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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9 16:44: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发展对策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小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2008年,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约3.7万人,约3.3万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168家,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估价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进入了市场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非市场化和有悖于估价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行为的出现,制约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许多行业的估价机构,一些估价机构并没有完全走专业化的道路,一些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和执业能力。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针对供给主体的约束,对估价市场构成中的需求和协调等主体的约束性法规尚未建立。而目前需求主体对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只约束供给主体,不但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而会给供给主体增加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监管不力。

审批管理部门把关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业务的估价机构,工商局未经严格审查随意发放《营业执照》,缺乏规定数量的专职估价师,估价师在注册时开具虚假的劳动人事档案虚假转移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只要估价师数量达标,均许可通过其资质,而且长期缺乏业务监管,造成“非法”的估价机构数量泛滥,具有执业资格的估价师通过挂靠形式沦为“假”估价师。

(三)房地产估价市场不规范。

目前部分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凭借与原管理部门的关系,同时兼营事业性评估和中介性评估,背离了脱钩改制的目标而一些行政部门则对执业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与之产生了权钱的交易,超出了行政机构本身的行政职权,引发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估价机构的“非法”成立、估价师的非法挂靠,导致出现“印章随便盖、签名随便代”的虚假估价报告。为了迎合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房地产估价规范》形同虚设,估价机构普遍存在重视业务招揽、忽视报告质量的情况,歪曲甚至捏造事实的“客户定价法”成了估价方法中无奈的方法。

同时也有一些估价机构为了多争取业务,估价机构之间往往在评估结果和收费上大打价格战、关系战、回扣战,形成了估价机构的恶性竞争,导致估价收费越来越低,回扣形式的商业贿赂戏愈演愈烈。

三、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有利于房地产评估业的长远发展。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太健全,某此领域甚至是空白的。为了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应该颁布相关的一此法律规范,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的管理问题,实行统一管理;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竟争问题,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使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地竟争;解决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不高问题,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仟感和风险意识;解决房地产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力一法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行业协作,共同监管体制。

由于受我国体制所限,房地产估价师、资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各出自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师主管部门是建设部,资产估价师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而土地估价师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尽管“三师”各自主管部门不同,但“三师”的职能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估价业务领域没有非常明显的分界线,相反“三师”间估价业务的相互渗透日益加深。这种各管各摊的方式容易造成混乱局面,给估价执业人员的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所以我们应尽快促使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组织、资产估价行业协会及土地估价师协会三会联盟,相互协作,共同监管。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杜绝一部分估价师挂靠现象,还能进行相互间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三)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执业水平。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壮大,要求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应积极提高业务素质,在理论研究、实务分析、政策法规、学术与国外动态等力面进行培训和学习,还应强调的是,作为房地产估价师,不应仅仅钻研业务知识,还应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把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参考文献:

[1]杨希琴.刍议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建设科技,2010,(2).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评估行业作为与其相近的一个新兴行业也快速发展起来,这与房地产为其提供的市场空间是分不开的。而房地产评估行业由于社会环境及自身的问题,发展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不能及时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大规模的需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的稳定发展。因此,房地产评估行业应快速找出自身的问题,认真分析思考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使得自身更好的为房地产的发展做出充分的努力。本文就根据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评估行业里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现状

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房地产评估行业已由一个新兴的行业快速发展完善起来,这些都与我国各级相关部门、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是分不开的,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相关的房地产评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实现了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且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不断地完善补充中。为了使评估的结果可靠有效,房地产评估行业也制订了统一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程序,并且也慢慢建立了一些房地产评估机构,更好的为房地产交易管理来服务,可一定程度的避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不实报价或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但近年来,房地产评估行业显示出一些在环境及自身方面的不足之处,如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不高、相关评估机构的产权不明确等问题,需要该行业分析且解决。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经过不断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房地产行业又以这个法规为基础,分别确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具体规范制度,但这些只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管理简单的规定,而具体实施细则却没制定出来,对不同用途的评估如企业改革评估、征税评估都没有确实的针对性。此外,在评估制度上,评估的范围较小,局限在房地产评估报告、经济性鉴定等。

(二)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

由于房地产具有特别的价值特点,是项投资较大的风险项目,这也要求房地产评估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不同素质和经验的估价师对同样一处房地产的价值有不同的评估结果,这说明了评估的结果往往依赖于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素质和诚信。目前,我国在房地产评估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方面存在许多不足,造成了许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特别是在行业入门门槛方面,没有明确的学历要求,只是一味的通过收取较高的费用来准许其进入该行业。另一方面,现在评估师的级别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的激励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后期的培训和提高。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产权不清晰

目前,我国现存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大部分都是产权私有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大都是由各出资人按所出资金的比例来享有公司的产权比例及承担公司相应比例的债务,同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是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而避免了国家机关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另一方面,在估价人员与评估机构的人事关系上,只是表面的脱钩,而实际上在体制和人情关系上并没有真正的实现脱钩,仍相互牵扯许多利益关系。

三、改善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与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行业应放眼未来,要考虑到房地产评估产业的长期发展,不能只看眼下。这就要求,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应加紧制定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真正有效的解决在房地产评估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处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竞争时应考虑全局,使评估机构都能健康的发展和生存;在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方面,应不断加强学习,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

从业资格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但目前只设有一级的房地产估价师,相关部门应根据现在这个行业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一到两个级别,以更好的激发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继续学习的动力,使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迈上新的台阶。具体操作方面,可以先借鉴国外相关的鉴定师的管理制度,再融入我国的国情,实行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的好坏、评估实践经验是否丰富、评估报告技术含量的高低、执业能力是否较强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执业等级或水平的动态管理模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很好的保证我国房地产估价师的整体素质水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价值,从而能更好的为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可以从这几点做起:首先,在学历方面应适当提高一个层次,比如要求相关具体专业的本科人员才能报考;其次,在注册方面,应加强控制,不让人情关系来缩水我国的注册制度;最后,在考试方面,不能只简单看成绩,应综合各方面来考察人员的整体素质,比如在思想道德方面。

(三)增强对评估市场环境的监管

好的市场监管环境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存在各个评估部门不公平的行业竞争,致使一些评估企业在收取相关评估费时处于垄断地位,这种行业行为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切要求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良好环境。因此,在改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脱钩制度时,应做到使评估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真正通过自身的实力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以质取胜,提高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从而更好的保证房地产估价活动及成果的独立性。另外,一些主管部门应尽量避开这些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确保估价结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在监管方面,如有发现个别评估人员因个人利益而违反诚信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结语

总之,在我国各个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不断努力下,房地产评估行业已经取得好的成效,并且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大增加,这也要求房地产评估行业要认真对待自身的不足,提高评估行业的业务水准,大力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君卓.评估立法与房地产评估的监管[J].中国房地产,2006(12).

[2]黄小明,肖修伟.我国房地产估价评估行业的问题和对策[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16).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从无到有,业务范围从单一的房地产交易所需的评估到如今所涉及到的融资、司法鉴定、拆迁、课税、企业合并、资产重组、房地产作价入股、企业改制等各项经济活动,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且标的价值量越来越大,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如何做好房地产的估价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1 掌握房地产估价必备的知识

1.1 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

房地产估价发展至今成为一门学科、一种职业、一个行业、一种经济行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从事的,必须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具备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掌握好各种估价方法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条件以及相应的测算过程,在实际估价工作中能针对不同的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和市场环境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严谨的估价。

1.2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一宗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评估,首先要对房地产有准确的认识,这对于评估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是非常的重要。对房地产的认识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两个方面的内容,准确的认识一宗土地要涉及到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测绘等相关知识;建筑物的认识涉及到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分析环节要用到统计方面知识;估价侧算的过程要运用到财政、金融、会计、预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相关知识。房地产价格受制度政策影响较大,这就决定了估价人员必须懂政策;房地产估价要遵循合法原则,在房地产分割、拆迁、拍卖、抵押、司法鉴定等类型的评估中,估价对象权益价值的评估并不是委托人或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随意假定的,必须以法律、法规或政策为依据进行。估价人员的估价行为不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其结果又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只有通晓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正确评估估价对象客观、合理、合法的权益价值,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1.3 熟悉估价规范及估价相关方面的指导意见

国家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房地产估价规范》。作为房地产估价的从业人员必须熟读并理解透彻规范的规定,在执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操作,才能确保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熟悉国家出台的有关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及对估价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通知。诸如: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发出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的细则、办法,对拆迁估价主体资格、估价时点、价值标准、估价方法、初步估价结果公示、估价报告答疑、估价结果异议的解决等作了规定,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时人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如果不了解与估价行业相关的国家指导意见,就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

2 养成良好的估价作业习惯

良好的估价作业习惯,将会使我们的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接受一宗估价业务,首先,把估价技术路线确定下来,因为估价技术路线是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有了技术路线的指导,我们在项目估价过程中才不至于束手无策,而是得心应手;其次,制定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避免工作出现无头绪,盲目性,收集到的资料没用,要用的资料没收集到;第三,做好人员和进度的安排,以保证估价项目按时完成。不管是简单业务还是复杂业务,都应养成这样的估价作业习惯。

3 做好房地产估价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具有深厚估价理论知识的人,如果手上没有估价相关房地产信息资料,那么估价工作将无法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估价的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和面临具体估价业务时的针对性的资料收集工作。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包括: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信息收集,包括社会因素、经济因素、行政因素、区域因素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比如房地产价格走势、租金水平、建造成本、土地市场行情、房地产制度、税收政策、城市规划、物价、居民收入、利率以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城市里不同城区的房地产价格、土地市场、交通情况、配套设施情况、环境景观、商服繁华度等有充分的了解。针对性的资料收集工作主要是根据估价对象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估价技术路线,按照所确定估价方法有针对性的收集估价相关的信息资料。比如市场比较法:主要收集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收益法:收集类似房地产租金水平、经营收入、收益率、经营成本支出、收益变化情况;成本法:收集类似房地产开发过程各个环境的费用支出(建安成本、前期工程费、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费用)、税费支出和正常利润等;基准地价修正法:收集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基准地价成果文件。另外,信息收集后,要进行整理、分析,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去伪存真,以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为了提高估价工作的效率,还应对各项信息资料按区域、按用途、按结构、按档次、按规模进行分门别类的归档整理,以便在需要时,能信手拈来。

4 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评估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房地产价格。作为房地产估价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所谓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我们每一个职业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

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思想、态度、作风和行为去完成房地产估价工作,清楚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公平竞争。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有专业能力作为基础,专业能力上的不能胜任本身就对社会公众构成一种欺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才”,作为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房地产估价为房地产交易价格、抵押贷款额度、房屋拆迁金额的补偿、司法鉴定等通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房地产估价结果的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有关各方的利益,并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总之,房地产估价不仅是一门学科、一种职业同时也是一门艺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对房地产估价需求日益广泛,房地产估价人员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越来越大,将面临更大、更新的挑战,因此,只有具有上述基本素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估价工作经验,才能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柴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吴楚.论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建设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0(3)

[3]王瑞萍.谈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6)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方法;对策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ssessment of real estate, the real estate assessment methods, analyzes how to evaluate the work of real estate.

Key words: real estate appraisal;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method;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

1.1 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存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类:①原各级房管部门成立的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成为股份制公司。然而,虽然虽然与管理部门脱离了联系,但管理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把业务交给这些公司来完成。②没有政府背景,按市场化运作的评估公司。它们中有些依附于前者公司,赚取部分利润,有些则与前者公司在本就“凄凉”的市场上展开竞争。为了多争取业务,迎合顾客的不合理要求,各评估机构和人员多置评估规程和规范于不顾,或过度降低收费标准,或给客户主管回扣。这样的过程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导致国有资产、资源的严重流失,使得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时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2 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可信度降低。当前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注册估价师和估价人员;二类是非专职的注册估价师。自从房地产评估机构成为合伙制企业后,正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大多成了评估机构的领导者或合伙人,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对自己的评估能力要求降低,在评估报告模板上进行修改,由此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1.3 国外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冲击较大。中国加入WTO后,加大对外开放程度,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有大量国外的评估机构进驻国内市场。由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起步早,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且对评估行业非常重视,业务渗透至各行各业,发展非常迅速。无论是思想体系还是方法理论,都较国内的先进,并且国外机构还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理念,对国内机构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

2、房地产评估的方法

2.1 市场比较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就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2.2 收益还原法。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意义,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

2.3 成本估价法。成本估价法又称承包商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地重新构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

2.4 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做好房地产评估的对策研究

3.1 加强行业管理。

①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行为与评估业务如果混合在一起,评估机构就变成“阴阳脸”,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大量的评估业务就难以走向市场,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永远跳不出怪圈。因此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行政职能,如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将行政行为与从事评估的经营行为严格划分。

②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强评估的立法工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要尽快制定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并将一些法规规章上升等级形成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现在评估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合格的评估报告屡见不鲜,不正当的经营行业屡禁不止,这就迫切需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将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3.2 强化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都有所涉及,但都散落在有关条款中,内容不系统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国外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估价师守则对估价师行业有详尽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规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形成一道“紧箍咒”,凡是不能为的就不敢为,约束估价师的行为,使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

3.3 建立竞争机构。

①开放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要求,在前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制定市场竞争规则,要取消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承接评估业务要由委托单位依据其业务大小和难易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等级和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尤其是管理部门或有行政职能的评估所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不得刁难其他评估所所做的评估报告。特大评估项目可以选择几家相应等级的评估机构投标或议标,将投标单位的等级、业务水准、经营实力、业绩、收费、服务等条件以打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标,高分者中标。

②机构独立。根据“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的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一步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无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性质的评估机构应与行政部门脱钩,推动评估机构走向市场,让他们独立地承接评估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或生存发展,或落伍淘汰,让强的更强,差的消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

③责任加大。与评估机构的法人地位相适应要建立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并应允许注册估价师实行高薪制。如果评估所作业失误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委托单位可以依法上诉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追索有关估价人员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必须以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保证。由于估价师个人难以全部承担责任,而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又不利于估价师责任到位,因此应规定如果评估出现失误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具体比例可商定。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除完成资格登记和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签约,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与未经登记素质不高且经常出错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签约,委托单位也不会委托不投保的评估机构评估,这就迫使估价师提高专业水平,敬职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促进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准,约束估价师的执业行为,这就有利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5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房地产估价

1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规定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的规定: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对两种计量模式进行选择,而且对统一企业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主要是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2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引入房地产估价的原因

2.1 新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提出的理由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的房地产市场也逐步活跃起来,房地产的价格不但不会低于成本,反而大幅增值。因此,将以投资为目的持有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和列报是十分必要的。而正是由于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涨,才把不同于房地产开发售房和企业自用的房地产的分离出来。

2.2 房地产及房地产价格本身的复杂性 房地产是土地、建筑物等定着物及其权属的总称。土地由于它的供给特性的不同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进而所具有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都影响着土地的使用权的权益价格。建筑物是房屋及其构筑物。房屋,是具有房屋基本构造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场所;构筑物,是无法密闭的定着物,包括水井、水塔、隧道、桥、路等。房地产的价格是房地产的权益价格,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和房屋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基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不同,价格属于出让价格,还是转让价格。房地产价格还与房地产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的确定受国家及各地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影响,房地产的价格还具有区位性和个别性的特征,但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对于区位的具体要求不同,进而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不同。

房地产及房地产价格的这种复杂性,使房地产估价从资产评估中单独的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估价机构存在。也正是由于这点,会计计量上把原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上分离出来。

2.3 房地产估价对于基于不同投资用途的房地产价格的专业把握 房地产估价就是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基于对房地产价格成因的了解和熟悉,遵循国家对于房地产制定的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根据不同的房地产用途,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的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行为和过程。之所以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及计量,就是由于很多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从房地产上看到更大的赢利点,而这个赢利点的计量还不明确,尤其是后续计量上。非房地产企业对于基于不同用途的房地产的价格水平的掌握不具有专业性,而房地产估价人员对于不同用途房地产价值确认计量上具有专业性,尤其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所采用的公允价值的计量上更具专业性。

2.4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与房地产估价方法前提一致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属性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一般采用成本法,只有存在确着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规定与原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基本一样,只是在名称上的改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会计计量,只有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才是从根本意义上的改变。正是国家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对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来说很难把握,所以才有明确规定必须有确着证据表明,而确着证据正是专业的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基本工作。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两个条件恰恰就是房地产估价用市场法来评估房地产价格的前提条件,而对于条件中“同类或相似的房地产”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有详细的阐述,所谓的类似房地产,是与估价对象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似。用途相似主要指大类用途相同,大类用途即是居住、商业、办公、旅游、工业、农业等;规模相当指一般在计量对象规模0.5—2倍范围内;档次与估价对象要相当,权利性质要与估价对象相同,而估价对象,从实质上就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象。

3 投资性房地产引入房地产估价的途径

3.1 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进行引导 正是由于国家出台新会计准则,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进行了调整,同时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类型,并在准则中引进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而在公允价值的实际应用中反映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幅度很大,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定还不完善,应出台进一步明确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与规范,在其中引入房地产估价程序,具体来讲,即通过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业估价给予公允价值的计量以依据,同时,对于非活跃市场条件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也可以给予专业的判断。

3.2 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通过有偿形式寻求房地产估价机构给予专业支持 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把握如引入房地产估价手段,除国家在政策性上进行引导外,还要靠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主动寻求专业的帮助,而目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属于经营性的中介机构,企业是作为估价机构的客户,收费也是正常的。但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经营对于部分企业来讲属于经常性的经济业务,自然计量也是频繁的,估价机构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收费也不能按正常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同时要考虑企业与估计机构应建立长期的协助关系,在费用上收取需双方协商。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主要是从国际财务报告的公允价值计量上来考虑的,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让我们也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后续计量的调整上,同时让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敏锐性来帮助把握后续计量的时间阶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S].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王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应用情形分析.会计之友.2009(1).

[5]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出版社.2008.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风险;对策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估价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房地产的开发到房地产买卖交易、租赁抵押以及对房地产的拆迁、征用、纠纷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容轻视的作用。其估价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实时性、地域性,并受国家政策、规章制度的影响,因此,房地产估价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并且将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要想规避这些风险,避免其对社会的综合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我们从根本上重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找出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进而讨论出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对策。

一、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原因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实时性、地域性,并受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影响,且房地产估价与其自身的真正价值存在着的偏差,所以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本文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主观原因

首先,由于评估单位自身缺乏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职责明确的管理结构及相应的管理人,且其内部没有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评估对象的资料信息等收集不全面,导致在审核的过程中敷衍了事,对房地产的估价行为趋于形式化,致使对评估对象缺乏规范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评估单位一系列不规范、不负责的工作程序将为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为带来多方面的风险隐患,是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主要原因。

其次,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修养的欠缺,也是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涉及的领域较广、评估目的不一,加上评估对象复杂,因此,对评估对象的价值标准和评估手段就应各有侧重。这就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评估员不但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灵敏的逻辑思维以及随机应变的能力,还应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基础及把控能力。然而,由于受到政策水平和知识结构的限制,我国房地产估价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房地产估价的工作水平普遍较低,导致在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错误,这是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

2.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客观原因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目前正处于由政府控制向市场经营的转型阶段,这种转型阶段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刚刚起步的房地产评估事业的发展,甚至导致房地产评估事业面临失范的风险,例如:抗风险能力较低、规模较小、政府干预力度大、行业内部经济秩序不健全等。这将对房地产估价市场造成较大的行业波动,并以不同层次、不同力度给房地产的估价带来风险。另外,在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是通过对评估主体的信息进行鉴定、收集以及分析,以此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容易导致评估主体在对信息进行鉴定、收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产生错误,进而产生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估价的结果与其自身的真正价值存在着偏差,为房地产估价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对策

如前所述,房地产估价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其估价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所以,评估主体的估计价格不可避免地会与实际交易的价格存在着差异,为房地产的估价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一系列成因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成因,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将房地产估价的风险降到最低。对此,笔者根据以上对房地产估价风险主客观原因的分析,提出以下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相应措施。

1.建立健全评估单位的管理机制,提高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

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加之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时期,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十分稳定,评估单位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不健全,对相关人员的录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多数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估价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专业本领,也并未经过严格、系统的培训考核而直接上岗,从而不能很好胜任房地产估价的本职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错误,加大了房地产估价风险。所以,国家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单位的管理机制,同时对评估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房地产估价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房地产估价工作准入制度,并对估价员统一实行行业规范管理。从根本上全面提高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即从根本上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

2.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增强其信息的透明度

在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客观原因中,我们提到“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容易导致评估主体在对信息进行鉴定、收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产生错误,进而产生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不够,这里所指信息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备案管理信息、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房屋租赁管理信息、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等政府公开的信息。要想从客观上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就必须将这些分散于房地产转让、开发、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等相关市场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并将房地产发展的相关金融信息、土地政策等一并整合其中,形成全面、科学、客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房地产估价活动提供可靠的参照信息和合理依据,进而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

结语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房地产估价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向,积极寻找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方法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使之促进房地产行业良好、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芬芬.房地产估价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南昌:南昌大学,2012.

[2]江琳.房地产抵押评估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2.

第7篇

1.市场比较法的定义

在房地产进行估价时,利用市场比较法就是能够相比较与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对待估计房地产进行合理估价的一种方法。市场比较法主要是将等待评估的房地产与相似的近期房产成交价格进行比较,通过对相似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的充分研究,最后得出等待评估的房地产的可能实现的合理的成交价格,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等等。在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使用市场比较法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基准就是市场实际的交易价格,因此,这种对方非常进行估价的方法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且估计出来的价格是比较合理、说服力也是比较强的,而利用市场比较法估计出来的价格被称为比准价格。

2.市场比较法的应用

在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运用市场比较法时,需要对相似的大量成交房地产交易进行充分的搜集,只有正确的对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对市场行情进行了解,再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比对和分析,才能够房地产的价格进行基本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同,可能所搜集的相似房地产中不是全部都适合用来比较,需要对搜集的房地产进行仔细的筛选。在对可比较实例进行选择的时候,要选择比较类似的房产,如相同的用途、相同的性质等等;选择出来的实例交易案例,需要与等待估计的房地产具有类似或温和的情况;选择出来进行比较的实例案例,所进行成交的时间要尽量的接近所需要估计房地产的时间。如果选好了可以比较的实例案例,就要建立合理的比较基准,对不同因素进行合理的修正,从而更加准确的计算出比准价格,最后才能够保证分析方法是准确的、合理的,从而计算出比准价值,这样才能够计算出等待估价的房地产的准确价值。

二、房地产状况修正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状况可以分为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从而房地产状况修正可以分为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在这三种修正中,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因素的调整。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市场法的一个难点和关键。

1.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无论是区位状况、权益状况还是实物状况,都应该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的状况。因为在估价时点或是其他时候,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从而其成交价格就不能反映了。除了期房的成交价格外,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一般是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2.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影响其价格的区位和实物因素不同,即使某些因素相同,但其对价格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也不一定相同。特别是在房地产状况修正中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时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三、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估价市场资料库

在利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本质就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转换成货币,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要想能够更准确的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就需要准备更加准确的数据资料,因此,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估价市场资料库,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估价的可靠性。

2.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估计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大量可比的实例,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比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及房屋出租信息系统等。在信息系统中,详细的对实际交易或出租情况进行阐述,进而可以有效的将影响到房屋价格的因素清晰的反映出来。另外,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方法,做好可比案例的选择,通过运用模糊聚类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将数据做的更加客观和准确。

3.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操作规范

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房地产估价理论的研究,只有将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清晰,才可以更好的进行规程编制和相关人才的培养,进而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工作当中,加强估价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目前的研究者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各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十分缺乏专业的学者。高校应该积极开展相应专业,进而才可以更好的对估价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将市场比较法的运用方式加以完善。

4.科学确定估价结果

第一,要想保证市场比较法能够更好的运行在房地产估价中,就需要对自身的市场信息资料库进行充分的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在利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数据资料,从而与相似成交房地产进行实际的对比,从而得出准确的估价。在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市场交易资料,如今计算机技术在不断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成熟,获得相似比较实例案例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充分的对计算机进行利用,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信息资料库,更好的收集到完善的信息,这样才能够得到相似的成交房地产案例,从根本上将评估的结果进行提高,也能够更好的使市场比较法运用到实际的房地产估价中去。第二,要想保证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更好的被应用,就需要评估人员能够对调查的资料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保证其准确性,并选择合理的案例,这样才能够保证自身的技术水平能够适应全面的发展,并进行全面的比较,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这样才能够保证房屋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评估人员的评估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关系着房屋评估准确性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能够对评估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更加先进的技术水平,并从根本上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第三,对各界人士对房地产市场的观念进行改变,是保证市场比较法进行应用的关键因素。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市场比较法的应用环境能够进行改善,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市场比较法的被关注度。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 高职高专 房地产估价 课程 教学方法

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有大批懂得营销与管理知识、掌握经营技巧和估价理论的应用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要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等提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实践技能,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方法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革,以更好的培养从事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业务的应用型人才。

一、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式单一

一直以来,高职高专《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多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基本处于被动的听讲状态。教师按照课本章节介绍概念、原理和意义等内容,在其中穿插一些案例,但是案例数量有限,学生对教师的讲授缺乏兴趣。

2、理论与实践脱节

《房地产估价》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理论内容抽象不容易理解。而高职高专院校的实践教学受教学条件、资源等的制约,校内外课程实践不足,因此其授课方式多采用理论讲授。结果是学生理论知识含混不清,行业实践理解不深,理论与实践出现严重脱节的现象。

3、案例教学内容不完善

本课程主讲教师为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采用广泛搜集估价案例添加到授课过程中。往往针对某一章节内容进行相关管理案例的剖析讲解,以增加理论内容的实践性。但是无论是教材中的案例,还是搜集的案例过于陈旧,且由于整体实践目标的缺失所收集的案例内容显得不够完整和系统,对专业课程目标的能力培养仍显不足。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由于学生学习主体的参与性不足其效果也不理想。

4、教学手段落后,实践条件缺乏

传统的《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受到经费、场所、人员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只能停留于课堂学习、课外作业、课后考试的教学模式。学生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操作能力相对低下,走向社会后不能较快地独立开展正常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实行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整体效果

1、实现有效教学

高职高专院校的《房地产估价》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在“照本宣科”,完全按照书本上的的内容讲授,这样的教学是一种“无效教学”。高职高专《房地产估价》教材相对简单,很多内容学生可以自己看懂,“照本宣科”就变成了一种无效教学。当前我们面对的是信息时代的大学生,他们的信息量非常大,老师应随时充电,更新知识,及时把房地产业的最新动态告知学生,这样才能实现有效教学。教师不能仅把书本上的知识教给学生,还应在学生普遍掌握了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大难度。特别是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房地产估价四大基本方法的计算题方面拓展深度,尽量多给学生补充例题,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适当补充历年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通过详细讲解,让学生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初步的了解和感性认识,实现有效教学。

2、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将房地产估价案例教学的思想、观点、方法、手段综合应用于教学过程中。《房地产估价》课程适合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在课堂学习、课外作业、课内讨论、考试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中改变过去固有的教学方法,以估价案例分析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并多角度、多层次鼓励和引导学生形成一种学习的内在动力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拓宽对实际估价业务的分析思路,增强其随机应变、判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如可以模拟房地产交易案例,将课程内容根据不同条件、不同影响因素分解成不同估价业务,形成若干主题。“你买新房吗?你买二手房吗?你卖房吗?你租房吗?”系列主题;房地产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即市场比较法中修正训练);中介公司开在教室中等。采用学生分组开店、角色互换扮演、房地产公司竞争等教学模拟环境,提高学生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快速了解基本理论与估价工作过程。现在高职高专的《房地产估价》教材大多每种估价方法后都有相关案例,可案例陈旧,所以采用案例式教学法,需要教师加强平时的案例资料收集和积累,认真选择、编写教学内容,迫使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房地产估价实务活动,以不断提高实践能力。

3、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

运用多媒体设备,即图像、视频、网络等,这些条件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已经是必不可少的。运用多媒体设备建立房地产估价教学网站,建立现场勘察模块,运用收集到的文字资料、表格资料、图像资料、视频资料,模拟学生去现场勘察,避免组织大量学生去实地勘察,尽量在课堂中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

4、建立模拟实验室

专业模拟实验室的建设应适应《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需要和专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将微观的估价活动搬进实验室进行实境模拟,将估价案例教学实证化、动态化。实验室的概念不应限于几部电脑,几个文件柜,应按照专业方向的要求。建立如估价案例资料库、本地(市)经济资料库、楼盘资料库、土地分等定级资料库、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库等;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训现场,楼盘模拟营销现场,房地产开发流程模拟实验室,土地招投标模拟实验室等;购买市场调查与预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的相关软件,尽可能地做到全真模拟。专业模拟实验室配合可行的实训项目弥补了传统的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方式的缺陷与不足,有利于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房地产估价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实务,提高其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的整体效果。

5、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教师应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带领学生走进企业,走进社会。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公司、土地估价部门、拆迁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的合作和联系,加快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方面给学生提供真正的专业实战机会,学生通过到估价机构实习锻炼,亲自接触一些房地产估价案例,及时与估价人员交流,实际参与一些具体房地产项目的估价,学以致用。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深入企业挂职锻炼。这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积累工作经验,为学生未来就业打下良好基础;也有助于教师从实际专业实践中选取教学案例,提高教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也应注意与相关专业,如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的合作,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估价课程,乃至整个专业,拓宽专业基础,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总结

教学方法探讨是一个长期、不断研究和探索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才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方法也要求相应的改进。研究教学方法对指导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率。但任何方法的选择、运用都必须根据各方面条件和实际情况。无论教学方法如何创新,始终要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逐步形成,才能使学生学有所。

参考文献:

[1]刘丽荣,冯兵,王晓峰.面向快速城市化的房地产类课程设置与教学特色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 2008(4).

第9篇

【关键词】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引言

房地产作为商品已经成了当今社会不可或缺产品,是人们赖于生活及生产的必需品,尤其是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过度上涨已成为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内各界普遍关注但也最难解决的严峻问题之一。

房地产价格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估价更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们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离不开房地产估价服务。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体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和租赁、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征收征用补偿、房地产税收、房地产损害赔偿、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及拍卖底价评估、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拆迁补偿以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等等方面,可见其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众所周知,《房地产估价》课程是房地产管理尤其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重要必修课,但是,正是由于上述的房地产及其估价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经济活动的运行都息息相关的原因,所以,在高校开设《房地产估价》公选课非常有必要,事实上它也是多数学生争先选取的选修课之一。

与作为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必修课相比,公选课的教学对象、教学基础及教学课时都有所不同,所以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有所不同,笔者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以供商讨。

一、关于教学目标的确定

作为公选课的《房地产估价》教学,旨在使学生了解房地产及房地产估价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其工作及生活中涉及房地产及其价值认知并做出相关决策奠定专业知识基础,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及探索精神,锻炼客观、综合、严谨的逻辑思维方式,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

(一)知识目标

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达到以下知识目标体系:掌握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几种常见的派生方法,理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理论基础、房地产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熟悉房地产的基础知识、房地产估价基本流程、不同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熟悉和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二)技能目标

在技能方面,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技能:具有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分析的能力;熟练运用房地产法律法规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现场踏勘的能力;能根据实际状况选用正确的估价理论和方法的能力;熟练地运用各种估价方法的能力;初步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能力。

二、关于教学内容的设计

基于公选课教学对象来自于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所以专业基础知识参差不齐,加之公选课课时较少,因此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必须紧凑精炼,以估价方法为中心。

整个课程内容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地产及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知识,介绍房地产价格类型及影响因素、房地产估价原则、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报告等基础性的理论和知识;第二部分是估价方法的介绍,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等基本的评估方法;第三部分是估价方法的应用,针对特定的评估对象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关于教学方法的设计

房地产估价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依据本课程作为公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以估价方法为中心,课程的教学方法必须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课程的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讲授、研讨课、课外作业等,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方式采用教师讲解、案例引导、学生研讨相结合;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项目式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要求学生除了掌握课堂介绍的知识和完成课后练习之外,还要求学生完成一个对某一具体房地产进行估价的研究项目,从而真正体验房地产估价的实际操作过程与研究方法。

(一)基于问题式教学法

使用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掌握研究问题的过程和方法。实施过程:先提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吸引学生的好奇心;再指出解决该问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提出要求学生思考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去研究,去学习理论知识,然后再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案例教学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房地产估价教学中,通过案例讲解使学生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了解房地产评估实务的一种教学方法。

房地产估价是应用型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一是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二是告别枯燥无味的课堂纯理论讲授模式,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可以结合实践应用。

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把握好各个环节,包括:课前案例准备;课堂组织案例研讨、分析;课后完善、提交案例作业。需要尤其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组织实施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和设计,选择合适的案例是保证案例教学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房地产评估的教学案例主要有四种类型:(1)问题评审型。问题评审型案例是指由教师在给出案例材料后提出问题,然后让学生参与讨论、分析,评价各种解决方案,使之通过分析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这种案例强调对各种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能力的目的。如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耸立带来了高层建筑地价的分摊问题,按照国外地价分摊的经验,主要有三种地价分摊方法,即建筑面积分摊法、房地产价值分摊法、土地价值分摊法。对于这种知识的讲授,教师可以先简单介绍每种方法的原理,然后以某一宗高层建筑作为案例,提出问题:哪种分摊方法得出的结果最合理?为什么?让学生们自己去分析比较各种方法的结果,进而得出每种分摊方法的优缺点,给出最后的答案。(2)分析决策型。分析决策型案例是指在案例的内容中只描述事件本身而不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由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思考后得出结论;或者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具体的问题要依不同环境具体分析。所以,对此类案例,设计时不应给出固定的答案,否则会约束和限制学生的思考空间,影响其思维的发散性。比如在讲述房地产评估的收益还原法内容时,可以让学生进行课外实地调查,对学校周围的房地产的经营状况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问题:假如你是一个拥有500万资本的房地产开发商,就目前学校周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你愿意做何投资?为什么?为了得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答案,学生会自觉地利用各种手段查找资料,并运用所学的概念、原理和知识来解决问题,通过不断接收新的信息,获得新的知识。(3)理论说明型。理论说明型案例主要是选择一些可以用来说明某种概念和理论的事件作为案例内容,其侧重点在于让学生通过分析讨论最后达到揭示案例当中所隐含的理论问题和基本原理的目的。比如,某公司拥有某一商业大厦中的1层商场的房屋所有权,该商业大厦的土地属于行政划拨用地,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商场处于亏损状态,该公司欲出售该商场,拟购方委托某估价事务所对其价格进行评估。请同学们分析应该选择的评估技术路线,通过分析可以让学生们对于补地价的内容有更深刻的掌握。(4)实践演练型。这类案例来源于真实的社会工作场景,通过对真实环境的模拟或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示真实的实务操作场景。这类案例要求学生首先进行户外的实地调查,然后以当事人的身份作出决策,写出方案。比如,要求学生就××城市的某一住宅楼的价格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实地调查该类住宅楼的经营收益资料以及市场交易资料,并了解该区域住宅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才能给出较合理的评估结果。实践演练型案例有助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

(三)模拟教学法

(1)通过多媒体模拟教学法

运用多媒体工具建立房地产估价教学网站,建立现场勘察模块,运用收集到的文字资料、表格资料、图像资料、视频资料,模拟学生去现场勘察,在课堂中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

(2)模拟办公场所教学法

从房地产概念来理解,学校本身也是一个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具有超市、图书馆、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教学楼等。所以可以利用这些现成的条件,比如成本法,可以以教学楼及图书馆为评估对象;收益法可以以超市、食堂为评估对像;市场法可以以教师公寓为评估对象。模拟办公场所设计估价技术路线完成估价任务,由此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各种基本方法。

(四)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以项目主题为中,以教师引导,学生自主与合作学习,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行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适用于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课程教学。

运用这个教学方法的时候采用渐进教学法,在学习每一个方法时给学生确定一个估价对象,学生自己去找相关的资料,选择合适的公式,确定参数,最终完成一个完整的评估报告,即有技术报告、结果报告、附件等。待学生全部方法学完后,再提供一个估价对象,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两种以上的方法来完成,培养和挖掘学生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让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从接受项目委托开始,包括如何拟定方案、如何收集资料、如何勘察现场、如何进行价格测算等,一直到撰写并提交报告从头到尾全过程自主决定如何开展估价工作,使学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从事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关于教学评价的设计

(一)基本原则

建立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知识性内容与能力性内容并重的成绩考核模式, 教学全程化能力考核,改变“期末一张卷”的考试模式,实行以能力训练为中心的开放式、全程化考核。

(二)基本思路

在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积累和实际应用能力地提高。改革计分方式。课程考试采用对学习过程的表现的考核为主,期末考试为辅的原则,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占40%,平时成绩以小组讨论及发言的表现、小组作业的质量、考勤、个人作业等为依据;期末考试既考核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又考核基本原理的运用能力,试题形式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考核内容比重为:房地产及房地产估价的基础知识占20%,房地产估价方法占80%。

五、结语

房地产估价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作为公选课而言,其教学对象通常不都具备该课程相关的前期专业基础知识,因此,因材施教合理设计课程教学模式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同时考虑该课程应用型、实践性都很强的特性,合理的设计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才能实现科学教学、高效率教学的教育理念。

参考文献:

[1]田晓红 提高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质量的探索[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013.4.

[2]周为吉 不动产估价课程设计的实践与思考[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12.7.

第10篇

一、法律法规方面

台湾评估行业主要是在不动产估价领域开展经营活动,在人员资格、机构资质上也只有不动产估价师一种从业资格。除不动产估价之外,虽然也开展动产(机器设备)、珠宝、无形资产和企业评价等评估业务,但没有行业规范性管理。目前,在台湾比较规范管理的只有不动产估价行业,管理的法律有《不动产估价师法》和《不动产估价师法施行细则》,其管理职能由内政部门行使。

大陆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评估法》或《评估师法》,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三个行业的管理依据只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而台湾有专门规范不动产估价行业的《不动产估价师法》,但其执业内容只限定在不动产范围,不涵盖其他资产。

二、行业管理

台湾评估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对不动产行业的管理,对不动产估价机构和不动产估价师注册均实行政府许可的方式,由所在地直辖市政府或县(市)政府审查登记,取得开业证书。目前,全台湾共有不动产估价机构249家、不动产估价师405人,其中申请执业的275人。

不动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必须申请开业证书,在未领取开业证书前,不得执行业务。不动产估价师开业,应设立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或由两个以上估价师组成联合事务所,共同执行业务,不得设立分所,也不得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开业;不动产估价师成立事务所并领取开业证书后,要加入不动产估价师公会,方可执业,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公会分为台湾地区联合会和县(市)公会两级,主要负责不动产估价技术研究、保障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争议、开展专业训练、对外交流联系、处理政府与民间委托纠纷等事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都是社会团体性质,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在行业管理上与行政主管部门密不可分。在大陆,大多数地方只在省会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评估行业协会,少数地级市设立评估行业协会。台湾评估行业协会,主要是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台湾不动产估价师公会设立在其直辖市或县(市),直辖市或县(市) 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由该区域内开业的15名以上不动产估价师发起组织,开业不动产估价师不满15名的,要加入临近直辖市或县(市)的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同时,成立了不动产估价师全合会。台湾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也是依法设立的职业团体,是单纯的民间团体组织,与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关系。

三、执业资格

(一)执业资格取得

台湾评估执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的只有不动产估价师一种,考试由考试部门负责,通过考试后由内政部门发证。

在执业资格的取得上,台湾与大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台湾不动产估价师考试与大陆三种资格考试,虽然专科以上都可以报考,但大陆三种资格报考时均对工作年限有要求,而台湾没有对工作年限的要求。二是台湾不动产估价师的考试科目比大陆三种资格的考试科目多,且有普通科目和专业科目之分。三是台湾不动产估价师考试与大陆三种资格的考试虽然都是每年开考一次,但对成绩有效期的规定不同,大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的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3年有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2年有效,而台湾不动产估价师的考试只能一次通过。四是台湾不动产估价师考试的成绩计算要求较高,不仅普通科目与专业科目合计的总分要达到一定要求,且6科专业科目若平均成绩未满50分的,均不予及格。而大陆三种资格的考试成绩一般以各科满60分就算合格(100分卷),不以总分录取。

(二)评估师执业注册

台湾不动产估价师也实行属地管理方式,取得不动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估价经验的人,可向所在地直辖市政府或县(市)政府申请登记开业。

大陆与台湾对评估师的管理方式基本相同,均实行属地管理,均有年检或换证制度,均需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但台湾不动产估价师注册、年检及后继教育培训时间的要求都比大陆三种资格的低。下表以大陆福建省为例,对评估师执业注册方面的内容与台湾进行比较。

(三)机构设立

和大陆相比,台湾不动产估价机构的设立条件较低,对估价师人数要求不高,没有对估价师人数的要求,一个人也可以申请设立事务所登记开业,因此,台湾的不动产估价师人数虽然申请执业的只有275人,但不动产估价事务所却有249家,其中联合事务所只有20多家(有两名以上的不动产估价师),大多数的不动产估价机构只有1名不动产估价师。(表见下页)

四、评估准则

台湾目前出台的有《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证券化不动产估价报告书范本》和《叙述式不动产估价报告书范本》三项。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土地开发分析法。

大陆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比台湾的评估准则全面,体系比较完善,覆盖面较广,除了不动产以外,还涉及了机器设备、金融不良资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专利、珠宝,以及评估相关的程序性规范。但大陆与台湾对不动产的评估,所使用的评估方法基本相同,均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大评估基本方法为主。

台湾地区估价的基本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土地开发分析法等,分别相当或类似于大陆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由于台湾地区的估价受日本影响很大,因此台湾地区在估价实务中主要是采用比较法,其他方法则很少使用。近年来,随着日本地价泡沫的破灭,台湾地区和日本一样,也在反思对比较法过于倚重的不当之处,开始重视收益法等方法的应用和各种估价方法的校验作用。

五、业务范围及业务开展情况

台湾《不动产估价师法》的业务范围是:办理土地、建筑改良物、农作改良物及其权利之估价。

台湾不动产估价业务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诉讼相关的法院拍卖和法院诉讼;二是与金融机构相关的金融保险机构房屋贷款估价和金融保险机构企业贷款估价;三是企业或个人委托,如:企业对所属经销商之货款担保、会计35号公报与10号公报中对估价的要求、公开发行公司资产交易、企业或个人有关海外投资等。

第11篇

关键词:房地产法课程教学改革

房地产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知识。因此,提高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还应在教学方法方面作深入探讨。

一、房地产法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房地产法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安排48学时的理论教学,要求学生掌握的房地产法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这是房地产专业人才必需的.但传统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存在许多弊端,难以适应房地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1)课堂教学采用以封闭的理论教学的方式,学生对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对实际房地产经济活动缺乏感性认识,学生实习时目的性差,很难做到有的放矢的主动参与。⑵课堂教学中,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角,把学生仅仅当成一个受教育者。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教的知识,其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的任务。学生把学习的目的放在追求高分上,而不是今后实际工作需求的,陷入了记笔记—抄笔记(甚至复印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不良循环,学生不主动参与,这样的教学束缚了学生的思维,难以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适应性差。⑶教学手段落后,基本上是单一的“黑板+粉笔”,再加上教学内容主要以解释法律条文的为主,教学内容缺乏生动性、实际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⑷满堂灌教学,重理论轻实践,课堂上技能操作训练很少,课后的社会实践更是缺乏,学生只有理论知识,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弱,受不到法学思维和房地产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难以培养自觉的法律意识,很难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执业素质不断变换的要求,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能够满足时展需要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房地产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拓展教学内容,增加现实政策应用的内容

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房地产法课程框架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内容也要参与适用。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拓展教学内容,以房地产策划、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为主线,重点简述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来安排教学,建构了“以法理为基础,以房地产法律为核心,以房地产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为补充,以房地产业务内容为主线”的框架体系.在教学中,既讲法律对房地产经济关系的规范,又把法律、法规与现实政策结合起来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具体剖析、讲解。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引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改善教学手段,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课堂空间范围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房地产法课程考试改革探索

由于房地产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的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而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考核方式,变单一的笔试测试为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本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每个法律制度完成理论知识讲解后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给予案例分析成绩,这样既可以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也能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情况,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改变了学生突击学习,死记硬背的状况,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生加强平时学习,并且学会知识的应用,全面系统地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与政策的知识。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因此,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2)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3)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刘远山,余秀宝.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国电力教育,2011(12).

[2]汤腊梅.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9).

第12篇

关键词: 校企合作、双赢、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产业间或不同行业间出现技术与制度的相互渗透和交叉,并且逐步协调融合,从而形成新的产业形态。新的产业形势下,企业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高职院校以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宗旨,在面临院校间的激烈竞争以及生源萎缩的情况下,提炼特色和顺应人才市场需求是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需要。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高职院校为了生存与发展,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有针对的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实现与市场接轨,在注重人才实用性的同时实现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的设备、人才、技术优势互补、实现了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校企合作双方共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校企合作这种培养模式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缺乏满足自身要求的人才或者企业人才流失过快,而主动寻求学校相应专业进行合作,另一方面是由于学校为了生存与发展,培养能满足社会要求的人才主动需求合作伙伴。从国外校企合作经验来看,校企合作能真正实现“双赢”,离不开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我国缺乏相关立法,政府更无相关的支持鼓励政策和财政支持。

(二)校企合作的深度及广度不够

目前校企合作主要是企业向学校提供资金、实训器材、实习基地、学生培训,企业优先双向选定毕业生等,合作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整个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合作企业较少参与到教学管理环节,较少有学校真正参与企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合作还处于浅层次水平,深度不够。

(三)各专业各自为政,校企合作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在生源萎缩和学校间竞争加强的新形势下,学校鼓励各专业进行校企合作,与行业企业接轨,各专业也加大力度争取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但从专业群的角度来看,有些校企合作未能实现实训资源、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校企合作的双方主体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之后,缺乏后期工作的跟进,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二、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特殊性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生主要面向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营销员,物业管理员等岗位。房地产估价员需要学生掌握房地产法律政策咨询,房地产信贷、典当、保险,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专项技能;房地产营销员需要学生掌握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营销及推介、房地产交易、接待礼仪等专项技能;物业管理员需要学生掌握物业管理项目验收及接管、物业部门规范管理、基本业务与专业业务管理、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等专项能力。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岗位设置来看,该专业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群中,主要是面向建筑服务咨询部门,故该专业的校企合作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单位业务单一,学生轮岗机会较少

由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岗位设置在房地产行业中属于中介服务行业,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公司通常规模较小,每次接收实习学生不超过5名,且公司业务单一,学生轮岗机会较少。房地产营销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门每次能接收实习学生或毕业学生较多,但由于这些企业营销人员缺乏,迫切希望学生实习期间一直在营销员岗位上,故学生轮岗的机会也较少。

2、 学生对合作企业认可度较低,跳槽率较高

由于合作企业参与教学管理活动较少,学生对企业的认识只是停留企业能够提供什么岗位,工资待遇的高低、工作地点等浅层次方面,对企业文化、职业岗位发展知之甚少。再加上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相关工作被视为伺候人的工作,家长、学生包括部分学校领导、教师认为中介服务业就是伺候人的工作,是靠嘴皮子吃饭,没有技术含量,对企业提供的岗位认可度较低,学生跳槽现象严重。因此房地产营销、物业管理人员需求旺盛。

3、 企业热情度高,但经验缺乏

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离职率高,据悉有的企业参加全国各地高校的校招以及社会招聘,企业因此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企业为了解决每年都进行招聘,每年都缺人的问题,一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非常希望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使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逐渐接受企业文化,认可企业,愿意到企业工作并实现自己的价值。但由于深度合作需要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中,结合企业的生产活动情况和岗位需求,安排生产实习岗位、毕业实习岗位,而企业缺乏相关经验,学校与企业需要安排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才能达成一直意见。在合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学校校企合作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及时跟企业沟通,以免企业经验不足而丧失校企合作的初衷。

三、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

1、将企业引进学校模式

将企业引进学校,即将企业一部分工作放在校园,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对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而言,如校企双方共同进行国家新的房地产政策解析、国家财经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趋势预测、房地产项目的估价、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策划等业务引入学校。双方共同研讨,优势互补,更好的凸显了高职“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对学校而言,解决了实习实训设备不足的问题,加强了学生专业技能的锻炼,实现了岗位需求与学生的专业技能的无缝对接,使学生毕业就可上岗工作;对企业而言,解决了企业工作场所不足的问题,为企业生产产品,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

2、 校企互动模式

校企互动模式是指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并提供实训基地,根据校企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活动。通过校企双方互聘的方式,促使学校教师进企业给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企业优秀专业人员进学校给学生授课。对学校而言,通过聘请企业人员对学生授课,学生在校内就能获得行业前沿知识、技术,获得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技能训练机会;对企业而言,企业得到教师人才资源,帮助企业提高了员工素养和技能,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校企互动模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

3、“订单式”合作

“订单式”合作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最受学校、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之一。“订单式”合作,成立企业班,班级学生是由企业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选拔,教育的实施考虑企业的需求、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需求,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教学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实践安排与考核、毕业生的接收方案,体现学生、学校、就业单位三方共同合作。学生毕业时,企业优先选择企业班学生,企业班学生经过三年对企业的接触,往往在合作企业就业后,留职率较低。此外根据协议要求,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工作过程中,有继续学习的机会,使他们的专业和技术能够适应新技术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促进了企业和职工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合作模式,针对性强,突出了职业技能培训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培养出来学生适应性强,就业率高,就业稳定性好。学生就业时突破以往“订单班”学生只能在合作企业就业的局限性,实现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

如我校与上海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建立的“同策学院”,上海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参与了课程体系设置,将企业文化渗透到教学内容中,在原有的教学计划中增加《沟通与谈判》课程,将原有的《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教学手段多样化,突出学生实际技能培养等,课程的讲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由企业讲师和学校教师共同承担。对于实践环节,学校校企合作负责人至少在实习前2个月就需要跟企业商讨,向企业提供教学要求,并最终落实实习及最后的考核方式。

四、 建议

当前教育行业竞争激烈,高职院校注重学生的培养质量,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有针对的培养学生,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是当下高职院校提升自身内涵的途径之一。目前校企合作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希望政府学习发达国家做法,干预职业教育,加大投入,协调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另外,校企合作双方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制度,真正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 裴国忠.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开展“小订单”培养模式的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5).

[2] 周建松.高职院校主题专业(群)校企合作总额话题建设的探索—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专业(群)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2011(4).

[3] 何景师,范明明.产业融合背景下宽平台、多方向的专业群构建[J].职业技术研究,2012(5).

[4] 姚新科,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J].学员(教育科研),2012(6).

[5] 刘甫强 ,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