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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3-09-04 16:55:58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1

关键词 :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管理 风险 控制措施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客观上不能避免“工程劳务分包”模式,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诸多风险,如何去适应这个模式,如何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既紧急又重要的事项。

1.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是为缓解建设工程总承包人的用工压力,由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务作业集中管理的有效形式。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的必要性

2.1 降低成本, 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

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 必然更多地依赖分包商来完成任务, 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 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 使用新型机械设备, 提高生产率, 降低成本, 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2.2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 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 提高管理能力, 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 使用机械设备, 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伍将发生分化, 其中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 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 劳务队将由于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 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 既走劳务承包, 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主要风险

3.1 劳务供方选择存在漏洞

目前对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查不严格,仅凭供方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未对劳务方的资质材料真实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让队伍进场,结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导致中途更换队伍,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先进场后谈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进场后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给结算支付带来不良影响,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项目部对已完或中途退场队伍的考核评价未及时进行, 导致部分不合格队伍又被引进到企业的其他项目部继续使用。

3.2 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

由于劳务分包队的人员素质不高, 人员流动大, 得不到系统的培训, 专业技术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限,整个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意识较差, 劳动自我保护能力弱, 在交叉作业较多的施工现场, 如何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是总包单位的难点, 安全 事故往往就是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安全生产的管理是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管理最棘手的工作。

3.3 劳务分包单价及数量内容不明确

对劳务分包单价所含工作内容不够明确,如果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就没有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指定的单价分析表必须详尽。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机、税费,对同工作内容项目存在不同单价时需予以特别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场内倒运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验工结算时引起双方争执和纠纷。

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

4.1 全面推行劳务分包招标制度,抓好劳务队伍选择。

(1) 成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机构,统一招标管理,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2) 凡新开工的主体工程项目和重点非主体工程项目,一律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劳务队伍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为达到劳务队伍及时进场的要求,可在市场营销部投标期间或项目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

(3) 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劳务分包超过规定金额的独立项目(如路基、站场、隧道、钢结构)等,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与,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可委托项目部自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招标管理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参与、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4) 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体现集体决策,可以采用视频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5) 无论招标单位是公司总部还是授权的项目部,均服从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协力队伍资格入围、议标过程记录书、评标审批表、下达中标通知书等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4.2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管理

企业在每年初对劳务分包队进行准入考核和考察制度, 对没有上岗资格或上岗人员不够的队伍进行清理, 对上年度在合作中有不良行为或安全、质量滑 坡的劳务分包队进行降级或除名处理, 将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的队伍排除出去。 同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总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部安监部门经常到现场检 查或抽查, 对劳务分包队不能按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的, 对其进行处罚 , 对屡教不改, 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除出场。对在工程管理中表现出色的、能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规定的劳务分包队可以给予重奖, 并提高星级水平, 使劳务分包队能团结在企业周围, 促进越来越多的劳务分包队争先进、赶先进。

4.3 加强工程劳务分包过程管控

随着工程进度发展,企业与分包队伍是处于利益竞争和博奕的态势,要想实现利益可控、风险可控,就必须研究整个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的利益和风险,要在前期进行清单核查,摸清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盈亏分布点,找出“附加价值”的区域分布,有选择性的安排生产、组织施工,按总额控制的原则,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调整分包单价,防止出现前期利润高分包队伍套现离场从而影响后期生产组织,要让分包队伍在经济层面上“前期有赚头,中期有甜头,后期有盼头”,在思想层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决心”,实现双方共赢,做到项目全过程管控。

5. 结束语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因此,就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参考文献:

[1]雷波.分包风险的识别与把握[J].施工企业管理,2010,(03).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劳务;管理

1 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行业劳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劳务工人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真正实行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生产活动的需要。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通过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进行了明确。2002年建设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但事实上除政府强制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实施持证上岗外,建筑行业其他工种基本上全部是无证上岗。

1.2人数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占18.4%。

在我国,建筑劳务工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建筑产业工人,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从而有“农民工”一说,其角色可以在农民和工人之间转换。这种身份的不明朗现象也是造成建筑劳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群体无法形成。

1.3劳务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筑劳务工人工作时间基本上不固定,通常无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医保;工资被拖欠等。

1.4建筑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未得到良好实施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建筑劳务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工人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问题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未得到良好实施。

1.5劳务队伍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包工头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往往声称自身队伍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实力如何雄厚,然而进场后,却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使施工承包商的工作陷入被动。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劳务包工头可能会承包部分辅料,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或者削减少用甚至不用;劳务工人为提高效率偷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三,出现建筑劳务工人“过度维权”的现象,如今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政府对其诉求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然而物极必反,农民工维权事件不断,其中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过度维权”,例如恶意讨薪;更有甚者,出现了一些专业对工地敲诈勒索的队伍,屡屡得逞。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因为常会演化为,政府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边倒地偏向于如今已并不弱势的所谓“弱势群体”,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1.6建筑劳务仍然是包工头在承揽,劳务公司流于形式

虽然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作业的承揽主体仍然是包工头。

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中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个通知催生了一批专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以此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此类劳务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此类劳务公司即退出实际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包工头又不是法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合同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项目部同样不具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一劳务公司,让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类劳动合同往往有名无实、无法真正履行,主要作为应付政府检查和规避风险的工具。

1.7劳务承包陷入了层层转包的怪圈

劳务队伍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包工头的角色基本上就变成了业务承接者,通常将工程项目的劳务总包下来,然后分专业转包给专业队伍,现场由各专业队伍自行管理,工作上由各专业包工头与项目部管理人员接洽。专业队伍往往是由几个人一组的小班组组成,目前这种小班组最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档”或是“夫妻加儿子”,也实行承包制。每转包一次,利润就被抽取一次。这种模式造成工人为了保证利润一味追求速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建筑劳务工人需求量极大,而此时恰逢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劳务层从企业剥离出来,时至今日,原建筑企业劳务层已趋老化,大量文化层次低无技术专长的农村人员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劳务工人。劳务工人地位在近年得到提高,虽然值得欣慰,但也使因工人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难以追究,使工人可以大胆地偷工。虽然政府一直在探索并陆续出台了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上述诸多问题。

3 规范建筑劳务工人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务用工将长期存在,目前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无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业主方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最后到工人,层层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劳务工人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等基本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对这些问题,必须探讨解决的途径。

3.1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坚决贯彻建筑劳务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它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基本都是无证上岗。事实上,后者在建筑施工中的从业人数更为庞大,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也大,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培训经费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香港工业训练条例》规定:香港建造业训练局专门负责建筑工人培训,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工程,都要向训练局缴纳训练税,税率为工程造价的0.4%,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培训[1]。

3.2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与部分有实力、讲信用的劳务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需要时从资源库中选择。甚至可以与部分班组长和少数优秀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待遇,培养其对企业的归属感。这样,可以将一部分班组稳定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减小因流动性大造成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建筑劳务工人权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劳务发包人应与班组成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

3.3建立劳务工人信息系统和个人诚信评价系统

2013年3月22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决定建立劳务队伍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劳务工人,还应建立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将工人的职业技术等级、个人诚信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记录、平安卡、社保等信息集于一体,持证上岗,成为劳务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务工人个人信息系统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工人,主管部门对承包商雇用的劳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管,对违反者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难度。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劳务发包人直接选择的班组,劳务发包人应为其成员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班组成员由劳务发包人推荐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我们拭目以待。

3.4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专业化、社会化、机构化

建筑劳务工人每到一个新项目就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方面每次都被当成初入行者,做了大量重复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工人常常不配合,也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企业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是一种不正规的培训,因为企业并不是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对工人的教育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工人不能获得足够的、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替代专业安全培训,故不应该被认可。现有的安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包商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减轻责任的手段,往往流于形式。工人应到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应当将安全知识作为建筑劳务工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之一,并在一定年限组织其进行知识更新(相当于继续教育)。要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社会化、机构化,通用性、标准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由政府培训机构完成并发证,证明其已学习了安全知识、具备从业能力,未经专业机构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人不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承包商只进行针对具体项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教育。

3.5 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到如今,短期内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不可能做到,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方法,不能“堵”就“导”,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比如,前面提到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是方法之一;还有,既然是层层分包,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划分成区域直接发包给小班组?班组长由从工人中选的优秀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人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劳务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旦改革,不仅涉及这个行业的体制,还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政府在建筑劳务管理上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上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格局,建立新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我们广大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共同努力,从而使我国建筑劳务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道路。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3

关键词:项目施工 总分包 劳务管控

中图分类号: TQ6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总分包是建筑领域出现的新鲜事物,它的具体表象是,总承包方中标工程后,寻找一个具备相应资质、有实力的施工操作层进行合作,总承包方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总承包方管理总分包方的方式像业主管理总承包方一样。总承包方担安全、质量、进度、社会声誉等风险。

一、项目劳务管理基本规定

对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起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以避免“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施工过程的劳务分包管理

1、分包商进退场管理

分包商进场前将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比例的综合保证金,以保证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符合业主及总包管理要求,该保证金的扣罚必须由总包和监理同时签字。分包商进场前先与总包单位签订《现场综合处罚管理规定》。

分包商进场前须填写“分包商进场申请表”,“分包商进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后方可进场。

退场规定:分包商负责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包商退场申请表”和“分包商退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没有办理退场手续的,总包方将禁止退场,押金不予返还。

2、施工现场管理

各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指定地点搭设临时办公用房及临时库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搭设。

所有专业分包进场后按总包单位划定的卫生责任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总包单位所管辖区域内,各种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保证安全有效,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挪用、如有违反者按《施工现场管理综合处罚规定》执行。现场临电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严禁乱拉、乱接,并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可以无理由由认为造成分包的停工。

分包单位临时用电设备,经总包单位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技术质量管理

各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及技术管理制度。分包单位施工前将所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报总包审核。分包单位须设转职的现场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各专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材料执行进货检验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搭设施工用脚手架,如确有需要,可委托总包单位统一搭设或由分包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总包审查,监理审批后,方可搭设,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施工现场由总包单位提供的各种控制点、楼层标高控制线、轴线等,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标识、改动,如确因需要单独做点,须经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同意。分包单位各分项、分部验收执行总包单位“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4、工程进度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总包单位上报其承保范围内工程进度计划,由总包审核后报监理、甲方审批。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分包单位每月须向总包单位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在每周二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及施工部位给总包审核,并对上周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包单位根据现场整体机会进行合理安排。分包单位要跟进监理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分包单位必须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关于进度等方面的工程协调会或专项会议,并对本单位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积极采取纠偏措施。

5、现场安全管理

各分包单位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均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租赁安全包保责任书》。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带、管理和指挥。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总包单位、甲方、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总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有落实、整改、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总包单位有权按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6、机械设备管理

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到定机、定人、定职,做到定期保养。分包单位机械进场时须填写“设备进场报告单”,一式两份,由总包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进场,并留一份存档,凡不申报的,一律不予进场。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类机械按总包单位的要求,由各单位进行标识,并注明单位名称,以便检查、管理。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按总包单位相关部门要求摆放整齐,小型工机具要及时入库,如遇丢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分包单位安装的固定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挂在设备旁边,并标明操作人员名单,设备的操作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分包单位机械设备退场时,总包单位根据进场报告一一核对,经检查相符后,方可退场。

结语:在建筑行业经济大市场这样十分严峻形势下,迫使企业只有创新管理,通过市场有机结合、有机调节、不断重组、多方多元化动态合作,企业才能生存发展。企业,也只有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多动脑筋管理创新,做好总分包管理,特别是劳务分包管控,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目标,使各参建方利益共赢、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建筑工程----必修课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中国建筑业协会编写

3、《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4、《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94号)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4

劳务分包用工实名制管控

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建筑业使用的农民工总数为6109多万人,超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是建筑业的主力军。30多年来,建筑业农民工主流用工形式经历了从固定工,到引入劳务派遣用工,再到劳务分包用工的发展过程。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一、劳务分包用工的概念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用工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施工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劳务工人,存在两种合同:施工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H水电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H水电施工企业是一家有着60年历史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H企业的技能员工越来越少,企业自有员工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主,正逐步形成以劳务分包为依托的用工形式。其劳务分包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务企业存在隐形二次分包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但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隐性二次分包,即施工承包企业和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暗地里分包或转包给“包工头”。二次分包的风险很大,“包工头”往往素质不高,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都可能受影响,施工承包企业对其管理协调难度大。

2、劳务工人流动性过大

各项目劳务工人流动性非常大。在三明T项目,有一个劳务分包企业, 5月31日有59名劳务工人,7月15日有49名劳务工人,除3名管理人员外,其他劳务工人均重新换了一遍。一个半月,56人退场,46人进场。人员流动性过大,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度。

3、劳务企业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企业大都没有为劳务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有些二次分包的“包工头”,经常少发、不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也有劳务工人提前退场时,因劳务企业工资结算不及时,找到施工承包单位寻求帮助的情况,甚至到政府部门上访讨薪。

三、完善H水电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用工管理的对策

1、加强施工承包企业内部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机制

施工承包企业要成立项目部劳务用工风险管控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以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进度计划为依据,对劳务分包企业定期进行进度、质量、安全、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偏差,分析原因,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立即整改。项目部也要定期开展用工检查,一旦发现二次分包现象,对劳务分包企业给予警告,并立即清退二次分包队伍。

2、多种措施并用降低劳务工人的流动性

劳务分包招标时,其他条件符合要求且相同时,优先确定本地的资信良好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中标者。“本土化”的劳务企业多招用本地的工人,离家近,工人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劳务分包企业也要改善工人工作生活环境,住房采用统一规格的活动板房,改善伙食,丰富工人业余文化生活;施工承包企业要保证现场安全经费及劳动保护经费支出。离家近、环境好、劳动保护到位,劳务工人的流动性就会降低。

此外,项目部用工前一定要严格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任务进行交底,让劳务工人对所要开展的工作及工作中的安全知识有清晰、明确的认识。项目部还要持续做好做实民工学校教育工作。

3、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监督和管理

(1)严格执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实名制备案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目部要配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备案,通过动态管控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清单等备案资料,将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到位。

2016年5月,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武汉和济南试点。该平台运行后,可以有效规范劳务企业用工管理、减少工资拖欠行为。但因涉及到劳务企业等相关方的利益,全面启动该平台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政策规范和时间来推进。

(2)加强劳务分包用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在事前控制方面,施工承包企业在项目前期策划时,就要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招标文件,从企业合格分包商库中,邀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商投标,严肃评标,严控“关系户”,和皮包公司。实践中,关系户和皮包公司分包商在施工进程中,不容易协调和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也大打折扣。此外,分包合同中也要包含用工管理实名制及相关资料备案等条款及违约金条款。

在事中控制方面,施工承包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用工监督。项目部用工风险管控小组,要动态监管农民工进退场情况,为农民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用工风险管控小组至少要派出两名成员,监督、见证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签字过程;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用工巡查,核对名册,一经发现缺少备案资料的人员,立刻要求其停工,补全资料后方可上岗,并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违约金。

在事后控制方面,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发生工伤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协助劳务分包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畅通农民工申诉的渠道,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总结

劳务分包用工为水电施工企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规范劳务分包用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将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3],政企联动,改善劳务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留住他们。作为施工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用工风险管控机制、多种举措并行降低劳务工人的流动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用工控制、严格执行实名制等,严格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用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参考文献:

[1]李亚静,刘玉明.建筑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建筑经济,2016(06):14.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5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________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________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6

一、刚柔并济、整治规范,深化反违章工作

氛围对人的行为影响潜在而巨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氛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心理状态,对员工安全理念的树立、安全意识的强化和遵章意识的巩固至关重要,有利于反违章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是正面熏陶。公司通过随处可见的安全标识、警示牌、祝福语,让员工顿生亲切,踏实和被关心的幸福感。开展“安全家庭互保”活动,以亲人的叮咛、家庭的责任感共建反违章防线;二是反面警示告知,结合近年来现场违章频发程度、危害程度等,列举出重点整治的十类典型违章,编制十类典型违章整治手册,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对十类典型违章的责任人加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考核,建立违章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积极营造“违章必究”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标准,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针对近期省公司刚出台的作业安全十条禁令,公司采取集中组织宣贯和班组集中学习及个人学习相结合,印制了宣传图板到班组驻地(包括劳务单位)张贴,印制了作业安全十条禁令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所有施工人员手中,便于日常学习,温故知新,强化了施工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增强了人员安全责任心。

二、注重细节、严格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公司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注重细节控制,严格现场监督,把安全管理重心放在基层一线,重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加强3G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公司现有现场视频监控设备25套,其中5套为车载便携式,20套为单兵设备,5月份还计划新购20套单兵设备,从而做到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均能视频监控全覆盖,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公司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100%全覆盖,确保公司施工现场视频100%全监控,确保公司施工现场视频发现违章100%全纠正。并编制印发了《现场施工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使用和管理要求,派专人监控管理,进一步促进了现场施工安全工作;二是推行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把领导监督与生产现场管理紧密结合,统筹、合理安排到岗到位计划,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三个一”活动、推进驻地建设、规范劳务分包管理

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三个一(一证、一校、一赛)”活动。以“三徐建平王峻个一”活动着力提升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打造素质良好、技术过硬的劳务分包队伍。“一证”即严把劳务分包队伍准入关,严格审查劳务施工队伍及技工资质证书。“一校”,即建立“流动技工学校”。以“流动技工学校”为载体,狠抓安全质量培训。相继组织编制了《配电施工典型违章图册》、《十类典型违章考核和防范措施图例》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等作为主教材,深入劳务施工队伍驻地开展动态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一赛”,即每季开展一次“劳务分包安全质量劳动竞赛”。公司出台了《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竞赛实施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竞赛,实施施工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市公司安监部“三位一体”评价考核,通过对竞赛优胜进行表扬和工程量倾斜,对落后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措施,促进了劳务分包单位强化自身安全质量管理的内在需求。推进劳务单位驻地“三化、二点、一室”规范化建设。“三化”:基础管理规范化;设备材料规范化;生产、生活设施和劳保用品统一化。“二点”:建立常用配电施工工艺质量示范点(窗);设置固定的施工项目危险点预控措施交底点。一室”:建立专门的安全教育室。以实施劳务单位驻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统一、规范劳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已经通过了常州龙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化驻地建设工作的验收,计划在明年逐步推广实施。四、强化关键、细化要求,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重点抓现场勘查、三措方案编写和计划管理统筹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预控提示工作。编制工作负责人、当值安全员、班组成员安全预控提示卡,进一步明确“三种人”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工作任务要点等内容。着重开展“三种人”(工作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当值安全员)现场管控能力培训和施工质量控制能力培训,提升其现场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充分发挥三类人员的现场把关作用。根据要求,制订安全年活动计划,结合24节气,细化了每月活动要求和进度要求,按照“二十四”节气表安排,结合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启动各项活动,全力确保安全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配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个点多面广的动态管控过程,只有让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树立了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结合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才能保证配电网工程顺利进行,为社会与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

作者:徐建平 王峻 单位: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7

【关键词】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管帮结合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劳务分包队伍身处施工现场生产第一线,其素质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和企业的品牌信誉。众所周知,劳务分包队伍在现场施工中要接受项目部的管理。现在相当数量的劳务分包队伍在使用和管理上显现出高风险和高难度。我们要实现做强做大,就必须从企业生存、稳定和发展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劳务队伍现场施工中的问题,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现场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2.1 以人为本,做到人文管理

以人为本,做到人文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住宿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不含糊凑合,做到对工人的关心照顾,项目部经常检查督促劳务分包队伍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冬天检查民工的取暖,真正做到劳务分包队伍的人文管理。

2.2 严格管理流程

中间工序报验由劳务分包队伍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项目部提出,再由项目部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序报验。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时向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下发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及时检查跟踪,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指出,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工序不返工,工期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

2.3 质量管理方面

要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为本意识。开工前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质量和相关图集、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劳务分包队伍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力量,强化质量意识。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能够及时传达到劳务分包队伍的每个工人中,让工人能够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4 安全管理方面

加强宣传教育,每一个进场的工人都要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每道工序做到安全交底,项目部培训交底做到通俗易懂,使工人明明白白。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设备,安全三宝必须配齐,特种工种操作人员必须人证相符。

2.5 进度管理方面

开工前由项目部将计划分解,制定节点计划,对劳务分包队伍在人员、材料、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每一周对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6 协调工作方面

对并行的劳务分包队伍引导进行帮扶对比,在竞争学习中提高对工作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分包队伍加强成品保护教育,并制定周密的工期计划,避免误工。

2.7 材料管理方面

对采购的材料,要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等,对不符合设计、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场。及时做好材料计划,确定用量及提供日期,以防超量及耽误工期。制定严格的奖惩细则,由项目部预算人员及项目所有人员参与制定材料用量标准,给出合理的损耗量,具体现场由施工员、材料员共同对浪费材料现象进行管理,并且现场临水、临电制度限额,杜绝浪费。

2.8工人工资方面

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记录好工人的姓名、住址及进出场时间,以保证项目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工人的动态。项目部收集工人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并公布于现场,这样做到工人工资按月结清。

3结合实例,事实证明

3.1 对劳务分包队伍与企业有过合作经验的

3.1.1要从以往合作中找到劳务分包队伍的优点、缺点、薄弱环节。

3.1.2组织人员以谈话、交朋友的方式来进一步了解,并落实劳务分包队伍的基本情况。

3.1.3做好真对性的管理方案,切实加强作业指导、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队伍的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处在视线之内。

3.1.4对技术薄弱环节提前控制,在现场中发现没按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之处及时给予指导,以身示范,做到有理有据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1.5严格要求,把劳务队伍不能理解之处及不明确之处给予及时解决,使其自身管理水平日益提高。

3.2对劳务分包队伍经企业招标而来

3.2.1要从劳务分包队伍的简介,进场人员的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全方面的交流、摸底。

3.2.2通过了解不只能看其表面 ,要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技术管理、重要物资供应、施工生产管理(下达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综合协调)等方面,应切实肩负起协调指挥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的责任。

3.2.3在劳务分包队伍中存在着各层小分包,分析出他们存在的矛盾、隐患及时与劳务分包队伍责任人沟通,让他们做好人员调配,以免出现工期滞后,影响整体。

3.2.4对调配的人员进行技术摸底,出现不能按交底、规范施工的工程,由劳务分包责任人把技术把关之处按排给有技术力量的人员来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顺利进行。

3.2.5切实促进集团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管理漏洞,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3.2.6要对劳务队伍做到“管帮结合”。要把劳务队伍作为伙伴,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帮助其优化施工方案,降低作业成本,改善工作、生活环境。

4 结束语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对施工总承包方而言,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劳务分包企业来成。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队伍和谐依存、合作共赢。相信,随着集团劳务队伍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我们的劳务队伍在自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其自身建设也会得到潜移默化的夯实,继而实现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向更好更高层次的提升。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8

作为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立足自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项目分包上本着“突出总包职能、强化分包管理”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分包管理的方式和途径,为实现“建设优质工程、打造一流品牌”的目标打好基础。

一、依法分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应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以资质管理为基础的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承分包体系,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因分包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密切相关,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严格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并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浙江省自2003年始,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的具体规定,如:二三年七月二十四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3]286号印发), 二四年四月二日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的补充规定》(浙交〔2004〕111号),以及《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浙交〔2006〕345号)等,这些规定是目前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分包管理的依据。我们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各部以及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总承包单位应尽的职责,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分包管理,控制分包风险

在分包管理上,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狠抓分包队伍准入管理、项目施工核心工作全过程控制和深入管理。

(一)制定《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分包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合作分包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严禁与个体包工头签订分包合同;同时还须从企业发展要求考虑,提出培育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设想和方案,按照工程规模、技术等级、所在区域等,建立具有一、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队伍名录和分项工程资质的劳务专业队伍名录,并建立分供商信息管理和评价系统,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建立有效的分包队伍激励机制。

在选定初次合作的分包队伍之前,对其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主要人员的特长、自有设备、曾从事的工程情况(包括合同工作量、施工时间、质量评价、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评价等)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查和相应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建议该分包单位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议承担施工的工作量;与该分包队伍合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备忘录等等。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除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人员派入外,还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配置好相应的各类管理人员。特别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的监控和指导人员的落实。

(三)加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性工作的控制。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较大的原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伸缩缝、砂、碎石等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混凝土必须采取集中拌和由项目部统一供应;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的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对于分包工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由项目部提出要求、审核方案、实施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由项目部实施或直接委托有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四)将分包队伍纳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分包队伍与自有队伍同等管理的机制。对每一分包队伍都派出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其与项目部之间的联系桥梁,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直接深入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作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监控点;坚持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跟踪并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设专人进行验证。为严格防控安全风险,制定《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包队伍开展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综合评定挂钩,促使其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五)建立分包队伍财务结算流程,完善分包队伍的结算工作。在加强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工程结算管理同时,成立公司分包结算中心,指导项目的结算的结算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各项目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核和建档,预防出现超结超付的情况,预防分包队伍在外欠款和以项目名义在外经营的情况。

(六)加强对分包队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所有用工必须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关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保险,或只与个体负责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项目部负责员工进场验证、发放工作牌和住宿卡;进场前教育和安全教育;分包队伍实施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基本信息库;建立出勤及工资支付统计台帐;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支付;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督促和检查劳务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办理各项退场事宜,确保合法用工。(七)对分包队伍定期考评。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体系、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劳动用工、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和考评,并在合同工作完成后对该分包队伍再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考评分数实行奖罚:对于考评情况好的分包队伍在下一项目中给予一定优惠和倾斜;对于考评分数较低的则提出警示,特别差的分包队伍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规范分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制约着我们,需要我们共同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统一

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工程分包,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系统性的、明确的、可供操作的规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规定也不一致,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太笼统;一种是堵得太宽,限制得太多,对照起来,几乎都是违法分包或转包,与实际相距太远,久而久之,形成一谈分包就是违法的错误导向,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方,也影响到审计、监察等政府监督部门,建设、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社会公众。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时,一般都会批露存在分包的种种现象和问题。项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往往也会因存在分包(一般都是违法分包),工期延误赔偿、款项支付等问题处理变得复杂化,法律责任会因合同效力不同难以认定。所以,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能满通行业大力发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专业公司导向的工程项目承分包管理制度已非常迫切。

(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模式难以满足工程分包要求

对劳务分包这一分包模式,建设部有明确的导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要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但是,实践中,各地对劳务企业的认识不一,导致工商注册时困难重重,在企业的名称上、经营范围上,都不符合劳务企业的特征。劳务企业的税收很高,营业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无法落实,或很难争取。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申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只有13类资质等级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劳务分包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三)分包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当前二级分包市场尚未健全,造成承包商在分包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题,比如:分包商内部管理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多数分包商接到工程后临时召集务工人员,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意识不强,技术水平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现场管理人员少,工作连续性差,合同意识不强等,这些都给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管理压力,给工程带来了可怕的质量风险。也导致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商工程履约的制裁很难落到实处,如:合同约定,若分包商未能实现任一节点工期,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退场前不予办理结算。而实际上,总包商根本没有办法让分包商及时退场,而总包商对业主的工期承诺又必须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商往往只能低头妥协,或高价结算清场,或许诺以更高的价格、更好的付款条件让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一)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建筑市场对项目分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总包商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总包商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扩充,总承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向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将更受市场欢迎。

(二)对完善分包管理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包管理可以适当发挥承包商对外协调与项目管理优势,减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投入;分包商则相应地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两者优势互补,理论上可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但在目前交通工程建设中要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体系。作为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分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1、法律层面上放宽对分包的限制,促使分包合同合法化,健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定,明确允许分包、鼓励分包,使分包行为处于阳光下操作,便于有效监管和规范。

2、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体系,适度降低分包队伍资质申请的门槛,给合法分包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积极培育专业化施工队伍。

3、规范分包市场管理,建立分包队伍的诚信评价体制,强化分包队伍的履约意识。

4、明确总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内的劳务纠纷、直接用工、工伤、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务工人员提供合法保障为宗旨,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三级教育”的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负责制。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联合检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对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对于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暂扣或吊销,绝不手软。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教育警示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要求,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经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维护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

完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工地一线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减轻企业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管理

施工企业要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请公安部门对各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包工头”和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九)严格劳务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用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强劳务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一)加强对外地劳务分包企业进我县备案的监督管理

凡外地进我县劳务分包企业,需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签订《*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除人员进行排查,极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及时排查调处务工人员的各种纠纷,保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工作

采取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县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督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未执行相关劳务用工制度情况。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10

(1)现场综合管控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综合管控能力不强,对危险点分析不深不细,编制的工程三措方案流于形式,现场可执行性较差,现场工器具管理不严格等。

(2)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仍需加强

主要表现在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能力较低,人员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上打折扣,个人安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较大等,致使重复性违章行为仍有发生。

(3)施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施工质量上如电杆埋深不足、杆根未夯实、电杆和电缆命名不及时、杆上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4)日常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

主要体现在班组安全管理记录簿和安全活动质量上。存在未及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对上级明确应学习的内容未记录等。如在秋冬查中发现的部分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活动记录数月未记录、工器具台帐不齐全、灭火器失效等。

二、结合案例探讨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活动概况

为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提升年”和“集体施工企业安全年”各项活动,促进公司秋冬季施工安全工作,查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及时掌握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公司根据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秋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湖电安〔2013〕296号)要求和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秋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泰配安字〔2013〕32号),并结合公司实际,于9月18日至10月11日开展了2013年秋冬季安全大检查自查活动。

2.2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问题

通过公司、班组两级自查,共查出52个问题归纳为5项:一是工器具维护不到位,如不合格工器具与合格工器具混放、安全道路警示牌字迹模糊不更新等。二是消防器具管理不到位,如个别灭火器压力不足未更换,部分灭火器防止位置不当等。三是现场施工技术管理需要加强,如新立电杆倾斜、施工方案缺交底记录等。四是劳务分包单位自我管理相对薄弱,如驻地存在材料与工器具混放、新旧材料混放,部分施工车辆车况脏乱差等。五是班组对安全资料管理不够重视,如存在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记录本不及时记录,班长日志记录不完整等。

2.3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的措施

2.3.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深化反违章工作,实现安全可控在控①开展十类典型违章整治结合近年来现场违章频发程度、危害程度等,公司列举出2013年重点整治的十类典型违章,编制十类典型违章整治手册,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对十类典型违章的责任人加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考核,建立劳务技工黑名单制度和违章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积极营造“违章必究”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②完善反违章激励机制落实班组反违章自查自纠加分措施,督促班组开展反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无违章现场奖励力度,提高现场工作负责人、当值安全员现场防违章积极性。

(2)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提升风险预控能力①重点抓现场勘查、三措方案编写和计划管理统筹。②开展安全预控提示工作。编制工作负责人、当值安全员安全预控提示卡,提升现场安全管控能力。③充分发挥三类人员的现场把关作用。着重开展“三种人”(工作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当值安全员)现场管控能力培训和施工质量控制能力培训,提升其现场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充分发挥三类人员的现场把关作用。

(3)开展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工作公司根据配网施工点多面广的施工特点,增补视频监控单兵设备配置给全体工作负责人,并编制印发了《现场施工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使用和管理要求,派专人监控管理,做到了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进一步促进了现场施工安全工作。

2.3.2规范分包管理,提升安全掌控能力

(1)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三个一(一证、一校、一赛)”活动。以“三个一”活动着力提升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打造素质良好、技术过硬的劳务分包队伍。(“一证”即严把劳务分包队伍准入关,严格审查劳务施工队伍及技工资质证书“。一校”,即建立“流动技工学校”。“一赛”,即每季开展一次“劳务分包安全质量劳动竞赛”。

(2)推进劳务单位驻地“三化、二点、一室”规范化建设。以实施劳务单位驻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统一、规范劳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稳定。

2.3.3流动技工学校为依托,开展安全质量培训工作

以实际需求为立足点,以劳务分包单位技工为培训重点对象,公司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公司派出管理和技术骨干,利用雨天、夜间等工歇时间开展安全质量工作。今年来共累计培训13期731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

2.3.4开展施工集体企业安全认证评估工作

在集体企业安全认证评估自查工作中,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公司关于加强集体施工企业安全管理12条规定,多次开展内部讨论,并积极和市公司安监部沟通汇报,对劳务队伍班组化管理、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人员担任等难点问题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了整改。

2.3.5组织开展集体施工企业安全年活动,落实“安全管理提升”活动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11

1 包清工和小班组作业管理模式的常见问题

1.1 操作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1.2 劳动力不能按计划提供,各工种配合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工期滞后

1.3 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施工,违规操作,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线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造成诸多安全隐患

1.4 劳务人员归属感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强调自身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

1.5 劳务人员素质低,逃避自身义务,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丢失现象严重

2 包清工和小班组作业的组建要求

2.1 小班组作业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设置责任工程师、专职队长和技工、普工,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2 责任工程师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专职队长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技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普工人数应能满足各施工环节生产需要

2.3 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由专职队长统一管理,劳务作业任务由责任工程师统筹安排,班组作业人员应在技术工人的带领下进行作业,项目部安全、质检人员跟班监督

2.4 作业班组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用工数量

2.5 尽量选择长期跟随本企业的劳务队,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对其有所了解,三是发生纠纷或矛盾便于沟通和处理

3 包清工和小班组作业的管理措施

3.1 准入评审和合同管理

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严格执行准入评审制度,按照管理程序从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信誉状况进行评审,择优录取。劳务队进场前,劳务队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施工作业协议书》,明确作业内容、单价,协议双方的合同关系,提供进场劳务人员名单,项目部与每个进场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确立劳务用工关系。

3.2 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按照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安全要求以及设计意图等,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按照三级技术交底要求,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现场责任工程师对从事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让所有施工人员明白设计意图,掌握操作要领,清楚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成本控制要求。

3.3 质量、安全跟班检查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三检”制度,现场责任工程师负责自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人员组织交接检。专职队长负责班前教育,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行为和违章作业,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3.4 施工人员的考核、考勤

现场劳务人员实行“一天一考勤”、“十天一汇总”的考勤制度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请消假制度,由现场责任工程师负责人员考勤,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资料,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项目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劳务队进行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履约能力,管理状况、技术水平等方面,实行奖惩制度和信誉评价。

3.5 材料限额领料和定期核算

原材料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办法和库房管理办法,对物资申请计划,实施采购,入库,出库,建立库房台帐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做到出入有记录,使用有依据。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和每10天进行一次核算,控制材料损耗,杜绝浪费。

3.6 劳务人员工资“一人一卡”制

项目部按照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按照每月统计的考勤记录和专职队长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建卡发放,保证了劳务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消除了劳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4 包清工和小班组作业的限制因素

4.1 人力资源因素

小班组作业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与总分包模式相比明显加大,也就是将原来的分包内部管理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内。这就要求现场责任工程师实行严格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细节要求更加明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科学安排,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偏。作息时间同工人相配套,工期紧张时,更需要常驻现场指导工人施工。每周要以天为单位做出周进度计划,每日以小时为单位做出日进度计划,以此作为进度管理的依据,来安排每天的作业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并将各种细节要求尽量阐述明确,包括作业时间,工作界面,质量要求等,同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书面交底工作。除完成必要的施工方案和图纸洽商,技术资料的管理之外,也要对现场小班组提供技术支持,如进行钢筋放样,所有结构物的放线,模板的配模图甚至加工图,并协助物资管理人员对材料定期进行盘点,严格控制材料的周转率和损耗率。

4.2 管理性因素

对于小班组作业,需要充分完善各种建章立制工作,同时纵横向管理均需加大面域,纵向深入到非常细化的工序工作安排,横向深入到工人的后勤管理、小辅料的采购。交叉管理和班组间的管理真空会经常出现,因此管理的复杂多样性,在小班组作业中要充分考虑。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范文12

关键词 国际工程 劳务 管理 成本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调控,高速公路趋于饱和,铁路市场大幅度萎缩,导致中国建筑企业的施工任务不饱满,迫使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寻求新的市场。从长远角度来看,大型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从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变,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现在大部分中国建筑企业的劳务管理模式比较单一,有的单纯采用分包,有的全部自带劳务,劳务管理不合理,走了很多弯路,吃了很多亏。经过多年国外和国内工程劳务管理,笔者认为只有合理先进的劳务管理,才能使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中取得长足的,稳定的发展。

二、以自带劳务为主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4.4条规定“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目前国际工程项目机械化程度已经相当高,路基工程普遍采用机械化作业,桥涵、隧道工程也逐步机械化,总承包商一般都会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投入大量的机械设备,主体工程一般以自带劳务为主。以自带劳务为主进行施工,有利于总承包商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

以自带劳务为主进行施工,设备司机的选配是关键,责任心强和技术熟练的司机不仅是高效施工的保证,也是设备管理各项指标的关键。大型、关键设备尽量在国内选拔素质高、技术好的优秀司机操作,数量比较多、对操作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设备可雇佣当地雇员操作。优秀的机械操作手是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的基础,是降低施工成本的保证。

三、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普遍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是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近十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劳务人员月薪从40美元上涨到了1000美元,而现在印度、孟加拉国、埃及、叙利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劳务人员月薪普遍在500美元左右,因此中国劳务已经没有了价格优势,建立"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架子队成了以后国际工程劳务管理的发展方向。

国际工程架子队管理模式中,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由企业员工担任,或者聘请有经验的临时合同工,以这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带领本土雇员,或者其他国家劳务组成施工队承担施工任务。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国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有利于充分利用工程所在国和国际社会的劳动力资源,降低了项目人工费,提高员工的收入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际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四、适当采用专业分包

国际工程基本上采用《FIDIC合同条款》,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4.3条规定“(a)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需征得同意; (b)其他拟雇用的分包商须得到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国际工程中可以采用分包。专业分包是国际上使用的最多的一种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合理的利用了当地优秀资源,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工程量小、设备投入大、工人素质要求高、施工经验要求丰富的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例如利比亚某铁路项目,以路基工程和桥涵工程为主,但是也包含一部分既有道路改移,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以土石方施工设备和桥涵施工设备为主,没有配备沥青路面设备,成套的沥青混凝土施工设备和实验仪器购置成本非常高,单独投入不经济,最终选用了当地一家优秀的沥青路面施工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商,在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完成了改移道路沥青路面的施工。

采用专业分包的优点:(1)专业分包可以减少专业设备的投入,减少总包商的资金压力;(2)专业分包可以降低总承包商的成本;(3)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有利于保证工期和控制工程质量;(4)专业分包可以提升总承包企业的管理水平。

五、合理雇佣本土雇员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4.10条规定“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定):(d)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程序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根据工程所在国法律的要求,为了提高本土的就业率,拉动本土的经济,合同通常要求总承包商雇佣一定数量的本土雇员,这一般都是强制性要求。雇佣本土雇员主要适用于需要熟悉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岗位,以及一些工作相对简单的岗位,前者如公关经理、法律顾问、律师、人力资源干事、会计、安全环保工程师,后者如专职司机、清洁工、文员等。

雇佣本土员工首先是为了满足合同和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强制性要求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充分利用本土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成本的需要。一些关键岗位上的当地雇员可以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为项目服务,另外可以弥补总承包商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的不足,一些简单的工作雇佣当地员工,还能降低人工费用成本,雇佣本土员工是施工企业必不可少的劳务管理模式。

六、结束语劳务管理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的劳务管理是搞好项目管理的基础。自带劳务可以控制项目的主要关键工程,推广架子队有利于控制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选用优秀的专业分包商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分包商的先进施工经验,雇佣本土雇员可以有效利用本土社会资源。总之,在充分研究合同条款,调查国际国内劳务市场的基础上,完善劳务承包模式和劳务人员选择是降低劳务成本,减少劳务风险,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保证。

(作者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第一版

[2]赵丕熙.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实务.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