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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9 16:43: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厂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本厂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大丰市新宇印刷厂。

住  所:大丰市大中镇工业园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簧印刷及其它印刷品印刷。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股  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2个:

姓名:徐永金 朱仁红

住所:大丰市大中镇工业园区。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财务、会计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第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定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低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2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涉及到国家税务机关、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掌握可以帮助企业合理把握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时间,能够减少税务法律法规变动中带来的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方式在发展变化中要求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也要有相应的转变,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必须在税务管理工作中有新作为才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如何减少、避免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目前在国家税务工作中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税务风险是企业在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对税务法律法规没有依法实行或者对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动没有及时掌握导致的企业利益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行为违反了税务法律法规和企业没有准确运用税法导致额外的税务成本负担[1]。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一)主观性

企业税务风险关系到在国家税务单位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其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政策和企业税务工作者对政策的认识、实践,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和企业税务工作者的素质,这些主观性因素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必然性

在我国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特征。企业生产运营的目的是创造最大经济利益,往往要减少、降低一切生产成本,导致在企业运营过程当中有逃税、漏税等不规范纳税行为出现。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矛盾。

(三)预先性

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部门符合国家标准的,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联系,在财务审核工作者就已经产生了税务风险意识。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有预先性的。

三、企业税务风险原因

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一般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方面分析:外部原因是指国家税务部门缺少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务部门较低的服务效率,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原因是企业的税务防范不全面或者企业的税务意识不强造成的企业税务负担。

(一)企业税务人员素质较弱

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因为自身的税务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有所欠缺,以及过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没有掌握,或许本身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想法,但是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了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增加了没必要的企业税务风险[2]。

(二)企业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在企业处理税务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会加大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企业对企业税务风险认识不深刻,或者企业运营过程中对税务管理工作的态度松懈,产生了一系列的企业税务风险问题。

(三)信息情报工作不到位

数据信息情报在国家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得到税务信息,但是,事实表明,企业对获取的信息并没有足够重视和应用,导致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信息没有实际有效运用。

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关系着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人员可以通过企业讲座、企业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税务素质,保证自身可以在具备充足税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减少税务风险。

(二)强化企业风险应对意识

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要逐步加强,一定遵从税务管理单位。一旦企业的税务管理遵从度减弱,不仅增加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也给国家税务单位带来税收风险和税收困难。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税务风险的预防工作也会出现疏漏,因此,企业应该按照周围的环境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检查、纠正,促进企业的正常的发展。虽然在解决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时给企业增加成本负担,但是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三)进行企业纳税检查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财务数据审核、税务检查,对企业财务的各个环节清晰明了地掌握,做到健康有序地安全防范税负风险。在发现税务风险问题时要与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解决,及时解决[3]。如果发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税务风险问题存在,企业要受到处罚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修正,以免出现更大的税务风险。

(四)提高数据信息情报质量

必须要在专业的税务管理、实际中服从税务风险应对工作者,对于其更新的数据信息、数据需求准确、按时获取。税务风险应对工作者也应该在县城的新机具初上做好整合运用,加强财务在企业税务风险应对中的作用,切实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能力,进行企业各个环节的财务数据深刻,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隐性的税务风险。

五、结论

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需要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国家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其涉及的因素较多且过程比较繁琐,其中的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要健全税务管理工作机制,从内部解决税务风险的根本问题。本领域的研究者多年来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深入调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成本,期望能够研究发现可以运用在企业税务管理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促进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周洲.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合肥:安徽财经大学,2014.

[2]王建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2.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采办管理;策略解析

采办对于业主方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管理项目费用、工期以及质量的控制。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采办管理都是比较繁琐的,采办策略是采办管理的关键,依法合规则是采办管理的前提,而它们都是工程项目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工程项目还可以采用国产设备,不仅能够减少项目的资金投入,还能支持国内产品,推进国内市场的发展;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各自招标策略进行整合设计以及举办设备交货期管控的承包商交流会,从而全方位地落实工程项目计划。

1依法合规是保障工程项目采办管理顺畅推行的基础

(1)项目制度要与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大型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采办管理较复杂,所接触的范围也较广。工程项目在采办时,由于受到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限制,并且公司对采办具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这样大大阻碍了采办的顺畅推进。针对这一问题,为了让采办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防在采办时出现一些违规现象,不利于项目的进展,同时也会受到一些惩罚。在项目采办之前,要先制定采办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且行的策略,明确采办目标,让采办人员严格遵循项目制度做事。(2)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为了让项目工程采办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切实有效,必须理清相关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在项目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时,要采取上一级法则,比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比,要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为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地方法律法规也会跟着改变政策。为了让项目工程在采办时具有高效性,必须先了解层级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主要分为四个阶级,由高到低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各类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四个层级也对应了相应的审批机构。由于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工程项目的招标,目前主要还是以遵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方便于工程项目的开展以及进度。同时也要重视上一层级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公司的采办管理制度,当它们存在冲突时,公司要去地方进行沟通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

2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

(1)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在进行承包商选聘时,工程项目管理者可采用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多家有能力、有财力、有信誉的意向承包方参加项目活动,这样不仅能招贤纳士,还能进行技术交流,对项目的进展有利。工程项目可以让多家承包商进行项目竞争,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及项目财务预算,同时让公司内部的承包商也参与到项目活动中,这样做不仅能学习新的设计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知识,还能在承包商们竞争中节省项目投入资金,以防承包商抬高价钱。对于队中没有中标的承包商给予一定的知识产权的设计资金补偿,以防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2)对于陌生项目采用分段招标以及整合设计再招标的策略针对陌生项目选择承包商时,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对项目要进行分段招标以及整合再招标的策略,这样不仅能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还能扩宽承包商的选择范围,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益的。分段招标就是选择曾在国内外有过这类陌生项目相关业绩的多个承包商进行技术交流以及设计方案的了解和业绩的考察,再对这些承包商层层选拨,最终邀请三四家综合实力较强的承包商参加项目活动,从而节省项目的招标时间。

3国产设备能够推进采办顺畅的实施

在工程项目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如果使用大量的进口设备,不仅增加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也会因为进口设备采办周期长以及手续繁琐,而耽误项目的进程,加大项目工期。因此,项目使用国产设备不仅解决资金投入以及工期长等问题,还能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1)工程项目提供国产设备的市场机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办人员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办合适的国产设备,同时也要选定长期合作的国产设备厂商,以便于以后项目的合作。同时采办人员也不能仅限于国内的部分设备厂商,主要以能力与实力并存的厂商为主,开发新的设备厂商,拓宽国内市场。(2)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国内的厂商应该注重提高研发能力,多家国内厂商之间相互合作,形成比较系统的国内市场,从而提高国产化水平。研发与创新是国产化设备成功的主要因素,这些需要研发人员与企业共同努力,共同成长,才会使市场变得越来越成熟。企业在国产化设备研发与创新方面,必须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并且要付出行动,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促进国内厂商与项目工程的长期发展。

4结语

工程项目采办管理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同时项目组采取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选择实力较强的承包商进行合作。项目采办人员要采办国产设备,不仅能节省设备资金投入,减少项目工期;还能使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促进厂商与工程项目的合作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莉.工程项目采办综合管理实践[J].河北企业,2013,(2).

第4篇

一、评价目的

确保部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外部相关方需求,查找部门管理漏洞,规避法律法规风险。

二、评价依据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公司体系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三、评价范围

1、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2、对人员、设备管理合规性评价;

3、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运行活动进行评价。

四、评价过程

通过对照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条款,结合内外审核及部门内部检查结果,查找部门不符合的点位。

1、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未出现劳动人事争议事宜;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依法保障了员工休假权利。

通过对《2019 年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6项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确定无内容更新;新补充了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试用条款为全部适用。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劳动关系和资格能力评价事宜,能够依法贯彻落实和维护员工劳动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有针对性的招聘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制定《员工岗位资质证书管理办法》,鼓励内部员工取得相关职业证书;公司发展定位为管理型公司,人员不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执业资格包含安全人员、质量人员、财务、经营预算等岗位人员均有相关经验且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关于海上作业人员,已制定了“五小证”取证培训计划,将完成全部可能上船人员的取证培训,新上岗人员都经过公司入职培训。经评价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内外审核存在问题及改正情况

(1)2018年度外审本部门不存在不符合项。

(2)针对2019年度公司内部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与质量安全部进行沟通,补充和完善了新入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5篇

一、框架结构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新准则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一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二、制定目标对比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三、适用范围对比

原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检查和报告违反法规行为的责任和做法。但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况,即专项委托审计。

四、基本概念——“法规”与“违反法规行为”

原准则第二条对“法规”作出了定义,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新准则第三条则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里有必要对“法规”的定义作些说明。

英、美等国及国际审计准则定义的均是“违反法规行为”(英文为noncompliance或illegal acts),新准则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

关于“法规”的定义,主要考虑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在英、美等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属于民间颁布实施的行业规则,不属于法规范畴。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界定违反法规行为定义时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排除在违反法规行为中的“法规”之外,考虑的就是要与国际惯例统一,这一点对于理解违反法规行为的含义非常重要。

此外,违反法规行为和错误与舞弊是有区别的。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出具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就将此界定为错误与舞弊;相应地,如果违反了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法或者证券法,注册会计师则将其界定为违反法规行为。

对两者的审计责任也是不同的。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可分为两类考虑: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和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行为);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对第一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与对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相同,即“应能合理保证审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而注册会计师第二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强调的是对其“充分关注”。

五、基本内容对比

新旧准则的主要内容变化有:

1.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入了总则中。

2.在第二章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中,新增第七条,关于对管理层防止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通常应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如建立和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定、公布并遵守行为规范;确保员工经过适当培训等等。

3.在第三章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中,新增第九条,指出了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发现全部违反法规行为的原因,如有些法规对财务报表无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故意隐瞒行为等。原准则第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适用于这一单位和行业的法规及被审单位对法规的遵守情况做出初步了解。新准则将上述准则分解为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将“初步了解”改为“总体了解”,并指出应特别关注某些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经营风险,比如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停业或对其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原准则第十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应的新准则第十五条中将“检查被审计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往来函件”改为“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许可证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往来函件”。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对象。

新准则第十七条新增:除实施本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程序以外,注册会计师不需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因为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超出了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限定了审计责任,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定程度的保护。

4.在第四章发现违反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中,原准则第四章“发现可能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时的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新准则第二十二条相应改为“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这主要是考虑到违反法规行为的原因未必能为注册会计师所了解,并且可能超出了其责任范围,因由司法部门来执行,所以改为相对容易了解的“环境”。原准则第十七条:“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不能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其确实遵守了法规,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新准则第二十五条细化为应当先向被审计单位律师咨询,再考虑向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原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必要时,应当重新评估审计风险”。新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新增,强调了当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并指出必要时,“应当重新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和管理层声明的有效性”。

5.在第五章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报告中,原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法规行为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新准则本章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三个不同方面进行报告时,应采取的措施:与治理层沟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出具审计报告(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向监管机构报告(新增)。

6.在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中,新增本章,第三十五条解除业务约定的规定对应原准则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补充说明了关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问题。

六、小结

第6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0-0163-02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好能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企业不得不担负起环境的责任,进行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披露。因为这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对于不披露的企业可以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从制度着手,制定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为了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企业在环境会计的披露上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对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约束作用。“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应当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予以确认,扩充财务报表体系,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三)加强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监督指导

与日本相比我国政府的引导作用不强。要协调各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组织检测企业环境保护实施状况,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企业加强处罚,促使企业关注环境因素收益成本的核算,增强环境会计信息核算和披露的主动性。特别是在新的生产项目分析期,必须要求企业将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效益和损失)价值纳入整个项目的经济评价之中,同时把不同时间段的费用和效益折算成同一时间段的费用和效益,提供环境财务分析报告。

引导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成为趋势。一般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才愿意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这也表明大公司倾向采取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可以用这种方法让企业塑造较好的“环保形象”并增加“环境商誉”。

(四)加快环境会计和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培养

由于环境会计本身涉及到许多学科和领域,因此要求相关的环境会计人员也应该具有更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既要有会计学专业的知识,又要有地理环境科学方面的知识。所以,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企业出发,增强企业现有会计人员在环境会计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会计课程,或者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门的环境会计方面的人才;另外,企业会计部门也可以聘用相关的环境方面的人才作为顾问,引导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认识,对企业非环保方式施加压力

“在一切为GDP服务的经济环境下,在一个环境污染不受惩罚的法律环境下,没有企业只是出于道德上的自律去主动采取环境保护的措施”。目前,从国家到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引导公众重视企业环境问题,造就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构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在如何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问题上,各国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也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构建属于我国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一)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

从目前来看,我国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重度污染的企业,如钢铁、造纸、化工、冶金等,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些重度污染型的企业,而应该是所有的企业,因为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企业的生产活动离不开大气、水等资源。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可能做到让所有的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披露,所以应先在重度、轻度污染型企业中开始,从而进一步推广到所有企业。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设计

政府管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还是公众等环境利益关系人都非常关心企业和环境的关系,要求企业必须就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反过来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今后的发展的影响做妥善的报告,尤其是不利影响。如果这个风险不可分散,投资者将对该信息风险要求更高的回报。由此可见,披露较少的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其资本成本。实证证明,企业的运转和环境的影响有着休戚相关的联系,企业对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环境的污染需要企业去治理,这一系列问题又将涉及到企业的财务进入和支出,进而对企业做年终盈利亏损总结产生影响。因此,这一系列利益人需要正确且全面的环境信息,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就要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环境活动对财务状况影响方面的信息;二、企业环境活动的无形价值影响信息(社会影响、品牌价值影响等);三、企业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应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并从信息披露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两方面做分析。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第7篇

【关键词】文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

2002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0多年来,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从而在制度上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保障。全国政府采购的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之际,文化事业单位如何适应政府采购的发展形势,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使用好财政资金,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值得深入思考。

一、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因

1、《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时,如果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2、完成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的需要

近几年,财政部每年都会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当年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并且指出为满足GPA研究和谈判的需要,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活动也要纳入统计范围,在“纯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块中按年填报,并单独汇总上报。因此,文化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编制报送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3、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随着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越来越大,具体到文化事业单位层面,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文化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可能会越来越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要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重要的一点就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改进采购流程的需要

目前,多数文化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如有的单位存在采购部门多、采购方式杂的客观情况;有的单位多次出现先采购、后报批的现象等等。通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理念移植于文化事业单位采购管理之中,有利于文化事业单位改进采购工作流程,节约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与效益。

二、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难点

1、法制尚需完善。首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偏低。我国现行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除《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外,均是仅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规章,其法律的严肃性及约束性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有些规定、要求流于形式、执行力弱。其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的采购办法、措施和规定,但系统性不足,很多应该颁布和出台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市场准入的规定、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的规定等。

2、文化事业单位性质特殊。首先,文化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发源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多借鉴其成熟的经验做法,而在西方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基本不存在“事业单位”,因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事业单位的适用性就会大打折扣。其次,文化事业单位很多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许多文化事业单位还具有企业组织的经济性、营利性和独立性等特性,讲究节约、追求效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一是具有政策性,承担着国家各项政策使命,如保护民族工业、扶持中小企业等;二是具有社会性,向国家和社会公众负责,如考虑环境问题、节能问题、就业问题等。因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政策性、社会性不可避免的会与许多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属性有冲突和矛盾之处。

3、存在“多头”采购。许多文化事业单位的采购,很多时候是由多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分别完成的。以人民日报社为例,纸张是由发行出版部门负责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是由基建部门负责采购,电子设备、电子耗材是由技术部门负责采购,家具、物业服务是由管理保障部门负责采购等等。此外,各个预算部门还可以进行一些零星采购或变相采购。多个部门,多头采购,对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各有不同,必然造成采购方式、采购效益存在较大差距。

4、缺乏相应人才。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行政管理不同,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很强,管理人员既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多数文化事业单位的采购涉及产品种类十分广泛,同时又是长期分部门进行,采购人员缺乏综合锻炼和充分学习的机会,特别是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尚不熟悉,构成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人力资源障碍。

三、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方法

1、以相关通知为指引,完成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时完成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工作。通过统计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梳理单位采购的现状,能够了解情况、摸清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积累经验。

2、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为契机,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采购制度。财政部《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指出,“力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等制度办法。”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深入研究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并向财政部门沟通请教,进而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从而更好地满足财政部门对文化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以财务部门为主体,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必然涉及到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因而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天然具有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优势。应以财务部门为主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采购工作需要和财务实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制度、操作控制制度、支付审核制度,加强项目决策控制、项目预算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审计监督。通过明确的管理程序和可控的采购流程,使政府采购工作在决策、预算、付款、核算等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可控性。

4、以采购职能部门调整为主线,理顺采购机制,充实采购人员,提高采购能力。改革“多头”采购的管理体制,调整精简文化事业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采购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更好地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此外,还要选拔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采购职能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提升综合素质、提高采购能力。

5、以新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正常高效开展,离不开有力的监督管理。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应当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以原有监管部门为基础搭建一个新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不仅对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审核,更要对采购机制的健全完善献计献策,保障文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有序高效。

参考文献:

[1]李丽辉.政府采购增10倍与精简开支不矛盾[N].人民日报,2012-07-09,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8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 防范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同时积极地在各类会计工作中发挥着作用,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随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逐渐趋于复杂,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和管理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应对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现在的工作和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完善,积极应对审计风险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有效发展。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到很多企业的财会工作,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无法在相应的会计审计工作中发挥相应的约束作用。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但是都缺乏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相应操作特别是对相关的违规和恶意的操作的具体描述,所以在注册会计师发生相应的不良操作时,现有法律缺乏清楚确定的法律条例来描述相关行为,无法准确有效地判定会计师的工作行为是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时候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但是事务所无法有效地利用相关法律发现并解决具体的问题。

(二)会计审计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相应的审计工作时,需要按照事务所中的相应制度来进行,但是现行的相关审计制度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相关审计工作能够获得的利益减少,所以整体关注和重视程度都不足,会计审计工作整体质量不高。事务所也没有分配专门的人员来对相关的会计审计制度进行完善。由于相关会计审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师无法发展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漏报问题,所以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公平性和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影响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面临了极大的审计风险,但是事务所没有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所以事务所防范和应对相应风险的能力减弱。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完善

现在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审计风险的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够完善,长期而且较大的影响了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所以很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参考借鉴国外的相关工作经验。现在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所需要承担较少风险的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多数放弃了合伙制的方式。相对于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使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减少,所以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松懈,在审计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增加事务所面对的风险。

(四)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除了与相关的制度有关系外,会计师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审计能力将会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人员整体的工作素养不高,导致会计审计工作的能力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于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的知识掌握不牢固,所以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无法及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由普遍的会计人员组成,只是有少部分注册会计师。总体来说普通会计师的工作能力和知识的培养工作开展不足,所以会计师的能力长期保持为能力不强的情况,影响的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事务所没有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来优化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相应地产生了审计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

会计师事务所所从事的审计工作在很多方面的财务管理中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重视对审计工作中风险的防范工作。引起会计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从这个方面进行优化工作。首先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事务所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涉及的相关问题总结出相应法律法规的优缺点。事务所需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事务所层面对审计工作做出新的工作标准,弥补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不完善,保证审计工作在相应法律法规和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共同作用下规范审计工作,减少审计风险。除了完善自身的相关规定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以外,事务所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应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相应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反馈,推动会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被完善,在合理有效的制度下,审计工作能够更科学规范地开展,可以明显防范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审计工作除了很大程度上与事务所事实的审计工作的制度有关,所以实施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需要从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来实现。要想控制会计审计风险以及优化相应的工作制度,总体来说可以两个方面来实现。首先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自己的审计工作的制度进行优化,从审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以及审计结果分析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详细规定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这样可以规范审计工作,避免因为自身工作不规范而引起的错误而引起审计风险。其次事务所需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工作,特别是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的核算,避免因为被审计单位的漏报而导致的审计信息不准确,引起新的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核算工作时需要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通过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自我规范意识来减少因为错误甚至是恶意的操作而产生的审计风险。

(三)调整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是对于所涉及的会计审计风险有重大的影响,针对审计风险来具体调整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而达到预控财务风险的目的。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使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减少,所以需要从国家管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方面来推动组织形式的优化工作。对于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需要从国家法律层面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使事务所从以前的随意的工作态度转变为更为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避免因为审计质量控制不当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其次需要放宽对合伙制组织形式的事务所的工作便利,吸引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变为合伙制,更加合理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加强会计师素质和能力培养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加强对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的提高培养,在这种方式下可以进行更合理的审计工作。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普遍缺乏注册会计师,整体的会计工作能力不强,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工作开展不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视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并提高资金的投入,将会计人员选送到专业的财经院校和单位内进行系统的学习,对审计工作涉及的财经类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事务所需要加强对会计师的要求,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措施,通过具体的鼓励措施来调动会计人员自我提高的意识。会计人员的培养还需要与绩效考评制度联系起来,通过引导会计人员完善相应的工作行为,提高会计审计的工作效果。

三、结束语

会计师事务作为参与到各类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单位,为国家整体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会计师事务所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事务所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解决措施,所以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效果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会计审计工作中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发现并优化,对存在的会计审计风险做出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姜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控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5

第9篇

本文从信息技术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出发,简要分析了原始凭证电子化的趋势,并结合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条件,探索了推进原始凭证电子化趋势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原始凭证;电子化;趋势;措施;分析

引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电子信息技术在人们的工作、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中得以广泛的应用。而当前,在信息技术的发展潮流影响下,电子商务以及会计信息化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就客观推动了原始凭证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为实现电子原始凭证的经济时效性、真实完整性以及科学合法性奠定了一定的前提和基础。

一、当前原始凭证电子化的趋势分析

(一)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原始凭证电子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信息系统也逐渐向“无纸化”、“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单据的电子化将不仅克服纸质凭证因人工传递而速度慢的影响,而且从Internet

接收后即可自动确认和转换为记账凭证,使得许多经济业务在其发生的同时其信息就能“实时”地进入企业会计系统,从而大大促进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速度和效率。因此,电于凭证必将逐步取代大部分的纸质凭证,这是社会信息化的大趋势。

(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促使原始凭证电子化

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基本都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在处理日常的财务会计业务时,基本都通过相关的财务会计软件来建立账套,进而录入记账凭证,再有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计入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以及总分类账目,并且自动的生成相应的财务报表,真正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不仅可以减轻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更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能够及时的根据相关的会计业务生产会计凭证,进而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进行系统的处理。然而,在会计凭证的自动化处理过程中,原始凭证还没有脱离纸质版限制,很多原始凭证在手工输入时极易出现差错,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说,原始凭证的电子化是会计信息化全面发展的客观需求。

(三)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原始凭证电子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影响下,电子商务因满足了不同地域的经济贸易往来的需求,而被广泛的应用,如今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极具竞争力的环节,其中网上订货、销售、购物、网上结算与电子货币等新的商业运作方式大量涌现,使得记载商业交易与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普遍的呈现电子化的形态。电子商务产生大量的电子原始凭证,网上交易的电子文件,如电子订单、电子提单、电子结算单据等,都是记载网上经济业务发生的新式原始凭证,是电子商务的基本保障和证明。

二、推进原始凭证电子化发展的措施分析

(一)争取原始凭证电子化的相关技术支持

实现原始凭证的电子化首先离不开基本的技术支持,一方面我们可以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政府来建立电子原始凭证认证中心,以此来规范电子原始凭证的基本规格要求。而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在认证中心注册账户,录入身份证书,并设定签名密码,当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原始凭证的传递时,就可以直接通过账户登录,在原始凭证认证中心进行。然而在整个认证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做好安全保密措施,这就需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在认证系统中设置用户口令、声音检测以及指纹辨识等检测程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软硬件的加密,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芯片加密的高科技手段来做好认证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完善原始凭证电子化的监管制度

完善原始凭证电子化的监管制度是保证电子凭证真实完整性的基本措施。对电子原始凭证进行系统的监管,首先,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对电子原始凭证进行系统的审核,防止工作人员,同时要审核原始凭证录入和审查权限,避免非法用户利用电子原始凭证漏洞擅自入侵会计信息系统,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丢失,威胁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其次,要建立电子凭证保管制度,任用专业人员来管理电子原始凭证信息系统,并及时的做好原始凭证的备份,防止系统故障而造成的原始凭证信息的丢失,便于及时的恢复会计数据信息。再者,要建立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来规范税控系统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性的认证,保证内部电子原始凭证录入的科学合法性。

(三)健全原始凭证电子化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原始凭证的推广使用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虽然电子原始凭证有效弥补了纸质版原始凭证在经济性、时效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等方面的不足,但是要实现电子原始凭证与纸质版原始凭证的同等法律效率,还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肯定,具体来说,原始凭证电子化进程的发展需要对我国相关的《会计法》、《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涉及会计经济活动相关凭证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完善,以此来保证电子原始凭证的合法性,促进原始凭证电子化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电子化的发展趋势顺应了信息时展的潮流,但是其发展历程必然是艰巨而又复杂的,因为电子原始凭证不仅涉及相关的凭证认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关系到有关的监管制度的完善,更关系到相关技术的研发。其全面推广使用,还需要国家、企业以及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的共同探索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电子原始凭证,使其真正的能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进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便捷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邵露.网络环境下的会计凭证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4

[2]耿建新,洪图.会计原始凭证无纸化问题探讨――基于电子商务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1,08:915,95

第10篇

关键词:原因;对策;建议

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现状及其原因

(一)乡镇未设立专职审计机构,且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随着村级经济不断发展,村级财务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由于县级审计部门受经费、人员和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乡镇派出审计机构无法成立,特别是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会计一般由乡镇农经人员兼任,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有的甚至出现自己记账、自己审计的情况,这就不符合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准则。

(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不健全,没有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由于还没有出台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同时,村级财务审计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没有审计人员编制等,这些制度均不利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个别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资料不规范。有的村的财务工作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自条、收据和报销单。例如,在对东山村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2008年l2月8日的伙食费直接自制付出凭证并写成生活费236.80元,并且没有附上任何的原始凭证,有的所附原始凭证数与实际数不相符;其次,项目支出繁多,无法准确核实。有些用款单位的支出仅凭自制的领款单领款或以领款单作为项11支出;有些用款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大量的白条使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四)村级财务审计环境较差。一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财务中“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离任村长、会计拒不移交帐目,给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造成麻烦。二是农村干部群众对审计工作认识有偏差。一些农村干部谈到审计,就认为是审计人员故意找麻烦,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而有些群众认为,审计人员能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一切问题,一旦审计结果达不到要求就口出怨言。

(五)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难以达到审计目的。由于村级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必需具备丰富的专业审计知识和财会、法律等相关知识。而乡镇一级审计人员大多由农经员兼职,由于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相关财经规章制度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方面参差不齐,致使审计工作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二、村级财务审计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成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乡镇党委、政府要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成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同时要做专职审计人员的坚强后盾,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没有后顾之忧,解决专职审计机构所需要的经费。

(二)加快农村审计立法,规范农村审计行为。目前乡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没有具体的法规和规章依据,应当参照国家审计的有关规范原则,结合乡镇村级财务审计特点,由国家尽快制订有关乡镇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实现乡镇审村级财务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乡镇党委、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作保证使乡镇村级财务审计适应现时需要,尽快步入正轨。

第11篇

(一)什么是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主要用来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法规,方法和程序,把他们加工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具体地说,它包括:反映过去所发生的财务信息,即有关资金的取得,分配与使用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等;管理所需要的定向信息,如各种财务分析报表,对未来具有预测作用的决策信息,年度计划,规

金额等。会计通过信息的提供与使用来反映过去的经济活动,控制目前的经济活动,预测未来的经济活动。

(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定义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即合规、合法、客观。会计信息是国家,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合理地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所谓真实的会计信息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编制的,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由于从会计核算的最终信息上很难去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因此,在会计信息编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核实审查,按照真实发生的经济经济业务进行编制。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失真的现象却很严重。认真分析会计失真的原因,合理控制会计失真问题,是我国会计单位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会计失真的原因探究

(一)会计失真的含义

所谓会计失真是会计信息与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并不相符,最终会影响到经济各方的投资决策。一般来说,主观上的会计失真是指会计工作人员故意捏造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会计失真。客观上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价、币值变动,而会计核算科目又无法同步进行调整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由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合理真实性也属于客观上的会计失真。

(二)会计失真的原因

1、会计法规体系和制度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在会计法也不断进行深化改革,会计法规模已初步形成,为实际的会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导航作用。但是现行的会计法律体系距离国际准侧还有一定差距。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并不协调统一,法律漏洞和不足依然存在,会计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会计法中只写明“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缺乏一定的标准,这就给实际的法律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各个企业的经济业务范围不同,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工作也不尽相同。因此,会计法并不能对所有企业的会计工作都适用,甚至会在某些规定当中存在着矛盾。这就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造成会计失真现象。再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经济经营方式、新的公司组织形式以及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存在着滞后性,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

2、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低

会计工作人员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执行者,因此对于整个会计信息的搜集,编制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在现行的会计工作人员的队伍中,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欠缺的情况。许多会计核算人员的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核算理念还停留在以往老的会计体系中的一些方法和规定中。对于我国今年来推行的新会计准侧缺乏深刻的认识,对于一些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很好的掌握。在经济活动纷繁复杂的今天,许多会计核算人员已经很难以一种新观念,新理论,新方法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科学合理地判断和评估。另一方面,许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感不强,在利益的驱动下捏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经营者谋取利益的目的。例如通过更改会计科目上的数额偷税漏税以及将挪用的公款转变为合理支出。这些行为都对我国整个会计工作造成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经济参与者的投资决策。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并不能很好地促进会计工作的进行。企业对于岗位的分工并不明确,权责不清。造成每一个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工作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目标。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一定的内审制度,造成会计人员对于自己的工作缺乏责任感,对于工作中的失误也不能及时地进行纠正。同时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会计工作人员并不能认真努力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另外,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造成了企业财务状况混乱,有的货款回笼不及时,往来账项长期不清,形成大量呆坏账;对供应、生产、销售各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4、缺乏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本来是应该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却值得质疑。企业的审计部门是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设立的,因此受企业高层领导者的决策影响较大。会计信息造假是很容易的。有些企业领导者为了谋取企业的不当收益,要求审计单位捏造虚假会计信息,审计人员也只能听从领导者的指令。这就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其次,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机构也不能很好地进行会计信息的审查工作。外部监督机构主要指财政、税务、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目前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督管理都缺乏有效性。主要原因有,首先,各个监督部门对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督不严,过于偏袒。同时由于各个监督部门对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较少,对于会计信息认识不深。更有甚者,会计师事 务所受利益驱使与企业 串通 ,先有关部门出具虚假报告。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措施

(一)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会计核算工作进步,但是仍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首先,在会计法律的制定上,应该对于欠缺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填补法律空白,从而使得各个会计单位可以有法可依。在各项会计法规的制定上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进行反复讨论和研究。对于会计法律法规中的不明确的条目要进行合理得修改,制定一定的法律标准,规范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各个企业的经济业务千差万别,对于不同的企业要制定不同的与本企业经济活动适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对于新型企业、经营模式和新兴产业,相对应的会计法 规要及时进行增加和调整,控制其相对于经济活动的滞后性。

(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所有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才能实现。因此,要想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现在大部分的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核算理念和方法都较为落后。企业领导者要经常组织会计工作人员到外学习,进行业务培训。对于我国实行的新会计准则不断深入学习,了解准则中各项规定的具体细则,争取以新的观念和新的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真实有效地披露会计信息。其次,要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纪律性和责任感,自觉地工作中的失误进行纠正。要组织会计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会计法律法规,提高会计工作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到捏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严重性,严防经济犯罪。

(三)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领导者对于财务核算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使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以防出现权责混乱,会计信息混乱的现象。同时一方面企业要建立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核,制定一系列的处罚原则。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绩效激励机制,使得会计工作情况同自身的工作报酬挂钩,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完善真实地进行会计信息的核算编制。对于企业的各项财务支出,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明确各项支出的去向。

(四)建立一定的监督体系

一方面,要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会计审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考试等,增强业务能力。多级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相应责任 ;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 监督作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自我责任感,摈弃以往对于下属单位的偏袒态度,公平地对各个企业进行会计信息审核。国家要对于各级管理部门严格统一监督,任何联合各会计单位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要予以严惩。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 税务、企业主管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 ,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成立专门的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向企事业单位委派专门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信息审核体制。实行这种制度能使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和会计核算人员之外 ?以 “第三者”的身份来发挥监督职能。

第12篇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Isunceasinglythoroughalongwiththeinternationaleconomyintegratio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widespreadapplicationandthefinancialinstrumentsinnovatesunceasingly,accountanttakestheinternationalgeneralcommerciallanguage,isfacingthechallengewhichthenewsituationbrings.Underthisbackground,MinistryofFinancehasissuednewly"BusinessaccountinginFebruary15,2006Criterion---Basicmaxim".Thisarticlethroughtonewbasicmaxim(2006)withoriginalbasicmaxim(1992)thecomparison,promulgatesthenewcriteriontoestablishourcountry''''s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theconceptframe,constructsthecompleteaccountingstandardslevelsystem,thedevelopmentcriterionformulationlawsandregulationsrestsonandisclearaboutaccountantaspectsandduringtheoriginalcriterionandsoongoaldifference,sothatabetterunderstandingandgraspsthenewbasicmaxim.

keyword:Basicmaxim;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conceptframe;Significantdifference;Accountantgoal;Accountantessential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

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三)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