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7:35: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电力基建 项目管理 过程 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般分为六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电力基建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管理是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规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系统性的、科学的管理活动,从而按项目既定的质量要求、动用时间、投资总额、资源限制和环境条件,圆满地实现建设目标”,电力基建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则可描述为:在电力工程的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部和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电力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调动各方面的综合资源,对本电力项目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其他方面的目标进行全面控制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管理的过程
1、建立项目管理组织
项目管理的边界条件是: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工程任务已经明确,监理工程师已经选好,其他相关条件也已具备。由于项目管理的主体是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因此,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建立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部。项目部的建立包括以下内容:采用适当方式选聘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组织原则和工作内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编制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权限;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如果上级机关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亦应遵守。
2、进行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对项目组织、内容、方法、步骤及重点进行预测和决策,做出具体安排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纲要》、《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工程创优规划》等。并列出项目管理工作清单,对工作进行分类。采用何种分类的方法取决于项目的特点和人员状况:如果项目比较复杂,且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分工界限比较清楚,可按条条来划分;如果项目相对比较简单,项目管理人员多为复合型人才,既懂技术又懂经济和管理,则可按块块来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认为这样更能实现有效的管理。一是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需由全体项目人员共同完成,每个人都应有具体的工作。工作的目标、程序、深度、标准、时间和质量都应有明确规定。二是建立项目管理工作体系,绘制项目管理工作体系图和项目管理工作体系流程图。三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选择适当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书面文件,以利执行。
3、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的客体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要保证项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项目管理人员一般不能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因此,项目管理的实施就是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一是熟悉合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根本大法,离开合同就谈不上项目管理,因此,项目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就要熟悉合同,掌握工程实际情况。二是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科学地组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监理项目管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与监理工程师讨论具体问题。三是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讨工程建设问题。四是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其他事项进行全过程的全面管理。五是通过现场抽查、资料分析及信息处理等手段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六是对项目施工中重要、关键的技术难点和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监理工程师落实到项目建设中去。七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补充、完善项目管理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4、项目管理的终结
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总结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工程虽然已经完工,但项目管理并没有结束,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这一阶段的历时甚至会超过项目的建设。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对外结清债权债务,结束交易关系。其内容有:组织或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初验;组织或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试运行;组织或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正式竣工验收;责成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对工程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工程移交;办理竣工决算,支付质量保证金;进行项目管理总结。项目管理总结包括技术总结、经济总结和管理总结三个方面。技术总结要说明在项目建设中采用了那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效果如何;经济总结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比较经济指标的提高与下降;管理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建设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资源配置,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经验与教训。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
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纷繁多样的,归纳起来有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等。业主的项目管理和监理的项目管理及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虽然内容相同,但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深度和具体工作上三者有严格的、明确的区别。只有认识这个区别,才能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应该说并不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具体内容,之所以把它列在这里,是因为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离开他,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一要熟悉合同。项目管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备忘录、招标通知及其他一切被看作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并对合同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的漏洞及可能产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在合同面前,业主和承包商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不以势压人,逼迫承包商接受合同外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埋设陷阱。当承包商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合同,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要有充分估计。
2、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部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概括地说有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以及对监理工程师日常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几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确认。着重检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经认证单位认证,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行之有效等。二是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检查承包商是否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制定了材料检验和检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对材料的采购订货、材料的进场和材料的使用进行质量控制。三是生产设备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设备采购订货的质量控制、生产设备加工制作的质量控制、生产设备组装调试的质量控制以及形成的生产能力的保证率等各个环节。四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审查。业主的意志要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监理工作的好坏与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优劣有直接关系。五是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同时对监理工程师的日常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强调带着问题下工地进行调查研究。
3、投资控制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因为项目部所管的是源头的问题。项目部对投资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审核批准拨付合同范围内的进度款、处理变更和索赔,即管理“项目实施控制价”。一是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承包商所做的统计月报,上报上级部门,并不定时抽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监理上报情况是否符合。这里主要指对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审核,必要时可请测量中心、试验中心检查、确认。二是研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的合同变更及有关索赔报告,负责核实项目、原因、数量、施工条件,然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需要强调说明的是:项目部要明示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商所提出的合同变更及有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提出审查意见以前必须与项目部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将出现项目部否决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的可能,这不仅会降低监理工程师的威信,也会给工程管理带来混乱。任何合同变更和索赔要求都要有文字依据。三是审查竣工决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4、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预定的时间启用或提前交付使用。项目部在进度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有: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施工布置、重大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规范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承包商所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规划、计划、组织设计和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以及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并督促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落实。二是主持会议研究各方面提出来的与合同实施有关的问题,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有关协调研究会议,对涉及到工程进度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必要时对施工手段、施工资源、施工组织直至合同工期进行调整。重大问题须报上级部门批准。三是及时审签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必要时给与额外的奖励。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以加快工程进展。
5、信息管理
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报告和文件。对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管理的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对本项目管理以外的内容,与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了的上报上级部门。所有报告和文件均应妥善保管或备份,以备查用;提供月、季、年计划给有关部门进行汇总;建立统计台账、变更台账、结算台账,对合同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召开或参加各种协调会议和其他会议,掌握项目的各种情况;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和工程管理。
6、其他目标的管理
一是安全目标。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控制,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三大主要措施。二是现场管理目标。科学安排、合理调配使用施工用地,并使之与各种环境保持协调关系。项目施工结束后,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退场,以便重新规划使用或永久绿化。三是文明施工目标。督促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使施工现场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秩序井然,文明安全,环境得到保护,绿地树木不被破坏,交通畅达,防火设施完备,居民不受干扰,场容和环境卫生均符合要求。协调现场各承包商、监理、设计、业主内部各有关部门、地方村镇之间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参考文献】
[1] 吴灵:供电企业电力基建工程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工程 项目 管理 实施 控制
前言:
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则可描述为:在工程的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部和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其他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调动各方面的综合资源,对项目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全面控制的管理过程。
1,项目管理的过程
1.1建立项目管理组织
项目管理的边界条件是: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工程任务已经明确,监理工程师已经选好,其他相关条件也已具备。由于项目管理的主体是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因此,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建立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部。
1.2进行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对项目组织、内容、方法、步骤及重点进行预测和决策,做出具体安排的纲领性文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需由全体项目人员共同完成,每个人都应有具体的工作。工作的目标、程序、深度、标准、时间和质量都应有明确规定。
建立项目管理工作体系,绘制项目管理工作体系图和项目管理工作体系流程图。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选择适当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书面文件,以利执行。
1.3 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的客体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要保证项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项目管理人员一般不能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因此,项目管理的实施就是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熟悉合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根本大法,离开合同就谈不上项目管理,因此,项目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就要熟悉合同,掌握工程实际情况。
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科学地组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监理项目管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与监理工程师讨论具体问题。
2,项目管理的内容
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纷繁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等。业主的项目管理和监理的项目管理及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虽然内容相同,但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深度和具体工作上三者有严格的、明确的区别。只有认识这个区别,才能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2.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手段,合同是我们与施工单位间合作关系的载体与维系体。因为合同管理部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离开他,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如何让施工单位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去执行,是我们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用法律去约束,建立《合同中期预评估制度》,让合同的效力时时刻刻的约束着合同双方。
2.2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业主的项目部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概括地说有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以及对监理工程师日常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几个方面。
2.3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因为项目部所管的是源头的问题。项目部对投资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审核批准拨付合同范围内的进度款、处理变更和索赔,即管理“项目实施控制价”。
研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的合同变更及有关索赔报告,负责核实项目、原因、数量、施工条件,然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需要强调说明的是:项目部要明示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商所提出的合同变更及有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提出审查意见以前必须与项目部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将出现项目部否决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的可能,这不仅会降低监理工程师的威信,也会给工程管理带来混乱。任何合同变更和索赔要求都要有文字依据。
2.4工程进度与成本管理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进度、成本与质量肯定是一个矛盾体这无可置疑,但我们的管理目的就是要在进度与质量,如何确定这个进度、成本与质量的平衡点十分重要。所以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一旦发现有偏差出现,应在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过程。
2.4工程的决策管理
决策是影响工程进展及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可能做出对工程有影响的决策,因他所处的时间、地点、职位不同,他的决策对工程的影响也将不同,对于甲方人员来说,我们的决策一定要慎重,我们制定决策时要充分听取身边同事的意见,充分的到监理与施工单位处采集信息,要深入工程的最基层,积极的参加施工单位第天的生产协调会,到那里去解最深入的情况,让我们的建议与意见最符合实际情况,是最合理的,不要让我们的决策脱离实际。
2.5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建筑企业虽提倡以结果为导向,虽然这是正确的,但对于工程管理来说,过程的管理也同样重要,只有一个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过程才能有后面的优秀工程质量的楼房,我们在过程中要时时监控,要做到大事做细,小事做到,在今年开始我们在工程管理中实行了《每户质量档案》,我们针对往年在工程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业主十分关心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重点跟踪与控制,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
2.6准化工程流程管理
建设工程做多了,事情也就会多,我们的人力资源是有限的,如何让我们有限的人力资源去做尽可能多的事,我们就要做一个标准的工作流程,有一个标准的工作流程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标准与绩效,可以让我们在单位的时间内做更多的事,在标准的工作流程内,通过我们的工作,我们可以不断的去完善,让他更合理,也让施工与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其他目标的管理
安全目标。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控制,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三大主要措施。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全过程,索赔管理
Abstract: generally, the engineering claims is to point to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auses of non-self engineering extension of time, cost increase and pursue client for the compensation of losses to a claim. With the increasing perfe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legal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peop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laims also takes up, it's not only maintained the their own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but also to maintain and regulate the whole building marke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mainly about supervision engineer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whole process claims management.
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The whole project, claim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我们知道,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是必然的、是难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要想实现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乃至项目管理的成败。
对于一个完善的市场,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建筑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但是,目前在我国合同各方忌讳索赔、索赔意识不强、处理程序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国际竞争的需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已经引起工程管理者们的高度重视。
2、工程索赔及管理的存在性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监理在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心在于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处理施工合同索赔问题。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监理,对于业主和承包商而言,是施工索赔最直接、最公正的现场见证,在处理施工合同索赔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能否做好,首先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4、监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索赔管理的思考
4、1分清处理索赔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不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也不是政府授权的工程管理者,而是业主的授权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工程师经发包人授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规定不过是发包人授予工程师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人。监理工程师仅仅有权核实或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合同内的索赔要求,施工合同外的索赔与道义索赔由业主决定,工程师无权核定。此外,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批准承包商延展工期天数和经济补偿额的量值是否在业主授予的权限内,也是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凡是超过权限的均须报业主批准。
4、2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
及时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重点是:(1)分清索赔事件的责任。责任方大致可以分为业主责任、承包商的失误、监理工程师的失职和疏忽、分包商责任、供应商的责任和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几个方面。只有确属业主责任时,承包商的索赔才能成立:但有时一个事件的责任并不是很明确的,可能是几方责任交叉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承包商的做法来加以判断。(2)工期延展天数的确定。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重复计算和双方责任的拖期,并要注意指定分包商在违约时,业主应承担部分间接责任。(3)计算经济索赔应注意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哪种情况可取利润,哪些情况不包括利润,监理工程师应对取费费率进行严格核查。
4、3重点处理好费用索赔
在处理费用纠纷中,重点应遵循:(1)必要原则。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2)赔偿原则。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3)最小原则。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4)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5、结束语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今后,工程索赔还会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领域,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尊重事实,有根有据,合理计价索赔已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工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索赔管理[J],陕西建筑,2010年02期
2、刘隽,周建。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反索赔管理[J],建设监理,2004年05期
3、付跃超。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06期
[关键词]监理 总监 素质
总监,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呢?
根据工程建设的岗位需要,总监应该有着比一般专业工程师更高的素质,我认为,做为一个项目的总监,至少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精通的专业技术素质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现代工程建设,投资巨大,技术复杂,可能涉及结构、电气、水系统、综合布线、电梯、智能、化工、交通、机械等多功能兼备;涉及的领域较多;应用科技门类广泛;人员分工协作复杂;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作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总监至少应是精通某一系列工程的工程师。因为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某一领域或某种工程的专业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的基础。
二、充足的项目管理知识
管理学也是一门科学,是对人类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与督促的学问。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面对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如果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学知识,就能在严格监督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动工程建设队伍的积极性,从而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建设规模逐步增大,系统越来越多,协调越来越烦琐,这将要求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管理为主线,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三大目标的控制,加强协调好参建各方等的公共关系。还将迫使工程项目管理要从粗放型管理转变为集约化管理。
总监应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复合型人才,不能单懂技术还要懂协调,控制和协调是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两个主要功能,它们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只有做好工程上的各种协调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只有严谨而制度化的控制,才能有和谐的协调。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明确目标,严格控制,优化方案,组织协调,专职专责是管理的中心所在。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好的项目出现,必定是一团糟糕。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充足的经济头脑
经济学知识也是监理工程师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对于项目的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这两方面知识,不但使监理工程师参与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决策、项目招投标工作,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等,拓宽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领域,而且也方便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以合同为依据展开监理业务,并以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利益。
四、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基础理论与实践经验像一把双刃刀,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这把刀失去威力。实践经验对监理工程师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往往不能很好的利用已经掌握的理论基础知识,从而使建设监理业务不能顺利完成,甚至导致失败。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必须具备一定年限以上的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的工作经验。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下面列出了参加工程建设的11个方面的实践经验:(1)地质勘测实践经验;(2)规划设计实践经验;(3)工程设计实践经验;(4)工程施工实践经验;(5)设计管理实践经验;(6)施工管理实践经验;(7)构件、设备生产管理经验;(8)工程经济管理经验实践经验;(9)招标投标中介方面的实践经验;(10)立项评估、建设评价的实践经验;(11)建设监理实践经验。
五、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会遇到大量的信息处理问题,其中主要是一些施工过程的数据、合同管理、施工进度控制以及大量的施工日记、报表等。没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就不能以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来完成信息处理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计算机已经普及,准确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事物是信息时代的基本技能。
六、良好的处事心态
总监是监理组织中责、权、利的主体。总监是项目管理中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者,是项目监理的责任和权力主体,是完成项目目标的最高责任者。因此,必须认识到总监地位特殊性,通过合同授与的权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来履行监理合同义务。
总监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总监的行为及决定直接关系并影响到业主、承包人和各有关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热爱监理事业,勤于钻研和守法敬业。
项目总监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做事不偏不向,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绪处理事物。
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七、健康的体魄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现状;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48-02
工程建设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它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也逐渐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积极的、蓬勃向上的;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增加和修订,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日益艰辛起来,工程监理已从当初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发展到工程现场什么都要管,只要出现问题监理都有责任;如这几年陆续增加了安全监理、节能监理、旁站监理及住宅工作的分户验收等工作,至今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 工程建设监理的局限性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很大程度仍停留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的监理不只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职责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投资支出和合理支付工程各类款项等。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实施有效的控制,而要真正实现对三大目标的控制,势必要求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给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权力。但目前很多工程中,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很多建设单位不给监理工程师签证付款权.也不让监理工程师有投资控制权,而只让监理工程师管好进度、质量和安全,从而极大地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背离了工程监理的目标。还有监理人员接受工程监理委托后,工程马上就开工,从而也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现场监理人员专业专业技能和素质较低
由于薪资水平总体偏低,当前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学历较高、技术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流向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节约用人成本,一些中小企业大量雇用退休老同志和刚毕业大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现场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一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管不力,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业务能力不强或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着较大的关系。
3 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认识之误区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工程建设中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查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责任。
4 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无有效制约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通过把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业主利益直接挂钩。或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将招投标制真正做到法律化、合同化.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
5 监理取费较低、竞争激烈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四五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监理费用费用是完成监理工作的保证,我国目前的监理还不完全规范,监理费用标准也是比较低的,但多数建设单位还不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付费,存在“阴阳合同”等不规范现象;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这样就很难提高监理工作的积极性,难以保证监理职责的全面完成,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限制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6 工程项目管理是监理企业发展的方向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 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16-0078-02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度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目前,我国的监理阶段大部分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我国亦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或某一阶段的管理服务。在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发展的早期阶段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和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在此以前,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的发展都表现为技术方面的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形成符合建设项目一次性的特点,符合工程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从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建设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设计或施工单位,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而工程监理制度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产物,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只有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国家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相关部门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1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建设领域,监理企业的职责应当概括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但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原本属于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分解,该做的做不到,该给的没给到,不该承担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 管理职能多被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的过多干预也使得投资、工期控制变得遥不可及。
大业主,小监理现象普遍。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安质如期完成。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特别是一些大的重点项目,有的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庞大人员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而非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压缩了工程监理费的利润空间,甚至一些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监理费也远远低于国家的取费标准,由于监理企业的利润很低,迫使一些企业在中标后,压低监理工程师的工资,而为了满足监理人员数量要求,致使一些监理企业招聘一些素质低的监理人员来充当人数。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由于工资低,一些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
另外,监理人员流动性大。由于利润空间低,体制不健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没有自己的固定人员或者是自己的固定人员很少,大部分监理企业很少给企业招聘的监理工程师上交养老保险金,铁别是在内地,监理企业几乎很少与监理签订雇用合同,大都是接到工程――-招聘监理――工程接受――监理走人的模式。工程本人已从事监理工作8年之多,这一点深有体会。
监理企业的职责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他对监理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工程监理人员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缺乏和不足。由于监理行业体制不健全,也很少有监理企业为监理提供培训机会,再加上这几年国家大力发展基础建设,客观上需求大量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面对日益国际化的社会,中国监理企业要想走出国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协调作用
Discussion on How to Do Well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by Supervision Engineer
Yang Wei-ming,Shen Jio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HuzhouZhejiang313000)
【Abstract】Supervision engineers on-site coordination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to do a good job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an important part. Good coordination requires not only the professional staff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level, theoretical quality,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need to have the ability to organize coordination, coordination methods and techniques.
【Key words】Supervision engineer;Construction site;Coordination role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现就自己工作的体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再作讨论。
1.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作用
(1)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既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即是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主要是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和监理方。他们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但其出发点和侧重面各有不同。建设单位(业主)着眼工程质量,侧重于投资效益;设计单位主要注重设计意图的实现;施工单位侧重如何实现最低的工程成本。因而监理单位一方面按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另一方面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3)项目管理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4)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对监理目标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明白业主的意图,要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和对监理工作的支持配合,还需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协调方法和技巧。在与工程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上,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
2.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方法
监理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中监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态度。监理要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汇报,以掌握信息,寻求解决对目标控制可能产生的干扰。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感情交流等有效形式,使工作中的分歧得到比较好的化解,并注意把握好适度用权问题。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以下三点:
2.1坚持原则。
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2.2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例如:为赶工期,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出来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突击赶工,不按施工程序进行,未经监理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方工程代表也默认。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得僵化,而不易处理。
2.3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常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盲目地说一些不该说的话,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对此,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承包单位之上,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目标同向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的双赢。
3. 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方式
3.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进行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开展之前,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3.2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效果。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3.3根据需要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于会前约定,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3.4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情况,减少分歧,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做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
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做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T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3.5协商的基础是信息。
(1)信息沟通包括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也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
(2)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积累,造成协调困难。
4. 结语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一、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8.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三、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台账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1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填写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解决办法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从1988年开始起步,迄今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绩。监理单位作为建筑一方的主体地位已经奠定,基本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监理行业的发展对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监理行业自身和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如工程监理的定位、新纳入监理范围的安全责任问题、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以及工程监理的国际接轨等等,这些实践和理论的问题关系到监理行业如何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开始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3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工程施工开工、停工、复工;(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当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3.3.1 拓宽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中国建筑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就必须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只有懂得并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法规、标准等,才有可能按国际惯例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都是要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建设单位、承包商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应逐步覆盖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承包商提供费用控制,以及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方面的监理。
3.3.2 加强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
监理企业应构建良好的监理人才建设体系。由于建设监理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应掌握合同经济法律知识。总的说来,监理工作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工作的效果不仅取决于监理队伍的总量能否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更取决于监理人员。
目前我国监理事业还处在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呼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好、处理好、协调好。我国监理行业面对国外同行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为此,工程监理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念,在坚持和完善现有监理制度的同时,应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法律地位,促进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变,参与国际化竞争、摆脱监理行业的生存困境,拓展生存空间,促使建设监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我国监理制度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监理制度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囊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监理人员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工程马上开工,造成边干边熟悉情况,尤其是大型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业主行为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监理人员需要熟悉监理委托合同,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同时,规范业主的行为,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
2.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3、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4、监理工作任重道远
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工程建设监理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监理工程师们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充分了解,除此之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只有通过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因素处于统一可控之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保证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确保工程建设三大目标实现。
一、协调的含义与作用
(一)协调的含义
协调是联结、联合、调合所有的活动及力量。协调的目的是力求得到各方面协助,促使各方协同一致、齐心协力,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是管理的核心职能,它作为一种管理方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协调或称协调管理,在美国项目管理中称为“界面管理”,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系统目标的活动。
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就是在“人员/人员界面”、“系统/系统界面”、“系统/环境界面”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合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因为总体的作用规模要比各子系统的作用规模之和大。为了顺利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的目的。一个成功的总监理工程师,就是一个善于“通过别人的工作把事情做好”的管理者。
(二)协调的作用
按照现代组织论的观点,为了保持组织内部整体平衡,使各层次各体系之间步调一致,协同活动,共同实现所确定的目标,整个组织结构系统需要进行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协调是管理的本质,各项管理职能都需要进行协调。由于项目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往往存在大量的结合部,因此结合部之间的沟通、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纠偏和预控错位。施工中经常出现作业偏离合同和规范的标准,如工期的超前和滞后、后续工序的脱节,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给下阶段施工带来的影响变更,以及地质水文条件的突然变化造成的影响,或人为干扰因素对工期质量造成的障碍等,都会造成计划序列脱节,这种情况在作业面越广、人员越多时发生的机率就越大。监理协调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及时纠偏,或采用预控措施事前调整错位。
2.控制进度的关键是协调。在建设施工中,有许多单位工程是由不同专业的工程
组成的。比如在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分为矿建、土建和机电安装三大工程,通常又都是分别由专业化施工处、队进行施工,这必然就存在着三类工程的相互衔接和队伍间相互协作的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是搞好协调。
3.协调是平衡的手段。工程多头施工必然存在着一定协调问题,在一些工程施工
过程中,一项工程往往有许多队伍同时上阵,形成会战局面,既有总包又有分包,既有纵向串接又有横向联合,各自制定有作业计划、质量目标,而集中这些计划后,必然存在一个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内部分析,既有各子系统之间的平衡协调,又有投资、质量、进度三类工程的平衡协调,还有队伍之间的协调。此外,还有上下之间、内外之间的一些协调。总之,由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特殊地位和现场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必须突出其“协调”功能。
二、监理协调的内容
(一)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沟通、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工程师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
(二)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承包单位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拒绝验收、拒绝支付工程款。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必须通过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
(四)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监理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监督。总监应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总监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强制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五)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之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则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职权,监理机构按正常监理工作执行,特殊情况明确驻厂(场)监理,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
(六)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
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在工作委托上要职责分明,在成绩考评上要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三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开始时,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要注意抓住期限上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一个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复杂性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这就存在监理人员配备、衔接和调度问题,监理力量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三、协调的原因与原则
(一)协调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来自人为、材料、机械设备、工艺及技术、资金、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只有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排除这些不断变化的干扰带来的影响,才能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众所周知,我们常把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理归纳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三控制二管理”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要求、无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哪一方都会按照标准实施,而协调贯穿于“三控制二管理”工作之中,融会在控制的工作过程之中。可以说,协调是控制的剂,协调是控制的推进器。协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因此,掌握来自各方的干扰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二)协调的原则
1.守法原则。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协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2.公正原则。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原则,这既是对监理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监理人员要站在项目的立场上,公平的处理每一个纠纷,一切以项目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做到不偏不倚。
3.一致原则。所谓一致原则是指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的统一,不能有所偏废。只有协调与控制的目标一致,才能保证协调不脱离建设目标。与此同时,要把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统一考虑,决不允许强调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
4.动态原则。在工程建设中,随着运行阶段的不同,所存在的关系和问题都有所不同。因此,协调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及时、有效地沟通关系、化解矛盾,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四、监理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工地现场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以采取“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其作用在于:保持信息畅通、寻求协作和帮助、及时工程指令等。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情况、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协调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分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组编.建设工程监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