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20 16:57:27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1

2012年5月30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台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将财政评审制度引入到财政性资金管理中,让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项《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进行了如下几方面说明:

确定评审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借贷资金、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都纳入评审范围。镇、区及国在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一并纳入评审范围。

建设单位应编制概算文件。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外地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编制投资概算,建设单位用投资估算代替投资概算,而投资估算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概算深度要求,不能满足概算评审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地控制预算。推行财政评审举措要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概算编制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须对设计单位概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复核。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10%以上,建设面积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10%以上,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应提交评审。在传统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下,项目执行过程中缺少一个专业技术审核环节。为此,东台市将造价审核引入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效弥补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的不足。概算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评审意见作为市发改委审批的依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应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经市财政局审查和市发改委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前应提交市财政局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业主组织招标的依据。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市殡仪馆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均按规定提交财政局评审,建设单位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组织招标,为财政节约资金281万元。

建设项目应限额设计,市财政局统一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建设项目概算报批后,为了使建设单位节约使用财政性资金,强化限额设计的理念,确保预算不超概算,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都应当持有市财政局核定的资金证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和预算,审核工程量和造价,形成施工图预算审定价,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审定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的前提下,按照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市城管系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实验中学风雨操场多功能厅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均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如招标控制价突破概算审批数,则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重新编制预算,确保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政府各投融资平台安排的建设项目招标资金证明由市财政局和投融资平台共同核定,市财政局统一出具。上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个环节招标未经核定资金证明的,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不得组织招投标,擅自发标或中标价超过核定金额的,市财政局和政府各投融资平台不支付任何价款。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报送完整的评审资料。在评审工作刚刚起步时,部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施工图预算时,不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钢筋实抽表以及电子文档等资料,不配合评审工作,从而降低了评审效率,影响评审质量。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实抽表及其电子文档等资料,如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不完整,评审机构不予受理项目评审。

项目资金按比例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实行比例控制。在年度建设资金总预算内的在建项目按形象进行支付合同约定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支付审定额的80%;保修期满结清全部价款。

(作者系东台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基本建设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含国债转贷资金、政府信用担保贷款或利用国有资产抵押取得的贷款)、预算外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资金概、预算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度或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相关制度,推行代建制、绩效评价、后评价等制度。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表》,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审定的资金拼盘方案作为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经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发改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一经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概算;若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批复文件和调整概算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进行施工建设。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凡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县发改、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结合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汇总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的,应按原预算报批程序及时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通过举债、融资等方式筹措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投融资公司需事先制定借债或融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债和融资。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中标通知书连同决标纪要(询标记录)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县发改、财政部门对项目概(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应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支付方式、支付进度和结算审计等内容。涉及价款支付事项等相关条款,应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建设年度预算资金和拼盘资金(含举债、融资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额纳入财政基本建设专户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投资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工程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拨付。

第十七条由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自筹资金和信贷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审批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的概算、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以及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申拨和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征迁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批准的预算购置设备、材料、器具、工具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项目工地现场的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人员补贴、生活、办公等各类费用应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若在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一)建设项目立项前未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来源审核、审批材料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的;

(四)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建帐立制、会计信息失真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应配套的自筹资金不落实的;

(六)项目竣工后,未经审计部门决(结)算审计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尚未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并经审计部门工程决(结)算审计后三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批复,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由于勘察、设计单位的过失等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监理、代建、建设等各方共同确认,分清责任后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决(结)算书时不得高估冒算,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决算前应进行把关。凡在扣减甲供材后的核减率在10%以下的,工程造价审核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在扣减甲供材后核减率超过10%时,超额部分的工程造价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对基建专户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经营性结余资金,全额上交财政部门;拼盘项目的结余资金,应按投资比例归还各投资方。

第五章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3

一、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管理现状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管理是基金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预算方案即是技术方案的货币化体现,预算标准是联接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的纽带,是基金项目概、预(结)算编制、审查的重要依据,是基金项目概、预(结)算统一使用的标准。2011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试用)》(以下简称预算标准),经财政部、国土部批准试用。预算标准围绕市场化运作的客观需求,突出体现了全成本核算、企业与事业单位等多元承担主体同时适用、可根据国家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特点。2012年11月,配合基金预算标准的试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对项目资金管理从立项到竣工结算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项目概(预)算、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勘基金项目顺利实施。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管理有自身的特点:项目预算管理从程序上划分为立项概算编制与审查、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资金拨付申请编制与审查、项目结算编制与审查四个阶段。从项目全过程管理程序上,只有在最后年度才开展结算阶段工作,每个项目无论单年度还是多年度,结算阶段只有一个。从项目性质上划分为新开项目和续作项目,每个项目年度两者都需开展立项概算阶段工作,但是否立项是在技术审查决定的,即立项概算审查只是在立项技术审查通过后开展。从项目承担单位性质上划分为有财政事业费拨款和无财政事业费拨款,两者使用不同的预算标准。

二、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概算流程。在项目立项申报同时,承担单位须编制项目立项概算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项目概算审查工作。概算审查专家依据技术专家意见审查项目概算并给出意见,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未通过的项目概算应重新编制和审查。2.设计预算流程。在编写项目设计时,承担单位依据项目设计书、技术方案以及立项概算审查意见编制设计预算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预算审查专家依据技术专家意见和立项概算审查意见审查项目预算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中心向国土资源部上报预算;审查未通过的项目预算应重新编制与审查。3.资金拨付流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的项目预算拨付首付款。承担单位编制第一次进度款申请,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初审,通过的项目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未通过的项目应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由监理部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对监理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确认,通过的拨付第一次进度款;未通过的由监理部重新审查。承担单位编制第二次进度款申请,由项目监理部初审,通过的项目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未通过的项目应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由监理部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对监理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确认,通过的拨付第二次进度款;未通过的由监理部重新审查。续作的项目,在完成第二次资金拨付后可回到立项阶段,进行续作立项概算的编制。4.资金结算流程。达到资金结算要求的、不续作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结算申请提交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初审,通过的项目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基金管理中心;未通过的项目应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由监理部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监理部已签署同意意见的项目资金结算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结算。

三、项目预算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编制方法及要点

1.立项概算编制。概算阶段主要目的是解决项目资金规模和项目是否立项的问题,由此,基金项目概算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采取按主要工作手段进行匡算,其他工作手段、税金、利润均按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的办法。《办法》中规定,主要工作手段费用按投入的工作量和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测算,其他工作费用、利润及税金按相应的比例测算,然后汇总编制。主要工作手段是指: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除此之外为其他工作手段。主要工作手段费用采取逐项测算方法,工作手段应按规定的预算标准对应细化至最末一级,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选择所对应的地区调整系数对预算标准进行调整,据此测算各工作手段费用,按工作手段目录的顺序逐项编制。其他工作手段费用测算方法:其他工作手段费用=主要工作手段费用×(1-主要工作手段占全部工作手段费用比例)/主要工作手段占全部工作手段费用比例。利润控制标准为工作手段预算总额的10%,税金控制标准为项目预算总额的5.5%。假设某煤矿项目的主要工作手段费用经测算为100万,而煤的主要工作手段占全部工作手段费用比例为80%。则该项目其他工作手段费用测算为100万×(1-80%)/80%=25万。利润测算为(100万+25万)×10%=12.5万。税金测算为(100万+25万+12.5万)(/(1/5.5%)-1)=8万。2.设计预算编制。设计阶段,经过野外踏勘和资料收集等进一步的工作,此时技术方案已经较为成熟,此阶段目的主要是解决每一工作手段需要匹配资金数量或规模问题。所以,此阶段需要将其他工作手段全部打开,进行逐项详细预算。《办法》中规定,根据设计的各项工作手段工作量和规定的预算标准逐项进行预算,并按规定比例计算利润、应缴税金,然后汇总编制。各项工作手段费用采取逐项细化编制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上项目的“其他地质工作”中“,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三项均编制预算;在续作项目的“其他地质工作”中,只编制“设计论证编写”的预算。3.资金拨付阶段。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市场运作”的方式,预算资金不是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而是按阶段视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拨付的办法。《办法》中规定,项目勘查合同签订后,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按项目年度设计预算中的地勘基金预算额的40%拨付首付款。进度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当项目实施进度(已完成预算比例)达到或超过40%时,按项目年度设计预算中的地勘基金预算额的30%拨付第一次进度款;当项目实施进度(已完成预算比例)达到或超过70%时,按项目年度设计预算中的地勘基金预算额的25%拨付第二次进度款。基金管理中心保留项目年度设计预算中的中央地勘基金预算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勘查合同约定结清余款。其编制方法与概算编制类同。4.项目结算阶段。中央地勘基金项目不同于其他地质勘查项目采取核销的办法,而是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规定预算标准进行结算。《办法》中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各项工作手段有效工作量和规定的预算标准逐项计算结算费用,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利润、税金,然后汇总合计结算费用。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结算审查意见进行认定,综合已拨付资金情况,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四、编制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1.概算、预算、资金拨付、结算编制表式不同。概算编制表式中包括主要工作手段、其他工作手段、利润和税金四项内容。确定了主要工作手段后,通过比例测算出其他工作手段费用、利润和应缴税金。资金拨付编制表式与此类同。预算编制表式则是把所有工作手段目录全打开,结合比例测算利润和应缴税金。结算编制表式与此类同。2.承担单位性质不同所用预算标准不同。目前承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单位性质非常复杂,既有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性质单位。根据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基金预算标准分为全成本费用、部分成本费用两种,分别适用于事业、企业等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方便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作。对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部分成本费用水平的调整系数执行;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执行全成本费用水平。3.多年度项目在结算阶段需注意不同版本预算标准。由于基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往往会出现以前年度项目概、预算编制采用的预算标准与目前使用的基金预算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为解决这一新标准试用过渡阶段出现的问题,项目资金结算时,预算标准仍使用项目设计预算中采用的同版本预算标准。续作项目在不同勘查年度的设计预算中采用了不同版本的预算标准的,结算时应按不同版本的预算标准及其对应的工作量分别编制结算表。

作者:栾鹏高永臻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概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价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章竣工决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项目投资实质上是公路项目投资者为了实现预期收益而进行的一种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项目的形式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者一直关注的项目实施中的核心问题包括如下内容:提高工程质量、追求完善功能、降低工程造价以及保证项目工期。但是对于项目承包商来说他们始终关注的却是怎么样获取高额利润,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私人投资项目,都应该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并且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有利于保证投资效益和维护市场公平。

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自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作为可行性研究进行经济评价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其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按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修正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干的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编制标底的基础。实行招投标制的项目,将根据招标单位的标底及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国内大部分工程都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签订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 通过中间计量支付,确定结算价。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 编制竣工决算也就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述

1.1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是公路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开办项目、其它项目工作内容和及其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因此工程量清单式计价的核心就是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的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和措施费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的工程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同时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有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并不断提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相应建立起本企业的成本定额资料库,为下一次工程的投标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投标中标的机会就更大,同时也为下一个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供了实际参考,为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打好基础。

1.2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公路工程项目造价(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计算方法:工程造价=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项目费+计日工项目费+不可预见费;实物工程量:按照施工图,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综合单价:指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一般施工机械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企业利润、风险金、税金等;开办项目:指完成工作项目所需施工配套而发生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施工现场配套措施费),这项费用实行包干支付,单独列出;计日工项目费:是指完成一些临时性的或新增加的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计日工明细表计算得出。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工程变更、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额,一般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00~900章的合计额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的,这一项费用作为暂定金额使用。

1.3 优点

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简化结算和合同管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而在工程量清单式报价招投标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工程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和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分歧。相应简化了结算支付及合同管理。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机制

(一)四算控制机制

交通部于2007年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超过士10%),否则要重新向审批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内。因此,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四算之间有如下关系:

第一,预可估算×l 10%>工可估算>预可估算×90%;

第二,工可估算×110%>初步设计概算>工可估算x90%;

第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第四,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决算。

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就成为公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性指标,而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受到预、工可估算的制约,则预、工可估算的准确程度就成为影响公路造价控制依据的重要因素。

(二)设计变更审批机制

当前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形式,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勘查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在审查论证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种类、变更的内容和主要理由等。然后再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一般由原勘查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负责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交通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部备案。如果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需要征得原估算批复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三、公路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造价的控制包括三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目标、完成的任务以及控制手段。

(一)决策阶段的控制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建设方案、投资重点、投资结构以及对项目地点和布局等方面做出决定,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的建设方案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失误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方案的分析论证有偏差或经济分析不准确会限制项目立项之后更深度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成实施方案不能做到完全优化,影响投资利用的最大化。

(二)设计阶段的控制

虽然设计阶段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中的比例较小,但是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但由于设计人员对施工工艺、新材料、地质情况等的认识不足,导致设计安全系数大大超过了设计规范要求,由此造成了投资的增加和浪费;另一方面,设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对项目使用功能将产生长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拟建项目具体方案,实际上就是选择和设计实现项目投资构思的优化实施方案的过程。在该阶段,初步设计时根据设计任务书,具体地构造项目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投资方案的要点确定后,就可以进行投资准备工作;施工图设计就是根据初步设计所进行的详细设计,在该阶段一般要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形成项目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对施工阶段进行造价管理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时间、成本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建设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功与失败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2005版)ISBN7-114-05808-X.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2]康容英.关于银行支持公路发展的思考[J].城市金融调研,2009(3).

[3]交通部公路司.降低造价公路设计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6

一、部分概算执行的建设管理人员

对于概算执行的思想意识淡薄或是认识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也相对狭窄,导致基建财务管理与建设工程管理脱节。有部分建设管理人员认为只要工程有结余就行,工程上即建筑安装投资部分节约动辄成百上千万,而概算第二部分设备投资及第三部分建设项目管理费投资的承包控制则相对少,相当难。总体不超概是他们控制的目标,因此而疏忽了概算的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的控制。殊不知最终的竣工审计要求每一个单项均不能超概或是控制在概算相对的范围内。

二、概算投资财务控制的措施

1.财务人员重视并参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立项到提出开工报告为止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的预可研、工可研的编制,协作配套关系的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准备等工作。按照国际金融公路项目贷款程序还包括考察立项评估谈判阶段的工作。这些过程的申请批复以及贷款意向书谈判等笔者认为项目财务人员或至少项目的财务部长应参与进来。在对整个项目的基础进行了解并真真实实的参与之后才能谈及参与后期的控制。2.财务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谈判及签订。财务人员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既是对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后续概算控制基础,同时也防范了各种风险,保障了建设资金的安全。在目前很多公司中,财务部门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投标人财务能力和各类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的审查,能有效的防止业主的风险。同时公司财务部门注重参与合同文件的拟订及审核。签订施工合同文件时,财务人员需要对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较好的建议,有效地保证后续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避免出现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起的纠纷。另外,在一些公司中,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接受业主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写入了合同条款,在开工之时即与承包人及开户银行三方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要求承包人的各项工程支付必须经过业主的监督审核,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3.建立健全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与体系及责任制度。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概算控制,必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首先须建立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并且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归口、分级管理科室、各二级单位及有关科室。同时,需要将概算按照分项部分及分项工程划分细项划分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并建立滚动的、连续的、完整性的预算体系。将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及成本核算真正对应起来,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及建立配套的奖惩制度。而这些建设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起到了不可抹灭的统筹衔接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与体系及责任制度,是做好预算控制的重要前提,例如,很多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预算方案,汇集了工程部、合约部、监理部、财务部、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编制了一套针对概算控制的预算方案。包含了工程造价控制明细表、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明细表、贷款利息预测分析表、勘察设计研究试验预算表等等。在建设期我们严格按照该预算执行,同时对于物价上涨及特殊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增加预算也做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加适应,有利于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做到心中有数,不乱用每一笔建设资金。4.重视概算中投资的财务控制,建设过程适时编制概算控制分析表。在目前的财务概预算中,存在着部分负责人只重视工程建设不看重财务控制的现象,本人认为建设负责人也好,财务人员也好都要积极的投入到整个投资成本控制中来。概预算投资控制是一个全盘性的成本控制,我们不能顾此失彼。概算中第二部分为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第三部分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了解每笔支付资金应对应概算归入哪一类,知道每项成本费用的编制基础。之后就可以以月或季度为基础编制“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做到分类正确,数据准确,分析精准到位。不能等到通车后快要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时才开始学习才开始这部分工作。衡炎项目建设期间,我们财务人员努力学习,在财务软件的报表系统中设计编制了“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将支付的每笔资金,账面的每个科目均按照概算的口径编入了该表,并设计了自动体系报警功能。这样每个月都可以自动生成,每个月都能给执行领导进行概算控制分析,让领导做到全盘有数,全面控制,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

总之,在公路工程管理中,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概算的突破也成为了公路建设中的一块顽疾。如何将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是工程建设者关心的热门问题。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财务人员,一定要把概算投资控制做好,实现工程最优化。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7

关键词:高等级公路超概变更成本分析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公路交通项目是否突破概算的评判方法

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许多年。评价一个项目的管理水平如何,包括优良工程的评定都与是否突破概算有着重要的关系,项目决算一旦突破了概算,往往会对项目管理的水平评价大打折扣,且失去了评选优良工程的资格。对于项目决算是否超概算的问题,我认为还需要有一个更加科学的评判方法。从这几年项目建设的情况来看,现行以批准的概算控制投资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因为批准的工程概算实际上是一个静态的投资水平,也就是概算批准时期的造价水平,当市场长期稳定状态下,其价格水平基本没有大的波动时,则工程建设以概算控制投资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基本可以做到,但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式下已不相适用。

当然,这并非是否定概算的控制作用,毕竟这是国家有关部门控制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把批准的概算由一个纯静态的投资控制变为动态的投资控制,须对评价项目是否超概算的评判方法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供参考:

(1)在批准的概算中,应将建设项目工程实体消耗的主要材料用量,如钢筋、水泥、沥青、汽柴油等,一同审批作为控制因素。当一个项目决算投资费用突破了概算,而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总量并未突破批准概算用量时,不应简单作为超概来对待,因为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引起的。由于材料价格原因引起超概,造成对项目管理的负面评价是不公正的,甚至导致管理较好的工程不能参加评优,则更不能体现出建设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劳动。

(2)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我遇到了材料价格剧烈变动的时期,由此,认为在项目概算编制时期应适当考虑计列价差预备费,以应对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体造价的影响。一个公路建设项目概算(包括投资估算)的确定一般以批复时期的价格为基础,如按照2008 年材料市场情况,同样的项目在这一年里的不同时间段实施,就有可能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在投资估算或概算中没有必要的调控措施,那么批准概算作为最高投资控制很难实现。

国家公路工程相关造价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目前,编制造价文件时,仍然按照1999 年国家计委的文件不计取价差预备费,造成与当前或今后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因此,有必要在概算(包括投资估算)编制中考虑造价上涨的因素。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公布投资价格指数的情况下,所以我认为可以考虑将概算总金额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国际大宗工业商品指数挂钩,可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的上述指数情况综合一个本年度的公路建设投资价格指数作为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依据,从而将价差预备费计入概算(包括投资估算)中。工程实施阶段。这部分费用首先要考虑在招标结余中列支,如招标结余不足,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列入价差预备费。

2.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

设计变更的发生有许多方面的因素,有设计方面的原因、施工方面的原因、业主方面的原因、地方政府方面的原因等等,具体原因不再一一列举和分析。交通运输部及我省交通运输厅对于高等级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文件规定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等三类。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业主在申报设计变更时需要将设计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一同上报;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自行审批,但每半年应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从目前对于文件的执行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申报不及时。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往往在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已经实施以后,形成了既成事实,才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造成此类设计变更的审批仅仅成为了完善建设程序的过程,不能起到控制变更的目的,而且此类变更往往引起投资的较大增加,处于被动管理的状态。

(2)一般设计变更不能做到及时汇总备案,使得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变更情况不了解,对其存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3)为了使设计变更的管理切实落实到位,应加强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管理,在程序上应坚持未经批准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一律不能实施,已经实施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引起的投资增加不能纳入到决算中。同时,加强对项目自行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情况的管理,落实定期备案制,组织定期检查或抽查,核查变更及其费用变化的合理性。从而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切实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3.整理分析我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成本

我市高等级公路“十二五”总体规划是183km,2008年底我们已经建成了388km,目前在建高等级公路里程大约39km。由此我也已经积累了近几年建成的多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和部分工程决算数据,对以往建设项目的造价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总结出一些不同区域,不同地形条件的高等级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各分部工程的典型造价情况。以此典型造价为衡量的标准,计入物价水平变化修正因素后,作为新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参考限额,一项设计的工程预计造价应控制在限额的一定范围之内,如超出过多,则应优化方案设计,使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在立项或设计阶段就预先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4.公路建设工程决算的管理

概算、预算仅仅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预测值,工程决算应该是对建设项目实际造价的反映。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交通部2004 年印发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目前我省高等级公路项目按照决算编制办法的要求,没有编制工程决算的项目不安排竣工验收。按照部编制办法的要求,工程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虽然办法中未要求是否进行审核,但我认为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很有必要,特别是对那些超概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即对工程计量支付资料、变更台帐、财务支付凭证、各种支出合同协议、设备购置合同及清单等详细对照,审核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真实性是考核工程决算的各项费用与实际发生是否吻合;合理性是考核各项费用支出与我省其他类似项目的造价情况是否有较大出入。通过审核提出对项目工程决算的合理评价。另一方面,我认为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应切实从公路项目建设阶段抓起,按照工程决算的编制要求,编制阶段性的工程决算,可与批复各部分概算情况及时对比分析,以便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各部分费用支出情况,使得如果出现偏差,可以采取措施及时调整,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避免盲目性,体现对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8

一、案例背景介绍

Y公司为了解决搬迁问题给员工带来的不便,2010年9月自筹资金新建住宅楼,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82500平方米,工程项目主要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设备、高低压设备、装修、应急照明系统、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等,竣工时间为2013年12月。本文选取Y公司员工住宅项目为案例研究对象,并将项目分为投资立项、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五个阶段,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管理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投资立项阶段针对工程投资立项阶段进行审计,审查情况如下:截至2011年4月30日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40.88%,为20324958.74元,按照投资进度,项目资本金应为4376876.75元,实际到位资金为3897000元,未到位479876.75元。2012年4月,Y公司开始进行二期扩建项目,因该工程未经过发改委审批同意,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故挪用了一期的流动资金,一期的贷款合同规定,乙方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力不发放贷款或提早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同时,罚息利息为乙方违约使用的那部分资金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收100%。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启动,项目概预算于2010年12月完成,前期费用概算投资740万元,于2011年5月动工,截至2011年5月,实际列支的前期费用为3860万元,经核查,2011年6月,开工日到项目核准日前期管理性费用列支了500万元。该项目发生征地补偿费1200万元,财务人员将该笔费用计入前期费用。审查财务报表发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工程前期费”科目中列支了该项目设计费400万元。抽查时,没有办法提交前期费用的原始凭证。

(二)设计勘察阶段审核发现,改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流程,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建筑规模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相应超标,违反了国家建筑规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范围和投资规模要控制在±10%范围的规定。

(三)招投标阶段该工程设计在住宅区中央新建一条景观大道,道路全长1500m,道路宽幅24m,道路采用重胶沥青混凝土,贴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侧设预留井,预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某设计院编制,公司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在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发现,预留井在工程量清单里未计入,预留金300万元未列入清单。该市人工费是56元/天,而招标栏目里人工费48元/天;材料费未按规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阶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也未建立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设置会计科目时,在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2013年2月依据银行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请专业物资保管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同时Y公司自设物资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竣工决算时,发现物资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实物出库手续,会计核算也无法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财务出库手续,导致在竣工决算之日“工程物资”科目还存在余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支出(办公用品购置费)”并未设置登记簿,未进行明细登记,影响资产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资产清查移交。该工程需要一批通风设备。经过设备招标,S设备制造公司成为该通风设备的供应商,并和Y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同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发生变化,通风设备相关组件减少,因此通风设备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23700元/台调整为17800元/台,共计16台,设备总价由原来的379200元调整为284800元。在工程验收付款审计中发现,通风设备已支付工程价款227520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结算阶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期建安费用为4860万元,概算总额为6425万元。某招标公司编制的标底预算价格是5354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标底价为5235万元,超预算价119万元。审核发现设计单位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没有按照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概算存在漏项情况,材料计价不准确。在工程动工后,审核发现Y公司出资100万元修建一条道路,该道路不属于工程概算范围,但资金来源于住宅楼项目工程款。审核发现,有些项目往来款没有核对,债权债务没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财产物资审查中发现,钢材没有进行盘点,在工程物资钢材账务账的结存数和物资保管员账面结存数、实际数量不一致;70件瓷砖虽然进行了盘点,但是没有责任人签署名字,出现责任不明确情况。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中对于法国木纹石、冰岛米黄石、铝板、吸音板以及各类开关、插座等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调整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不一致。审计人员对送审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设备材料调整未按规定,以Y公司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价格,只计取差价以及差价部分的税金,而是以暂估价设备材料的确认价替换了原清单子目录中的暂估价,重新计算出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造成多计暂估价设备材料差价部分的利润67万元。

三、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一)投资立项阶段该公司未按规定筹集资金、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随意拆借资金。国务院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必须一次缴清,按照批准的工程进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资金,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不合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核查公司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采用账、表、证查对的方法,每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督促公司专款专用,确保投资计划得以实现。在前期费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现截止时点不合规,扩大前期费用的列支,并对每笔前期费用的录入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该项目动工后产生的费用计入了项目前期费用中,动工后产生的管理性费用500万元不应该列支在前期费用中,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该项目发生的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应计入征地费用。设计费属于概算投资中的勘察设计费,也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去除500万元管理费后,1200万元征地费,勘察设计费4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后,前期费用发生了1760万元,比概算投资740万元还多1020万元,说明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发生额过高。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查看关于前期费用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要求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说明,对于入错会计科目项目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勘察阶段建设规模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之一,建设方和设计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对规模进行控制,特别是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设计规模。设计阶段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决定工程规模大小。该工程因为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进行严格控制,Y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由于双方对整体规模控制不严格,施工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发现该问题后,审计人员要求对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Y公司向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申报立项,增补建设规模。

(三)招投标阶段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招标控制价的套用不合规。编制清单前需要编制人员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在编制完成后把好关,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在变更事项,该项目预留井未计入工程量,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所以在项目设计初期需要详尽考虑审核,预留金300万元没有列入清单会导致后期变更增加项目没有资金,使工程管理处于被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三方协商审核,根据计价规定、专业造价管理机构的文件,参考市场价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修订。审计人员应督促公司要求设计院造价人员对其编制的清单进行修改,与设计人员沟通,将预留井工程量及暂列金列入清单。为了避免清单内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单位时,增加一个附表,要求投标方对清单里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招标答疑是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招标栏标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规定,材料价格有政府价按价执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施工阶段Y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没有以工程实际完成量将投资发生额计入“在建工程”,而以银行支付凭证入账。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会计核算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审计人员应建议公司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授权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票据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Y公司工程资产管理混乱。对工程物资的管理是反映设备投资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也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按时竣工决算。通常存在设备、材料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的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Y公司不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给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带来巨大工程量,资产物资未设置备查账簿,导致无法完成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审计人员应在报告里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办理出入库手续,提高公司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经审计人员查实,多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的价格,Y公司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如果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Y公司在付款时,应认真核查设备进场验收单,检查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核查无误后才可以支付价款。同时审计人员应建议Y公司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

(五)竣工验收阶段概算编制不准确、未按批复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限额设计落实不到位,导致概预算超支。出现超预算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要保证概算可以真实、准确反映设计图纸的内容和标准,那么就需要认真审核设计图纸概算,这样可以使概算投资总额更为准确、更加真实、有效。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概算审查制度,可以将重大错报风险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已批复的投资范围之内。另外,出现建设概算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加了工程成本。审计人员应建议更改原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在批复投资范围内,标底预算价格应严格依照概算编制情况执行,对于不属于该项目的道路工程因要求编制人员及时修改。审计人员认为,该项目存在的竣工决算债权债务未清偿、财产物资未盘点的问题。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档案材料归集整理、账务处理、盘点核实财产物资,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各种材料、设备等,都必须逐项盘点、核查实际情况,填写清单,妥善安置。做好上述所有工作才可以办理财务决算。审计人员建议基建部门应对建材往来业务逐一核查,落实各项债权债务,取得对账单;对未盘点的结余钢材应组织相关部门盘点,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完善瓷砖盘点表签字手续,确保盘点责任清楚。整顿完毕后才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9

关键词:项目管理预算,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1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天津干线天津市2段工程(以下简称天津2段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工程的尾端部分,工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园区内。。工程任务是作为天津干线输水工程的组成部分,负责将南水北调中线水输送到天津干线末端的曹庄泵站,通过天津市内配套工程输水至滨海新区的塘沽、大港区和在建的津滨水厂及静海县,为城市用水提供引江水源保障。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天津2段工程总投资19436.6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18421.60万元,建设期还贷利息1015.00万元。

根据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有关政策,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天津2段工程投资,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此项目管理预算。

2 编制原则

项目管理预算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预算在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基础上,以利于投资人和项目法人对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为目的,主要根据工程分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进行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总投资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总额度之内,项目管理预算的静态总投资是项目法人管理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是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考核工程造价盈亏、验核工程经济合理性、保证承发包工程合同实施,以及投资人对项目法人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天津市2段项目管理预算的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和风、水、电等基础单价)以及工程单价的费用标准,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同。本项目管理预算按批准的设计概算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时,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完成,项目管理预算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工程量,均与招标设计相同,项目管理预算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结合工程实际和标段划分,对施工条件、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调整。在此基础上,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程单价。在项目设置和费用额度上,本项目管理预算与批复设计概算略有不同,以利于项目法人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对投资的控制和管理。独立费用的项目管理预算,原则上以初步设计概算所批准的额度为依据。

项目管理预算的总投资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

3 编制依据

1)国调办投计[2008]154号文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颁发(暂行)》。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4)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6)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8]1228号文核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1、2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7)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

8)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9)其他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4 编制方法

4.1项目划分

项目管理预算的项目划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其他费用、可调剂预留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十个部分。每个部分之下的项目,原则上根据招标项目和建设管理体制,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投资管理的要求设置。

4.2建筑安装工程采购

1)基础单价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相应价格。

2)工程单价

综合考虑招标设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施工方法进行优化,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工程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均采用初步设计概算费率。

3)工程量

采用合同工程量进行编制。

4.3设备采购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的设备价格和招标采购的设备数量进行编制。

4.4专项采购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5项目管理费

1)项目法人项目管理费以项目管理预算一至三部分投资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分摊费率0.7%进行计算;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

建设单位开办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单位开办费计列。

3)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天津市2段建设单位定员5人,人员经常费计算期为4.5年。

4)工程管理经常费

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40%计算。

5)联合试运转费

按1万元/km计算。

4.6技术服务采购

1)工程勘测设计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

3)招标业务费

招标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2号文计算,在招标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列30%作为招标业务费。

4)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5)技术经济咨询费

按一至三部分投资之和的1%计列。

4.7生产准备费

1) 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2%计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

3) 管理用具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2%计算。

4) 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设备费的0.4%计算。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设备费的0.14%计算。。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8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9其他费用

1)工程保险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与设备费之和的0.45%计算。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7%计算,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国家相关文件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故本项费用以及以下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只是暂时列入。

3)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8%计算。

4.10可调剂预留费用

项目管理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差值。

4.11基本预备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计列。

4.12价格因子权数测算

这是项目管理预算最为繁琐的一部分测算,在此将注意事项加以说明,供各位同行参考。

项目法人所辖项目的同性质建筑或安装工程的各价格因子权数名称应统一,各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项目权数之和均为100%。

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中的人工、机械一类费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为必选项目。

建筑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

砂石料在建筑分类工程项目中一般为独立的价格因子,若砂石料为现场生产,在计算其价格指数时,应按人工、加工消耗的材料、费用等选择价格因子权数项目。

安装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材、电焊条、汽油、氧气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

根据各价格因子权数项目,首先测算项目管理预算基础单价(电、风、水、混凝土材料等)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对于现场生产的砂石料,则应测算砂石料单价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根据上述测算成果再分别测算分部分项工程(如石方明挖工程中的基础石方明挖、进水口石方明挖等,闸门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进水口平板工作闸门安装、进水口平板检修闸门安装等)所对应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各价格因子权数,然后以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建筑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石方明挖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安装工程如水泵设备安装工程、主阀设备安装工程、闸门设备安装工程等)中各分布分项工程投资额为权重,计算各分类工程价格因子权数。

5 其他

1)由于本项目批复概算未考虑价差预备费,因此本项目管理预算只能满足“静态控制”的要求,在“动态管理”方面还需要后期编制年度价差计算报告等相关工作。。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使用合同外投资和预备费时,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执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6 结论

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市2段已经开工,编制并执行项目管理预算是本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之一。天津2段项目管理预算根据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法对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优化,静态投资小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大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项目划分合理,满足编制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强,可以为工程更好的实施提供相应保证。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10

(一)国铁项目

本年度本人主要负责审定了连盐、连淮线、包兰铁路惠农至兰州段增建二线、赤锦专用线和准朔联络线等国铁项目的初测、定测施概调查报告、预估算、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中能够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业主要求,确定概预算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原则,能够发现影响投资和工期的关键因素,注重投资分析和施工组织方案比较,在包兰铁路银川至兰州段增建二线、连盐、连淮线、和邢铁路、赣韶线等项目上解决了投资不足的问题,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均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协助院长组织主管项目的各项生产任务,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要求,精心组织、超前策划、提前决策,按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

(二)地铁项目

除国铁项目外,本人尚负责了北京地铁、郑州地铁和长沙地铁等项目的工程筹划、概预算审查工作,配合建筑与地铁设计院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

本年度本人参加了兰渝线、南广客专、云贵线设计咨询工作,负责概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能够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发现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咨询深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起到了咨询单位应有的作用。集团公司作为铁道部施工图审核试点单位,负责兰渝线二院范围的施工图审核,本人能够深切体会该项目对我院的重要性,亲自担当项目专册,积极配合我院咨询公司开展工作,深入现场进行大临工程和材料供应计划核查,得到了铁道部工管中心领导的赞赏。

二、招投标和投资咨询

应建设单位要求,负责完成了衡茶吉铁路、宿淮线、赣韶线、赤锦专用线等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标段概算和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工作,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工作、主动配合,切实为建设单位解决了招投标方面的技术问题。

在田德线、阿拉山口集装箱换装场改造工程、大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项目概算清理投资咨询工作中,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梳理投资,本着事实求是、有理有据精神开展工作,解决了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问题,同时为工经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整章建制

响应集团公司2010年初三会有关“长远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精神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考虑到集团公司后续清概项目较多,而工经院在清理概算方面缺乏一定经验,制定《工经院清理概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指导概算清理工作,提高清理概算文件质量。

(二)按照集团总工程师例会精神,制定《工经院勘察设计质量考核计费办法》和《工经院勘察资料、设计文件质量奖惩规定》,对我院项目专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和项目专册任用挂钩,加大奖惩力度。

(三)结合工经专业工作特点,制定《工经专业设计、复核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签署用笔颜色,明确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责任,提出设计、复核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四)结合工经专业工作特点,制定《工经专业设计、复核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签署用笔颜色,明确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责任,提出设计、复核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五)为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激励机制,提高生产效率,放大生产能力,结合工经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以“业绩和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的《工经院奖金分配办法》和相应的《铁路项目工作产值定额》。

四、业务建设

(一)为提高集团公司站后概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组成了《站后工程概算编制统一规定》和《房屋和雨棚工程补充概算指标》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二)为提髙工经专业投资控制水平,组成了《铁路设计概预算编制统一规定》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五、经营创收

在技术管理过程中,以优良的技术服务为核心、指令性铁路项目为依托、“投资咨询、标段概算编制、清理概算编制”三项经营业务为中心,配合院长进行了经营工作和经营铺垫工作,合同已签订春节前能付款有6项约266万元,协议已经签订待签的合用有4项约170万元,工作已经完成待谈判合同约2项约180万元。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11

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为规范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严格执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建设制度,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出台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南府办[95号)。《办法》分别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审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项目的综合验收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程序和操作办法,并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并且,为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前工作的操作细则》及《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及竣工投资管理的操作细则》,对于政府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都作了细致的说明和规定,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年上半年,按照《办法》精神和《细则》规定,协调项目主管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区建设财力重点项目进行投资评估、投资监理。目前12条道路除去年已施工的周邓公路周浦镇段、秀浦路、宣黄公路工业园区段、人民东路延伸段外,其余全部纳入投资评估、投资监理的前项控制范围,其中:周邓公路医学园区段、生命大道、南六排污管、航新排污管已完成设计概算评估,投资监理已到位;周祝公路、横新公路、宣黄公路惠南镇段、城东路正在进行设计概算评估;其余4条公路准备实施可行性研究评估。对已竣工的区体育中心实施综合验收,作出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作评估。投资评估、投资监理、国家审计的介入为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投资标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统筹区建设财力的有关情况

为破解我区大开发大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资金瓶颈,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政府投资借、用、还良性循环,我区初步搭建了建设财力统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区统筹建设财力的试行办法》(南府发[]2号),从建设财力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还贷管理、贴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程序和操作办法,并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

按照《区统筹建设财力的试行办法》精神,于年初编制并下达了年度区建设财力统筹资金安排计划。上半年,建设财力统筹总体运行良好,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投入、资金监管有序推进,建立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月报、工作例会等配套的程序制度,制订了道路前期费用、结构工程费用的负担标准和拨付程序(区政府会议纪要-7)。跟踪建设财力重点项目,对周邓公路、生命大道、周祝公路、等重点项目开展了现场巡查工作;跟踪计划内项目进度,适时监督投资公司下拨项目资金。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区医疗卫生中心项目建设采用了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投标代甲方单位。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范文12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辖区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逐步推行先评审后编制的有效机制。对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检查。审计部门对评审中心做的工程预、决(结)算有审核监督的权力。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四)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五)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八)需要评审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并分别出具报告;

(三)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调取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做为最终评审定案的依据;

(四)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要求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三)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新晨

(五)在施工季节,每周收集一次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并记录存档,做为评审参考的基础数据;

(六)对社会人员等非建筑企业承建的小型市政项目,未实际发生的取费等应全部剔除。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70%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政部门审定的“评审结论书”是拨付建设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经评审后核减的项目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扣减或收回,并同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扣减指标。

第十三条在财政投资评审中若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