑部,大治街道辟马路如工部”, 无所不统,无所不争,以至“天下一统而辇毂之间先成乖离破碎之象”。[17](52)科举既废,士人入仕之途不明;官制又改,官员中一部分被裁之命运可预见。于是士人为谋一官半职,官员为保一己官位,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献媚上司,取悦权贵,格调愈下,风骨早无。时人称,“向来部曹得京察者皆拜堂官为老师,外官得保举者对于督抚亦然。今则愈趋愈滥,至渺之相涉,但一奏报即拜尔门,格愈卑矣”,“盖趋利伺便之心盛,他皆不顾矣”。[8](111?112)如段芝贵原不过一巡捕,因卖力替袁世凯追拿逃仆而得候补道员,后又献歌妓杨翠喜给贝子载振,竟由候补道员直升黑龙江巡抚。改革并未使吏治好转,官员反借机图利生财,如六部中户部、工部、兵部的报销费,原来不过“内外胥吏交通关说,私以自肥,堂司染指者绝少”。自官制改革裁减书吏后,堂官便“化私为公,先后开单入告,遂视倘来为固有,行公文提取”,[17](36)无人敢置一词。而慈禧奕更为诸贪之首。慈禧晚年“恣为娱乐,好贡献”,奕于是“岁费巨亿,竭其禄俸所入”供奉慈禧以固宠,[5](199)自己也是卖官卖缺,广纳贿赂,以至“内而侍郎,外而督抚,皆可用钱买得”。[12](30)贪风日盛,政以贿成。

综上所述,晚清官场的诸多积弊并未因官制改革而得以廓清。虽然立了几个新机构,换了几个新名称,但官员贪残依旧,官风败坏依旧,官场黑暗依旧。积弊不去,改革难成,官制改革的效果极其有限。

四、结语

无论在任何时候,官制改革都是所有改革中的最难选项。因为它影响到千千万万官员的利益,而官员正是掌握实际权力的“治人者”。立宪从官制入手,等于一开始就把大部分官员逼到了改革的对立面,官制改革由此无可避免地陷于泥淖,进而延误整个立宪进程。这对内忧外患交织、改革成功机会本不大的晚清政府来说,实为不可承受之误。

官制改革是必须的,却不应是清末立宪的最先选项。开议院、扩大政治参与,才是清政府“仿行”合理可行之切入点。首先,正如康有为所言,“有知而后有行,有虚论而后有实事,有立法而后有行政,乃理之自然也。且出自众议则公而可久大,出自独断则私而难周详”。[16](350)立宪国家先立法而后行政,行政受立法监督。既然立宪,当然首先要把立法机关立起来,立法机关由议员组成,有议员们的群策群力,改革必能少走弯路。其次,议院一开,既可满足士绅阶层日益强烈的参政欲求,更可将民间立宪派士绅的力量汇集起来,增强改革的力量。如此,旧官僚群体对官制改革乃至改革的阻力方有可能被克服。改革者不仅要掌握权力,而且要扩大权力。正如亨廷顿所言,“权力能够扩大和缩小,也能集中和分散”。[7](119)所谓“扩大”权力就是指通过社会动员和扩大政治参与,将更多的社会力量更深地卷入权力关系之中,实现权力总量的扩大、强度的扩大。面对整个官僚群体的阻挡掣肘,载泽等人势单力薄,无能为力。但当时若有咨议局、资政院议员的加入,或许就是另一番局面。

立宪从官制入手,无议院为助力,官制难改,立宪窒滞难行;立宪从开议院入手,官制可改,立宪可行。然而,清政府既无勇气、亦无智慧先开议院,而是选择了从官制入手这一自以为稳妥实则错误的战略,以至官制改革龙头蛇尾。立宪之路一波三折,丧失了挽救清王朝的又一次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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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利与弊范文12

高校考试改革 难点 局限性 策略

一、高校考试改革的难点(一)灵活性与公正性的两难随着考核方式的灵活程度提高,保证评分公正性的难度增加。例如论文考核形式中,学生上缴的课程论文可能采用各种方式瞒天过海,未能切实反映其学习效果;又如开卷考试,试题的广度与深度是否能很好地考查学生取决于试题的质量,还需要谨慎使用;闭卷考试中如何合理控制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如何使客观题更具区分度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高校普遍实行谁上课、谁出题、谁阅卷,较难杜绝印象分、人情分。另外,“光环效应”、“扫帚星效应”等也影响了教师阅卷时的心理与价值判断,容易人为地影响学生成绩。(二)团队考核与个体考核如何兼顾传统考试局限于对于学生个体的考核,而针对学生团队的考核很少。实际工作状况与岗位要求远远不是名词解释、简答题等所能够覆盖,现代高校考试应将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纳人考核内容,比如团队中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动态管理、沟通改进等,不同团队之间的互相帮助等,均可以成为考核对象。现有考试体系中的团队考核不仅操作难度大,花费时间精力多,而且效果往往不太理想,考试改革必然面对如何合理区分团队中不同成员的贡献,并多维度客观地评价团队成员的能力。(三)考核日常性与考核效率的矛盾目前我国高校大部分课程主要采用一次性闭卷笔试,这种考试方法偶然性的弊端较大,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因此,,变考试为手段,将其日常化和制度化是考试改革的必然。但是,日常考核对课堂时间的占用、对教学秩序的干扰与考核的效果、必要性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因此,合理安排阶段考试与综合考试的时间与所占比例关系,提高日常考核的效率成为问题的关键。(四)考核效果的跟踪与反馈难度大考试结束并非一门课程学习的结束,考试的公正性、区分度是否合理,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学生在课程学习与实际运用中发现了哪些问题,与哪些课程存在交叠和衔接,教学环节是否与现实脱节过多等都需要进行追踪与总结。目前,许多高校在考试结束后缺乏应有的追踪,对考试效果的评价较模糊,导致考试内容雷同、考试方式单一的情况较普遍。客观上,高校课程持续时间较短,学生分布较散,授课教师自主性大等因素使考核后续跟踪工作量大,且准确信息较难获得。(五)考试如何规避学生的作弊行为高校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考试功能的正常发挥和教育目的的完全实现。考生作弊现象日趋普遍,一方面体现了现代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与诚信度的下降,另一方面一些试卷中标准题多、死记硬背的内容偏多、任课教师考前划范围等均为学生的作弊埋下了伏笔。因此,高校考试改革中如何规避作弊风险,科学设计题型,恰当把握难度与题量,更客观地区分考生的真实掌握程度成为难点之一。

二、未来高校考试改革的策略选择(一)转变考试功能从考试观向评价观转变是高校考试改革的前提。考试与评价是两个概念,考试只是评价手段之一。狭义的考试以测试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主,分数为其外在的表现方式。广义的考试则是以多位教师的客观综合评价为主,落实为如何评价一个人某方面能力的问题。未来考试改革将以文化知识为主的考核扩展到教育目标的多个方面,构建一个科学、公平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将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价。(二)系统推进考试改革考试改革贯穿教学的全过程,涉及教育理念的变革、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考试形式的多元化、建立有效的考试跟踪反馈体系等环节。教师需要转变在考试中的家长思维,用更开放、宽松的态度面对考试,从教学之初到最终的考核均围绕考试改革进行。如除了试卷形式的改革外,可在教学内容与手段、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等方面创新。如一些高校试行“自主测试”、“免监考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又如对建立题库的课程随时抽检,有效避免了试题的一成不变。(三)跟进考试管理改革要搞好考试改革,教学管理部门必须更新管理观念,跟进相关管理制度。例如改进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承认与鼓励教师在教学上的投人,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觉拓宽自身的知识、能力、素质,教学改革才能有持续的动力源。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减少教师用于办公琐事的时间和精力,使其能专注于教学..句。又如加强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促使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授课,避免授课的随意性,还可杜绝阅卷中送人情分,使考试更加公平合理。(四)科学评估考试工作量教师作为出卷、阅卷的主体,是影响考试效果最主要的能动因素,因此,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是进行考试改革的关键。如能针对不同的课程性质制定差异化的教学工作量评价体系,运用奖惩制度对教师的出卷、阅卷工作进行区分和评定,科学评估教师的考试工作量,将有利于教师积极参与考试改革实践。(五)多维参与考试改革高校考试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教师、管理者、学生、研究者共同的研讨和实践,才能从目的、内容、形式、效果等各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如为不断提高考试效果,鼓励除教师之外的其他主体积极参与考试的评议与监督活动,使学生、专家、教学管理部门等多方对试卷及其评判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允许学生对考试拥有一定的争议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考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增强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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