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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预防

时间:2023-09-22 09:4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震灾害的预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地震灾害的预防

第1篇

[关键词]图书馆 危机管理 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

[分类号]G251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具有频度小、突发性与破坏性大的特点。2008年5月12日发生四川省汶川地区的里氏8.0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遇难人员将近七万人,由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以及给人们心灵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计量。

在这次地震灾害中,作为人类精神家园的图书馆同样未能逃脱厄运。“5・12”汶川大地震使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的图书馆受到了巨大损失。其中,在四川省,北川、汶川、青川、茂县等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整体坍塌;26个县级馆受到严重破坏;损毁设备1.3万台(套);损失图书182.24万册。在甘肃、陕西、重庆等地,各级公共图书馆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震给全国公共图书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亿元。处于地震带上的高校图书馆同样未能幸免于难。

1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必要性与意义

我国政府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于2006年1月8日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一系列相配套的预案,其中就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出台是为了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地震灾害所导致的灾难是毁灭性的,灾害所及,即使是对于一个为社会文化、教育和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也难以幸免。汶川大地震中,处于重灾区的北川、绵阳等市县的图书馆遭受了重大损失,馆员遇难失踪、馆舍倒塌、文献被毁等。事实提醒我们,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如何以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值得引起重视。因此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图书馆的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图书馆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十分重要与必要的。

1.1降低图书馆内在的安全隐患所需

图书馆内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安全隐患;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首先,图书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机构,人员比较集中,读者流动性较大。图书馆除了为读者提供幽雅、舒适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外,还要对读者负责,不能让读者在图书馆学习、检索文献、获取信息中受到任何伤害。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如果没有有序、协调的疏散与抢救措施,读者甚至是馆内的工作人员势必会因为逃生而产生混乱,由此引发甚至比地震本身更大的损失。其次,图书馆内所藏文献资料,多是纸质文献,属于易燃物品,由地震及其引发的一系列次生灾害,如火灾等会将馆内的文献资料毁于一旦。第三,图书馆建筑的设计与质量没有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在1999年颁布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中,都没有提到图书馆抗震的建筑要求,这说明在过去图书馆建筑抗震这一功能要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外图书馆建筑设计存在着先天的抗震缺陷。周锡元教授认为,学校建筑在抗震方面存在着先天缺陷,如房间大、窗户大、走廊设计使得学校抗震功能比较弱。类似的,图书馆建筑的设计也是大房间、大玻璃窗,甚至有些图书馆为了采光效果采用玻璃墙的设计,这些都不利于图书馆建筑抗震功能的发挥。

1.2地震灾害对图书馆特殊破坏作用的要求

强烈性地震灾害虽然发生的概率较小,但其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除了人员伤亡外,四川地震灾区的文化场馆及设施损毁严重。据统计,北川、汶川、青川、茂县的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在地震中全部被夷为平地,绵竹、什邡、安县、平武、江油、汉源等县(市)的文化设施绝大部分已成危房,当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3亿元。甘肃省被毁的图书馆有17个。在倒塌的图书馆建筑废墟中,不仅仅是残砖断瓦,更多的是图书馆保存的人类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不乏珍贵文化古籍,这些文献资源有的可以通过再次购买等方式重建,有的则永远无法恢复、再现。珍贵文献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图书馆对地震灾害的预防工作。

1.3图书馆危机管理的重要使命

图书馆危机是对图书馆系统造成严重威胁或破坏、需要图书馆人立即反应的高度震荡状态。危机管理有两大基本要素,即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危机处理是在危机爆发后处理危机所进行的一切工作,其目的是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危机预警则包括在危机爆发前所进行的一切预测和报告工作,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将危机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将危机损失降为零。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针对有可能对图书馆造成威胁的重大地震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它是在分析、评估图书馆潜在的危险性、地震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的基础上,对图书馆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可以说,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的建立,对图书馆危机管理的这两大要素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

2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目的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目的无外乎两个:一是尽量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直接灾害;二是预防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2.1减少直接灾害

直接灾害是指地震发生时直接造成的灾害损失,强烈地震产生的巨大震波,造成房屋、桥梁、水坝等各种建筑物崩塌,人畜伤亡,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强烈地震带来的直接灾害对图书馆来说则是馆舍倒塌,馆员读者伤亡、失踪,文献资料丢失、损毁,图书馆各种正常的服务中断等。直接灾害是对图书馆的破坏最严重的。如果在强烈地震来临时,图书馆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能够有序、协调地处理地震紧急事件,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灾害到来的直接损失。

2.2预防次生灾害

强烈性地震带来的损失往往很大,次生灾害的发生更是雪上加霜,带来的损失有时比地震造成的还大。次生灾害则指地震破坏后诱发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如火灾、水灾、毒气和化学品泄漏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和泥石流、冻害、瘟疫流行以及震时人员蜂

拥外逃或跳楼造成的挤、踩、摔等伤亡,地震后或地震谣传、误传出现的停工停产……。地震给图书馆带来的次生灾害包括火灾、人员踩踏伤亡等以及震后读者产生的来馆恐惧心理。这些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大于直接灾害的损失,因此图书馆预防震后次生灾害的产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3 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1第一原则

“生命高于一切”是世界各国处理公共危机的根本原则。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激励人,是图书馆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的精髓。地震灾害发生时,图书馆必须将读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保障放在首位,确保其生命和身体不受损伤,这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

3.2重要任务

图书馆功能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文献资料的收藏与保护。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图书馆在确保第一原则的基础上,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本馆馆藏文献。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清理废墟、清点馆藏;对于已破坏的重要文献,文献保护人员尽量予以恢复。

3.3建立长期的图书馆地震灾害预防预报预警机制

图书馆地震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及时发现图书馆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其差生,从而将危害降到最低,图书馆地震灾害预警机制的动态管理流程包括:地震信息收集检测灾害诊断地震预报。在图书馆构建地震灾害预警系统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应该注意的。

3.3.1地震知识普及地震知识普及的对象包括图书馆馆员和读者,其目的是帮助馆员和读者克服恐惧心理,知道在破坏性地震中求生的措施和技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图书馆要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进行宣传。地震知识普及的途径包括:定期请专家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小册子,地震灾害仿真模拟,即通过各种基础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物理破坏模型分析,以及地面振动特征、地基失效和次生灾害的模拟。

3.3.2地震预防常态化危机管理不是危机爆发时才存在,它是一种对危机因子和危机事件从发生到消亡全程全面监控处理的管理思维、管理方法、管理实践。所以真正有效的危机管理,在危机没有爆发时,是一种常态化管理。常态化的危机管理要求树立危机管理意识,要将危机管理融入日常管理中,要有对危机的前因后果进行管理的敏感以及建立科学的应对策略。因此,图书馆,尤其是位于地震带的图书馆,应该把地震预防常态化。所谓地震预防常态化就要求图书馆制定好危机发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科学的预防和应急预案,适当进行应急处理的预演。这种常态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地震来临时科学预防,尽量避免仓促应对,而成效就是要实现地震灾害爆发时快速反应,杜绝拖拉敷衍。其中反应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地震灾害常态化管理的成败。

3.3.3地震相关信息搜集 图书馆在灾害发生之前,必须进行广泛的信息收集工作,重点收集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影响本地的时间等信息,尤其需要重视通过正规渠道的消息和通知;全面而客观地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充分认识所面临的形势和状况,对灾害所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进行评估和预测;根据充分、有效、结合本馆和本地实际的原则,选择或制定应急预案,主要应包括人员疏散方案、馆舍财产的保护方案、电力供应方案、交通方案、医疗方案等。将所采取的应急方案以尽可能快捷和广泛的方式进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有工作人员、读者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告知,以协调一致地行动。

3.3.4异地备份重要馆藏对于珍贵文献、古籍等这些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的重要馆藏,图书馆尤其是处于地震带上的图书馆,平时应异地备份。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北川图书馆所收藏的北川历史文化资料和羌族发展历史资料等珍贵文献损失殆尽。因此图书馆对于此类珍贵文献应备份电子文档,建立数据库。同时,还要建立电子文献异地备份制度。电子文件、重要纸质档案的缩微件或数字化文本都要实施备份管理,以防重大灾害对档案史料造成毁灭性损失。

3.3.5重视馆舍建筑质量

地震是难以准确预测而又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但并不是不能预防的。从根本上说,一个能够最大限度抵挡地震灾害的馆舍是图书馆应对地震的最根本屏障。在防震、防火、防水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最大程度地提高馆舍建筑的安全性是唯一可以依赖的保护措施。在新建馆舍或改建老馆舍时,根据不同的需求,突出不同的特点,对抗震、排水、消防、疏散等相关的要求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或承建单位提出,处于地震带上的图书馆,最好能够避免一些降低馆舍抗震功能实现的设计,如大开间、大玻璃墙的设计。一个完全达到国家抗震标准强度的图书馆馆舍,是有能力抵抗或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的。

3.4做好善后处理

图书馆对地震造成的损害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首先应该及时作出准确、科学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向上级报告地震的处理情况,请求领导帮助解决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使馆员尽快恢复正常工作;要科学、有据地信息,求得读者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图书馆的公信力。震后的善后处理,具体来说包括检查与检修,首先应对馆舍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受损区域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馆舍墙体是否有开裂、渗漏等问题;检查供水供电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等。须确认是否具备全面或局部正常开放的条件,务必在危险解除以后才能投入使用。良好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于减轻地震给图书馆带来的损失有重大作用,对于克服读者震后来馆恐惧的心理有很大帮助。

地震灾害善后处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信息公开,切忌封锁消息。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图书馆的责任。馆舍遭受破坏程度信息、馆员和读者伤亡情况、馆藏文献资料损害信息等,此类信息及时、准确的公开与上报对帮助作出科学、果断的决策有重要作用。因此,图书馆在震后的善后处理中信息的公开,可以使公众对图书馆的行为有一个合理预期与估测,也可以避免人为的混乱。

4 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

哈佛大学图书馆防灾计划手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二是哈佛大学图书馆防飓风计划。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一个部分。

当突发事件威胁到图书馆时时,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突发事件来临时,图书馆采取恰当措施保护介入其中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可通过美国红色通道网站搜索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第二步: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各方。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机构,如火警处、警察局等寻求帮助。同时,通知以下部门:图书馆行政部门、图书馆设备管理部门、图书馆地方应急反应小组、哈佛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应急小组

第三步:对突发事件状况作出迅速评估。如有可能,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威胁藏品安全的来源及受损范围迅速作出评估。

第四步:保护图书资料免遭进一步危害。

第五步:稳定环境。

第六步:对藏品受损情况作综合评估。鉴定资料受损类型,并估算数量。

第七步:寻求有关抢救受损物的专业建议。

第八步:决定是否需要外部商业性应急服务。图书馆行政部门与哈佛大学图书资料应急小组共同磋商决定,是否受损图书资料的种类或数量已超越图书馆应对能力。

第九步:若需外部服务,安排购买服务。图书馆行政部门联系:金融服务部门、保险机构等。

第十步:无需外部服务,履行抢救行动。

第十一步:保存详细记录。

第2篇

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图片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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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图片2

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图片3

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内容:地震灾害知识

1.地震灾害有哪些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

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3.地震直接灾害有哪些?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4.何谓地震次生灾害?

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5. 什么叫次生灾害源?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设施,以及水坝、堤岸等。

6.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什么?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7.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哪种次生灾害最严重?

火灾。

8.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火灾发生在何时、何处?

1739年银川8级地震引起的火灾,大火烧了5天5夜。

9.为何城市的地震次生灾害十分突出?

城市是各种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上地下各种管网密布,次生灾害源集中,所以地震次生灾害突出。

10.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水灾发生于何时何地?

1933年四川叠溪7.5级地震造成的水灾。地震时山体崩塌堵塞岷江,形成四个堰塞湖,大震后45天,湖水堵体溃决,造成下游水灾。洪水纵横泛滥,长达千余里,淹没人员2万多,冲毁良田5万亩。

11.影响人员伤亡的因素有哪些?

(1)地震强度(震级和烈度);

(2)震中距离;

(3)震区人口密度;

(4)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密度;

(5)发震季节和时间;

(6)有无地震预报;

(7)有无地震应急预案;

(8)抢救速度。

12.世界地震史上,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哪次地震?

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我国陕西华县的8级大震,死亡人数约83万。

第3篇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xx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

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第4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5篇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6篇

二、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2.奋斗目标

到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到年,我市城区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新建民居普遍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使我市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达到中西部地区的先进水平。

该目标是指:在遭遇6级地震时(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我市建筑物被破坏的比例很低,农村的新建建筑物没有严重倒塌,易燃易爆有毒设施不会遭受严重破坏而引起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不会被严重破坏而导致功能失效;政府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反应,受灾居民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迅速展开救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比较小。

三、“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经过“十五”建设,虽然我市地震监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还应加强和促进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

加强地震预报技术研究,提高我市地震分析预报水平。开展地震预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努力开展地震科学研究,逐步解决制约地震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技术水平。加快地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1、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年前完成我市部分辖区地震小区划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基础资料。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坚决杜绝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明确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我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全部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标准进行设防,提高城市整体抗震设防能力。

2、逐步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

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年前,市、县要结合移民、扶贫等搬迁项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地震安全农居新村,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初步建立村镇房屋抗震设防政府扶持引导体系和农村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地震主管部门,编制“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发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

市、县(相关区)建设、地震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住宅建设抗震设防基本知识,积极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把农居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村和农户;县(相关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民居基本抗震技术措施,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

3、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思路,研究制定我市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4、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

市地震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我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力争年前建立我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区、县地震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制作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宣传作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年前每个区、县至少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地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规划方案,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救生设施。

区、县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加强居民和学校学生地震应急避难知识宣传,并结合实际,适时进行地震应急演练,以提高市民应急避难的意识和能力。

避难场所的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地震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2、地震紧急救援力量建设

通过推广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公救”、“共救”、“互救”、“自救”相结合的多层次灾害救援、救助机制。

各区、县要做好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3、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作为领导和专家共同迅速有效处置地震应急事件的工作平台,是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的主要工作场所,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收集发震的各种参数和震害信息,了解与评估灾害损失,掌握灾情的发展状况,针对震害与灾情做出实时响应,并为市政府制定减灾措施、救灾命令、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各种资料和决策建议。

4、制定应急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形势,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

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震紧急救援人力、物力及各项救援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5、地震灾害保险

积极推进地震保险工作,发挥保险业防灾减损的作用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震救灾、震后恢复与重建机制。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体制

2.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3.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大对外合作

4.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5.继续健全防震减灾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五、“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

(一)建设项目

1.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建设

2.城市地震小区划

3.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建设

4.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及推广

5.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6.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7.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二)科研项目:

第7篇

德国:两大“武器”应对突发事件危机

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这些重大灾害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在德国,有一个专门负责民事安全、参与民众保护和重大灾害救援的指挥中枢――联邦内政部下属的联邦民众保护与灾害救助局(BBK),这个机构组建的“共同报告和形势中心”及其开发的“德国紧急预防信息系统”成为德国危机管理的两大武器。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2002年,联邦内政部与各州形成了新的民众保护战略,主导思想是联邦和各州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应对和解决异常的危险和灾害。新战略要求:更好地协调联邦和各州现有的救援力量,尤其是消防队伍和救援组织,特别是应该建立新的协调工具,并加强信息系统的协调。BBK因此有针对性地设计了上述两项武器。

“共同报告和形势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危机管理的核心,负责优化跨州和跨组织的信息和资源管理,加强联邦各部门之间、联邦与各州之间以及德国与各国际组织间在灾害预防领域的协调和合作。

“德国紧急预防信息系统”提供了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平台。集中向人们提供各种危急情况下如何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该系统网络平台有2000多个相关链接,人们从中可以很方便地找到有关民众保护和灾难救助的背景信息,也可以了解危险情形下如何采取预防措施和行为规则的指导等信息。

另外,这个信息系统还有一个专供内部使用的信息平台,为决策者在民众保护和灾难救助上提供信息。在危险局面出现时,这一内部平台可以帮助决策者有效开展危机管理,大大减轻了决策层的风险评估和资源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BBK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机构,各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了一个跨部门、跨州的多学科防御网络。BBK还得到了德国各个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德国流行病权威机构罗伯特-科赫研究所、波茨坦地质研究中心、德国气象服务局、联邦血清与疫苗管理局、联邦刑侦局、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联邦技术救援局、联邦国防军等。

法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浪漫

法国人爱浪漫,爱过节,欢庆聚会或彩装游行等活动已是常事。然而,与人们松弛心态形成对照的是随处可见的监视器、佩枪巡逻的警察,以及不时调整的国家警戒级别。以浪漫著称的法国人,对待安全问题却显得极为谨慎。平日祥和、浪漫的生活气氛与法国安全体系的高度谨慎表明,法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实行“外松内紧”策略。

首先,法国历来重视对社会运行状态进行预测,从不因暂时的太平而麻痹。随着各种灾害的频繁发生、社会复杂性程度的提高,各种变量对社会秩序影响的复杂性也在增加。法国有关部门定期运用统计资料、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等对各种社会和灾害变量进行预警性分析。这些分析对政府适时调整社会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及时缓解和防范危机因素的作用很大。

此外,法国适时调整国家警戒级别,提醒民众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不稳定因素。法国实行的安全警戒系统用4种颜色代表不同警戒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黄色、橙色、红色和深红色。政府首脑有权随时宣布或调整国家所处的警戒级别。比如去年12月1日,由于担心岁末遭到恐怖袭击,法国总理拉法兰宣布将全国的警戒级别从黄色提高到橙色。警戒级别提高到橙色后,军队就会出动。和警察一起加强机场、火车站、轮渡口以及商场的安全保卫。

突发事件最大的特点是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为此,法国还经常进行应对各类突发危机的演习,以测试政府部门的紧急救援和协调作战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和公众的应对水平。去年10月,巴黎市警察局、消防队和医护等部门在市中心地铁站举行了一次大规模防生化袭击演习。演习的内容是:两名“”在逃避追捕过程中打碎了含“不明气体”的容器:正在进站的地铁列车紧急制动:顷刻间,数十名乘客“中毒晕厥”。率先到场的消防队员和警察初步断定“不明气体”为“化学毒气”。几分钟后,巴黎市启动防生化袭击紧急行动计划,大量警察、消防队员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履行各自职责。与此同时,警方启动“红色警报”行动计划,并通告全城,要求在“毒气”散布过程中离开现场的乘客立即前往各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从世界范围看,在应对突发灾害时,国家法律也起着重要作用。法国在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给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做出明确的界定,详细规定在紧急状态时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同时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此外,法国《紧急状态法》规定内阁部长会议有权宣布紧急状态,规定内政部长有权命令关闭紧急状态区域的剧场、酒店和公共场所,规定了军事法庭有权受理有关的案件。

正因为这些原因,法国人平日才能享受到安宁与轻松的生活。

美国:应对地震灾害的经济与教调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属全球地震高发地区之一,其中西海岸最大城市洛杉矶是美国第二大城市,恰好处于全球最活跃的环太平洋地震带内。如何应对地震灾害成了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加州地方政府不断探索的课题,这其中不乏一些经验和教训。

洛杉矶地下2万米左右深处就有一个断层。地震学家预测,洛杉矶在一两代人内发生里氏8级地震的可能性很大。在频繁的小地震和可能的大地震威胁之下,美国及加州地方政府部门制订的一些规定、当地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对青少年防震意识的培训成为了美国应对地震灾害的核心优势。

加州当地的建筑条例强制规定,所有房屋的建筑设计必须满足抗震要求,而郊外民房则多是独立式单层或两层木质结构建筑,这样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可减少房屋垮塌的危害,降低人员死亡率。此外,加州公路四通八达,地震后救援工作很容易在短时内顺利展开。这些优势在1994年洛杉矶北岭地震中得到了体现。

预测地震仍是世界级难题,提高防震意识因此成为应对地震灾害的主要环节。美国地质调查局及教育部门多年来始终对公众及在校学生进行地震知识的教育,普及地震灾害中自我保护的知识。例如加州的中小学在每个学期开始时都要求学生准备一个地震应急包交给学校统一保管,内容包括必要的药品、干粮及与家长及外地亲属的联系方式等,以备万一。

尽管有一些成功经验和优势,但美国在应对地震灾害时仍然有一些教训及不足之处。

1994年洛杉矶北岭地区发生里氏6.7级地震。此次地震中,总共有11所

医院的建筑受到不同程度损害而无法使用,这使得这些医院非但不能为地震中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反而需要把医院中的原有病人疏散到别的医院去,从而给附近承担震后医疗服务的医院增添了负担。鉴于此,加州立法机构在这次地震后通过一项立法,限期要求加州所有医院必须把重症病房和急诊室设置在具有抗震能力的建筑物内。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灾区疫情问题。加州北岭地震发生数周后,在灾区及周边地区暴发了罕见的孢子菌病,这种由于吸人空气中的孢子菌而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率在震后8周内出现异常上升,并导致多人死亡。专家认为这是地震造成山体滑坡,导致空气中出现大量孢子菌所致,大多数病例出现在山地滑坡的下风地区,而有关部门在救灾时对此类病疫考虑不足,使该病发病率出现上升。

美国的震后救援被纳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内。这一体系由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个层次组成,不足之处非常明显:由于它强调属地管理,即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由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无论灾害的规模及范围有多大,救援的指挥和决策工作都由当地政府官员负责,而州或联邦官员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即便是总统也只能对救灾工作发挥象征性的支持作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救灾的资源调配和工作效率。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在相对贫困和对灾害准备不足的地区,这样的体制往往会造成救援工作迟缓,从而使灾情扩大。2005年发生在美国南部的“卡特里娜”飓风灾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韩国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法律健全参与面广

作为我国的近邻,韩国也是一个灾害类型多样化的国家。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灾害,韩国建立了适应本国特点的危机管理机制。每年5月25日为韩国防灾日,在这一天举行全国性的综合防灾训练,通过防灾训练让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熟悉防灾业务,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法律法规

韩国的危机管理机制井然有序,主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总体来说,韩国有关突发性灾害应对的法律分为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三大类。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韩国政府针对灾害预防、防灾体系建设、灾害救援、灾情调查、恢复与补助等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自然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高压气体安全控制法》、《生命救助法》等。

决策与协调

为了预防大规模突发性事件,韩国政府设立了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中央灾害对策本部。它隶属于国家行政自治部,由政府23个部门的局长级干部组成,行政自治部长官担任本部长,行政自治部和建设交通部次官担任副本部长。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种防灾对策,审议国家防灾基本计划,协调各地的防灾计划。当出现大的灾情时,中央灾害对策本部负责灾害情况,并协调政府各部门投入人力和物力进行救灾抢险。中央灾害对策本部还负责对气象厅、交通部水利局、韩国水资源公社等机构以及地方灾害检测单位提供的各种灾害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

与中央灾害对策本部相对应的是在韩国16个市(道)、245个市(郡区)以及基层的三级政府逐级设立的灾害对策本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担任相应的灾害对策本部的本部长。地方各级灾害对策本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时,设立总协调官、编制官、担当官等,并由通信、电力、运输、军队、警察、红十字会、新闻报社等参加,组成各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中央的防灾、抗灾计划。

韩国还设有保健福祉部,该部门在防范天灾人祸尤其是流行性传染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息管理

韩国通过有组织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民的危机意识,并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平台。韩国重视对民众的危机培训教育,有关部门印制了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发放给民众。

在灾害信息方面,韩国《信息公开法》及相关法案都有相关规定。中央灾害对策本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灾害信息和灾害警报的工作。借助韩国手机基站密布、手机信号基本没有盲区的特点,2004年韩国消防防灾厅开始通过手机短信向灾害多发地区的居民灾害警报。

资金保障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2021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精神,按照全省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防灾减灾救灾年度考核指标,完成2021年县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相关工作,防范地震风险,为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以推进防震减灾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提升震灾风险戒备能力,提升地震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承担防范化解地震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地震灾害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树立震情第一观念。按照“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总要求,以防震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为遵循,强化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落实全社会共享共治理念,落实属地职责,整合资源,加快防震能力建设,做好建党100周年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三)强化防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防震信息共享,落实我县年度震情跟踪交流协作,扩大震情信息服务范围,提升震后快速研判服务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县、乡(镇)工作合力,切实推进震情分享上报,现成立县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协调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及时报送震情,导控涉震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实地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股),办公室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围绕全年常态、震后、重点时段震情跟踪工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震情会商和短临跟踪研判工作。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和邻近县(市、区)地震趋势相关信息,为做好我县震情跟踪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如发生有影响或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出现重大短临异常,及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专家指导会商,并做好会商记录。

(责任股室:应急保障股)

2.及时排查宏观异常现象。及时核实跟踪各类宏观异常,对宏观异常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收集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确定异常的可信度,判断异常与震情的关系。对于重大宏观前兆异常,要及时上报省地震局,报请省地震局派出专家组进行联合核实。

(责任股室:局应急保障股、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3.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与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值班工作对接,按上级值班值守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如遇2.0级以上地震,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求,30分以内完成信息初报,2小时内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具体情况。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特殊时段地震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震情跟踪工作到位。

(责任股室:局应急指挥中心)

4.加强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做好日常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发现涉震舆情,及时分析研判,通过新闻发言人、专家接受采访等方式,进行热点回应;对县境内地震谣言及时澄清辟谣,做好舆情导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报告,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权威发声。

各乡(镇)发现涉震舆情,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县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5.加强地震应急准备。理顺地震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流程,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提升救援队伍震后现场处置能力;开展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疏散逃生演练,提升群众应急技能。

(责任股室: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保障股、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6.做好震后应急处置。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辖区发生有感地震后,据属地原则,应主动立即开展灾情收集和现场应急工作,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派出应急力量到现场指导处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责任股室:局应急保障股、局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9篇

预防震后次生灾害的方法

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严密监视;一旦发现剧毒或易燃气体溢出,应立即组织抢修。

对大型水库、堤坝等,预先做好防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水库下游的居民,要严密注视堤坝的安全,遇有险情,除组织力量抢救外,要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山体崩塌方等可能堵塞河道,遇到此种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疏通;还要远离悬崖陡壁,以免山崩、塌方时伤人。还应离开大水渠、河堤两岸,这些地方容易发生较大的地滑或塌陷。

震后要立即有秩序地疏散人员,尽快离开房屋。人员疏散时,要避开高楼房、烟囱、高门脸、高围墙等,更不要在狭窄的胡同中停留。要避开高压电线、变压器,以防电杆或电线震断触电伤人。 在进行营救行动之前,要有计划、有步骤;在营救过程中要有科学的分析和行动,才能收到好的营救效果,盲目行动,往往会给营救对象造成新的伤害。

比起地震本身,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所以一定要加强地震后火灾的预防,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话,避难之际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

地震逃生避险措施

一是大地震时不要急,要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选择。

1、如果你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写字台、结实的床、农村土炕的炕沿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生间和厨房等处。注意不要躲到外墙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2、如果你在教室里,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蹲到各自的课桌下。地震一停,迅速有秩序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3、如果你在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也可在舞台或乐池下躲避;门口的观众可迅速跑出门外或体育场场内。

4、如果你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高烟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的场院所。地震停下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跑回未倒塌的建筑物内。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要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地震发生后要迅速撤离,以防强的余震。

如果身处平房或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二是远离危险区,如果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果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三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采取以上紧急避险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经验表明,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人们发现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屋破坏、倒塌,形成灾害,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时间。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有人调查过唐山地震幸存者中的974人,发现其中258人采取了避险措施。这258人中有188人成功脱险,占72.9%。说明只要避险方法正确,脱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地震瞬间不宜夺路而逃。这是因为:

1、现在城市居民多住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的拥挤践踏造成伤亡。

2、地震时人们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可能性最大。

3、地震时房屋剧烈摇晃,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的时间。

4、大地震时,人们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分困难。

除了“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亲人或别的心爱的东西。

大地震从开始到振动过程结束,时间不过十几秒到几十秒,因此抓紧时间进行避震最为关键,不要耽误时间。

看过“如何预防震后次生灾害”的人还看了:

1.学校防地震安全知识

2.如何减轻地震灾害

3.中学生如何应对地震灾害

第10篇

XXXX的防震减灾工作在XXXX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抓重点、解难题、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动员、共同参与,有效提高了全区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现将XXXX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XXXX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XXXX易发生地震衍生灾害的问题,每年专题安排防震减灾工作,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因村而宜制定具体预防方案,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对灾害进行责任告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增强防震减灾工作战斗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我局向区主要领导请示后,从机关单位抽调了3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了3支应急抢险队伍,同时要求乡镇在各村成立了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准备应对地震灾害。水库群测群防方面,在原有乡镇宏观联络员队伍的基础上,在全区所有村委会和小型以上水库管理员中又明确了一名兼职的群测群防管理员。

(二)加强硬件配置,建设地震观测点及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为了提高保护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增强防震减灾能力,我局与市局积极沟通,在我区建设地震监测点。我们与市局技术人员一起,在6个村庄进行了实地选址测试,最终确定在XXXX建设地震监测台。目前,已经解决了地震监测台土地使用问题,完成了地震监测点房屋建设工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下一步配合市局完成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另外,我们安排专人对位于XXXX的地震监测井进行维护,坚持每周对线路和井盖检查两次。

为全面提高保护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情况下的协调指挥,XXXX投资XXX万元建设了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该中心包括地震科普展示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室,应急指挥平台等功能区域,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三)加固民居民宅,提高抗震能力

危旧房改造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加深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提高群众住房抗震能力的一项重点工作。XXXX年,我局组织乡镇针对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其他贫困户,开展了危旧住房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XXXX万元,对XX户危旧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了群众住房抗震减灾能力。目前,这XX户危房改造已经全部竣工。在进行危旧住房改造的同时,我们确保新建的房屋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基本不低于6级地震。

(四)举办大讲堂,宣传地震知识

在XXXX统一组织的“XXXX”活动中,我局举行了以“防震减灾常识”为专题的讲课,为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讲解了防震减灾应急措施及日常防震减灾措施、地震应急知识等内容,通过讲课,增强了机关干部防御地震的能力,地震救灾的组织能力以及对地震谣言的识别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努力做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XX年,通过举办讲课和走访等形式,以及利用清明、月日防火期间驻村的机会,向全区各部门、各村发放防震减灾宣传材料XXXX余份。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区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村区建筑民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全区大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抗震能力低或不具备标准抗震性能的房屋内;三是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有待加强。

二、XXXX年工作目标

(一)继续推进地震监测点建设,完善地震监测体系

XXXX早期的地震监测台网基础、技术基础和队伍基础十分薄弱。XXXX后,在市地震局的悉心指导下,建设了地震监测井,地震监测点房屋建设工程也已经完工,今年,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地震监测仪器安装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为切实增强我市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我局根据XXX指示,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的工作经验,抓紧研究制定《XXX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及时修订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第11篇

关键词:汶川地震地震次生灾害工程预防

中图分类号:P3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汶川地震震中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与盆地的结合区,该区内山高谷深,断裂发育,地质环境脆弱,为地震的次生灾害发育提供了有利条件。汶川地震后,在地震极震灾区及重灾区的沟谷及坡面,由大量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积体,为泥石流的发育提供了充足的固体松散物质。由此可知,这些区域成灾条件极为优越。因此需要正确客观地认识汶川地震次生灾害的特点,根据这些震害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工程预防措施进行防灾。

2.汶川地震次生灾害的主要特点

2.1山地灾害规模大,以崩塌泥石流为主

汶川地震直接造成的滑坡,崩塌总数达4到5万处,巨型滑坡达到30余处。震后造成的次生山地灾害隐患点约5000处,其中滑坡1701处,泥石流304处,崩塌1844处,不稳定斜坡1093处。

2.2形成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堰塞湖

汶川地震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广泛发育,在加上地形上山高谷深的特点,大量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积物进入河流中,阻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据统计,地震重灾区内分布有257处堰塞湖,其中33个堰塞湖对下游具有严重的安全威胁。地震堰塞湖坝体由松散堆积物构成,强度较低,随着湖内水量的增加,承受的压力增大,直到坝体达到临界状态,发生溃坝。且这些堰塞湖沿河流成条状分布,其中一个发生溃决,下游的堰塞湖也将逐级发生溃决,其产生的洪水会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城市的安全。

2.3震后较长时间内泥石流活动活跃

汶川地震强烈的震动力使极震区内的山体大范围内震裂松动,形成大量的岩体破碎物质,约50亿~80亿立方。同时强烈的震动造成的数以万计崩塌、滑坡,这些崩塌滑坡发生之后,在滑源区和堆积区留下众多还可能发生局部变形破坏不稳定斜坡。这些为以后泥石流的产生创造了地质条件。震后灾区的降雨,会使那些地形陡峭,多面环山的地区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的雨水,破碎的岩土体在突发而急骤的水流作用下,夹带大量泥沙与石块突然直泻,形成泥石流。已造成的泥石流事件有:2008年北川9.24泥石流,2009年都江堰汶川7.17泥石流,2010年四川8.13特大山洪泥石流,2011年茂县7.3泥石流。

2.4出现地裂,地面隆起现象

汶川地震中,山体和地面的破坏很严重,有的地方出现了较大的裂缝;还出现了在一般地震灾害调查报告中少见的地面隆起现象,其中某地的隆起量高达4米。

3.汶川地震次生灾害危害

3.1破坏山区公路,阻碍交通。崩塌滑坡这些次生灾害阻断了交通,掩埋了通讯设施,阻碍了救援人员及时进入震中地区实施救援。

3.2破坏山区的河流系统。滑坡泥石流所携带的岩土体进入河道,挤占压缩了河道,同时使河床抬升。地震形成的堰塞湖改变了河道的形态。

3.3严重威胁震区及震区河流下游地区的安全。震区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地质都较为活跃,为大型特大型泥石流灾害孕育了条件。

3.4严重破坏震区内的生态环境。震后震区的森林面积减少,地表,水土流失严重。

4.工程预防启示

4.1汶川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大多处于欠稳定或不稳定状态,水是再次形成次生灾害的重要因素。滑坡的产生,泥石流的形成,崩塌的发生等与水的作用密切相关,因此对地震形成的滑坡体,尤其是重要建筑物如水库堤坝、村镇、交通干线附近的滑坡、泥石流应建设水沟等排水工程,把滑坡区内的地表水汇集排除,并进行防渗处理。

4.2地震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的区域修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在发生地震后是救援人员、物资进入灾区,伤员运出灾区的生命线,因此这些交通干线为了尽量免受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应尽可能以隧道的形式修建在岩层稳定的山体中或开阔的盆地和平原上。不宜采用沿河岸修建交通干线的方法。

4.3对于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首先应修筑河流建筑保护物,防护堤岸、加固河床或用导流工程防止河流对河岸的冲刷,保护岸坡的稳定,防止岸坡垮塌阻塞河流;同时也要整理河道、修建水库、修建分洪区,以防止堰塞湖溃决之后对下游地区造成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 徐梦珍 王兆印 漆力健. 汶川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链[J]. 山地学报, 2012年(04期).

[2] 鄢毅 王军 李鸿雁. 汶川地震区地质灾害特征及成生过程探讨[J].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09年(02期).

第12篇

关键词:遥感技术;地震预测工作;应用

我国位于亚欧大陆板块交界处,大陆板块的缓慢运动,使我国的地震发生频率相对较高。所以,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地震预报、监测以及震后救灾工作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遥感技术的特点是高效率信息收集、获取信息量较大、方式多样与间隔时间较短等,可以保证全方面24h的动态监测,所以其用于地震预测、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震后损失核算等是一个比较有价值的课题。该文主要对遥感技术用于地震预测工作进行简要描述。

1遥感技术与地震

遥感技术(RS)指的是通过使用一定的方式能够远距离获取“物体”的各种信息。使用遥感器远距离获取目标对象的各种数据,再采用特定方式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得到目标对象的相关情况。遥感技术是根据电磁波和地球表面物质之间的特定关系建立的,目的在于探测、分析、研究地球现有的资源和地理面貌,是对地球表面的空间与时间的特征以及规律变化进行观察研究的新型技术。遥感技术的优点是概括性强、综合性优异、宏观调控力强、具有直观可视性等,由此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人为性的干扰,在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的同时,使震区各项数据能够快速有效地传输。通过将遥感技术和传统地震探测技术进行对比,能够发现遥感技术要更先进、更科学以及更加具有时效性,其使用于地震的预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震的实质是地球内部的某种结构产生突然性的破裂引发震波,在某个范围中引发地震的现象。地震现象伴随的是灾难与危险,具有突然性、危害严重性以及影响较大等特征,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危险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所处的位置是亚欧大陆板块交界处,地壳运动频繁,因此地震发生的数量也相对较多。世界范围内死亡人数前十的地震中,有一半发生在我国。使用遥感技术进行地震预测、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等震前震后各种处理工作,提高了地震预测的准确性,能有效控制和减少震后各种问题的发生。目前,遥感技术在灾后重建工作的规划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强震区之中,利用遥感技术还可以评估灾后重建工作的进展,为管理人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利用遥感技术,还可以获取震区的地理资料,为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科技保障。

2遥感技术应用于地震

传统的地震预测、地震情况调查、灾情了解等信息收集方式只能采用实地勘测等方法。虽然能够得到精确性和可信度很高的数据信息,但其附带着巨大的人力和成本的投入。那么使用遥感技术能够优化传统实地勘测方式的缺陷,伴随而来的是更加先进、更加科学的地震各个阶段的处理工作,其在地震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遥感技术主要以航天遥感影像分辨率为基础,伴随高分辨率影像技术的发展,推动着遥感技术在地震各个阶段的广泛使用。

3遥感技术在地震预测中的应用

地震的预测工作是一个国际性的研究课题,主要是由于地震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且受到目前科学技术的限制,无法形成及时有效、准确的地震预测工作。现在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到地震预测的研究正在处于发展阶段,伴随而来的是很多难关需要攻克,现在科研人员研究的重点是使用遥感技术进行地震震前监测,其中心是对震区的热异常情况进行探测分析。地震发生前的地表温度异常在国际的历史上有很多记载,我国历史文献中也有很多资料记录了地震时地表温度异常的情况。在强烈地震发生时,震中位置周围一定范围内将会出现温度升高的情况,同时这种温度升高包括空气温度、地表温度以及地表下浅层温度等。传统地震预测技术对震前温度变化的研究主要是对全国台网监测的气温、浅层土地温度与中、深层水温等数据的分析,同时对震中位置附近区域的地表与指定深度的地下温度情况变化的分析研究。然而其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监测局部位置的温度异常,无法形成范围性温度变化趋势的数据。热红外遥感技术的特点是覆盖性、24h动态信息监测、信息多样性等,因此能够对震区热异常信息影像形成连续性监测。

4遥感技术在地震灾害评估中的应用

地震灾情的获取与评估是降低灾害影响的有效途径,但是传统人工勘探途径不仅费用高,且工作效率低。实际上,早在1906年,美国科学界就利用风筝记录了地震灾后影响,从此,遥感技术开始应用在地震灾害的调查与分析中,自此之后,遥感技术开始普遍应用在地震灾害信息的预测中,获取了突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利用遥感技术来获取震害信息,可以及时收集到道路、桥梁、建筑物等设施的信息,为地震后的灾害评估提供资料支持。作为一种新兴的空间对地观测技术,遥感技术正日益发展成为一种先进的手段,并应用于各个不同的科学领域当中。对地震科学而言,快速、高效及准确地获取信息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遥感的特性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不同光谱段和不同空间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应用于地震研究的各个研究方向。开展多源地震空间数据的综合研究,并建立多源遥感数据地震应用模型是今后空间技术应用于地震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震害损失快速评估未来的发展应主要定位于结合高精度遥感数据和遥感震害模型的3S技术(RS、GIS及GPS)的应用,通过震害信息自动识别技术和目标物的精确定位技术真正实现震害快速得出结论。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