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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教育

时间:2023-09-12 17:10: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治实践教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治实践教育

第1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常态化; 实效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68-01

中小学法治教育目标就是要实现:广大中小学生人人学法、个个懂法、处处守法、时时用法。人人学法是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的先决条件,个个懂法是保障,处处守法是根本,时时用法是目标。《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坚持整体规划、全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种法治实践教育资源,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水平,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笔者认为,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的指导思想仍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中小学生成长认知发展和法治教育规律,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中小学学科教学为载体,培养中小学生具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宗旨,全面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使学法、识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中小学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那么,怎样做到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呢?

(一)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设置

1、课程课时依据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重庆市2015年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要保证法治教育不少于每周1节课。

2、法治教育课程模式

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建设

1、法治教师的培养

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前提。法治师资的培养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建设重要环节。重庆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培训中心,加强对全市法治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依托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对各区县法治教育专兼职教研员的培训提高;同时,各校要深化法治教育校本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

2、法治教师的配备

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保障,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治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治课教师的方式。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3、法治教师的岗位培训

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积极争取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以及普法办和综治办部门的支持,组织县级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水平。各校每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法治专题培训,同时建立教师业余自学法治机制,同教师继续教育和年终绩效挂钩。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建设

1、学科课程教材建设;

要适时、相应修订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小学低年级阶段,要在品德与生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高年级阶段,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品德与社会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并适当安排专题教育;初中阶段,采取思想品德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年以专册方式,专门实施教学;同时适当安排专题教育,保证法治教育不少于1周1节。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增加法治教育的比重,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者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

组织开发法治教育需要的教育软件、图文资料等,积极推动学校打造法治教育精品课和示范课,聘请优秀教师录制“法治教育讲座”和“微课”,利用“网上梦想课堂”等平台,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让中小学生了解宪法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课程教学质量。

2、活动课程教材建设;

活动课程尊重学生兴趣,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调教材的心理组织,帮助学生获得法治人格的不断发展;强调实践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课程的综合性,有利于对世界完整认识。

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方式,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要将相关专题教育,如: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同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国防日、“12.4”全国宪法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仪式,组织设计,渗透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

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

3、社会实践教材编写;

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应根据实际,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法治实践基地;在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法治实践内容,组织学生定期参加法治实践教育,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

第2篇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培育法治文化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首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抓基层、打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普法,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

紧密结合无锡实际,紧紧围绕"法治无锡"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市分别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并严格坚持各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全国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每年12月4日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重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深刻转变。

2、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植法治文化思想基础。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大纲,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确保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探索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共建各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215个。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意识,根据法治文化思想基础,使其自觉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言行,形成学法守法护法良好习惯,并影响家庭、社会。

3、面向市民大众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认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在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评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已建农民工法制学校1135所,对新市民的普法覆盖率达85%以上,有效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率;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带动居(村)民的法制教育,"送法下乡"、"法制新风楼"等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多了,居(村)民间的民事纠纷少了,社区(村)法治环境大大改善了。

(二)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无锡把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创新载体,研究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总结以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活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正红红火火地蓬勃开展。

1、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筹建了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会,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并聘请对文化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江阴市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产业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艺术团剧本的创作、普法教材的开发和推广,20**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了"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聘请了在江阴工作的省级以上的作家、诗人、书法、美术和摄影等协会委员共18人,专门从事法治文化的研究、创作和推广。至今已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2000余件,出版了《和谐的防线》、《失去旋律的青春》等近百万字的法制文学作品,编写了《说法》、《血泪母子会》等法制文艺剧本60余个,法制艺术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监所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演出200余场,受到普遍赞誉。

2、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为以典带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无锡自2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巩固原有的创建成果,在各市(县)区及镇(街道)建设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书画、图片展示长廊以及各类法治文艺剧团等,去年底命名了首批十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组织举办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的指导帮助下,自20**年以来,无锡已成功举办两届"法治建设"论坛。今年9月,又将举办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通过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同时集中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法治文化下乡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受到普法教育,进一步放大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效应,扩大了法治无锡建设的影响。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近年来,无锡注重在市(县)区抓好法治讲座,在镇(街道)办好法治讲坛,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法治文艺活动,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新不断培育出新成果,如宜兴市开辟了11路"法治文化班车";市司法局创办十五年的《法治时空》节目已延伸拓展出《庭审直击》等16个专题法治节目,此外法治文化宣讲教材编写,优秀法治文化短语评选、书画作品展、法治演讲比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展开。

(三)固本强基,着力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基础

1、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近年来,无锡着力规范和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82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不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和完善村、社区法制学校包括新市民法制学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普遍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建立市、区级专门普法网站,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积极组建各类法治艺术团、法治文艺演出队、法治文化研究室、法治文化宣讲团、法治文化馆等,筹建了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类法治讲坛设施、法治文艺团队和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夯实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3、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十分注重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一方面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形成了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另一方面,各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无锡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取了一些经验。但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与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法法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法治化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但我们基层的一些同志,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抓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平平。

2、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还不多,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目前主要存在着载体还不多,活动形式简单陈旧,活动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其导向作用和影响力不够明显。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在很长时间内产生作用,甚至根深蒂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近年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江阴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以推进,市委书记亲赴现场调研指导起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江阴的法治文化建设红红火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江阴大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江阴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等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但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声音不响、动作不大,工作在原地踏步,与先进地区形成极大反差。

三、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面对法治文化建设这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总结提炼中提高,在探索创新中求进。

1、要进一步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城市的灵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在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中,在广泛开展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大力加强执法为民和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树立依法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市创建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2、要建立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无锡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当今无锡正传承创新、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向着文化大市的目标迈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文化建设发展这个纽带,主动融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好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宣扬和激励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3篇

【关键词】教育法治化;理念追求;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23-0031-02

【作者简介】薛婷、魏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纵观历史,从“人治”到“法治”的治理方式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体现出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从宏观上把握住“法治”这一关键性路径。教育作为关乎民生发展的重要领域,其中存在着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引发社会重要关切的突出矛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教育领域的治理方式亟须转变,依法治教无疑将成为我国当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方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需要在明晰教育法治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育管理实践的现实和问题,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从理念和行动层面共同探索出深化当前教育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

从字面来看,教育法治化可以理解为将法律规范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依据,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在理解教育法治化的内涵时,我们应该注意辨析几对概念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和“以罚治教”、“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首先,“依法治教”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并不排斥管理和发展教育中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手段,而是强调综合运用这些手段,但无论运用哪一种手段,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其所强调的是以法律法规作为管理和发展教育的依据和最高权威,而“以法治教”则比较强调把法律法规作为工具和手段来管理和发展教育,这并非“依法治教”的初衷;另外,“依法治教”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对教育管理权限的限制,强调相关权利的规范性与不可侵犯,是与行政法上的“控权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而“以法治教”则是与行政法上的“管理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它更加强调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与国家的管理权力,视法律为政府管理公民和行政事务的工具,政府的权力显然高于公民的权利,公权力与个人私权的强弱对比显著,这也并非现代化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追求。

其次,“依法治教”不能和“以罚治教”相混淆。鉴于中国传统的重刑轻民的传统,使得人们对法的认识产生误区,实际上,法律的功能绝不仅仅是处罚, 它还有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引导功能、保护功能等, 在教育领域法律的教育功能更是显著。如果把“依法治教”定位为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简单地以处罚来解决,即“以罚治教(校)”,无疑将依法治教简单化、片面化,颠覆其本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导向。

第三,“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并非对立关系。“教育法治化”所依之法首先是以人为本的良法,其中依然包含着以人为本所追求的尊重人、关心人,而不是仅仅以模式化的条文限制人,只是其所蕴含的尊重、理解、关心、爱护是以“法治”的精神为支撑,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尺度。因此,可以认为依法治教的治理之路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同时也都是能够实现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教育法治化的制度建设

从法治制度层面看,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即依法治教迫切需要形成教育实践与管理的可依之法、具体法律实施的执行体系以及执行反馈的监管,建构一套完整的支持依法治教的制度框架。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家制定了8部教育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70多部教育规章,各地制定了数以千计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我国的教育法律从无到有,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过于笼统、略显滞后,基层教育实践无法可依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因此,探索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依法治教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追求恰恰也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首先,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在制度层面的基础。只有具备完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有章可循。当下,我们亟待出台一些法律来弥补空白,例如规范学校组织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学校法》、保障考试公平的《考试法》等。同时对一些现行的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提高教育法律的科学性、适应性。

其次,尽管相关法律条文在不断完善,但囿于教育法律施行渠道不畅通、教育行政执法不足,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还是出现了校车事故、违规招生、经费截留挪用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很大程度可以归结为执法体制不顺、教育执法机构不健全。在依法治教的制度体系建设中,亟待健全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制度条文中明晰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改革和调整教育执法权的职能配置,明确哪些教育部门作为教育执法的主体,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理顺道路。

三、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行动

教育实践与管理行为是教育法治化过程和效果的最直接体现。在法治理念和制度保障的支持下,教育法治化的本质目标是通过各级各类教育行为主体的合乎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律指向的行为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不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还是微观层面的学校治理以及教师和学生群体关乎教育的行为,都应符合合法权限、合法程序以及合法行为这一本质要求。当前,由于政府、学校、社会与利益群体权利与义务的混乱而产生的行为是很多教育领域问题的根结所在。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试图通过“法治”这一途径厘清这几者的权责划分问题。

第4篇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理性思考能力的体现,也就是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形成运用法律规定及精神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医学职业精神培育是医学专业技能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医学职业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维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医学生在培养过程中以医学技能为重点,辅以医学伦理教育,但在法律层面的培育较少,更谈不上培育医学生的法治思维。为了使未来的医疗工作者在实施医疗行为时不仅能贯彻医学伦理道德理念,也能运用法治思维,本文就如何将法治思维引入医学职业精神教育进行探讨。

1医学职业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1.1民主法治时代的必然需要

法治思维不可能在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人具有法律知识,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思考、解决自身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当代医学教育培育的人才势必要融入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他们不仅担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医疗使命,同样也是实现民主法治的主力军。因此,在医学职业精神培养过程中必须引入法治思维培育。

1.2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

医疗卫生事业正走向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而医疗卫生事业制度化中法制完善是必然之势。随着各种新的医疗技术不断应用到医疗领域,每有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用法制调整、规范它们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应及时更新法律认知,明确自己在医疗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既可以及时运用新技术、新理念,又可以维护自己和患者的权利,从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发展。

1.3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

和谐医患关系是医疗领域发展的目标取向。目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医疗过程中医学技能尚有不足,另一方面是医疗工作者人文医疗的缺失,而人文医疗能力的培养过程不仅是沟通、伦理的培育,也应该包括法治思维的培育。医德与医学法律的功能互补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的必要方式[1]。在医学职业精神的培育过程中,应加强医学生对依法行医的认知,让学生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既可以保护患者利益,又能维护医疗工作者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学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如在诊治过程中明确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规范病例书写、保障患者隐私权等;在遇到医疗冲突时会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及时解决一些矛盾。医学职业精神培育过程中有效强化法治思维可以转变医疗观念,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预防或减少医患矛盾,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

2将法治思维引入医学职业精神教育的措施

2.1丰富医学法律理论知识

医学院校对于医学生的教育以培育医学技能为主,辅以医学伦理知识,相关的医学法律知识普及较少。医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在诊疗、护理环节能很好地从医学角度处理、解决问题,但如果缺乏必要的医学法律知识,将可能会在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如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章程进行医疗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势必引发医疗纠纷,既无法保证患者利益,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医学院校应开展医学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育医学生在医疗工作过程中应具有的法治思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医疗法律法规,如《医院工作人员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既能保证患者权利,又可以维护医疗工作者的合法利益。让医学生在校及实习期间学习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学习过程中明确从医实践中的权、责、利,让医学生认识到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仅要有高超的医疗技能,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理论素质,逐渐培养他们依法行医的思维。培育医学生具备法律知识可采取多种手段,如:传统课堂的理论教学;在临床实习中依据医疗实践进行专题学习,开展案例教学,让学生感触到医学职业不仅是医学知识的承载,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

2.2培养医学法治思维习惯

法治思维建立在具有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能运用法律的价值进行思考、评价、分析,法治思维培育过程的关键是培养医学生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思维习惯,就是要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点的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常识应用到医疗行为中,积久成习。法治思维习惯一旦养成,会使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关照各方利益,有效减少医患矛盾冲突。一是法律主体意识的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过程中灵活指导学生的思维行为,让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出发,自觉与法律知识相结合,运用民主法治的原则表达自己的主张和立场。二是法律平等价值的深化。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愿望,明确行医过程中患者与医者平等的理念,作为医者不仅要依法捍卫自身权利,更应从患者角度思考问题,依法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

2.3提高医学法律实践能力

法治思维包括对已掌握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的实践运用,因此,法治思维的形成在医学生职业精神培养中应该提升实践的能力,这需要在教育及实践中加强。

(1)创建法治环境:培育医务工作者的校园和实习场所应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医学院校的各项活动运转过程中渗透法治理念,使学生融入法治环境氛围,让医学生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切实可行,实践能力必然得以提升。

(2)规范医疗法律行为:培养医学生不仅是让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医疗技能,也应让医学生依照各项医疗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强化他们行医规范的培养,并在实习期间让学生按程序、按法规开展实践操作。

(3)开展法治模拟实践:让已完成法律知识学习的医学生就近几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患矛盾事件开展模拟法庭,让即将步入医疗职业的学生提前体验医疗工作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能合理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总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日臻完善的大环境中,医学院校不仅要培养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学知识,也应注重培养他们形成对自己、对患者、对社会负责的法治思维能力,这就要求在培养医学生医学职业精神的过程中引入法治思维,为创建和谐的医患、社会关系奠定法治基础。

第5篇

1新形势下的中学法治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学法治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在新形势下,加强中学生的法治教育,树立中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当前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学的新课题。

作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中学思想政治课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培养中学生基础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素养等重要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和促进中学生成长成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阵地作用。

2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教学的存在问题

中学的法治教育虽然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在不断地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改善,但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下面将针对中学政治课法治教学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

2.1法治课程流于形式

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注重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课程常常受到轻视。中学的法治教育大都穿插和渗透在中学政治课的课程当中,而在实际操作中,和思想政治课堂一样,法治教育讲理论,灌输式、填鸭式的特点较为突出,没有真正从帮助中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入手,忽略注重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

2.2法治教育方式单调

当前中学政治课单调的教育方式只注重理论讲授而忽视实践锻炼,使得教学只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不注重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并没有从根本上让学生意识到法律是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这样的法治教育未充分考虑中学生自身的特点,难以达到教学效果。

2.3师资力量亟待优化

中学思政教师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法律实践经验欠缺。而且法治教育只是中学政治课程中的一个小部分,教师不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钻研。高中政治选修教材《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书由于考试很少涉及,所以老师基本不上。这种“牵连式”的法治教育模式本身就是对法治教育氛围的无形伤害。

2.4有效监督考核缺乏

在中学教育,对于思想政治这类课程的考核,大多在学期末以笔试的形式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情况,并不能对中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给予客观的评价。而法治教育内容在考核试卷中所占的比例十分有限。这样的考核办法只检测了学生对法治理论的理解情况,没有办法在树立意识和实践运用中全面地进行考察。

3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策略

3.1充分利用挖掘教材的资源,在教学中有效传授

教师在充分挖掘利用教材内容的同时,还需进行补充和优化。首先,要按照课标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显针对性。其次,教学内容要切实体现时代特征,及时吸取新的理论成果,讲解新的法律法规。最后,教师需灵活开展课堂教学。既要将基本的法律知识点讲清楚、讲透彻,又要不断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帮助学生构建法治体系。

3.2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在中学政治课堂上,教师可以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将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情境教学法应用到实际教学当中,促进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同时,在课后,教师应善于抓住契机,利用利用板报、墙报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律节目影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教育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3.3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夯实法治理论基础

我国中学法治教育应吸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社会实践与理论知识的相互融合,将法治教育寓于社会活动之中。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做普法义务员、去法院旁听、去社区宣传法律知识等,让学生亲身参与法治实践。不仅能夯实学生的法理基础,还有助于完成法治教育的知行转化。

3.4教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深入透彻讲解指导

在法治教学中,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和研读法治教育的相关材料。更应当不断追求教学方法上的探索和提高,通过方法上的改革创新和手段上的突破运用,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其逐步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进行相关实践运用。

3.5建立有效的考核监督体系,加强重视法治教育

第6篇

【关键词】法治实践教学 调查 分析

【基金项目】此文为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201503038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9-02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然而现实中,我国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不强。因此,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我国高职两课教育改革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国家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先进教学理念及其实际操作的引进或借鉴,高职院校专业课实践教学开出率逐年提升,为法治理念实践教育提供了宝贵经验。本人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在现实实施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调查背景

(一)学生法治素养现状与国家法治化总体要求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及学生法治素养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和发案率较高,主要集中在盗窃、暴力、财产和恋爱纠纷、心灵扭曲等等犯罪上,大学生犯罪成为构建平安校园的一大障碍。因此,反思和改进校园法治教育实效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如何发挥法治实践教学作用,使学生乐学,真懂,会用,形成一定法律素养,树立起正确的法治理念,探索实施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成为必然研究的课题。

(二)实践教学水平现状与国家教育要求不相适应。据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工作不突出(法律及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实践教学除外),没有形成实践教学品牌,凸显了该工作的薄弱。教育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和教师实践研修。……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积极拓展思想理论教育渠道,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教育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指出,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体系。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要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1]此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中对教学改革也有相关要求。

现实中,法治教育教学依然是传统理论课堂教学占据主流,实践教学开出率极低,实践教学水平不高,效果差,根本达不到国家各级教育部门标准要求。当前学生学习环境和学习途径较以往发生了巨大变化,枯燥、单一的课堂教学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教师和课堂不是汲取知识的唯一途径,教师的主体地位已经被弱化了,如果依然固守教师主体地位的思想,不落实国家教育要求,依然不革新求变,开展相应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积极开展深入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解决。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现状调查

为学习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笔者围绕实践教学形式、课时安排、教学成效以及教学支持等方面,对省内71所高职院教师、在校学生进行了法治理念教学开展情况电话问卷调查。调查显示,100%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形式仅限于课堂小组讨论、观看案例庭审录像以及一年一次或两次集中开展专家或公检法执法部门人员开展法治讲座等;在课时安排上,100%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治教学理论与实践总共只有2-4课时,而且按照教程顺序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课程安排一般较短,实践教学安排是极其有限的,100%院校没有安排校外实践。为保障实践教学时数,一些高职院校以内容相近,主题不突出的校内课外活动来拼凑。在教学支持上,100%院校没有固定的校外法治教学基地、没有相关固定教学经费,并且90%以上院校教师和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学生安全等理由对实践教学主观态度持不积极态度。98%的学生对开展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持积极意愿。68%的学生对现行教学形式比较满意。总体结论是,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实施水平低,创新性不足,发挥实践教学作用不明显。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存在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改革实施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在高职院校中完成其教学改革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主观方面。在自身作用发挥上动力不足。对于教师而言,每个实践教学任务背后将是时间、精力的付出。例如组织专题小组讨论,教师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前期策划,围绕教学的内容分小组进行讨论,一般由同学们自由结成学习和研讨小组,组内分工,合作完成研讨主题,提供调研报告,撰写讨论提纲或专题讲义。分组讨论一般限时限人,但基本要求是人人参与、组内合作。讨论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评议团,允许开放式提问,最后做评价总结。整个过程教师要进行指导。高职院校教师是没有助教,全部教学工作由自己来完成,还要受整体教学计划约束以及承担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因此精力很难有保障,即使开展教学质量控制较难。此外,还要协调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综上因素,对一个专任教师个体教学过程及教学目标实现来看,工作量之大降低了实施实践教学的主观积极性。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来讲,也是要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做一些协调配合工作,高职院校岗位人员指数较少,岗位工作任务重,完成规定工作已经满负荷,对这些工作也缺乏积极性。此外,高职院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水平普遍不高,也会降低参与的积极性。对学院经济效益来讲,经费是有限的,在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上,学院更愿意倾向后者。

(二)客观方面。

1.教材内容占比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大体有两章内容,总学时为4学时,实践教学能占用的课堂学时只有2学时时间。因此,在时间上,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实践教学结合课程主题,对课程讲授内容反刍和补偿作用明显,有利于同学们思考和探讨课程中所散发出来的思想,每个学生根据分工经过了充分准备且掌握了大量材料和思想需要分享,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2.课程安排顺序差别影响。按照教学计划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一般在学期末前,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接近尾声转入期末考试复习阶段,学生学习时间紧迫感增强,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安排实践教学,消耗其复习时间,对学生参与实践产生一定影响,教学效果不会好。

3.实施法治实践教学系统环境不健全。在学校内部,一是法治实践教学没有协调统一的组织。安全保卫、法治教学、学生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形成目标一致、协同工作的系统。甚至,有的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有独立的行政和教学机构,与哲学社科及其他混杂在一起归属德育教研室;二是没有详细的专项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三是缺乏形式多样性和教育持续性,每年只是请人做个讲座,及在入学教育中强调一下而已;四是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对实践效果的认定尚停留在感性认识和经验判断阶段,不能真正地测评出某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绩效。在学校外部,走入社会的实践教学也主要由校团委、学工部为组织主体,施行常规性的暑期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一是教学性不明显,偏离与课程,往往是课程内容外的实践主题,或者由实践接受单位来确定题目;二是学生的参与范围小,暑期社会实践往往是由选拔的少数同学代表参加,并不是班级性的集体教学实践活动,因此实践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有限;三是没有固定的教学基地,体现更多的是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系统化管理的校外实践教学也得不到质量根本保障。

4.实践教学项目开发能力不足。解决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和形式创新的问题,不仅是十分艺术的工作,也是影响实践教学成效的关键,实践教学设计时必须重视如何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好项目开发工作,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支撑,由于教师的相对独立性和人文项目开发动力不足等原因,在高职院校又很难产生出出类拔萃的团队来,并成为实践教学项目开发的首要障碍。

四、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教务处、基础部、学工处、保卫处四方组成的工作机构,改变以往各部门独立实施教育的现状,制定统一的法治理念实践教学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考核评价,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教育效益最大化。

(二)共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法治理念教学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取得实践教学长效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家“谁执法,谁教育”原则要求,加强与法院、互为法治教育基地,监狱等司法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赢。

(三)加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建设。从教务、专业教学岗位、学工处、保卫处抽调骨干,组成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加强师资力量,抓好学习培训,提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实践教学顺利推进。

(四)推进教程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教学安排,实施法治教育贯彻大学全程计划,根据院校自身实际和学程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使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大学三年过程,使学生获得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技能,进一步树立法律信仰。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增加实践课时,增加实践教学实施空间。[2]

(五)创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在现有情况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选择要结合实践教学环境总体情况,确定一两个教学内容,特别注意与课程内容的衔接,确保起到对课堂理论教学的正向作用,深入研究探讨,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形成实践教学固定范式,在改进中逐步形成教学品牌。加强以大学校园为活动范围的实践教学,推动法治教育生活化,培养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契约精神等等。[3]要加强与科研立项结合,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建设与发展。

总之,一些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仍然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法治教育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校本教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法治教育建设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法治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改革创新的手段不多,制约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瓶颈亟待突破;有效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建设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仍需巩固,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用创新的意识进行法治教育改革,着力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台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办好。

参考文献:

[1]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

第7篇

1、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6、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7、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8、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9、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0、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3、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1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15、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16、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8、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2、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23、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执政为民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维权的观念!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平安温岭建设”!

25、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6、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7、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力创建“平安温岭”!

29、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8篇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了解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文化概念

对法治文化,目前有各种解读。具有共识性的观点认为,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法治文化是以追求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为目标,在一定的治国理念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模式确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具体而言,法治文化就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推进普法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二是要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推进普法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要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普法的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 ,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一是要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通过批判,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成为一种"恶",从而使人们形成自觉抵制这种落后文化的心理和习惯。二是其他文化形态要保持与法治文化立足点、价值趋向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地位关系。如果是以"依法治国"来表达法治的话,就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道德只能服务于法治文化。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法治文化的形成,能强化公众从思维认识、自身行为等方面对法治生活的文化判断力和约束力。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素,决定着我国法治进程和建设方向。

(一)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任何国家和社会一致追求的目标。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中国“法治”在几代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打磨下日趋完备。但法治似乎仅仅还停留在制度的建设上,离法治理想相去甚远。我们只有把法治理念融入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才能把法治的思想、观念、精神、思维等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的层次,使之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重要保障。

(二)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建设一个团结和睦、宽松自由、协调有序、运行良好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而且更需要一个尊崇法治精神、敬畏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良好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就需要有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文化来支撑和塑造。任何社会构建都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基础。主席也曾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可见,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更是在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三)法治文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证。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着力构建法治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追求。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践行法治的基本活动,而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引导、促进和提高,只有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才能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才能保持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命力,才能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充分体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价值,在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使社会管理在“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实现从“应急治理”到“长安法治”的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的道路上会遇到挫折和坎坷,但我们要坚信这条道路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我们会朝着这个目标越来越近。

参考文献:

朱景文主编 法理学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第9篇

关键词:初中生;宪法教育;道德与法治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20)-42-281

引言

初中时期的教育对人一生的成长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如今随着社会快速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因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学生一生的发展。然而,在目前的初中教学过程中,大部分都是教师依然没有认清自己在课堂中占有的位置,进而不利于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律的学习。如何有效地对初中生进行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初中宪法教学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教学呆板,脱离学生的生活

就目前来看,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老师总是习惯于照搬课本进行组织教育活动。他们知识说出课本上的内容,教材如何编排的教师就如何将出来。他们几乎不会有意识地去拓展和延伸教材内容,更没有从生活中发掘教学资源。这种脱离的学生生活实际的教学方法容易给学生带来无用的学习道德和法治知识的错误认识,更加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当然,学习效果也并不会理想。

(二)教师没有根据学生的差异进行因材施教

目前,在初中的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教师不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进行区分,对班内所有学生都是采取同一种教学策略,给班内的所有学生制定同一个学习目标,甚至作业的安排内容也完全一致。不同的层次学生有不同的实际学习需求,统一的教学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学生很难获得进步和发展。这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质量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没有有关宪法系统化的教材

目前而言,還没有针对初中生学习的专门宪法教材,有关宪法的知识都是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到的。宪法课堂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宪法教育的内容展开的,宪法教育涉及到道德法律课和思想政治课。教材在教学活动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规定了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工具。目前,青少年宪法课堂教育是以涉及宪法的思想政治课和思想政治课教材为基础的。青少年体质教育尚无专门、系统的教材。宪法教材很容易形成一个完整的教材体系,这使得学生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教学体系。

二、如何解决初中道德与法治中宪法教学的问题

(一)立足于学生的生活,使学生更加深入的理解

学习任何知识都不只是为了应付各种考试,而是为了能够帮助人们可以更好地实践社会生活。道德与法治更是如此,他可以影响学生以后要走的成长道路,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的教师不仅要临摹教材,更要从学生的生活经力或经验出发,认清学生学习这门学科的最终目的,并把它作为一种宝贵的教学资源,运用到自己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中。

(二)进行分层教学,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不同,因此,导致他们的学习基础不同,对学习需要和需求也不相同,这就需要初中道德与法治老师在开展日常的教学活动时,首先要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他们进行符合他们自身的教学指导和教育渗透。这样,既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又能使其朝着更好的方向进步和发展。从上述观点出发,在我国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中,将不同的学生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基础差的学生、中等基础的学生和扎实的基础的学生,然后对这些学生给予不同的、不同的教学指导。三个不同层次的具体章节知识教学。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提高课堂效率

由于没有系统的宪法教材,为了使学生可以更好的了解宪法,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科技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国的传统课堂的教学模式。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将初中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相结合,适应新一代多媒体技术的发展需要,满足学生对信息技术的需要,提高中学道德和法治教学的效率,帮助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教师应有效利用多媒体技术,运用多媒体的形式,提出一系列相关宪法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进而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提高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学习的积极性,将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法治教学的意义。可以以小组学习的形式,引导学生学习法治知识,探索法治问题。教师应科学有理地利用信息技术教授课程,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激发他们对学习的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思考,丰富课堂学习内容。

第10篇

关键词:任职教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命题:“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基于师旅团领导干部在推动部队科学发展中起着决策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的特殊作用,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应努力在提高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上下功夫。师旅团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审视部队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部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对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能力

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法治思维能力”,对这方面的研究理论成果很少,也没有一个权威定论。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这一研究取向决定了部队管理中的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据此,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指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以法治观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军事法规)、法律原则、法律逻辑等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特征及内涵:

(一)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心理认知过程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不是简单停留在工具主义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们在心中对法治的认同。对于普通军人来说,要把看起来枯燥的军事法规条令背后所应有的观念与态度作为我们的思维方式之一。对于部队师旅团领导干部来说,在部队日常事务的管理中,要自觉将法治思维方式形成一种心理逻辑,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部队问题成为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和坚定信仰。

(二)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理性认识过程

理性是认识之源,也是认识之本。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法律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实践理性。法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思维,是追求更高理性的认知活动。理性的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情感、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不能让非理性因素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适用。对于师旅团领导干部来说,要树立理性精神,理性行使权力。要更加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引导和规范功能,绝不能抛开军事法规条令另搞土政策,要切实把指导和开展工作从凭经验转到严格依据法规制度上来,要把工作注意力更多关注到建章立制、法规执行和监督检查上来,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三)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人们遵从法治精神来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当前,我军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军队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更加艰巨,部队在工作体制、力量编成、训练模式、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新问题日益增多,这就需要师旅团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中,首先要把法治思维作为一种习惯性思维,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当法治思维在部队管理中成为习惯性思维之后,军事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为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提供了标准,师旅团领导干部就会在部队管理中时时以法治逻辑来思考、认识及解决问题。

二、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应用于部队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部队管理中的旧管理理念难以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文化中“人治”观念的影响,加上战争年代形成的一些传统管理手段的影响,部队管理中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和政策处理各种矛盾。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土政策办事。比如有的单位领导安排干部转业不严格依照程序,凭个人喜好和经验选择转业对象,打球,把军事法规当儿戏,造成恶劣影响;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基层事务,在干部调整、士官选取、战士考学等问题上拐弯抹角为关系户说情;有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经费下拨、物资发放等工作中处事不公,搞厚此薄彼。

(二)部队管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部队发展需求

1991年,我军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军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军事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在部队管理许多方面,军事法制建设跟不上新形势下部队发展需求。当前,部队体制和机制不合理、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无法可依,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导致我们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束手无策。比如军官转业安置、军人权益保护、士官婚恋、军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会带来许多麻烦,严重影响部队全面建设。

(三)部队管理中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还没有形成习惯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观念”却难立。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可应用的军事法规条令很多,但距真正实现依法治军仍然“道阻且长”。从被曝光的个别军队师旅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违法甚至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个别权力行使者并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意识薄弱到了令人不能接受的程度。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在决策和解决问题时缺乏法治思维,甚至以言压法,以权代法,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维习惯。

三、对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建议

(一)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的常态化法治思维

当前,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育和运用落后于军队法治建设,与军队改革的大局不相适应,与军队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由于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深入人心的道德思维和建国前后几十年一贯的政治思维作祟,我们常常有意或无意间用道德思维或政治思维代替法律思维。”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的思维惯性中,军事法律成为了装饰门面的工具,需要才用,不需要就不用,法治思维被排斥在常态思维之外。因此,任职教育培训中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在解决思维惯性上下功夫,使法治思维能力成为师旅团领导干部的一种自发心理需求,不管是决策、还是执行;不管是思考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要养成以法律逻辑去思维的惯性,养成依法履职、依法管理部队的习惯,让法治思维能力真正常为领导干部的第一任职能力。

(二)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

师旅团领导干部要实现让法治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就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实现学法常态化是提升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基础。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要发挥资源优势和教员理论优势,加大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力度,着力增强师旅团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其形成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法律学习习惯。尽管许多师旅团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但受时间和条件限制,系统化的法治理论学习普遍比较欠缺,在诸多法学理论问题上还知之不深不细,因而他们希望从院校学习和了解的内容不是泛泛而谈的理论讲解和灌输,而是部队官兵平时议论较多、自己又不很熟悉的法治理论难点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他们在不断的理论学习中来领悟解决,教员要注重引导师旅团干部养成常态化的法律学习习惯。

(三)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实践能力

让法治思维能力成为师旅团领导干部的常态思维能力,除了培育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素质以外,更重要的是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实践能力。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的归宿,师旅团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是检验其法治思维能力的试金石。院校教育中要注重法律案例教学,教员要多运用部队中新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身说法,这对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师旅团领导干部学员在学习中,也要多咨询法律专家。要把自己平时在单位遇到的法律难题拿到课堂上,和大家多讨论,多交流,学会分析法律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律后果、风险预测与防范等问题,积极和法律教员探讨。

参考文献

[1]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N].新华每日电讯,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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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与法同行”法治宣传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县域肺炎疫情依法防控大局。

2、认真组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法律六进”典型培树,高起点、高站位谋划“八五”普法。

3、持续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主题宣传纪念日,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好“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我县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4、继续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相关考核评估制度,以“律师进社区”、“法律进企业”、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专兼职法治课教师为载体,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同时,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组织好“政府法治大讲堂”活动和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活动,切实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7、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8、重点做好“法律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宣讲,引导我县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9、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结合上下功夫,做好“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利用“两微一端”现有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通过《法治空间》栏目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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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根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法治讲座,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局领导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检查督促,适时调整,制定了《区教育局2021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小组。

二、主要工作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学校协调辖区所在社区、派出所扎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并通过法治宣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未成年人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追求。

(二)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1、在课堂教学中,各校要求授课教师在备课中要把德育内容反映在教案当中,在课堂上,结合课文内容灵活多样进行德育渗透教学同时利用每周一班会课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环保、礼仪、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主题班会,在教育中逐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2、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选出部分优秀的学生对学校进行监督反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3、每周一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教育活动。国旗是祖国的象征,教育学生热爱国旗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校在学生中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在老师各家长还有社会人士的真确指导下,引导学生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更为红旗高高飘扬而奋斗。4、开展行为规范实践活动,进行礼仪教育。每班每两周给学生上一节礼仪课,所讲的礼仪都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況编排的,让学生模拟实践,表演怎样才能做到待人接物有礼貌。我们坚持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养成训练,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5、开展“三个弯弯腰”活动,进行环保教育。要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环保的意识是不能没有的。我校首先在学生当中开展环保主题活动,让学生“见到果皮弯弯腰:见到纸屑弯弯腰见到塑料袋弯弯腰”成为自觉行动。

(三)抓学困生帮扶促后进生转化提高德育工作感染力

“学困生”帮扶工作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而言之事关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事关教育方针的全面贯落实、事关社会的和诸稳定。小而言之影响学生未来、个人前途、家庭命运我们充分认识“学困生”帮扶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提出了让“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总体要求并要求各校认真制定并落实“学困生”帮扶管理制度精心策划帮扶教育活动做到真心爱护学困生,充分尊重学困生对贫困生在师生中开展捐赠活动予以资助对学习目的不明确行为有偏差的“学困生”坚持鼓励、引导为主的正面教育不刺激、不歧视、不放弃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问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落实“四个环节”即发现寻找进步、肯定表扬转变、树立转化典型、感染后进同学:和学困生建立平等、融沿的师生关系和学困生交朋友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消除他们的心理顾虑以利把握教育时机提高教育效果。

(四)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截止目前,各社区、派出所配合辖区学校开展“人人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时代新人”、深化学生“做小小志愿者”“红领巾爱绿护绿”“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等活动共计15次,对中小学生乱闯 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栅栏、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净化心灵,提升境界,完善自我。

(五)拓展社会教育。1、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各司法所加强与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强化家庭、学校、社会 “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利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大手拉小手等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国旗下讲话、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崇德 向善、尊法守法。在各中小学校举办系列法治教育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图片展览、征文、演讲、 手抄报等普法宣传方式,扩展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3、开展青少年假期实践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各派出所轮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青 少年假期实践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培养了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了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小公民道德思想。 4、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各中小学严格实行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截至目前,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上法治辅导课已达到36次,做到了人员、教材、教案落实到位。

三、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