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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3-09-25 18:01: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第2篇

关键词 未成年犯 帮教制度 乐清法院

作者简介:陈茂芳,乐清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助理审判员。

一、未成年犯帮教制度运行情况

少年庭指定帮教法官专门负责建立帮教考察档案,适时引入心理咨询师,每年定期组织赴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帮教,积极开展判后跟踪帮教工作。据统计,2010年以来,我庭共建立帮教档案帮教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数55人,我庭审理的一个未成年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经过近5年的辛勤帮教,尤其在社会调查员离退休老干部即我们志愿者服务队顾问仇梅珍阿姨的悉心引导、真情感化帮教下,积极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自主创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未成年帮教制度挽救了许多失足少年,令他们重新踏上生命的征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未成年犯帮教制度运行实践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专职人员缺乏。实践中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但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数量却没有增加,案多人少,专职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突出。

二是帮教安置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导致非监禁型适用率过低。

三是社区矫正效果不佳。在轻刑化、非监禁化潮流下,开展社区矫正的效果不佳,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四是社会调查员制度适用范围不广、帮教与社会调查出现分体化问题。

五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家庭教育和引导是改造未成年犯极为重要的环节,但是并非所有的家庭都能为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提供良好的自新环境,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出庭率不高。

六是帮教基地建设困难重重。眼下我市安置帮教基地归属不一,有刑释解教人员自己办的,也有司法行政部门与企业协商办的。

三、未成年帮教制度建设的探索

通过实践探索未成年犯帮教制度,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长效帮教和矫正模式,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

(一)庭前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试、辅导

受委托进行审前调查的服务队会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家庭及其他需要调查的组织,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健康精神状态、就业情况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做到庭前“三见面”,从而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为法院准确、合理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受委托进行心理测试、辅导的服务队专业心理咨询师应及时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前启发教育,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疏导其恐惧和抵触心理。并根据需要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签订“同意书”后,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前做心理测试,并作出“心理评估报告”,提供法庭接受质证。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如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庭,且穷尽一切办法均无法找到其或其他成年近亲属,经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同意,依法由法院委托“乐清市帮教志愿者服务队”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员,作为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庭参与诉讼,代为行使法定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的工作可以延伸到法院的判后矫正、帮教。同时,人民法院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其法定人因故无法到场的,经本人或者其法定人同意,也可以临时委托服务派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取证,监护职责。

(三)参与“圆桌审判”,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庭审感化、帮教

开展探索创新“圆桌审判”。审判席设置采用代表跨越鸿沟、翻开崭新一页的棕白色相间的圆桌,以及书形被告席,使法庭尤如宽敞明亮的教室,大家环绕而坐,近距离提问,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和抵触心理。同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鼓励动员家长旁听庭审,注重亲情感化,增加教育效果。受指派的服务队会员应法庭邀请到庭,接受质证,同时分别开展庭中感化教育和专业心理辅导。在庭审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导他们在哪里跌到从哪里爬起来;配合辩护人、公诉人、法官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转化思想,吸取教训,悔过自新,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四)庭后用心帮教

服务队会员参与庭后“一对一”跟踪回访、指引帮教,对每一名被判的未成年被告人逐一建立帮教档案。跟进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进行考察,规范他们在缓刑期间的行为,不致于违反相关规定或重新犯罪。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定期通过谈话和书信等方式深入跟进其服刑改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或改造场所进行帮教,了解他们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勉励其好好改造,鼓励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认真改过自新,争取提前释放。努力用我们“春泥护花”一样的铁骨柔肠,感化、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培养他们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推动民营企业帮教基地建设

根据我市民营企业众多特点,发动热心参与社会事业的企业家,在企业内部建立帮教基地,安排缓刑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进入合适的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尽快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有利于进入社会后解决就业问题。根据我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帮教基地建设,作为落实外来未成年涉案人员帮教的有效措施。政府参照残疾人就业政策,对积极建立帮教基地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第3篇

关键词:实践;自主;法律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09-078-01

教师对学生要有积极的期望,应该相信每一位学生都有巨大的潜能,如果相信学生的潜能能够被发现并得到发挥,那么教师自然就会对学生有信心、对教学有热情,教学时就会有激情。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说得好:“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与鼓舞,而没有兴奋的情绪,怎么能激励人,没有主动性怎么能唤醒沉睡的人,没有生气勃勃的精神,怎么能鼓舞人?”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思想品德课程教学中,更要强调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本学科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现在科技不断进步,社会发展迅猛异常,生活方式变化不断加剧,必须要求克服片面的书本教育的弊端,引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把学生探究发现、大胆质疑、调查研究、实验论证、合作交流、社会参与、社区服务等活动构建一种积极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以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每个学生终身学习的需要,适应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社会实践活动以活动为形式,以实践为根本,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让学生亲身参与、主动探究,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内容是丰富的,实践方式是多样的。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演讲、辩论、表演以及观看影视、录像等活动,而且要充分利用各地的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区服务,以及引导学生搜集资料,举办展览、壁报等活动,还可安排学生积极撰写小沦文、调查报告等。当然开展这些活动要注意针对性,精心设计,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二、要准确地研究教学重点

确定教学重点的依据可概括为三点:①教材体系中带有基础和核心性质的概念和原理,其它概念和原理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如宪法与法律的概念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公民与人民之间关系概念及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都属于上述一类。②带有总结概括性的观点,在教学内容上有统领作用。如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开篇有这样的论述:“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管理国家的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得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所以称之公民的基本权利。”章节结尾又说:“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这一总结性的概括,既概括了下面的教学内容,总结了前面的教学原理。③合作范围较广的概念和原理,并能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如宪法中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涉及到后来讲到的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学原理。对青少年来说,他们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的倾向,强调自我价值,只要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他们不懂得法律知识是密切相关的,教学中把权利与义务作为重点教学就能很自然地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教材所要求的目地。

三、自主学习,张扬个性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过程是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新课标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新的科学研究发现,大脑细胞的成长和发展不仅仅取决于先天的遗传因素,也不仅仅取决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它还受制于自身——一种随机的自我的成长和发展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课堂教学,就应该在各个环节上体现人的本性,张扬人的个性,努力促进学生的成长。现代德国教育家斯朗格说:“教育的核心是合格心灵的呼唤。”教育的目的不仅是接受或接纳知识,而是唤醒人深处的自我意识,发展他们的潜能。要建构绿色课堂教学情感生态环境,就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张扬学生个性。在课堂上,应打破内容与形式的封闭,给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让他们把自己独特的看法、奇思异想,甚至是荒唐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呈现,更要精心呵护学生的质疑。每个学生都有每个学生的价值,他们是个性化的个体,他们的发展是有差异的,作为教师应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个性特点,不能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每一个学生。要让学生扬其所长,补其所短,看书也会“标新立异”,促使他们在课堂中自我要求、自我探寻,同时努力挖掘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赞扬,这样合理的评价就不断使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和发展的动力,张扬学生的个性,促进乐观向上的课堂教学情感生态环境氛围的营造。

第4篇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有哪些模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1

x日我县发生了一起因甲醇中毒导致4人死亡,19人住院治疗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 月23日24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全县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响应,采取果断措施,通过控制源头、控制嫌犯、控制市场等一系列措施,以及全县XX多名县、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按照“不漏一店、不漏一户、不漏一壶、不漏一例”的要求,彻底清查追缴假酒,确保了社会稳定。

这起甲醇中毒事件虽然是犯罪嫌疑人xx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痛定思痛,如何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专班分赴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44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3家;食品经营户1289个,其中餐饮店410家,农贸市场5个,超市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33家;通过农产品认证共188个(无公害基地认定29家、产品认证149种、有机食品认证4种、绿色食品认证6种)。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其中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散、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是影响市场食品安全的核心因素。我县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都是小作坊,存在着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等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缺乏检验设施和能力,达不到基本的生产条件,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譬如苞谷酒生产,我县共有140家白酒加工企业,其中仅有2家获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其余138家均为家庭式作坊,季节性加工,全县白酒加工企业有包装的仅有3家,其它都无产品包装,均属散装白酒,产品附加值低。

2、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秩序不够规范。一是对国家要求经营者建立的自律制度不理解,或者无能力建,工商部门发放的台帐,要么不按真实情况建,要么干脆不建,自律意识淡薄,目前全县规范建立自律制度的仅占20%。

二是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监管有空档,仅凭现有的监管手段无法辩别真伪,而裸装、散装食品大多集中在公众集中消费的集贸市场,且传统的民族的较多,如腊肉、米酒、各类粑粑等,着实令人担忧。

三是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无照经营者往往无固定门面,流动性强,或者虽有门面但隐蔽性强,经常逃避出职能部门的监管。

3、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是一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某些食品品种或生产经营行为所属环节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实行分环节监管,容易产生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浪费监管资源,影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次的甲醇中毒事件,暴露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的矛盾凸显和风险高发期,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不胜防。近年来全国由于农药、兽药、鱼药污染造成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所上升,城乡食品市场上出售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事例,屡禁不止,已成公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监管能力和水平,与食品产业的技术、质量水平,与企业的诚信自律程度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将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过程。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2

这周,本校老师布置给我们一个任务——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作为本校学生的我和三名同学在一天时间内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x年x月x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xx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高的。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3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我司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司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司的厂址在薛店镇食品工业园,获证单品台湾烤肠(熏蒸香肠火腿制品)与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我司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是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我公司采购的原料:鸡肉、鸡皮、猪分割肉等批次进行了索取三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辅料:白糖、淀粉、食品添加剂(磷酸盐、亚硝酸钠、红曲红、诱惑红、卡拉胶、)等均购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采购的包装袋均批次进行了采购验证并进行记录、索证(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到目前为止,我司采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系国内生产,均索取了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我司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如换品牌均及时索证备案。

(五)企业应建立和包材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司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六)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我司的退货均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从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又有主管副总监督。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司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由主管吴建华负责并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我司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均有生产主管牛红月记录并保存备查。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我司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及腌制工序的原料解冻程度,投料搅拌温度、时间、抽真空时间等由品控员叶晓光负责;蒸制记录由工段长唐丽和程荣欣负责监督并记录。

(五)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规程,生熟区分开,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本项工作由车间主任李俊钊和李瑞彩负责。

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司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 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我司化验员xxx是经过正规培训学习并拿有化验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化验员。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4

一、做好源头管控

对于乳制品加工使用的原辅料质量批批检测,严控原辅料采购质量,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制度,检验合格方可用于生产,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确保原料100%合格,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建立企业原辅料采购信息档案,完善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

二、严把过程质量管控

规范乳制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绝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为做到生产过程全面控制,在原料投入、杀菌、灌装等重要工序安装食品监控设施,并且原料使用有详细的记录,做到过程的追溯。

三、严格出厂检验

制定严格的检验制度,具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各种先进检验仪器,对生产的逐批产品均进行理化及微生物检验,特别加强对三聚氰胺的检测,同时对所有产品进行保温试验,检测及试验均合格方可出厂;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从原料、辅料到成品等各环节均具有可追溯性,杜绝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实施召回和销毁,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四、履行社会承诺

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并公示企业承诺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和质量、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五、落实乳品监管

加强对各乳制品生产厂和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手段;每3个月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乳制品备案。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各乳制品生产厂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无论从原辅料的进厂到产成品的出厂,均符合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5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人员2名,负责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聘请了19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

二是制定制度,按章办事。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农村家宴申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在监管、首在宣传。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我镇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举报办法等,使食品药品安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截止今年7月,我镇已制作宣传标语20幅、宣传栏24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广播宣传15次;加大对协管员和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了全镇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会、全镇农村家宴厨师法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会、全镇餐饮单位负责人等专题会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截止7月20日,食安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药械经营使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了登记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全镇食品、餐饮、药品器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许可期限、经营范围、负责人、化妆品等90家单位全部登记在册。台帐细化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具体项目,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2、突出重点,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在重点领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镇食安办和永兴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人员进行大排查。

第二,加强对校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对农村家宴进行专项整治。截止目前,我镇食安办接到农村家宴申报20余次,无一例农村家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是各村辖区内经营店普遍没有经营许可证,协管员对于日常巡查记录不明细。

二是部分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累不多,培训没有完全跟上。

三是专项资金不足,对于有些整治活动不能很好的开展。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协管员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每月两次巡

查并要求巡查记录详实,让各经营场所正规有序的经营各种产品。

第5篇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05 ― 02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实践育人,也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应把握如下主要环节。

一、明确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思想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既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开展理论以及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主渠道,更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和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因此,实践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达到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更好地接受理论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课程的理论知识,能学会分析现实社会、人生等各种现实问题是其关键,不仅“入耳”,更要“入脑”、“入心”。

二、认清思政课实践教学重要意义

实践教学意义,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改变长期以来“一支粉笔加一块黑板”的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不少教师拘泥于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力求讲全讲深讲透,追求理论的完整性,造成教师之间争课时,课程之间争课时。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更多关注对学生政治方向、思想意识和所谓知识点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作为接受主体的接受程度及其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影响了教学效果,导致学生直接面对社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相对薄弱,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三、遵循思政课实践教学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突出育人这个根本,逐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立足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认真研究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特点,立足现实,着眼未远,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

2、“一体化”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从组织到考核都要体现相互衔接,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知、思、行”三者有机统一和共同作用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完成培养“懂知识、善思考、会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任务。

3、主体性原则。大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发挥大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环节,亲身体验和验证所学理论,加深对所学理论的深刻理解与把握,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目标“内化”为学生自我成长的自觉价值选择,切实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

四、凝练出思政课实践教学重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主干课程教学重点分别是《基础》“道德法律意识与公民素养培育”、《纲要》“近现代历史与国情认知”、《原理》“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养成”、《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的等,其结构体系形成一个由浅入深、由个人品德形成到合格政治素养培养的立体的教育目标体系。

而实践教学目标的安排,既要做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各门课程之间培养目标的有机衔接,又有效地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引导学生自主教育和自我成长,实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化”与“内化”目标的衔接。为此,四门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重点分别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侧重引导学生参与道德法律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公民意识与道德法律素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主要通过历史考察和演绎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对近现代历史与国情的正确认知能力,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基本原理概论》课程重点通过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验证性实践,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塑造健全人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主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引导学生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与逻辑脉络,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实践教学内容上要紧跟形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之一就是紧跟形势,宣传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实践教学也不例外。思政老师每学年要根据四门课不同的特点,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本校形势发展而相应调整实践教学方案。力争做到健康正确,灵活多样、反映时代气息、把握时代脉搏。

五、不断创新思政课实践教学形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有鲜明的观点、鲜活的材料、鲜见的角度、鲜有的深度来教学,而这些就需要老师打破一直以来授课所遵循的惯例,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新路径,要坚持课堂与课外相结合,以课外为主;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以校外为主;“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走出去”为主等原则,不断创新实践形式。除案例分析、课堂演讲、课堂讨论等课堂内实践教学外,还摸索出其它实践教学形式。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可利用当地红色文化资源等革命遗址遗迹,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学习、社会调查、大型展览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则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民营企业、基层社区、调查报告等方式让学生亲眼见证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基本原理》可利用所学举行时事热点评析,就当前国际、国内、校内重大热点问题和与师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交流、探讨和老师点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就发生校内及周围社会中的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进行调查,并积极探求解决之道,从而激发大学生树立良好行为规范。

六、切实抓好思政课实践教学组织

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了实践教学活动机制。每年期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认真探讨和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要在遵循“突出实践性,发挥主体性,增强实效性”的前提下,明确学生参加和完成社会实践教学中的实施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的任务和职责,以便每次活动都在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的机制下高效安全地开展。

各思政老师要针对不同课程设定“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认真搞好落实工作。任课教师要根据要求设计若干调查研究选题,划分多个小组,明确社会实践目的,确定活动线路、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会实践基地、当地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城乡基层单位等进行实地调研。要通过实践让大学生充分接地气,让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去看、去问、去思考、去探索人生的真谛,知晓乡情、民情、世情、国情,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从而使大学生全面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自觉拥护党的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达到帮助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深化教育教学效果的目的。

七、科学评定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包括学生自评和指导教师评定,前者由学习团队依据成员对团队成果贡献进行评定,后者由教师对团队成果及团队活动记录情况加以评定。同时任课教师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对学生的调查报告或论文进行认真批阅、修改,评分,如:以《基础》课为例,大学生要根据所选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方案是以大学生自己身边不文明现象的调研为主题,那么同学们就要积极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统计数据显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等,做到了有主题、有材料,有分析,有思路,学生调查完毕后,立即以小组为单位上交调查报告并在所在班级上提交讨论,任课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让同学在相互交流和自己调查中受到教育。

同时,还要对时间效果进行评估。每一轮实践教学结束前,通过成绩评定会和教学总结会来进行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总结要依据教师的教学总结、学生反馈的建议意见来评价实践教学过程的得失,形成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措施和计划。同时上交优秀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到系部办公室,系部应给予相应表彰。

八、及时总结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效

在高校,最难教的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总是很枯燥的,老师不爱教,学生不爱听,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打破这样的局面,让理论课也能“活”起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给予学生的不应是一些概念、原则、结论,而应是一种理论思维,是观察世界、观察当代中国的基本立场、观点及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思路的核心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探讨、研究、回答、解决时代、社会、人生中不断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这让同学们摆脱课堂的束缚,走入社会,用自己的亲身体会去了解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充分运用起来,让理性认识指导实践,实现认识的第二次飞跃。

教师也在指导、批阅学生社会实践作品中受到启发,做到教与研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变。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由既定的理论“灌输”向师生共同推演得出结论转变;由教师授业解惑向师生共同探讨解惑转变;由单一的课堂教学向课堂教学形式多样化转变;由学校小课堂教学向社会大课堂相结合转变;由传统的“千人一卷”的考核方式向以理论思维的提升、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考核方式转变。

九、积极探索思政课实践教学今后方向

从长期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要在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要选取精炼一些既有一定专业特征,又能联系社会实际的优选实践方案,给学生充足的实践时间,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与条件,使学生有一个完整的实践训练。最终目的使学生学会如何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本专业的最新知识,在资料检索、实践设计、动手能力、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多方面得以锻炼,以达到思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中去,使实践教学迈上更新、更高的台阶。

〔参 考 文 献〕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习文件汇编.〔G〕.2010:10.

〔2〕王冬生.高校教师资源是高等教育的第一资源.〔J〕.江西教育科研.2004.(08).

〔3〕张淑东.刘艳华.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新模式.〔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05).

第6篇

摘要职业道德是各行之间的竞争核心力,重点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业务流程、沟通技巧等内容的培训。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在职业道德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方案。

关键词会计业职业道德调查报告

一、专业调查的概述

1.调查的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财富的积累,话说曲靖就是极具典型例子,各企业的快速发展,财务状况极大改观,治理结构初步改善,竞争和创新压力不断增强,随着各商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各行之间的竞争核心主要是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重点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业务流程、沟通技巧、等内容的培训,切实增强会计人员对内、对外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以此促进服务创新,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1]。

2.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思路

为增强各行之间竞争力,故对各行职业道德作一个对比,开展了社会调查,并提出一些关于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中应该注意的相关建议。为此,通过问卷的形式,以及图表分析来发现各行中职业道德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它所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使各行职业道德有进一步提升。

3.调查的时间、对象和主要方法

在2013年4月9日到2013年4月15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询问等形式对曲靖市的20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虽然在此期间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在调查当中也发现了在会计中哪些职业道德是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通过一些有针对性的决策使各行职业道德得到进一步改善并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在此期间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40张,回收30张,回收率尚可,在此次调查过程中,覆盖面不是很广,受到局限性,但在此次中收到资料较全面。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1.工作人员职业兴趣及能力

图1会计业工作人员对职业态度分布图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会计人员中工作人员均处于比较满意状态,比较满意占42%,非常满意占35%,一般占15%,很不满意占7%。所以大部分会计人员均是处于一般状态,能维持时间合理利用,感觉每天忙碌过,而相对于不满意的人群,则必属于坐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是在虚度光阴,而工作人员更应该增加对自身岗位的兴趣,才会想尽办法增加自已业务水平并达到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现在,每个人都应感觉正处于危险期,会计行业专业人才的涌入金,将使失业岗位的频繁增多,故更应该培养对职业岗位的兴趣,站在先就业后择业的角度看问题,多了解岗位,深入体会,培养职业兴趣[2]。

2.会计人员受教育情况

图2工作人员学历分布图

通过调查了解到会计工作人员学历状况,本科学历只占15%,大专学历占40%,中专学历占30%,初中学历占到10%,由此看出,会计工作人员学历普遍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高科技的出现,且各企业发展速度增快,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学历提升,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

3.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

图3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分布图

在调查中,我们询问现岗工作人员的问题是,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从业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令人遗憾的是,居然有11%的工作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许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工作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在实践中,不去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熟,不能准确理解、把握会计相关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以致无法准确核算经济业务,犯一些错误或不充分的信息,导致了信息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3]。

4.会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

图4会计工作人员的政治面貌情况分析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会计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偏低,其中其他部分占有20%,团员占到45%。不难看出,会计行业只要中专毕业就可以胜任,甚至于只有初中毕业也可强拉上阵,只不过其言行举止有待提高,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素质并不是很高,而更需企业内部高素质群体来相互制约,在现在各行各业正处于勃勃生机,将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更应该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做到更好。

三、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1.提高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增强法律意识

(1)增强会计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工作人员要适应时展的步伐,就要有危机感、紧迫感,要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只有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才能适应会计工作以及做到不断创新。

(2)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工作人员素质高低既影响到企业相关准则和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企业整体形象。所以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学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

2.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职业道德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提习,提高工作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增强他们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自律应是我们的追求方向。目前,不但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很差,甚至行业内的自律性组织也未能完成职能角色的转变。但是,“欲速则不达”,要达到自律的境界,首先要在他律问题上“过关”,解决其合理性和权威性问题,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切实执行[4]。

(2)财政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职工范围内进行正反典型实例的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确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

3.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

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现象。强化行业之间相互监督体系,提高执业质量的监督的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分。

总之,职业道德是职业赖以生存的保障,是工作人员对大众的公开承诺,当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这许多问题,通过强化措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措施,有助于会计职业道德走出缺失和困境,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杨兵.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探析.现代商业理论研究.2007(4).

[2]王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8).

第7篇

[关键词] 发达国家和地区;少年审判制度;借鉴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 D997 [文献标识码] A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尤其是我国港澳台地区毗邻内地,地理环境、文化基础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与内地极其相似,其少年审判制度的内容体系和发展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的少年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分析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少年审判制度的概况,以对我国少年审判制度之完善有所启示。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少年审判制度概况

(一)少年审判理念

虽然世界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着诸多具体的差异,但在少年审判基本理念上却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和共通性,即国家应该“将少年违法者从成年罪犯中区分出来,社会永远都应该将少年违法者作为一个‘孩子’来对待,而不是作为一个‘罪犯’来对待,使他们复归社会而不是惩罚他们是最为重要的目标”。[1]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少年立法对于少年审判制度的上述基本理念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审判制度的基本理念在法典首条作出规定,显示出基本理念在少年审判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日本《少年法》第1条规定:“本法以促进少年健康成长,对有违法行为的少年采取改造品性和整顿环境的保护处分,同时对于少年……的刑事案件采取特别措施为目的”。美国伊利诺斯州1899年《少年法院法》明确其指导思想是:青少年应受到保护,不应把违法青少年作为罪犯来对待,而要把他们视为最需要帮助和改造的人。我国港澳地区的少年审判理念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少年审判理念也极其一致,均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重在感化而非惩罚,积极倡导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处理模式,竭力避免负面效应较大的犯罪“标签”问题。

(二)少年立法模式

少年审判制度的完善依托于相应少年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当今世界上少年审判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都具有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少年法律制度体系。美国伊利诺斯州1899年《少年法院法》就是一部划时代的少年法。除《少年法院法》外,美国联邦还制定了一系列少年法。德国1923年颁布《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少年法院法》。现行《少年法院法》是一部集实体法、程序法与组织法为一体的综合性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原则上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只能依据《少年法院法》进行刑事追诉。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法规以外,还有众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青少年的教育、福利等内容的规定。日本1922年颁布《少年法》,“基本上构建了日本少年司法制度的框架”[2]。1948年,又以美国《少年法院法》为蓝本全面修改、制定了新的少年法,与之相配套的《儿童福利法》、《少年院法》、《少年审判规则》等少年法律也相继制定。

(三)少年审判机构

自从美国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纷纷仿效,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审判组织。英国的刑事法院分为简易法院、婚姻法院、少年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刑事上诉法院等,对于少年非行,由少年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美国在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初期,即采用在普通法院外另设少年法院的体制。由于美国各州的法律各不相同,因此,各州的法院组织也不尽相同,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由专门设立的少年法院负责审理,有的由普通刑事法院负责审理,有的将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合并由家庭法院审理,还有的在普通刑事法院中专设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日、德两国从美国继承了少年法院制度,日本采用了家庭法院的模式,家庭法院一般设有3个庭,即“少年庭”、“家庭庭”、“交通庭”,“少年庭”即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法官和家庭法院调查官组成。德国少年法院形式上属刑事法院,其少年审判机构的规定很明确,审级统一,各种少年刑事案件皆由少年法院管辖。少年司法机构是在普通法院之中设特别法庭,有少年刑事法官、少年参审法庭和少年刑事法庭三种。此外,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少年审判组织中吸纳专业人士参加审判,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最为典型。我国台湾地区的《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少年法院设刑事庭、保护庭、调查保护处、公设辅佐人室等,并设专业少年法官、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佐理员等,强化了少年事件处理的专业阵容。

(四)少年审判管辖

1. 对人的管辖范围。对于少年的界定,由于各国的情况实际并不一致,因此何为少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年龄界限。《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对少年的年龄界限也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究竟何者属于少年,完全取决于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律制度。就国外对于少年的界定来看,大致有如下几种立法例:一是只规定上限年龄。①“这种立法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少年的下限,但实际上是有下限的,因为年龄太低的儿童被认为不具有责任能力,基本上不会成为少年司法处置的对象,而主要属于儿童福利法调整的对象”。[2](P10)二是既规定上限年龄,也规定下限年龄。②有的立法例还把少年进行了再分段,如德国《少年法院法》把少年分为“少年”和“未成年青年”,少年是指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者,未成年青年是指行为时已满 18 周岁不满 21 周岁者。三是根据某些重要特征对青少年作笼统的表述。如《匈牙利青少年法》规定,青少年是指在学习阶段以及就其年龄是刚参加社会劳动和开始建立独立生活的人。

2. 对案件的管辖范围。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对少年司法组织管辖的规定范围不尽一致,有以下立法例:(1)福利型的案件管辖范围,典型如美国;③(2)未将虞犯行为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典型如德国。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少年法院仅管辖少年或者未成年青年触犯刑罚法律的行为;(3)多数国家将虞犯行为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典型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少年法》所规定的非行少年包括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虞犯少年包括一向不服从保护者的正当监督的;无正当理由不回家的;与有犯罪倾向或不道德的人交往,或者经常出入下流场所的;实施损害自己或他人品德的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或者依其性格及环境,而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虞者。

(五)少年审判流程

1. 受理。在少年司法制度中,少年法院虽然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审判的权力,但是少年法院并不能主动审理案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之后,少年法院才能开始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理。各国少年法对少年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的规定不尽相同:美国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是基于诉请和警察或治安官的移送两种情形。日本家庭裁判所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是基于知情人的通知、调查官的报告、警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的移送、儿童商谈所所长的移送。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亦规定少年法院受理少年事件主要是基于知情人的报告、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的移送和请求权人的请求三种情形。

2. 调查。少年法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后,首先要开始调查。这是大多数国家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通行做法。日本《少年法》第8条、第9条规定,家庭裁判所如认为应该将少年交付审判时,必须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应该力求对少年、保护人或有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尤其是少年鉴别所的鉴定结果,将其调查清楚。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9条规定,少年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我国澳门地区明确建立了社会报告制度。法院在对违法未成年人审理前,会把违法未成年人的个案转到法务局辖下的社会重返厅,要求其对该未成年人编制社会报告。社会重返厅根据法院的要求派专业人士走访、会见有关人员,收集该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情况、学校教育、人际关系等资料编制判前社会报告并呈交法院,由法院据此判处适当的措施。

3. 审判。各国少年法对审判程序都做出以下一些原则性的规定:(1)审理一般不公开;(2)主持庭前调查的调查官或观护官应当出庭;(3)审理方式应当符合少年的特性。例如,日本《少年法》第22条第1款仅规定“审判必须以耐心细致为宗旨,在亲切的气氛中进行”,除此之外对庭审方式没有任何规定,实践中多数由少年法官自行决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5条规定:“审理应以和蔼恳切之态度行之。法官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得不于法庭内进行审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方式不必拘泥于严肃威严的传统庭审模式,其庭审方式的选择应由法院根据案件及少年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教育、保护少年的目的。此外,富有特色和借鉴价值的具体审判制度有:(1)美国《少年法院法》创设的“圆桌审判”方式;(2)《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成年人参与制度;①(3)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暂时回避制度。②

(六)少年处遇体系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为非行少年设置了较为完备的处遇体系,包括保护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刑事处分为辅。

1. 保护处分。保护处分的设立是少年司法制度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关键体现。各国少年法规定保护处分的基本出发点即在于对少年进行教育和保护,而防止其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英国少年司法制度并没有采用保护处分的概念,对于类似保护处分的措施称为社区判决,具体包括监管令、社区复归令、社区惩罚令等几种形式。德国《少年法院法》也没有采用保护处分的概念,但其对非行少年的处遇方式规定有三种:教育措施、拘束措施和刑事处分。因此,可以认为德国的保护处分分为教育措施和拘束措施。①美国各州少年法对少年的保护处分,情况不尽相同。②日本《少年法》规定的保护处分有三种:保护观察;移送儿童自立设施或儿童教养设施;移送少年院。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的保护处分主要有:训诫,并得予以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并得为劳动服务;安置辅导;感化教育。

2. 刑事处分。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非行少年亦不可能完全放弃刑事处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原则和制度:(1)优先适用保护处分,最后适用刑事处分的原则。在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通行的一项原则是保护处分优先主义,即对非行少年首先要考虑适用保护处分,只有在保护处分无法奏效时,才考虑适用刑事处分;③(2)绝对不适用死刑制度。对于少年绝对不适用死刑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致性做法;④(3)限制刑事处分种类及刑期。一些国家的少年法明确规定,对少年排除适用无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分,并对刑期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做出了规定;⑤(4)不定期刑制度。不定期刑是指对少年宣告的刑期的最低限度与最高限度做出规定,最低限度与最高限度之间相差若干期间,根据少年执行时的表现而决定其限度,在执行至最低限度后,由执行官在综合考察少年的执行成效后,认为成绩良好,可以达到法律上所要求的良好品行时,即可将少年予以假释。美国早在十九世纪即在少年司法制度中运用了不定期刑,日本、奥地利等国的少年法中亦都规定有不定期刑制度;(5)广泛使用缓刑及假释制度。世界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无不强调对少年适用刑事处分时要更为广泛的运用缓刑,并且大都规定对少年的缓刑适用条件要宽于成年人犯罪,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缓刑制度。此外,强调对非行少年的假释,更是各国少年法所共通的一项原则。不仅如此,各国在对非行少年的假释问题上,其适用条件也相对宽松于对成年犯罪人的假释条件;⑥(6)前科消灭制度。由于前科消灭制度对少年复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在其少年法中规定了前科消灭制度。⑦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少年审判制度之借鉴与启示

(一)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少年审判理念

从前述比较可以看出,各国、地区少年立法和少年审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少年的健康成长,调整其成长环境,把他们作为最需要帮助和改造的人,而不是作为需要惩罚的罪犯。因此,我国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通过司法的介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的观念。把 “罪犯”作为一个“孩子”,而不是把“孩子”作为一个“罪犯”,应当成为我们对待少年犯罪的基本态度。

奉行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完善少年审判制度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双保护原则。要求少年审判“既要注重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少年”,[3]甚至强调优先考虑少年利益,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并在此前提下追求少年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统一与均衡。二是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强调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把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作为核心,努力以非惩罚性手段挽救失足少年,促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三是少年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该原则要求关于少年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法院执行,均应以少年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要求对少年的权利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把少年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二)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纵观各国、地区的少年立法,不难总结出以下特点:第一,都有相对独立的少年立法;第二,基本采取组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形式;第三,内容上不仅包括少年法院的构成、组织、职权、管辖范围、对非行少年的处遇、程序等,一般还涉及对少年的福利、保护、教育等内容。

完善的少年审判制度依托于独立的少年立法。可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快少年立法,推动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这是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根本出路。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美国伊利诺斯州的《少年法院法》、德国现行《少年法院法》、日本现行《少年法》、台湾地区现行《少年事件处理法》等都是值得借鉴的范本,即采用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合一的形式,对少年法院的组织、构成及职权、管辖范围、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至于对少年的福利、保护、教育等内容,则可以单独制定其他的配套法律法规,从而全面构建少年保护网络法律体系。

然而,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期待在短期内制定一部集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直接指导、规范少年司法实践的统一的“少年法”是不现实的。建议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改革探索不断充实和丰富少年司法制度的内涵,从司法实践层面上有效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最终促进独立、完备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和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形成。

(三)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并吸纳专业人士参与审判组织

从上述各国、地区少年审判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值得总结和借鉴的突出特点是未成年人案件均由专门的机关或者人员进行审理。但并不存在一个固定模式,而是根据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国情等呈现多元模式,有的是由专门的少年法院审理,有的由家庭法院审理,有的由普通刑事法院审理,也有的是在普通刑事法院中专设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参加审判组织,如日本、台湾。因此,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机构,培养专业队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方向。但审判机构的设置到底采用何种模式,值得认真进行探索研究。

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别悬殊的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人口集中程度、案件数量、条件差异以及认识差异等原因,决定了我国少年审判组织机构设置不可能采用整齐划一的单一模式。应当积极探索以少年法院为龙头,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多元化组织形式。具体可参照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做法,根据案件数量、区域范围和交通条件,经济发展和领导条件、队伍素质与经验条件、社会文化背景与公众法律意识等因素设立少年审判机构。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创设少年法院的经济基础、社会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已经成熟。综观各地的实际,可分三种情况设立未成年人案件一审机构:一是在省会、直辖市以及较大城市设立相当于基层法院级别的少年法院;二是在一般的地级市的基层法院设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三是在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设少年合议庭或由指定独任审判员审理一审未成年人案件。

与此同时,在审判组织内部,应积极推动吸纳专业人士参与审判,适当拓宽少年审判机构的职能范围,可考虑在少年审判机构下设类似审判辅助组的机构,由调查员、观护员和心理辅导师等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分别负责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工作,为法官的审判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提供专业辅导,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工作中解脱出来。

(四)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规定看,将少年触犯刑罚法律的行为纳入到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中是各国比较一致的规定;而对少年的虞犯行为,是否应该纳入到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由少年司法机关施以一定处遇,各国的规定则不相同。一般认为,将虞犯作为少年法院管辖的内容,是因为“不良少年是常习犯的后备军”,基于此,在少年实施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前,通过少年法院的介入并对其施以相当保护性处遇,是有利于少年的健康成长的。在这个意义上,将虞犯少年纳入到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五)建立各项少年审判制度,完善少年审判流程

建立健全各项少年审判制度,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阶段,规范少年审判工作,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1. 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可借鉴香港的全面调查制度和澳门的社会报告制度,庭前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并建议刑事诉讼法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与运用规则予以明确规定,将其具体纳入到证据规则中去,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品格证据处理。

2. “圆桌审判”方式。推行美国《少年法院法》创设的“圆桌审判”方式,进一步淡化少年法院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诉讼特色,体现未成年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有的人文色彩和保护理念。

3. 诉讼参与人暂时回避制度以及监护人出庭制度。借鉴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暂时回避制度以及监护人出庭制度,消除违法未成年人紧张无援的心理,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一审案件,庭审程序应当尽可能地简化,缩短诉讼时间,迅速结案,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诉讼程序对违法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5. 前科消灭制度。“前科”的“标签效应对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和一生的成长都将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国应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未成年罪犯前科消灭制度作如下设计:一是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免除刑罚的少年犯,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刑罚执行期间以及刑罚执行完毕后,均不构成前科。二是对于处刑在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年,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少年,刑罚执行完毕后6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

(六)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

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应包括保护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实践证明,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专门为非行少年所设立的保护处分制度,对于预防和矫正少年非行具有重大意义。可见,引进由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程序性规则适用的保护处分制度,是构建我国的少年审判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构建我国保护处分的体系时,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也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结合我国在预防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成功经验,将现有的类似保护处分的、有实际效果的措施纳入保护处分的体系之中。例如,把强制戒毒、工读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改革为保护处分措施,大幅降低其处罚、制裁性质。

其次,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非行少年亦不可能完全放弃刑事处分,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刑事处分体系而言,优先适用保护处分,最后适用刑事处分的原则;绝对不适用死刑制度;对少年排除适用无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分,并严格限定最高和最低刑期制度;建立不定期刑制度;广泛使用缓刑及假释制度等等都值得考虑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美]Larry J ・ Siegel and Joseph J ・ Senna: Juvenile Delinquency.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 P 6.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理国主义;理国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07—02

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千百年来不断激励着中华儿女为着国家和民族的强大而奋斗。现阶段爱国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之一,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每一个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爱国主义更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应在培养与深化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理性因素的培育,以达到对爱国主义认知与行动的一致性,使大学生的爱国情感建立在理性意识的基础上,并将大学生的爱国情感上升为自觉的爱国行动。

一、理国主义的内涵

(一)理国主义释义

理国主义,其核心是理性,即在理性思维的引导下,通过理智的行动去表达爱国的情感,这种情感是清醒的、成熟的、深沉的、坚定的、持久的。具体来说,理国主义强调在涉及国家和民族利益及尊严的问题上要冷静分析、明辨是非、、有理有据、寻求共赢,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反对借爱国之名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社会秩序。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深刻地阐述这样的爱国情感:“另有一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1 

(二)理国主义的特征

1、理国是一切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爱国离不开情感宣泄,但爱国不仅仅是一种感情宣泄,它还应受着维护国家利益这个大原则的绝对支配。爱国必须维护国家的利益,所作所为不能偏离维护国家利益的标准,更不能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否则爱国就可能变成害国。

2、理国是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爱国情感。坚持理国,就是选择既能实现爱国目的,又能尽量减少无谓损失和伤害的途径。例如,在某国主持人出现侮辱华人的言辞而激起全球华人愤怒后,某华人律师选择利用法律武器状告该主持人,,这种方式避免了以牙还牙的方式损害自身形象,又达到了让对方认真检讨自己的言行的目的。

3、理国爱的不是空洞的国家符号,具体表现为爱我们的国土,爱我们的人民,爱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等多方面。近年来在“家乐福事件”和“事件”中,一些人打着爱国的旗号打砸公私财产,伤害自己的同胞,破坏社会秩序,这些人不是爱国者。在此种情况下,青年人不仅不能受其鼓动,而且要自觉理性抵制这种野蛮行为,揭开他们假爱国的面纱。

二、大学生理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理国主义教育是新时代的要求

爱国主义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理国主义是爱国感情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升华。在历史长河中,每当我们国家和民族面临重大灾难时,爱国主义就像一面旗帜指引着人们不断为国家和民族的存亡、中兴而奋斗,尤其在面对外敌入侵,占我国土,杀我同胞,亡我种族之际,爱国主义更是突出表现为国家和民族独立,抛洒热血,甚至不惜献出生命;进入21世纪后现今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在平时生活中,爱国则更多体现为我们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和他国产生竞争和摩擦,因为我国的快速崛起,甚至会招致某些国家的敌视和攻击。在此时表达爱国感情的时候,尤其在处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时,就应当注入符合和平、发展、合作等时代特征的新意识,此时的爱国情感不应当是封闭的、种族的、排外的,而应当是理性、深沉的。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学生,社会的精英群体,要让他们明白中国已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理性的爱国主义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而且能让全世界都看到中国人民开放、自信、宽容的精神面貌,才会为国家未来的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二)开展理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

对大学生们进行理国教育,是完善大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大学生的素质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还关系着国家民族的未来。主席在北大110周年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大学生提出的第一点希望就是“要切实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到推动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时代洪流中去,矢志为实现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当前,要把爱国热情转化为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发奋工作、支持奥运的实际行动,倍加珍惜我国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大学生群体富有朝气,思想活跃,极富个性,对人生价值、社会发展、国家命运都抱有巨大的热情。但是,大学生也容易冲动和浮躁,容易受鼓动,也容易受挫折,这是自我完善的主要障碍。进行理国教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心智成熟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帮助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学会用理性的思维和眼光看待问题,指导行动,将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联系起来,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目前高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教育活动形式单一

目前高校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更多是侧重于通过感性的熏陶来培养爱国情感,其形式有参观爱国教育基地、观看爱国教育影片、旁听爱国教育报告会等等。这种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但是持久性和深刻性有待加强。同时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题材选取虽然典型,但比较单一,具有时代意义和理国教育意义的素材还需要进一步挖掘。

(二)教育人文关怀不足

有些爱国主义教育只是停留在理想化的原则要求上,与实际生活脱节,较少关注学生的内在需求和成长的渴望,以及他们的内在价值冲突、他们的苦恼与焦虑,缺乏应有的感召力。有些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在面对大学生的爱国情感高涨时所进行的教育,是出于怕麻烦的心理,为了避免出现事故,而忽略学生的感受,用惩罚压制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的情感表达,这种方法对在短时期内防止大学生们的过激行为确实有一定效果,但却会使开展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干部感受到巨大的困难,也会使大学生爱国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自尊心受到伤害。

四、高校如何开展理国主义教育

高校在开展大学生理国教育时,首先要尊重大学生的爱国情感,然后根据新时代的特征,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途径、方法等做出合乎时展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引导工作,使之认识爱国本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其无论在平时言行中还是重大敏感时刻都能展现出理国言行。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发挥理国主义教育主渠道作用

弘扬和加强理国主义教育有多种形式和路径,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主渠道。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和途径,真正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爱国主义教育“两结合、两促进”。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和变更传统观念,在教育过程中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情感需求和思想动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其次,要深入挖掘符合时代特征的理国主义教育素材,积极吸纳社会热点事件进课堂,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最后,要创新课堂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式教育,变教师单一传授型为师生互动型教育,引导学生对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深入分析,培养他们的独立人格。

(二)以国家民族利益为核心,丰富理国主义教育内容体系

2001年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阐明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爱国为荣,以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为耻。高校要重视人文社会课程的开设,多渠道加强对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尤其要让大学生了解国史党史,读史明理,知史爱国,既要为国家所取得的成就自豪,也要正视还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强化形势与政策教育,通过课堂教授、报告会、班团会等形式定期让大学生了解国内外大事,开拓视野,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忧患意识,对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使其认识到真正的爱国必然是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的,任何破坏国家法治的言行不仅不是爱国,而且必然害己害人害国。高校还应以大型事件为契机,营造爱国主义教育氛围,近年来国家经历了汶川特大地震的考验、成功召开北京奥运会、喜迎建国六十周年和建党九十周年等重大事件,高校应抓住这些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切实有效的教育活动,培育大学生理国情感,形成弘扬民族精神的热潮。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知行合一的重要途径,以理智的行动报国同时也是爱国的最好表现。大学生之所以容易出现爱国热情表达的非理性化,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社会实践体验。“只读圣贤书,不闻窗外事”只能让大学生陷入肤浅、偏激、不切实际的泥潭。让大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可以让他们更直观了解国情民情,增加知识,增长才干,丰富阅历,强化其社会责任感。社会实践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参加“三下乡”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开展支教支农,到企业参观实习,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社会实践可以让大学生深刻感受到,和平时期的爱国主要体现在兢兢业业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就是报效祖国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个人理想的必备品质。高校要进一步引导他们将职业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的个人发展、报国之志以及报国之行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将其爱国热情转化为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把个人成才融入到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

(四)抢占网络阵地,开辟理国主义教育新途径

现在的社会是信息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上网已经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生活方式,网络也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为此,高校更要高度重视“键盘上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尤其在面对关涉国家重大敏感事件时,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其次,爱国主义教育更应主动开辟、利用、占领网络这个新阵地。例如建立爱国主义红色资源网站,开展以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网上论坛、网上讨论、网上交流、网上教学等活动,通过平等交流、民主对话、积极渗透、加强监督等方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参考文献:

[1]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M].商务印书馆,1988:268.

[2]黄志坚.大学生理国教育新探[J].教育评论,2008,(4).

[3]郭培芳.对高校理国主义教育的几点思考[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8).

[4]王顺洪,王文菊.增强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 兼职 调查研究 利弊 对策

一、调查目的

中国高等教育于2002年在教育规模上实现了向大众化的跨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止2009年,中国拥有超过1900所高等院校,几乎是2000年时的两倍,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1900万,是10年前的6倍。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加之“双轨制”的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兼职人数越来越多。从调查中我们得知,大学生普遍认为兼职并不是赚钱的唯一目的,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才是主要的,所以从事兼职工作是他们了解社会、认识世界、贴近现实的最好方式,兼职经历能够让他们更快、更多、更准地发现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不足,通过兼职能让他们将来更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

贵州地处我国西南部,是经济欠发达、欠开发的落后地区,其贫困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贵州省教育厅的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全省高校贫困生占在校生人数的27%,而同期全国的平均水平大约是20%,上海是16.3%。随着物价水平近两年来的快速上涨,贵州省贫困生比例还呈上升趋势。为了了解贵州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的基本情况以及兼职对学习的影响,我们开展了就大学生兼职情况的一次问卷调查。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1.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了使所涉及的内容尽可能地涵盖近期大学生兼职的各种问题,我们制定了详细的问卷,并聘请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教育统计学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定、分析,最终形成30个项目。

2.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对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生分别作了随机调查。参与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大学生。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897份,有效回收率为89.7%。

3.数据处理。所有数据运用Excel 2003进行统计处理。

三、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1.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动因分析

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9%提高到15左右。”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势,导致就业市场上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高学历的优势将为素质、高水平的优势所取代。开放的市场和观念为大学生培养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供了机会,通过兼职增强与社会接触,开阔眼界,锻炼能力的同时,积累经验,以实际操作能力的增强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为未来的竞争做好准备。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教育产业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但是产业化的改革又没有得到完善,使教育导向易于趋向经济效益。目前我省本科生缴学费为2200-7000元/年,加上生活费,住宿费和洗理费等等,一个学生在校四年的费用已达到3-6万元,甚至更高。而2007年,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也才2373.9元 、200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2.53元。可以看出,经济压力的增加也是促使学生兼职的主要动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取消了统分统配的大学生们,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择业的考验,就业问题成为大学生们最为关注的问题,19.8%的学生刚进校就考虑未来职业的选择和就业,这比例高于16.1%的四年级比例(二年级、三年级的比例为20.7%和30.3%)。而且由于社会变迁、产业调整以及社会资源供需状况的变化,个人与社会的双向选择会经常性发生,不断地出现下岗现象,对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震撼,这也是大学生选择兼职的主要动因之一。

2.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的领域

大学生兼职工作的领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理性的工作领域,即学生对此具有非常娴熟的工作能力,将来能在这些领域内就业,哪怕它们并不与自己所学的专业挂钩。如化工、通信、教育、编程、卫生保健、补习教师等。另一类是非理性的工作领域,在这些服务范围内学生不具备特别熟练的工作技巧,如贸易、经济、膳食、维修、汽修等等。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大学生在理性工作领域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校所开设的专业相关,即兼职与所学专业相关占49%,而在非理性领域中工作的比例占了51%。在这两个领域中兼职大学生的比例几乎是相等的。其中教育、贸易、卫生保健、编程集中了很大一部分兼职学生,教育行业(中学老师、幼稚园教师、家教、补习老师等)占整个兼职中的63%,贸易、卫生保健(售货员、服务生、保健员等)占了22%。

3.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所花费的时间与获得的报酬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学习,因而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十分有限。通过统计得出,大学生月兼职时间,10小时以下37.4%,10-20小时34.5%,20-30小时14%,30-40小时6.8%,40小时以上5.6%。调查表明,有71.9%的学生每月兼职时间少于20小时间,且基本集中在周末。另外,也有部分兼职工作时间更短,但报酬很可观,比如音乐、美术类家教。

表1大学生兼职工作种类及报酬

在国外,学校为防止影响正常的学习,对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时间,通常规定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多少小时,而我国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的指导。

4.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与学业关系问题

大学生已经是半个社会的人,如果能在大学期间就认真锻炼自己的实践技能,为以后走入社会做准备,能够兼职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关键的一点就是,在兼职的时候,一定要处理好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如果为了兼职而误了学习,也就证明了我们是失败的。所以说,兼职与学习,一定要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共赢。只有这样,在毕业求职时,才能有一个良好的保障。

兼职和学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矛盾体,从调查来看,大多数学生都还是把兼职置于学习之后,但是兼职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意义重大,也是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为通过兼职能够解决自己部分生活费与学费问题。从调查数据显示,74%的同学在从事或者曾经从事过兼职,其中1/6的学生有着与其专业相匹配的固定兼职工作,28%的学生指出,通过兼职能够使他们更好地掌握知识,可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检验,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反过来理解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力。有37%的学生认为,兼职不影响学习,兼职的时候去兼职,而上课的时候就到教室去上课,同时也认为,他们所兼职的时间主要是周末或者是在晚上10点以前。但相对的,有28%的同学坦言,兼职会影响学业,主要是兼职后,特别的累,上课时没有精神,听不进课。38.7%的同学指出兼职时间会与课程发生冲突,当发生冲突时,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选择,是去上课还是去兼职。总之,82%的兼职大学生认为,他们都能较好把学业和工作结合起来,或者说大致能马马虎虎地对付过去。在他们看来,兼职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学习,接受调查的从事兼职工作的大学生中15%的人承认因为工作的需要而旷课或缺课。

从表1中,值得注意的是,收入越多,所花费的时间也越多,必然会导致挤占课余甚至是本应用来学习的时间。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极少部分学生甚至为了做兼职而长期不到学校上课,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学习,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宜提倡,大学生仍应以学习为主。

对比大学生对工作时间的自我评价,兼职的大学生认为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很有成就感,能让他们在兼职工作中实践书本上的知识或者了解书上没有的东西的同时,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5.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56.8%大学生兼职工作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中介机构,其中包括校内和校外的中介。只有6.5%的同学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据调查了解,中介机构大多数以张贴海报或其他广告方式,提供需求信息,并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多数大学生反应,中介机构收费过高。对于兼职信息的来源,中介机构大多数没经过认真核实、审查,对于兼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他们也没有效地解决,导致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容易吃亏上当。

而通过我们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本身也存在着问题,有些办公地点就设在临时租用的民房中,也没有相关的证照,不少中介机构开出的收费凭证不正规,有的甚至就是一张手写收据,诚信度难以保证。为了逃避责任,中介机构还形成了大量的行规,如先交费用再提供信息;不满意可以换但不退信息费等。

在兼职的过程中,33%的同学有受骗或与雇主、中介发生过纠纷,在发生纠纷或者受骗后,有44.6%的人主动和对方交涉,4.9%的人找有关部门解决,32.2%的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在访谈中,他们反映,问题能解决当然好,解决不了时,他们就只好自认倒霉,草草把事了了作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不了再找一份兼职,弥补先前的损失。

四、规范化管理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对策与建议

1.对高校大学生的建议

首先,妥善处理兼职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大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掌握各种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而兼职只是一种社会实践,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学习的补充和完善。所以大学生在做兼职的时候要调整好成本和利益的关系,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真正做到“鱼和熊掌兼得”。

其次,采用更灵活的方式来积累实践经验。很多的学生想通过兼职积累实践经验,但是相当多的兼职岗位并没有使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这就没有达到初始的目的。而我们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能力,如可以多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实践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等,还可以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进行社会调查,既能使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又能使自己在以后的就业方面增添一些社会经验。

最后,在兼职中应该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通过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的学生,一定要仔细查看中介公司的三证一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营业许可执照,避免上当受骗。在兼职的过程中要

学会做一个有心人,积极的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作为高校,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铺平道路

首先,加强教育和管理,增强应对社会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学校应当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与企业等真正建立起对口管理部门。将兼职的大学生自主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管理体系,加强兼职的指导。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管理,帮助推荐合适的兼职岗位,帮助合理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其次还要防止社会不良工作的影响,防范上当、诈骗等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经受挫折、承受困难能力和开展坚忍不拔意志力锻炼,提高学生抗挫折和承受困难的能力,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克服兼职过程中的畏难、焦虑、消沉的情绪,消除因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和自杀自残情况。

其次,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信息中心的作用。第一,建立兼职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学校的勤工助学信息中心不应局限在为贫困生提供兼职岗位上。第二,与某些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单位零距离接触的机会。第三,积极开辟能提供长期、稳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基地和实体。勤工助学要摆脱零敲碎打的局面,形成一定规模,必须建立自己的基地,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这种基地和实体可以是校内生产型、自助型,也可以是校内外合作型。第四,争取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勤工助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从中获取报酬,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这就需要加强与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定点联合,尽量把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结合,使得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理论与实际结合,学以致用,为以后的学习、工作做准备。

最后,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兼职辅导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在兼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兼职态度和观念,加强对社会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上,可以通过剖析贴近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案例的方式开展《合同法》、《劳动法》等的教学,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这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深化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国家的呼吁

首先,立法机关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大学生的年龄基本在18岁以上,这意味着他们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既然每个公民都有法定的劳动权,就不应该把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化,并规定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

第二,完善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立法。在完善《劳动法》的同时,还应尽快为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立法,加强对兼职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目前兼职市场与一般市场相比,仍比较混乱和不规范。应该看到,规范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使其规范、有序,加强政府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严重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不法中介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比例会逐步提高,而学生兼职又是利弊并存,综合起来看,对大学生兼职应持认可态度,各层面的工作都应从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在选择兼职时做到理性、适度、有节。让学生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时间,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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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略/cm/jycm/beijing/zgjyb/3b/t20071109_124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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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省略/gzdt/2006-02/23/content_209508.htm

[6] 何烨:大学生兼职,影响学习吗[J].成才与就业,2005,(19)

[7] 吴亚子,赵燕: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以南京地区高校为例经素[J].青年研究,2005,(10)

[8] 李倩:大学生兼职的动因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9] 沈一鸣占珊:大学生兼职市场调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8

第10篇

二、刑事程序中的国民参与司法制度

1.检察审查会制度

日本于1948年颁布了《检察审查会法》,创设了检察审查会制度。检察审查会一般是根据控告人、检举人或犯罪被害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申诉,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检察官作出的不处分决定是否妥当进行审查。另外,它还可以就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合法化建议。本检察审查会成员从拥有众议员选举权的一般国民中抽选产生,检察审查会由11名成员构成,检察审查员的任期为半年。检察审查会审查的方式是从检察官提供的资料中寻找与申诉材料相关的证据,针对申诉材料中提出的疑问,分析检察官作出不处分决定是否符合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然后作出评议审查结果。审查决议有三种:不正确、不不正确、应当。不过,这种决议至今仍未赋予其法律拘束力,检察官也没有按照决议书的意见履行的义务。只有当检察长仔细审查决议书后,认为应该按照决议的意见处理案件时,才正式提起公诉。③检察审查会自1948年产生以来,已审查了15万余件案件。审议的结果大都维持了检察官的不处分决定,只有12.3%的案件认为“应当”和“不不当”。④检察审查会的决议经过检察长考虑后,实质上被接受的并不多,尽管已经突破了千件,但所占的比例仅为6.6%,而93.4%的检察审查决议都没有被采纳,仍然维持着不的决定。

由于检察审查会作出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且实践中检察审查会制度的运用率低,没有实现立法者所期待的“检察民主化”。2004年,日本颁布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对检察审查会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增加了律师协助审查的规定;二是增加了二次审查;三是明确了二次审查后决议的强制力。

毋庸置疑,检察审查会制度经过修改后,更趋科学和合理,而且打破了日本在方面的国家垄断主义的传统,使日本刑事诉讼体现了以国家追诉为主、兼采民众追诉的原则。

2.陪审制度

日本曾于1923年制定并颁布了《陪审法》,规定陪审制度只适用于刑事审判,而且对陪审案件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陪审分为法定陪审和请求陪审两种。死刑、无期徒刑或者禁锢罪的案件为法定陪审,但被告有权拒绝接受陪审。请求陪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或者禁锢的刑事案件;二是属于地方法院管辖的案件;三是基于被告人的请求。对于陪审员的选定,日本《陪审法》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由国民所在的町、村、办事处公布有陪审员资格的国民名单。陪审员资格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①拥有日本国籍,年龄为30岁以上的男性;②在同一个町、村、办事处连续不间断居住满2年以上的;③连续不间断2年以上直接交纳国税3日元(旧时币制)以的;④拥有读写能力的人。其次,由地方法院的院长根据预测确定来年陪审案件数量,然后决定必要的陪审员的数量。陪审员的数量根据管辖区域内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町、村、办事处,由町、村、办事处的领导按照分配数从有陪审员资格的人中间以抽选的形式予以选出。选出后,制作陪审员候补者名单,报送地方法院院长。最后地方法院院长从各町、村、办事处送来的名单中又以抽选的形式,按每一件案件配备36名陪审员的比例选定陪审员。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根据《陪审法》的规定是没有工资的,但每天可以享受5日元(旧币制)的补助。日本陪审制由于社会环境以及制度本身的原因,自开始以来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理的案件逐年减少,终于在1943年被法律宣布停止实施。

3.裁判员制度

2004年5月28日,日本公布了《关于裁判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以下简称《裁判员法》),结束了长期以来由职业法官垄断审判的历史。此后,该法律又经过5次较大修改,于2006年12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最终修改稿。概观此部法律,它有如下主要内容:1)裁判员的选任范围。《裁判员法》规定裁判员从具有选举国会众议院议员资格的国民中以抽签的方式产生。⑤为了使抽选的裁判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辜负国民的期望,《裁判员法》对部分国民的选任资格予以排除。⑥2)免除裁判员义务的事由。除了规定裁判员的选任范围外,《裁判员法》还设计了三种免除裁判员义务的事由:一是禁止事由;二是辞任事由;三是回避事由除有上述三种事由外,裁判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审理。3)裁判员的选任程序。该法对裁判员的选任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个步骤:由市、街、村选举管理委员会抽选裁判员候选预定人,并制作名簿。第二个步骤:由法院抽选裁判员候选人,并制作名簿。第三个步骤:选任裁判员。

4)裁判员的身份保障。

按照《裁判员法》的规定,裁判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有一样的权利、一样的要求、一样的责任。有关裁判员的身份保障主要有:一是裁判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独立行使职权”;二是裁判员有权接受一定的差旅费、日津贴及住宿费,但不能领取休业补偿金等特别津贴;三是裁判员有出席审判案件的义务。但裁判员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该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审判的裁判员,可依法处以罚金。

三、对日本国民参与司法制度的反思

检察审查会制度和裁判员制度作为日本国民参与刑事审判程序的两个重要制度,虽然被日本司法改革审议会的专家十分看好,但是,时至今日,国民仍不感兴趣。根据1999年司法改革审议会公开发表的《关于检察审查会制度的社会调查报告》,知道有这一制度的国民只占31%(1983年的调查占22%)。在选择国民担任检察审查会委员的调查中,国民对担任检察审查会委员的态度却十分暧昧。68%的被调查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8%左右的被调查人想担当检察审查会委员。⑦对于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检察审查会制度,国民的认知度尚且如此,更不必说刚刚导入还未全面实施的裁判员制度了。2007年日本内阁府对国民认同裁判员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不想参与裁判员制度”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78%,“愿意参与”的人数仅占总人数的22%。⑧虽然司法改革审议会将上述现状的原因归结为:国民对这些制度的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笔者认为,检察审查会制度已经实施了半个多世纪,裁判员制度自设想提出以来至今已有6年,这些被司法审议委员看好的制度长时间得不到日本国民的认可,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原因。⑨

一是对国民参与司法的热心没有正确的认识。国民参与司法的热心并非来自制度的硬性规定,而是来自国民内在的法意识。日本著名的法社会学家川岛武宜在《日本人的法意识》一文中,曾把日本国民的厌讼倾向归因于日本人的国民性,认为日本国民中有一种“协和”精神,同时又由于其“国民性并非多嘴多舌”,使得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法律的规范性也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国民羞于主张权利,也就缺乏权利的觉悟。

二是强调国民参与司法的动机不纯。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日本从政治和行政方面进行了改革。然而,无论是政治还是行政改革都没有从根本上赢得日本国民的赞同,国家权力依旧丧失其权威,国民依旧自信不足。正是在政治及行政改革濒于“失败”、国家权力处于“四面楚歌”之时,司法改革作为“回天之术”被提上了日程。1法改革不单单被视为“司法改革”,而且被作为恢复国家权力的权威、增强国民的自信心、恢复经济优势,使日本在21世纪成为经济、政治、文化强国的孤注一掷的“最后措施”。究其实质,日本此次的司法改革是为了其他的目的而进行的消极的司法改革,其强调的扩大“国民参与司法”的范围,只不过是靠司法对国民的迁就、靠减少法及司法的主体性和专业性来“改变”国民对社会的看法,从而赢得国家权力的权威。从这一点来看,日本强调国民参与司法的动机不纯。

三是对“现代日本法”没有正确的定位。如前所述,日本的司法改革并不是从司法本身的需要出发而进行的改革。在这种改革中,缺少了“现在”这一视点,忽视了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60多年的“现代日本法”的定位。现代日本法有着美国法不曾有的“精华”和可贵之处,从“法”本身的立场来看,这些“精华”和可贵之处不仅不应被“改革”,反而应被进一步扩大和弘扬。例如《日本宪法》第9条所规定的“和平主义”原则;日本刑事司法中所体现的“宽刑主义”倾向。另外,50多年来的现代日本法在“对公众(社会和民众)关系”中基本上恰当地维持了主体性和专业性。对公众而言,司法确实是有名有实,犯罪的惩罚、公众间纷争的解决确实是“依法办事”,作为“自然理性”的法得到了充分体现。当然,现代日本法也有一些消极方面。例如,现代日本司法机关所维持的体性及专业性是以文化为基础,存在于与公众意向的调及妥协中,带有脆弱性和相对性。

四是法律移植没有兼顾国情。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以欧美法为模式,许多制度直接引自于欧美法,其基础是建立在对欧美法的绝对赞同和信任之上的。意见书的这种态度既反映了当今日本国民的思维方式,也体现了日本法学研究的固有方法。尤其是比较日本法与欧美法时,往往是在“因为欧美法是这样,所以,日本法也应该是这样”的思维方式下进行,从来很少过问欧美法哪里好哪里不好,各自的法与各自的社会是什么关系,除一些根本就不涉及实定法及部门法的法社会学者外,几乎不去进行任何“纵向性比较”。由于没有对欧美法进行“纵向性”研究,一些在欧美和其他国家过时的制度,却被日本司法改革委员会大加推广。同样,由于没有关于各自的法与各自社会关系的“纵向性”研究,导入的欧美法是否真能在日本扎根,发挥和在欧美国家一样的作用,仍是疑问。

五是国民参与司法制度本身也有一些制度硬伤。国民参与司法本应是国民的权利,而在当今的日本却成为了国民的义务。

在工作压力较大、竞争比较激烈的日本,法律要求国民参与司法会加重国民的负担。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加国民的工作量。检察审查委员、裁判员不是一种固定的职业,大都是兼职的。国民除了固定的工作外,还有一定的家务活动,如再添加参与司法的工作,必加重工作量,给国民造成负担;二是在决定或者审理暴力团伙和过激派犯罪的案件中会遭到威胁和报复,一定程度上会给参与司法的国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三是审查和审判时间过长,会影响国民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和审判要经过许次审查和审判,而且,为了排除外界的干扰,参与司法的国民常常被安排在宾馆住宿,这样的做法会影响参与司法的国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四是国民参与司法还要得到单位的协力。尽管企业的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审查委员和裁判员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是国民积极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但对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企业来说,无形之中会加大企业的压力,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四、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启示反思日本国民参与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当下,学界对于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展开了深刻的讨论,日本的经验教训恰可以为我所用。笔者认为,其启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事后监督的监督模式。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检察审查会的做法,采取统一事后监督的方式,既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又保证了监督时间的充足性,有利于提高监督的质量,同时可以发挥当事人对程序的主导,强化对程序的参与。12

二是赋予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以刚性的约束力。从我国的规定看,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仅具有参考作用,是否采纳其意见完全取决于检察机关。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如果对检察机关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则该制度将难以发挥更好的作用。今后,应当对如何赋予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具有法律效力进行深入研究,使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监督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具体来说,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对检察机关在维持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对案件作不处理这三种情形的监督意见赋予法律效力。日本对于检察审查员第二次的“应予”的决议采取的是由法院指定律师提起公诉的做法,并且被指定的律师直到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才解除名义上的检察官之职务。我国之所以不能实行这一模式,主要原因是这一模式不符合我国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念,再者,我国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司法传统。13

三是必须认真对待外来制度本土化问题。前文分析了日本对于移植的外来法律制度未能实现本土化,主要原因在于日本推行陪审员制度的法律土壤其实是不够肥沃的,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推行,肯定会招来反对。在法律传统方面,我国的情况其实和日本比较类似。相对于日本来说,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思维模式的影响更加深远,和西方法律思维、法律传统之间的差别也更加明显。由此也启示我们,我国在建构国民参与制度尤其是人民陪审制度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公众法律意识等实际因素,切忌盲目引进西方的法制度,否则也有可能会遭遇与日本现在面临的同样的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