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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资产管理

时间:2023-09-13 17:13: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

第1篇

市政府召开这次市直机关单位搬迁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市直机关单位即将搬迁到北辛商务中心统一办公后,加强对各单位现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动员市直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有序管理、统一处置。刚才,同志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志传达了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市级机关搬迁纪律的的通知》,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搬迁资产管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市级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大家知道,为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单位的办公环境,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投资主体,建设北辛商务中心。市直机关单位集中到商务中心办公后,对搬迁后的各部门、各单位现使用的房地产及办公设施统一处置,用于偿还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设北辛商务中心的融资贷款。经过近3年的紧张运作和精心施工,北辛商务中心即将建成使用,并统一配置了办公家具,近期市直机关单位将分批分期迁入北辛商务中心集中办公。为加强对陆续搬迁单位现使用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搬迁单位的资产进行严格管理,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进行统一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和对有关资产进行统一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能否做到“合理、节约、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及清产核资是迁入北辛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前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举措。搞好市直机关单位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利于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便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开展清产核资,核实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数量,摸清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等,将一切理应归属国家所有、政府支配的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有利于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家底”不清、管理不严、损失浪费等问题。只有摸清资产“家底”,才能建立健全与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才能便于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并合理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节减财政支出。

其次,搞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利于解决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应新形势的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数量增加迅猛,资产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不仅仅再是一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还拥有数量可观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和仪器,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已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应该说这些变化,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发生这些变化的同时,也暴露出各部门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目不健全,还存在着账外资产的问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不严,财产“购、管、用”及定期清查脱节,存在损失浪费现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存在着闲置现象,而且调剂困难;有些资产形成的渠道混乱,产权归属不清。开展清产核资,可以解决这些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其三,搞好搬迁期间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及统一处置工作,是解决北辛商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问题的现实需要。整个北辛商务中心总投资近2.2亿元,全部由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建设,特别是建成后又千方百计投入资金,统一配备了办公家具、空调等设备。解决北辛商务中心的投入问题,偿还融资贷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盘活搬迁进入商务中心办公的各单位的房地产及办公资产,统一处置后偿还融资贷款。之前,各单位的房地产均已由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抵押贷款,现在将集中解决处理各单位的国有资产,促进资产的整合利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北辛商务中心投入使用之际对各单位资产清产核资集中处置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配合搞好处置管理,切实把资产管理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搞好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

为做好市直机关单位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市政府专门研究了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并以政府办公室通知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扎扎实实地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全面组织好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就是要对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即对单位占用的所有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对单位资产盘盈盘亏及资产损失等问题,按政策规定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要针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要以今年7月31日为时间基点,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已入账或尚未入账的实物资产)均应列入填报范围并进行清理、核实。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单位实施、财政复核”的原则,从现在开始组织实施,到8月上旬全部清查结束。清产核资中要遵守“两项纪律”。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做到不重不漏,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部门、单位,全面进行清查核实;要坚持做到全面清查,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所有权界定的政策,不要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定,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如实清查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工作走过场,乘机转移、虚报瞒报、隐匿、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由市纪委、监察局分别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是严格看管,落实资产使用看管责任制。有关单位搬迁后,要加强对未搬迁资产的管理,明确专人看管、保护,必要时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在市里统一处置前资产不流失,按清产核资的数量交给市领导小组统一处置。清产核资后,严禁各单位私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对发现与资产清查不相符,擅自处置的,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统一处置。凡进入北辛商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资产,将交由市财政局统一处置。市财政局要认真研究制订资产处置的方案,确保资产处置稳妥和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处置后的资产收益用于偿还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设北辛商务中心的融资贷款。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搬迁资产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市直机关单位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时间紧迫,政治性、纪律性强,必须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为此,市里成立了市直机关单位资产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几大家办公室副主任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同志为成员,牵头指导组织好这次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周密部署,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组织、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指定具有相关知识技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别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以秉公、科学、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地进行清查填报,不得走过场、搞形式、虚于应付。各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把关,协调好、督导好本部门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要严明财经纪律,资产处置涉及到部门利益,更是干部职工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严明纪律,稳妥处置,确保不出现不良社会影响。要正确对待资产处置问题,教育引导单位的同志们支持配合处置工作,不做违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体现出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

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指导和辅导,帮助部门、单位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已就这次清产核资及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执行。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把工作质量关,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违规违纪、顶风而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3篇

最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以下统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资产处置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第六条 地方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八条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处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单位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对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处置。

对地方行政单位重要事项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临时购置的资产,实行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第十二条 地方行政单位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通过无偿转让和置换取得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三条 涉密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无偿转让

第十四条 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

第十五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

(二)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划转撤并批文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地方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配发或调拨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产购置经费渠道合法合规,无下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要求;

(二)下级单位接收资产符合配备标准和相关编制要求;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或调拨资产,应同时告知接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有偿转让和置换

第十七条 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第十八条 置换是指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九条 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以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应当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有偿转让或置换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价值凭证、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单位同类资产情况;

(二)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的,应提供转让意向书;

(三)拟采用置换方式处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或部门的会议纪要、置换意向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三条 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四条 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第二十五条 车辆、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品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二十七条 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

(一)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产报损前,应当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责任人追索。

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单位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报废、报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二)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

(三)债务人已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及财产清算报告;

(四)债务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查的法律文书;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

第三十一条 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 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科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实行资产处置内部公示制度。

第三十五条 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列为行政编制并接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地方行政单位在建工程、罚没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改进;思路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一种主要体现,是赋予各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权利,也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正常开展的最基本保障,作为相关管理者就应该按一定的计划,通过组织、指导、协调、控制等手段,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种发展性的管理,即为伴随着资产的变化与发展与管理,如何才能有效管理,这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结合关系,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必须强调要有约束、有规范、有控制,甚至有惩罚,但这都是手段,最终固定资产管理要回归到管理的科学性上来,管理方式既要严格,又不能流于形式,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能够全程监督,促进固定资产能长久科学地调配使用。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 固定资产关系系统不完善,责任分工不明确。在通常财务管理制度下,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因为主管领导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在工作中常常只对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给予关注,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在主观上认识不够,主管领导不能有效地掌握本系统固定资产的数目、使用情况、折旧情况等细节问题,很难将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造成主管机构与主管责任人不明确。

2 管理形式不科学。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只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高度重视,表现出重采购轻管理的态势,片面求贵求好,这些想法偏差都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完善造成的,由此很容易造成无效监督,致使购买的设备不能获得充分的使用,客观上形成了固定资产使用价值隐性丧失。

3 固定资产帐户登记不完整,固定资产建档不够完善,这种现象的主要起因是首先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登记建档入账,特殊是一些价格偏高的物品,

其次,对于固定资产的购买干脆就不建档入账。

4 固定资产的监督机制不完整、有漏洞。由于在清查固定资产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过程中,个别机构对固定资产不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而擅自处理,甚至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过于松散,在对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等环节不办理相关手续,很容易造成下面的财务工作难度增大,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障碍,势必影响固定资产管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严重的会造成固定资产不必要的损失。

5 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偏低。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往往力度不够,加上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不是很完善,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或重复购置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最后不仅没能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反倒加大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思路

1 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而言,良性管理制度的形成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财务主管人员积极进行科学协调,督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升级,同时也要与各个部门团结协作,把有利于固定资产制度改进的方方面面关系协调好,财务人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摸底、盘点、登记等方式全面了解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情况,这不仅是从整体上全面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而且还能将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反馈给各级领导,促进领导改进有关措施,以达到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最佳效果,这样既利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利于上下各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有更明确的认识,相得益彰。

2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核实、检查。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的资产核查,以便及时掌握数据,找出盘盈盘亏的具体原因,对明显有错误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系统通报,分清职责,核查了具体数目后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数据进行调整,从而保证账目清晰,账账一致。

3 建立有关台账,确定第一责任人。为完成固定资产的注册、保管、清点、折旧、废弃等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当前管理中必须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固定资产控制系统,做到事事有登记,环环有监督,建立起固定资产三级监督机制,从而才能有效的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的良性使用。

4 改良固定资产演算办法。当前主要强调单位的财务总预算,过于注重资金的流动,在固定资产的监管方面还需要加大基本功,虽然一些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最终结果是一致的,财务部门也可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比较优秀的部门与个人进行奖励,积极利用单位年度评比制度,有针对性的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内容纳入到考核范畴内,评选优秀责任人,调动广大固定资产使用者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可以针对某些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在单位开展有关专题讲座,这既有效展现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也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发掘出更大的工作潜力。

5 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网络信息化管理,达到固定资产的动态控制与科学管理,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它的它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化编码,这个编码必须体现出它的初始价值值,购进时间,型号、领用人等等要素,每个固定资产的编码是不变的。因此,当有必须查寻固定资产的情况时,只要记住相关固定资产编码,就可以在计算机网络中非常容易地查询,实现固定资产与电脑程序化相结合,不仅能管理精确,还能大大提升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孙淑瑾: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鲁论坛,2006.6.

第5篇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乡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第6篇

一、办公用房的管理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三权分离”,即:房产权归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调配权归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权归属有关单位。权证统一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保管。

(一)使用单位应本着从紧的原则,根据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一般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如需装修和改变结构的,必须报区机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应及时退出,不得自行出租、转让和置换。

(二)区机管局根据各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本着从紧和职能相近、性质相近适当靠拢的原则统一调配办公用房,多余的办公用房一律交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处置。

(三)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区国资办、机管局、财政局组织专题工作组,对现有的办公用房作进一步清理,对未办理产权证和尚未变更产权证的办公用房,区房地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尽快办理办公用房产权证的变更和相关手续。

(四)使用单位新建办公用房,不论其工程资金来自何种渠道,办公用房竣工使用6个月内,都必须到区机管局登记,并将新建办公用房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送区房地局,办理权属区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户名的产权证。

二、公务用车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关于坚决制止超标准购买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金纪[2003]36号)和区机管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配置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车编额度控购手续,严禁巧立名目集资、摊派或借款购买小汽车。

(二)机关、事业单位所购车辆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统一结算。所需经费是财政拨款的,由财政直接拨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是自筹的,由公务用车单位将款项划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车辆维修统一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

(四)按规定可以报废、转让的公务用车,须到区国资办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三、办公物品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一)办公物品单件在2000元以上、批次在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予以采购。

第7篇

机关财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营业性较强的工作,财政管理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凝集力、战役力和工作效率。科学管理好机关财政工作,对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现就科学管理、依法理财谈点浅显的观点。

一、增强机关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性和需要性

(一)增强机关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性。增强机关财政管理,是顺应县政府公共财务管理的客观需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必定要求,不只有利于增强和标准单位行政行为,削减行政成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还有利于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并有用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增强机关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性。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好处主体出现多元化。我们必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机关财政管理,坚持节约型机关,对立铺张浪费,继续发扬节俭开国、艰辛斗争、克已奉公、清廉高效的优秀传统,这不只是缓解财务资金供求矛盾的需求,更是贯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县政府形象、亲密党和县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的需求。

二、深化改革,增强管理,提高财务资金运用效益

(一)深化国库集中付出和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国库集中付出是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为基本,以健全的财务付出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及时清理系统为依托,一切预算单位需求购置商品或付出劳务款子时,由预算单位提出请求,经国库集中付出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经过单一账户系统付出给收款人的准则。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包括财务部分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务部分在贸易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付出、县政府收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理的财务集中付出专户,以及财务部分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账户。国库集中付出的基本运作顺序是:预算单位依照同意的用款方案向财务付出机构提出请求,经付出机构审核赞同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向收款人付出款子,然后,经过银行清理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务集中付出专户进行清理,再由集中付出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理。在国库集中付出方法下,因为银行间的清理是经过核算机收集及时进行的,因此财务付出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天天清理完毕后都该当是零余额账户,财务资金的日常节余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经由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在局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国库集中付出改革正稳步推进。总的看,运转优越,结果明显。

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是财务预算管理的一项主要的基本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务预算管理的通明度,关系到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是公共财务体制建设的一个主要环节。进行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顺应市场经济前提下改变县政府本能机能、坚持公共财务系统的总体要求,逐渐构成一套既合适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标准合理的县政府进出分类系统,为进一步深化财务改革、提高预算通明度、增强财务监督发明有利前提。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首要包括坚持新的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方面内容。对县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具体、标准、明细地反映县政府各项收入起原;坚持新的县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系统,以便明晰反映县政府本能机能活动的支出总量、构造与方向;确立新的县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系统,明细反映县政府各项支出的详细用处。

为了使单位财政管理与财务改革相顺应,完成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的平稳过度,完成县政府进出分类改革新旧管理系统相联接,我们依照财务各项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升级账务管理系统,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新旧两套会计科目预算编报工作。

(二)增强县政府收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县政府收购准则是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顺应的公共财务框架系统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财务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主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财务监督的一个治本之策。这已为我们几年来履行县政府收购工作的实践和成效所证实。运用财务性资金收购依法制订的县政府集中收购目录以内的或目录以外收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依照《县政府收购法》规则的方法和收购顺序进行,对经过公开投标的,请纪检监察审计部分参加招投标的全进程,进行最后定标,保证县政府收购“阳光工程”的贯彻执行。严格节制无预算、无资金起原的收购,硬化收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标准县政府收购行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围绕财务支出改革,做好县政府收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推进部分预算的细化和国库直接付出准则的深化开展。还要进一步增强县政府收购准则建设,促进四大家及相关单位县政府收购的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是我们开展营业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物质基本。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单位财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其任务就是要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好,避免国有资产流掉,提高国有资产应用效率,最大限制地发扬其保证效果。一是要避免和克制重钱轻物的景象,做到既要增强钱币资金管理,又要增强各项什物资产的管理,把管钱和管物结合起来。二是要科学合理地装备各项资产,合理调度资产,提高资产应用效率。要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后勤保证工作的需求,本着厉行节省、对立浪费的准则,科学合理地装备和运用各项资产。既要知足单位营业工作的合理需求,又要避免反复购置、积压和损掉浪费,最大限制地发扬资产的应用效率。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则,增强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让渡等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需严格执行报批和资产评价准则,经同意后处置,防止资产处置的自觉性、随意性和腐败景象的繁殖。四是结合我局关于《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施行方法》的通知精神(事管[]6号),增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依据我们工作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增强活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准则建设。做到合理分工,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健全准则。切实增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实时清算债务、债权,按期清点固定资产,保证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积极推进绩效评价,逐渐坚持支出绩效评价准则。依照目标科学、简洁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务绩效评价的方法和办法,围绕支出项目、部分支出和支出综合绩效等条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增强评价后果在财政管理中的效果,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派和政策调整的主要根据,还充分运用绩效评价后果,实时发现宽和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准则。

三、做好基本工作,保证资金运转安全

(一)增强财政管理和预算约束。财政管理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要严格恪守各项财政规章和财生意律,依法理财,合理、节省、有用地运用每一项资金。

1.坚持健全财政准则,标准单位财政行为。财政准则是单位财政管理的基本根据和行为标准。必需认真贯实单位统一的财政会计准则,并结合实践状况,制订内部财政管理准则,逐渐构成科学、标准、系统的财政管理准则系统,使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准则在单位内部获得详细的表现和贯实,保证各项财政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成财政管理标准化、准则化。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准则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使之能顺应后勤保证事业发展的需求。

2.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坚持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加强预算通明度,完成“阳光预算”,坚持专项资金项目评价机制,促进预算的科学化和标准化。要依照效率与约束统筹的准则,健全预算约束机制,一是健全预算决定计划机制,杜绝随意决定计划、越权决定计划行为;二是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准则,完成单位部分预算编制工作的有章循序运转;三是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准则,完成预算资金运用标准,切实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四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准则,加大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对各类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并按规则独自明细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保证专项资金运用的全体效益。在预算执行进程中,要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积极采取办法,克勤克俭,少花钱多做事。对立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将节俭节省办法落实到资金筹集、分派和运用的每一个环节。

进一步完善以国库集中付出为首要内容的预算执行形式,在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和县政府收购资金国库集中付出的基本上,逐渐扩展集中付出范围,提高预算支出的通明度,保证各项财务性资金按标准的顺序在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内运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务资金安全有用运转。

(二)增强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是切实做到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的保证。随着近年来了国家和民间关于基本建设资金的不断投入,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也在逐渐完善,各个项目都能依照基本建设标准施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的施行,使建设项目在管理上发生了质的飞跃,为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此还,也对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施行的全进程,无论是开端前的设计,照样完毕后的验收,都与财政部分有着非常严密的联络。任何一个环节没有财政部分的参加,就会使财政管理发生脱节,这是财政工作的延续性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认识而改动的客观需求。这种参加不只仅是协助,更不是旁听,主要的是监督、是管理,是熟知整个进程的每个环节,是克勤克俭地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使这局部资金充分地发扬其应有的效能。假如脱节了,就无法参加监督,那么就不免会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景象发生,那么也就无法克勤克俭,资金就不能进行合理有用的运转,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论。如“四大家”办公楼外墙装修等革新工程的顺利施行就很好地证实了财政工作在项目基本建设方面的主要性。

增强基本建设财政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充分发扬资金的效能,使有限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投资结果。要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运用效能则必需对基本建设项目施行事前、事中和过后的监督。只要不断增强这些方面的监督力度,才干有用地根除的温床,才干保证基本建设资金标准有序的运转。

(三)增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本工作标准》赋予会计人员的主要责任,必需严格认真的实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难。会计人员依法实行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把握财经司法、法律、准则,以便精确地判别出各类经济活动能否法、合理的界线,不断提高会计监督程度;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良工作办法,对不合理的进出予以避免和改正,特别是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正当性、精确性和完好性的审核和监督要加大力度,对不真实、不正当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做好分析工作,对记录禁绝确、不完好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增补。经过会计监督,切实维护财务资金安全、完好,提高资金运用结果,促进科学理财,使与廉政相悖的行为无藏身之地。

四、增强本身本质,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才能

第8篇

为加快推进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步伐,确保完成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关系到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加强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树立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履行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级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2年4月,市级机关已完成了软件使用需求情况摸底调查,正版软件招标采购,国家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正在推进。但是,同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以及与其它地市工作进度相比,我市一些部门、机关和企业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工作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有效进程。按照中省要求,市级要于12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县区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重点是推进市、县两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各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树立诚信政府和企业形象、加强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推广和使用正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上要求,我市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完成时间为:1、市级机关。市级机关的正版软件采购资金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9月底前完成正版软件采购安装,10月底前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任务;2、县区级机关。县区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度参照市级机关进度安排实施,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落实购置经费。市、县区级政府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需要购置的正版通用软件,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时,要对软件兼容性、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建立软件采购机制。财政、国资部门要充分发挥软件集中采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解决软件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混乱等问题,构建价格合理、产品质量好、服务有保障的软件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三)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及企业要制定软件资产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并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各正版软件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软件资产管理,做好本单位的软件登记、统计、购置、升级、更换、培训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统一管理。

(四)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将严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会议相关场所周边的侵权盗版活动。

(五)构建纠纷调解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手段,妥善解决列入软件正版化推进目标的企业遇到的投诉或诉讼,将软件企业的自发维权纳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形成健康、统一、有效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秩序。为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市工信局:负责推荐正版软件产品名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价比,推荐国产优秀软件。协助开展软件市场及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监管,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及时立案侦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软件采购指导,把通用软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协助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市商务局:明确我市推进外地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和重点,对鼓励和引导外地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推进外地投资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协助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市工商局:加强软件市场监管,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宣传。

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加强软件市场监管,对侵权使用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曝光,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软件侵权行为。组织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市工商联:明确我市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和重点,对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检查督导。

市国资委、银监局: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和大型保险企业等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级机关各部门通报全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情况;协助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省政府。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以及表彰和奖励活动。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信息通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政府和机关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化软件。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国资委、市文广局、市工信局、银监局牵头总结2006年以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验和问题,抓住列入目标企业、开展培训、制订时间表、保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立长效机制等重要环节,加强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常态化推进。积极探索推进中小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逐步拓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行业企业领域。

第9篇

一是贯彻访查通报新要求。8月11日,该局召开作风建设推进会,通报了2009年度市级机关第一次暗访结果,指出了局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在服务效能、内部管理、个人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大日常监督的力度,更好地树立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是明确科学发展新责任。召开“建设大交通建功新××”活动推进会,督查2009年10件实事和10项便民措施,对下半年工程建设、改革稳定、运输安全、机关管理20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责任分解,明确负责人、责任单位、配合部门,要求认真细化,拿出有效措施,全力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下发了交通局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围绕交通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战略与规划、工程建设、执法与行业管理、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为民办实事等6个方面26个整改项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56条,印发了责任分解表。加强机关管理促进年制度体系建设,局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6个工作小组明确了制度建设阶段工作目标,认真解决制度缺项、制度虚设问题,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目前交通行政审批21项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目录已建立。做好城区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民主评议,按照市纠风办和文明办的要求,市直8个基层站所和窗口、邗江区6个交管所认真完善服务承诺、撰写分析报告、整改存在问题,主动与各区纠风办、站所所在乡镇保持动态联系,确保群众满意新提高、行业形象新提升。

三是实施机关面貌新改变。进行一次局机关环境大整治,对办公室、驾驶班、传达室、机关大院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统一清理,公示牌、人员去向牌规范化,明确专人检查落实。组织一次参观学习,局纪委组织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上门学习先进单位机关管理好做法,结合实际加以推广。围绕首问负责、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内容,制定机关人员作风承诺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八项服务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新效果。针对个别基层站所工作环境、服务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局纪委组织市直单位、机关处室负责人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方案,限期落实到位。局机关还组织专人对市直单位、基层站所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制作录像片,督查通报,并由有关单位专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第10篇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类案件:1.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4.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无主体的案件;5.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6.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以何种方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展的民事公益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侵权人(债务人)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二是检察机关和遭受侵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为共同原告,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比如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案件,检

察机关与基金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等等。

(二) 支持民事诉讼方式

检察机关作为支持的机关支持受损害单位向人民法院。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是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支持的机关,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损害单位或个人提讼;二是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不愿提讼,或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在这种情形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原告,检察机关作为支持机关,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

这种方式在案情清晰、双方当事人配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通过非诉方式成果好、见效快,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方式,可极大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上述三种方式各有特点。第一种方式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讼,可以较快地进入诉讼程序,但采用此种方法,有些法院会以“检察机关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主体不合格”为由驳回。第二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有些案件(比如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而由检察机关支持。这样即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单独作为原告,若被告提出反诉,检察机关无法承担反诉引起的民事义务,同时又可以在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定手段收集证据,而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这一法定职权。第三种方式是一种成果好、见效快的方法,但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就不太适用,因而应用范围有限。

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第一,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但是《民事诉讼法》的分则中,对支持缺乏具体规定,使得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这一工作的深入展开。但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规定的有关检察机关监督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活动的原则(比如《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它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这些规定,可以看作是法律对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诉讼的一种概括性授权。但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仅有法>文秘站:

(二)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所享有的诉权

从理论上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又具有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同时既不是以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身份出现,又不是完全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这就是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享有诉权时的内在矛盾及其所享有诉权的全部内容。在检察机关既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又具有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时,就其所具有的当事人的地位而言,检察机关应享有普通当事人具有的诉权,比如申请回避权、变更或撤销诉讼请求权,庭审中的请求调解权等等;就其所具有的法律监督者的地位而言,检察机关应具有对错误生效判决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权等。同时检察机关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身份,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就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身份而言,检察机关除以普通当事人身份与对方当事人享有的平等诉权外,检察机关还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享有特殊的权利,就此而言与对方当事人不具有平等性,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需要检察机关有这种特殊权利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所以总起来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案件中享有的诉权,是提讼权与监督诉讼权两者的统一,同时又不是两种权利完全的实现,这些需要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和规定。

(三)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享有强制措施的权利

第11篇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资产配置的无偿性,多配置资产不需要单位额外付出代价,导致单位无限度的争资金、争项目,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一些部门单位在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核算中不按制度规范要求处理,存在许多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已完工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未记入固定资产管理。这些建设项目大多是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投资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上亿元,有的甚至已完工十几年仍未进行竣工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致使这部分资产没有完整的产权登记,长期体外循环。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牵扯到工程款的纠纷,工程无法进行决算。许多单位在建设单位办公用房时,随意性大,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造成工程项目严重超计划,资金缺口较大,导致工程款纠纷也随之增多,甚至诉讼到法院,使得项目完工后大多数因工程款纠纷问题没有解决而不能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有的是因为拖延的时间太久,人员更换了几批,资料交接不全,部分丢失,无法进行决算。

(二)规避公开招投标。部分单位在建设中不进行公开招标,或采取部分招标等方式来规避招标,极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并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其主要表现在:以议标的形式代替公开招标;将项目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将一个项目肢解,分成多个小项目,规避招标;将项目分成多个项目,一个项目招标,其它部分一并施工。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单位领导法制财经纪律观念淡薄,不能严格遵守投资项目程序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制度、规范于不顾,影响恶劣。

(三)存在账外资产。有些单位将融资租赁、上级配送的资产长期未计入固定资产;将购买的大批量、单位价值较低的资产及办公用具、电子设备、公务用车等直接列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长期置于账外。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单位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够、专业素质不强。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笔记本电脑等归个人使用的公物,会计人员往往不按相关规定记账。或是为了部分个人利益等其他原因,有意不计账。二是有的单位的资产是用“小金库”的资金购买的,无法在单位大账上反映,再加上“小金库”资金本身管理混乱,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也就没有严格进行管理,长期置于账外,甚至流失。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是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符,有的还相差甚远;有的是账面和实物不符;有的没有设定资产的细账,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账。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固定资产的账、物脱节,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资产管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和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许多单位的核算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且执行的有效性较差,没有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资产清理盘点制度等,不能按会计制度规定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定期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资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制划分不清楚,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的两个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或缺乏明确的沟通协作程序、或对已有的制度程序缺乏认真的落实,造成这些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管理盲点。

(五)购置资产未经政府采购。从审计的情况看,大约30%的单位都存在此类问题。从采购的物品看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轿车等,采购的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有的是在经过市场的大概调查后确定供货商,有的直接指定供货商人。从采购的物品看也不乏存在价高质次的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单位领导法制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在日常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由于单位或个人利害关系,为了自己方便,不能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的要求,以程序复杂、时间紧迫等理由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办理,循私舞弊,存在许多违规违纪问题。

(六)审计中还发现有些单位的资产存在闲置、浪费,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些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提供实物,如行业性管理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单位、权力机关单位等,表现为赠送、侵占、借用对方的固定资产、如轿车、电脑等,部分单位的资产以各种名义长期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侵占,有的是对个人的变相行贿、受贿,逃避了监督。有的单位将房租收支情况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长期游离于账外,形成“小金库”,用于职工的奖金、补贴及单位的招待费支出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及影响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共财政功能的发挥,限制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和影响。一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许多固定资产在购入或调配时未计账,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当初经手人员的更换,这些资产便会“说不清”了,会逐渐被遗失或是由个人拥有。尤其是有些单位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销或合并时,那些未入账的资产就会很容易被流失。二是容易滋生腐败。在单位资产的建设及购买过程中,由于未遵守相关规定,由单位领导私自确定,很容易形成腐败。同时也会出现高价资产,或是花了钱未办好事等情况,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三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拥有的大量资产是保障政府正常运转的强大物质基础,管理好这些资产,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如果连自己的资产都管理不好,何以能管理好其他事务。而且由于自身管理不好出现的问题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影响更不好,使政府的形象受损,使百姓对政府的期望降低,造成的影响难以弥补。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不容忽视,亟待加强。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单位领导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领导是一个单位的带头人、掌舵人,领导行为对一个单位产生的导向作用非常关键,对干部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领导一定要带好头,把好关,管好自己及身边的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资产的建设、购置及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健全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努力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二是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把好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用制度来约束随意性,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12篇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概念和工作内容

    事业单位指的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机关单位或是其他的组织结构利用国有资产展开教育、文化、科教以及卫生等活动的一种社会性质的的服务组织,按照不同的财政补助方法,可以将事业单位分成:自主型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型事业单位以及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是:公益性、知识密集性以及服务性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的是有计划地组织、分配以及利用国有资金,并核算、监督以及管理单位日常的经济活动,从而保证单位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有:预算管理、结余和分配管理、收支管理、专用基金管理等。第一,预算管理指的是为实现预算目的,监控和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全工程,主要涉及到预算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决算等。第二,收支管理指的是我国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事业单位产生的资金消耗以及非偿还型资金收入等资金活动的监控和管理,这样要求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统一的控制。第三,结余和分配管理指的是对事业单位年度收支余额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它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第四,专用基金管理指的是对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社保基金等进行科学的控制与管理。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科学编制单位的预算,如实向上级反映本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构建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管理,避免国有资金的浪费,有效监控本单位日常的经济活动等。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过程方面

    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点上:

    其一,预算编制问题。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应该按照以往的年度预算实施情况和相关增减情况,并结合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财力来编制下一年的预算,但是在编制的过程中出现的多种问题会对预算编制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包括了:一些单位领导未能正确认识预算编制的重要意义,出现了形式主义,预算的编制时间短,编制方式不科学,很难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二,预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事业单位在预算实行过程中存在着实行不认真的问题,实行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认识预算的重要意义,执行缺乏灵活性,工作人员无法灵活应对预算编制,未能按照本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对预算进行及时地调整;在实行中沟通力度不足,从而造成了预算实行效果不佳,预算实行的整体性不强。

    其三,预算监督问题。我国事业单位监督与控制可分为外部监督与内容监督。其中内部监督由单位领导组织的活动,这种监督具备了临时性与不定期性特征;外部监督主要指的是基层审计机关组织的监督活动,但是这种监督的队伍能力偏弱,监督效果并不明显。

    2、收支管理方面

    (1)预算外的资金管理能力不足。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对预算内的资金申请、审批、利用等管理比较严厉,但是对于预算外的资金管理却存在着漏洞,支出管理不科学。(2)资金的使用效益比较低。一些事业单位对资金缺乏规范化的管理,这就要求从体制方面有效解决资金流失与盲目使用等问题。(3)收费界限的不清晰,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工作人员的经费较高,阻碍了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事业收入、事业经费、基层建设投资、经营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界限不清晰,制约了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

    3、资产管理方面

    我国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有货币资金与固定资产这两大类。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无效购置固定资产,单位资产购置的计划性偏低,出现了重复购置、高价购置等问题;其二,固定资产缺乏规范性管理,财务部门未能树立较强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只能对资产分布情况进行管理,同时还存在着没有专人管理捐赠资产的现象。而我国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问题主要体现为:(1)事业型收费未能及时到账;(2)不相容的职责并没有进行彻底性的分离等[2]。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对策

    1、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1)事业单位应该加强预算的编制管理,在结合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合理进行单位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费用等预算,并统筹兼顾预算内外的所有收支,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该事业单位应该充分考虑到上年度的预算实施情况与实施质量,按照本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预算的实施管理,主要包括了实施预算执行的职责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管与激励体系,贯彻和落实预算实施的个人职责,将预算的实施结果和职工绩效直接挂钩,提升预算的实施效率,加强预算实施的刚性约束能力,利用有效地控制预算实施质量的手段来强化预算的实施效果。

    2、强化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

    (1)完善本单位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本单位公用申请、审批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将业务工作和创收工作有机结合。因为事业单位支出范围较广、支出项目比较多,所以需要注重支出程序的规范化管理。

    (2)本单位负责人员应该加强对收支流程的审批管理,特别是在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事业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资金进行精细化管理,对本单位的资金和银行存款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政府部门应该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

    3、对资产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