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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筹划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财政轨制的建设与改变,中小型企业在享受不损害国家税务提前与条件下,可以通过税收相关活动的安排,以避免或减少税收数量,可采用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危害,以及大量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中小企业作为一个起点,很注重企业税收筹划的需要和意义,符合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特点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何正确合理的运用。还要找出多种方法并且要讨论,还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税收规划;防范风险;企业财务管理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在全国经济成长中的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为实现失业工人的再就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稳固。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的不断提高。在未来的经营行为中,中小企业要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税收筹划问题必须进入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中,应在在计划中加以考虑。这是因为,一方面,逃税和风险的成本将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的成本将卓渐升温。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在一定条件下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税后净利润,即所得税与股东的所得税的增减额。因此,为了增加他们的收入,尽可能减少税收已成为一种本能的反应,纳税人的首要选择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我国大多数企业在纳税统筹中的问题及其分析原因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税收征管制度不严格。因为各种各样的其他问题,税收征管制度目前来看我国还是与一些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同时,由于以机构形式成为主要的税务机关人员在我国目前还是有少量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在税务人员税法执法中过多的使用,所以有征收异化的关系,因此,有不少的税收问题,有很大的空间使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协同并商量。
1.2税收法律的成立与宣传相对的落后。目前税法的建设在我国尚不完善,有大量要改动并且要修正的地方,以及对该类税法的蔓延,除了定期公布的部分专业税务杂志外,纳税人也很难全面的角度去了解税法,也很难从大众媒体的面前去了解调整后的情形,这对中小型企业税收筹划同时变得更加的困难。
1.3尚未完善的税务制度。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经济发展市场是越来越好,同时能够明确社会的分工。涉税事物将会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公司往往出于对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税务成本去考虑,比如寻找中介。有效的操作和公正的立场是维护税务行业的最合适的办法,税收筹划也是企业开展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外部需求。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税务在我国才开始崭露头角。在双方的利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服务约束下,各自的权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经过各种机构报告:所有的税务争议率都不到1%。但也不容忽略:第一,低利率的业务发展。目前,委托的纳税人占不到所有人数的9%。第二,有局限性很大的业务。所有项目中,全部占总体的20%,而个别单项占总体的80%,其中单一的中,审查,注册税务申报,顾问,占约30%,25%,18%,13%,其他占14%。税务机关处理一些复杂的税务事务,基本上不涉及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第三,是税务机关和人员在业务中的是否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质量难以保证。
2.存在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分析。
2.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第一,我国的纳税统筹没有制定完善,比其他国家晚,很多企业都没有真正了解其真正含义,以为偷税、漏税就是税收筹划;第二,认为少缴税就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但正确的目是为了减轻税收筹划所带来的企业发展,但在如何选择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时,以为最低的税收筹划是公司的最佳选择。以最大化的财务管理为目标的才是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三,税收筹划在理论界的重要性并不理想,这也是没有办法发展大规模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因。
2.2企业税收筹划目的歪曲。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已经有超过20种税征收,在所有的税收,一般的中小企业应该有五或六甚至超过十种税。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要加强建设,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须要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种种利益的原因,各种税收相关的案件的也在新兴的中小企业里慢慢淡出世间。根据调研了解,在税收相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主要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有:发票违规、隐瞒应交税款所得、纳税申报造假等。其中,隐瞒应交税收入行为具体又包括建立财产帐户、应纳税所得税的处理是不真实的,申报纳税虚假信息包括应纳税额的分解偷税,不合理应交纳税所得额,不申报应税所得,不申或者少申报应税所得等行为。
2.3企业税收筹划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在收税的执法人员,或公司自身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局工作的职员,其中大部分是专业的财务职员,他们见识面很广,有一定的自身素质,以及有税收筹划的广泛知识和优良品质的复合型人才,这不仅需要金融体系的知识,还需要了解国内外税法,法律和法规,我国是极度缺乏人才这方面的人才。由于缺乏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导致企业税负的税收范围的低级别越来越小,而不是从战略的角度,从全球层面,给企业税收做的问题做为长期计划。
2.4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深度地从三个层面划分企业税务规划制度:第一,根据初级筹划来规避附加税负;第二中级税负的方案要从不同的筹划角度去考虑去选择;选择最完美的经管计划;第三,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表现并且要呼吁以及其他的基本措施,要积极争取对自己本身最为有利的税收策略。
二、实施税收筹划在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
1.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企业经营和管理不仅仅是管理“流程”和“物流”的过程。其中的“流”字的对企业本事是非常重要,如同血液对人是一样重要的。增值行为便是税收筹划的另外一种,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当然也可以为企业策划管理更上一层楼打下了良好底子;税收筹划可以说是一种资金管理的过程,它是在财务会计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完成纳税统筹,务必按照健全财产轨制和会计轨制,并对会计管理进行严格规范。能够让公司的经管制度和发展在跃上新的高度。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具有高素质和规范的财会制度以及财会信息资料,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能够成功实施的前提。在这些行动当中,也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2.中小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就是税收筹划。强制性、无偿性和牢固性这都是税法法律所固有的。这项法律也为了证实其财产纳税单位,行为,收入和其他法律,即物业税,行为税,税收可以视为经营费用;企业是不是处于非法状态,是不是不交税或更低的税收,这意味着它需要少量的接入成本,他同样的受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当前的重要手段就是税收,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并没有反映在基本上不存在的税法。在税收法律和法规中有很好的理解,依照国家引导公司税收政规划,根据业务等方面的规模,要合理的运用对自己有利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这可以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有助于中小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规划税收是作为一种具体的规划目标,避免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使纳税人合理的角度去分析了解,要正确的去认识税收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税收的法律意识,近而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举行真正的意义上的税收规划是企业依法纳税人,自我认识不断提高的体现,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将采取一个正式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加深对中小企业税收流失的认识,提高对税收的认识,增强对税收的认识是十分有利的。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和利润,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成本和利润,提升公司经济发展效益。中小企业通常都是小型企业,库存资本高,运行利润率低,要想加强对市场的竞争力,就要用纳税统筹来填补自身企业的缺陷。
三、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措施
纳税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有必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同时开始。
1.外界环境方面的措施。
1.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修改完善。我国目前税法并不是特别完善,想要税法更加完善必须拟定一些与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立法级次,修改税法语言表达不明确的地方,要正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含意,避免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理解“税收筹划”上出现差异;了解并知道税收征管的规模,确定了税收结构的本能、要有真实的税收和税收方面的法律和规则,要有法可依;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同步性和严肃性。确切的转变税务执法职员的观点,也要提升税务职员的业务能力;要培育一些税务律师,进一步能解决纳税统筹等各种经济案件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能够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1.2企业要具有健全的税收筹划机制。我国颁布了税收政策和具体的规划,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小企业并不完全投资于税收协调问题,其实在资金投入,人力,以及专业服务也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像过去有那么高的质量。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2.内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2.1树立积极正确的税收筹划观意识。税收筹划可以合法的保护企业的资产以及收益,可以维护中小企业应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先成立一个合理的税收法令,以及要知道节税的意义。从而增长税收计划的方法。以各种各样的社交媒体来宣传正当的企业税收规划,以税收筹划的观点,原理及特点,主要的差异是为了引入开放式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突出,并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其他风险存在。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也让纳税人知道并能够享受征税能力规划。税务机关应出台税收统筹的成功案件,从上到下使整个企业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税务规划,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认识。
2.2整体提升税收职员的自身专业素质。第一,中小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加强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培训,财务方面,与会计法及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在企业熟悉他们。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教育税法知识也同时增加,使他能够熟知现行税法,在法律许可的领域举行税收筹划设计。第二,要大量培养合格的税收人才。这些税收筹划人才主要来自全国经济类的高等学府。现在,有许许多多念经济类的大学生不知道什么是税收,应该独立于一次正常的工作。有必要进行一些对税务筹划课程或活动在大学,为了以后的企业,从而培养财务管理人员大量。财务管理,使企业能不断提高,我们可以扩大税收筹划的可操作空间。
2.3增强税收防范风险意识。要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合理的调整。改变税法倾向于是跟随经济形势还是需要一个共同的政策,而且不断修正和不断改善,修订法律法规的频率比其他次数一定要多。通过学习正确认识和熟悉税收政策。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和短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收入。目前,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不是很好,税收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区域及时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应该知道目前的税收政策,每天要注意是否有财政政策变化,并影响政策变化有一个事先预测,并防止随时发生的危害。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是专门领域。税收筹划对中小企业的完善成长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吸引企业与国家的共同关注,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的指导下,正确运用这一经济手段,实现中小企业的金融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金晓彤.经营理财与风险防范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胡悦.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N].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
[3]刘金星.试论财务风险的管理策略[J].地方税务,2003.
[4]孙长江.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5](加)威廉姆R•司可脱著,陈汉文等译.财务会计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6]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
[7]粱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
(1)利用税收递延条款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如果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亏损现象,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于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可以将下一年度,甚至以后该企业连续若干年的经营收益最先用于弥补当年的亏损和亏欠国家的税收,最后再以弥补亏损后的收益来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直至到达弥补期限或者是在企业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存在。所以,在当下存在亏损现象但仍然具有一定盈利潜力的企业通常会成为其他大企业并购的目标对象,或者是由亏损企业主动并购盈利企业,以便于有效发挥并购企业双方税收方面的互补优势,获取避免税收利益。
(2)利用资产的重估增值
资产税基的折旧提取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条款,因而造成了降低企业利润利益,从而大量减少企业的现金量流出和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并购行为的过程中总会同时进行着资产,尤其是重新评估的固定资产,对于长期低估固定资产被或者比较低的折旧率的企业而言,企业通过实行并购行为可以取得提升资产的计价水平的时机,进而提升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来达到获取更加多的企业税收扣除。
(3)利用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方式多样,其一是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以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并购方的资产或者是股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被并购方而言是税负最沉重的,被并购方一定缴纳与转让资产有关税款,没有给被并购留下筹划的余地。另外,对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而言,这种现金支付方没有节税利益。但从并购方的角度而言,如果并购方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支付,会给企业形成非常大的负担,如果并购方自主提高负债率,向银行借款支付,可以有效地能分解现金支付造成的压力,还能降低企业所得税额的支出。由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由于负债而造成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进而减轻当时企业的纳税义务,使那些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而比自身拥有资本经营而在税法上更加有益。并购是一种资本经营行为,并购方企业在进行并购活动时资金的融资计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力度,通过适合的负债融资活动筹集并购所需要资金,提升整体负债水平,以求取得最大化的利息抵税效益。其二是股票交换的方式,是指并购方发行企业股票去交换获取被并购方股票的方式。同时还要适应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要求,被并购企业不需要明确转让资产的所得收入,因而也不需要向政府缴纳税款。从被并购企业股东的角度而言,使用股票交换方式实行并购活动,因为目标企业的股东没有收到并购方企业的现金,未能达成资本利得,所以这种并购行为造成的所得可以持续延期直到企业股东售出其股票时才需要征税,因此股东能够取得延期纳税的利益。其三是承担债务方式,并购方以主动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来达到肖购的方式。因为被并购方是资产不能抵债务,不计算企业资产转让所得所以就不必缴纳所得税,并且这是一种产权交易活动,也不必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相关流转税。所以,对并购企业双方而言,这种方式的税负压力是和其他两种方式最轻的。
2.对税收筹划的建议
(1)完善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
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应该将企业所有部门的费用都编制到各个预算部门中去。之后再由各个部门的职能来明确划分编制预算的领域,例如,销售部门承担负责销售费用预算和销售预算,人力资源和生产部门负责承担生产预算。不同的行业或是企业处于的阶段不同,企业预算编制也应该做出相应变动,通过预算来预估企业的整体运营发展的方向以及重点,以期逐渐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建立全面的严格的预算控制和执行体系
企业通过实行编制预算,可以把企业的各项目标分化成为各个部门的目标和责任,细化的任务指标就成为检核各个部门工作业绩和成效的具体标准。严格考核既是对企业各个部门预算执行成果的评估和考察,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改进日后的工作,还是对企业员工和预算执行者实行奖励或处罚的现实依据,以达到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共同拼搏,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3.结论
关键词:连锁;增值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54.01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营企业的茁壮成长,许多跨地区的连锁品牌店面数量迅速增长。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在财税处理方法上并不规范,品牌连锁经营普遍存在税务风险。本文即对连锁企业商品在集团内部调拨的增值税缴纳义务问题进行讨论,并为连锁企业提供相关税收筹划方法。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分为直营连锁、合作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不同的形式在财税处理原则上也存在不同规定。直营连锁是指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的分店,总部持有分店100%的所有权,对分店拥有绝对控制权。合作连锁分店也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所不同的是总部只持有合作连锁分店的部分所有权,另一部分所有权由合作投资者持有。特许连锁是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组建的连锁经营体系,总部对特许连锁分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意分店使用总部品牌,并对分店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的一种商业模式。自愿连锁是指在某一龙头企业的率领下,同行业中小企业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集中于龙头企业的管理控制下而形成的经营联合体。
不管总部和分店之间存在上述的哪种连锁关系,在财税处理中,必须要分清是由总部统一核算还是分店独立核算。统一核算与独立核算属于税务范畴里的概念,需要进行独立核算的条件是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当地负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经济实体,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的分店需要将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资料定期送报总部,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
实施分店独立核算的,总部在对分店进行商品调拨时,在税法上统一视同销售,总部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总部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部在向分店调拨物品当月,需要将该部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合并其他发生的销项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
分店未达到独立核算标准,未实施独立核算的,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在该种情况下,需要首先区分该分店是否属于直营连锁分店模式。对于属于直营连锁的情况,需根据财税字[1997]第97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该规定通知,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也就是说,总部对非独立核算的直营连锁分店进行内部商品调拨,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并报经共同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才可由总部统一计缴增值税,否则需由分店独立向当地申报增值税。
如分店非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则需要区分分店是否与总部地址属于同一县(市)。如总部与分店分处不同县(市)的,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商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视同销售,需要分店独立计缴增值税。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如果总部调拨往县(市)外的分店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店再进行销售时,就不能将本是归属总部所在地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会出现对同一商品重复征税的情况。我国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总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总部和县(市)外分店之间的物品调拨不作为应税行为,则势必引起税收在地方之间转移,降低征管效率。所以,对于集团内部跨县(市)进行商品调拨且受货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发货方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计缴增值税。关于如何定义上述用于销售的行为,应根据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商品行为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将由分店对外实现销售,以分店的名义对外开具发票或通过分店账户收取货款,则该调拨行为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由分店在当地独立计缴增值税。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在最终实现对外销售的时候,由总部的名义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且通过总部在分店所在地开设的账户收取货款的行为,不符合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对用于销售的解释,该调拨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计缴增值税。
如分店与总部同属统一县(市)的情况,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业连锁企业来说,更希望由总部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主要是因为商品调拨到各地分店时并未实现最终销售,需要等到分店对外售出的时候才实现销售。如能够设法在商品调拨时不缴纳增值税,而是等到由总部在实现最终销售时才统一计缴增值税,则可推迟纳税时间,争取到该部分资金的时间成本。
对此进行税收筹划可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各地设立地区性子公司,由子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若干分店。这样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减少了企业的实际税务成本:组织结构多加了一层地区性子公司,可减少分摊在由总部首次调拨商品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的比例;由于各地子公司与下属分店在同一区域,可以由子公司统一核算且统一计缴增值税。第二种方法是企业以总部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建立资金结算网络,当各地分店实现销售时,由总部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则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部在当地开立的账户。这种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用于销售的规定,可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三种办法是由总部在对独立核算的分店进行调拨时可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总部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可不必在货物移送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而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如果没有代销清单及货款,总部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这也合理延迟了纳税义务产生时间,节约了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Z].2008.11.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11.10.28.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Z].1997.11.11.
[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Z].1998.8.26.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Z].2002.9.3.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Z].2003.2.27.
[7]安水.连锁经营如何缴增值税[N].上海金融报,2009.3.10,B13.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一、企业重组的概念与主要形式
本文所称企业重组,采用财税〔2009〕59号的定义,即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经济结构或法律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具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形式丰富多样,可根据重组对象行业和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一)根据重组对象行业不同分类
1、横向重组
与同行业提供可替代产品的公司进行重组,被重组企业与重组企业通常是同质竞争关系。横向重组能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市场份额,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规模经济,以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2、纵向重组
与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即供应商或者客户)进行重组,实现产业内一条龙经营,这种重组方式可以缩短生产经营周期,使原料持续供应和产品快速分销得以实现。如果重组的是上游企业(供应商),我们称之为向后重组;如果重组是下游企业(客户),我们称之为向前重组。
3、混合重组
被重组企业既不是同行业竞争公司,也不是上游或下游厂家。混合重组中又有三种形态:市场扩张型、产品扩张型和纯粹的混合重组。混合重组的原因在于实现企业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根据出资方式不同分类
1、股权支付
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非股权支付
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混合支付
企业在购买股权或资产时,同时采用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两种形式。
二、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理论与原则
(一)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理论
税收筹划理论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迈伦・斯科尔夫和马克・沃尔夫森提出的有效税务筹划理论。该理论有三大考量要点:一是兼顾多契约方利益: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股东、所有者、经理人和贷款人等契约各方的税收利益,而不应该只局限于单边利益;二是隐性税收的价值: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如果追逐税收优惠资产,有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不断上涨,进而导致以较低的税前收益率承担了部分收益损失,因此必须综合考虑企业重组中涉及到的隐性税收和显性税收成本。三是非税成本的考量: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企业极有可能承担连带的经济成本,如企业分立会增加管理机构、人事、组织协调的费用,故企业重组必须综合考虑所有成本,而非仅仅是税收成本。
(二)企业重组中税收筹划的主要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与避税、偷税、逃税等概念联系起来,而以下原则是税收筹划与其他概念区分开来的重要依据,也可以说是税收筹划的立身之本。
1、合法性原则
遵守税收法规政策是税收筹划的前提,这是税收筹划与其他相关概念(如避税、偷税、逃税)之间的本质区别。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预判和规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税收负担最优化处理。
2、预见性原则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运用税收法规的指导,通过把控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重组行为来规划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因此,企业纳税筹划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者贯穿整个企业重组活动的各个环节,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指导企业重组行为。
3、系统性原则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和税收筹划技术的发展,“税负最小化”已然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了,“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始成为企业追逐的新目标,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把税收筹划提升到了战略高度,更有系统性的意识。相应的,企业就不再局限于“节税”这一种目的,如果“增税”能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增加收入、提升站位,那么纳税筹划的定义就更广泛了。
三、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重组对象及融资方式选择
(一)目标行业的选择
前文已经提过,企业按重组对象所在行业可分为横向重组、纵向重组和混合重组三种形式。
横向重组发生在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因此通常不会使企业的纳税税种和纳税环节发生大的变化,但由于重组后企业规模和经营收入的变化,可能使纳税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纵向重组因为涉及到跨行业,会出现纳税人属性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可能会导致纳税税种和纳税环节的增加。但是,从增值税角度看,如果重组企业和目标企业在同一县、市,重组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在重组后被视为企业内部移送,不视同销售。因此,纵向重组通常会起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效果。
混合重组是三种重组方式中税收影响最大的,因为混合重组是跨行业重组,因此几乎会影响到企业纳税的方方面面,从纳税税种、纳税环节、适用税率到优惠政策享受都会发生变化。正因为如此,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企业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下,重组方可以继承被重组方享受的税收优惠和经营净亏损结转等特殊权益。如[2009]59号文规定:在企业吸收合中,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因此,在符合企业整体战略布局的情况下,可以从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和优惠幅度来选择重组对象所在行业,从而能使企业在重组后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
(二)目标企业经营状况的选择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以及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的情况,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因此,在适合条件下,选择一家净亏损额较大的企业进行合并,能够为企业降低税收负担。但企业的财务状况是亏损还是盈利,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行业盈利状态。所以,企业重组时要均衡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从而做出最优抉择。
(三)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重组因其涉及资金金额较大,难免涉及资金筹措,常见的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分为股票发行和股票置换两种形式。因为股利分配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这种方式对企业而言无法降低税负,但对于需要资金但又不想形成过高资产负债率的企业而言,股票发行是较优选择。股票置换可以不涉及现金,用企业的股票去置换被重组企业的股票。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的规定,企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的标准已经从收购被重组企业75%的股权降低到了50%,在同时满足特殊重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重组双方的企业都可以作特殊税务处理,从而有免税、延迟纳税的效果。债务融资一般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借款以及发行债券两种方式。这两类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都准予税前扣除,所以都有减少企业应纳税额的作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借款利息一般是分期支付的,而债券既可以选择分期也可以选择期末汇总支付。这样,对税收影响也是有差异的。如果利息的金额比较大的话,在其他条件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融资方式,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方面。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企业重组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也是影响深远的因素。企业应该在合法性、预见性、系统性的税收筹划原则指导下,在重组活动中从整体战略出发,灵活运用税收政策法规,合理有效地谋求税收利益,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1]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重组改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背景介绍
重组改制后,各油气田企业由原来单一的纳税人(油田管理局)演变为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和提供技术服务、辅助生产的存续公司。其后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又从存续公司中剥离一部分辅业,成为独立的民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和存续公司属于油气田企业,而民营企业属于非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之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而非油气田企业从事与原油、天然气生产有关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仍征收营业税。
二、重组改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收的有关规定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油气田企业向非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向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存续公司经过持续性重组、改制后不论是控股还是参股仍按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办法征税;油气田企业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其工程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
三、改制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假设江汉油田分公司需要对某一个设备(油气工程)进行维修,估计劳务合同总额为1000万,其中材料款为700万,劳务款为300万。假设有两个企业都可以为江汉油田分公司提供这个劳务,其中一个是属于存续公司的油建公司,其身份归属为油气田企业,另一个是向阳公司,是主辅分离后形成的民营企业,身份归属为非油气田企业。
若油建公司提供维修劳务,江汉油田分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借:油气生产成本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170万
油建公司就这部分劳务缴增值税
170万
若向阳公司提供维修劳务,为了控制材料的质量,劳务所需材料一般由江汉油田分公司提供,其会计处理: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300万
贷:其他应付款 300万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700万
贷:原材料
700万
同时依照现行税法,江汉油田分公司为维修劳务提供的材料应视同销售,计征销项增值税,税务处理: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1119万
贷:其他应付款 300万
其他业务收入 7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万
向阳公司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必须就1000万的合同款缴纳1000×3%=30万的营业税。
对江汉油田分公司而言,在接受相同劳务隋况下,由非油气田企业提供劳务比由油气田企业提供劳务要多支付119万元,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劳务提供方而言,在提供同质同量劳务情况下,向阳公司要比油建公司少获利30万。此外。在向阳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时,对于700万的材料款,江汉油田分公司缴纳了增值税,向阳公司也缴纳了营业税,产生重复征税问题。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油气田企业身份确定的筹划
仅仅因为一个是油气田企业,另一个是非油气田企业,结果产生税负差异和重复征税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油气田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同一油气田可以是一种类型的油气藏,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油气藏。人们通常所说的江汉油田、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则主要是从地理意义上或指行政管理单位而言。实际上,他们内部含有多个地质意义上的油田或气田。从这个定义上判断,如果B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手段也能含有一些油藏、气藏,就可以申请确定为油气田企业。以上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二)利用先承接再转接的方式筹划
在上例,江汉油田分公司1000万的生产性劳务项目,如果先由油气田企业油建公司承接,由其负责提供材料和技术,油建公司再和向阳公司签订300万的合同,将其中的纯劳务部分交由向阳公司这样的非油气田企业承担,这样不但避免了700万材料款的增值税,向阳公司也可以只按劳务款300万额度缴纳营业税,(节约了700×3%=21万的营业税),不仅税负大额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等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事先安排和运筹,使企业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进而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
对企业来说,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税负的最根本手段;而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分摊。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使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应税所得和所得税税负。因此,企业应考虑各种综合因素,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节税。
一、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折旧金额的大小还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影响所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对折旧的选择主要包括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一)折旧方法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产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四种。前两种方法称为直线法,后两种称为加速折旧法。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选择加速折旧法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批准之后不能任意变更)。由于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两方面的影响因素:
1.资金时间价值因素。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既定的,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取折旧,其总的折旧额是固定的,似乎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金。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受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取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所得税递延缴纳,这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
2.税制因素。不同税制条件的折旧对企业利润和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时,最初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应税收益少,纳税少;后期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应税收益多,纳税多。在总盈利不变、应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可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在累进税制下,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因为延期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累进税率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期纳税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涉及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与缩短两方面的内容。税法赋予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权中包含着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的理财目的。在比例税制条件下,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而对处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可通过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获取节税收益。
二、利用不同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纳税企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一)比例税制条件下
案例1:某企业有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10万元,5年内该固定资产的未扣除折旧的年利润为40万元(不考虑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分析不同折旧方式下的所得税情况(资本成本率10%,所得税税率33%)。
1.平均年限法的所得税为:
年折旧额=(100-10)/5=18(万元)
年应纳税额=(40-18)×33%=7.26(万元)
5年总计纳税额=7.26×5=36.3(万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所得税为:
3.年数总和法的所得税为:
4.如果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纳税总额现值为:
①平均年限法纳税总现值=7.26×(P/A,10%,5)=7.26×3.7906=27.52(万元)
②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总现值=0+5.28/
(1+10%)2+8.448/(1+10%)3+11.286/(1+10%)4
+11.286/(1+10%)5=25.43(万元)
③年数总和法纳税总现值=3.3/(1+10%)
+5.28/(1+10%)2+7.26/(1+10%)3+9.24/
(1+10%)4+11.22/(1+10%)5=26.09(万元)
由以上计算可看出,虽然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的量是一致的,均为36.3万元,但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不缴税,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额为3.3万元,而直线法的平均年限法下则需缴税7.26万元。如果把多年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现值最小,为25.43万元,直线法纳税总现值最多,为27.52万元。由此可知,加速折旧法,特别是“加速”更快的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在最初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对企业尤其是一些资金较为紧张、而又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企业来说,非常有利,可达到合理避税的功效。
(二)累进税制条件下
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增加所得税的支出,使一部分资金以所得税的形式流失,导致企业可支配使用的经营资金减少。而采用直线法则可为企业节税提供可能。
案例2: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10万元,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的年利润维持在20万元。假设国家实行起税累进税率,即应纳税所得3万元以下(含3万元)按18%征收;超过3―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征收,超过10万元的按33%征收。
1.采用直线法计算如下:
年折旧额=(110-10)/10=10(万元)
扣除折旧后的年利润=20-10=10(万元)
年应纳税额=(10-3)×27%+3×18%=2.43(万元)
年税负水平=2.43/10×100%=24.3%
2.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如下:
采用加速折旧法实行5年折旧期,则前5年每年提取折旧20万元后利润为零,纳税所得额为零。后5年年利润额均为20万元,则:
年应纳税额=(20-10)×33%+(10-3)×27%+3×18%=5.73(万元)
年税负水平=5.73/20×100%=28.65%
从上述计算可看出,采用直线法计算的税负为24.3%,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税负为28.65%,因此,直线法下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比加速折旧法的要轻一些。这是因为直线法使折旧额摊入成本的数量平均,所以税负较轻;而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5年,使后5年的利润比前5年多,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使企业纳税负担加重。
三、利用不同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折旧年限容纳了人为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案例3: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价,使用年限为8年或6年,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资金成本为10%。
(一)不考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时: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为:
500000×(1-4%)÷8=6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为:
60000×30%×5.335=96030(元)
2.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
年折旧额为:
500000×(1-4%)÷6=8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为:
80000×30%×4.355=104520(元)
通过计算可看出,对一般性企业,即税率稳定且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节税。上例中,折旧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可多节税8490元(104520-96030)。事实上,折旧年限的缩短有加速折旧的作用。
(二)考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假如该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货车在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使用年限为8年或6年。
1.使用年限8年时:
节税总额为:
60000×15%×3+60000×30%×2=81000(元)
节税额现值为:
9000×3.791-1.736+18000×5.335-3.791=46287(元)
2.使用年限6年时:
节税总额为:
80000×15%×3+80000×30%=60000(元)
节税额现值为:
12000×3.791-1.736+24000×0.564=
38196(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由此可得,如果企业税率发生变动,特别是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延长折旧期限可节税。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避税问题愈演愈烈,尤其是国际间的避税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带来
>> 税收筹划的法律思考 基于博弈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 关于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企业税收筹划应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浅谈税收筹划方法的思考 基于企业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的一些思考 基于调控房价视角思考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有效筹划 基于层级结构的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研究 基于专利视角的企业创新能力层级结构研究 基于博弈视角下的企业税收筹划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税收筹划分析 基于契约的税收筹划伦理特性探讨 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研究 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税收筹划评价模型研究 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探析 基于财务活动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基于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中国跨国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初探./jgyangzx/art2008 93
01540962.shtm.
[3]母子公司管控解读――集群中跨国公司母子组织结构的变迁./article/62/62857_2.asp.
[4]万绍群.我国现行税收抵免制度的改进[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5]武彪.我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3).
[6]李珍珍.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计算公式的简化与运用[J].财会月刊,2005,(5).
[7]何鹰.离岸公司“绕道投资”税收法律对策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8]孙隆英.我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政策的现状分析和制度设计[J].涉外税务,2005,(11).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
作者简介:唐迎霞,(1971-)女,福建莆田人,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F276.3;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62-03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等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事先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税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而达到节税目标,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
趋利避害是企业的本性。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都有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税收筹划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重视。然而,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能产生什么效应,能否达到预定目标,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决策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以下局限性:
(一)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
在中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还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都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种典型的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完全不顾税法的规定。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如今,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使得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另外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经营无关。这部分纳税人错在将税收和经营区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并错误地认为只需要会计人员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有限导致筹划层次低
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法、法律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层次低、税收筹划范围窄,很多企业只是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税收优惠时期套用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对企业的设立、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作长远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中能够达到这个层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即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和筹划层次、扩展筹划范围同样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各种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败。从税收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首先,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总体来看,税收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合理、合法,但实际上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打击。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项目的选择到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税收政策将会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的风险。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现实中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且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及其他因素影响,其结果就可能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最后,投资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及意义
(一)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
传统的税收筹划宗旨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有效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修正与完善,具体原因包括:第一,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即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第二,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区别在于,它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有效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必然应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而,有效税务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这也是税务筹划之最根本、最本质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这就要求在税务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意义
中小企业有效税收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和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而最重要的在于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提高。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即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排。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么来做)。企业的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需要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的精心比较,择优选择,达到合法“节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综合筹划方案的择优选择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运动流程,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这些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前提的。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加强会计核算,详细制订财务计划和筹资投资计划。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必然要加强对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理解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三、增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首先,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
其次,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
最后,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这3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然而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避税现象的出现暴露出税法的不完善,反过来也推动了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正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首先,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其次,促进税收筹划分工更加专业化。企业在采购、销售和经营等不同阶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筹划人员,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人员配备,以促进筹划分工更加细化。
第三,培养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许多财务专业的大学生不懂税法,影响了以后工作的开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培养知识全面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显著扩展税收筹划的运作空间。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
第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通过学习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第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上,进行税务筹划。
第三,借助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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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18):325-325.
[2] 梁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02):54-57.
[3] 陈湘芗.浅谈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05):355-356.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
“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
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I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刘军徽.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财政税收.2010(3)
[2]郭秀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3]刘润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