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03:24: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妇女儿童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理论学习
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从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入手,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妇女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妇儿童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上给她们创造展示才能的平台、学习上为她们提供充实自我的机会、生活上帮她们排忧解难。大力加强女干部、女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季度廉政教育学习,组织女干部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引导女干部在思想深处筑起“不想腐”的防线,不断强化女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二、坚持思想创新,妇女组织与建设同步推进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廉洁、为民、务实的作风,提高机关人员的能力素质。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学习能力;二是以人为本,提高凝聚力;三是求真务实,提高创新能力;四是艰苦奋斗,提高吃苦耐劳能力;五是令行禁止,努力提高执行能力;六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提高领导能力;七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律能力;八是秉公用权,廉洁从业,提高感召力。
2、每周五学习有关妇联工作文件的精神,有关妇儿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帮助妇女干部提高综合能力,推进妇女工作上的水平,不断突破陈旧的观念。
三、广泛开展以创建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家庭平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要把平安家庭建设作为新时期文明家庭创建的主题,作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大力建设平安家庭,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区,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广泛开展以“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内容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以增强广大家庭成员的环保和节约意识为主题的“节约型家庭”活动。不断丰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内涵,拓展家庭建设的领域,提高广大妇女的参与度。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政治地位
开展不让黄、赌、毒、家庭暴力进家门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融入妇联的各项活动中去,教育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完成办公室、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我局78以上的职工都是女同志,妇女占了大半边天,
统计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凝聚了她们的心血和汗水,这是我局的最大优势。
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她们,一是在全局女职工中开展“我爱读书”活动。倡导女职工“用知识立家,以知识兴家,靠知识富家”,“在岗位奉献”,从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争做学习型女性,创建“学习型家庭”。二是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全局女职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以文明为荣,不断革除家庭不文明陋习,做文明的表率。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事事处处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争做文明公民。三是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统计法规知识考试和“家庭助廉”活动。四是组织女职工参加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职业风采大展示”等活动。五是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全面提升全局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实现女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一系列活动,充分调动了女同志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了她们在统计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我局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争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开展“拒绝家庭暴力,共创美好家园”、“送法到妇女手中”及“不让进我家”等专题活动,提高妇女同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增强维权意识。
三、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
3月8日,组织全局女同志到后坝村猫猫林参加义务造竹活动,完成春季造竹51亩。
4月30日,组织全局女职工参加“五一节、喜迎建国六十周年”歌咏比赛。
在今年的儿童节前,全局女同志牵挂着地震灾区的每一位儿童,并为他们捐款1100元,以表达对灾区儿童的一片心意。同时,局领导也没有忘记本局职工的孩子们,为他们送去了学习用具、少儿读物,希望他们好好学习,争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今年九月至十月,组织全局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切实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关爱。
总之,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在不断深化职能的各项工作中,深入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并以创新精神扎实开展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推动和促进我县妇女儿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县稳定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新××做出应有贡献。
2012年工作思路
我局虽然在今年的妇女儿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时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2年,我局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契机,找准工作定位,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妇女职工学习培训,发挥妇女在单位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一、思想宣传工作。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和妇女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妇女工作的信息;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突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洁美家庭”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示范、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创建行动目标任务,并有情况反映;开展好“三八”节百年大庆和其他节日几年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做好了妇女刊物的征订、发行、应用工作。
二、协助开展好“双学双比”活动
我局积极协助乡镇参与“双学双比”活动,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妇女合作社,估计妇女参与农村妇女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畜牧科技下乡活动,搞好农村妇女创业职能培训。
三、维权工作的开展
抓好了五五普法活动、三八法律宣传周、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开展;深化“巾帼普法维权活动”,做好预测和排除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好尤其是妇女的工作,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开展好“不让进我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妇女干部的聘用和选拔工作。
四、扎实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做好家庭教育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抓好“六一”庆祝活动,深入开展“手拉手”等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妇女组织自身建设
2011年街道儿童妇女工作总结
文章导读: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妇女发展、妇女权益、妇女生活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三八”节为契机,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作为重点,通过媒体、宣传栏、标语、座谈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广场服务活动等各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广泛展示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巾帼不让须眉的时代风尚,表彰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的社会意识。……
一、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
街道妇儿工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妇儿工委例会制度。以专题例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形式进行工作部署;二是落实各社区、村汇报制度。各社区、村年初上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就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汇报;三是建立对策调研制度。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在实施纲要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和协调成员单位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反复论证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四是建立督查制度。由街道妇儿工委牵头,年末深入各社区、村对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引领妇女建功立业
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就业领域,使广大妇女享有充分的就业权利是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重要目标。随着产业结构提升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入,下岗职工逐渐增加,特别是女职工再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街道妇联在努力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方面狠下功夫。一方面积极开展“巾帼社区服务活动”,依托社区为下岗女职工排忧解难。在社区建立健全了“辖区下岗人员信息网络”、“本地区人才市场,用人单位信息网络”,发挥再就业供需双方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女职工上岗的推荐工作。建立了职业介绍所、社区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所,帮助825名妇女实现了再就业。街道劳动保障所及时掌握政策,为辖区143名下岗女职工办理了享有减免一年半税收的“明白卡”,为她们解决了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从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积极争取资金,重点对妇女低保对象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
三、坚持民生为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平等的财产权利,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和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构,从法律角度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尊严和权益。
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经常涉足场所的管理,一方面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制止和控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发生。
充分发挥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街道妇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新途径,开展多形式、宽渠道、全方位的妇女维权活动。 四、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形成关爱妇儿良好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妇女发展、妇女权益、妇女生活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三八”节为契机,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作为重点,通过媒体、宣传栏、标语、座谈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广场服务活动等各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广泛展示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巾帼不让须眉的时代风尚,表彰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的社会意识。 大力推进儿童工作,各项帮扶措施得到新改善。街道妇联开展了“手拉手、一帮一”脱贫活动,认真开展了“二拉”、“五帮”活动,深入开展了“春蕾桥”、“助困桥活动”。社区建立了特困家庭儿童档案,形成了在每年春节、“六一”儿童节社区为这些贫困儿童献爱心、送温暖的好风气。
今年是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开局之年,为做好新两纲的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区组织实施“儿童友好家园工程”项目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方庙街道实施“儿童友好家园工程”项目方案。
二、具体内容
以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为载体,为广大辖区儿童提供课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心理辅导等社区服务的综合性场所。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儿童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每年六一前期联系辖区医院专家及学校心理辅导员深入到社区儿童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卫生保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指导。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教育活动,让儿童在参与与奉献中健康成长,快乐成才,促进儿童人格的健全发展。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期间组织学校、幼儿园、社区留守儿童开展文艺演出及文体娱乐活动。
(三)开展困难儿童帮扶活动。借助区、街“爱心助学”活动,并呼吁辖区驻地企业、单位关心帮助困难儿童,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争取每年六一节、春节期间开展对困难儿童进行救助帮扶。
(四)促进儿童工作社会化发展,探索建立为基层儿童保护和发展服务的模式。组织辖区热心儿童工作者建立专兼职工作队伍,结合各社区四点半课堂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作业辅导、生活帮助等服务。
三、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8月中旬)。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制度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下旬—2012年8月中旬)。
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8月下旬)。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四、要求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 农村学校 两免一补
民办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是在公办学校教育投入不足,校舍、师资紧张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有力的补充了公办教育之不足,对国民教育事业贡献了一定的力量,并对促进全社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2003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在民办中小学中占学生比例较多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却因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使得他们由于家庭的贫困和家长认识不够而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接受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而陷入了困境。由于民办学校接收的生源主要是打工人员子弟和留守儿童,还有的是由于某种原因公立学校不接纳的孩子,这些孩子也是国家义务教育的对象。解决好这些儿童的入学及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关系到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符合“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对甘肃省的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面临的问题
甘肃省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甘肃省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细则》,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定。民办中小学的存在,弥补了甘肃省公办中小学不能完全解决儿童入学的缺口,为甘肃省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2005年3月1日起,甘肃省实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受益学生达到150多万,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但是在甘肃省的民办中小学中,学生并不能很好的享受国家这一政策。根据我们对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校的调研分析,流动儿童在民办中小学占到学生总数的40%以上,而这些民办中小学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占不到5%。由于流动儿童享受不到“两免一补”的政策,使得一部分儿童由于家庭贫困和家长认识不够而辍学,学校也陷入了困境。
1.流动儿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困难。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规定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因此,离开家乡的孩子很难有与当地孩子同等的上学机会,这就造成了流动儿童上不了学或者上不了好的学校,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
2.“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不能快捷地解决学费的转换。比如会宁学生在兰州上学,不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理由是享受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在会宁。
3.社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地位的认识不全面。在和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座谈中,他们都发出同样的心声――政府不关注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办学校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存在与否意义不大。而事实上民办学校接收的生源主要是流动人口的孩子、打工人员子弟和由于某种原因公立学校不接纳的孩子。
(二)对策研究
1.“两免一补”应把民办中小学校的学生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首先,甘肃省的这些民办中小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责任。每个儿童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两免一补”政策针对的应该是所有儿童,而不应因学校的性质进行区别对待。也就是很多家长和校长反映的“给不给‘两免一补’是一个问题,平不平等对待民办学校的农村学生又是一个问题。”其次,把民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生纳入“两免一补”避免了这部分学生为接受义务教育而双重付费,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子女。再次,民办学校帮助解决了下列人群的后顾之忧:流动人口的子女,难管、没人管或父母及爷爷奶奶管不了的孩子,以及单亲家庭、城市下岗职工、双职工的子女。最后,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是教育公平的集中体现。我国政府长期重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并积极采取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努力消除因为经济、文化等原因所造成的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但是,对于城市中存在的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关注较少。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流动儿童少年作为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中的特殊群体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每个孩子都有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农民工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社会更应该有宽广的胸怀、远见和爱心,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他们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创新教育体制,推行“教育券”制度,使“两免一补”政策因“人”制宜而不因地制宜。“教育券”制度也称“教育助学凭证”制度,是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于1995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张将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以有价证券的方式经过折算后发给学生,以此增加对学校的选择权和激发学校之间展开竞争,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我国在对待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这个问题上,可推行“教育券”制度,应当将“教育助学凭证”直接发到农村每一个学生手中;学生持“凭证”可在全国任何地方学校上学,充抵学杂费;学校最后持“凭证”向国家兑换经费。只有这样,义务教育法才会落到实处,从而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转移和教育资源配制的最优化。
在政策上,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收入差距。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制度管理,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应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破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在配套改革到位前,可先开辟打工人员子女就学“绿色通道”,使其享受与打工者所在地孩子同等的受教育待遇,免除一切限制和收费,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3.国家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集中管理与推广“两免一补”政策的力度,避免政出多门的现状。
(1)建立“两免一补”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困难,建议中央与地方增拨资金,尽快将民办中小学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与地方学校享受同一待遇,以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强化资金管理,建立“直通”拨款机制。目前,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地方“两免一补”资金也相应实行了专户或专账管理。但到基层,上级部门下拨的“两免一补”资金,往往不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拨入学校,而是先进人乡镇财政账户再转发。这往往会造成资金的二次截留,延缓发放。建议在大力推行“乡财县管”的同时,将“两免一补”专项资金采取专款专用的“直通车”方式一拨到位,直拨学校,以免产生越是贫困地区,补助资金被政府部门截留、缓拨越严重的现象。
(2)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加强监督机制。在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人的同时,地方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到位,严重影响着“两免一补”政策的完整性。因此,应对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检查督促。要求地方想尽一切办法,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地方财力与中央转移性支付,满足政策兑现的需要。建议中央采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约束,如可每年度安排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联合教育、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组织专项检查,对资金配套到位、管理措施得当、财务制度健全的地区,再分配其他教育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对资金配套不到位、管理不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地区,在分配其他教育专项资金时酌情扣减,以示惩罚;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两免一补”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4.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建议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子女应享有同所在城市学龄儿童一样的入学待遇和入学标准。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作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当然,甘肃省目前也不能马上做出相应的举措,但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一个较为完善的体制来确保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5.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政府和教育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应当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尽快设立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并司其责;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以及民办学校招生的自,取消限制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
6.社会应该正确认识民办学校在解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难问题上所做的贡献,关注、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全国有2000多万流动儿童,2300多万留守儿童。据中国社科院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将达到3.5亿,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将达到1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调查表明,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全国有近100万流动儿童处于失学状态;流动儿童上学超龄现象严重,9周岁还在上一年级的占19.7%。农民工子女只占未成年人口的10%,而无论在城市或是农村,这个群体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一些地区高达50%以上。据新华社每日电讯报道,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上海市籍与外省籍的比例,2000年为6:4,2005年猛变为3:7。这7成少年犯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可见,流动儿童犯罪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民办中小学的出现,大大缓解了流动儿童入学难的状况。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性,儿童入学没有过多的限制。于是,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和由于各种原因公办学校不予接收的儿童乐意到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性更大,能灵活根据学生的需要做出相应的决定,适合儿童的不同的发展需求。
民办中小学多为投资者本人就任董事长或校长,自很大。在调查中发现认为自己有自的校长占89.7%,没有自的占10.3%。所以,与公办学校相比,在管理和用人方面都很灵活。这也显示出民办学校的优势。定西市某民办小学校长就谈到:“我们学校管理很灵活,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采用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此外,家长能够在民办学校发展中发挥监督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民办学校的存在对于补充公办学校办学不足的意义、对于流动儿童的意义、对于普及义务教育的意义。我们呼吁政府,呼吁全社会,关注、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Z].2002-12-28.
[2]社会力量办学条例[Z].1997-07-31.
[3]甘肃省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细则[Z].2008-05-13.
[4]陈孝彬.教育管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5]蔡.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