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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24 11:00:40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1篇

一、强化源头控管,抓好税源管理

㈠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凭区房管局“同意办理企业法人的房地产企业备案意见”到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设置帐簿、结算账户,独立计算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

3.房产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先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㈡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承建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必备资料,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凭黄山区建安专用发票结算。

2.施工单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须凭国税部门发票入账。

㈢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

工商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出具区地税局股权变更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

㈣加强木竹行业、采掘业、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税收管理

区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有关资格或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时,要在事先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㈤加强车船税收管理

1.车船上牌、年审时,车船主应到国税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并凭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年审相关手续。

2.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在进行营运年度审验前,车船主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3.区农机部门应与区地税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在进行农业机械年度审验前,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先办理完(免)税手续。

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管理,强化、完善此类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好上述已认定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区民政局要与区税务部门建立联管、联检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相应资格。

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后,再到区卫生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二、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区政府网政务平台向黄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详见附表。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实行委托代征,征好分散税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下列分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㈠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道路建设应缴纳的税收。

㈡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

㈢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

㈣委托文化部门代征文艺演出应缴纳的税收。

㈤委托区招管局代征建设单位的印花税。

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代征国税部门指定辖区内零散税收。

四、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均依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超市、商场、餐饮、旅店、娱乐、广告、洗浴(足浴)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或网络发票。同时,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应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应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在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相关收入中征收税款。有关单位在查处经济类案件时,应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人员相关经济案件中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区政府成立黄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财政税收增长较快,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传递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收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机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征管,努力保持财政经济优质高效科学发展。

二、综合治税工作重点

(一)加强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市场已成为我区商贸主体,也是税收增长的重要支撑。如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税收征管,已成为财税工作重点。按照培育市场,涵养税源和按章纳税,依法征管并举的原则,一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注重税法宣传效果。专业市场纳税业户较多,纳税意识程度不一,情况比较复杂。针对当前国家出台一系列免费减税等政策,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和市场纳税业户税法盲点,印制问答式税法宣传资料并发放到户,采取登门讲解税法、召开座谈会学习税法等形式,利用墙报、设立宣传站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业户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加强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注重加强配合,在引商安商、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与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市场物业公司和各专业协会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税收执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国税、地税在充分采集信息并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按月与工商、市场物业公司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业户的开业、注销、经营场所的出租、转让等情况,录入台帐纳入正常管理,并以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牢牢把握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使业户纳税始终处在税务部门即时、动态的监控之下,避免漏征漏管户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个体业户新转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监控,确保其税负不低于原有税负水平。国税、地税部门对纳税业户发票使用情况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发票协查相结合,通过严密控管,杜绝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套开、品名不实”等问题的发生。对纳税业户因种种原因造成的纳税未申报、延期申报一律实行预警制度。通过公告、口头督促等形式,提醒纳税业户及时依法纳税,避免纳税业户因超过纳税期限而受到罚款。三要认真分析依法纳税情况。各专业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逐市场对全部经营业户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工商注册情况,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情况,有针对性地上门核查和清理。凡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业户,积极引导和帮助办理,告知申报纳税方式,并据实核定税款,依法征缴。四要针对拒办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经营业户,组织工商、税务和公安经侦等部门按照税法规定程序,依法追缴税款并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综合治税,促进市场规范经营和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五要建立纳税人情况通报制度。市场物业公司或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定期向所属税务部门通报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流动情况和经营规模变化情况,同时将自己日常掌握的经营业户的经营地段、经营人员数以及进销货物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国税、地税部门,为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市场日常监控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防止税款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随着“三产”强区战略的实施,我区现代服务业得到较好的发展,服务业税收将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工商、税务、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网吧、洗浴足疗、房屋租赁和旅行社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今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工商注册,工商部门责今停业;逾期不办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综合治税工作。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餐饮业、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情况,地税部门通过对餐饮用电用水、人员工资和日用餐人数,合理确定税额并依法征收;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委会要及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地税部门通过对旅行社发票专项检查,合理确定低扣项目,依法计税并征缴入库。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交通运输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随着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水运、货运、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齐全,发展迅速。但由于流动性强,零星分散,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征缴效果低下。主要表现税源不清,存在漏征漏管,税收流失严重;政策法规不尽完善,部门配合不力;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为确保交通运输业税收依法征缴,区住建委、农委、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共管合力,确保税收缴库。一是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摸清税源,加强源头控管。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经营户依法清理登记,凡工商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的,要依法变更并规范注册。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住建、公安等部门协调,掌握正常运营车船的真实资料,逐户建立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坚持报验登记制度,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运输车船外出经营时必须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凡没有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对既没有报验登记,又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一律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并从重予以处罚。税务部门要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管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运输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必须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进行预缴,待运输业务结束后,按实际经营收入多退少补。三是建立发票审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税务部门要定期审查领票单位的资格,及时发现经营单位性质的转变,对一些无自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应取消其自用票的权利。同时要建立发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运输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填开必须真实、正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虚开,不得拆本使用。四是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全力支持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点,对有价值的举报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管理。区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房管、土地等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和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协调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税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对近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清缴漏征漏缴税款。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要求,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否则,协调市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提供当期发票和完税证明,财政部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否则,拒绝支付。凡在辖区施工作业企业且未能按项目管理规定申请纳税,除建议市税务部门调库外,专业化分局要指定专管员跟踪服务,规范征管。通过综合治理,加强协税护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应税收费项目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房租收入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凡经营性应税收费项目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教育、卫生等部门举办培训机构、营利性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定期申报缴纳有关税费,教育、卫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并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六)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区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税收征缴。

(七)加强跨区经营税源的税收征管。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服务和纳税分析,积极建立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互通互联制度,鼓励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税收总额。加大对区外经营交易、投资建设、承揽工程、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监控力度,依法确保税收不流失。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乡街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乡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区政府定期调度综合治税工作,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和奖惩。

(二)奖励政策。为巩固综合治税成果,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政策。一是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税收贡献,区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是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科学发展。区政府在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销售再生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再生资源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政策的同时,区政府对地方税收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增强对回收行业的投资吸引力。三是各乡街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通过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增加税收,经区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区级所得财力全额奖励。各乡街要相应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和财税增收的奖励机制,调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工作的积极性。

第3篇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它的诞生不仅是我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也是推进区域整合的需要。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发展水平最高和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管理制度和通关监管模式方面进行了创新、优化,管理更加规范,被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誉为“海关保税监管制度的新的应用典范”。保税港区已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改革开放的新亮点,它的发展状况将决定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其他区域发展的方向。

保税港区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既不同于“港”也不同于“区”,而是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单纯适用现有“港”或“区”的管理办法,将港口作业、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相互隔离,必将影响保税港区“区港一体”优势的有效发挥,削弱其整体的竞争力。另外,由于各保税港区的地理位置、形态不一,海关必须根据其特点制定一部专门的管理办法,从一开始就将保税港区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规范企业运作和海关管理,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指导实践。

该《办法》出台使得国家赋予保税港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巩固了海关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改革的各项成果。《办法》根据国务院批复,规定了保税港区税收、贸易和产业等政策实施的要求,不仅为海关执法提供了依据,也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保税港区的监管模式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也是推进区域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制定为将来的法规整合和监管模式整合奠定了基础。

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侧重实体性规定,共分为6章47条。由于保税港区的审批属于国务院事权,不纳入行政许可项目,而且审批和验收主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所以程序性规定内容较少,实体性内容规定占了95%以上。

《办法》充分汲取了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多年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借鉴了近年海关通关作业改革的成果,体现了管理制度创新。此次立法采用了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二维一体的形式,监管模式和管理制度同步设计、论证,监管模式的优化成果被抽象出来,提炼成为法律条文,管理制度的目标、思路和措施同样被细化为监管模式。《办法》从研究起草到出台,用了1年半的时间,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存在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体现了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改革成果,如集中申报、一次验证、以备代报、以查代核等。

海关总署在启动此项立法工作时,恰逢贯彻落实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推进区域整合工作,因此在定位上将《办法》作为将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法规整合的蓝本来制订。在起草过程中,区域整合的最新思路和成果被吸收到《办法》中,如《办法》对于保税港区定义、功能和通关监管模式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不同点之一,就是涵盖了码头作业区。《办法》吸纳了交通部和管理相对人的建议,对此进行了明确,如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要求“保税港区内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的经营和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监管的规定。”对码头作业部分,《办法》第五章也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创新条款较多,受篇幅限制,本文重点从保税港区的定义、功能、政策和监管模式方面进行解读。

定义和功能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一定义涵盖了保税港区的性质、审批权限、区位、功能等四个要素,是统领整个《办法》的核心条款。

保税港区性质上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海关采取“物理围网+信息围网”的手段,《办法》对硬件和软件要求进行了规定,如“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第4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软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第10条)“保税港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场所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第7条)

保税港区的审批属于国务院事权,程序上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设立申请,经海关总署等10个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选址设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属于保税港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保税港区主要设立在沿海、沿江和边境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尤其是海港。这种区位优势是其他任何区域无法比拟的。《办法》第45条还有一个新名词叫“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主要设立在内陆地区,与保税港区区位选址要求是不同的,不受第2条区位规定限制。在《办法》制订过程中,曾试图将综合保税区的区位要求并入保税港区的定义中,但在概述功能时由于内陆地区并不具有“口岸”功能,从而影响了保税港区定义的准确性和适用范围。权衡之下把综合保税区的区位要求舍弃,在第45条中单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其实保税港区的功能不止三项,定义主要针对保税港区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功能于一身的特点,采用了概括性写法。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无法在定义中将所有功能一一描述,而是在《办法》第8条对功能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优惠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的政策源自于国务院对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即“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办法》按照保税港区“减免税、保税、征税、退税”的税收政策排序,在第二、第三章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办法》在放宽保税港区贸易政策的同时,也在产业准入方面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产业导向。保税港区是新型的特殊监管区域,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应是先进生产力的聚集区。《办法》第14条提高了保税加工的准入门槛,禁止区内从事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当初设置保税港区的加工功能时主要并不是为了发展传统的加工贸易,而是利用保税政策鼓励发展临港加工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因此,各个保税港区在开发建设中应明确产业定位,抛弃低端产业。

通关监管模式

如果说保税港区的政策是最优惠的,那么海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同样优于其他区域,体现在:

“一线”实行电子化通关。进出境货物虽然仍使用备案清单,但H2000系统将实行电子化审单,系统自动审核确认。系统在进行贸易管制条件的逻辑判别后自动发送回执信息,不再实施审核、放行等相关海关批准作业,通关手续比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简化。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第25条规定:“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这比保税物流园区和口岸的管理规定,前进了一大步,十分方便物流企业实行VMI和采购配送。

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办法》第15、21条对此规定:“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口岸不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保税港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重新明确实行“一次验证”。《办法》针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现存的“双重验证”弊端进行了改革,实行“一次验证”。《办法》第20、21条分别规定:“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境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从而简化了手续,切实体现贸易管制的初衷。

入港区货物予以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对出口加工区而言,这不是新的政策,但这一政策运用到港口,意义完全不同。其他的港口码头,都是在货物办结出口手续,装船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现在,不管是什么贸易方式,即使是转关运输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接受报关,核实车辆到位信息后即可签发出口退税联,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少比其他口岸提前4-5天。

实行以查代核。《办法》第31条吸收了海关总署开展的加工贸易监管作业“流程再造”和特殊监管区域“以查代核”的课题研究成果,规定“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海关根据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实施核库、核查,为保税港区率先实现“以查代核”的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保税港区虽然是我国目前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与国外的自由港或自由区、自由贸易区相比,还是有很多区别和差距,不能称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背景资料

第4篇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的各项工作任务,反映全市经济总体持续回升向好的财税收入等指标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8.4亿元,增长27.3%,比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收入结构优化,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53.4亿元,增长39.8%,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8%,同比提高6.9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均列全省第七位,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全市国地税收入95.3亿元,增长32.6%。其中,国税收入57.9亿元,增长32.3%;地税收入37.4亿元,增长33.2%。开展企业属地报关纳税工作取得成效,进口货物增值税收入较快增长,占国税收入比重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进口环节增值税累计入库5.08亿元,同比增长74.1%。

财税工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这一方面得益于我市较好的财源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与我们扎实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不开的。刚才,市地税局在发言中提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共获取各类涉税信息10.24万条,入库税款2.23亿元,新增税款6099万元,社会综合治税对税收工作的贡献率明显显现。这说明,各有关部门围绕综合治税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通过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地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部门协税护税形式更加丰富,经济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市财税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汗水,是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有的县区认识不到位,县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县区对综合治税工作非常重视,效果非常明显,而有的县区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一般。不同税种之间也不平衡,有的税种通过综合治税增长幅度较大,有的税种则增长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从税收征管这个角度看,尽管征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也有一些死角和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二是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还须进一步密切。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中,就部门协作配合进行了明确分工。工作推进中,有的部门提供的信息比较完整、全面,而有的部门还没有全面落实文件要求,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从信息采集、委托代征,到税务部门征收,一直到对逃税、漏税的管理,都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三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财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税、促进财政增收、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今年5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借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获取有效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做好地方税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是依法治税的制度要求,是共建和谐税收的有效举措。

(二)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提高征管质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现实选择。从今年的财税形势来看,加强综合治税至关重要。上半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8.4亿元,占预算的68.08%,同比增长27%,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同时也要看到,全年的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主要是今年年初预算就留有缺口,预算执行中上级又出台了多项增支政策。据初步测算,全年收支缺口将达到近10亿元,形势不容乐观。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冲击风险尚未消除、经济运行仍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大环境下,要保持财政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认真应对当前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加大税源控管和财政增收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款流失,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税源结构和征税环境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经济成份、经济关系和结算方式的复杂化、多样化,造成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意识,坚持群防群治,做到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加快建立完善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网络,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实质是通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实现从源头上对纳税户的控管,建设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综合治税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努力实现地方税收应收尽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多个税种和征收环节,覆盖了有经济行为的社会各个领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细致的工作,需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主体税种、重点行业征管力度。目前我市地方税收收入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了绝大部分,必须作为各级强化征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全面掌握主体税种、税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等重点环节,尽快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和反馈机制。要把电信、化工、建筑建材、电力生产、物流贸易、金融保险、餐饮服务等税率高、贡献大的行业企业作为税收征管的重点,从源头上加强控管。要针对行业特点,加大以票管税的力度,在商业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重点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控管难度较大的重点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检"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控管力度。要强化对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着力落实好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今年9月份之前,所有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办理法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对专业化市场和企业、不动产销售环节和土地使用、房产交易环节等诸多方面的税收进行规范,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要全面提高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水平,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房屋出租业户档案,并通过公安、财政、税务、计生、房管、工商等多个管理部门,分兵把口,从各个环节上搞好控管,真正把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到位。要全面加强境外上市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税务部门要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建立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核对信息;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明显有股权转让税收而不申报缴纳的企业,依法及时追缴相关税收,保证税法的严肃性。

(三)加大零散税收的管理力度。税务部门要根据税源实际情况,依法对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和协助控管。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交通等部门代征客运税收,委托房管部门协助控管房产交易应纳税收,委托国土部门代征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代征房屋出租、家庭装修等税收。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税款委托代征、协助控管等具体办法,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易漏难管的个体零星税收,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主体、纽带作用,依法与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或代扣代缴,从源头上对"征收难"的小税种进行控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税收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代征单位要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代征税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税率,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真正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

(四)加大对二三产业分离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根据全市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我市确定今年第一批分离任务目标为71家企业。在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企业分离过程中会计核算的监督,督促企业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各级税务部门要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监督分离企业严格区分不同税种税款的计算口径和税收来源,防止企业因二三产业分离造成税款流失或违反税收政策。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通过查工商登记、查缴税台账、查企业账务等方式,核实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成果。

(五)加大涉及国税方面的综合治税力度。不论是地税还是国税,都涉及综合治税问题,而且很多行业、领域既要缴纳地税,也要缴纳国税。有关部门在将有关涉税信息向地税部门提供时,也要同时提供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要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推进税务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营造公开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优化服务规范,推行网上办税、流动办税和所有办税业务的"同县通办"、厅内业务的"一窗通办"等多种办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对纳税人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完善纳税服务环境的监测工作机制,营造诚信廉洁的纳税服务环境。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综合治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综合治税持续、稳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充实完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义务,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既要注重抓综合、抓协调,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税工作;又要注重抓推进、抓调度、抓落实,确保各项涉税信息反馈到位、管控措施到位、税收征收到位。要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组织保障。

第5篇

一、日本保税区的建立及类型

(一)基本类型

日本保税区分为指定保税区和许可保税区两种基本类型。

指定保税区通常由日本各级政府设立,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目前日本全境共有85处,主要是在临港地区划分一块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外国货物的装卸、搬运,以及海关报关所需的简单改装与分类,但不能进行改变货物性质的复杂加工和制造,货物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许可保税区通常是由私人企业向日本海关申请,得到批准后设立的,运营均为私有性质。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与指定保税区功能基本相同,但区位不一定临近港口,货物存放时间可长达两年。保税仓库数量众多,目前日本共有5206家。二是保税工厂。保税工厂内可以对外国原材料进行保税加工或制造,并出口国外。保税工厂运营期限为两年,但可依据情况申请延长,目前日本有326家。三是保税展示场。保税展示场内可进行外国货物的保税展览及交易。目前,日本常年存在的保税展示场仅有国立文化财机构九州国立博物馆和长崎孔子庙中国历代博物馆两家,根据需要,日本海关通常会每年不定期批准约20家。四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功能较为齐全,包括以上所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进行外国货物的藏置、加工、制造及展览。目前日本仅有横滨港国际流通中心、川崎物流中心、中部国际空港及爱媛国际物流枢纽四家。

(二)申请与监管

日本保税区申请比较简单,处理审核时间相对较短,如果条件符合,一般在一个月内即可获得批复。指定保税区由于属于公共设施,申请需得到日本财务大臣的批准。许可保税区则只需向所在地所属的日本海关税关申请,得到税关长的批准即可。日本将全境分为九大税关,每一税关都具有批准保税区申请的权力。

日本保税区的监管实行收费制。申请保税区的公司每月按面积大小向各税关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1000坪每月2.03万日元(1坪=3.30579平方米)。由于日本保税区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分散,税关监管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因此,保税区的日常监管以各保税区自行监管为主,税关监管人员每年进行一两次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严重的甚至将被撤销保税区资格。

(三)法律保障

日本保税区遵循先立法、后设区的原则,保税区的法律经过了多年的演变与改进。1954年,日本制定《关税法》,对之前针对保税区实行的法律《借库规则》、《保税仓库法》、《海关仓库法》、《仓库法》及《保税工厂法》予以统一、修正。《关税法》对日本海关管辖的各方面事宜均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其中,第37条、第42条、第56条、第62条第2款、第62条第8款分别对指定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展示场及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的保税区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日本保税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日本的保税区基本集中在日本港口比较发达的东京湾及京阪神地区,其中横滨税关所辖区域是日本保税区最集中的地方,在区域数量及面积两方面均位列九大税关之首,日本仅有的四个综合保税区,其中三个落户于横滨和神户两大税关。这种集中客观上更有利于保税区发挥其自身功能。

(一)指定保税区稳步增长

20世纪90年代,由于日本贸易立国战略的大力实施,进出口贸易并未受到日本经济低迷的影响,规模扩张迅速。加之日本《关税法》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不论加工与否,在申请报关前都必须停留在保税区内,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对临近港口、可I临时存放货物的保税区产生不断增长的需求。顺应市场要求,1996年以来,日本指定保税区的数目及面积总体均呈现增长态势。

(二)许可保税区发展迥异

具体而言,保税仓库数量持续下降,面积浮动增长。日本保税仓库数量由1998年顶峰时的5585家减少到2009年的5206家,十一年间减少了379家。尽管数量持续下降,但保税仓库的面积则在2003年到达最低点后出现反弹,呈现上升势头,说明存留下来的保税仓库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保税工厂数量呈现不断萎缩的局面。1996年以来,日本保税工厂的数量几乎呈直线下降的趋势,由1996年的701家直降到2009年的326家,数量削减了一半有余。尽管保税工厂的面积缩减程度慢于数量,但也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综合保税区发展相对特殊。设立十多年来,由于海关管理费用较高,批发商作用逐渐缩小,保税作用日渐减弱,日本综合保税区数量增长缓慢,2007年以来一直保持在四家的水平。但从面积来看,综合保税区的面积始终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整体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总体来看,尽管指定保税区的数量及面积近几年持续增长,但由于许可保税区中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数量及面积均下降较快,整体上导致日本保税区近十年来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保税区的总数量已由1998年高峰时的6287家下降到2009年的5621家,十一年间下降10.6%,保税区的面积也由147.2平方公里下降到134.3平方公里,同期下降8.7%。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外贸易由简单加工出口阶段转型升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阶段,“两头在外”的简单来料加工业在日本逐步缩小,加工产业基本转移到亚洲其他劳动力相对低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对进行外国原材料贮藏和加工的保税区的需求不断降低,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数量及面积随之减少。而关税的不断降低也成为日本保税区功能削弱的原因之一。因此,日本保税区近年来出现的数量、面积大幅缩减,以及功能逐渐减弱的一系列明显变化,在宏观上与日本经济及外贸的发展趋势基本趋同,也符合日本目前经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关税水平的持续降低,日本保税区的功能将会继续减弱,保税

区的数量和面积也将持续下降,但保税功能不会完全消失。保税区的数量和面积会逐步与日本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更有可能会在达到一定水平后维持均衡发展。

三、中日保税区对比分析

1990年,从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开始,保税体系在中国已走过了近二十年的时间。从定位模糊、功能单一的保税区,经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演进到目前定位相对明确、功能相对完善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我国保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攀上新台阶。截至2009年9月,我国已有保税区15家,出口加工区60家,保税物流园区9家,保税港区13家及综合保税区7家。其中,保税港区及综合保税区是2005年以来出现的新型保税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具有外国货物贮藏、加工、制造、贸易、展示、中转等多项功能,是目前国内功能最齐全,开放程度最高的保税区,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争先申请的热门招牌。中日保税区域发展有先有后,种类互有不同,两者相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立法规范方面看,日本保税区先立法、后设区。1954年,日本制定《关税法》,对不同种类的保税区做出明确规定后,日本保税区方才设立实施。中国则与之相反,尽管目前我国已设立多家不同种类的保税区域,各保税区域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管理办法及暂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或针对保税区不同功能的管理办法,如《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但仍未出台一部具体指导保税区域全局发展的法律,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缺失。

其次,从申请手续方面看,日本除指定保税区需由财务大臣批准外,其余私有的许可保税区只需向海关申请,得到关税长的批准即可。满足条件的,获批时间上只需一个月左右。中国各类保税区域均为国家所有,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政务行为,通常由希望设立保税区域的地方政府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进行评估,合格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前后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方可获批。

第三,从监管方面看,由于日本每一保税区面积很小,数量众多,点状分布,因此日本对保税区的监管采取按面积收取管理费、自主管理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保税区根据《关税法》予以处罚及撤销。相对日本而言,中国保税区域数量不多,多为较大的整体区域,海关总署、检疫检验等机构通常分别在保税区域设立派出机构,集中进行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众多,一方面存在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保税区出现的实际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存在监管盲区。

第四,从优惠政策方面看,日本保税区均无优惠政策,运营资金也多以日本自有资金为主。中国的保税区域在税收、融资等多方面都设有诸多优惠政策,并且鼓励外资投入,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入驻保税区域。

综上可见,我国今后应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我国保税区域的发展。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现阶段,我国保税区缺乏整体发展规划,现有的针对各种类型保税区出台的行政规章,存在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等问题,解决突发问题的标准不一、依据不足,特别是很多东部沿海城市保税区的设立存在功能重叠严重、内部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规范发展。加快立法已是重中之重。

二是完善行政监管。宏观层面,我国保税区隶属海关总署,统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运营中其他部委也参与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存在监管盲区。而在微观层面,各类型保税区由所在地地方政府管理,园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园区的行政事务,属于地方政府行为,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区内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也导致管理机构的管理权威较低。保税区完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

第6篇

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房屋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是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房屋装修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

第五条房屋装修工程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由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管,主要采取委托代征方式。

(一)街面房屋、店面装修税收委托县行政执法局代征;

(二)居民住宅区装修税收委托物业公司代征,没有物业公司的委托居委会代征。

涉及国税部门管理的装修企业时,地税部门要及时向国税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由国税部门实行查账征收。

第六条主管地税机关与受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受托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协议书上签名),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同时指定税收管理员负责联系、监督和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受托代征人要指定专人(以下称专职代征人)具体负责税款代征、台账登记、票款解缴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城市管理责任区,按责任区明确专人,随时掌握城区沿街门面装饰装修信息,及时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税款。

第八条物业公司(居委会)作为受托代征人要严格履行代征义务,管理代征居民住宅区装修税收。装修业主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居委会)做好代征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居委会)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时,要明确告知业主装修保证金同时作为业主协助征税的保证金,装修完工申请退还保证金时,需提供工程结算的发票。

第十条房屋装修施工双方订立装修合同后或在进场开工前,物业公司(居委会)要督促指导施工方据实填报《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工程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凭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提供异地劳务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对以上资料和《项目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归档。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查验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审验后的《项目登记表》的施工方,物业公司(居委会)不得允许其进场开工。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须到物业公司(居委会)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并凭《项目登记表》及税收完税证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第十三条施工方凭发票与业主进行工程款结算,业主须持取得的税务发票,到物业公司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居委会)代征房屋装修的税收及附加,根据计税营业额和综合征收率计征。

(一)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合同所定价款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当地同类房屋装修价值核定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

第十五条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4.03%(乡3.91%)。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结报、解缴票款,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委托代征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报表》。

第十七条主管地税机关税务管理员要及时将审批归档的《项目登记表》与物业公司(居委会)上报的《委托代征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报表》信息进行核对,防止税源流失。

第十八条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支付代征手续费,同时对物业公司(居委会)指定的专职代征人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和奖励。

第十九条专职代征人报酬奖励与其实际征收税款挂钩,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30%支付。

第二十条受托代征人要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切实履行代征义务,不得从代征税款中坐支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代征人不履行代征义务,不征、少征、截留、坐支、挪用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在辖区定期公开、广泛宣传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政策、缴纳程序、代征单位信息,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十三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张榜公布税款征收信息,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全力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做好本辖区内的委托代征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7篇

一、2009年支持海南对外开放的主要成效

(一)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南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方面,为协助洋浦管理局做好保税港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洋浦保税港区海关专门成立了一个招商引资服务小组,由关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与管理局招商部门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提前介入研究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全面宣传保税港区政策,并提前研究海关监管模式。同时,对企业通过函件或来访方式咨询投资方面事宜实行登记备案,确定专人进行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限期提出反馈意见。积极打造“一小时注册、一小时备案、一小时通关、一小时查验”的“一小时办结”品牌,只要企业提供材料有效、齐全,就兑现港区海关“一小时办结,一次性告之”的服务承诺,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吸引企业到港区投资。目前,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注册的企业已有14家,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开关运作一年来,洋浦保税港区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93.33万吨,货值4.1亿美元,开征税款4.8亿元人民币,监管的主要商品为原油、无烟煤、矿砂、红酒、机器设备等。

在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方面,我关全力以赴推进综保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并落实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和海口海关关于综保区建设三方联席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综保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二是根据海关监管需要研究提出基础和监管设施以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有关需求,纳入综保区建设统一规划。三是协助海口市政府、海口保税区管委会指导设计单位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四是编制综保区信息平台、视频监控及周界防范、智能卡口等系统开发需求,推进综保区信息系统招标工作。五是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监管操作规程》,创新综保区监管通关模式,研究建立综保区和港口之间的“区港联动”,实现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研究运用“海南虚拟统一通关现场”模式,将综保区与省内空港口岸紧密对接;探索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物流监管手续,努力实现区域管理一体化。六是推进落实“海口保税区海关”更名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关”。目前,海口综保区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海口综合保税区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承建单位已进场开始土建施工作业。

同时,我关按照省委省政府“抓项目、扩内需、保增长”的工作部署,针对一些重点市县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发展条件,积极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支持措施,全面落实我关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三)优化“量体裁衣”服务,助力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四)量质并举推进综合治税,用好用足政策服务经济发展

我关创新征管思路,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一是积极支持企业扩大飞机进口业务。年内海航集团共在海南口岸进口(含租赁)飞机36架,海关征收税款约5.45亿元,分别增长2.27倍和2.5倍。二是积极对接先征后返的边贸财税新政策,加强协调沟通,支持海南做大做强边贸产业,帮助政府和企业开拓东盟新兴市场,培育边贸税源,全年边境贸易实征税款1.05亿元,增长58%。

(五)反走私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2010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举全关之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批准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关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特”字,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有效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效能,全面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举全关之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将从八个方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是成立以关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推进;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海关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具体措施;深入研究《意见》涉及的海关工作,加强与海关总署、海南省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对接落实。二是积极推进海南免税购物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旅客购物退免税政策实施,为海南市内免税店做好配套服务,全力支持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三是主动参与制定《海关对自驾游艇进出境监管办法》等配套监管办法。配合开发“国际旅游岛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及相关管理子系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积极支持海南做大邮轮产业、游艇经济和国际会展业,对入境参展商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简化出入境旅客通关手续。五是切实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重点研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海南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六是重点研究、综合运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积极完善监管制度,促进洋浦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大力发展航运、中转等业务,支持海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七是积极打造农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推动海南加强与台湾的农业合作,帮助实现海南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优势结合。八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海关文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把关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推动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全力争取海口综合保税区早日通过验收、封关运行,重点研究、综合运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政策,支持开展保税仓储、展示、零售、加工、包装、分销、配送等业务,推进海南建设成为以旅游免税购物为特色的国际购物天堂,带动加工业、会展业、港航业及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支持开拓东盟等新兴市场。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全面建成,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我省与越南实现直航,开通中国洋浦至越南海防国际班轮航线。我关将支持海南省利用毗邻东盟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与东盟双边贸易,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桥头堡。

第8篇

一、以教育为先导,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抓教育,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上下功夫,在增强教育针对性上用实劲,在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上见成效。

强化理念教育的广泛性。Xx区地税局以"倍加珍惜职业,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谐地税"为主题,通过会议、网络、专题调研、领导讲话、舆论引导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厚德载物,臻于至善"、"低调作人,高调作事"的"治局理念",强调作为管理者的局领导、中层领导要"以德育人",被管理者的税务干部要"以德容人"。弘扬"立足岗位、彰显特色、乐于奉献、追求卓越"的做人、做事文化,提出把理念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的要求,按照"不断提升,全面覆盖,规范定型"的思路,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岗位、影响全局干部、具有"Xx地税特色"的"理念提升"教育模式,通过对理念的学习和提升,全体干部知晓岗位行为规范,自觉把岗位行为规范变成廉政习惯的养成,从而实现廉政教育模式的新突破。为加强对理念教育的领导,Xx区地税局召开专题布署会,成立中青年理论调研小组、税政与业务理论调研小组、思想政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调研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开展理念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完成标准,开展以宣传提升"治局理念"、"治所理念"和"个人理念"的主题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对防范廉政风险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突出典型教育的示范性。Xx区地税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系统内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感动地税十大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找差距,争当先进比贡献"的氛围,把学习先进典型的教育过程变成全员受教育的过程。采取设计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要求每一位参与者根据自己的个性观察,结合身边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对照检查自身的不足,提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计划、措施与建议。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针对各自的实际编写"典型范例"。对形成共识的"典型范例"向Xx区地税局推荐,通过内网进行讨论,发动干部为"身边的先进典型"投票,评选"感动地税人物",使大家对身边的先进典型"看得到、摸得着,学得到"。

发挥文化引导的渗透性。力求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就延伸到哪里;税务权力行使在哪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就渗透到哪里。Xx区地税局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开设反腐倡廉网页、征集廉政格言、制作教育专题片、举办知识竞赛、开设情景模拟和案例讲座、开设"国学讲堂"、开设"每周一悟"廉政主题专栏、开展"地税新风展版"巡展、开展读书演讲比赛、制作干部个人文化卡、记录干部工作日志、开展"知恩、知足、知责教育"和读书恩廉活动、分批组织青年干部前往贫困地区税务机关新身体验工作和生活情况、组织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北京大学学习、开展家属助廉和税企、税检廉政共建的综合性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呈现四个特点。即:教育对象从群体走向个体;教育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教育方法从说教灌输走向互动启发;教育体系从零散走向系统。

二、以制度为保障,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强化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注重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变按惯例办事为按规章制度办事。Xx区地税局组织专班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制度15大类98项。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一)建立制度管理机制。一是严格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征、管、查、减、免、罚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程,做到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风险防范管理之中,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机制制度,形成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二是坚持办税公开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机的,需要纳税人知晓的,都采取各种形式及时、真实地进行告知和公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三是完善目标考评制度。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考评过程中让干部充分了解和听取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全体干部的遵守及民主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公正,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四是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今年年初,Xx区地税局采取"双向选择",对全局干部进行全面轮岗定位。对平时工作不努力、"双向选择"没人要的干部,实行待岗培训。

(二)建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一是阳光运作。Xx区地税局对涉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律公开。保证纳税人明白办事的程序、方法、责任等要件。与区检察院建立"双反"(反渎职、反腐败)机制,共同做好防范风险工作。二是公众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举报箱,聘请监督员等举措,接受监督。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责任风险"的流程,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做到层层落实,人人参与,增强公众的参与度。三是定期检查。对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专班进行审计、检查,抽看财务支出原始凭证,掌握支出的项目和用途,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分级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机率或危害严重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橙、黄、红三个等级。发生频率高、次数多,后果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不良影响)的风险点为"红色"风险;发生频率较高、次数较多,后果较严重(可能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或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黄色"风险;发生频率低、次数少,后果较轻微的风险点定为"橙色"风险。最后经过集体评查,共确定"橙色"风险点345个,"黄色"风险点253个,"红色"风险点147个。五是监督防控。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层监控、分级负责。"红色"风险点在Xx区地税局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控;"黄色"风险点在科、所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监控;"橙色"风险点由科、所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教育、制度、监督就落实到哪里,构建保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三)建立风险防控专班机制。一是廉政监督专班。本着公开、公正、监督保护的原则,以纪检部门和群众代表为主,建立5个工作监督小组,即: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基建工程招标监督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监督小组,干部选拔工作监督小组,车辆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做到事前预告,事中监督,事后报告。二是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专班。由法规科、监察科、稽查局、税务所相关人员组成。本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工作,保护干部的原则,采取日常循环,突击抽查的办法,一月查一次,一户一报告,检查完后要提交抽查结论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征管建议报告、追责建议报告,由Xx区地税局审定后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三是风险点述廉工作专班。由Xx区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在每名干部对岗位共性风险和个人个性风险进行自查提交报告的基础上,各小组成员进行综合归纳,提出相关的风险预防监督建议,把风险预防作为年终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风险防范综合处理机制。一是信息处理。对纳税人和群众的投诉和,由办公室作出受理、解答、办理、批转和处理。设立局长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每天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和。设立效能投诉热线电话,开通廉政热线电话,收到了一人举报,万人监督;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监督督促。组织廉政监督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每年召开2-3次特聘监察员座谈会。通过媒体、会议、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发动纳税人与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三是后果控制。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造成工作失误、不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主观不努力,工作能力差,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问责追责。实行督办考核制。由Xx区地税局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级督办考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分类督办考核。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打分排名。对合格以上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给予扣发奖金和其他处罚。

三、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Xx区地税局按照"推进两化(专业化,团队化)、明晰两责(税收管理责任,纳税遵从责任)、规范两权(自由裁量权,工作主导权)、防范两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的工作要求,把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全过程,淡化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的个人联系,强化税务机关的窗口服务和团队服务,初步体现了税收管理员减负、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和纳税人成本降低的效果。

(一)贴近规范化建设需要,打造服务兴税新舞台。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想,将办税服务厅职能拓展作为改革的推进器,以实现由"先审后办"到"先办后审"的革命性制度创新为目标,在办税服务厅率先启动专业化管理改革新模式。目前,办税服务厅可办理涉税业务事项57项,其中保留原办税服务厅工作项目25项,前置工作项目29项,新增服务项目3项。前置的29项工作项目中税务所前置工作为13项、机关职能科室前置工作为16项。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57个具体工作项目中,共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大类共计54个工作窗口,其中包括7个机动窗口,可根据窗口工作量的变化灵活转变窗口职能。经过运行实践,基本形成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税事项,一般由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格局。

(二)贴近纳税人需求,新增三大服务项目。

Xx区地税局在"先办后审"改革理念指导下科学设计工作模式和操作流程,在充分信任和新生纳税人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服务,将纳税服务做优、做细、做实入手,增设导税咨询、综合服务、纳税人学校三个服务项目,形成由引导、解疑、培训为内容三位一体的服务架构,全方位多角度切实提高了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

导税咨询组--从单项服务到全程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入门两侧设置导税咨询台,角色定位于"接待员、联络员、协调员、救火员",为纳税人提供柜台式的定向辅导和引导服务,让纳税人知道办事到哪办、怎么办。截止2月底,为纳税人提供种类咨询辅导服务逾104149人次,及时进行人员疏导、流程介绍、工作指引等各项工作,缓解了窗口压力,节省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地流转时间和办事效率。

第9篇

《征管保障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并通过保障财政收入的充足来源,使政府有足够资源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征管保障办法》旨在建立以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是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对于营造公平、合法、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主动参与,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深化“三大平台”的建设。

二、健全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为确保《征管保障办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构建,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原综合治税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把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增强配合支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本辖区范围内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明确职责,确保保障顺利到位

《征管保障办法》明确将建立以政府公共信息网为依托的税收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准确、及时提供各项涉税信息,共同促进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一)财政局

1.对地税部门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含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的手续费,按照规定予以安排;

2.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信息。

(二)国税局

1.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包括: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联合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进行税务检查,联合进行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并定期交换数据;

2.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入库情况(包括增值税免、抵分户数据),及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户数据;

3.年度终了后30日内,提供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情况。

(三)公安局

1.与地税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3.为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暂住人口居住、境外人员出入境等信息提供便利。

(四)工商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登记信息,实时提供工商经营户注销、吊销登记等登记信息;

2.对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并函请同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吊销手续。

(五)发改委

1.批准后20日内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重大项目立项信息、技改信息等有关信息。

(六)人民银行

协调各商业银行为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的帐户情况提供便利。

(七)审计局

1.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必审内容;

2.及时提供被审计单位涉税查补信息。

(八)建设局

1.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信息,商品房、二手房产权登记、交易信息;

3.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我市房屋出租指导价格、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信息;

4.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发信息;

5.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市政工程项目信息。

(九)建工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十)招投标办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程招投标信息。

(十一)国土资源局

1.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地籍资料信息;

4.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提供基准地价资料。

(十二)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

2.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欠费管理;

3.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年审情况;

4.为税务部门查询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提供便利。

(十四)交通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

2.提供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

3.提供船舶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水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

(十六)物价局

政府定价范围内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后及时提供。

(十七)统计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分注册类型、分行业总产值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分注册类型、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资料等信息。

(十八)外经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国企业或者外籍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信息。

(十九)民政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二十)教育局

1.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办学机构登记信息;

2.每年度终了后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等信息;

3.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提供学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赠费等信息。

(二十一)文化局

于大型营业性演出或者其他重要文化活动前及时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十二)卫生局

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

(二十三)体育局

于大型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要体育活动前及时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十四)残联

为地税部门查询残疾人证发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十五)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对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执行、拍卖等信息以及破产程序中涉税信息。

(二十六)检察院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涉税违法案件中需查补地方税的案源情况。

(二十七)地税局

应该按照规定按时保质向各级协护税有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广泛宣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市镇两级政府、各单位以及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贯彻执行《征管保障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尤其要加强社会宣传。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宣传方式上,要注重创新,具有新颖性;宣传组织上,要增加覆盖面,具有灵活性。要使全社会认识到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真正认识到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全社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更加主动地做好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五、重点考核,推进保障落到实处

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的综合考核重点项目,建立以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激励机制和责任考评奖惩平台。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单位和涉税信息工作人员表扬和奖励,对代征税款工作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外,财政部门可按照代征税款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代征单位奖励,用于单位业务经费补助和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不报、迟报、漏报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经费。考核内容包括:

(一)确定组织网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征管保障办法》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与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办公室协调沟通。

(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

(三)信息传递的完整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质量,及时提供有利用价值的涉税信息。

(四)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提供涉税信息的准确性,不错报漏报涉税信息。

第10篇

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收管理,已列入*年乃至“*”期间街道经济发展新的抓手之一。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确保协税工作在新阶段新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对切实加强协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有利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於建明任组长

徐威任副组长

聘请张启亮同志为*街道协税工作顾问。

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协税阶段性工作汇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为协税工作有序、健康、顺利推进提供保证。

二是建立协税工作网络。为了适应工作面逐步扩大的新形势,扎扎实实推进协税工作,由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税办具体负责,各居委(村委)社区陆续建立相应的协税工作小组,帮助协税办对所在地的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管,在全街道从上到下逐渐形成全覆盖的协税工作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抓好“*”期间头年的开局工作,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要围绕税收征管为中心,结合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特点开展工作。房产综合税征管要巩固提升,个体税征管要总体安排,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分批进行,分步实施,在基本稳定街店门面征收的同时,要积极为年内对菜场、市场和居委社区各种个体税进行全面普查及开展征收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开展一批,巩固一批,在新的实践中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摸索和积累新的经验。

2、抓好协税队伍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注重在实践中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强、能吃苦、拉得出、打得响的协税队伍:

3、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外部合作,争取多方支持。使社会各个层面都知晓有关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税收的政策法规,全社会关心支持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为协税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对协税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并帮助解决协税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村委社区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管何时开始另行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全力支持街道协税办的工作。街道协税办是税务机关授权在本街道内协助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助征机构,面对的是广大自然人,情况特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此,一方面要求协税办全体人员严格要求,依法办事,努力工作,不负重托:另一方面要求全街道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其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

2、做依法纳税的带头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共产党员中的涉及人员更要身先士卒,模范带头,自觉纳税。并要做好周边相关人员的工作,使依法纳税逐步成为每个纳税人的自觉行动。

3、严格把好各种人情关。对纳税人中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要求照顾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打破情面,不循私情,不搞照顾,严格把关,以确保协税工作顺利开展。

第11篇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2006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2005〕++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05〕++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版权所有!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2002〕++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2003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2005年10月,就2005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2006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2002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2002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2005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版权所有!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第12篇

(一)、加强领导,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关系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财产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各单位把综合治理工作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市局领导在会议上多次强调,作为条管单位,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围绕税收收入这个中心,努力创建全市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扎扎实实地开展综治工作。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王志强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各单位一把手和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厂)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自觉地接受市综治委、办和所在区、街道综治机构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积极参加各级综治委、办召开的有关会议、培训、活动等。此外,在办公区建立了以专职保安人员为主、各科室内勤人员相配合的治安保卫组织;在三个住宅区分别建立了以门卫、楼长、单元长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和家属楼管理队伍,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有人抓,有人管。另外,我局还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阵地建设,整理综治档案,完善综治资料,达到了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图版、有制度、有台帐的“六有”标准,档案资料达到了“两上”、“三化”要求。即:上档次、上质量;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我局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作为综治工作的首道防线,狠抓组织、阵地建设。本着在单位形成“国家至上、工作第一、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在生活区形成文明互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评选出的五星级文明家庭占生活区260户的95%以上。市局机关被市文明委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局直属征收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均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局飞龙住宅区、广场后住宅小区被评为“安全文明小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三)、加大投入,确保安全防范设备落实到位。2005年下半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下达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机关服务中心结合国税机关的实际,认真学习,立即贯彻执行。机关服务中心结合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实际,在学习创建方案、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提出了在市局机关办公区和四个职工住宅区分别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即监控系统)的具体措施方案,并提交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领导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派专人赴四川成都和陕西西安市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的考察结果,结合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实际,11月1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投资40余万元,在职工住宅区的围墙分别安装“红外线对射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区每幢楼1—2层中间安装两线制“静电感应周界阻档报警系统”;在办公区四周围墙安装红外探测报警系统,对办公区的重点部位安装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办公楼内原摸拟监控设备更换为数字监控设备。年底前,上述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据运行的情况显示:报警设备的安装,对入侵者起到了威慑和阻挡作用,达到了安全防范的目的。特别是在住宅楼外墙安装静电感应周界阻挡报警系统,既弥补了因地形高低、曲折、转角等限制,同时安全可靠,不危及人员生命,具有整体防御能力和防破坏作用。为机关的治安防范和干部职工安居乐业提供了保障,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二、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全力构筑文明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健全制度,构筑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我局工作稳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和保证。我局先后建立完善了市局机关领导带班、干部值班、治安管理、办公大楼、办公大院、住宅区管理等20余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办公区和住宅区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昼夜值班。在市局机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建立了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检查考核办法,设立了来人来客登记,车辆入库登记、工作检查考核登记等十多种登记簿。在职工住宅区的治安管理上做到了“十有”、“六无”,即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管理措施、有护院队、有工作报酬、有车棚、有防盗设施、有图版、有标志、有登记簿册。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黄赌毒丑恶现象、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民事纠纷激化、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二)、强化督查,确保综治制度落实到位。在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的同时,我们强化了督查落实。实行综治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巡查制度,经常深入市局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及重点部位进行随时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卫、保安、消防监控、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岗位人员的工作与奖金直接挂钩。从而使各项综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严格教育,奖惩分明,确保综治工作持续稳定

(一)、明确责任,严格追究。为使综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局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分别与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基层单位及机关科室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综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并要求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国税局行政管理“三制”:即“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严格追究。据统计,仅2005年市局机关共查出行政管理违规过错行为101件,涉及92人次,给予经济追究2250元,评选出“行政管理先进个人”56人,给予经济奖励11200元。

(二)、加强教育,开展了“两学一考”活动。“两学”即学法律、学纲要,法律包括新《税收征管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纲要即《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教育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防范意识教育,着力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以此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三打三防三创”活动,把这些内容列入平时学习的重点,利用各类会议进行宣传,还外聘教师进行统一培训。“一考”即干部法律知识统考,全体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采取封闭考试。这样既有效提高内部人员的税收法制观念,又增强了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突破点,全力提高综治队伍抵御风险能力

做好治安防控工作,解决好矛盾纠纷是基础。我局注重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开展诸如群众重复上访等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行“基层首问责任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领导下访制度”、“限期办结、书面回复制度”、“抽查回访制度”等,规定一般问题在7天内解决,复杂问题在15天内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30天内解决。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矛盾排查分析的力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对待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事情上保证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了没有一起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案件发生。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