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17:05: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充分认识这次培训会议的重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我们庚即于4月15日召开了全市人事编制工作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正式布置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会上,左代富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很高要求;潘仕荣副局长还专门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说明。会议结束回去后大家又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进行了学习和思考,对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已经比较了解,为今天的培训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由于实施工作会议和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会议规模比较大,在参会人员范围上进行了压缩,我们很多事业单位的人事科长没有参加会议,而会议就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去落实、去执行。同时,由于时间限制,在会上也不便于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逐一说明,《实施细则》的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正是出于上面两方面考虑,我们决定举办这次培训会,这是贯彻落实全市人事编制工作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对具体操作工作的培训。
二是顺利推进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迫切需要。《实施细则》是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实施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接到很多单位和县人事部门的电话,提出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在《实施细则》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了,有的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还有个别问题我们也正在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甚至可能还有些问题我们目前都未发现,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能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特别是一些面上带普遍性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细化,就没有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只有在各位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才能着手进行本单位或指导本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工作中才能不出现偏差,才能正确平衡政策规定和职工利益的矛盾。
三是提升人事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加快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我市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了一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的政策规定很多,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泛,面临的矛盾问题很复杂。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我们人事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某一方面业务,还要熟悉整个人事工作内容。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之一和重要内容,全员聘用、工资待遇、退休待遇、考核晋升、领导聘任、进出口管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与岗位设置管理息息相关。通过对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相当于对整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学习,无论是对当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还是今后的各项工作,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全力以赴,稳中求快,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一是及时汇报,尽快启动。市政府要求除北川、平武外,其他县市区、园区和市属事业单位8月底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现在已经是5月下旬,时间非常紧迫。各位同志回去后,一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单位或当地主要领导汇报清楚,特别是要梳理出本地本单位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推开本地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稳步实施,确保稳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平稳推进,稳步实施。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推行聘用制度以及其他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人事部门的宏观调控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之间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社会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把握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这是重中之重,所以要特别强调,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同时要把稳定放在首位,稳定既是改革的大局,也是改革的底线。要按照逐步推开、深化完善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改革的各个方面,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同时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工作程序,严肃人事纪律。市及县市区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必要时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通过严格执行纪律,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切实保证培训实效
为了使这次培训班办好、办出成效,为以后的培训班做出表率和榜样,这里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端正学习态度,保持良好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的前提。抓好学习,关键要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市人事局为了办好这次培训作了精心准备,授课人员政策熟悉,为了讲好课,对讲课内容科学设计、精心备讲、作了充分准备,既有政策解读,又有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还有具体操作方法步骤培训,内容丰富。希望大家在培训中换位思考,当好“学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这次培训中来。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确保培训效果。这次培训班虽然只有一天时间,但内容丰富实用,希望大家讲究方法,勤于用脑,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的政策。回去后,要好好的消化学习的内容。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摆在全市的大格局中来观察,进行深入思考。要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和查找本地、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来,把经过学习获得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发展大局。市人社工作在曲折中建立和完善,在改革中深化发展。“十二五”期间,人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民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留下坚实的脚印,谱写了辉煌的篇章。
从7156到19637看就业快速发展。
随着党和国家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市《全面实施再就业解困工程》、《关于企业解困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等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双向就业平台搭建、职业能力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开展,促进了各类群体就业,就业创业工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业人数从年7156的就业人数、发展到“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4.7万多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多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这些数字的跳跃式变化,充分见证了市委、市政府“顺应全市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积极推进民生建设的伟大成果。
从13万到24万看社保体系建设成效。
《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先后制定实施,推动市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奠定了制度基础和保障。从年13万多参保人次跃升至年底的24万多人次,年征收社保费由8600多万多元达到年的3.6亿元,社保基金累计结余4.75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经历七连调,提高到年的1.266万元/年。尤其是近五年来,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超龄职工、被辞退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村干部、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问题,2879名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超龄职工养老保险得到解决,3820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生活补贴,1844名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到60%,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随着扩面征缴工作的逐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全市人民百分之百都能得到社会保障的目标已近在眼前。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更是拉开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序幕,吹响了全民社保工作的号角。
从17424到27863看人才队伍建设成果。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人才强市”战略取得丰硕成果,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实现了双提升。全市人才总量从年底17424人增加到年的27863人。“十二五”期末,全市每万人拥有人才573人。其中,党政人才1244人、经营管理人才6829人、专业技术人才8108人、高技能人才4342人、农村实用人才4490人、社会工作人才2850人。省管以上专家3人,市优秀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1人。人才工作载体不断拓展,在酒业建立了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组织实施了“企业家孵化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基地建设工程”等一系列人才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1.2万人,占人才总量的44.3%。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中青年人才成为人才队伍的主体,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中,45岁以下比例分别占56%、69.2%,本科学历以上分别占48.8%、29.2%。
从起步实施到100%看干部人事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市深入贯彻落实,市《关于全面清理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一步规范用人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实施,推动了干部人事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科学化轨道,激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整体活力,提高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自年以来,市行政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共招录了133名公务员,为全市镇(街办)和市直部门及时补充了新的力量,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35家事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在全省创新开展了公务员通用能力评价试点工作,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在优秀公务员集体和公务员评选活动中,市经济商务局1人、百里洲派出所1人获得了市委、市政府表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大力推行,“三支一扶”人员选聘活动的积极开展,共为市招聘了228名高学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聘了118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极大缓解了教育、卫生等部分事业单位高学历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率和聘用合同管理率从起步实施达到100%,走在市各县(市、区)前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和“两类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参管单位政策待遇和公务员津补贴、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初步形成了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收入分配、人事等相配套的科学的人事管理格局。
从280到670看劳动权益保护。
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的贯彻落实,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推动了劳动关系和谐建设,为构建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作维权机制等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人社局共办理劳动监察案件565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73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600多万元。年,市组织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268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占已建工会企业的70%,覆盖职工36879人,占职工总数的80%。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有效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005年的280元/月调整提高到年的670元。
一、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巩固政风建设年成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深入开展“迎奥运、树新风、争做先进公务员”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促进公务员道德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和考核手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
2、严格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公务员录用、调任、考核、任免、奖励和申诉控告等实施办法。坚持公务员录用凡进必考制度,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加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工作,完善表彰奖励机制,规范表彰奖励项目,发挥表彰奖励对于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的作用。
3、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强化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工作,确保公务员法配套法规落到实处。继续实施公务员“英语人才库”培训计划;继续开展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力争年底前完成95%的培训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突出提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训。
二、加强工资规范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切实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资纪律,切实加强工资监督管理,确保分配秩序有序。加强工资政策培训,建立规范工资收入报告制度。开展工资水平调查,落实国家关于级别与待遇挂钩的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干部工资套改政策。
5、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和做好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规范工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岗位工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核定与调整工作。
6、落实离退休政策及休假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政策。认真开展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和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工作。
三、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7、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的政策解答和疑难问题的处理。
8、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巩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成果,指导事业单位解决好聘用合同续聘、解聘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9、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指导各单位人事干部掌握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转变思想观念。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年申报职称工作,并按时完成*年职称备案工作。指导区教委完成*年中学高级教师系列的评审及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北京市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有关精神,做好我区高校教师的聘任工作。
四、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0、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杰出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做好“首都杰出人才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的推荐,进一步扩大选拔范围,创新培养方式,为各类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11、加强区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人才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定期开展走访和自查,保障区域人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作用,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人才服务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12、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专家慰问活动。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意见》及《*区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定》,为入驻金融街、中关村科技园德胜科技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发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政策的导向作用,满足区属、区域企业对高端、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安置工作,确保计划落实
13、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计划调控,合理引进紧缺急需专业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招聘月等活动,积极开发和挖掘岗位,努力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
14、认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计划。按照市安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相关问题研究,做好自主择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方式,全力保证北京奥运会良好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我区安置工作稳妥有序的局面。
六、加强人事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人事管理;激励机制;措施
“改革”是当前高校发展的主旋律,从招生制度改革到人事制度改革,表明我国高校建设发展迈入新的阶段,强调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导向,创新激励机制,盘活高校人力资源,是新时期高校内控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得到了优化与完善,但激励机制中,“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等问题,突显了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本文立足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深化激励机制构建,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构建的重要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才是发展的动力,是推进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在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之下,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盘活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推行多年,如何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实现激励机制的构建,能够优化管理的内外环境,进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助力高校改革发展的可持续前行,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盘活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
高校在传统人事制度的影响之下,人力资源管理僵化,缺乏活力与创新。为此,激励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为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创立了完善的机制保障,提高了机制在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僵化的管理现状,反而不利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发展,亟待管理机制的建立。依托激励机制,创设公平、公正的环境,盘活人力资源的“战斗力”,契合高校改革发展需求。因此,激励机制的构建契合了新时期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也为人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激励机制的构建是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的保障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松散等情况的出现,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为此,建立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人员队伍,是高校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创造自身价值。职工与高校建立“命运共同体”,更能促使职工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努力地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共同发展。
二、现阶段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激励机制的应用,对于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建立规范化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已推行多年,基于物质、精神及职务(职称)晋升的激励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考核制度不完善”“岗位津贴制度不科学”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激励机制在管理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优化与调整。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立足高校改革的现实需求,从制度构建、机制完善等方面,夯实机制构建的内外环境;另一方面,要以创新的发展思维,提高激励机制的科学性。而就目前而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在这两方面都有欠缺,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改进。
(一)评价考核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失灵”
评价考核制度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评价行政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但从实际来看,首先,评价考核指标简单,与实际情况脱节,考核指标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缺乏关联性,且评价指标操作性缺乏,难以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进而导致考核失效;其次,考核模式浮于表面,考核以个人经验、主观感受为主,进而导致评价考核参杂着人情,考核失去权威性、公正性;再次,行政管理人员对待评价考核抱有“应付”心理,在思想上不重视,流于形式的应付评价考核工作。因此,如何提高评价考评的作用效力,是激励机制构建的重要基础。高校应重视考核机制的构建,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二)竞争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有力的激励效果
竞争机制的形成,是人事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效力的重要基础。但是,竞争机制的不完善性,让不少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危机感,工作服务意识不强等情况十分突出。首先,高校竞争上岗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感不强,以至于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岗位竞争带来的危机;其次,职务晋升渠道相对狭窄、单一,在很大程多上弱化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次,高校机构人员冗余,“事少人多”“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工作现状,造成人力浪费问题,增加了高校的人力资源支出,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高校应着力于人力资源发展的内在要求,完善竞争机制,进而形成良好的激励效果。
(三)津补贴制度不科学,不利于人事管理工作开展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津补贴制度,对于提高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际来看,津补贴制度的实行,过于强调“职称激励”,而对于岗位激励程度明显不够,导致管理人员拼命评职称,而缺乏对岗位工作的扎实开展。因此,津补贴制度的不科学性,导致了当前管理人员工作“主次失衡”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策略
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深化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关键在于审视当前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激励模式、健全评价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措施,强化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存在制度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要求高校在推进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过程中,一是要基于完善的激励模式,发挥物质与精神激励的双重效力;二是基于制度完善,强化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津补贴制度,在人力资源激励中的作用。因此,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应落实以下几点:
(一)完善激励模式:建立“精神+物质”的激励模式,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当前,高校激励模式单一,缺乏激励模式的创新性发展。为此,行政人员激励机制的构建,应着力于激励模式的完善与创新,通过建立“物质+精神”的激励模式,发挥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管理人员的切实利益出发,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确保行政管理人员获得应有的物质奖励,进而更好地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建立“精神+物质”的激励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两种激励的综合作用,进而在物质、精神的双重层面上,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多的岗位价值。
(二)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制度,发挥评价考核制度的作用效力
评价考核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改进激励功能,优化评价指标,从实际出发,立足职工的发展。首先,高校应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价考核指标,强化指标的量化性与实际工作的关联性,评价指标能够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其次,规范评价考核工作。为此,高校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评细则,明确考评责任,进而确保考评工作有效开展;另一方面,要强化考评工作的有效落实,执行考评细则、落实考评结果;再次,强化行政管理人员对考评工作的认识,在思想上重视,在工作上认真对待。
(三)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
高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已多年,取得了诸多的改革成效,但改革仍存在不足,必须强调全面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转变传统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在竞争上岗的制度之下,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盘活人力资源,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坚持“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对高素质、综合型人员的任用,让其有良好的晋升渠道,激励岗位工作;再次,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公平、公正的激励环境。激励机制的建立应该凝聚力量,团结队伍,发挥激励的重要作用。为此,在对高校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时,要努力使每个管理人员都享受到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综上所述,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新时期高校内在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基础。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的重要人力资源,如何利用并激励好,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通过科学的津补贴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模式,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的建设发展。高校一是要紧扣发展步伐,以创新发展的思维,创设良好的内外环境,提高激励机制的实效性、可操作性;二是推进制度改革,依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激励的重要作用;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管理人员的切实利益出发,完善激励模式,提高激励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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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且在进行法人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才能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虽然在全国推开已经有近10年时间了,但目前各地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普遍法人主体地位不明确,对财政和主管部门的依赖性较强,不能完全按法人模式运行等等。就如何解决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要对事业单位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现有事业单位主要组建于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当时政府职责范围缺乏明确的界限,使事业单位承担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多种组织形式承担的社会事业职责,其服务既有公益性,又有私益性,这种职能上的多元化是事业单位许多弊端的深层次根源,使事业单位陷入体制的重重包围之中,左冲右突,还是在沉郁低唱“敢问路在何方?”。这种职能定位的模糊也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很难从行政机关真正独立出来,确立自身的法人地位,同时也导致了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停留在微观领域的浅层次施行业务性改革,较之行政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慢了一拍、乃至二拍。近些年来,围绕究竟该如何定位事业单位职能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职能定位的混沌,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也一改再改,最新、最权威的定义是,中央编办在今年4月15日出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表述。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公用设施管理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不管对事业单位如何定义,但有一点还是形成了基本共识,那就是事业单位是公益性的社会服务组织。要建立健全现代事业法人制度,真正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首要的就是要对照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这一事业单位基本的职能定位,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对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该认定为行政机构的要认定为行政机构;对完全履行竞争性经营开发职能的事业单位,该转为企业的要转为企业。对一时难以划分的行政职责,可以作为过渡,按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党委或政府批准,通过授权的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经批准设立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办理法人登记,并依法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其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其执法范围应当以证书记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准。
二、要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
现在行政机关仍然习惯把事业单位当作自身的附属物,事无巨细,都由自已说了算。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一直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从而使事业单位中官本位、铁饭碗、大锅饭等“机关病”日益凸现出来。日趋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使得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弱化,束缚了事业单位中人的进步,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要确立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首先,要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上来,从过去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上来。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主要是政策引导,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定代表人),监管国有资产,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事业单位的独立运作权,使其能够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独立开展活动,并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其次,要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相应的人事管理权。要使事业单位法人享有充分的用人自,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可自主选人用人;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扩大事业单位内部的工资分配自,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制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第三,要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职能单一、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使合并后的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要精简乡镇站所,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尤其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使其具备法人条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成立新的事业单位时,应当把该单位能否具备法人条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不得再批准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三、要建立独立法人财产制度
现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大弊端是,事业单位名义上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主管部门控制,导致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主体虚置,最终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健全现代事业法人制度,解决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最基本的是建立独立事业法人财产制度。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的产权。要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明确产权关系,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并可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对没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的事业单位,财政或主管部门要划拨或授予相适应的资产,作为法人的开办资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数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其次,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权。要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的财务自。事业单位一般应配会计、出纳,独立建帐。如因单位规模小不能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可以实行财务制,由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帐目,但财产、经费的使用权在事业单位,且帐目要单立。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第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业务主管机关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涉及到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必须办理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要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查制度,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要完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真正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起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运行机制。即有人对事业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事业单位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完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运行机制,更谈不上独立法人地位。首先,要明确政府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发展。其次,要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益与单位利益统一起来,让各方都能从事业单位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要让所有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事业单位管理,根据自己对事业单位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事业单位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三,理顺事业单位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当前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通过建立组织章程,明确单位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和职权,明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权利义务,明确单位的领导体制、财务、资产、人事管理准则、社会服务行为准则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探索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以产权关系为基础,关系为纽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大家共同对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发展负责,从而确保事业单位规范有序发展。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就业稳定增长
1、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年内实现城乡统筹就业1.1万人以上,扶持创业12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2、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贯彻《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包括创业、就业、培训等十二个就业配套文件,规范就业工作流程,明确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城乡统筹一体的就业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3、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打造“一园,多基地”创业平台,重点强化大学生创业园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建立我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和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年内分别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和综合职业能力培训200人以上,举办招聘会48场以上;通过各项就业援助制度,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动态全就业。
4、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意见,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通过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以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建立家庭服务业从业企业数据库,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落实,通过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各类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挖掘、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推动作用。
5、全面提升培训水平。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建立“校企合作”的培训机制。在全区范围内确立一批技术含量高、用工量大、效益好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联盟”,根据企业技术需求,采取“学校培训、企业出资、政府补贴”的合作培训模式,解决培训补贴低,企业和个人培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达到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个人提高就业技能增加收入的双赢目的;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开展灵活的“区域特色培训”,依托“培训联盟”资源,结合我区西部海产品养殖、中部商业和临空业、东部登山旅游、花卉养殖、农家采摘节会等特点,开展实用的指导培训。
6、创新就业服务宣传方式。将2013年定为“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年”,把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的主线,以重点群体为主要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实现政策普惠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利用社区室外电子大屏幕和社区宣传栏,对新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和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全天候,扩大街道、社区、企业和城乡居民四个层面的政策和用工信息知晓率和覆盖面;利用春节后举办的“春风行动”大型求职招聘系列洽谈会和“解民忧、送温暖,保障服务进社区”活动,设立“就业政策宣传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提供政策宣传咨询;争创全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强化社区就业工作宣传指导力度,在社区开展“就业帮扶七日办”、“社区就业活动周”、“树典型、表先进”等三项活动,打造一批符合社区特点的就业服务品牌,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二、做好人才资源开发文章,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
7、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积贯彻落实各项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工作,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全区外国专家及留学回国人员情况,建立外国专家人才库。全年计划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4300人以上。
8、打造人才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开发设计人才动态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对区规模以上、人才密集型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情况进行在线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等级、所在行业、职位等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对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结构等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
9、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引才平台建设,年内上报1-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3家以上市专家工作站;做好区首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工作,年内评选、表彰和培养5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0、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统筹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8号)精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及推广力度,提高农保向社保转移率,促进居民社会保障向更高水平发展。
11、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保网上经办服务模式,通过拓宽网上征缴、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自助服务等功能,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构建社保、监察一体化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6%以上,养老、医疗保险扩面净增5000人以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净增3000人以上。
12、推进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打造上下规范统一、精简高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标准化经办模式,坚持贴近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的原则,提高我区新农保工作经办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基金监管稽核制度建设,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行。
13、加强医保社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办定点社区,扩大社区数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建立区域性检验中心,为社区提供科学、高效、准确的检验服务,提高社区的检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14、认真做好新出台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中办、国办有关精神,结合贯彻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和省出台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根据市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按照规范的程序依法做好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审核把关。
15、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各项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用、合同签定、兼岗、转岗及备案工作,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制实施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已设岗事业单位的职员制实施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16、稳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会同区教体局,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新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17、认真抓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工作。完成第三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工作,将全区所有事业单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继续加大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按年度考核结果相应晋升工资。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18、稳步推进干部工作。进一步完善“双考”安置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扎实做好干部安置工作。推行企业干部“三级联动、分类管理”模式,提高和完善对企业干部的解困和稳控工作。
五、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制定出台《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调解规则》,指导各街道重点抓好3-5个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示范点,并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达标活动,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在社区、街道一级工作平台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争议;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企业高层的培训,联系区、街两级招商部门,针对我区韩资、日资企业多的特点,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翻译成外文,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年内实现仲裁案件调撤率60%以上,按期结案率1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结合招聘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电白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电白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见《电白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区人社局(zwgk.maoming.gov.cn/745516933/57012868X/)和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zwgk.maoming.gov.cn/745516933/007135645/)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月19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7、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8、具有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验,在电白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5周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至2018年1月19日)的非在编人员。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4日至26日
(二)报名地点:
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668-5111491)
(三)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填写《电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从事工作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
(六)领取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评分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考察由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察的重点是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情况表》,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可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审批表》,经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zwgk.maoming.gov.cn/745516933/57012868X/)和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zwgk.maoming.gov.cn/745516933/007135645/)组织公布。
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自筹工资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和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电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一、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2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改革的精神,对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全县21个乡镇依据人口、面积、经济状况划分二类乡镇3个,三类乡镇18个,每个乡镇内设机构只设综合办公室,编制由467名精简到376名。乡(镇)设立直属事业单位5-6个,即农业服务站、计生服务所、水管站、企业管理站、建设环卫管理站、劳动保障服务站。考虑到农机和畜牧的债权债务及离退休人员的负担和管理问题,只在县农机局和畜牧局设立总站和联站进行直管。事业单位经调整理顺后,其人员编制由原513名精简到359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改革后,各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运作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服务职能发挥不到位、经费短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自主开展工作难。尽管改革对机构、职能进行了理顺,但目前大多数乡镇因受传统工作方法的影响,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大多数乡镇机关人员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一同使用,岗位概念模糊,事业单位人员实质上已成为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这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乡镇政府安排的具体事务上,很少从事份内的工作,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园”的现象,事业单位自身作用没有得到发挥。2、混编混岗现象严重突出,人员分流到位难。全县21个乡镇机关进行了竞争上岗,机关无编无岗人员进行了分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归位,县级财政在经费上也进行了“断奶”。但一些乡镇领导怕得罪人,或者说还没有完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工作观念中摆脱出来,仍是挪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致使事业单位有较大一部分人员“不务正业”,长期混岗在党委、政府部门搞中心工作,再加上乡镇主要领导调动频繁,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流于形式。3、业务水平不高,作用发挥难。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名存实亡,业务工作基本瘫痪,技术服务水平十分有限,没有发挥应有作用。4、事业经费不足,自我发展难。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差额或自筹编制,工作人员实行财政经费包干,而乡镇又没有专门拨款,经费维持低标准工资尚且困难,更谈不上办公经费,拿出经费来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就难上加难了。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机关只设岗位,作为一级政府综合性不强,管理和服务力量上不集中,行政绩效差。现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存在部门分割、自我封闭、各自为政的现象。另外,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范围小,难以形成较强的综合服务合力。
(二)“条块”管理缺乏有机结合。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由业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乡镇为主,从表面上看脱钩于原业务主管部门,而因乡镇没有实质上的支持与管理,很大程度上靠县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的支撑,实际上是“明脱暗不脱”,客观上形成“看得到管不到,管得到看不到”的局面。
(三)政事不分,职责不清。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应相应划归乡镇相关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只承担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但是,目前乡镇绝大部分事业单位仍从事本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把自己的主要任务——技术服务放在了次要位置,甚至放弃。长期以来,乡镇事业单位靠吃财政饭,靠政府“喂奶”生存,这样下去,事业单位功能不断弱化、萎缩,最终名存实亡。
(四)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仍是“大锅饭”,旱涝保收,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忧患意识。同时,乡镇事业单位“出口”不畅通,致使人员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断下降。
(五)人员素质偏低,改革创新意识差。目前,乡镇机关因受编制限制,多年未吸收新的人员,致使干部年龄老化。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掌握新知识、新技术能力低。一是思想观念守旧,瞻前顾后,担心改革会革掉自己的饭碗,损害自身的利益。二是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三是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非岗位所需,在其位不谋其职。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技术成果转化不明显。
三、探索乡镇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路子
做好乡镇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配套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机构设置上科学布局,编制核定上以责核编,按岗定人,编制到人,总量控制。
(一)分类综合设置机构,力求精简。乡镇政府机关改革要以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指标,打破原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政区域,对规模较小、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形成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小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撤并,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乡镇事业单位要按照“转制一批、撤并一批、剥离一批、保留一批”的思路实施改革,尽量做到不再设置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具体是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要打破部门、条块界限进行合并重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要予以合并;任务不大、长期不出成果、或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投入运行的,要予以撤销。
(二)理顺管理体制,合理界定职能。一要科学合理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文教卫生事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乡政府对所属事业单位只是政策引导、宏观管理以及人事管理。要真正赋予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二要重新界定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分类公益型、准公益型、服务型事业单位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三要对乡镇事业单位真正简政放权,无论是“条条”管理,还是“块块”管理,主要是管好一个法定代表人,管好服务方向。
(三)积极探索社会化运作路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从政府财政入手,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对行政管理型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供养,对于技术中介型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人员要逐步进行“断奶”,将事业单位从政府财政大包大揽的襁褓中剥离开来,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乡镇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和养老福利事业,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走企业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挖掘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潜能,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在递上一只敦实厚重的白色信封三分钟后,刘嘉从财务手中接过一张狭长、单薄的收据。
和在中关村买鼠标、键盘时得到的收据没有太大区别,纸条左侧印着红色的“收据”两个字,字周围装饰着印刷模糊的花边,只是在“交来”一栏中没有填写电子配件的名称,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三个字。
刘嘉仔细地看了看人民币小写那一栏:一个“3”后面跟着四个“0”。确认无误,他用力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刘嘉27年人生中买的最贵的商品。他买下了他的自由。
触手可及的辞职
自由是奢侈品,刘嘉只有在打折的时候才买得起。半年前这个价格是8万,相当于刘嘉一年收入的1.5倍,存款的3倍。
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刘嘉来到北京某研究院工作,该研究院主要研制安全设备,这与刘嘉大学学习的化学工程专业没太多联系。
“总体而言,还不坏。事业单位,税前收入8万左右,解决北京户口。”刘嘉算是中等行情,班上同学从大国企、著名外企到小民企都有分布。
研究院主要是为矿山研究安全和预警设备,避免各种矿难的发生。刘嘉只是完成分内工作,并不多投精力。“避免矿难,重点是在管理方面,如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基本的安全设备就可以杜绝矿难了。投入这么大精力研究安全设备,是舍本逐末。”
上班朝九晚五,工作任务不多,同事们大多上网打发时间。院里为此发文件,鼓励大家就自己感兴趣的项目申请科研基金。
刘嘉一直酝酿着化工方面的设计,他立刻拟了一个化工项目科研的申请书,但院里的领导以资金等原因婉拒了这次申请。当他再次提交申请书时,领导告诉他:“不要做和本院主业相距太远的研究,这样不合适。”
这时是2007年6月间,刘嘉一下子觉得办公室酷热难耐。同班同学中,已经有四个跳槽了。消息仿佛是约好的,同时传到刘嘉这里。一个同部门的同事,此时也辞职去香港念书,留下了空荡荡的桌子。刘嘉决定辞职,换回本专业。
因为这一年多的工作经历和本专业无关,找化工专业方面的工作没有半点优势,“和应届生比起来。我只是更老一点。”刘嘉在网上海投简历,终于在6个月后,迎来了唯一的offer,一家美国企业要一个化工项目工程师,薪水比研究院要高。
刘嘉兴奋地在新单位附近租了套一居的房子,并把这个消息告诉关系要好的同事,一周之内,全院都知道他要另谋高就了。在走廊上遇到他,同事都会问一句“什么时候走啊?”他微笑点头:“快了。”
违约金:辞职路上的障碍
刘嘉很快就后悔说“快了”。他迟迟没能离开。
离职的手续并不复杂,因为是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保存。离职的时候只需把档案转到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并顺便把户口卡也寄存过去就大功告成。因为刘嘉已经找到新东家,他可以直接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到新单位。最后再开一个离职证明,研究院就会成为刘嘉的前供职单位。
但是办这一切手续之前,还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违约金。在与研究院签署的合同上,刘嘉浏览过违约金那一项:服务期5年,未满5年辞职者须缴纳违约金8万元。
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这种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当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规定所谓违约金。
“但多少钱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还打算好好干一番事业呢。”当年刘嘉花了不到一分钟翻了翻合同,就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一年半后,他明白了这次签字意味着什么。
真正直面违约金的是2007年12月15日在院长办公室,在确定了刘嘉要辞职后,院长重申了8万这个数字。
在来找院长之前,刘嘉并不认为单位真的会要8万。半年前去香港读书的同事只交了3万。刘嘉觉得这个数可以接受,“5万是我的心里底线。”
刘嘉认为院长应该参考这个同事的违约金数额,但院长对此的解释是:工作的时间久,拿的工资多,自然应该多交。
刘嘉曾在网上看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报道,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取消违约金的规定。刘嘉拍着桌子大声责问:“新劳动合同法还有十几天就实行了,新法里规定取消违约金,你们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院长听到这句话猛地拍桌子站了起来:“我一直给别人上课,这二十多年来还第一次有别人给我上课!我倒是问问你,我跟你签的是劳动合同吗?”
聘用合同,非劳动合同
刘嘉这才意识到,他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他和单位签署的到底是什么合同,适用什么法律。
2002年3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据35号文件,诚如院长所言,刘嘉与研究院签署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刘嘉所在的研究院是国务院某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从2002年开始,事业单位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员工,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辞职、辞退、考核等人事管理事项引发的争议,被称为人事争议。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凡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身份均为“工人”。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讼。
但从合同范本来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的规定,但二者适用的范围、适用的法律、监管部门都不相同。
目前,事业单位普遍为新来的员工设定了违约金。成都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何宁湘律师说,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基数多年不变。员工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需要占用编制这一“稀缺资源”,同时事业单位一般都会为员工办理户口等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一名员工的经济成本要高于普通的企业,因此事业单位往往通过设定高额、带有惩罚性的违约金,阻拦员工的离开。
某部委下属杂志社人事处工作人员林安平说,事业单位一般都参照《公务员法》,设置3~5年的服务期限。北京的事业单位以5年的服务期限居多,违约金以5~8万居多。
林安平大概是对违约金感情最复杂的人。入职三年来,他一次次向要离职的同事解释,事业单位工资较低,但是通过落户口给予补偿。如果大家落了户口就走人的话,单位难以正常
运作,违约金也是无奈之举。但今年,他决定跳槽,面对他的是3万元违约金。
但更多想离开的年轻人当初选择事业单位并非单纯为了户口。刘嘉曾想过在单位“干一番事业”,但签约时他并不了解单位的运作方式。商务部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张超,拒绝了渣打银行的offer,“最终选择了这个工作证上带着国徽的单位”。但入职后他才发现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上网,金融专业知识变得生疏。“看看单位门口的那个老头,会不会是自己若干年后的背影呢?”但5万元的违约金令他的天平迟迟难以倒向辞职这一边。
“市场经济要求资源优化配置,其实,人才也应优化配置,而违约金正是人才正常流动、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劳动法专家姚增坤律师说,“如果真的想留住员工,创造留人环境,远比设置高额的违约金更有效。”
《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两难选择
某出版社的职员杨拓曾一直苦苦等待2008年1月1日的到来,这一天《劳动合同法》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杨拓看来,这一条规定是她免除4万元违约金的尚方宝剑。她仔细曾查找了人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发现任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事业单位员工因提前解约须缴纳违约金进行规定。
这种情况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理所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废除违约金的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解决违约金这种简单的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单位内部的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人事仲裁和诉讼。有了法律支持,无论申请人事仲裁还是走司法程序,都有了保票。
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月明律师否定了这种看法。“虽然听起来符合逻辑,但实践中并非如此。”张月明律师说:“尽管《劳动合同法》将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纳入其的适用范围,但人事仲裁的处理特征更类似行政仲裁,仍然很难适用《劳动合同法》。在‘无法可依’的境地下,仲裁一般会依照合同约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是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数额过于不合理,员工都要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杨拓已经快把她从当当上花1.8元买的《劳动合同法》翻烂了。她曾坚信这将是她收益最大的投资,1.8元可以赢得4万元,但很显然,这1.8元还是打了水漂。
何宁湘律师在多年的人事仲裁实践中也一直面临这个难题:国家虽然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但人事争议在法律适用上一片空白,没有任何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整。人事争议仲裁在实体上主要依据的是2002年35号文件。虽然这只是一个行政文件,但却是关于人事争议所有处理规定的“老祖宗”。何宁湘律师对这位“老祖宗”十分无奈,“太老迈了,规定十分粗糙,缺少细则,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还有很多没有涉及的方面,员工提前解约的违约金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人事争议在适用法律方面会更困难。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只能是参考。而人事规定在形式上多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一些政策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不统一。“法官也不知该用什么裁判案件,有的法院适用劳动法,有的则适用地方政府人事规定和政策文件,有的还依据事业单位的内部文件。”何宁湘律师说。
解决目前《劳动合同法》适用左右为难的情况,张月明律师认为最直接的办法是完善人事争议方面的立法。虽然国家制定统一法律规范还没有时间表,但通过司法解释来调整人事争议,法学界都认为较为可行。
不久前,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合并传递了另一个信号: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其人事争议最终也将适用《劳动合同法》。何宁湘律师认为:如果事业单位最终通过民营化、股份制改造得以企业化,并逐步参加了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加之目前正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一样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人事仲裁的尴尬境地
虽然人事争议在适用《劳动合同法》上摇摆不定,但对于拿不出违约金又希望带走档案和户口的刘嘉来说,人事仲裁和诉讼仍然是最后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
但是还没开始申请仲裁,刘嘉就遇到了麻烦,他找不到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在网上搜索了半天,他在原人事部网站的一角,找到了关于这个单位的三行业务介绍和一个电话。
电话里,工作人员告诉他,仲裁委员会在和平里西区石油与化学工业研究院的113房间。这栋大楼的房间被不同的公司租下做办公室。113房间只有十几平米,被半堵墙隔成两个开间,外间只放得下一只两人座沙发,里间放着三张办公桌。一位李姓的工作人员对刘嘉居然在网上找到他们的电话十分惊讶,“网上届然有我们的电话。”
这里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接收材料,确定是否立案,关于法律方面的咨询,则一概表示不了解相关法律。北京市海淀区的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提供咨询时,也说不清楚相关的实体法律和规定:“不要问我,我不知道。”
“人事仲裁委员会在人事部门里是个很小的衙门,仲裁员都是律师兼职的,一般的工作人员并不了解相关法律,你能指望他们做什么呢?”何宁湘律师说。
在向仲裁委员会咨询未果后,刘嘉开始找肯的律师。有两三位律师一听说他要申请人事仲裁,立刻就拒绝了,他们不“这么麻烦”的案子。还有一位律师在收下他几百元咨询费后,劝他“算了吧”。
姚增坤律师过一些人事争议案件,他分析:“人事争议涉及法律适用复杂,熟悉相关内容的律师非常少:而且人事争议案件的报酬一般都不高,愿意的律师自然难找。”
北京是事业单位集中的城市,人事争议要比地方城市多很多。杨拓在辞职后曾在水木社区论坛上发帖子讲述自己的辞职经过,帖子发了之后,她收到了80多封邮件,其中有20多封是向她询问违约金到底该如何处理的。大多数想辞职的事业单位员工,找不到提供咨询的对象。
律师在人事仲裁中的作用也很有限,地方的人事仲裁委员会多为人事部门下属的行政机关,需要完全执行上级的指示。何宁湘律师就遇到类似案例,成都市某区人事仲裁委员会曾裁决一位中学教师因提前解约须向学校支付3万元违约金,在四川这笔违约金是少有的高。仲裁员告诉何宁湘,地方教委通过人事部门领导干预了这一仲裁,作为下级他们只得执行。
“行政干预人事仲裁的比例大约在60%~80%,”何宁湘说:“人事仲裁是政策性的、行政性的,不公平的,它的存在本身就很尴尬。”
违约金的私力救济
兜了几个圈子后,刘嘉的第一次辞职以失败告终。同事们在走廊上见到他都尴尬的一笑,他调换了部门,搬出了宿舍。
2008年6月,他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设计院招聘化工设计师的消息,忍不住又投了简历。设计院很快给了他答复,8月就可以来上班。刘嘉再次面临违约金难题。
他仔细计算了自己的存款和证券,离8万元还是差了3万元,股市依旧低迷,他的心情也成了惨绿色。他开始去水木社区的“职业生涯”版溜达,各种各样工作上失意的人在这里倾诉,看到这些帖子,他觉得自己的孤单会减轻一些。
7月初,他在版上看到杨拓连载的“辞职手记”。此时的杨拓已经从事业单位辞职,正不无得意地在版上指导大家如何处理违约金以及档案等事项。
杨拓的违约金是4万元,但最终只缴纳了4000元。杨拓在网上总结描述自己谈违约金的场景,“在大boss面前我声泪俱下,他人很不错。最后我电话和他协商,又降低了几k。其实应该最早和他谈,这样我估计3k可以打住。”
刘嘉立刻给杨拓发信,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虽然对少交违约金并不乐观,但他打定主意要走“我就不信我堂堂七尺男儿不值这8万元钱。”在信的末尾刘嘉请杨拓帮忙出出主意。
杨拓立刻给他出了几个方案,都是经过她“精心研究”的。
方案一:直接走人,遗弃档案和保险、公积金。适用于要投靠对档案没要求的外企和国企的人。但先把户口卡找借口拿到手里,以防不测。这一方案刘嘉也考虑过,可以作为底线方案。
方案二:提起劳动仲裁。这一方案刘嘉尝试过,不现实。
方案三:向单位打欠条,然后领走档案户口。要求偿还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之后单位就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还款了。这一方案的可操作性太小,基本没有哪个单位愿意打欠条,但刘嘉觉得值得一试。
方案四:违约金谈不拢就磨,平时不积极工作,让领导无奈退让。这个方案太耗时间,刘嘉耗不起。
方案五:找有决定权的大领导谈,多说自己的困难,请对方怜悯自己,适当时候可以送东西和钱表示感谢,最好能找和领导熟的人替自己说好话。辞职理由以学习深造为佳。刘嘉豁然开朗,“我此前装孙子装得不够,没让领导感觉到对权力的掌控感”,他决定立刻实施第五个方案。
刘嘉首先从院长秘书那里得到了重要信息――每天下午5点到6点,是一天中院长心情最好的时候。此时院长不工作,也没人打扰,最适合提辞职。饭局结束时,秘书答应,哪天院长心情格外好,他就打电话通知刘嘉上去。
接着,刘嘉找到也在研究院工作的院长夫人,向她诉说了自己的困境,请院长夫人帮忙说好话。院长夫人是个温和、善解人意的知识女性。她安慰刘嘉不要着急。刘嘉没有送礼,因为院长一向不吃这一套。
刘嘉对违约金底线的希望仍然是5万,他手上刚好有这么多钱。“就当被打劫了,破财消灾。”
7月22日,下班时候,院长秘书打来电话,“今天心情不错。”刘嘉上楼时正碰上匆匆离开的秘书,“等我走远了你再去谈。我怕院长拍完桌子出来见到我骂我。”
这次刘嘉没打算争吵。杨拓建议他“声泪俱下,这样感人”。但刘嘉做不出来,不是女生,哪能说哭就哭。“我要是周星星就好了,上前扑通跪地抱住大腿就哭:英雄,放过我吧!”
但一进门,刘嘉就知道自己多虑了。院长一脸严肃,没等他开口就说“你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可以走了,我会给你一个你能接受的答复。”第二天,人事部门告诉刘嘉,违约金是3万。
【关键词】定期交流,聘用制,法律思考
一、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与聘用制的法律冲突
(一)制度理念不同。聘用制是劳动关系市场化的产物,聘用制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下僵化的用人机制,打破教师的“铁饭碗”,激发其竞争向上的意识,给整个教师队伍注入活力。早在2003年,原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对教师聘用制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指出教师聘用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因此聘用制在理念上强调竞争和效率,劳动者自由竞争上位,进而与学校通过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也是通过竞争获得理想中的岗位。而定期交流制度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而设置的,在价值理念上追求首先是公平,让城镇和农村的学生都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消除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体制下形成的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为了实现公平,“强制性”的要求教师必须流动。
(二)管理机制的不同。从管理主体分析,聘用制强调教师与学校间的关系,突出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权,教师是“学校人”,学校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以及对教师任用、续聘和解聘等等。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则允许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对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行干预和改变,事实上构建了“政府―教师”的法律关系,教师是“系统人”。从实施过程来看,聘用制主要体现的是市场调节,劳动者自由流动;而教师定期交流则主要体现的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通过政府“有形的手”对教师进行“强制性”流动。从某种程度来说限制了教师的自主择业权。
(三)纠纷解决机制不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结合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看到聘用制下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趋向于企业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仲裁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我国的仲裁机构从设立以来一直处理企业和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事业单位的劳动纠纷,由《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事业单位劳动纠纷的特征并不熟悉,再加上教师交流制度本身带有一种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对于此类纠纷,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回避风险多半是拒绝受理,这使得教师交流机制中的纠纷进行仲裁缺少法律依据。
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自身的缺陷
(一)定期交流制度法律关系的缺失。定期交流制度除了《义务教育法》三十二条的规定外,全国统一的法律层面再无任何规定,其实施主要是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计划”、“意见”、“通知”“办法”等所谓的“红头文件”中,执行方式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法律效力明显不足。定期教师交流制度因为立法的模糊性给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的盲目性甚至出现了歪曲教师交流实质的行为,如有的学校将教师交流作为清理门户的工具,把教师的正常调动作为交流行为敷衍上级等。
(二)定期交流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合法完善的程序是定期交流制度中各方权利实现和义务履行的保障。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 “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但是该《意见》仍有许多模糊的地方:首先,对于教师任教的年限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规定“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意见》第一次提出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但是哪些情况下需要延长没有具体规定;其次,《意见》中提到了“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对于什么是“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没有明确的界定;第三,《意见》中规定了教师流动的比例,但是这些需要交流的教师如何选定则没有章程可循。这就导致地方各省、市、县多级逐步去推行中央提出的交流制度,各自提出自己的适用办法、实施细则。
(三)教师交流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很多地方出台的教师交流实施办法对于教师的交流的评价规定大都是简单而粗暴,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定的内容动辄就剥夺教师评职称、评优秀的权利,甚至强行交流,使教师失去基本的自由和自尊。《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交流管理办法》第八项规定“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直接定为交流对象。”“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任教学校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交流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在评优、晋职晋级同等条件下优先”。上述内容中确实列出了考核内容和要求,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性细则,如“不服从安排”是否需要区分情况,还是所有对安排提出异议的教师考核都不合格。显然不应该是后者,但是前者有没有细化的内容。还有“交流期间表现突出”,何为“表现突出”,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法律对策
(一)聘用制与定期交流制度的衔接机制的构建
1、实施“ 县聘校管”的模式。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教师的人事管理体制提出“县管校聘”的改革路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我国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本着“以地区需求为本,市场开放为前提、政府引导为保障、教师自主为核心的公正与公平原则”,建议教师的录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进来的教师的配置,遵循聘用制双向选择的原则,达成工作意向后,双方签订聘用制合同。对于难以聘用到教师的偏远薄弱学校,县级行政部门应当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拨。但是教师无论选择哪一所学校,都属于教育行政系统的公务人员,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2、设立教育仲裁委员会。鉴于教育纠纷的特殊性,建议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之外设立教育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教育纠纷。教育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既符合聘用制下仲裁优先的原则,又能弥补劳动仲裁的不足。教育仲裁委员会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教育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教育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教育争议仲裁应实行免费,教育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统筹保障。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包括,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学校,老师代表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组成。由于教育仲裁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所以教育仲裁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社会正义感和虔诚的敬业精神。仲裁人员中应有教育专家、法学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等担任仲裁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育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自身的完善
1、明确参加交流的主体资格。首先《义务教育法》中应当规定交流教师的资格,从教龄、业务能力、年龄、身体健康、家庭情况综合考虑。可以参考日本东京都《实施纲要》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的教师可以交流:(1)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时间,教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知识积累。参与交流既可以支援弱校教学,同时对教师本人也是一种新的挑战与刺激。(2)出于生活方面的原因,主动申请交流的,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只要其业务素质合格,应当批准。(3)为了解决超编或教师队伍不合理而进行针对性的流动。(4)有上进心、教学潜力大的农村教师选派的城市学校进行学习。另外,立法也应对不能进行交流的教师进行相应规定,如业务能力差、身体状况不适合交流,家中有老人和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教师,夫妻双方都是教师且有一方已经参与交流的,不应纳入交流的范畴。对参加交流的学校范围、资格也应明确规定,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流动,交流学校水平上应当有明显差距。因此立法中应当对优势学校、薄弱学校、偏远地学校进行解释,详细的分类制度增加了学校教师的选择度,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组合,也赋予的教师一定的选择权。
2、规定教师定期交流的程序。首先应该保证交流教师的知情权。在确定教师交流之前,将这一周期内,交流的规划发送至每个教师手中,教师根据规划,提出自己的建议,并报名参加自己感兴趣的学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教师本人愿意,确定本校教师流动的对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审核各校上报的交流人员名单,确定参加当年度教师流动的具体对象,并在暑期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对是否应当交流或者交流地域提出异议,所在学校必须充分考虑并予以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要上报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确定后,通知派出学校要为教师办理派出手续,并通知教师上岗时间。
3、建立多元化教师交流评价机制。教师的交流不应只限于流动的形式与数量,还要注重教师交流的质量与效果。交流方式不同、交流环境不同,考评主体和考评标准也不同。对于交流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以将交流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权交给交流学校。如果不超过一年,交流工作由所在学校、交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和评价。考核标准的制定也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交流学校和交流教师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标准,避免来自不同的学校的交流教师因采用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对同样的工作做出各自不同的评价。学生和同事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师品德等;学校和教评委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出勤率、教学工作量和完成情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参考文献:
[1]族.刚性教师交流制的实践困境与法律思考 [J].教师教育研究,2011(1):47
[2]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交流管理办法(试行)[EB/OL].( 2014-3-31) http:///Item/1503.aspx
[3]李玲,韩玉梅.西方国家中小学教师流动的经验与启示 [J].比较教育研究,2011(11):4
[4]岳伟,高树平.中西部农村代课教师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J].民族教育研究,2013(5):80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区就业人员276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113万人。全区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53.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18.7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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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8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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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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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53.5][53.3][54.12][54.81][54.59][30.26][15.15][18.12][27.07][27.14][18.74][27.6][19.1][27.71][18.79]
图1 近五年全区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单位:%)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4.0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8.9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全年全区共帮助2848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3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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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0
30
20
10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38.29][42.71][45.61][53.29][54.05]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12
10
8
6
4
2
0][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3.3][10.7][3.45][10.74][10.56][8.99][3.35][10.4][3.24][3.41]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25
20
15
10
5
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4
3.5
3
2.5
2
1.5
1
0.5
0][3.75][3.74][3.66][3.46][3.41][18.94][19.07][19.11][18.8] [18.81]
图4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单位: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广西工作的外国人共612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广西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239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县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行业达392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155942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78.11亿元,比上年增长74.39亿元,增长率为18.43%。基金支出合计407.74亿元,比上年增长80.85亿元,增长率为24.73%。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312.39][243.38][272.52][243.77][240.8][483.75][1011.52][512.65][981.31][935.21][849.96][235.66][218.45][2012年][254.71][568.18][449.29][238.4][237.0][221.69][199.01][411.32][368.05][176.54][234.61][204.90]
图5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基金收入][基金支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48.66][147.81][319.99][196.97][383.42][260.36][403.72][326.89][478.11][407.74][2012年]
图6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12.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49.0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3.58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81万人和12.09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1.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128.93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9.1%,与上年末持平。2012年全区城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527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1518元。
全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0.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51%,其中征缴收入245.0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7%。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7.2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01.09亿元,比上年增长23.58%。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3.06亿元。
年末全区有109个县(市、区)和5个经济开发(管理)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86.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2.92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491.31万人。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6%。其中个人缴费1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7%。基金支出3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43.7%。基金累计结存35.47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11.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56.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55.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14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322.7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33.58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3万人和4.77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8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3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15.88亿元,支出93.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39%和27.88%。年末城镇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169.64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1.19亿元,基金支出85.69亿元,基金累计结存147.4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74.88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存72.58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69亿元,基金支出7.53亿元,基金累计结存22.18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43.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8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27万人。2012年末,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54万人,比上年增加 0.34万人,全区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05元。全年共为583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1.42亿元,比上年增长21.29%,支出7.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57%。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0.47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12.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8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7.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8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239人,比上年增加508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3943人,比上年减少1303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7822人,比上年增加2994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93亿元,支出3.2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43%和35.27%。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89亿元,储备金结存0.998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54.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94万人。全年共有5.1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2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69亿元,支出2.8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76%和40.59%。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04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2年底,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其中,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11.19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12.44万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交叉统计在其中)。
截至2012年底,全区共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1443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6人,自治区特聘专家52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439人。从1978年到2012年,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累计达2700多人。
2012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16个。
全年全区30.03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有16.82万人次通过考试。
2012年,按照国家部署,全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承办两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140余名区内外专业技术人才;确定16项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000余名区内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共选派80余名各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的高级研修班。研究拟定2012—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循环经济发展确定为2012—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努力开创我区继续教育工作新局面。
年末全区共有技工学校49所,在校学生10.22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1.91万人次。年末全区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6所,民办培训机构338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8.61万人次,包括:就业技能培训32.77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49万人次,创业培训3.35万人次。
年末全区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33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4575人。全年共有40.84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35.02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比上年增长7.14%和9.27%。其中全年共培养高技能人才4.21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圆满完成2012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区共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9500多人。圆满完成各类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335个,先进个人460名。联合15个部门开展记二等功表彰活动。顺利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选派了4名同志参加休假疗养活动。
2012年,完成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全区共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3130人,参加套改9323人,占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总数的71%;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创造了“六统四分”工作方法开展遴选工作,组织了19个区直机关65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最后公开遴选了50名公务员;全区14个市行政机关共有2809名副科长和科长、区直机关共有40个单位249名处长、副处长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自治区本级共办理公务员(含参照人员)登记1978人,办理增人计划815人、调任103人(其中:区直82人,各市21人)。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进范围继续扩大,基本实现全覆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入轨,截至12月31日,全区共有23363个事业单位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占总数的86.74 %,其中区直单位完成750家,占总数的96.03%;市直单位完成2478家,占总数的99.44%;县区以下单位完成20135家,占总数的76.55 %。北海、防城港、玉林、河池、来宾等5个市、县(区)两级全部完成核准任务。完成首次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经过认定,首次共有261名在职在岗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88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退休待遇。专业技术岗位2至13级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到位。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检查,加大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2012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50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占计划分配总数的95.1%,其他事业单位占3%,国有企业占1.9%;安置到地级市的占92.6%,县(市)的占5.1%,乡镇占2.3%;249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131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614元,与2011年的34178元相比,增加了3436元,同比增长10.05%。
2012年广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后各类地区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月1000元,每小时8.5元;二类每人每月870元,每小时7.5元;三类每人每月780元,每小时6.5元;四类每人每月690元,每小时6元。一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二类标准适用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各县级市;四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各县、自治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有序实施,大部分市县已基本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推进。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2012年广西继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2012年末,全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44.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2.2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38%。全区企业单位通过并有效实行的集体合同10305份,覆盖职工194.53万人。
2012年广西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189件。结案14737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其中调解组织结案3091件,占20.97%。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11710件,结案率为95.22%;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3479件。
2012年,广西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11710件,比上年增加12.6%,涉及劳动者12653人,比上年增加12.47%。其中十人以上劳动(人事)争议36件,同比上升28.57%,涉及劳动者1015人,同比上升32.51%。当期共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46件,比上年增加12.58%,涉案金额1408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