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17:1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一、精心准备,做好“六五”普法基础性工作
今年初,局党委召开专题办公会,根据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为今年正处于“六五”普法的第三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和谐”环境。
1.早明确。及时调整和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执法队伍,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做到组织落实。
2.早规划。制定2013年普法依治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
3.早动员。年初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布暑今年普法各项工作,并将今年普法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责任状范畴进行考核。
4.早工作。培训骨干,落实宣讲员,每个单位落实一名普法宣讲员和具体工作人员。
5.早创建。扎实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单位”等实践活动,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积极拓展新兴法治文化建设阵地,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广播等多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二、多措并举,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目标
(一)突出重点内容,开展学法活动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开展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深入开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二)抓住重点对象,推进学法进程
1、很抓普法重点对象学法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着力培养依法行政“明白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定学习任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委会前必学。
2、坚持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制度。确保每人学有教材,学有笔记,学有心得。
3、进一步深化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营造普法载体,提高学法效果
1、广泛开展“送法到企业”的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创建。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法制培训、用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2、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减少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依法监管、依法查处。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和谐有序的法制环境。针对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在全区开展“放心粮油”连锁店建设推动我区粮油市场安全稳定。
三、督办检查,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1.修改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一起考核。
2.开展“三查”活动即:查今年工作目标是否完成到位;查“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查普法资料是否齐全,阵地建设是否落实。
关键词:烟草;法制;宣传
一、烟草法制宣传的基本原则
(一)贴近工作的原则
在遵循普法宣传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深入浅出、循序渐进的开展宣传,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专卖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零售户和消费者真实宣传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出针对性宣传“套餐”,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解的原则
合理分解任务,形成机关科室与基层服务站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真正把宣传工作融入到专卖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普法宣传计划,开展的宣传活动要能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政策讲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保证普法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注重实效原则
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突破,针对网络媒体传播面广、实时互动的优势,充分借助更多的网络公众平台,选取贴近零售户和消费者生活的宣传题材、采用图文并茂传播方式,寓教于乐,更为深入持久地宣传行业法规和行业政策。同时要定期调研各类媒体宣传情况,掌握宣传实际效果并进行验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
二、烟草法制宣传的方式
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可以采取日常宣传、专项宣传、流动宣传、一线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卖人员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并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效果。
(一)日常宣传
一是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等传统媒体渠道构建线下普法宣传网络。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更新不同宣传内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使各阶层群众参与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以微信、QQ群、飞信群等为依托,发挥好网络平台优势,加强普法宣教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互动式普法宣教活动,专卖人员要精选典型案例与法条,定期编辑发送,解答零售户和消费者疑问,拉近客我关系,提高零售客户的经营水平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群内各类信息管理,维护良好宣传秩序。
三是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烟草服务站要加强与派出所、工商所等地方基层部门的沟通与联合,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户外宣传栏、墙体广告、漫画等形式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宣传专卖政策法规和维权知识,切实做到送法进社区、网点、乡村。
(二)专项宣传
一是“3.15”消费者权益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及法制宣传日期间,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围绕年度宣传主题,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准备实物样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卷烟识别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针对当前网络销售和购买卷烟蔓延势头,烟草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真假实物对比等形式,向在校大学生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打假政策,重点对利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卷烟行为进行针对性宣传,全面告知法律规定、违法情形、危害后果,增强大学生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流动宣传
一是根据市场管理和卷烟经营工作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作为对日常宣传的补充,要突出宣传行业惠民政策以及服务措施,让各阶层群众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取得成绩,增强大众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知,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配合与支持。
二是各基层服务站可以在辖区设立流动宣传站,在城乡驻地,农村集市进行流动巡回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真假卷烟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着重提升城乡烟草市场净化率。
(四)一线宣传
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各基层服务站要结合宣传教育计划,对新办户、违法户、外流户、异常户、嫌疑户开展专题培训;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突出宣传重点,以常见的涉烟案例和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进行宣讲、教育,引导他们诚信依法经营。
今年是党的十胜利召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关键年,也是“六五”普法正式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意义重大。局队领导班子对召开本次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研究确定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去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吴晓东副队长传达了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今年全省法制工作要点精神,蒋新民纪检组长全面部署了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任务,各地作了交流讨论,本次会议得到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重视,杨建强副主任到会指导,对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掌握,积极贯彻落实,受郑莉英局长委托,我代表局队作如下报告:
一、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回顾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以继续贯彻实施新《统计法》为主线,按照“工作布局优化、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宣传深化、执法效果显现、案件处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宣办等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依法统计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
《市统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切实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市统计管理办法》,继续深化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政府统计机构和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南湖、秀洲二区政府统计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独立运作的模式取得积极进展。桐乡市批准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其他县(市)也在积极争取加强统计专业执法力量。局队出台了《主要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开展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抽查、整改及总结。平湖市等地方开展统计案件回访活动。市局队认真开展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市局和平湖参评案卷均获优秀案卷称号。开展统计案例材料分析,完成调查总队《规范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思考》的调研课题任务。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2011年,全市评比表彰了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计“六五”普法纳入了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内容,研究制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局队“六五”统计普法规划,整理编印了《统计法制工作手册》。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局队组织全局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测试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管理办法》和《保密法》等知识;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完成统计法制建设图片征集活动;组织全市镇、街道分管统计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题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制。充分利用各类统计专业会议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等活动,全面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自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
各县(市、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南湖区组织1200余名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制教育;秀洲区继续完善深化“统计义务确认制”;嘉善县与镇统计中心联合开展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平湖市继续加强媒体宣传,并对一服装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进行曝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海盐县开展了送法进学校等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开展宣传。海宁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桐乡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统计法制知识竞赛等等。
全年,市、县二级政府统计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研讨班和法制讲座151期,普法人数12424人次,发放各类统计普法宣传资料达21987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市统计系统紧密围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标,以统计名录库建设、服务业统计等为重点,认真执行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市局开展了海盐县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全年我市共开展各类统计稽查单位330家,分别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的110.0%和市局队年度计划的100.0%,处罚了78家违法单位,其中给予警告63起(其中平湖21起、海盐13起、南湖11起、海宁10起、桐乡5起、嘉善3起),警告并罚款15起(其中市局1起、秀洲1起、海盐2起、海宁4起、平湖7起),涉及的统计违法类型主要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台账、聘请未持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市局共开展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26家、国家调查队9家,对6家违法单位进行移送作当场警告处罚、3家直接给予当场警告、1家予以警告并罚款。
(四)统计诚信单位试点取得新经验
2011年,我市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市局积极争取将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市“十二五”信用建设规划纲要。秀洲区、嘉善县和海宁市统计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创建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秀洲区试点工作得到政府支持,区府办发文布置,试点面广。嘉善县选择天凝镇试点。海宁市选择重点联系骨干企业试点,分别对申报统计诚信试点创建单位开展实地上门检查验收,并开展表彰。尽管试点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属于探索阶段,但试点地区统计局积极创新,敢于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市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过去一年的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市统计系统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市统计系统践行“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统计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市统计局被省局评为2011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调查队被调查总队评为2011年度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凝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统计法制干部的辛劳与付出,在此我代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
同时,我们要正视目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三个薄弱环节:一是统计法制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目前只有海宁市和桐乡市成立了统计稽查大队,其他地方仍然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统计法制专职力量依然偏弱,统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二是统计普法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存在着重宣传数量、忽视宣传质量的现象;三是查处案件力度不够大,有的没能严格执行专业统计执法规范流程,使严肃的统计执法流于形式。对此,必须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和统计法制干部更要带头确立依法统计理念,自觉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同时要善于探索研究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新途径,积极落实《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办法》。
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统计稽查计划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统计法制基础
统计法制工作是依法统计的基础,是政府统计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精神,深刻领会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省局金汝斌局长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推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建设、健全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梁普明总队长在全省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上也对统计调查法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认真领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上级统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为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继续坚持“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统计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执法稽查机构建设,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执行力,提升政府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拓展执法领域,稳步推进统计单位诚信创建,通过坚持不懈地强化统计法制建设,为树立政府统计权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统计法》、树立政府统计权威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的重要手段。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是能否顺利完成“六五”统计普法工作任务的关键和基础。去年,市、县统计部门经过努力,将《统计法》纳入了“六五”普法规划,今年我们要落实普法工作。全市要认真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师资骨干培训计划,编制普法宣传资料,为普法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也将在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因此各地要认真按照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普法规划和统计工作自身特点,突出以党政领导干部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企业一套表改革”调查对象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颁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联合有关部门,开拓思路,积极谋划,制定好统计普法宣传年度实施计划,力争普法范围有新拓展,普法手段有新特色,普法成效有新突破。
要继续强化政府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统计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政府统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统计水平。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统计执法,其目的是依法管理统计,规范统计行为,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提升统计执法效果上下功夫。
有法不依是无为,违法不究是失职,维护统计法权威是我们神圣的职责。但是,从近年来我市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来看,“要我执法”、“畏难执法”等情绪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首先要牢固树立“我要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队伍的建设,充分运用巡查、稽查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手段,有效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再者,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要有执法的勇气,更要有执法的能力。既要严肃执法,又要规范执法,要维护查处违法行为的严肃性,更要通过执法发现问题,帮助调查对象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切实起到指导与服务作用。
全市统计系统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创新执法手段,要将统计执法领域覆盖到除住户统计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并结合今年全国、全省和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对服务业统计等重点领域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一套表”制度改革、统计名录库建设等专项检查工作,为今年全市五大重点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法制保障。继续开展对镇(街道)政府及统计机构、部门统计的统计巡查,加强对整个政府统计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工作。
增强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是统计法制工作的着力点,今年,我们将在全市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这既是统计普法教育手段,也是统计执法的基础,通过法定义务告知确认,督促、指导调查对象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高统计报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这项工作在今年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中尤为重要,在其他统计调查中也要形成制度,推广实施。统计系统的领导要重视、创新和运用这项依法统计的手段,秀洲区多年来执行的统计义务确认制值得全市借鉴推广,希望大家借鉴学习。
(四)循序渐进,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统计科学发展的有益探索,符合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通过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可以从正面引导统计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对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培育和树立一批依法统计典型,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3年以来,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县普法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六五”普法总体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园区中心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创建省级平安工业园区、法治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园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普法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队伍建设,普法宣传队伍进一步壮大工业园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即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全区普法工作按照部署有序开展。同时各责任单位充分重视普法工作,及时掌握全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通过配备专门的普法人员,划拨专项经费,充分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工业园区聘请1名律师组成专业服务团,充实工业园区普法队伍;组建了由19位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安排讲座分期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为群众答疑解难。同时,通过整合工会、团委等部门,挖掘工业园区劳务中心普法积极分子,建立普法办派生队伍,充实了普法工作机构。此外,今年继续加强企业普法师资团队伍,各社区、企业普法骨干和联络员更新壮大,把宣传教育各方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借氛围、借合力、借势头促进我区普法大格局的建设。
二、“六五”普法顺利验收,总结回顾工作经验,为“六五”普法启动奠定坚实基础.工业园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自5月底开始全面部署,至7月上旬基本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分为部门自查和全区集中检查验收两个阶段。检查验收按照协调互动、注重实效原则,对照《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的通知》确定的内容和标准,工业园区“六五”普法工作成效较为显著,公民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亦稳步提升。但仍有少数部门领导不重视,普法工作开展较差。7月召开“六五”普法半年总结大会,对工业园区“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先进经验进行了推广,对不足的地方进行了反思,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普法宣传能力和水平,顺利承接“六五”普法做好铺垫。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法制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业园区一直坚持探索法制宣传新模式,要求既要紧紧把握时代变化脉搏,又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在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趣味性、宣传语言的群众性、宣传时间的经常性上实现新突破。今年4月份,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我区举行 “转作风优环境” 法制专题讲座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法治管理水平。10月,组织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重点企业职工,参加法律知识短信征答活动,利用手机短信的便捷渠道,丰富法制宣传方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和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参与,对增强群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活动也是工业园区在探索普法新模式历程中的尝试和积累,推动着工业园区普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律素质提高。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学法要求,我区结合实际,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实施法制宣传,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大普法”的工作格局,使普法由过去单纯学法转变为运用法律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的自觉行为。
一是在“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学法,重点是要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坚持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法律进社区、学校”活动继续深化。工业园区同时结合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送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各社区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组建法制自愿服务队伍,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并定期更换法制宣传栏的内容,使工业园区的普法不漏掉一个角落,普法覆盖面不断提高。今年7月和8月,我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企业员工在开展一场盛大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活动中,共分发560份普法宣传纸扇、30余张普法宣传标语、100多份普法宣传手册,通过贴标语、挂横幅、进商店、下企业等形式、吸引了周边众多的群众前来咨询。“12.4”期间开展了法律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工业园区各部门举办大型法律现场宣传活动,附近群众、企业职工积极踊跃参加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分发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活动结合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责任相关宣传内容,对征地政策、食品安全、涉农知识等社会热点进行全面宣传咨询,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起来,为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维权意识,打造我区良好法制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在“法律进企业”活动方面,抓住普法关键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工业园区基层单位主要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领导核心。管委会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下大力气对企业法人的法制教育进行分批轮训,10月份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制培训,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对企业健康科学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多次的主题宣传活动,安排普法人员下企业,与企业的代表人、普法联络员一起,互看互学各企业典型普法工作。
回顾工业园区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市普法办的指导下,各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全区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对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员工群众和个别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企业普法工作还存在“死角”和“盲区”,部门间的普法工作开展也不平衡;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今后,我区将继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宣传报道,加强组织协调,为我区科学规划“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和扎实基础。
一、活动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也是千家万户和老百姓关心的大事。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开展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六五”普法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增强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太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了解全乡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活动进程和质量。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法制实践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引导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校办刊物,全方位报道我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共青团、普法办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动员组织全乡的在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摊点的清理整顿,净化文化市场,防止各种精神污染侵害青少年儿童,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为重点,抓住学校教育主阵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紧密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主要以举办法制报告会、开展读书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制体验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富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四、活动与步骤
(一)活动的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含幼儿园)。
(二)活动的安排。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初)。成立领导小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活动方案,免费发放活动通报和《指导手册》,广泛宣传活动意义。学校填写《单位(学校)参加活动登记表》,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各校根据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发挥“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2)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中小学校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常识。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观看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
(3)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各学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参观学习、现身说法、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4)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与优势,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法制报告会;利用每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对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专题法制教育,举办特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五、活动要求
1、全乡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专题活动,认真辅导学生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具体活动。
一、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现状。
五五普法期间,我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知识,增强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挂标语、出板报、抓培训、搭咨询台、派宣传车等形式,在农村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氛围,免费为农民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万册。成立“法制宣讲团”,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乡村,开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开展千名村官法律培训活动,培训农村普法宣传骨干3000余人。开展“三创”活动和“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认识不足。一是基层领导不重视。个别乡镇领导对此工作不重视,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个别村“两委”干部认为普法工作难以见经济效益,又没有硬性考核机制,消极应对。二是农民越来越看重经济效益,看重短期内带来效益的技术培训而轻视费时费力的法律学习。
二、普法力量薄弱。我县11个乡镇都建立了普法领导机构,但一般均由乡镇党政领导副职兼职担任,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外实际落实乡镇普法任务的机构是乡镇司法所。11个乡镇只有9个司法所,8名工作人员,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司法所除了要完成乡镇中心工作外,还肩负人民调解、查处等大量工作,加上没有级别,往往难以协调指导相关的单位(部门)做好普法工作,成了一人搭台,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普法形式落后。五五普法我们虽然开展了一些活动,如: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法制文艺进农村等,这些传统的宣传方式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活动时间短、次数少,受教育的范围仅占农村人口的少数,不论是形式,还是规模都难以适应农村人口多、分布广的特点。大轰大动过后,又恢复以前,农村普法没有根基,缺乏和风细雨润无声的渐进性。存在传统形式多,创新形式少;被动式教育多针对性教育少;形式层面多,实际效果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四、普法缺乏机制。经过二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县直机关及乡镇一级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但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至今尚未建立应有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也没有相应的考核、考评机制,从而导致村支两委不重视,普法工作敷衍了事。
五、普法经费不足。全县普法经费3万元,乡镇财政没有单独的普法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县级普法办的必要办公设施尚不完备,乡镇普法设施更是缺乏,没有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宣传设备,普法硬件设施差。
三、解决的对策
一、更新普法观念。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明确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县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全县依法治县进程,影响农村稳定的大局。从五五普法开始,农民就成为普法的重点群体,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普法是全民的普法,而不仅仅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普法,要引导广大农民学法用法,增强全民法律素养,让法制教育进村入户扎根基层,扩大普法层面,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人学法、守法的要求。
二、争取领导重视。普法为什么没有像社会综治、人民调解工作一样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是普法缺乏立法层面的支持,很难自上而下引起社会关注。其次是缺乏领导的重视。除了领导本身的观念认识外,还要发挥乡镇普法领导小组的合力,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实行领导小组成员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单位,并与成员单位领导的政绩挂勾。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汇报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把综治、公安、林业、国土、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充实到普法办事机构中来,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其副科级待遇,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三、创新普法形式。一是创新载体。在全县农村开展农村普法“百村万户”示范工程建设,即创建200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培育10000户普法示范户。可以先在后坪镇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健全考核授予制度,然后在全县推广,通过示范带动,扩大普法层面,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二是创新方法。在报创办普法天地专栏,每月专版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开设法制论坛,开办普法网站,吸引群众参与互动,以律师解答的方式宣传法律。利用数字电视字幕和手机短信,宣传重点法律条文,做到普法教育经常化。与宣传部、文化局联合,组织一批法制光盘普及到村,结合电影下乡播放金牌调解员等法制节目,寓教于乐,增强可视性。三是巩固阵地。要牢牢抓住镇党委和村支两委,建立普法大本营,通过法制橱窗、法制长廊、法制书屋等形式,营造普法氛围。通过镇上组织村干部学,村里组织党员学,一级抓一级,层层带动,形成学法热潮。
■ 法落基层
不久前的一个上午,地处首都中心地区东城区的北新桥街道民安服务大厅像过节一样分外热闹,这里正在进行一场别开生面的新统计法规宣传活动。来自北新桥街道辖区法人单位的上千名代表在整个宣传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兴致。参加活动的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立法普法处处长刘玉琴称赞:东城局队在学习宣传新统计法规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
新统计法规知识竞赛迭起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首轮进行的是以“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统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为基本内容的知识竞赛。北新桥街道在前期组织初赛的基础上,选拔了海运仓社区居委会、中国少儿出版社等六个参赛队进行了现场决赛。
请听题:《统计法》新增加章节的内容是什么,有何意义?
请听题:《处分规定》所讲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对具体的处分是怎样规定的?
……
主持人提出的一个个问题话音刚落,六支代表队纷纷示意作答。
“对,加5分!”“好,加5分!”“完全正确,加5分!”
必答题,抢答题,互动题,题题对答如流;主持人,代表队,观众席,个个绷紧神经。主持人时而请代表队作答,时而把题目抛向观众;时而请摄影师给答对者一个特写镜头,时而示意给幸运者送上一份带有统计法规字样的精美礼品。台上竞争火爆激烈,台下互动积极踊跃。既有PK、挑战,又有搏弈、论争。一个多小时下来,对两法规意义、内容、出现违法行为若干个怎么办等问题既强化了记忆,又在碰撞中加深了理解。
领导借机宣传促新法规普及
这次普法宣传虽然活动在基层,但却引来了各级领导层的关注。东城区统计局、调查队的领导来了,市局、总队法规处和网管中心的领导来了,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立法普法处的领导也来了,北新桥街道办领导成员也悉数前来助阵。
“新修订《统计法》的基本宗旨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核心任务是怎么有效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修订后的《统计法》作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亮点很多⋯⋯”
“《处分规定》开启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行政问责的先河。人们今后将会看到,不仅是对影响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要进行问责,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出现重大问题,同样要进行行政问责……”
“统计数据其实和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关,统计数据质量体现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遏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人人有责,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在激烈的竞赛中,国家统计局刘玉琴处长、北京局队霍润涛处长等领导在活动间隙的即席讲话,赢得了观众满意的掌声。
首批社区统计普法宣传员上岗
为首批社区统计普法宣传员颁发证书是这次普法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北新桥街道办事处首创了社区统计普法宣传员形式。东城调查队队长孙书振表示,社区统计普法宣传员的设立,将在基层搭建起社会公众与统计工作的桥梁,拓宽统计的宣传渠道,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数据的新途径。
记者了解到,受聘的社区统计宣传员均为北新桥街道16个社区的常务副主任。自当日起,16名宣传员将深入社区为居民普及统计知识,对统计法规进行答疑解惑,同时也为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基础性准备。
“在街道设立统计普法宣传员是促进‘统计工作进社区’的一个创举。它将有利于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重大普查工作在基层的广泛宣传普及,有助于政府统计工作在最前沿、最基层的社区得到落实。”与会代表作出评价。
普法宣传显现“组合拳”效应
北新桥街道活动只是东城局队普法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两部法规出台后,东城局队把普法宣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他们采取三项措施、九种形式,在贯彻新法规上形成了重拳出击的态势。三项措施是:宣传教育先行,严肃查处案件,加强部门联动。在5月1日《处分规定》实施的第一天,东城局队就组织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导读,统筹宣传计划;在市局总队组织的落实《处分规定》征稿中,队长孙书振第一个提交探讨文章,提出贯彻落实要抓好的三个环节;在修改后的《统计法》颁布后,他们又第一个在基层开展了形式新颖的普法宣传活动⋯⋯
借助媒体的力量扩大宣传效果,《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媒体前来现场报道。媒体界朋友在碰撞中称道:
风乍起,法落基层荡起一波涟漪;
放眼望,依法统计迎来一派生机!
■ 承诺在“北大红楼”
8月20日,火红的太阳照耀着北大红楼。北大红楼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市东城区统计系统百余人正在这里庄严地进行着“弘扬五四精神,践行科学发展,坚守职业道德”的主题论坛与承诺签名活动。
迅速的行动
全国统计系统职业道德建设青年座谈会8月19日在京召开,东城局队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了这次主题活动。此次活动,不仅是对一个月前国家统计局统计青年宣誓活动的响应和延伸,更是对此次全国会议精神的贯彻。刚刚从会上归来的北京市统计局机关团委副书记李由在论坛仪式上传达了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全国统计青年的殷切寄语。
“青年人就像一团火,我希望统计青年人就是一团火,都有一颗追求真实统计的火热的心,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能源。”
“青年人就像社会大海里的一滴水,我希望统计青年就是统计工作中的一滴水,润物细无声,不断浇灌共和国统计事业的参天大树。”
“我相信,只要全国统计青年都像一团火、一滴水那样去工作、去奉献,只要统计青年真正把誓言、倡议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中国的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就一定能进一步提高。”
马建堂局长诗一般的青春寄语深深感染了在北大红楼前参加活动仪式的每一位统计人。
“我们响应你们的号召,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我们响应你们的号召,树立求真务实的价值理念;我们响应你们的号召,坚持服务社会的价值取向;我们响应你们的号召,形成依法治统的价值共识。”东城统计人坚定地举起右手,对国家统计局全体青年发出的《致统计系统青年倡议书》作出坚决的响应。
历史的传承
东城局队的这次活动,选址在纪念馆北大红搂。陶冶在“五四”精神的氛围中,应邀前来参加活动的北京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侯小维、《中国信息报》统计信息部主任黄真、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机关党委副书记马士龙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边参观边表达了自己的感怀。
侯小维代表北京局队领导讲话,她说:沐浴在北大红楼,我也感到自己年轻了!她回忆道,90年前,一批青春少年从这里发起,从此高扬起民主爱国、追求真理、倡导科学的旗帜。今天,我们在此抒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情怀,发出忠诚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的誓言,表明了北京统计工作者的真诚和信仰。侯小维寄望东城统计人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崇尚科学,依法统计,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伟大时代统计的新篇章。
马士龙在论坛中这样讲道,追求真理的核心是科学,我们学习“五四”精神,就是要像马建堂局长所要求的那样,追求真实的统计,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他希望东城区统计人用“敢为求是去拼搏,数字不实誓不休”的态度去治数;用创新的意识、扎实的工作和经得起检验的统计数据向祖国母亲的60岁生日献礼。
力量的拓展
“如果说从7月19日国家统计局统计青年宣誓活动到昨天全国统计系统职业道德建设青年座谈会的召开还主要是统计青年活动,那么通过一个月实践,这一活动已逐步发展成为东城局队所有统计人广泛参与的积极行动。青年宣誓活动带了个好头,全系统统计人跟了上来!”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孙书振动情地说。
围绕“弘扬五四精神,践行科学发展,坚守职业道德”主题,东城局队青年代表李志超、李子、王尔宽赵姜、刘金红等先后作论坛发言。接下来,由局队领导带头,所有与会人员依次在承诺签名板上庄严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今天,我们在这个中国青年先进思想和文化的发源地共同畅想,让‘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迸发青春,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和谐共进、服务无限’的东城统计文化绽放光芒,让我们大家铭记这一历史的瞬间,把我们的青春镌刻在东城统计发展的历史上。”
听,这铿锵有力的誓言正在东城回响!
链 接
北大红楼简介
北大红楼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原为北京大学一院。由于该建筑通体用红砖砌筑,故名红楼。
1912年5月,北京临时政府改京师大学堂为北京大学。这是民国时期北京第一所国立大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全面提高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
2、广泛动员各级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和依法治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3、积极开展以“每月一法”为专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国家法律颁布时间,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切实落实好每月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围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与促进就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拆迁、物价调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法律惠民”服务品牌,依法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转方式、调结构保驾护航,促进我市强力突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面貌改观,创新绿色发展,实现民生的保障和改善。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众化、社会化。
三、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
7、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机关普法联络员制度,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机关普法制度化。
8、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全面推广农村“1+10”(一名党员或普法骨干联系十户家庭)的普法模式,落实农村法制教育阵地“五个一”建设,加强农村“两委”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实现农村普法多样化。
9、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一长三员”(楼长、普法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普法队伍的作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普法规范化。
10、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小手拉大手,我与家长同学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学校普法社会化。
11、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文明守法经营户”等评比表彰活动,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健全企业和企业职工维权机制,推动法律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实现企业普法阵地化。
12.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全面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单位普法属地化。
13、深化“法律进家庭”活动。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户”、“学法普法带头人”等评比表彰工作,增强家庭成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家庭普法常态化。
四、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14、继续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法治创建组织形式,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治机关、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和法治区市”7个创建标准。全市将选择1-2个镇街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法治镇街”创建活动。
15、定期开展法治创建监督检查。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的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对法治创建情况的视察、检查和监督,以促进创建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于第四季度对全市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依据。
16、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评比表彰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教先进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评比表彰工作。年内,受到各级表彰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到70%以上。
五、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全市年内将着重培养并规范2个试点单位,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18、巩固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四六制”工作格局。即以“六类”(在校、落榜、失学、待业、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青少年法律需求为突破口;以青少年普法“六进”(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监所)活动为平台;以创建“六项机制”(领导机制、制度机制、队伍机制、资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档案规范化机制)为保障;以建设“六个”普法渠道(广播电视普法频道、报刊法制栏目、互联网普法网站或网页、普法信息广场、青少年普法教材、普法维权平台)为载体,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常态化、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全面营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9、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
20、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21、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22、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四民主两公开”自觉性。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提高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制学校作用,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消除乡村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死角”和“盲点”。
2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使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24、12月份,将分别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5、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组织各类媒体开设法制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26、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文化团体和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的有机结合,培育一批有特色、高品味的法治文化示范点,打造法治文化精品。
八、全面加强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
27、要按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普法队伍的要求,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类普法骨干。
28、抓好普法骨干培训。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全市普法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素质。上半年,市里将对普法骨干进行集中轮训,使之全面掌握《“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9、巩固强化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努力打造新型普法阵地。在继续健全和巩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站、普法大集、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和法治楼院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法在线》、“以案释法”等媒体普法专题栏目,探讨建立大型普法广告宣传牌(屏)、普法网站(页)等普法阵地,培育普法“亮点”。
30、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普法氛围。把每年的12月份作为全市“法制宣传月”,深入开展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为主导、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各类宣传活动;把每个季度的第4周作为全市“法制宣传周”;把每个月的第4天作为全市的“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教育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九、健全和完善普法保障机制
31、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领导有力。
32、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