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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通用六篇

时间:2023-09-18 17:35:20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1

摘 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全体人民的生活、工作及社会利益等,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程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键词 企业 社会经济发展 重要性 必要性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支柱,企业以生产或服务,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它与人们的消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企业的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密切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良好的企业经济利益和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利益的源泉,是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可以通过物质资本的投入创造大量的经济价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要在社会中有所发展,获得一定的效益就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革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市场环境中,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以及技能转化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是解决区域经济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解决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动力。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大量的生产工作,这就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解决的重要途径,企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可以带动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促进新农村的快速发展进步。要落实与贯彻社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通过加快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的改革稳定发展,建设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企业最大的贡献。

二、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促进社会创新发展

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必然会引起产业结构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又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的服务内容的出现为前提,在这些新的领域中企业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将得到很好的表现。企业经济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特别是一些以高新技术创新为特色的企业经济的发展,不但可以改进产业结构,还能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社会产业系统的动态结构,包括技术结构、产业关联结构等。企业的发展是社会需求多元化、产业结构多元化的必然趋势。

(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保证市场展开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繁荣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竞争的基本条件,要求有足够多的企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社会市场是企业生存和产生的基础,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最积极的维护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企业的发展进步可以消除社会市场上的多种弊端,以积极地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企业的竞争与发展不仅是经济繁荣的根本,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只有企业的真正潜能受到鼓励与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才能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是保持社会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力量之一。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是解决社会劳动力,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使得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情况下,失业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也在面临着待业、就业、下岗、再就业的重大压力。有资料数据显示:我国年平均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不少于一千万人,失业率已经高达百分之六左右,下岗职工有一千一百万人。据统计我国目前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职工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吸收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新增劳动力和下岗职工,以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更是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必须适当发展中小企业,以便于更好的解决大量的失业问题及社会稳定隐患。

(四)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一个国家产业结构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平衡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对规模,以及它们之间的合理分工。大企业将中小企业制造的零部件组装成现代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大企业就相对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中小企业相对有效地利用小规模经济和多样化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的作用。从我国来看,江苏、浙江、广东和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是中小企业得以繁荣昌盛的地区。从1986—1994年以来,我国的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百分之十八,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中小企业在同时期的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发展中小企业是社会生产合理分工、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必要需求。

三、结语

企业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加快对企业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没有良好的企业建设,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失去了基础。一定要不断对企业进行改革、创新,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尽最大努力收获最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怡雯.企业竞争与人力资源的关系.现代企业文化.2011(27):77.

[2]陈海.如何做好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现代企业文化.2011(29):61/73.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课程教学 经济理论 经济现象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134-02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课程,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教育及教学的任务,有着极为特殊的课程及学科发展的地位。从该门课程的理论性、政治性上来讲,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共同组成了马克思主义完整的学说体系。从该门课程所具有的价值判断功能及社会历史观的功能上来看,它又是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从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视角去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变革的过程及其趋势的指引器;从该门课程在当今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性、应用性方面来讲,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和分析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现象、经济问题、经济政策、经济矛盾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有用的理论知识工具。它所具有的理论性、思想性、功效性成为该门课程最具有价值的意义所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及知识结构创新的需要,对该门课程在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变革的要求。在当今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也越来越凸显出六个方面所应给予关注的问题:

一、传统及当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并重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中矛盾现象的分析和判断,例如,商品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及其历史发展趋势的理论,经济危机理论,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等等。这些内容和理论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点,即所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来的矛盾性、斗争性和针对性。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经济关系、所固有的本质及其变动发展的历史逻辑轨迹。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切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分配关系。因而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否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必然缺少了其时代性、发展性和科学性。在今天,政治经济学内容丰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及经济关系变革发展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的研究。

这样,在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就要求将不同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与非社会制度属性的经济关系、经济矛盾的研究并重;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不同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中存在的特殊形式及其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不同方式的结合融合也应成为教学研究和讲授的重要内容。

二、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逻辑性应与现实性普遍性的要求相结合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往往重视和强调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侧重于对经济理论、经济范畴的系统性逻辑性历史性地讲授和研究,因而一些经济范畴、经济理论往往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内在的联系性。

在今天,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出现了新的存在方式。一些经济理论和经济范畴的含义及所阐明的内容和范围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和拓展。例如,资本这一范畴的概念及其理论,包括资本的来源,资本的职能,资本的流动,资本的投资,资本利润的来源及形成和构成,资本之间的联合兼并及重组等等;再例如,一些经济理论所揭示的经济过程的本质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又具有了一些相近的特点及变化的规律,如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着一些相类似的矛盾和特点等等。

对许多经济范畴及经济理论必须作出符合当今客观社会发展现实的解释和说明。没有这种继承与发展并重的结合,没有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没有这种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结合,就无法去丰富和发展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学说体系。

三、对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研究应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并重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更多侧重的是对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的研究,更多的是对社会总体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解决的是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生产关系的性质、特点、矛盾运动等本质性总体性的问题。

而在今天,人们不仅关心这些本质上的规定及其结论,也同样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社会发展现实中所出现的经济理论及经济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求更好地去认识和把握我们周围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因而政治经济学的课程教学所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治经济学是对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质的规定性的解释和说明,但这并不能代替对社会客观经济发展现实问题的探讨和研究。而这些现实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既涉及到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同经济政策的选择和比较,也涉及到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广泛和深入地解释和分析,并同时也涉及到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手段、方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及其综合的评价。

所以,对现实经济问题的思考与分析也应构成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体系中最富有时代性和现实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作为理论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应注重与部门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在课程教学内容上的交叉和互补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更多侧重于理论经济学的讲授和分析,这种带有浓厚的理论经济学色彩的教学,往往以讲授和分析一般经济理论、经济过程、经济现象、经济规律为主,更多地探讨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经济规律及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和经济现象,主要的目的是认识和把握社会生产方式中一般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及不同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经济规律产生的方式、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势。

然而,社会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经济矛盾和经济问题往往除了具有制度性、一般性的特点外,往往还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和具体性。同时这些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往往又与部门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汇率问题,物价指数的变动,利率水平的变动,经济增长,区域经济发展,失业与就业问题,居民收入的变动与消费水平的变化,货币资本市场的问题与发展等一系列诸多的具体经济问题。在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不但无法回避这一系列具体而又现实的经济问题和理论问题,而且还应有意识地主动地去联系这些具体的经济现象给予正确地分析和解释。因为许多一般的、基本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的存在及演变都与这些具体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有着无法割裂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

因而,恰如其分地借用和引入部门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知识,并有机地融合进政治经济学的课程教学之中,对具体的经济现象、经济问题给予尽可能深入地、必要地解释和分析,是政治经济学课程内容不断丰富拓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政治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科应注重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理论观点的融合和借鉴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往往侧重于政治经济学本学科领域理论和知识的讲授和研究,注重的是政治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学科自身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虽然也十分注重对不同学术流派不同理论体系经济学理论的相互借鉴,但这几乎全都是经济学本身学科体系内部理论观点的比较借鉴和运用。

然而在今天,政治经济学所要分析和涉及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本身所固有的范围,往往需要在政治经济学的课程教学中,融合和借鉴、借用和引入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如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和观点,对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加以综合性的分析、说明和判断。这样,通过政治经济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互融合相互交叉,全面性综合性的对于现实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作出尽可能广泛性综合性的讲解和分析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也十分必要。

我们以前往往批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割裂与阻断,其实在人文社会科学内部也存在着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割裂的问题。人文社会科学有一个凸显的特点,就是各个学科之间存在着极为紧密的关联性,它们都是从不同方面对相互联系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因而在政治经济学的课程教学中,应特别注意经济学科与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理论和观点之间交叉和融合,在课程内容上尽可能补充进去更多地广泛性、深刻性和综合性的内容。使我们对于社会经济关系及经济现象的解释和分析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和全面,有效地克服和消除原有课程教学内容中所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和片面性。

六、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必须把其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功能与经济学理论知识传授的学习功能有机地相结合

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有着重要和独特的宣传教育的意识形态功能。它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的讲授和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所存在的对抗性的矛盾及其历史的局限性,并通过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全面认识,掌握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性、规律性和方向性。

但是,仅仅注意和单纯强调这种宣传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是完全不够的,因为这种作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才能实现,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介质才能加以传播和接受。否则,只能简单地停留在口头上和书本上,很难取得真正有效地宣传和教育的结果。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说产生的历史逻辑来讲,马克思、恩格斯他们之所以最终选择了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投身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致力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学说的传播,并不是简单的同情工人阶级的结果,而是通过对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研究并考察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及工人阶级运动的实践所得出来的对社会发展规律正确科学的认识和把握。没有对哲学、经济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没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和发展,从而也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诞生和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所以,要崇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要认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坚定对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信心,就必须用理论和知识去教育我们的学生,武装我们的学生,使他们对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说的认同不是简单地被动地建立在一般的思想宣传教育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真正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牢固的基础之上。这种建立在掌握了科学的理论知识并懂得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上的思想、信仰和价值观念,才是最为可靠最为坚定的。

所以,在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必须加强和丰富对政治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知识的讲授,同时要对一系列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经济理论、经济现象、经济矛盾、经济过程及复杂的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现象作深入的研究和广泛地讲解;加强和提升该门课程内容的知识性和理论性,掌握和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知识去解释和回答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种种现实问题。这样,思想理论教育的结果与学习知识所获得的科学能力才能同时内化为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知识素质,从而真正地实现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的目的性和作用性。

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所应关注的这六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要改变原有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体系和主要内容,而是面对我们所处的时代特点及社会发展的现实,增加和赋予了该门课程新的更加丰富的内容,并推动该门课程在教育教学思维方式上的转变及内容的创新。对这六个方面问题的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和有效地解决,会在许多方面更加有效地解决我们原有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所面临的一些困境,使政治经济学课程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课程,体现出更多的时代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使我们的课程教学有更加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去回答社会发展中的经济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从而极大地提升它的思想性、理论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美]巴里・克拉克.王询译.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观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高钻译.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5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我国的经济法是治理经济犯罪,协调经济分配与规范等有关经济活动的一部法律,其在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经济法的理念范畴、经济范畴,有利于揭示经济法本质,提炼其基本原则。

 

1 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1.经济法的理念与所有的概念定义具有相同的性质,有其研究领域独特的特征,受到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所有的理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这就是理念客观性的表现。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也就会有所变化。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条件下,经济法的理念又会有所变化。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但需要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理念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理念所涉及的对象主体的因素会对理念有所影响,即可以解释为社会背景相同的条件下,某一对象主体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理念也会有所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理区域性差异和时间差异。

 

2.经济的理念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对消费者利益权利的维护,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在经济市场,消费者是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对象主体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这才符合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它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需求,它强调的是在解决各种经济冲突与纠纷时用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解决。

 

(2)标志要素是平衡协调。中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部维持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平衡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经济法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注重对消费者有效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平衡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的消费关系。同时,还要协调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进步。第三,经济法是以责任和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在经济关系中,经营者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建立友好、诚信、和谐的经济关系,这也是经济法的强制性约束力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由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所组成,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本质。

 

3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只有准确认识经济法的价值,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并且处理好经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真正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不仅仅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还有其独特的价值。

 

1.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的理想状态为社会和谐,这也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目标。所以,应该使其成为法的价值,使法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形式价值和目的价值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而体现了社会目的和法的本质的是目的价值,它是价值体系的基本,社会和谐则是一种法的目的价值,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那么,如何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呢?

 

(1)发挥中介作用。发挥中介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中介作用主要是指经济法在分配性价值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国家在分配社会财富时,一个有力的工具就是法。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合法的财产是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如:遗产继承法制度、所有权制度、劳动法制度、债权制度等)分配社会的财富的结果。利益的配置和筹集资金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这就是经济法能够充分发挥分配性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

 

(2)发挥协调作用。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协调作用主要是指协调多元利益,多元利益主要包括了强者与弱者的利益、不同个体利益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等等,经济法能够协调缓和这些利益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3)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即在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实现公平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维护社会公平这一职能主要由政府履行,而经济法使这一职能能够法律化,这就使政府能够更好的保障分配的公平,进而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

 

2.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社会秩序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种不混乱并且有条理的社会状态。经济法中的经济秩序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是法的一个基本价值。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能够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没有在经济上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加以管理和规范以及对各类主体职责的规定,那么必然会造成经济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如果没有在经济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价格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制度,那么生产和交换将会及其任意而不具有稳定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竞争法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维护,那么就会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这不利于自由竞争,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宏观调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它能够有效的调节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引导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在经济法中,公平价值相比于效率价值是优先的地位。首先,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保障社会公平。政府的经济职能是通过经济法赋予的,政府通过对资源合理的配置,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公平分配。政府推动公平分配的主要制度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贴息贷款、预算制度、价格补贴制度等等。政府以这些制度为基础,运用一系列规范措施,保证科学合理的财富分配,改正以往错误的财政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障公平的社会秩序。其次,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价值。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依赖于经济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在我国,贫富悬殊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改变这一现象,促进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最后,在分配性价值中,经济法具有中介作用,这使其在公平分配方面拥有了巨大的价值功能。

 

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清晰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范畴,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法的提炼,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执法、守法的全过程。对于经济法的理念、价值范畴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观念知道,而且有利于完善整个法律体系,保证人与自然、市场和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制度;改革;社会发展

伴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制度问题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紧密关联,逐渐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层面与社会实践层面的研究中也越来越认识到制度问题的重要性。诺斯曾经指出:“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①在这里,诺斯强调了制度以及制度变革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因为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速度越快,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越加复杂。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需要制度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哈耶克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甚至认为,制度与规则的存在才是社会产生的前提条件,才使得若干个小群体结合起来组成了社会。制度之于社会的关系便显而易见。社会的发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秩序等各方面的发展,以下将从中选取三个角度将制度因素结合其中,分析制度与制度改革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并简要分析我国社会发展中制度因素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发展永远是根本要素之一,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也是经济学、社会学研究的永恒主题。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对经济发展本质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到制度的重要性。在经济学领域下,诺斯将制度界定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题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②根据诺斯的阐述,制度本身就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服务的,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制度变迁理论也随着研究的深入应运而生。

因此,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制度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经济发展阶段息息相关。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与其他原因相比,决定经济增长的深层次原因即为制度因素。在我国,探讨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就不得不提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其带来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对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从单一走向多元,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制度上的转变大大加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结构转型。这一改变究其根本,其实质仍是制度变革。除此之外,改革开放改变了原本计划经济时代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利益的分配不再是国家行政命令一统天下的局面,中国也在改革开放这一根本性制度变革中,摆脱了束缚已久的枷锁,从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逐步成长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力量。

二、制度权威与政治统治

在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发展政治层面的影响时,我们会提到“制度权威”这一概念。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要使制度发挥最大的功效,必然要涉及到制度权威的问题。所谓的制度权威,政治领域来看,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常提到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是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这种服从关系直接影响到制度有效性的程度。一项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民众的服从和支持才具有其制定的价值。燕继荣指出:“一个社会能否走出‘不断革命’的循环困境,关键还在于能否形成一种合理的制度,确立法理型权威体系”。③这里提到的法理型权威是马克思・韦伯划分的三种政治合法性基础之一。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由此可见,人们对制度的尊重程度也决定了人们对制度的服从程度,制度权威作为一种服从关系,必然会从各个方面影响政体的政治统治。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制度权威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从政治领域来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制度及其合法性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极大地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我国的政治统治。历经五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人民民主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其权威地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由此可见,制度权威的有效发挥对我国的政治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看,制度权威的影响作用也极其深刻,“它一方面通过为政府的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从而为政府的治理行为提供了普遍承认的合法性说明;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合法化过程为政府的治理行为提供权威保障”。④

三、制度理性与社会秩序

在西方传统哲学和社会理论中,理性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诺斯看来,制度理性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体现在,制度会对社会中一切政治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等形成一种巨大的约束力量。这种约束更多指的是理性对非理性的约束,这种制度理性的约束力量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正如司汉武所言,“如果说,合理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表征了一种和谐、繁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那么,造就这一局面的途径不在别处,而在经由革命或改革,实现制度的理性化变革与调整,也就是制度理性的获得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不是别的,正是制度的现代化和理性化。”⑤由此可见,制度的理性化或合理化程度是社会秩序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志。那么,如何获得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成了人们格外关注的焦点。在笔者看来,社会公平是解决社会秩序问题的根本要素。公平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只有实现了公平正义,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与造成社会冲突的潜在因素才能够得以消除,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影响社会公平与否的根本因素。因此,从制度层面来看,社会公平问题亦是制度安排是否趋于合理的问题。

一个理性的社会,就是由理性的制度或者制度理性加以规约和保障的社会。我国的制度改革要朝着理性化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契合,有利于维持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就现实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一系列制度改革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显而易见的成效,虽然社会中某些问题的不公现象仍有存在,但我国已经稳步走在建设和谐社的道路之上。(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注解:

① 道格拉斯・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3.

② 道格拉斯・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③ 燕继荣. 政治统治的要素和基础―关于政治合法性研究的一般理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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