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

时间:2023-12-06 10:21:10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1

首先,从立法目的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过于单一和功利化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侧重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平衡对其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口号而已。生态平衡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社会要素,理应更多地体现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并成为立法的原则与目的。但纵观全文,涉及野生动物本身保护的寥寥条款,又被笼统的各种特殊利用情况给例外掉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法,而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其次,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涵摄不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本法只保护濒危、珍贵以及对人类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可见,这是一部《濒危、珍贵和有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强调的是行政许可和收费,对那些大量的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不起眼的小动物,该法根本未予保护,同时该法忽视了被人类定义为所谓的“有害动物”的保护,它们对维护生态平衡也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从动物的食物链来看,普通动物、珍稀动物都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人为的挑选性的保护其中的一些,而不保护另一些,只会毁掉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同样也会危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是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的,缺乏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照,也是对本法“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宗旨的违背。

同时,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简单地划分为水生与陆生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有利于农业与林业部门的分别管辖,但也致使诸如两栖类野生动物和一些昆虫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管辖权归属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人为开发活动的干扰。大规模改造森林造成树种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森林完整意义上的生态功能,不适于动物生存,也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一种破坏,还有就是对湖泊、湿地的破坏,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野生动物渐渐的绝迹。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强调不够。

第四,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在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之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时,需要法律规定权利救济条款。但大多数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第五、对主管部门的规定过于笼统,执法主体分散,容易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第六、对伤害、虐待、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民间存在的“活熊取胆”、“活体剥皮”、“吃猴头”等行为,法律并未有制裁性甚至是禁止性规范。比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因没有动物园动物保护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第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1、涉及种源管理的规范不到位。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只需交“资源管理费”就可以从野外捕捉野生动物做种源。法律对此过程中执法机关监管的规定不明确,并且如果由于驯养繁殖人的原因导致野生动物种源死亡,如何承担责任也缺乏相应规定。由此导致了了一些驯养繁殖场、动物园不重视管理,使得野生动物因受虐待、伤害致死。

2、因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管存在漏洞,致使一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组织成为了野生动物“洗货”的中转站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庇护所。

3、许可证多头审批制度导致监管弱化。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需要向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如果是动物园进行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林业部门可委托建设部门颁发许可证,导致一张许可证,多家可以核准。至于出生幼兽的登记管理,驯养繁殖成功后扩大种群数量的管理却因多家行政机关推卸责任导致无人监管,这就使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的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具体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猎捕特许和开发利用的发动条件时,存在泛化倾向, 例如:条例第1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我认为其中的(四)、(五)两项反映了条例制定之时(上世纪80年代末)的特殊社会或国家需求,可能具有历史正当性,但若以当下通行的动物福利理念来审视的话,恐怕已不具有多少法理上的正当性了。

而且各项表述中的“必须”二字含义模糊,在适用时将不可避免的授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七)兜底性表述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建议

1、重构立法目的

宜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目的确定为: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促进生态平衡;保障野生动物福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2、拓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建议修改为: 本法保护不危害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野生动物。 3、完善野生动物生境保护制度

(1)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范围

(2)对可能发生的生境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性控制

(3)构建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利益衡平的法律机制

4、立法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来源和补偿标准

建议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义务主体,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 建议考虑设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另一方面,征收野生动物补偿费。还可考虑国内外各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款。 建议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5、强化法律责任

明确的法律责任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具体法律制度中尚有需要健全和协调之处。

(1)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与现行刑法相衔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条款的罪名依据与现行刑法事法律制度不一致。如该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该补充规定已被1997年刑法废除。

(2)加大对违法猎捕和贩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禁食某些野生动物的制度(从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食品安全角度)

6、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7、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

最后,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泛化倾向的修改建议 1、删去条例第十一条第4、5、7三项,缩小捕猎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特许范围,只能用于第1、2、3、6项情形。 2、在以驯养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特许制度中融入相关动物福利的规范内容: (1)应将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内容列为申请捕猎许可的必备要件之一; (2)型塑违反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情形下的捕猎许可撤销制度及从业禁止等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3、明确猎捕特许审批所应当考量的相关基准或者客观要件,以此将行政机关的审批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严格限制、甚至废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商业项目。

据《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统计数字: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余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法规等在内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

综 述 我们能够感知到中国并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欠缺的是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欠缺的是将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章结合国情、结合时代系统整合完善;修订法律比我们重新立法更容易推动,严格执法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水生野生动物;存在问题;对策

1我国水生野生动物基本情况

我国海洋生物有3 000多种,经济价值较大的有150多种,内陆分布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淡水鱼类有50多种。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濒危物种不断增加,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部分,已有92种鱼类被列为野生绝迹、濒危、易危、稀有等级[1]。我国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近80种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白暨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新疆大头鱼、红珊瑚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金线鱼巴、大理裂腹鱼、文昌鱼、佛耳丽蚌、花鳗鲡、胭脂鱼、唐鱼、大鲵、玳瑁、山瑞鳖、三线闭壳龟、绿海龟等;此外,还有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东北雅罗鱼、长江鲥鱼以及龟类等。这些物种都是世界珍稀动物资源,更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

2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2.1.1水环境污染。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物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及日趋频繁的航运和海底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直接破坏鱼类自然生存环境[2-3]。据我国水利、环保、渔业部门对全国10万km的河流进行调查评价,发现被污染河流的长度已占半数,其中有4万km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 400 km河流鱼虾绝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污水日排放量已超过7 000 t,其中长江流域在我国各江河流域中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日接收污水量约3 000 t,占全国水资源36%的长江有大小污染源4万多个,检测到的污染物有40多种。2001年,全国发生赤潮灾害达到77次,影响面积达到1.5万km2左右。水环境受污染,使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空间减少,遭受直接伤害的危险与日俱增,甚至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1.2梯级电站的建设。水利工程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鱼类的自然繁殖和生活场所,特别是建闸筑坝、建库、引水工程、喷灌工程、江海堤围工程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天然河道的自然生态,阻隔了鱼类索饵、繁殖的洄游通道,并且大坝的构筑使鱼类天然的产卵场被淹没,产浮性卵的鱼类因天然流速、流程不够而沉淀死亡;产粘性卵的鱼类因失去鱼卵赖以粘附的水生维管束植物而资源枯竭;幼鱼因坝流冲击过大而致死;原江河急流型鱼类及底栖生物因水域生态环境而消亡[4]。因此,梯级电站的建设对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2.2渔政执法机构分散,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各地发展不平衡

中国渔政执法体系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的渔业执法机构由渔政、渔监和船检3支队伍组成,已形成一支拥有3万多人、1 100多艘渔政执法船舶、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较为规范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和边境水域权益的重任。但是随着我国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渔业执法机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领导”不足,“分级管理”有余,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管理出现失控;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名称不统一,影响执法形象;三是渔政、渔监和船检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降低执法效率;四是执法受行政干预多,执法机构难于独立行使职能,影响秉公执法,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五是未能纳入公务员管理,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只能靠自收自支、罚款维持,不仅影响《行政处罚法》的贯彻执行,并且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六是人员编制不到位,渔政队伍编制成分复杂,相当一部分渔政人员没有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造成没有纳入编制和公务员管理的渔政人员不能行使执法权;七是渔政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与现阶段对渔政执法人员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不相符,具有渔政管理及相关学历的人员甚少,执法专业水平低。

2.3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国家又相继制定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农业部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已久,但一些主管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更缺乏使命感和紧迫感,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强,群众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够充分[5]。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是非法捕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二是非法及无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

2.4有害渔具渔法及过度捕捞,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03年末拥有机动渔船20 959艘,其中海洋渔业机动渔船280 931艘,2003年全国捕捞产量14 323 121 t。在捕捞的渔获物中,大部分为当年幼鱼或低龄鱼,对资源利用十分不利;在全国各地还存在着电、炸、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以大功率高负荷的电鱼设备捕鱼,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5对增殖放流重视不够,放流活动不规范,放流品种不符合要求

目前,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数量与资源恢复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放流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领导的充分重视,还没有提升到议事日程,一些地区尚未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定长期增殖放流的规划;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资金支持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指导,个别地方存在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等问题,影响放流效果[6]。

2.6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经费投入不足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要对它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全面的考查,包括其生活习性、生态习性、资源分布以及受环境条件变迁影响的程度等。由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有限,许多地方没有把此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使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工作困难。因此,对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

2.7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适应

随着我国渔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渔业以养殖为主的发展方针,鼓励名、特、优、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但由于人工养殖品种与野生品种实际上难以区分,珍稀品种的养殖产品难以合法上市销售;二是由于饲养技术的发展,养殖品种成熟期小龄化,这与保护法规定的相应品种的上市年限不相符;三是科技进步,使水生保护品种可以通过人工繁殖育苗大批量生产,而大批量人工繁殖的保护品种的经营由于保护法而受阻。

3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3.1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通过布告、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张贴画、举办展览、义演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让社会大众都了解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原因,以及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现状、濒危程度、科学价值及相关法律等,消除宣传上的误区和盲点,让全社会都参于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3.2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管理,健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机构,加大水域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渔业水域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及生存,对重要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加强污染物治理工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保质量标准而制定的,规定允许排放污染物最高限额的标准,如果排污者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其行为是合法的,反之是违法排污。违法排污者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合法排污者则只在造成污染危害时才承担而且只承担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肇事方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水利、水坝建设项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对渔业水域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影响的环境评价工作,提出科学的资源保护、补救和恢复措施,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3.3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渔业执法力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管理

渔业资源的公有性、洄游性和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决定了渔业执法管理必须实行高度统一,即要确定“统一领导”在渔业执法监督管理上的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分布不同,又必须要有“分级管理”作为补充。所以,“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辅相成,只有在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级管理”,把渔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解决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渔政工作才能做得好。只有把渔业执法队伍铸造成一支人员素质高、装备精良、机动灵活的渔业执法队伍,才能有力地打击各种破坏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3.4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管理工作,延长休渔期

实践证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要将增殖放流与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将增殖放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计划[7];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参加资源增殖放流。放流要进一步规范化,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性,同时要严格控制放流品种和来源。放流苗种要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放流品种的苗种原则上要以当地原种及其子一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放流后必须对放流品种及相关区域实行禁渔期2~3个月。

3.5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拯救工作,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快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目的是保持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国家稀有物种及其生态系统。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对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建设保护区等进行有效保护,并针对水生野生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作为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增加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8]。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与当地群众的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区应尊重地方政府,主动和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县、乡政府要配合保护区管理处组建保护区联合管理委员会,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村、屯要订立村规民约,与保护区签订联保共管协议,自上而下建立县、乡、村、屯4级共管体系,形成全民共管共建保护区的良好局面。

3.6合理解决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之间的矛盾

合理利用与保护资源,要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既要有效地保护水产资源,尤其是有效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又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合理地利用、开发资源。

3.6.1坚持以科技为依据,完善资源保护法。人工授精孵化技术、人工育苗技术、饲养技术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使珍稀水生动物的养殖成为渔业产业发展的新方向。随着渔业科技进步,原有的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滞后”,制约了渔业生产发展。因此,要以科技为依据,重新认识新基准,不断补充调整法规,通过完善资源保护法促进渔业产业的新发展显得非常必要。

3.6.2坚持以法规为准绳,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为有效地保障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珍稀资源,必须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要制订一套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和鼓励,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依法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果。

3.6.3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促进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把渔业经济的发展与水产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必须做到以下3方面:一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二要合理开发利用;三要根据资源与渔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长远规划。

3.6.4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政策扶持水产珍稀品种养殖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扶持产业的发展,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体系,畅通市场销售体系。

4参考文献

[1] 齐景发.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n].中国渔业报,2003-06-30.

[2] 贾晓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亟待修复[n].中国渔业报,2003-12-05.

[3] 周伟光.当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水产,2000(6):70,69.

[4] 杨宝瑞.海洋岛渔场对虾增殖放流现状及对策[j].中国水产,2000(1):21-22.

[5] 刘清真.加大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力度[j].中国水产,2001(6):10-12.

[6] 关嘉勉.海洋渔业执法的改革与强化[j].中国水产,2000(3):14-16.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影响因素;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8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220

野生动物是维系地球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大自然中最具有生命活力的生物,也是维系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条件。我国的野生动物物种齐全,珍惜和特有种类较多,但地域差异性很大。下文将就其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1 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因素

1.1 高额利益驱使

由于我国很多地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所以很多人认为野生动物的肉比一般食用的肉类营养价值高,有利于人类身体健康,因此,形成了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最近几年,食用野生动物的人群不断增长,使得野生动物的交易价格连年上升,另外,野生动物的捕杀成本比较小,也促使一些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

1.2 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

野生动物大多生长在森林,按照现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分配制度来看,森林公安只负责野生动物案件中的刑事案件,但是损害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所以给公安人员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发现的违法事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应该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林业部门只能协助调查,给森林公安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不便。

1.3 宣传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有部分不法分子、交易者的文化素质偏低,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另外,一部分人仍然持有食用野生动物的癖好,导致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4 国际因素

随着我国进入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参与的自由贸易越来越多,然而监管力度却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进行野生动物的走私活动越来越猖獗。使得各国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伤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也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但是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很难完成保护野生动物的任务,各个国家必须共同努力、共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并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行为。

2 保护野生动物的对策

2.1 加强对栖息地的保护

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要坚持合理利用、加强保护、重视发展的原则。防止乱捕乱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森林,严厉打击特有野生动物进入交易市场,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收购和买卖野生动物,不允许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进行任何副业。

2.2 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部门要不断完善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任务,并且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站,配置上专业的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加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团队的建设,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比如,在偏远的山区多设立野生动物瘟疫监测点,不断完善野生动物网络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制度;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只有不断的完善保护制度才能实现我国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

2.3 加强宣传力度

森林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正确理解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特别是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领导层、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者、野生动物市场经营者、食用野生动物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报纸、广告等载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改变人们的违法餐饮陋习,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公众自觉的保护野生动物。

2.4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各国都在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严格控制野生动物自由贸易,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当前,野生动物境外贸易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和临近各国的生物多样性。各国政府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野生动物非法出境的问题。同时,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野生动物交易者的处罚,科学的控制野生动物的数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平稳。

3 结 语

总而言之,野生动物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平稳、经济的发展、科学研究的开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完善对栖息地的保护、规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并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才能实现野生动物和人类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 张志.浅谈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现状与对策[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2(06).

[2] 王云,张峰,孔亚平.我国交通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及保护对策[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05).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4

一、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义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 数据显示, 我国野生动物数量超过了2000种, 在世界上, 排名前列, 其中, 约有100多种主要分布于我国, 或者属于我国特有。改革开放后, 我国工业迅速发展, 导致大量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 偷运、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大量野生动物濒危绝种。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给世界生物多样性、世界气候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继而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也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 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刻不容缓。

二、我国野生动物的立法现状

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早在古代, 便已经有先例, 各个朝代都有驯化野生动物、不供奉幼兽的记载, 最早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是我国在1950年颁布的《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其中规定, 严禁捕杀各类珍稀动物。后来, 我国林业部门公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提出, 对于野生动物资源, 既要注重保护, 也要合理利用。在后来的多年间, 相继颁布《关于制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与出口的通知》、《渔业法》等, 在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 分别在2004年、2009年进行了修改, 在2011年, 《部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颁布, 2013年,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颁布, 在一定程度上,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托。

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 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集中于341、340、151条, 从不同的阶段、角度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做出了规定。相较于《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进行了进一步缩减, 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排除在外, 借鉴了国外的相关做法, 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规定纳入保护范围, 体现出与国际法律法规相接轨的趋势。

三、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立法不足

(一) 深度的不够

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只针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体”, 实际上, 导致野生动物破坏的诱因非常多, 栖息地的破坏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但是, 刑法中关于栖息地内容的规定还显不足。

(二) 设置的缺陷

在《刑法》中,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的量刑比较重, 最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 相较于其他恶意犯罪, 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在主观上的恶性较小, 有一定的可修复性, 而刑罚的最终目的并非处罚, 而是起到震慑作用, 预防犯罪, 促进被破坏野生动物的再生。就当前的规定来看, 《刑法》中没有规定其他的非刑罚措施, 虽然对犯罪行为起到惩治作用, 却难以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

(三) 与其他法律的冲突

为了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我国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需要参考《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名录规定, 属于其中的规定, 才符合《刑法》中的保护要求。虽然《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规定上存在互补作用,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冲突。在2017年, 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栖息地保护、法律责任、违法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而《刑法》并未及时调整, 在立法理念上, 《刑法》也相对滞后。

四、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一) 完善主观明知认定

《刑法》中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名录是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更新速度频繁, 每五年更新一次, 一些野生动物所在地的居民, 如果还是沿用已有经验, 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 便触犯刑法, 为了解决该种问题, 必须要完善关于主观明知的认定, 具体情况包括三种: (1) 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 (2) 根据以往经验, 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依然不管不顾, 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存在间接故意, 也构成了犯罪; (3) 确实不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那么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可以按照“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来处理。

(二) 明确野生动物死体认定

所谓野生动物死体, 即野生动物死亡后的遗体, 目前, 关于死体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还是野生动物制品范畴, 在司法界还存在争议。在《刑法》中, 没有野生动物死体的认定问题, 致使法律适用存在认定上的困难, 在没有其他明文规定的前提下, 野生动物死体不应该纳入野生动物范围。笔者认为, 若没有对野生动物死体做出明确规定, 会导致犯罪人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制裁, 致使大量野生动物遭到屠杀, 基于野生动物可修复性操作要求来看, 应该将野生动物死体纳入野生动物制品范畴,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工作中, 需要结合案情情况来考察死因, 若有非法杀害行为, 可以与《刑法》中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一起处罚。

同时, 《刑法》应将野生动物的卵、蛋等纳入破坏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对野生动物卵、蛋的破坏是从源头上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远远大于对野生动物成体的破坏。我们应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将之纳入到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三) 规定野生动物的价值鉴定工作

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所有, 就《刑法》的规定来看, 关于野生动物的价值鉴定, 并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满足当前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 要严格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 考虑到现实需求, 综合各方面情况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成本, 让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更加合理、科学, 具体而言, 需要从“教育价值”、“科研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虽然其他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有所规定, 但是关于实际交易价值、核定价值的认定上, 常常存在纠纷。一般情况下, 主管部门会按照一般价格、国家规定来核定价值, 而实际的交易价格往往会出现波动, 也与个人的认识、与交易方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关, 因此, 对于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 需要根据一般价格、国家规定来核定, 取价高者。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森林公安高等专科;野生动物保护;课程;实战训练

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各类森林案件的专门机关,对打击侵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对森林公安从业人员十分重要。通过对案发现场动物种类的辨认及相关物证的提取,确定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及其保护级别,可为及时破案提供保障,也有助于为案件定性。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正确识别野生动物。因此,野生动物保护课程对森林公安从业人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理应被列为森林公安学校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验及课程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要让学生真正学好野生动物保护课程,树立为森林公安事业献身的信心和决心,更好地投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斗争中,仅限于日常的课堂授课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形式多样的课外实战训练,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的掌握,从而在将来的工作中尽快进入角色。

一、开展以野生动物保护为内容的形式多样的校园主题活动

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如专题演讲、知识竞赛、摄影书画展、野生动物鉴定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学生的野生动物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例如,为了参加演讲比赛,学生需要查阅大量有关野生动物及其保护方面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精心的组织、筛选,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论据。这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也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利用现代化手段(网络)进行资料检索;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再如,组织野生动物摄影及书画创作活动,既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又可以使学生有机会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刑事照相是公安干警的必修课程,对于森林公安从业人员而言,除了要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外,还要对犯罪的客体――野生动物实体、器官和皮肤衍生物等进行拍照。这就要求学生既要有较熟练的照相技能和技巧,又要掌握野生动物的主要识别特征,以便在拍照时能够抓住主要的特征识别点,从而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这种实战训练形式能够使学生把各门相关课程很好地联系起来,综合运用各类知识,从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组织学生到实战单位进行协勤或实习,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

(一)与动物园结成互助单位

通过与当地的动物园结成互助单位,学生在节假日可以到动物园执勤。这样,一方面,学生不仅可以认识更多的动物,而且可以通过与饲养员的交流,了解到动物饲养和救护的基本方法,为将来处理收缴的动物活体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向游人介绍与各种动物相关的知识,如某些动物的分布区域、生活习性、目前种群的数量等,从而提高游人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与森林公安局进行共建

与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共建,组织学生在假期和毕业实习期间到森林公安一线进行实战训练,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全面检验,将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快速进入角色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实际案件的办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了运用,进而使之更加熟练地掌握接警,处警,案发现场局面的控制,现场物证的辨认、收集、保存,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排查,笔录的制作等一系列公安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同时,学生结束实习回到学校后,对自己在知识和技能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加强学习、完善自己,都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

三、成立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拓展其知识面

(一)成立标本制作小组

通过标本制作小组的活动,可以使空洞的理论说教变得鲜活。野生动物标本是学生识别动物的起点。动物标本与活体基本相同,不仅可以供人观赏,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可以帮助学生熟悉其同类的活体。通过参加标本制作小组的活动,学生不仅可以更加了解野生动物,而且可以学到一门技能,掌握各类动物的保存方法。同时,通过给标本造型,学生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主观能动性。

这种实战训练形式增强了学生的审美能力,使学生在人像临摹上更容易找到关键的区别点;而且有助于学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妥善地保管犯罪的物证。

(二)组织有兴趣的学生参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鉴定中心样本库的构建

组织那些对野生动物保护课程特别感兴趣的学生参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样本库的建设,可以使学生学到很多野生动物鉴定方面的技能。例如,现在正在筹建中的野生动物毛发鳞片花纹及髓质花纹库,虽然作为野生动物鉴定的直接证据还略显不足,但大量的研究证明它们是可以作为分类的佐证的。另外,准备建立的野生动物DNA库,对鉴定工作的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学生参与这些工作,就会对野生动物毛发、鳞片、花纹等的制作方法和要点以及野生动物DNA提取的过程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有充分的领悟,这对他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帮助。

(三)成立学生饲养小组

森林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经常会收缴到一些动物活体,而且作为证据,通常要进行短时间的保管,而不能进行立即处理。这就涉及到野生动物的饲养问题。因此,通过饲养小组的活动,帮助学生了解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取食习惯,同时培养学生的耐心和爱心,这对学生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帮助。

四、积极探索和开展其他训练形式

(一)开放实验室

在课余时间开放实验室,相关教师实行轮班制,对学生进行辅导,使学生遇到问题时可以随时向老师请教,及时得到解决;同时,还可以满足学生亲手实验的需求,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练习检索表的使用,以及通过亲自操作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这种训练形式使90%以上的学生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检索表进行物种的识别,提高了学生识别野生动物的能力。

(二)开展网络训练

利用校园网,将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教学内容或需要拓展的知识到网上,方便学生进行自学和查找。例如,编写相关的动物检索程序,使学生借助计算机对野生动物进行识别;相关的野生动物案件的侦破过程,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掌握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这些都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两栖动物;异地保护;宣传教育

前言

为加强对两栖爬行动物的保护,博物馆系统单位必须在保护两栖爬行动物中发挥关键作用。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改变,数量迅速减少,加强对两栖动物物种多样性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已迫在眉睫,而异地保护是最直接有效是保护方式。

1.两栖爬行动物生存现状

1.1栖息环境的破坏是两栖动物种群衰退最主要的原因

近年来,人类活动引起的森林、湿地、水域环境的改变,是导致两栖类数量下降的主要因素。生存环境破碎化会从栖息环境总面积缩小减少了种群数量和增大了消亡速率、不连续的栖息环境的再分配,影响物种散布和迁移的速率两方面威胁两栖爬行动物的数量。此外,栖息环境的破碎,降低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导致两栖动物的原有繁殖场和栖息地退化,可能会形成外来种的适宜环境。各种自然灾害不定期发生也会造成两栖动物栖息环境受到破坏。大量观测表明,气候变化已经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极大影响,气候变化改变了区域的温度和降水格局,使动物的生境发生改变,甚至丧失栖息地。

1.2现有数量与种类

我国疆域辽阔,地形复杂,大面积跨越古北界和东洋界,生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我国已知有两栖动物11科43属274种,其中有175种为我国的特有种。近年来,新的物种和国外已知物种在我国被发现的新记录还在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已知的爬行类410种(包括亚种)左右,约占世界爬行类动物总数的7%-8%。已知的两栖动物有3目、11科、58属、284种,约占世界两栖类总数的7%-8%,且我国两栖类的特有种类多达190多种。同时据报道,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科学家历时3年对全球已知的5743种两栖动物进行彻底普查,得知全球两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正在急剧下降。

2.异地保护策略

2.1建设有针对性的专项保护区

湿润的陆地环境和适当的水体环境是两栖动物的注意栖息地,所以可以选择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两栖动物的生存环境及生活习惯。对一些极度濒危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两栖动物,首先要保证濒危物种的数量稳定,在此基础上考虑如何恢复其野外生存的可能,所以必须建立科学的异地保护区,同时建立两栖动物的人工繁育基地,大量进行人工繁殖;因为濒危物种大多没有独立的繁殖生存能力,或者繁殖生存能力弱,必须依靠人类的帮助才能正常繁衍,一旦其数量不能得到保证,人工繁殖也将没有材料可以利用来恢复物种。同时注意保护野外环境,提前选择适合的环境进行野化自然化,等人工养殖动物长到适合的阶段再放养到选择好的野外环境中生长。饲养繁殖野生动物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濒危物种恢复野外种群数量,所以异地保护必需注意保持动物的野外生存能力。

2.2积极推进人工养殖的研究

异地保护进行的人工饲养繁殖应该注意遵循自然规律,要对两栖动物实行野外调查和监测,并且要长期进行充分了解它们的种群特点及生活规律,为如何更加科学有效的保护两栖爬行动物提供足够多的研究资料和依据。如根据两栖动物原生地的气候变化调整人工环境的气候变化,使两栖动物能处于与野外环境相似的条件下,不至于失去正常的生存繁殖能力。动物对新环境会保持探索的心理,经常性改变饲养环境的设施可以保证动物不失去活动性,两栖爬行动物尽管属于相对原始的类群,但保持其活动性依然不容忽视,这是恢复野外生存的前提保证。

2.3完善保护设施和养殖方法

目前对两栖爬行动物的行为研究还不如其它动物,但通过对野外生态环境的大量观察和研究将有利于人工饲养环境的设计。设施的丰容应当建立在对该物种野外生态环境特点和行为特点的研究基础上。环境特点塑造了动物的适应性特点,这些适应性特点在人工饲养繁殖过程中也应当得到强化和锻炼,保持与野外生境相匹配独特的适应将有利于再引入的成功。

2.4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管理外来物种的法律,一部法律的形成于颁布是耗时耗力的,生物入侵又是不可逆转,在相关法律出台前我们急需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来防止外来种入侵。防患于未然,建立、完善生物入侵预警系统是最有效的方法,现在动植物检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物入侵,为人类争取时间找出对付生物入侵有效的方法。对于已将发生的生物入侵现象,及时开展外来生物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研究,找寻针对特定目标的有效消灭措施或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方法,可以从人工防止,机械防除,生物化学消除等方面进行考虑。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强制的手段往往最为有效,可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3.宣传提高人们对两栖动物的保护意识

在现今的信息时代,必需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加强宣传两栖、爬行动物资源的危急现状和物种特点,让公众能了解和认识到两栖爬行动物在生态、经济及药用各方面的价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保护两栖爬行动物的活动中来。同时要让公众认识到外来物种入侵的严重性,提高公众抵制外来入侵生物的自觉力;倡导科学的饮食观念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外来物的偷渡贸易行为,从而减少可能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的行为,维护本土生态安全和平衡。

4.合理开发利用

目前国内市场贸易的两栖爬行动物资源仍然是人们历来开发和利用的物种,并未找到新的可替代性的资源。所以在建立两栖动物保护基地,保证一定物种数量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既可以保证它的遗传多样性和繁殖数量的稳定性,也可以好好发挥其经济、药用、食用等方面价值。对于濒危的两栖类物种,应尽早列入国家和地方的保护动物名录,对于确有经济利用价值的,可以大力开展人工繁育工作,但要注意培育一定数量的适于繁衍的群体,不可因一时的利益而致物种生存于险境。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7

第二条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第四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第五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

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第七条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

以上(含县,下同)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前款关于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

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第十条采药证的格式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确定。采药证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核发。

采伐证和狩猎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需经国务院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必须征得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进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的,必须经该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进入设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还须征得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第十四条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第十五条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实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品种,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野生药材的规格、等级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保护野生药栈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野生药材资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8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新职能,为尽快适应监管职能归并的需要,弄清__市野生药材资源的情况,更好地开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监督管理,我局派专人深入到辖区内各县、各林业局和农场开展调查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将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市地域辽阔,地跨小兴安岭山脉及三江平原,土地肥沃,气候适宜,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不但有利于动植物的生长和繁育(野生动植物药材储藏量丰富),而且有利于野生药材资源的人工培育,孕育了种类繁多、独具特色的野生中药材。__市下辖萝北、绥滨两县,辖区内有林场五个,农场七个,野生药材资源主要分布于萝北县、鹤北林业局及__市林业局。

目前,我市野生药材资源的品种及分布状况为

(一)萝北县所属野生药用植物有291种,隶属于77个科211个属,药用真菌8种,其中8种被列入国家保护品种,五味子、刺五加、龙胆、防风、柴胡、黄芪、黄芩、人参被列为__省地道药材。人工培育基地三个(万寿菊、沙参、水飞蓟),已建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2个(五味子、刺五加),该县拟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面积281930.6公顷,品种9个。

(二)鹤北林业局、__市林业局辖区内,有药用植物200多种,其中全国重点普查药材60余种,占全省重点普查药材1/6,有些是著名的地道药材,如黄芪、黄菠萝等,其中部级及省级保护野生药材7种。鹤北林业局蕴藏量较大的药用植物有刺五加、红花鹿蹄草、轮叶沙参、乌头、鹿药等。__市林业局以刺五加、北五味、穿地龙、苍术、桔梗、黄芪、党参为主,其中以刺五加野生面积最大,黄芪野生数量较少。__林业局辖区内,建有培育基地4个,其中北龙胆6000亩、五味子1330亩等以成局部规模化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中药材种植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情况与“有效监管及规范化、科学化、长足发展”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和兄弟市县相比及与gap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其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一)人们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原因之一。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开发资源,人类可以解决粮食、能源、药物等问题,满足人类物质文明需求,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过分地开发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毁灭物种,人类将永远失去该资源。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使野生动植物的分布区发生重大改变,原来连续的分布区域已被分隔成孤立的岛屿化,从而威胁到药用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

(二)野生药材资源乱采、滥挖现象严重。 人们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思想意识淡漠,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野生药材进行掠夺式开采; 在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了长远的生态社会效益,对用途广泛、经济价值较高的药材,在市场高额利润刺激下过度采挖(盗猎),严重破坏了资源再生性,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

(三)对野生药材种植的认识不足,科技投入低。如果说gsp倾向于商业,gmp倾向于工业,那么gap则倾向于家业,如果以资金投入和风险大小以及科技会计师来比较,则gap应高于gmp、gsp。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把中药材种植想象成种庄稼一样简单,熟不知,农作物的种植是经过了人类长期的实践和科学工作者辛勤的实验,掌握了它们的生长规律,因地制宜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种植。正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足和肤浅,才出现了跟风热,盲目乐观,最后导致经济上的大损失,就是取得成功的大规模种殖户对这种现象也不能幸免。

作为科技会计师很高的的一个行业,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不断放大的实验过程,其方根表现在以下两面:(1)没有进行有效地实验及验证,探索适合当地引种的切实可行的sop。(2)品种引种缺乏目的地,__市天麻引种就是一例,天麻原生长地在南方,在北方引种违反了道地性原则,而种植户并没有摸索出适合当地的sop,就盲目地投资引种,结果连成本也没有最后收回。面全国只有__才有的野生品种穿地龙,才更有人工育方的价值。

(四)基础薄弱,缺少资金投入。要做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首先应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本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面积蓄藏量应该有所了解。萝北县拨专款聘请佳木斯大学药学院的教授,对太平沟野生药材资源分布状况进行了调查,而__市其他地区就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如果谈到对野生药材资源的进一步保护、监督,则更加力不从心,安全监管科相对于其他科室人员少,单枪匹马去到地域广大偏远芜蛮的山区林地监督检查有些不现实,同时也缺少执业所需的必要工具、经费和人员。

(五)熟悉药材种植技术的人员比较匮乏,缺乏对药材种实行有效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机构。要达到gap要求,种植基地必须规范运作,如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采收与初加工、包装、运输与储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都要符合规范要求。

(六)各管理部门工作不够协调。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和林业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三、措施与对策

回归自然的世界潮流,为中药现代化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行《中药材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是推进我国中药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推进__医药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更新观念,加强保护中药资源的宣传 。目前,“药用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仍然困扰着许多人,极大地影响着药材生产和中药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因此,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保护中药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以及破坏资源的严重后果,强调保护野 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制建设。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中药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健全执行中药资源保护任务的组织机构,培养一支较高水平的中药资源保护和研究的科技队伍,是搞好中药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可靠保证。进一步强化对《__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中药资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保护中药材资源,走可持续利用发展之路。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使之形成良好循环,走可持续利用之路。根据当地的野生药材蕴藏量每年有计划地采收,应注意保留适当幼苗,做到有采有养、采养轮换,保证药材资源消长平衡;注重药材生产基地的培育和野生药材品种的保护,建立完善的野生药材自然保护区;做好宏观调控工作,政府部门应制定资源保护利用,完善各种资源保护体系。

(四)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中药资源保护的目的在于合理开发利用,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把中药资源保护与中药材生产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达到目的。对目前市场需求量大,资源较少或由于大采挖造成资源破坏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野生药材的引种和人工栽培,改野生为家种。按照gap的要求,制定相应野生药材的sop,使野生药材有最大持续产量指标。

(五)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充实中药资源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在保护、管理以及科研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国家已出台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市野生药材丰富,在这方面很有发展前途,所以更应该培养一支懂得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法的人才队伍,使__的野生药材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开发利用。

(六)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人工繁育的各部门多沟通,形成并建立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已顺利实施;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做到资源互补。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9

   

保护动物的倡议书范本1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XXXXX”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构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凸显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重要性。大家知道,我们生活在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中,许许多多的生物组成了我们周围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人类不加限制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大量物种灭绝,资源种类减少,生态环境退化,人类生存环境日趋恶劣。为了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顺应自然发展规律,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建设好美丽家园、美丽中国。

 

  娄星区林业局是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在宣传普及野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和查处野保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区内野生动物生存、发展环境得以改善,野生动物物种逐年增多。但目前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不足,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区内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亟待加强。因此我们呼吁全体市民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 全民动员,奉献爱心,保护和珍爱野生动物。

 

  二、 不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 不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场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产品;

 

  四、 餐饮行业不将野生动物及产品作为菜肴进行销售、广告,餐馆的名称不以“野味”字样冠名;

 

  五、 客货承运业主自觉拒运野生动物及产品;

 

  六、 广大市民自觉拒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七、 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行为。

 

  倡议人:xxx

 

  xx年x月x日

 

保护动物的倡议书范本2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 万物共存

 

  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倡议人:xxx

 

保护动物的倡议书范本3

 

敬爱的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您好!本来,我们人类与动物是密不可分的好朋友,难怪六年级语文上册第15课中提到:“如果所有的动物都死去了,人类也会灭亡。”由此可见,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

 

  近几年来,由于许多不法分子大肆地捕杀,使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猎杀它们,做貂皮大衣、鳄鱼皮带、高档皮鞋……为了饱口福,人类也不惜一切代价,不考虑一切后果去猎杀熊、等野生动物……

 

  几声枪响之后,天空中弥漫着火药残留的硝烟,而动物已经成为我们老饕下酒的佳肴。我们利用各种武器去猎杀赤手空拳、手无缚鸡之力的动物,难道以强胜弱,以大欺小的感觉十分美妙吗?难道我们不觉得这种卑鄙的手段是可耻的吗?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呼吁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做到几下几点:

 

  一、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兄弟,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来对待动物。

 

  二、在我们冰冷的枪口下,数以万计的动物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我们成立一个野生动物繁殖中心,让野生动物繁殖得更多。

 

  三、让不法分子彻底打消他们的坏念头,确保他们被监狱放出去后不再干这样的坏事。

 

  四、让公民增强保护动物的意识,一起监督。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鲜花怒放,却没有蝴蝶,蜜蜂帮它们传授花粉,夏天的时候,我们却再也看不见蝴蝶的舞姿和萤火虫的小灯笼,也再也喝不到牛奶和蜂蜜了……那是一个冷清、可怕、毫无生气的世界!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10

关键词:动物资源;刑事立法;刑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58-02

动物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动物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以供人类合理利用与可能利用的资源。我国地大物博,多样的自然环境,动物种类繁多,动物资源极其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非法猎杀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虐待动物等现象屡见不鲜,生物链遭到严重破坏,这也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因此,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人类社会中,刑法是保护动物资源的一种有效手段,刑事立法显然是重中之重。从理论上讲,刑事立法充分发挥了刑法强制、教育的功能,对惩治犯罪、预防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从实践上讲,刑事立法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活环境并提高人类保护动物的思想意识。因此,为了有效抵制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必须全面、深刻、科学的完善我国破坏动物资源的刑事立法,达到保护动物资源以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的。

一、我国关于动物资源刑法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动物资源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然而,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为较早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1997年,我国《刑法》也增加了对濒危、珍贵珍稀野生动物的刑事立法,加强了对其的保护,但是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也仅有《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1]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形式的不断变化,上述法律法规也随之出现缺陷,略显滞后;另一方面,上述法律法规也仅仅保护那些“濒危、珍贵、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而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与重视。我国关于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践行不当

中国儒家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主张“仁者爱人”与“仁者爱物”,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仁爱、恻隐。“尊重生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但是也存在着局限性。就中国传统文化中动物保护思想和立法实践而言,中国早已具备了善待动物的法理和道德基础。[2]而在现在的中国仍然会出现活熊取胆、残忍虐猫、城市打狗、虐实验鼠等虐待动物的事件。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中国经历了“”以及实行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大规模的“反传统”运动,对中国传统文化冲击巨大,文化传承的断裂是我们不希望发生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动物的观念也发生着转变,过分考虑现实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对动物的人文关怀,商品意识强烈,动物所具有的食用、药用、工业用价值等引起了人们贪欲、物欲,人们对动物的伤害是无所顾忌的,贪婪的欲望也永无止境。信仰的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动物保护的思想早已微乎其微。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并继承中国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将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与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理念相结合,提高对动物保护的思想认识。

(二)动物保护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刑法大多保护的是野生、珍稀、濒危的动物,而不是任何动物,有的也只是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而非保护动物本身的目的。我国涉及动物的刑法中,对于非野生动物,例如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网络上时常会出现虐猫、虐兔等虐待动物的视频,拍摄内容极其残忍,网友们纷纷谴责这种残害虐杀动物的行为。然而,刑法对于那些严重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规范,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行为,对于动物本身,其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社会层面上同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的人对此行为深恶痛绝,而有的人却争相效仿。

(三)刑罚处罚存在处罚不当现象

我国主要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作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我国刑罚存在重刑情节,判处的自由刑相对过重且单一,财产刑以罚金刑为主,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纯的强调重刑可能会对不法分子予以震慑,但是又极易忽视生态法益的修复,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例如,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法条中还有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例如,按照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最高刑可至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两者的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刑法法条中罚金刑数额规定不明确。例如,《刑法》中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我国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传承及提高动物保护思想认识

传统的儒释道思想中有着超前的动物保护思想,是朴素的平等观,对动物的保护与关爱只是传统文化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主体。中国文化更多的在意人和人的生活,关爱动物是人对自身生命价值认知的扩展与延伸。

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动物保护思想的基础上,还要把“仁”真正的扩展到动物上,坚决树立人与动物平等的思想理念,在法律思想上真正确立动物本身的“主体”地位,从而加强了动物保护的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动物的科学性研究,打破思想束缚,运用科学和理论来证明人与动物的同质性,确立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积极组织多种宣传活动,提高动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影响力。要做到尊重大自然,特别是要坚持“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要坚决树立尊重生命的思想观念,生命形式都是独立的,理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尊重生命是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思想基础,善待动物是尊重生命的基本要求,人类必须受到行为道德的约束,本着人道主义,树立良好的动物保护思想。

(二)扩大动物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制度大多针对野生动物、国家自然保护区动物以及进出口动物。与较发达国家立法中关于受保护动物宽泛的范围相比较,我国与之存在较大距离。早在19世纪中期,法国、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先后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并且将动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任何动物”;1987年欧洲各国又签订了《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共约》,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得引起宠物动物不必要的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等;美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轻率地使任何动物遭到残酷的虐待,或者使任何由他监管的动物遭到残忍的忽视,或者杀死、伤害他人的动物而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构成残害动物罪”。[3]因此,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中,动物保护范围应将“任何动物”加以具体诠释,例如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等。科学有效的整合动物资源体系,也是完善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重要基础。

在立法方面我国应根据基本国情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思想,将罪刑明确具体,在立法时应当尽量采用详细说明的方式明确罪刑;破坏动物资源罪的立法保持高度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修改,以致与所立刑法协调统一。

增设故意伤害、虐待动物罪名。故意伤害、虐待动物,尤其是对珍贵、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应将以上行为规定为犯罪,且范围扩大到一般动物。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补偿政策以及配套法律的处罚依据。

增设关于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却迟迟不见解决办法。刑法应增设“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罪”,并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4]

(三)完善刑罚

在刑罚处罚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刑罚轻缓且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与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立法趋势相适应。首先,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进行刑罚处罚,尽量减少死刑,情节极其严重的可适当将死刑降至无期徒刑,对破坏动物资源犯罪实行重刑重罚可能会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强调严惩犯罪,应当充分考虑如何恢复和补救被破坏的动物资源;其次,适当的减轻破坏动物资源罪的自由刑,重视罚金刑的适用,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数额,罚金应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衡量。这既能从经济上有效地惩治犯罪,又能利用资金对动物资源进行保护及补救;最后,统一量刑也是我国刑法完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相同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在不同法条中所对应的处罚不一致也是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在完善法条的同时应当注重量刑相一致原则。

三、结语

动物资源保护已经引起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而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立法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立法需要借鉴,但在借鉴国外立法时,不能一味紧盯最先进立法,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以促进动物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三者的统一。[5]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是人类自身权利被保护的必然要求。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凝聚着人类美好的愿望,而法治作为人类追求完善自身理想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为落脚点。从表面上看,立法保护了动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处置动物;但恰恰正是这种限制,反而在更深层次上体现出了人类关怀自己生存发展的价值取向,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今天立法保护动物,也是人类关怀自己明天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1] 马章民.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及立法完善[J].河北法学,2009(2):136-141.

[2] 孙 江,王利军.动物保护思想的中西比较与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2012(2):00-107.

[3] 王冬卉.浅析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2(7):111-113.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11

媒体报道,国庆期间,护鸟志愿者在天津、唐山两地巡查共发现两大片非法捕鸟区域,累计拆除鸟网两万余米,解救活鸟近3000只,挂网死鸟5000余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9月29日至今,志愿者共发现9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角^,4只活体(3只放飞,1只送往救助站),5只死亡。

事实上,在中国候鸟迁徙“中转站”天津,大量候鸟一边迁徙,一边消亡。10月1日下午,环保组织的志愿者与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林业站工作人员一起巡视时,在天津汉沽中新生态城湿地中发现大面积鸟网,鸟网之多,堪称“网海”,除此之外,根据护鸟志愿者的反映:有两处布网的规模是其工作三年来见过的规模最大的,其布置水平出自专业猎捕团队。

又据报道,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天津林业局中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至于对盗猎分子的查处和处罚,有关人员表示,此种情形应由属地派出所直接进行处罚管理。看来,上述林业和鸟类管理部门试图撇开与此大规模捕鸟案的关系,姑且不说他们平日的管理是否存在问题,仅看他们缺乏自我反省的言论恐怕就不妥当。

如此大规模的捕鸟案不能不令人想到之前关注度极高的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件。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十几只鸟出售,后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暂且不论此案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如果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所有类),6只到9只就是情节严重的,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闫某和王某一共抓捕和出售了16只燕隼,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对他们判处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确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作出的判决。而从本案中的犯罪情节以及专业手法来看,其主观恶性程度,还有造成多鸟死亡的严重后果远远超过河南大学生捕鸟案件,但如果只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罚了事,这是一种何等轻描淡写的保护理念和执法方式?如此执法和管理,难怪会发生这么严重的捕杀鸟类案件。

事实说明,在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做得还相当不够,特别是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认知,均需要司法者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引导,以及平时的严格执法。其实,在立法方面,我国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并且,今年7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加大了保护力度,其中规定了禁止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我国《刑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亦涉及多个罪名,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其最高刑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不可谓不严厉。但用刑法惩戒,哪怕再大的打击力度,虽然可以威慑、抑制非法乱捕滥猎行为,但并不能彻底解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

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以专业的手法制作如此大面积的鸟网,客观上说明当地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有所失职,甚至存在不作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往往涉及多种渠道、多个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执法主体需要多方的配合,但发生本案后,有关部门却对此一无所知。这说明犯罪分子容易钻空子,寻找到作案的空间,以至于发生了如此大面积捕鸟案。所以,要解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多方配合不能够成为各自逃避,都不管理。另外,加强公众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也亟待林业等执法部门开展新形式、多元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回到津、唐这起捕鸟案来,救活的鸟近3000只,挂网死鸟有5000余只,这其中多少是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未必能一一查清楚。但即使查不出有十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犯罪的手段之恶劣,且造成如此多的鸟类死亡,这就足以显示其社会危害性远超辉县掏鸟案。司法部门将如何处置这起案件,民众必然拭目以待。当然,有关管理部门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也是应该纳入法律监督视野的。因为作为鸟类的守护者,他们的严重失职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刑法不是唯一的惩罚手段,只有当公众的保护意识普遍提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到位,让预防乱捕、滥杀野生动物成为第一道防线,刑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后补”作用,唯有如此,刑罚制裁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后的威慑力。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范文12

关键词 灵长类 旅游开发 经济发展 保护 关系

我国的灵长类资源较为丰富,有 19 个种,约占世界灵长类种数的 1/10,在亚洲居第二位。这些灵长类资源,既构成了我国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提出了保护它们的繁重任务——全部 19 个种均被列为国家一级(16 种)或二级(3 种)保护动物。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地方进行了野生灵长类的旅游开发,如广西龙虎山、贵州梵净山、安徽黄山、湖南张家界等。随着我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有关措施的出台,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野生灵长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因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的优点,加之国内外日益升温的“旅游热”,已经或正成为有该类资源分布地方的首选开发项目之一。但是,在对野生灵长类进行长年人为投喂食物并接待游人参观、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由于干扰了原有的自然状态,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原有的野生习性,对个体的生存和种群的发展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如何看待和处理这种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甚至根除因旅游开发对保护产生的消极影响,贯彻“保护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提高野生灵长类保护的效果,是本文的宗旨。

1 灵长类动物作为旅游开发资源的特点

灵长类(primates)是高等哺乳动物,其大脑发达、四肢灵活、行动敏捷、模仿能力较强,与人类是近亲——在动物分类上灵长类与人类同属一个目,因而是一类独特的、很有吸引力的旅游观赏资源。灵长类作为旅游观赏资源有以下特点:①有助于人类了解自身:许多高等灵长类(即通常所指的猴类和猿类)的社群结构和行为与人类相似,如群体有“首领”,成员之间有等级顺位差别;为适应群体生活,个体发展了许多礼仪行为和友好行为,如拥抱、呈臀、理毛等;雌性灵长类具有月经和月经周期的行为变化,等等,这些为我们从比较的角度了解人类自身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材料。②有利于自然保护的教育与普及工作:自然环境中的灵长类毛色纯正、行为多样、活泼可爱,但由于它们大多生活在深山老林中,通常人们难以寻觅其踪影。通过建立一些野外观察点,让人们进入自然栖息地实地考察,不仅可以满足他们“回归自然”的愿望,还可以增加他们对这些野生动物生活习性的了解,激发他们爱好大自然的热情,在“寓教于乐”中受到自然保护的教育。③可以促进灵长类的就地保护:野生灵长类分布地区常有居民居住,长期以来因认识上的问题,当地居民大多认为保护这些动物是政府部门的事,与己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的还认为保护妨碍了他们的利用,形成居民抵触或消极对待保护的局面,这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正是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不尽人意的原因所在。如果能合理地利用一些野生灵长类资源,使当地居民从中得到实惠,尝到一些甜头,认识到这些资源潜在的巨大价值,可能会提高对这些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感性认识,从而变消极对待保护为积极参与保护。

2 旅游开发对灵长类的影响

野生灵长类在原栖息地被旅游开发利用,因并未直接捕捉或猎杀,从理论上讲对个体和种群的生存不应有太大影响。但是,灵长类是不同于其它类群的动物,它们相对发达的新脑皮层使它们有较强的模仿和学习能力,并能根据环境的变化产生一些新的行为。这样由于不科学或不严格的管理,在实际中会引发出新的问题,对猴群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我们曾对安徽黄山鱼鳞坑群短尾猴旅游开发前的 7 年和开发后的 2 年进行了定量的比较研究[1],结果表明,旅游开发使该群数量增长减慢、婴猴的死亡率增加、雄性的换群频率下降、加快了猴群的分群和出现某些变态行为(如成年雄猴将婴猴咬伤或咬死等),我们从人工投喂方式、人为地限制猴群活动范围以及游人观猴行为等三个方面对这些问题的影响机制和途径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主要是人为管理上的原因造成。譬如,旅游开发后,为使游人能随时看到猴子以增加旅游收入,管理人员将猴群控制在饵场周围不足 3km2 的范围内活动(原巢区面积

为 7.7km2),这既是个体换群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又是加快分群的主要原因[2],解决办法可以通过定时观看使猴群有时间在更大的范围内活动;再譬如,游人直接投喂自带的面包、苹果、巧克力等食物是导致攻击行为频率和攻击致伤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可以通过严禁游人直接投食、保持安静观察的规范化管理来消除。

3 灵长类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如何看待灵长类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是事关旅游观光和自然保护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发展的大事。长期以来,为满足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的需要,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加快,导致包括灵长类在内的野生动物分布区日益缩小、数量急剧下降,曾经一度形成了开发利用与保护是相对立的认识。近十年来,特别是 1992 年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来,人类又重新审视和评价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从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两者是相互联系和互为因果的关系[3]。笔者认为:

3.1 保护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灵长类资源的保护,许多野生灵长类在原有栖息地消失或数量减少到不能自我繁殖更新的地步,旅游开发则失去了对象和基础,已经开发利用的种群也不可能保持长久。最近几十年,我国灵长类的分布区从北向南退缩,主要是因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忽视了保护的结果[1]。

3.2 旅游开发是保护的深入和发展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来实现的[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还会不断扩大,程度还会不断加深。特别是象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经济迅猛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庞大的人口压力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更有必要、更显迫切。灵长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因具有上述优点,加之没有直接捕捉或猎杀,只要尊重科学规律,严格科学管理,是可以尽量避免其不利影响的。可以说旅游开发是利用灵长类资源的一种较好方式。

3.3 寓保护于开发利用之中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长期以来是以“绝对保护”为特征,原则上不允许捕捉或经营利用,这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初期阶段对于抢救一些濒临灭绝的动物以及提高全体国民的自然保护意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使这种“绝对保护”的方式正面临着新的挑战,灵长类的保护也不例外。首先,野生动物包括灵长类在内的保护需要长期、大量的经费投入,在目前我国综合国力还不很强的情况下,单靠国家财政支持显然是杯水车薪。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机构虽已健全,但开展有影响的保护项目不多,保护结果也不甚理想,缺乏经费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在有野生灵长类的地区有许多居民,“绝对保护”限制了他们对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利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这是目前我国自然保护的症结所在。如果适当开发这些旅游资源,一方面可以筹措保护所需的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这反过来又可提高当地政府和居民对野生灵长类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实现旅游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因此,灵长类的有效保护只有在经济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和加强。

4 灵长类旅游开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灵长类的旅游开发与保护可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前提是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重视科学管理。以安徽黄山的实践来看,作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重视:

4.1 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可持续利用”作为开发的指导思想

灵长类是可更新的资源,如果从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地加以利用,则既可开发出资源的潜在价值,又可保持种群不断繁殖更新,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相反,如果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种群的承受力,过度利用或人为干扰过大,影响到种群的存活和繁殖更新,将使保护和利用都无法继续进行。要正确处理好这种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就必须把可持续利用作为开发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包括:①尽量保持猴群的自然状态:虽然人工投喂食物的数量和次数的增加都可方便游人的观察,可吸引到更多游人,但不利于猴群的长期管理。每天人工投喂食物的次数不应超过 3 次,使猴群有足够时间到周围森林中活动,投喂食物的量也不应超过猴群总食量的 1/4,以保证从天然植物中获得充足的平衡养分;②严格科学管理:管理人员不宜人为地干扰猴子自由地进出猴群,以利于种群间的基因交流和信息传播,使种群健康发展。严禁游人向猴群直接投喂食物,以减少猴子为争夺食物而相互攻击,并可避免猴子攻击人的事件发生;③重视开发后对猴群的科学研究和疾病防治:旅游开发中猴群会不断出现新问题,同时因猴群相对更集中,易得共患的传染病[5],因此,要加强开发猴群的科学研究和长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出改善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灾难性的后果。作为旅游开发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这些建议。

4.2 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野生动物“绝对保护”的政策使当地居民对野生动物包括灵长类在内的保护形成的漠不关心局面,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剌激下有所缓和,他们在初步认识到保护重要性的同时,也对旅游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很高。当地居民祖祖辈辈与这些野生灵长类打交道,熟悉和了解它们的

活动规律和生活习性,如能吸收他们参与旅游开发和管理,可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还可解决他们的部分生活出路,将旅游开发前景同他们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则可加速实现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

4.3 切实把灵长类旅游开发的净收益用于当地环境的改善,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