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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企业涉税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业务涉及物业、基建、建材、商业、广告等多方面,涉税种类的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企业必须精心进行税收筹划,否则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2002年,我国开始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工作的重点之一,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最近几年,我国政府更是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2013年3月,新国五条出台,提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个人所得部分征收20%的税收,这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来源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入手,探讨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正确把握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产生于本土的词汇,最早提出税收筹划概念的学者是英国的汤姆林爵士。他指出,纳税人不仅仅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在纳税的过程中,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不违反税法规定之前提下,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理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政府对此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一个纳税人多纳税。虽然汤姆林爵士并没有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此观点的提出为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不久,荷兰财政文献研究局(IBFD)就对税收筹划进行了界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实现缴纳最低限额税款的目标,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越来越准确,美国学者W.B.梅格斯在其专著《会计学》中,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在不违反税法基本规定的前提之下,对各项涉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使得纳税时间延迟或少缴税。
就国内而言,当前对税收筹划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著名税收研究学者盖地教授在其专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指出,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守我国基本税收法律与政策的前提之下,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对企业设立、重组、投资方式、经营方向以及管理理念进行事先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之目的。综合而言,从国内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研究来看,都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涉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活动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一方面,税收筹划遵守了相关的税收法律与政策,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故意欺骗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而偷税、漏税却是事后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后。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当前影响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正是在不同的税法环境和会计环境之下,使得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时,必须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主要突出了两大方面的变化:第一,税前扣除项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这两大内容的变化,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继续沿用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重新进行税收项目的选择与安排。房地产企业如何在收入相同的情形下,尽量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税基础,是房地产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原有的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开始向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转变。此种计价方法的转变,将对房地产企业的毛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动。不仅如此,在我国当前通货膨胀的市场背景之下,原有的后进先出方法可以减免或抵扣一定的税收,而改变此种计价方法之后,如果房地产企业没有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必然会使其税负增加。由于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取消或限制存货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对房地产企业税金和利润空间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一项规定,单从字面上看,该条准则似乎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出台的会计规范,事实上并非如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它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制定的规范,但此条准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却较为显著。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企业对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类。此条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确认都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正确运用此项规定,将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作为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因房地产企业无论在收入还是支出方面,所涉及的金额都较为巨大,加之其涉及的税收项目种类繁多,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意图通过偷税或漏税的方式来达到节税之目的,使得税收筹划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房地产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在涉税过程中纳税金额较大,这使得有些房地产企业往往存在偷税或漏税的思想,认为进行税收筹划并不能给企业减轻多少税负,而偷税或漏税却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节税空间。为此,有些房地产企业设置两套账本,做假账。对外一套账本,专门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对企业内部又是一套账本,以记录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意识的薄弱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税收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仅需要补缴税款,还面临高额的罚款,更为重要的是,这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信誉,对于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进行税收筹划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税收筹划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也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分析当前的房地产企业组织内部建设,可以发现极少有房地产企业会专门设置税务部门,以负责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是交由财务部门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不会低于财务工作,此项工作不仅仅要以企业财务管理为基础,还需要相关的人员对税收法律和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繁多的背景之下,不同区域的涉税项目计算有较大差别,这无疑对税收筹划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全依靠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税收筹划问题,显然难以达到实际的目标,需要设立企业税务部门,专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税收筹划内部管理缺乏
房地产企业业务的多样化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要形成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特别是各部门之间,要有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然而,当前房地产企业有些部门之间的内部合作脱节,比如公司销售部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时,由于销售人员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没有依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使得财务部门在核算时,往往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税收筹划工作;比如我国税法针对打折销售和买房送装修两种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打折销售的计税方式是依据打折后的金额计算,而买房子送装修是依据购房款加上装修款的合计金额计税。因此,只有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加强管理,使得税收筹划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情况,才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作出正确的方案选择。
三、解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之下,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将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涉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由此,房地产企业必须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如果房地产企业还是想通过偷税或漏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显然难以实现。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房地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二)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强化税收筹划管理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组织缺失的现状,建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进行税收筹划尤为必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将税收筹划组织作为一个单设的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建议房地产企业在风险管理部下面专设税收筹划部门,设置主管或经理一名,负责领导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各项总的税收筹划方案或措施。在主管或经理下面配置3―5名税收筹划专员,负责企业具体税收筹划事项的执行。
在建立了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之后,就需要充分发挥税收筹划部门的作用,这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税收筹划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信息,进而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另一方面,还必须提高税收筹划工作者在房地产公司的地位,给予其良好的职业晋升通道,为其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税收法律和政策研究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会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法律和政策。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法律和政策将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之下,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变动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只有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及时系统地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才能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不断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税收筹划风险。建议房地产企业在设置税收筹划专员的同时,设置税收研究专员,以加强房地产企业对税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及其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筹划,理论界有一定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应该一棍子打死。本文认为,这种筹划虽然违背了立法精神,但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税人的这种筹划,税务机关不应该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税、逃税并给予法律制裁。国家所能做的应该是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规范,填补空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也就是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2、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了扶持。
3、规避“税收陷阱”。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税收转嫁筹划。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5、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当谈及进行纳税筹划,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行为,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片面的。因为,纳税人除了减轻税收负担之外,还存在不会直接获得任何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涉税损失的现象,这也相当于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本文认为,实现涉税零风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
二、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纳税筹划空间较小,若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首先,代建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次,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3、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超过“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4、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筹划。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另外,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可以将精装修房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可节约2%的营业税。
5、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6、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采用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亿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7、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筹划为例,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率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计税原理上讲,控制、降低增值率有三个办法: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低增值率业务,同时这些做法会造成收入减少或者其他成本、税负的上升,企业应着眼于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对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考量。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共计3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50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增值额=3100-2500=600万元,增值率=600/2500=24%,取第一档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额=600*30%=180万元;如果该公司降低商品房售价,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这批商品房,其他条件不变,则纳税情况为:增值额=3000-2500=500万元,增值率=500/2500=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收入减少100万元,应纳税额减少180万元,所得税前实际收益反而增加80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显著。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商品房价格仍为3100万元,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商品房内部设施,使其可扣除项目增加为2600万元,则应纳土地增值税情况为:增值额=3100-2600=500万元,增值率=500/2600=19.23%,由于增值率小于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不仅提高了房屋质量,还减少了净支出,获得了净利益的增加。这种筹划使商品房买卖双方均受益。在增加可扣除项目时,应注意税法对可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要注意把握。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房地产;税收筹划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的一项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但现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影响。其中产生影响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依次为:第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对存货计价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祥先进先出或者是加权平均法的方向转变,这种形式下,企业毛利会产生变化。还有,通过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原有的计价方式不能进行对应的税收,可是,如果计价方式进行了改变,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策的开展,使提升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问题。房地产企业跟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建筑时间长,如果直接或者是限定运用后将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取消,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和利润都会受到影响。第二,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是这样的,倘若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就不能对计提折旧和摊销策略进行完成,这种方式还会提升企业的税负。新会计准则在对计量固定资产中,的规定也会影响涉税情况。另外,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计量模式做出了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进行扩展,对房地产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量造成了影响。不仅如此,还会影响损益的计算。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会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最严重的会影响纳税额度的计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建议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会因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提出相应的对策。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环境不同,所以,不确定性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在税收筹划的事后会产生很多问题,不能进行风险的规避。为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进行论述。
(一)关注税收政策加强风险防范认知
房地产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我国政策和税法的调整以及改变。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可以凭借企业的特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创建,按照实际税收政策进行改变,使得企业可以轻松地应对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动而制定解决措施,最大程度上缩小了政策变更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不仅如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潜在风险进行考虑,并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截然有序的进行。
(二)重视与税务机构部门沟通
纳税行为在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税法自身也比较有特点,所以,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增加了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房地产企业应该跟税务机构部门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够对部分新兴业务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关政策的支持,并获得良好的成果。不仅如此,对于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要及时,因为税收政策会降低政策变动产生的影响力。另外,房地产企业想要税收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还应该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账册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完整。
关键词:税务筹划 社会主义法系 财务战略 房地产 问题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特别将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针对当前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的严厉情况,以及某些房地产企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房地产企业更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之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减税谋划,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薄弱的纳税意识
企业作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纳税意识薄弱,因此在当前的房地产企业面临沉重税收负担之时,一些房地产企业就会铤而走险,利用不法手段进行偷税、逃税,以此来减少应纳的税款。企业的这种偷税、漏税现象,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发展,而且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影响,给企业的税收带来了更多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对纳税的错误认识
在很多房地产企业中,经常会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来进行会计处理工作,致使企业出现多交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这不仅是因为财务人员对我国税收机制的不了解,不能及时回应公司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房地产企业内出现无法解决纳税问题的情况。在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环节中,一是针对企业的税收环节,二就是企业的交纳税收环节,虽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财务部门经常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但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是比较片面的,也只是将房地产企业的税款交到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款筹划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房地产企业内部缺乏纳税管理
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内部,虽然产企业财务人员也在学习和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并没有多少帮助,反而还会形成企业内偷税逃税的现象。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由于财务人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与技巧,使得企业经营每个环节的税收问题都成为负担,从而成为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管理决策中的盲区。
(四)房地产企业不知如何规避风险
在房地产企业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因此造成企业纳税人的交税风险,不仅不能以合理手段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还容易为企业造成纳税风险。其实在房地产企业中正确的纳税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因此只有加强了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纳税管理,才可以促进公司内部间相互配合,从而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规避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风险。
(五)企业内纳税筹划实施不及时
在房地产企业中,对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总是放在财务问题之后来解决,但是在房地产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在事前,如果纳税筹划做的不及时就有可能面临偷税、漏税的风险,给房地产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中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金融危机对房地产行业也产生严格的控制,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企业内的税收做好筹划,不仅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可以为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可以增强企业抵抗经济风险的能力,调整企业的经济模式,依据合理的方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纳税压力。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利于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房地产企业中,税务筹划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些方法和策略,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中关于涉税的事项,统统都要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支出,实现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上,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调整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战略,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将税务筹划作为工作中的重点,指导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投资过程以及利润分配上的税务筹划问题,降低企业赋税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还应该让企业内财务部门配合纳税筹划的工作实现,以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实现纳税筹划,依照国家规定来进行交税,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浅析改进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路
(一)认清税务筹划的价值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理论中应选择税收优惠多、税负的伸缩性大的税种,并以此来作为切入点。在房地产企业中就可以土地增值税作为切入点,因此土地增值税就是有很高税务筹划价值的税种,不仅是因为其税率较高,税负重,而且其税率的跳跃性大,在不同级次的税收负担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8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那么对于增值额未超过的需要扣除产地项目金额20%的,而且还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税务筹划有很大的价值,值得拥有。
(二)在税务筹划中引入变量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不断去寻找发现变量,因为变量不仅会影响税收政策的差异化选择,还可以引起税额的变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房地产企业中影响应纳税额的就是计税依据与税率,当计税依据越小,其税率也就越低,应纳税额也会相对越少,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法中可以从这两点下功夫,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
(三)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特定条款
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还可以找到相关税收政策里的特定条款,利用税收政策来减轻纳税成本。首先,在房地产企业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纳税义务时,就可以使用差异性条款,有效降低房地产增值率。其次,当房地产企业选择一种纳税主体的不同纳税方法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测算采用选择性条款,选成本较低的纳税模式,为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多出几种建议,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法。最后,就是优惠性条款的使用,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就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优惠性条款,以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内的税务筹划,为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做出良好决策,给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收益。
(四)税务筹划中需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税种间是相互联系依存的,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为获得企业整体经济的利益,并不是只对于某一环节税收的利益,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分析成本收益,先判断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合法控制降低增值率,可以先降低产品售价,然后再增加可扣除项目的业务,这样虽然会减少其他成本与税负的上升,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应将整体做为重点,提高企业的总体收益。
四、结束语
由上可知,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面对房地产行业税费负担较重的情况,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引起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中对税务筹划的重视,解决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才是提高企业经营利润的良策。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经济法律制度前提下,为企业减轻税负,减轻企业成本,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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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应用 企业发展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支柱性产业之一,不仅为老百姓解决了安居问题,而且带动了建材、工程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房价过高、投资虚热,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逐步缩小,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经营风险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税收筹划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作初浅分析。
一、税收筹划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遵循国家法律,以税收政策法规为导向,事前选择有利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较多、税费负担较重,进行税收筹划有特别意义。它既要善于运用一般税收筹划方法,也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进行富有特色的税收筹划。
(一)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销售降价、提高配置标准、增加配套设施、增加建设成本等方式合理控制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对于普通住宅,房地产企业不但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降低税率,还可利用“20%的增值额”这个 “临界点”达到不交税的效果,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销售降价、提升配置标准、增加配套设施促进项目的快速销售,节约财务利息,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滚动,同时通过上述税收筹划措施,降低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并不一定致使企业利润减少。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方面: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上述税收优惠进行合理避税。如将开发的商业物业先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可规避营业税。
(三)利用收入结构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精装修房屋,购房房款中不仅包含了房屋建设成本,还包括房屋装饰、装潢费用,由于房屋装饰、装潢属于劳务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设立装饰公司负责房屋装饰、装潢,销售时将房屋销售合同分拆成房屋销售和房屋装饰合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设立的装饰公司分开签订,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就房屋依据房款缴纳土地增值税,装饰公司仅需就装修费用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利用该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关联公司将经营收入分散,使得土地增值税税基大幅减少,可以大大节省土地增值税款,甚至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利用收款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另外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单位价值较高的项目,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方面可促进销售的增长,另一方面企业不以售价总额为基数而以分期收款为基数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将税负进行递延,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问题
1.税收筹划要合理合法
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法政策,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规避法律、政策风险。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合理设计税收筹划方案,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企业税负。
2.税收筹划要贯穿于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房地产开发涉及买地阶段、建房阶段、售房阶段及后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周期长、涉及的因素较多、涉税较为复杂,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需要事先谋划,并实时跟踪监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厉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已日趋加剧、利润空间已大幅缩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自身税负,争取企业最大利益,而且通过税收筹划整个过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赢得新的发展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所涉及的税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相关问题;税种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30
1 税务筹划的特征
第一,合法性特征。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低税负缴纳的决策,主要是在尚未确定纳税的义务,且纳税方法多样化的条件下完成。
第二,筹划性特征。通常情况下,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并且是在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以后产生。在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当前政策与税法,并与企业经济活动相互结合,进而合理地制定出承担最轻税负的具体方案内容。而这种超前性的行为也使税务筹划工作的筹划性特征较强。
第三,目的性特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措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并且涉税零风险,有效地规避名誉与经济的损失。
第四,多维性特征。站在空间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工作不应当局限在企业本身,同时也需要联合其他具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共同努力找到节省税收的有效方式。
2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对税务筹划概念认知不全面。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此工作的本质并不了解,一味追求税负而忽视其他要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企业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相互混淆;第二,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仅仅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设置相关方案内容,严重影响了预期的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首先,最主要的前提与基础就是要依法筹划。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始终遵循国家与地方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特点予以深入分析,实现两者的完美融合,最终选择契合企业经济利益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其次,企业税务筹划应着眼长远的发展战略。房地产企业必须要具备完整思维以及方案,注重企业长远利益,对内部税务与财务等相关内容予以实时关注。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重视战术筹划,同样要给予战略筹划一定的关注,坚决不允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在对税务筹划项目决策的初期,需要针对项目整体予以合理性的规划,对于企业自身纳税成本予以深入考量,通过采取最佳手段来达到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有效地缓解企业税收的负担。
(2)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致。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往往缺少专业人才,如果难以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就会严重影响税务筹划质量。房地产企业若针对税收优化的限制条件把握不合理,就会使企业错过最佳筹划的时机,甚至陷入到偷税与漏税境地。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职业素质不高,违法与功利性动机十分明显,所以,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与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要加强税务筹划,就要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第一,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个人道德修养的全面提升。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时候,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必须要始终坚守自身职业道德;第二,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要实现个人专业素养的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要不断学习并理解法律,对于税法的变动予以时刻关注。在实践操作经验方面,必须要针对企业涉税的种类以及业务和数额进行合理的分析,能够针对企业的具体状况合理地找到切入点,进而制定出与企业相吻合的税务筹划方案。[1]
(3)行政执法制约税务筹划落实效果。税收法律在制定时,很容易存在规定不明确或者有法律漏洞等情况。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通常在理解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企业的方向,但是,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此外,部分税收的处罚措施与优惠政策标准并不明确,必须要在可以商榷范围内落实。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实际执行程度都与税务机关认可程度存在紧密的联系,而这也是导致大部分税务筹划方案实际执行效果难以达到方案制定要求的主要原因。[3]但是,随着国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这种干扰会越来越少,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深入地解读税收法规,做到依法筹划,以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落。
3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税种解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在针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利益空间最大。下面简要分项加以分析。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应该围绕着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包含五个方面:①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20%的,免征;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产,免征;③以房地产入股的,免征;④合作建房自用的,免征;⑤企业兼并房地产从被兼并企业转入兼并企业的,免征。上述五种减免条款中,2~5项的内容属于一种特殊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很少用到。对于第一种减免条件,是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重点。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开发产品。对于纳税人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额,对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第二,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20%增值额这个“临界点”的问题。控制增值额,可以从可扣除金额和售价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要对可扣除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在这个过程中,更要合理预计开发费用支出,综合考虑开发费用、利息费用的占比问题,选择适合企业的扣除方式,是选择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5%的方式还是选择(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0%,直接影响到增值额的高低。这正是需要企业进行筹划的一个方面。其次在可扣除项目不变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降低房屋价格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但是这要对减少的收入和减少的税金大小进行比较来决定,必要时还要跟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综合考虑。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大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一般房地产企业而言,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着重从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税务风险防范上加强税务筹划。①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没有完工之前,采取核定征收或按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但是一旦开发产品满足完工条件,则要按照规定结转成本,调整毛利,并对前期以销产品在完工年度进行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开发产品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出包工程尚未结算,公共配套尚未建造和完工,应向政府交纳的公建维修基金尚未上交等情况,对于后两项成本,企业要提供和保留充分的证据,可以进行预提,但是对于第一项,即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金额最高也只能按10%预提。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进入计税成本,虽然是早晚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取得合法发票,不能计入前期成本,会降低完工年度单位开发产品的成本,造成年度内应交企业所得税多缴,而前期的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后期的亏损,这样就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金的情况。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及时办理结算并取得合法发票,对不能及时入账的成本,要提供有效的预提证明材料;②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集团企业统借统贷的利息费用的扣除,在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因为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全面、不合规被税务机关否支。所以,在日常业务管理时要注意事前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结 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要确保与税收政策相吻合,以更好地达到企业财务目标要求,并且获取税后最大利润。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证
前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多,其中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较为主要的税种之一。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都会对纳税金额进行控制,通过多种筹划手段,降低企业纳税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管理,忽视科学手段的应用等,使得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产行业涉税特点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来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十分的重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发展方向等都会产生影响。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方面具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阶段税收不同。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运营的过程中是分阶段的,不同的阶段其经营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税种多,税额高。我国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征税的过程中采取的是分类征税,也就是说在不同的领域进行不同税费的征税。(3)独特的缴费方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税种都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进行。
2.具体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效益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因资金不足,需要进行8000万元资金的筹措。在对资金进行筹措的过程中,甲公司希望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式,对企业将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将企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员提出的三个不同的筹资计划,通过对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找出最优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进行研究我们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企业的借款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随着企业借款的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也会进行相应的下降。因此巧妙的进行资金的借贷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甲公司的三个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又可以发现不同的资金借贷方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过对三个不同计划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计划三在可以进行利息抵税的比重更大,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虽然节税效果突出,但是在财务风险上却是最大的因此应被有关房地产企业所重视。
3.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房地产行业可以通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并且进行资金的借贷是主要的应用手段。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案例只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缩影,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经营阶段进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3.1准备阶段
我国税法对于纳税的对象进行细致的划分,通过有针对性的的税收规定对我国的税收工作进行保障。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设立的过程中,首先应对税法进行掌握,明确其在纳税过程中的义务,通过对相关纳税内容的了解,完善税收筹划的依据。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对具体的组建形式进行考虑。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组建形式不仅关系着企业的运营模式,经济发展等,同时也关系着税收的多少。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准备阶段应从税收以及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综合的考虑。最后,对分支机构的形式进行把握。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针对不同的分支机构我国法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区分的规定。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分支机构建立的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针对不同条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税收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
3.2开发阶段
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进行合理的把握对于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阶段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各项资格的审批,并遵守具体的流程,完善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其次,进行合理筹资方式的选择。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筹资方式在节税效果以及财务风险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二者进行合理把握,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3.3销售阶段
销售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可以对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我国大约8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进行房地产的预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对房地产销售阶段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习惯性的会将该阶段分为两个部分。就房地产的预售部分而言,房地产企业需要对预售过程中收取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并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利润的预算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对于现售部分来说,在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虑可实现的经济收入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支出以及经济亏损等因素,对应该缴纳的税额进行合理的计算,避免因资本控制失误造成税款缴纳不准确的现象出现。
4.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应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企业内部的资金支出进行控制。通过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质量的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额进行合理的控制,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1.北京开放大学怀柔分校;2.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杜敏.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J].当代经济,2012,13(14):56-57
刘丹
(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041 )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调控力度也越来越大,房地产企业自身能够节约的成本越来越少,而有效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了一个节约成本的重要领域。本文立足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通过对该类企业各个主要的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操作,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资料。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用
一、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现金流的使用,现金流同时对于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同时能够对现金流进行改善,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纳税人对税收进行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的意识
税收筹划是少缴费、缓缴费,并不会违反国家的法律。它是依法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节省税收的策略,从而达到税收零风险,保证自己经济和名誉方面的健全。
(三)税收筹划能够促进房地产业的规划、有序发展
运用税收筹划,能够正确的引导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地发展,对房地产行业中的倒把投机等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企业合法根据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运用,对企业的产品结构进行重新组合来减少赋税,这样对资源适当配置与资本流动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 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 准备环节筹资
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观察,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
(二) 建设环节
房地产企业建房通常是通过自建、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方式。首先,虽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比较偏向于自建,但在这种方式下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是比较小;其次,房地产的代建是指房地产企业代替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建造完成后向客户收取收入的行为。这种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收入只是劳务报酬,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的转移,因此不需考虑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了税负;最后,房地产的合作建房。这种建房方式由于投资方没有发生用建造成功的房屋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投资行为本身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而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房屋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使得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减轻税负获得利益。
(三) 销售环节
房地产的销售环节是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最多的环节,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而房屋的销售价格则是各开发商和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缴纳企业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多少。
1、营业税筹划
案例1:A企业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规定房子总价款为300万元,分3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交营业税为15万元(300);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交营业税为6万元(300,以后两次分别交营业税4.5万元(300)。虽然两种方法确认收入都是交营业税15万元,但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2、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案例2:X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如果不分开核算,X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增值率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0-11000)×30%=1200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普通住宅的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0000-8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的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适用4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5000-3000)×40%-3000×5%=65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金额=600+650=1250万元。
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超过20%,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接下来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
(四) 保有环节
房地产企业一般的两种投资方式分别是依靠出租房地产获得租金收入和以房地产入股联营获得利润。这两种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房地产企业将建成的商品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由于涉及的税种较多,也为企业带来了较重的税负压力,因此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往往倾向于第二种方式。即将房地产投资入股,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不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也不用直接缴纳房产税,在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3:甲房地产公司在市中心有一处房产,该房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筹划空间。假设房产原值为8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万元;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甲公司所占份额为400万元。
①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屋租赁业属于服务业,按租金的5%征税,应交营业税为90万元: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税负为21.6万元;城建税:甲企业处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以其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则城税税负为6.3万元;教育费附加:2.7万元;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负为0.18万元;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在税前扣除,租金收入应纳所得税,因此,所得税税负为42.53万元。最终总体税负为163.31万元。
②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减除30%,则房产税税负6.72万元;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计征,假定地区单位税额为0.7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税负14万元;所得税;税负为100万元;最终总体税负为120.72万元。
由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甲企业采用联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要少42.59万元,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成本支出。
三、小结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企业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这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房地产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缴纳的税种较多,税额大,因此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需要统筹兼顾,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环境、经营环境、税收环境的改变而进行调整,制定适用于自身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才能在节约税款的同时,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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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款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按照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数计税的,它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的基础,同时也能影响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因此,销售环节最重要的税收筹划种类是营业税。同是,土地增值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与销售阶段的定价密切相关,因此它是销售环节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
2、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3、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二、整体层面的其他税收筹划
房地产行业涉税项目和种类都较多,在整个管理和经营工作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整体税收的有效规避。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关的抵税项目以减少企业税收,但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享有较少的优惠。企业应该谨慎分析相关政策,合理调整企业销售业务组成,借用时间价值或者费用的合理安排争取尽量的税收优惠。例如,很多房地产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给业主,并确定收入,就需要与当年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其实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企业可以将其租给业主,然后分期收取租金,这样将这部分的收入划分为多个年度,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2、保有房产的房产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都留有部分房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者暂时闲置。这部分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在安排出租业务的具体细节时,也应该区分房屋租金和代收的水电费、网费、清洁费等。同样,这部分如果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为方便出租,打包收取租金,则需要按照总额缴纳营业税。
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络绎不绝的涨价声与不断加大的宏观调控力度,让作为人们衣食住行四大基本生存需要之一的房地产行业一次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风险高、周期久、供应链长、地域性强。然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进一步压缩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水平与发展空间。特别是中小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规模小,融资难,管理水平低,随意性大,抵御风险的水平差,生存空间更加狭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甚至通过税收筹划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是房地产企业的明智选择。本文拟在国家接二连三地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这一时代背景下,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业的经营特点与涉税情况分析出发,对其特有的税收筹划必要性作探讨。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由西方国家流传入我们国家,英文为tax-planning,翻译为税收筹划,也叫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经济类学科,世界各个国家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主要有如下定义:(1)荷兰的《国际税收辞典》(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著作《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3)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4)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通过上述表述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有如下特点: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政策法规,这是基本原则;二是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开展;三是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另外,通过对税收筹划的定义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节税筹划方案设计,二是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特点
依照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200人以内、营业收入在100~15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相较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存在如下弱点。(1)组织结构单一。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大都实力较弱,经营开发区域有限,组织结构简单,甚少有设置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跨行业和跨区域进行开经营生产的情形,因此,利用设置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的手段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对其意义不大。另外,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薄弱,人员配置专业化程度不高,税收筹划的能力与实践能力存疑,这是在进行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时必须考虑的因素。(2)资金力量单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大都资金力量有限,这就对自身经营会造成几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土地储备能力受限。不能大量储备未来有开发价值的、有升值空间的土地;二是融资渠道受限。目前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下面几种: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租赁等。结合自身特点发现,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融资无法实现,且向外借款受自身实力与信用的限制,金额也是有限的。这就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减少或者递延税费支出变得很有意义。(3)身处税收环境不够成熟。活跃在三四线城市或城镇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加不成熟的税收征收环境,如部分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方法与水平有所欠缺,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是在税收筹划前必须要充分考虑的问题,否则极有可能税收筹划失败反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得不偿失。(4)管理水平不高。受自身实力与员工专业化程度的影响,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产品类型确定、产品定价、收入确认安排等等关键问题上都存在很大随意性,这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是很不合理的。因此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确实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
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这些劣势的存在,对其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有选择的、有针对性的根据其特点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况且,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地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降低成本,这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续与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房价过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最受关注的焦点,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景气逐步回落,尤以一、二线城市景气下降较为明显。新建房屋交易量增幅持续保持低位,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下降,部分城市已降至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水平。房价地价涨幅回落,房价稳中有降城市数量逐月增多,居民购房意愿持续下降。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产生这个状态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价格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其中税费比重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国外,地价及税费一般占房价的20%左右,而国内却高达50%~60%。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由于税率较高、税负较重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通过税收筹划的途径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在保证其基本利润率的前提下使房价进一步降低,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房地产开发承担的一项重要税种。税收筹划受到房地产企业的普遍关注,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并且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跳跃性大,不同级次之间税收负担差距较大,所以,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大。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借助一定的方法和现实技术,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周密安排来实现税款节省。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中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税收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其特点和经营业务,采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法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从降低税基和税率两个角度展开的。
(一)减少销售额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承担的一项重要税种,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此,在确定房地产售价时,要考虑制定价格的收益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
例1: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1 020万元。该公司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为200万元,投入4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7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该项目可以加计扣除(200+400)×20%=120万元。
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1 020-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1.4%。
由于增值率为21.4%,该纳税人应该按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即:
土地增值税=(1 020-200-400-50-70-120)×30%=54(万元)
税后利润=1 020-200-400-50-70-120-54=126(万元)
如果东方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批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为1 008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1 008-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0%,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后利润为1 008-200-400-50-70-120=168(万元)。进行税收筹划后东方公司减轻税收负担168-126=42(万元)。
(二)增加扣除项目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会降低,从而带来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减少。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二是提高了房屋质量,改善了房屋配套设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例2:上例中,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住宅售价仍然为1 020万元,但是东方公司增加了住宅内部设施,使其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到850万元(原为840万元,即200+400+50+70+120=840万元),则土地增值税情况为:增值额=1 020-850=170(万元),增值率=170/850=20%,
如此,东方公司土地增值税可以免税。税收筹划前后进行比较,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了10万元,但应纳税额却减少了54万元,所得税前实际收益增加44万元。当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准。
(三)代收费用的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是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按照这个规定可以利用代收费用进行筹划。
例3:东方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获得售价2 500万元,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400万元的各项费用,该公司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1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50万元。
方案一: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收取,则:
(1)允许扣除金额为:150+500+150+(150+500)×20%=930(万元)
(2)增值额:2 500-930=1 570(万元)
(3)增值率:1 570/930=168.8%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 570×50%-930×15%=785-139.5=645.5(万元)
方案二: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征收,则:
(1)允许扣除金额为:150+500+150+(150+500)×20%+400=1 330(万元)
(2)增值额:2 500+400-1 330=1 570(万元)
(3)增值率:1 570/1 330=118.05%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 570×50%-1 330×15%=785-199.5=585.5(万元)
显然,东方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的增值额均为1 57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法,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400万元,从而使纳税人减少纳税60万元(645.5-585.5),取得税收筹划效益。
(四)不同核算方式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并不一定只建筑一种标准的住宅,标准不同,则税收依据不同,税收依据不同,在核算时就应该分别核算。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以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都是非普通住宅或商用房,则可合并核算,使总体增值率降低,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例4: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同时开发两个项目,总销售额为50 000万元,其中高层住宅楼(非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30 000万元,别墅的销售额为20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8 000万元,其中高层住宅楼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6 000万元,别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2 000万元。
方案一:分开核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高层住宅楼增值率=(30 000-26 000)/26 000
=15.38%
(2)应纳税额=4 000×30%=1 200(万元)
(3)别墅增值率=(20 000-12 000)/12 000
=66.67%
(4)应纳税额=8 000×40%-12 000×15%
=3 200-180=3 020(万元)
(5)合计税额=1 200+3 020=4 220(万元)
方案二:合并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1)增值率=(50 000-38 000)/38 000=31.58%
(2)应纳税额=12 000×30%=3 600(万元)
两个方案相比,分开核算比合并核算多支出税金620万元(4 220 -3 600),因为高层住宅的增值率为15.38%,而别墅的增值率为66.67%,分开核算会增加税收负担,如果合并核算就可以使别墅的增值率由于平均而降低至31.58%,从而使总税金少纳620万元,本案例中,合并核算是最佳选择。
(五)利用装修费的筹划
对于一些正在开发的未售项目,精装修后再进行出售,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合理降低增值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增加一些与房产相互配套的特殊设施,以更大程度增加扣除额,降低增值率。
例5:东方房地产公司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预计收入为3 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不含税前可扣税金)为8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
方案一:如果不进行装修,计算如下:
(1)营业税=3 000×5%=150(万元)
(2)城建税=150×7%=10.5(万元)
(3)教育费附加=150×3%=4.5(万元)
(4)上述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合计为165万元,则扣除项目合计为965万元。
(5)增值率=(3 000-965)/965=210.88%
(6)应纳土地增值税=2 035×60%-965×35
=1 221-337.75=883.25(万元)
方案二:如果先对这些新建的普通标准住宅进行装修,预计发生装修费为600万元(含装修负担的所有税费),然后再对外销售,售价为3 600万元(假定装修费按成本价算),计算如下:
(1)营业税=3 600×5%=180(万元)
(2)城建税=180×7%=12.6(万元)
(3)教育费附加=180×3%=5.4(万元)
(4)上述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合计为19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装修费可以同时加计20%扣除。
(5)扣除项目合计为:800+600+198+600×20%=1 718(万元)
(6)增值率=(3 600-1718)/1 718=109.5%
(7)应纳土地增值税=1 882×50%-1 718×15%=941-257.7=683.3(万元)
通过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土地增值税199.95万元(883.25 -683.3)。当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房地产,是否装修出售,关键要看房地产市场状况及购房者的购房意愿等。
三、结语
以上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进入了关键时刻,降低房价已成为共识。如果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政策,市场可能发生异变,房地产业也将面临新一轮洗牌,一些中小开发商,尤其是那些没有历史囤地的中小开发商,可能将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或因破产倒闭而退出市场,或被其他大中型开发商收购。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利,必须提高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力,而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当对本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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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前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1日前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其注明了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或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允许建筑项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可优先选择简易计税办,理由如下: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可供选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房地产老项目在营改增后,若选用一般计税办法,其税率将比简易计税办法税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建安工程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国税政策变化考虑进来,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若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其所适用税率将不再是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税税率11%,毫无疑问,这将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向房地产企业提出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要求,这只会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顺利处理,容易在建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法律诉讼。
(三)过去十多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已经上涨了5至10多倍。房地产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法,其税率低,能使企业税负保持在平稳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长。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计税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老项目可分为四大类:商业地产、高档豪宅、普通住宅与政府安居工程。1.商业地产与高档豪宅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虽其增值幅度小,综合权衡考虑计税办法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比较稳妥。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工作量等都会大量增加,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核算的工作量、会计核算难度都会有大幅地增加,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一)一般计税办法中销售额的概念这一销售额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营改增”前销售额与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的概念,国税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其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面积/该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支付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合理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目的,需要重新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学习税法。企业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做到人人知晓营改增,最终形成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办公耗材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只有建安工程费用与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来源,因此必须在与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建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按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出具自行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应“营改增”大环境,重构企业经营模式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甲供材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继续采用营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而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少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容易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需重构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增值税税负合理与优化。
(四)合理明确地划分新老项目的费用界限,规避涉税风险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因而在会计核算时应进行严格的区分。房地产新老项目需共同承担的成本费用,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摊,转出房地产老项目办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无法确认是房地产老项目还是房地产新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新项目全额承担,予以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全额抵扣的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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