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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时间:2023-07-11 17:37:54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第1篇

【关键词】股权 出资方式 评估作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公司法》列举的五种典型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几种出资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因此,其他满足出资标的条件的、新的公司资本的出资方式应运而生,股权出资亦在其中之一。

一、股权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适当性分析

(一)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以总结出,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条件有以下三个:其一,具有价值性,可以评估作价。其二,具有可转让性,可以依法转让。其三,具有合法性,不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

(二)股权适宜作为向公司出资标的的理由分析

股权,又称股东权,它是出资人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购买公司股份而享有的权利。首先,从具有价值性上说。其一,是有价值和交换价值,投资人用作出资的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能够被量化成一定数额的货币,因为公司资本就是一个拟定的具体货币数字。其二,可以被评估作价和出资标的具有相对确定性,任何事物的价值不可能一直不变,所以价值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股权可以有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且在正常的市场运作中,股权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股权在评估时不会全额作价,还有我国的证监会会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规范。

其次,从具有可转让性上说,股东的出资实质上就是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公司的行为,因此作为股东出资的标的物或权利必须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否则就会使股东的出资行为无法或难以完成。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最后,从合法性上说,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就是合法的。我国2005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由此,亦可得出股份是法律认可的合法的作为出资的财产。

二、股权出资的性质及利弊分析

(一)股权出资的性质

根据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即说明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有学者说股权出资和转投资是同一性质,转投资与股权出资行为最根本区别在于:股权出资是股东的行为,用于置换股权的资产是在其他公司中享有的股权;而转投资是公司的行为,用于置换的股权的资产是基于他人的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也有学者不认同的,认为股权出资与转投资之间完全是两个概念。理由是股权出资是股东个人的行为,因我国公司是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的,因而公司的转投资是以其在其他公司中因转投资而获得的股权进行。笔者对这二者的关系有自己的观点,笔者观点一:认为股权出资是转投资的形式之一。公司的转投资有很多种方式,除了以股份投资,也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等方式。观点二:认为转投资实质上也是股东行为,因为公司作出投资决定,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决定更是代表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共同的行为。

(二)股权出资的利与弊

股权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点:①股权作为出资对于被投资者,可以有效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公司设立。②对于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不易错过投资机会。③对于公司,有利于改组上市、收购兼并、产业集聚扩大规模,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④对于资本市场,利于加速资本流通,促进经济的发展。

股权出资是有很多可取之处,但股权出资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①股权价值是易变的,易发生虚增资本,对企业的资本充实制度有潜在危险。股权价值受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股价的变化,易违反资本充实原则。②会出现瑕疵股权出资,比如:股权出资人的股权所有权不完整,出资不完全;有设定质押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对股权评估作价的。对于这些情况,被投资者很难进行审查监督。③另有学者指出“股权作为出资一般不能为新设公司提供可以直接占有和处分的财产,而主要是一种对其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这一观点说出了股权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对被投资公司不利的。

三、股权出资的规则分析

(一)股权作为出资标的的要求

第一,持有人用于出资的股权须达到章程规定价值。即股权评估后的价值不得低于章程上规定的数额,因为低于规定数额,会造成实际出资低于注册资本,是违反资本确定原则的。

第二,持有人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笔者认为从禁止转让的情形较好区分,一般禁止转让的股权有: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证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持有人对用以出资的股权享有处分权。包括享有完全处分权或已经其他有处分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必须已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购买股份。

第四,持有人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笔者认为是指投资人对于出资股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出资人是股权所有权人、股权本身已缴足、没有被设立质权、没有被冻结。

(二)股权作为出资标的评估作价

在笔者看来,股权价值评估就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用一定方法确定股权的价值并以货币金额表示,然后出具评估作价报告书的行为。

对于由谁评估作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必须由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践中一般是财政部授予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等。

对于股权评估作价的方法,有学者总结:目前,在股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定价模型是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定价模型。当前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先估计实体价值,然后减去净债务价值;另一种方法是利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将股权现金流量通过股权资本成本进行折现。第一种方法是在求得股权价值的同时能估计出企业的整体价值。第二种方法目标单一,直接求出企业股权价值。

最后,还应当出具股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几项重要内容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评估报告文号、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三)股权出资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股权一般认为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股权作为出资本身具有瑕疵;其二是股权在作为出资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针对股权本身的瑕疵,主要有持有该股权的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或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还有上文中说的侵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我国《公司法》第94条规定了,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股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资人补足其差额。有学者主张股权存在瑕疵的股东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权的特殊性,在转让方将其股权让与受让方后,就不再是公司股东,此时再让其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又难以找到合理的依据。因此,一般而言当发生有瑕疵的股权被转让的时候,只能由受让方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至于受让方损失,,则只能通过合同法上的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来进行有救济。

针对股权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作为公司登记机关,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做出了规定。

(四)股权出资程序

在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了股权出资程序,下面笔者分阶段说明。

在股权出资前,①投资者股权作为出资标的应当符合出资条件。②找到适格的被投资公司。③经过了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在股权出资时,①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②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在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股权变更登记情况或者转让情况。②股权评估情况等。

在股权出资验资后,①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②投资公司除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外,还应当提交两项材料:其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其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新型出资方式是值得被提倡的,它有理论上的合法性和社会发展趋势需要的现实性,股权出资有利于公司资本构成的多样化、鼓励投资、提高公司竞争力等多项益处。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股权出资的利与弊是并存的。利益受到风险的约束,为了降低风险,所以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规则,只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森主编.企业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高在编.商法[M].法律出版社,2010.

[3]王保树,崔勤之.公司法原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曲若鹏.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两种方法[J].财会月刊,2011.

[5]周友苏,沈柯.股权出资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5.

[6]薄燕娜.股权出资之法律问题探析[J].烟台大学学报,2005.

第2篇

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年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该行业相关的系统理论探讨上还相对缺乏,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上如何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一个焦点性的话题。从我国开启相应的创业板块以来,不仅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的退出渠道给与了极大的丰富,而且还带来了对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价值评估的大幅度的攀升的现象,而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来讲,其不仅使其中蕴藏的较大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充分展现,而且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给与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

投资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可以分为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两个类型,其中不可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就是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就是运用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它的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大、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很大。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观念是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得资产增加价值,然后通过售卖从中获得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由专业的投资中介进行投资管理的,它是一种组织程度和专业程度相当高的投资方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机制已经变得相当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的投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通常是经过专业的管理人员把资本投资到一些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或者具有竞争力发展迅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一般的投资额占据公司股份的10%-25%,但是风险投资风险非常大,同时风险投资带来的回报也非常大。

2.直接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一些传统产业中处于扩充阶段且竞争力较强的未上市的企业。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0%-25%左右,一般不以控股作为投资目标。直接投资资金通常会给企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功上市,进而从中并购或者回收部分股份来收回投资,达到投资目的。

3.收购基金

收购基金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通过对企业的重组和改进,使企业的价值增加,然后再通过出售或者企业上市的形式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收购基金具有交易规模大的特点,收购基金的交易通常会超过10亿美元。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不同,收购基金以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为目标,通过对企业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使企业提高价值。

4.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准备上市的企业,它是指处于优先债权投资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一般采用债权的方式,是充分融合债权与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投资比较灵活,投资决策也比较快速。因为夹层基金投资的稀释程度没有股市大,并且夹层基金投资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5.重振基金

重振基金主要针对一些资金紧缺,急需资金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企业。投资后,重振基金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改善和重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帮助企业顺利走出财务困境。

法律没有明确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进行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产生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过程中,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日渐模糊。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具有不同的长处和优势。

二、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意义及特征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把基金作为其资金募集的载体,然后再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与相关的运作管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特征,私募股权在一定条件下与相应的公众股权形成对立关系,对于私募股权来说它主要是针对安歇没有上市或者是死人公司的股权来说的,而公众股权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的公司或者是公众公司等。而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所谓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那些以科学技术为发展方向以及还处在早期阶段的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在具体的范围上要比风险投资要广,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熟的企业来说也可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标的对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具体特征来讲,其主要表现了独特的广泛性和私募性,这也是相关的资金募集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非公开的形式向相关的结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进行相应的资金募集,而在募集的过程中相关的销售和赎回环节都是通过双方在私下情况下来完成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的外在特征,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钱人、杠杆并购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基金等。随着我国当前对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限制放宽,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募集渠道也在不断的向多元化发展。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讲其主要的投资对象不是那些上市公司,而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但是在具体的外在表现上来看这些公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而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一般都是把这些公司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以中长期为主的投资行为,其在具体的应用上缺乏相应的流动性。现阶段还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来进行那些非上市公司的买卖交易。并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行为,在具体的投资当中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在具体的退出上就会发生风险因素的存在,与此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也带来了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

三、私募股权投资当中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在企业价值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成长性、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并且还要对安歇具有隐性价值的相关方面给与高度的重视。比如相关企业的管理素质、员工技能状况记忆具体的工作态度等。其次,价值评估技术的特征表现。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企业状态的新技术或者创意来说,由于在未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没有能够和评估标的形成有效对比的相关因素,因此不能使用市场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估分析。对于那些还处在不同阶段并且具有不同运营状态的标的企业来说,去在采用的具体的估值方法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最后,相关投资企业的具体的收益状况因素的影响。对收益预期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包含企业的行业状态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协同效应状况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状况等,由于其在具体的环境和投资企业所存在的差异性,对具体的收益预期在具体的判断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导致最终的估值结果也会产生差异。

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合理项目团队的构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的业务上比较广泛,其中需要运用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是依靠个别评估人员的话是很难实现价值评估效果和目的的,对于相关的信息分析而言,其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因此,在具体的分析结果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从而在具体的技术上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因此,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业务当中需要运用团队的力量才能实现,从多专业和多角度充分分析相应的信息内容,从而达到对评估任务共同完成的目的。项目团队的合理配置要具有合理的结构,主要包含年龄结构的合理、能力机构的合理以及相关的内在知识结构的合理等方面内容。所谓知识结构的合理是指在团队的所有成员当中,应该具有相应的多学科的背景环境,并且还要具有多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年龄结构的合理就是团队在具体的组成上,应根据需要由不同的年龄阶段的人员来组成。而所谓的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是指在整个项目评估团队当中,其成员应由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来组成,对人员的能力结构进行合理搭配,从而能够更好的让团队成员从事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环节,对分析的效率和深度进行有效的提高。另外,作为一个合理的评估团队来说还要具有相关的外部专家网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具体的评估对象上存在着越发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在有些情况下还会达到一些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认知上海没有达到的领域,因此,一些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的帮助评估人员进一步加深心理的分析和理解,在一定情况下评估任务的有效完成离不开相关专家的帮助。

(二)在具体的评估结果上的分析

在企业具体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在对其进行假设的时候其对最终的评估结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所存在的各种假设在具体的对评估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上却存在差异性。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相关的假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机一部促进相关信息揭示的合理性发展要求,需要对那些对相关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假设进行仔细、严格的检验和验证。因此,在具体的验证过程中需要运用相关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对那些假设进行有效的检验,还可以通过敏感性分析的有效运用,对相关的假设所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取舍,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

(三)对相关的评估人员的管理分析

在具体的企业价值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在风险的控制上要不断从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当中通过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在现实当中由于在具体的职业风险和环境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因素,相关的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如果仅仅依靠那些评估人员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对其相应的风险进行防控是不足的。如果是因为相关的评估人员自身的道德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因素发生的状况时,需要相关的评估机构对此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从而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具体的评估过程前和评估时,对相应的评估人员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分析。

第3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real option theory is applied to make investment decision of private equity, we analyze the defects of traditional valuation methods and the option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besides, we construct the option valuation model of binomial tree under risk neutral condition and carry on empirical analysis with the new investment decision model.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实物期权;二叉树期权估值模型

Key words: private equity;real option theory;binomial tree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3-03

0 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非上市企业,投资周期长与经营不确定性强是其显著特性,这就对估值方法产生了新的需求。首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是企业的发展动态,特别是不能简单地把企业过往的业绩作为估值的唯一标准;再次,由于私募股权的投资周期长,就必须要将风险、经营不确定性等因素合理的引入到估值方法中。然而传统的估值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价值的动态变化及经营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对企业进行准确的估值,而实物期权法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对私募股权投资目标企业做出准确估值。

1 传统估值方法及其局限性

传统估值方法主要有现金流量贴现法(DCF)、相对估值法、资产评估法,其在短期、低风险、较低不确定性情形下能较准确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估值。但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移动互联飞速发展,使得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传统估值方法也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了。例如现金流量贴现法(DCF)局限性在于[1]:首先,投资活动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将投资活动视为一次性和静态的思想也显得不合适宜。另一方面Dixit和Pindyck[2]认为DCF法隐含了错误的假设:投资是可逆的(Reversible)、无法递延的,即停止或放弃投资是没有成本的,已经完成的投资可以全部收回或者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事实上,如若投资失败,先前的投资不仅不能全部收回,大部分将会直接转化为沉没成本,因此大部分的投资是不可逆的(Irreversible),而且是可以递延的(Deferrable)。Hayes和Gavin[3]指出使用DCF方法容易低估企业的价值,导致过于短视的投资决策。同样相对估值法、资产评估法也存在着对风险及不确定性难以度量的问题。

从时间坐标来看,传统估值方法大致是从三个不同时段来分析企业资产的。如图1所示,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

显而易见,传统估值方法是站在某一时点上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的,是一种静态、刚性的评价方法,忽略了企业的经营柔性、管理弹性和战略性等问题,没有考虑到公司对投资时机的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十分真实、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进而可能导致私募股权投资的决策出现偏差或错误。

2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期权特性

2.1 实物期权含义

实物期权(real 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教授1977年在麻省理工学院提出的,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非金融)资产上的扩展,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私募股权投资评估决策中的一种思想(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对比,见表1所示),即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所能拥有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改变投资行为的一种权利。

实物期权首先考虑了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即作为后续投资必要前提的初始投资,将不以能立即产生可观的现金收入为目的,先以部分的前期投资建立期权,这样企业就拥有了做后续投资的权利。因此,前期的投资机会可以看作是原始投资加上对企业未来成长潜力的买权。其次考虑了投资的灵活性。如果投资过程中有多种可选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确定性程度将逐渐降低,那么就可以依据市场条件选择比较有利的投资方案[4]。第三考虑了管理柔性。当考虑投资一个项目时,投资者可以对投资时机进行选择,即马上投资、延缓投资或者放弃投资。如果市场状况不明朗,则可等市场明朗后再投资,即延迟期权;如果市场条件没有预期的好,则可放弃投资,缩小项目的投资规模,即收缩期权;如果市场情况良好,则可履行投资的未来支出,扩大投资规模,即扩张期权;如果市场状况相当恶化,则可选择放弃投资,即放弃期权[5]。正是由于实物期权法充分地考虑了目标企业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及战略性,因此更适合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项目投资进行决策评价。

2.2 实物期权理论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实用性

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3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349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大陆),共计募资金额345.06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在被投资的23个一级行业当中,地产行业最为热门,累计交易105起,热门投资第二梯队主要以新兴产业(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互联网、清洁技术等)为主,,投资数量均超过40起(按案例数,见图2所示;按投资金额,见图3所示)。

不难看出,2013年私募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互联网、电信及增值业务、清洁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这此产业大多属于长期性、战略性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更改投资决策,即所谓的管理弹性,这使企业投资具有典型的期权特征,因而适于采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投资决策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程度比较高,传统的估值方法,越来越难以对目标企业的实际价值作出正确评估。与传统估值理论恰恰相反,实物期权方法认为,未来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越高,则期权价值越大,相应的投资获得的回报也越大。另外实物期权还具有选择权的灵活性、收益的不确定性、标的资产当前价值的波动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与私募股权投资非常相似,也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实物期权思想逐步被引入到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体现了在不确定条件下价值评估的优势。

Stewart Myes[6]指出一个投资方案所带来的利润,来自于企业当前所拥有的资产(S1),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S2)。即:S=S1+S2。故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的价值是由DCF法计算的净现值(NPV)与期权价值二者之和组成的,即:目标企业总价值=NPV+期权价值。这时的判断方法为:目标企业总价值>0,投资可行,但不表示马上投资。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投资机会常常取决于目标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未来发展预示着风险与机会同在。风险越大,期权价值就越大。因为如果项目发展势头良好,行使期权,增加投资,就会提高私募股权投资盈利的可能性;如果项目发展势头不好,放弃期权,就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亏损。

3 私募股权投资中二叉树期权估值模型

该模型假定起始阶段投资项目的价值为V,在每一个时间段内,投资项目的价值可能有两种变化趋势,即以概率p上升到uV或以概率q=1-p下降到dV。这样,在每一期的期末,投资项目的价值只能取两种可能结果中的一个值。在下一阶段,投资项目的可能价值为u2V、udV、d2V。如图4所示,上下两个方向的运动变化列出了可能的路径[7]。

二叉树估值模型主要有两种方法:①动态复制技术。期权定价的核心思想就是动态复制技术,其关键在于找到一个与被评价项目具有共同风险特性的可交易证券,然后将该证券与无风险债券组合,复制出相对应的实物期权收益特征。②风险中性假设。风险中性假设前提是投资者对不确定性持风险中性态度,其核心是出风险中性概率的构造。期权定价属于无套利均衡分析,适合于风险中性假设,许多文献在运用二叉树模型时都采用该方法。动态复制技术与风险中性假设分析的评估结果一致,本文将运用风险中性假设分析对项目投资进行评价。

设定无风险利率为r,初始时刻可投资的额度为I,V0为项目的当前现金流入值,V+是项目成功的期望现金流入价值,V-是项目失败的期望现金流入价值,D是项目的期权价值,Du是项目成功时的期权价值,Dd是项目失败时的期权价值,按照离散模型方法可得:

4 私募股权投资二叉树模型算例分析

我们以一个含有延迟期权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为例, 某从事新能源开发的公司于2013年6月初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投资,预计产品投入市场后,每年能产生现金流量220万元(税后),现经过公司市场部门考察、调研,发现该项目最大的不确定性在于市场对新能源的反应情况,现估计产品未来现金流量波动率为30%。私募股权投资期望回报率为16%,国债利率为5%(3年期),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

结果表明,由于项目总价值大于0,所以值得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又因为马上投资的价值-5.90万元,小于0,所以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持有该项期权,推迟到第3年再进行投资。

5 结论

实物期权隐含在投资项目中,它充分考虑了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价值,除了现有现金流价值外,还考虑了经营柔性、战略性以及不确定性带来的价值,因此可以更科学地评估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帮助投资者做出最好的决策,这就是实物期权法的本质。

参考文献:

[1]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应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Dixit,A.K.and Pindyck, R.S.. The option approach tocapital investment[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5,73:105 -115.

[3]Hayes RH. and Garvin D A. Managing as if Tomorrow Mattered [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82, 60: 77-79.

[4]Lucia Santos,Isabel Soares ,Carla Mendes,Paula Ferreira.Real Options versus Traditional Methods to assess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J].Renewable Energy,2014,68 :588-594.

[5]蔡晓钰,,蔡晓东.房地产投资的实物期权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J].管理工程学报,2006,20:108 -112.

[6]Stewart Myes.公司财务原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第4篇

1.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其投资成本应当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均能合理地确定,则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1: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C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 000元,已提折旧15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 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C企业的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C企业65 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 000元(65 000×6),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2.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2: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8%,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下同)。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表1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A

30000

10000

20000

24000

设备B

42500

12500

30000

32000

设备C

25000

5000

20000

19000

专利权

5000

3000

合 计

97500

27500

75000

78000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期权投资——B企业

78 000

累计折旧

27 500

贷:固定资产

97 500

无形资产

5 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78 000——75 000——990)

递延税款

990[(78 000——75 000)×33%]

例3:Y企业以固定资产和专有技术对C企业投资,Y企业对C企业的投资占C企业注册资本的15%.Y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2.

表2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1  80000

25000

55000

50000

设备2  30000

10000

20000

21000

专有技术 —

6000

4500

合 计  110000

35000

81000

75500

据上述资料,Y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企业

75 5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 500

累计折旧

35 000

贷:固定资产

110 000

无形资产

6 000

3.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和递延税款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发生的投出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但在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将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处置投资所得价款小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或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原计入“递延税款”科目而不需交纳的所得税应随同该项投资的其他股权投资准备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例4:假如上述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分别为:(1)85000元、(2)76 000元、(3)70 000元,其他资料如例2(假设二年内未获得任何投资利润)。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在这三种情况下转让该项投资时,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1)处置投资所得价款85 000,大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85 000——78 000=7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7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85 000——75 000)×33%=3 300(元) 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7 000×33%=2 310(元) 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 300——2 310=990(元)

借:所得税

2 310

递延税款

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010

(2)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6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6 000——78 000= ——2 000(元)

借:银行存款

76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76 000——75 000)×33%=330(元) 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30元。

借:递延税款

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③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330=66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

6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670

(3)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0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0 000——78 000= ——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②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

9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 000

笔者认为,在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时,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其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第5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年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该行业相关的系统理论探讨上还相对缺乏,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上如何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一个焦点性的话题。从我国开启相应的创业板块以来,不仅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的退出渠道给与了极大的丰富,而且还带来了对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价值评估的大幅度的攀升的现象,而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来讲,其不仅使其中蕴藏的较大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充分展现,而且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给与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

投资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可以分为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两个类型,其中不可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就是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就是运用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它的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大、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很大。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观念是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得资产增加价值,然后通过售卖从中获得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由专业的投资中介进行投资管理的,它是一种组织程度和专业程度相当高的投资方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机制已经变得相当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的投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通常是经过专业的管理人员把资本投资到一些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或者具有竞争力发展迅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一般的投资额占据公司股份的10%-25%,但是风险投资风险非常大,同时风险投资带来的回报也非常大。

2.直接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一些传统产业中处于扩充阶段且竞争力较强的未上市的企业。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0%-25%左右,一般不以控股作为投资目标。直接投资资金通常会给企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功上市,进而从中并购或者回收部分股份来收回投资,达到投资目的。

3.收购基金

收购基金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通过对企业的重组和改进,使企业的价值增加,然后再通过出售或者企业上市的形式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收购基金具有交易规模大的特点,收购基金的交易通常会超过10亿美元。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不同,收购基金以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为目标,通过对企业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使企业提高价值。

4.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准备上市的企业,它是指处于优先债权投资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一般采用债权的方式,是充分融合债权与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投资比较灵活,投资决策也比较快速。因为夹层基金投资的稀释程度没有股市大,并且夹层基金投资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5.重振基金

重振基金主要针对一些资金紧缺,急需资金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企业。投资后,重振基金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改善和重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帮助企业顺利走出财务困境。

法律没有明确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进行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产生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过程中,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日渐模糊。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具有不同的长处和优势。

二、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意义及特征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把基金作为其资金募集的载体,然后再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与相关的运作管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特征,私募股权在一定条件下与相应的公众股权形成对立关系,对于私募股权来说它主要是针对安歇没有上市或者是死人公司的股权来说的,而公众股权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的公司或者是公众公司等。而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所谓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那些以科学技术为发展方向以及还处在早期阶段的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在具体的范围上要比风险投资要广,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熟的企业来说也可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标的对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具体特征来讲,其主要表现了独特的广泛性和私募性,这也是相关的资金募集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非公开的形式向相关的结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进行相应的资金募集,而在募集的过程中相关的销售和赎回环节都是通过双方在私下情况下来完成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的外在特征,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钱人、杠杆并购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基金等。随着我国当前对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限制放宽,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募集渠道也在不断的向多元化发展。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讲其主要的投资对象不是那些上市公司,而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但是在具体的外在表现上来看这些公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而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一般都是把这些公司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以中长期为主的投资行为,其在具体的应用上缺乏相应的流动性。现阶段还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来进行那些非上市公司的买卖交易。并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行为,在具体的投资当中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在具体的退出上就会发生风险因素的存在,与此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也带来了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

三、私募股权投资当中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在企业价值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成长性、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并且还要对安歇具有隐性价值的相关方面给与高度的重视。比如相关企业的管理素质、员工技能状况记忆具体的工作态度等。其次,价值评估技术的特征表现。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企业状态的新技术或者创意来说,由于在未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没有能够和评估标的形成有效对比的相关因素,因此不能使用市场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估分析。对于那些还处在不同阶段并且具有不同运营状态的标的企业来说,去在采用的具体的估值方法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最后,相关投资企业的具体的收益状况因素的影响。对收益预期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包含企业的行业状态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协同效应状况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状况等,由于其在具体的环境和投资企业所存在的差异性,对具体的收益预期在具体的判断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导致最终的估值结果也会产生差异。

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合理项目团队的构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的业务上比较广泛,其中需要运用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是依靠个别评估人员的话是很难实现价值评估效果和目的的,对于相关的信息分析而言,其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因此,在具体的分析结果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从而在具体的技术上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因此,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业务当中需要运用团队的力量才能实现,从多专业和多角度充分分析相应的信息内容,从而达到对评估任务共同完成的目的。项目团队的合理配置要具有合理的结构,主要包含年龄结构的合理、能力机构的合理以及相关的内在知识结构的合理等方面内容。所谓知识结构的合理是指在团队的所有成员当中,应该具有相应的多学科的背景环境,并且还要具有多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年龄结构的合理就是团队在具体的组成上,应根据需要由不同的年龄阶段的人员来组成。而所谓的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是指在整个项目评估团队当中,其成员应由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来组成,对人员的能力结构进行合理搭配,从而能够更好的让团队成员从事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环节,对分析的效率和深度进行有效的提高。另外,作为一个合理的评估团队来说还要具有相关的外部专家网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具体的评估对象上存在着越发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在有些情况下还会达到一些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认知上海没有达到的领域,因此,一些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的帮助评估人员进一步加深心理的分析和理解,在一定情况下评估任务的有效完成离不开相关专家的帮助。

(二)在具体的评估结果上的分析

在企业具体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在对其进行假设的时候其对最终的评估结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所存在的各种假设在具体的对评估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上却存在差异性。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相关的假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机一部促进相关信息揭示的合理性发展要求,需要对那些对相关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假设进行仔细、严格的检验和验证。因此,在具体的验证过程中需要运用相关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对那些假设进行有效的检验,还可以通过敏感性分析的有效运用,对相关的假设所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取舍,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

(三)对相关的评估人员的管理分析

在具体的企业价值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在风险的控制上要不断从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当中通过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在现实当中由于在具体的职业风险和环境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因素,相关的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如果仅仅依靠那些评估人员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对其相应的风险进行防控是不足的。如果是因为相关的评估人员自身的道德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因素发生的状况时,需要相关的评估机构对此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从而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具体的评估过程前和评估时,对相应的评估人员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分析。

五、结语

私募股权投资在整个资本投资领域当中是一个新型的方向,虽然其在当今社会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仍然处于初步发展状态,当前没有相关的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整个资本市场还处在一种比较薄弱的状态当中,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的环境下,在私募股权投资当中容易产生风险性因素,因此对相关企业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佳俊.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重庆大学,2008.

[2]张文波.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3]冯海鹏.我国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第6篇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 对外投资; 会计处理

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五种。在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扩大到了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具体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历史沿革

为规范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的财务处理,国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财政部于1997年12月19日《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第一次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固定资产按评估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计入“长期投资”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2.1998年6月24日,国家财政部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延续了上述72号文对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1998年12月28日,财政部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中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出资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4.1999年1月21日,国家财政部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其营业外支出。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自1999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不久,各种漏洞充分暴露出来,最为突出的是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则大做文章,大规模地操纵利润。为杜绝此类现象,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组织专家对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准则改变了非货币资产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准则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规定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修订的投资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

2.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及会计核算与同期实施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保持一致,以非货币易原则,采用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

3.2003年3月17日,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件,对《企业会计制度》中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分为三大类: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主要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该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2001年旧准则的非货币易有显著差异,旧准则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而新准则重新引入的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对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及相关税费的,则相应增加或扣减)。

二、各阶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评价与思考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由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一般不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从而会计处理相对简单。66号文将72号文中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在处置长期投资时计入投资收益变更为计入资本公积,将评估增值归属于所有者权益,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收益,并且考虑了评估增值部分的应纳所得税情况,将增值应纳税款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在收回或处置该项投资时确认并缴纳所得税。但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不完善和监管的漏洞,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以及虚增资产的情况,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均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非货币易原则,全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对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进行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可以说,准则及制度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好地贯彻了谨慎性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分析准则与制度规定,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事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处理原则并不相同。投资方按规定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投资成本,而被投资方接收投资,并不能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资产入账价值。根据规定,接收投资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均以双方确定的价值入账,即公允价值。投资方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而接受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两者必然产生差异。首先对于同一事项不按同一原则处理的规定缺乏严谨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转换过程的真实信息;其次,准则与制度均未通过核算将这种差异与其他原因造成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一致的差异区别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新会计准则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新会计准则对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采取了权益观和收益观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的方法。首先,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由于是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多个权益主体的整合,所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时,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做可以避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利用企业间的关联性,在合并过程中人为操纵,提供不真实的公允价值数据,造成虚假的合并财务信息;其次,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定位为不同主体的产权交易,所以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完全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这样对于市场经济下,利用财务信息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之间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最初全面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到全面账面价值计价基础,最后在新会计准则下区别不同情形分别不同计价基础,正是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融合的过程。同时,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君彩等.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7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财务风险;内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就是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但是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估值较低,导致投资收益较差,投资者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的;民营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透明,财务监督机制缺失,导致企业价值估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没有充分使用贴现现金流方法的优势,没有对财务指标估值方法和期权期货估值方法进行比较。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市场股票价值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公司股票的净现值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综合定价,导致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准确的计量,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优秀企业,投资风险增大。

(二)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法人内部的专业人员素质越高,资金网络越完善,投资者在使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反之,就会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阻碍,降低投资收益,加大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会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带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企业内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体系,没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记录和分析,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状况、专业能力、可靠性和诚信程度等进行调查,也没有及时建立投资者实名档案,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不了解,给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带来风险,合约资金无法按时按量到账,呆账坏账问题时常出现。

(三)来自企业运营工作中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复杂的投资方式,需要花费投资者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投资者需要寻找融资企业,并和融资企业进行多方谈判,及时着手准备法律协议,再根据双方的协议来安排资金入账工作,这一过程通常会耗费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交易成本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要及时跟进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而权衡项目融资的盈利性、经济性、灵活性和降低风险的好处。在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要及时更新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由于技术故障引起的风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成熟技术还是创新技术,无论是那种技术都要注重风险防控,对项目技术、设备可靠性、生产效率和质量、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价,识别控制技术风险。

(四)外部环境中的风险

根据公司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可知,企业开展投资活动会面临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待不同的风险,企业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外部环境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带来系统性风险,企业内部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投资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统性风险,则只能依靠国家从宏观层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投资者往往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系统性风险。外部风险通常有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等,外汇风险又可以分为不可转移风险或者汇率波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时,部分国家借口资源保护要求企业承担环保成本,进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损失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预测风险的大小和破坏程度。企业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风险等级来制定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方案。企业要了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要明确风险事件发生涉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风险评估的内容,并要根据财务工作业务性质来选取风险评估指标。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定直接影响到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选取不同的评估指标将会得出不同的风险系数,因此企业要合理选取风险评估指标,可以运用财务信息建立计量回归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来分析各项指标对风险的影响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规范性分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重视风险评估方法的选取,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情况来合理选择。

(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和重点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就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和导向作用,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要符合企业总目标要求。企业战略目标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风险管理活动也要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企业要在不同的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取最佳的筹资方式,企业要注重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慎重使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其次,企业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点,要根据重点防控内容来选取金融工具,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企业的财务风险往往取决于投资的期限、流动性、投资项目的收益、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在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时要对不同经营环节中工作重点进行分析,因为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和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

(三)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重视合同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要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要以风险识别作为风险机制设计的依据,根据风险识别得出的规范性分析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出风险分担结构。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将权利和责任进行配比,将项目当事人作为风险分担的主要负责人。其次,企业私募股权风险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就是项目风险和项目当事人之间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额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构建风险约束机制,保证投资结构的稳健性。企业可以积极构建风险约束机制,将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将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化,保证合同效力运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得以规避。

(四)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全程管理,完善内控机制

在不同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样的。在风险防控的前期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了解相关的经济法律和优惠政策,对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进行调研,设定不同的指标对投资环境进行等级评估,以便为企业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提供标准。在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营运阶段,企业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对风险实行静态和动态的联合管理,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速企业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强者。企业要可以运用合同和保险等方式对风险进行管控,与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一起分享财务信息,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要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创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方式。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可以上报管理层审核,也可以将风险外部化,实现风险转移。同时,企业要完善内控机制,做好内控工作,财务内控机制直接影响到企业风险系数的大小,内控工作质量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企业要重视内控工作的作用,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怡靓.民营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效应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1).

[2]东明、陈浪南:私募股权基金的分阶段投资策略研究[J].经济经纬,2009(3).

[3]汪波,马海静,李小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与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第8篇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2、通知的应用。

(一)《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履行通知义务是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先告知全体股东,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征得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后予以转让。要提出注意的问提是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在转让时,应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控制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如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转让,法院则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的执行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参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通知合资他方有关执行案件的来源、执行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并针对合资他方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给予解答,并要求合资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并通知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在确认被执行人除在此企业的股权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方可强制转让,但强制转让股权时,应告知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3、变价的应用。

变价是执行股权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使债权人得以实现的最终保证。变价这一环节是执行股权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对股权的价值必须掌握准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对股东、债权人和受让人也是一种保护。

对股权的评估尤为重要,在股权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

第一,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

第二,所选的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必须具备评估股权的要求;

第三,防止人为将股权价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损害债权人利益,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

第9篇

摘要:当前资产评估人员在对企业股票价值进行评估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评估方法本身的问题,也有评估人员主观判断的问题。本文尝试使用多目标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法建立股票价值综合评估模型以解决股票估值的方法选择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目前股票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建立层次分析模型,最后对模型进行了品股价。

关键词:股票价值;评估;层次分析法

一、当今股票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961年莫顿米勒和佛朗哥莫迪里安尼教授所发表的《红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评估》的文章标志了价值评估的产生。对股票价值评估的兴起源于世界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当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一种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时,如何确定股票的价格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发行上市股票需要科学制定上市价格,因为过高的股票价格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这会影响公司的融资效果;而过低的股票价格会引致大量的投机者,这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稳定。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正确评估过票价值是他们准确发现投资机会的前提。

股票价值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其评估方法也可以分为三大类: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是以股票发行公司的资产为基础,强调每股净资产对于股票价值的影响,这一大类最具代表性的方法是账面价值调整法。收益法以股票能给所有者带来期望收益为基础(公司分红),强调上市公司的收益能力,这类方法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等。市场比较法以市场为基础,强调市场中类似公司(指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类似)的股票价值应具有一致性,这类方法主要有市盈率比较法等。

其实,这三大类方法恰恰对应了理解股票价值的三个不同侧面,即:账面价值、内在价值、市场价值。账面价值反映了股票的历史净资产,它是一个静态价值,忽略了股票背后企业的收益能力。内在价值反映了该股票的发行公司在未来的收益能力。最为一个动态的指标,内在价值能够充分反映股票的价值,但由于估算内在价值需要用的的企业未来现金流和资本成本这两项指标不容易估计且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使得内在价值一直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指标。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对股票的认可程度,在理想的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是可以充分反映股票价值的。但市场的不完备性是客观存在且不可能消除的,这就造成了市场价格与股票价值的偏离,而这种偏离正是投资者所追寻的投资机会。

综上所述,不管用何种方法进行股票价值评估,都会在“科学性”“可行性”“公开市场性”和“真实性”这几个评估准则中各有缺失。目前,我国股票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

(1)在评估股票价值时,往往只选择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因而会造成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性有所缺失。

(2)在进行方法选择时,评估人员通常都是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决策方法帮助评估人员进行方法选择。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将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引入股票价值评估,建立层次分析模型,综合使用三种方法进行股票价值评估。

二、层次分析法的原理以及在股票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20世纪70年代由Saaty教授提出的用以解决多方案前提下的目标决策问题的模型。它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分理出决策目标的属性(或者要达到目标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这些属性建立判断矩阵(通常采用1-9标度法)得出各属性在决策中所占的重要性比重。然后再根据每一个决策属性对每一种方案建立判断矩阵以进行评估。通过这样一个层层推进的模型,最终确定决策方法。这种模型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将很多主观因素进行量化,然后得出一个清晰的决策结果,特别是在多因素的前提下,能够帮助决策者理清决策脉络。

而本文试图建立的综合评估模型的主要步骤如下:

1、根据被评估股票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方法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并求出每一种方法的权重。

2、分别用每一种选定的评估方法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3、综合上述两步的结果进行评估结果加权平均,最终得到综合评估结果。

下面用一个例子对上述的步骤进行解释。例如,某投资者委托评估机构对一家持续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在经过前期调查后得出如下调查结果:

(1)该食品生产企业的股价稳定,且市面上存在可类比的企业。

(2)该企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其他资产较少。

(3)通过研究过去几年的企业年报,发现该企业的收益较为稳定,年报中也未提及在未来会有较大的投资举措,所以未来收益可以预测。

下面是评估步骤:

通过上述的调查,评估人员决定选择账面价值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比较法分别经行综合评估,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如下:

然后,通过专家组的讨论,确定了准则层真实性B1、公开市场性B2、科学性B3、可行性B4针对目标层A的权重,方法是建立如下的判断矩阵(计算方法不再赘述,可参有关AHP模型使用方法的文献):

接下来,建立方法层C相对于准则层指标分别称为B1、B2、B3、B4,以这四个评价指标为准则对3个备选方案进行评判得判断矩阵如表2、表3、表4、表5所示。

根据上面的矩阵,可算得三种方法最终的权重向量是:

下面分别使用三种方法进行股票估值。由于具体方法评估股票价值不再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所以省去估值过程。假设用账面价值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和市场比较法对该支股票的估值分别是:4.5元/股、5元/股、4.8元/股。那么结合上面的权重向量,该支股票的价值是:

三、对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综合评估模型的评价

经过上述的计算分析,本文认为将层次分析法引入到股票价值评估(甚至是其他资产的评估)中是可行的。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股票价值评估有以下的优点:第一,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股票价值评估,解决了评估人员的评估方法选择问题。评估人员可以选择几个评估方法对股票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第二,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股票价值综合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充分反应股票从资产角度、收益角度还是市场角度这三个角度的价值,提高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第三,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估股票价值的思路和理念是清晰和科学的,这个特点让基于该种方法评估的股票价值更让人易于接受。

当然,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综合评估模型也有其缺点:第一,该种方法并没有脱离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在建立判断矩阵时,还是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进行重要性排序。第二,这种方法要求评估师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在我国当前的行业大环境下,推广起来略有难度。

综上所述,将层次分析法引入股票价值评估建立综合评估模型,可以解决股票价值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子江.金融资产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10篇

[摘要]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定价上只控制底限,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就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资委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国资委在确定国有股转让定价时的权威性,因而每股净资产成为国退民进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价方法,并且成为所有非流通股定价的主流方法。

二、净资产定价原则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宜之计与次优选择

虽然实践中以净资产定价是普遍现象,但是从股权市场上流行的观点来看,与国有股减持大辩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国有股按净资产流通,反对市场化减持国有股”的观点相反,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呼声最高的观点是让市场来定价。

对国有资产转让和折股的“底价的确定依据是资产评估结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官员提出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在过程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化定价。他们认为评估值由会计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它不会等于国有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底价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流动。为打消人们对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评估值和净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他们提出两点理由:一是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保证了交易行为的过程公平与程序公正,而过程公平将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与退出的实质公平,因而市场化定价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出所谓“冰棍原理”,即如果国有资本不能迅速退出竞争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所造成的经营亏损会使国有资产像冰棍一样,时间越长融化得越多。因而,应该“树立国有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的观念”,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以推动国有资产流动。

应该说在当前的国有经济调整中,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说明过程公平做的还很不够。推行过程公平有利于纠正或减缓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以及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如果国资委放任以实现退出为目标的市场化定价,那么供大于求的市场因素很可能造成国有资本转让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因而,在当前国有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中,推行市场化定价的实质是在过程公平的名义下,将原来掠夺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转变成攫取国有资产的合法程序。

我们认为“冰棍原理”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能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公平性。以交易的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平保证交易价格的实质性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交易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内。在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价格就是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最好估计,买方的竞争保证市场价格至少是买方对资产价值的最大估计,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的程序公正能保证实质性公正。但是当前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实现退出而推出竞争性的市场化定价,则定价基础不再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或内在价值的估计,而仅取决于买方(民营企业与外资)的资本实力及投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由买方的资本实力和投资意愿决定的市场价格将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

2.交易主体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当对方出价低于自己的保留价格(底价)时,交易者有能力行使终止交易的权利。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虚拟性,国有资本退出不满足这个条件。所有者的虚拟性使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能依赖人进行,而人目标的多重性使之在国资退出时很难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所有者的虚拟性又使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约束人行为以减少成本。在这种条件下,推行所谓过程公平的市场化定价,会使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存在的委托问题由于以下原因在国资退出中表现得更加突出:(1)国有资产转让的人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极大地增强了委托人和人之间,以及各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2)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无法成为国资转让过程中的考核指标,这一做法降低甚至取消了委托人对人的约束机制;(3)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各级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4)委托人的虚拟性,使之无法觉察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性,或者即使觉察也无能为力。过程公平保证实质公平的两个条件,在国有经济调整中一个也不能满足,这使得以过程公平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实质性公平。因而,在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建立之前,推行国资退出的市场化定价虽有过程公平之名,却无公平之实。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转让表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实际却是国有资产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现阶段没有取消国有资产评估定价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第11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47-02

关键词:对赌协议 国企

一、引言

对赌协议,又称“价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它是企业在融资时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共同约定一定条件,如果条件实现,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如果条件没有实现,则投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私募股权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未来经营不确定性风险等问题而无法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便选择与融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估值的问题。我国企业在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时,存在一定的博弈,所以价格调整机制在引入我国后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对赌协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在其企业融资中面临一定的问题,将对赌协议运用到国企中,能有效解决国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以及对国企的制度改革有一定积极作用。

二、研究现状

(一)对赌协议的理论性研究

对赌协议最初在我国资本市场兴起时,一些学者对对赌协议的概念、理论基础、调整机制等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程峰(2007)在《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中对对赌协议的概念、本质及要素进行了阐述。罗青军(2009)《对赌协议:内涵、风险收益及其决策模式》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涵及其常见模式。姚泽力(2011)在《“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中,从理论基础的角度对“对赌协议”进行了探讨,认为其理论基础包括委托―理论、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论和期权理论。

(二)法理角度的研究

对赌协议法律性质属于标准的射幸合同,其基本性质符合射幸合同,认为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运行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薛飞,2009;谢海霞,2010;傅穹,2011)。但张先中(2013)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中认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机制呈多样性,解决其法律效力时仅用单一类型的合同并不可行。另外,部分学者认为对赌协议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一律禁止,而应加强监管,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促进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王云霞(2013)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李有星、冯泽良(2014)的《对赌协议的中国制度环境思考》等。

(三)企业运用的研究

部分学者以国内签订过对赌协议的企业为案例进行分析,从成功与失败正反两个方面总结经验,对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提出了建议。冯雪(2011)《对赌协议的博弈分析――以蒙牛集团的对赌协议为例》以蒙牛的对赌协议为例,进行博弈分析,认为重复博弈结构的协议能提高融资方赢得对赌的概率。王振家(2013)在《中国企业对赌协议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中通过对国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主要是因为企业面临的快速成长机会以及融资困境,而对赌之后又会出现控制权转移、管理者短视等经济后果。

综上,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法理学、经济学、企业运用等方面对对赌协议进行研究。对赌协议的实证研究和国有企业的运用研究是目前的研究空白。由于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大多数是非上市公司,对其数据收集十分困难,另外对赌协议对企业影响的时间跨度很长,所以对赌协议的实证研究可行性很小。

三、对赌协议在国企中运用的意义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在融资时,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但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时却与此相悖。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本的内部积累,在融资过程中优先利用企业内部积累的资本。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并不重视内部资源的积累,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体制环境所造成,所以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就直接越过了内部融资。上市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一般偏向于配股、增发股份等股权融资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力很小,加之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上市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受到这些原因的驱动。而非上市国有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则选择债务融资,且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有银行信贷。一份债务契约理应会给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但由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产权归属相同,国有银行难以对国有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不少国有企业存在延迟偿还贷款、不偿还贷款情况。另外,国有企业管理层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上缺乏理性,为了能筹集到资金,他们不会害怕贷款的高利率。所以,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都是高负债的资本结构,财务风险较高。这些高负债的国有企业终究会面临无款可贷的情况,而与私募股权基金鉴定对赌协议,能给国企筹集资金,帮助国企渡过暂时的困境。所以对赌协议对于拓宽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四、对赌协议在国企中运用的障碍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对赌协议做出明文规定,对赌协议在我国运用时,就只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束,对赌协议在国有企业中运用就会面临一些法律障碍。

(一)股权转让的限制

对赌协议的履行往往涉及到企业股权的转让,如果企业达到签订的对赌目标,投资方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融资方,如果未达到对赌目标,企业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可以按照彼此约定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即为完全自由。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非国有股权的转让不会受到限制,除非转让的股权处于锁定期内,则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 141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38 条的规定。另外国企的大部分股权属于国有资产,涉及到国有股权的转让时还必须得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对赌协议涉及到较少国有股权转让的转让时,必须得到如国资委等机构的审批。如果转让国有股权的比例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还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审批对赌协议时会相当谨慎,特别是涉及以象征性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对赌协议,审批机构会担忧背上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凯雷与徐工对赌协议的取消就是一个实例。以上规定会构成国有企业与私募股权顺利签订并运行对赌协议的障碍。

(二)国有资产转让时的价值评估

我国对国有股权转让的价值评估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对国有资产评估做了明确规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时,转让的股权首先要经过具有资质、经政府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随后资产评估报告需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核准,然后才能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时,交易将会被暂停。在涉及到企业股权转让时的对赌协议,如果国企未达到约定的对赌目标,则会以象征性的低价将国有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者,如此严格的程序会使得这类对赌协议无法付诸实现而失去现实意义。另外,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在实务中,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常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一般采用“动态调整评估法”,这种方法对企业估值的根据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估值方式的不能,使得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难以在企业估值问题上达成一致,对对赌协议的顺利签订构成障碍。

(三)对赌协议低价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

在涉及股权转让的对赌协议履行时,股权的转让牵涉到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在对赌协议的实际运用中,股权的转让往往按很低的价格进行,甚至无偿转让。这必然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机关会要求股东按照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纳税调整。

五、对赌协议在国企运用的建议

(一)发展具有政府背景的私募基金

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都是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参与国内企业对赌的大多是具有外资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如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一方面,PE参与国企对赌会因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而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PE参与国企对赌会受到更多限制。由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参与下成立一个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的控制权在政府,而其投资方向也主要面向国有企业。这类性质的私募基金与国企对赌时,即使国企对赌失败,其所有权转让给私募基金,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对赌协议签订、股权转让的审批也会很顺利。但这类私募基金与国企存在“同源”的问题,如何设计该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值得研究。

(二)改善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

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往往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这些评估办法没有关注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发展空间以及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价值,不能合理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应该借鉴外资私募基金采用的“动态调整评估法”,与国际接轨,改善现有的评估方法。Z

参考文献:

[1]李爱庆,陈荣秋,吴九红.超产权视角下PE推动国企并购重组改革的策略研究[J].管理评论,2009,(12).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发展趋势 实物期权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一) 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基本思想是企业最终创造的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决定了企业的价值。它遵循着增量现金流原则和时间价值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股利折现模型,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和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通过先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再分析现金流量中的风险程度,最后选择一个折现率将企业现金流折现得出企业价值,这种方法有着深厚的经济学基础,可以精确的评估企业价值。但是,现金流和风险的不确定性为这种方法的使用增添的一定的难度,同时它仅考虑现有投资机会产生的现金流增量,忽视了潜在的投资机会。

(二)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是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衡量目标企业的价值。不同企业股票价值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要通过对可比公司市场价值修正才能真实的反映目标企业的价值。主要方法有市盈率法(市价/每股收益),市净率法(市价/每股净资产),收入乘数法(市价/每股收入)。这种方法使用简单,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通过比率和可比公司进行评估,容易忽略关键的价值决定因素如风险、成长性、收益等,导致评估结果和内在价值不符;相对比较方法是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场价格展开的,当可比公司普遍被高估(低估)时,评估结果也随之高估(低估);同时相对比较方法在根本假设方面缺乏透明度,评估结果操纵的可能性更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企业价值评估是分析和衡量一个企业或一个经营单位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

(一)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作出参考,实现利益最大化。

价值评估是基础分析的核心内容,企业价值与财务数据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投资主体,也是被投资的对象,由于投资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要保证投资的合理性,有必要对现有投资机会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估,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同时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谈判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被投资者相关会计入账的基础。

2.2 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价值,并把企业价值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已逐渐取代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价值是价值目标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驱动因素。通过价值评估可以帮助管理层进行优势和劣势的分析,有效的改善经营决策。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相关经济基础条件不健全,价值评估的固有限制,使得如何实现客观公正的评估企业价值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发展趋势

(一)期权定价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后,期权定价方法为企业价值评估开创了一条新思路。期权是一种契约,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的时间或该时间之前,按照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项资产的权利。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上的推广和发展,它是利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的一种新兴的评估方法。

期权理论研究表明,期权总价值是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构成,其中内在价值是标的资产市价与期权执行价格的差额,时间价值是期权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是一种等待的价值,波动的价值,时间越长,标的资产价格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越大,时间的溢价就越大。

(二)期权定价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在应用现金流量评估项目价值时,我们通常假设公司按既定的方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不会进行重要的修改,实际上,管理者会随时关注各种变化,如果事态表明未来前景比当初设想更好,他会加大投资力度,反之则会设法减少损失。只要未来是不确定的,管理者就会利用拥有的实物期权增加价值,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既定方案,这种实物期权隐含在投资项目中。如今企业迅速发展,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即时选择显得非常重要,突显了期权估价技术的独到之处,特别是需要把握市场机遇的高科技企业,这种随时可能变成现实的获利机遇构成企业价值的一部分。

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价值内在的驱动因素不同,因此,在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注意区别对待,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模型,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能够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光明.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2]谭三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09(8).