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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核算办法

时间:2023-09-14 17:44:56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一、关于“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办法》规定:前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的“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而后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的“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

《办法》中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即施工企业自己确定的收入数额,而“工程结算”的科目余额就是业主批复的工程结算款,即原施工企业制度中确认收入的数额。结合新旧会计制度可以归纳为: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理由是:

1.上述情况确认的存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出,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但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而且,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难看出,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的差额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且,“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两者的差额也不能称为成本。此外,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其不妥之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款”而不属于“货”。所以笔者认为将其列示在“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2.上述情况确认的“预收账款”不符合预收账款的确认规则。按照预收账款的定义,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确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所以,预收账款应该是实际收取的价款与已确认收入的差额,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是与业主结算款和已确认收入的差额,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收取价款与业主结算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宜等同。在建筑市场上,一般不会发生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比业主结算价款少的情况,即使业主预拨工程款也不是通过这种形式。因为业主结算是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的,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也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的。那么,如果发生业主结算价款比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额大的情况,会计上应该如何核算呢,笔者建议可将其作为“递延收益”核算,这样更清晰明了。

3.将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同是两者之差,只是孰大孰小,却使用了“存货”和“预收账款”两个不对应的科目。一般来讲,存货对应的是成本类科目,而预收账款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笔者将其定为“应收账款”和“递延收益”,可以成为一组对应的科目。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

《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够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目前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工程项目清单列明的部分一般都可以认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是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的部分才不能可靠地估计,《办法》以区分合同成本能否收回两种情况作了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以下障碍:

1.完工百分比和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具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完工百分比即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从道理上讲,这样确认的收入应该是公允合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尽合理。因为不同的人员对完工百分比可能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再者按照建筑市场惯例,即使已完工工程也需要业主或监理部门的检验认可,其中经常涉及工程量的调增或调减。因此,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一项施工合同的成本到底能否收回,施工企业可以对其中任何一种判断做出充分的解释。因此,笔者认为这样规定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工具。

2.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和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同时存在于一个施工合同中,两者发生的合同成本很难准确辨别。对于某项施工合同,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导致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合同成本在账目中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增加了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难度。

3.如果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超过与业主的结算价款,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同时增加“存货”和“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这样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与业主的结算价款实际上就是业主对施工企业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没有业主确认,施工企业自行计算的工程合同收入有时不会得到业主的认可,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可以采用如下方法:如果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采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对应的单价计算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报告期应先行结转成本,在业主给予结算时按会计差错调整各期损益。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简易计税;会计核算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项目会计核算面临二个问题,一是如何测算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二是每期计量结算时增值税的核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销售额第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规定,可见在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存在税款的抵扣,而是应纳税销售额确认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成本测算时,应将含税的预计总收入扣减预计未来应交的增值税额作为项目的预计总收入,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应用预计总收入减去预计总分包款做为基数来测算应交增值税。预计总成本应包含各项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第三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第五章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解读中关于“如何理解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解读,“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以及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时间的解读“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实际工作中,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确定支付时间,包括预付款的的支付与扣回、质量保证金等保留金在计量中的暂扣和实际支付日期,因此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结算时要扣回预付款(预付款扣回一般是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后开始扣回)和保留金以后的金额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根据上述的政策解读,预付款为前期已纳税部分,保留金的纳税时间为合同确定的付款时间,纳税义务时间在实际收款时。即计量结算金额中包括前期已纳税的部分,本期应纳税部分和应在后期纳税部分。要准确的将这三部分核算清楚,即能准确反映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应交的增值税,又能体现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下增值税与结算额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核算时应该对增值税进行预交和预提处理,对已缴纳未确认(相对于工程结算)的增值税视为预交,对已确认未到纳税义务时间的进行预提。

按以上观点,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一、会计科目设置

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待确认增值税”,用以核算按税法规定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已缴纳但未确定的增值税;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待结转增值税”,用以核算已确认但按税法未到纳税义务时间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加明细科目“简易计税”,用以核算简易征收下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建造合同测算

建造合同测算时预计总收入为含税合同额减少应交增值税,预计总成本为含税成本。例如工程项目合同额为3330万元,合同约定工程开工预付1110万元,工程完工后结算,质保金150万元,2年后返还;增值税征收率为3%,项目实施时,对其中2060万元劳务进行分包,并签定劳务分包合同,预计可以全额按时收到分包商发票,预计自营成本940万元,合同测算时:

预计合同总收入=3330-(3330-2060)/(1+3%)*3%=3293.01万元

预计合同总成本=2060+940=3000万元

三、预收账款的核算

收到业主的预付款项并开具给业主发票时,以收款金额计入 “预收账款”贷方,同时按本次开票时预缴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待确认增值税”的借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续上例:项目在20x6年5月1日,向业主收取工程预付款1110万元,并开具发票;同日支付分包商预付款412万元,并收到分包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 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预收账款 1110

② 支付分包商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412

贷:银行存款 412

③ 计算5月应交增值税(1110-412)/(1+3%)*3%=20.33万,即当期应交增值税为20.33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待确认增值税 20.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0.33

四、计量结算的核算

与业主办理结算时,以不含增值税结算额计入“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以计算的本期及后期应交增值税额“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科目贷方,同时确认前期未确认的增值税额,并以含增值税金额计入“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的借方;缴纳本期应交增值税时将应交数从“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贷方。

续上例,20X6年9月1日,工程完工,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与业主办理结算,结算单注明本次结算的含税价款为3330万元,其中质保金为150万元(含税),并扣回预付款1110万元(含税),同时项目与劳务分包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2060万元,扣回预付款412万元,并扣质保金100万元,2年后支付。

① 依据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93.0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93.01

② 20X6年9月1日,收到与业主结算单

计入待结转增值税的金额=[(3330-1110)―(2060-412)]/(1+3%)*3%=16.66万。

借:应收账款 2070

长期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150

预收账款 1110

贷:工程结算 3293.01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16.66

其他应收款―待确认增值税20.33

③ 与分包商结算

借:工程施工 2060

贷:应付账款 1548

预付账款 412

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100

④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2070-1548)/(1+3%) *3%=15.2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1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15.2

五、质保金到期的账务处理

质保金到期后,应根据收回的业主质保金与支付分包质保金的差额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同时将前期计入“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如有质保金扣减的情况,应相应调整工程结算数与已确认的营业收入。

续上例,20x8年9月1日,达到工程质保期,收到业主返还的质保金150万元,并支付分包商质保金100万元,并取得分包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 收回业主返还质保金

借:长期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② 支付分包商质保金

借: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100

贷: 银行存款 100

③ 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款

当期应交增值税=(150-100)/(1+3%) *3%=1.46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1.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1.46

六、预交税金的核算

预缴增值税时,以实际预缴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已交税金”借方,货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处理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明细科目“简易计税”反映应交增值税额,“已交税金”反映已交金额;月末不做账务处理,但每年末,应将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结平“简易计税”和“已交税金”科目。

八、其他核算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现代企业管理实践证明,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益的必由之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实施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不仅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基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体会,就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这一命题谈以下认识与思考:

一、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内涵的认识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其实质就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应用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就是企业通过优化会计核算管理手段、深化会计核算管理内容、拓展会计核算管理领域,将会计核算工作融合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将会计职能从记账、算账、报账的核算职能向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决策支持职能转变,促进企业增加收益、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增长。

二、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及内容的分析

(一)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否及时提供准确、完整、有用的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好坏和工作效率高低的衡量标准。通过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程序和工作组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核算工作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为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保障。因此,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就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效益最大为目标。把成本控制到最优,真正做到风险可控、成本最小,效益最大。

(二)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内容

1.会计行为规范的精细化。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遵守这种规范,从而使会计行为更加职业化和标准化。同时,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包括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过程控制和会计核算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会计核算和控制精细化。一方面,企业应详细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各个环节工作内容和需注意问题,以便会计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规范的记录并最终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抓住会计工作运行过程的关键点,将各关键点连接成一个控制网络,从而形成对企业经营控制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个监控系统。

3.会计分析精细化。会计精细化分析主要是将经营中的问题从多个角度去展现、从多个层次去跟踪,以发掘提高企业生产力和利润的方法。

4.会计考核精细化。建立精细化的会计考核制度,避免执行不力和制度虚设现象,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精细化的执行效果。

三、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对策思考

基于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实践,那么如何针对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内容,提升管理效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从制度建设与管理层面保证核算工作有章可循

制度建设是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推行精细化管理归根结底要用有型的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回避风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使每项具体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对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整合规范。首先应针对会计核算相关的预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规范与修订;其次要依据推行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新的切合实际的规定和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会计委派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租赁会计核算办法等,使精细操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形成了一整套严密有效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标准。

(二)在实践中细化会计核算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在会计核算实践中,企业应建立顺畅有序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严格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业务的特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财务报告等进行了连续、全面、系统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只有将这些工作做到位,才能使精细化管理产生应有的管理效益。

(三)通过量化考核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执行效率

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执行,需要有量化的考核标准与办法。为此,企业应当对会计系统实施量化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会计质量达标工作。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应本着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原则,坚持制度健全、规范管理、素质强化、促进工作的思路,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体系中应建立惩罚分明,以激励为主的政策。通过这种严格量化的考核体系,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了财会队伍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的更好完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精细化管理是适应现代企业会计工作实践需要的有效管理方法。基于目前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尚未有一定的模式可遵循,因此这要求我们对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及内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与办法,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浅谈 财会 集中 核算 注意 问题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既是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又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操作平台,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财会集中核算制的优势,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源头治理腐败服务,财会集中核算制从一开始就必须规范运作。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际困惑;集中核算;权责发生制

2008年8月,财政部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后文简称《核算办法》),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为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规范,但给实际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惑。

一、执行《核算办法》的困惑

(一)储备项目成本核算的困惑

真实反映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及其构成是土地储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之一。《核算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应进行成本核算。第十三条中也规定了收储项目应设置的各成本项目及其结转方法。这些规定较完整地反映了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完工交付的过程,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性,但仍未解决与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相关的收储项目成本确认与计量的一些重大问题。

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土地储备运作由不同机构与部门协同完成。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后文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土地储备工作。收储土地的取得、开发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交付主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我国现行土地储备运作基本是按《管理办法》设计和运作的。反映在《核算办法》中就是土地储备机构完成收储项目时,应汇总核算收储项目的“交付成本”,同时,将“交付成本”转入“交付项目支出”,表示项目收储责任的解除。实际工作中,已经交付的收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通常仍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按《核算办法》规定,这部分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再构成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管理与维护支出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2. 融资责任与收储责任不匹配。按《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有权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意味着土地储备机构是事实上的融资主体,承担全部因土地储备而发生的还本付息责任。然而,收储项目交付后,因收储项目而发生的融资责任并未一并交付。即使是已交付的收储项目,从交付日至出让日常常存在较长的时滞,相当部分已交付的收储项目持有时间长达数年。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按《核算办法》不再计入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利息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同样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若按《核算办法》组织收储项目成本核算,结果是收储项目成本信息不完整。为使会计核算合规,会计人员只能无奈地人为推迟已完工收储项目的交付时间,结果是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收储项目运作进程。

(二)收储项目出让核算的困惑

根据《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出让收储项目取得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然后再由财政补偿收储项目发生的相关支出和返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因此,收储项目出让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不仅事关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重要的受托责任。然而,由于收储项目从出让至款项收缴国库的周期长,金额巨大,必须由具体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款项缴库进展,而监督款项收缴又离不开会计提供的收储项目受让人应缴款项与实缴款项信息。

《核算办法》仅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并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涉及的资金不属于土地储备资金。以此为立足点,《核算办法》排除了土地储备供应业务的核算。这使土地储备机构处于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按《核算办法》,应适时监督的应收收储项目受让人出让款不能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另一方面,由于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十分依赖这些重要会计信息,这又迫使土地储备机构只能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满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需要。以武汉市为例,因出让土地应收未收的出让款累计高达几十亿元,很难想象,若没有“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和记录,这几十亿元国有资产将如何管理。此外,迫使金额巨大的收储项目出让款无奈地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似乎也有损于《核算办法》的权威性。

(三)收支表信息质量的困惑

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编制收支表,以反映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拨款”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提供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收入信息。“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当期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如已收和应计利息收入,提供是的权责发生制的收入信息。“交付项目支出”项目反映的是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已付和应付的支出,但不包括预付项目支出,如预付的工程款,提供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信息。

从实务的角度看,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极有可能是上期交付的项目垫付资金和土地收益的返还,而“交付项目支出”则是本期交付的项目实际支出。因此,按《核算办法》所提供的收入与支出信息必然存在项目或期间方面的错位,这使得收入与支出信息含义变得扑朔迷离。其次,收付实现制信息与权责发生制信息的混合提供,更使收入、支出及其差额信息含义难以琢磨。所有这些,都使得理解、分析和利用收支表信息变成一件令人十分困惑的事情,严重损害了收支表信息的相关性。

二、困惑成因分析

土地储备会计核算可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会计主体,也可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可能等于、大于和小于“土地储备机构”,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真正相对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而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只能受制于土地储备机构。

产生上述三大困惑的根本原因在于《核算办法》对“土地储备资金”这一会计主体的理解与具体运用存在偏差,模糊了“土地储备资金”与“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的界限。《核算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这一规定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这一空间范围。接着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一规定又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以此为基础,只得将权责发生制限制于对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核算范围内。结果是难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范围之外的土地储备业务,如土地储备项目交付的后续业务、土地储备项目出让业务和土地储备项目损益等。《核算办法》先天不足,导致实际核算工作陷于法理冲突的两难境地。

三、对策与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储备全程运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事宜。其中,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运作,土地储备项目的出让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属另一机构,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运作。因此,从整体上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交易中心均是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受托责任者,有责任履行对土地储备项目出让款项收回进行全程监控。《核算办法》不应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而应充分体现“土地储备资金”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角度来设计土地储备会计核算规范。即,土地储备机构不仅是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也是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从事土地储备相关业务核算的责任机构,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系统的土地储备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各类业的集中核算的中心。

以土地储备机构为集中核算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在会计系统设计上可实现多方面优化:一是信息全面完整,合理合法。由于土地储备项目经济业务的全貌均由土地储备机构集中核算,土地储备的筹资、营运和分配全面反映在账户与报表体系中,不但消除了土地储备会计信息在不同单位之间的人为隔裂,大量被迫备查登记的重要业务能合法纳入账户与报表体系,解决了实际核算工作的法理冲突问题。二是提升了财务报表信息的信息质量。全面完整地反映土地储备业务,使土地储备会计能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银行评价土地储备的偿债能力、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土地储备营运业务的信息需要,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相关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实现规模效益。实行集中核算,有效减少土地储备会计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减少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和设施和办公用品等相关开支,切实有效地提高了会计系统的工作效率。

要实现上述目标,《核算办法》要在几个方面作相应调整:

一是修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出让及分配等所涉及的资金。”

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进行全面反映。具体包括:对收储项目按全部成本核算,成本内容包括出让前发生的必要直接支出;反映出让收入款项的收缴情况。

三是允许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需要增设相应的总账科目,如增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出让收入”等科目,同时资产负债表与收支表项目作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z].2008年8月.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济;高等学校;办学成本核算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我国高等教育自90年代末期实行全面收费政策,高校教育成本从此备受社会关注。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会计改革中部门预算和绩效考核的不断推进,以及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高校已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如何加强高等学校办学成本核算,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成为摆在高校和政府面前的新课题。

一、高校开展办学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1.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对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高校产业正从公益化逐步过度到社会化、产业化,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高校的最主要产品,在校学生通过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等一系列活动,对社会做出贡献来实现其价值,积累这种内在价值的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社会资源。高校需充分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争取以最少、最合理的教育资源耗费,培养出更多、更杰出的人才。

2.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是教育体制改革考核高校管理的重要指标

高校已逐渐从政府举办向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转变,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在办学模式、招生与就业、引进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已逐步与市场接轨,办学风险也相应产生。由于传统的“报账式”核算已不能满足各方对高校会计信息的需求,高校办学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高校的持续发展。

3.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是优化高校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高校面临着经费不足、资源浪费的问题。大部分高校仅注重如何提高教学质量,而忽视怎样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没有意识到分析办学成本效益的重要性。如一些院校管理人员数量过多、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重复购置、实验设备利用率低等。只有客观、准确的对办学成本数据进行核算,高校才能准确、科学的计算出培养学生的财务成本,进而对办学成本进行控制。

4.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面临的瓶颈问题需要一个全面、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

当前,高校成本核算的对象和周期不统一、运行成本概念模糊,不便于进行实际操作;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监督不够,出现混乱;教育投入和资源分配还存在矛盾,体现出高等教育有失公平;另外,一些高校仍在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已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体系

1.明确高校办学成本会计核算前提

高校会计与企业会计不同,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之前需要重新确认会计主体和会计分期。整个学校应该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应采用学生培养周期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高校会计期间应确定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另外,高校应强调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综合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以及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等。

2.确定高校办学成本核算的内容框架

(1)人员性成本。人员性成本主要是教学、教研一线人员的工资和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非社保)。教学、教研人员工资可以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实验经费、实习指导经费等;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可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和后勤保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属于高校经常性成本中的人员性成本。

(2)日常运行成本。为了保障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必须的日常运行经费来协调、保障和指引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资源,最优化完成各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运行经费包含教学业务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后勤保障经费等与教学、科研、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公用支出”属于高校经常性支出中日常运行成本。

(3)资本成本。作为办学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基本建设经费主要是指为了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校通过征地形成的无形资产,构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学生食堂等基本建设,购买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和辅助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这些都是高等教育中货币性资金的物质体现。为了保障教学活动等可以正常有序运行,高校需要发生的维修(护)费用也属于基本建设经费。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应该归属于资本成本范畴。

(4)可持续发展经费。高校最重要的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有用的人才,此外高校也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力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校企结合模式的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工作与本身的教学活动、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可持续发展经费包含高校承办科研项目所需经费、教师队伍的培训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等。

3.设置高校办学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

财政部2013年颁布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用于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费用支出,这充分考虑到高校支出结构呈现多样化的实际,会计科目的设置结构便于进行成本分析,为高校办学成本核算管理和政府拨款提供了充分的决策依据。依据“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还设置了“累计折旧”和“待摊费用”科目,来核算支付期与归属期不一致的支出项目,增强了高校办学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办学过程中各类教学活动及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研事业费用”科目,核算高校开展各项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后勤部门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述科目下设“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三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离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校负担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等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高校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核算高校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策略

作业成本法(ABC)是以作业消耗资源、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为费用归集分配路径的一种成本计算和管理方法。特点是按成本动因归集费用,按作业用量分配费用;分配的标准多样化,核算与分析一体化。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核算适用于ABC的核算管理理念。

1.新高校会计制度下采用作业成本法的核算流程

高校的运作有明显的周期性和稳定性。每届学生都从招生开始始,毕业分配结束,周而复始。虽然高校也属于多元化产品的批量生产,所需的硬件设施要求、技术水平、时间精力不尽相同,但是高校具有符合作业成本法核算特点的职能明显、相对稳定等多个作业。鉴于作业成本法对于间接成本的有效核算,而高校成本核算又具有直接费用少、间接费用多的特点,所以作业成本法的多动因分析使得高校成本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和客观,从源头上节约支出,提高经费的实用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校办学水平。

高校对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类似于企业生产对产品的纵向转移,而由相互平行的职能单位进行辅助工作。需加注意的是,如果教学活动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服务,则需要按照重要性原则或交互分配原则对交叉发生的成本进行归类,防止成本重复计算以保障核算结果准确。

首先通过作业分析、归集作业成本,对耗费的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根据性质和用途等因素归集到资源库;再确定作业中心与成本动因,将资源库价值分配到作业成本库中;最后计算作业成本动因分配率,按照对象分配成本,将成本支出分配到成本对象中去。综合考虑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将各作业成本库价值分别计入最终产出,形成最终产出成本,及办学成本。

2.以A校为例设计高校办学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1)明确A校办学成本要素。详细罗列办学成本支出项目。假定A校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0。

(2)归集作业资源。假设A校专职教师1000人,其中助教及讲师为550人,教授(含副教授)350人,正高级以上100人,则约当专职教师人数为550+350×2+100×3=1550人。同理再计算出学生、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的约当数。分别归集专属与非专属作业资源费用,分配各实际消耗资源(如图书资料费等)和仪表测量资源(如水电汽费),最后将这些资源分配到作业成本库。

(3)测算最终办学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率,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系统中直接分配作业,按照数据分析,编制A校办学成本核算报告,分别为学院层面办学成本汇总表(见表1)和学校层面办学成本核算表(见表2)。

四、结语

总之,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充分利用作业成本法等会计核算手段,准确对高校办学成本进行测算和分析,确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为政府制定合理的拨款和收费政策、社会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刘强,王竹凤.高校教育成本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创新探析[J].经济师,2013(1).

[2]王润.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可行性分析[J].丽水学院学报,2012(8).

[3]于莉萍.新高校会计制度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探析.大连大学学报,2013(2).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7

摘 要 本文从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核算存在问题与缺陷入手,根据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特点,通过对比两种不同核算办法,进一步探讨完善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核算办法。

关键词 新税制 分包工程 核算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文作者根据新税制的要求,结合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几点不同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与缺陷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结合新税制的要求,建安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核算通常采用以下方法(以下通称新税制核算办法):即分包工程结算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核算,应由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的税金与应收分包工程的取费差(或管理费)通过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现对新税制下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缺陷,提出如下几点不同的看法:

1.所谓的分包工程: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即总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特点与需要,在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后,将工程相对不重要的一些项目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总承包企业根据经营的需要,把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出去,并负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据之向分包企业收取分包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就建设单位而言,与之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不论总承包单位采取的是何种经营方式,其计算单月工程价款收入的依据是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及单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就某一工程而言,其主营收入的来源与按总承包合同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始终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就有必要用一个总账科目来归集与反映总承包单位当期从建设单位所取得的工程价款收入,若把分包部分工程价款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工程结算”科目就不能总概地反映某一已完工程实现的全部价款总额。在分包单位较多时,采用此办法核算,就把本应记入“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借方已完工程应收的价款,与相对应的贷方科目的借贷关系复杂化,使本应相互勾稽的“应收账款”与“工程结算”科目的借贷方失去了内在平衡。

2.新税制核算办法,对分包工程税金的提取,直接记入“应付账款――××分包单位”科目的借方,只有自行完成工程提取的税金,才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从而使“应交税金”科目所对应借方科目多重性,同样也无法用一个总账科目来反映已完工程实际已提取的应交税金的总额,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也无法直接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方累计数与“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反映总额直接进行对比与分析,从中发现错误。

3.新税制核算办法,无法划定总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的取费差(或管理费)在收入与费用上的归属,同时对此部分收入应采用什么会计科目进行归集也没有统一规定,因此,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各显神通,由于核算办法规定不清晰,必将给汇编报表带来了麻烦,尤其在编制损益表时,将无法把此部分收入汇入何项栏目,在损益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按新税制核算办法只能编制计算自行完成工程所提取的税金,因此,也就要求工程结算收入栏相应只能编制自行完成工程的结算收入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结算收入栏数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数计算的口径一致,若把此部分收入汇入工程结算收入栏,那么此栏目数乘以相应的税率必然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数不符,若把此部分收入以负数形式汇入工程结算成本栏而作为减少企业的成本,这样又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及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现有的损益表不论从格式或内容都不能满足这种核算的要求。

二、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分包工程的核算办法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建筑安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分包工程只是针对总包单位而言,而就其业主(建设单位)来说,对分包单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与经济的制约关系,一个施工期间已完工程价款不论总包单位是以何种形式完成,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固有的合同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已完工程价款在记入“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借方的同时,其所对应的贷方科目应将是:“工程结算”这个科目。对分包已完工程提取的税金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包工程”的借方来归集。把应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借方记入“工程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单位)”科目,贷方记入“应付账款――××分包单位”,把实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记入“应付账款――××分包单位”科目的借方,“应付账款――××分包单位”科目余额表示总包单位欠付或多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举例如下:某施工企业本月完成工程款为100万元,其中工程税金4万元(分包工程占1/5),根据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计算应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为15万元(不含税)。则分录为:

(1)结转工程价款收入(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发票100万元)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万

贷:工程结算――自行完成80万元

贷:工程结算――分包完成20万元

(2)提取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自行完成 3.2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包完成0.8万元

贷:应交税费――自行完成3.2万元

贷:应交税费――分包完成0.8万元

(3)计提应付给分包工程的款项

借:工程施工――分包工程15万元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5万元

(4)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2.修订现有的损益表,以保证账表的一致性

根据上述核算的要求,在原有损益表的纵向栏中的本月数栏与本年累计数栏分别增设自行工程栏,分包工程栏及小计栏,横向栏目的格式与内容,与原表格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损益表简表如下:

三、前后两种核算办法的对比

后者的核算办法(指笔者新阐述的办法)无论是从会计核算的内涵和外延,还是从会计核算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的角度来看,都比前者更具科学性,前者的核算办法使收入与费用含混不清,不论从账务上还是从会计报表中都无法全面总括地反映总包单位收到分包工程的取费差(或管理费)的实际收入数,它仅仅强调应付给分包单位已完工程的总价,从而忽视了同一类型经济业务核算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在税金账务处理上,既然分包单位完成工程的税金最终得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那么自行完成工程与分包完成工程在税金业务的核算上为何不能统一起来?前者核算办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清楚地从“应付账款――××分包单位”账户的余额直接反映多付或欠付分包单位的款项,后者的核算办法在具备前者核算办法优点的同时,又保持了同类经济业务核算的共同性,它划清了收入与费用的界定,直接勾稽相互联系科目之间的量化关系,按收入、成本、税金的先后秩序详细反映了分包工程业务发生的全部过程和实际收取分包工程取费差(或管理费)的总额,它遵循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明晰性原则。

对一种核算办法,由于政策、制度的限定有其固然的属性,但在执行过程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种核算办法是否最为科学合理,其检验的唯一标准是其核算的方法是否能最规范、全面而又系统地反映每笔经济业务发生的全过程。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因此进一步规范分包工程的核算办法,使其更符合分包工程业务的经济属性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杨振汉.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财会学习.2008(4).

[2]吴孟涛.建筑分包的涉税会计处理.税收征纳.2008(7).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8

关键词:消防部队 会计集中核算 工作探讨

加强消防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有利于促进消防部队科学和谐持续发展。其中,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是消防部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发展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完善,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越来越规范。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在本文中分析了当前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对策措施,供广大业内同行借鉴参考。

一、当前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还处在一个改革推进的过程之中,还存在职能定位不合理、职能认识有偏差等问题。会计核算中心以规范经费收支为基本任务,以不做假账为自身宗旨,在这个背景下,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便出现了偏差,片面的认为工作任务就是做好核算,没有充分发挥出监督、服务等工作职能。同时,当前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量较大,特别是随着《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办法》(财行330号)文件的出台,消防部队积极同地方党政领导、财政部门沟通,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跨越式发展,消防业务经费不断创历史性高,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量急剧增加,但与其相对应的是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仍然是个临时机构,没有人员编制,有的甚至是由支队财务科人员兼任,人员相对较少,会计核算中心处在一种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下,很难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消防部队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核算中心接受资金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年度预算指标,没有纳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一律予以拒绝,从而起到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有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编,实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如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核算中心就根据细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支付。而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因编制预算人员的专业能力受限,部门预算工作不到位,导致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比较薄弱。所以,目前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部分单位的资金收支无法纳入预算管理,存在财政支出比较随意的现象。

(三)会计核算监管力量薄弱

首先消防部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监督作用得到加强,控制了部队无预算的盲目开支。但基层单位财务自和资金使用权并未发生变化,会计核算中心人员面对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的凭证,不得不批准报销,实质上只是起到了一种会计记账的作用。其次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任务繁重,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去为基层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致使工作缺乏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造成会计信息比较滞后。再次核算中心会计并不参与基层单位的具体业务,只能根据报账员提供的票据来判断,看报账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有效,无法判断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则无法控制。最后会计集中核算会与资产盘点相脱节,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是在会计核算中心完成的,而资产管理、盘点则由各个核算单位各负其责。有些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核算单位实物不符。

二、完善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首先,要强化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监督体系。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消防部队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基层大队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其次要强化集中核算中心与基层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会计事项按现行财务制度分工应由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审查,集中核算中心只承担会计核算、财务复核职能,而不承担审查职能;基层单位后勤管理人员按照归口将单据自行审查,报支队集中核算中心复核后,集中核算中心根据审核、复核后的单据进行会计核算;由于审查与复核和记帐分开,分属于基层单位和集中核算中心,所以有利于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牵制制度。再次,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制度;集中核算中心应根据国家、军队有关财务制度为依据,结合支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后勤管理制度,如《大(中)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制度暂行规定》、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对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详尽的规定,由支队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到基层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违反制度的处理办法和规定,使集中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在处理会计事务中有制度可依,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后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审核和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应在办理具体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应从票证管理人手,维护票证的严肃性,建立票证跟踪制度,持单位的付款凭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供应单位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人,坚决查处,只有加大力度,规范管理,提高领导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会计集中核算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水平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网上银行核算,通过办理网上银行U盾,实行基层单位报账员、核算中心会计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批。将基层单位人员工资福利通过企业财务室功能发放,同时办理银行存款余额短信提醒业务,及时掌握单位资金信息,确保资金保管安全。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为各基层单位官兵办理公务卡,制定公务卡结算目录,凡在目录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查询公务卡消费记录对经济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借鉴银行等金融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实时通过高拍仪拍摄各种原始凭证单据,建立图文并茂的虚拟凭证上传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进而要求核算中心会计根据报账单位提交收支凭证的图文,每天记账、对账,按需要随时可以对外提供财务数据,省去报账单位往返核算中心报账之累。

(三)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人员素质

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这个现实问题因涉及编制问题没有办法有效解决,所以只能从强化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和基层报账员素质上下功夫。通过经常性教育、岗位培训、以会代训和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规章、规范和消防部队财务理论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有关标准、制度、纪律和要求。同时结合财务工作专业性强、人员构成较为单一的特点,积极与地方院校开展联合办学进行职称培训,鼓励财务干部走专业技术路线。将单位核算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放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基层报账员和支队会计核算中心的联系,使基层报账员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的指导下从财务管理方面入手,掌握一些基础财务知识,培养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切实努力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要在做好日常报账、记账、归档等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基层消防部队的经济管理,通过强化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系,使核算中心向管理型转变。

三、结束语

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会计核算中心不够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核算中心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核算人员素质,就一定能从根本上提高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国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2年第02期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9

关键词:交通运输;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以及事业收入等。近年来,国家一方面加强了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车辆的税费进行了改革,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形成了以国家的财政补贴为主的基本格局。但是国家的财政补贴毕竟是有限的,时效性也相对比较低,这些困难给交通部门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因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物价与日俱增,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经费面临严重不足的局面。面对这种的困境,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一方面必须加强预算管理,控制经费的开支;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交通费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立足于自身行业的发展,多思多做,按照应征不漏,解缴及时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交通运输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有利于突破思路,完善交通部门各项收支,帮助交通运输事业单位走出困境,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程与办法的对策分析

1.统一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规程与办法的必要性

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很特殊的部门,该部门在资金的构成与分布、资金周转渠道、收入来源、成本构成、成本计算规程与办法、内外计算规程与关系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交通运输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该行业会计核算的规程与办法的特殊性,但是现有的制度与准则却没有体现出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2.统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的内容

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统一会计核算规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收入,确认费用以及计算成本这几个方面。然而,各个不同类型的单位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各不相同,为此,需要对不同的会计核算规程进行统一规定,以适应不同的业务核算。

3.统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几点建议

为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规程遇到的问题:第一,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过程特点的同一性体现出来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会计理论的研究进行突破。可以与相关会计理论研究单位合作如大学、会计事务所等,在交通部门进行定期培训,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或兴趣小组,加强对会计理论的学习与应用。

第二,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范围的确定问题,我们可以结合历史因素,继续深入改革开放的思想,实行大交通的思路,做细行业规则。不仅将常见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更是将一些会计核算的特殊情况编制在内,制定包含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在内的会计核算规程。

三、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1.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单位应结合新准则出台一整套相对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不但包括大的原则和规定,而且应包括具体的财务运作办法,应该细致到每一笔经济业务具体的财务处理,包括取得、填制凭证,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等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这样,就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及可比性,同时,可使事业单位的整个财务管理每个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业绩考评制度。

2.搞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好日常财务行为

财务基础工作一直以来是每个单位所要求抓好的,应该是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而且应该强调全员参与,如果只是几名财务人员重视基础工作,那是很难搞好工作的,要将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以财务指导书的形式下发,具体规定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规范好了日常的财务行为,形成良好的按实施细则办事的氛围,财务管理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动

通过实行改革措施,使交通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四改变”,进而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动性。

第一,变会计一人当家为职工主动当家。告别会计一人当家做事的格局,实行会计人员指导职工参加财务管理、核算,告知员工本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预算,并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共同发现、解决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变事后算账为事前事后相结合核算方式,提高财务预测能力。一改以往先花钱后算账的局面,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分析、控制、决策和核算的流水线式过程进行核算,有利于控制每个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单位发展。

第三,改变会计职能,避免会计单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要将会计的核算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上,按照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进行增收节支的细算,提高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交通运输事业因其特殊性,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与办法,统一实行现代化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科学预算,严格执行规范化程序,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理论素养和实务技能,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进行结合,有利于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以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为目的,才能真正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统一会计核算与统一财务管理工作,交通部门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因此获得实际效益。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0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核算制度; 改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3-0022-05

一、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能反映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监督基金的实际运营。目前,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尚存缺陷,会影响新农合基金的正确核算,更不利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和运行。因此,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尝试从分析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更为有效的新农合基金会计的核算方法,通过改进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来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二、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医疗保险基金及其会计核算是世界性难题。Adam et al.[1],利用程序管理员、卫生设施和家庭收集的数据,运用差异与匹配的方法来获得影响的估计,认为中国推出了为农村居民大量补贴自愿医疗保险计划的方案增加了乡镇卫生院中昂贵设备花费的比例,但并没有提高农民医疗保障的水平。Xuedan You[2]研究表明,新农合改进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但并没有降低平均家庭预算外健康开支和灾难性支出风险,建议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效率。Leslie S O et al.[3]更关注于医保成本的问题,当然每个国家医保制度的不同也造就会计核算的差异、研究方向的不同。

国内学者对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研究观点:宋丽慧[4]指出新农合会计核算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保障新农合基金的规范运行。董炳为[5]指出新农合基金的运营管理存在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罗雪平等[6]指出新农合会计存在以下问题:(1)会计核算标准不一致;(2)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3)容易出现长期挂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4)乡镇会计核算监督缺乏有效管理,建议改进新农合管理制度,实行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的分离,完善基金会计核算制度。陈建平[7]认为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会计制度编制依据薄弱;(2)会计处理方法不统一;(3)新农合基金的会计科目设置有待细化;(4)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管理混乱。他指出要修正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明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的依据;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从已有的研究结果分析,目前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不足集中表现为:第一,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有缺陷,部分会计实际操作不便捷,表现为会计科目设置单一、会计核算基础不统一[8];第二,基金的管理运行存在缺陷,会计核算缺乏有效监督[9];第三,基层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尚停留在原始凭证保管阶段,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10];第四,基金的收支风险难以进行反映和控制[11]。

三、新农合基金会计

(一)新农合基金会计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于会计核算的四大假设之首,明确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新农合基金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新农合基金,而新农合基金的经办机构是作为两个会计主体的核算单位,在核算时要将新农合基金的核算与经办机构自身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有效区分,实行专款专用[12]。

(二)新农合基金会计的核算基础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会计核算的两种记账基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以其是否收到或付出医疗基金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三)新农合基金会计的核算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采用借J记账法进行账务处理。首先,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次,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中要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可靠,会计信息的计量记录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最后,经办机构还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有效。

(四)新农合基金会计科目及其报表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新农合基金会计科目分为五大类:资金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详见表1)。

新农合基金财务报表中的收支表反映新农合基金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表中各科目分别按其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进行填列,但是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是按其相应明细账期末余额汇总填列。净资产变动表反映新农合基金会计期间结束时,结余及构成变动情况,表中各项按各项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填列。会计报表附注也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财务报表中一些列示项目更为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对一些表外事项的说明。附注可根据统筹地区的具体要求自行编制。

(五)新农合基金会计的管理要求

新农合基金会计要以新农合基金为会计主体进行独立核算,该主体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采用货币为会计计量单位、以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信息的记录。依据“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收入类和支出类及财政专户存款等资产类会计科目,设置统筹基金变动表及其附注信息,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运行现状与不足

(一)会计科目设置有待细化和统一

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较少,如负债类的会计科目,只有暂收款一个会计科目。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各类细化的负债业务只能通过暂收款下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新制度对于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在基金审核汇总过程中出现的审核错误款项、预留款、实际拨付款、罚款数、违约金等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未指出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工作中只通过唯一的暂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这使会计核算中具体的业务处理受到局限,不能详细地表达会计信息。

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核算的内容是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的款项,会计核算上计入“农民个人缴费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的会计科目。该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医疗情况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理论上,农民家庭账户资金是参合农民缴纳用于以后支付医疗费用的暂存款。但是新制度将其作为一项收入计入基金类科目,这样就违背了资金使用目的。⒏赫作为净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虚增了经办机构的收入和净资产,违背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13]。

当前,也有一些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名称不完全统一,有些地区违背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违规设置收入过渡类会计科目。此外,关于明细科目的设置新制度未做任何规定,这可能造成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不容易进行监管,各地区相关医保信息不可比。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会计科目未设定好对记账、登账、出报表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不统一,明细账户不一致,将会导致会计口径不一致,影响会计反映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

(二)核算基础问题

新制度要求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单纯采用收付实现制存在一定弊端,可能会造成基金管理的混乱和基金收支的不明晰。如在一些省份的新农合筹资体制要求各县市在本会计年度的9、10月份开始预收取下一会计年度参合农民的医保资金,到下一会计年度的2月末结束。按照收付实现制,9、10月份的个人缴费则被计入本会计年度的农民个人缴费收入,但这与真实情况不符[14]。在基金的收支过程中,因为财政部的复审,基金的拨付往往出现滞后现象,而且有时特别严重。特别是到年末,很容易造成本年应收到的基金到下一年度才能到账。同样,在确定当年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计提基数时,往往因为基金收付的时间与归属期的不同,造成基金计提基数的不准确。

(三)会计处理问题

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虽在会计处理问题上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经办机构会计人员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不便捷而使会计处理如同虚设。例如,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支出户利息收入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要转入财政专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时间紧、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支出户的利息不能按规定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新制度规定暂付款项是指因临时需要进行基金支付的款项。对于暂付款要从严控制暂付额度并进行申报审批。会计核算年度终了时要结清暂付款,下一年期初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作为基金经办机构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相应的医药费,但不得违规支付其他暂付款项。但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按此规定办理,会计年度终了时,并未结清暂付款,而是一直挂在账面上,作为长期挂账处理,时间久了形成呆账[15]。会计处理的不当也会造成会计报表编制的不足。

(四)监管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不足,挪用、挤占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运行中的各环节存在监管不足的现象[16]。2014年4月,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在社保基金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个别社保干部联合会计人员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案件,骗取金额30万元。新农合基金很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因为多数农民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利用新农合资金看病的机会很少,于是某些干部便联合会计人员,利用造假的医疗费用凭证,做假账空套资金。此事件一方面反映会计人员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也反映出会计工作监管的不到位、记账凭证的审核不严格,监管部门的徇私枉法。

基金使用过程中时发审核不严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恶意套取医疗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基金征收环节相关部门未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征收管理不足,偷逃、漏缴保费的问题严重[17]。首先,在管理环节,合管办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处于被动状态。新农合基金管理分散,目前还未开设统一的财政专户,对合作医疗费用的征缴与支付环节缺乏有力的财政监督。会计核算监督的缺失,影响了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正常运行。其次,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监管缺失的现象。如会计核算过程中,因为暂收款科目的长期挂账,给新农合基金的经办部门提供了私设小金库的便利,从而挪用医保基金。最后,会计核算信息未公开透明,缺少了一定的社会监督。由于受编制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一些经办机构会计人员缺乏,存在一人承担多项不相容的工作岗位职责,如既担任基金管理的合管办主任,同时又承担基金收支的审核和批准职责。出纳同时又担任基金会计核算员,这给侵吞、挪用和贪污新农合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18]。

(五)会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

从新农合试点实践经验来看,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新农合会计核算工作仍停留在保管原始凭证的水平,缺乏专业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更谈不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计量。会计账务处理的缺失会导致后续的财务报表编制的不足,影响基金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19]。以上情形的出现主要源于会计岗位的设置不足和现有会计人员技能的不足。如河南的部分偏远地区,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由非会计人员担任,并且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不能熟练使用会计信息系统软件,专业技能的不足导致不能满足新农合基金经办机构会计核算的要求[20]。

五、提升新农合医疗基金会计核算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会计科目

为保障农民医疗问题,保证新农合会计制度的正常运行。结合实际工作中会计知识的需要,建议不断地更新丰富会计核算制度。首先,财政部应该增加会计核算科目,尽量出台通用的二级明细科目。针对负债类科目只有暂收款一个会计科目的问题,财政部应该多增加一些应收类会计科目。在基金审核过程中出现审核错误扣减项、预留款、实际拨付款、罚款数、违约金等情况可以分别通过对应的会计科目来核算。其次财政部应该结合各个地区医保核算需要设置统一的记账准则,让基金运行情况更容易表达出来,也让会计人员做账有据可依。然而,对一些不好确定所属类别的会计科目如农民个人缴款收入应根据实质反映情况划为负债类科目。

(二)修正会计核算基础

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新农合会计的核算基础存在一些不足。长期来看,新农合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换是一种必然趋势。但这种转换需要分步进行,逐步实现。在我国医保隐性负债大、经济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更适合新农合基金的核算。如当期收到同一个会计期间的款项不应该计入当期,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到款项的实际发生期。提前收到计入暂收或暂付款、延期收到冲销暂收(付)款项,而不能收支时直接确认收入或支出。当然,对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医疗救助基金、集体付出收入等也应该根据其所属会计年度进行会计处理。另外,中央财政财政拨款一般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因此新农合基金年初预算时应以实际的参合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确定当年新农合基金的总收入。经办机构也可提前做好预算,根据预算进行该会计期间的收支确认。会计核算基础变更后的对比分析如表2。

因此,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满足了新农合的会计核算要求。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基金业务性质的不同和采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或不同内容来合理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

(三)会计处理问题

新制度规定,对于支出户账户的利息收入月末要先转到财政专户存款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徒增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为简化工作量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建议在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支出户利息收入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会计年度终了时一次性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存款中。

暂付款是资产类会计科目,和应收账款类科目相似,容易形成账上数额大但是收不回的呆账、坏账。加强对其管理,可以减少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每年年终时经办机构需根据新农合基金的整体报销情况对下一会计年度基金报销业务量做出支出预算,以年度基金支出报销金额为核定依据重新核定该医疗机构的暂付款。在调整暂付款的拨付标准之前,应先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以前的款项,防止大量基金积累于此形成呆账。

(四)健全医保基金核算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

新制度的实施必须有监督工作的有效支撑,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结果。经办机构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如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职责与岗位互不相容。新农合基金的经办、复核与审批岗位也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保证基金流通运行的安全。当然也应该对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做好会计人员的交接工作。如果经办机构有条件的话还可成立审计小组,不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进行审计,只要内部监督机构有效发挥职责,就能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

2.外部监督

只有内部监管是不够的,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新农合基金外部监督机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充分发挥政府的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相关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只要有法可依,新制度的实施便会更加有保障。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也不可缺少,要增强农民自我利益的保护意识,使其积极参加对医疗基金运行的监督,多管齐下监督医疗基金的有效运行。

(五)提高农村医保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

1.业务技能培训

新农合基金会计人员自身会计技能不足,即使再完美的会计核算制度也难以得到良好的运用。然而,现在县级的医保会计人员就存在会计知识不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会计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计算机的运用能力。经办机构可以统一组织本机构会计专员进行新制度的学习,新制度不同于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那些企业,易学易懂,不需要花费太多费用就能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上去。同样,那些拥有电算化的企业更要对会计人员做好培训。只有会计人员知识准备充分了才能准确核算会计信息,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创新。

2.职业道德培训

作为会计人员,承担着新农合基金会计的核算,关系着参保农民医疗基金的运行,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要有会计的职业道德操守,要求会计人员保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据实进行会计核算。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要主动进修,积极参加每年的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为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提供有效保障。

新制度的实施暴露出会计核算方面的不足,促使我们认真思考,构建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综合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特点来考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更能适应医保基金非营利性以及收付因时间差异带了会计期间错位的问题。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希望财政部能根据新农合基金实际业务的需要来设置会计科目,尽可能建立完善的明细科目,只有标准明确,会计核算信息的建立才更加有依据,相对各个县市会计信息才会有可比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既要便捷又要可操作性强,否则只会徒增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更可能造成会计记录违规,以及出现会计核算部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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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1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显然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并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尚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2.会计监督职能大大弱化,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来完成。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报账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给报账单位造成一个错觉:单位既不见钱,也没有会计,财务管理抓不抓都行。这种观念导致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3.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部分单位收支核算不真实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大厅式作业,柜组式办公的工作模式。单位计划买什么、花多少钱,单位在没有去中心报账前,会计核算中心一无所知,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再者,中心的一个柜组管理十至二十个单位,会计整天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充分发挥。这样,致使部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另外,有些报账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

4.报账人员和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职责难以准确定位

委托记账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基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时,取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报账人员失去了会计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承担会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而中心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身份,却不能完全承担《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因此,会计人员与报账人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他们的身份均不相称,职责难以准确划分。

5.缺支必要的内部激励和外部再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力度和核查深度都有欠缺。一方面对查出违规票据、拒付违纪资金的监督人员缺乏考核评价激励;另一方面,核算中心的外部再监督缺失,这又容易造成,索要好处行为的发生,扭曲会计核算改革的本来意义。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会计监督,在服务中提高监督

会计监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等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合理、合法和真实性的监督。在日常业务核算中,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举,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要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服务职能有正确的认识和自我定位,牢记服务宗旨,始终将优质服务作为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的主线,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等服务措施,借助网络信息,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终提升综合服务质量。

2.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

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掌握新的财经法规和各种新的财会软件,加强核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运用,对一切不合理的支出杜绝报销,对各单位实物资产要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避免国资流失。

3.加强报账人员的管理

单位报账人员应当是准会计人员,要据实登记单位会计台账,并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为确保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在确实报账人员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要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报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报账人员自身素质。

4.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中心内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康有序,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总结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工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隐含的一些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随着招生人数、师资设备、基建规模等不断扩大,民办教学资源的拮据性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基建规模、试验设备、优质师资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财务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对民办学历教育的认,大大改变了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简单认识,这也从生源的数量上和广泛性得到印证。随着招生人数不断扩大,民办教学资源的拮据性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基建规模、试验设备、优质师资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日渐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意识差、执行力不严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财务管理的方向盘,学校各项经费收支应按部门预算来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预算意识差或者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不及时,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不全面,编制的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和体现学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有些校领导预算意识不强,甚至根本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而是随意拍脑袋、批条子,造成预算的随意性、投机性,预算变更频繁,预算执行刚性不强的现象;还有些业务主管领导缺乏全校一盘棋观念,从自己分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经费,随意批经费,或者对于补助标准、提成方案等完全从本部门的情况考虑,很少顾及校内其他部门,这样就容易造成互相攀比,挫伤了一些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部门预算丧失了约束力。部分学院甚至不经协商批准随意增加和调整预算项目,擅自扩大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混淆开支渠道。由于没有建立预算考评及预算激励机制,节约的预算经费没有奖励,超支又要求追加,预算执行存在随意性,削弱了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使高校财务预算丧失了约束力。

(二)成本效益观念不强

由于体制原因,民办高校基本没有财政拨款,不能像公办院校那样依赖国家“等、靠、要”,只能靠教育市场自己造血,所实现的教育收入项目单一,主要是靠学费收入;在开拓市场、开辟财源以及积极进取等方面危机感较强。同样,由于体制原因,民办高校重大的投资决策没有科学、真实、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较大,缺乏投资约束机制,造成了部分高校一方面办学经费不足,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效益却又低下。

财务管理缺乏科学的理财意识;少数民办高校没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教育成本。比如,个别学院对外联合办学,缺乏财务核算和规范透明的合作协议,存在严重的财务漏洞;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在购入资产时在教育支出中进行一次性列支等。种种现象表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决策层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三)财务信息前瞻性不强、分析能力不高,指导性不强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上,应该对学校重大决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为学校领导进行各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目前的高校财务工作范畴仍然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对内、对外只能提供有关的历史数据和基本信息的解释。工作流程侧重事后监督,相对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应该重视记账、算账、审 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经济效益的分析。通过财务分析工作,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加快会计信息电算化建设,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目前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前瞻性不强、分析力不高、指导性不强的弊病。像学校融资筹资能力、负债能力测算、经济效益分析、办学成本测算以及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经济预测等财务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反映的不多,不利于学校领导运用财务信息进行工作决策。

(四)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民办高校要尽快监督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设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长受董事会制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制约。 这种组织管理体制可防止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弊端。现在大部分高校以财务处为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作为上有校级领导、下有各个二级实体财务部门,很难从中协调上下的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作怪,个别基层二级单位亏损了向学校伸手要钱,盈利了向学校少交钱甚至于不交钱,更有甚者其会计资料严重失实,无法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这都造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资金的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难实现

许多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无不与单位内部控制内容、范围不全面、内部控制执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没有达到《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的要求有关,《会计法》强调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而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基础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就难以实现。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忽视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现象。(2)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全面。如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仅凭校长拍脑袋决策,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3)内部控制执行不严。有些学校虽建立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形同摆设。(4)监督主体错位。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民办高校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往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承担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双重任务。而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是与其所属部门结合在一起的,当学校利益与所属部门利益发生矛盾时,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只维护部门利益,靠各部门的会计监督显然是十分有限的。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优化改革方案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上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运行机制层面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首先高校领导要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实行董事长或校长负责制。现行民办高校的校长大都是专家、教授、学者等,他们不仅有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还有行政任务、社会活动等,要做到事必躬亲来负起会计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财务、基建、后勤等部门以及各院、系所掌握的经费或者管辖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财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随之加大。各院系除了财务部门统管的部分预算资金外,大都拥有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福利、招待等开支,往往隐蔽性很大,难以控制。那么,优化改革的方案在哪里?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重建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高校向理性的经济人转变,为高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财务管理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要切实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设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等人员组成,董事长受董事会制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制约。 这种组织管理体制可防止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弊端。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执行力

按照民办高校发展计划、民办高校规模和定员定额的有关决策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高校财务制度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高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收支核算管理及财务报表编报等进行重新规范,确保部门预算改革措施在高校的贯彻实施,有效防止部门预算与单位预算“两张皮”现象的再发生。每年12月上旬各个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并讨论通过后财务部门12月底编制全校财务预算,加强立财务预算管理意识,避免预算滞后,徒走形式。预算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变更。做好预算跟踪、预算评估,在流程上避免预算失控。

(三)强化民办高校成本效益观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必须强制要求民办高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和报送成本报表,为民办高校发展预测、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为更好地建立民办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民办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民办高校成本核算不仅是完善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客观需要,也是民办高校开展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民办高校财务运行绩效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做高层优质财政顾问

以往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是财务数据的核算,忽视了对学校重大决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供积极建议。因此,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应该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成本效益的分析。财会人员运用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定性的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下一步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如分析学生人均教育成本,可通过与本校历年的人均教育成本、与其他学校的人均教育成本比较,以及人均教育成本的专业结构变化,国家的相关政策等等因素来进行分析,以求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通过分析节约或浪费的具体程度等,为以后的财务管理提供依据。通过财务分析工作,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

(五)理顺高校财务管理的体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个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明文颁布,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明确高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之外,财务处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决策,凡学校的重大开支、校内有关部门代表学校签署涉及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均应征求财务处的意见,学校所有涉及收费的业务均应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财务处的委托或同意均不能向学生收费。财务处成立服务小组,分片包干到各个院校科室,在提供对接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监管。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

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财务内部控制就是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有关信息和一定的控制手段,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调节,使之按照既定的财务目标运行,最终完成或超 额完成财务计划的过程,即:事中财务监控;是财务管理的主要环节,财务人员日常大量的工作就是进行财务控制。财务控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教职工的营私舞弊行为,及时提请学校领导处理。另一方面就是控制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财务人员根据学校下达给各部门、各责任人的财务计划,运用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的方法,即划分责任单位,明确责任目标,进行责任核算,实施责任奖惩,将学校的各处(科)室或各责任人划分为责任单位,分别建账核算,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完成情况表,反映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工作业绩,供学校领导实施考核、奖惩,全年决算,年底兑现。在财务控制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偏离计划过大等特殊情况,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请学校领导及时采取补救等措施加以调整,确保财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七)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