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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合同

时间:2022-01-30 01:10:15

木工合同

木工合同范文1

木工劳务合同范文1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四川科芯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号楼车间、2、3号专家楼木工劳务承包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四川科芯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号楼车间2、3号专家楼 工程地点:资阳市城南产业园 承包范围:木工分项工作提供承包劳务内容:①此工程设计施工图所有模板制作安装、内脚手架搭拆、所有模板及脚手架的领用、下车、堆码、以及所有的属木工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②其它需木工完成的工作;③含末级配电箱以外的配线及模板分项所涉及的一切小型机具设备(如圆盘锯、刨木机等等机械设备);④零星耗材如铁丝、铁钉、夹具、胶带以及模板分项工作所涉及一切工具、劳保用品等;⑤物资领用、保管及领用物资正常损耗以外的赔偿。

2、承包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承包期限 年,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①现浇基础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15mm;墙、柱、梁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8mm;剪力墙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5mm。②现浇结构层间垂直度偏差不超过8mm;全高垂直偏差不超过30mm;层高标高偏差不超过10mm;全高标高偏差不超过30mm。③现浇结构截面尺寸偏差不超过-5mm+8mm;现浇结构表面平整度(2米长度上)偏差不超过8mm;④预埋设施中心位置偏差不超过10mm;预留洞中心位置偏差不超过15mm。

4、甲方义务

4.1 甲方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目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

4.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及桩位分布,并提供部份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

4.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

4.5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6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7本工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乙方义务

5.1 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工程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量,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7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物资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8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相关单位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5.9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5.10本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或者返修,由此造成的材料费、工期拖延等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11乙方完成所承包范围内容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如再甲方限期内未完成,由甲方指定人员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5.12乙方必须在限定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内容,期间不受农忙季节的影响,如超出约定时间,按每天500元作为罚款。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JGJ59-99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工程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害20xx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以上由甲方承担

6.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安全防护

7.1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其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8、事故处理

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9、保险

9.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备材料,则自行负责。

9.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劳务报酬(不含税)

模板制安:按模板展开面积29元/m2计;特殊情况补充合同另外约定。

11、工程量的确认

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结合竣工图计算;零星工程量收方计算。

12、劳务报酬支付

本工程在完成一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60%,封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的95%,剩余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总劳务报酬款。

1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第13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利息。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甲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乙方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解除

中途施工,如乙方无故停工、扯皮或其它因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及费用,也不予结帐,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于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同时甲方不予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其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1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以内部劳务清包的形式 承包给乙方完成。 为加强项目管理,按规范、高速、优质、安全,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福泉市综合医院项目

二、工程地点: 贵州省福泉市金鸡山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限额领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四、工程内容:

1、场内地面、楼层的模板、支撑架料、扣件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以及结构楼层中(内、外)的模板安装时的水平标高(配合除轴线外的施工放线)。多层顶板支撑板带。

2、根据设计图纸或模板翻样图加工模板,安装前墙、柱、梁、现浇板模板内垃圾的清理,浇砼时护模。按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模板安装,安装完毕模板内垃圾的清理,墙根、柱脚因支模原因造成砼膨胀的剔打垃圾的清运。主体结构的剔打,修补等。模板每两层刷一次隔离剂。

3、拆除模板的清理、校正,材料分规格、型号运输到指定位置的堆码并拔除层板、木方上的钉子。砼导墙模板的支、拆、零星构件模板(含所有小模板、构造柱模板等)的安装、拆除,按图纸设计交底予留孔洞的留设,及安装所使用的洞口的封堵(含下水道洞口、烟道洞口等);予埋铁件的安放等工作(含所有预制构件模板、予留盒的制作、安装;对拉螺杆的制作等;楼梯踏步的保护模板制作、安放等);

5.包拉杆、钉子、铁丝、步步紧等辅材。

6、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

五、工程质量:

六、工 期:

七、劳务单价及结算方式:

1、劳务单价:

2、结算方式:按04定额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

3、付款方式: 其余尾款在该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九十日内结清。

八、其它约定:

九、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调度。

2、乙方的工人严禁住进施工现场,违者罚款该班长500元人民币,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并勒令该工人出场。

3、自备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具。

4、使用施工机具切断钢筋、弯箍筋、调直钢筋的工人要熟练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经济损失。

5、施工过程中,每个工人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操作,若违规操作而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6、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及有关规范施工,任何部位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若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乙方自动作返工处理,并且要赔偿甲方相关的全部材料费用,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7、保管好和使用好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乱锯木枋及胶合板,若为了方便乱锯,一次罚款100~500元人民币,并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各种材料必须合理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8、每天施工时,各班组不能因抢塔吊而关塔吊闸刀,若发现一次罚款该班长伍佰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9、各班组工人在工地上严禁有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对该班组班长罚款500~20xx人民币,并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0、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否则甲方要按相关条款处理。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经常不听工地安排和打招呼者,甲方有权勒令该班组出场,并将后续施工面另行发包。

12、不准在工地烧电炉、电磁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因违规造成民事、刑事责任,后果自负。

十、安全生产规定:

1、进入工地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时必须拴好安全带。

3、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赤足上班,不准私自乱搭不安全操作架子。

4、施工现场乙方不允许儿童、孕妇入内,否则发生意外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在用电线路上严禁乱搭乱接,不准在工地上打架闹事。

6、凡违反以上1~5款的,由甲方进行处罚,罚款50元/次。并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十一、文明施工规定:

1、必须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该工种班长200元人民币,并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3、严禁使用童工。

4、控制在施工现场使用女工,如使用女工必须通过批准,并办理计划生育有关手续。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验收完结清劳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劳务合同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 烟台警备区新增随军家属公寓楼

二、 工程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

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内容:工程中一切模板工程,包含模板要求刷隔离剂、双面胶及零星模板工程。 要求:报价包含铁钉、铁丝、双面胶带、塑料胶带、施工线、小型电动工具等辅材;物料按照项目部要求按规格堆放、码垛;拆除后的模板、木方要在起钉、清理完毕后再分类进行堆放、码垛;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安全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木工所用卡子、钢管、步步紧、顶丝等材料的进出场数量由施工班组配合保管进行清点并办理领取及退场手续,丢失损坏由班组承担;施工楼层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如超标由班组安排人员处理,不处理的由项目部安排人员处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对零星工程(如压顶、过梁、窗台板、构造柱等)班组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施工,拒绝施工或施工延迟的项目部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施工,费用增加部分由班组承担;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由施工班组自行负责。属于外人偷盗木工材料问题,发生费用与木工无关。

四、 质量要求: 规范、设计及甲方要求 ,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强制性有关条文》的规定、规范、规程及烟台市质量管理的有关条件要求施工。不能满足质量标准部分除负责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且要相应的罚款。

五、 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含节假日),工程乙方每延期壹天,要承担所造成的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工期罚款500元/天;服从项目部关于工程工期计划的合理调整。

六、 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单价: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工程量现金结算。本工程要求达到烟台市优质结构,若达不到,扣全部工程量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七、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满足烟台市关于文明工地的要求,且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现场乙方堆放材料(特别是周转材料)处,要随堆随整理(自堆放之时至整理完毕的时间不允许超过壹天),确有特殊情况,应申请项目部批准,未经项目部批准或超期整理按50元/天罚款,未整理时间超过三日,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整理,乙方承担工资及罚款(罚款为工资两倍)。

八、 付款方式:每月按形象进度付当月完成工程量款的80%,全部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量款的85%,余款在抹灰完工后两个月付清。

九、 安全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一次性用品和安全帽由乙方自负),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应承担甲方相应的安全罚款。乙方用电要申请由专业电工拉电,乙方不准乱拉乱扯。

十、 甲方责任:甲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施工队伍。甲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提供基本的施工机械、技术支持。负责对乙方工作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按合同付款。

十一、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所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和调度。乙方负责所用材料的保管、现场整理。乙方所用材料缺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铁钉、铁丝、双面胶等小材料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甲方损失。施工机械和工具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严重情况,另处以100—500元罚款。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安排专人看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模板拆除后,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场地整理、宿舍卫生和安全用电。

十二、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所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将不予结算;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所承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所施工工程量将不予结算。

十三、 甲方每周将不定期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进度滞后、材料浪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情况,甲方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将对其进行经济罚款,每月拨进度款时或结算时,直接扣下。

十四、进场班组,每周上报工人考勤表;如有工人调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 附则: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节约使用材料;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必要浪费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因喝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他人休息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喝酒闹事者每人次罚款500元;不准打架斗殴,违者每方罚款1000元,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严禁偷盗,发现偷盗行为,每次罚款500元,并扣押本班组工资。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十六、针对本工程的技术交底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木工合同范文2

工地木工劳务合同范文一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就木工单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成以下合同协定。双方愿自觉遵守,并自愿履行合同义务、权力和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价款: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只提供材料。

三、施工承包范围

本工程具体范围包括:防水圈及构造柱的模板支护。自用用材料的装卸及吊用,所用材料清理(废料),文明施工的清扫,废料的运输处理。

四、工程文明管理

1、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劳动力充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乙方在甲方保管室领用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做好防水、防火、防盗措施,否则照价赔偿;施工时要精确计划好实际的用料,不得造成浪费,否则赔偿所浪费的材料损失。

4、如果由于乙方技术力量或者劳动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并更换其他施工队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五、安全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参加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上报在现场人员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接受安全教育的签字单一份。

2、乙方负责人承担劳务承包方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必须签订安全承包合同。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或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任何伤亡事故的均由

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六、甲方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工艺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指导,管理和检查工作。

2、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到要总包方和其它配合工作的相关工作。

4、甲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5、甲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组织各级领导、监理,对分项工程的验收。

七、乙方权力、义务及责任

1、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负责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跟班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落实甲方所发的书面安全要求措施,有权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3、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效率对违纪人员应果断处理,并责令退场。

4、乙方严禁使用传染病、童工、老、弱、病、残及智力低下的人员。

八、违约责任及措施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施工员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一次性交付验收通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各项任务。

2、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停工,甲方只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付给乙方。如造成工期不能顺利进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补充协议: 。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木工劳务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高效、优质、安全按时顺利的完成K-7食堂工程,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工程整个模板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包括本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变更部分)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扫尾工程和模板起钉、下车、归堆,内脚手架的搭拆及归堆;基础用旧模板转运上下车灯;基础、主体后浇带、屋面女儿墙、门窗边夹墙柱;圈梁等部位的二次结构,包括调运周边模板,膨模的砼修复处理,楼板预留洞口的防护等。铁丝、铁钉乙方购买,丝杆、镰刀卡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失乙方赔偿。

二、责任范围:

1、安全要求: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任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不按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施工的,自身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负责;若甲方达不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设施的由甲方负责。

2,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有一个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放线、测量,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工料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每层主体结构强度达到要求才能拆模,拆模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打脱模剂,不得四处散放或堆积于楼层上。

4、模板轴线的偏差及模板的垂直度、平整度必须在规范要求范围以内,如超出范围,每处扣100;有膨模的,每处扣100-500元;梁下口有飞机翅膀的,每处扣100元;如无上述现象的,达到要求的每层班组奖励100元。整栋楼完工无安全事故的,奖励班组500元。

5、乙方在承包期间各自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甲方罚乙方20xx元,其罚款金额由甲方在乙方承包金额中扣除。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未完成的必须加班,因乙方责任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以上罚款如初次违反,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再违反按此标准加倍。

7、乙方在施工中,梁、柱、板模板要保证横平竖直,木工完后报监理施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灌。

8、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因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70%计算给乙方,余款作为赔偿甲方换人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给乙方,余款作为赔偿甲方换人损失费。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在地方法院及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9、施工中所有机具、用具、安全帽及电线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电源只提供二级配点箱。

三、工程期限:

从开工之日起必须按时完成每周工程量。主体结构进度计划编制好后,必须严格按此计划完成。如未完成,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四、结算方式:

K-7食堂工程总包干价 50元/m² 元大写 每平方伍拾元整 。

五、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至基础验收后,甲方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60%,主体结构封顶及二构工程完工支付合同总价的80%,余款年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木工劳务合同范文三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以包清工形式将祥和苑13#楼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本工程木工模板的全部主项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联系单变更单内的所有模板制作,塔吊基础模板支拆、内模钢管的搭拆工作,止水条安装,涂模剂,粘胶粘带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 13#楼的所有木工工作(特注意:炸模、错位的混凝土面的凿着以及炸模流的混凝土清理利用工作)。

二、小型工具

1.(包括电锯、手锯、电钻、铁钉、铁丝、步步紧、点钨灯、翘棍、锤子、钻子、脱模剂、胶粘带等木工一切用具全部乙方自行负责)。

1.三级配电(从二级配电厢到工具的线路)

2.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 元/平方米。

3.包括劳保福利、劳动用品、雨衣、雨鞋、防暑饮料、防冻取暖。

4.包括非生产用工、开会、学习、质量、安全培训、探亲等用工,临时停电停水,间隔用工短时间停工待料误工费及个人所得税。

5.包括人员组织用工,工地之间转移用工,二次搬运工,材料到场卸车。

6.本工程不再发生材料超过距离及二次搬运费用。

7.必须按项目部周、月部位及总施工进度进行计划,确保足够劳动力及时完成施工计划。

8.甲方如需用工,大工每小时元。

三、工作要求

1.按项目部计划,班长签字认可,推迟一天罚1000元/天。

2.本作业队进场后、队长(合同签字人)应经常在现场,并下设1名带班人员,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8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元/天。

3.拆除材料堆放整齐,铁钉拆除,做好文明施工。

4.搞好宿舍卫生,禁止偷盗、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发生,严禁带家属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私自烧菜做饭,严禁乱拉接电线,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发生斗殴、偷盗、火灾事件,甲方除交公安机关处理外,不论正确、错误按3000元/次罚款。

5.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

6施工现场每班组要求服装统一,必须戴安全帽。

7.按规范要求施工,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8.质量事故处罚在500-5000元一次。

四、消防管理

1、班组内必须执行消防制度,对每个职工进行消防教育。

2、严格实行动火申报手续,木工车间严禁烟火,确保消防安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的使用管理及工作。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五、材料管理

1、班组必须做好材料领用、使用工作、不得随意浪费。

2、材料超支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3、木板、钢管等周转材料不得随意冲割、随意损坏,发生者按实际发的数量,以一罚十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部位落手清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派人员管理、清理。费用每工按协议单价1.5倍计算从乙方中抵扣。

六、付款方式

1、±0.00以上完成七层后一周内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80% 结构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结构验收通过后一周内付已完成工程量 9 0% ,余款在结构中级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必须确保本班组工人工资每月结清。

七、风险金额预交保证书

本工程缴纳保证金 捌万元 (其中质量30%,安全30%,文明施工40%),如不按合同遵守条款,按相关制度处理罚款。

八、 乙 方责任

1、乙方必须制定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每月底结账前交项目部检查,否则不予结账。

2、班组必须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交项目部壹分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期间班组长必须每天都到位,特殊情况安排好班组人员工作,并向项目部施工人员请假。班组长必须参加项目部的周例会,如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罚款500/次。

3、周转材料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未按协议完成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内容或出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甲方下达计划或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繁、班组管理混乱。甲方有权勒令退场,并结算实际工程量的70%,损失由乙方支付。乙方未归协议内容施工,甲方有权另组支队伍进场,发生点工按协议单价1.5倍计算,并相应从乙方工程款抵扣。

2、乙方施工人员若不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违章施工,看情节轻重50-5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

十、劳务保护、事故责任处理费用

1、不允许强迫工人做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若有发现,追究责任人,清退出场。

2、事故处理一般责任与轻伤处理费在陆仟元以内班组承担,责任分清,追究责任人。

十一、补充内容

未尽事宜,另协商解决。本协议和承诺书同时具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备项目部一份,双方签字后风险金交后当天生效,结清价款自行失效。

项目负责人: (盖章) 班组长: (盖章)

身份证编码: 身份证编码:

木工合同范文3

木工清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相结合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显示的全部主体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图纸所示内容甩项,如有发生将按市场价格的三倍扣除乙方工程款。

3.2.1、模板工程:依据现有施工条件完成施工内容所需的模板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材料、机具等;施工主体结构模板的全部制作、安装、拆除、打眼(含:二层结构预插刚筋眼)、超平、放线、预留空洞(含:电梯显示屏洞口)、地下室止水带、放线空的留置安装、塔吊基础、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等工序、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

3.2.2、乙方自带手动工具,手动电锯、电钻、线绳、加班所用照明灯具、电线等,竣工后甲方的所有辅材入库码放。

3.2.3、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质量,严禁材料浪费。对于乱锯方木、模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于墙柱模板的尺寸控制根部距地面不应大于1厘米,如超出1厘米根部的封堵有乙方完成,在混凝土浇注以后出现的胀膜、凸台有乙方自行清理剔凿。对于已施工的楼层所用材料必须清理干净,电井间、外架、室内、不允许有模板和方木,扣件、山型卡、钢管、对拉丝、如不及时清理按所用工日的三倍计算。此费用有乙方承担。后浇带、放线口的留置,支拆如到时甩项,按所用工日的三倍计算,此费用有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严禁拆除外加连墙杆,如施工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拆除后立即恢复。如到时不积极恢复,公司将派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 木工完模后,剩余的对拉丝、双面胶、残留混凝土的清理和所用钢管、扣件、山型卡,对拉丝、模板、方木等所用材料的分类清理堆放,必须有专业人员把现场清扫干净,方可交给下一班组,如有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下班组施工,公司将派专人清扫。每一个工日按三个计算(含管理费一个工日),零星用工每工日 150元,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主体结束以后的清理归类;如到时未按合同要求去做。公司将直接派人,每一个工日按三个计算(含管理费一个工日),零星用工每工日 150元。在竣工结算时此费用从乙方中工程款扣除。预留孔、打眼必须积极配合,如甩项不打,公司将安排人,费用扣除乙方。

3.2.5、上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外边操作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带、安全帽者罚款50元,从工程款扣除。

3.2.6、乙方无条件服从公司和甲方的管理,按图纸施工;不得甩项如有甩项将按市场价格的3倍扣除乙方。

3.2.7、允许偏差按规范,若偏差超出规范以上验收过不去的,每次罚200元,立刻派人处理,情节严重者的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

3.2.8、 乙方进场工人必须是熟练的技术工,服从公司和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中任劳任怨,因无故顶撞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发现一次处罚300元,情节严重将对该班组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条、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交工 。

第三条 、施工进度、质量及文明施工

1、 严格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在月达到主体节顶 。(注:因材料、停电、天气等原因造成的主体不能按期完成,、工期可顺延)。质量达到优良工程等级标准严格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及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由于乙方人员不足和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慢,每拖一天罚款3000元。

3、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建筑安全操作规范及工地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若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差,进度达不到要求,现场文明施工做不到,甲方有权利令其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于结算。余款作为赔偿费用。对于监理,业主的罚款公司将加倍处罚。

第四条 劳动纪律:

A、 乙方除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针对本工程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外,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于清退出场、不予结算或按已完工程结算50%的处理。

1、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2、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人员少,质量次,进度不能保证的。

3、无故停工,中途退场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顶撞、侮辱、谩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的。

5、群众、打架斗殴(含内部)、喝酒闹事和有盗窃行为的。

五、合同价款:

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的总价(此价格在施工中不在增加),竣工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存在的问题有乙方自行搞定监理。

六、付款办法及结算方式:

6.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付款进度与业主付款同步,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每月20日前由施工队填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结算室进行统一上报,每月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一定比例支付乙方当月工程量款,主体结构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移交给甲方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30日内付至结算总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30日内付清余款,工程保修期二年。

6.2承包方应具有一定垫资能力,不得强行索要工程款。

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主体工程为优质结构)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己复印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技术交底找甲方领取,复印后及时上交)。如有变更图纸、技术交底,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

(3)、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乙方提前上报所需要的材料)。

(4)、甲方派技术员一名,施工控制轴线、标高由甲方施工四个角的主轴,二次放轴线由乙方工长、技术员放线,甲方复验核查。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审验,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工长、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特种工、操作人员、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都必须证件齐全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进场十日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或公司报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人员和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务工许可证、临时户口暂住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罚款。

(2)、乙方组建一支过硬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代表及工种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施工人员不低于正常施工的80%以上,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如乙方原因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 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进度、安全处罚单。

(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所用钢管、扣件、山型卡,对拉丝、模板、方木等所用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九、本合同书有效期: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书内的工作内容工程款付清后即截止。本合同书条款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共享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清包合同范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4、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量完成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现行法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用工期

1、本工程人工费清包工包干:木工工程按实际图纸面积计算

2、开工日期:工程自月月竣工验收。

二、支付与结算

木工工程按工程进度分批付工程工资,根据完成量工程款按 %支付工程款,全部完工后其余尾款待工程验收后结清。

三、工程施工

本工程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相关规范、国标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签认后生效。

四、外架搭建主体有清包工木工完成工程。

五、双方责任:

甲方:开工前应交乙方施工图纸二份,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损耗。 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交付工程。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返工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工程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控制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国家法律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书面和口头底、岗前交底。

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甲方,事故责任损失在20xx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在20xx元以上,根据事故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负责;但事故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背指挥和违章作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修正。

八、本工程二次结构由清包工整体施工完成。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清包合同范文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一、工程名称:东平县彭集镇彭集商贸新城一期

二、工程结构类型及规模:框架结构。

三、工程面积:一期六栋

四、承包范围:

1、单项包人工、包材料工程。

2、乙方提供现场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所有木板、木方、大小螺杆、螺帽、步步紧、三星扣、大小电锯、电焊机、钉子、铁丝、脱木漆、胶带、内架塔、拆等木工所用的一切人工及材料(除钢管、扣件、顶丝、二次结构人工由甲方负责),其余由乙方提供。

3、木工班组要层层清理现场,如果不按时清理,由发包方出监工,按每人每天150元计算,从工程量扣出,打包及打磨由承包人负责。

五、承包单价:

1、基础按贴灰面每平方25元计算。除基础外,按国家标准的图纸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120元。

六、付款方式:

2、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按主体结构封顶后付劳务的已完工程量的人工劳务费的70%。

3、二次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公司拔款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5%,剩余5%半年付清。

七、相关费用处理

1、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医药费壹万元以内(含壹万)由承包人自负。

2、由发包方负责办理在本工程人事劳务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团体)。

3、因停水、停电、雨雹天气,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4、工人不带安全帽、安全绳,每人罚款100—500元。

5、承包人责任施工合同的履行,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6、在承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若遇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的修补返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机械设备和火灾的所有损失,经济往来中的债权和经营盈亏,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质量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发包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8、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发包方的企业标准,满足发包方质量管理要求。

9、发包方签发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精心施工,认真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八、其它:

1、承包人不准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如施工过程中所有罚款自行负责,从工程款中扣除。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给发包人以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异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提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发包方不能中途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发包方向承包方100%结算人工费。

5、承包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发包方只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现场人员每人发1000元路费,自动离开施工现场,其余款项支付在发包方完工后付款。

十、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发包方和承包人执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木工合同范文4

乙方: 上海XX装饰材料市场XXX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XX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XXX路XXX号

1.3、工程规模:约X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XX万元整(rmb:XX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X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XXXX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XXXX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

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木工合同范文5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防腐木景观工程施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 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除图纸内电器与磨砂隔断玻璃,光伏发电外都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平方数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合计:(大写)小写¥:元

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月日始至年 月 日。

(2)甲方同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及雨天,工期可相应延后。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元。(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

2、合同签订预付工程总款的30%( 元)。

3、材料进场支付工程总款的30%( 元)。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当天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的30%( 元)。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7%( 元),留工程总款的3%作为质保金()元,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元)。

5、甲方在未付清工程全款之前,所承包工程的归属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水、电和备料制作场地。

2、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如有变更图纸及时提供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设备和设施。

2、乙方自备一切加工工具,并做好工人人员管理。

3、严格按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领导和现场监理的管理。

4.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其他

1、本协议所称防腐木为 樟子松 由国内进行防腐处理的景观材料。

2、现场验收,甲方如对所供货品持有异议,应立即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行业验收标准,产品允许自然结巴、心材,允许色差的存在;木材天然特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甲方应视为认同。

3、材料尺寸允许上下浮动0.2cm。

4、非人员因素出现的问题一年内乙方应免费维修,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维修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终生提供产品和售后维修服务,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未尽事宜,双方可作为另行协商。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有关条款双方全部执行完毕即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人:乙方人:

木工合同范文6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 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 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2.1 (a)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规定,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前必须取得雇主的专门批准,则此要求应详细列入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进而认为,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所尽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指定,并对工程师负责。工程师代表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按第2.3款可能委托给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权力的委托

2.3 工程师可以随时将任何已授予工程师的责任与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以随时撤回这种委托。任何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写成书面文件,而且只有将文件副本送给雇主和承包人后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件,都和工程师发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

(a)工程师代表由于疏忽未能对某一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对这一工作,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效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他可将该疑问提交工程师,而工程师应对此函件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更改。

助理的任命

2.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完成第2.2条款规定的工程师代表的任务。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向承包人通知上述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上述助理无权向承包人签发任何指令,除非此类指令对他们履行本身职责和保证他们能够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他们任何人为了上述目的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应认为是工程师代表已经给出的。

书面指令

2.5 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必是书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出任何口头指令,则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工程师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无论是在该指令执行之前或之后,都应认为是本款含义之内的指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就工程师的任一口头指令,向工程师提出确认,而工程师在7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定,则该指令应该视为是工程师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 凡是合同要求工程师以下列方式行使职权时:

(a)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所采取的行动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考虑各方面情况,公正地行使上述职权。任何上述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价值或采取行动,都可以按照67条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改。

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转让

3.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1.5款规定,这种同意必须由雇主自行决定),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中及名下的任何收益和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指定银行托管的属于工将属于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

(b)将承包人从其他有责任的当事各方取得减轻损失的补偿金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在担保人已经免除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的情况下)。

分包

4.1 承包人不得将整修工程分包出去。没有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即使取得上述同意也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包人应完全负责,并应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

但是,承包人在下述事项上,不必要求取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a)提供劳务;或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

(c)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已指名的分包人。

分包人的义务转让

4.2如果某一分包人已对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责任期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时,则在该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根据雇主的要求,由雇主付手续费,向雇主转让分包人在超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责任期限承担的义务而带来的利益。

合同文件

语言和法律

5.1 在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写明:

(a)用以拟定该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以及

(b)适用于该合同,并据此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此解释和说明该合同的那种语言也应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予以指定,作为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 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应该认为是彼此互为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或互不一致的情况下,工程师应该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指令,以便对此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依次如下:

(1)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条件第1部分;

(5)本合同条件第1部分;及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文件。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6.1图纸应仅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免费提供两复印件给承包人。

承包人需要更多的复印件时,应自费复制。除非为了本合同目的而需要外,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交流。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根据第7条规定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四份,同时对无法用复印机复制达到同等标准的资料提供一份可复制的副本。此外,工程师可以根据雇主的需要,书面要求承包人提供更多的这类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费用由雇主自理。

一份图纸保存在现场

6.2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份,以做便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委派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工程进度干扰

6.3工程师如果未在合理的时间发出进一步需要的图纸和指令,就有可能延误或干扰工程的计划和进度,则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该通知应包括所要求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进帐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则有可能造成工程进度的拖延或干扰等详细说明。

图纸延误和延误所造成的费用

6.4 如果由于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3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按上条通知所要求的图纸或指令,而使承包人蒙受进度延误和(或)造成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要作出以下决定:

(a)按照第44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以及(b)在合同价格上增加的上述费用金额;并且要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6.5 如果工程师不能发出图纸或指令,其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提交的图纸、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在根据第6.4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该将承包人这种失误因素考虑在内。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 为使工程正确施工、完成及修复本工程内的缺陷,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按此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7.2 合同明文规定由承包人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则承包人应将以下文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程度感到满意而需要的图纸、技术规范、计算书和其他资料;以及

(b)已竣工的永久工程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及永久工程的竣工图纸、其详细程度应使雇主能够使用、维护、拆卸、重装及调整该永久工程。只有当上述使用维护手册与竣工图纸一起交出并经工程师批准,才能认为该工程已竣工,可按第48条进行接收。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 工程师根据第7.2款规定所发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应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8.1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要细心和勤奋的进行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修复工程及修复工程任何缺陷,承包人应当提供上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和其他物品,不论是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只要上述各项在合同内有规定或暗示的要求,皆应及时提供。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完全性完全负责。但是,承包人对不是他所制订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但合同中写明的或可能另有协议者除外)。如果合同明确规定部分永久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完全负责。

合同协议书

9.1 如果雇主有此要求,承包人应同意签定并履行合同协议书,其格式需按照本合同条件所附的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准备与完成合同协议书的费用同雇主承担。

履约担保

10.1如果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正常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担保证书提交给雇主。承包人向雇主提交担保证书时,应将此事通知工程师。担保证书应采用本合同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雇主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其他格式。提供担保的单位应由雇主批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执行本款时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要到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复工程中任何缺陷之后为止。根据第62.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即不应对此项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此担保证书应在上述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发出14天内归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

10.3雇主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通知承包人说明有关此索赔要求所涉及承包人违约的性质。

现场考察

11.1 在承包人送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状况的资料,但是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应该认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已经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并在投标前对以下几点已经自行查明(已考虑到费用和时间的实际可能):

(a)现场的地形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状况;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实施和完成工程和修复工程内任何缺陷所需做的工作和材料的性质和范围;以及

(d)进入现场的方法和承包人可能需要的住宿供应条件。总之应认为承包人对止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情况必要的资料。

应认为,承包人的投标书是以雇主已经备有的资料和他自己进行的所有上述考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投标书完备性

12.1应认为承包人在投标前对自己的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上述文件应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在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义务,以及需支付暂定金额的不可预见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修复工程缺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不利的障碍或自然条件

12.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现场气候条件的障碍或自然条件,而且承包人认为这些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发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如果认为该障碍或条件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应作出以下决定:

(a)承包人按照第44条规定可延长工期;以及

(b)承包人因这种障碍或条件而不能造成的费用金额。该费用金额应加到合同价格上。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做出上述决定时,应该考虑工程师为此可能发给承包人可能已经采取的被工程师接受的合理而又恰当的措施。

工程要符合合同要求

13.1除非在法律上和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复工程内任何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对涉及或有关工程的任何事件(无论这些事件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所作的指令。承包人应只从工程师或者按照第2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各项指令。

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

14.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格式和详细程度均符合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便工程师审定同意。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以备工程师查阅。

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

1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根据第14.1款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拟定一份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明其对工程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的修改,以保证在竣工期内完成本工程。

现金流动估算的提交

14.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的详细的现金流通估算表,以备工程师查阅。其后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供修订的季度现金通估算表,承包人必须满足工程师的这一要求。

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

14.4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或向其提供的总说明或现金流动估算,并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并不解除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负有的义务或责任。

承包人的监督

15.1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其后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一段时间内,为使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一名经工程师(该批准可随时撤回)有资格的授权代表,必须用其全部时间进行本工程的监督,此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是不同的 指令,或执照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承包人代表的,承包人在接到该撤回通知后,考虑下文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应尽快地将该代表调离本工程,以后也不再雇用该代表担任本工程任何职务,并同时委派另一名经工程师批准的代表接替了包人的雇员。

16.1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进行正确工程监督的工长和领工。

(b)为了保证承包人正确而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非熟练工人。

工程师有反对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那些由承包人提供的,但工程师认为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程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认为在现场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而且上述从本工程撤掉的人员,应尽快更换成称职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人员。

放样

17.1承包人应;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工作;

(b)根据上述基准,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轴线的正确性负责;以及

(c)提供与上述职责有关的所有必要的仪器、机具和人力。

在本工程进展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轴线方面出现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人应自费纠正这些差错,直到工程师满意为止。如果这些差错是现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呈交雇主一份副本。工程师对任何放样,或任何轴线,或标高的核查,决不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应该仔细保护和保持一切水准点、龙门桩、浊桩和工程放样用的其他标志。

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18.1本工程施工期间,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探孔取样或者进行勘探开挖,除非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含有这类工作的一个支付项目,或含有关于这类工作的暂定金额、否则此项要求应由工程师按第51条发出指令。

安全、可靠和环境保护

19.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人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取得现场工作权利的人员的安全,使现场(在承包人的管理下)和本工程(包括尚未完成或未被雇主占用)保持井然有序,以免使上述人员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本工程,或为了保障公众与他民人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当工程中任何合法的主管机构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和维护全部照明、护栅、围栏、警告牌及看守;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承包人的操作方法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人身的伤害或公众或 财产的伤害或妨碍。

雇主的责任

19.2如果雇主按照第31条的规定,自行雇用工人在现场工作,则雇主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该:

(a)充分关注所有授权在现场工作的全体人员的安全;以及

(b)使现场保持井然有序,以免对这些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如果按照第31条规定,雇主可在现场雇用其他承包人,则雇主应同样要求在现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注意安全和避免危险。

工程的照管

20.1从开工之日起,直到整个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此后,上述照管即交给雇主。但是:

(a)如果工程师就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部分分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对该工程区段或部分的照管,此时该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应移交给雇主;以及

(b)承包人应对他在缺陷责任承担的尚未完成的本工程及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内的材料和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负责,直到根据第49条规定,将该未完成工程完工为止。

20.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内的材料或设备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第20.4款规定的风险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坏,以便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和使工程师满意。为了履行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的义务,承包人在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由他造成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时,应自负其责。

由于雇主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0.3由于第20.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风险造成的、或与其他风险合并造成的任何上述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该在工程师要求时或其范围内修补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按照第52条规定,决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若干种风险合并造成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任何上述决定都应考虑承包人和雇主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

雇主的风险

20.4雇主的风险包括: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药、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质引起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引起的压力波;

(e)暴乱、骚动或混乱,但纯系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雇用人员由本工程施工引起的骚动混乱除外;

(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和部分确因雇主使用或占用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本工程设计不当引起的损失或损坏,但承包人提供的或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任何部分除外;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可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的任何一种自然力的作用。

工程和承包人装备的保险

21.1 第20条规定的承包人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不受限制的条件下,承包人应:

(a)给本工程、连同用于工程内材料和设备进行保险,达到全部重置成本;

(b)另加上述重围成本15%的附加费,或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可能规定的附加费用,以补偿包括业务费、工程任何部分拆除和运走及碎料清除费用在内的损失或损害修复的任何附加费用和其连带费用;

(c)给承包人已经运到现场的承包人设备和其他物品保险,保险金额足以供其在现场的重置。

保险范围

第21.1款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该是承包人和雇主的联合名义保险,并应包括:

(a)给雇主和承包人保险除第21.4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或损坏,时间应从在现场开始施工起到给本工程或某一区段或基某一部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相应的交接证书之日止,以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i)在缺陷责任期间,对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由于某一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以及

(ii)在承包人为履行第49和50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蒙受的损失或损坏。

对未能收回金额的责任

21.4 在第21.1款中,保险公司不负责包括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后的核废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药、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质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飞行装置起的压力波。

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22.1 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承包人应保障雇主免予承担下述原因产生的全部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死亡或致伤;或

(b)上述人员的作废或财产的损害是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修复工程中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发生或引起的,并应保障雇主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但按第22.2款所限定的情况属于例外。

例外

22.2 在第22.1款中所指的“例外”是:

(a)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之内或越过其间实施本工程或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或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其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或其他承包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员作废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费用,或当承包人、其雇员或人也对伤害或损坏负有部分责任时,公正而合理地按雇主、其雇员或人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不同 程度的责任而确定的上述伤害或损坏的相应部分。

由雇主赔偿

22.3 雇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第22.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中所规定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方保险

(包括雇主的财产)

23.1 在第22条规定的承包人和雇主助义务和责任不受约束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雇主联合名义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伤害,或任何人(非第24条所规定的)的死亡或致伤所负的责任进行保险,但第22.2款中(a)(b)t (c)项所限定的情况例外最低保险额

23.2上述保险至少是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金额。

相互责任

23.3 保险单应包括相互责任条款,使该保险适用于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雇主。

工人事故或致伤

24.1 雇主对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伤害或补偿支付不负责任,除非事故或致伤是由于雇主、其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雇主不承担除上述应由雇主负责以外的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工人事故的保险

24.2 承包人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上述责任进行保险,并应对本工程中雇用的任何人员的全部期间持续地进行上行保险,并应对本工程中雇用的任何人员的全部期间持续地进行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了保险,使雇主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障,则本款前述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人应要求上述分包人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保险的证明和条款

25.1 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向雇主提供证明,证明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经生效,并在开工之日后的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承包人向雇主提供这种证明和保险单时应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这种保险单必须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同意的总的保险条件相一致,承包人应与承保人一起负责使其根据雇主认可的保险条件所投的所有保险生效。

完备的保险额

25.2 承包人应通知承保人有关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方面的改变,始终使保险额符合合同条件的要求,以及在必要时应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和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对承包人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

25.3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所需的任何保险并保持有效,或未能在第25.2款规定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交各项保险单,则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对上述各项投保且保持其生效,并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金,并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可能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所付的上述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人收上述费用。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25.4 如果承包人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护另一方不受由于此类失误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遵守法令、规章

26.1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包括发出一切通知和支付所有费用,遵守下列规定:

(a)国家或州的任何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条例、或涉及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工程中任何缺陷的修补的任何当地或其他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

(b)产权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任何影响的公共团体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而且承包人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接由于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取得为了施工所需的任何规划、分区规划或其他类似的许可,并且应该根据第22.3款规定对承包人给以补偿。

27.1 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等,就雇主和承包人之间而言,应认为是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 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些物品,并且一但发现这些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如果因执行这些指令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到延误或引起费用增加,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

(a)按照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以延长工期;以及

(b)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这部分费用款额,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呈送雇主一份副本。

专利权

28.1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本工程所用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承包人的装备、材料或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与诉讼费用,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凡是因遵守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引起的这种违反例外

矿区使用费

28.2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获得本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

对交通和财产的干扰

29.1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一切作业,在进行时均不应对下列方面有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方便:或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的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出、使用或占用。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费用避免道路损坏

30.1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破坏或损伤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从而使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或临时工程在运进或运出现场时所出现的任何此类特殊交通运输尽可能合理地受到限制,使上述道路和桥梁不致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和损伤。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30.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通向现场的路线上,承包人应负责加固任何桥梁,或改善任何道路,并支付其费用,以便利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人应该使雇主不承担因这种运输造成的任何道路或桥梁损坏的一切索赔,包括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并应该协商和支付纯粹因为此类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30.3 尽管有第30.1款规定,如果在通向现场的路线上或进场有关的路线上因运输材料或设备引起任何桥梁或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在得知这类损坏后,或收到有权索取这种索赔的主管机构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给雇主一份副本。凡根据任何法律和规章,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赔偿道路主管机构的损害,则雇主对与此有关的任何诉讼费、指控或其他费用不负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法律规定,雇主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并支付所有应付的费用,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索赔的全部或一部分实属承包人未能遵守和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造成的,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对确属此类失误的该部分费用应由承包人偿还雇主,而且可以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雇主一份副本。如果需要通过谈判解决时,雇主应通知承包人,凡应由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给雇主一份副本。如果需要通过谈判解决时,雇主应通知承包人,凡应由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雇主应与承包人协商之后再达成此项解决协议。

水运

30.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情况时,本条上“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中上述各款的规定同样有效。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31.1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下列人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和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为了实施雇主可能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而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便利

31.2根据第31.1款的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

(a)供其他承包人、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现场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 为上述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

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32.1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将任何承包人设备和多余材料妥善处置和贮存,并将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33.1 在签发交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交接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一切承包人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整洁,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是,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缺陷责任履行各项义务所需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

劳务

职员和工人的雇用

3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一切从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和工人的雇用,以及负责支付上述人员的劳务、住房、膳食与交通费用。

劳务和承包人装备的统计表

35.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统计表的格式和其间隔时间应符合工程师的要求,写明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职员和各种等级的工人人数,以及工程师要求的有关承包人设备的资料。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36.1 一切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该是:

(a)为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类级,并符合工程师指令要求;以及

(b)随时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装备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若在合同中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为了对任何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和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库房、仪器、并应在材料用于本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按照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

样品费用

36.2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进行任何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的或规定的;或

(b)在合同中已特别指出的(仅限于一项荷载试验或一项旨在确认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的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定目的的检验)并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书中报价或便于报价的。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36.4 如果工程师所要求做的任何检验为:

(a)合同未曾指明或规定的;或

(b)(在上款所述情况下)没有特别指出的;或

(c)(虽已指明或规定)工程师所要求做的检验是在被检验材料或设备的制造、装配、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去进行。

如果在上述任一情况下所要求的检验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没有符合合同规定和使工程师满意,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是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应按第36.5款的规定处理。

未规定的检验由工程师决定

36.5 根据第36.4款的规定,凡该款适用之处,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的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

(b)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上述费用款额,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作业的检验

37.1 工程师及授权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均应能够进入现场,以及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和设备的所有车间或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有权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检查和检验

37.2 在材料和设备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工程师有权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 人的车间或场所制造、装配或准备,则承包人应使工程师获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或检验。上述检查或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检查和检验日期

37.3 承包人应该同工程师商定检查或检验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日期和地点。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将执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未能在商定的日期出席,则在工程师没有另外发出指令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而且应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检验数据的正式证明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没有参加检验,他应承认上述检验数据为准确的读数。

拒收

37.4 如果未能准备好在第37.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材料或设备的检查或检验,或工程师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将此情况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人应立即修补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工程师要求在同样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造成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然后由雇主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独立的检验

37.5 工程师可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人进行。按照第2.4款的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该是有效的,为此该独立检验人应该视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派的通知书(在14天前),交给承包人。

覆盖前的工程

38.1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可掩蔽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将本工程任一部分修筑在基础上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立即参加上述工程的检查和量测,或基础的检查,并且不得无故拖延(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外)。

剥开和开孔

38.2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任何时候发出的指令,剥开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在其内部或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如果该部分已经根据第38.1款要求已予覆盖或振荡,并经查明,其施工被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在其内部或贯穿其内部开孔以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呈交对下述事项给雇主一份副本。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39.1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述事项发出指令

(a)根据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 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以及

(e)尽管先前已经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已在预期中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i)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ii)承包人的设计或承包人负责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予以拆除,并彻底地重新施工。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违约

39.2 如果承包人一方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在指令中没有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指令而违约,则雇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助全部费用,由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应由雇主向承包人收回,或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

暂时停工

工程的暂时停工

40.1 一旦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按照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的保护本工程或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任何工程部分,并保障其安全。除了下述暂时停工外,其他情况下应按第40.2款办理: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b)由于承包人一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承包人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时停工;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不包括工程师或雇主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或第20.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风险而引起的)。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40.2 凡经40.1款的情况并按照该款的情况并按照该款的规定执行时,工程师应在与雇主承包人适当协商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将由于此类暂时停工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40.3 如果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暂停了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并且在自暂时停工之日起的84天以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如果此种暂时停工不属于第40.1款的(a)、(b)、(c)或(d)所规定的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准许对已经暂停的工程或本工程任何部分继续施工。如果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是承包人可以(但非必须如此)决定对此暂停作出如下选择,即把仅影响本工程一部分的停工按照第51条规定将该部分工程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工程师,或者,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可根据第69.1款的规定将此暂停视为雇主违约事件,并根据合同终止其被雇用,此时应执行第69.2和69.3款的各项规定。

开工和延误

工程的开工

41.3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有关的开工通知书之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工,然后迅速而不延误地继续施工。开工通知书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

对现场及其出入道的占有

42.1除合同可能另有规定外:

(a)供承包人随时占有的本工程现场各区段的用地范围;

(b)供承包人上述各区段的先后占用顺序,还应服从于合同中有关本工程施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否则,雇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给承包人占用:

(c)一定范围的现场,和

(d)雇主按合同应提供出人现场道路以便承包人能够开工,并按第14条所提的进度计划持续施工;如没有此种进度计划,则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进度持续施工;如没有此种进度计划,则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进度持续施工。应相应地通知工程,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随着工程的进行,雇主应不时地让承包人占用施工所需的更多的现场部分,使其根据上述进度计划或视具体情况按其合理建议尽快地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未能给予占用权

42.2 如果由于雇主方面未根据第42.1款的规定给予现场占用权,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和(或)付出的费用,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延长工期,以及

(b)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此类费用的款额,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2.3应承担为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本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任何附加设施。

竣工时间

43.1 整个本工程和其在投标书附件规定的(如果有)某一具体时间内应完成的任何区段,均应根据第48条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按具体情况)为该区段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从开工之日算起;或按第44条可能已经允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

竣工时间的延长

44.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性质;

(b)本合同条件所提到的任何延误原因;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止;

(e)可能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除非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承包人应负责的违约。

则使承包人有权延长本工程成本工程的任何区段的竣工时间。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此工期延长的期限,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至交给雇主一份副本。

承包人应提供的通知和具体细节

44.2 工程师可以不做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做到:

(a)在上述事件首次出现后28天之内通知工程师,同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并且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之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认为有权延期的具体细节,以便及时对上述通知与细节进行调查研究。

工期延长的暂时决定

44.3 如果某个事件有持续性影响,致使承包人实际上不可能在第44.2(b)规定的28天之内提交具体的详细资料、只要承包人在不超过28天的间隔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暂时的详细资料、和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之内提交最终的详细资料,则承包人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收到上述暂时的详细资料时不应延误,应立即做出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并在收到最后的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确定关于该事件的总的延长工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都应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并将此确定相应地须知承包人,同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最后的审查不应该使工程师对已经确定的延长工期予以缩短。

工作时间的限制

45.1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永久工程不经工程师的许可,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是,要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工程进度

46.1 在承包人没有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竣工期限竣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照本条款发出的任何指令,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的任何作业,则有权要求工程师雇主开支额外的监督费用,这笔费用由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可能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

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47.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8条规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整个工程,或者(如果适用)未能在第43条规定的相应的期限内完成任何区段,则承包人必须向雇主支付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金额,作为拖期违约的损失赔偿金,而不作为罚款(该写明的金额应是承包人此种违约惟一应付的金额),自有关的竣工时间起到整个工程或有关区段交接证书写明的日期止,以每日或不足一日计算,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额。雇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但不能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拖期违约赔偿金减少

47.2 如果在整个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如果适用)竣工期之前对本工程或区段的任一部分已经签发了交接证书,则对于这种交接证书写明的日期以后任何剩余部分的延误,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其拖期违约赔偿金应按比例减少,即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工程或区段具有的价值对整个本工程或(如适用)区段工程的价值的比例相应地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拖期违约赔偿金的比率 。而不应该影响该赔偿金的限额。

交接证书

48.1 当整个工程已经实质上竣工,并圆满地通过合同可能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可能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可就此事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呈交给雇主一份副本,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工程师发给关于本工程师交接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该通知的21天之内,或者发给承包人一份交接证书,其中写明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工程已实质上竣工的日期,同时交给雇主一份副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令,列明工程师认为在发给交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工程师也应将在发出上述书面指令之后和工程之前可能出现的、对于工程实质上竣工有影响的任何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以上列明的各项工作和修补好指出的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之后,有权在21天之内得到交接证书。

区段或部分工程的交接

48.2 概括性经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以向工程师就下述情况提出与上款类似的要求,而工程师应对下列各项分发交接证书:

(a)投标收附件中对其规定有单独的竣工时间的任何区段;

(b)已经竣工并使工程师满意和已被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但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c)在竣工之前雇主已经选择占用或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里所提的事先占用和使用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这种作为临时的措施还没有取得承包人同意。)

部分工程实质上的竣工

48.3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经基本上竣工,并且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最后检验,则工程师可在政企工程竣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交接证书。而且一经发给此证书之后,即应视为承包人已经承担在缺陷责任尽快完成该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要求复原地表面

48.4 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区段或部分的交接证书,不能认为是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的证明,除非交接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

49.1 在本合同条件中“缺陷责任期”一词应指投标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从:

(a)工程师根据第48条证明的本工程竣工之日算起;或

(b)在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发给一份以上交接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该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

凡与缺陷责任期相关的“本工程”一词,其含义应作相应地理解。

未完成工程的完成和缺陷的修复

49.2 为了能在缺陷责任期终止时,或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在实际上尽可能快的时间内,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将本工程移交给雇主(合理磨损之处除处),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该:

(a)对于在交接证书规定之日尚未完成的工程(如果有),尽快地予以完成;及

(b)在缺陷责任期内,或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按照工程师可能指出承包人要做的工作和工程师或其代表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检查的结果,进行一切修正、重建及修补缺陷、缺损或其他不合格之处。

缺陷修复的费用

49.3 如果工程师认为第49.2款(b)所指的全部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

木工合同范文7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定标准》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二)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 准;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 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 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 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 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 算资料为依据;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 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 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木工合同范文8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造价控制

0 引言

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将在广州举办,届时亚洲各地的参赛国家和地区将派团参加这次 体育 盛会,对于广州而言也是一次向世界人民展现其被称之为“花城”的亮丽风景。其中,作为运动员和技术官员所居住的亚运城,当然少不了大量的园林绿化风景,形成高、中、低相交,室内、室外相结合的立体的绿色景观。现就亚运城园林绿化工程在前期决策、设计及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此与众多同行共同讨论。

1 前期决策阶段

苗木是绿化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苗木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大,故在前期决策阶段就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才能为合理控制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奠定基础。

1.1 尽早采购确定绿化设计单位

早在2007年整个亚运城的规划方案稳定后,我单位作为亚运城的建设单位已前瞻性的考虑到,在2010亚运会开幕前一年整个广州地区为改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必然对苗木的需求量极大,而广州地区周边地区苗木市场所能供给的苗木是有限的,预计届时苗木价格会有较大涨幅。为避免由此而引起造价失控,我单位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完成了亚运城绿化工程设计招标,为稳定绿化设计方案、尽早采购苗木以及精心施工预留了充分的时间。

1.2 采购及储备甲供苗木

在绿化设计单位产生以后,我单位及时选定了绿化设计方案,要求设计单位尽快稳定设计图纸以及所需的苗木种类、数量,并结合当时市场情况以及图纸要求提交需要提前进行采购的苗木清单,以避免施工阶段由于部分品种或规格的苗木采购不到而导致设计变更、苗木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合同价格等原因导致造价失控。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苗木清单,我单位于2008年底进行了苗木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苗木种植及养护单位,而此时距亚运城开始绿化工程施工还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由于苗木采购时间早,价格相对便宜,且经过将近一年的养护,均已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胸径、冠幅。在亚运城绿化工程施工阶段,此部分苗木作为甲供苗木使用,而此时广州市场上也因为迎亚运需要大量苗木而导致苗木价格高涨,仅此一项苗木储备措施就节约资金高达5000万元。

为保证苗木储备措施最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

①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对储备的苗木完全落实在施工图纸上,这样才能避免浪费储备苗木;

②在绿化施工单位确定之前,对储备的苗木进行编号挂牌以明确其具体的种植区域,避免绿化施工单位对储备苗木的分配产生异议。

2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控制总体造价的基本环节,只有在设计图纸未交付实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目前园林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的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结算超合同价、建设最终效果与设计方案初衷大相径庭等,都与园林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有着直接的关联。

2.1 园林工程设计阶段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因园林工程具有一定的 艺术 性特征,表现方式多元化,衡量的标准尺度不一,更多注重于美学需求,所以有些设计师往往只考虑方案的奢华和惟美,使用大规格苗木,增加苗木种植密度,过多采用珍稀名贵植物,奢侈地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而无暇顾及 经济 技术问题,最终造成项目的投资成本不断递增,投资金额与建设成效无法成正比。

以亚运城中的亚运公园景石为例,设计单位为体现亚运城河涌 自然 生态景观而在河涌边设计了较多大块的黄蜡石。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黄蜡石价格昂贵,其单块价格随体积不同相差甚远,且设计图纸上并未对景石是由单块石头构成还是由多块堆砌而成进行说明。综合考虑到设计效果及工程造价,故要求设计单位对景石进一步优化处理,最终将昂贵的黄蜡石换成了普通的黄石,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工程造价降低了一千万。

2.2 以限额设计作为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2.2.1 限额设计的意义。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在园林工程中,对于有计量标准的工程量其设计投资额控制相对稳定,而对于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设计投资控制额的存在较大浮动,所以合理的限额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2.2.2 限额设计进行造价控制的基本措施

①重视方案的选择。选择设计方案时,在满足园林艺术审美要求的前提下,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投资限额要求。

②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要求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使用哪一种材料、采用哪一种工艺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以限额设计来控制施工图预算,让设计师承担起优化方案的责任,从而有效地进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3 工程招标阶段

工程招标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招标文件条款的严密性、计量计价原则的合理设置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编制,对于后续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 设置变更原则

在园林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设计阶段进行变更,则修改图纸即可;若在施工中进行变更,则很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失控。例如施工方为了弥补在投标过程中因不平衡报价损失而想方设法进行设计变更(如加大苗木规格、更改苗木品种等),使工程的整个投资造价飙升。所以,在招标阶段设置变更原则对于施工阶段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亚运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就设置了以下苗木变更相关规定:

①变更申请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及施工图设计规定,采购到符合本项目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所规定品种、规格及树型(姿态)的苗木。如果承包人采取各种途径仍无法采购到符合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所规定的苗木时,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申请,且按如下原则执行:

a.能够确保景观效果、满足设计意图;b.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苗木变更,变更后的苗木综合单价应不超过变更前原相应苗木的综合单价,且能够提供不少于3处的苗木供应比选基地;c.变更申请须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同意;d.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苗木设计变更,承包人须承担变更前原相应苗木总价5%的违约金;若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苗木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须承担变更前原相应苗木总价对应设计费用30%的违约金。

②苗木变更优先次序以及单价的确定。当苗木变更时,应按下列顺序依次考虑变更优先次序以及单价:

a.变更为本标段相同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邻(或较小)的苗木,变更后苗木综合单价取该相邻(或较小)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b.变更为该项目其他标段相同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邻(或较小)的苗木,综合单价按该项目其他标段相同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邻(或较小)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加权平均值确定;c.变更为本标段已有其他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同(或相邻)的苗木,变更后苗木综合单价取该相同(或相邻)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d.变更为该项目其他标段已有其他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同(或相邻)的苗木,综合单价按该项目其他标段已有其他品种、规格(胸径、树高、树冠、地径等)相同(或相邻)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加权平均值确定;e. 变更为该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其他品种苗木,变更后的苗木材料单价通过询价、比选等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在类似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基础上只调苗木材料的价差及价差部分的规费、税金及堤围防护费。没有类似苗木的合同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外新增项目 计算 。

由于以上苗木变更相关规定已在纳入招标文件,并成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故在施工阶段由于承包人及设计单位原因而引起的苗木变更大为减少,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工程造价。

3.2 计量计价原则的设置

计量计价原则无论对于合同内已有清单项目的计量、类似单价的换算还是对于新增单价的编制及审核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下面以亚运城绿化工程中的土方工程为例进行说明。

亚运城绿化工程中的土方工程以土方回填为主,其工程造价占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故在招标阶段明确土方的计量方法对于避免后续施工过程中索赔及签证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土方回填分回填普通土及回填种植土,其中普通土的回填价格比种植土的便宜,较多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原有地形标高、土质均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对原土进行置换回填,并达到设计的标高要求。

②局部地块进行土方造型。其别是土方造型,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因堆土位置、回填次数以及堆土形状的调整而引起索赔。故招标时在计量计价中明确,普通土回填的单价综合考虑土方造型、多次转堆等费用,回填量按竣工图仅计算一次。而考虑到种植土较多用于绿化苗木的种植回填,故将种植土的造价纳入相应的绿化苗木综合单价中,这样不但便于种植土的计量也可避免由于回填厚度调整而造成造价失控。

3.3 招标控制价的苗木定价工作

苗木是绿化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而苗木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且同种苗木因规格不同,栽种时期不同,价格也会有较大差别。基于上述原因,在亚运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阶段,我单位组织招标机构根据招标图纸统计的苗木清单,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咨询五家以上的苗木供应商,对清单中的各种苗木至少取得三个以上的市场价格。同时,全面考虑到苗木供应商自身情况各不相同(如是否有自己的苗场、苗场的面积大小、现拥有苗木的多少以及各苗场距离施工现场的远近等)并结合市场对苗木的供求情况以及近期类似绿化工程的招标情况,综合取定各苗木的材料价格。最终,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的亚运城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不但低于概算金额且投标人无任何异议,从而有效保证了投资可控。

木工合同范文9

关键词:乡镇绿化;苗木移栽;苗木管理

2017年,铜陵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一方面,说明铜陵市的城市绿化工作突飞猛进,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另一方面,“国家森林城市”是当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最高规格、社会认可度最高的城市评比选项,对于城市“创森”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1苗木移栽

1.1栽前准备。苗木移栽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科学移栽时间以及对栽植地方的树穴处理。通常,移栽时间需要根据移栽地区的气候条件、移栽土壤结构以及近期天气情况进行确定,大多以春秋两季为主。不同季节开展移栽工作,对应的栽种效果千差万别,需要选择合适的移栽时机,同时结合特定的环境特点,对移栽后的苗木进行应急性资源补给。例如,以春季苗木移栽工作为例,栽种时需要考虑苗木自身的蒸腾作用,同时结合栽种的气温条件、土壤湿度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从而判断苗木移栽工作的具体方案。春天移栽的苗木,大多具备良好的过冬能力,能够抵御严寒带来的影响和威胁,同时经过一个夏季的生长,苗木在春天移栽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已经有效愈合,从而加速了苗木的生长进程。因此,在春天栽种苗木的成活率相对较高,其他季节的栽种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和意外性,需要加以重视。苗木移栽前,需要挖掘一定比例的树穴,树穴大小与苗木品种息息相关,同时还要结合移栽土壤的基本情况进行确定。通常以土球苗木为例,数据尺寸需要超过苗木土球直径45cm以上,同时种植高度超过15cm以上。直径较大、深度较大的树穴能够为苗木提供更多的生长空间以及发展空间,有利于苗木的存活,并且还能够为苗木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苗木对营养的基本需求。在挖掘树穴时,需要考虑泥土的结构和松软程度,根据移栽苗木的特点进行灵活布置,另外需要移栽后的虚土进行夯实。需要注意的是,当树穴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或者土质营养不足等问题时,会引起苗木移栽后大量死亡,因此需要科学控制回填土的营养成分,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和危害性。现代城镇绿化,大多采用腐熟杂质的土壤作为回填土,必要时可以施用适量的钾肥,补充苗木营养。1.2苗木起苗。苗木起苗,主要分为土球苗木起苗、裸根起苗,土球苗木需要确保土球直径为苗木胸径的8~10倍,并且保持苗木周边的根系完整,土球高度与直径大体相等。对移栽地区进行开挖时,需要减少对土球土壤的触碰,降低土壤掉落,避免影响苗木的有效种植。不少土球苗木在运输过程中,为了减少种植重量,大多以圆锥形进行种植,降低苗木种植的危险性。另外,裸根起苗移栽时,要确保裸根根系不会受到任何程度的破坏,避免影响裸根起苗的有效移栽。1.3吊装与运输。现代苗木移栽工作,大多采用专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为苗木的生长提供良好的运输环境,降低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颠簸造成苗木之间的损伤,特别是苗木的根系出现损伤,影响到苗木的健康生长。苗木吊装是大型苗木移栽的重要组成内容,需要结合吊装车辆以及移栽地形进行合理化调整,确保吊装过程中苗木主体不会出现剧烈的晃动以及端部土体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溃散,导致苗木移栽后出现死亡问题。1.4苗木移植。苗木移栽前,需要保证苗木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植株健壮,另外需要将苗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伤问题加以修剪。特别是苗木根部,要对其受损位置进行及时处理,并且在移栽前对根部进行湿润处理,添加黄泥泥浆以及适量复合肥以液态形式进行喷洒,提高苗木根部的湿润程度,从而实现苗木移栽成活率的提升。造林绿化工作对苗木的根部处理有一定的要求,既要保障苗木种植后可以有效存活,又要确保苗木未来的生长符合预期的标准,提高苗木的生长状态。首先,苗木种植深度要科学合理,综合考虑苗木的根系特点以及种植区域的温度、湿度、天气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明确苗木的移栽深度。其次,种植深度过大,必然引发苗木根部溃烂,而种植深度过浅,也会导致苗木生长营养不良,甚至会导致苗木死亡。因此,在移栽时,需要考量种植深度的影响,同时对一些具有特殊要求的苗木,要结合对应的特性进行栽种。再次,土球的松散度是确保苗木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移栽后可以帮助苗木的根系得到更加良好的生长。

2苗木管理

2.1强化管护。对体态茂盛的苗木需要架设三脚架进行固定,既要确保苗木在移栽初期能够适应移栽环境,根系及主干能够得到良好的养护,提升苗木移栽后的成活率,也利用三脚架固定效应,提升苗木移栽后的科学管理成效,有效改善苗木移栽后的营养补充情况,提升苗木自身的抵抗力。修剪苗木时,可根据苗木种类选择修剪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拉枝、疏枝、摘心、短截等,修剪后的苗木营养可针对性供应,有利于加快生长速度。2.2及时浇水。对移栽后的苗木进行定期浇水,通常间隔时间为5d左右,确保连续浇灌3次以上,保障苗木移栽后的水分充足,同时还能够利用移栽环境对苗木的多余水分进行有效排除,防止苗木的根系出现溃烂现象,影响苗木的健康生长。因此,对于移栽后的苗木浇水工作,既要保证定时、定量的水分供给,也要针对具体的天气环境进行水分补给。例如,连日雨水天气,可以适当延长苗木浇水工作的时间间隔,提高苗木浇水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水分供应是否充分、合理、及时,是树木成活的关键。一般情况,栽后第1年应灌水5~6次,特别在高温干旱是更要注意浇水,保持土壤最大持水量为60%以上。在多雨季节要特别注意防止土壤积水,除注意绿地的排水外,可在树的基部适当培土,使树盘的土面适当高于地面,使树木不被淹。2.3加强病虫害防治。一方面,在城市区域禁止采用大规模的高毒性农药进行防治,减少农药对周边居住人群的影响,同时也要降低农药对其他关联生物的影响,避免破坏城市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城市绿化工作的健康化发展,需要对现有的苗木进行科学管理,根据不同苗木的主要病虫害问题,进行因地制宜的设定和管理,提升单一苗木品种病虫害抗性,同时有效改善传统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带来的影响和问题[2]。

3结语

在乡镇绿化中,苗木移植与管理技术是林业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的一种技术,通过技术强化整体工作效益[3]。在具体工作中,林业工作人员要对苗木移栽前准备、苗木起苗、吊装与运输、苗木种植、后期管理等环节重点关注,并逐步落实任务,强化苗木的成活效应,推动铜陵乡镇绿化工作的常态化发展,实现铜陵市造林工作的创新应用,不断为城市绿化水平、绿化效应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菊梅.浅谈造林绿化工程中苗木移栽技术的应用[J].种子科技,2020,38(21):53-54.

[2]张雪.造林绿化工程中苗木移栽技术的应用[J].种子科技,2020,38(10):45,48.

木工合同范文10

树木绿化合同范文一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指定园林绿化树木承包给乙方砍伐,为了公平公正,双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砍伐时间为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过期甲方有权选择合同。

二、砍伐地点、树种及数量:

三、付款方式:甲方以所指定乙方砍伐的绿化树木充当乙方的砍伐费用,树木砍伐后木材、枝叶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伐木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采伐区。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五、乙方要持证合法砍伐,若违规砍伐,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在进行砍伐过程中,乙方应保证伐根高度不能超过甲方要求的高度。砍伐结束后,乙方应清理干净砍伐现场。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树木绿化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 校园绿化工程补栽树苗、花草,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各价、数量、金额(见附表一)。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需要的品种及规格的亩木。(见附表一)

2.甲方负责提供苗木的浇水、水源、协调施工环境。

3.乙方提供甲方种植各类苗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质量要求。

4.乙方种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5.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苗木种植,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的,其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待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支付给乙方苗木工程款。苗木死亡或成长的性能差,均由乙方进行无条件替换补种。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货款两清后终止。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改和废止,否则应承担合同条款相应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时间:电话:

乙方代表: 时间: 电话:

树木绿化合同范文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

2、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不含税)。

3、工期

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乙双方会审图纸后,乙方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签订合同即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完成施工时再付合同总价的30%;维护保养结束付清剩余合同总价的20%尾款。

如甲方需增加超出合同清单外苗木,双方需另行商定价格。合同签订总价格含税价格,需开具发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税收款项。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交通运输和施工中发生所有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养护期至 年 月 日。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1、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施工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产生项目全部费用。

12、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

木工合同范文11

双向板作为平面关键受力构件在工业和民用建筑p桥梁中应用十分广泛,尤其随着大跨度p大空间建筑的发展,双向板的应用跨度越来越大,而现阶段国内外的课题研究都集中于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而且国内的设计规范对于钢筋混凝土双向板的刚度和挠度计算的规定也较为模糊,引起了很多争议。现代胶合木结构因其强度高p自重轻p对环境污染小在西方国家受到广泛应用,我国近年来也大量修建了很多现代木结构工程,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对于现代胶合木结构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胶合木双向板的研究也十分稀少。

本文以东北落叶松为原材料制造的胶合木双向板以及在张家界的胶合木结构桥梁工程实例为对象,对胶合木双向板在国内的应用前景作出展望。

1.双向板的定义

根据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关于双向板的定义:长边与短边的长度之比不大于2.0的四边支承板应按双向板计算。在沈蒲生,梁兴文主编的《混凝土结构设计教材》中关于双向板的定义是:长边与短边的长度之比小于3时,荷载由长短向板带共同承受的四边支承板为双向板。由此我们对胶合木板可以通过类比归纳总结为:通过对原生木材进行加工制造之后形成的胶合木板,长边与短边的长度之比小于3时,荷载由木板长短向板带共同承受的胶合木板为胶合木双向板。

2.胶合木双向板的加工制造工序

(1)锯材干燥

为了制造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胶合木双向板,必须选合适长度的锯材来制造胶合木双向板。锯材的含水率对胶合木双向板的力学性能影响较大,根据统计,当木材含水率在7%-13%时,胶合木双向板结构能保持结构尺寸不收缩,同时保持了良好的力学性能。干燥木材的方法一般分为自然干燥法和人工干燥法。

(2)材料分等

由于原生木材是各向异性材料,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天然缺陷,强度参差不齐,对胶合木双向板的力学性能和弹性模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锯材进行分等。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多的是层板应力分等中的目测分等法,目测分等法是通过观察锯材表面的缺陷并判断缺陷对木材力学性能和弹性模量的影响的方法。通过对锯材的分等选出优质锯材,保证胶合木双向板力学性能的整体性与均匀性。

(3)刨削加工

选出优质锯材之后,用刨光机对优质锯材进行刨光。

(4)胶合养护

胶合木双向板的胶黏剂对耐水性和耐热性要求较高,工程实例中应用较多的是间苯二分甲醛树脂胶黏剂,此种胶黏剂的耐水性和耐热性较好,同时胶缝强度大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胶合完毕后应对木材进行养护,对胶合木双向板进行防湿防潮,特殊环境下的工程还应对胶合木双向板进行防腐处理。

(5)切割刨光

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应对板材进行切割和最终的刨光工序,由于双向板是双向受力的受力特点,在对板材进行切割时,不能仅考虑切割长边方向,应在对实际工程设计图纸仔细审查和参考后,对长短向板带同时进行切割加工,以保证胶合木双向板尺寸的精确性,确保其在实际工程运用中的误差。

3.工程实例

本工程实例来自于其湖南省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张家界服务区(K3+500处),其结构形式为上承式三铰拱桥,桥面板采用由美国花旗松为原料制造的胶合木双向板,辅材为国内速生树种,桥面净宽3.0m,总长39.5m,计算跨径38.07m,计算矢高9.0m,设计人群荷载5.0KN/O,设计使用年限50年。是我国第一座高速公路跨线现代木结构桥梁,同时也是胶合木双向板在高速跨线桥梁结构中运用的首例,证明和展示了胶合木双向板的优越承载力p可靠性。

4.胶合木双向板应用前景的展望

通过以上对胶合木双向板加工制造工序的介绍以及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可以看出,胶合木双向板由于其承载能力高p整体性好p同时对环境影响低已经成为现代木结构中关键的受力构件之一,而且胶合木双向板的制造工序性强,可大批量生产,施工速度快,节省工期,对于推动未来我国现代木结构工程建设和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也为现代木结构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结语

现代胶合木结构近年来作为一种新的结构形式在国内外得到很多工程师的青睐并广泛应用,胶合木双向板无论在建筑还是桥梁中都是作为主要受力构件使用,但我国对于胶合木双向板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国内关于木结构的设计规范和规程对胶合木双向板的设计计算也没有做出明确清晰的规定,因此对于胶合木双向板的理论和工程实际应用的深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有利于我国现代木结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本文立足于实际工程,对胶合木双向板的加工制造以及运用于现代木结构工程建设中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并对未来胶合木双向板的推广应用进行了展望,为胶合木双向板理论计算以及实际工程应用的深化研究打下一定基础。

木工合同范文12

【关键词】 木材检验;水平;质量;对策思考

前言

做好木材检验工作是一项涉及林业持续发展、企业科学发展、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等方方面,是事关国家科学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大事。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木材检验方面的相关问题,从根本上探索促进我国木材检验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切实保证我国木材行业的高效有序发展。

一、提升木材检验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意义

对于木材企业来说,木材检验是控制木材生产质量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同其它工业产品一样,木材质量的好坏,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检验工作才能知晓。同时,木材检验也是对合理采伐、合理保管木材的监督。倘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劈裂、锯伤、锯偏等,就说明伐木工或造材工的技术不够熟练;若坏材带好材多了,说明造材就合理;边腐和虫害严重,说明保管就不善。所以,木材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恰恰是木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也是影响木材质量的关键问题。重视木材检验工作,注重木材检验过程中的问题,就能及时纠正木材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木材检验的过程,也贯彻落实我国及其国际相关检验标准的重要实践,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标准的过程,就是依法管理,合法经营生产的过程。因此,重视木材检验工作,就是重视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二、全面提升木材检验的水平和质量对策

1、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任何行业来说,要实现高效、优质发展,人才是关键,木材检验行业也是如此。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由于伐区作业条件进一步恶化,采伐面积过大,且存在不同程度上伐区分散, 作业网点多,公顷出材率低,作业户多的状况,加上生产周期缩短,且作业天数少,到材集中,普遍存在由承包人自己进行量材和造材的问题。多数人员过去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上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掌握木材标准及其木材价格,不讲究经济效益,有的地方出现青一色造4~6m材,导致造材很不合理,效益大量地流失。鉴于此,要加强对职工进行系统的的技术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改变上述问题。通过对量、造材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教育,使之全面掌握各树种缺陷规律、木材价格、原木材积、木材标准、合理造材要点等真正实现高效优质造林的目的。

2、要加强伐区量材设计工作。对于木材企业而言,原条量材设计,是合理造材的一关十分重要的程序,也是生产出高质量木材的重要前提。伐区原条造材是伐倒木经打枝之后,进行就地造材。山场造材环境、造材条件比较差,如量材设计不合理,既造成优材劣造、长材短造、坏材带好材、降等降径、原木质量下降,又会浪费森林资源,影响售价,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影响量材设计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一个就是资源质量,另一个就是量材设计质量。伐区批拨后,资源往往会固定不变,这时候量材设计是决定出材率、产值高低的核心因素。由于林木大都是天然资源,各树种缺陷繁杂,量材设计必须掌握各树种的缺陷规律,把这些技术综合起来,对每一棵伐倒木进行精心细致的多方案量材优化设计,从中选出售价最高的方案进行合理地造材。造材时要千方百计地防止打拌子、劈裂及“三伤”现象的发生。为了使这项工作做的富有成效,要对造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此来提高质量和效益。在举办培训班的同时,可以成立合理造材指导站或是指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配备专职的责任心强的量材员前往山上指导合理的造材工作,并开展巡回检查,严把合理造材关口,使产品合格率、出材率、优质材比重大幅度的提升。

3、要健全和完善具体的检验方法。在通常的情况下,人工检尺和地衡的使用是木材检验工作中相互约束的两种基本检尺方法。由于存在主观上的原因,人工检尺存在一些缺陷,往往使检验数量不准确。通常情况下,地衡检尺是根据重量×系数来进行测算,再换算成体积的一种检量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过验证,还是相当精确的。系数的测定是根据不同的长度、不同树种、不同的尖削度、不同的径级、树木生长不同的地理位置科学地测算出来的 。在木材检验过程中,通过这两种方法同时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了“送人情尺”和吃、卡、索、要的不良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木材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

结论:

综上所述,要想做好木材检验工作,就需要在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伐区量材设计工作、伐区量材设计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这些关键性的环节狠下功夫。与此同时,相关的行业也要关心和支持木材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引导,共同做好木材的检验工作,真正实现木材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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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振江.木材检验工作的重要性[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07).

[3]王丽华,耿春艳.谈如何强化木材检验工作[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04).

[4]吴燕,齐福德,侯海波,邢福新.浅谈效益造材机制[J].中国西部科技,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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