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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24 11:00:40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1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黄山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黄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黄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2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财政税收增长较快,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传递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收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机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征管,努力保持财政经济优质高效科学发展。

二、综合治税工作重点

(一)加强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市场已成为我区商贸主体,也是税收增长的重要支撑。如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税收征管,已成为财税工作重点。按照培育市场,涵养税源和按章纳税,依法征管并举的原则,一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注重税法宣传效果。专业市场纳税业户较多,纳税意识程度不一,情况比较复杂。针对当前国家出台一系列免费减税等政策,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和市场纳税业户税法盲点,印制问答式税法宣传资料并发放到户,采取登门讲解税法、召开座谈会学习税法等形式,利用墙报、设立宣传站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业户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加强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注重加强配合,在引商安商、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与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市场物业公司和各专业协会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税收执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国税、地税在充分采集信息并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按月与工商、市场物业公司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业户的开业、注销、经营场所的出租、转让等情况,录入台帐纳入正常管理,并以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牢牢把握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使业户纳税始终处在税务部门即时、动态的监控之下,避免漏征漏管户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个体业户新转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监控,确保其税负不低于原有税负水平。国税、地税部门对纳税业户发票使用情况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发票协查相结合,通过严密控管,杜绝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套开、品名不实”等问题的发生。对纳税业户因种种原因造成的纳税未申报、延期申报一律实行预警制度。通过公告、口头督促等形式,提醒纳税业户及时依法纳税,避免纳税业户因超过纳税期限而受到罚款。三要认真分析依法纳税情况。各专业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逐市场对全部经营业户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工商注册情况,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情况,有针对性地上门核查和清理。凡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业户,积极引导和帮助办理,告知申报纳税方式,并据实核定税款,依法征缴。四要针对拒办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经营业户,组织工商、税务和公安经侦等部门按照税法规定程序,依法追缴税款并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综合治税,促进市场规范经营和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五要建立纳税人情况通报制度。市场物业公司或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定期向所属税务部门通报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流动情况和经营规模变化情况,同时将自己日常掌握的经营业户的经营地段、经营人员数以及进销货物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国税、地税部门,为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市场日常监控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防止税款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随着“三产”强区战略的实施,我区现代服务业得到较好的发展,服务业税收将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工商、税务、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网吧、洗浴足疗、房屋租赁和旅行社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今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工商注册,工商部门责今停业;逾期不办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综合治税工作。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餐饮业、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情况,地税部门通过对餐饮用电用水、人员工资和日用餐人数,合理确定税额并依法征收;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委会要及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地税部门通过对旅行社发票专项检查,合理确定低扣项目,依法计税并征缴入库。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交通运输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随着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水运、货运、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齐全,发展迅速。但由于流动性强,零星分散,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征缴效果低下。主要表现税源不清,存在漏征漏管,税收流失严重;政策法规不尽完善,部门配合不力;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为确保交通运输业税收依法征缴,区住建委、农委、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共管合力,确保税收缴库。一是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摸清税源,加强源头控管。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经营户依法清理登记,凡工商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的,要依法变更并规范注册。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住建、公安等部门协调,掌握正常运营车船的真实资料,逐户建立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坚持报验登记制度,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运输车船外出经营时必须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凡没有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对既没有报验登记,又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一律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并从重予以处罚。税务部门要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管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运输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必须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进行预缴,待运输业务结束后,按实际经营收入多退少补。三是建立发票审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税务部门要定期审查领票单位的资格,及时发现经营单位性质的转变,对一些无自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应取消其自用票的权利。同时要建立发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运输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填开必须真实、正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虚开,不得拆本使用。四是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全力支持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点,对有价值的举报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管理。区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房管、土地等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和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协调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税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对近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清缴漏征漏缴税款。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要求,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否则,协调市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提供当期发票和完税证明,财政部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否则,拒绝支付。凡在辖区施工作业企业且未能按项目管理规定申请纳税,除建议市税务部门调库外,专业化分局要指定专管员跟踪服务,规范征管。通过综合治理,加强协税护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应税收费项目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房租收入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凡经营性应税收费项目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教育、卫生等部门举办培训机构、营利性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定期申报缴纳有关税费,教育、卫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并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六)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区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税收征缴。

(七)加强跨区经营税源的税收征管。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服务和纳税分析,积极建立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互通互联制度,鼓励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税收总额。加大对区外经营交易、投资建设、承揽工程、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监控力度,依法确保税收不流失。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乡街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乡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区政府定期调度综合治税工作,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和奖惩。

(二)奖励政策。为巩固综合治税成果,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政策。一是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税收贡献,区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是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科学发展。区政府在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销售再生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再生资源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政策的同时,区政府对地方税收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增强对回收行业的投资吸引力。三是各乡街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通过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增加税收,经区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区级所得财力全额奖励。各乡街要相应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和财税增收的奖励机制,调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工作的积极性。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3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它的诞生不仅是我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也是推进区域整合的需要。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发展水平最高和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管理制度和通关监管模式方面进行了创新、优化,管理更加规范,被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誉为“海关保税监管制度的新的应用典范”。保税港区已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改革开放的新亮点,它的发展状况将决定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其他区域发展的方向。

保税港区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既不同于“港”也不同于“区”,而是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单纯适用现有“港”或“区”的管理办法,将港口作业、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相互隔离,必将影响保税港区“区港一体”优势的有效发挥,削弱其整体的竞争力。另外,由于各保税港区的地理位置、形态不一,海关必须根据其特点制定一部专门的管理办法,从一开始就将保税港区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规范企业运作和海关管理,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指导实践。

该《办法》出台使得国家赋予保税港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巩固了海关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改革的各项成果。《办法》根据国务院批复,规定了保税港区税收、贸易和产业等政策实施的要求,不仅为海关执法提供了依据,也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保税港区的监管模式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也是推进区域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制定为将来的法规整合和监管模式整合奠定了基础。

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侧重实体性规定,共分为6章47条。由于保税港区的审批属于国务院事权,不纳入行政许可项目,而且审批和验收主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所以程序性规定内容较少,实体性内容规定占了95%以上。

《办法》充分汲取了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多年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借鉴了近年海关通关作业改革的成果,体现了管理制度创新。此次立法采用了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二维一体的形式,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同步设计、论证,监管模式的优化成果被抽象出来,提炼成为法律条文,管理制度的目标、思路和措施同样被细化为监管模式。《办法》从研究起草到出台,用了1年半的时间,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存在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体现了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改革成果,如集中申报、一次验证、以备代报、以查代核等。

海关总署在启动此项立法工作时,恰逢贯彻落实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推进区域整合工作,因此在定位上将《办法》作为将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法规整合的蓝本来制订。在起草过程中,区域整合的最新思路和成果被吸收到《办法》中,如《办法》对于保税港区定义、功能和通关监管模式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不同点之一,就是涵盖了码头作业区。《办法》吸纳了交通部和管理相对人的建议,对此进行了明确,如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要求“保税港区内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的经营和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监管的规定。”对码头作业部分,《办法》第五章也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创新条款较多,受篇幅限制,本文重点从保税港区的定义、功能、政策和监管模式方面进行解读。

定义和功能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一定义涵盖了保税港区的性质、审批权限、区位、功能等四个要素,是统领整个《办法》的核心条款。

保税港区性质上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海关采取“物理围网+信息围网”的手段,《办法》对硬件和软件要求进行了规定,如“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第4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软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第10条)“保税港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场所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第7条)

保税港区的审批属于国务院事权,程序上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设立申请,经海关总署等10个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选址设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属于保税港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保税港区主要设立在沿海、沿江和边境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尤其是海港。这种区位优势是其他任何区域无法比拟的。《办法》第45条还有一个新名词叫“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主要设立在内陆地区,与保税港区区位选址要求是不同的,不受第2条区位规定限制。在《办法》制订过程中,曾试图将综合保税区的区位要求并入保税港区的定义中,但在概述功能时由于内陆地区并不具有“口岸”功能,从而影响了保税港区定义的准确性和适用范围。权衡之下把综合保税区的区位要求舍弃,在第45条中单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其实保税港区的功能不止三项,定义主要针对保税港区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功能于一身的特点,采用了概括性写法。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无法在定义中将所有功能一一描述,而是在《办法》第8条对功能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优惠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的政策源自于国务院对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即“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办法》按照保税港区“减免税、保税、征税、退税”的税收政策排序,在第二、第三章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办法》在放宽保税港区贸易政策的同时,也在产业准入方面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产业导向。保税港区是新型的特殊监管区域,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应是先进生产力的聚集区。《办法》第14条提高了保税加工的准入门槛,禁止区内从事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当初设置保税港区的加工功能时主要并不是为了发展传统的加工贸易,而是利用保税政策鼓励发展临港加工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因此,各个保税港区在开发建设中应明确产业定位,抛弃低端产业。

通关监管模式

如果说保税港区的政策是最优惠的,那么海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同样优于其他区域,体现在:

“一线”实行电子化通关。进出境货物虽然仍使用备案清单,但H2000系统将实行电子化审单,系统自动审核确认。系统在进行贸易管制条件的逻辑判别后自动发送回执信息,不再实施审核、放行等相关海关批准作业,通关手续比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简化。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第25条规定:“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这比保税物流园区和口岸的管理规定,前进了一大步,十分方便物流企业实行VMI和采购配送。

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办法》第15、21条对此规定:“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口岸不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保税港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重新明确实行“一次验证”。《办法》针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现存的“双重验证”弊端进行了改革,实行“一次验证”。《办法》第20、21条分别规定:“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境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从而简化了手续,切实体现贸易管制的初衷。

入港区货物予以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对出口加工区而言,这不是新的政策,但这一政策运用到港口,意义完全不同。其他的港口码头,都是在货物办结出口手续,装船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现在,不管是什么贸易方式,即使是转关运输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接受报关,核实车辆到位信息后即可签发出口退税联,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少比其他口岸提前4-5天。

实行以查代核。《办法》第31条吸收了海关总署开展的加工贸易监管作业“流程再造”和特殊监管区域“以查代核”的课题研究成果,规定“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海关根据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实施核库、核查,为保税港区率先实现“以查代核”的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保税港区虽然是我国目前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与国外的自由港或自由区、自由贸易区相比,还是有很多区别和差距,不能称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背景资料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4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的各项工作任务,反映全市经济总体持续回升向好的财税收入等指标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8.4亿元,增长27.3%,比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收入结构优化,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53.4亿元,增长39.8%,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8%,同比提高6.9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均列全省第七位,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全市国地税收入95.3亿元,增长32.6%。其中,国税收入57.9亿元,增长32.3%;地税收入37.4亿元,增长33.2%。开展企业属地报关纳税工作取得成效,进口货物增值税收入较快增长,占国税收入比重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进口环节增值税累计入库5.08亿元,同比增长74.1%。

财税工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这一方面得益于我市较好的财源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与我们扎实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不开的。刚才,市地税局在发言中提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共获取各类涉税信息10.24万条,入库税款2.23亿元,新增税款6099万元,社会综合治税对税收工作的贡献率明显显现。这说明,各有关部门围绕综合治税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通过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地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部门协税护税形式更加丰富,经济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市财税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汗水,是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有的县区认识不到位,县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县区对综合治税工作非常重视,效果非常明显,而有的县区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一般。不同税种之间也不平衡,有的税种通过综合治税增长幅度较大,有的税种则增长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从税收征管这个角度看,尽管征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也有一些死角和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二是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还须进一步密切。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中,就部门协作配合进行了明确分工。工作推进中,有的部门提供的信息比较完整、全面,而有的部门还没有全面落实文件要求,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从信息采集、委托,到税务部门征收,一直到对逃税、漏税的管理,都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三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财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税、促进财政增收、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今年5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借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获取有效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做好地方税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是依法治税的制度要求,是共建和谐税收的有效举措。

(二)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提高征管质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现实选择。从今年的财税形势来看,加强综合治税至关重要。上半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8.4亿元,占预算的68.08%,同比增长27%,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同时也要看到,全年的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主要是今年年初预算就留有缺口,预算执行中上级又出台了多项增支政策。据初步测算,全年收支缺口将达到近10亿元,形势不容乐观。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冲击风险尚未消除、经济运行仍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大环境下,要保持财政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认真应对当前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加大税源控管和财政增收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款流失,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税源结构和征税环境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经济成份、经济关系和结算方式的复杂化、多样化,造成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意识,坚持群防群治,做到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加快建立完善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网络,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实质是通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实现从源头上对纳税户的控管,建设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综合治税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努力实现地方税收应收尽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多个税种和征收环节,覆盖了有经济行为的社会各个领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细致的工作,需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主体税种、重点行业征管力度。目前我市地方税收收入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了绝大部分,必须作为各级强化征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全面掌握主体税种、税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等重点环节,尽快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和反馈机制。要把电信、化工、建筑建材、电力生产、物流贸易、金融保险、餐饮服务等税率高、贡献大的行业企业作为税收征管的重点,从源头上加强控管。要针对行业特点,加大以票管税的力度,在商业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重点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控管难度较大的重点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检"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控管力度。要强化对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着力落实好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今年9月份之前,所有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办理法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对专业化市场和企业、不动产销售环节和土地使用、房产交易环节等诸多方面的税收进行规范,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要全面提高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水平,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房屋出租业户档案,并通过公安、财政、税务、计生、房管、工商等多个管理部门,分兵把口,从各个环节上搞好控管,真正把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到位。要全面加强境外上市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税务部门要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建立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核对信息;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明显有股权转让税收而不申报缴纳的企业,依法及时追缴相关税收,保证税法的严肃性。

(三)加大零散税收的管理力度。税务部门要根据税源实际情况,依法对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和协助控管。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交通等部门客运税收,委托房管部门协助控管房产交易应纳税收,委托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房屋出租、家庭装修等税收。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税款委托、协助控管等具体办法,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易漏难管的个体零星税收,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主体、纽带作用,依法与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签订协议书,委托或代扣代缴,从源头上对"征收难"的小税种进行控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税收部门做好委托工作。单位要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税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税率,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真正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

(四)加大对二三产业分离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根据全市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我市确定今年第一批分离任务目标为71家企业。在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企业分离过程中会计核算的监督,督促企业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各级税务部门要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监督分离企业严格区分不同税种税款的计算口径和税收来源,防止企业因二三产业分离造成税款流失或违反税收政策。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通过查工商登记、查缴税台账、查企业账务等方式,核实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成果。

(五)加大涉及国税方面的综合治税力度。不论是地税还是国税,都涉及综合治税问题,而且很多行业、领域既要缴纳地税,也要缴纳国税。有关部门在将有关涉税信息向地税部门提供时,也要同时提供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要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推进税务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营造公开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优化服务规范,推行网上办税、流动办税和所有办税业务的"同县通办"、厅内业务的"一窗通办"等多种办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对纳税人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完善纳税服务环境的监测工作机制,营造诚信廉洁的纳税服务环境。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综合治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综合治税持续、稳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充实完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义务,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既要注重抓综合、抓协调,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税工作;又要注重抓推进、抓调度、抓落实,确保各项涉税信息反馈到位、管控措施到位、税收征收到位。要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组织保障。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5

一、日本保税区的建立及类型

(一)基本类型

日本保税区分为指定保税区和许可保税区两种基本类型。

指定保税区通常由日本各级政府设立,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目前日本全境共有85处,主要是在临港地区划分一块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外国货物的装卸、搬运,以及海关报关所需的简单改装与分类,但不能进行改变货物性质的复杂加工和制造,货物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许可保税区通常是由私人企业向日本海关申请,得到批准后设立的,运营均为私有性质。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与指定保税区功能基本相同,但区位不一定临近港口,货物存放时间可长达两年。保税仓库数量众多,目前日本共有5206家。二是保税工厂。保税工厂内可以对外国原材料进行保税加工或制造,并出口国外。保税工厂运营期限为两年,但可依据情况申请延长,目前日本有326家。三是保税展示场。保税展示场内可进行外国货物的保税展览及交易。目前,日本常年存在的保税展示场仅有国立文化财机构九州国立博物馆和长崎孔子庙中国历代博物馆两家,根据需要,日本海关通常会每年不定期批准约20家。四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功能较为齐全,包括以上所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进行外国货物的藏置、加工、制造及展览。目前日本仅有横滨港国际流通中心、川崎物流中心、中部国际空港及爱媛国际物流枢纽四家。

(二)申请与监管

日本保税区申请比较简单,处理审核时间相对较短,如果条件符合,一般在一个月内即可获得批复。指定保税区由于属于公共设施,申请需得到日本财务大臣的批准。许可保税区则只需向所在地所属的日本海关税关申请,得到税关长的批准即可。日本将全境分为九大税关,每一税关都具有批准保税区申请的权力。

日本保税区的监管实行收费制。申请保税区的公司每月按面积大小向各税关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1000坪每月2.03万日元(1坪=3.30579平方米)。由于日本保税区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分散,税关监管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因此,保税区的日常监管以各保税区自行监管为主,税关监管人员每年进行一两次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严重的甚至将被撤销保税区资格。

(三)法律保障

日本保税区遵循先立法、后设区的原则,保税区的法律经过了多年的演变与改进。1954年,日本制定《关税法》,对之前针对保税区实行的法律《借库规则》、《保税仓库法》、《海关仓库法》、《仓库法》及《保税工厂法》予以统一、修正。《关税法》对日本海关管辖的各方面事宜均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其中,第37条、第42条、第56条、第62条第2款、第62条第8款分别对指定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展示场及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的保税区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日本保税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日本的保税区基本集中在日本港口比较发达的东京湾及京阪神地区,其中横滨税关所辖区域是日本保税区最集中的地方,在区域数量及面积两方面均位列九大税关之首,日本仅有的四个综合保税区,其中三个落户于横滨和神户两大税关。这种集中客观上更有利于保税区发挥其自身功能。

(一)指定保税区稳步增长

20世纪90年代,由于日本贸易立国战略的大力实施,进出口贸易并未受到日本经济低迷的影响,规模扩张迅速。加之日本《关税法》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不论加工与否,在申请报关前都必须停留在保税区内,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对临近港口、可I临时存放货物的保税区产生不断增长的需求。顺应市场要求,1996年以来,日本指定保税区的数目及面积总体均呈现增长态势。

(二)许可保税区发展迥异

具体而言,保税仓库数量持续下降,面积浮动增长。日本保税仓库数量由1998年顶峰时的5585家减少到2009年的5206家,十一年间减少了379家。尽管数量持续下降,但保税仓库的面积则在2003年到达最低点后出现反弹,呈现上升势头,说明存留下来的保税仓库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保税工厂数量呈现不断萎缩的局面。1996年以来,日本保税工厂的数量几乎呈直线下降的趋势,由1996年的701家直降到2009年的326家,数量削减了一半有余。尽管保税工厂的面积缩减程度慢于数量,但也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综合保税区发展相对特殊。设立十多年来,由于海关管理费用较高,批发商作用逐渐缩小,保税作用日渐减弱,日本综合保税区数量增长缓慢,2007年以来一直保持在四家的水平。但从面积来看,综合保税区的面积始终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整体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总体来看,尽管指定保税区的数量及面积近几年持续增长,但由于许可保税区中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数量及面积均下降较快,整体上导致日本保税区近十年来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保税区的总数量已由1998年高峰时的6287家下降到2009年的5621家,十一年间下降10.6%,保税区的面积也由147.2平方公里下降到134.3平方公里,同期下降8.7%。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外贸易由简单加工出口阶段转型升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阶段,“两头在外”的简单来料加工业在日本逐步缩小,加工产业基本转移到亚洲其他劳动力相对低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对进行外国原材料贮藏和加工的保税区的需求不断降低,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数量及面积随之减少。而关税的不断降低也成为日本保税区功能削弱的原因之一。因此,日本保税区近年来出现的数量、面积大幅缩减,以及功能逐渐减弱的一系列明显变化,在宏观上与日本经济及外贸的发展趋势基本趋同,也符合日本目前经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关税水平的持续降低,日本保税区的功能将会继续减弱,保税

区的数量和面积也将持续下降,但保税功能不会完全消失。保税区的数量和面积会逐步与日本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更有可能会在达到一定水平后维持均衡发展。

三、中日保税区对比分析

1990年,从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开始,保税体系在中国已走过了近二十年的时间。从定位模糊、功能单一的保税区,经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演进到目前定位相对明确、功能相对完善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我国保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攀上新台阶。截至2009年9月,我国已有保税区15家,出口加工区60家,保税物流园区9家,保税港区13家及综合保税区7家。其中,保税港区及综合保税区是2005年以来出现的新型保税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具有外国货物贮藏、加工、制造、贸易、展示、中转等多项功能,是目前国内功能最齐全,开放程度最高的保税区,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争先申请的热门招牌。中日保税区域发展有先有后,种类互有不同,两者相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立法规范方面看,日本保税区先立法、后设区。1954年,日本制定《关税法》,对不同种类的保税区做出明确规定后,日本保税区方才设立实施。中国则与之相反,尽管目前我国已设立多家不同种类的保税区域,各保税区域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管理办法及暂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或针对保税区不同功能的管理办法,如《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但仍未出台一部具体指导保税区域全局发展的法律,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缺失。

其次,从申请手续方面看,日本除指定保税区需由财务大臣批准外,其余私有的许可保税区只需向海关申请,得到关税长的批准即可。满足条件的,获批时间上只需一个月左右。中国各类保税区域均为国家所有,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政务行为,通常由希望设立保税区域的地方政府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进行评估,合格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前后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方可获批。

第三,从监管方面看,由于日本每一保税区面积很小,数量众多,点状分布,因此日本对保税区的监管采取按面积收取管理费、自主管理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保税区根据《关税法》予以处罚及撤销。相对日本而言,中国保税区域数量不多,多为较大的整体区域,海关总署、检疫检验等机构通常分别在保税区域设立派出机构,集中进行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众多,一方面存在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保税区出现的实际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存在监管盲区。

第四,从优惠政策方面看,日本保税区均无优惠政策,运营资金也多以日本自有资金为主。中国的保税区域在税收、融资等多方面都设有诸多优惠政策,并且鼓励外资投入,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入驻保税区域。

综上可见,我国今后应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我国保税区域的发展。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现阶段,我国保税区缺乏整体发展规划,现有的针对各种类型保税区出台的行政规章,存在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等问题,解决突发问题的标准不一、依据不足,特别是很多东部沿海城市保税区的设立存在功能重叠严重、内部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规范发展。加快立法已是重中之重。

二是完善行政监管。宏观层面,我国保税区隶属海关总署,统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运营中其他部委也参与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存在监管盲区。而在微观层面,各类型保税区由所在地地方政府管理,园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园区的行政事务,属于地方政府行为,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区内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也导致管理机构的管理权威较低。保税区完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房屋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是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房屋装修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

第五条房屋装修工程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由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管,主要采取委托方式。

(一)街面房屋、店面装修税收委托县行政执法局;

(二)居民住宅区装修税收委托物业公司,没有物业公司的委托居委会。

涉及国税部门管理的装修企业时,地税部门要及时向国税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由国税部门实行查账征收。

第六条主管地税机关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受托单位负责人须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发给委托证书,同时指定税收管理员负责联系、监督和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受托人要指定专人(以下称专职人)具体负责税款、台账登记、票款解缴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城市管理责任区,按责任区明确专人,随时掌握城区沿街门面装饰装修信息,及时按照《委托协议》税款。

第八条物业公司(居委会)作为受托人要严格履行义务,管理居民住宅区装修税收。装修业主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居委会)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时,要明确告知业主装修保证金同时作为业主协助征税的保证金,装修完工申请退还保证金时,需提供工程结算的发票。

第十条房屋装修施工双方订立装修合同后或在进场开工前,物业公司(居委会)要督促指导施工方据实填报《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工程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凭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提供异地劳务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对以上资料和《项目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归档。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查验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审验后的《项目登记表》的施工方,物业公司(居委会)不得允许其进场开工。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须到物业公司(居委会)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并凭《项目登记表》及税收完税证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第十三条施工方凭发票与业主进行工程款结算,业主须持取得的税务发票,到物业公司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居委会)房屋装修的税收及附加,根据计税营业额和综合征收率计征。

(一)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合同所定价款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当地同类房屋装修价值核定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

第十五条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4.03%(乡3.91%)。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结报、解缴票款,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委托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报表》。

第十七条主管地税机关税务管理员要及时将审批归档的《项目登记表》与物业公司(居委会)上报的《委托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报表》信息进行核对,防止税源流失。

第十八条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支付手续费,同时对物业公司(居委会)指定的专职人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和奖励。

第十九条专职人报酬奖励与其实际征收税款挂钩,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30%支付。

第二十条受托人要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切实履行义务,不得从税款中坐支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不履行义务,不征、少征、截留、坐支、挪用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在辖区定期公开、广泛宣传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政策、缴纳程序、单位信息,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十三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张榜公布税款征收信息,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全力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做好本辖区内的委托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7

一、2009年支持海南对外开放的主要成效

(一)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南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方面,为协助洋浦管理局做好保税港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洋浦保税港区海关专门成立了一个招商引资服务小组,由关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与管理局招商部门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提前介入研究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全面宣传保税港区政策,并提前研究海关监管模式。同时,对企业通过函件或来访方式咨询投资方面事宜实行登记备案,确定专人进行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限期提出反馈意见。积极打造“一小时注册、一小时备案、一小时通关、一小时查验”的“一小时办结”品牌,只要企业提供材料有效、齐全,就兑现港区海关“一小时办结,一次性告之”的服务承诺,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吸引企业到港区投资。目前,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注册的企业已有14家,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开关运作一年来,洋浦保税港区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93.33万吨,货值4.1亿美元,开征税款4.8亿元人民币,监管的主要商品为原油、无烟煤、矿砂、红酒、机器设备等。

在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方面,我关全力以赴推进综保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并落实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和海口海关关于综保区建设三方联席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综保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二是根据海关监管需要研究提出基础和监管设施以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有关需求,纳入综保区建设统一规划。三是协助海口市政府、海口保税区管委会指导设计单位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四是编制综保区信息平台、视频监控及周界防范、智能卡口等系统开发需求,推进综保区信息系统招标工作。五是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监管操作规程》,创新综保区监管通关模式,研究建立综保区和港口之间的“区港联动”,实现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研究运用“海南虚拟统一通关现场”模式,将综保区与省内空港口岸紧密对接;探索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物流监管手续,努力实现区域管理一体化。六是推进落实“海口保税区海关”更名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关”。目前,海口综保区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海口综合保税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承建单位已进场开始土建施工作业。

同时,我关按照省委省政府“抓项目、扩内需、保增长”的工作部署,针对一些重点市县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发展条件,积极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支持措施,全面落实我关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三)优化“量体裁衣”服务,助力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四)量质并举推进综合治税,用好用足政策服务经济发展

我关创新征管思路,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一是积极支持企业扩大飞机进口业务。年内海航集团共在海南口岸进口(含租赁)飞机36架,海关征收税款约5.45亿元,分别增长2.27倍和2.5倍。二是积极对接先征后返的边贸财税新政策,加强协调沟通,支持海南做大做强边贸产业,帮助政府和企业开拓东盟新兴市场,培育边贸税源,全年边境贸易实征税款1.05亿元,增长58%。

(五)反走私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2010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举全关之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批准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关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特”字,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有效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效能,全面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举全关之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将从八个方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是成立以关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推进;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海关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具体措施;深入研究《意见》涉及的海关工作,加强与海关总署、海南省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对接落实。二是积极推进海南免税购物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旅客购物退免税政策实施,为海南市内免税店做好配套服务,全力支持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三是主动参与制定《海关对自驾游艇进出境监管办法》等配套监管办法。配合开发“国际旅游岛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及相关管理子系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积极支持海南做大邮轮产业、游艇经济和国际会展业,对入境参展商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简化出入境旅客通关手续。五是切实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重点研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海南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六是重点研究、综合运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积极完善监管制度,促进洋浦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大力发展航运、中转等业务,支持海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七是积极打造农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推动海南加强与台湾的农业合作,帮助实现海南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优势结合。八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海关文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把关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推动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全力争取海口综合保税区早日通过验收、封关运行,重点研究、综合运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政策,支持开展保税仓储、展示、零售、加工、包装、分销、配送等业务,推进海南建设成为以旅游免税购物为特色的国际购物天堂,带动加工业、会展业、港航业及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支持开拓东盟等新兴市场。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全面建成,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我省与越南实现直航,开通中国洋浦至越南海防国际班轮航线。我关将支持海南省利用毗邻东盟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与东盟双边贸易,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桥头堡。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8

一、以教育为先导,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抓教育,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上下功夫,在增强教育针对性上用实劲,在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上见成效。

强化理念教育的广泛性。Xx区地税局以"倍加珍惜职业,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谐地税"为主题,通过会议、网络、专题调研、领导讲话、舆论引导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厚德载物,臻于至善"、"低调作人,高调作事"的"治局理念",强调作为管理者的局领导、中层领导要"以德育人",被管理者的税务干部要"以德容人"。弘扬"立足岗位、彰显特色、乐于奉献、追求卓越"的做人、做事文化,提出把理念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的要求,按照"不断提升,全面覆盖,规范定型"的思路,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岗位、影响全局干部、具有"Xx地税特色"的"理念提升"教育模式,通过对理念的学习和提升,全体干部知晓岗位行为规范,自觉把岗位行为规范变成廉政习惯的养成,从而实现廉政教育模式的新突破。为加强对理念教育的领导,Xx区地税局召开专题布署会,成立中青年理论调研小组、税政与业务理论调研小组、思想政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调研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开展理念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完成标准,开展以宣传提升"治局理念"、"治所理念"和"个人理念"的主题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对防范廉政风险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突出典型教育的示范性。Xx区地税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系统内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感动地税十大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找差距,争当先进比贡献"的氛围,把学习先进典型的教育过程变成全员受教育的过程。采取设计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要求每一位参与者根据自己的个性观察,结合身边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对照检查自身的不足,提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计划、措施与建议。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针对各自的实际编写"典型范例"。对形成共识的"典型范例"向Xx区地税局推荐,通过内网进行讨论,发动干部为"身边的先进典型"投票,评选"感动地税人物",使大家对身边的先进典型"看得到、摸得着,学得到"。

发挥文化引导的渗透性。力求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就延伸到哪里;税务权力行使在哪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就渗透到哪里。Xx区地税局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开设反腐倡廉网页、征集廉政格言、制作教育专题片、举办知识竞赛、开设情景模拟和案例讲座、开设"国学讲堂"、开设"每周一悟"廉政主题专栏、开展"地税新风展版"巡展、开展读书演讲比赛、制作干部个人文化卡、记录干部工作日志、开展"知恩、知足、知责教育"和读书恩廉活动、分批组织青年干部前往贫困地区税务机关新身体验工作和生活情况、组织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北京大学学习、开展家属助廉和税企、税检廉政共建的综合性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呈现四个特点。即:教育对象从群体走向个体;教育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教育方法从说教灌输走向互动启发;教育体系从零散走向系统。

二、以制度为保障,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强化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注重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变按惯例办事为按规章制度办事。Xx区地税局组织专班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制度15大类98项。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一)建立制度管理机制。一是严格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征、管、查、减、免、罚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程,做到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风险防范管理之中,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机制制度,形成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二是坚持办税公开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机的,需要纳税人知晓的,都采取各种形式及时、真实地进行告知和公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三是完善目标考评制度。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考评过程中让干部充分了解和听取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全体干部的遵守及民主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公正,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四是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今年年初,Xx区地税局采取"双向选择",对全局干部进行全面轮岗定位。对平时工作不努力、"双向选择"没人要的干部,实行待岗培训。

(二)建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一是阳光运作。Xx区地税局对涉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律公开。保证纳税人明白办事的程序、方法、责任等要件。与区检察院建立"双反"(反渎职、反腐败)机制,共同做好防范风险工作。二是公众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举报箱,聘请监督员等举措,接受监督。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责任风险"的流程,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做到层层落实,人人参与,增强公众的参与度。三是定期检查。对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专班进行审计、检查,抽看财务支出原始凭证,掌握支出的项目和用途,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分级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机率或危害严重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橙、黄、红三个等级。发生频率高、次数多,后果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不良影响)的风险点为"红色"风险;发生频率较高、次数较多,后果较严重(可能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或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黄色"风险;发生频率低、次数少,后果较轻微的风险点定为"橙色"风险。最后经过集体评查,共确定"橙色"风险点345个,"黄色"风险点253个,"红色"风险点147个。五是监督防控。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层监控、分级负责。"红色"风险点在Xx区地税局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控;"黄色"风险点在科、所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监控;"橙色"风险点由科、所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教育、制度、监督就落实到哪里,构建保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三)建立风险防控专班机制。一是廉政监督专班。本着公开、公正、监督保护的原则,以纪检部门和群众代表为主,建立5个工作监督小组,即: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基建工程招标监督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监督小组,干部选拔工作监督小组,车辆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做到事前预告,事中监督,事后报告。二是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专班。由法规科、监察科、稽查局、税务所相关人员组成。本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工作,保护干部的原则,采取日常循环,突击抽查的办法,一月查一次,一户一报告,检查完后要提交抽查结论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征管建议报告、追责建议报告,由Xx区地税局审定后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三是风险点述廉工作专班。由Xx区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在每名干部对岗位共性风险和个人个性风险进行自查提交报告的基础上,各小组成员进行综合归纳,提出相关的风险预防监督建议,把风险预防作为年终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风险防范综合处理机制。一是信息处理。对纳税人和群众的投诉和,由办公室作出受理、解答、办理、批转和处理。设立局长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每天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和。设立效能投诉热线电话,开通廉政热线电话,收到了一人举报,万人监督;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监督督促。组织廉政监督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每年召开2-3次特聘监察员座谈会。通过媒体、会议、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发动纳税人与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三是后果控制。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造成工作失误、不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主观不努力,工作能力差,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问责追责。实行督办考核制。由Xx区地税局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级督办考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分类督办考核。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打分排名。对合格以上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给予扣发奖金和其他处罚。

三、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按照"推进两化(专业化,团队化)、明晰两责(税收管理责任,纳税遵从责任)、规范两权(自由裁量权,工作主导权)、防范两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的工作要求,把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全过程,淡化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的个人联系,强化税务机关的窗口服务和团队服务,初步体现了税收管理员减负、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和纳税人成本降低的效果。

(一)贴近规范化建设需要,打造服务兴税新舞台。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想,将办税服务厅职能拓展作为改革的推进器,以实现由"先审后办"到"先办后审"的革命性制度创新为目标,在办税服务厅率先启动专业化管理改革新模式。目前,办税服务厅可办理涉税业务事项57项,其中保留原办税服务厅工作项目25项,前置工作项目29项,新增服务项目3项。前置的29项工作项目中税务所前置工作为13项、机关职能科室前置工作为16项。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57个具体工作项目中,共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大类共计54个工作窗口,其中包括7个机动窗口,可根据窗口工作量的变化灵活转变窗口职能。经过运行实践,基本形成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税事项,一般由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格局。

(二)贴近纳税人需求,新增三大服务项目。

Xx区地税局在"先办后审"改革理念指导下科学设计工作模式和操作流程,在充分信任和新生纳税人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服务,将纳税服务做优、做细、做实入手,增设导税咨询、综合服务、纳税人学校三个服务项目,形成由引导、解疑、培训为内容三位一体的服务架构,全方位多角度切实提高了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

导税咨询组--从单项服务到全程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入门两侧设置导税咨询台,角色定位于"接待员、联络员、协调员、救火员",为纳税人提供柜台式的定向辅导和引导服务,让纳税人知道办事到哪办、怎么办。截止2月底,为纳税人提供种类咨询辅导服务逾104149人次,及时进行人员疏导、流程介绍、工作指引等各项工作,缓解了窗口压力,节省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地流转时间和办事效率。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9

一、社会综合治税成效显著

我市自20*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2004年度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1)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同志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镇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04年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10

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收管理,已列入*年乃至“*”期间街道经济发展新的抓手之一。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确保协税工作在新阶段新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对切实加强协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有利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於建明任组长

徐威任副组长

聘请张启亮同志为*街道协税工作顾问。

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协税阶段性工作汇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为协税工作有序、健康、顺利推进提供保证。

二是建立协税工作网络。为了适应工作面逐步扩大的新形势,扎扎实实推进协税工作,由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税办具体负责,各居委(村委)社区陆续建立相应的协税工作小组,帮助协税办对所在地的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管,在全街道从上到下逐渐形成全覆盖的协税工作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抓好“*”期间头年的开局工作,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要围绕税收征管为中心,结合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特点开展工作。房产综合税征管要巩固提升,个体税征管要总体安排,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分批进行,分步实施,在基本稳定街店门面征收的同时,要积极为年内对菜场、市场和居委社区各种个体税进行全面普查及开展征收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开展一批,巩固一批,在新的实践中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摸索和积累新的经验。

2、抓好协税队伍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注重在实践中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强、能吃苦、拉得出、打得响的协税队伍:

3、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外部合作,争取多方支持。使社会各个层面都知晓有关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税收的政策法规,全社会关心支持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为协税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对协税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并帮助解决协税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村委社区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管何时开始另行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全力支持街道协税办的工作。街道协税办是税务机关授权在本街道内协助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助征机构,面对的是广大自然人,情况特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此,一方面要求协税办全体人员严格要求,依法办事,努力工作,不负重托:另一方面要求全街道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其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

2、做依法纳税的带头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共产党员中的涉及人员更要身先士卒,模范带头,自觉纳税。并要做好周边相关人员的工作,使依法纳税逐步成为每个纳税人的自觉行动。

3、严格把好各种人情关。对纳税人中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要求照顾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打破情面,不循私情,不搞照顾,严格把关,以确保协税工作顺利开展。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11

省国家税务局:

200*年上半年,*国税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全地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增进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200*年上半年,我局把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举报案件,与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和发展。截止2005年6月底,全地区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户*户次,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一)抓好日常选案稽查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合理安排稽查计划,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信息数据,建立稽查选案信息库,通过对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税收负担率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比,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税企业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地区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共检查*户次,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地区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纳税人自查动员大会的形式,组织纳税户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部分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同时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缓解了一级稽查工作任务与人员比例失调的矛盾,确保了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

1.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2.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3.开展建材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三)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国税系统按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稽查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主要开展了集贸市场内无证户税收专项整治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税收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税务违法案件。上半年共在各类办税场所及新闻媒体曝光和公告税务违法案件*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1.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2.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3.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共成绩列示

(四)强化举报管理工作

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为顺利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十分注重举报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受理机构管理,全地区重新确定各级举报中心管理机构及业务人员,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和举报方式,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按要求统一在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举报中心,规范了举报案件的受理、管理、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案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宣传举报方法、奖励措施,曝光举报案件。2005年上半年,共查处举报案件*起,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力

为了进一步及时、有效地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涉税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完善与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协作联系机制,几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大打击的力度,实现了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良性循环态势。2005年上半年,我局采取公安与税务稽查共同督办或联合办案的形式,重点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利用做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起,涉案金额达*万元。

(六)发挥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作用,为案件查处工作提速增效

为有效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进行联网协查、取证,达到防范、挽回国家税款流失的目的,我局始终围绕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和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两个反映协查系统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切实把好委托协查关和受托协查回函关,对异地稽查部门要求核查的线索,优先安排办理,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效率,及时解决协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络畅通,数据传递安全准确。同时充分利用协查网络发起协查,发掘案源。加强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提速增效。上半年,共受托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列示

二、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和体制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国税发[2004]171号),我地区稽查局设立了综合业务科、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4个内设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清理了稽查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和稽查装备,实行专项管理,严格用于稽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全地区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规范选案、调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为全地区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准确性

在选案环节,为了减少选案的随意性,一方面我局实行集体选案的办法,每月末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被查对象。加强案头稽核、审核的深度,将稽核资料信息和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异常申报户的信息反馈及掌握纳税户各项指标参数,作为选案依据,分析案发规律,提高日常选案的准确性、科学性。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案件移交程序,对达到标准的案件统一移送地区局稽查局处理,大大提高了选案准确性。

(三)严格调查取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在调查取证环节,我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建立稽查前的案情初议制,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突击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税务调查报告制作办法》,要求按统一、规范的办法撰写调查报告。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结案案件进行分析、归集,提炼出一定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促进调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规范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在审理环节,我局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和会审制度,对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结果准确性、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进行审理认定。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做到处理有据,处罚合理合法,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平、公开的税务处理、处罚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对达到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地区局审委会审理。

(五)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证案件顺利结案

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规范了案件后续执行和异地执行入库办法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入库率,降低了稽查成本,保证了执行环节工作的高质高效。

为支持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对近年来未执行完毕的税务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

(六)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以查促管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七)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参加系统流程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反复模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地区局推广办答复。目前,每位稽查干部都能熟练掌握税收征管软件中稽查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使得稽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按照“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力求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硬朗、政治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协调严密、战斗力更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税务稽查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干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是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体讨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在调查组中实行主办、协办轮流制,锻炼和提高每位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开展中、短期稽查业务培训班,更新知识。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2005年上半年,选派10人参加省局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同时,举办《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培训班、石油企业财务知识培训班、出口退税业务知识培训班各1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我局采取措施加强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布置、检查、考核稽查工作的同时,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通过在纳税人中发放《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监督卡》的形式,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四是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对在大要案中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立功奖励,提高干部办案积极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还不够,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不尽完善,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不断提高等。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加强与兄弟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的放矢,深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范文12

【关键词】保税港区;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7-0076-07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整合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具有仓储物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具体业务,享有保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自由贸易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等。

保税港区是中国化的自由贸易区,在一定程度上效仿了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在设立条件、优惠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和国际惯例相似,但我国保税港区距离国际自由贸易区还有较大差距。本文在对我国保税港区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保税港区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者在制度、政策、模式、管理等方面的联系和差异,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创新、完善我国保税港区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提供理论参考。

一、中国保税港区发展模式对比分析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经批复设立上海洋山等14个保税港区。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相比,在政策、功能、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上是不同的,政策更优惠、功能更齐全、开放度更高,与国际自由贸易区更为接近。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功能比较详见表-1。

从全国保税港区的建设发展实践来看,根据各保税港区的成立背景和区位优势等基本情况,我国保税港区分为整合转型升级的保税港区、新增功能区的保税港区和全新设立的保税港区三种发展模式。

整合转型升级的保税港区,是指由已经设立并且取得良好发展的港口、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形成,并在综合港口、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升级而成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我国转型升级的保税港区有厦门海沧、青岛前湾、江苏张家港、山东烟台和福州保税港区等五个保税港区。

新增功能区的保税港区,是指除了将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形成的保税港区外,部分保税港区是作为新增功能区而设立的。此类保税港区没有独立的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办法,在保税区、开发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中发挥保税功能作用。目前,我国新增功能区的保税港区有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广州南沙和深圳前海湾等四个保税港区。

全新设立的保税港区,是指在一个全新划定的区域内开始保税港区的开发、规划和建设,并且设立新的管理机构。这种类型的保税港区由于是在全新的区域内规划建设的,因此发展模式也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管理和功能布局这两个方面。在管理上,普遍设立了新的管理机构;在空间结构和布局上,基本都新规划和建设了不同的功能区,主要实现码头作业、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和管理服务等功能。目前,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宁波梅山、广西钦州、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五个保税港区属于全新设立的保税港区。

我国14个保税港区,虽然都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是在具体的功能定位、优惠政策、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选址方面的差异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14个保税港区中有13个位于沿海地区,属于沿海保税港区。而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我国唯一的内陆保税港区和第一个采取水港和空港相结合的保税港区。沿海保税港区发展模式主要是整合保税优惠政策和海港口岸功能,以“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等业务功能。远离海岸线可能是重庆保税港区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劣势,但相比之下,其优势主要在于生产要素廉价、潜在市场需求量大。同时,由于航空运输的费用和沿海地区差距不大,重庆保税港区整合了空港口岸的功能之后,吸引了以高附加值、时间敏感、以空运为主的制造业向重庆转移。

(二)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方面的差异

保税港区是“港(港口)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合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来说,设立保税港区有利于促进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为国内、国际市场架起沟通的桥梁,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各保税港区依附的港口基础不一、经济腹地不同,国际贸易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各保税港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布局不尽相同。14个保税港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情况详见表-2。

(三)优惠政策方面的差异

我国各保税港区都享有税收、外汇等方面的基本优惠政策。但部分保税港区在区内企业税率、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一些区别。

2009年4月,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对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除了享受保税港区的基本税收优惠之外,还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二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二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舶公司,可享受税收和人才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如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自开业年度起,对船舶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等。

重庆保税港区除了享受和其他保税港区相同的基本政策之外,还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专门出台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22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成为全国招商引资政策最实惠的保税港区。对港区内新办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2012年以前在保税港区新办的大型仓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出口加工贸易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促进保税港区发展。

(四)管理体制方面的差异

各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成立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在保税港区内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但是在具体管理模式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宏观管理体制来看,我国保税港区主要分为政企合一型和政企分离型的行政管理模式。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是保税港区的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公司的所属关系,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管委会是否负责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经营事物。上海洋山和天津东疆等保税港区属于政企分离型的管理模式,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政企合一管理模式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大部分保税港区所在地政府都成立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保税港区的相关事务。例如,天津东疆、宁波梅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经过国务院批复设立后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但是,也有一些保税港区设立之后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例如,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和大连出口加工管委会合署办公,实际由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管理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和大连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区域内的行政事务,行使规定权限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二、保税港区与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对比分析

(一)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共同点

1.两者选址多在沿海港口或附近一定区域,但也有设立在内陆的区域。我国已设立的14个保税港区中13个保税港区位于沿海地区,仅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属于内陆沿江保税港区。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的转运中心和枢纽,优良的地理位置是其设立时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世界自由贸易区多设立于重要的港口或毗邻港口的地区,例如,设有自由区的英国南安普顿港、利物浦港均是英国前十大主要港口。随着陆运、空运等运输方式效率的提高,也有不少自由贸易区选择设立在机场附近、边境地区或内地。如果从促进腹地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选址问题,自由贸易区更容易设立在运输条件、劳动力价格等具有优势的内陆地区。

2.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或相对自由贸易,是我国保税港区和世界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共同点。我国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在进出口税收方面,保税港区被视为关外,与国内其它区域的货物往来都按国家进出口政策进行办理。这些做法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是相似的。

3.均实行封闭管理。我国保税港区和世界自由贸易区一样,都是先划出一定的区域,然后再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内、外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隔离围网内为隔离区,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进出区内的货物、物品、车辆、人员须按照规定的通道通行,接受海关检查和查验。两种区域相对于国内普遍实行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都有特殊性,均为特殊经济区域。

4.均享有一些优惠性的政策。例如税收政策、通关政策、贸易管制等优惠政策,其中税收减免(主要是关税豁免)是两种经济区域最重要的政策要素。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政策优惠主要包括:关税豁免优惠、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减免优惠、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投资优惠制度等,利用优惠性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我国保税港区在税收和管理方面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对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免征运往境外货物的出口关税、不征收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但在外汇管理方面比较严格。

5.在区域功能方面也基本相似。由于各自由贸易区的国情不同,其功能选择也是各有侧重。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因此,目前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我国保税港区的功能也基本相似,涵盖了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区等功能。

(二)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异性

我国保税港区是在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我国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导致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区在设区目的、区域功能、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设区目的和定位不同。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目的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自由贸易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我国保税港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我国投资、建设的软环境,特别是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保税港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增长点,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的带动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区域性质不同。综观世界自由贸易区,其性质基本是相同的,都是属于海关管辖区之外的特殊区域,真正实现了“境内关外”。正因为自由贸易区被赋予了“境内关外”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因此海关对于自由贸易港区的监管模式不同于其他海关管辖区。一般而言,海关对区内货物的储存、流动、买卖等活动基本不加干预,仅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时才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简化了海关监管手续,最大限度地扫除了贸易障碍。我国保税港区虽然也实行“境内关外”的模式,但仅对进出口税收而言处于关外,在海关管理等许多方面仍未真正实现“境内关外”,还只是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设区主体不同。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贸易发展,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是一种国家行为。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当今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几乎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我国保税港区的设立是地方行为,虽然设立保税港区可以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但是地方政府设立保税港区主要还是利用国家对保税港区在关税、财政、贸易和管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招商引资,使保税港区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吸引外商投资的热土。

4.管理体制不同。一般来说,国外自由贸易区在设立时,联邦政府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区域事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体现在:有权对所设区域内的一切机构与事务进行监管、有权自行制定法规与条例、有权独立行政而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干预等。目前,世界上四个主要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在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成立经联邦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自由贸易区的整体事务,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权审批项目立项。我国保税港区的管理则更多地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管理,其管理体制相对较严,保税港区本身没有自,无法独立行使权力。设立保税港区的地方政府成立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统一负责保税港区日常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我国保税港区的设立,中央政府仅行使批复的权力,而没有明确宏观管辖机构,保税港区的宏观管理主体涉及海关、国检、海事、边检、工商、税务、外汇等多个政府部门,容易引发管理矛盾,影响监管效率,削弱保税港区高效便捷的贸易优势。

5.自由度和开放度不同。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度是非常高的。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度表现在企业具有完全的自,自由投资、经营、决策和发展。只要政策允许,企业如何生产、消费、储蓄等,政府不加干涉。例如新加坡港,新加坡和世界许多国家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实行自由港政策,其企业具有完全的自,自由投资、经营、决策和发展。无论是本地投资或外来投资,在区内都享有同样的待遇,体现了公平性原则。我国保税港区自由度还比较低,保税港区本身没有决策能力,主要的决策权都在于政府。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发展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和限制,反而阻碍了我国保税港区企业的发展。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开放程度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自由港是开放层次最高的贸易区,世界自由港的优惠政策体现在多个方面,不仅包含了税收制度,还包括人员出入境优惠、对自主投资企业的优惠以及自由汇兑的货币政策等,给企业商品的流通带来了很大的益处。相比之下,我国保税港区的开放程度还比较低:一方面,我国保税港区的优惠侧重在税收政策,对其它的政策并没有太多涉及;另一方面,对一线货物仍然实行备案管理,管制较为严格,对保税港区的管理实际上仍是一线、二线、区内三重管理。

6.政策法规不同。许多国家都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自由贸易区特别法,以保证自由贸易区各项政策的稳定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明确自由贸易区的各项基本政策,使其经济政策更具法律保障,更为稳定。美国、巴拿马等国都是先设立法律,再设立自由贸易区,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质和法律地位,保障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我国在保税港区的立法进度方面明显滞后。2005年国务院批复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直到2007年9月才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3日起施行。2010年3月海关总署颁布对该管理办法的修改稿,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但是在中央层面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在具体操作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海关、国检、海事、边检、工商、税务、外汇、港政等管理部门在监管时会发生政策不协调甚至“冲撞”的情况,缺乏衔接,引发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税港区的发展。

三、创新保税港区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建议

通过对我国保税港区发展模式对比分析及对我国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保税港区与国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差距及面临的问题。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为促进我国保税港区科学发展,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保税港区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和完善。

(一)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统一的保税港区法

保税港区的建立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保税港区的性质、地位、功能等根本性问题确定下来,使保税港区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但目前保税港区运行的主要依据是海关总署制定的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低,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保税港区的立法,缺乏权威性与统一性。这种由全国性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保税港区内运行的管理办法细则来管理保税港区而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的状况,一方面,使保税港区的运作缺乏统一的法令,造成了各监管部门对保税港区地位的认知不统一,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保税港区难以有一个明晰的执法标准;另一方面,没有国家的统一法令,造成地方政府出台有关保税港区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地方政府之间为扩大招商引资而竞相制定优惠政策,影响了国家政策与法制的统一。没有国家的统一法令,保税港区的基本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等缺乏稳定性、统一性和协调性,使保税港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影响了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因此,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统一的保税港区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统一的保税港区法律,对保税港区的性质、设立目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作模式、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汇管理、人员进出、货物监管、工商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港政管理乃至地方政府职责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并明确相应的职权规定,使保税港区的运行管理有法可依,投资者的权益有法保障,以完善的、统一的、全国性的法律来保障保税港区的科学发展。

(二)创新保税港区政策制度

目前,保税港区的海关管理政策、税收政策、检验检疫政策、外汇管理政策、人员出入境政策等与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政策还有一定差距,使保税港区在通关效率、人员进出、货物进出、资金进出等方面仍然受到较大的政策约束,还没有真正实现“境内关外”。繁琐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保税港区监管成本高额、基本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不利于保税港区的发展。建议参照国际上自由贸易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实施更加开放自由的政策。

1.创新保税港区监管模式和查验方式。采取联合查验、风险抽检、风险管理、跨关协作管理、通关电子化和分类通关等有效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简化通关手续,优化查验流程,提高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通关效率。

2.创新保税港区口岸监管体制。总结和推广上海、天津等保税港区成功做法,成立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赋予其以法律地位,由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保税港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形成联合办公、联合查验、信息共享、设施共享的新型监管体制。

3.创新保税港区人员出入境管理政策。建议对外籍商务人士入境方面,采取签证、免签证、落地签证三种方式,弹性放宽国际商务人士申请入境签证,对人员进出实行相对宽松管理。

4.创新保税港区外汇管理政策、税收政策、企业准入制度等政策。包括实施第二船籍港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外汇支付自由等,增创保税港区政策新优势,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拓展保税港区发展空间。

(三)创新保税港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中央政府层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央政府层面,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保税港区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一要具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保税港区政策和制度的能力,二要具备与地方政府共同协调和组织实施保税港区政策的能力。这个机构的综合能力越高,法定的权力越大,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就越强,就越有利于保税港区的发展。而我国现行主要以海关总署为主,多家共同管理的方式和机制无法产生具有竞争力的行政效率。这是因为海关总署不是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在组织法里面只是赋予其海关监管和征收关税职能,对于综合经济的管理,海关属于履行“无由之权”,而且其综合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也因职权原因受限。为此,建议成立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由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国家保税港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统管保税港区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保税港区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

2.完善地方政府层面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目前,以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保税港区管委会为主的管理模式能够提高保税港区的管理效率,简化保税港区事务办理手续。但是,以管委会为主的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受到部门、单位、地方利益等多重影响,现有保税港区管委会的协调能力是有限的,管委会在管理某些事务时也不够专业化。目前,天津在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上的做法比较成功。天津将市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与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行政管理职责,集中授权或委托保税港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职权;对超出市政府管理权限范围、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的事项,由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对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由管委会先行先试取消行政许可,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理事项;天津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向保税港区及毗邻区域派驻机构,形成“统一高效、小机构、大服务、低成本”的行政管理架构。建议推广天津做法,完善各地保税港区行政管理体制,对保税港区管委会充分授权,强化管委会协调能力和手段,实现区内事情区内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管委会与海关等查验机构、开发建设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定期磋商协调制度,强化协同推进合力。

(四)创新保税港区开发建设体制机制

1.推行“政企合一,集中开发”的开发建设模式。这是国际上较成功的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从我国各地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的实践来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采用“政企合一”管理模式和开发建设模式也是比较成功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直接进行区内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保税港区发展战略思路、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税港区开发建设与产业发展政策及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保证保税港区最佳整体效益的实现。建议各地保税港区因地制宜,实行“政企合一,集中开发”的开发建设模式。当然,采取“政企合一”的运作模式,并不是说要管委会直接参与保税港区内的一般性商业经营活动。

2.强化对开发建设主体的支持。保税港区管委会与相关主管部门应支持保税港区开发集团进行多元化经营,协调推进港口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增强保税港区开发建设主体的投融资功能,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研究探索以土地资源为依托,整合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保税港区开发建设运营面临的资金不足等困难。

3.建立确保保税港区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所在省市设立保税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可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增强保税港区财政保障能力。

4.建立项目推进管理机制。确定项目实施人和推进时间表,明确项目推进措施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