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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30 16:46:17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建议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资金募集、经营和投资等活动,在一定合理条件下安排、统筹,并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税法中独有的起征点、减免税、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收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环境,相继实施了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制度,成为中小商贸企业减轻赋税、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现实基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因为受先天规模小、起步晚、融资难、经营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在我国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开展科学高效税收筹划工作刻不容缓。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和认识不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浅薄,并没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内涵。其认为企业的税收成本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只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纳税。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将提高商品销售额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其他的经营目标并不重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钻法律的空子,或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成立时一次性的行为,无需浪费资源过多关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了税收筹划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对税收筹划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只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局限于“减轻税收”,只将眼光瞄准一种税种,并没有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企业,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从而不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不熟悉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由于缺乏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如国家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当商贸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时,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除了可以据时扣除之外,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还有些地方规定中小商贸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享受少交企业所得税甚至是免税的优惠。但很多企业不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无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收筹划的基础较差

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就是确保企业存在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财务工作机制。目前中小商贸企业财务工作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并未严格地执行会计政策,出现错误的账目、原始凭证缺失、企业小金库等现象,造成企业账实不统一。这使相应的税收筹划制度不能正常的实施;二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意识较弱,没有尽到工作的责任,有时账务处理存在疏漏,不能为财务分析提供准确数据,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展开。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不同的企业在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业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来进行企业自身的筹划工作,忽视了将税收筹划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失败,扩大企业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整体统筹能力不足

中小商贸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关注税收因素,企业缺乏整体统筹安排。如在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时,企业在选择分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上没有一个周祥严密的方案,对这两种选择哪一种更节税也不是很清楚。选择开设分支机构,也没有根据开设地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来考虑,有时做出的决策只是依据公司领导的个人喜好。又如市场部门在进行商品促销时,选择促销方案也没有考虑节税的问题,哪一种促销方案最节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购部门忽视了最终的价格优惠,仅仅依靠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来选择供应商。如果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的供应商最好也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能会使企业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而企业的采购一般会选择表面价格更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对企业自身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领导税收筹划意识普遍淡薄。部分领导并未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认为税收筹划会对企业产生有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不会主动的从企业战略上布局,战术上要求,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工作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中小商贸企业本身的资金就很有限,这笔开销公司投入来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小企业无条件也无需完成,这是大企业才会计划实施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中小商贸企业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财务工作不能为税收筹划的有序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企业购进商品时,需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且签字,但往往有时企业的采购单上只有采购人员的签名,没有部门领导的签名,这样就很难确认责任主体;二是工作内容不明确,如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职责就是会计核算并向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报告,对之前的比较税收成本的预测、分析、控制以及相关决策的项目与自己无关是上层领导的事情,税收筹划工作不在其职责范围;然而管理者认为所有的涉税事务都应该由财务部门所负责。

(三)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低

一方面由于国家高等院校课程体系不完善,对税收筹划专业重视程度低,导致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择业时,在观念上普遍存在对中小商贸企业“歧视”心理,而高端专业人才更是选择大企业就业,所以,在专业人才拥有上,中小商贸企业明显不占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小商贸企业在管理能力资源上弱于大企业,现实中,也存在因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贸企业通常采用会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兼职税收筹划岗位,兼职人员专业知识的薄弱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企业部门间沟通协调能力较弱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企业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才能整体统筹安排。中小商贸企业的各部门在采用相应方案时,只考虑本部门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没有与税收筹划相关人员协调统一,而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只是从自身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所选的方案对其他部门来说是否可行。所以,企业很难整体统筹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知

首先,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统筹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业领导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管理系统顶层设计中应适当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投入专门的资金、专业的人才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其次,在思想意识上,企业领导和相应职能人员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深入理解。在宏观上,不仅要掌握国际经济及政策形势,更应加强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跟踪最新税收筹划政策形势和行业动态。在微观上,要将国家政策及相应要求同自身管理结合起来,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探索一套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同时,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将制约税收的政策、条件及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税收规划。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中小商贸企业合理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便利。一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适当时可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辅助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就规避风险。同时,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动的情况;二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中小商贸企业各部门间要重视沟通、加强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首先企业在确定一个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之前,相关部门先进行分析,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择出最佳的方案,实现节税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在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并能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一是中小商贸企业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年度税收政策培训班,使纳税筹划当事人接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后,能够深刻了解国家税法及通晓与税法相关的经济法规、熟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中资金、价值、时间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相结合,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二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给企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与国内优秀企业以及国外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增加认识、提升能力;同时,重视吸引专业的税收人才,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的引导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拥有税务筹划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才,能给企业提供了“外援”,税务机构有效的指导会弥补中小商贸企业专业人才上的不足,专业的指导也能及时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并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税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大力支持,能够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档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董继华,刘秋月.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4(14):108-110

[2]赵洁.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税收理论和实践,2013:21-23

[3]赵凤茹.试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世纪桥,2009(9):66-67

[4]阮丽桃.我国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5(30):140-141

[5]关磊,高桂萍.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5):40-42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连锁;增值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54.01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营企业的茁壮成长,许多跨地区的连锁品牌店面数量迅速增长。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在财税处理方法上并不规范,品牌连锁经营普遍存在税务风险。本文即对连锁企业商品在集团内部调拨的增值税缴纳义务问题进行讨论,并为连锁企业提供相关税收筹划方法。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分为直营连锁、合作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不同的形式在财税处理原则上也存在不同规定。直营连锁是指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的分店,总部持有分店100%的所有权,对分店拥有绝对控制权。合作连锁分店也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所不同的是总部只持有合作连锁分店的部分所有权,另一部分所有权由合作投资者持有。特许连锁是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组建的连锁经营体系,总部对特许连锁分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意分店使用总部品牌,并对分店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的一种商业模式。自愿连锁是指在某一龙头企业的率领下,同行业中小企业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集中于龙头企业的管理控制下而形成的经营联合体。

不管总部和分店之间存在上述的哪种连锁关系,在财税处理中,必须要分清是由总部统一核算还是分店独立核算。统一核算与独立核算属于税务范畴里的概念,需要进行独立核算的条件是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当地负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经济实体,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的分店需要将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资料定期送报总部,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

实施分店独立核算的,总部在对分店进行商品调拨时,在税法上统一视同销售,总部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总部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部在向分店调拨物品当月,需要将该部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合并其他发生的销项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

分店未达到独立核算标准,未实施独立核算的,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在该种情况下,需要首先区分该分店是否属于直营连锁分店模式。对于属于直营连锁的情况,需根据财税字[1997]第97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该规定通知,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也就是说,总部对非独立核算的直营连锁分店进行内部商品调拨,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并报经共同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才可由总部统一计缴增值税,否则需由分店独立向当地申报增值税。

如分店非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则需要区分分店是否与总部地址属于同一县(市)。如总部与分店分处不同县(市)的,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商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视同销售,需要分店独立计缴增值税。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如果总部调拨往县(市)外的分店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店再进行销售时,就不能将本是归属总部所在地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会出现对同一商品重复征税的情况。我国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总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总部和县(市)外分店之间的物品调拨不作为应税行为,则势必引起税收在地方之间转移,降低征管效率。所以,对于集团内部跨县(市)进行商品调拨且受货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发货方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计缴增值税。关于如何定义上述用于销售的行为,应根据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商品行为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将由分店对外实现销售,以分店的名义对外开具发票或通过分店账户收取货款,则该调拨行为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由分店在当地独立计缴增值税。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在最终实现对外销售的时候,由总部的名义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且通过总部在分店所在地开设的账户收取货款的行为,不符合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对用于销售的解释,该调拨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计缴增值税。

如分店与总部同属统一县(市)的情况,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业连锁企业来说,更希望由总部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主要是因为商品调拨到各地分店时并未实现最终销售,需要等到分店对外售出的时候才实现销售。如能够设法在商品调拨时不缴纳增值税,而是等到由总部在实现最终销售时才统一计缴增值税,则可推迟纳税时间,争取到该部分资金的时间成本。

对此进行税收筹划可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各地设立地区性子公司,由子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若干分店。这样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减少了企业的实际税务成本:组织结构多加了一层地区性子公司,可减少分摊在由总部首次调拨商品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的比例;由于各地子公司与下属分店在同一区域,可以由子公司统一核算且统一计缴增值税。第二种方法是企业以总部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建立资金结算网络,当各地分店实现销售时,由总部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则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部在当地开立的账户。这种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用于销售的规定,可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三种办法是由总部在对独立核算的分店进行调拨时可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总部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可不必在货物移送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而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如果没有代销清单及货款,总部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这也合理延迟了纳税义务产生时间,节约了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Z].2008.11.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11.10.28.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Z].199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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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水.连锁经营如何缴增值税[N].上海金融报,2009.3.10,B13.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零售业;税收筹划;增值税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纳税筹划空间

1、零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必然要涉猎的一项活动。商业零售企业作为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要想从中独树一帜,必须拥有其核心竞争力。合理税收筹划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帮助企业节税的目的,使其在同行业中以低成本取胜,而如今谁拥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税收筹划能为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带来哪些有益之处呢?

(1)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零售业企业的税务风险。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背负着较重的税收负担,每个企业在面对纳税义务时都会生惧,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偷税漏税、逾期交税等手段。如果企业逾期未交税则会承担一定的罚款,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不懂得税收筹划,而单纯的偷税漏税,除了缴纳罚款以外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名声带来无法弥补的坏影响。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税负不至遭受“滚雪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才符合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认知标准,才会得到大众的拥护。

(2)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省零售业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税法制度规定极其复杂,如果企业不能对税法进行透彻研究,会在很多方面缴纳了本来不必缴纳的税款,包括政府对相关行业和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尚未完善的税务漏洞等。如果企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负责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就能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零售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零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所以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机,对其市场占有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税收筹划其实贯穿零售业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若每个环节都能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企业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第二,企业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企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二、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润率是25%,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是100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50元。商业零售企业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100?鄢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三、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5%征收营业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税率。

四、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商业零售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企业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

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70元,原价100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8.5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

增值税:100/(1+17%)?鄢17%-70/(1+17%)?鄢17%=4.36

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鄢25%=6.41

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

增值税:85/(1+17%)?鄢17%-70/(1+17%)?鄢17%=2.18

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鄢25%=3.21

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企业如果能通过对税法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

某商场对成本为180元,价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为30元,价值为50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300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50)/(1+17%)?鄢17%-(180+30)/(1+17%)?鄢17%=20.34

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鄢25%=29.91

若企业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1+17%)?鄢17%-(180+30)/(1+17%)?鄢17%=13.08

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鄢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企业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

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A商品可以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价值2000元,顾客在购买一件新的A商品时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购进旧产品:0

售出旧产品:200?鄢17%=34

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24.6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34元。

五、结语

总之,零售业企业在采购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了税收筹划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在关注供需关系、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进行税收筹划,营造人气、抓住客源、实现可观的销售额,那么企业税务负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轻,并取得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张国庆:论商业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的涉税问题[J].审计与理财,2015(9).

[2] 于洁:零售业税收筹划[J].审计与理财,2013(6).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策划 风险防范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对有利环境的运用,不断促进企业的优势和税收政策的结合,让企业纳税得到合理规划。

一、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筹划理论薄弱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较晚,目前还停留在对其概念和特征的研究上,也缺乏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书籍[1]。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之中。电子商务是企业通过网络,用服务器为媒介,与其他企业进行商贸合作。消费者也能够实现网上购物和在线支付,商户们也可在网上进行交易,这是一种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全新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计算机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在实际运用中能够有利于企业员工的办事效率,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概念,我国对此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其发展时带来的税收筹划问题还有待解决。

(二)管理水平不高

从企业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本质上看,它们都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再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因此,必须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的数量众多,规模不一,造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大部分中小企业中,财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普遍存在“内外帐”现象。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同时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不健全,信息交换滞后,都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是通过合法手段来降低税负,与逃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不过在确认时,由于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不规范,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因为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税务部门都是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认定税收筹划是否正确,这里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空间。并且由于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同,对税收政策掌握程度差别,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比如企业将税收筹划方案移送到税务部门评估时,主审税务官员可能会感觉该案例有逃税嫌疑,但又找不到证据,故而拖着不办,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对税收筹划失去信心。

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能起到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由于影响税收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且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给税收风险的防范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仅仅是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还不够,企业还应该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让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得到建立和完善,以此发挥出收集信息、分析风险和控制风险等能力。让企业能够在面临存在的各种风险时,可以迅速制定出有效的补救对策,降低因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法律环境能给税收策划方案的制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并且也会受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在合法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方案才能被制定,当纳税正常发生变化时,税收筹划也应随之改变,只有这样,才可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而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让其具备一定的弹性,面临法律法规的变化,便可及时的作出调整。依法实施税务策划方案,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防止其陷入逃税骗税的局面。

(三)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般要有专业的筹划人员来操作,因为税收筹划方案不仅要符合企业的利益,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要求企业税收策划人员应有较高的能力。优秀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单要掌握牢固的税法和财务知识,更要清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专业知识运用到企业战略发展的制定中去,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准确的预测,规划企业的每个经营项目。同时还能在企业部门之间发挥出协调的作用,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后能够得到成效。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研究

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有所不足,而且研究缺乏深度、研究成果也很少。所以要不断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让其相关的理论具有先进和实效的特点。因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上起步较早,并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促进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稳步提升税收筹划管理的水平。同时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以及纳税人三者之间可定期召开研讨会,针对目前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另外,在研讨会上还需要对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情况进行总结,让我国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上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要站在法理学和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去研究,并加强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企业要想在此局面下获得发展,不仅要加强管理,还要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仅要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开展节税措施,切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方法;运用

一、 税务筹划的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税务筹划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还包括避税和税务转稼。税务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其本身可以是税务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不是筹划的行为人,而是聘请税务顾问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进行税务筹划起着积极意义:第一:减轻税收负担。第二:规避税务风险。第三: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税务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

税收优惠,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做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与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

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

纳税时间筹划方法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密切,强调纳税筹划活动要放在一个更加长远的时期中,其依据是货币时间价值。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相同数量的税负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有差异,越是往后递延,价值就越大,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未缴纳的税额减少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损失,可以进行赚取收益,从而形成递延纳税的收益。

(四)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但是税负转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业在筹划时更应关注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收益的变化。

三、 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产品之外,还必须降低产品成本,包括降低税务成本,避免多纳税。税务筹划不能仅仅靠财务人员,更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因此,税务筹划是贯穿整个经营决定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的运用

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比如:A企业2012年6月欲将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产设备出售,该生产设备原值为2000,已计提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此时有甲、乙两个企业愿意分别以1980万、2010万的价格购买,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确定买主?

方案1: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甲企业,售价为1980万,低于原值,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1980万。

方案2: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乙企业,售价为2010万,超过原值,按售价的4%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2010÷(1+4%)×4%×50%=38.65(万元)

销售给乙企业,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2010-38.65=1971.35(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来看,从表面上觉得销售给乙企业销售额更多,而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果是销售给甲企业获得更多。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的运用

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购部分预计全年的采购费用为100万,其中物料消耗20万,有两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从增值税的角度考虑,A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运输?

方案1:自营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方案2: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准予按照运费的7%作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100×7%=7(万元0

由计算结果可知,A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可以合理的避税。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的运用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比如:A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4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40000×(1-3%)÷5=7760(万元)

方案2:双倍余额递减法:第1年折旧额=40000×2÷5×100%=16000(万元)

方案3:年数总和法:第1年折旧额=40000×5÷15=12933(万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高腐蚀,强振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第1年折旧额为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金额最多,也说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两种方法要节税。

(四)税负转嫁方法运用

税负转稼,就是纳税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税负给他人自己并不承担纳税义务,仅仅是充当了税务部门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负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税负转嫁筹划受到纳税人的普遍青睐,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目前税负转稼的主要形式有:前转、后转等。

1.前转:纳税在进行交易时,按课税商品的流转方向,用提高价格的办法,把所纳税款向前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是税负转稼的基本形式。对于市场紧俏的生产要素或知名品牌商品。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最终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2.后转:纳税人用压低价格的办法把税款向后转嫁给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主要是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原材料价格将税负转嫁给原材料生产者。一般适用于生产要素或商品积压时的买方市场。

四、总结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7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1.1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1.1.1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1.1.2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1.2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2.1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1.7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1.7=18.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00-200-1.7=98.3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3.8×(7%+3%)=2.38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23.8+2.38=26.18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2.2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0.5%=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0.5%=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1 主要问题

    3.1.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3.1.2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3.1.3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3.2 对策

    3.2.1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3.2.2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8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应用

一、引言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称节税,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计金标,2004)。可见税务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通,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纳税人管理水平较低,税务筹划虽有潜在市场,但专业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对税务筹划进行研究并加以应用,对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实现企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我国的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税不仅是企业税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对国家和企业而言是双赢的。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其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面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讲,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减少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对企业而言,积极地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减少增值税税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本文着重对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进行研究探讨。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理论依据

(一)税务效应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中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的商品的购买量。收入效应的大小由企业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的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平均税率越高,税收负担越重,对企业的收入效应越大。经济学理论中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商品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应的大小是由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税收的替代效应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国家开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增值税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增值税课征超过一定限度时企业就会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一定限度的税负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企业产生收入效应,激励企业工作努力,当税负超过一定限度时,不仅不能产生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刺激企业逃避税收。所以,政府课征增值税必须兼顾财政收入和企业的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工作努力,尽量淡化增值税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激励和制约增值税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包括:第一,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也称为“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税的课征规模随经济的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宏观调控机制。如在经济衰退时期,企业交易行为减少,即使不改变税率,国家课征的税额也会自动下降,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随着交易行为的增加,国家税收相应自动增加,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第二,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地交替采用减税或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包括扩张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和紧缩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政策,可以相对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的措施,相应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费和投资需求,防止经济过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增值税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企业的行为反应、适时调整增值税税收政策。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深入企业的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政策,对所有的企业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理论及税收调控理论对纳税行为的影响依据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课征增值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表明,政府课征增值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维护企业依法缴税后的合法权益。(2)增值税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企业对课税的回应,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税收的正向回应。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增值税课征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于企业对征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增值税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的差别来引导企业的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要关注企业对该政策的回应。就企业而言,既然纳税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做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国家而言,运用税收调控经济旨在通过企业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务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国家的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务筹划就会对经济产生正面影响,税制不合理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税务筹划不仅对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对政府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来说同样也是必要的;税务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的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3)增值税政策调控的范围和手段划定了企业税务筹划的范围和途径。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企业负担的税负具有弹性。从纵向上看,不同经济时期政府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增值税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上看,政府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是通过弹性税负来引导企业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情况下,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可行。这也表明,根据现有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根本途径。(4)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决定了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其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增值税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企业,不同企业所面临的是同样的增值税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才能实现,而期望获得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可能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其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做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应及时随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途径分析

(一)企业设立时增值税税务筹划 (1)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那么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企业应如何选择呢?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一般来说增值率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别法等方法加以选择。 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二者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就是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经计算,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下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这说明当某企业增值率等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举例说明:某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6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6.8万元(100×17%-60×17%)。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增值率=(100-60)/10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可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1.8万元(60×3%)和1.2 万元(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8(6.8-3)万元。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选择。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税务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以减轻企业税负。(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内部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第一,分设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以抵扣税款。如某生产企业,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捡破烂处收购。企业从个人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第二,分设企业,变全部应纳增值税为部分应纳增值税。如某生产企业,销售时一般由本企业提供运输工具,销售价格中包含较大比重的运输因素。按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要求,运费也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运输劳务独立出来,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仍然承担原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运输任务,则它便成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3%计较营业税,使税负降低。第三,联营企业,由本应纳增值税变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如某公司拟进口一批优质手机,若自己经销,则缴纳增值税。若与电信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成立专门的通信网络,电器公司以进口该批手机作为投资,“三产”企业以通讯网络作为投资,联营企业销售该批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则联营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税务筹划(1)进货渠道的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其计算公式如下: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当两式相等时,则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时,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样原理可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3%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见(表2)。企业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2)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一,联合定价销售。联合定价销售是指将所缴纳税种或者适用税率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通过一定的定价方式结合起来,使其适用税负较轻的税种和税率的销售方式。举例说明: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期间购买该店售价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获赠价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购买价值60元的C产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获赠C产品一件。整个活动期间共销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赠品)。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作为赠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商店多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联合定价方式,本例中将A、B商品的价格都下调14.6%,使得A商品的价格为1998元,B商品的价格为342元,总价仍然为2340元,将两种商品统一销售,则可以少交B商品对应的增值税。第二,改买一赠一方式为商业折扣方式。联合定价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如上例C商品的销售,如果按统一定价的方式,将C产品的售价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税务机关稽核时有可能被作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形要求补交各项税费,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可以将C产品的销售由买一赠一方式改为商业折扣方式,按两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发票,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但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企业应注意一定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3)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第一,委托代销方式的选择。委托代销包含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第二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代销方,在选定了代销方后还可以继续选择是选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这样委托方总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假设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规定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手续费为B。若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规定甲企业以A-B的价格收取货款,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则四种方案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两企业合计应纳的税额如(表3)(为了便于分析,不考虑甲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由(表3)可知,甲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可以少缴税。企业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也是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比较划算。但是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虽然对于甲企业来说可以少交销项税,对于甲乙两个企业整体来说也是有利的,但对于乙企业来说却要多缴税。因此,甲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还需事先就共同节省的税金与乙企业达成分配协议。此外,甲企业若选择视同买断方式后,究竟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要视增值率而定。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缴税;反之,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当增值率等于17.65%,两者税负相同。第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是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但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税务筹划的风险是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务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并在税务筹划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风险和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对税务筹划的效益的影响,有些甚至使企业适用的税种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税收当局变动、修改税法所引起的纳税人适用税法的变化风险。(1)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经济风险。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失败。因为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如果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失去原来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2)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税收政策本身的变动;二是来自征纳双方的博弈。第一,税收政策的变动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或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同一国家别区域的税收政策与一般区域的税收政策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各税种本身的税负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税收政策中对同一税种的每一个税制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的一定弹性进行选择。因此,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收政策的变动幅度、频率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对于增值税这个税种当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增值税已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企业必须随时关注与增值税有关的政策规定,随时更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同时也要关注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税种的规定,使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落到实处。第二,税收征纳双方的博弈。增值税税务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在实务中行不通,或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被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由于税务筹划具有预期性的特点,使得税务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对税务筹划的上述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1)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2)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由于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案后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争取税务部门的理解也是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环节。(3)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而企业自身实力往往达不到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杜2008年版。

[3]盖地:《税务筹划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9

税务筹划(tax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预先制定纳税的方法、步骤、计划等,享受税法中的优惠规定,减低总体税负,实现节税目的。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商业银行在结合本身经营特点的基础上,筹划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税种的缴纳,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宏观调节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1、从长期来说,税务筹划起到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纳税额在国家税收中占较大的比重。例如,在广东地方税收入中,金融保险营业税占各项税种收入合计的12.7%,占各行业营业税合计的23.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调查研究与决策参考》。根据经济学拉弗曲线原理,税率的降低和税负的减轻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进行节税筹划,减轻了税负,但是从长远来看,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国家的税源得到了维护和培育,国家税收总额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2、税务筹划有利于税法建设,抑制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需要在深刻认识和了解税法、财会、金融、电脑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视税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全系统人员的税法意识,有利于抑制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税务筹划还有助于商业银行从被动的、应付的申报纳税,转移到主动的、积极的税务筹划上来。

3、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经常运用税收杠杆来代化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投资方向。一旦国家的这类税收政策出台,商业银行立即采取行动,调整经营方向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这正是国家经济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此,税务筹划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

(一)所得税的筹划。

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由于许多商业银行是全国性的跨地区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行系统的所得,盈亏相抵后计算所得税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收益,因此,所得税的筹划可从组成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项目来考虑。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例如一台银行电脑主机,原值2,0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不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前两年的折旧累计为原值的64%和60%,而直线法则每年折旧为原值的20%。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具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增加每年折旧额。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将该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前者,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后者,则因能较早使固定资产得到补偿,得以加速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2、准备金的筹划。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呆帐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目前,这三项准备金提取率偏低,提取范围偏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地、积极地核销呆帐、坏帐、投资损失,从而增加计税时可扣除的营业费用。

3、营业收入的筹划、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由于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由过去的收付实现制改为现在的权责发生制,因而许多得不到及时偿还甚至拖欠不还的应收利息也计入了营业收入,造成营业利润的虚增和所得税款的垫交,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改进营业收入计息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共同意愿,各家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如实地反映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营业收入计息中尽量采用收付实现制。

4、国债的筹划。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在资产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0,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商业银行应多购买国债,既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又可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

5、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一种办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6、兼并或收购的筹划。盈利的商业银行可兼并或收购其他亏损的企业,在后者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后者的经营亏损可由前者的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负担。例如,A商业银行收购B企业,而B企业两年共有150万元的亏损,收购前后A银行的计税如下(单位:元):

通过收购的筹划,使所得税额由原来的660,000元降低至165,000元,节税495,000元。但是此类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进行,收购亏损企业,虽能节税,但需承担其他财务风险,对此必须作统盘考虑,权衡得失。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8%,其中5%向地方税务局缴纳,3%向国家税务局缴纳。

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筹划。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计算营业额时可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可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取利息收入,减轻营业税税负。商业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分别按照5%营业税(即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那部分)的7%和3%计算,营业税税负的减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也相应地减轻。

2、转贷款的筹划。税法规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这样,一笔外贷项目(人民币)委托贷款所缴纳的营业税,肯定比相同金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因此,商业银行增加外贷项目转贷款业务,可减轻营业税税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外,商业银行计缴的税种还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如商业银行一般在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或技术合同以及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上贴印花税票。其中营业帐簿分两种情形贴花:一种是记录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帐簿按金额贴花,另一种是其他帐簿均按件贴花。因此,如果在使用帐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可少用印花税票。其余的税种也可以在各个环节中寻找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四)经营方式的筹划。

除对税种进行税务筹划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对经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中、农、工、建四家大型的国有银行外,还有许多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为数更多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假如能够与外商合作,办成合资银行,则可大大增强竞争能力,并取得许多税收优惠,例如:

在批准地区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0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策略

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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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忠,徐咏梅;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9).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1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原则受到的影响

1.税收公平原则受到的影响

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是基本准则也是重要原则,它包括三层内容: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 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来出现的贸易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并且至今并未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导致了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之间在税收的严重失衡,对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侵害。在未来,很可能影响到传统形式贸易的发展。

2.税收中性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中性原则是增加经济效益而应遵循的重要准则,它的目的是社会现有的优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税收中性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税收的干扰,特别是国家的干预也不能跳过经济市场,去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对电子商务“特殊”,免于征税,必然会对传统交易方式造成影响,并最终使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

3.税收效率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的最终目的便是让社会的总体效益得到提高,而税收效率原则便是为了做到这点,从而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税收的核心是提高效率,通过税收效率原则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经济的有效持续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领域,一方面引领着社会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为税收筹划加大了难度。就当前的状况来说,电子商务是很多商家避税的渠道,因为国家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很多免税的优惠政策,而这种优惠让很多传统的经营者将经营模式由实体转向电子商务。然而,电子商务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传统贸易,这种贸然的转变会在未来出现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的下降。

(二)税收征管制度面临的挑战

1.没有专门的税收征收办法,不能全面控制税源

现如今的电子商务已经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传统的税收征管除了代收代缴,只要知道经营场所所在地,就可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依法纳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一切都在网上进行,就不存在了所谓的“交易场所”,这样就会导致传统的办法根本做不到掌握并控制征税源,更加做不到全面征税。

2.很难获取会计凭证,审计稽查失去基础

在传统税务管理下,审计稽查要查看相关的会计凭证。然而,如今电子商务的模式下,所有的交易事项都是在网上进行,这就意味着一切交易凭证都是电子凭证,已经没有了纸质会计凭证的参与。这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因为电子交易及数据较传统的纸质交易及数据更容易修改和造假。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下,凭证的稽查就失去了基础,无法保证税收征集的全面性。

3.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给税务征管带来的困难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催发了传统银行向线上线下双重交易的新模式。如今,多数银行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而且,近年来网上银行逐渐走向成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2005 年4月《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此领域的发展有了法律的依托,可以促进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向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税务的监管提供了待解决的难题。网上银行交易快速、便捷,转账在几秒钟完成,而且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益发展壮大,很多交易都可以匿名,这使交易更加无法追踪,税务管理部门的征管进一步弱化。

二、电子商务下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虽然是属于财务部门所采取的会计事务,但是它要想能够得到顺利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一同支持。在企业的内部环境上:企业文化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是至关重要的。如此,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有法定的纳税意识,就可以使税收筹划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上:国家层面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实施和成效。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认真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并依据税收筹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二)对于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

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印花税、流转税和关税。在这之中,流转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依据各个税种的特点以及各税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要考虑这些主要税种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三) 纳税重点环节

企业要想达到利润最大化,势必要考虑节税。而任何企业从生a到销售都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论是同一个活动的不同环节,还是纵向的同一税种的不同环节,在税负上都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往往只考虑了大的税种,往往忽略了小税种的甄别。但是,如果将小税种的税收筹划做好,同样可为企业节税。例如,印花税在企业增加资本公积金时,不同的方案,会使税负差别较大。

(四)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条款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目前为扶持其发展,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往往附加了一系列条件,受众的企业比较有限。因此,真正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开展了创造性工作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那些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切忌疏漏,导致不能通过审批,错失为企业节税的机会。

三、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通过管辖权来税收筹划

我国传统的贸易,纳税根据的是交易发生的地点,同时本地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如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纳税无法像从前一样。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密性,很难判定商品的交易地,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判定纳税人。 虽然,随着电子商务走向成熟,国家的纳税机构会制定出一套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仍可以提前考虑,通过事前来选择商品的交易地来达到节税和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选择居民或在税负上避重就轻地来合理避,对于跨国交易也可避免重复纳税。我国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对比多国的纳税标准,选择纳税较低的国家设立总机构。而非居民来讲,只要不将常设机构建立在国内,不管在何处与我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往来,税务机关都将难以察觉。

(二)利用收入来源性质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企I可以将线上与线下交易一起来做。我国对于传统企业销售有形物品的规定十分严格,税种类及税率规定都有一一对应,而且所承担的税负都很高,而对于提供劳务的纳税则差别较大,要求较为宽松,企业可以思考如何借此改变收入来源的性质,从而合理避税。

(三)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对常设机构的设置来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往往是常设机构,企业的机器、厂房等都被列为常设机构。只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考虑不设置常设机构,因为所有交易都可在网上完成,不存在地域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非居民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国内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这样不仅可以节税,甚至可以不纳税。对于进行跨国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常设机构设立在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但是要留意,不要被多个国家和地区视为设有常设机构,导致了重复征税。

(四)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在目前来看与传统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因其以网络为载体,一切交易都通过电子设备完成。因其自身特点的独特性,使它不适用于传统意义的征税,因为我国的税法的征税都是依据纸质的合同作为标准的,只适用于传统的企业。企业正可以利用这一点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企业可以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止放在国内,也可放在不同国家。比如,产品的研发环节设立在科技发达的国家,生产环节设立在拥有低价劳动力的国家,销售环节设立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时,将公司设立在纳税偏低的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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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野青.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探讨[J].中国商界,2010(1):12-13.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2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080-02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想要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要对生产经营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运筹。其中,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实现成本、资金、利润最大应用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本质在于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如何在遵守税法且利于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税收政策,使企业获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管理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有关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就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为企业资产的净流出,并没有与之相应的收入项目。如果能减少税收的支付,那么也就相当于是增加了企业的纯经济收益。因此,很多企业都在想方设法采取各种举措来减少税款的支出,有的甚至铤而走险,逃税、漏税。而这样无疑是无视税法的,不仅会面临较高的惩处成本,而且还会损害到企业的形象,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税收筹划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两种。

广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以谨遵税法为前提,恰当的使用相关技巧与手段,对自己所生产、经营的活动做出合理、科学安排,以此来实现相对较少、缓缴税款这一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广义税收筹划强调的是遵守税法,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少缴或者是缓缴税款。另外,采用的手段也是合法的,比如说使用价格手段来做税负转嫁筹划,或者是利用合法手段来做避税筹划等。

狭义税收筹划是指,前提为税法,纳税人在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借助于法中提供的税收优惠或者是选择机会,对其自身所经营的、分配的财务活动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通过这样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节税目的。在狭义税收中强调的是,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节税,而且应以法律允许、适应于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根本前提。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形式分析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形式分为节税、转税两种,指在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纳税人通过采取合法手段,实现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此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这一目的。

(一)节税

相区别于避税,节税是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法律意图相符的,是值得鼓励的税收行为。节税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减免税政策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行一定的减轻,以避税作为对比,总结节税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避税是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少缴或者是不缴税,而节税则是使用“合法”手段来少缴或是不缴税,通过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来进行节税是标志其合法性的关键一点,优惠政策并不是属于税法中的漏洞,它只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

2.道义。避税是钻立法的漏洞来少缴税,于道义上来看是不正当的。节税则是正当的行为,是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来少缴税。

3.趋同。避税钻的是税法的漏洞,利用的是征管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与漏洞则是税务工作在今后应当加以完善的。而节税是立法者与征收者希望纳税人去做的,是符合他们的期望的。

4.调整。节税的重点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的,纳税人应以敏锐的洞察力来调整经营决策,以期满足税收优惠条件。

(二)转税

转税是指在纳税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承担税负时,通过提高或是降低价格等手段,将税收转移给供应商、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个特征。

1.属纯经济行为。就节税、避税的性质来说是属于法律行为,只是存在有合法或者是非违法的不同,而转税是纳税人通过价格自由变动的一种纯经济行为。

2.价格的决定性。只有存在价格的自由浮动,才有转税。也就是说,想要实现转税的前提条件便是价格自由变动。商品不同的供求弹性带来的价格区别而影响到厂商的供应量、消费者的消费量,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转税的程度与方向。

3.与国家税收收入无关。节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而避税则只是税款的归宿不同,并不会影响到税收收入。

三、税收筹划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在目标上存在一致性,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无论是税收筹划还是财务管理,都是实现对资金的充分管理,而且也都是属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控工作,对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税收筹划是企业对资金做出的事前筹划,属于财务管理成本工作中的一个关键关节,税收筹划工作是从属于财务管理工作的,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一样,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是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尽量保证企业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两者在该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另外,财务管理对象职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财务的预算、决策等,这些都对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造成重大影响。

四、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着自身独立的经济利息,而且享有法定的利益与权利,并担负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前提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更是对企业的改革放开手,使企业向着现代化的制度迈进。基于此,税收筹划也就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与企业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存在关联。但是,虽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济利息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还是有一些企业缺乏对收税筹划的了解,对什么是税收筹划,企业的管理者并说不清楚,而对于如何节税、如何减少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他们不乏会采用一些非法行为。就当前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法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企业更应该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采用一定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五、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一,对筹资成本的影响。筹资成本也就是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是指使用一些合法的手段,尽可能地将企业在筹资中所负担的税收数额降低到最小,这样一来便可以使企业尽可能地获取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筹资成本,包括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汇兑净损失等,使用税收筹划,通过对筹资方式的优化,可起到合理、合法降低赋税的作用。一般企业筹资的渠道包括企业自我积累、股票发行、内部筹资等,由于这些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造成的影响不同,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考察工作,再确定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对投资成本的影响。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在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借助于税收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可对投资成本带来直接影响。这是由于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投资,而进行投资活动必须要掌握全方面的信息,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税收筹划在实际进行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信息,企业采取的税收规划方式不同,其所达到的税收支出削减情况也不同。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制的不同,也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情况。

第三,对资金运营的影响。资金运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资金运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在各项资金运营的过程中,需做好相应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财务管理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税收筹划会影响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营,尤其是对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运营来说,影响更为显著。对上市企业的资金运营状况做相应的考察与分析,可见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是呈负相关的,也就是说,必须要着重加强税收筹划的盈余管理工作。以某上市企业为例,分析其税收筹划情况,对该企业的自身可利用、可流动资金有一定的影响,该企业积极地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效的_保了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税收筹划工作是针对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的,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未来的投资。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资金的运营情况,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第四,对利润分配的影响。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所进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使企业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而想要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就必须要针对自身已有的各项利润做好分配活动,确保企业在良性运转的情况下,得到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自身利润分配政策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合理、科学地利润分配政策,可以提高企业资本的积累,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带来积极影响。如果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规划、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则会阻碍企业日后的发展。

六、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在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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