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 17:25: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问题的解决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考环境问题复习策略
近几十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日益扩大,程度日益加深,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目前人类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地荒漠化、赤潮、水土流失等。这部分内容一直是高考的重点和热点,在历年试题中占有一定比重,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高考试题常以热点环境问题或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考查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影响和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等内容。
这部分内容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基础,不留知识死角
对于人类面临的各类环境问题,要从环境问题的表现、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到应采取的合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复习,不能留下知识死角。下面以近年高考中出现次数最多的环境问题(全球气候变暖)为例,谈一谈在复习时应该掌握的内容。
全球气候变暖
1.1具体表现:19世纪以来,世界气温出现了明显波动上升的现象,且上升速度有加快的趋势。
1.2产生的原因:自然原因――地球目前正处于一个新的温暖期的开始阶段。
人为原因――人类生产活动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能强烈地吸收地面放出的红外线长波辐射,使气温升高。
造成二氧化碳增多的原因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的大量使用,使得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增加;人类对热带雨林等地表植被的破坏,使得二氧化碳的吸收量在不断的减小。
1.3带来的影响:
1.3.1海平面上升,沿海低地国家、地区被淹。原因:①海水因气温升高而膨胀,导致海平面上升;②极地增温强烈,部分极地冰川融化。
1.3.2世界各地区降水和干湿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各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表现:①干旱地区将变得更干旱;②温带耕作业发达的地区,因气温升高,蒸发加强,气候会变得更干旱,甚至退化成草原;③亚寒带某些地区,因气温升高,热量条件有所改善,适合温带作物生长。
1.4解决的措施:
1.4.1减少煤炭等矿物燃料的使用量,推广使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
1.4.2依靠科技,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1.4.3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增加二氧化碳的吸收量;
1.4.4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2.讲究方法,提高复习效率
人类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数量较多。如果按照常规复习方式会花掉大量宝贵的时间,也很难达到理想的复习效果。为了提高复习效率,就要讲究方法,合理的分配时间。
比较法是地理学习中常用的方法,通过环境问题的比较,可以从成因、分布、危害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由于各种环境问题的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不同,在复习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不能相同。
3.精选习题,加强巩固训练
及时进行巩固训练,有利于提高复习的效果。如果训练选用的试题存在偏、难、旧等问题,训练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又会浪费大量宝贵的时间,因此在复习过程中选择习题非常重要。一定要精选习题,最好是近几年的高考试题,这样既能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的效果,又能了解高考试题命题的角度、方向。另外,在近些年的高考试题中,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颖的图表。为此,在复习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图表新颖的试题来做,以便增强学生分析处理问题和考试的临场应变能力。
4.关注热点,实现学以致用
1.1环境检测的现状。
1)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环境问题的原因变得越来越复杂,对环境检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有大气污染问题、水污染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环境检测需要对与环境质量相关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但是,同一个环境问题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其诱发原因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一个环境问题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给环境检测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环境检测设备配备不足。环境检测工作中环境检测设备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很多环境问题是用肉眼无法观察出来的,必须要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的检测才能得出结果。然而,目前我国环境检测设备配备不足,不少基层检测站的检测设备配置非常简单,对于复杂的环境问题根本无法检测出来。并且现有的检测设备检测水平还有待提高,这给环境检测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也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缺乏专业的环境检测人员。环境检测工作除了检测设备以外,检测人员也是至关重要的。环境检测技术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所以对检测人员的要求也非常高。专业的检测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对环境问题进行初步的估测,再根据估测情况进行检测,这样既能够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能够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效率。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检测人员缺乏,很多基层环境检测站的人员配备极少,有时几个人要完成多个检测任务,这给检测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同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环境检测任务也会大量增加,对专业的环境检测人员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大,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急需解决。
1.2环境检测的流程。环境检测工作首先从取样开始,在取样过程中,要明确分析的对象,确定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量等。对于不同的污染源在进行样品采集时,所采用的方法、器件、方式、容器都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其次,样品采集完成后要进行处理和保存,如实的做好登记再送入实验室进行检测。环境检测技术所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例如物理学、生态学、化学、地理学等,目前我国的环境检测技术主要有重量法、容量分析法、仪器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等。在完成了样本检测之后,就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于检测数据要进行处理,最终得出环境质量的评估结果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
1.3环境检测的任务及要求。开展环境检测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个:第一,分析样本情况,及时发现样本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要对样本存在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依据。第二,对样本环境质量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长期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环境质量再次恶化。环境检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检测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对环境检测的要求首先表现在通过环境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居民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从而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
2)环境始终是在动态变化的,环境治理措施采用不当,会导致环境问题更加恶化,同样,环境治理措施采用得当,则环境会得到改善,环境质量也会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开展要能够通过对样本检测分析,找出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改善的方法。
3)环境检测一方面是对现状的分析,另一方面也会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这就能够给相关部门及破坏环境的企业敲响警钟,使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尤其是对于那些违规生产的企业和厂商,提前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这也是提高环境治理效果的一个重要途径。
2环境检测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2.1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环境检测工作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和重要途径,因此,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具有促进作用。环境检测是通过专业的仪器设备以及专业的研究人员对环境样本进行分析,得出具体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真实地反映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等级作出评价,并且还能对污染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时,就能根据这些具体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措施,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例如对雾霾天气中的PM2.5的测算,可以反映出空气质量的好坏,同时通过分析,可以确定雾霾是由于空气中含有大量灰尘、硫酸、硝酸等颗粒物,从而判断出雾霾天气的主要来源是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建筑施工灰尘等,就可以根据这些原因制定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例如车辆限行、制定工业废气处理标准、在建筑施工区域内采取相应的防灰尘措施等。所以,加强环境监测,有利于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环境治理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 建设新农村;环境问题;保护措施
新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五大建设内容之一。因而处理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分析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做出以下几点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形成原因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很多农村的水体正遭受严重的污染,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导致农药和肥料的残留物渗入地下水,从而使其硝酸盐含量大大增加,进行污染水质,导致水质难以净化。二是碳铵和尿素的使用,导致水体中的氮含量增加,进而导致耕地退化,加上一些毒害性强的农药的使用导致植物与土壤的品质受到破坏;三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中的生活污染问题也正逐步凸显出来,例如生活垃圾量的不断增长,城市垃圾向农村蔓延,加上农村缺乏相应的处理措施,使得农村的生活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上述三点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环境问题,也是最难治理的问题,要想彻底根治这些环境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就笔者经验来看,导致这些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应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广大农民朋友的环保意识较低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以牺牲环境而换取经济利益的情况还较为普遍,亟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较为粗放,虽然我国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但很多地方还没有高效的运行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使得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仍属于资源消耗型和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各种破坏环境而谋求经济效益的现象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三是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体系和组织机构,在乡镇、村等基层,环境保护大都缺乏机构与人员,职能缺位、管理弱化的问题十分突出,加上农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适当的处罚措施,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控和管理惩治体系;四是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较为薄弱。国家对农村环保适应技术研究和推广较少,在畜禽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等非常严峻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尚无认定的成熟技术和治理模式。适用性和实效性技术的缺失,严重制约着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成效。
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对环境问题的几点保护措施
(一)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
为更好的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有林业、农业和环保部门,这些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审批与调配资源的权利,因而必须对这些部门科学的划定职责,实现权责利统一,并建立相应的具有强制性质的协调机制,例如,可以由农村所在县市的环保部门带头拟定相关的农村环保规划,并对涉及农村环保相关的部门审批必须实行环保备案机制。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
为加快新农的建设,将各种环境问题尽快的解决,应在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职能的同时还应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例如可以在中心镇区建立农村环保站,若条件允许,也可以一镇一站,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聘请有经验的环保人士为环保协管员,与当地的社工团体联系,宣传环保知识,开展相关环保知识讲座,将环保知识宣传进农村,以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三)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确保农民环境权益
作为直接管辖农村环境的县市环保部门,应把农村环境执法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执法力度,亦可与具有审批、执法、调配资金权利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对农村饮用水资源保护、畜牧水产养殖业、自然保护区、乡镇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在确保农民环境权益的同时保证农村人畜的饮用水安全。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教力度
环保部门应结合农村特点与需求,制定针对性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农村环保知识义务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切实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让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积极配合乡镇各级政府的工作,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以不断加快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步伐。
三、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问题的分析,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确保农民环境权益,加大农村环保宣教力度,确保环境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李惠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和对策[J].应用能源技术,2011,(09)
[2]于一凡,李继军,岳宜宝.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规划对策[J].上海环境科学,2008,(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因此,全球要面对以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环境问题和具有全球性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复杂的局面。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治理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不过,如何有效协调各国在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关系以实现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却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难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分析了国际贸易机制对一国环境及全球环境的不同影响,通过对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模型分析了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存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存在的冲突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现实状况以及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调整我国外贸政策以及相关国内政策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结论,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全球环境区别于一国环境的根本,全球性政府的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利己选择的结果,行业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存在领域的差异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部化
序言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如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的多诺拉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前后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富山痛病事件。这些公害事件是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恶果,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引起社会各界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掀起了一股环保浪潮,环境问题进入国际主流社会的视野。为有效控制、治理和预防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第二代环境问题,两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难度。全球环境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压力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以解决环境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使环境问题产生了一定差异。各国环境禀赋状况及环境问题的差异,导致难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国际贸易下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采取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同时,注重一国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的差异、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差异,注意吸收国际经济学、新公共金融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的演化、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国际实践、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部化国际差异的相互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第一章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成本等与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关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章第一节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环境的经济价值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前提,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进行剖析。环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环境的外部性,环境公共产品性质导致环境产权难以清晰界定,从而产生环境成本外部性,致使市场机制不能准确反映环境稀缺程度,环境价值长期被严重低估而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第二节分别分析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与全球环境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总体影响不确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仍然可能导致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原因,全球公共产品性质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与一国国内环境问题的根本区别,全球性政府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全球产权难以有效界定和利益主体空位的情况下,各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利己行为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加大了全球环境问题解决的难度。环境成本内部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已经达成共识,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三条思路。最后,本章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思路及其国际实践进行分析。
第四章首先通过一个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下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发现出口行业和进口竞争行业的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对于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国际贸易机制对他国产生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各国比较优势、产业竞争力以及各国商品结构和国际贸易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国情进行选择的结果,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容易导致各国在贸易领域产生冲突。面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冲突,对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关系、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速度和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对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政策及相关国内政策调整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及环境成本内部化现状的基础上,在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应积极发展以环境标准为支撑的绿色贸易战略,并对相关国内政策进行调整,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不仅可以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把握环境政治,还可以从国内和国际的视角把握环境政治。国内环境政治主要探讨一国范围内的环境政治问题,也包括该国地方层次的环境问题,如按照国别探讨每个国家的环境政治或各国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甚至国家范围内非政府组织的环境政治;国际环境政治主要探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围绕环境问题进行的政治实践。哈雷尔和金斯伯勒认为国际环境政治主要研究:“国家间协商国际环境协议的过程;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规则和机制;实施这些规则的国际机构;全球环境动议背后的不同政治力量。”由于学科的细化,在国外的环境政治学教学中,除了开设环境政治学课程之外,还有国际环境政治学或全球环境政治学。安德诺娃认为全球环境政治是一个各种行为体(国际组织、民族国家、次国家行为体、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围绕环境问题进行竞争、合作、论争的领域;这些行为体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组织能力追求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利益。国际环境政治的凸显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全局性有关,同时又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相呼应。虽然国内环境政治和国际环境政治有各自的学术边界,但也有密切的联系。
国内环境政治和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1从环境问题的产生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工业化使人类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这种代价也呈现出跨国性。一国的环境问题会造成其他国家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问题又分成两种情况:一类是故意转移污染成本或代价的行为;另一类是非故意的行为。随着国际分工的扩大及跨国交往的增加,国际投资和贸易也成为转移污染的渠道。如:欧盟国家意识到工业发展所承载的环境压力,纷纷提高国内工业的环境标准,迫使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因此,国人津津乐道的“中国制造”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和进行贸易时也要考虑环境成本。这类通过贸易转移的环境代价是间接的,而直接的废弃物贸易则令人震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洋垃圾,如英国把废旧纸张运往中国,日本将废旧电脑等电子产品运往中印等国,这类有意识地转移环境成本、污染环境的行为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此外,有一类环境污染是非故意的行为,但在客观上造成国内环境问题国际化。国内环境污染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等有时会造成跨国污染。20世纪70年代,美国酸雨漂到加拿大,每年给加拿大造成数十亿加元损失,经过数十年谈判,美加达成治理协议。近些年,印尼为了发展生物能源,烧掉大片森林,造成印尼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东南亚阴霾天气增多。跨国水污染指的是一国由于和其他国家拥有共同的河流、湖泊等,在本国发生水污染后,波及下游国家,引发或加剧国家间关系的紧张。如:莱茵河发源于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流经法国、德国等9个国家,1986年11月瑞士巴塞尔市一化工厂失火,近30t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和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流入莱茵河,导致莱茵河150km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0km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莱茵河因此“死亡”20年。
再如:2010年10月,匈牙利铝厂的废物池决口,约有100万m3有毒废物泥浆冲出,威胁多瑙河下游6个国家。又如:乌拉圭河流经巴西、乌拉圭和阿根廷,2005年,乌拉圭在该河兴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纸浆厂,影响附近的空气、水质等,一度造成乌阿关系紧张。可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深刻的国际根源。
2从环境问题的治理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之间的关系
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对抗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既存在和环境有关的国内公共物品,也存在和环境有关的国际公共物品或全球公共物品。国内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维护看似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实际上也离不开国际视野,即在必要时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国内环境;此外,如果一国的环境问题外溢,影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还需要加强双边或多边合作。在全球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维护方面,地球上的每个行为体,特别是每个国家都负有责任。当前世界十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森林减少、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在这些问题中,关于气候变化的谈判成为一个最典型的,需要各国政治家、科技人员等共同商讨方案的大事,因为过去围绕其他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一般交给科技人员制定技术标准就可以解决,但是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共性更加明显,气候是全球生态系统的基础,大气不具有排他性,任何国家都可以拥有大气,但又不受任何其他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约束,即使其他国家采取了积极改变气候急剧变化的措施,某些国家仍然可以搭便车,可以共享改善的气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国际社会建立一种机制,既约束对气候产生不利影响的国家,也用激励措施鼓励更多国家为大气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维护作出贡献。因此,目前国际社会围绕气候变化展开的外交谈判在较大程度上动员了世界上的每个国家。可见,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内国际互动及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国际合作。
3从环境意识的传播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环境意识包括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及解决办法的认知,环境治理理念的传播经历了一个国际化的过程。环境治理理念可以从一个国家到达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形成的意识再去影响另一个国家;同时也可以由一个国家直接影响另一个国家,中间不经过国际社会的意识的影响。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及《寂静的春天》等著作的出版,使20世纪中叶掀起第一次国际性的环保运动。地球日的诞生就是一个很好的将环境治理理念扩散到世界范围的例子。美国参议员尼尔森和哈佛大学学生海斯积极倡导环境保护,在其影响下,1970年的4月22日,美国有2000多万人在街头、校园游行,集会、演讲,宣传环保理念,其影响超出美国,成为世界性的环境保护运动。4月22日也成为全球性的“地球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地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环保活动。此外,国际社会一般把1972年作为国际环境治理的起点,因为这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来自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就当时的世界环境问题及全球环境保护战略等进行研讨,制定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此后联合国每年都会根据当年的环境热点问题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可见,国际环境意识起源于英、美、日等工业化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反思,最后形成大多数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认同的意识,这种意识又开始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据统计,在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之前,全世界仅有10个国家设立环保局,到1982年有110个国家设立了环保局。
现在,双边或多边环境条约数量之多、涉及国家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环境治理理念的国际传播。虽然我国自古重视天人关系,但是我国环境意识的成长以及环境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也经历了一个国际化的过程。一方面,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参与国际环境大会,学习国际环境法的精神,并将环境治理的理念内化到我国的环境政策与法规中。另一方面,我国也不是被动地接受国际环境治理理念,而是在参与的过程中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及环境问题的突出,我国必然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理念的传播和塑造。
4国内环境问题与国际干涉的关系
由于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会提高,其中既有合作,也有摩擦。以水资源为例,似乎更多的是冲突,如: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围绕着约旦河的水资源分配问题产生的冲突;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围绕幼发拉底河产生的冲突;印度和孟加拉国围绕着恒河产生的冲突。除了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之外,还有使水资源免受污染的问题以及水生物的生态多样性保护问题,上游水利、水电设施对下游的影响问题,这些也是容易引起国家间关系紧张的因素之一。积极的合作可以化解冲突,但是近些年来,一些环境问题被扩大化,甚至和其他国家安全问题联系在一起。例如:外国在宣扬“中国”时,又增加了“中国水”。中国的国际河流众多,在东北部有松花江等,在西北部有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在西南部有澜沧江(湄公河)等。这意味着我国在进行国际河流的合作时,要避免使问题复杂化,比如避免把双边问题多边化,或者把水问题和其他问题挂钩,加大解决水问题的难度。水问题只是众多环境问题中的一个,有学者担心环境问题会成为一些棘手的国际政治问题的借口。
因为无论从环境的外溢效应还是环境的治理途径来看,由环境引发摩擦或冲突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在西方国家经历了5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之后,环境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则由于技术落后和国际产业布局的调整或者污染跨国转移等因素,继续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关系可能会因为新一轮的国际环境治理而紧张。如果摩擦或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者个别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可能会引起干涉。为了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国际环境法学家认为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权利,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定自己的环境政策和战略,自主地开发和利用本国的资源;任何国家不得借口环境保护而干涉别国的内政;各国不论大小,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不能由个别或少数几个国家决定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物资,包括农药、化肥、地膜等的不合理使用所导致的土壤污染。有关资料显示,农药直接作用于作物和害虫的仅5%左右,约80%左右的农药残留进入环境。土壤污染除了引起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减少、品质低劣外,同时更为恐怖的是土壤对污染物的富集作用,这会导致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聚集到农作物中,进而引发人或牲畜食用后的中毒。二是乡镇工业排放的废水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所造成的水污染。我国农村每天约有1.2亿t生活垃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水环境的破坏易导致疾病的产生和传播,极大地危害了我国农民的身体健康,我国的癌症村等都让人触目惊心。同时,污水的灌溉和养殖对我国农业会造成巨大破坏,污水灌溉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难以估算。三是农村焚烧的垃圾以及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严重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影响农村植物的生长,尤其是引发农作物的抗病抗虫能力降低,影响农作物的数量与质量。
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环保意识整体性不高。长期以来,政府“重经济、轻环境”、“重城市、轻农村”,在政策、制度等方面都向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倾斜,造成对农村环境的忽视和农村环保宣传的不足,公众从各相关部门及组织所举办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的环境保护知识信息的比例较低,其中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只占了13.5%。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不合理。我国一直都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这些基础产业大多是石化、钢铁、交通运输等污染较重的行业,高污染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一个刚性因素和历史性原因。同时为了加快地区发展,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不考虑环境因素,导致一些重污染的企业进驻农村;再加上有些地区城市污染向农村的转移等等,都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原因。三是农村环保资金缺乏“资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最大瓶颈。近几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了少数农村基层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环境问题,然而,大多数农村仍然没有提供环保的配套资金;农村环保中除一些示范试点和创建活动有少量的资金投入外几乎没有其他资金投入,这就导致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二、地方政府承担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必要性
第一,环境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所以,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特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环保所带来的利益。另外,环境治理还具有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其未达饱和范围内,社会成员对环保收益享用的增加并不会带来相应环保成本的上升。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就决定了政府不可替代地扮演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外部性,外部性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农村的环境污染不仅会破坏农村的田地、河流等,同时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负外部性仅仅靠市场机制是很难解决的,还需要政府干预环境治理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三,政府具有环境保护治理的职能。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四大方面,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是其社会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十六条指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应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第四,我国政府间的关系特征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我国政府间的关系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从纵向上看,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具体工作。所以,农村的环境治理的重任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从横向上看,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为了本区域的利益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现在很多问题都带有区域性,仅靠一个地方政府的能力是很难解决的,于是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又存在横向合作。农村环境问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来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三、完善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对农村污染源问题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出全方位的规定。
另外,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内容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当把农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其次,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乡镇企业,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企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实施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改变目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怪异现象,从根本上抑制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
(二)普及宣传农村生态环保知识
地方政府必须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把农村环境问题纳入基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作为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利用举办展览,发放环保书籍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逐步在农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不断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环境。可以通过环境警示教育这一有效形式,用身边的反面案例,使广大干部群众从内心深处受到震撼和教育。
(三)努力发展生态农业
要通过发展农村生态平衡、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环境条件三者的有机结合建立良性农村生态环境。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抓紧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为全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和科学依据;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领域。具体措施有: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大作物秸杆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秸杆粉碎还田、秸杆气化综合利用、减少化肥的使用。二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的发展,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模式和养殖小区污染集中治理模式。三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快集乡镇建设和旧村庄改造、改水改厕进程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减少分散居住给周边环境带来的生活污染。同时尽快将城郊结合部的市容、环保等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在农村逐步推行乡镇、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切实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四)建立多渠道集资形式,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的缺乏一直是阻碍农村环境治理的大难题,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依照“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农村环境治理投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在坚持城乡公平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把农村环保放在重要位置,每年给农村环保提供一定的资金,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合理的国家财政支持。二是农村环境治理集资应该适应当今的市场体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多渠道投资市场机制,通过当地政府环保政策的积极引导,调动一切因素尽可能的吸纳多方社会资金来治理农村环境。广开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环保财政分配体制,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多方投资、大众参与的农村环保资金市场运行机制,使农村环境治理逐步步入市场化的大道。具体做法有:设立政府农村环境治理专项基金,落实农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资金,严格依法足额征收企业的排污费,落实各项农村环保财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五)加快环保科技进步,建立农村环境科技发展机制
一、环境问题的部门性反应:传统部门法的“绿化”
对于法律而言,环境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是一个崭新的问题。之所以称环境问题为法律的一个崭新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当代环境危机背景下,法律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全方位冲击,以及从法律价值、法律制度到法律规范所面临的多层次挑战。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范,其作用在于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秩序。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反应,最早体现在民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即通过传统部门法的个别法律规范的增设、调整和修订,以及零星法律制度的创设、修正和补充,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和法律纠纷。
(一)宪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伴随资本主义革命而产生的近代法治主义思想,推动了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本位的近代宪法的形成,同时,国家通过确立宪法至上以消除封建社会的专制和特权的影响。近代宪法的核心内容在于关注对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但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社会出现了以多数人的不自由、不平等换来少数人的自由、平等的不良状况,这不仅造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且带来了环境危机、社会动荡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存。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团体主义、干涉主义思想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应运而生。团体主义主张,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人的连带关系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促进社会利益和和谐发展,因而成为国家的重要责任。干涉主义强调政府除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之外,还应当从社会整体目的出发,对社会福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各种问题予以关注和解决,并对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必要干预。对环境问题的国家干预与管制渐渐与团体主义、干涉主义的要求形成了内在契合,一些国家的宪法中纷纷出现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者通过原有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规定国家和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责以及公民的环境权利。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虽然宪法产生的法理逻辑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但也纷纷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条款。例如,在1976年《印度宪法》中的第48A条款规定:国家应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国家森林和野生生物,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又如,《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宣布:所有人享有人道、健康与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并有义务为后代的利益保护并改善环境。根据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统计数据,世界6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与改善环境的目标或义务;41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规定了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1|(294一298)。在我国,自政府代表团出席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环境问题开始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和重视,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启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发展的序幕。我国在宪法这一最高法律等级层次,也较早地关注到环境保护问题,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2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职责。宪法中环境保护国家职责的规定,为环境法治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行政法作为资产阶级近代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在法治国家的理念下,近代行政法以保障自由权、平等权为中心,强调国家的目的在于消极地排除人民福利的障碍,以减少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遭受干涉和压制。因此,为需要扮演“守夜人”角色,因而,行政法的干预和管制范围,主要限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与救济等。到了20世纪初,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弊端开始显露无政府状态的盲目竞争和垄断,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还导致了环境危机等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此时,政府被要求负担起充实人民社会权利和积极兴利的责任,为适应社会由个人主义的权利本位观向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观转变,行政法也由消极的依法行政向积极的社会行政迈进。环境问题的凸现以及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作为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不得不作出相应的改进,它试图通过积极的国家干预和行政法律管制应对日益突出的环境危机。一方面,随着国家行政目的的转变,把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政法律管制纳入国家行政权力的范畴,以适应国家对环境进行干预和管制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环境行政法的扩张措施,如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规划的编制、对环境侵害的控制、环境标准的设定、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环境行政许可的推行、环境纠纷的行政裁决与处理、环境损害的行政救济等,确保国家实现一个安全、健康、持续的环境的行政政策目标。
(三)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近代民法的核心思想是基于个人主义权利本位观的私法自治观念,即当事人可按照本人的自由意思创设、变更与消灭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当事人根据自由意思所为的表示具有法律拘束力并受到保护。私法自治主要表现为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三大内容。以绝对所有权为例,它承认所有权是所有人享有的对物的绝对无限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面的、完整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利益的日益彰显,要求一定程度改变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放任,并由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思想对其进行控制,从而,民法私法自治的观念开始顺应社会法理的要求,并对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内容进行修正,使其受到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限制。例如,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将绝对所有权修正为所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包括所有权效力范围、所有权行使以及确立所有权负担等方面,使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能够尊重社会公共秩序、福利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还包括重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将无过失责任原则作为环境污染特殊侵 责任,等等。
(四)其他法律部门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除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其他部门法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在刑法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用最严厉的刑法来惩治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就成为最佳选择各国刑法中相继增加了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开始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扩展到了与环境相关的法益12。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主要包括增设污染环境罪、规定特殊情况下的环境危险犯、重构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确认法人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规定对环境侵害的刑事处罚等。在诉讼法方面,针对环境污染案件特点出现了一些诉讼规则的修正和新型诉讼形式,如放宽个人起诉资格、推行环境公民诉讼、规定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确立“疫学因果论”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等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延长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等。
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历史远比环境法久远,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在环境法律部门形成之前,就适应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需要并根据自身的特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修正、调整和改进,这些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至今仍然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缺少的法律组成部分。但是,必须认识到,传统部门法因其自身法律价值、学术传统、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等方面的历史限制,往往难以真正融入环境问题的时代语境和现实背景,这也成为制约传统部门法应对环境问题能力的一个障碍。
二、环境问题的部门化应对:环境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土壤、核放射的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土地、水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国家公园等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大量涌现,催生了现代法治意义上的环境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环境法律、法规数量的扩大和体系的形成,特别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综合法、环境基本法和环境法典的产生,大大推动了环境法部门化的形成和发展。例如,1967年日本颁布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都现竟为立法目的,全面地促进了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应对。作为具有共性的法律规范的集合,环境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131<P68)环境法律部门包括环境基本法、单项环境法、环境法规、环境标准、部门环境规章,以及国际环境条约等不同的法律渊源,它们共同构成了环境法律部门的内容,并使之成为各国、各地区应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基本法域和环境法治的中心内容。
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法,当时的法学界普遍认为,环境问题属于经济活动的副产物,因而应归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作为这种观点的体现,在1979年我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分类中,将环境法学划归经济法学,并将其作为经济法二级法学学科下属的三级法学学科。随着我国环境法制实践的快速发展,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其间,森林、草原、野生动物、水、土地等单项自然资源立法,以及大气、水、海洋、噪声、固体废物等单项污染防治立法迅速发展。一些环境法学者认识到,环境法不仅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还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生态问题;不仅其目的与经济法不同,而且环境法的原则、制度和技术性调整方法都与经济法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很多学者呼吁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种观点逐步为实践部门和学界所接受,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广泛共识,加之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得到广泛的认可14。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法学教育学科设置时,明确地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纳入法学的十个二级学科之中。目前,我国环境法已经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目的统领下,由以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庞大法律规范组成的独立部门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环境法制建设的实践需要。如今,政府与民众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与司法机构的依法设立和运转、大量专门性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学界环境保护自觉意识的产生等,都推动了环境法作为我国独立法律部门的形成和发展。数量庞大的立法、独具特色的制度、独立的价值目标、国家学认可、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等都说明,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当代社会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构成了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环境法从环境问题出发,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在其法律理念、法律目的、调整范围、调整方法和手段等方面,产生了一些与传统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特点。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罗马俱乐部就断言:通过有计划的措施,而不是通过偶然性或突变,来达到合理的持久的均衡状态的任何深思熟虑的尝试,最终都必须以个人、国家和世界的价值和基本目标变革为基础161(151)。尽管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措施一定程度推动了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但是,传统部门法与现代意义上环境法相比较而言,两者在环境保护的价值目标、理论旨趣、社会功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以环境保护的刑法反应为例,传统刑法环境条款保护的法益主要是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它立足于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人本主义哲学思想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主要保护与人类有关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利益。传统刑法虽然有与危害环境、自然资源相关的犯罪,但犯罪行为的构成通常是因为这种行为以环境、自然资源要素的侵害为媒介而侵犯了人的健康、财产等权利,因此,传统刑法仍然是局限于对传统法益的保护121。同时,环境刑事法律规范服从于刑法之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根本目的,并且主要是通过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和惩罚的方式间接地达到环境保护目的,而不是通过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性法律措施达到环境保护法律目的。与刑法重视保护人的健康和财产权利的法益不尽相同,环境法所保护的法益还包括环境本身,即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要素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要求人类对于当代人、子孙后代乃至自然承担更广泛的责任,这就要求对法律和组织结构进行改革,以强调共同的利益、充满健康与福利的环境,对所有人类包括子孙后代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对法律结构进行一些必要改革的出发点与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分散、零星反应不同,不断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部门法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推动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价值观的形成和法律实现。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具有历史的时空性,它不仅需要考虑当代人类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公平秩序,而且还需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乃至地球上的其生命。当代社会环境价值应当建立在对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在承认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前提下,实现人和自然的共处、共生与和谐,即由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环境部门法对传统部门法而言,不是一种简单的修正和补充,而是一种法律价值观念上的冲击和挑战。目前,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追求和立法目的的环境法,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的法治基础和核心。
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环境部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它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上已经形成了与其他传统部门法彼此独立、相互平行的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知识发展形态。因此,对于环境部门法而言,如果过分强调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同样容易造成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知识、价值和方法的隔绝,并丧失其对环境问题的法学整体把握和多部门的交叉视角。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是由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现有的部门法理论形成于苏联的法律体系理论,它是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而进行法律部门划分的。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形成了以部门法为依托的分门别类的专业化教育和理论研究格局。部门法划分虽然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业化发展,但是,如果过于强调部门法的独立性,不仅很容易造成其封闭、自恋的部门法意识,而且往往会带来部门法的视角狭隘化、理论体系封闭化和方法程式化等不良后果。因此,环境法的部门化发展并不意味着它能够脱离其他的法律部门,相反,环境部门法应当拓展与其他部门法的持续、深入的对话、沟通和互动,防止因环境部门法的封闭化而导致其与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与回应的开放性要求相背离的状况。
考察我国环境法在三十余年时间内的发展历程,它很大程度表现为环境法涵盖领域的不断扩大及其调整范围的不断拓展,包括环境法对污染控制耐大、从污染控制领域向自然与自然资源保
护领域的延伸,以及对气候变化、转基因生物体造成的一些新型环境风险问题的应对。然而,环境法涵盖领域的横向的扩大和拓展并不能掩盖我国环境法纵深发展动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环境法理论研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理论观点和成果的引入。比较而言,环境部门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反而显得不足与乏力。然而,环境法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借鉴’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等非法学话语而求新、求异,以及对传统法学的学术传统、法理智慧和规范性方法的“革命”,其实一定程度上是造成环境部门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疏远甚至隔绝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对话、沟通和互动,才是我国环境法纵深发展的根本法治动力和基本知识来源①因此,环境法学界绝不应忽视传统部门法理论资源及其规范性方法,而埋头建构一个封闭的、自说自话的部门法。
三、环境问题的跨部门协同: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
环境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绝不意味着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和回应是环境法一个部门法的任务。由于环境问题的开放性、复杂性、广泛性,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在对话、沟通与互动的基础之上,形成整体性的跨部门协同的法律合力至关重要。其间,就环境部门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环境部门法应当积极通过拓展和深化与其他部门法的双向的对话、沟通与互动,汲取其成长、成熟所需要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养分,使之能够以一种更加成熟的法律理念、更加有效的法律手段应对环境问题的挑战;另一方面,传统部门法不能无视环境部门法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挑战及其法律变革的呼吁,改变自身封闭、自恋的部门法心态和思维方式,积极促进其自身理论和实践的开放与变革,并有效地对社会现实环境问题予以回应。当然,既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早期“绿化”一一种基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也不同于环境法目的、价值、理论体系的内向型建构一一种基于环境问题的环境法部门化回应,环境问题的跨部门协同要求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从解决环境问题的客观要求出发,打破部门法的观念束缚和理论隔阂,彼此之一种基于不同部门法理论视阈、目的、价值取向、方法论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的更高层次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与整合。无疑,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这种对话、沟通与互动,有利于各自拓宽视阈、拓展思路、重构价值、更新方法,促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同发展,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环境问题的法律解决和环境法制的纵深发展。同时,有学者还认为,在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沟通与对话中,每一方秉持自己的问题意识而转变自身审视问题的立场和视角来促进部门法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正是通过这种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换位思考一转变惯常审视问题的立场和角度,提出全新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种对话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各自的立场、观念和方法,更加明了自身的根基和处境。
(一)建立面向环境问题、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共同目的的跨部门协同机制
1淡化部门法意识、摒弃学科成见,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共同目的来消弭部门法之间的理论隔阂和观念差异,提高环境法和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应对与回应能力。不可否认,行政主导下的学科划分和学术资源配置体制,是造成我国各个学科山头林立、彼此隔绝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部门法意识浓厚、学术成见根深蒂固的现状都与此有关。这种积弊直接造成了我国部门法之间对话、沟通与互动的现实障碍。环境保护实践是检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唯一标准,我国现实与潜在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是推动我国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对话、沟通与互动的现实动力和客观基础。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和回应,尽管存在着视阈、价值、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传统部门法与环境部门法有着环境问题的共同逻辑起点,两者的目的也同样应当是促进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解决。因此,无论是环境部门法还是其他部门法,都应当淡化部门法意识、摒弃学科成见、克服现实障碍,从应对环境问题的客观要求出发,消弭部门法之间的理论隔阂和观念差异,并通过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取长补短,以部门法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共同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2建立环境问题跨部门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学术机制。真实、客观地面向 中发现和提炼法学理论问题,并通过承载法律价值的制度与规范去解决环境问题,这不仅是环境法理论研究的根本进路,也是其他部门法理论研究的基本动力。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不能停留在部门法内的狭隘视野之内,需要改变部门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惯性思维和惯常方式,自觉地通过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在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地带,秉承批评性、创新性的法学思维方式,发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思路、考虑新的范式、形成新的价值、确立新的制度,最终形成环境问题跨部门回应的法律合力。因此,应当建立环境问题跨部门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学术机制,并通过必要的学术资源配置和灵活多变的学术交流形式,鼓励并扶持围绕环境问题的跨部门法学研究和交流,推动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成果的产出。
3以我国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立法实践活动为基础,推动和促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同。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公众和学界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各项立法活动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环境问题。除了专门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之外,我国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立法活动中,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特别是在近几年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以及学界对于制定民法典的呼吁和探讨,既为民法与环境法学界的对话、沟通与互动提出了更为现实的迫切要求,也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学术空间。例如,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曾经出现了民法与环境法学界的对话热潮。《物权法》制定涉及的自然资源物权及其环境保护功能问题、《侵权责任法》涉及的特殊环境侵权及其救济问题,都成为民法和环境法学者共同关注的理论话题的现实动因。加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对话、沟通和互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环境问题相关立法起草研究和征集意见过程中,应广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吸收不同法学领域的学者共同参与相关立法的起草研究,改变有关行政部门主导相关立法,以及部门法专家垄断部门法起草研究的不良状况。
(二)当前跨部门协同需要关注的主要法律问
题
1宪法中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公民环境权的确立问题。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宪法中将可非共和国宪法〉第24条款宣布:通过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为今世后代的利益而确保环境得到保护。这些措施在促进正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应确保生态上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又如,法国2005年将《环境》纳入到《宪法》之中,它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满足当代需求的选择时,不应影响后代以及其他民族满足其自己需要的能力。《环境》第6条特别规定:公共政策应当促进可持续发展,协调保护及利用环境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当前,除了需要研究和探讨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问题,公民环境权入宪问题也需要引起宪法和环境法学界的共同关注。环境法学界既有观点认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将其转化为宪法上的公民权,才能为环境权的保障和制度化、法律化奠定根本基础和制度根基”;也有观点指出,因环境运动而产生的各种宪法上保护环境的特定条款,并不能理所当然地将其视为环境权的确立,它只不过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出的呐喊,是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宣扬、理念的揭示。目前,环境权的学术讨论主要还是局限于环境法学内部,尚未得到宪法学界的反响和回应。探讨环境权入宪的可行性、环境权入宪的具体策略等现实问题,都需要集中宪法学和环境法学的共同智慧。
2环境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的社会机制问题。在环境保护公共领域政府环境行政权力的介入和环境行政管制的施行,成为各国应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法律措施和基本法律手段。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先前行政法的消极法治已于事无补,行政法从消极法治向积极法治的转变成为必然。行政法对环境问题的积极应对,以及国家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监督管理的日益加强,推动了现代行政法的整体转变。适应现代国家行政服务与效率的要求,环境公共行政对行政法治进行了新的诠释:基于环境公共行政的需要,法律不再仅仅是束缚政府的工具,而且还成为指示政府环境行政的方针和准则,执法者可以从法律目的和原则出发,积极运用日益扩大了的环境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针对复杂的环境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律措施。对于我国而言,当前需要行政法和环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公平且高效的环境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的社会机制,它可以包含或引申出如下 行政控权的矛盾;如何增强环境行政的实效性,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等现实难题;如何建立环境行政的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政府责任机制;如何将环境行政管制与市场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的结合;如何通过供给行政、社会行政、助长行政等非权力性授益行为,以及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奖励等非权力方法推动环境保护公共目标的实现等。
3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民法变革问题。尽管民法作为私法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民法解决环境纠纷的事后补救、司法消极干预、诉讼效力限制等方面,都会影响到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但是,民法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吕忠梅指出: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公法调整手段中,通过启动私法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失灵”,从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与民法进行对话,就是为了在传统民法中寻找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策略和方案。在物权方面,环境法学者提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物权生态化、矿产资源社会化的主张,将水权、林权等作为一种特殊的准物权以借助于民法权利促进其生态保护的观点,以及建立环境物权(排污权)生态物权的倡议等,都需要民法和环境法学界在未来持续地予以探讨和沟通。在环境侵权方面,应对新型的环境风险侵害以及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也需要发挥环境法与民法学界的共同智慧。而围绕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讨论,有环境法学者归纳了其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环境权的创立、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张、自然资源物权的生态化、环境资源权利交易的市场化以及强化环境侵权的预防机制并扩展损害填补的范围等。环境问题既向传统民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民法的创新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此外,环境法与刑法、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协同也不可忽视。刑法是打击环境犯罪的有力武器,需要借助于刑法与环境法的对话、沟通与互动构筑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②。例如,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专设的第六章第六节危害环境公共管理秩序罪中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一直以来其犯罪构成仅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该犯罪的必要条件,而忽视污染事故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有的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了新的规定,将污染造成的环境本身损害的环境法益作为独立考量的污染损害后果它体现了我国刑法与环境法学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又如,当前,学界和环境行政、司法部门热议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环境法庭等问题,都需要环境法与诉讼法学界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环境教育;发展策略;教师专业水平
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在教育中将实际的社会发展情况应用到教学工作中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环境问题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挑战,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环境教育引用到教学中是必要的。高中地理的学习内容广泛,是学生学习环境知识的重要阶段,但是要将环境教育完全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仍旧需要不断研究。
一、对环境教育的基本认识
环境教育对于教育者来说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词语,环境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因此环境教育所涉及的问题也相当得多。自环境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以来,关于环境教育的研究一直在持续进行,因此,我对环境教育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环境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认识到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实际的环境问题以及保护环境的相关措施和技术等。
环境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环保问题的讲解,着重介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二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以及环保问题解决的相关措施;其三是环境的基础知识,这里面更多的是理论基础,例如环境的监管和控制以及环境质量的检测等。
二、高中地理中渗透和整合环境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
高中地理教学的方法是非常丰富的,要想将环境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保证地理教学的质量,完成环境教学的工作。高中地理教学主要是课堂教学,因此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方式。首先,可以利用直接讲授的方法,这是传统的进行高中地理教学方法之一,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在这种方法下学生可以对环境知识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其次,将多媒体教学方式应用到教学过程中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课堂上放映一些与环境相关的视频,可以让学生具体地认识到我国的环境问题,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最后,可以在课堂上开展一些讨论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在讨论活动过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环境的理解,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同样应该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这是高中地理学习中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是比较容易执行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一些地理实验让学生具体看到一些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或者环境问题的检测,这些都可以让学生亲身感受环境与人类的联系,同样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可以开展全校性的校园活动,组织学生清理校园的垃圾,让学生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可以让学生独自走访周围的居民,了解周边地区的环境情况,并根据得出的情况进行具体的研究。实践教学不仅是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也是让学生切身体会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
三、高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渗透与整合的策略
1.充分了解环境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环保教育对教师来说相对陌生,要将环保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教师必须充分了解环保教育的内涵,因此教师在加强环保教育的同时,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学校对教师可以展开一些培训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教师可以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知识,同时教师之间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可以让教师共同努力和进步,更好地进行环保教育渗透与整合工作。
2.结合高中地理教材,加强学生环保教育的学习
环保教育的渗透与整合是建立在学习高中地理知识的基础上的,因此高中地理教材是不能舍弃的,教师需要将高中地理教材和环保教育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学习地理知识和环境知识,而且需要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中地理学习和环境教育的统一,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
3.充分开展保护环境的活动
开展活动是学生学习地理知识和环境知识的重要方法,也是让学生真正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例如,学校可以进行环境问题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环境问题动态,切实体会到现如今的环境问题;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户外实践活动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环境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也是人类正常生活的保障。将环保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是进行青少年环保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未来环保教育工作中仍旧需要进行,也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段景春.地理教学中的环境观教育[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4):11-12.
【关 键 词】生态危机 踏轮磨房 资本主义 路径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
生态学理论家福斯特谈到,对于生态危机,人们往往呼吁一场道德革命,认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个人道德才是整个社会道德的关键。然而,在他看来,这种思路明显忽略了隐藏在个人道德背后的“结构性不道德”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道德问题。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阶级构成成金字塔状,即由处于社会顶端的极少数人和绝大部分为维持生计而工作的工薪阶层构成的。大部分的社会财富,掌握在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极少数人手中。福斯特认为这些人控制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遵循以下逻辑:
(1)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极少数人通过不断的财富积累融入这种全球体制,并构成其核心理论基础。
(2)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由个体经营者转变为工薪阶层。
(3)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必然导致将所积累的财富分配到服务于扩大生产的新型革新技术上来。
(4)短缺物资的生产伴随着更多难以满足的贪欲而产生。
(5)政府在确保部分市民的“社会保障”时,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责任也日益加大。
(6)传播和教育成为该生产方式的决定性部分,用以巩固其优先权利和价值取向。
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遵循“踏轮磨房”这一特征。所谓“踏轮磨房”就是几乎每个人都是这个“踏轮”上的一部分,既不可能也不愿意从中脱离。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必须不断地扩大规模;工人为了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就必须被资本家雇佣,沦为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工具。无论资本家还是工人,无论是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还是维持基本生存,他们都不能逃脱资本主义“踏轮磨房”的生产方式,不得不跟着“踏轮”的节奏。
福斯特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倾向于投入大量原材料和能源,并用机械代替人力,通过不断缩小劳动必要时间加快生产流程来获取利润。这势必导致自然资源被快速地消耗以及向环境倾倒更多的废料。显然,这种生产方式是与生态环境相矛盾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斯特进一步探讨了时下流行的解决生态危机的可能路径。
二、解决生态危机的可能路径
(一)经济学路径
在解决环境问题上,传统的经济学路径往往呈现出三个提点:一是尽力回避而不严肃地对待生态环境问题,“发展经济所造成的生态资源匮乏和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恶化则不在正统经济学的考虑范围”[1];二是过分迷信市场的魔力,认为生态环境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环境成本核算和市场激励的手段加以解决;三是没有认识到“在有限的环境中实现无限扩张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而福斯特从经济学的思维范式和基本理念的变革方面出发,分析并探讨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经济学路径:“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和“自然资本化”。所谓“环境资源商品化”就是赋予自然以经济价值,并将环境纳入市场体系之中,将环境转化成像其他商品那样也可以进行分析的商品;所谓“自然资本化”,就是将整个自然界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视为“自然资本”,将地球纳入资产负债表。这种观点认为,环境危机与其说是市场的失灵,不如说是我们的会计系统的失效。
福斯特认为这两种路径不能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他指出,虽然把自然资源作为商品纳入到市场体系,在短期内有可能缓解生态环境问题,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扩张的本性,致使它不可能自始至终地按照生态原则来对待自然和组织生产。福斯特把这种“环境资源商品化”和“自然资本化”的做法斥之为荒诞的“简化主义”手段。以简化主义手段对待自然,按照市场—商品原则来构建社会,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把自然蜕变成一套基于市场和迎合个体私利的公共产品,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降格为纯粹的个体占有关系,将导致如下三重问题:
一是导致将人类与从前的历史彻底割裂开来,并不能说明人类需求和适应自然能力的充分发展,只能是发展一种与世界的单方面的、利己主义的关系,最终导致自然从社会中异化出去,进一步加剧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而不是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二是应用于自然的经济简化论将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与疑惑,挤压理想主义层面的价值观的有限存在空间,使市场价值支配一切的拜金主义价值观更为盛行。
三是应用于环境的经济简化论不仅会造成具有道德性质的恶果,而且会造成物质性的恶果。虽然在经济活动中以内化环境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的问题,在短时期内可使问题得到缓解,但最终只会进一步加剧所有的矛盾,既破坏生活条件,也破坏生产条件。
(二)技术路径
一、课标解读与教材分析
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必修3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标题下,对区域环境问题的研究和治理等学习内容提出以下要求:以某区域为例,分析该区域存在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诸如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发生的原因,森林、湿地等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了解其危害和综合治理保护措施。此外,课程标准还对该内容提出活动建议,如调查本地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危害,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保护、治理措施等。可见,课程标准在设计区域地理的学习要求时,十分强调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以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学习,鼓励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
我们所选用的中图版教材在教学设计上也相应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探讨了中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洞庭湖湿地的恢复、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的治理、德国鲁尔区的探索等案例。本章的第一节内容正是就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案例,从生态环境问题的现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危害性以及治理措施的层层递进进行展开和剖析,呈现这一课标下的解读。
二、学情分析
对于黄土高原及其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治理,以学生的生活经历以及学习过程来看从总体上多多少少是有所了解的,但缺少作为一个研究案例的学习体验,这就需要在教学中发现使他们感兴趣的问题,来激发他们探究的欲望。因此,笔者决定结合生产生活的实际,采用问题链和情境引领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入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研究,一定能使学生有新奇的感受。
本节课的重点在于从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入手,分析黄土高原区在人地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依据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解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案例教学更重要的在于使学生学会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一般方法,掌握从个别到普遍、从理论到实践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利用资料论证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用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习惯。
三、设计思路
[情境1]以震撼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景观图片和视频情境导入,给出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思维链”,引导学生进入问题思考情境。
■
[情境2]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研究,如分析黄土土壤特性造成的水土流失自然原因。
■
水土流失危害图框左侧为直接危害,右侧为间接危害。
让学生了解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现状和形成原因,理解气候、地形、土壤等自然因素是形成水土流失的自然基础,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则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根据分析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形成的机制研究其治理的措施,其关键是保持水土。如主要因地形因素的区域可采取工程措施(打坝淤地、修建水库、修建水平梯田),植被因素引发的问题可采取生物措施(植树种草)等。解决人为因素的措施必须与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整相结合,压缩耕作用地,扩大林草种植面积,对>25°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建设高产良田和优质草场,来弥补由此带来的粮畜减产。同时开矿不忘复垦,做到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四、教学反思
新课程对区域地理的学习特别提倡和强调通过案例进行教学,因为区域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和综合的,而且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只有采取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学生掌握从个别到普遍、从理论到实践的思维方法。采用“情境引领”的教学策略是引发学生学习、探究的主动性,创造“互动生成”的的学习氛围;通过“思维链”的学习过程,更能使学生掌握和养成自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
本节课的教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
(1)从整体上注重了培养学生思维方式的教学过程。以“它在哪里”“它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怎么办”等相互关联的问题串,找到分析问题、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因为要达到分析问题、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目的,最重要的往往是首先要发现问题,这也就是所谓的“万事开头难”吧。如果能够首先设计好问题串,也就整理出来了解决问题的各个主要环节,勾勒出来了问题的整体“情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积极的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解决可以有效提高建设质量,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从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来看,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便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减弱了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价值,而且会使得工程质量和安全受到影响,所以全面的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和避免措施探讨具有极高的现实价值。
一、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环境的突出影响在于打破了环境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的打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区域环境的气候稳定性被打破。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进行蓄水,而随着蓄水量的增加,区域蒸发量和空气湿度会有所变化,这就使得原本稳定的气候产生了变化。第二是打破了区域地质的稳定性。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施工原因和工程建设的同时存在,地质结构的破坏加剧,地质平衡问题突出,原本稳定性的地质地貌开始变得活跃。第三是生态环境的稳定性被打破。气候条件、地质环境的改变使得生态区域的稳定基础受到了威胁,所以生态基础也有了进一步的改变。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出现的环境问题
(一)水土流失问题
水土流失问题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最显著环境问题。现阶段,我国的水土流失问题普遍化倾向越来越显著,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必须要遏制水土流失失态的发展。但是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时候,部分工程项目在设计和施工的时候考虑因素不够全面,技术利用的专业度也存在缺失,所以造成了施工区域大量的植被破坏。在植被破坏的情况下,岩层更容易受到雨水的冲刷,所以水土流失问题进一步突显。就目前的调查来看,在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时候,有一半以上的施工区域会出现此类问题。
(二)生态多样性破坏问题
生态多样性破坏问题也是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显著问题。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拦河造坝,由于人为因素的干预,大坝的产生会占据原有的自然空间,而在原本自然空间中生长的植物则要进行清理。植被是生态多样性的基础,在植被被清理之后,以植被为生存条件的动物便会受到影响,轻则数量减少,重则产生物种灭绝。简言之就是在拦河筑坝的过程中,植被多样性受到了破坏,由此又引发了动物多样性问题。因为植物、动物、自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其中的环节出现问题会引发整体性效应,最终导致生态多样性问题的集体爆发。
(三)水库区地震加剧问题
水库区地震加剧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出现的较为显著的环境问题。地震的发生与地质运动有关,而地质运动与受力和承重有着密切的关系。就水库区环境来看,在水库修建的时候,库区的地质保持着相对的完整性,地质结构的稳定性也较强,所以地震的发生率相对比较低。但是在水库建成后,一方面是水库的坝体对地壳会形成压力,另一方面是蓄水会使得区域承压增大,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原本具有完整性的库区地质平衡被打破,地质活动开始变得频繁。在频繁的地壳运动中,地震的发生概率明显的增加。换言之就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容易诱发地震的产生。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问题的补救措施
(一)综合考虑,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
为了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进行综合因素的考虑,然后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进行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设计工作是第一步,而为了实现设计的优化,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进行区域资料的综合参考。就区域资料而言,主要包括工程区域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气候资料、生物资料以及一些环境问题的研究资料,在这些资料的充分研究基础上,设计工作可以实现多个方面的考虑,这样,设计的综合优化会得到保证。第二是进行工程建设现场的实地考察。综合资料的把握强化了设计的理论层面,对工程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可以更好的分析区域的特点,针对特点进行设计的优化和调整,会使得整个设计方案与区域环境有更大的匹配性。简言之就是在综合因素考虑的基础上完成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对环境的影响会降到最低。
(二)科学规划,实现施工方案的最优
科学规划,实现施工方案的最优也是进行环境问题压缩的有效措施。要实现科学规划,最终达到施工方案的最优也需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是根据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方案的具体探讨。在探讨的过程中要对施工需要注意的重点以及施工技术进行着重性的讨论,通过这方面的工作,整个施工方案的重点把握会更加的明确。第二是针对工程施工区域的特点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调整。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某些区域的施工会加剧水土流失的产生,所以在具体施工方案制定的时候,针对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必要技术的分析和设计利用,这样,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案会更加的具有针对性,也会更加的完整。
(三)强化技术,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的专业性
强化技术,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的专业性对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水利水电的施工中,往往会发生因为施工专业性不足而造成的环境问题。比如在某水利水电站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专业性的缺乏,在施工区域发生了大量的植被破坏,最终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其实,施工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技术利用的成熟。第二是施工操作的规范。技术利用成熟可以更好的规避技术弊端,而施工操作的规范则可以更好的将随意性的施工行为进行消除,通过这两方面的综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技术运用价值会显著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化也会实现,对环境的影响会有进一步的降低。
四、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重要的建设项目,积极的强化对此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现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时候,需要重点考虑的一项内容便是环境问题,所以在深入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具体问题之后,系统化的探讨应对问题的解决措施,可以使得水利工程建设的价值发挥到最佳。
参考文献
[1]路文斌,平措卓玛.基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01:142-143.
[2]郑国.浅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OL].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3.060.
【关键词】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 对策
近些年,电视及网络媒体对环境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充分说明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系。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不容乐观,虽然我国的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对现阶段的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是环保从业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环境状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总体上仍然还是在恶化,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不断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并且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我国很多区域出现了严重的酸雨污染问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酸雨污染地区。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自从人类脱离了刀耕火种的田园生活以后,尤其是进入新的城市和工业化的社会以来,我国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和复杂。目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有机物的污染导致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经有过比较好的控制,但是最近几年水污染现象又有所恶化。现在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已经变得十分突出亟待解决。
(三)植被破坏更加严重。森林对于生态系统来说是一个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对于森林覆盖率的要求不低于 30%。尽管建国后我国持续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希望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但是却导致森林破坏现象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很多地区过度放牧以及环保问题不够重视,管理不善,造成了 13 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更加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重视环保工作是落实我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我国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渐完善监督体制,有效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运用多种措施积极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要积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加强对于工业开发的监管,对于影响环境的问题要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的环境监管机制,对于相关部分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于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处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三)增加环保的资金投入。要着力加大政府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投资,政府需要把环保问题的财政支出列入政府投入的重点项目,加大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以及环保各种问题的建设等的投入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对于环保问题的相关政策,确保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相关事务的经费。积极宣传环保的意义,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丰富资金筹划的渠道,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募集社会资金治理与环保事业。
(四)加强政府环境领域的公共服务。给公民和企业提供一个保护环境的平台,例如垃圾的收集与回收,废物的处理等,从而保证环境,水质以及空气的清洁。在环境领域的公共服务也是政府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政府应该积极为民众提供这种服务,如果当地的政府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也要明确这方面的职责,不能推卸责任。
(五)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由于不同事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是不一样的,随之带来的环保问题也是不一样的。工业活动对于环境的污染是最大的,相对来说第三产业是最少的。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向资源节约型清洁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发展和生态发展相互和谐。
(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新时期,环境保护队伍人员的自身素质必须符合时代的发展,适应经济需求,很多从事环保工作的干部在工作中仍然采用一些老办法,不会创新,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环保工作的质量。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的优秀的人才选进班子,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积极优化环保队伍的人才,对人才进行素质能力的提高,把环保干部输送到党政系统,把优秀党政干部吸引到环保系统。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运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促进我国环保队伍建设的提高。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于环保产业的税收要以其排污水平的高低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基本的税收基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物标准(排放总量)设定,如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的),则依据基本的基数进行收税;如果排污高于国家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的),则对其以超标排放的倍数(或超出排放总量的排放量)为标准进行收税;如果排污水平很好,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则以低于的排放倍数(或者减少排放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减税,甚至是免税。还 应针对环境服务所得税建立其减免政策,针对环保设备及服务制定出口退税政策。将环境服务质量的水平与经济收益进行关联,对环境质量产品实行依据其质量高低进行定价的政策,加快排污权交易政策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快速推行。除此之外,还要为推动环保产业更好的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内外部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洪平,谢i.为发展竖起环境法制的坚强“后盾”[J].环
境保护.2011(20)
[2]董树彬,张启发.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立法的双向互动
[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