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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环境问题

时间:2023-07-21 17:26:55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1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样化了,我们接触到的日常用品也越来越多样化了,因此,我们生活中出现的垃圾也正在呈现多样化,也就是说处理这些垃圾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了起来,再加上农村的发展本来就不如城市,甚至是一些城市直接把垃圾处理向农村,把农村变成城市的垃圾场,这就造成了农村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也就造成了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的现状不佳,严重危及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针对这一现象,如何有效借鉴城市垃圾管理方法,彻底打破城市和农村卫生管理的不统一性,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体系,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成为了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 当前城乡环卫调研现状

当前我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做得并不到位,和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尤其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垃圾的处理不及时,当前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最为主要的就是垃圾的处理不及时,长期的堆放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据以往的调查显示,当前城乡居民对于居住环境不满意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垃圾的处理不及时;(2)农村环境卫生自己不足,任何一项公共事务的执行都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的支持只是喊喊口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当前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也正在加大投入进行整治,但是更多地还是倾向于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对于农村的投入和关注明显不多,这也就造成了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起色并不是很大,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3)当前城市和农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另一各主要的问题就是在收集和运输垃圾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城市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的垃圾车辆进行收集垃圾筒内的垃圾送到垃圾处理中转站准备进行后续的处理,而农村则一般是没有垃圾桶,也没有专门收垃圾的车辆,而是当地居民自发的把垃圾运到村落周围的山沟或者是道路的两旁置之不顾,这就很容易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这种城乡差距也造成了农村环境问题比城市严重得多。

2 农村环卫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想彻底打破城市和农村卫生管理的不统一性,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体系,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了解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

2.1 环卫设施硬件投入不足

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同时也是亟待解决的先决问题是基础设施问题,没有基础设施也就是没法进行后续的一些环境管理,更谈不上城乡管理一体化。就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来看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欠缺最为严重的主要有垃圾桶、垃圾车、垃圾分类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垃圾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除了这些最为基本的设备之外,还应该在后续的管理上增加的就是中转站中的垃圾压缩设备,这一设备的增加可以有效地减少往转运站运送垃圾的次数,增大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水平。

2.2 农村环境卫生规划编制滞后

除了基础设施欠缺之外,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还存在的一个主要的明显不足就是管理规划上的无序性,很多农村地区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没有规划也就形不成一个有效的环境卫生编制,没有一个成型的农村环境卫生体系,从而也就不能针对整个农村的环境卫生处理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和布置,也就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的无序性,进而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的低下。

2.3 农村环卫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管理问题也是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备是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主要现状,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前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还管理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事业,而农村自身又不存在自己的领导机构,这就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事业无人管理的现状,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从而明确不了具体的责任,也就做不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靠农村人民自发的卫生管理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虽然当前有些农村乡镇意识到了这一点招募了一些人员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但是这些人员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等人事,这些人远远承担不起维护一个村庄甚至是乡镇的环境卫生的责任。

2.4 村民环保意识不强

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农村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很强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垃圾污染的问题了,每个人都处理好了自身的环境问题也就不存在环境问题了,所以当前农村村民的环境卫生的意识还是不够的,很多村民都只考虑当前自己的便利而忽视了垃圾堆放对于农村长远的影响,所有村民都“自扫门前雪”,这种做法也就影响了整个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3 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对策

了解了当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尤其是农村的现状之后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逐步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3.1 加强环卫管理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

首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专门人员的匹配工作,这是进行其它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操作内容如下:(1)在每个农村街道和主要的人员聚居地都安装垃圾收集装置,最好是安装垃圾桶,落后地区也可以安装简易的垃圾袋代替,然后定期进行统一收集,这样就可以避免垃圾的乱丢现象,此外,还应该配备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最好每个村庄都能有一辆;(2)设置专门的环卫人员进行垃圾的定期收集和主要地区的垃圾清扫工作,确保农村大部分环境的干净整洁,环卫人员的设置应恰当,不能过少,以目前来看,每个村庄至少应该设置三名专门的人员。

3.2 创新机制,落实责任

其次,有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员之后就应该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体系,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的建立,在每个乡镇,甚至是村落都设置必要的环卫机构,具体负责各自乡镇和农村的环境卫生事业,并且把这些零散的机构和上一级的城市环卫机构联系起来,构建统一的考核管理和升迁机制,这样逐步就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同时也就能充分的利用城市先进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来带动农村的发展。

3.3 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规划布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也正在逐步进行中,新农村的建设更加需要环境卫生事业的配合,同时,进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也可以依托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布局时可以优先规划好环境卫士保护所需要的一些基础设施场所,为后续的环境卫生工作打下基础,并且还可以以新农村建设为着眼点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此外,还可以依托新农村建设进行垃圾的回收利用,比如兴建一些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垃圾的处理。

3.4 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上文中提到资金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三种途径进行资金的补充,一是依靠政府的作用,争取政府在农村环卫上的资金投入;二是村民自行投入,充分调动村民环保的积极性,鼓励村民自发的为环卫工作做贡献,自发的进行资金的捐助;三是在整个社会进行募捐,鼓励当地的企业捐献资金行进周围环境的治理工作。

3.5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

除了上文中说到的依托新农村建设进行农村环卫事业的宣传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多种其他的措施来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比如利用电视、宣传窗、报纸、网络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努力改变农村居民的意识,使其能够自发的进行环境的保护工作,每个人都做好了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就为整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进而逐步缩小和城市环卫之间的差距,最终形成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极为严重,迫切的需要我们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去整治,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先进体系来带动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并且逐步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相融合,最终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护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务求把工作都落实到实处,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发展低下的现状。

参考文献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2

[关键词]环境环境法治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把森林通通给破坏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是,今天也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如大家都知道的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渗漏事件和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核电站放射性泄漏事件,这两起事件到现在让人想起来都还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达4300余万吨,(其中烟尘约2800万吨,二氧化硫约1460万吨);198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68亿吨,处理率仅为27%,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也相当严重。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由解放初期的11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3)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倔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下面笔者将分别进行一下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人文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一直就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生态学更多地显示了自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生态学,则更强烈地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这一面。”(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快的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这样说,我国的人口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是用不着忌讳的。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第二,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5)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理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有多么的差。一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如此的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又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第三,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二、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就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即对我国环境问题作几点法治化的思考: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强化、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也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然而我国的立法长期忽略了这一方面,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环境总局负责人在谈到西部环保工作时强调,“一定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生态建设与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地方环境立法是享有立法的地方权力机关和相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法规,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本地环境保护事务的保证措施。地方环境立法必须坚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以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有如下原则:①建立大环境立法体系的原则,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存在着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与此对应地方环境立法中也存在着侧重污染防治立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重污染防治而轻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环保工作缺乏全局性考虑。坚持大环境的立法原则是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运用生态学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体考虑,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等规范组成一种标本兼治的大环境体系,②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感。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这本来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市场主体具有趋利性,往往出现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宁愿被罚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现象。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污染者的责任已刻不容缓,这应该说也是权利义务原则在环保法中的体现。③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各地方的污染状况不同,环保的具体任务也不尽一样,这就要求地方立法以本地事实为依据,坚持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本地实际的灵活结合。同时,由于总结性立法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而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地方立法应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但是应当如何改进执法与司法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

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

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大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义务的活动等法律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态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法律措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可见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

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而且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行政机关的监督以环境监理为核心,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各政党的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出现,但我国舆论监督制度程度很低,因而总体上作用很有限。

司法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职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环境监督领域这块基本上是空白。

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再现为以环境评价制度等为内容的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其次取决于制度的保证,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人民群众的监督基本上只具雏形,缺少操作性规范,力度亦很有限。

(四)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加强

这里,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不只是普法教育与司法权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使民主与自由深入人心,法治现代化道路已达三百年之久,而中国由于长期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法律并非本土产物,对法律总持一种排斥态度,尤其是环保法,历史上只有破坏环境与自由,而无保护环境的传统。同时在公有制条件下,自然资源权比较抽象,人与自然的关系长期以来被处位于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由此,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是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三、简短的小结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参考文献〗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页

(2)同(1)

(3)《中国环境公报》,1988—12—30

(4)马世俊著:《中国生态学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载《教学与研究》1998年8期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3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2)人文社会因素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1、功能不协调。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一)全球意识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二)政治意识

(三)风险意识

(四)生态意识

(五)系统意识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 

小结: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而且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4

农村环境问题也就是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加剧,农村的环境恶化不仅威胁到农户的生产、生活质量,更与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从宏观上说,农村和城市都属于整个大的生态环境的体系之中,而且由于农村地域广阔,故从某种程度而言,农村的环境问题对于整个国家的环境保护事业来说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从微观上来说,农村的环境危害也会通过食物链或者大气、水体等影响到城市地区甚至更为广阔的区域,其影响远远超过农村地区本身。所以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一、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的表象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型污染与旧有污染交织以及工业及城市污染转移等对各环境要素造成的污染1,以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退化、荒漠化等生态破坏。而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结构较为稳定的农村社区,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面临着更为重大的挑战。

首先,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更是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运用。而现代农业技术不可避免的会增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其次,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们的收入水平也达到一定的高度,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城市中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渐深入到乡村社会,而这也会带来更多的生活污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环保设施却没有同步建立起来,加剧了污染的恶化。

最后,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各种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其中不乏一些从城市或者其他发达地区转移而来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都很薄弱,根本无力把环保纳入其生产过程之中,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的法治原因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涉及到农村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整个国家环保事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治,为此,必须要厘清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法治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的缺失

理念2是指理性的观念。理念的力量来自于对理念的理性把握与运用。农村环境问题的依法治理,得依赖于农村环境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换而言之,即是在农村环境保护领域,权利义务得以明确和遵守,规则治理得到一致认同,各利益相关主体皆树立起依法而治、有法必依的信念、理想和观念3。

(二)农村环境法体系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环境法大多数是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即以城市为中心而制定的,未能为农村环境保护创造一个较为完整的有法可依的局面。如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仅有几项条款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授权地方性法规规定;又如,2008年2月修订、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虽已涉及了农村环境保护,设专节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作了规定,但较原则,缺乏对农村水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4。

虽然依照法的普遍适用性的原理,那些环境法律法规当然可以适用于农村,但是我们需认识到,由于我国实行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城市与农村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同,如果直接适用那些主要是针对城市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不仅不会受到良好的效果,也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城市居民的环境权还是农村居民的环境权都应该受到平等的重视和保护。即使是在现在国家加大对三农投入、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扮演者资源供给者和环境问题负外部性的承担者的角色。所以,农民的环境权理应更加得到保障。

(三)农村环境管理的漏洞

我国现在实行各级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几个缺陷,首先它过于强调政府的职能而忽视了普通群众的参与;其次它过于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能而忽视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最后他过于强调各部门的分工负责却忽视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与沟通。而农村环境问题表现为点多面广、污染源分散的特点,再加上我国目前专门从事环境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根本无力广泛覆盖到农村地区。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与合作国际委员会在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共有污染乡镇企业121332家,与此相对应的乡镇环保机构共7028个,平均每个乡镇环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大概为173个,环保机构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覆盖程度大概为39.3%。由此可见,农民仍然无法便利地获得环境测度的相关数据,这是对农民的权利主张和权利救济最为明显的限制,也是诉讼过程中证据提供的不利因素5。

(四)法律缺位导致农村环保资金的缺乏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的技术和人力都需要资金支持;而农村地区的生态恢复由于其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设计的区域较广,时间周期长,更需要资金的持续支持。由于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多数流向了城市或者工业,农村很难在环境保护方面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

三、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之法治出路

(一)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宣传,增强环境法治理念

针对目前农村环境法制理念薄弱的现状,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为依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不仅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也要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宣传,增强他们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他们把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杜绝为眼前经济利益牺牲环境的长远利益的短视做法。

(二)完善当前的农村环境法体系

从立法体系的内容上看,现行体系中有关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首先认识到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加快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其次是要注意农村与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式的不同,应有针对性的进行立法,杜绝以城市为中心的立法固有思维。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在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农村环境问题的特点,应该着眼于农村的实际,从总体上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农村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规定。

其次,是要制定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应当依据当前的环境标准制定与农村环境保护的需求相适应的环境标准。

再次,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修改,增加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内容。例如,应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作的乡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修改《清洁生产法》,对乡镇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增大扶助力度等等。

最后,是要制定针对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农村在自然环境和面临的具体环境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的指导之下,各地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执法机构不健全所导致的农村环境问题“无人管、无人问”的窘境,目前专门从事环境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根本无力广泛覆盖到农村地区。为此,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了解农村现实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的专业队伍,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环境法治体系。同时,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具有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经常需要一些检测、度量结果作为依据,为此,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环境监测点、监测站。

公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中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对政府、企业的环境行为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是,当下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即环境权的享有者公民(包括农民)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当中,这就导致在环境(包括农村环境)问题出现之时,主要的处置手段是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企业的惩罚,而缺乏公民对自身权利的救济机制,为此,在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应当赋予农民充分的话语权,调动起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四)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资金对于环境破坏的防治意义重大,而且资金也不能完全来源于在相关区域生活的农民。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因为乡镇级行政机关通常不具备进行整体性环境防治的充足资金,应通过立法确立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低碳经营等有益于生态文明的改进应该获得与城市企业同样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在农村环境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环境的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完善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使环境保护不只是经济发展的一项成本而要成为其目的的一部分6。

四、结语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1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状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在农村改革和推进农村深入发展的道路上,农村生态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地方政府为了农村发展的眼前利益而忽视农村环境问题的案例屡有发生。首先,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为村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其次,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可以为“生态农村”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第三,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有利于实现农村全面协调的发展。

2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现状

1、完整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尚未建立。

“有法可依”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农村环境保护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村分布广泛,经济发展多样,各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尽相同,很多具体的环境问题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有法可依” 中的“法” 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制约因素,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环境污染的程度、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这容易造成各个部门相互掣肘、推卸责任,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2、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有待加强。

“执法必严”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没有了“执法必严”,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就成了一纸空谈。然而,就目前来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执法工作不尽人意。首先,执法人员对于现有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具体的条文掌握不足,执法工作效率不高;其次,社会整体的环境保护法制意识不强,执法工作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和阻拦;最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度高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这使得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难以有效推广。

3、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及环境法制意识薄弱。

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主力军,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而言,”有法必依“的主要执行主体是农民。然而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普遍不高,这主要受制于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接受教育的程度;其次相关环保和法律部门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没有形成系统的了解与认识;第三,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业绩的追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天平上,环境保护变得无足轻重,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也就成了空谈。

4、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资金不到位。

经济发展是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同样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基石。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环境法制建设的投资力度欠缺,第一,由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投资收益不明显,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投资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带领农民脱离贫困、走上小康之路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没有富余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

3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措施探讨

1、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使农村环境保护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化的依据。首先,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部门要深入分析了解各个地区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后果与影响以及后续处理方案等,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接着,在对具体环境问题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环境污染的责任与解决做出法律规定。第三,在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要协调各方利益,选择典型案例,为日后的环境保护法制推广树立典型。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使农村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必依”。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是实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若执法力度不足,再完美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都无济于事。第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是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后首先要传达给各级执法人员,执法部门开展专题讲座、讨论会等,加深执法人员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掌握和理解。第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要做到合情合理又合法,选择恰当的方式执法,避免暴力执法、避免在执法的过程中引发冲突与矛盾。

3、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

农民是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和执行者,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农民的行为,但是从长远来看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主要受益群体,因此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首先,要通过科普、法普使农民认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农民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孰轻孰重有正确的认识,对当前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如何协调做出判断。第二,相关部门通过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讲座、组织相关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4、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虽然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与城市相比,城乡发展的差距依然存在,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薄弱,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直接和主要经济投入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从长远看对环境法制建设的投入也将使得农村经济受益。其次,大力呼吁社会各界和慈善团体对农村环境保护进行经济援助和支持,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4 结束语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关乎农村的持续发展,关乎千千万万农民及其子孙万代的切身利益,而当前农村环境问题令人堪忧,因此大力推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只要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终将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6

环境议题研究的建构主义视角

环境传播,是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②英国学者考克斯把环境传播研究分为两种取向,实用主义驱动模式的研究关注人和自然的关系,对环境议题中信息的封装、传递、接受与反馈等过程进行探究,具有内视型特征,偏重传播业务研究;建构主义驱动模式的研究,则用开放的视角倡导,通过话语、修辞等方式建构环境问题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宏大命题,更加关注自然和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③

西方社会的环境传播研究正是走了这样一条从实用主义到建构主义、从对环境事件报道的业务研究到“大传播”视角下对环境问题系统研究的历程。正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寂静的春天事件”、“拉夫运河事件”、“环境正义争论”等一系列环境事件和环境运动,催生了对环境传播的研究。其后,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式不断被拓展,从环境新闻报道延伸到环境危机传播、环境话语营销、环境政治与社会公平、环境哲学与生态批评等诸多领域,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管理、文化、外交诸多领域,从深层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上解析环境传播问题,建构起了环境传播研究的宏大视角和多重路径。

综观中国当前的环境问题,不是单纯的“公用地悲剧”,④而是社会问题的投射,因此必须从社会层面揭示其复杂性,建立起联结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种力量的传播体系,从而完成构建社会共同体、良性环境系统和培育健康伦理观念的媒体责任,完成对环境问题从被动传播到主动建构的转变。这就提出了环境传播研究如何突破当前的单纯提出问题、流于业务经验总结的实用主义驱动模式,对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挖掘和有效的策略建构,揭示环境问题背后的复杂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从更具建设性的视角去建构和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应对舆论压力、全面整合社会资源、传播良好环境形象等问题。

我国的环境问题传播现状及其成因

(一)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是环境问题传播的由头和主体

近年太湖蓝藻、汶川地震、日本核泄漏、北京特大暴雨、广西重度镉污染、渤海湾油污、松花江油泄漏、河北钢铁公司大气污染、上海松江死猪、全国范围的重度雾霾等不断见诸媒体的环境事件,“显化”了当前的环境问题,带动环境议题到达公共政策和公众意识层面,进而整合社会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这种“有事才报”的被动型报道常常带来各种负面传播效应。

(二)我国当前的环境事件和环境问题传播因其“人祸”特征和“宣教”模式而常常伴随着公众的情绪传播

环境报道常流于问题表象,缺乏深度思考和追索精神,缺乏对问题的深层挖掘和根本解决,因此常引起社会情绪的“累积”,如各种网络流行语、段子等对雾霾的调侃和不满,对环保部门和官员的批评等。这种情绪传播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及其联动效应,不仅使环境问题传播风险化,而且可能累积促成重大社会矛盾,造成的发生。

(三)环境传播呈现出危机倒逼态势

当某些突发性环境灾难降临时,公众如果无法从主流媒体获取有效信息,就会转向“另类媒介依存”――借助修辞策略制造媒介事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动员群体力量,发起舆论浪潮抗击主流话语,或者借助国际舆论促使“反话语”空间生成,从而完成对事件的深度介入和话语权实现,形成公共话语对主流媒体传播的倒逼态势。⑤

造成当前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层面的。媒体传播的外部环境、内在动力和传播中的利益互动,对环境传播行为和效果都在发挥着作用。

1.环境议题的媒体大环境发生了变化。全球化背景、新媒体语境、特殊的新闻传播体制、公民民主参与意识增强等,使公众所要求的“环境公平”、“信息民主”与媒体受政治和经济势力浸淫表现出的“自利”倾向和控制范式产生冲突,民间舆论场的“反话语”空间常常导致主流话语危机。

2.媒体环境传播的内在动力不足。媒体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它会在广告驱使下鼓吹“消费主义”,强调“人类中心”,而不会对没有利益回报的公益议题投入过多的关注。环境议题的公益性、风险性与媒体利益诉求的冲突,必然导致媒体环境传播的内在动力不足。

3.良性环境传播机制缺乏。媒体所处的社会结构网络决定了环境传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资本逻辑和政治框架等影响,在资本逻辑天然地对公益不感兴趣、政治框架本能地回避各种风险议题的现实中,有效的媒体环境问题传播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

发挥媒体环境传播功能的方法

我国当前环境传播的首要难题在于社会共识和社会合力不能有效形成。而要改变环境传播被动的“倒逼”格局,就必须从当前的问题出发,用建构主义的立场去主动传播,把环境问题上升为辐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公共领域,涉及媒体规范、社会管理、公民素质等不同层面的公共议题,建立起媒体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境传播”体系。因此,环境传播的首要任务,在于通过媒体将公众对环境危机的关注和参与的民主理念、权威专业机构的技术理性和行政部门的决策机制有效地连接起来,完成“媒体驱动型”社会动员使命和整合危机传播的有效模式,从环境倒逼逆转为媒体对整个社会的促动。媒体作为传播的核心主体,起码要担负起三项责任:环境问题报道、舆论监督和社会抚慰;培育健康的环保伦理观念,对内展开社会动员和公共教育,对外改善国家环境形象;充当社会驱动力量,沟通协调、整合社会。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媒体驱动型”社会动员、公共教育、沟通协调机制

以媒体环境报道为驱动,整合一切社会力量推进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这是优化当前环境传播的首要命题。

(二)建构环境传播的“意义”

通过事实的客观呈现和环保“意义”的正面输出,从行为习惯、环保意识、社会文明等不同维度和层面去推动环境问题从“偶然关注”到形成社会共识,引领社会风气,培育公民素质,彻底改变环境问题的倒逼格局。

(三)建构环境问题传播的有效模式

梳理当前环境问题传播的基本范畴,提出环境问题传播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探索具体有效的传播模式和方法。

(四)设计和完善媒体环境问题传播的机制和路径

建议政府通过政策手段、经济手段,增强媒体环境公益报道的动力;建议媒体建立和政府、企业的联动传播和“合力”机制,通过设定公共议题、开展大型活动、专题培训等手段进行面向全体公民的环保教育等。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政策传播的路径和效能研究”(批准号:13BXW026)阶段性成果、郑州大学新媒体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成果】

注释:

①郭小平:《西方媒体对中国的环境形象建构――以〈纽约时报〉 “气候变化”风险报道(2000~2009)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4期,第18~30页

②Luhmann.N. Ecological communication (J.Bednarz,Trans.) [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③Cox, R.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Sphere.London:Sage,2006

④“公用地悲剧”由英国学者加勒特・哈丁1968年在《科学》杂志发表文章提出,意思是公用场地常因个人无法独占而不被珍惜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7

【关键词】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 不足 完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会议提出将公众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的必经程序,将公众参与制度作为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点。提到公众参与,“圆明园事件”所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最后成功导致修复工程重新环评的案例,为公众参与环境问题处理过程树立了榜样。然而,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武汉小区工人中毒事件以及宁波PX事件等环境问题的频发,也在提醒着我们当前环境治理模式存在着不足,而此类事件爆发的共同之处便是缺乏公众的知情和参与。因此,确保公众能积极有效的参与到环境问题处理当中,是减少环境爆发,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环境问题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法规现状

圆明园事件的结果虽然标志着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一大进步和成功,但从侧面上也反映出我国当前自上而下的环境管理模式,注重国家和政府对环境管理的控制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将公众参与这一环节列入环评程序之中,鼓励公众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进来,而圆明园事件促成了该《环评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听证会的召开。2006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通过部门规章的方式对公众参与制度予以规范和设计。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条例(试行)》作出了环境信息需要公开的规定,推动了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单位关于环境相关信息的公开进程,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打下基础。对此,环保部出台的《编制要求》则更加明确了环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力度。2014年新修的《环境保护法》通过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一单独章节,对环境治理过程当中的公众参与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同年,环保部公布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宣传、信息公开、完善有关法规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等手段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虽然目前我国涉及公众参与的法规范文件数量较多、看似完善,但所涉条文规定大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可操作性较弱,缺乏对于公众主体范围、参与程序方式、参与阶段等关键要素的具体规定。

二、我国环境问题中公众参与保护的不足

(一)参与主体的范围过小

环保治理中公众参与的主体主要指有权参与环评等程序的个人或者团体。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意见稿)中将公众意见的征询对象界定为与拟建项目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或者是项目建设地的相关专家、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中外对比发现,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的界定要相对狭窄。世界银行对此的界定除了与建设项目存在直接影响的群体之外,还包括有间接影响的群体甚至是凭借自身专长,能获得与潜在的环境影响相关信息的群体。相对狭窄的主体范围不仅将具有公益心和相应专业能力并想要参与进该环境问题治理的团体或个人排除在外,而且存在着更严重的问题。范围受限制的主体往往存在着相关知识技能短缺的问题,即使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其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同时,狭小的主体范围也给相关单位留下极大的操作空间。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的单位在选择征询对象时,往往就会选择受益公众或者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公众代表,这些人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下,很难发出真正受影响群体的声音。

(二)参与方式的选择过于随意

我国《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设定的公众意见的征询方法主要包含听证会和论证会以及座谈会、书面咨询以及问卷调查等。虽然规定了诸多的意见征求方式,但对何种情况下适用何种形式却未予以明确规定,因此相关单位在选择时产生极大的自。实践中,被普遍运用的往往是调查问卷形式,简单的问卷形式缺少该项目对环境潜在影响等问题的设计,公众只能根据相关单位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回答,其真实意愿往往得不到充分表达。

(三)环保信息公开不充分

虽然我国相关规定将环境信息的公开途径定为媒体、实物印刷制品及其他途径,但在实践中,有关单位大多采用官网等网络形式进行信息的公布。而网站的选择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导致建设单位等负责信息公布的单位在选择时通常趋利避害,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网站进行公布。同时,依赖于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方式,使经过这种单向的具有优势地位的公开方式公布的信息不是过于简单就是充斥着较高水平的专业术语,给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但又与建设项目息息相关的公众带来极大的不便。另外,实践中单向的信息获取渠道造成公开主体有意无意中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与此同时,其他配套制度保障的缺失,导致公众只能在信息公布主体公开的有限信息中寻找自己关注的方面,很难达到信息公开制度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

(四)政府对公众意见未予足够重视

虽然处于转型时期的政府在执政能力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某些问题。政府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言堂”的主导地位,使其经常忽略公众在相关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在环境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事先未能有效的征求公众意见,事后对公众的检举投诉不重视,导致环境事件屡屡发生。在过强的主导形式下,政府部门会根据自身的喜好有目的的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对赞成意见大肆宣传,而对反对意见则敷衍了事。

三、我国环境问题中公众参与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公众参与机制的意义便是发挥公众在发展中的主体或是主人的作用,协调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的关系。即使与开发行为有直接影响关系的群体成为公众参与的主体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公众参与这一机制的作用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而且相关部门在判定何为直接影响关系时具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性。是以,扩展公众参与的主体范畴,将有间接影响关系以及凭借自身知识专业可获得相关环境信息的团体或个人纳入此范围是相当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公众意见得以真正表达,在参与人员的选择上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由公众自行推选出代表。随着环保公益组织在环境问题处理中地位以及作用的日益提高,妥善运用公益组织的力量有助于公众参与机制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恰当使用公众参与方式

我国当前公众参与方式种类多样,已无需增添,但应当充分发挥每一种形式的作用,实现最优的社会效果。公众调查作为摸清公众意见的常用形式应当覆盖全面,涉及受影响公众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调查问卷的发放不得少于一定的公众比例。听证会、论证会的召开应当基于事先确定的环境影响类型标准,如可能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项目必须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同时,听证会、论证会的召开程序、召开主体、公众召开申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咨询无利益影响的专家意见。

(三)加强信息的有效公开

虽然互联网发展迅速,但不能由此排除有公众运用不能的情况。所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应活用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在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的基础上,对于公布于网站上的信息,还应配以适当的宣传,确保公开的效果。对于网络普及度不高的地区,还应灵活运用公告栏、广播、报纸、会等形式,保证相关公众详细了解有关信息。同时作为补充,也应当允许公众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自测环境信息。

(四)健全公众意见回复制度

目前公众意见的处理仅是对意见的采用或者不予采用提供简单的说明,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公众来说,一份说明并不能消除其质疑。相关部门应将公众的反对意见集中公示并予以细致说明。对仍存疑的公众,应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一步沟通,形成双方意见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

不论是环评阶段的公众意见征求还是环境问题出现后的治理,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而非强势主导,同样也需要公众参与作用的有效发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提升,一味的回避忽略公众意见的做法只能加剧双方间的矛盾。只有双方协调合作,双管齐下,才能尽可能扭转目前环境频发的局面。因此,建立健全系统的良性的环境问题公众参与机制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中国梦的筑造。

参考文献:

[1]张悦,王英进,沈兆欣.关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技术可行性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

[2]王彬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8.

[3]魏娜.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模式的战略性认知与建构[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8

1.知识与技能

①通过对环境问题的研究,了解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有大气污染、白色污染、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等,人类正着力于相应的环境保护行动。②通过搜集信息,了解各种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危害以及防治的对策,加深对环境问题的认识。

2.过程与方法

①学生分组制订研究计划,通过上网搜集信息的方式了解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并形成自己的报告。②全班交流研究结果,使学生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人类的活动有关。③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通过探究交流活动,加深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②使学生懂得保护环境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的点滴小事做起。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指导学生制订研究计划。指导学生通过网上搜集信息的方式了解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加深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并付诸行动。

难点:将网上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合,用幻灯片的方式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乐观、积极地对待当今世界复杂的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

【教学准备】

1.教师演示用的多媒体课件

2.学生交流用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引入新课

师:上课开始,请同学们看两组图片。(播放一组黄山、黛西湖环境优美的图片,一组环境污染的图片)看到这些,你想说什么,请同学们谈谈自己感受和感想。

师:由于人类的某些破坏性的活动,我们生活的环境正日益恶化。目前,地球上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面对众多的环境问题,作为小学生能做些什么力所能及的事呢?

出示课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八课:环境问题与我们的行动。

二、小组合作,自主探究

师:前面我们研究了垃圾和水污染两大环境问题,除此之外,你知道人类还面临着哪些环境问题?(学生说,教师补充。)

师:科学家把近十几年来的环境问题归纳为十大环境问题。

这节课,我们重点研究“大气污染、白色污染、物种灭绝速度加快”这三个环境问题。

师:这节课我们学习的方式比较特殊,借助网络自主研究学习三个环境问题,出示学习要求。

小组讨论研究方案,自主探究环境问题。

汇报研究情况。

三、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写出自己的行动

师:通过研究,我们了解到各种环境问题的形成都是人类活动造成的。但是人类的活动也能改善环境。面对这么严重的环境问题,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积极的自救措施。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特地确定了几个特殊的日子,作为保护环境的活动日,以唤醒全人类的环保意识。

课件出示:6月5日――世界环境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你知道今年的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什么吗?

世界各国都在采取积极地应对环境问题,作为小学生,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呢?说说我们的环保行动。

四、总结升华

同学们,如今的我们就是明天的主人!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当环保小卫士,保护环境,保护地球,让我们生活的地球更加美丽。下课前送给同学们几句话。(课件出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爱护我们共有的家园。)

【教学反思】

本节课充分利用网络,使信息技术和科学课程有效整合,培养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在本节课中,通过引导学生制订研究计划,根据计划搜集资料、整理资料,让学生了解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这些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危害,更好地认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增强了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培养了学生搜集信息、整理信息的能力。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我们的学习主要以教师的指导为主线,采取自主探究、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主题探究式学习。强调以学为主、以用为主、以互动的方式,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有效应用所学的技术和知识,把计算机和互联网作为学习的工具,有机地结合到学习活动中去,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提高学习水平,获得自主学习的能力。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9

关键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法制建设。

1、我国生态环境法制问题的特殊性

1.1环境问题自身层面的特殊性。与国外相比,环境问题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总的来说一直较受重视并得到较有效的防治,与一些发达国家同期相比,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基本上避免了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在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相结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我国则比大多数国家严重得多,特别是近年来这个差距更为明显。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抓生态环境保护,而且要抓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培育脆弱的原生环境并使历史遗留的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平衡恢复过来。由此可见,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学不应局限于传统的模式,不能只重环境的污染防治,而应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予以同等的或更多的关注。

1.2经济发展战略层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集中呈现。我国经济的高增长带来高消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严重,生活污染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比重加大,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呈现。二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特殊性。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速度高于城市,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国家不得不采取强行关闭“十五小”等作法来扭转劣势。三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受到限制等。

1.3社会人文因素层面的原因。一是人口众多,环境资源压力大。二是公众环境意识水平较低。三是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他社会问题交叉、重叠,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总体来看,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困难得多。我国的环境问题正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2、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制存在的问题

2.1立法转型滞后。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围基本上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并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虽然我国环境基本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规范,只相当于一种宣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只是负责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属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职责,而这些主管部门主要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已任,且大都缺乏自己的执法队伍,自然资源保护的职责实际上是留给了司法机关,这是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2.2执法行政主导问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强调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种体制在我国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处于不断加强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这使环保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我国几十年来环境保护以行政为主导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国污染防治避免了重复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行政主导。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我国在管理体制上将其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林业、海洋、矿产、水利等诸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行政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必然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反而导致行政主导的削弱。

2.3司法功能偏差。我国现行环境司法主要分为五个领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赔偿案件。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规定了14种罪,其中只有3项是关于环境污染的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些犯罪在所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对人的生命健康侵害最直接,性质最恶劣,最应当受到刑法的严惩。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许多这类犯罪仅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很有限的民事责任。

2.4法律监督力度不够。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资委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司法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职能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环境监督领域这一块基本上是空白。

3、加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

3.1 立法实现跨越式转型.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笔者提出如下初步设想。我国的环境法(亦可称为生态环境法)应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亦可称为生态保育法)两大部分,前者包括现行的各污染要素防治的立法,也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臭氧层保护立法(此二者亦与生态保育的规定相交叉)。生态保育法包括生态保护法和生态建设法两部分,前者可分为生物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三部分;后者包括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生态区域建设、国土整治、流域治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立法。

3.2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次,自然资源保护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再次,生态建设的执法和司法要加强,我国生态建设立法一般号召性的宣示性规范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少,执法环节薄弱,而司法更为欠缺。由于生态建设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制的新课题,如何加强执法和司法有待深入探索。

3.3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利益是全体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利益,与其他法律权益相比,环境权益的公益性最为明显,在法律调整上,环境关系最需要一个凌驾于各种利益集团之上的仲裁者。另一方面,环境关系的调整甚至超越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局限,还要适用经济的法则和政治的法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生态环境严峻的大国来说尤为如此。

参考文献

(1)马世俊,中国生态学透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2)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J],载《教学与研究》1998年8期

(3)陈 仁,环境执法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5.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越来越多的人群向城市积聚,城市化率也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环境成为人们关注更多的话题之一。城市噪声污染、空气雾霾频率的不断增加等都已经深深地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针对当前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城市环境管理措施提供现实参考,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城市环境;环境监测;治理措施

我国城市化发展与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结合在一起,城市化对于我国具有更多的现实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但,城市作为人口和人类活动中心,必然消耗着来自不同渠道的自然资源,城市发展也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在发展过程中,在相当大的空间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例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城市生态环境被破坏等的环境问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对于城市环境防治方面也投入巨大,开展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作为环境监测部门,切实需要在运用其自身技术优势,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决策参考,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1城市环境问题

城市作为人们生活的居住地,其环境质量如何直接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当前,城市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尾气和噪声以及工业污染等问题。并表现出特大、超大型城市的空气污染要明显重于中小城市的特点,其中尤其以规模在100~200万人的特大型城市空气污染尤为明显。

1.1城市机动车尾气、噪声问题

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便是机动车尾气和噪声。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辆每年由此排放的尾气和产生的噪声对城市的环境污染构成较大影响,例如噪声污染方面,随着城市道路的改善,每天大量机动车辆的行驶穿梭其间,城市主要交通线路周边的交通辆明显增加,由此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通常车流量每增加1倍,噪声级会相应的增加3dB1[2]。此外,机动车对城市空气的影响也是较为明显的,机动车尾气中含有铅等重金属,以及未燃烧尽的燃料排放到空气中,会增加城市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因此,做好城市环境防治,首先就要把重点污染源作为监测对象。就机动车污染防治来说,可以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设置机动车尾气、噪声等监测。把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环路、高速公路十字路口等交通关键环节作为监测的重点,并做好重于监测指标的日常监测工作,例如针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应加大对尾气中一氧化碳、含铅化合物以及碳铅化合物等相关指标的监测力度;而针对城市中的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则可以针对围绕城市交通敏感区域、拥堵路段设立相应的监测站点,及时掌握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状况。总之,针对城市机动车尾气及噪声污染等问题,在监测时应重点加强对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的监测。

1.2城市“三产”噪声、油烟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中的餐厅、酒吧、建材加工厂以及机动车维修厂等周边的油烟、噪声振动、异味等污染扰民现象日趋严重。城市中,这些“三产”行业所产生的噪声、油烟等污染因素的存在,对人们居住环境产生的深深地影响,例如,城市中煎炒炸等小吃部,未经严格的环保报批手续,会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当前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开发商业与居住功能相混合普遍存在,也是造成城市中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因此,城市“三产”相对集中的相关区域也应成为环境监测的重点关注区域。

1.3城市工业污染源问题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城市是工业集中区域,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污染类型有噪声、废气、废水、废渣等,对于工业污染的监测应重点加强对工业生产场所、设备等监测,例如对于该环境检测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环境污染生产的场所、装备等进行环境监测。例如,对尚未搬迁出城区的工业企业、分散布置的汽车喷漆修车厂,饮用水取水点附近的污水排放口布点。一旦发现上述区域的环境监测到的相关指标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数据,相关部门就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治理。

2当前城市环境监测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城市环境监测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监测技术明显提升,监测工作在服务于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城市环境监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检测结果不够全面,不能完全反应城市环境状况;检测的技术水平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1检测结果不具有全面性

目前,限于城市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的检测内容还难以完全覆盖其中,例如,针对城市交通污染进行的监测多选择在主要干道周边;针对生活污染经常把检测点位选择在居民小区附近,以及主要主要污染源检测模式等等的环境监测,这些监测都局限于一定的区域或指标范围内,没有能够更全面的覆盖城市各个方面的、翔实的监测内容,因此,所获取的监测数据常常不够全面,监测的数据与现实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出入,对于后期指导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有着负面的影响,常常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2检测水平比较低下

我国城市环境监测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监测技术还是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能等方面,还难以满足当前环境监测的现实需要。城市监测中包含的监测指标复杂、多样,监测工作任务繁重,对监测软件和硬件条件要求较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使得城市环境监测尚未获得足够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支持,检测设备更新慢、技术落后。加之,环境监测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队伍素能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客观、真实,长期以来,缺少对监测专业人员的引入、培训和再教育,难以满足当前城市环境监测的现实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环境工作,常常出现检测时束手无策,有的甚至对于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能及时掌握,用老标准或过时的旧标准现象也屡有发生,制约了城市环境监测工作,也不利于城市环境治理。

3加强城市环境监测及治理的对策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问题众多,缺少科学合理的长期解决措施,这就更加需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现实参考,推动城市良性循环发展。

3.1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城市环境现状及监测、治理研究李琨(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重庆40002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作为城市环境治理来说,也必须要走依法治理、依法监测之路,依托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加大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向着更深层次推进。当前,应加强对城市环境监测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法律法规在城市环境监测及治理中所发挥出的纲领性、指导性作用,增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的可说服力和操作性,保障城市环境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上来。例如,美国为了加强城市水污染的治理,在1970年便扩大了联邦政府控制水污染的环境管辖权,形成以联邦机构制定本州的水污染控制立法和标准,由各州负责实施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3.2明确有关标准

城市环境治理常常依靠环境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因此,应加强城市环境监测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的标准,为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提供可靠的标准作为依据。一旦检测发现某一指标超出了相应的标准,应及时予以记录下来,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合适措施予以防治,直至该项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此为,明确检测标准还可以为有效预防提供现实参考,一旦某项指标临近标准值时,就要提前督促做好防范,减少相应检测物质超标的出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3.3加大投入力度

当前,与我国城市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相比,我国的城市环境监测水平发展的还相对滞后,水平也较低,制约了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为此,应加大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首先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入和培训,积极招聘拥有监测专业背景、业务素能高的人员充实到一线监测工作中,对现有检测人员要加大后期的定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此外,还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只有好的设备才能够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准确度,为环境的治理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监测要做到全面,例如对于工业企业的环境监测,既要监测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内容,也要做好搬迁企业留下的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项目的监测,不仅对已经熟知的几种污染因子进行检测,还要设置合理的监测因子,为城市的环境治理提供有效地参考指标。

3.4建立应急体系

随着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断增强,城市中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也常有发生,作为城市环境治理来说,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和治理应急体系。以应对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防止污染物大量的蔓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也极大地减少后期的环境治理成本。

3.5出台激励机制

明确的环境优惠政策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产业化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环境的治理。例如,政府对于污水处理行业加大政策性的补贴,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经济效益,这样对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优势就是很明显了,这样,城市的污水处理更加的方便、彻底,同时污水处理行业也获得了极大地经济效益,这是种双赢的场面。

3.6提高环保意识

环境就在我们的身边,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应该经常性地组织环保活动,宣传环保的知识,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将环保立足于日常的生活实践中。例如,当城市拥堵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当机动车长时间排队等候时,司机应关闭发动机。鼓励城市居民购买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强化餐饮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提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主动性,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各个环节中。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已深入人心,尤其是人们的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居民更加重视他们所生活的周边环境,更加注重生活质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首先要对当前城市环境现状了解,并根据环境现状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提升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为城市环境防治提供决策参考,切实推动城市走上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万才超,焦月,李正伟.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检测方法研究现状[J].当代化工,2014(02):10-11.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11

人类社会自从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然而不容乐观的是,经济迅速发展、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为此付出了生态危机的惨重代价。现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只有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2可持续发展观的形成及内涵

可持续发展思想产生的背景是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并对人类生存环境产生威胁,人们开始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二战以后,各国以牺牲资源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形成了经济增长发展观,这种观念忽视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不顾环境资源的承载力,使得整个人类社会出现全球生态危机。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并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既要满足本代人的公平,又要满足代际间的公平,公平的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离开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基础,社会就无法持续发展。因此,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为日后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力。共同性原则是指生态环境危机是全球性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目标,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要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3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原生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受自然力的操纵,很少受人为因素影响,而且人类对这种环境问题没有控制能力,主要有地震、滑坡、台风等。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引起的生态破坏,主要是因为社会活动违背了自然规律,导致环境结构变化,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总之,当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表现有水土流失、沙漠化、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不仅对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还威胁了后代人的生存。

4可持续发展观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4.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

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密切联系,不仅极具生态意义,还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对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氛围。一般来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可以在全社会开展,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应组织相应的宣传人员讲解环境保护的知识,以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

4.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着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进程,要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它具有持续性、协调性、系统性和低耗性的特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能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外,还要将科学技术应用在环境保护方面,但又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突破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将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放在统一大背景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根据我国国情,把发展、资源与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4.3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重污染防治、点源污染、两端控制,轻生态保护、区域治理和全过程控制。所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然是重要任务,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步伐,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5结语

当前主要环境问题范文12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1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二个重要的内涵:一是需要,指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指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没有限制的发展,便不能持续。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在人类深刻认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能力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环境保护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可见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保护好环境是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发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长的消费经济模式,不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应用到作为有机整体的人与自然环境系统。满足人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求人类在尽量减少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增长,使系统内部在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物质能量的转化率达到最佳效果,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求人们在消费时,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减少自然的负荷,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良好状态,成为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2环境功能和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趁着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便日益加深。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主要功能有:(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基本重要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实现,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为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新晨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