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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制度

时间:2023-09-13 17:14: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税收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政税收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税制改革

一、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

新时期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思想引导下,政府是公众服务的主导,是代表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主要力量和执行者。政府实现社会建设的方式就是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如:非盈利性的公共基础建设等,以此保证公众的衣食住行的正常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支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根本资源就来自公共财政,换句话说公共产品服务功能的实现就是依靠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收是公共财政的根本性来源。因此税收的制度将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持续性收入和良性循环,也就是良好的税收制度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税收数量的正比例。当经济发展快税收也就增加,增加的税收可以产出更完善的公共产品,完善的公共产品将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而这个循环的关键就是税收的制度的合理性,因此税收制度对公共财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保障。

二、保障公共财政应使税收制度合理化

我国的经济发展让公共财政成为了政府实现职能的主要手段,而我国的地域性经济差异导致了公共财政在各个地区的实现情况略有不同,体现出来的是不平衡的状况。因此在将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关联起来的时候,就应当注意对税收制度的合理化设计。一些地区的发展速度加快,地方政府已经可以实现职能性的转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建设,即实现了公共财政的模式,这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要求税收的制度能够提供地方公共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即建立起完备的税收和财政的联动机制,即地方政府拥有了地方税收权利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的产业特征进行合理的、因地制宜的修订地方性税收制度和政策,通过培养适应本地的税收种类,扩大税收的范围等方法,保证税收能够和经济的发展成比例增长,为公共财政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服务公共财政

1.整体税制的优化

(1)地方性税收是对政府财政的最主要贡献,因此在税收制度改革的时候需要对地方性进行科学的优化。从实际的操作上来看就是减少、增加、分离的方式。减少,也就是适当减少低能耗产业的税收比例,减少优势产业的税收比例,这样可以保证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可带动上下游的产业发展,产业的增值当然也会带动税收。增加,即增加新的税收种类,拓展税收的范围。因为经济的法其经营的形式也随之增多,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地方政府针对性的增加税收种类,在保证原有税源的同时扩充税收来源。

(2)中央性税收当然不能和地方性税收完全一致,中央税制应当更加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首先,可以大力发展对第三产业的潜力挖掘,从宏观上控制产业发展的合理化,并拓宽营业税收的基础。其次,应当进行税收种类的调整,根据经济的发展增加或者停征某些税收种类,如:对一些非盈利性单位提供的一些有偿服务进行征税等。再有,应当将某些经营模式的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和划分纳税义务,防止利用经营模式来逃避税收责任。最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当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其纳税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中央税制应当进一步规范个税的征收制度、方法、方式,以及联动机制,以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合法化。

2.建立弹性税收的机制

税收是重要的公共财政来源,同时也是重要的调节工具,通过税收制度的导向性是可以实现对经济发展进行调节的,因此在制定税制的时候应当建立弹性税收机制,也就是可以根据经济的变化而进行变化的累进制的税收制度。这样的税收制度当经济过热的时候可以增加税赋的压力,适当的控制人们的购买力膨胀,以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而当经济出现衰退的时候,税制也将作出调整,防止需求萎缩而造成经济的整体萧条。而且,从扶持产业的角度看,弹性的税制可以利用税收的手段帮助和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让社会资源实现优化。在目前节能减耗的趋势下,就可以通过对低能耗产业的扶持性税收政策,来实现资源向低能耗产业流动的目标。

3.完善费改税与税制的接轨

实现分税制度后,地方政府强化了其自身的财政管理权力,同时将办事权下放而财政权收紧,这就给基层政府的财政出现了问题,为了弥补财政不足就出现了一些乱收费的现象。这虽然是一个负面的影响但是也给“费改税”提供了动力。这样我们看到,“费改税”不仅仅是应收费形式上的转变,而是税制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关系的理顺。在费改税背后引出的是如何扩大对地片政府公共支出的扶持问题,让地方政府即能办事也能资金自己这才是费改税的目标。因此,费改税应当做到,其一,明确费用的合理性,即将目前的“费”,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可是收的和不能收的,然后再进行费改税的调整。其二,引入市场机制,让某些“费”从政府手中解放出来,实现市场化运行,这也就实现了变相的费改税。其三,扩大监察力度杜绝乱收费,遏制乱收费的同时改革税制才能保证费改税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于中秀:浅谈税收债权债务与公共财政之比较[J],法制与社会,2009,(03)

[2]薛菁:公共财政下税收理念的转变及其影响[J],行政论坛,2007,(04)

[3]李炜东:财政・税收与政治体制改革[J]社会科学论坛,2008,(07)

第2篇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解决了一大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并且创造了相当大的经济效益和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税收入,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不少问题正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长期有效的资金投入,而且它们的产业技术含量基本不高;第二,中小企?I承受着与其规模不相符合的高税负;第三,中小企业在管理上不够现代化,企业发展规划较为模糊;第四,中小企业的各方限制条件难以让其引进高技术人才,企业发展就难以更进一步。

二、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分析

有研究表明,目前在我国中的小企业的平均税负高达6.81%,明显高于全国的平均值6.65%,这些沉重的税负毫无疑问地会成为严重阻碍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的绊脚石。同时还有研究表明国家在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过于集中在扶持国企上看,而对中小企业的“照顾”不够,简单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往往能够得到政府的担保而从银行筹措到资金,然而很多银行并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这就难以给它们以足够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施行的财政税收制度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近些年财政部门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论证后对其重新定位,并打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口号,但是,由于受到固有的认知以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所以就需要对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关于中小企业的板块进行详细的分析。第一,目前我过实行的是标准严格统一的税收制度,毫无灵活性,只是简单地要求企业经济营业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必须交税而不论企业的规模以及其在这种营业额时的利润如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所能够利用的资源以及利润相对较低,政府在征税这一块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执行一样的征税标准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劫贫济富”;第二,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并未形成一个完整而成熟的体系,尤其是中央到各个地方上对于中小企业如何实行以及实行怎样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是在大的宏观政策方面对其略有提及,如此一来,国家在执行的时候就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问题,这就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秩序和公平性。

三、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如果能得到政府出台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得到极大的保障,企业发展壮大了其给政府的税收就会相应的提高,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过程。所以根据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趋势及其整体实力的实际情况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就十分重要。第一,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扶持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高税负,从而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去发展企业;第二,将财政税收制度具化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之具有法律效,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注意偏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其发展给予帮助;第三,降低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起征点及税率,让它们享受到更大的利润,激励它们不断发展企业创造社会价值。

四、如何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国家创新税收“营改增”为中小企业减负

国家提出实行“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重复纳税,促使企业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降低企业税负尤其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营改增”本质上可以说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次创新,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减税的政策。“营改增”的提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是通过“营改增”的税制改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无形中就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而言,如果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就会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营改增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二是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降低了,这对于出口型的中小企业而言将大大降低其出口成本,对提高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此外,出口退税又会带来一定的资金上的支持自然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沉重的税负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对其发展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中设置多档税率,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减少他们的支出以促进其发展;二是将税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落实到实处,鼓励国民创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降低一定的风险,让它们能够利用税收上的优惠来实现企业设备和技术上的更新从而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三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财政支持和税收减负,对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提供财政上的支持给予它们贷款等,同时对创新技术产业的税收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将会激励它们继续创新技术手段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3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中小企业;发展

1、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011年我国财政部了关于中小型企业定位标准的新通知,其内容让我们对这些中小型企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随着近几年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很多同类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正处于较低的产业链,同时人民币的不断升值,高成本的投资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新的冲击。以2011年为例,我国近16%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小型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亏损,其亏损的数据已经达到了23%左右[1]。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十分的薄弱,在生产发展时不仅要面对集资的压力,更要承担着高额税收的负担,因此,财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足以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

2、财政税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建国至今,我国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也是如此。从统一集中收治形式到统一与分级并行的财政体制,包括相继实施的依据企业级别采用不同的纳税制度,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变化的。然而不论是哪一种制度,对于现阶段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都存在着一种阻碍的作用。尤其是采用计算基数的方法,虽然可以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和一些地方财政的负担税率等固定,以保证地方财政增加为目的,但在实际发展中效果并不显著,更不利于地方市场经济的前进。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我国的中小企业应付能力非常薄弱。根据相关的报告显示,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中,我国有近45%的中小企业纷纷倒闭,还有近41%的中小型企业在生死挣扎,从数据中不难看出这类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由于不合乎实际的财政税收的制度和法律[2]。

3、旧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1)政策内容不合理,严重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其内容依然存在着很多不科学的方面,例如对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税收有着不同的规定,由于纳税的数额不同,导致其中纳税额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虽然我国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其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两种基准税率,即27%和18%,这两种基准税率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不仅是经济的负担,更减弱了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兴趣,使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政策不完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各企业中采用开发票的形式来计算相关的增值税率,这样以这种专用的发票来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率,因此,我国很多企业便开始将私人的生活高额费用和虚假的生产交易都作为发票的内容,通过变更名头来进行偷税和漏水。这样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中企业的规模和资金都十分的有限,那么其购买力和交易能力都远远落后于外资企业和大规模的其他企业,因此就无法像这些大型企业一样金额的偷税漏税,这也严重的影响着中小企业获取利润和发展经济。

(3)相关法律不能够很好的配合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了符合经济的发展和各个不同规模企业发展的要求,我国关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依然有很多旧的财政税收制度和条例已经不适应当下中小企业发展的形式。例如关于增值税值,我国的中小企业负担的税率非常重,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多数都是规模较小的纳税对象,其中工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率是7%,而商业领域的是5%,虽然从数字上看,纳税金额数较小,但是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却是非常重的负担。

(4)落后的管理制度制约着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

财政税收的管理是依靠相关的部门进行操作的,然而这些部门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并没有认真的考虑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征收税率时统一进行,这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带来无形的压力。

4、以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政税收的法律

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发展中小企业的经济,扩展中小企业的规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我们先拟定出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融资发展的相关税收制度规定,将中小型企业的纳税标准单独提出并纳入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中。其次采用多种形式来开展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要将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逐渐稳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肯定和重视,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减轻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的负担,将我国不同规模的企业税收进行协调,使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来帮助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

(2)着力培养比较专业化的税收管理团队

制度的革新、法律的健全都是为了帮助我国中小型企业扩展规模、减轻赋税沉重负担所采取必要的措施,然而如果缺少一个比较专业的管理团队,那么这些改革后的制度和法律就形同虚设,因此着力培养一个专业的管理团队也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如何培养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我们可以从其职业道德、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财政税收的稳定性,保证这些中小型企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3)要注重权、责和利三者的统一

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在企业发展的大浪潮中无疑是主导其发展方向的三个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做到三者的统一是非常不易的。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我国的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所在,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统一,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和我国中小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应该让我国各级财政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明确征税管理的范围和目标,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提高其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维护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4)灵活调整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纳税负担

随着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那么帮助减轻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也是现在乃至未来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主流方向。因此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各种规模企业的发展形势,我们可以灵活的调整中小型企业的缴纳税率,不论是工业领域还是商业领域我们都可以适当的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纳税的标准,根据这些企业的特点、员工福利以及现阶段我国个地方的消费水平,为这些中小企业多提供一些合理的优惠政策,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扩展规模等,都应该给予相应的鼓励与扶持,这样才能保证我国中小型企业良性的发展。

第4篇

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经济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分量越来越重,所以,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规定,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不大,而且还要面临着高额的税收,这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高额的投资中,又面临着市场的风险,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这时,就要通过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才调整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减小压力。

二、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1.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不具有先进性特点

现在,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还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在管理方面也是比较落后的,而且,不能够与现代化的发展相协调,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落后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新制度的内容,也没有对市场进行调研,导致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相关的政策还不够细节化

现在,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细节处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导致企业出现偷税和逃税的问题,导致国家的税收减少,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中,主要是运用开发票的形式,但是,我国很多企业都开具了一些虚假的发票,导致我国的税收不能有序的执行下去。

3.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有失偏颇

现在,我国的经济实现了长远的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财政税收政策还是有失偏颇,我国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缴税方面的制度是不一样的。尽管国家为了能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却没有达到效果,这些政策在大型企业中比较适用,没有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分析

1.按照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在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发展的情况,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压力,使财政税收制度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改善财政税收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的财政部门应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法律和法规,使我国的市场不断地完善,从而能够使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从而能够使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更加得完善,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我国的税收工作能够得以落实,减少偷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3.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我国,财政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在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时候,应该分析财政和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现在,我国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都是针对大型的国有企业的,而且能够站在国有企业的立场上分析,但是,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不能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让中小企业在科技的引导下能够提高生产力,对中小企业的科技研发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从而能够确立中小企业的科研目标,将那些技术和设备租赁给中小企业。

4.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财政税收的管理时,可以与大型的企业区分开来,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小企业的代办处,能够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的管理。

四、结语

第5篇

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 税收职能 探析

现代财政制度是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和主要内容,它顺应了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而现代税收制度在现代财政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对税收职能的认识也一直在发生变化,一般认为税收的四大职能为财政收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

一、税收职能的内容

税收职能为税收自身具备的能力,这些能力可以满足国家的需求。税收职能引导着税收制度的设计,关系着税收制度的实际内容和实施效果。税收有多种职能,包含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公平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政府通过征税得到了收入即为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这些收入资金被用来满足一些社会公共的需要,提供公共的服务,同时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服务。资源配置职能则指政府制定税收的种类和税收的条件,使税收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情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的公平分配原则指政府通过制定税种和税收条件,使高收入高资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税费,使收入和资产相对较少的人群承担较少的税费。通过税负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分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是政府制定出一弹性的税收制度,使税收顺应市场的变化而作出一些调节,根据经济的冷热变化自动来调节税收,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二、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

现代财政的特点是民主和法治,它拥有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治理技术,符合国际现代化建设和财政的动态治理进程。税收是财政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现代税收制度与现代国家、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相一致,也符合国家的治理制度。大家都将财政学、税收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从经济学的方面来思考税收的职能,而从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的层面上来看,税收职能不仅仅应该停留在经济学的范围,它在政府管理、社会关系调节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的政治职能主要表现为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税收的税种和相关条件的制定影响着市场和私人的经济活动。在社会职能上的主要表现为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缩短了收入差距,鼓励相关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实现的方法

(一)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包括了组织财政收入、资源合理配置、经济稳定和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情况下,清费立税,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确保税收收入成为政府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当税收进入了增长的新常态后,需要调整和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通过实施相关措施来满足公共服务的供应和政府履行职能的支出需求。在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上,应在原先的一些准则和基础上,对市场自身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情况,通过调节税制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和重新设计各税收要素,发挥税收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需先创建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制度,再注重一系列相关的税种的建设,提高其规模和比例降低货物劳务税的比重,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性税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体现在公平分配上,税收的公平分配职能发挥着作用,它会根据一系列的制度,要求收入和财产较多的群体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承担更多的税费,在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各项税收实际的、最终承担群体,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

(1)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制定课征模式,使分类和综合结合在一起,适当的合并一些税目,优化税率的结构,加强征管工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来了解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水平,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2)改革增值税的制度,需要更多的关注一些低收入者的消费品,对消费较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降低一定的税率,来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三)税收的政治职能

税收的政治职能就是税收在现代国家和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税收规范了政府与社会、市场、个人间的权利分配和管理。为了实现税收的政治职能,应落实税收的法定原则,使征收的税收体现人民的想法。每一项征收的税收都应该源自立法机关,根据人大公开的税收立法过程,使是否应该征税、征税的具体情况等一系列问题由人民来参与定夺。税收征管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税收的政府治理需要有关机关严格监督,依法征税。

四、结束语

本文简单的介绍了税收职能的内容,以及在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在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不仅仅体现在经济职能方面,同时表现在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上,最后,提出了在现在财政制度下如何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希望能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研究现代财政制度下的税收职能这一方面带来一些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字:公路 税收 发展建议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参考,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中美公路概况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2008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20年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10年,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二、中美公路税收制度的对比

1.我国公路税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毫无疑问, 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有着对高速公路的强烈需求, 从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对发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因而政府选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确保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政府选择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财政补贴、批准收费权及收费年限、制定收费价格, 间接的制度安排主要为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有强调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体到高速公路行业也不例外, 虽然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但优惠不够。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覆盖范围小,大部分的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并且抵扣链条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高速公路自建设开始到通车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劳务, 而我国现有税收制度, 对该部分工程劳务计征营业税, 并且直接转嫁到高速公路行业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而不能作为劳务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其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高速公路通车后的路面维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的公路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有很多问题存在,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对于公路税收制度的发展要重视起来,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美国公路税收制度

美国公路网络的发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资体制和融资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资改革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公路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的来源、税种的选择和税率的大小、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划分和具体出资比例的多少,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长久以来,美国公路融资一直秉承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公路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税。一方面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由车辆的使用者承担道路成本而达到为公路建设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导使用者的消费行为,通过设置和调整税目、税率来促使消费者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达到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的目的。美国公路使用者税的设计主要是针对车辆的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进行征收的,主要包括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轮胎税以及初期设置的油税等。购车阶段,车主要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合法拥有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对货车、拖车、公共车辆以及摩托车征收的购置税;保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汽车,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月或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如重型车辆使用税;使用阶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车轮胎及配件材料与易耗品的消费税、重量里程税等。美国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制,联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国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际公路系统和主干道路建设养护的公路专项资金(从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会用于公共交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消费税为主,其中燃油税所占比重较大。以1957 年为例,征收燃油税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公路资金严重不足,燃油税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国政府为了解决资金压力,于1982 年通过了《路上运输资助法》和1984 年的《亏损减免法》,两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税率,将汽油、柴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 美分/加仑,提高到15 美分/加仑,很快燃油税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长趋势,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税已经占到了该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税以外,货车、公车及拖车购置税位居第二,以2005 年计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货车使用税以及轮胎税分别占到了3.3%和1.5%。在美国的州级收入中,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级普通税收以及发行公路债。

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政府选择强调收入功能的税收制度安排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选择的惯性,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没有给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 不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落后的交通运输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实现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宏伟蓝图。

1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提供更宽松的税收制度环境, 以鼓励高速公路行业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缓解我国财政支出压力, 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

2.构建多环节的公路使用者税。借鉴国外公路税种设计,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费,完善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种,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增加政府财力,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对公路的投资力度。

3.合理设计公路税收的税率,降低我国在购买环节的相应税费,同时通过采用差别税率,如对大型车或高能耗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或小排量车采取低税率,从而发挥其在车辆使用者的行为调节上的积极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鉴于我国目前收费公路较多,必须探求建立一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及时调整使用者的通行费负担,提高消费者对收费公路的接受度。

第7篇

关键词:公路 税收 发展建议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参考,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中美公路概况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2008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20年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10年,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二、中美公路税收制度的对比

1.我国公路税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毫无疑问, 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有着对高速公路的强烈需求, 从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对发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因而政府选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确保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政府选择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财政补贴、批准收费权及收费年限、制定收费价格, 间接的制度安排主要为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有强调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体到高速公路行业也不例外, 虽然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但优惠不够。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覆盖范围小,大部分的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并且抵扣链条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高速公路自建设开始到通车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劳务, 而我国现有税收制度, 对该部分工程劳务计征营业税, 并且直接转嫁到高速公路行业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而不能作为劳务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其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高速公路通车后的路面维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的公路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有很多问题存在,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对于公路税收制度的发展要重视起来,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美国公路税收制度

美国公路网络的发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资体制和融资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

资改革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公路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的来源、税种的选择和税率的大小、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划分和具体出资比例的多少,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长久以来,美国公路融资一直秉承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公路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税。一方面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由车辆的使用者承担道路成本而达到为公路建设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导使用者的消费行为,通过设置和调整税目、税率来促使消费者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达到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的目的。美国公路使用者税的设计主要是针对车辆的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进行征收的,主要包括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轮胎税以及初期设置的油税等。购车阶段,车主要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合法拥有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对货车、拖车、公共车辆以及摩托车征收的购置税;保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汽车,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月或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如重型车辆使用税;使用阶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车轮胎及配件材料与易耗品的消费税、重量里程税等。美国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制,联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国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际公路系统和主干道路建设养护的公路专项资金(从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会用于公共交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消费税为主,其中燃油税所占比重较大。以1957 年为例,征收燃油税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公路资金严重不足,燃油税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国政府为了解决资金压力,于1982 年通过了《路上运输资助法》和1984 年的《亏损减免法》,两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税率,将汽油、柴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 美分/加仑,提高到15 美分/加仑,很快燃油税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长趋势,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税已经占到了该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税以外,货车、公车及拖车购置税位居第二,以2005 年计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货车使用税以及轮胎税分别占到了3.3%和1.5%。在美国的州级收入中,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级普通税收以及发行公路债。

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政府选择强调收入功能的税收制度安排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选择的惯性,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没有给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 不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落后的交通运输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实现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宏伟蓝图。

1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提供更宽松的税收制度环境, 以鼓励高速公路行业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缓解我国财政支出压力, 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

2.构建多环节的公路使用者税。借鉴国外公路税种设计,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费,完善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种,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增加政府财力,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对公路的投资力度。

3.合理设计公路税收的税率,降低我国在购买环节的相应税费,同时通过采用差别税率,如对大型车或高能耗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或小排量车采取低税率,从而发挥其在车辆使用者的行为调节上的积极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鉴于我国目前收费公路较多,必须探求建立一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及时调整使用者的通行费负担,提高消费者对收费公路的接受度。

总结:

第8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规范化发展

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税收,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税收收入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比重越来越高。但是,在经济新形势下,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模式的创新,从而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更加规范化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能够保证我国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同时还能够明确我国政府支出结构,从而促进我国教育、文化、医疗等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完善的财政税收征收制度,能够保证纳税人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可见,财政税收的目标是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公共财产,以此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应当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通过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有效的措施解决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以此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保证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通常情况下,财政支出规模反映了政府在特定时期内所集中、占有以及使用的经济资源,还能够体现出财政职能作用的广度和力度,从而体现出我国财政支出的总水平。此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明确了财政支出时间、价格标准、指标体系等各方面的内容,能够有效保证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

(三)明确我国政府支出结构在我国经济生产中,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环境、卫生、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支出上,这些公共领域的支出直接影响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以此保证政府支出更加明确和合理。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有待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断加快,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起步较晚,一定程度上使得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缓慢,尤其是在重要的税收项目上,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影响税收的作用,不利于保障社会分配的合理性。

(二)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在财政税收征收工作中,基本是依靠人员来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这期间,如果存在利益驱使,则很容易发生一系列偷税、漏税等不合法行为。导致这些不合法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足,这不仅对于其他纳税人是不公平的,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工作责任不清晰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工作责任不清晰是目前存在最重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与支出存在差异性以及纳税人的主观随意性,这些问题影响着税收征收的监管及惩罚力度。由于工作责任不清晰,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漏洞,以致于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影响了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严重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财政预算存在漏洞财政预算是财政支出的基础,也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国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监管方面也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以致于财政预算在细节处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同时由于在财政预算过程中不能够确保信息的透明化,以致于时常发生资金挪用、占用等违规行为,这极大地影响了财政税收工作。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的方法和规范化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整体上呈现出增速的状态,但是部分地方财政税收体制并没有随着增速而推进改革的进度,甚至有的地方财政税收体制仍然停滞不前,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以及税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加快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建立去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均衡的财政税收制度,以此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税收监管执行力严格的管理制度是财政税收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开展,才能够有效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需要加强税收管理的力度,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给予表现良好的企业、个人鼓励和表彰,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为财政税收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对于一些个别企业和个人的漏税漏税行为,要严格按照税务法和遵循公平工作的原则,对其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严查力度。此外,政府应当加强支出机制的完善,加大存在主观随意支出财政税收行业的宏观调控,完善相应的管控制度,严格对财政资金的流向进行管理,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三)完善财政支出体系,明确责任和分工针对财政税收工作中财政支出不合理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结合财政税收管理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财政支出体系,并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从而更好地应对变化莫测的环境。同时,要不断完善财政支出体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升财政信息透明化程度,并且严禁各类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和行为发生,同时杜绝财政支出存在主观随意性,应当要严格控制每一笔财政支出,做到每笔财政支出都能够有依据、有责任人,从而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率。

(四)强化预算管理要想有效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水平,还需要强化预算管理。对此,要加强预算管理问题的分析,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财政税收资金的有效监管。同时,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税收预算和支出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

第9篇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纳税风险防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革新背景下,为实现经济的长久稳定增长,国家要进行税收制度改革使其适应新的社会需要。传统的税收制度对商品的增值额和实际的销售额多次征税,给众多事业单位发展带来繁重的经济负担。“营改增”相较于传统的税收制度只对增值额进行一次税收,大幅地减轻了事业单位的税收负担,鼓励是事业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拉动经济的增长。税收制度改革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再分配,同时避免重复收税以及逃税漏税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文旨在对“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纳税风险的防范进行探究。

一、“营改增”中事业单位的困境

(一)进程扩张与改革步调不符“营改增”是现阶段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收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为促进其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加速推广,在下设的各地区都设定了推进的实施目标,大幅度的进行改革而开展试点工作,以保障“营改增”的顺利推行。但是当前多数的事业单位还尚未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致使“营改增”难以获得有效进展。第一点,事业单位的领导层面没有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意义,片面的将其理解为加重事业单位的运营成本,不利于新税收制度的实行反而使事业单位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第二点,事业单位未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反馈,导致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与“营改增”相脱节,传统的财务部门工作机制不能满足“营改增”的进程,不仅无法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还不利于事业单位的长久进步。因此着力调整改革进程和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是工作的重中之重。[1]

(二)改革缺乏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迅猛增长,但是事业单位为代表的公有制依旧占据主体地位,因此若想有效推行“营改增”政策就要保障其在事业单位的落实程度。增值税与传统的营业税具有较大的差别,在报销和审批上更为复杂同时需要新的税收管理方式与之相适应。但是当前的事业单位未能正确认识到“营改增”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事业单位没有准确找到改革的切入点导致改革的步伐较为激进,事业单位没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其平稳过渡引发税务风险。

(三)新税收制度实行存在问题事业单位的税收涉及服务性收入,动产和不动产方面的收入等方面。传统的营业税工作机制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所占份额的不断提升,为平衡好中央与地方财政,促进社会的长久稳定运行,应积极推进“营改增”的推进。但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对其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票据的管理等当面仍存在大量的实际推行难题,需要有针对性地一一解决。首先,内部管理不到位应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从宣传落实,教育先行的角度入手,将“营改增”的先进理念传授给事业单位内的各个部门以及主体,使其意识到税收制度改革与其之间的密切联系,确保工作得以顺利实行。其次在员工的培训方面,必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报销,管理制度培训,依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派驻专门的部门进行把控,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再次做好各项票据流转的监管体系,把资金税收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2]

二、事业单位防范“营改增”背景下面临的纳税风险的措施

(一)做好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市场份额所占的比重也随之提升,事业单位面临着严峻地发展形势。税收制度对稳定经济社会起到重要作用,“营改增”是基于当前的经济走向做出的税收制度调整,对于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为企业减负和避免偷税漏税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较为固化,人员结构冗杂,自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事业单位应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完善财务部门的工作制度。“营改增”背景下会对事业单位的纳税工作产生一定影响,这就导致纳税工作的内容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在此背景下,首先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该做到积极地学习知识,对“营改增”产生的意义有正确认识,充分配合“营改增”背景下所产生的变化,管理人员也应该会其应有的管理作用,积极宣传“营改增”的内容和“营改增”的影响,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良好氛围。其次,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也应当及时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并将“营改增”的内容与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联系起来,提升自己的税务处理能力,在充分完善事业单位原有的办税方式方法基础上,迎合“营改增”的实际需求,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该重视税务申报流程和税务申报对于税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将“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及时发放到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手中,让他们进行学习,并组织会议,让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针对“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及时发表意见和建议,管理人员也应该及时吸纳专业人员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优化。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因为纳税所依据的是事业单位的账目,因此也应该对账目进行仔细核对。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背景和税法并不冲突,因此在进行“营改增”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时,还应该注意对税法的学习和对税法内容的强调,做到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优化与税法内容不冲突,从而协调“营改增”背景与内部控制工作之间的关系,提升事业单位的纳税能力和纳税精准程度。针对现阶段的“营改增”税收进程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步调不符的问题,应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入手转变管理机制。首先,应在单位内部进行“营改增”相关内容的宣传推广。对财务部门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新税收制度与其的关系,同时要求单位各部门积极落实“营改增”制度,配合好财务部门的新工作机制。其次,财务部门要以“营改增”为导向有针对性的转变工作机制,在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保障事业单位能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科学的进行改革。

(二)重视财务人员能力的提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对其的进一步推广有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进步。传统收税制度对增值额和商品的销售额重复征税,对各种类型的企业造成了财政负担。为平衡好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发展,要把握好改革的关键点,进行适时地调整以跟上发展的步调。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市场中仍占据较大的比重,所以事业单位应重视财务人员专项能力的提升。例如针对现阶段“营改增”在推行中存在的人员管理不配套的问题,事业单位应通过专项提升财务人员的相关素养的方式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首先,为加快“营改增”的顺利推行,事业单位应组建一支高水平的财务工作管理团队。对现有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借助名师授课,外出学习,宣传推广等形式加深工作人员对“营改增”的理解。与此同时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就“营改增”所涉及的业务进行指导。财务人员在熟悉“营改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助力其在事业单位内部的逐渐普及。

(三)严格把控票据管理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稳定社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将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升。事业单位为国计民生的稳定提供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是税收中的关键一环,因此事业单位要就当前的形势进行适时地管理体制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机制。“营改增”是在综合分析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改革制度,对于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和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针对现阶段改革缺乏稳定性的问题,事业单位应通过转变管理制度,严格把控票据流转入手,是事业单位能够更加适应新的税收机制的需要。首先,事业单位应做好内部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专项提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项技能,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知识并向其他部门传授“营改增”其如何配合新的税收制度的需要。其次,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把控票据的流转。与以往的工作机制不同事业单位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派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对增值税发票保存管理。最后事业单位的高层要会同有关部门就发票管理规范进行制定,就发票的开具,报销,使用等方面进行统一的规制。

(四)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最优化使用单位财政资金是事业单位税务筹划的目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同时对单位投资、筹资、管理具有清晰认识,做决策时能考虑诸多因素,制定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单位的税负成本,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综合绩效的提高。[3]

第10篇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第11篇

【关键词】 房地产;税收制度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的税制缺陷:对房地产交易的监控缺罚,税收征管难度很大,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晰,税收征免难以确定。

(二)微观方面的税制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保有环节主要调节的是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的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第三,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

(三)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缺陷: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体税种,缺陷尤其突出:

1、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在预售房产环节,隐瞒收入的现象比较多,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不真实、不准确;在开发环节人为加大商品房建设成本,侵蚀土地增值税税基;在清算环节拖延项目完工时间和竣工决算,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2)税务征收机关存在的问题:① 从国家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条例来看,土地增值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重复,对纳税人同一笔收入存在征两次税的现象。② 税制设计较复杂,不易操作。③土地增值税操作技术难度大,收入和扣除项目很难准确核定,工作量大,熟悉清算流程、能够担当起清算工作的税务人员不多,征收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方面:①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文件太多,加上地方政府及部门又出台很多地方政策,文件之间往往自相矛盾,有些不尽合理。②国税与地税征管划分题。对于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国家税务总局虽然给予了很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征管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抢税源、划分不准、两不管的问题。

(2)征管方面。税务机关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管理面不够。

三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

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各个税种,在中国经济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这套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不仅自身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它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难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完善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土地财政:土地财政一方面助推了地价、房价,另一方面也极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最终损害城市长期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需要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财权和事权关系,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分税制。

(二)提高保有环节税收:弱化并替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

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解决保有环节的税收问题:

一是扩大征税对象。以前的总体原则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全部纳入,但重庆和上海版界定不同,税负都较轻,对第一套房都没有征税,不利于抑制投资、投机心理。

二是从高确定税率。税率初定在0.5%-0.8%,这低了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很明显,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

并无实质意义。应该定在年税率3-5%,才能实现暂时调控和长效机制的双重作用,从根本上捏转国民理念。

三是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综合计算。要量价结合,可以考虑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总价,从价又从量综合征收计算比较合理。

四是承担公共服务的房产暂不征税。

五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影响面大,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特别是,近年来“被高档化”的楼盘不少,即使是很低的税率,居民个人是否有房产税或物业税的支付能力,也是一个问题。

房产税的改革是关乎民生,影响长远的事情,但要以保障居民个人的基本居住权、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无序上涨为前提。

(三)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税费:建议按照土地购置、开发、销售这三个大的环节归类整合房地产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项目,减轻收费额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在适当时机整合房地产契税和房地产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本文就加强这两个税种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土地增值税是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重要税种,很多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土地增值税,攫取巨额利润。

(1)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2)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的宣传。(3)加大稽查力度。(4)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5)实施“一体化”管理。

2、强化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算

(1)注重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2)关注房产开发的重点环节。(3)对房地产企业采用新的管理软件。(4)严格政策界限,强化成本管理。(5)强化日常评估和税务稽查。

房地产税法在抑制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要充分考虑到其他影响因素对税收作用的抵消,应该采取税收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进行综合治理,金融调控、价格调控等相互配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淑娟;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研究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年20期

[2]陶宇萍;房地产税收制度浅析[j];金融经济;2006年02期

第12篇

关键词: 农业税;税制改革;城乡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26-02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小康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为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消除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税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 000元~5 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之列。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如果从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该纳税。所以城镇职工尽管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 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该停止征收农业税。

3.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设置统一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制度安排方面,给农业和农民以充分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由于我国农业税不属规范的商品流转税,对进口的农产品,国家除征收增值税以外,无法再征收相当于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负的某种形式的进口环节税。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国家除给予农产品增值税退税外,无法将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款退还给农民。这样在农产品进出口制度上打击了本已脆弱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提供补贴很低的情况下,农业税这种“不予反取”的制度劣势显得尤为突出。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竞争手段之一体现在制度上。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极力讨价还价要争取更大的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将农产品贸易补贴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最后确定补贴率不大于8.5%。在农业发达国家纷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农业税制度实质上却在不断把我国的农业推向“高价农业”,这样岂不等于给自己设置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障碍吗?

二、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农业税收发展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上,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统一税制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从各国的实践看,统不统一税制,什么时候统一税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一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或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征税机关在技术上能否准确核定农民的收支情况;二是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素质如何,设计的税制和征纳方法能否在实践中适用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小;三是在达到国家政策目的前提下,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还是制度变革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笔者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制改革不宜一步到位。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统一城乡税制的“三个条件”;其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的收入已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要求现在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主要是“稳中减负”,而不是进行复杂的制度变革;第三,在我国加入WTO后,长期落后的农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将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我们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不仅不能“加压”“设障”,而且应当“松绑”“铺路”,对农业和农民确定长期的轻税政策;最后,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农业税制改革不宜急于求成,一刀切,否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三、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分两步走

(一)过度性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税费制度。规范税费制度就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税、费”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少量或基本没有收费的模式,确定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加大减免农业税的力度。长期以来,农业税作为国家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有的经济发达省、市农业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1%,已经具备减免农业税的基础。

3.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业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必要的选择。其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乡镇行政费用,提高行政效率。其二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应当比照城镇,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由国家来承担和提供。这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稳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的基础所在。

(二)目标模式:彻底废除农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1.推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的税收调节。依照“区别对待,简化征管”的原则,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统一课征增值税。课税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增值额。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农林特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收购人为扣缴义务人。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改变一律免税的做法,按低税率课征,实行简化的征收方法。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为了解决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中的增值税的转移负担问题,可以采取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体现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和优惠。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针对WTO允许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以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在上述农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同时,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

2.取消农业税,统一实行所得税制度。将按常年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改按农业净所得征收所得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所得税制度,允许将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各项农业生产投入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仅对农业净所得征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得税延伸到农业其难点是如何客观、科学地核定农民的年收入所得,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其所得税的设计应采用“粗放”的过度性做法,将起征点定得高一些,如核定年收入人均在2 000元~3 000元以上的开始纳税,为了适应当前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在所得税运行的初期,其纳税环节可以选择在采购或加工环节征收,其征收方法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

总之,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税的改革有其特殊性,既要横向比较又要纵向分析,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1] 唐仁键.农村税费改革应分“三步走”[N].中国财经报,2003-0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