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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7 17:29: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一、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消防规划和整改方案的制定完善

*、*两个古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要完成修编审批,确保古村落的火灾隐患整改更具有科学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南屏、关麓、屏山古村落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

*镇在东方红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制定古村落内消防供水管网建设方案,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争取20*年6月底建成,引水工程贯通即可连接使用。在此期间,应保障高位水池的消防用水量。屏山、南屏、关麓古村落应在村落内和村边修建消防水池和蓄水堤坝,并各配1-2台消防手抬泵。水源的保护半径为150米为宜。

(三)室内电气线路改造

*古村落内应全面拆除改造后的旧线路。规范电话、电视等弱电线路的敷设安装。加强用电管理,巩固整改成果。*古村落内砖木建筑的室内电气线路应在20*年12月20前全部按规范要求改造完毕。在此之前,所有建筑内影响安全的电线、开关、插座、电器等配件要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且必须规范安装使用漏电保险和熔断保险装置。南屏、关麓、屏山古村落首期应对文物建筑、旅游景点电线规划整改,20*年4月20日前完成。其它古建筑、一般砖木建筑室内电线改造可分期完成。

(四)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

在*村选择一栋古建筑,作为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试点,视情普遍推广。屏山、关麓和南屏古村落的文物保护建筑、旅游景点、商业网点,20*年底前按最低标准每栋建筑配置2具3-4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屏山、关麓和南屏古村落内其它古建筑分期配置,20*年底前争取配齐灭火器。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制

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古村落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项目、内容、措施、期限、经费、制度、职责等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引水工程建设;电力公司负责电气线路改造施工;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整改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巡视检查,做到严防死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之间要签订《火灾隐患限期整改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转发*局实施消防宣传“4+1”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4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有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旅游公司、文管局和建筑物管理使用者,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和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活动,及时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单位防火档案。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整改经费的投入,推进整改进程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论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尽快予以落实。电力、水利、*、文物、旅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为强化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旅游、建设、*、安监、电力、水利、文物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旅游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办整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领导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促进整改进度,保障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调指导,落实逐级整改责任。

第2篇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工艺系统、基础建设、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空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旅游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及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导游人员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安全。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回顾此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反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确保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结合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立台账,对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制,整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记录在案,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企业自查报告要在9月15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于10月9日前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巡查记录须有影像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方案于9月16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名单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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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 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 务。

2 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 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 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 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 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 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 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 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 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 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 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 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 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 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第4篇

【关键词】游艇市场;游艇消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游艇作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享受的高级消费品,其需求在随之不断上升。从需求结构来看,一方面顶级超豪华游艇需求日益增加,因为游艇就像名车、豪宅一样,对富豪来说是享受奢华、尊贵生活的表现,为了体现身价,许多巨富不惜一掷千金;另一方面,中、低档次游艇消费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并将成为未来的市场主流,因为消费者的范围从白领阶层到蓝领阶层,从年轻人到中年人在不断扩大,而能消费得起高档豪华游艇的贵族、巨富毕竟还是少数。

目前,我国游艇的消费状况是:私人购买家庭用游艇的极少,绝大多数是作为公园、旅游景点或海滨游艇俱乐部经营项目;另外一部分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是目前市场的主流,大部分用于企业的商务接待活动。下面我们以五缘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为例分析一下目前中国游艇市场的消费情况。

五缘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2010年全年销售大小船艇84艘,销售额高达4.5亿。据统计分析,售出的船艇类型以中大型游艇为主,占销售总数的60%以上,规格大多在40-50英尺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下半年的销售中,60尺以上船艇相比上半年增加了一倍,而这些船艇的消费群体大多是企业,购买船艇的目的主要用于商务接待。由此可见,目前国内的消费市场主要还是以大型豪华游艇为主,主要是由企业或是一些极具实力的私人买家购买来用于商务接待的,而用于家庭聚会,朋友休闲旅游的却非常少。尽管快艇、钓鱼艇及摩托艇等小型的休闲类船艇的市场比例相对较小,但在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2010下半年的销售中中小型船艇比例明显增加,相比上半年的销售情况增长了两倍之多。这也预示着中小型船艇将会成为未来游艇消费市场的主流方向。

除此之外,当前中国市场还存在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消费模式,即游艇租赁。当前中国正掀起一股“游艇热”,但中国的游艇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高额的游艇消费还是许多工薪阶层无法承受的,偏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特别是城市白领向往国外朋友的那种“亲水时尚”,为此中国游艇消费市场就推出游艇租赁的消费套餐,让更多的城市白领、普通百姓近距离的接触游艇、了解游艇,享受海上生活。

尽管当前中国的游艇产业正以异军突起的姿态令全球刮目相看,但主要还是以游艇制造和出口为主,而作为游艇经济的最高层面――游艇生活休闲经济目前尚处于培育阶段,制约这一健康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游艇文化尚未深入中国人的生活

首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别于外国人。中国人追求的实际、可用的,力所能及的必需品,而外国人更多的是追求一种健康的有品质的生活。对于中国人来说,相对于房子、汽车,游艇只不过是富人显示身份地位的玩具,是富人们的专属用品。大多数的中国人购买游艇的心理是为了攀比,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

其次,中国海洋休闲文化教育的缺失。从小,我们就被灌输不要随便到海边去玩,海边危险这样的概念,与大海之间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少,更别说到海边冲浪、玩船等相关海洋休闲活动。

二、市场环境不理想

中国的游艇消费市场环境并不理想。胡润曾做过一个《千万级富豪问卷调查》,其中对有关游艇的调查中,只有11.7%的富豪认为游艇将会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之一。而在有关太空游的调查中显示,有18%富豪表示有兴趣参加太空游。这两组数据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很明显,游艇的消费群体很少,游艇休闲生活方式在人们的心中地位极低,这样的游艇市场环境十分不理想,亟待进行调整和开发,对游艇等海洋休闲生活方式的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售后维护保养成本高、配套服务不齐全

游艇跟轿车一样是需要维护保养的,而作为高档消费品的游艇,后续的维护保养费用也相当高。以50尺游艇为例,每年的泊位费高达十几万元,此外,还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雇佣船员的费用等。

此外,在游艇的玩法上,其配套服务也是游艇消费者考虑的因数之一。游艇怎么玩?到哪儿玩?许多游艇购买者对游艇一无所知,有了游艇都不知道怎么玩,去哪里玩,这是由于中国人缺乏海洋文化的浸染,而目前国内的游艇培训机构、游艇俱乐部等相关配套设施又不够完善所导致的。特别是国内岛屿旅游休闲开发不足,为游艇配套的海岛休闲更是少之又少,船主驾驶游艇出海只能简单的沿海观光,无法在外海岛屿停靠,仅停留于走马观花、吹吹海风,使得游艇的使用乐趣大大降低,也导致一部分潜在买家打消了购买游艇的想法。

四、游艇法规不健全

游艇产业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应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这也严重影响到游艇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尽管《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在2009年1月1日已经生效实施,实际执行中各地海事部门颁发的游艇驾照仍不能跨区域航行。此外,我国航道管理严格,游艇航行不仅需要获得许可在专用水域内航行,还要通报海事、航务或港监等部门,手续繁琐、监管严格。

五、游艇税收过重

游艇过重的税收也将相当一部分有消费倾向的购买者挡在了游艇市场之外。目前国内销售的主要是大中型游艇,主要以进口游艇为主,这些境外游艇税收累加高达43%,而其他发达国家一般不会超过20%。假设一艘游艇价值一千万元,43%税率就意味着要多负担430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是几乎无法接受的。

第5篇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

第6篇

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交通局被确定为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部门,这是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工作评议,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目前我局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近年来交通主要工作回顾

近年来,*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为主题,咬定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交通队伍,取得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两者同步推进的可喜成绩。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交通行业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市市级文明单位、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进单位、*市康庄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市防台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市党员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连续3年荣获*市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列前茅、*客运站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三十多项荣誉。

(一)交通工作成绩喜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

1、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大大提高

一是干线畅通工程取得新业绩。我们按照“抓重点、通干线、先缓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强化路面、标化设施、绿化工程、提高路网容量”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干线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路面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路面设施,提高路网容量等措施,境内乡道以上公路全部实现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内乡道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592公里。与此同时,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水保方案文件等审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报告审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已通过审查;1*国道关岭至*改道已通过市交通局的方案论证。

二是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我局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农村交通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各个乡村建设康庄工程的热情高涨。我们出台了《*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程。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5.25亿元,实施项目345个,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山区百姓“行路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此走上标准路,坐上方便车,奔向康庄道。

三是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坚持以“养好公路,确保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投资7000多万元,先后完成1*国道路面板块修复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线沥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线油路大中修17.1公里、县道沥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资1亿多元,完成县道硬化公路13条,计126.12公里,乡道硬化公路19条,计118.16公里;投资350多万元,完成滩山线石塘徐、前桥线崔家、桐街线岭下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我们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建设,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台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方案》,努力做好植树绿化,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目前,我县境内1*国道,上三线,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绿色通道90多公里,确保了公路四季常绿,形成生态景观路。

四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全县交通发展的全局考虑,做到“富规划、重实施”,按照“加密、成网、贯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发展规划。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已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20*—2020)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初审稿编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厅列入全省高速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一五”交通建设发展纲要,力争提前实施。交通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交通发展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思想—规划—项目—政策—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视安保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境内公路钢质波形护栏安装28152米,建成全省首个的1*国道关岭紧急避险点,以及完成60省道洪畴桥加固工程和5座危桥修复工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装(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间断式护栏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标志1175根,指路标志牌362块,确保了我县公路路况稳定和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客运站场功能齐全。投资1.15亿元,建成*客运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客运中心总占地面积11*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级车站标准建设,集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县内短途客运、公交、旅游、出租车客运、地下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是我国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客运站,满足了*未来30多年客运站场的需求。另外,投资1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平镇、白鹤二个乡镇车站,在城区迁建了北门车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停车面积15000平方米,有效满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和客货运车辆快速发展,投入3000多万元对40多辆老旧长途客车进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车和长途班车全部达到高级车辆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打响“浙江快客”公营品牌,优化旅客运输模式,实行快客承诺服务,违诺赔偿,途中不准上下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快客乘载率明显高于普客。目前,天沪线、天杭线、*—椒江线等跨市县客运班线已基本实行快速运输模式,快客班线逐渐成为长途班线的主力。

三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宗旨,不断提升长途客运服务水平,开设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候车室,推出客运班线电子显示、查询、条形码检票、中英文双语广播、全县电脑联网售票等服务,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车环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业中,我们投资720余万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辆公交车,将过去的微型车提升为中型公交专用车,并配置车载电视和车内监视系统等,使县内公交档次实现质的飞跃。同时,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实行无人售票,语音报站,公交形象焕然一新。目前,全县共有专用公交车56辆,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盖城区,通达近城旅游景点的公交网络,年客运量889.18万人次。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从起初的定点经营发展到流动经营,招手即停,满足了乘客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租车行业开展了“十佳出租车”等评选活动,并择优组建“赤城车队”,推出特色服务,在“两会”、高考期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考学生免收起步费。今年新投放了36辆桑塔纳出租车,将老旧富康出租车全部更新淘汰,使总量150辆*出租车的整体档次大大提升,堪与有些省会城市媲美。*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打下了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众志成城战雪灾,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来,*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灾侵袭,境内1*国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严重受损,部分县道通乡公路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奔赴受灾路段参与紧急抢险工作。全体交通干部职工顶风雪,战严寒,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众志成城,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雪灾险情,经过连续7天的奋战,至大年三十下午4时,先后抢通了9条中断的交通线,保障了因雪灾滞留途中的广大旅客安全回家过大年,完成了抗灾保通的任务,取得了抗灾保通的全面胜利。在这次抗雪灾保畅通中,累计出动抢险人员5000多人次,清扫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抢险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350多台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抛洒工业用盐30吨,终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灾保畅通任务。

我局抗灾保通工作受到上级与社会各界好评,东航雷达旅将一面绣有“鱼水情融冰化雪,拥军潮情满海疆”的大红锦旗送给我局,以表达部队官兵对交通部门的感激之情。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的心声,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事求是答复和办理好人大批转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议案和案件。与此同时,交通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虚心接受人大评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将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强化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于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渗透到交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

在办理人大议提案上,局党委把它作为交通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积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专门成立办理议提案领导小组,把办理议提案当作解决广大群众对自己系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对待,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来认识。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每件议提案所提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为答复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在形成答复初稿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办理人大议提案面商会,将答复初稿告知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共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办到的当场拍板解决,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主动讲明原因,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连年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目前,我局办理的46件人大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文明执法蔚然成风

交通行业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是运输管理行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监管,不断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纳轨管理的驻点经营车辆相对稳定,公路规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我们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准”和“六条禁令”,同时,在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卸载放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正当权益的关系,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以收费和罚款放行,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规范出租汽车、驾培和维修市场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驾校和教练员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和降低企业类别处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管,着力体现“四个监管”,即一是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管,二是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管,四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出台了《*县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制订了《*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明管理规定,加强责任考核。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强化集训、开展执法评议、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执法等新举措,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实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转变职能、改正作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交通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交通行业整体创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业的文明形象。

一是转变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坚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有效转变。系统各岗位、各部门实现了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结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努力促进了系统党员干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交通队伍清正廉洁。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台《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16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推进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对权力和利益易产生联系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开展了动态监管,有效推进交通廉洁行政。多年来,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态势,在交通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贫困村建路资金困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资金、政策、技术、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蹲点村进行帮扶支持,先后为友谊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免费设计桥梁二座,为寒岩村安装路灯提供现金支持,解决村民夜间行路难。开展“联村联户连心”活动,系统党员干部与42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两年来,共送去慰问金近5万元及粮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特殊党费”,共募集各类捐款18.5万元。

四是高度重视各类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取得新成绩。目前,交通系统所有单位都已达到或超过县级文明单位。

五是交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系统内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综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在人大监督下的结果。

二、当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多次对交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制约交通工作发展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繁琐,造成交通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二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移民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导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三是随着境内交通条件不断改善,路况好、车速快,事故频发,安保工程没有及时跟上;四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由于经营户思想不统一,对改造实施带来很大阻力;五是1*国道建设遗留下来的1.89个亿欠款至今无法偿还,收费所得只能支付贷款利息,严重制约*交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国省道改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缓慢,特别是公路用地的审批要涉及到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如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此外,较高的工程造价,也给交通建设带来筹资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快国省道改建工程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度不断增大。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建设工程,由于白鹤境内鹤楼段50米政策处理没有完成,造成工程无法施工,至今无法交工验收。我们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克服困难,主动探索和寻求解决困难的方法,努力做好拆迁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3、农村公路均按准四级标准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限定时速每小时15公里,最大载重量为10吨。但在运行过程中,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规定时速,车辆载重也远远超过10吨,因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实施因资金短缺设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安全保障工程相结合。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设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上级交通部门明确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中,必须实行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明确了补助资金比例。三是与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相结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科技监控手段。四是与经常性养护管理相结合。为确保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成立专业的设施维修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与巡查,使安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4、近年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由于受线路改造不彻底、经营权纠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不同线路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维稳压力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导,极力解决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运一体化改造中遗留的经营权纠纷,努力维护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公路网络化进程,计划投入25亿元,重点抓好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建设,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建设。二是落实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完成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省发改委立项。四是抓好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农村联网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实施55个较大自然村联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与自然村通公路目标;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工程。五是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审查工作,并通过审批。

(二)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力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提高养护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路政管理宣传,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抓好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努力在运力结构、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的动态考核评价;二是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运输企业,继续推进运输服务方式转变,发展快捷运输,做大做强物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货联运市场,继续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动态考核,促进维修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出租车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出租车、旅游车、长短途客车及客运站场管理;五是继续加大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堵漏增收,确保超额完成征收计划,收费站要坚决打击冲卡、逃费现象,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路规费流失;六是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七是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努力实现“四明显一确保”,即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实现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创优目标;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