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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7 15:10: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一】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四德工程建设。

五、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二】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ХХХ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ХХХ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公司诚信承诺书模板三】

为贯彻落实xxxx有限公司的xxxxx的质量方针和xxxxxx的环境方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如下诚信承诺:

1.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3.坚决杜绝伪劣产品 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4.加强企业自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党员公开承诺书)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规范合同,公平交易企业诚信经营。我公司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重合同,守信用。

第2篇

[关键词] 民营企业 信用 利益

“人无信不立, 政无信不威, 商无信不富”,商业社会的发展, 最需要的是诚信。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民营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一些民营企业信用恶化、失信已成为当前企业发展中的一个制约因素。本文拟就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一、民营企业诚信缺失表现

1.缺少对消费者的诚信

其突出表现在,一些民营企业缺乏必要的诚信经营观念,宁愿选择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追求企业最大利润,在经营活动中只考虑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消费者利益,坑蒙拐骗,尔虞我诈,以次充好,广告虚假,商品质量差,价格欺诈任意宰杀消费者等等不诚信行为。

2.缺少对企业员工的诚信

民营企业对员工不诚信是很普遍一个现象。民营企业主拖欠、私扣员工工资、不签劳动合同,或者说有合同却不遵守成为常有的现象,这些给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带来极大的收益的同时,却给民营企业的员工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3.缺少对客户的诚信

人们不难发现,在有的民营企业家“财大气粗”的背后,实质是“赖账不还”:要么赖供应商之债,要么赖银行、信用社之债。而且还“悠闲自在”、“心安理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国家每年税收流失非常严重拖欠,交易违约现象严重。

4.财务资料虚假

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少缴税,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平常的经营中,总有那么一些民营企业家,绞尽脑汁偷税、漏税,以获取自己的收益。

二、民营企业诚信缺失成因分析

1.民营企业缺少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融资困难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而每种成分的企业所担负的社会义务不同,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也大相径庭,但却要在统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这种竞争环境不公平的存在和竞争能力的差异,以及如何取得市场的“信任”的压力,迫使民营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上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

另外,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确实有被“歧视”的现象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向银行借贷常受到歧视,他们不能像国企那样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从银行贷到款,既然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贷款,于是就常常出现民营业主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的不正当渠道获得贷款,甚至骗贷款等等不诚信的行为。

2.民营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诚信时,少数企业不讲诚信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当大多数企业不讲诚信,只有少数企业讲诚信时,少数讲诚信的企业只能是单方面受损。如果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而且处罚也不重,那就是说犯罪被惩罚的成本低,犯罪的人就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单个民营企业经营者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企业也就没有坚持诚信的动力。由于目前我们社会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民营企业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失信者此处得手彼处又得手,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从而使不诚信经营着收益较高,而犯罪成本较低。

3.民营企业产权不清楚

我国不少民营企业不讲信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清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还有的民营企业是属于家族式的,弟兄没有分家,也会出现产权问题。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做决策的企业的信誉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决策者作的任何一个决策,其未来的后果都不承当责任,也无大的收益,那么他肯定只追求或更注重追求眼前利益,不会很注重企业诚信。另外一些产权非常清晰的民营企业之所以频频发生不讲诚信的行为,关键在于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自己的产权缺乏法律保障,加上意识形态上的考虑和对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预期,使得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安全感从而追求短期效益。

4.民营企业家诚信理念欠缺

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环境正是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的不规范,法律的不健全,给最初的投机者都带来了获取暴利机会,最初的暴利者就成了后来民营企业家模仿的对象。另外,民营企业家长期的社会地位不明确,经济环境中的不公正待遇都给民营企业家的诚信自律意识带来了极大的效应。在这个背 景之下,企业家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也就不足为怪。

三、重塑民营企业诚信机制,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路

1.净化民营企业竞争环境,促使其公平化、公正化。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而要重建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必须给民营企业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有些民企老板讲,不怕竞争,就怕不公平竞争。在税收、劳动、融资及其他政策上,国家应该一视同仁,应该更加透明和公平。必须取消一切按所有制划分的财产、税收和劳动政策,让民营企业同国有、外资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在公平竞争的法治舞台上进行表演。民营企业的守法经营需要一个相对适宜的、公平的外部政策和环境。国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在融资、税收、劳动等多方面的进行政策调整、支持和引导,从制度上保证民营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

2.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

法律制度是民营企业讲求信用的保障,我们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让不遵守诚信原则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更高的代价。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售假失信者的处罚只是双倍赔偿,太轻。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规定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另外,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使信用体系缺乏法律保障。因此,一定要加大立法及执法力度,以保障信用体系能正常建立。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相关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再者,假冒伪劣是恶性的信用缺失,对于假冒伪劣行为要重拳打击。

3.明晰民营企业产权

产权制度的不合理是民营企业不诚信经营的制度根源。因此必须推进民营企业的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而且政府应通过立法,制定保护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轻易不做修改,使民营企业对产权形成长期的、稳定的、可信的预期。这样,当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经营者会权衡两者之间的利弊关系,主动做出坚持诚信、牺牲眼前利益来追求长远利益的决策。

4.民营企业内部要建立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

全社会企业诚信经营的实现,是通过一个个企业来完成的。对民营企业而言必须建立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首先,民营企业应树立起自己的诚信经营观念,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自己品牌及正当的竞争意识。其次,民营企业家应注重自律垂范,确立自己的诚信理念。对民营企业而言,要认真制定诚信经营准则,通过制定明确的诚信经营准则,使民营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并且企业家群体应率先执行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以带动自己的职工积极遵守。再者,要善待自己的员工,信守对职工工资、待遇的诺言,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奉献才智。最后,民营企业自身要建立起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论是在国有银行、民营银行还是外资银行,拥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民营企业,融资都要容易得多,而融资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讲诚信,再融资就会有很大的难度。

诚信经营对于民营企业来讲永远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企业经营原则。诚信不是一句话,诚信是企业的立身态度,是一种精神。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托企业诚信这一无形资产才能进行。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守信企业将会给自己带来良好的效益, 失信企业将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凡是追求长远发展的公司,都必须考虑长远利益,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对民营企业而言,眼光放长远,以诚信立世,才能最终赢得市场、赢得天下!

参考文献:

[1]李发新 周 华:浅谈入世后中国企业诚信理念.兰州学刊,2002.06

[2]魏 杰:坚持全方位的诚信理念.经济参考报,2003.07

第3篇

县工商局年度商标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____年度商标工作总结

二__九年度,××县工商局创新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商标整治力度,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服务为轴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服务××县经济建设,扎实做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年来,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__件,其中涉农商标__件;新认定市知名商标_件。

一、开展_.__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县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一年来,为引导我县企业和社会大众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商标战略宣传工作。我局利用“_、__”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于__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组织全县工商干部职工,对全县多家商贸场所,主要是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抽样突击检查,并在检查中宣传法律法规,发放了____余份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结合片区市场巡查,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接受经营者法律法规咨询,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自己商标品牌,在诚信中树立品牌形象。_.__当天,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在县城主街道商标保护和实施商标战略宣传条幅_条,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摆设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当场解答了数名群众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此次活动,××县工商局共出动人员__人,并发送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___余份。在县电视台播放为期_天的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片,有效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结合我县大部分区域在农村,消费群体集中在农村这一实际情况,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各个分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以法律咨询、发放传单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帮助当地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使农民的家庭小作坊经营逐渐走上正规化,进而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推进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

____年,××县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要求,先后对所辖区域内的商标使用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农村马路市场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我们突出以食品、酒类、药品、农资、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以生产、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商标印制企业为整治突破口,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的各项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各类商店、专营专卖店、药店、印制企业___户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__多个。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运用商标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加大对著名、知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我县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引导工作,指导他们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争创知名、著名商标,使企业更好的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指导开展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支持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业企业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商标品牌,指导企业把商标运作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的主线,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职能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本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梯次培育企业名录。深入全县知名商标以上企业进行访谈,开展上门服务。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思路,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可持续发展工作,逐步形成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梯次良性循环的态势。运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第4篇

一、以工商监管为主体,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局面,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食品市场巡查,促进市场监管和职能到位,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该局以食品经营经济户口为基础,按照乡村、农贸市场、自然村区位等将管辖区域进行了巡查,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对管辖区域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到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强化巡查检查,巡查中,要求每周每组不少于两次,巡查中要着重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二是收集食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随时向辖区分局反馈;四是帮扶企业、调解纠纷,行政指导等。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的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责令下架。对不遵守自律措施、不索证索票的,立即停止其经营行为,限期让经销单位向供货商索取有效证照和票据,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其商品下架;二是就地封存。对食品经营单位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涉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暂时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就地封存所经营的所有食品;三是质量检验。对购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又不能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该局还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看市场主体是否准入合法;二是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三是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四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倡导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构建信用体系;去年以来共评出*名诚信经营户六是由信息中心处理人员将巡查工作的信息资料整理成“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输入经济户口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并不断补充信息资源,使之全系统互联共享;与此同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开展巡查,落实巡查任务,使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推进了职能到位。

*、充分发挥*网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搞好申诉举报受理。

*分局注重发挥*申诉举报网络快速、敏捷、警示的能力和作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受理申诉举报食品质量、反馈信息,促进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监管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一是严把经营主体资格及食品进货渠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实行“四级连动”局长、组长|、办事员、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日记及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记录;三是完成县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室抽检任务,并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向县局做出书面评价报告;四是加强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登记造册及划区责任管理。各巡查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抓好了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线,发挥宣传优势和协会引导作用,调动食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借助食品经营主体和全社会的力量,营造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首先,通过召开食品经营者代表座谈会、抓圩镇为试点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即树立出售有害食品就是图财害命的意识;树立发挥内在因素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意识,自觉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的关口提到入市前沿。其次,推广并建立了重点食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市场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

*、发挥个协分会作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分局十分重视个协行业小组的作用,要求把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好食品安全经营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场所,抓好教育,抓好引导,抓好评比,抓好自律。

三、以社会监督为保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执法、查办案件情况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充分利用消费投诉平台作用,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维权组织形成相互沟通、快速反映的信息反馈网络。消协和各维权站建立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解决并向经营者反馈信息,够立案查处的及时反馈到分局查处。

*、聘请食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对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把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教给他们,依靠他们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助工作。对工作积极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第5篇

关键词 儒家文化 企业诚信 道德建设

企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积累财富的主体, 共赢互利、信守承诺的企业信用是现代文明诚信社会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企业文化的精髓——“以人为本”在中国早就根深蒂固,儒家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有着非常大的借鉴价值。不管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在管理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并同现代企业管理真正结合好,这样企业才能长治久安,稳健发展。

一、树立诚信意识, 构建企业诚信文化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诚信意识, 破除只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思想,把诚信与发展、诚信与效益结合起来。企业要把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看待,培育良好的企业诚信文化。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诚信价值观念, 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企业文化氛围,让诚信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组织系统、每一项活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中,以诚信来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在管理和发展中体现诚信的丰富内涵。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诚信管理需要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考核管理机制, 对员工的诚信进行约束。尤其应侧重于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信用行为, 并应重点强化对关键人员的跟踪与监控。对评估考核结果要公平合理的给予考核奖励, 使用科学激励,按时兑现管理者的各种承诺, 提高管理者的管理威信。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形成员工以诚信工作获取各种应得利益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共识, 借助诚信管理实现融洽的文化氛围、高效的企业效益, 使员工和企业和谐共融发展。

三、完善企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有一部分企业利用相关的法规、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来进行违法经营, 谋取小利, 从而危害消费者利益,危及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部门加快速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使双方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出现问题时也可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当前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不是很理想,需要对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要加强信用立法,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消费信用保护法》、《信用披露条例》等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为有关机构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评级、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因此,必须健全法律体系,增强法治保障,让我国企业更好地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四、加强政府、行业协会的管理

政府、行业要制定规范的行业准则,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并对能够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通过制定行业准则来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使从业人员形成共同的道德价值观。

五、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如果缺乏外部诚信,很多遵守诚信的企业会感到在经济大潮中孤掌难鸣,势单力薄;没有内部诚信的企业将是一群乌合之众, 必将偏离市场运作的轨道,被市场淘汰。为此,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使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既有专人负责,又能够有效协调各部门在诚信管理中的工作并及时地检查和评估企业诚信的实施情况,从而不断地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另外,还要建立健全诚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诚信责任监督管理系统,要把企业诚信全方位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诚信责任,做到环环紧扣、责任到位,确保诚信责任链的形成。

六、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和服务能力

企业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整体实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商品市场的需要。完善企业的产品制造设施设备,积极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学习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企业本身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以便能在客户心目中留下“诚信经营企业”的良好印象,增加客户对本企业的信任感。

总之, 作为现代企业,首先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诚信互动实现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以此为基础,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获得诚信形象和社会认同,通过企业内、外部诚信管理的有机结合,真正打造出一个诚信、赢利而又健康发展的良好企业。

参考文献:

[1]李新庚.儒家诚信文化与当代企业信用建设[N].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02.

[2]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汝传福.论企业诚信管理[N].中国商界,2009-02.

[4]王慧明.儒家文化与中国当代管理[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10.

[5]朱雨兰.儒家文化对现代管理的影响[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报,2004.

[6]吴运强.试析如何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建设[N].现代经济信息,2010-08.

第6篇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为契机,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刚刚两年多,大部分队员由原商管办内贸业务人员转为单纯的商务执法队员,大部分执法队员对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因此,必须加大执法队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广大队员认真学习《省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政策法规汇编》中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商务法规。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赣南苏区振兴《若干意见》。广泛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读本有关内容及《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行法》等内容。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公平、公开、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商务执法新形象。

(三)规范大队的法律文书,建立合格文书档案,总结好工作典型,宣传我大队工作成绩。

二、加大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使商务法律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去。

2013年,我大队将采取宣传车、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展示牌、横幅、标语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宣传的内容涵盖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市场监管、酒类流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务流通领域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对商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三、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

(一)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在2013年元月—2月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法规宣传月活动,打击全县生猪屠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商务、工商、公安、农业、环保等部门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使其进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净化肉品市场。

2、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禁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完善定点屠宰场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范》执行。

3、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采取每周1—2次市场巡查和协管员日常信息监管制度,净化肉品市场。

4、做好肉品上市准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外埠肉品和本县肉品流通的准入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经营。1、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网点;2、强化安全操作规程;3、严把成品油质量关;4、加强我县加油站(点)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缺斤少两、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等违法行为;5、加大油罐车的监控力度,建立监控平台,严厉打击小型油罐车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经营市场。1、加大酒类流通经营的宣传力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对白酒类、红酒类、高档酒类的监管。旨在加大对城区经营网点的监管,而后逐步向乡镇市场延伸。同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积极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提高商贸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人员、店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使经营户严格按照商务法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坚持勤政廉洁、勤政为民,坚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规范广大执法队员的廉洁行为,坚持以法行政、廉洁执法。

五、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着重解决机关干部作风存在“庸、滥、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的指示精神。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表态、乱作为。坚持按时参加会议,坚持顾全大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做到证照齐全、按许可范围依法诚信经营。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不经营过期、变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5、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第8篇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第9篇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415.82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78.6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355.32 亿元,同比增长45.20%。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1.35亿元。目前,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81家,兼业机构15.16万家,营销员221.86万人,分别是2002年的14.8倍、1.6倍和2.1倍。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81家。其中,保险机构1781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7家,分别占74.80%、13.99%和11.21%。

(二)保险兼业机构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兼业机构151568家,比上季度末增加6395家。

(三) 保险营销员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218573人,比上季度末增加171544人,增长8.38%。其中,寿险营销员1951154人,增长8.48%;产险营销员267419人,增长7.14%。

在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对整个保险行业潜在冲击大、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苗头。

本文将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其造成原因加以剖析,对保险中介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中介目前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整个中介行业都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些中介机构甚至与保险公司合伙谋取非法利益,大部分机构存在诚信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六点:

(一)保险中介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保险中介并没有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只是用骗取消费者保险费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消费者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保障。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对整个行业有长期的负面影响。

(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业务人员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采用涉嫌传销的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这种情况非常多见。开展业活动是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保险环节,类似传销的展业手段,直接影响了保险在国民心中的形象。

(三)一些保险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通常的手段是承诺超额回报吸纳公众投资,其实质就是用后来者的投入支付高额利息,直到资金链不能良好运行,最终崩溃。

(四)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涉嫌洗钱。例如,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编造的业务清单,编造业务台账,开具中介发票,并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等。

(五)一些兼业机构参与制造假赔案等,牟取非法利益。有些保险公司授意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保险公估报告,据此列支赔款,套取资金。

(六)个别营销员欺骗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导致保险中介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一个缺乏诚信制度的市场环境下,无论道德好的还是差的保险人,其理性选择都是不诚信行为。因此, 我们应该意识到,根本问题是我们整个社会诚信缺失。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对保险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也不完善。其不足体现在:一是我国缺乏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是诚信不足。所以国家应该针对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逐渐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经营理念,整顿行业秩序。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规范性的,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及惩处措施,导致许多中介机构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打球,影响了实施法律的实际效果。

(三)保险人职业化程度低

从社会的角度看,在我国保险人的职业史并不长,从1992年我国引入个人营销模式算起,只有十几年的历史。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才确立了保险人的地位。因此,社会上许多人对保险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不正规的阶段,在加上有不少人将保险营销行为当作“传销”,致使保险人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不够。从保险行业的角度看,保险公司既没有将保险人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也没有与他们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保险人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以,在客观上就迫使他们采取急功近利的方法获得业务量的迅速提升,仅把人这一职业当作短期维持生活或者积累财富的手段,而不是终生职业。

(四)多数保险公司只顾“抢占市场”,而不重视业务质量

我们拿上海的保险业来说明。上海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已经亏损经营了5年,这5年内,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所经营的车险是盈利的。究其原因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成全了众多的车险中介销售机构,为了能更多地占据市场份额,保险公司之间往往不惜大打价格战,向车险中介支付两倍甚至三倍的手续费用,而车险中介也趁机向保险公司征收高额手续费。更可悲的是,很多家保险公司至今还有应收保费在车险中介手中没有收回。

四、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议

(一)针对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2008年,保监会严整保险中介市场,以防范化解其市场风险,了《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保险诈骗的通知》等一些列文件,以加强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力度。这说明我国监管部门正走在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的道路上。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应明确规定惩处细则。监管部门应实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全面监管,通过登记注册、定期检查、业务改善规则和吊销登记等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规范。同时,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的交易活动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牟利、洗钱、偷税漏税的行为。一经查出,严惩不怠。对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视,是建立保险中介规范的市场秩序的要务。虽然,短期内会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业务量和利润,但若从根本上整治保险中介不规则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这无疑是正本清源,是一个市场成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二)加强行业自律,更好的发挥保险同业协会的作用

继成立了中国保险协会之后,各地纷纷建立了地域性的同业协会,如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的建立,说明我国已经学会吸取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建立行业内的自行监督的组织架构。

近年,同业协会的地位在不断提升。《保险自律公约》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市场的行为。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在去年8月实行车险自律公约,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车险中介的商业车险费率不得高于15%,交强险费率不得高于4%。这是保险同业协会中力度比较大的一个规定,给上海保险市场带来的变革。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统计,去年8月,上海车险保费收入5.93亿元,中介业务占比88%。相对于前2个月90%以上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这被视为车险中介市场的分水岭。这一规定的长期效果不得而知,但就其短期的影响来看,对保险中介的打击力度较大,使得一些人对这一规定产生质疑。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暴利只是保险中介以牺牲长期利益为条件获取的短期盈利。保险中介市场如要健康、长期、规范的发展,就必须将存在的弊病连根拔除。在行业整顿中被淘汰的中介机构必定不能适应完善健全的行业规则,只能短期存活。而在整顿过后依然屹立不倒的企业,才是保险中介市场真正需要的健康中介机构。

(三)保险公司应转换经营机制,树立诚信、长期经营理念

现在市场中广泛存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相互勾结,非法牟利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从树立健康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入手,使保险公司不再把重点放在“抢占市场”,而更多的重视业务的质量。保险公司只重视“抢占市场”的行为是保险行业不成熟的表现。保险业已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早已摆脱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重视业务质量和投资理财,不会出现国内理赔难的局面。这样,使得保险公司信誉度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产生良性循环。我国的保险业应该向这一方向发展,树立健康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从而进行良性的行业发展。

(四)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定期培训考核,并对违规人员严加惩处

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十分重视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除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外,还应重视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我国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考试很少而且单一,致使保险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从业人员的考试内容应该更加专业,并且加强考试力度,定期考核,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提高素质的同时,要对保险业务人员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加以严惩,将行为严重者进行除名,除名后不得再以保险从业人员名义从事展业活动。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中介机构的一些日常性监管如人市场准入、市场行为自律、投诉处理等,交由相关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使其对中介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第10篇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

2017年第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创出近六个季度以来的新高。在新闻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回答是哪些力量推动了经济增长的问题时,说道:“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贡献最大的是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贡献超过了60%,达到61.7%。所以第三产业仍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力量。”

第三产业的增长,说明市场的主体企业的活力在增加,企业家的信心在不断增强。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回报社会,更好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4月18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7个《意见》与方案,其中令企业家信心倍增的就是《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

此前的3月份,刚刚出炉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地表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

连续出台的中央精神和政策导向,都极为鲜明地给企业家群体吃了颗“定心丸”。要使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就必须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在市场主体中的活力。

国家要强,企业必须强;企业要强,企业家必须强。要激发和保护好企业家精神,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制度要完善,二是政策要稳定。如果制度不完善、政策不稳定,企业家就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收益与回报就不确定,他们就不会进行创新和冒险。企业家不思进取,经济发展就会丧失动力与活力。此前,由于思想观念上的偏差、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多种原因,有的地方落实中央精神不到位、不及时,个别领导干部不守法规、不讲信用,伤害企业产权等,这对企业家创业、守业、强业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新的政策及时回应了这些忧虑,强调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因此,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各类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加强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创新收益保护,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利,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就是激发企业家活力的必要保证,也成为各级地方干部必须重视和完成的重要任务。领导干部应该带头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社会各界须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拓宽企业家⒂胝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

第11篇

领导讲话][

__*副厅长在全省农业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举办这次培训班,目的是回顾总结20__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交流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20__年农业执法工作,并培训业务,提高执法能力。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充分肯定20__年的农业执法工作

20__年,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农业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了新面貌。各地紧紧围绕贯彻落实20__年11月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和20__年9月省农业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加强协调,扎实工作,从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单位性质、职能,改善执法设施入手,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有了新起色。目前,11个市、80个县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8.9。专职从事农业执法的工作人员1470名,列入公务员制度管理200余人。其中,温州、舟山、上虞、丽水等县(市、区)10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监督管理类。大部分执法机构做到集中办公,专司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同时,通过省厅的[!]考核验收,37家农业执法机构成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20__年,还新配备执法专用车20辆和部分其他设备,到年底,80的农业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用车。

和不同性质的生产经营使用者。因此,这项工作很重要,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和治本之策。20__年,2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一方面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使农资经营网点既是农资经营的放心店,又是农业新技术、农资新产品推广的服务点。另一方面从完善可追溯制度着手,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发放信誉承诺卡,完善内部管理基本制度,从经营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可靠。11月,“浙江农业执法网”开始试运行,为共享农资监管信息和披露企业不良记录构建了平台。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在桐庐、临海、平湖、鄞州等地取得较大进展。台州1019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企业档案,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地也展开了农资企业调查登记工作,为全面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抓好20__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0__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四厅局文件和全省农业执法工作会议的关键性一年,做好20__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总的要求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产品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为目的,按照重抓源头,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提高能力的要求,提升规范化建设层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进“三个转变”,第一:在监管重点上,要从专项整治逐步向日常巡查、长效监管转变;第二,在监管方法上,要从专项整治逐步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第三,在监管体系上,要从健全完善向规范行为、提高能力转变。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着力克难攻坚,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按照省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实施,不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体系,加强建设,实现农业执法机构全部列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目标。按照“五有”要求,继续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效率。目前,各地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有的地方在执行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管时认为与四部门的文件有矛盾,我认为,两个文件没有矛盾,省政府文件中提到的“各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兽药、饲料、种畜禽的管理”,指的是兽药、饲料、种畜禽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而兽药、饲料、种畜禽的市场检查、行政处罚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当然,两者要加强协作,共同为产业的发展做好工作,尤其在当前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地更要积极配合。

(二)着力源头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20__年计划组织二次全省性的集中执法行动,一次是上半年的春季执法行动,主要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为主;一次是下半年的秋季行动,以规范兽药、饲料和种畜禽市场,以及初级农畜产品安全为主要内容。两次集中执法行动,要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要在声势、实效、震摄力上下功夫。要根据实际,适当开展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在执法行动中,重点围绕“三突出一巩固”开展。

一要突出案件查处。坚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提高日常巡查密度,清查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介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跟踪关注,早日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提高;对大要 案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不能敷衍了事,必要时公开曝光通报。

二要突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管理,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达100,前移监管关口。

三要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对农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要求全省抽检农资产品20__个以上。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同时,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重点监控。

四要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违禁剧毒鼠药清缴等工作,适时开展市场暗访,彻底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

一是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开展以建立农资现代经营网、农资市场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三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农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内容,使80以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管理的范围。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一卡一书”(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誉卡、质量承诺书)、“两账两票”(农资产品进销台账、进销票据)和农资管理基本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推进诚信经营。启动农资信用评价,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二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抓好农业部试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引导农资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资营销机制,构建农资现代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三是发挥“浙江农业执法网”的作用。作为农资监管的重要现代手段,各地要加强维护,保证畅通,实现高效运行,成为展示我省农业执法工作的门户。重点要建立法律法规库,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厅有关文件;完善农资信息库,及时公布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登记和许可情况;开通农资监管咨询库,及时公布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情况、企业诚信评价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农业执法工作动态;开通网上案例分析等内容。成为信息查询、信息、工作交流、案件报告、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作指导的平台。

四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96323”农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着力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面向农村农民,面向管理对象”的原则,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上下互动,统一行动,集中宣传,形成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的宣传品牌。二是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和使用常识的宣传,通过深入报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农资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农资监管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农资经营服务水平。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新时期农业执法工作

第12篇

【关键词】 网络经济 购物陷阱 钓鱼类网站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网络购物用户增长率为24.8%,网络购物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也衍生很多新的问题,如网络购物陷阱。本文针对现阶段网络购物陷阱的典型表现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剖析,以期为网络购物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一、网络购物陷阱的典型表现

1、钓鱼类网站成为第一大安全威胁,新招不断

冒充正规网站的钓鱼类网站是网络购物用户最容易忽视的陷阱。钓鱼类网站通过假冒商品和一些虚假广告宣传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欺骗消费者。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相关机构认定并处理的钓鱼网站数量达1487个,其中,在线支付交易类网站数量占处理总量的50.03%。近年来,“网络购物返利”深受网络购物爱好者的喜爱。不少传统的网上商城、团购网开始推出返利业务,网络购物者通过返利网站的页面链接到各个网上商城购物,返利网站作为那些商城的合作伙伴,在购物订单完成后,就可以从商城得到相应比例的销售提成,之后返利网站再把提成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但返利网的真伪难辨,给网络购物者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问题。一些返利网站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抬高商品价格进行虚假返利。这些返利网促销的商品价格报价往往高于市场实际价格,他们通过大幅度提高商品标价进行虚假返利,赚取标价与实际价格中的差额。消费者因不清楚商品信息,极易受骗上当。

2、商家“高信用度”不尽可信

商家获取高信用度主要有以小商品交易保持优质及注册新用户买回自己的商品两种方式。网络购物者在完成一笔交易后,都会有评价这一界面,买方和卖方能够互相评价对方。这原本是购物网站提供用户发表真实购物感受,评价商家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渠道,如今却成为一些不良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这些商家制造虚假的信用评价来积累很高的信用度后,再以次充好,按正品价格销售不良品。许多商家提高信用度是依靠被称为“刷客”的群体,“刷客”是网店雇佣的一部分人,他们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卖家的信誉度。而卖家获得这些“信用度积分”之后,再转去做其他高端商品的交易,因此一些高端产品的仿冒品就被商家用以正品价格销售,欺骗消费者。所以,网络购物中商家的高信用度不一定能代表商品的高质量,消费者选择商家还需要认真考虑。

3、多数商家不开具发票,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好处的同时,也遇到了索要发票难或无法索要的困扰。许多商家不开发票成了网络购物市场的共同默契。目前只有一些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会主动向客户提供发票,而许多中小网店则认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索要发票“不太现实”。即使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要么直接不开具发票,要么要求消费者承担出发票的钱。甚至还有些中小商家认为网络商品之所以便宜就是因为缺少开具发票这一环节。如果消费者都要求开具发票,网店运营的成本也将大幅提高。而如果网店不提供发票,有些商家就会利用这一漏洞,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一旦遇到问题就会难以维权,并利用评价平台给商家较差的评价,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

4、网络购物进行线下交易,货到付款陷阱多

大多数网络购物都是先付款再发货,而担心被骗的人往往更愿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因为消费者往往觉得货到付款更踏实。但如果货到付款的流程完全脱离既定网络交易流程,很可能也会存在陷阱,使消费者受骗后由于缺乏证据而无法解决。商家在采用货到付款时常将一些验货时不能看出真假、好坏的商品欺骗消费者,如电子产品、健康饮品等。如果消费者在交易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整个交易流程是完整的,还包括了确认收货和售后投诉。消费者通常是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到交易平台确认收货,即使确认付款后也可以向平台管理者投诉,平台管理者可以根据网上交易信息来解决纠纷,为消费者维权。但如果消费者选择线下交易方式,网上就几乎没有相关证据,再加上货到付款属于自行交易,完全是商家与消费者双方之间的问题,第三方将不会出面解决。基于此,一些投机的商家就会想办法诱导消费者进行线下交易,以达到他们以假乱真获取利益的目的。

二、出现网络购物陷阱的原因

1、网络购物低价消费对消费者诱惑大

一般来说,网上商品比实体店的商品价格要相对便宜,多数人出于降低消费成本的考虑,会更青睐网上购物这一消费方式。现阶段大部分购物网站用支付宝等资金交易平台,对交易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保障。但是,网络购物价格相对较低也会表现出负面问题。为了弥补商品价格过低带来的低盈利,卖家也会从其他方面想方设法盈利。如他们会降低售后服务质量,取消售后服务或对产品的配件弄虚作假等,而消费者也会因为无法查看产品的实际信息,落入卖方所设的购物陷阱中。

2、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即使小心谨慎防止落入网络购物陷阱,但仍有不少人无法规避。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分子制作的钓鱼网站通常与正规网站相似度非常高,消费者难以防备;另一方面是因为网民缺乏甄别网站真实身份的能力及手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2012年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状况报告》显示,有3.2%的网上支付用户表示最近半年曾经遇到支付不安全事件;在不安全事件的构成中,遭遇虚假网站欺骗后贸然支付的占64.4%;支付账号或密码被盗的占9.2%。而对于这些不安全事件的解决,少数人会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一小部分人选择自己向不法分子追偿,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则放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选择合理途径解决,维权意识还很薄弱。

3、网络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网上交易获取信息的程度要相对高于传统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交易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从买方角度来说,减少了获取商品信息的成本,信息获取更加全面快捷,同时还可以对卖家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判断最终在哪里消费。网络经济在大大降低了传统意义上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网络商品交易信息不对称、物流配送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支付信息不对称三个方面。网络购物交易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在以上三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的影响下,商家也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网页上虚假信息,夸大商品性能,诱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首先,对于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以及网络商家之间的责任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网络购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交易平台、商家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而监管部门也因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做出相应的惩罚,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其次,我国的网络监管措施也尚不成熟,不能有效的管理网络交易行为。网络购物具有明显的跨地域特征,但相关部门多数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监管,这给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监管带来很大障碍。最后,国家对于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还不明确,也让许多商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正当化”,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明确证据,难以维权。

5、网络交易中的诚信度缺乏问题还较突出

大多数情况下,一笔交易能否成功,买卖双方的信用保障十分关键。诚信问题在网络交易中至关重要,它对于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中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络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格的社会监管。一方面,商家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用虚假信用度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或者在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对于高信用度的商家和原本以为安全的货到付款方式感到不信任;另一方面,有些消费者也会在交易中无故退货,或者货到付款时拒收商品,让商家蒙受一定损失。

三、针对网络购物陷阱的对策措施

1、消费者要多了解相关知识,有效避免网络购物陷阱

许多消费者遭遇网络购物陷阱是因为不了解网络购物的相关知识,较少关注网络购物陷阱的相关报道,盲目凭借自己的喜好上网进行购物等。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前一定要先掌握基本的网络购物安全常识,可以通过向熟悉网络购物的朋友咨询,或阅读学习网友或第三方保障机构(中国反钓鱼网站同盟、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提供的防骗常识资料等。还可以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用相关知识来武装自己,避免上当受骗。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络购物价格较低,但消费者应认真评判低价格背后的风险,在下单前应该仔细比较,认真甄选。此外,采用安全合理的支付方式也是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2、关注相关权益保障网站,有效避免信用陷阱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首先要选择信用度高的商家进行购物。目前,网上交易保障中心(.cn)先后推出了企业交易保障认证、消费者投诉举报、在线纠纷解决、交易保障先行赔付等在线保障服务,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取一些关于不良商家信息,避免受骗上当。此外,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这一政策的出台较好地抑制了网络购物中“虚假信用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家行为。在网络购物信用评价体系得到更严格监管的情况下,网络购物环境会越来越好。

3、健全网络购物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防范网络购物陷阱起到一定作用。关于网络交易中的格式化合同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及权益保护问题等也需要有相应政策措施来加以监管。基于此,国内一些网站推出了网络监管专区,对网络交易监管起到积极作用。总的来看,我国网络交易有关措施的出台与实际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在网络交易中至关重要。

4、买卖双方应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商品的优质服务是网络购物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只有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才能进一步拓宽网络零售市场的渠道和发展空间。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确保所出售商品的质量;要训练一批有着优良服务态度的客服人员,以优良的服务对待消费者;对商品配送服务、售后服务和相关责任应有明确的规定,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保证顾客信用评价的真实性,不弄虚作假,让消费者透明消费;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当然,诚信应建立在交易双方基础之上。消费者自身如果缺乏诚信,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一定影响。只有网络购物市场中的买卖双方都诚信交易,才能不断优化网络购物市场的环境。

四、结论

在网络购物零售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许多购物陷阱给消费者和网络零售业带来了消极作用。其中表现为:钓鱼类网站通过各种方法欺骗消费者,给网络购物者带来很多潜在的风险问题;在很多商家“高信用度”的背后,有很多虚假信息,频频让消费者陷入购物陷阱;有很多商家不开具发票,其利用这一漏洞,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一些投机商家用各种办法诱导消费者进行线下交易,货到付款陷阱多。这些表现也反映出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存在的各种问题。如网络购物低价消费对消费者形成的较大诱惑;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网络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网络交易中的诚信度缺乏问题还较突出等。因此,消费者应多了解相关知识,关注相关权益保障网站,有效避免信用陷阱和网络购物陷阱;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商家或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买卖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此外,国家也应逐步健全网络购物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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