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促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单位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集中和公开交易农产品(包含农副产品,下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单位,是指依法设立,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由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设立或由其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升级改造,以及对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等。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规划内的农贸市场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改造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建设或改造完成后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城市规划区外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
(二)选址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三)符合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单位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单位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与市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
第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法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三)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以及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经营记录等。
(四)按照自愿原则统一配备或督促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市场经营者中开展文明诚信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分布市场摊位、铺面,设置规格统一、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
(二)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三)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活禽经营区封闭或相对封闭,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
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负责各自店铺、摊点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与市场经营者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不定期派专人检查市场经营者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货凭证,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查验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产品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的,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抽查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点),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
第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定期检查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市场开办单位还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涉及其他须经许可的,还应当悬挂其他许可证件。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责任: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经营散装食品、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
(五)从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购进生猪产品,并在明显位置张挂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第二十二条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取缔不符合农贸市场发展规划、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查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规范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在城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随意设点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九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查验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配合检查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不配合检查、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影响面积小于二百平方米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处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第四十条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其他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城区农贸市场属于低业态经营项目,无论国有、集体或个体均可开办农贸市场,准入门槛很低,导致一些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其中,使得城区农贸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管理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加大了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难度,影响了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其次,国家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配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工商体制改革之后,有关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与实际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出现脱节趋势;同时,在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规章的活动中,盲目取消了一些有发展潜力和良好前景的监管政策,而有关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旧的、滞后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却未得到及时清退和更新。最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常用的监管手段局限于收费和集中治理整顿等,缺乏对城区农贸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考量;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未得到及时调整,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精神;各地多以经验建设为主,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建设。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组织管理不到位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的组织管理不统一。工商体制改革前,无论是工商部门自建、联建还是民营农贸市场,工商部门均对农贸市场经营业主收取工商管理费,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2000年,我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工商部门自建和联建的农贸市场资产、债权、债务随同分流人员一并划转,由地方政府管理。各地成立了地市级和县市级农贸市场服务中心,但各地归口管理单位不尽相同,包括商务部门、经贸部门、国资部门或建设部门等,不一而足[2]。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工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积极性弱化。此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秩序维护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物业收费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权责不明晰,农贸市场监管本身存在很大问题。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城区农贸市场不仅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而且还是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区农贸市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出租市场资产并获取租赁收益,应按市场方式运作。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城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3]。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前,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自建或与集体、个体联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集资或个人入股等,维修改造资金由工商部门自筹。工商体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主要由各级市场服务中心自筹解决,除了相关政策支持外,财政投入较少,由于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甚至连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都无法保证,导致市场破烂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造成许多农贸市场的经营大棚倒塌,伤亡和损失巨大。由于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无能为力,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指派专家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毁损设施进行确认、定损,并由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尽快恢复市场经营。自冰灾之后,各级政府虽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但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仍是杯水车薪。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3、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城区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对较多,如《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4]。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我国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沿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早已不能适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提出对有形商品市场进行市场登记、办理《市场登记证》等要求。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对农贸市场进行长效管理。1、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都应切实提高对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进行合理定位,加强对所在地农贸市场的监管。(1)强化农贸市场监管是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认识城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农贸市场,因此,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购物环境、商品价格、经营秩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心情和消费行为,要认识到强化市场监管是推进城市管理良好秩序的需要。城区农贸市场是城市的窗口,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城市的形象,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和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形象,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政府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市场监管是市场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也是政府部门提高公共服务、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的需要。(2)积极探索并转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思路一是由驻场制转向巡查制。驻场制已不再适应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新需求,基层执法力量必须进行重新整合,并按经济区域以及重要的商品分类重置基层执法机构。同时,要着力于管理方式的改变,在城区农贸市场大力推行巡查制,严格按照职责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的原则,制定地方性市场巡查实施办法,构建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实现“上下联动,以所为主”,最终达成依法巡查、以查促管、规范有序的监管目标。二是由全面监管转为对特定主体、特定市场和特定商品的重点监管。重点监管城区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进场经营商户及经营商品,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严厉打压,尤其要从严查处密切关系民生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是要由单一部门监管转向多部门综合监管,由多层次、多部门、多职责的全面管理逐渐取代原有的工商单一管理模式。在工商部门内部,由多角度、多科室、多任务的综合管理逐渐取代单一的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由此形成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5]。2、加大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有助于明确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既是强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起点,也是解决当前城区农贸市场纠纷的重要根据。同时,应严格确定所有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保护其平等的市场主体权益。具体来说,第一,修订各地《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把明确城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列为第一位,并重点解决城区农贸市场的商品管理、工商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和罚则等问题。第二,制定地方《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以法规形式严格明确农贸市场监管的程序,将城区农贸市场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行为并确保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主体职责的有效履行,第三,制定和推行《城区农贸市场合同示范本》,规范、督促和引导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进场商户之间签订统一、合法和有效的合同,将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晰化和合法化,从而在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各方之间形成有效的法律契约关系。3、改变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方式农贸市场事关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与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1)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网点布局的要求规划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在相应的市场服务半径内进行农贸市场布点。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应控制在700米以内,其他区域控制在900米以内。市场布局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布点要求建设市场,不得擅自变更。要将新城区和新小区列入农贸市场网点布局规划,以方便居民生活[6]。农贸市场按网点布局要求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城管、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规范不在市场服务半径内的马路菜市场和非法开办的农贸市场,对属于重复建设、影响市容的非法市场和马路市场一律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2)控制房产企业涉足市场房地产开发商属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市场上曾出现农贸市场开发商以市场建设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开发前,最大限度地获取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方面的政策扶持,竣工后,将一楼作为农贸市场,并将市场内的门面全部高价出售获取最大利润。后期的市场管理就委托给物业公司或承包给个人经营,造成农贸市场管理秩序混乱、农贸市场监管失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涉足农贸市场建设,杜绝只建不管的事件发生。(3)修订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不仅要考虑市场主体的结构、层高、通风、采光、隔热等,还要考虑市场内的门面、摊位、货架、下水道、电线线路等布局,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新设计理念和新型建筑材料建设农贸市场,其设计、建设标准应伴随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确保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后,通道宽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市场整洁,文明卫生,视觉宜人。切实扭转农贸市场污水横流、秩序混乱的不良现象,给居民以良好的购物环境。4、健全城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对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的要求。应成立农贸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城管、商务、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卫生、食品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
(1)严格制定市场监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地方政
一、建筑防火条件差。
我国的集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和旧有的集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建筑简陋易燃、防火间距不足、缺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宽度不够、灭火设施装置不足以及商品分布未考虑防火灭火要求摊位柜台密度过大、间距不足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占用消防车通道、居民住宅或公共建筑防火间距的拦街断路的违章市场严重威胁周围建筑的防火安全。遇有火情往往会造成“火烧连营”。
二、可燃商品多。
集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文具、工艺美术、家具等均属可燃商品。有些商品如油漆、气体打火机用的丁烷气瓶等化工制品属于易燃危险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比较严重。
三、人员密集。
集贸市场商品云集不仅有个体商业户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单位也进入集贸市场参与竞争且经营的商品大都以居民群众生活中吃、穿、用不可缺少的商品为主顾客流量很大。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许多市场的顾客流量远远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非常困难。
四、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集贸市场内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的霓虹灯商店内的吊灯、壁灯、台灯节日或展销期间的彩灯以及住店人员烧水煮饭用的电热器具都离不开用电有的市场店户还在店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店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五、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但不少集贸市场由于主办单位工作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
针对这些火灾隐患我们也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消防组织。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二、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三、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 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开学前后安全工作总结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教育局汉教法[20xx]237号文件精神,保证校园的安全,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我校于20xx年2月14至21日,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部署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安全工作组织到位。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机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开学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1、20xx年2月14日我校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开学前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开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xx年2月15日下午,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明确开学安全工作注意事项,责任落实到班、落实到人。
3、20xx年2月16日召开全体教师开学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教师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教育教学工作平安。
4、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排查到位:多方联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平安。 细致的检查是确保学校安全的基础,为确保我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领导组织各科室相关人员开学前进行了安全工作检查。
1、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在开学的时候我校进行营养餐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知识培训,进一步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
2、校舍的安全使用情况。x月x日在开学正式上课前,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对学校进行了校舍检查,特别是对教室、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公共体育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3、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x月x我校联合汉中市文柳分局民警共同对学校周边安全形势进行排查。学校路口设有交通车辆减速警示牌,在学生放学时,学校共派8位值班老师到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学校周边200米内均无网吧、游戏厅等。
4、就校园安全问题我校和文柳分局召开专项座谈会,共商校园安全管理措施。
5、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x月x日学校对校内的消防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对楼梯通道、微机室等重点场所的灭火器正常使用情况进行了复查和重新配备。
三、教育到位:做好师生的文明、安全宣教工作,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1、开学后我校德育处、保卫科、少先大队部、联合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午间微型课安全教育。教育重点为:上下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煤气中毒安全、春季传染病预防安全、饮食安全。
2、学校校园安全值守老师加强课间的安全巡查与管理,确保学校活动、上放学的安全。
3、开学第一周各班利用班级文化展示牌、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的六落实要求班主任认真备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
四、管理到位:扎实做好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1、制度管理。为落实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相关要求,学校安全小组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门禁、值周、校园安全值班、营养餐、饮用水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二十余项相关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并要求所有值周或值班人员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2、进一步明确每一位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我校在x月x日对所有在岗教师的安全职责牌安装到位,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牢记自己的职责,从而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晨午检、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的落实。x月x、x日召开两次会议,要求各班开学后认真做好学生缺勤追踪登记和晨午检工作,认真填写每日报表,确保学生平安。
4、开学第一周学校德育处、保卫科利用学校电子屏向全体师生播放安全教育温馨提示,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
五、物防技防到位:为打造平安校园做好物质保障。
为确保校园平安,学校高度重视物防技防建设和投入。学校利用寒假空挡先后对教学设施、校园设施、消防器材、校园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信息报送到位: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有利于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各室组、各班主任每日及时向德育处、保卫科上报各种安全信息表(单),利于学校及时、准确掌握安全信息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净化外部环境,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使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我校育人打造良好环境。
开学前后安全工作总结汇报
为迎接20xx年秋季新学期的到来,20xx年8月29日上午@@校长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了区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别强调了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会后我校积极行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工作组,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上下交通安全预案、开学后学生安全教育、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门卫值守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梳理排除,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安全工作组重新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厕所、围墙、大门、水路、电路、餐厅、多媒体教室等区域和场所进行了合理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大排查。组织校委会全体成员对学校的各功能室和各种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摸排,对查找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整改。
2、安全工作组完善了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开学前组织专人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器材大检查。教学楼各楼层以及食堂、图书馆、保卫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均已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压力均达标;安全出口、安全通道畅通,紧急疏散指示牌、指示灯完好;消防箱可以正常开启,消防栓消防水带正常。检查组还着重对全校各班级教室和年组办公室的电源使用情况及电气线路、教室空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3、安全工作组制定了本学年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印发了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大型集会安全、灾害自救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教育经典案例,要求各班主任每天放学前5分结合具体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开学第一天,全体班主任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给学生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
4、高度重视学校安保工作。鉴于学校办学规模增大,我校增聘保安一名。学校安保设施齐全,监控设备运转正常。认真落实门卫岗位职责,要求门卫24小时必须在岗在位,加了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坚持值周组、教干值日制度,实行一日一结一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的力度,有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5、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我校开学前印发了《校内安全重点区域教师值班表》和《学生上放学时段教师值班表》,周密安排,特别增加了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执勤教师的数量,少先队也从9月1日早晨在学校大门口和大厅门口安排红领巾监督岗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经检查,我校学生无乘坐私人自用车辆情况,现有@@辆校车均已登记并按规定期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校车均由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专人驾驶。学校利用升国旗等集会时间对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组织学生举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6、我校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都办理了《健康证》,现持证上岗人数为@@人。学校严格把握采购关,肉类、油类、蔬菜到农贸市场定点采购,建立健全采购索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管食或操作间。结合秋季传染病易发特点,要求各班级负责人做好本班消毒防疫工作,定时及时汇报相关疫情,提高监控强度。
7、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我校周边没有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志们:
近期以来,我县连续几次大范围、高强度的降雪,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压力,给大棚蔬菜生产带来极大影响,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当前,春节临近,春运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做好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至关重要。昨天,市政府召开2009年春运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清雪除冰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县委、县政府今天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全市春运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和春节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一会儿,*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暨春节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春节期间生产安全和市场供应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也关系到人心安定。近期以来,中、省、市各级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连续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把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已临近春节,做好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方面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春节前后将有大批的外出务工人员、学生、回家探亲人员进出**,运输需求将会更加旺盛,加之最近连续降雪,天气寒冷,滴水成冰,道路暗冰积雪较多,重量卡车下坡刹车喷水,原油运输车辆在公路洒漏,使道路危险因素和隐患增多,特别是近期又是人流、物流、车流最集中的时段,客货流量明显大于平时,将是事故的高发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牌无照车辆、农用车拉人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都容易集中在这个时候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压力和难度。另一方面,市场物价波动较大。由于去年以来,我县和全国全省全市一样,出现了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价格涨幅过大的情况,影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当前,虽然我县城乡居民消费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丰富,供应基本正常,粮食价格平稳,生猪生产回升,没有出现断档脱销和抢购情况,市场供需比较平稳。但由于受上年翘尾和今年春节来临需求旺盛的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还会上涨,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春节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特事、要事来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全力维护市场供应正常、保持物价平稳,努力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保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道路交通是安全事故多发行业,也是我县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关键是要抓好人、车、路、运四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防范,严格监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迅速组织力量,全面铲除暗冰、清扫积雪。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县内所有道路的积雪清扫任务。县公路段主要负责303和206省道的积雪暗冰清除,对陡坡、急弯和事故多发点段要全面抛撒防滑物料,落实防护措施,必须保障尽快恢复通行,确保省道干线安全畅通。县交通局、公路站主要负责全面清扫安子、建坪、坪王、碟王、镰王、楼下、枣贾、徐张等县乡骨干道路的积雪,保证通乡道路畅通无阻。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当地群众,彻底清扫通村四级油路和四级砂砾石道路积雪,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杏子川采油厂要认真做好油区道路畅通工作,抓紧组织力量清扫积雪,尽快开通油区生产道路,保证能生产多少运输多少,确保原油生产不受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清扫机关单位院落和乡镇街道积雪,及时进行清运,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要切实做好预防大雪降温天气的各项应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天气造成的影响。
(二)切实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局、公路段要按照道路管理权限,逐路、逐段落实道路隐患治理责任。根据目前的气候变化情况,对积雪融化和车辆喷水形成的暗冰,要及时铲除,消除路障,抛洒防滑物料,保证行车安全;对陡坡、急弯、危桥等危险路段,凡标志不全的要采取补设警示标志,有条件治理的要进行治理,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凡因路面原因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公路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加大维护养护力度,全面排除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客运车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技术性能的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严把客车出站安全性能检测、“三品”检查、超员检查关口,实行一车一单,全部记录在案,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超载、超时运营。由此导致事故的,必须倒查责任。二是要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交通、交管、交警等部门要加大上街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对态度恶劣、无证经营、甩客、倒客、宰客、拒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强农村五类车辆管理。要按照“乡村负责、行业监管、公安协同、交警巡查”的要求,继续采取乡镇政府牵头,交警、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配合的监控办法,层层落实责任,集中进行检查。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拉人载客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乡镇对重点区域的黑车违法拉运行为进行全面取缔。要加大对农村红白喜事用车的监管,乡镇要落实专人盯死看牢,坚决杜绝农用车拉人。一旦哪个乡镇由于在这方面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管理。交通、客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营运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这次会后,交通部门要尽快召开重点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客运车辆经营业主、客运驾驶员会议,传达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做好安全警示告知。二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三是要加强司乘人员资格审查,提高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会后,交通、交警部门要立即组织排查,凡不具备10万公里安全行驶记录和5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凡不具备5万公里安全行驶记录和5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危险货运输;凡从外地取得驾驶执照,从事客运车辆驾驶的人员,交警部门要认真复查核实。对因不具备从业资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的责任。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警力,采取领导带队、划段包干、错时执勤的办法,加大骨干线路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和密度,必须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要严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以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查纠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扣分的扣分,真正做到从严执法。这里特别强调三点:第一,对所有上路行驶的客车必须逢车必查,决不能漏查一辆;第二,超员客车必须卸人转运,决不能以罚放过;第三,凡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行驶、客车漏查和客车夜间22时到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路面行驶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包段民警的责任。
(六)全力保障春运安全有序进行。交通、客运部门及各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客运车站管理,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秩序良好。要密切配合,搞好转站衔接、协调工作,严格按程序运行,努力提高车辆正班、正点率,做到有客必有车,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满意。公安部门要围绕春运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车站周围复杂场所、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要加大治安巡逻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聚众斗欧、抢劫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运环境。
同时,要切实做好大棚蔬菜防冻工作。由于近期以来全县范围普降大雪,大棚蔬菜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6日至28日全国范围内还将有一次降雪过程。如果再不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冻保温措施,今年全县的蔬菜生产效益将会大打折扣,菜农的积极性将会受到严重挫伤。县蔬菜局要继续推行领导包片、技术人员包户包棚责任制,所有技术人员春节期间一律不准放假,必须全部深入生产一线,指导菜农开展生产自救。凡属于草帘结冰破损不保温的,要尽快予以更换;属于墙体单薄、棚内温度偏底、达不到生产要求的,要采取打火炉、熏烟等措施提温增效;对已经受到冻害的大棚,要该换茬的换茬,该施肥的施肥,该浇水的浇水,确保把冻灾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遇有降雪降温天气,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各乡镇和蔬菜部门,保证各项防冻措施能够及时落实到户到棚。各乡镇要站在促进棚栽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棚蔬菜防冻工作的重要性,逐点逐棚组织菜农清扫积雪,落实各项防冻保温措施,绝不能出现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冻灾的事情。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1月20日晚10点左右,云飞超市在武装部巷一座居民住宅楼的一、二层库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所幸的是仓库内没有危爆物品、没有天然气管道,加之公安、消防等各部门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但这次火灾对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也暴露出我县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商住混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对用电、取暖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坚决实行停业整顿。各乡镇、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封山防火、重点监控、管护巡逻措施,加强重点林区、重要节日、关键时段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巡查制度和应急扑救机制,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炸药雷管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爆破物品供给审批,确保万无一失。质量技术监督、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汽车修理厂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禁止对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行焊接,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用煤用气安全监管。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防止群众燃烧煤气不当发生CO、CO2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广电局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开设消防安全专题栏目,宣传煤碳、煤气安全使用基本常识,普及防火、中毒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五是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杏子川采油厂要尽快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专业消防队伍,必须在25日前完成人员集结任务,全部到岗到位。从26日起,由消防大队负责,对杏子川采油厂消防人员进行准军事化的培训和演练,8天后必须做到人员、车辆、物资全部到位,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消防队伍。要尽快检修启用消防车,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一)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商品调运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由于我县广大群众必需的粮食、食用油、猪牛肉、奶蛋等生活食品大多从外调入,搞好这些商品调运工作是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条件。粮食、商贸、供销联社等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职责,对全县现有市场抓紧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货源供应渠道,按照“充足少调、紧俏多储”的原则,广泛发动客商,尽快组织引导商场、超市、经销点,抓紧调运适销对路的粮油、猪肉、奶、蛋、禽、鱼等重要副食品,做到商品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重点商品在春节期间充足供应,绝不能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二)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按照省市要求,天然气、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公路客运价格和尿素、复合肥等化肥的价格要保持稳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要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现象。为此,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对主要超市、肉联厂、农贸市场、沿街粮店等重点经销门店,要落实专人,蹲点督查,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发现有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反馈,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稳定。近期,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个别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的经营者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处理,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三)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确保质量安全。质监、工商、商贸、粮食、畜牧、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食用油、粮食、肉类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肉类、米面、熟食和烟酒、药品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药品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春节期间,畜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上市交易的肉类及活禽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病死或带疫情的畜禽肉类流入流通市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四)统筹兼顾,做好煤碳、电力、供水、广电、通讯等保障工作。煤碳、电力、供水、广电、通讯等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根据目前工作形势和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抓早动快,提前谋划,该调购的调购、该储备的储备、该检修的检修,确保春节期间煤碳供应不脱销、通讯网络不中断、县城供水不间断、城乡用电不断档。特别是电力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积极向上争取电力销售配额,抓紧做好电力设施检测检修工作,确保不再发生限电、短路、跳闸等故障和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春节期间,全县城乡必须保证全部供电,如有停电、断电问题发生,电力部门必须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广电部门要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数字电视转换的衔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电视正常转播。
五、坚持常抓不懈,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生问题和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现在马上就要放春节长假,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全县大局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放假前,要对这几项工作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排部署,力争使各项工作措施全部落到实处。一是要全面打击黄、赌、毒、偷盗等不法行为。春节放假期间,也是偷盗、抢劫、赌博、吸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公安部门近期要抽调警力,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布控,切实做好案件多发地区、场所、部位和时段的治安防控,对重要地域和敏感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布控,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侵财犯罪行为,严防爆炸、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案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春节救济慰问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要再进行一次详细摸排,对那些生活困难、大病致贫、遭遇天灾人祸的家户要及时给予救助救济,对那些孤寡老人、痴呆智障、肢体残疾的人员除给予救助外,还要落实人员进行看管,确保这些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春节生活不出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春节后市上“两会”、三月份国家“两会”都即将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十分重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集中排查疏理,及时掌握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和重点上访人员,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控在当地,力争国家和市上“两会”期间实现零上访。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
安全生产暨春节供应保障是当前全县上下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和春节供应保障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特事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会后,县上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积雪清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和工作拖拉、行动迟缓的,要全县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生产和春节供应保障工作事务繁多、量大面宽,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经济发展、安监等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要主动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