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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验

时间:2023-09-13 17:14: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验

第1篇

2004年出台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提出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如果认真品味,人们就会发现它的字里行间都充斥着对风险进行量化的要求,强调借助现代金融工程的各种理论与技术对大量市场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通过风险模型精确地确定各项风险指标,使得现代金融风险管理朝着定量化、程序化、产品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换句话来说,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门科学。过去几十年来在风险管理领域中,运用先进数学和统计模型量化金融风险的工作获得的巨大进步,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构建高效严密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科学和经验艺术的结合是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必然。在现代金融风险管理中,完整的风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我们的风险管理体系还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稽查等部门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清楚地界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被授予的风险限额和定义,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

严密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首先是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一个有效的不受干扰、能独立开展工作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极为重要的,它必须能够制定风险管理的方针大略。同时还是要建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另外,首席风险官(CRO)的设立是有必要的,但不应该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先上,没有条件的可以晚些上,否则,即使安了个CRO的头衔,没有履行CRO的职责,充其量还只是风险经理的作用。

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审计稽核部门也是必不可少的,设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审计稽核部门,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它可以独立于金融机构任何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审计稽核工作,掌握业务风险的第一手资料。另外,建立风险经理制度,风险经理有较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熟悉现代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掌握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一线人物。

最后,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复杂程度很高的工作,需要有一批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使风险监控职能得以有效发挥。每一个人都需要经过系统培训,不仅熟悉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架构和相关的技术,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汇报使其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是金融机构风控体系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由多层面构成的严密的内控系统,以便为企业和员工设立一套完整的内在和外在行为约束机制,为各部门建立逐级监督机制和自控组织机制,并根据内部控制的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度、机构、职能设计,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控制系统。

目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授权管理和集体决策程序,在对各分支机构及部门的管理上授权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出现滥用权力,滥授权现象,有些部门身兼数责;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职责不清,内部权责脱节,内部核查走形式,减少和预防差错的能力被消减。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同时部门设置上交叉重叠,致使遇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造成工作上的低效率,甚至形成内部的侵吞、挪用等时有发生。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这是金融机构微观运行的基础。金融机构的宏观经营目标,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来达到。因此,金融机构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订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并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要实施有效的、权威的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这是金融机构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保证。内部核查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稽核部门必须要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权,成为有执行权的权威监督部门。它们不仅有权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而且有权对不遵守、不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从而使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得以贯彻实施。

运用先进科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我们如何制定和完善各种风险管理的制度与措施,计算机实时风险管理系统仍然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有效的风险监控不可缺少的高科技工具。否则,有效的风险管理将只是一句空话。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高效的计算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先进的数理统计风险计量模型和系统,针对金融机构在各个业务层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带来的不应当仅仅是全新的技术应用与用户体验,更可以带动风险管理理念的更新与理论的创新。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既能够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行业标准,计算大多数交易市场产品的最复杂的投资组合风险,又可以根据需要计算国内的期货期权产品组合风险;既可以实现交易后的实时计算,又可以延伸到交易前的风险控制;既能够计算交易的市场风险,又可以计算信用风险并对操作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高素质人才与风险管理文化

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人是管理的关键。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含量高、技术性强,它要求企业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的人员熟悉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技术,而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且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并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建立一支现在的后备军、未来的主力军,是国内企业在将来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下有效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风险管理文化也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因素,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因此不能适应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风险管理机制受到疏忽和冷落,大量金融案件发生。这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政策和程序,而是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不能使这些系统、政策和程序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后记:面对风险,永远要有敬畏之心

本质上,风险管理就是将可控领域最大化,而把我们完全不能控制结果和我们弄不清因果联系的领域最小化。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从最初的经验判断为主导的时代,逐渐过渡到科学方法和经验艺术并存的时代。现今,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借鉴现代风险量化方法,同时辅以与大环境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应急措施,现代风险量化技术与经验艺术相结合,构建与完善风控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第2篇

日前,从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主办的企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座谈会上获悉,绝大部分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最大障碍是现行政策即《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

一、现行政策规定

除国家限制外资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专业经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有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公司资本规模较小,并且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影响境外机构投资意向。以注册资本3亿元为例,境外投资者投资在6000万元之内,折合外币还不到750万元美元。境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对如此规模、股权比例的投资大多不感兴趣。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境外金融机构受投资国内同质金融企业不得超过2家的规定制约,为了谋求最大的发展机会,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不仅审慎而且苛刻。

2、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并非财务公司本身。由于受所处行业的制约,企业集团接触的跨国企业大多是上游的供应商或下游的销售商。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参股财务公司只是手段或条件,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集团某项业务的竞争优势甚至是垄断地位。因此,其对参股财务公司的要价往往很高,使企业在某些方面受制于人。不仅如此,境外机构投者入股财务公司,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集团的商业安全。

3、靠境外机构入股未必能达到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的目的。境外合作者并不会因为投资入股而将资金管理经验无偿提供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还是要付出昂贵的培训费用。由此,引入的境外合作者会逐渐地被边缘化,乃至形式化,与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的初衷相背离。

4、中国银监会通过修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的形式,为企业多提供的另外一种选择是“经营团队中至少有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来自境外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还存在着操作上的不确定性。第一,企业集团至少要聘请2名境外高管人员和2名境外风控人员。第二,有没有符合要求的境外高管人员,愿意放弃境外事业,到中国的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来发展,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能为其提供多大的发展空间。第三,有没有境外金融机构会为一个即将跳槽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评价和证明资料。第四,引进至少4名境外人员,需要支付高于国际同类人员市场报酬,财务公司的管理成本是否能够负担。如此种种制约因素,使得这一新选择实质上更为困难。

5、中国银监会当前力推的通过重组方式成立财务公司,由于成本高、过程长,吸引力不大。经过调研,重组高风险财务公司的直接成本为6000-9000万元,其中最大比例是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于归还政策仅限于还本免息,支持力度有限,加上与其他债务人的谈判等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6、中国银监会出台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提高了设立财务公司的门槛,是否合规,值得商榷。第一,按《指引》操作是企业必须引入具有三年以上成功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经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而《办法》对于机构投资者的限定是“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并没有严格规定为“境外”。第二,《办法》中外部投资者是可选条件,并非必要条件,而按《指引》操作时把引外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必要条件。我们认为,《指引》应是《办法》的细化、透明化,使企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过程更加规范化,起指示、引导作用,而不能规定比《办法》更高的条件、设置比《办法》更高的门槛。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使得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进展缓慢。

三、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促进和引导企业集团申办财务公司,2005年11月4日中国银监会召开了第39次主席会议。会议指出,要合理设定新设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从市场准入政策方面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通过发挥财务公司的现金池管理,促进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本着这个精神,我们建议:

1、鉴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其服务对象是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特点,建议按照“合理设定门槛,积极引导发展,加强执业监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采取鼓励而不是限制的政策。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审批控制,通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加强监管,通过退出机制的建立,促进财务公司的设立和健康发展。

2、当前中国银监会鼓励重组高风险财务公司不能成为企业集团新设财务公司的“弯道”。建议通过严格的退出机制建设,促使各财务公司规范运作,谨慎经营。不能将高风险财务公司的债权人和投资人的风险转嫁到并非情愿、并非最佳选择的企业集团身上。

3、对机构投资人的选择,建议境外机构作为鼓励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为不仅从依据上讲,《办法》对“境外”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在实践中,可以使企业部分摆脱对境外机构的控制,提高企业集团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在操作实践中可以吸收中资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人。因为企业集团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多与国内金融机构建立起了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财务公司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更能使这种合作关系转变为战略关系,促进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资金和财务管理经验的学习、消化和吸收。而且随着金融市场对国外金融机构的逐步开放,国内金融机构自身也必将加大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借鉴和吸收力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的金融机构,使管理更加科学先进。作为保障措施,可以由国内金融机构派驻董事和风控人员,可以规定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以继续教育的方式,每年必须完成规定时间和内容的专业培训。

第3篇

优卓软件的主要技术骨干成员均积累了十多年操作风险管理软件产品开发经验。公司目前拥有一系列的操作风险管理类软件产品,并已经通过合作伙伴应用于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优卓软件的产品与技术已应用于10家省级农信、29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优卓软件擅长金融业务运营中的操作风险监测与管理研究,具有先进的操作风险监测与防范理念,同时设计出相关的技术实现手段、研发出相应的软硬件产品,并已大量投入使用。

在十多年操作风险监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优卓软件创新性地提出了全数据操作风险监测的概念。在对源数据的获取方面,优卓软件设计出了多种独创的技术,可在不影响被监测业务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安全、可靠地获取基础源数据,用以满足金融业务运营中操作风险监测与管理的需要,也为非现场稽核工作提供了有效手段,开辟了获取数据的新途径。这种数据获取技术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多年服务金融行业风险防范领域的基础上,优卓软件拥有了一系列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核心技术。

优卓软件自主独立研发的领先的金融业务作业全数据采集平台,可以采集到实时的交易数据、更新的批处理数据、来自于指定数据源的静态数据、凭证影像数据、作业音视频数据,既可以将这些数据应用于不同领域的风险管理,也可以为大数据研究提供基础源数据。目前,优卓软件已为国内众多企业和金融客户提供了数据解决方案。

优卓软件开发的非耦合作业凭证影像同步采集与凭证电子影像管理和实时流水勾稽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且非常实用,可以接入集中授权影像,为非现场稽核提供一个很好的工具。

优卓软件开发的国内独创的作业音视频切片数据与作业内容结构化数据同步技术,可用于业务核查和非现场稽核时的作业场景还原。

优卓软件拥有的国内领先的新一代金融敏感交易实时监测预警技术、批处理数据和静态数据获取技术相结合,构建了覆盖事中和事后全规则的需求模型。

优卓软件的时间标签技术的应用,使得在不影响系统运行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针对运行中的业务系统应用性能监测和交易监测得以实现,也使数据库运行中的独立非耦合审计工作得以实现。

优卓软件研发的金融业务操作风险全数据采集平台技术已经应用于以下诸多方面。

优卓软件在国内独有的、领先的操作风险全数据采集平台技术,已经陆续投入客户化使用,获得了用户一致赞赏。

优卓软件在国内独有的、领先的非耦合作业凭证影像同步采集、凭证电子影像管理与实时流水勾稽技术已经在贵州省和湖南省的一些金融机构中批量使用,并且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优卓软件独有并领先的作业音视频数据自动切片采集与管理技术已经研发完毕,正在进行战略合作推广计划,得到了合作伙伴的肯定与好评。

第4篇

科学选择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形式

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应当根据“三农”融资主体分布范围广,融资需求小、频、急特征,充分整合运用金融机构专业运作和党政机关行政推动两大资源,采取省级、市级、区(县)级三级法人治理结构,且通过合适的股权关系建立起三级法人有机联系网络。具体形式可以是由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区县级政府共同出资打造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区县级机构由区县级政府与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共同建立,且区县级政府资金即可直接注入区县级机构(若区县级政府处控股地位,则应通过股权托管确保市级机构拥有区县级机构经营管理权限),也可先注入市级机构,再由市级机构在相应区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理,由市级政府与省级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市级机构。省级机构由省级政府出资建立。当然,若市级政府选择先入股省级机构再由省级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则省级机构由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机构参与建立。同时,鼓励省级机构由各省市国资运营机构代为出资,以此确保省级担保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倡导引进国有背景的涉农商业银行、国有农业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参股,以此优化股权结构和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现代金融和农业技术支撑。此外,鼓励支持区县级机构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

建立适合“三农”特征的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树立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经营理念

农业信贷需求主体弱势、业务风险偏大等特征决定农业信贷担保具有很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毫不动摇的坚持政策性导向。与此同时,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经营管理,否则,若由政府主导运作,则会陷入治理管理混乱、服务低效率低水平和业务风险不断累积等“陷阱”。市场化运作方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商业性业务与涉农业务板块相对隔离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以“三农”为主业的同时,应当通过开展一般类型的商业化项目、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强化资金运作等手段,提高创收创利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做到“以商补农”、持续经营和支农。具体方式上,可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探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事业部制,将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剥离出来,在信贷担保管理、资本金放大倍数管理、风险拨备与核销、对外投资与运营、会计核算、考核激励约束、财政税收和风险补偿政策7个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事业部进行单独管理,形成一套有别于商业性业务的管理体系,以此支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大力拓展涉农政策性担保业务。

建立“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持续经营机制。要推行全员、全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依法合规提足风险拨备,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全过程。

依法合规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经营的又一必要条件。依法合规除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根据担保行业特征,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实施资本约束,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不得集资或变相集资,不得非法从事资金业务,不得无限制放大杠杆倍数、无限制对外投资,不得对同一控制人或关联企业超集中度担保,不得不经风控程序随意承保,坚决杜绝行政干预、“人情担保”等现象,严防造成风险聚集与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建立“客户至上、信用第一”的担保服务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彻底用股权投资人的意识替代债权追索人的意识,将承保的涉农项目视为自身投资的项目,形成与客户一同分析市场、一同寻找销路、一同改进技术、一同优化模式、一同强化管理,一同抵御风险同发展、共进步的良性互动局面。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时,还应与资金供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核心在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信用经营。这就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扩大资本金规模、提足风险拨备、开发优质项目、降低风险水平等手段全面增强风险应对、防控能力,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信“顶得住”。同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还应在风险发生时,快速、足额代偿以及代偿后高技巧化解,防止代偿向损失转化,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信得过”。

建立“接地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发机制。一是找准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对象。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应当是农村信贷有效需求主体,应当具备三个要素:真正投资“三农”;确因涉农项目经营管理产生资金需求;所投项目具有较好的预期现金流,能够或者基本能够覆盖融资本息。二是选准农业信贷担保作业模式。农业信贷业务具有地域分布广、主体融资能力弱等特征,要创新作业模式,采取批发、集群的方式开展。三是优化业务开发流程。农业项目小、频、急融资特征决定其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具体可由业务人员、风险人员、合规人员平行作业,共同深入项目现场调查,根据各岗位职责,判断项目是否可承保,做到担保合同要求的核心要素全面、深入了解,其他事项仅作是否承保的了解和参考,以此全面提高效率、控制风险,真正引导金融资源快速流向“三农”。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涉农担保机构应顺应发展趋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云、物、移、智”一体化的现代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先进信息技术+金融”完美结合。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核心资源集中配置模式

建立多层级法人结构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应当通过建立核心资源集中配置模式来解决市级、区县级机构独立运作不够专业和效能低下的问题,否则势必重现农村信用合作治理结构残缺、内部管理混乱等“悲剧”,政策效果不可避免产生较大“损耗”。核心资源集中配置重点是做到风控、资金和人力三大要素集中配置。

风险集中管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要借鉴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建立风险集中管控机制。当然,为提高市级、区县级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效率,可以采取授权审批制度,即:根据不同分支机构业务开发、风险管理、内部管控、人才队伍等实际情况,赋予分支机构一定额度的审批权限。但不论业务金额大小、时间长短,均应实时或定期集中报省级风险管控中枢,以便体系集中掌控风险。

资金集中运作。资金是担保机构的获取收益重要资源和取得银担合作话语权的重要砝码。如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集中配置体系资源,而将资金分散于各分支机构,势必造成资金不能产生规模效应、难以提高资金供给议价能力、难以取得银担合作乃至争取各项政策(如机构落户优惠政策等)应有的话语权,等等。反之,如将资金集中配置,则可形成资金聚集效应。一是有利于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二是可以分散风险。三是可增强全体系风险应对能力。四是可提高银担合作话语权。

人力资源集中管理。一是对于金融理论、农村经济功底扎实、熟悉国内外金融业务、能够正确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具有较强应变能力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层,充实优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领军人才队伍。二是对于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开拓市场和经营管理、通晓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思想道德素质高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层级业务、风控及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岗位,逐步建成一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三是对于懂农村金融业务、会经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集中于业务一线、风控一线、管理一线岗位,逐步打造活跃在农村金融一线的高素质金融专业队伍。四是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使每位员工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优秀人才,可根据其个人所处的阶段、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人才需求进行调配,还可以推行内部专家顾问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价值最大化。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革发展多重关系统筹协调机制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在各级政府强力推动下逐步建立。经验表明,政府主导推进的工作特点是速度快、见效快,但也容易出现矛盾多、后患多等负效应。基于此,要着力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革发展多种关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质量、速度、效益”关系。质量、速度与效益三者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一是严防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短期效益。政府官员进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担任经营管理者,虽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但往往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且他们容易受政绩观念影响,倾向于追求发展速度和短期效益,甚至不重视项目质量、不重视控制规程,肆意拓展业务,造成风险急剧积累,长期经济社会效益难以显现。二是严防过分注重质量。过分克服、惧怕农业信贷担保高风险,缓慢推进业务,甚至不作为,必然带来融资杠杆作用无法体现,致使广大“三农”融资难、融资慢问题难以缓解。三是严防肆意追求效益。既不能为降低风险、提高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而过多开发非农融资担保业务,偏离支农使命,丧失存在价值。

统筹协调“改革力度、进度和承受度”关系。不能让良好的改革初衷,由于改革力度过大、进度过快,超过当事各方承受程度,演变为各方诟病的由头,甚至阻碍进一步改革发展;不能让良好愿景的改革设计,由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得不到支持而流产;不能让改革只是少数人获益,而大多数人利益受损,偏离了改革的初衷。如:当前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担保贷款,以逐步发现农村资产价值,实现增强涉农主体融资能力,但步子一定要稳,农房、农地、林地等是农民赖以生存和社会保障的基础,决不能因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而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再如:当前通过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财政支农方式,也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具备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主体要继续采取财政直补的方式救助。也即是推进农业信贷担保的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应注重各利益相关方的承受力、接受性,以便把改革可能引发的震动、激发的矛盾等负作用降至最低,实现“帕累托最优”。

统筹协调“政府管理、指导与监督”关系。作为以政策性为导向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其践行宗旨使命、合规合法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指导及有力监督。相应行政部门要做到管理有度、指导有度、监督有度,切忌“o形的手”伸的过长,制约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如直接推荐业务、安排人事、抽调资金等。作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资人代表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资管理规章制度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国资管理和出资人职责,做到及时补充、追加资本金,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践行支农惠农宗旨使命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定,督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管理好风险。

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配套机制

“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累已久,其彻底解决需要进行制度系统设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仅能解决融资增信的问题,其作用发挥还需要“一揽子”的配套机制。

探索打造以融资担保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组建农村资产评估及收处机构。“三农”融资难,主要是担保难,农村巨量资产得不到认可。要推动农村资产可抵押,除需政府健全完善确权登记、探索适度放宽法律约束等基础工作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还应主动作为,以强化风险管理纽带,前后延伸农村金融产业链,解决农村资产价值发现难、交易难问题,做到既增信又盘活农村资产。如:组建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农村资产管理机构。

二是组建类银行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现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强势地位,短期内脱离农村、低水平服务局面难有改观。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撬动金融资源下乡进村、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还需通过自身改革,创新组建供血类金融机构。组建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村镇银行乃至资金互助社等被证明是满足农村金融小、频、急需求特征的有效途径,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主动作为,向下延伸产业链,组建此类金融机构,逐步摆脱银行束缚。

三是组建类证券直接融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是当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产物,随着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农村资产价值不断发现,农业信贷担保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窄。直接融资是金融发展的主流方向,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满足需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经营管理“双重”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决定其在风险管理技术、对涉农主体信息掌握领先于其他金融机构,也即是其向投行银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服务商转型具有先天条件。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一方面满足涉农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融资周期,另一方面为转型升级为投资银行打下基础。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财政税收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直投力度。担保机构核心实力象征就是其注册资本金规模的大小,资本金规模也是担保机构撬动金融资源规模的基石。面对农村巨量的信贷需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要建立长效注资机制。建议整合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央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省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度引进民营资本,形成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资本金追加机制,不断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杠杆能力。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重庆某涉农担保机构为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平均开发成本为2.3%左右,暂不考虑风险补偿成本,担保费率只有高于2.3%才能保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经营,但鉴于农业信贷担保的公益性、政策性以及农业信贷融资主体对融资成本的可接受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率往往不能高于2%,甚至需免收担保费。因此,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以商补农”平衡一部分,还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套财政贴费政策,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三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仍以重庆某涉农担保机构为例,其仅收取2.3%左右的担保费却要承担100%的业务风险,收益风险极不匹配,不利于涉农担保业务持续开展。为此,应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信贷担保主体按风险项目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以确保融资担保杠杆作用持续发挥、金融资源持续下乡。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如应放宽风险补偿范围、缩短补偿时限、简化审批流程,以确保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如:执行免征营业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拨备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设计税收优惠政策转入门槛指标体系时,要注重结合“三农”发展和多层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际,如:探索以全体系作为考核单元,只需全体系业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即可给予税收优化政策;结合现代农业特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800万元标准,甚至对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放弃金额条件,只要其业务涉农即可。再者,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属政策性、公益性机构,遵循的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其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局限于成立初期(如现行多数地区推行的成立前3年),而应长久执行。

健全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分担转移机制

一是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当前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银行往往将风险全额转嫁给担保机构,而担保机构往往承担全额风险仅收取2.5%左右的保费,权责利极不对等,同时也极易引发银行因有担保机构“兜底”而产生道德风险。银担合理的合作模式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如:银担按“2∶8”、“3∶7”等比例分担风险,风险分担提前至代偿环节,即项目不能按期还款后,担保机构仅按风险分担比例代偿,以此减轻担保机构风险压力和引导银行强化风险管理。甚至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银担共同平行作业,或推行“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开发模式,以全面提高双方业务开发效率、降低业务开发成本和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建立再担保风险转移机制。借鉴国内外融资担保实践,创新构建和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作用。在构建新型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同时在省级设立再担保分支机构,通过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分散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发挥再担保风险兜底职能,促进涉农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兜底机制。发展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增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间收益、解决“三农”贷款难题的重要手段。在缺乏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实质上是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损失风险。由于r业生产所面临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时都不得不取最为保守的策略,造成了“三农”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四是建立银保担协同管理风险机制。银行、保险、担保作为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方,单一机构均有很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但是为节约风险管理成本、提高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三方应加强合作,整合各自资源,探索实施“保险技术+信贷技术+担保技术”风险管理联动模式,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甚至共同开发设计金融产品,形成利益联合体,全面提升农村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赖以生存、发展和持续扎根“三农”、服务“三农”的必要条件。当前情况下,要从构建农村诚信教育体系、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资金“洼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司法支持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关键,也是保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发展的关键,司法部门要努力实现与农业信贷担保相关法律、规划、政策相对接,为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创新、开展业务、代偿追偿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第5篇

关键字:信贷资产转让;财务公司;重要意义

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涵与开展方式

(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涵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开展方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三)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二、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重要意义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是集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有效平台,也是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纽带。财务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以服务集团发展为宗旨,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同时追求自身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及盈利性。因此,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既可以优化自身资产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善资产流动性,增加收益,又可以满足资金需求,降低集团的融资成本。同时,也促进财务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使信贷资产转让实现双赢局面。

(一)拓宽新渠道 降低整体费用

财务公司具有开发企业集团内部企业贷款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自身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或者资金额度较小无法满足集团成员企业的发展需要,导致集团成员企业直接向银行借款,相对增加了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成本。像葛洲坝集团每年需要流动资金约20亿元,而财务公司每年仅能提供6亿元左右,其他的大量资金需要从银行等方面得来。如果财务公司利用好自身信誉,开展信贷转让业务,拓宽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可以使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出让信贷资产缓解资金压力,盘活非流动性信贷资产,回收资金,加速资金的良性循环,为企业集团提供急需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费用。

(二)加速资金周转 提升运作效率

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把集团内企业的部分中长期贷款打包转让给银行,财务公司获取了新的资金来源,加速了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同时财务公司可以将获得的资金投放到其他收益更高、集团重点发展的项目中,既满足了集团企业的资金需求,又增加财务公司的利润,同时降低了集团财务成本,一举三得,增强财务公司对集团的服务功能。

(三)改进经营理念 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财务公司可以调整资产负债比例,压缩风险资产规模,使经营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也在这项业务开展过程中转变了经营理念,大胆创新,将放贷模式由传统的贷款-收回-再贷款转变为贷款-转让-再贷款的经营模式,打破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还在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学习到银行的很多规范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使财务公司向正规成熟的金融机构更近一步。

(四)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规避金融风险

除了企业集团投向单一、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信贷资金过于集中造成的资金风险外,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也会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财务公司出让的标的资产一般是金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这部分贷款合同占用资金量大,流动性差,由于期限较长,未来出现不确定性的可能也更高。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出让信贷资产仍能获得一部分收益、获得更大的业务量,也是调节信贷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从而达到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

(五)促进与银行合作 实现共赢

银行之所以愿意选择财务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是因为:一是财务公司有持续的资金需求;二是财务公司手中掌握着大量集团内企业的优质贷款,这些贷款的借款企业行业一致、经营情况相仿,对整个资产包的考察相对比较容易;三是财务公司作为行业系统风险最小的金融机构,其信誉度超过了其他金融公司的一般企业,在回购型贷款转让业务中,财务公司通过回购义务为银行提供了可靠的担保,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银行与财务公司叙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利率高于同期同业拆借利率,使银行在没有承担太大风险的情况下取得了较高收益。所以说,银行与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使银行与财务公司各取所需,各得其利,是一个双赢策略。

三、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采取的策略

(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将财务公司从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行为纳入到规定范畴之内。目前对财务公司从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政策法规还处于空白。监管部门在规范这项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应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概念进行严格界定,对财务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具备的条件、遵循的经营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出监管规定。除此以外,为加强行为规范的有效性,政策规定中还应对备案、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规模、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公司转让的信贷资产这四个方面内容着重做出限定。

(二)引导财务公司加强管理,规避风险

财务公司从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风险有: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信誉风险和价格风险。为了规避风险,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引导财务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控制风险。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求财务公司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前,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授权,并针对这项业务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业务操作规程和各级人员的责任,提出风险防范和预警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风险防范的关口适当前移。

2、监督财务公司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公司要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规模、资金用途等范围内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3、支持财务公司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按照银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财务公司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仅为财务公司顺利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创造条件,更为财务公司整体提升打好基础。

4、鼓励引入管理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

鼓励引入具有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依靠其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风险进行独立判断,帮助财务公司防范风险。

四、总结

财务公司积极介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即可优化自身资产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善资产流动性,增加收益,又可满足集团的资金需求,降低集团的融资成本,同时,促进财务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有利于实现集团、财务公司、商业银行三方共赢,是一项值得大力发展及推进的业务,应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努力提高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信息的透明化,为打造更为广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以及资产证券化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逐步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文化。

参考文献

[1]朱根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财务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上海金融,2001年08期

[2]朱广德.《对发展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政策思考》,金融纵横2001年02期

[3]张平.《集团财务公司的运作与企业绩效》,改革与战略,2008年02期

[4]黄莹.《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探讨》中国金融家,2005年09期

第6篇

一、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创新试点的基本经验

1 商业银行控股,吸纳多家股东参股

在成立方式上,按照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于意见》的要求,村镇银行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因此,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主发起人控股,并由建总行全权委托湖南省分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另外除建行外,经银监部门审核,另有金六福、隆平高科、湘潭步步高集团、益阳东方水泥等7家企业和2位自然人成为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股东。这样,股东构成中既有上市公司,又有当地知名企业。因此,村镇银行不仅吸收了专业银行先进管理经验,又可以扩大知名度,同时吸收了民间资本,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2 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形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控制上,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注重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形成覆盖村镇银行各种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前、中、后台的整体联动和相互制约,全面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风险判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包括:(1)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风险总监、风险经理、部门风险岗位等职责,确定风险管理条线人力资源配置方案。(2)以强化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全面增强内控能力。(3)推行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前穆风险控制关口,实现风险的源头和过程控制。(4)建立作业流程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报告线路明确的风险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流程,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3 贴近服务“三农”,创新金融品种

在创新产品上,结合桃江“三农”经济特色和农村金融实际,村镇银行成立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领导小组,积极探索适合“三农”的金融服务产品,破解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方式较为单一的难题,推出了“三农之友”、“致富之星”两大系列金融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订单贷款、“种养殖保险”保单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的试点和推广。

4 降低贷款利率,主动营销,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份额

在利率确定上。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特征,农民的债务承受能力较弱,如果村镇银行贷款利率过高,将会走上农信社非农化的老路。另一方面,由于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基于覆盖成本和风险的需要,其贷款利率通常高于基准利率一定幅度。在经营模式上,一方面利用政府和民众对金融的渴求,让政府为村镇银行打广告,做宣传,筹资金,找项目。另一方面利用国家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和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打出“速度快一点、利率低一点、机制活一点”的营销策略,在当地企业和农户中进行广泛宣传营销。该行发挥村镇银行准入门槛低、担保方式灵活、决策链条短等优势,与桃江竹木业、冶炼业、建材业、养殖业等县域经济特色相融合,迅速发展一批龙头中小企业客户,吸收资金近亿元。

5 构建阳光信贷,铸就品牌文化

(1)构建阳光信贷文化。“廉洁也是竞争力”这是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所倡导的信贷文化。村镇银行秉承“服务三农”的宗旨,结合当地实际,发扬草根银行“背包下乡”做法,构建了“廉洁为本、效率助力、平等待客、主动服务”的服务理念,与“三农”同呼吸,与“三农”共命运。

(2)推行“阳光信贷”,加大投放力度。“阳光信贷”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了贷款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防范了信贷风险的产生,同时极大方便了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加强了村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拉近了村镇银行和农户及中小企业的关系。

(3)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服务团队。一支“服务高效、廉洁自律”的客户经理队伍是廉洁高效的信贷文化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信贷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关键。客户经理所秉持“服务高效、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不仅优化了信贷业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加强了对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品牌的宣传力度,而且还使企业与农户进一步了解了自己在贷款过程中的责、权、利,树立起了和谐、诚信的金融意识,增强了对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忠诚度,提高了还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探索村镇银行科学发展之路

1 以市场定位为切入点,展开错位竞争

村镇银行由于资金少、规模小等特点,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就必须采用和大型银行不同的市场定位策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村镇银行主要面对的是农户、家庭和中小企业,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处于发展的初期,同时由于其资金、地域等的限制,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展开错位竞争。比如为中小企业提高个性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积极开发和引入适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实行低利率政策,还民以实惠;创新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科学确定农业贷款周期,满足农民季节性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经营模式方便、灵活、快捷,在服务收费方面提供优惠等都将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竞争力。

2 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积极探索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

从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试点成功中,我们可以看到,必须要由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牵头出资设立村镇银行,这样可以较好地控制经营风险。首先,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成立,本质上是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有效地控制了社会风险;其次,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现代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公司担保+农户”的经营模式开展信贷业务,实现联动经营,联动发展;也可以发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3 以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建设为依托,完善村镇银行服务体系

第7篇

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国际比较

为更好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并降低公共赤字的融资成本。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也不断完善政府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OECD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拍卖、做市商制度、融资头寸的工具(例如回购协议)、取消预扣税、衍生产品市场、基准债发行、清算和结算体系的完善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的交易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各类基金、企业机构、个人投资者,他们虽然分散在各个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大宗交易市场等),但各交易市场之间没有对交易者身份的严格限制,尽管大宗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最低交易额度有一定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使交易在数量上更加匹配,从而提高交易速度。另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买卖国债大多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其中,金融机构是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负债特征的差异导致了对国债交易的不同需求,进而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例如,中央银行在国债市场的买卖行为主要是由于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商业银行的负债增长一般比较稳定,而头寸的变化比较频繁,往往将短期国债作为备付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回购作为调剂资金头寸的重要工具;基金投资则更注重安全性,国债投资在基金组合中通常被作为降低风险系数的工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报单负债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财险公司更注重收益性,而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证券公司除了将国债作为资产组合的工具外,更倾向利用国债回购来满足短期资金头寸的需要。基于此,如果同一类机构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需求的差异性必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具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宏观经济和通货膨胀、利率走势的预期不同,而无风险的基准利率无疑可以提供重要的投资和交易参考,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国债持有者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多数市场经历了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中,机构投资者约占90%以上的份额,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工商企业、外国政府机构、共同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采取专业化管理和系统化的运作,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持市场连续性等方面增强市场的效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契约型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其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为单个债券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加入市资金,提高市场深度,促进流动性的提高。最后,由于很多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从而使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联动,从整体上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会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包括所有人都寻求在同一时刻买进或卖出股票,而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这种机构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功能,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如当债券市场面临恐慌性抛盘时,容易导致成交稀疏、流动性差,并且面临完全丧失流动性的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包括1987年的垃圾债券市场危机,由于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的丧失,出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

对新兴市场而言,缺乏实力强大、活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兴趣,导致市场发展深度和流动性不够。许多新兴债务市场具有融资来源垄断性的特点,主要来自于税收力量的运用、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性资产的要求,规定国内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非市场化的政府债券。由于非市场化债券不能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也不能交易,因而加剧了市场分割。同时,出于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资产管理的规定,人为地降低了这些工具的收益率,因而也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引入可鼓励储蓄类机构购买市场化的、较长期债券的机制,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而广泛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基础将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促进未来发行。

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措施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整体发展仍需要不断完善。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资本管理经验、理性的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规范的投资行为。使机构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成熟和更具实力有利于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化的定价效率,活跃债券市场的交易、分散债券市场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进程。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应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各类投资者的具体持仓量看,商业银行仍然在银行间市场居主导地位,2011年底的持仓量达14.41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67.47%,其中尤以全国性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保险机构和基金的持仓规模稳定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达2.0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9.65%和7.92%。

鼓励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展投资业务,既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又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必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完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散银行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可以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支持,为高收益债券产品发行搭建平台。信用债的发展壮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发展良好、多层次的公司债市场将丰富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的品种和工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从而有可能进行更为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

为社保基金、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当前发展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引入长期稳定资金的问题,而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投资管理运作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需求。相比于股票市场,债券投资既是审慎投资的需要,也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如何进行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安排鼓励这些资金入市值得探讨。

在机构投资者中积极培育做市商。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将在市场上表现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补充到做市商中,推进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渐进式开放的进程中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积极鼓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理性的市场投资理念、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经验、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带入中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使我国债券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已经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正式启动。RQFII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据称其中80%的资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协议使世界银行能够通过投资中国的固定收益产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使世行有可能开发并向借款人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产品,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也提升了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这无疑会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程。

在向QFII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也应逐步开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于境外外币债券,扩大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2007年7月起,中国政府开始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8月,在面临欧债危机和美债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在香港地区发行200亿人民币国债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稳定剂。进一步开放我国债券市场,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有利于市场开放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与市场信心,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债机构投资者层次。2011年由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试点,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目前地方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需要建立类似美国的多元化投资者层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养老金、个人投资者,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在债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评级和管理、衍生工具定价机制的完善。针对目前市场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同质化的倾向,逐步实现发债主体和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未来需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包括信用增进、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及信用债的监管协调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第8篇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风险控制

一、战略投资者可极大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

(一)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消除体制性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却无法得到消解的根本原因是体制性因素,即银行的行政性治理结构。产权基本上属于各级政府的商业银行兼具商业功能和财政功能,承担了较多的社会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成本。另外,商业银行本身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不用独立承担风险责任,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严重以及违规违纪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大大增加。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在政府主导下,商业银行基本上已构建起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但远远不够完善,加上缺乏制衡的力量和管理层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只是形似而神不似,董事会仅仅成为政府行政干预的工具而已。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稀释国有股权,形成稳定集中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有利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首先,深谙银行运作之道、具有丰富的大型银行管理经验的外资股东必然会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精髓、成熟的经验和文化引入银行,有利于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真正建立起新型的按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运行的现代化银行制度。其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外资股东将通过派出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外资方将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排除一切非生产经营因素干扰,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有利于形成以经济利润、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发展动力源泉一方面,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方式治理企业,政府作为投资者之一,接受《公司法》约束,从而消除权利经济和关系经济袖以生存的土壤,有效抑制由行政过度干预造成的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既充分激励、又硬性约束,有效避免因激励与约束机制弱化带来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完全混为一谈,政府完全承担了本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这种单一的损失弥补机制导致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淡薄。随着商业银行向自负盈亏市场主体转变,对风险管理逐渐重视起来。但由于起步晚、起点低,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相比,风险管理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显得非常落后。正是由于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和自身在这方面的薄弱和巨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几乎都与外资银行签定了在风险管理方面开展合作的协议。在外资银行的帮助下,商业银行将逐步建立起全面、科学、有效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

1.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改变只单纯注重信贷风险管理的理念,要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且对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变总分行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董事会全面领导的相互独立的、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

3.培养风险管理人才。由于银行风险的多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需要大批具有特殊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风险经理人才专司银行风险管理。外资银行入股中国商业银行后,一方面,可直接输送一些索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风险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可通过培训帮助提高现有风险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努力培养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的专家,实现由感性、经验型、操作型的风险管理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风险管理转变。

4.规范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有效规范运作的制度保证。在外资方帮助下,我国商业银行将补充和完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银行风险管理程序和行为,避免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以及外界条件的影响,造成判定结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5.改进管理方法。引进外资方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风险识别、评价、决策与监督手段,设计和建立风险计量指标和模型,更多地应用量化分析工具;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积累和丰富业务信息,为风险计量提供足够、准确和及时的数据信息,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充实资本金,增强自主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2005年1O月统计,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约为4.5%。即使资本充足率达8%的银行,大部分也刚好超过8%,超过10%的很少。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赢利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资本积累能力比较弱。依靠自身利润、增加留存收益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受到很大限制。继续依赖财政注资和政策剥离不太现实。年年给予银行免费“午餐”,政府有限的财力将不堪重负和显得效益低下。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由于银行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必将不断扩张规模,资本充足率问题将更为严峻。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先可以直接引进境外资本,增加资本金规模,改善资本金结构。直接提高资本金充足水平。另外.还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市场价值和证实银行发展前景,到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利用发行股票,包括首发、增发、配股等手段募集资本。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不断补充资本,增强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持续发展的后劲。

(四)推动业务经营模式转变和国际化战略实施,降低和分散风险

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业务经营模式和实施国际化战略,从而降低和分散风险。

1.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变,降低和分散风险。现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传统存贷业务仍高达约90%,并且基本上依靠利差来实行盈利。传统存贷业务属于加权风险系数高的业务,并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间接融资将被赢接融资分流,传统存贷业务的市场占比将不断减少。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以及银行竞争加剧,利差将不断收窄,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而国外先进银行已经实行了综合经营,特别是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发展极好。如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到整个银行业务收入的40%一50%,高的甚至到80%以上。

2.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借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实施业务经营国际化战略,有利于风险在地域和业务种类上进行分散。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商业银行可利用外资银行良好的国际声誉、广泛的国际业务网点、灵敏的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和强大的人才优势,更加快捷地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化经营,扩大自己的服务地域和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风险的分散

二、战略投资者作用的局限性

(一)外费方的保守

外资方目标在于追求利澜,抢占巾市场,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改进作用只是实现其目标的一个副产品。根据弗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为了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外资方不会将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东道国;外资方所在国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也会阻止外资银行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由于外资银行在并购行中处于次要地位。会进一步降低其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吸收消化能力

外资银行的溢出能否在商业银行产生良好效应.还取决于我国商业银行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吸收消化能力。如果商业银行不识“货”或学习吸收能力比较差,将丧失自我提高的机会。

(三)外资银行无法解决产生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环境

中国金融部门质量之优劣70%取决于金融运行的体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的赢接干预。引进外资后,大部分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仍然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由于政府行为目标包括了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业绩目标,政府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直接干预将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二是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破产,企业经营风险向金融业转移,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三是社会信用环境羞。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较差,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法律意识淡薄,银行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评价和记录系统。

(四)金融监管不当和不力

金融监管重点不明确、风险识别严重滞后以及手段不充分,严重制约了监管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活动没有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以致酿成大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和引导

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层要加强对外资并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督促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严格执行银监会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坚持银监会提出的五项原则和五项标准,真正与外资方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互赢”的利益共同体。

(二)商业银行提高学习吸收能力

对外资银行提供的经验、制度和技术,我国商业银行要虚心接受和学习,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应用到日常的管理和业务经营中。同时还要加强研究分析,掌握吸收本质和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模仿创新,逐渐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洋为中用”。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使政府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杜绝政府对银行管理和日常经营直接行政干预情况的发生;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减少经济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创造平稳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四)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建立起比较全面的、持续的、动态的风险监管控制机制,注重监管的全方位和多角度。建立系统性的风险指标统计制度,既要全面收集银行内部运行数据,严密监控金融内生性风险,又要加强收集经济社会中可能对金融运行环境产生影响的数据和信息,以监控外生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

第9篇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拥有比较健全发达的银行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渊源各不相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银行监管体制。通过研究美国、英国、这两个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对我国建立符合新开放时期的现代化银行监管制度是不无裨益的。

1、英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1)比率风险监管体系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所谓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监管措施、价值评估的综合体系,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FSA参照COMELB指标和COM指标对银行进行风险初步测评。COMELB指标包括资本、资产、市场风险、盈利、债务、业务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组织、管理三个方面。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如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成立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信用领域进行检查;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及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等。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2)习惯法

在立法方面,尽管在欧共体各国的中央银行中,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较差,但它却在银行监督方面比之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在英国,法律常由“习惯法”替代,金融管理机构与信贷机构间的关系更多地使用“道义劝说”或“君子协定”原则来理顺,而不是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方式。70年代以来,英国已正式结束了银行业的“自我管制”状态,代之以用法律的形式对银行实施管制,外国银行机构也不例外。“1979年银行法”生效后,管理走向正规化,但是对大型银行的管理仍沿用传统方法,很少采取强制性措施。目前英国管制外国银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87年银行法》、1971年《竞争和信用管制条例》等。

2、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

(1)双重评估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和流动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作业调控、遵守法规、资产质量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在美国通货监理署(OCC)现行的监管体系中,骆驼评级和风险评级是两个并行的体系,他们一起构成风险监管的整体方法,二者之间有一些区别。camels是对历史形成的存量也就是运行结果进行评价,风险监管(评级)是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前者出现的背景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后者主要针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var(valueatrisk)风险测定方法

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3)争取实现统一立法

在立法方面,当前各国银行目睹并经历了不断加剧的银行国际化分支运作,银行界也在呼唤着实施统一的国际化资本法规,以维持一个健康的国际银行操作环境。美国的立法机构已经单边制定了两个法规,即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规》(IBA)和1991年的《外国银行的强化监控法规》。《国际银行法规》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其目的在于让大量的外国银行受到类似于美国国内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并减少人为的不必要的银行机构间的竞争。

二、巴塞尔协议体系给国际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带来的影响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该协议设定了资本充足率。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有了量的标准。加上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管等。

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资本协议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此次协议被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包括欧洲银行界在内的国际银行界对新资本协议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关风险的范围在协议中不断扩充: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进而又涵盖了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其他风险。这是监管当局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的必要应对,是走向全面而准确监管的步伐。

作为国际银行界的监管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风险管理提出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为将来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管指明了方向。内部评级法比标准法更能敏感地反映信用风险,但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在资产组合层面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并相应地进行经济资本配置。欧洲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将在新协议影响下面临不同的选择路径。这种选择也将对未来若干年内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概括而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推出为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框架标准,为银行业风险有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协议及其补充文件倡导的原则和方法对银行业的监管方向有着深远的影响,规范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并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指导蓝本和实践框架。

三、国际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准入制度,选择资本雄厚,经营业绩、资产状况良好,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良好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先进的IT技术和国际网络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高素质的外资银行大都资金雄厚,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管理先进、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强,能够做到稳健经营。且资信较好,能遵守法规,注重公平竞争,重视自身市场形象。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充分考虑中外资银行的差别。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化金融体系构建进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在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关风险监管指标的制定和监管某些选择方面,要根据各个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度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在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的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再仅限于信用风险,而是要迎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来自各方的考验。因此,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应具有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为未来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留有足够空间,不至于使监管法规陷入被动的境地。

第三,加强科学的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化研究。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相结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是银行监管的趋势。银行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作业调控、遵守法规、资产质量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第四,完善与健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参考国际监管经验可以看到先进的监管体制离不开成熟的法规的配合。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专门性规范。面对开放时期可能的外资银行数量激增,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参考文献】

[1]王卫东: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田应奎:现代金融有效监管的国际比较[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

第10篇

一、VaR介绍

VaR(Value-at-Risk)中文译为“风险价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一定的置信水平上,计算出给定时间段内预期发生的最坏情况损失的风险评估方法。VaR有绝对风险值和相对风险值之分,绝对风险值是指相对于初始投资额的最大可能损失。

考虑到投资组合,假定W0为投资组合的初始价值,R是持有期的投资回报率,则在持有末期,投资组合的价值可以表示为W=W0(1+R),假定回报率的期望回报和波动性分别为μ和σ。如果在某一置信水平α下,投资组合的最低价值为W*=W0(1+R*)。根据VaR的定义,投资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可以定义相对于头组组合均值(期望回报)的VaR,公式如下:

VaR相对=E(W)-W*=-W0(R*-μ)

绝对VaR是相对于初始值的资产损失,与平均期望值无关。公式如下:

VaR绝对=W0-W*=-W0R*

根据以上的定义,计算VaR就就相当于计算最小值W*和最小回报率R*。假设投资组合未来回报行为的随机过程,假定其未来回报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w),则对于某一置信水平α下的投资组合的最低值W*有:

α=∫∞W*f(w)dw或1-α=∫W*-∞f(w)dw

无论其分布是肥尾还是瘦尾,离散还是连续的,这种表达方式对于任何分布都是有效的。

如果进一步假设其分布是正态分布形式,则可以简化VaR的计算,在正态分布的条件下,可以根据置信水平选择一个对应的乘子,用组合的标准差与该乘子相乘,就可以求得VaR,这方法是基于对参数标准差的估计,而不从经验分布上确定,也就是参数计算方法。

首先把一般的分布f(w)转化为标准的正态分布Φ(ε),其中ε的均值为0,方差为1,用最低回报R*表示的投资组合的最小值W*=W0(1+R*),一般而言,R*是负的,也可以表示为-|R*|。再把R*和标准正态的偏离α联系起来,即:-α=-|R*|+μσ

这等价于:1-α=∫W*-∞f(w)dw=∫|R*|-∞f(r)dr=∫α-∞Φ(ε)dε

因此VaR的问题就等价于寻找一个偏离α使得上式成立的。引入雷击标准正态分布函数:N(d)=∫α-∞Φ(ε)dε

由此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响应的最小回报R*和VaR值,最小回报可以表示为:

R*=-ασ+μ

若投资组合的持有期的时间间隔为t,则相对VaR为:

VaR相对=-W0(R*-μ)=W0ασt

类似的,可以得到绝对VaR为:

VaR绝对=W0-W*=-W0R*=W0(ασt-μt

二、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金融风险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指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资金在筹措和运用中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特征和业务性质决定了它们在经营过程中必然面对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指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头寸或投资组合由于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方不履行合约或无力履行合约而产生的风险。

3.操作风险:指由于无法进行预期的交易而产生的风险。操作风险直接与机构的管理系统有关,虽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4.流动性风险:指由于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或金融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其它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5.法律风险:是指当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或监管部门授予的交易权利时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从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看,目前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论主要是传统的风险管理理论,重点是采用分类单独控制策略来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主要围绕资产负债管理和信贷评估展开工作。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不尽人意,主要体现在风险的定量管理上,因为传统的以定性管理为主的风险管理方式已落后于建立在应用现代金融理论、数理统计技术和各种模型基础之上的以量化管理为主的风险管理技术,后者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地测度和监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量化管理方面的滞后,主要表现有:(1)在定量风险管理的认识上,起步较晚,认识滞后;(2)在风险管理策略上,没有构建社会和企业信用状况度量机制,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评级机构培育和资信数据库等方面都与国际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存在相当的差距;(3)在风险定量管理的方法、技术上,我国虽然根据1988年巴塞尔协议建立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风险量化管理还只是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配备方面,更多的是定性分析信用风险来进行风险评估,局部上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如企业报表的分析、风险度计算等,还谈不上设计风险评估模型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风险定性分析,其定量分析的水平只是风险评估的初级阶段。

四、VaR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中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一)VaR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中的适用性

1.VaR能够实现对市场风险的量化分析。市场风险度量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础与关键。VaR方法可以对投资组合或机构所需承担的市场风险而发生的潜在损失有一个客观的、事前的估计值,使市场风险管理决策有了客观的依据。这个客观的估计值(VaR值),概括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状况,方便了业务部门对风险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还以信用风险为主,但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市场风险必将随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加大。但我国商业银

行目前的风险管理无法确实地把握风险的尺寸,不能对市场风险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而VaR能够对银行暴露在市场风险中的头寸所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准确的估量,有效解决了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度量问题。因而使用VaR方法能够帮助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VaR可作为设置头寸限额与资源配置的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管理部门可以利用VaR为业务单位或交易员设置头寸限额,从而避免由于交易员过度投机而导致银行市场风险加大的现象。由于VaR是用一个简单的数值来表示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简单的数值来设置头寸限额,便于交易员或管理层对其有直观的感受和了解。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对整体的市场风险VaR值设置总限额,通过VaR系统分解到各个业务领域,为其设定资金头寸的上限,从而使市场风险管理更加准确和科学。商业银行将市场风险限额分配到各个业务单位后,对于超出限额的例外情况要进行监督,并做出适当处理。此外,可以利用VaR来比较不同业务之间的市场风险情况,从而进行资源配置,将相对较多的资金投放至风险相对较小的业务上去,能够使资源得到有效地利用。

3.VaR可作为交易员绩效评估的工具。考评交易员的经营业绩也是市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对于交易员的绩效评估,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是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方法(RAROC)。

RAROC是资本收益与当期资本VaR的比值,可以揭示每获得1美元的赢利银行所需承担的风险。如果交易员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即使赢利再高,由于VaR值较高,RAROC值也不会很高,当然其个人业绩的评估结果也不会很高。将VaR方法运用到业绩评估中,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交易员的经营业绩,并能对其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

(二)VaR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局限性

1“厚尾”现象会导致VaR值被低估。

VaR模型大多是建立在资产组合的收益和市场价格变动呈正态分布的基础上的。但是有学者提出,股票收益率并不是正态分布。收益率实际分布曲线的尾部比正态分布预计的情形要大得多。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服从正态分布的VaR模型来计算的话,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得出的VaR值可能会小于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这就是“厚尾”现象。我国的股票市场刚刚起步,并不稳定,给我们的感觉是波动幅度较大。因此“厚尾”现象的影响就更不能忽视。我国商业银行在引入VaR模型时,必须开发出克服“厚尾”现象的模型。

2.基于大量历史数据的算法,影响VaR的有效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VaR模型来看,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预测。而且按照巴塞尔委员的要求,VaR模型的有效性必须进行返回检验,验证该模型的预测值和现实结果是否相同,这个过程要求的数据期限就更长了。VaR模型如果采用99%的置信水平和1个月的持有期,一次检验就需要长达八年多的历史数据。但是我国股市起步较晚,最早上市的股票至今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许多股票只有三五年甚至更短的时间,所以很难采集到足够的数据。第二个就是数据有效性的问题,由于市场的发展不成熟,使一些数据不具有代表性,缺乏可信性。

这些为我国VaR模型的建立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引进VaR方法时,不能照办照抄,必须要针对国内金融市场活动,开发出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特点的VaR模型。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使用99%的置信水平和较短的持有期,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数据不足的局限。

五、我国商业银行应用VaR方法进行风险管理所需的条件

(一)必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

在我国信用评级领域,无论是债券评级还是企业评级,目前均没有违约率方面的统计。债券评级方面,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很小,而且债券发行都有严格的审批及保证条件,几乎不存在债券违约的情况。难以收集债券违约的样本,因而也没有债券违约率。企业评级方面,由于商业贷款的非公开性,社会评级机构很难对违约状况做出统计。而我国银行内部评级开展时间短且不规范,贷款企业信用评级更多的用于客户的选择及风险的预警,尚未向更深层次的风险量化管理方向发展。很关键的是关于信用等级违约率方面的统计,所以,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信用评级的核心是充分揭示借款人特定债务的信用风险。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对影响借款人未来偿付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再确定借款人的违约可能性及严重程度,以便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程度,从而得出债务人的最终评级。

(二)设计开发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作为一个专用的信息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应首先遵循通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原则,并在开发时注意其独特性。

1.模型、算法的应用

风险的定量管理不仅需要复杂的模型或算法,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模型或算法。因此,在系统设计时,首先是分析风险管理系统中所要用到的模型或算法,将它们进行适当的分解和组合,得到所需设计的基本模型或算法;然后在此基础上着手基本算法或模型的设计,然后再运用可重用技术将这些基本算法或模型组合成各种复杂的算法或模型。

2.广泛的可操作性

在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及整个银行组织机构的各个层次都不同程度地需要进行风险监控与管理,因而风险管理系统的使用者将是各种层次的管理人员,他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与需求不同。为了使所设计的风险管理系统能真正地服务于银行的日常工作,在系统设计时,应注意尽量使系统的操作简单、方便。

六、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VaR方法应当被作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必要程序,它是我国商业银行安全的第一底线。从考察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状况看,适时适度地结合国情借鉴VaR量化管理经验确有必要。从可行性来看,VaR方法在我国的应用前景是广阔的,即可用于银行贷款定价和监测信贷风险也可用于控制银行资本风险和进行风险资本配置;并视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运用于个案、组合和整体资产的风险管理。从现实意义上说,就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发展而言,随着我国计算技术的提高、信用环境的改善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健全,VaR模型也将会在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着力于借鉴这一理论与方法,并不断改进和创新,使之符合我国实际,洋为中用。

第11篇

一、 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农村金融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三类金融机构。其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性银行,主要是面向农村工、商企业开展信贷业务,从事农村商业化的金融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农业较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侧重社区农户、社员以及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和生活困难临时性贷款等金融业务;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还有部分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即通常所说的民间金融。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农村金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通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中央资金的扶持,农村信用社在资产质量、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有了显著提高;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改革和服务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农发行在原有粮棉油收购贷款政策性业务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逐步拓宽支农领域;邮政储蓄通过优先为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并创新开发了小额质押贷款。可以说,农村金融改革初步取得了成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金融资源总量供给不足。一是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较低,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经济的背景下,全国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出现下降。二是农村信贷资金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目前超过1亿农民有贷款需求,每年资金缺口约为1万亿元人民币,现只能满足60%,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50%,我国农村存贷差就超过3万亿元,涉农贷款占gdp的比例近几年一直处于下降状态。农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往往通过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进行融资。

3. 农村金融业务结构仍显失衡。农村信贷供给大部分以小额贷款为主,大额贷款受到严格限制,资金支持多局限于传统小农生产,难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第二、三产业发展等规模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从而影响了对结构调整项目的支持力度。

4. 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在目前的农村金融格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逐步退出农村市场;政策性银行支农范围狭窄,支农作用有限;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发展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的性质体现不多,在实际运营中效率损失较大。

二、 加强银行同业合作,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可行性

1. 国有商业银行综合实力较强,服务手段齐备,具备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能力。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多元的业务结构、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规范的风控流程,能够根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需要,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2. 双方在网点分布和客户结构方面互补性强,能够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在网点分布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各有侧重,存在较强互补性,能够通过加深合作实现双方经营网络的进一步延伸。农村金融机构则可以利用国有商业银行遍布全国大中城市的经营网点和众多的海外机构、海外行,以及全球领先的网上银行,弥补区域化经营和发展的不足,全方位拓展服务空间;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将服务区域覆盖至农村地区,有效弥补因历史沿革及撤并低效机构所留下的市场空白。

在客户结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也具有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农村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发展的目标客户主要集中在农村当地居民和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对丰富的客户资源。国有商业银行可通过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在农村地区的客户影响力,丰富和拓展客户资源。

3. 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国内领先的信息科技实力,为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硬件资源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先进水平的数据处理中心和计算机网络,能够确保业务的高效、安全运行。在软件资源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大多自主研

发了功能全面的核心应用系统,涵盖了业务处理类、经营管理类、决策分析类和服务渠道类的所有业务,为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较强的系统设计和研发能力,在运行维护方面也积累了成熟的经验,有能力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需求设计和推出服务,并结合合作进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

4. 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多元的业务结构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在产品支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向农村金融机构输出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票据业务、融资业务、外汇资金、银行卡、网上银行及其他业务等核心产品,以及根据合作需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使农村金融机构弥补了自身产品线方面的不足,也能够拉动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在技术支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信贷管理、客户信息、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统计系统及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各项业务运作等方面也形成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向农村金融机构输出相关技术,有效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防范业务风险。

在服务支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各项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可以通过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 合作思路

1. 合作思路。农村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借助国有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与创新发展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向农村金融机构输出管理系统、技术咨询与培训的技术合作方案,以银银、银保、银证产品为代表的多产品体系合作方案,以及以信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为代表的多业务管理制度合作方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产品研发、科技水平、风险控制等存在短板的问题,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共同做大市场规模,双方协商分配增加的业务收入。

2. 合作原则。农村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可以秉承以下原则: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产品与服务创新导向,有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3. 合作方案。双方合作的具体方案如下:农村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合作,通过双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使农村金融机构客户能够购买国有商业银行投资理财等成熟的产品与服务,国有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后台清算、风险管理等一揽子服务,视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输出技术和管理经验,与农村金融机构分享相关收益。双方系统互联后,在业务范围上可以支持黄金、理财、基金、汇款等产品,支持客户从农村金融机构网银、柜面等多种渠道发起业务。双方系统互联合作可以有两种模式:模式一,国有商业银行统一开发与农村金融机构间的系统接口,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接口进行本行系统改造,也可直接由国有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机构开发网银系统或采取双方网银链接方式构建业务处理平台,客户在农村金融机构柜动开立与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绑定关系的结算账户。双方结算账户建立绑定关系的是账户登记簿或零余额账户,不留存客户资金。客户购买国有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时,认申购资金从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账户实时划转至国有银行;赎回资金先划至国有银行,并实时自动划转至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账户。模式二:通过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实体账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的绑定关系来实现银银合作业务处理。客户购买国有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时,在农村金融机构柜台使用农村金融机构介质发起交易,农村金融机构验证客户身份后通过接口将交易指令传递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使用与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绑定关系的客户实体账户资金为其办理投资理财产品买卖交易。如客户账户资金不足,须先发起一笔农村金融机构账户向国有商业银行账户的转账,再进行产品购买;赎回资金先划至国有银行,由客户选择是否划转至其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账户。

按照上述思路和兴业银行的合作模式,农村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将对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国有商业银行,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面,满足农村客户全方位和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逐步摆脱营业区域局限、地方经济影响、技术力量不足和业务资质获取困难等因素的制约,以较低成本获得国有商业银行成熟的产品、技术和经验,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解决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较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三是在业务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上,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满足涉农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四是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

展,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资源和客户资源,拓展产品营销与服务渠道,以较低的成本延伸服务,培育潜在目标客户,扩大业务规模,增加吸收同业存款,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同业竞争力,增强国有商业银行对基金公司、国债公司、保险公司等上游委托机构的影响力。

四、 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应具有较好的业务系统和较强的系统开发能力,根据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技术接口开发或改造自身的系统,而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农村金融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或系统不健全,难以自行完成系统的改造与开发,需要将系统开发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沟通协调成本高、开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效率低,从而增加推广应用难度。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的资质问题。双方合作涉及到银保业务、银证业务、银行投资理财等业务,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要具备相关的保险销售资格、基金销售资格和黄金交易资格,并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销售责任人的义务。双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审查对方信誉及相关资质,以确保交易本身具备合法性。

第三,成本和收益的匹配问题。在上述合作模式下,合作双方都需要有一定的成本投入,特别是在合作初期。由于经营效益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因此双方应坚持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努力各施所长,合作共盈。今后,随着我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将实现共同发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成长,打造农村金融和谐共生和多赢局面。

第四,银行同业合作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风险:一是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双方产生法律纠纷或争议以及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可通过审查合作银行的信誉和业务开办资质,降低业务开办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和法律后果,以此规范交易行为;合作双方认真落实反洗钱规定。二是操作风险。是指产品或业务流程控制不当以及银行业务人员违规操作或外部欺诈而造成的风险。可通过科学的业务流程设计,严控交易合法性,并对客户身份进行校验;采取实时清算并通过交易额度参数设置降低资金风险;建立对账机制和差错处理机制,避免账务差错风险;拟定业务管理办法,防范操作风险。三是信息系统风险。主要是指银行间系统的网络传输、数据信息安全、程序处理等风险。可通过专线方式连接、加密传输、身份认证等措施确保双方数据传输安全;通过前置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和银行核心系统之间用防火墙进行隔离;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不同安全区域,每个安全区域之间通过防火墙进行隔离,防范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的能力;建立每日对账机制,及时对异常账务进行处理来防范信息系统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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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以计划经济替代金融,金融生态更加脆弱。在传统金融生态尚未完善的时候,又迎来了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套用老生常谈,这是巨大的危险也是机遇。

互联网金融既是独立的趋势,也是普惠金融的动力之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上发言指出,现在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通讯工具,开始和一些领域的商业行为融合,比如叫车软件。并且融合以后利润来源就改变了。这一点值得给予足够关注。

互联网金融可能对宏观经济政策也带来很多影响,可能会加快利率的市场化。“金融和商业,互联网融合以后,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地很准确,但是影响正在逐步地显现出来。”

万事开头难

门槛低才称得上普惠金融,这是对受众而言,而对于普惠金融机构,却意味着门槛高,需要极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用宜信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简称MFC)专业的术语来说,“基于风险定价的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在执行标准、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工具上高度统一,又能兼顾不同业务、区域和人群的特点,融入相当的灵活性,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控制一般按照征信、评级、授信和催收的流程来操作,在大数据的积累过程中,信用管理模型十分重要,帮助金融机构预估成本、定价并分散风险。但在中国征信记录的获取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只有和银行打过交道,才会在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中留下信用记录。然而很多小微企业主没有这样的记录,使得征信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

实际操作有两种模式,一是个人独立完成寻找客户、实地征信、风险评估、贷后管理全过程的“信贷员模式”,一是批量、流水线作业,完成营销、审批、放款和催收流程的“信贷工场模式”。两种模式最终都导入数据决策的风险管理技术,包括现金流分析、风险定价模型、催收策略模型等。

普惠金融不限于小微企业,由于传统金融业的规模经济,介于大众金融服务和高端私人金融服务之间的“大众富裕阶层”某种程度被忽视了。过去几年内,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有了长足发展,这一阶层才日益进入金融机构的视野。

宜信财富投资理财部总监赵若冰有十余年金融服务管理经验,历任多家外资银行高管, 于2008年加入宜信,据她的判断,目前中国财富管理行业面临的诸多挑战中,最重要的是人才的培养。理财经理就像医生一样,要望闻问切,收集全面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并对症下药,才能为客户提品类别的最佳组合,做出最恰当的财富管理计划。所以从其行为模式到思想意识、态度、知识结构、销售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等,所有这些模块都需要一点一滴地培养、灌输和引导,再加上实践经验的不断累积。

其次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支持。通常在一个新行业产生以后,才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出台。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目前正在向规范期过渡,需要出台政策、法律以及监管加以促进。“我们希望这样的支持能来得更快一点。不要等到一些不良的企业对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之后,再去规范它。”

教育用户

常言道顾客是上帝,也意味着顾客最终塑造了市场的形态。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大众富裕阶层崛起之快,其物质财富的增长往往超过了驾驭财富的能力。

今天国内很多人对财富管理的理解,还局限于单纯地追求投资收益。实际上收益只是一部分,财富管理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投资理财,还包括子女教育、税务计划、养老计划、遗嘱传承等各个方面。

财富管理的恰当观念在于追求一种平衡的整体规划,而不是实现单一的财务目标。要想获得这种平衡的幸福感,首先要清楚知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所处的生命周期,对现金流的需求等情况,制定好短、中、长期的财务目标,然后逐步去实现它们。

在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戴险峰指出,专业化管理有两个维度,一是供给方,财富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一是需求方,高净值客户对待财富管理的态度。据他在中美两地从事基金的观察,中美财富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这种专业化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