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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4 17:16:55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1

一、我院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及主要成效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法院的责任。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审判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因此,法院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从司法实践以及行政执行的实践看,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可以说,法院具有其它机关、其它单位所具备的优势。这主要是由法院的职能特点决定的。首先,法院是国家唯一赋予审判权的机关。即所有是非曲直的评判,几乎都落脚到审判上。我国宪法及其它基本法律赋予公民、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多都得通过审判得以最终保障。因此,法院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坚强的后盾。其次,法院具有执行及强制执行职能,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仲裁机关仲裁决定中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都是以其强制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更好地实现。第三,法院不仅具有审判职能,同时兼有其它机关、单位所具有的调解职能,而且法院调解又以其有审判与执行,直接保护的特点区别于其它机关、其它单位的调解。众所周知调解具有及时、快捷之特点。因此,法院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这些都足以说明、法院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与实现的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近年来,我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强化了思想认识,优化了社会氛围。我院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开展了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的日趋形成。另一方面,坚持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2008年以来,共依法选举——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审结的妇女、儿童为一方主体或双方主体的民事、刑事案件——件,这期中,涉及维权的占——%,这些维权案件中,有——件通过判决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其中的——多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达到——%以上。这些判决、调解又都通过执行得以及时实现。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同妇联组织的配合,有效促进妇工委办公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及时掌握维权案件的特点趋势,准确快结地审理好维权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多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妇女儿童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妇女儿童发展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xx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拐卖、吸毒、贩毒、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2

市政法委: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牵头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会议,审定会议论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内司委:适时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

市法院:指导和监督全州各法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健立健全维权合议厅或妇女维权席、少年维权合议厅,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

市检察院: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公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加强防范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市司法局: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教育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率,控制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失辍学;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在招生、毕业就业指导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积极开展对农村青壮年妇女的实用技术教育和扫盲教育。

市民政局:加强对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受暴、受虐妇女儿童救助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研究解决《婚姻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市人事局:制定和落实有关保护女性人才的法规及政策;保障女性人才在招录公务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先进职务、审核奖励及离退休待遇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纠正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制定和落实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禁止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生育保险制度。

市农委: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纠正剥夺或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行为,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获得与控制经济资源的权益;在扶贫开发中给予妇女优惠政策。

市文体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禁取缔文化市场中有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经营活动,查禁有辱女性形象、人格的文化产品。

市卫生局:以农村妇女健康保健服务为重点,建设并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围绕母婴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殖保健体系,降低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市计生局:认真贯彻有利于妇女的计划生活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及生死保健服务的各项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加强政策措施的管理与服务,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严格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州工商局:支持妇女举办个体、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女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查处在广告和企业名称中有辱女性形象、人格的行为。

市办:受理涉及女性权益的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加强对有关妇女权益的情况的分析研究,减女群众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积极参加有关执法检查与监督活动;承担维权协调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3

刚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了去年以来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思路,我觉得大家谈得很好。对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在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表示由衷的感谢。借此机会,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对前段工作的回顾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两纲”顺利实施。

首先在组织领导上,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后,区委、区政府就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两个纲要的组织实施。为了推进“两纲”的实施,发挥人大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去年五月份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月份印发了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

去年是“”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对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把一些重要指标列入了我区“”规划纲要中,区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对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作了部署,同时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为了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区人大常委会还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法制教育的合力,使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成员单位也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充分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围绕“两纲”目标的实现,发挥部门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通过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从而使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是加大“两纲”宣传力度,营造维权良好氛围。

我区“两纲”颁布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纲”的通知,编印“两纲”宣传小册子,各级各部门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原则”、“儿童优先原则”,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于年12月1日起实施,我区以此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及电视报刊专栏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是成员单位齐心协力,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认真实施“两纲”、“两法”(即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较大效果。

1、妇联部门建立维权“七项制度”,协调部门依法维权。七项制度是:妇联主席每月半天接访群众制度;四级网络制度;每年召开维权工作分析会制度;妇女干部参加陪审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县级人大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联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协调各部门,解决了大量妇女儿童维权的具体困难。

2、增加资金投入,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有保障。去年区财政用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投入62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投入达到10061万元;用于卫生方面的投入1653万元,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妇幼保健条件;还专门拨付“关爱女孩”专项活动经费32.3万元等。

3、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我省出台《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成员单位积极认真地抓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开展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督促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政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纳入计生工作责任书,广泛宣传尊重生命、关爱女孩的婚育观念,联合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整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女婴生存权,使出生人口性别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5、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保护。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关爱外来妹”活动,由关爱成长、关爱生活、关爱健康、关爱权益、关爱家庭等五个系列组成,关注和热心地解决外来女工涉及劳动保护、生存环境、身心健康、婚恋生育和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地为她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享受当地城市户口子女待遇,同时还把因贫困无法入学的子女纳入“春雷计划”的资助范围,使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四是共同参与“平安建设”,发挥维权积极作用。

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创建“平安”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百万家庭拒绝行动”,创建无毒害社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各级妇联、街道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等黄赌毒犯罪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同时我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三个试点之一,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做好女性失足人员以及少年管教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一年来,我区维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中反映妇女儿童受侵权的占有一定数量;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还不很完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外来人员中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就业、就学等对我区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等都值得我们重视和解决。

二、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实施“”规划和“五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入中后期阶段,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更加广泛地调动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需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需要继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此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今后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宣传贯彻“两纲”、“两法”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科工贸文化旅游区作出贡献。

(二)深入开展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大维权的社会氛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各部门履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月1日起施行。该法着重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以“两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做到五个结合:要与妇女儿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两纲”的实施相结合;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广大妇女自身素质相结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和“创建和谐社区、培育文明市民”活动相结合;要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谐相结合;要与本部门、本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职责相结合。

(三)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形成社会化维权的整体效应。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纲”、“两法”的要求,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要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妇女职工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社会竞争力。不断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进一步遏制男女性别比失衡的趋势。要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要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性外来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继续推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生育女工受益面。加大劳动保障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为方便外来工子女就学创造良好条件。三要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习以及社会上的健康和安全,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营造德智并重的校园环境,对于失足青少年则要营造关心宽容的帮教环境。四要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由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联合推出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新的工作载体。要使创建活动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作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中发挥作用,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治安防范中发挥作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注重矛盾调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禁止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力度、实施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构筑和谐社会。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4

为增强广大妇女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干部维权能力,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2009年市妇联工作思路,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妇女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xx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构建和谐xx、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为手段,通过大力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进一步完善妇联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妇联网络、法律援助网络和基层维权阵地建设,推动解决妇女儿童维权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抓住节日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力度,利用“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2·1”国际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加大法制宣传和“平安家庭”创建宣传。利用妇女维权中心、接待室、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站、家长学校等有效阵地,向妇女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实施“万家平安”工程,提高“平安家庭”创建水平。积极倡导“平安保家、廉洁守家”,扩大宣传面,确保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率和达标率。开展家庭助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文化社区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的建设。对照省“平安家庭”创建考核要求,抓好我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检查和自查工作,确保“平安家庭”创建中不失分。评选十户市级“平安家庭”。

3、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积极发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未达到的目标和未完成的实事工程进行梳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继续推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女性健康教育和两年一次的妇科健康检查达标工作。

4、重视调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维权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投诉点、维权调解室、姐妹谈心室等机构,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和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配合政法部门,特别是“110”指挥联动中心,及时帮助受害的妇女儿童。组建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让女律师、女检察官、女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理念,依法维护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妇女组织维权工作水平。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建设,推动妇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纳入我市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开展维权知识培训,引导维权干部树立终身学习和自学成才的理念,提高她们的法律水平和维权能力。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简报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妇女儿童维权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多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妇联认真抓好行动的落实,加强对下级妇联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行动开展有成效。各级妇联组织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维权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市妇联汇报。

四、活动安排

1、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3月)

2、开展女企业家群体企业解困调研(3月)

3、配合绍兴市妇联开展妇女家庭生活质量调研(4月)

4、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和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5月)

5、成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9月)

6、建立女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5月)

7、举办村妇女干部维权培训班(6月)

8、召开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会议(8月)

9、督促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完成两个规划达标(全年)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5

2009年,区妇儿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推动解决实施“两规”的重点难点问题

妇女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思考和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切实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按照调整后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针对“两规”中期评估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共同推动解决贫困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流动儿童教育培训等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按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迎接终期评估。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内容,强化宣传实效,继续联合主流媒体并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网站,以男女平等、儿童优先为核心内容,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两规”,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要将贯彻《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与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相结合,与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通过妇女服务热线,向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关注民生问题,帮助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以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为突破口,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积极承担妇女儿童工作职能,当好政府推进社会建设的有力帮手。要紧跟形势,充分考虑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农村政策发展的新形势,以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入手,重点关注和解决企业女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农村出嫁女权益、妇女就业的扶助和妇女儿童健康等,扎扎实实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

(四)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和改进监测统计工作

在巩固“两规”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加强对预警指标的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终期目标。同时要认真完成“两规”数据采集任务,加强数据库建设,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积累工作资料。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预警制度、评估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要加强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学习,提升实施“两规”的力度。各成员单位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落实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受益在基层”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把竭诚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基层意识,提高服务基层能力。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6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妇儿工委工作会议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动员大会。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县妇儿工委向长期以来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付出辛勤劳动的各条战线上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是我县妇儿工委调整以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于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目标责任,加大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妇儿工委副主任张荣飞同志回顾总结了前阶段妇儿工委工作情况;妇女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叶为民同志具体部署了妇女健康促进工作,我都表示同意。希望大家回去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从政治上来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总书记曾指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理也指出:要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把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诚然,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是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工作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事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体现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中,体现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中,使妇女得到更多的尊重,儿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引导,把认识统一到这个高度上来,进一步树立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理念,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尊重妇女儿童的意愿,真情关爱妇女儿童,真心帮助妇女儿童,真诚服务妇女儿童,努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是从经济上来看,妇女儿童发展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人是第一生产力,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人才是关键。未来社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报告明确提出要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的重大战略目标。而妇女是社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关系到今天和未来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之路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

三是从文化上来看,妇女儿童已成为实现群众文化大繁荣的主体。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孺。其中的妇孺就是我们妇儿工委的工作对象——妇女儿童。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积极性,对于繁荣农村群众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现在的农村,可以说村村都有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文体队伍。我县共有各类群众业余文体团队400余支,如西周镇土桥村文艺队、爵溪街道七采戏苑、鹤浦镇鹤四村海鹤艺社、黄避岙乡龙屿知音艺社以及舞龙队、舞狮队、腰鼓队、太极拳队等。这些队伍大多是我们的妇女同胞自发组织建成,他们既是导演、编剧,又是演员。上个月下旬,丹东街道婚育文化园开幕式上,各村妇女姐妹表演的太极拳、扇子舞、快板、小品等节目受到了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掌声一阵高过一阵。这充分展示了我们妇女同胞的良好形象,更加彰显了我们农村群众文化的魅力。同时,儿童是我们未来的希望,更需要从小加强文化艺术方面的培养,现在我们一直强调的素质教育,也正是基于儿童全面发展的考虑。目前我县的儿童文化事业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由此可见,妇女儿童作为群众文化活动中的活跃群体,已然有力推动了群众文化活动的大繁荣,妇女儿童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我们必须扎实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文化事业为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理清思路,着力做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良好氛围。

一是要强化学习。各镇乡(街道)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自身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深入学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深入学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主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出台有关政策、安排有关项目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培训活动。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加大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合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强化法律宣传。要把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度,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二)开展“回头看”,做好“*”两规中期监测评估工作。

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监测评估,既是检验两个规划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规划实施、促进目标实现的必要环节。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已近两年,根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下半年,县妇儿工委将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我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推动我县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中期监测评估作为今年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除了要有专门人员参加监测评估小组外,还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评估自查方案,收集真实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自查工作不能走过场,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同时,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得实施两个规划真正成为部门的自觉行为。下半年,县妇儿工委办将适时举办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培训班,部署具体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要大力推进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要按照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妇女参政议政指标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不断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为平台,全面提升女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抓住换届调整契机,推进优秀妇女从政参政议政工作,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进一步依法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推广好的经验,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热情。二是要大力促进妇女就业与创业。要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大力开展“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对妇女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努力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同时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妇女开展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要努力营造妇女平行就业的良好环境,进而消除因为劳动力供需失衡等矛盾产生的对妇女就业的歧视现象。三是要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力争在今年达到80%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妇科病检查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应检对象全部参加健康体检,力求不使一人漏检;要牢固树立民生至上、健康第一的理念和主动服务、质量为本的意识,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操作,亲情化服务。同时,要切实落实经费。根据实施方案,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经费分三块落实。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含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女职工检查经费,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城镇无业居民和低保家庭的,由县财政按实施检查人数给予安排;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合作医疗经费列支。另外,还要继续实施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落实相关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四是要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利益。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争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积极开展优质、高效、便捷的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工作。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生育保险费用管理方面,努力实现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平台的管理方法,使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相衔接。在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面,实现待遇发放社会化管理,杜绝个别用人单位截留、扣减待遇的行为。另外,还要做好弱势妇女儿童救助工作。针对孤残妇女儿童,稳步推进“巾帼扶贫工程”,大力推进残疾妇女就业再就业和扶贫工作。

三、加强领导,有效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新发展

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和妇女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是实施“两纲”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本单位“两纲”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承担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政府是实施“两纲”的责任主体,推动纲要的实施不仅是县妇儿工委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不是妇联的办公室,是在座成员单位的妇儿工委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办公室的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7

首先,我代表××区政府和区政府妇儿工委对××*妇儿工委各位领导来××区检查指导妇女儿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市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对我区妇儿工委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区委、政府始终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来抓。特别是《两纲》颁布后,我们以深入贯彻实施《两纲》为主线,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就我区几年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实施《两纲》情况

几年来,在××*、市政府妇儿工委的亲切关怀和积极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扎实有效的工作,《两纲》在我区得到了稳步健康推进,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一)妇女参政、议政有了新进展。《两纲》实施以来,我们把推进妇女参政议政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一系列女性人才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我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参与决策及管理的比例不断扩大。全区女党员××××人,占党员总数的××.*%;全区现有女干部××××人,占干部总数的××.*%,人大女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政协女委员××名,占委员总数的××.*%;区级四大班子中,有*位副区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各部门党政班子中,大多数配备了*名以上的女干部,总数已达××人;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涌现出许多女性拔尖人才,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领导岗位,促进了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进程。

(二)妇女儿童的社会维权体系日益完善。几年来,我区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普法教育日趋深入,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完善,建立了法院妇女维护席、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逐步构建起了妇女儿童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社会救助维权网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我区妇女儿童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适龄儿童受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了××.*%和××.××%。积极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改善办学条件。五年来,先后投资*.*亿元,完成了××*所中小学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舍新建和改扩建工程。认真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解决了上学难问题。同时,积极开展了扶贫助学及与贫困校对接活动,通过多方协调,投资××××.*万元、总面积××××*平方米的希望初中已经开工建设;全方位关心、关注聋哑儿童,积极捐款资助聋哑残疾儿童,并且免除了聋哑学校在校学生全部费用。在此基础上,在全区深入开展了扶持薄弱学校、扶助贫困学生对接活动,动员我区各单位(部门)对接扶持××所薄弱学校,落实扶持资金××多万元。

(四)妇幼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加大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力度,加强了区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了全区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同时加大投入,对全区乡镇(街)卫生院妇产科进行全面改造,全区孕产妇死亡率降到××.××/××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了××.××%以上。在此基础上,全区对农村贫困孕产妇实行了贫困补助,补助人数达到了××××*多人,补助资金达到××万元。同时,重点开展了育龄妇女、儿童健康普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和××%。全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达到××%以上,常规疫苗接种率达××%以上;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了生殖健康检查,普查率达到了××%。另外,加强了性病、爱滋病防治工作,广大妇女对性病、爱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了××%,农村达到了××%。

(五)妇女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依托lpac等项目支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通过建立妇女培训基地,全面进行科技、家政、面点、厨师等专业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就业、再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年,全区××*人实现公益性岗位,其中女性××*人,下岗再就业××××人,其中女职工就业××××人,占就业总数的××%,输出女劳务人员××××*人,占输出总数的××%,妇女科学技术普及率达××%。

(六)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救助工作成果明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共有××××名妇女享受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人。特殊群体的妇女儿童得到了更多关注和保护,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定期及临时救助的妇女儿童人数大幅上升,并逐年提高。

(七)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观。全面实施改水工程,全区累计改水受益人口达××.××万人,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妇女儿童文化、体育、科技活动蓬勃开展,清理整顿了中小学周边的网吧、摊点,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实施《两纲》工作的主要做法

总结原州区几年来《两纲》实施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政府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在实施《两纲》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坚持做到“硬件建设三保证、制度建设四完善、机制建设五纳入”。“硬件建设三保证”:一是保证机构健全。自××××年成立妇儿工委以来,始终由主管妇联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年《两纲》颁布以后,为加强力量,我们专设编制,专设人员,并结合工作实际,多次调整妇儿工委成员,扩大工作范围,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由最初的××个增加到××个,并在每个成员单位都配备了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增加了工作的延续性和实效性。二是保证人员编制。在保证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配齐配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成员单位加强了联络员队伍建设,目前,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以上都是各单位和部门的骨干或中层干部。三是保证经费。区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适当资金支持妇儿工委工作,保证了《两纲》的顺利实施。“制度建设四完善”: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实施《两纲》阶段性情况调度会;定期召开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专项工作会议。二是完善汇报制度。定期向区委常委会递交书面报告,就妇女儿童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做专题汇报。三是完善联络制度,在各成员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四是完善走访制度。定期下到基层,走访慰问贫困学生和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机制建设五纳入”:一是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三是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四是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五是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现在全区的妇儿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管、妇儿工委牵头、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和尽职尽责为妇女儿童服务,实实在在为妇女儿童做事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抓,专人负责,推动了《两纲》的全面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通过宣传媒体、网络、召开各类会议、开展活动等形式、构筑多层面的宣传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借助“少生快富”工程实施,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进步观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使性别意识逐步进入决策层;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和妇女儿童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培训学习向妇女儿童工作者进行宣传,提高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座,举行报告会、知识竞赛、悬挂墙体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图片漫画,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开辟妇幼保健专栏和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和妇女儿童规划,促进全社会形成共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社会主流意识不断强化,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重视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站、两庭、三队伍、四中心”。“一站”即与公安部门联合设立妇女维权站;“两庭”即与法院联合建立妇女权益合议庭、维权巡回法庭;“三队伍”即维权联络员队伍、维权陪审员队伍、女法官维权顾问团;“四中心”即在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民政局设立社区求助中心,在公安局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在公检法联合建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与此同时,各乡镇(街)派出所也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形成了区乡两级维权网络,从而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注重调查研究,突破重点难点。近两年我们不断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各类调研,在关于妇女儿童权益、妇女受教育和健康等方面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特别是在重点问题调查研究上,区级领导都亲自参与,各级、各类、各方面调查研究活动的开展,为全面了解并解决阶段性、区域性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为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注入了源头活水。

(五)强化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在《两纲》实施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本着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两纲》目标责任分解书,二是实现了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化。健全完善了述职报告、例会、监测评估、奖励表彰等各项工作制度,并执行良好。每年召开妇儿工委扩大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大会和书面述职。坚持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和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总结表彰活动。这些都为迅速提升妇女儿童工作水平打下了基础。

(六)加强监测评估,保证工作质量。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们重点抓了五个方面:建立监测评估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人揽;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真实、准确、及时地收集规划实施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系统培训,组织学习考察,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质量;为建立数据库做了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进行充分利用,深层开发,透彻分析。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步伐。

三、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了一些发展。但从组织的要求,人民的期望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妇女受教育水平、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男性。二是农村中学生辍学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女孩辍学比例高于男孩。三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反映在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医疗保健、生存环境和质量及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的能力等方面。四是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的资源短缺、人才匮乏、设备陈旧,资金投入不足。五是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较高,出生人口素质受到影响。六是妇女就业率还低于男性,有的行业还存在性别歧视。

四、今后实施《两纲》的打算

根据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按照上级妇儿工委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眼提升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生存能力,实施素质提高工程。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及终身受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妇女获得更多平等发展的机会。巩固“普初”,完成“普九”,切实做好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通过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造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二)立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这一主题,把推进妇女创业和就业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抓好。引导广大妇女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挖掘创业潜能,投身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女企业家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鼓励妇女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和规章,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益。努力转变性别观念,抵制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三)围绕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实施保健康复工程。成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分批次组织全区怀孕妇女进行孕期检查,为贫困孕妇提供免费检查,建立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运转和急救的“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母婴健康提供良好服务。做好妇女儿童健康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发动全区妇女进行定期的生殖及健康检查,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免费检查。做好全区儿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全区幼儿园进行不定期的儿童营养状况检查,使营养不良患病率有所控制、有所降低,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

(四)结合改变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实施扶贫救助工程。把开发式扶贫、救助式扶贫与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脱离困境。加大扶贫救助工作力度,在全区开展“阳光工程”,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贫困造成失学、辍学;组织发动各单位和各部门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一对一的包保,落实包保责任,注重扶贫实效,努力缓解贫困妇女儿童的困难程度,减少贫困妇女儿童数量。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8

为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顺利实施*-*年《*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占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关*的对外形象,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发挥政府主导,创造实施“两个规划”的良好环境

“两个规划”是各地实施、检验、考核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要积极围绕“两个规划”实施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动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增加对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教育活动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部门职能,形成推动“两个规划”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职能,要自觉对照“两个规划”指标分解责任书,制定部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方案,将指标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多部门、多层次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两个规划”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及相关地方法规政策措施,履行好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环境以及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监督。

五、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困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缓解妇女就业矛盾,推动妇女创业,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二是消除性别歧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用童工、妇女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权联席会、法律援助中心及“110”三八维权服务台等维权机制;三是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支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儿童特别是农村失辍学女童就学。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四是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内容以及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和优秀儿童代表,营造浓厚的关爱妇女儿童舆论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讲座、培训等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广泛宣传,推动各级领导、群众及学生自觉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进步理念。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9

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必要的法律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发挥各级妇儿工委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机构,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1、法律保护网络健全。我市司法部门、妇联以"四五"普法为契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反、反不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在全市建立了3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小学以上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设立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五年来全市共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90件,写作诉状428件,提供法律咨询3141人次。

2、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五年来,我市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共破获案件17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起。

3、福利事业重视程度提高。我市积极改善社会福利院建设,作好儿童收养和救助、教育工作,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成长条件。各级妇联、教育等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和贫困地区儿童手拉手活动,并于每年节日期间、深入福利院、困难职工、贫困农民家庭中,看望慰问贫困孤残儿童。

监督检查制度

1、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各乡镇、成员部门和示范单位将规划实施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之中,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问题,强化措施予以解决。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单位和承担指标的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每2-3年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5年进行中期检查,10年进行终期检查。

6、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市人大、市政协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查摆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工作报告制度

1、各乡镇、市直各成员部门坚持每半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一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2、市妇儿工委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反映实施规划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妇儿工委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阶段监测评估报告,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按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济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

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

1、协助政府制定颁布《宜城妇女发展规划》和《宜城儿童发展规划》,制定目标职责分解和分阶段、分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监督、指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制定年度妇儿工委工作要点,确立全年工作重点,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5、协调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统计,查找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加以协调解决。

6、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一切日常工作。

工作制度

1、严格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2、加强团结,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争创一流工作,树立集体荣誉感。

3、工作讲效率,当月工作当月完,不拖不推,善始善终。

4、工作及时请示汇报,相互通气,加强联系。

5、执行政策,办事公正讲原则。

6、坚持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

7、凡参加的会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落实意见或建议。

会议制度

1、每年一次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汇报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

2、每三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女儿童《规划》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安排有关工作,报送信息、材料、统计表等。

4、每年召开两次妇儿工委成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座谈交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监测评估制度

1、每年组织专家组人员对部分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年组织统计组人员对重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查看工作进度,进行统计分析。

3、每年根据检查和统计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写出写出《妇女规划》和《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4、2005年、2010年分别进行中、终期监测评估。

5、监测评估情况,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

协调议事制度

1、对实施《规划》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向市妇儿工委汇报。

2、在实施《规划》工作中,出现本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同一工作指标,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负责人签发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3、根据部门反映的问题,妇儿工委协调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意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加以解决。

联络员制度

1、根据本部门(系统)承担的指标任务,每季度到科室或下属单位进行工作调研,收集数据,统计汇总报表,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负责本部门的年度统计、分析,信息、材料、工作总结等。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10

在这次评估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两规划》实施现状

**县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区),339个村(居)委会,末,我县总人口达44、4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1、8万人,占49.1%。0—17岁儿童人数10、2万,0—17岁女孩人数5万,全县财政总收入2、71亿元,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妇幼卫生经费支出0、4461亿元,全县出生人数4360人,其中出生女孩人数2121人,占出生人口数的48.6%,全县人均生产总值1.2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4577元。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一)妇女与经济

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9年来,县委、县政府将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扩展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培训等办法,千方百计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女性从业人数比例于就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1、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截止目前,全县女性劳动力约为12、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4%,其中外出转移就业5、94万人,占外出就业总人数的21、58%;返乡创业158人,占创业总人数的30%。全县社会就业人员26、06万人,女性就业人员12、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6%,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6万人,其中女性2、2万人,占48%。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48万人,其中女性0、62万人,占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3、49万人,其中女性1、54万人,占44%;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13万人,其中女性0、60万人,占53%;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达1、38万人,女性0、39万人,占28%。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覆盖率达98%。女性享受社会保障比重逐年提高。从参加各类保险的男女性别比来看,虽逐年在缩小,但整体差距还较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和农村社会保险投保人数还很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女性比例虽已达到县规划标准,但还未达到全市标准。

3、着力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再就业。**县注重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向非农就业转移工作,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帮助妇女就业。9年来,政府制定了零就业家庭扶持、技能提升、岗位开发、提供城乡就业补贴和扶持资金等促进就业措施,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促使一大批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4、加大贫困妇女扶持力度,逐步改善贫困妇女生活状况。为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每年为农村贫困妇女举办技能培训1次以上,9年累计培训贫困妇女9000人次,同时加大帮扶力度,采取送技术资料,送种子种苗,协助信用部门上门小额贷款,帮助组织种源,帮助寻求产品销售等,到底,使80%以上农村贫困妇女基本达到了当地中等收入水平。九年来,共联合推荐了100名残疾妇女就业,扶持了60名残疾妇女个体经营,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期,培训残疾妇女120人。残疾、贫困等特殊妇女群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一步好转。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到底,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妇女1、22万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女性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县委按照中央、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建立“女性人才库”,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

女干部、女党员队伍逐步壮大。底,我县有女公务员314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18、5%,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8人(正处级2人),县委、县人大各有2名女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有1名女班子成员,县政协有3名女班子成员;女科级干部96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的12%,其中正科级30人(8名担任党政正职,其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2人)。以来,全县共发展女党员750名,占全县发展党员总数的25%,截止底,全县女党员数达2530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30%,比时增长了十个百分点,目前,全县广大妇女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推动全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得到体现。全县有女村委委员356名,占村委委员总数的34、3%,其中女村支部书记4名,实现了全县每个村至少有1名以上女委员,村级女干部队伍积极发挥作用,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村民自治、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女性­50人,占代表总数的24、3%,县六届政协代表中女性39人,占代表总数的16、7%。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新时期女性的新风貌。

我县女性参与决策与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县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与全市20、01%的比例还有一定差距,县直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女性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县人事局、公安局、审计局、广电局等20多个单位无女性班子成员,19个单位无女副科级干部,目前全县还有5个乡镇暂无女性班子成员等。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9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为零,率先达到终期监测目标;初中巩固率99.98%,其中男生99、98%,女生99、99%;高中毛入学率73、7%,其中男性75、5%,女性72、1%,与相比提高了50%;全县15-50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0、01%;我县有步骤的扩大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妇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比例明显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向社会化发展,提高了儿童家长科学育儿、养子的水平。全县形成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关工委、民政、卫生、计生、新闻单位等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一是家长学校在办学模式上打破了以往单纯以学校、托幼园所为依托的形式,逐步延伸到社区,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全县已有家长学校33所,接受家教知识培训的家长达2万名,出现了万名家长进学校的喜人局面。二是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编写了《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读本》,得到留守儿童家长一致好评。三是聘请知名专家进行讲座提高家长学习家教知识的兴趣。,组织了由《知心姐姐》栏目主持人陈虹亲自来**面对家长讲座的活动,还在县电视台播出了著名儿童教育专家卢勤的讲座录相――《孩子,你真棒》,在全县掀起了家教热。开始,县妇联着手对0——6岁的孩子实施早期教育工程,全年共组织早教活动10期,参训人数达1200人。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妇幼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9年来,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全县上下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年,**县被确定为“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县,我县儿童的保健水平将大大提升。

1、狠抓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一方面规范孕妇培训,县妇幼保健院每月8日组织举办一期孕妇学校培训班,使孕妇掌握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的好处等知识,提高了全县孕妇的自我保健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妇女保健网络,我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设有“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全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85人,乡级妇幼专干19人,村医和保健员有658人。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大大提高,已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广大妇女儿童保健需求的卫生保健网络。全县乡镇卫生产科建设达到省颁标准,基层产科整体服务能力有了新提高。其次,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建立了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台帐及高危孕产妇个案卡,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调查,确保母婴安全。,全县共有活产数4360人,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2%,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3.6%,监护管理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的基础上大大降低,分别是7.3‰和3.9‰,达到规划目标,低于省市标准。但是,由于高龄产妇增多,我县孕产妇死亡率从35.6/10万上升90.01/10万。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儿童保健水平不但提高。一是巩固“爱婴医院县”成果。完善爱婴措施,大力倡导母乳喂养,全县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二是开展儿童早教。以县妇幼保健院儿保中心为阵地广泛开展新生儿沐浴、听力筛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三是全面铺开儿童健康体检工作。9年来,共完成儿童体检117301人次,共查处体弱儿3100人次,查出出生缺陷儿童80名。

3、落实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保障了妇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一是成立妇女病查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正副组长,卫生局、妇保院、各乡镇全面协调开展工作。二是技术设备到位,先后配备了b超、乳腺透照仪、显微镜、电子阴道镜等设备。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查治活动的扎实开展。到目前为止,我县所有行政村已婚育龄妇女基本都已享受了免费检查,今年我县普查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各种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和参与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成效明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二是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三是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大,共破获案3起。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9年来,在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妇女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为我县妇女和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空间。

一是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儿童优先纳入主流意识。县委党校已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电视台开辟“巾帼风采”等妇女专题栏目,每年宣传妇女儿童方面的新闻达200条,专题20多个,介绍、反映妇女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内容,采访、报道我县各条战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妇女“巾帼不让须眉”、以作为求地位的精神风貌。同时,全县各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抓住“六一”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的理念,广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基本形成了关注妇女儿童发展,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用于卫生事业国家财政投入4200万元,妇幼保健经费6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96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657万元。全县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县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逐年上升,针对人饮安全,采取“分期分批,有重点有计划”地实施人饮安全工程,九年共投入人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2199、96万元,共解决妇女儿童3万人的饮水困难。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改水改厕受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上升,环境卫生日趋改善。

三是“文明家庭”、“不让进我家”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了以“学习型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星级农户评选”等为主题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0年来,全县有一户家庭被评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85户评为市级五好文明家庭、300户评为县级五好文明家庭、1000余户家庭被评为全县“星级农户”。妇联系统把禁毒工作与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无毒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利用“三八”节、“6.26”国际禁毒日,以黑板报、演讲会、文艺演出、千人签名等活动为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在全县树立了遵纪守法、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文明家庭新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规划》九年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难依然存在。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二)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男尊女卑”等传统成见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殴妻、冷暴力、虐待老人等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吸毒、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自古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家庭根本无力承受“扶老携幼”的双重压力。去年我县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今后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方面还要深入,如低保范围、养老保险运作模式、资金来源、如何保值增值、分级统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儿童健康成长环境面对挑战。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产生新的问题。一是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继续扩大、加速的趋势,“留守”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三是学生体质有所滑坡,部分老师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上课拖堂、周末补课等方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和活动时间,学生身体不能得到很好的锻炼。:

三、对策和建议

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委、政府行为和部门职责,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儿童优先等,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二)加强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11

*年是《*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年》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省、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总体部署,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一阶段性监测评估,为做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妇女儿童规划*—*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目的,通过监测评估妇女儿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掌握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内容和方法

监测评估内容:对妇女规划涉及的妇女与经济、参政议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大领域和儿童规划涉及的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环境四大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其中对妇女参政议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非法使用童工、农村医疗设施建设、校外教育阵地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实施规划的策略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测评估方法: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

三、具体步骤

1、9月上旬,调整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研究制定阶段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9月中旬,召开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对阶段监测评估作具体安排。

3、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市妇儿工委各成员部门对本地、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掌握规划指标落实情况,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档案、统计表、活动图片等),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形成监测评估工作报告,10月上旬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4、10月中旬,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各成员部门进行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迎接省、济宁市妇儿工委对我市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

5、*年1月份,召开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会议,下发监测统计评估表,各成员单位依据年报,进行指标统计、汇总、分析,写出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阶段监测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表、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于2月10日前分别报市统计局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6、*年3月,市评估检查组根据各部门的监测统计表和评估报告,全面评估、分析,由市统计局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总、分析,分别写出市级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报省、济宁市统计局和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12

(一)对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人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拐出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的与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或者材料,扭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接受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采取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三)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2.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3.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婚案等,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到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

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四)对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

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五)教唆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侦查。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立案侦查。

(六)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七)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八)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九)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立案侦查。

(十)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的妇女童有拐卖犯罪行为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十一)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

(十二)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取钱物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收养中介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以及绑架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击面或者放纵犯罪。

三、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犯罪行为的,同时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下列罪名立案侦查:

1.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罪立案侦查。

2.明知收买的妇女是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罪立案侦查。

3,与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均以奸淫罪立案侦查。

4.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或者对其实施伤害、侮辱、猥亵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拘禁罪,或者伤害罪、侮辱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犯罪立案侦查。

5,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以破坏军婚罪立案侦查。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四)凡是帮助买主实施、伤害、非法拘禁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以罪、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自首和立功

(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刑法关于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各地可选择一些因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而给予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典型案件,公开宣传报道,敦促在逃的犯罪分子尽快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争取立功表现。

(二)要做好对犯罪分子家属、亲友的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规劝、陪同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亲友投案自首,或者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司法机关投案。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阻碍解救、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时应当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

五、关于解救工作

(一)解救妇女、儿童工作由拐人地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拐出地公安机关主动派工作组到拐人地进行解救的,也要以拐人地公安机关为主开展工作。对解救的被拐卖妇女,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回;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回。拐出地、拐入地、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二)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注意方式、方法,慎用警械、武器,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立案查。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参与者,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于被拐卖的未成年女性、现役军人配偶、受到买主摧残虐待的、被强迫或从事其他的妇女,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妇女,要立即解救。

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女性,应当尊重本人意愿,愿在现住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拐卖妇女与买方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应当立即解救。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五)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索要收买妇女、儿童的费用和生活费用;已经索取的,应当予以返还。

(六)被解救的妇女、儿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其生产和生活。

六、关于不解救或者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渎职犯罪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或者袒护、纵容甚至支持买卖妇女、儿童,为买卖妇女、儿童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解救工作的,要依法处理:

(一)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要交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拐卖

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以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查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法,文明办案,防止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安排会见,不得借故阻碍、拖延。

(三)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产生的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依法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应当妥为保管,不得挪用、毁损和自行处里。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

(四)认真做好办案协作工作。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接受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协作配合,并尽快回复。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逃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有关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及时通缉,追捕归案。

八、关于办理涉外案件

(一)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儿童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拐卖妇女犯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立案侦查。

(三)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外国人的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四)对于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审查。

(五)对非法人出我国国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关于法制宣传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司法行政、宣传、广播电视、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打击人贩子、处理买主、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

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宣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禁止买卖妇女、儿童和惩处人贩子、买主的法律规定,宣传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不怕牺牲、不辞劳苦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英雄模范事迹,形成宣传攻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特别是在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情况较严重的地区,要深入村村户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以案说法,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能够认识到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在不通广播、电视的贫困、边远地区,要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