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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时间:2023-09-05 16:5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浅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浅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篇

基本农田是我国18.5亿亩耕地中的精华,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红色警戒线,是我们的保命田,我们必须采用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一、新时期基本农田保护的意义

我国拥有13亿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我国的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和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现阶段,耕地仍然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推进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对大多数农民来讲,目前还离不开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村生活,离不开耕地。故此,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耕地对农村的稳定作用,农村的稳定来自于农民的稳定,农民的稳定又来源于农业的稳定。土地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问题,保护好耕地,等于为农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生产水平低下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自然条件所影响,耕地质量表现以中等为主,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超占60%近年来,耕地质量有不断下降的趋势,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有5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序存在环境恶化和地力下降问题,

2.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基本农田增加缺乏后续保障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仅为5403公顷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交通不便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

三、对策建议

加强新时期的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可以从制度、经济、法律、生态和技术等多角度、多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体来说,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关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有效协调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立法是有效划定、监测和管理基本农田的法律保障,国外基本农田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把立法做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从基本农田保护技术规范到管理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立法,健立农业保护区,保护耕地,该省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委员会法》、《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将占全省土地总面积5%的470平方公里农用地及可耕地纳入了农业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果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委员会批准;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制度的执政与监督

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省、地市、县、乡、村五级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显要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标志牌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进行“基本农田异地补充,异地有偿代保”时,必须保证新补充耕地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在数量、质量、区位和生态上都达到大致相当的程度。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常动态管理,要应用已有的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帐、完善基本农田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度,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并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如航空、卫星遥感测绘)进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把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全方位,多渠道等筹措资金,建立全国范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基金,加大保护基本农田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基本逐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逐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逐田保护区的农民因此而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国家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一系列的优先优惠经济政策,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地方农民保护基本逐田的内在经济动力。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的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可鼓励和指引各级政府、单位和农户对其管理和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力投入,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政府可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重点投入,以扩大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4.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2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政策扶持;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建议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整合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对农场主培训,实行农场主持证上岗。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管和服务,出台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政策,引导农户以入股形式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构建公益性与经营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强化政策扶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涉农金融机构要提供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政策性保险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参保对象,简化手续,赔付到位。

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提的家庭农场,已成为今年三农的热词。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数量增长较快。目前,安徽省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37万户。流转土地50.9万hm2,其中33.3hm2以上的大户有68户,流转土地4.3万hm2,经营范围基本涵盖粮食、蔬菜、畜禽、水果、油茶等产业。宿州县、合肥市及天长市、郎溪县等地,加大政策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注册办法。宿州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6.7hm2以上的,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a;郎溪县财政拿出2000万元,作为奖补和担保基金,5a来帮助家庭农场获得贷款4400多万元。

家庭是农业经营中最有效的主体,家庭农场则是适应性、示范性强、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合作、监督、激励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强农惠农政策更具有效性和针对性,预示着未来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流。安徽省是家庭承包的先行者,在家庭农场的创新发展上,要敢想敢试、敢为人先,勇于面对家庭农场起步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

1 家庭农场创业发展中的问题

1.1 土地流转障碍凸现

安徽省目前的土地流转率仅为24.7%,滞后于安徽省城镇化率20.1%,已流转的土地往往集中连片少,有面积缺规模,“无地可施”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随着土地价值提升,土地上附着的政策含金量逐年提高,农民对土地增值的期望值很高,导致流转程序不规范,行为短期化,不少农民宁可抛荒也不愿流转;土地流转缺乏引导激励政策,已有的激励政策只针对流入方,且起点在20hm2以上,不利家庭农场起步创业和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成本加大。安徽省丘陵山地田块零碎,不利农业机械化,且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亟需投入大量建设成本。而平原圩区的土地流转每667m2租金逐年看涨,有的已达千元,流转成本压力逐年加大。

1.2 农业社会化服务滞后

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发展,配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是前提。安徽省截止2012年底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93万个,成员达330万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由原农机、植保拓宽到如今特色农业、农技服务、土地流转、资金互助、信息咨询、农资及农产品购销等服务。但总体而言,安徽省公益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一般只能承担农业生产某些品种或某些环节的技术或产销服务,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产前、产后的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普遍人手少,人员、知识老化,技术服务难以到位。而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当部分是仅为了套取财政资金而成立,全省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不到30%,且普遍规模较小、效益偏低,服务带动力不强。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但多数实力较弱,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和农户之间多数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1.3 家庭农场运营管理能力不足

家庭农场主普遍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如郎溪县家庭农场平均年龄44岁,35岁以下占13.8%,36~50岁占70.8%,50岁以上的占15.4%;小学文化占13.8%,初中占60.5%,高中(含中专)占25.7%,年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家庭农场发展的新需求。其次是运营管理粗放,安徽省多数家庭农场几乎没有会计核算。然后是由于资金、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限制,家庭农场面临自然和市场风险都很大。近年来,许多种植类家庭农场盲目扩张耕地面积,却对农业风险、用农荒和劳动成本上升估计不足,导致50%左右的农场亏损,真正盈利不到1/3。一些畜禽养殖、特色经济作物类的家庭农场,由于信息滞后,农产品价格如过山车,导致生产大起大落,尤其是今年的H7N9疫情,使一些养殖产品比较单一的家庭农场、养殖大户遭受严重创伤。

1.4 政策引导缺位

目前各级政府对家庭农场缺乏准确、统一、权威的界定,各经营主体间界限不明晰。一些经营主体为争取财政支持或税费减免需要,可以随时改变申报经营主体的名称。不少已注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纷纷自主或以基地、内部员工、亲朋好友等方式,重新注册家庭农场,已形成跟风趋势。而许多真正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因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政策,尤其不了解惠农项目的信息和申报程序,往往难以得到扶持。家庭农场缺乏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不少农业补贴和惠农政策设计,仍以普惠性为主导,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而现有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往往难以落实。融资、保险和用地难是家庭农场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家庭农场起步经营,首先要支付农民土地租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额支出,然而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抵押与资信评估已探索多年,至今仍无大的突破。郎溪县215户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多是自筹或从亲友处借款,能从金融部门贷款的很少。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赔付标准低,且手续繁琐,灾情认定难,无法适应家庭农场发展需求。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虽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但其面临的自然风险比单个农户更大,亟待金融和保险的鼎力支持。

2 对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加大政策扶持

为防止多头套取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要设立适当的门槛,以能明确区分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界限为宜。要针对当地的农业资源、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及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合理掌控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其次要制定针对家庭农场的专项扶持政策,开展家庭农场试点,农业大县、粮食主产区要重点扶持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全面整合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家庭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土地整理、农业开发、水利项目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农机补贴、农业开发、农资补贴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利用现代农业、粮食三大行动、高产创建项目带动良种良法配套与科技水平。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通过项目建设,集中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明显的家庭农场。加强对农场主管理、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素质培训,让家庭农场成为产生高素质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搞好顶层设计,逐步实行持有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作为农场主的资格准入门槛。

2.2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益,农民流转土地有了真凭实据,减轻了后顾之忧;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管和服务机构,出台有利于家庭农场起步创业的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和激励政策,对适度规模且流转土地达一定年限的,给予财政奖补或贴息。如宿州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6.7hm2以上的,每667m2奖励200元,连补3a。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村组集体经营的土地、机动地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并适当延长承包期限。对连片流转区内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村组应引导以互换、入股、租金补贴等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对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实行准入制度,防止土地要素“非良性”集中;缓解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瓶颈,探索引导农户以资金、劳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入股形式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强化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联结机制。

2.3 构建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以公益服务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农技人员应聘或到家庭农场技术承包、担任技术顾问。有关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无偿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政府通过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天长市进行了有益探索,该市成立首家家庭农场联合社,开展农资购销、农机使用调剂、农产品销售、育插秧及融资等多项服务,从而实现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和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探索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拓宽社会化服务路径。利用政策引导,引导家庭农场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结成稳固的产业化联盟。

2.4 创新机制缓解融资、保险难题

涉农金融机构要创造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产品,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授信额度,优惠利率。来安县采取用小钱撬大钱的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家庭农场筹措200万元,共同作为家庭农场贷款担保金,金融机构按1∶5比例配套2500万元信贷额度,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政策性保险机构要对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制定差异化的保险政策,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参保对象,为其量身定做保险种类,并简化手续,保证赔付到位,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安徽省今年在蚌埠市开展的小麦、奶牛农业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探索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结合,通过“财政+保险+担保+银行”的多方联动,为家庭农场获得上亿元货款,有效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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